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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預算法自1995年起施行,至今已經過十余年的時間。期間,我國開展了包括政府采購、政府收支分類、國有資產管理、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等各項財政管理改革。各項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國家預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外行人看不懂,內行人不明白”而頻遭詬病的預算法的修改愈顯迫切。
在新的預算法出臺前,為適應財政管理改革,作為過渡,每年的中央部門預算報表都要進行調整,而較之往年,2010年部門預算報表的調整幅度尤為大。本文試圖通過其調整內容探析新預算法中關于預算編制的改革方向,并對預算改革的其他方面提出粗淺的建議。
一、調整內容、調整原因分析及相應預算改革方向探析
(一)調整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列示方式
調整內容:調整了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列示方式,將“基本支出預算錄入表”(錄入02表)和“項目支出預算錄入表”(錄入03表)等錄入表中原列于“其他資金”下的“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調整為單獨列示,與“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其他資金”等并列。
調整背景及原因:在1995年頒布的《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已明確規定了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但在以往的部門預算報表中,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一直作為“其他資金”的其中項列示。這幾年,結余資金問題愈顯突出,據統計,中央部門截至2008年年底財政撥款累計結余資金總規模比2007年還略有增長。如何減少結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是財政部近年來一直關注的問題,因此,在預算編制中,統籌安排財政撥款結余資金越來越重要。
為規范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2006年根據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了《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分類和使用,明確規定了結余資金應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并特別規定了將凈結余資金全部作為本部門下一年度預算的首要來源,統籌用于本部門重點項目支出。
預算改革方向: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統籌安排財政預算。在新的預算法中,預計會進一步細化編制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統籌使用的要求,協調預算管理和結余資金管理。
(二)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相關內容
調整內容:主要是細化了項目支出政府采購預算,在“項目支出預算錄入表”(錄入03表)中剔除了“是否政府采購”列,將“政府采購金額”列細分為“貨物”、“工程”和“服務”三類,同時取消了“貨物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工程、服務采購金額60萬元以上才填報政府采購金額”的規定,要求只要項目支出中有政府采購預算,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填報。
調整背景及原因:我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由于《預算法》頒布在前,《政府采購法》頒布在后,因此《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都并未包含政府采購預算的有關內容。
雖然2001年起就已試編“政府采購預算”,但根據以前的部門預算編制規定,項目支出中只有“貨物采購金額超過50萬元,工程、服務采購金額超過60萬元”時,才在部門預算中填報政府采購資金預算。而項目支出中除基本建設項目和大型修繕購置項目外,大部分項目的政府采購資金支出都不會達到要求填報的金額,因此,每年項目支出中的政府采購金額都不能在部門預算中完整準確地反映,而只能是在第二年預算下達后,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當年的政府采購預算,這就造成了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脫節。
預算改革方向: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財政四項重大改革之一,財政部已明確2009年年內完成《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并著力解決目前法律規定上不協調、不明確、不細化的問題。因此,制定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法規,從法律層面上加強政府采購與部門預算的協調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從今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變化可以看出,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正越來越細化。預計新的預算法中會相應增加與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有關的內容。
(三)調整“資產存量情況錄入表”(錄入12表)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錄入表”(錄入13表)
調整內容:在“資產存量情況錄入表”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錄入表”中,不再填報房屋和土地存量,車輛細化為轎車、越野汽車、載客汽車和其他車輛等四類,新增了單價2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存量及購置預算的填報,同時,在“資產存量情況錄入表”中新增了“2010年計劃報廢數量”一列。
調整背景及原因:全球范圍內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財政壓力增大,根據《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要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小轎車的購置,在2010年底前不得新建樓堂館所,因此不再填報和審核新增土地、房屋預算,并對車輛配置存量和增量預算進行細化。
近年來,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越來越重視,財政部于2006年5月頒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但現行預算法中并未包含國有資產存、增量預算等相關內容,造成協調國有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法律上的缺失。
預算改革方向:現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僅對國有資產收益的預算編制進行了規定,并未將國有資產存量、增量納入預算。隨著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將逐步提高科學合理編制固定資產預算的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管理和部門預算的有機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預計在新的預算法中會增加國有資產存、增量預算編制等有關內容。
(四)啟用“基礎資料庫”,刪除“單位人員情況基本數字錄入表”
調整內容:刪除了只需填列職工人數的“單位人員情況基本數字錄入表”,啟用了“基礎資料庫”?!盎A資料庫”要求詳細填報單位的實有人數、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的實際發放數。
調整背景及原因:近年來,財政部不斷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體系,此時,啟用“基礎資料數據庫”,加強各中央部門人員信息建設,可以為全面實行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科學、準確地編制基本支出預算夯實基礎。
預算改革方向:預計新預算法中,基本支出的預算編制將全面實行定員定額,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二、預算改革其他方面的建議
(一)項目支出預算中增加經濟分類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于2007年開始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便是建立了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但在現行部門預算編制工作中,只要求基本支出預算同時按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編制,而項目支出預算仍只按功能分類編制,并未要求其同時按經濟分類編制。這使得項目支出預算不夠細化,形成兩個方面的脫鉤:一是決算報表中“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反映了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的各項明細支出,決算是預算執行情況的反映,而現行預算中并未編制按經濟分類的項目支出,使得對預算具體執行情況的評判失去了依據;二是科研專項等項目在申請立項時,需向科技部等部門上報項目支出預算(類似按經濟支出分類),而這些預算在上報財政部的部門預算中并未反映,使得一個單位的總體預算與專項資金預算脫節,不利于預算執行中對各項專項資金使用的控制。
