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5 1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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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借方與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用財產及附件的基本情況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對借用設備及其附件進行清點,并擬定設備清單(附件一)該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用用途及地點
1、該設備用途:
2、該設備使用地點: .
3、乙方保證,在借用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別用,不得將該設備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條 借用期限
出借方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設備移交借用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四條 借用期間借用財產的維修保養
1、出借方保證該借用儀器在簽訂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時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2、借用期間,借用方應妥善保管該借用儀器,盡必要的保養義務。借用設備的自然損耗和人為故障等影響正常使用時均由借用方進行維修。
第五條 出借方與借用方的變更
在出借期間,出借方不可將借用的儀器轉借給第三方。
第六條 借用財產歸還及續借事項:
1、借用期滿,借用方應按時將借用儀器歸還出借方。
2、借用期滿,借用方如需續借應當在本合同在規定的借用期屆滿前_____日內書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借方應該保證借用儀器在借用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
2、借用方應當遵守正當使用的義務,違反此義務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損耗的,應自行維修,并確保歸還時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若設備歸還時無法正常使用或質量明顯下降,則按照設備或配件的當前價格予以賠償。
3、借用方在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該借用儀器,違反該義務造成借用儀器損毀或者丟失的,借用方應按照設備或配件的當前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4、未經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對借用物進行改善、增設行為;否則,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5、借用方未經出借方同意將借用物轉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設備或配件的當前價值予以賠償。
6、借用合同終止,借用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返還借用物又不辦理續借的,超過借用合同規定期限的使用時間按照每天 元支付設備使用租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法院。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儀器借用期間,凡造成儀器或零部件、配件的損壞或遺失的,借用方承擔全責,并負責損壞儀器或零部件的維修,以及遺失儀器的償還,維修生成的直接和間接費用均由借用方承擔,且遺失儀器借用方需按儀器原生產商和原型號進行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出借方:(蓋章) 借用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為了鼓勵乙方的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雙方就配車獎勵事項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甲方確認乙方符合甲方規定的銷售人員配車獎勵政策,將以下車輛提供給乙方無償使用,期限3年(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計):車輛商標/型號_______,生產廠商______ ,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車架號_______.
二. 乙方愿意在享受購車貸款時與甲方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并接受甲方對其工作績效的考核評估及管理。
三. 就車輛使用/獎勵/轉讓等事項,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執行:
1. 若乙方累計2年完成銷售回款指標1200萬元,甲方同意將已配車輛產權獎勵給乙方,將車輛過戶給乙方(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下同);
2. 車輛無償使用期滿后,乙方若未能符合上一條款要求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車輛的市場評估價格轉讓并過戶給乙方。
3. 若乙方未滿服務期限因個人原因辭職或因業績原因/違紀等原因被辭退,甲方同意按按上款所述辦法將車輛計價轉讓并過戶給乙方。
4. 乙方同意車輛轉讓款可以從購貨保證金/銷售提成獎勵/費用及工資中扣除。
5. 若因甲方經營不佳而被收購重組、破產解散等原因導致乙方中途離職,則乙方應將車輛退還給甲方,乙方無需支付車款。
6. 因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突發性疾病等)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以視不同情形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可不視為違約.但當事人(或其家屬)須及時將情況通報給對方,以最大程度減少對方損失。
7. 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中承擔乙方的連帶責任。
四.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訟。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住所: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住所: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勞務合同范文節選!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聘用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聘用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是指其主體一方除了必須是具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重要的是受聘人員應當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另外,根據《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如下規定: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參照本意見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所以聘用合同的另外一方主體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它是勞動力的租用者,亦即使用者。勞動合同只能在上述主體之間簽訂,這種主體的特定性,是區別勞動合同和其他合同的重要標志。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
法定性弱
聘用合同的內容具有較弱法定性和強制性:亦即較強的自主意志性根據《意見》訂立聘用合同的原則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意見》關于聘用合同內容和形式的規定,聘用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其內容可以包含必備條款、約定條款和專項條款,其中聘用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崗位及其職責要求、崗位紀律、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經當事人協商約定,雙方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需要,就出國培訓等事項簽訂專項條款。這些都充分說明了聘用合同的較之勞動合同較弱的法定性和強制性,較強的自主意志性。聘用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如合同的必備條款,必須遵守;同時當事人也有協商的余地,如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當然即使是雙方協商條款或約定的其他內容,也不得與中國的相關法律相抵觸。
單一性
聘用合同的客體具有單一性單一性是指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向的對象是專門技術或者管理行為。
諾成雙務
勞動合同是有償、諾成、雙務合同:1. 聘用合同是有償、諾成、雙務合同,這是聘用合同的本質特征。因為用人單位租用了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力使用權,因此必須付費。從另一角度說,勞動合同學校聘用合同書封面
訂立之后,也需由勞動者提給用人單位一定的勞動力,并因此而獲取勞動報酬。無償勞動或由此而訂立的協議或契約,不能作為聘用合同。2. 由于聘用合同訂立的目的在于技術和管理服務的提供過程,而不是勞動成果的實現,因此從經濟角度看,有的勞動直接創造價值,有的勞動實現價值;有的勞動創造價值可以衡量,有的勞動創造的價值難以直接衡量。從法律角度看,有的勞動有明顯的成果,有的勞動沒有明顯的成果,有的勞動有獨立的勞動成果。有的勞動物化在集體勞動成果中,而聘用合同的目的則僅在雙方協商約定實現勞動過程中,所以聘用合同一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就成立。3. 在聘用合同的條件下,當事人雙方均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這種權利義務的對應性或一致性說明了聘用合同是雙務合同。
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后果
甲于20xx年7月到A學校從事教師的工作,20xx年7月10日A學校與甲簽訂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即從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甲的工作崗位為學校分配的教學崗位。合同第18條約定,甲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A學校。甲未能與A學校協商一致的,甲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甲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A學校協商一致的,甲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第31條約定,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約金數額按受聘人每月檔案工資總額乘以造成損失的月數計算。
20xx年1月12日甲向A學校提交了請調報告,主要內容為:因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為了提高經濟收入,也為了將來孩子有更好的學習環境,現請求調離。20xx年2月17日,A學校對甲的請調問題作出了書面回復,告知甲學校不同意其調動申請,其應按照合同約定立即回學校上班,繼續履行聘用合同。甲自20xx年2月A學校開學后未再到學校上班,20xx年2月20日至5月18日期間A學校找其他教師代甲授課,共向代課教師支付了代課費3475元,甲的檔案工資為每月672.80元。
