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5 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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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覺遵守賓館管理制度,要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紀律。要積極進取,愛崗敬業,善于學習,掌握技能。
二、要著裝上崗,掛牌服務,要儀表端妝,舉止大方,規范用語,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主動熱情。
三、客房服務員,每天要按程序,按規定和要求清理房間衛生,填寫客房清潔日報表,要認真細致;要管理好房間的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外來住宿人員,要有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入住。
五、不得隨意領外人到房間逗留或留宿,未經賓館經理同意不準私開房間,為他人(含職工)提供住宿、休息及娛樂等。
六、檢查清理客房時,不得亂動和私拿客人的東西,不準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禮品;拾到遺失的物品,要逐一登記交公。
七、不準他人隨意進入前臺;前臺電腦要專人管理與操作,不準無關人員私自操作;打字、復印、收發傳真,要按規定收費。
八、工作時間不準離崗,有事向領導請假,不準私自換班和替班,不準打撲克,織毛衣,看電視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別是做好妨火防盜工作,要勤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
賓館衛生制度
一、賓館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須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并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并粘貼已消毒封簽。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賓館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按時參加各崗位例會(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點)、(前臺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點)例會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務暫停排休,會后補休。年假按中心規定。
四、員工請病假須提前將醫院診斷證明和請假單上交,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應及時通知領班,由領班請示經理。
五、員工請事假,須提前三天至一周上報領班,如遇人員緊缺或有重要任務,可以不予批準。 事后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嚴格按照規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換班,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提前一天向領班提出申請,未經同意擅自換班按曠工處理。
七、對騙取事病假的,一經查出,視情節給予曠工或除名處理。
客房部儀容儀表規定
儀表:
1、工作時間應穿著規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潔、挺直、按規定扣好上衣扣、褲扣。
3、工作服上衣兜、褲兜內禁止裝雜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
4、服務員上班時一律穿著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凈。穿著襪子,要求男深女淺,襪子要完好無破損,不準赤腳穿鞋。
5、服務員上崗期間不準佩帶各種飾物,如項鏈、手鏈、耳環、戒指等。
6、工作期間應按規定將工號牌佩帶在左胸位置。
7、服務員著裝后,應自我檢查,并接受領班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儀容:
1、服務員應保持面容清潔、頭發整潔、發型美觀、大方。
2、男士留發,后不蓋領、側不遮耳;女士留發,后不垂肩、前不遮眼。勤理發、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3、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鬢角;女士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濃香水。
4、女士上崗前要化淡妝,不可濃妝艷抹。
5、保持口腔衛生上崗前不吃異味食品,如蔥、蒜、臭豆腐等。
6、面帶笑容、親切和藹、端莊穩重、不卑不亢。
儀態:
1、坐姿
A、身體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雙肩放松,雙膝并攏,手自然放在膝上。雙目平視、面帶微笑。
B、坐時不要把椅子坐滿(服務員應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邊沿。
C、不可前俯后仰,搖腿蹺腳,不可將腿跨在扶手或茶幾上。
D、在上司或客人面前不可雙手抱在胸前,不可蹺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立姿
A、挺胸、收腹、抬頭,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B、雙臂自然下垂或在體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務的最佳狀態。
C、女子站立時,雙腳成“V”字型,雙膝緊靠,腳后跟靠緊。男子站立雙腳與肩同寬。
D、站立時不可叉腰,彎腿或手扶柱子、服務臺、墻等。
E、站立時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內,不能伸懶腰、弄頭發等小動作。
F、站立時腳不能打拍子,不能三兩聚在一起閑聊。
3、走姿
A、昂首、挺胸、兩臂自然下垂擺動,腿要直。女子走一字步,男子行走雙腳跟平行。
B、行走時不準搖頭晃腦、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C、行走時不得奔跑,跳躍,不得在賓客中間穿行。
D、客過站定,主動讓路并點頭示意問好。
E、在走廊內行走,應靠右邊,不得用手扶墻。
F、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時不得勾肩搭背、邊說邊笑或打鬧。
客房部獎懲條例
(懲處條例)
口頭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看書、閱報、吃零食、喝飲料、打瞌睡。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不按指定員工通道出入,穿行大堂、正門、暖廊,著便裝進入工作崗位。
5、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6、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中心外人員進入中心。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發不整、依靠墻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嘩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布不利于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干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嘩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準私自使用中心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匯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機密,遺失中心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中心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斗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貪污、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中心的污蔑性言論,發表有損賓館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賓館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后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獎勵條例)
1、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
3、優質服務,受到中心領導或客人好評。
4、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5、拾金不昧,為賓館贏得聲譽。
6、扎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
客房部服務準則及紀律規定
1、服從上級管理,團結同事,工作情緒飽滿,不以個人原因影響工作
2、工作前、工作中注意保持自身儀容儀表,保持賓館整潔和幽靜,保持正常私生活。
3、上班時間嚴禁接打私人電話,嚴禁接見親友或閑談。
4、在服務區域內要做到“三輕”既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5、對客服務不宜過分親熱,不可搭拍客人肩膀。