(二)中長期預算與年度預算結合
除了在深度上不斷細化預算編制外,建議在時間上能加大預算的時期長度。各預算編制部門(單位)根據國家財政中長期計劃和本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編制中長期預算,在被批復的中長期預算基礎上,根據各年度具體情況,調整編制年度預算。這樣能加強財政對各部門(單位)預算的方向性指導,使各部門(單位)能在一個較長的時期范圍內統籌考慮預算的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三)增量預算與績效預算結合
我國目前實行的基本是增量預算,即在本年度批復預算的基礎上,預計下一年度的具體情況,對預算進行一定幅度的調增(減)。這種預算編制方法的優點是簡單、能保障預算的穩定性,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受原有費用的限制,容易造成預算中的“平均主義”和“簡單化”。
筆者經過對《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總預算會計制度等進行深入研究,并參照有關法規和其他行業會計的原則,在對此類會計業務做了充分調研后,提出以下商榷意見,以供業內人員參考。
一、鄉鎮與街道辦事處,的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應有所不同
根據《預算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的規定,鄉鎮作為一級政府應設立一級預算。并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財政部門的總預算會計”的規定,鄉鎮政府財政部門應設立總預算會計,對本級財政預算收支進行獨立核算。
根據上述《預算法》第二條及《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不作為一級預算”的規定,街道辦事處屬區政府派出機構,非一級政府,它代表區政府執行政府各項行政職能。因此,街道辦事處不能作為一級預算,而須將其財政收支納入區本級預算,接受區人大的管理、監督。
按以上所述,街道辦事處即相當于區政府的本級部門。并且,依據《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二條的規定,街道辦事處未包含在該制度的適用范圍。因此,似乎應將街道辦事處視為區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來處理相關預算繳撥款和預算收支會計業務。但是,由于街道辦事處本身具有他有別于一般政府行政部門的獨特性質,其行政管理模式特點上更近似于鄉鎮政府,在實際操作中也難于將其歸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適用范疇。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踐工作中,為調動街道辦事處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其參與經濟建設的能動性。各區政府在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時,通常也將街道辦事處視同鄉鎮政府,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劃定其一定的財政收支管理權限。
根據以上所述,筆者認為,由于街道辦事處在與區級財政辦理上下級財政決算和鄉鎮政、府財政的近似性,其總預算會計還是應參照《總預算會計制度》來執行。但根據《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街道辦事處又不得作為一級預算。因此,區、街兩級總預算會計在核算相關會計業務時,應采取與鄉鎮政府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既相近、又有區別的核算方法。
二、有關鄉鎮財政(未設立國庫)的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
《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提倡已具備條件的鄉鎮一級財政設立國庫。但我國目前情況,大多數鄉鎮均尚未具備條件設立國庫。因而采取的辦法是,各地區根據當地財政管理體制,將應屬鄉鎮的財政收入通過稅務所或財政所收繳后盡數納入區國庫,待年終上下級結算時再予區分、確認。因此,對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而言,其年度中日常會計核算所體現的收入是所屬全轄區的財政收入,而支出則是區本級的財政支出,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賬中體現卻只有財政支出,而沒有財政收入。因此,尚需對上下級之間有關往來辦理年終決算。
筆者在實踐中發現,有的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在處理業務時,未將根據當地財政管理體制應屬鄉鎮的各項財政收入進行一一沖轉,而是采取在年終結轉預算結余時,直接沖轉預算結余的方式,或通過補助支出科目來體現鄉鎮的預算收入,導致賬上數字脫離客觀真實。根據《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補助支出是本級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及其他轉移支付的支出”的規定,筆者認為,補助支出科目應用來核算各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結算,將其同時用于核算鄉鎮一般預算收入的結算易造成會計事項的交錯、混淆。此外,這種核算方法也不利于縣區級總預算會計參預并監控縣區與鄉鎮的上下級結算過程。
三、街道辦事處的相關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
街道辦事處的總預算會計與鄉鎮政府的總預算會計,在核算方法有些近似,但也有明顯區別。
1、預算收人的確認:街道辦事處年度中將各項預算收入收繳納入區級國庫,因這些預算收入應屆區本級財政收入,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按常規直接確認為本級預算收入即可,不需另行會計處理。這一點與鄉鎮財政的相關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有著根本的區別。
2、財政支出資金的調度和預算支出的確認:①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平時根據街道辦事處年度預算列支財政撥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一般預算支出――x x x x(支出科目)――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
該筆業務,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則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以上作法,會導致年度平時縣區級財政與街道辦事處的往來款不相符,需等年終結算后方能一致。但此作法有利于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賬真實體觀本級預算支出執行的序時進度情況。
有另一種核算方式值得推敲,它采取與處理鄉鎮的日常支出需要類似辦法,年度平時通過往來款來調度資金,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
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亦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待年終區與街道辦事處辦理決算后,區級財政再根據決算情況將街道辦事處的預算支出決算數字予以列支,作以下會計分錄:
借:一般預算支出――x x x x(支出科目)――x x街道辦
貸: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這種核算方法可使上下級之間的往來款保持相符,但筆者認為,這種方法違背了《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及《總預算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第十二條:“總預算會計信息,應當符合預算法的要求,……”的規定。因為街道辦事處不作為一級預算,其預算納入區本級的預算,因此在區財政根據街道辦事處年度預算撥款時就應該確認為預算支出,才符合會計客觀性的一般原則。
②街道辦事處平時根據年度預算列支財政撥款時,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一般預算支出――x x x X(支出科目)
、貸:其他財政存款 ,
③如街道辦事處需要調入區級資金時,區級財政應列:
借: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
街道辦事處應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④如果有市級專項補助或其他轉移支付時,區財政應列:
借:補助支出――x x x x(專項補助)――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應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3、年終決算: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在辦理年終財政決算時,應依據實際決算情況分別作出會計處理。
①將劃人本街道辦事處管轄權限的預算收入從往來款中沖轉:
借:與上級往來
貸:一般預算收入――X x X x(收入科目)
