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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職能;
2、組織協調救災抗災職能。
二、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區年度民政工作計劃和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查處區內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社會團體的內部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查處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和烈士稱號。
(五)負責制定全區雙擁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開展創建雙擁模范城(區)活動。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鎮“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指導干休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上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八)負責落實全區社會救濟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鎮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九)制定中心城區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城鄉開展村民自治示范達標活動和居委會達標升級活動,加強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開展婚姻登記系列服務活動;負責社會棄嬰依法收養登記工作,保障兒童(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負責并協調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承辦本區鎮行政區域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區內街道辦事處、鎮界及本區與周邊界線爭議的調處,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范全區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管理福利資金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區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劃的落實;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民政經濟的檢查監督。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2、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
3、組織協調全區民政系統政策理論研究、開展目標考評、推行政務公開和先進單位表彰活動;
4、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
5、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宣傳報道、檔案、辦公自動化和人事勞資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7、研究擬定全區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
8、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劃;
9、監督檢查全區民政事業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劃的落實情況;
10、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12、負責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和監督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救災救濟低???/p>
1、掌握調查上報災情;
2、管理發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生產自救、互濟互助活動;
4、負責農村救災工作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5、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
6、協調救災抗災協會工作;
7、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8、負責社會福利院的生活救濟;
9、負責農村敬老院和孤兒、棄嬰的管理工作;
10、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區福利生產發展規劃;
11、監督落實福利生產,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扶持保護政策;
12、負責全區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技改項目的審報工作;
13、指導全區有勞動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
14、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動殯葬改革,監督有關政策執行情況;
15、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16、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的調研,以及保障標準的調整和保障資金的測算,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有關資料的上報,計算機信息聯網管理;
17、受理低保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
18、負責低保確定補貼標準爭議仲栽工作;
19、承擔街道辦事處、鎮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三)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科
1、負責全區城鎮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
2、指導先進鎮、村委會、居委會的表彰活動;
3、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推廣村民自治和居委會升級達標活動;
4、認真抓好社區建設,負責承擔社區建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5、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
6、承辦全區鎮行政區域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報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
7、調解和處理邊界、地名爭議,并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8、定期向社會標準地名信息,管理監督地名標準,負責全區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事務管理科(含區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區級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2、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區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取締未經注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承辦本區婚姻登記工作,開展婚姻登記系列服務活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
5、依法辦理社會棄嬰的收養工作。
(五)優撫安置科(含“雙擁”辦公室)
1、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2、制定優待撫恤實施意見,完善優撫制度,申報、褒揚革命烈士;