6、賓客的詢問不能以“不知道”回答,應盡量查詢,如遇客人不當言行,不可針鋒相對,應婉轉解釋。堅持客人永遠是對的。
7、面對客人不得吸煙、吃東西、看報紙,不得粗言粗語;不表示私人意見,不談論國家大事。
8、客人有所吩咐或要求應立即記錄以免忘記, 超出職權無法處理應立即向領導請示,不得擅做主張。
9、未經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以免引起客人不悅;當客人外出或應酬時,對其小孩不能疏于照顧,但不得亂給食物。
10、在客人面前不說不必要的話不做傲慢的動作。
11、如發現客人生病不適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以免發生意外。
12、養成良好敲門習慣,不得隨意進入客人房間,不得任意移動客人房內行李物品,在客人房間內應大開房門不得關門。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和收據。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印鑒章由會計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度。
2、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領用申請表”,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經會計審核后由出納員負責簽發,出納員要在支票上寫清日期、用途、密碼及規定限額。會計負責加蓋印鑒,嚴禁簽發空白支票。
3、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人要在七天內(逢雙休日后錯二天)及時持發票報銷,發票簽章要齊全,并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填清注銷日期。
4、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更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6、對每一張銀行對賬單,都要由出納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處理。
7、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年終時裝訂成冊,與票據一并保存。
8、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并出個書面報告。
三、收據管理制度
1、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①凡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使用“北京市統一收費票據”。
②一般往來結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
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務業專用發票”。
2、使用收據的規定:
①啟用收據前,應檢查是否有缺號、漏號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購買票據的財政部門報告。
第一條 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東升智能溫室種植與町春產品裝配物流服務工作員工。其制定的原則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功必獎,獎懲嚴明,公平公正。員工獎懲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由公司經理與主管具體實施。
第二條 獎勵條款
1、半年、全年年終獎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誤少、無違規行為,工作成績較好。
評選范圍:東升科技園員工。
獎勵方式:由公司根據年度發展狀況,獎金300-1000元。
2、監督檢舉獎勵
要求:對工作生活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或實證檢舉(據實舉報,惡意舉報嚴懲)
參與范圍:全體職工
獎勵辦法:提供圖片、實證經證實:
違反處罰條款1、2條,獎勵5--50元;
違反處罰條例3、4條,獎勵20—200元;
違反處罰條例5、6、7條,獎勵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3、建議及創意獎勵
要求:促進企業發展或工作進展的意見及措施
參與范圍:全體員工
獎勵方法:凡提出建議或工作創意,一經取納獎勵50—1000元;突出貢獻根據情況另行獎勵。
第三條 處罰條款
1、考勤處罰
1)考勤制度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100元。
2)嚴禁上班脫崗、不上班或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3)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4)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
5)員工出現無故連續曠工3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不支付任何工資、獎金。
6)脫崗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2、其他處罰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宜者;
3)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15分鐘以上者;
4)影響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結輕微者;
6)損壞公物者(損失100元內);
7)違反安全、衛生規章,不穿著規定工裝、配備指定器具上崗未造成損害者;
3、其他處罰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500元。
1)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致影響公司權益者(罰款加賠償損失);
2)對同事排擠、暗示及言語攻擊或誣害、偽證,挑撥事端未造成損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資無故丟失和損壞者(損失金額500元以內),需根據實際價格賠償并予以處罰;
4)疏忽造成安全隱患、經營環境不整潔者;
5)對可能發生的隱患、舞弊行為沒有及時揭發、制止,導致不良事件發生者。
4、其他處罰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并罰款200-1000元。
1)擅離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害者。
2)遺失重要文件、證件、物件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較大損失者(損失金額1000元內)。
4)不服從主管人員管理監督,未影響他人及溫室內秩序者。
5)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7)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未造成損失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100元以上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含)以下損失者;
5、其他處罰四: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及罰款2000---10000元,并予以辭退。
1)因觸犯法律而被司法機關處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盜竊溫室財物、徇私舞弊,責任人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者。
5)毆打他人或聚眾鬧事,不服從管理或怠工。
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
7)造溫室設施設備、物資無故丟失、損壞,除接受罰款外,還要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者。
8)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和甲方(溫室)形象,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
9)未經許可兼任其它公司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0)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6、其他處罰五: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
1)崗前、在崗培訓考試不合格的;
2)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質低劣或違紀,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4)事假超過3日或病假超過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門要求的。
7、其他處罰六: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職(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員工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失;
4)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公司勞動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第四條 附則