②其他結算事項:
借:與上級往來
貸:補助收入――X x x x(專項補助)
借:上解支出
貸:與上級往來
③而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則只需對街道辦事處上解收人作以下分錄:
借: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2月16日
為了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國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公共財政。所謂公共財政,就是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構建的政府收支活動模式或財政運行機制模式。公共財政最大的特征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求。建設公共財政:首先,要切實轉變政府管理理念和職能,真正把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其次,要有一套完善的公共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保證公共預算能夠恰好執行。公共財政預算作為一個國家為來年各項支出所做的總體規劃,其準確性、科學性以及執行性直接影響到國家的經濟事務、社會管理事務等各項工作。
一、我國公共預算管理存在的不足
1、預算理念不科學。政府公共預算理念的不科學性主要體現為:(1)重預算編制,輕預算監督。政府花費眾多的人力物力進行年度預算的目的就是監督政府的資金使用。但在我國,公共財政預算執行過程中并沒有起到足夠的對于政府約束與監督作用。對政府的資金分配及利用控制不力,導致預算執行隨意性大;(2)忽視民生預算投入,財政民生投入不足。當前政府主導的資源分配以及以政府利益為中心的傳統觀念的存在,使得政府對民生問題關注的不夠,關系民生的基礎服務領域經常出現資金的短缺問題。
2、預算編制不夠詳盡,人大審議不夠嚴格。目前,在預算編制方面,預算編制內容僅僅羅列了一些收支大類,不僅非常不詳細,而且缺乏應有的透明度,同時為預算的挪用和造假提供了滋生土壤。盡管我國已經在細化方面做了一些改進,例如,將支出的項目分設為五級科目:類、款、項、目、節,但是這種分設在具體的執行中依然沒有做到真正細化,因為具體實施中很難做到目和節,一般仍舊停留在類與款的層次上,所以應進一步采取有效的細化措施。預算編制內容越是明確化、具體化,就越能有效地約束政府的財政活動。
3、預算編制方法有待革新。盡管財政部一直要求采取零基預算法編制政府預算,但實際中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各地很多部門依舊采用基數加增長的方法編制預算。這種方法導致了預算支出只能增不能減的剛性增長,同時也造成了各部門的預算苦樂不均,不利于控制和優化財政資金的結構。
二、推進公共財政預算改革相關建議
1、改變財政預算理念。理念的轉變是改革財政預算的根本,只有革除傳統的財政理念,貫徹公共財政理念才能最終取得財政預算改革的成功。公共財政理念要求財政能夠更多地滿足公眾要求,更多地接受公眾監督。然而,傳統的財政理念在一部分地區、一部分政府官員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所以理念的轉變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下大力氣堅持不斷采取措施。
2、加強公共預算監督管理。充分發揮人大和媒體輿論的作用,加強人大與社會對政府預算的監督。首先,充分發揮人大的預算監管、審查功能,提高參與人員的專業知識,推進實質性審查,增強審查的透明性。同時,提交給人大審議的預算編制要詳細,具體到每一項收支項目數額。經人大批準的預算在執行中盡量控制預算調整,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照《預算法》規定,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由人大常委會審批通過。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不得擅自進行調整,也不允許先用后報;其次,在人大對預算的審批過程中,應執行預算審批的聽證機制。預算聽證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渠道,是最好的公開方式,是公民直接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它提高了公民參與的透明度,在政府與公眾之間搭建起了溝通的平臺,為社會公眾參與預算決策提供了重要渠道,使公民參與預算辯論,讓公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更好地了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最后,應定期及時、充分向社會公眾公布預算執行情況,回答公眾疑問,接受人民監督。
3、大力推行綜合預算,重點落實零基預算
(1)逐步擴大預算范圍,建立綜合預算。綜合預算是指各部門編制部門預算時,要全面考慮預算內外所有的收支情況,實現部門預算內外的綜合平衡。綜合預算就是要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現全口徑的收入和支出。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2)采用何種預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預算內容的編制效果以及預算的執行效果。以往,預算采用“基數+增長”的基數法來安排預算,現在我們要大力落實更有效的零基預算。所謂零基預算就是根據政府機構的實際人員編制狀況、當年的工作任務、事業發展規劃,并參考有關支出標準,需要每年重新確定,從零開始進行預算。由于不受以前基數的影響,采用零基預算方式會在更大程度上保證財政預算的合理性,讓財政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項目均適合使用零基預算方式,所以在進行預算編制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力求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
4、加快修訂《預算法》。一方面現行的《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預算編制內容的規定僅僅羅列了一些收支大類,很不詳細,缺乏透明度;另一方面現行的《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只規定了預算由同級人大審批,但在人代會審查預算草案時,對發現的問題如何修正,并沒有明確規定,致使預算草案的修正存在無法可依。因此,應加快修訂《預算法》。要對預算中的支出、收入范圍以及項目制定出具體的標準,對支出項目細化到項、目,有條件的還要細化到節,改變過去預算法規定過粗、無標準可依的弊端。同時,還要調整預算編制、審批時間和程序,增加預算編制、審批時間,規范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審批程序,加大人大和社會的監管力度以及透明度。
三、結語
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建立和完善過程中,只有在公共財政理念的指引下,對政府預算進行深入改革和完善,才能進一步提高公共財政的使用效率,才能更好地實現公共財政為公眾服務的根本目標。
伴隨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我國以往的預算法在具體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顯得越發突出和明顯,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規律以及經營需求,規范政府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的收支行為,有意識地提高政府預算的規范性以及透明度,針對原本的預算法進行了針對性的修訂與調整。相對于原預算法而言,新預算法在許多方面都發生了明顯改變,目前來看新預算法的實施必然會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形成深遠影響。對此,探討新預算法視角下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提升對策具有顯著實踐性價值。
1.新預算法對于事業單位的影響
新預算法無論是從立法宗旨、預算編制、預算口徑以及決算等方面都有顯著變化,這些改變對推進政府預算規范化、科學化和透明化具有重大意義。我國行政事業部門單位的數量比較龐大,其廣泛分布在科教文衛等不同領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財務管理工作屬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重要工作內容,新預算法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影響也相當突出,這些影響主要集中在下面幾點:
2.新預算法視角下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提升對策
2.1強化預算管理意識構建
在新預算法實施下,事業單位應當有意識地提高自身預算管理綜合水平,并從思想根源上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預算管2.新預算法視角下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提升對策
2.1強化預算管理意識構建