20xx年3月2日,A學校以要求甲繼續履行聘用合同、賠償學校的經濟損失為由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裁決;(1)甲于20xx年5月8日回學校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2)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A學校3個月的本人檔案工資作為違約金,共計20xx.40元;(3)甲向A學校支付代課老師費用3475元。甲因此提起訴訟認為其已經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義務,要求判令解除雙方的聘用合同。
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甲明確表示其沒有辦法回A學校繼續工作,但同意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賠償,其提交了于20xx年7月26日向A學校遞交請求調出的請調報告和20xx年8月29日寫給A學校校長的信。A學校對甲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認為與本案無關。
一審判決認為,20xx年7月10日甲與A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甲就簽訂合同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主張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對其上述主張不予采信。上述聘用合同的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院對于合同的效力依法予以確認,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20xx年1月12日,甲向A學校遞交了請調報告,其請求調動的理由完全系因個人原因,A學校在此后的回復中明確表示不同意甲的調動申請,在此情況下,甲應按照聘甩全同的約定繼續堅持工作,工作6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要求?,F甲未經A學校的批準自20xx年2月開學之后未再到崗工作,其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聘用合同的約定,其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A學校因此所支付的代課教師的費用。甲要求解除其與A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的請求,缺乏依據。綜上,判決:(1)駁回甲要求解除其與A學校簽訂的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之訴訟請求;(2)甲與A學校按照雙方所簽訂的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的約定繼續履行;(3)甲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向A學校支付相當于其本人3個月檔案工資的違約金20xx.40元;(4)甲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向A學校支付代課教師的費用3475元。
A學校與甲不服一審判決,均提起上訴。A學校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第(1)、(2)項;撤銷第(3)、(4)項,改判甲賠償A學校71238.65元;甲交回借用A學校的電腦。上訴理由是:甲應當按照合同第31條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甲應支付代課教師代課費到20xx年6月30日,共計5883元;甲應賠償因其違約給A學校所造成的名譽損失費50000元,上述合計71238.65元。鑒于甲無視法律的尊嚴和合同的效力,已經失去了一名區級骨干教師的資格,其借用A學校的電腦應立即交回。甲則上訴請求解除甲與A學校于20xx年7月10日簽訂的聘用合同。理由是:合同不是賣身契,甲有自己選擇工作的權利。既然要求甲賠償,就不能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且甲于20xx年1月12日向A學校遞交書面辭呈,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現在6個月過去了,按照合同第18條約定,甲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二審判決認為,20xx年7月10日甲與A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20xx年1月12日甲向A學校提交請調報告,并自20xx年2月A學校開學后未再到學校上班,其上述行為違反了聘用合同的約定。在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甲均明確表示其沒有辦法回A學校繼續工作,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維系的前提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故二審法院認為,甲與A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已沒有履行的可能。一審法院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既違背甲的意愿,亦對A學校教學工作無益,故甲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應予支持。甲在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解除聘用合同,按照聘用合同第31條約定: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約金數額按受聘人每月檔案工資總額乘以造成損失的月數計算,現甲同意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賠償,二審法院對此不持異議,故甲應自其實際違反約定之日起給付違約金。鑒于甲已支付違約金,A學校向代課教師支付的代課費不宜再由甲賠償。A學校上訴要求甲賠償因其違約給A學校造成的名譽損失費50000元及交回借用A學校的電腦,因其未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提出,二審法院不予處理。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判決:(1)撤銷原判;(2)解除甲與A學校簽訂的《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3)甲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向A學校支付相當于其本人54個月檔案工資的違約金36331.2元。
【案例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聘用合同中對解除聘用合同的約定是否存在強制履行及其責任問題:
一、甲第一次提出解約后未到單位上班的行為評價
本案中,雙方合同第18條約定,甲提出解除合同而未能與A學校協商一致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待6個月后再次提出的,甲才可單方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該條規定實際上屬于雙方對甲單方解除權行使條件及后果的約定。眾所周知,在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給付具有高度的人格意義,強制履行顯然不符合實際,但是否意味著雙方約定某種條件下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的條款即為無效?答案是否定的,合同的實際履行是雙方建立合同的初衷,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解除合同而應繼續履行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得強制履行”的原則并非否定雙方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效力,只是由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主體及勞動給付本身特殊性的影響,對用人單位請求勞動者履行合同的限制,因此一審判決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不符合上述原則,應當撤銷。但解除權行使條件的約定并不能實際限制勞動者的解除行為。因此,本案中雙方上述約定應當是有效的,即甲第一次提出解約未能與A學校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待6個月后再次提出即可行使其單方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而在本案中,20xx年1月12日甲雖然向A學校提交請調報告,該請調報告實際上屬于其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載體,甲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也并非法律規定可以據以解除的正當事由,完全屬個人原因,該行為并非行使解除權的行為,在A學校并未同意其該要求的情況下,其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堅持到學校上班,繼續履行雙方的聘用合同,但甲自20xx年2月開始即未再到學校上班,其行為顯然違反了聘用合同的約定。
二、甲單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開江縣甘棠初級中學,經行政會研究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學校廁所衛生打掃與保潔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元月28日; 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7月9日
二、甲方職責:
1.甲方只負責為乙方提供打掃廁所的掃除工具、潔廁液、水管、水等必備物品,其它由乙方自理,不提供食宿。
2.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每月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各部分工資
三、乙方職責:
1、主要負責學校上課期間兩個大廁所衛生打掃和保潔工作。
2、學校臨時安排的廁所掃除工作。
四、具體要求:
1、打掃次數:上課期間每天上午兩次,下午一次。
2、打掃時間: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表,上午第1、3節每節課各打掃一次,下午第一節課打掃一次。
3、清潔程度:每次必須打掃干凈徹底,做到廁所無異味、無垃圾、
五、工資待遇: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1100元(其中包括基礎工資 880 元、補助社保170元、安全保險費50元)。完成工作量才能按工資標準完全計發工資。
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職工作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4.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法》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潔工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校有關法規,按照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特聘用該同志擔任我校清潔工?,F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寒暑假期間除外)。
第二條 乙方權利:
1.聘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工作期間如果不夠整月,工資所得按照天數分別計算,10天以內依照10天,10——15天按半月,超過20天按一月計算工資。
2..聘用期間享受公辦教師同等福利待遇。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尊重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熱愛學生,服從安排,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
2.按照學校要求打掃好所轄廁所衛生,每天清掃五次,保證地面、墻壁、便池、尿槽清潔干凈,保護好廁所衛生設施和工具。
3.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 按時支付工作報酬。
2. 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資料和合適的工作環境。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 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的;
2. 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