1、對于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辦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必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員工對本管理制度產生疑義時,由辦公室做出說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1、餐廳為員工提供早、中、晚餐,需在公司就餐的員工應提前向綜管部報備,便于統計用餐人數,避免浪費。
開餐時間為
夏季:早餐8: 00-8: 30,午餐12: 00-13: 00,晚餐18:30-19:30
冬季:早餐8: 00-8: 30,午餐12: 00-13: 00,晚餐18:00-19:00。
2、就餐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就餐,不得提前。
3、就餐人員就餐完畢,應主動將所用餐具整齊置放于餐具回收處。.
4、就餐人員應在餐廳就餐,不得將食品帶出餐廳。
5、就餐人員應做到按需索取食物,杜絕剩菜剩飯。
6、就餐人員應自覺服從餐廳就餐制度,愛護公共設施。
7、餐廳管理人員負責餐廳的食品衛生、安全、防火、防盜等,做好餐廳服務工作,控制開支與物品消耗。
8、餐廳、廚房的地面、玻璃、炊具、餐具、餐桌餐椅等,應做到每餐打掃,保持干凈衛生,保證食材儲存環境安全衛生,定期檢查食材,防止變質,杜絕使用不合格食材。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閑聊、玩手機、網絡游戲、網絡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并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著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干凈的工作環境;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扶持資金的使用必須用于基礎條件好、農資商品經營輻射較強的農資連鎖店,經過改造建設符合市供銷社規定統一標準的農資連鎖示范店予以優先扶持。
第四條農資連鎖示范店入選條件:
(一)地處中心鄉鎮,對周邊鄉鎮有一定輻射力,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農資商品經營量在該鄉鎮占主導地位。
(二)依據有關規定已在所在地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供銷社所轄的農資連鎖店。
(三)具備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自愿服從統一政策管理,包括采購、價格、報表等。
(五)自覺提供科技培訓、測土施肥等利民服務項目。
第五條農資連鎖示范店改造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房屋改造、門臉裝修、經營面積擴大、室內裝修、柜臺、貨架購量、配備測土施肥儀、電視機和放碟機、對農民進行科技培訓等。
第六條嚴格項目資金申報、審定和下達程序。
(一)各區市縣供銷社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做好組織申報工作,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屬性、承擔單位、內部章程和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等基本情況。
2、項目概要:包括立項的背景、市場需求、資源、交通條件等。
3、項目實施方案:包括實施地點和范圍、實施內容、實施步驟、實現目標等。
4、項目效益分析:主要包括項目社會經濟效益(直接經濟效益、供應總量、輻射范圍)
5、項目預算:包括項目總投資額、項目單位投入和其他資金投入情況等。
(二)市供銷社對各區市縣供銷社上報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后,向市財政局提交財政資金扶持項目計劃。
(三)市財政局會同市供銷社,依據扶持項目計劃對項目資金投入等情況進行核查后,確定具體扶持資金額度,并按規定程序下撥資金。
第七條加強對項目扶持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市供銷社應當強化各區市縣供銷社對本地區扶持項目和資金的管理監督職責。項目資金下撥前,市供銷社與各區市縣供銷社要簽訂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責任書,明確資金用途、??顚S?、不得挪用。
(二)項目單位應規范財務核算,設定明細賬,專賬管理、??顚S?。
(三)各區市縣供銷社要加強對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做好項目跟蹤檢查,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指導,切實加強對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的監管。
第八條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將加大對扶持資金的檢查力度,確保資金的合理規范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各類接待工作,有效控制接待費用,以“熱情禮貌、服務周到、厲行節約、對口接待、統一安排”為原則,使接待工作有所遵循,切實可行,特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錦輝集團各子公司、及所屬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為開展各類
業務經營和其他各項活動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購票、會議和陪同參觀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公司各級接待費用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二、接待部門
(一)、各子公司綜合部為負責接待事務的管理部門,并負責做好用餐、住宿、會議室使用等記錄;
(二)、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動,可由主要接待部門協調各部門共同做好此項工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
三、接待事務分類
(一)、公務接待
公司領導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戶、外賓、政府部門及上級機關負責人等;
(二)、業務接待
公司普通客戶、地方機關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有往來的相關人員等;
(三)、內部接待
各子公司到其他公司辦事或來公司學習交流人員等。
四、接待標準及要求
(一)、餐飲接待標準及要求
1、公務接待與業務接待工作餐飲安排在公司VIP餐廳或市內其他飯店進行;
2、內部接待工作安排在公司食堂(工作餐);
3、公務接待100-200元/人;業務接待50-100元/人;內部接待30元/人;
4、公務接待陪同人員一般為董事長及副總以上級別領導;業務接待陪同人員一般為副總以下級別人員;內部接待由對口接待部門的領導或員工陪同;陪同人數不得超過客人的1.5倍,費用按各個接待標準的情況算。
(二)、住宿接待標準及要求
1、公務接待
地方三星級以上賓館或住宿費每晚200元/人以上賓館;
2、業務接待及內部接待
公司內部客房或住宿費每晚200元/人以下賓館。
(三)、會議接待標準及要求
1、根據參會人員的人數安排相應的會議室,5-10人安排在公司內部小會議室,10人以上安排在公司內部大會議室;
2、會議接待由對口接待公司的綜合部人員進行接待,內容包括:會議室的環境衛生、會議用品材料的準備、音響設備、茶水、瓜果、點心等。
(四)、其他接待標準及要求
1、部分接待需要安排被接待人員的往返車船費,根據情況來預訂飛機票或車票等;
2、部分接待需要給來訪人員饋贈紀念品,根據情況來選擇合適的禮品。
七、接待流程
(一)、餐飲接待和住宿接待
1、參與接待的對口部門接待需提前向綜合部申請填寫《公司接待申請表》,由對口接待部門領導、綜合部及董事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安排餐飲接待或住宿接待的準備工作;
2、遇臨時需要接待來不及填寫《公司接待申請表》的,可打電話到綜合部說明情況,事后補填;
(二)、會議接待
1、參與接待的對口部門接待需提前向綜合部申請填寫《公司會議室使用申請表》,由部門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安排會議接待準備工作;
2、遇臨時需要接待來不及填寫《公司會議室使用申請表》的,可打電話到綜合部說明情況,事后補填。
八、接待審批流程
(一)、各部門必須在接待后一個星期內將接待費用匯總后由部門領導簽字、董事長審批后,交由財務部報銷,過期不予報銷;
(二)、參與接待的對口部門需提供接待時所花費事項的發票、菜單及明細小票等。
九、注意事項
(一)、接待中涉及重要事務、會議和文電等,需要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練介紹公司情況,又要內外有別,嚴守本公司商業機密;
(二)、接待中要做好禮儀工作。接待人員必須著裝整齊規范,行為舉止大方,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服務周到;
第一條 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于服務公司管理,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物業管理部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新生入學時,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并填寫住宿表格,由物業管理部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 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物業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電話、熱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物業管理部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家具、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后要重新核實并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設備管理