在新預算法實施下,事業單位應當有意識地提高自身預算管理綜合水平,并從思想根源上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預算管預算管理綜合目標明確多方面影響因素,同時明確責任主體相對應的新預算法指標,為了促使新預算法實施的結果更加科學、可靠以及客觀,需要做好新預算法預算管理指標的優化,其應當滿足至少2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全面性,全面性的預算管理新預算法指標屬于特定內容與要求,指標應當具備針對性,基于預算管理不同環節影響因素進行設置,客觀性體現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績效作用。另一方面在于認同與激勵性,對于執行者而言,評價應當是將評價指標設置在可控范圍內,指標本身可以滿足被評價者的認知,指標水平應當具備一定激勵性,激發預算管理期間不同環節的發展潛能。另外,需要高度重視全面性的預算管理工作,逐漸將預算管理向著全面預算管理方向轉變,在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全面性得到提升后,事業單位應當積極推動新預算法的有效執行。對于大多數事業單位而言,可以在層級管理狀況之下落實預算計劃與編排,盡可能保障預算管理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全程化覆蓋。在這一基礎上,事業單位方面要注重使用新預算法指導預算管理工作的開展,借助新預算法關聯預算管理,促進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整體水平提升。
2.4提高預算管理編制、審批以及考核規范性
首先,在預算編制期間,事業單位需要基于自身的組織特征結合以往的經驗與實際情況做好編制前的評估,促使有限資源可以得到最大化的應用?;诮y一性規范與指導原則做好不同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要求,同時還需要注重預算編制的規章制度及其約束力度,保障新預算法得到有效落實。在預算方案的審批方面,應當明確不同事業單位在具體審批時的范圍,杜絕隨意與主觀性行為,預算的方案審批權限以及范圍也應當借助預算管理委員會進行批準,杜絕任何低級別部門的隨意性調整與更改,同時審批程序也應當保持基本的透明原則,必要情況下可以應用聯審一致性原則。其次,在預算執行期間,需要嚴格落實成本管理控制工作,嚴格規范并保障事業單位的預算方案合理性,不能隨意的調整與更改方案,同時需要根據方案的實施情況不斷的調整優化,杜絕過于僵硬的計劃執行現象。最后,在預算考核方面應當堅持公平公正以及透明等基礎原則,基于利益為導向,構建合理的考核框架并嚴格落實檢驗指標的可行性,考核體系方面的指標也應當保持無歧義的特征,考核期間應當保持基本透明性。
2.5設置預算管理評價指標
首先,基于預算管理指標進行合理的設置,指標本身的特性和實施基礎要求,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標以分類方式體現,構建層級性的指標體系,同時以定量與定性原則優化指標。對于通用性指標,應當基于相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進行制定,同時做好資金方面的管理以及社會、經濟效益等多方面的分析。個性化指標,需要基于不同部門、行業的特殊性做好項目特征分析,將分析的結果當做是目標設置的基本參考依據。在預算績效管理期間,需要明確預算管理與新預算法之間的關聯性,保持統籌化、協同化的發展。另外,還需要做好指標庫的建設,將預算管理的相關指標以及評價標準納入指標庫當中,充分發揮支撐與指導性作用。
2.6注重隊伍建設
俗話說“好制度離不開好人員去實施”。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保障。對于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人員,定期做好財政政策以及相關評價技術的培訓教育,組織相關的財政崗位做好績效目標設置,同時進行審核。應當充分展現監督職能,將其體現在事業單位業務當中。借助預算管理的覆蓋面擴展,提升專業特色功能,基于預算管理做好人力資源的保障。會計法規和處理方法更新較快,作為單位預算管理人員,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學習新的規則制度。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對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據。我們可以借助專題報告、交流討論、論壇以及培訓教育等多種形式進行學習,以促進預算管理工作高質量開展。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年度資金總額度為1000萬元。**市財政局每年在“文化創作與保護”預算科目中安排資金200萬元,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800萬元。年度預算資金使用在經市人大審議批準后執行。
二、資金使用方向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式為專項補助。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重點用于**傳統工藝美術人才和技藝保護,促進行業振興與發展。發展資金具體使用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基地和大師工作室的建設;
(二)技藝搶救、保護和創新;
(三)發放大師帶徒津貼,促進人才保護和人才培養;
(四)征集、收藏、宣傳、出版傳統工藝美術技藝資料和優秀工藝美術代表作品;
(五)組織工藝美術大師創作優秀作品;
(六)工藝美術方面的科研和產品開發;
(七)舉辦大師作品展覽會,組織參加國內外交流活動。
三、資金申報及撥付
(一)根據《**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規定,**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協助市財政局、市工業促進局做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使用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凡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或個人,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只要符合資金使用方向,均可向**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提出申請,或通過市工業促進局工業發展資金網上申報系統進行項目申報,并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已申報政府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根據申請情況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初審,并提出下年度具體項目及專項資金預算,每年9月30日前報市工業促進局、市財政局。重點項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促進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審核論證。
(四)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促進局對項目進行綜合論證后,下達下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根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撥付到市工業促進局,市工業促進局與立項單位簽訂合同后撥付資金。
四、資金的監督檢查
(一)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負責對項目進度及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二)**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協助市財政局和市工業促進局,對使用**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資金的有關單位進行日常監督。
(三)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市工業促進局匯報;每半年應向市工業促進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資金使用、項目效益等相關材料。
(四)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對有截留、挪用、騙取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責任。
二、預算批復的“工資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國家出臺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獎、服務質量獎、失業保險金等項目資金,“對個人和家庭補助”中離休費、離休統一津貼補貼,退休費、退休統一津貼補貼、統一生活補貼等項目資金,由市財政按預算金額在市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下達“工資直接支付計劃”給單位,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劃撥到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工資統發專戶,確保工資統發所需資金。年底前,按財政實際統發的金額減去預算安排金額的差額部分,追(減)單位經費指標。因此,各單位凡涉及增人、工資晉級等需補發的工資或津貼補貼,均由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補發;調出、退休等停發或減發工資的,應及時報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核減工資或津貼補貼。
三、壓縮公用經費,對納入市直機關公務員津補貼規范的單位的壓縮公用經費,按年計算確定的壓縮金額壓縮單位公用經費。壓縮公用經費后,人均公用經費低于1.8萬元的,按人均1.8萬元計算單位公用經費,相應調減壓縮額。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參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管理的單位),考慮到在實施績效工資前,單位擠占了公用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現其發放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已列入預算,參照行政單位實施統一津貼補貼壓縮公用經費辦法,對此類單位公用經費進行壓縮,壓縮后人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不低于1.2萬元。