3、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
4、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工作;
5、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指導干休所的建設工作;
6、貫徹執行黨委、政府關于,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雙擁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區雙擁規劃及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7、指導全區開展創建雙擁模范城(區)活動;
8、協調和處理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的問題;
9、承辦區雙擁工作委員會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認真開展春節慰問活動。我縣認真開展困難群眾慰問活動。全縣分13個慰問組到各鄉鎮走訪慰問困難群眾。慰問對象為離任村干、五保戶、低保戶、特困戶等,發放慰問金xx元。2、我縣慰問廣西軍分區等41個駐軍部隊,慰問金額xx元。慰問優撫對象98人,慰問金額xx元。對國家重點優撫對象進行春節慰問,慰問對象687人,慰問金額xx元。
(二)社會救助工作。我局做好低保生活補助工作,XX年上半年我縣救助城鎮低保2618戶5230人,月人均發放保障金260元;1-6累計發放求助金額xx.88萬元;農村低保戶7356戶17920人,月人均發放低保金110元,1-6月累計發放救助金額xx.72萬元;五保戶1817戶1817人,集中供養218人月人均救助350元;分散供養xx人月人均救助xx元;1-6累計發放救助金額xx.63萬元;我縣醫療救助249人,救助金額xx.8445萬元;邊界0-3公里居民xx戶xx人,月人均補貼130元,1—6月累計救助金額xx.07萬元。
(三)救災救濟工作。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七個“防災減災日”, 5月12日上午,我局牽頭組織科技、氣象、教育、衛生、教育、地震、消防、水電等13個單位在縣德華街舉行大型街頭宣傳咨詢活動。上半年我局共接收上級撥付冬春救災款xx萬元,共救助4512戶xx人。各鄉鎮接到縣下發救災物資后,在政務公開欄和村在村務公開欄對救助人員名單和救助款數額進行公示。確保救災資金發放公開、公正和公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我們明確xx人民醫院門診部為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收治醫院、崇左市退伍軍人醫院為精神病人的定點收治醫院。上半年共救治流浪乞討人員共13人,其中跨省接送3人、精神病人2人。
(四)清明節祭掃服務接待工作。
我們認真抓好烈士陵園祭掃軟硬環境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清明期間祭掃活動的安全。上半年我縣共接待烈屬、戰友等共計有370批次 xx 人,我縣清明祭掃情況總體穩定,無出現群體性事件或不良反映。
(五)涉農資金專項整治活動。
我局對涉農資金進行整治行動,通過檢查,我縣民政系統的涉農資金全部采用封閉式管理運行,涉農資金在政府監管下,通過財政、銀行、用戶一步到位。沒有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封閉式管理和張榜公布增加涉農資金運行透明度,沒有出現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的現象。
(六)優撫安置工作水平。
1、今年年初,我局對全縣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標,在鄉老復退人員由每人每月602元提高到713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由33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385元每人每月;參戰人員的生活補助金由去年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xxx元。截止今年5月,全縣累計發放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xx元。XX年冬季,我縣共有退伍軍人118名,應發放義務兵優待金及自謀職業補助金分別為134.xxxx萬元和127.3萬元。截止目前,這兩項經費已全部劃撥到位,預計于6月底前可以發放到退役士兵手中。
(七)切實開展雙擁工作。
我縣各級黨委、政府牢努力為駐軍解難題、辦實事,解決軍人的后顧之憂??h政府想方設法籌措資金xxx多萬,為縣人武部修建國一棟多功能綜合樓,對縣中隊、縣邊防大隊圍墻、住房、辦公設施進行了維修,給駐軍各部隊贈送電腦、手機、電器xxx余件,圖書1萬多冊,價值約21萬元。駐軍部隊官兵組織官兵xx余人次,幫助駐地群眾砍收、裝運甘蔗xxx余噸,解決了群眾甘蔗砍運難的問題。明江鎮村民燒荒時不慎引發山林火災,駐軍部隊緊急出動1xx名官兵撲救山火。我縣開展雙擁活動成效顯著,今年6月份我縣要爭取通過自治區雙擁查驗工作,實現雙擁九連冠目標。
二、XX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抓好主汛期各項救災工作。完善備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救災資金和物資儲備,嚴格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做好冬春期間災民和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做好防災減災宣傳、應急演練和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
(一)、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做到局主要領導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及時調整綜治、平安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定專人分管和負責,切實做到有領導負責,有辦理機構和兼職辦事人員,有計劃,有組織實施。
(二)、及時與局各股(室)、下屬各單位簽訂責任書9份,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綜治工作機制。
(三)、制定綜治、平安單位創建工作計劃。及時傳達全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學習縣政法綜治、平安單位創建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局綜治、平安單位創建工作計劃。
(四)、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局年度工作重要內容列入年終考核,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并按年度工作計劃抓落實。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解決綜治工作問題。局主要領導把維護穩定工作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反復在各種會議上強調維護穩定的重要性,以增強全局干部保平安的意識。
重點突出,形式多樣,營造和諧社會良好氛圍
根據縣綜治辦的相關文件精神,及時召開了局務會,傳達相關文件精神,并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學習關于綜治治理的重要文件精神。在宣傳政策的同時,我局加大了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復退軍人維穩、城市流浪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采取了會議、宣傳橫幅、標語、散發傳單等方式,提高廣大群眾自覺參與綜治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提升和諧平安建設的知曉率和支持率。
(一)、上街宣傳。3月20日上午,積極組織低保、優撫、婚姻登記、社團管理、救災救濟的工作人員上街宣傳,在縣龍津廣場設置了民政綜治宣傳咨詢臺,在咨詢現場,發放了婚姻登記條例、婚姻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各類宣傳資料300余份;通過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民政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工作人員在現場還解答了群眾對于辦理低保、大病救助等問題。通過宣傳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對民政法律、法規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提高,樹立了民政工作窗口的良好形象,為“法治民政”創建奠定了基礎。