3. 不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工作能力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4. 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七條 其他: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年月日:
清潔工聘用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1 年,20xx年10月12日 起至 20xx年10月12日 止,約定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工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工資 50 元/天,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工作天數據實計算,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工資發放日期同項目部管理人員;
2、甲方負責乙方工作期間的用餐;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中途乙方提出離職,須經甲方同意,并找到合適的保潔人員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乙方離職前,甲方檢查沒有對甲方用品的損壞,按甲方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完后,結算工資;如有損壞,則扣除損壞用品的費用。
三、工作時間及職責范圍
1、保潔形式為全日制(含節假日期間),做到每日清掃,即日常保潔;
2、保潔范圍為甲方指定區域(項目部大門周邊及以內所有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包含辦公室、大院、廁所、浴室、廚房等);
3、在做好本職工作以外的同時,幫助廚師做好項目部員工的用餐工作。
四、乙方工作責任及要求: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公司制度處罰;
2、乙方保證保潔區域環境清潔、衛生;
3、乙方必須保證每日清掃;
4、乙方不能有偷竊行為,否則一律送派出所處理。
五、乙方有一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遲到早退,無故礦工的;
3、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從工作安排、工作效率低、服務不及時,經教育不改的;
4、食堂浪費大、對本職工作不負責、挑三撿四、做得較差者;
5、占小便宜、有偷竊行為。
六、人身安全責任
1、工作過程中,因乙方操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傷等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注意自身安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疾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時,必須15天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且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并且無論發生任何情況乙方必須執行工作交接責任,如違反則扣除當月工資。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二)聘期內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四)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境),或者經批準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五)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本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八)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九)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十)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隨遷的;
(十二)聘用單位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不服從安排,經教育無效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有上列情形之一,聘用單位可按以下程序辦理解聘事宜
(一)聘用單位提出擬解聘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如無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可采用公告送達;(由學校行政會根據被聘者情況,討論做出擬解聘意見—《武隆縣xx學校擬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
(二)被解聘人員或其親屬在接到擬解聘通知書15日或公告見報1個月內,有權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應認真聽取本人申辯意見,并記錄在案;
(三)聘用單位在進一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正式通知擬被解聘人員;(根據被解聘人員意見,學校行政會再次討論做出是否解聘的決定,如做出解聘決定,應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一式五份,《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擬被解聘人員超過申辯時限未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單位解除被聘用人員的通知書及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縣教委(縣教委作為主管部門只負責對各單位的人事工作監督和指導)及縣人事局備案。
三、辭聘(即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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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聘人提前15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受聘人員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
(二)聘用單位在接到申請后的15日內經過學校行政會討論后做出是否同意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答復;
(三)受聘人員交申請后,聘用單位在處理相關事宜期間,受聘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否則視為曠工;
(四)受聘人員在受聘單位同意終止(解除)后,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單位將收集《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各一式四份,分別存入本人檔案、聘用單位、縣教委及縣人事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
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9.3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承擔,由 保證人 和向貸款社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 )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11.3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 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所有帳戶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并處。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 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 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5 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 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7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 費用
12.1 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 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牽頭社的權利和
義務
13.1 根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 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 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情況;
13.4 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及時歸還成員社;
13.5 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 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情況,并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13.7 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具體事務;
13.8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3.9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3.10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3.11 辦理成員社委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 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14.2 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
14.3 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 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十五條 社團會議
15.1 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 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加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 社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 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并由牽頭社負責采取措施;
15.5 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 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于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16.4 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7.1 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訟。
17.2 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18.1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約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簽訂后,牽頭社按照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并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1.定義與釋義