第五條 宿舍的家具、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后經物業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家具、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院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宿舍的家具、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 宿舍內的家具、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家具、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并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 學生實習需要搬運宿舍里的家具設備,必須向宿舍管理部門請示,并辦理有關手續。實習歸來后,要將原物歸還,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將按原物予以賠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家具、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并限期繳清。
第三章 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 每幢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 非本院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進入學生宿舍樓的學生需佩帶胸卡方能出入。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自覺出示出入證件,說明來訪情況,方可進入。
第十一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 特別禁止留宿異性同學。
第十五條 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嘩起哄、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 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配置,每人一把,并辦理鑰匙領用手續。經物業管理部調整住房的同學必須按時退還原宿舍鑰匙,再辦理新宿舍鑰匙領用手續;畢業生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匯報并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里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員離開宿舍后,要檢查水電是否全部關好。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宿舍里的水電設備(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衛生(包括樓梯、走道)由專職保潔人員打掃,宿舍內(含門、窗)的衛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 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必須主動倒進指定的垃圾桶內。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涂墻壁,保持墻面干凈。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包括家住本市內的),必須經院系相關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業務、管理、溝通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公司主要運營程序管理制度
一、報名資料
公司將安排專人隨時查看招標公告信息,并向負責人及時匯報最新招標信息,公司一旦決定報名,將會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打印報名資料的人員,必須按照招標公告要求,及時準備資料報名。如因個人因素影響到報名結果,則由其本人承擔相應后果。每個工程報名資料都需在《公司年度承攬運營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登記,對應特殊原因沒有進行報名的項目,需在備注欄內進行備注。登記表中各項內容應填寫完整,以供日后備查。
二、投標書
報名通過后,由負責報名人員直接領取招標文件。根據招標文件所要求開標時間,公司負責人將安排員工按時完成標書。完成過程中,負責標書編制人員必須認真查看招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編制方法進行編制。標書完成后,必須相互審閱,發現錯誤,及時改正。負責審閱人員,必須仔細、認真對待每一個問題。封標、蓋章一律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不得自行決定。若開標過程中,因標書原因產生的廢標,則由做標書者負主要責任,審閱者負次要責任。
三、開標
公司員工都可參與開標會議,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參加投標會議人員,參會人員,需在開標前一天準備好開標所需資料,并負責通知其他幾家參會者按時參會,會議所產生的各類費用,員工
不可自行與其他公司商議,需經負責人同意,方可執行。費用最終交由財務人員記賬。整個開標過程,負責人需隨時了解開標進程,以便有問題及時解決。開標過程中,由員工個人造成的損失,則由員工負主要責任,負責人負次要責任。
四、合同簽訂 1、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與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員工不得私自直接與對方簽訂合同。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如有發現將嚴肅處理。
2、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3、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仔細查閱合同內容。
4、每一份合同,資料員都需登記在冊,對于本年度工程,還未簽訂合同的,則由資料員提醒項目負責人及時簽訂合同。已簽訂的合同,公司必須預留一份存檔。
5、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五、工程款項辦理
每筆工程款簽字、蓋章都需預留存根。資料整理人員負責每季度將所中標項目做一匯總表,發給會計,會計根據匯總表核對工程款是
否到賬。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文件收發規定
1、公司業務文件由辦公室文書擬稿。文件形成后,由總經理審核、簽發。
2、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3、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4、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交負責人審閱之后,交由專人負責辦理,按文件要求及時完善資料并送達有關部門,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對于較為重要文件,應有負責人報董事長審閱,確定解決方案后再行辦理。每份文件審閱完畢之后應交由專人負責存檔。
5、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二、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作廢的資料應進行銷毀處理,不得隨處亂扔。
2、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1、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2、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3、因員工個人引起公司財務損失,則由員工個人進行賠償。
四、材料采購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辦公用品、工程材料采購,由專人負責辦理。采購日常辦公用品,工程材料都需經總經理核實,明確意見后,方可進行采購。每次采購都需留有單據,以便日后查賬。采購過程中不得出現瞞報材料價格、以次充好等作假現象,一經發現,公司將按規定嚴格處理。
公司證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所有證照原件及其申辦原始資料及其重要文件資料的管理,防止遺失并保證按時年檢,特制訂本制度。
二、借閱原則
一事一借、用畢歸還、再用再借、誰用誰借。
三、證照資料的種類 1、證照原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市場準入證、取費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五大員上崗證、二級建造師證、三級建造師證、職稱證、造價師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其他證件。