四、預算批復的項目支出是根據各單位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安排的,預算批復的上年結余資金是根據各單位上年實際結余數確定的,各單位接到預算批復后,應按批復的科目和金額,將項目支出預算和上年結余資金細化到具體的支出明細項目上,并在7日內將細化后的項目支出預算和上年結余資金報市財政局預算處核定。
(一)財政收入不實,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隱瞞財政收入。在某些稅源較充裕的地區,由于擔心多收會抬高收入基數,便在征收中留有余地。或者在收入任務完成后限收,藏于各企業單位,或者將超收上來的稅費暫存在征收單位的過渡賬戶中,而不直接入國庫,打收入埋伏。
2、虛增財政收入。在一些稅源相對匱乏的地區,由于稅源不足,但又要完成上級下達的財政收入任務,于是這些地方和財稅部門便采取一些違規手段通過金庫調入調出資金,虛增財政收入。如有的空轉收入,即財政通過安排支出的途徑,將已安排支出的資金再以稅款等形式繳入金庫,虛增當年財政收入;也有的預征稅款,即財政稅務部門為了完成當年稅收任務,采取寅吃卯糧的辦法,將以后年度才能征收稅款提前征收入庫;還有的借款、貸款、從外地引稅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更有的挖擠上級收入,將一些上級單位不屬于本地的財政收入如罰沒款混淆入庫級次等違規繳入本地方財政。
(二)財政支出不實,主要表現在:
1、預算內超預算撥款部分轉暫付款。實際上,一些財政部門當年已經撥款出去,事已經辦了,錢已經花了,而由于支出數過大,全部列支會造成赤字或更大赤字,因而財政部門會人為將一部分支出數轉掛為暫付款,當年不列報支出,形成財政包袱,等以后年度有條件再消化,實際已形成當年赤字數。
2、該列財政支出不列預算,或不安排支出。近幾年,中央陸續出臺了一些增支增資的政策,而由于地方財政狀況較差,許多地方無法安排支出時,便隨意砍掉一些支出,以實現賬面上的收支平衡,留下隱性財政赤字。
3、虛列支出。一些地方為增大支出減少結余或為應付檢查,將一些沒有使用的資金,特別是各種專項資金,采取虛列支出的辦法,擴大支出數額,形成虛假支出。
財政收支失真現象的危害
造成財政收支失真現象的原因有多方面的。一是出于既得利益考慮,一些領導授意,指使財政部門造假。近幾年,隨著目標考核工作力度加大,能否完成財政收入任務,對一個地區的領導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完成收入任務,不僅有記功、升職等榮譽,而且有金錢等物質獎勵,導致一些領導為了眼前利益和個人目的而不擇手段,人為制造虛假信息,蒙混過關。二是財政體制不完善。目前,縣鄉財政主體稅源少,增收空間小,但吃財政飯的人員卻越來越多,加上頻繁調資等因素影響,財政支出壓力逐年增大,為了確保不出赤字,在增收無望的情況下,只好采取壓減部分支出的做法,以求收支平衡。三是財政部門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執行會計制度不嚴,不敢堅持原則,領導怎么說就怎么做,而不是以有關法律如預算法、會計法等為依據。
財政收支失真現象危害極大,主要有:
1、造成財稅信息失真,導致上級政府決策失誤,使宏觀經濟運行失衡。虛假的財政收支,不僅影響公共財政職能的發揮,而且削弱宏觀調控措施對經濟的調節力度。
2、使預算約束流于形式,造成弄虛作假和腐敗之風蔓延。一些貧困地區本來就發展緩慢,采取預征稅款增收方式無疑是殺雞取卵,對企業來說更是釜底抽薪,給企業發展人為制造阻力,必將使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更加滯后。另外,從外地引稅,必須支付大量的回扣,不僅增加額外負擔,而且容易滋生腐敗,其結果必然是國家利益受損。
3、致使出現泡沫財政,財政風險加大。由于財政收入有水分,掩蓋了赤字矛盾,加重了今后財政收入任務壓力,造成一種表面上的經濟繁榮,而實質上財政吃緊,從而引發財政風險,最終必將影響社會政治穩定。
財政收支失真現象的對策
1、健全法律制度,規范財政職責。規范財政自身管理工作的法律制度,如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會計法等法律制度,規范財政工作行為,增加對擾亂財政工作秩序的懲治規定,堅持抵制和檢舉違反會計制度、虛報浮夸等不法行為,對授意、指使、強令財政部門編造虛假財政收支的有關人員要依法嚴懲,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同時財政稅務部門也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履行自身職責,頂住各方面壓力,嚴把會計信息關,力求財政收支真實可靠。
一,新形勢下國庫監管工作內涵和外延均發生明顯變化
國庫監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依法經理國庫,執行預算收支任務的過程中,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國庫資金核算和使用的全過程實施的監督和管理行為。包括對財政預算單位,征收機關,國庫經收處等部門在執行預算收支任務中涉及國庫工作以及與其緊密相關的其他業務進行的監督;對國庫業務機構辦理國庫業務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對轄內國庫業務辦理的合規性進行管理,對國庫資金風險進行防范控制等等。
國庫監管大體可劃分為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對國庫內部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外部監管主要是對財政機關,征收機關,國庫經收處,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部門執行國家預算收支有關規定的監督管理。會計核算是國庫管理工作的基礎。因此,按照預算資金的時間流程,可以確定國庫監管范圍的上限和下限,國庫監管工作范圍是預算資金收支整個過程中與國庫工作密切相關的包含于國庫監管工作上下限在內的全部工作。
國庫監管范圍上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國庫監管應該從經征收機關確認的預算收入資金從付款人賬戶劃出之時開始,此為國庫監管范圍的上限。國庫監管范圍下限:按照《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七條和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國庫監管范圍的下限,就是按地方預算,根據財政部門開據的庫款支撥憑證將預算資金撥給指定的用款單位。用款單位若不按預算合理使用資金,則主要由財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二,當前基層國庫監管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
(一)國庫監管法規制度相對滯后,不利于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是國庫監管工作的上位法規定不夠詳細,指導性不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對國庫工作規定的相關條文比較原則籠統,均未對國庫監管工作做出明確,詳盡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可操作性不強,對實際監管工作開展發揮的參照借鑒作用不大。二是《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雖然對國庫的基本職責和權限作出相關規定,但由于其制定于1985年,當時的一些相關規定與當前實際情況不相吻合,有的甚至明顯過時,很難適應國庫監管新形勢的需要。三是國庫部門出臺的制度規章法律層次低,且不夠系統,外部監督監管約束效力有限。當前國庫監管的工作部署主要出自人民銀行系統內部,相關制度規定也僅限定在對國庫內控制度建設,國庫業務處理風險要害環節,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等國庫內部監管范圍內。國庫人員在對外監管工作方面縮手縮腳,甚至退化到了“柜面監督”的微小領域,形成國庫內部監管日漸嚴格,外部監管依舊乏力的尷尬狀態。
(二)對國庫業務機構約束激勵機制不健全,增大日常監管難度
隨著地方行政區劃的變更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整合力度的加大,基層國庫業務不可避免,但由于相關管理機制沒有得到相應完善,對國庫機構的監管相對薄弱。在管理權限方面,《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后,委托有關銀行辦理。依此規定地方財政部門在決定國庫業務機構方面享有重要的協調,督導職責,但由于人民銀行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屬不同行政序列,加之相當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國庫分支機構的設置是人民銀行自己的事,機構存撤和日常管理完全依賴人民銀行,互相協調,共同管理的工作變成在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內部唱“獨角戲”,工作的有效開展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經費撥付方面,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國庫支庫的代辦業務費,按受理各種原始憑證的筆數,以適當標準計付,具體計付標準和撥付辦法由上一級人民銀行與當地財政部門商定后,由當地財政撥付至人民銀行,再由人民銀行撥付至行。這就決定了在支付支庫的代辦業務費方面地方財政部門應履行義不容辭的付費職責。然而,由于缺乏操作性好,約束力強的相關制度規定,加之部分基層政府財政資金相對緊張,機構代辦業務費撥付不及時甚至拒絕履行付費義務現象時有發生,大大影響機構業務開展的積極性。
(三)國庫監管形勢日益復雜,面臨的挑戰更多
