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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ash Management Provisional Regulation;system;the unreasonable phenomenon;modification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9-0142-02
目前是我國現金管理最基本的規章制度是國務院于1988年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依此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當時我國還處在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的時代,在當時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該條例為加強開戶單位現金庫存限額管理,控制坐支行為,實現信貸現金雙控制,有效地防范貨幣過量發行和治理通貨膨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全面展開及不斷深入,特別是1993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建設,25年來我國經濟環境發生了巨變,在經濟體制轉型和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我國現行現金管理條例的局限性日益明顯,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集中表現為《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一些規定明顯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給現金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根據現在的經濟發展現狀,條例中不合理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①現金管理手段、方式和內容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F在商業銀行對客戶提現用途的真實性難以審核,客戶在提取現金時寫明大額現金支付用途一般為“工資”、“備用金”、 “還借款”等幾個項目,銀行難以確認提現的真實用途及把握開支是否合理。建議增加更多的支付用途項目,以便于銀行審核。
②在條例中規定:“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該規定的目的是促使資金盡快回籠,但忽視了資金的一致性,人為地將現金劃為收入現金和支出現金兩類現金。在實際工作中不切實際,禁止坐支的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條例規定:“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現金開支活動的多樣化,對開戶單位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很難做到。
④當初現金管理對象范圍窄。我國已從單純的國有經濟變成今天的各種經濟成份并存,隨著其他經濟實體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變得越來越不適應現代中國經濟的發展。
⑤現在經濟活動中,實際現金使用范圍現金使用量已大大超出條例的規定。條例規定的結算起點低現金使用范圍窄,同時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因素的影響,現金使用量不可避免地越來越大,致使原來規定的轉賬結算起點較低。對新形勢下的現金管理,目前人民銀行缺少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⑥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各種銀行卡、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不斷涌現,提現量極大增加,所產生的這些新問題在25年前頒布的條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為此帶來的新問題給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現金監管帶來了極大的被動。
⑦條例中規定:“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開戶單位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但在實際中,由于我國還沒有完全建立一個市場信用評估體系,企業的信用度不好,導致我國現行票據的兌現率不高。于是各部門更傾向于現金交易,以保證資金的及時回籠,故在實際對現金交易給予一定額度的折扣,對票據的歧視普遍存在,以上規定與現實市場經濟行為不相符。
⑧條例中部分條款與相關政策法規相悖。如對儲戶提現額的限制同《儲蓄管理條例》中“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儲蓄工作基本原則相悖;對開戶單位違規支現由開戶銀行進行處罰的規定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由人民銀行進行處罰的規定相沖突。
⑨根據條例規定,不得將企業資金劃轉個人賬戶。在實際報賬業務中涉及給付的每筆業務都要開支票給報賬人員,而不能將給予職工個人的出差補助等款項通過轉賬給職工個人賬戶,從而增加了出納工作量。有些銀行還規定每筆業務都收取手續費,無形中又增加了單位每筆業務的做帳工作量。
⑩條例規定,金融機構負責現金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的現金使用進行監督,但隨著銀行業的經濟改革,各商業銀行的改制上市,已變成盈利性股份公司制企業,早已不能再繼續承擔政府監管職能及行政管理職能。誰的監管力度大誰就會失去客戶,這一切使金融機構喪失了現金管理的主觀能動性。
{11}在現在經濟體制下,開戶單位現金支出靈活多變,開戶銀行在確認上存在困難;同時出于拉客戶、拉存款等商業競爭的考慮,銀行對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管理根本不到位;銀行亦不想對開戶單位的現金開支行為進行審核及跟蹤監控。
{12}條例自身缺乏可操作性,存在處罰依據不完整,對違反現金管理的金融機構沒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處罰主體缺位。
針對以上出現問題,建議結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對現行條例進行以下修改:
①暫行條例規定單位的轉賬結算起點為1000元;建議將法人其他組織的轉賬結算起點提高到5000-10000元。
②取消庫存限額管理和結算起點,或按存款余額一定比例設定單筆或當天累計提現限額勢在必行。
③取消不準坐支的規定,不再將現金人為地分成收入現金及支出現金兩塊。
④盡快推行公務卡的使用,用以代替現金開支,減少財務報賬工作量。
⑤中國人民銀行應盡快建立對信用卡、公務卡、網上銀行等金融工具的監管條款,以適應現實情況,達到監管現金使用的目的。
⑥完善現金管理工作體系。強化中國人民銀行在現金管理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強化人民銀行監督檢查職能,建立健全人民銀行現金管理執法檢查制度,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及時查處,維護良好的結算秩序和現金管理秩序。
⑦鑒于銀行業務活動的市場化,不再賦予商業銀行太多的現金管理監督職能,應由政府擔當的職能回歸政府,政府的財政審計部門要擔當起監督行政企事業單位的現金管理職能,增加人民銀行和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責任約束。
⑧建議在現金管理工作中,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導,人民銀行應有專門的機構與人員對現金收支行為進行監控,商業銀行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形成中國人民銀行、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
⑨同時將特定非金融領域納入現金管理的義務主體范圍,將管理對象擴大到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收支活動,增大防洗錢力度。
⑩加快建立全國一體化的支付結算網絡。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和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小額支付系統跨行資金清算平臺為人們提供更高效的結算工具。
{11}由于網絡的發展,銀行要加強對電子貨幣、網上銀行等的領域的現金管理。要建立大額和廣泛的和可疑現金交易報告制度,任何在交易中可能使用現金的行業都負有報告的義務,以加強整個現金支付體系建設。
總之,通過對現有現金管理條例的調整,使我國的現金管理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趨于合理規范。
參考文獻:
[1]劉希陽.當前現金管理條例滯后問題分析及建議.