2、所有資信類文件:如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工商聯合年檢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項目合同書、承包項目合同書、公司成立合同書、項目管理責任書、公司任命文件、政府部門公文批復等。
4、經公司高層指定要求轉關的文件資料。
5、已用或備用資料。
四、證照資料的保管歸檔
1、證照原件歸專人統一保管;
2、所有資信類、重要文件交由財務負責人統一保管;
3、證照原件的電子檔由公司專人統一保管、更新和傳送;
五、證照資料的使用管理 1、員工因工作需要,借閱、借用、復印證照資料,須到保管人處填寫《公司工程承攬資料運營登記簿》寫明事由及擬用證照資料名稱、件數、歸還期限等,經保管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借閱等。
2、凡借閱、借用證照資料,必須在申請日期內歸還,不能按時歸還的應向負責人說明原由,并在《公司工程承攬資料運營登記簿》備注欄進行備注。
3、公司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丟失或損壞,除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4、不許擅自使用公司的證照進行各種資質掛靠活動等。
5、證照原件的電子檔由公司專人統一保管、更新和傳送;在對外辦理業務時需按照公司規定結合客戶需要傳送文件。不得將公司正式資料傳送給公司以外人員。
六、證照的年審、到期、變更
證照的年審、變更、延期、等相關手續,由專人負責辦理,財務類證照由財務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證件由最初辦理證件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證件負責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辦理和申報的具體工作。
七、相關責任
1、證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證件都應有清單和目錄,確保證件數量的準確性,對于借閱和歸檔都應有相應人員的簽字確認,證件管理人負有登記的及時性和完整性的責任;
2、證件借閱人負責借閱期間的文件保管,確保公司證件的完整性和整潔性,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歸檔。借用期間,不得將證件轉借他人使用,
公司印章使用規定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印章分類
本公司印章包括甘肅利華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委托人印章、建造師執業印章、五大員注冊印章、造價師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并進行備案,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印章管理人員進行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
1、任何個人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
2、公司業務需蓋章范圍包括:報名資料、標書、介紹信、文件、合同、稅票、收據、工程資料等。
3、公章及法人私章:由公司安排專人保管。公司因業務需要蓋公章、法人私章的文件、資料等,須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并填寫《公司印章使用情況表》,經負責人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合同章:合同章由專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并填寫《公司印章使用情況表》,由負責人審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況表》中簽字,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印章:主要適用于特殊情況下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印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五、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管理人員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
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六、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其他職能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財務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七、公司職員如遇需帶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必須填寫《公司印章使用情況表》并經保管人向負責人申請簽字認可后,方可帶走。在此期間,公司職員負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責任。印章使用完畢,需第一時間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寫收回時
間。
八、開具個人相關證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九、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公司周六、周日、夜間、節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公司負責人統一安排。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月度累計請假超過3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的10%。年度累計請假超過20天以上者,扣發獎金的50%。(婚假、產假)除外。部門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春、夏、秋季下班時間定位18:00
整,冬季下班時間調整為17:40。上班時間統一為8:30。除此之外,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
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批準,決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享有獎金資格。
十三、部門負責人的考勤情況,由每位員工進行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衛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衛生管理的范圍為一樓辦公區、二樓會議室、監控室、廁所、院子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三、衛生清理的標準是:辦公區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辦公桌、辦公器材、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桌椅擺放端正、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男同事負責清潔男廁,女同事負責清潔女廁。確保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
四、到崗時間:要求提前上班,在上班前打掃好衛生,值日時間可以延長到8:30,或者下班后打掃好衛生;
五、若當天值日人員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應提前向辦公室衛生負責人進行申請,并主動找其他同事協商,通過同事同意后進行調換。如自主調換失敗,則由辦公室衛生負責人進行安排。
六、處罰:值日人員按《值日表》順序輪流替換。沒有按要求打掃衛生者,將直接影響其考核分,月末將按規定扣發部分獎金。
七、以上制度請各位同事嚴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監督。
差旅費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外出辦理簽訂合同、報名、開標等業務,一般情況下,由客戶支付其差旅費。如遇特殊情況,可向公司申請報銷。辦理其他業務,每筆支出都應附有相應票據,返回公司后,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將相應票據粘貼在費用粘貼單一聯。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需預支金額的,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
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應客戶要求辦理的業務員工不享受差旅費報銷制度。 2、因其他業務需求辦理業務者,住宿費、交通費享受實報實銷,伙食補助30元/天。員工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總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公司原則上不接受無票據報銷費用者。
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工作過失責任追究辦法
一、為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保證工作人員正確、高效地實施管理與服務,防止工作過失行為發生,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貽誤管理與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四、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與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1、上級單位下發通知未及時告知的;