1.1 定義 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就任何后續利息期而言,并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后第6個月最后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 釋義 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 貸款承諾 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
2.3 付款……
3.還款
3.1 還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于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還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于借款人愿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紐約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并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并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為 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例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該筆貸款支付之前發送該通知,則該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將因發送通知而告終止。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后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有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內),年利相當于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遲延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費用
5.1 承諾費 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
5.2 管理費 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當于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費 借款人應支付給行費,費包括……
6.稅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補足條款 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消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征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行扣交,并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后付給各行和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凈值,與如果對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借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后30天之內,將證明上述交稅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行。
6.2 印花稅 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征收的注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
何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行或該行。
7.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紐約時間上午_________時為止,用美元,用紐約銀行時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行其時決定的、為在紐約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行在abc銀行開立的賬戶,或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賬戶。
(2)凡根據本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期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后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凡寫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終止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在下一銀行工作日支付或終止利息期,除非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跨月。在這種情況下,應提前在上一個銀行工作日支付或終止。
7.2 計算 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 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行應在不遲于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 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于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于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并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行滿意。
9.聲明與保證
9.1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并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并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準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繼續有效。
(5)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6)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準,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或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細則,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對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構成違約行為。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并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并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 重要聲明與保證 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許可……
10.3 財務報表……
10.4 檢查權……
10.5 違約通知 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或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沒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并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于: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后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于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
10.8 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條中所指的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被解散;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在破產程序中自愿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復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須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采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采取以后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的部分的營業。
11.2 違約補救 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并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并應通知借款人:
(1)宣布各行根據本合同的義務宣告終止,以及或者
(2)宣布在終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并應該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額應立即到期和應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兌證書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人明示放棄。
11.3 抵消權 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于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訟,以全部償付其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款提起的訴訟通知行。
11.4 非排他性權利 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利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2.1 適用以及支付額的分配 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但不是根據3.3或14.4條)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應不考慮借款人所指定的適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據第14條到期未付的任何數額,但不是根據第14.4條應付的金額;其次,用于第5條到期未付的任何費用;第三,任何根據第3.2條到期未付的保險費;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貸款利息;第五,償還貸款本金。上述支付額應按照所收到的資金,按第1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 支付額的分攤 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是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不是指根據第3.3條或第11.3條或14.4條,或根據第12.1條由行進行的分攤),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行,行應根據第12.2條分配上述金額,如同該款為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過行使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后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度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如同該銀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到的金額。