一是國庫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涉及面更廣。目前國庫業務涉及到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國土資源,環保,財監辦,社保,商業銀行等多個部門,國庫監管范圍隨之大大延伸,地方財政的國庫單一賬戶業務,國稅部門的出口退增值稅業務,財監部門的一般增值稅退稅業務,地方財政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業務,地方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征繳業務,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業務等等,都是政策性強,牽扯面廣的業務,業務處理稍有不慎,就會給國庫工作質量帶來負面影響。二是國庫政策性資金受到商業占的可能性更大。隨著商業化經營意識的增強,國庫經收處受利益驅使,延壓稅款結算資金,以適當方式增加預算資金結算周期的傾向更加明顯,截留甚至挪用資金現象屢禁不止,國庫結算秩序不能得到很好維護。其他如地方財政以“往來款”方式將大量財政存款從國庫劃至在商業銀行開戶的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形成客觀存在的“第二國庫”,已經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被大量人為滯留在各家商業銀行機關團體存款賬戶不能及時入庫等行為,大大削弱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預期效果。
(四)監管主體間溝通協調不夠,監管效率大打折扣
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對國庫財政性資金征收,報解,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管,國庫,財政,征收機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均有一定監督管理權力,不同環節有不同的管理部門。實際工作中,地方財政部門的工作重心更加側重于督促各征收機關完成預算收入入庫進度,側重于預算單位按預算使用資金,至于預算收入資金在入庫過程,以及國庫資金在地方財政存款賬戶上滯留情況,則很少問津;征收機關重納稅申報,輕稅款繳納。財政部門,征收機關,國庫部門各管一段,互不相干,職責權限的劃分不盡明晰,客觀上造成了各部門都應對國庫資金進行監管,但又都不能徹底實施監管的“可管可不管”的不正常局面,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現象并存,職責既存在交叉又有斷檔。各部門間缺乏政策溝通意識,加之尚未健全穩定的定期信息交流溝通機制,相互之間對其他部門政策規定知之甚少,監管合力難以有效發揮。
根據國務院《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要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財務管理中的基礎地位牢牢確立起來,形成以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會計集中核算作為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益嘗試,對于加強財政收支管理,規范財經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在會計集中核算體制下,財政部門資金撥付到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造成部分資金閑置,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財政資金沉淀問題;同時,也存在財政收支不透明、地方和部門利益強化等問題,權力缺乏有效監督,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綜合運用國庫集中收付和會計集中核算,對所有財政性資金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規范收支行為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我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會計集中核算作為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益嘗試在全國很多地方得到推廣,淮陽縣會計集中核算改革始于2003年9月,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類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實行“集中管理,單一賬戶,分戶核算”,將縣鄉兩級預算單位全部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納入的資金范圍包括:財政供養的行政經費、事業費及專項經費、上級撥款、預算外資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韭毮苁牵涸陬A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不變的情況下,集中辦理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運行成效
1、規范了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實行集中核算前,部分單位會計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有些單位沒有專職會計人員,會計基礎工作十分薄弱,賬戶設置比較混亂。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在公開、透明的操作環境下,對所有的會計業務按照統一、規范的核算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保證了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有效性。
2、強化了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了腐敗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單位的收支都必須通過會計核算中心賬戶,在中心人員的公開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得到增強,一些不合理、超標準的支出明顯減少,許多單位在辦理有關經濟業務前,先向中心咨詢其合理性、合法性,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消滅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通過中心人員的日常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和中心的審核標準,認真審核每一筆支出。四年來,淮陽縣會計核算中心共拒付各種不合理開支3896筆,金額達3678萬元。經過會計人員的嚴格把關,嚴肅了財經紀律,預防和遏制了違法亂紀行為。
3、會計集中核算的成功運行為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改革的縱深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會計集中核算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了準確的信息和基礎的資料,也促使單位嚴格執行預算,保證其支出的有序性、計劃性;會計集中核算的運行為政府采購的縱深發展提供了發展的空間,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是核算中心審核的重要依據,凡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的物品或勞務,預算單位違規的,核算中心將予以拒付,凡部門預算中沒有納入的采購項目,單位自行辦理的,核算中心將不予報銷。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購真正實現了采購權、物品使用權、資金撥付權三權分離。
4、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改變了原單位會計核算普遍采用的手工記賬方式,實行了會計電算化,加快了“金財工程”的建設步伐,提高了工作效率。核算中心20名工作人員,承擔了原來367家單位530多名會計人員的工作任務,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當前財政國庫管理體制存在問題
1、缺乏規范的預算管理機制,不利于核算中心進行有效的監督
目前,縣級財政部門實施的部門預算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各預算單位在預算支出方面存在一定的隨意性,而預算對各單位實際支出的約束十分有限。在集中核算體制下,主要履行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職能,核算中心對各預算單位支付的申請是否符合預算執行具體要求,以及占用何種經費指標不是了解的十分清楚。核算中心會計不直接參與預算單位的業務活動,對報賬支出的真實性很難把握,單從票據規范性、合法性來判斷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是不嚴謹的,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2、缺乏配套的政府采購機制,集中核算的優勢難以充分發揮
在預算單位經費支出中,采購支出占較大比重,也是難以控制的方面,對預算執行影響很大,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好采購經費的發生,是預算管理的重點。目前,從全縣政府采購總的規模和數量上看,行政事業單位的物品采購、服務采購等雖納入政府集中采購,但采購行為呈現隨意、零星和規模偏小的特點,不能完全發揮集中采購的效果,沒有形成規模效應。
3、經費開支的執行標準不規范,不利于核算中心協調和平衡各種財務關系