2、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各項章程的;
3、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4、對涉及不同事情的許可,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許可事項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6、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7、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公司決策正確性的;
8、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工作失誤的;
9、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六、承辦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七、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八、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九、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 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十、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
十一、集體研究、認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十二、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十三、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一)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并處以罰款的處理:
1、所有工作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務質量不高,造成服務對象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2、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3、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6、私自進行有償服務,違規收取提成、慰勞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1次罰款5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
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出現1次罰款100元。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9、未嚴格審核會計原始資料,對不合規定的會計原始資料報銷入帳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10%的損失。
10、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11、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批辦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12、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資料泄
密、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1次罰款50元,并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13、未按規定使用印章,導致后果發生的,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4、因關門、關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15、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1次,當事人罰款50元。
(二)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的;
2、干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
3、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
4、有其他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十五、工作過失責任人主動發現并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十六、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 責任:公司主管、經理
四、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典當行,從事典當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典當行,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其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商務主管部門對典當業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對典當業進行治安管理。
第五條典當行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典當行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典當”字樣。其他任何經營性組織和機構的名稱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
第六條典當行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平等、自愿、誠信、互利的原則。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2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條典當行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二)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四)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五)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條典當行房屋建筑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范設施:
(一)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二)營業柜臺設置防護設施;
(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柜、庫);
(四)設置報警裝置;
(五)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六)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條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十二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典當行可以跨?。ㄗ灾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一)經營典當業務3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500萬元;
(二)最近2年連續盈利;
(三)最近2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典當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制度,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安全防范設施。
第十三條典當行應當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不少于500萬元的營運資金。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營運資金數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典當行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簡歷;
(四)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最近2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證明。
第十五條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后,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由商務部批準并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商務部批準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通報情況通知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第十六條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筑結構圖;