13.行
13.1 行
(1)各行授權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托給委托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行和各行之間的關系僅為人和本人的關系,而決不能將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對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無論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并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并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于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并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行應盡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行收到關于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
性的,并對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9)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限行應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行沒有被指定和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行,這種指定的行其綜合資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貨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行一經接受指定為行時,即應接替并賦予卸任的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的行辭職或被撤換,在它根據本合同和為行時所作所為或不作為,本條的各項規定應繼續對它有效。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償付行(就借款人未補償部分)在執行其作為行職責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和其他特聘的顧問的合理費用,如果行需要在支付貨款之前支付上述費用,則按該行各自的貸款承諾確定。如果在此之后,則按其在這個時候所保持的貸款金額確定。
13.3 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并據此推定,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并未支付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行確定的年利率是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行在支付之日應有權推定各行(但已經向行發出相反通知,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該通知的任何銀行除外)已經按照第2.3條向行提供資金。根據上述推定,行可以(但不必)把相當于所有銀行(沒有從它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貸款承諾總額的資金貸記入借款人。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銀行沒有根據第2.5條提供資金,并且行已經將相當于該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入借款人按照第2.2條開立的賬戶,行應有權根據其選擇,從該行或借款人立即索還上述金額(不影響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以及從支付之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上述金額每日利息,行確定的年利率為行提供的倫敦銀行同業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補償
14.1 開辦費 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和簽訂本合同的票據以及有關銀團貸款發生的一切合同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復制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行的各行特聘顧問的特聘的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 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 借款人應立即以美元補償行和各行由于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
(2)任何違約事件,或
(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
14.3 其他費用 如果借款人
(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后,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4.4 增加的費用 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布、變化或解釋,或由于該行遵守任何政府當局的命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是否其有法律效力)而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產生于
(1)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凈所得計算并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或者
(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征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賬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15.一般條款
15.1 法院的選擇 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并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
(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在紐約州法院或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并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紐約設有辦事處,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護該人,任何傳票或傳喚得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訴訟或是程序及執行,并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美國紐約州_________地,美國紐約南區巡回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不論是以或其他為依據),并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縣或紐約南區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約南區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
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 貸款貨幣
(1)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的,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于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本合同每一條款述及的美元是至關重要的。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于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盡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不論根據判決或其他),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以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后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為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為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并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 票據的替換 由于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
(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于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并遞交一份新的票據,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5 通知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以電傳或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送或航空郵遞,郵資已付。上述所有通知應遞交給附錄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地址(視具體情況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
當事人已指出的其他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 補救和棄權 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為本合同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
15.7 變更 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 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經常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并遞交為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論,應指各個被轉讓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 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 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繼續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 語言 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為英文,或附有英文譯文,由必須提交上述文件的當事人確認為完整和準確。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它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 副本 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為構成同一合同。
15.14 術語的統一性 本合同包括關于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行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xyz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各行: 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