(二)、下村入戶宣傳。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度,掃除不利于社會穩定的民生問題,我局加大了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召集各股室工作人員深入基層,送政策、法律宣傳手冊到群眾家中,了解民情,積極解決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民生問題。三月份,結合“走千戶、進百院、訪實情、解民憂”活動,低保站、救災救濟股工作人員協同鄉鎮民政辦、社區工作人員對各鄉鎮、社區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清查,本著“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工作原則,依法辦事,認真開展調查工作,確保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到真正困難的群眾手中,安撫民心,切實消除不利于社會穩定的因素。按照縣委、縣政府《縣社會管理委員會關于深化“321”工程實現“三三三”工作目標的意見》要求,切實把強化“平安”建設工作作為加快我縣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民生工程和保障工程抓緊抓好,努力打造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和諧區域,建設開放幸福的新局面。一是廣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進一步健全綜治平安責任機制,完善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加大綜治“一票否決權制”執行力度,著力拓展平安創建領域,積極參與“千名干部進百村、包萬戶、保平安”服務“三農”為主題的專項宣傳活動,通過參與縣、鄉(鎮)、村干部職工進村掛組包戶,以“1+X”的掛包形式,與農戶結對聯系,宣傳開展強化“平安”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綜治工作的理論、方針和政策;宣傳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宣傳我縣經濟發展和黨委政府重視平安建設所取得的成效;幫助群眾排憂解難,解決他們的生產生活問題,激發他們主動融入積極參與綜治平安建設工作,不斷提高我縣平安建設“三率”水平。二是加大民政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通過運用廣播、電視、農村“三欄”等各種載體,局干部下村入戶發放宣傳提綱、現場解答咨詢等,大力宣傳民政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重要日期宣傳。清明期間積極宣傳殯葬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向群眾展示殯葬改革成果,引導群眾樹立文明安全祭掃意識,避免清明節期間發生因不文明祭祀導致的災害。
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解,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為確實維護好社會的安定穩定,力求將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矛盾不上交,糾紛不激化,我局做到:
(一)、統一認識,明確任務。把維護穩定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穩定工作會議精神,明確工作任務,進一步將全體工作人員的思想統一到維護穩定的工作大局上,樹立穩定壓倒一切思想。
(二)、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實行局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指定一名副局長直接抓負直接領導責任,老區辦負責協調各股(室)落實好具體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齊抓共管穩定工作的局面。
(三)、全面排查,妥善解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股室為單位,全面疏理有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逐一登記。做到能解決的及時給予解決,不能解決或目前無法解決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四)、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深入開展群防群治、不斷建立和完善“大調解”機制,進一步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依法治村、平安邊界建設等工作措施的落實。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我局按照縣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努力發揮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以“圍繞科學發展主題,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為目標,努力鑄造社會平衡穩定機制,充分發揮民政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作用。
(一)、城鄉低保政策落實到位。截至12月份,全縣城鄉居民有2524戶5671人納入低保,其中:農村居民納入低保有2045戶4654人,占農村人口比例4.20%,人均月補助水平102.58元,1—12月發放農村低保金700.9萬元(含春節、物價聯動補助和農村低保提標補助);農村五保戶428戶469人,1—12月發放保障金184.67萬元。城市低保戶479戶1017人,占非農業人口比例3.14%,人均月補助水平156元,1—12月發放低保金228.9萬元(含春節補助和物價聯動補助)。
(二)、認真執行《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有效地為城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提供幫助和經濟支持,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1至9月年發放醫療救助金39.09萬元。其中:城市醫療救助20人5.15萬元,農村醫療救助264人33.94萬元。
(三)、做好救災救濟工作。及時下鄉幫扶和解決因受低溫、冰雹、暴雨災害的災民基本的生活住醫等情況,我局共下撥救災救濟款770萬元,其中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款155萬元、煙葉救災款615萬元,棉被300床,油毛氈300捆。
(四)、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繼續推進縣級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健全救助服務網絡。創新救助管理方式,實施街頭主動救助,共救助195人3.2萬元。
(五)、切實做好雙擁、優撫安置政策。一是按省定標準及時足額發放義務兵軍屬優待金。義務兵128人(農村籍117人,城鎮籍11人),發放義務兵優待金88.30萬元,其中義務兵優待金85.89萬元,立功者、優秀士兵增發優待金2.41萬元。農村發放標準6900元,城市發放標準4690元。二是做好復退軍人維穩工作,切實做好第一批進藏兵二次安排事項,經過多方努力,9名第一批藏兵中2名安排在我縣自來水廠、2名在琴源水庫、1名到林業有限公司,其余4名自謀職業,自謀職業人員每人補助3.2萬元,共補助資金12.8萬元,有力促進雙擁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完成2011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66人,其中農村籍57人,城鎮籍9人(需安置8人)。城鎮籍安置對象安置金已落實。四是做好268名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金發放工作,發放15.2萬元。五是做好60周歲以上無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補助對象的調查、統計、上報工作,共登記49人。六是扎實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穩定工作。通過疏理排查、召開座談會、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建立信息檔案等多舉并措,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無出現復退人員群體性非正常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