(六)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柜、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七)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準,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準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準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后5日內將審核批準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第三章變更、終止
第十八條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后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向商務部備案。商務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以及變更后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商務部批準,并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后,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典當行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1年以上;
(二)1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典當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一條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后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分別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原批準文件自動撤銷。收回的《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交回商務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或者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10日內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許可證被收回后,典當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典當行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應當停止除贖當和處理絕當物品以外的其他業務,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十三條典當行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并在5日內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通知作出原批準決定的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
典當行在清算結束后,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終止經營的典當行應當予以公告,并報商務部備案。
第四章經營范圍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典當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五)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六)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第二十六條典當行不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
(二)動產抵押業務;
(三)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四)發放信用貸款;
(五)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七條典當行不得收當下列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二)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第二十八條典當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
(二)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者變相拆借資金;
(三)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
(四)對外投資。
第二十九條典當行收當國家統收、專營、專賣物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五章當票
第三十條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
典當行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但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當票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典當行機構名稱及住所;
(二)當戶姓名(名稱)、住所(址)、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三)當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估價金額、當金數額;
(五)利率、綜合費率;
(六)典當日期、典當期、續當期;
(七)當戶須知。
第三十二條典當行和當戶不得將當票轉讓、出借或者質押給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典當行和當戶應當真實記錄并妥善保管當票。
當票遺失,當戶應當及時向典當行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典當行無過錯的,典當行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經營規則
第三十四條典當行不得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不得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
第三十五條辦理出當與贖當,當戶均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員應當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典當中,被委托人應當出具典當委托書、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除前款所列證件外,出當時,當戶應當如實向典當行提供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贖當時,當戶應當出示當票。
典當行應當查驗當戶出具的本條第二款所列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當物的估價金額及當金數額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
房地產的當金數額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估價金額可以作為確定當金數額的參考。
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行。
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
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
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
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1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1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當戶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一條典當行在當期內不得出租、質押、抵押和使用當物。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者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有不可抗力導致質押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典當行經營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應當和當戶依法到有關部門先行辦理抵押登記,再辦理抵押典當手續。
