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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義理:札記經籍類纂的思想性經學文獻:出土文獻證經的可能與限度經學歷史:《春秋》書法與義例經學人物:杜預編後記
a.作者簡介置于首頁地腳,依次含有以下內容:姓名、出生年(將4位數加橫杠用圓括號緊接姓名后標出)、性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稱、學位及研究方向;以上項目用逗號分開,多位作者可并列并以分號間隔。
b.篇名在20字以內,不用非規范的縮略語、字符、代號和公式。署名在篇名的正下方,譯文則原著者在前,并用方括號標明國籍、譯者在后。
c.使用數字時,一般用阿拉伯數字(4位以上用3位分節法以1/4空格間開,5位以上可以萬、億作單位,年份用4位數),但星期幾用漢字,非公歷紀年用漢字并加圓括號,用阿拉伯數字注明公元紀年。
d.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e.作者、譯者單位信息在署名正下方用圓括號依次用逗號間隔標明單位、所在省地及郵政編碼如(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廣東廣州510520),多名作者用逗號間隔并在姓名右上方用數字表示序號區分。
f.摘要:論著性文章需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400字以內,英文摘要250個實詞左右。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英文摘要還應包括文題、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其后加列國名。
g.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參考文獻在文后空一行頂格分行列出(字號小于正文),先用方括號標明序號(文內對應同一文獻的用同一序號),然后依次標明以下內容:主要作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出版地(非書籍類不用)、出版者或報刊名或電子文獻的題名網址、出版年或報刊期次、起止頁碼等。文獻中超過3個作者時,列出前3位作者姓名,后加“,等(,etal)”。
h.應用圖表時,先表明序號和題目(如:“圖1實驗室結構”“表1近5年畢業生人數”),再適當插入圖表(在橫向版面不超過2/3時旁邊串文,表格跨頁一般雙面跨單面并在轉頁時注明“續表X”、重復排出表頭)。
i.對特定內容需要說明時可用注釋,夾注隨文用圓括號標出即可,腳注則在需注釋的文字右上方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序號并在當頁地腳相應闡述注釋內容。
j.文內標題力求簡明,方便閱讀,層次不超過5級,按“一、(一)、、(1)、1)”排列。文中標點符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按照GB/T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使用。
中國經學(半年刊)知識豐富,內容廣泛,貼近大眾,自2005年創刊以來廣受好評,注重視角的宏觀性、全局性和指導性,在業界形成了一定影響和良好口碑。主要致力于刊載與經學、小學(傳統語言文字學)、經學史等領域相關的研究論文,是研究中國古代經典文獻及其學術傳承的重要平臺。其內容覆蓋廣泛,包括但不限于對儒家經典的解讀和探討、歷史上的經學思想發展、以及相關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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