目前,縣級財政的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對各單位經費供給十分有限,一些單位執行的經費開支標準遠遠落后于實際,各類預算單位執行不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標準,或者沒有按經費開支標準執行。
(五)現有國庫人員素質偏低,難以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
從人員數量方面看,目前在一個地級市中心支庫管轄范圍內,國庫經收處一般超百個,多則數百個,而基層國庫人員定編一般只有10多人,完成日常核算報解任務尚十分緊張,更無法對屬地國庫資金合法合規情況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從人員素質情況看,當前國庫工作對內部控制,資金安全和風險防范的要求更高,懂金融,懂財政,懂稅務,懂核算,懂調研,懂監管幾乎成了國庫工作人員必備的基本素質,然而,當前從國庫干部隊伍遠遠沒有達到上述要求,國庫業務量成倍增長,使多數國庫人員整日忙于日常核算業務工作,參加脫產學習,培訓的機會極少,人員素質與業務形勢發展要求相比差距較大,國庫外部監管工作尤顯乏力。
三,提高國庫監管工作效率的政策建議
(一)規范立法
建議結合國庫工作的發展狀況,對《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關于國庫監管工作的內容進行重新定位和完善,站在不斷提升整個預算執行效果的高度,充實,豐富各預算執行部門在配合國庫部門業務開展中的職責作用,有效提高國庫的外部監管工作效率。合理確定各預算執行部門和商業銀行在預算資金收納,報解,入庫,支撥等各個環節中應負的主要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獎懲處罰機制,體現立法功效。
(二)樹立財政在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絕對權威地位,規范各預算執行部門的業務操作
一是真正維護地方財政部門在國庫機構選擇上的決策權力。充分體現地方財政部門對國庫業務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本著利益共享原則,在充分謀劃財政管理預算工作,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合理考慮國庫機構的經濟利益,使其權力,義務與經濟收益趨于平衡,對等。調動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積極性,使其對地方財政真正負起責任來,從而實現財政,國庫,銀行等部門的利益雙贏,多贏。
二是全力加速財,稅,庫,行橫向聯網推廣進程。最大限度地減少預算收入入庫中間環節,加速預算收入無紙化辦公推廣速度,取消紙質憑證在征收機關,納稅人,銀行,國庫等部門的低效傳遞,以橫向聯網的強大功能優勢,影響國庫經收處及早撤出納稅大廳,削減預算資金在途風險隱患,提高國庫監管工作可操作性。
三是加快庫款支撥電子化推廣進度,積極拓展單一賬戶業務覆蓋范圍。推廣財政庫款支撥業務在財政與國庫部門之間的遠程控制與操作,實現庫款支撥業務電子化,無紙化。充分利用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功能優勢,實現庫款按預算直達最終用款單位。逐步變商業銀行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為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受理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拓展單一賬戶業務覆蓋面,取締財政集中收付中心中間業務操作,消除預算資金在商業銀行的人為滯留,為區支庫業務最終收歸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經理創造先決條件。
(三)加強財政,征收機關與國庫部門的政策溝通與配合,規范業務操作
一是建立法規,政策溝通機制。地方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發揮在預算制定與執行過程中管理作用,加強與上級財政的政策溝通與聯系,保證財政政策執行效果;組織征收機關與國庫部門之間的政策傳輸與輔導,在加強國庫外部監管方面多傾聽國庫部門的建議和呼聲。最大限度地讓國庫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獲得相關部門最新的政策,制度信息,以增強國庫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增強預算管理政策公眾透明度和國庫信息反饋的及時性。國庫監管工作的作用范圍可上至國家機關,下到普通百姓。特別是退庫業務,政策依據繁多,涉及各類經濟主體,國庫,征收機關,納稅人等各方需要有統一的政策標準。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利用各種網絡,媒體優勢,搞好對服務對象的政策宣傳,增強預算管理政策的透明度,合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在提升國庫服務水平的同時,增強國庫監管工作力度和實施效果。
(四)搞好國庫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現場指導
首先,定期舉辦橫跨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業務的高層次國庫業務培訓。把加強國庫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國庫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工作制度化,以增進國庫工作人員對國庫相關業務知識和各項政策的認知程度。
其次,合理利用國庫業務交流網絡平臺,拓寬國庫工作人員異域業務交流領域。定期梳理國庫規章制度,建立內控制度交流機制,實現國庫工作人員智慧共享。打造應急業務快速反應團隊,為全體國庫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遠程即時業務支持。籌劃國庫監管電子預警系統,實行國庫監管站位前移,發揮事前監管群體優勢。
參考文獻:
第三條稅收入庫預算級次管理有利于全縣稅源的劃分與監控,進一步理順縣級與鄉級財政分配關系,充分調動鄉鎮協稅護稅的積極性,強化縣鄉兩級財源建設,完善全縣重點稅源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實現稅收入庫預算級次的規范化管理。
第四條縣政府統一負責全縣稅收入庫預算級次管理工作,縣財政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縣國稅局、地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計局、人民銀行支行(國庫)(以下簡稱國庫)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稅收入庫預算管理工作。
第五條稅收入庫預算級次的確定
一、凡在我縣注冊私營以上企業和可鎮范圍的個體工商戶繳納的稅收屬縣級財政收入。在各鄉鎮注冊的運輸企業稅收,仍屬鄉級財政收入。各鄉鎮引進的經營業務不在我縣行政管轄范圍的企業,實現的稅收屬鄉級財政收入。對各鄉鎮經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稅源和重大建設項目實現的稅收,稅收返還比例采取一事一議。
二、縣城可鎮范圍,經濟開發區、金三角開發區范圍的建筑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歸縣級財政收入。
三、縣級以上單位及各職能部門在鄉鎮投資的建設項目,凡報帳單位屬于縣級以上單位和縣級職能部門的應納稅收屬縣級財政收入。
四、生產經營地址在縣城可鎮范圍外(不包括經濟開發區、金三角開發區)的中小企業(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下),在建設期間應繳的建筑營業稅和經營期間的營運稅歸鄉級財政收入。
五、縣委、縣政府引進的重點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如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風力發電等)以及大型企業(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建設期間實現的建筑營業稅,歸縣級財政收入。
第六條重新規范縣級與鄉級稅收征管范圍后,縣鄉財政體制結算辦法按新管理體制確定。對應按本辦法返還鄉鎮的稅收收入,由財政局年終予以返還。
六、實現以“全口徑預算”為突破口的預算管理 近年來,隨著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經取消了預算外資金,所有財政收支全部納入政府預算,接受人大審查監督。這一實踐符合現代預算完整性的要求,體現了建立全口徑預算的改革方向。新預算法刪除了有關預算外資金的內容,并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利一會保險基金預算。同時對四本預算功能定位、編制原則及相互關系作出規范。
(1)政治領域:第一部門(政府機構)
行政部門。政府運行機制――“官本”
(2)利‘會領域:第三部門(公民社會)
事業部門。社會運行機制――“民本”
(3)經濟領域:第二部門(市場經濟)
企業部門。市場運行機制――“資本”