典當行經營機動車質押典當業務,應當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典當行經營其他典當業務,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三)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四)典當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條典當行的資產應當按照下列比例進行管理:
(一)典當行自初始營業起至第1次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時期內從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典當行第1次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之后從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上1年度向主管部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所有者權益。典當行不得從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業銀行貸款。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得從商業銀行貸款。
(二)典當行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
(三)典當行對其股東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入股金額,且典當條件不得優于普通當戶。
(四)典當行凈資產低于注冊資本的90%時,各股東應當按比例補足或者申請減少注冊資本,但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違反本辦法關于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
(五)典當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
第四十五條典當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典當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月度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按要求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
典當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審查驗證。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商務部對典當業實行歸口管理,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有關規章、政策;
(二)負責典當行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
(三)負責典當行日常業務監管;
(四)對典當行業自律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十七條商務部參照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擬定的年度發展規劃對全國范圍內典當行的總量、布局及資本規模進行調控。
第四十八條《典當經營許可證》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兜洚斀洜I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管理,編碼管理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當票由商務部統一設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監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向商務部報告當票的印制、使用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和變造當票。
第四十九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按季度向商務部報送本地典當行經營情況。具體要求和報表格式由商務部另行規定。
第五十條典當行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外國人及其他境外人員在典當行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典當行不得雇傭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證件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典當行應當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信息,并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查。
第五十二條典當行發現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或者贓物以及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其他財物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第五十三條對屬于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當物,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對于轄區內典當行發生的盜搶、火災、集資吸儲及重大涉訟案件等情況,應當在24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第五十五條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是典當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立,接受國務院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業務指導。
地方性典當行業協會是本地典當行業的自律性組織,經當地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十六條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典當行進行年審。具體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年審后10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五十七條國家推行典當執業水平認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八條非法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經營典當業務的,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九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四)項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或者第四十四條第(一)、(二)、(五)項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隱瞞真實經營情況,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稅收與監管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五)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或者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或者第四十三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收當限制流通物或者處理絕當物未獲得相應批準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三)、(四)項規定,資本不實,擾亂經營秩序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足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屢教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典當行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典當,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侵犯當戶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調查、偵查典當行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相互配合。商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典當行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相互通報查處結果;涉嫌構成犯罪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十九條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典當行設立、變更及終止審批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或者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者就有關授權委托管理事項作出規定,并報商務部、公安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