七、國庫集中支付寫進預算法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按照不同支付類型,采用財政直接支付與授權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貨物供應者或用款單位。我國白2001年開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試點,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八、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的重點是收支平衡,同時要求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于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征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于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這既不利于依法征稅,也會影響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為確保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新預算法要求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同時,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宏觀凋控的需要,新預算法強調,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如果出現短收,通過凋人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經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準,可以增列赤字,報財政部備案,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這就為今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并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留出了空間。
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財政為平衡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月的預算收入與支…往往是不同步的,月份之間、季度之間總是不平衡的,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如果沒有一定的周轉金,要完成預算收支任務是難以想象的。各級財政為了平衡季節性收支,必須設置相應的預算周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總額的4%。根據《預算法》的要求設置,不得隨意減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用于預算執行中的資金周轉,不得挪作他用。
預算周轉金專門用于執行年度預算周轉之用,不能安排支出。也就是說,預算周轉金的余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預算周轉金存入圍庫存款之中,不需要單獨設置存款賬戶。
為了正確核算預算周轉金的設置與使用情況,應設置“預算周轉金”賬戶。該賬戶核算各級財政設置的用于平衡季節性預算收支差額周轉使用的資金。預算周轉金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要求設置,并不得隨意減少。設置和補充預算周轉金時,借記“預算結余”賬戶,貸記本賬戶。本賬戶借方一般無發生額。周轉金動用時,仍直接減少國庫存款,而不能借記“預算周轉金”。若“國庫存款”余額小于“預算周轉金”,即表明“預算周轉金”已經動用。
九、結轉結余
與前幾年行政、事業單位改革配套相適應,進一步明確了結轉和結余的概念,由此上升到法律層面。對于財政的基本性支出剩余的資金為結轉資金,而對于項目支出的資金,則要進一步區分該項目是否完工,若完工該資金為結余資金,反之為項目標結轉資金。
國庫集中收付的建立,首先國家可以有效的控制、調整資金,集中資金合理化使用,解決了財政資金滯留、預算資金滾動慢等問題。其次加快了政府資金周轉速度,有助于國家實現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減輕國家政府財政資金的浪費。
一、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意義
1.有利于政府財政對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還需加強除財政撥款以外的資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實行加強了各預算部門的資金管理,進一步細化到具體項目和使用部門,保證了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的效益性、準確性,從而實現辦公現代化、傳輸網絡化和決策科學化。
2.有利于政府對預算部門的資金管理,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對部門資金支出規范化管理、合理化管理,通過國庫單一賬戶對預算部門的資金集中管理,解決了以前政府資金撥付慢的問題,解決了一級或本級預算部門收入、支出過程中的繁瑣,加快了預算資金撥付速度,使預算指標按年度準時完成。
3.有利于政府對財政預算部門的監管,同時可以提高整個財政管理的目標、職責分工、責任明確、同一安排、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將部門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使各預算部門和財政資金有效使用,充分落實到位。
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對政府管理模式的影響
1.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需完整細化、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各項資金要細化到具體項目和使用部門,綜合考慮增減變動因素,使各項收支數據科學合理;根據《預算法》的條例;規定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確保??顚S?,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和挪用,對于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給以安排;但并沒有系統、準確指出預算部門資金模塊不應逾越的類、款、項,在國庫集中支付過程中,并未實施監管預算部門賬戶發生剩余的資金調動;期待進一步落實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法律體系。
2.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如《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的稅收征管理法規、《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政府把非稅收入也納入預算資金管理,由此可見,以上方面的落實將使得政府資金管理規范細化,提高了法制化水平,需長期堅持管理和使用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尤其是財政和金融部門對預算部門控制方式實現了行政干預為主的制度化管理,使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成為政府具體管理的模式,政府管理模式應適應市場宏觀經濟體制的要求。
3.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設不夠規范,信息系統建設不夠健全,由于使用的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運轉慢,給財政和預算部門的工作帶來了影響,國庫集中收付系統需完善管理操作系統,才能體現政府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需要各預算部門從原始手工作業務轉向計算機處理業務,相應地促使財政各部門與預算部門網絡化,如果計算機網絡實現不了全面應用,就會影響政府指標的下達,預算部門計劃的完成,因此,通過信息網絡管理系統使撥付、匯繳、支付資金實現高效和安全運行。
三、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措施及建議
1.國庫集中收付與政府部門和預算部門是相互關聯的,各部門按照《預算法》嚴格編制預算,預算指標下達及時做出用款計劃,通過國庫集中支付進行資金劃撥,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支出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合理確定各項目的商品服務支出所需撥付的資金數額,因此預算編制、計劃上報本質上就是決定政府的支出安排,這有利于預算指標的執行完成,防范和制止預算執行中的不規范做法,便于預算審查和監督;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既要安排好預算資金,也要利用好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資金,保證各項資金合理、科學應用。
2.國庫集中收付的顯著特點是資金流轉速度快、支付程序簡捷,各預算部門有資金的直接支付配權,可是收付制度還不能滿足政府支出的絕對科學合理、確保專款專用;在政府采購中有可能無法制止支出部門與供貨商共同侵吞財政資金的可能性,所以在采購過程中應遵循《政府采購法》、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支付職能的重要保障,應增強采購過程中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和有效整合。
3.為確保財政資金有目標的規范管理,組織監督檢查、財務審計、項目驗收、績效考評,保障預算資金有效和使用,各地各部門加快支出進度完成預算指標,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全面激活存量資金,降低財政資金運行成本;進一步加強財政人員素質管理,通過業務培訓,考核評比,增強敬業精神,激發工作動力,加強政府部門及預算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制定實施有效細則或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實施辦法,為國庫收付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完善基礎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