2、坐支現金的情況嚴重。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的現金收入應定期存入銀行;單位支付現金應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未按照要求將現金收入及時繳存銀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經費開支,坐支現金現象相當嚴重。
3、帳面現金余額過大。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為該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然而,很多行政事業單位月末或年末的現金余額卻很大,帳面現金余額在萬元以上的單位不在少數,甚至個別單位的帳面現金余額達到了幾十萬或上百萬。
4、存在白條頂庫的現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應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清理,嚴禁白條頂庫。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帳面現金余額過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存在白條頂庫的現象。在頂庫的白條中,有的已經頂庫一年甚至幾年以上,有的甚至沒有單位領導審批。部分單位由于領導和財務人員的變化,有的白條現任領導和財務人員已經無法說清楚其具體情況。
二、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的后果
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不僅為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隱患,更為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產生提供了便利,極有可能造成以下幾種嚴重后果:
1、為個人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單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對現金的去向難以控制,經辦人員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過虛開發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貪污公款。
2、為單位私設小金庫提供了便利。由于單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就可以通過虛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現金,從而私設小金庫。
3、難免出現挪用公款的情況。由于出納手中的庫存現金過多,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出現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況。
4、極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由于白條頂庫現象的存在以及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的經常變更,單位現任領導和財務人員往往弄不清楚庫存現金中白條的性質,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條。這樣,時間一長,庫存現金中的白條將成為呆滯帳,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的建議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不難看出,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將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其問題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建議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現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建議各級政府在不違反國務院和上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并完善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強的現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
大額現金支付監控手段落后,信息滯后的問題十分突出,由于人行縣支行沒有一套能夠按揭現時間、用途、金額、賬號等查詢轄區內開戶銀行現金支付信息和某一時間段開戶單位現金支付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使大額現金登記備案流于形式,成為現金支付的一大漏洞,增加了反洗錢,防范風險工作的難度。
二、法規制度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使現金管理工作基本上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我國現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它的許多內容已不能覆蓋現金流通領域,不能滿足現金管理的正常要求。如在管理對象、賬戶、結算起點等方面,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夠具體,可操作性差,隨意性強。又如對金融機構和存款人違規開立賬戶并支取現金的處罰,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無法找到明確規定,這使得人行縣支行在現金管理工作中時常會處于一種“各自為政”的狀態。
三、由于人行縣支行內部機構業務的調整,使現金管理任務難于落實
現金管理的有效實施,依據于事權和人員的雙落實。但是支行的實際情況卻難達人愿。例如:根據昆明市縣區支行系統崗位整合的要求,人行縣支行賬戶管理、現金管理、反洗錢等工作歸屬于基礎業務部門。雖然通過調整后,使人行縣支行對各類銀行賬戶監管,現金管理監管和反洗錢監管做到了同步進行,增加了監管工作的力度。但是,基層行的基礎業務股又肩負著國庫、會計等工作,如人行西山區支行基礎業務股的國庫工作,在高峰期每天達七、八千筆,繁重的具體工作加上較少人員配備,很難再抽出專職的現金管理人員從事對金融機構現金存取業務的日常監管。這樣長期下去不僅會影響現金管理工作的開展,而且隨著縣人行現金管理工作任務的加重也勢必影響基礎業務股的其他工作。
四、現金管理重點轉移與人行縣支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低的矛盾突出
當前現金管理制度逐漸從過去控制現金投放為主,逐步轉向以防范和化解現金結算風險,對可疑特別是交易頻繁的大額現金支取和非法現金交易進行跟蹤調查監管,著力于防止和打擊現金詐騙等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這樣對現金管理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等綜合素質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而人行縣支行從事現金管理的同志大都沒有現金管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系統地了解商業銀行現金管理工作的人更是少之又少。面對一些商業銀行為自身利益考慮而違反現金管理的行為很難做到及時發現。根據目前情況看,人行縣支行監管人員大都僅僅只能應付日常工作,難以完成高質量、高標準的現金管理工作,這樣給部分金融機構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放松現金管理提供了可乘之機。
如何才能提高人行縣支行現金管理工作的水平呢?筆者有幾點建議:
(一)采用新技術,充分運用先進網絡科技手段提高現金管理的實效
人行縣支行應以《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為依據結合所管轄區各金融系統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由人行管理系統和金融機構業務系統構成的現金管理實時監測系統,這樣隨時可通過非現場檢索考察現金管理執行情況,使大額現金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促使各開戶銀行規范經營,確?,F金管理工作的高效進行,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轄內金融風險。
(二)以《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指導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適合本轄區的現金管理規定
先進的管理手段,只是做好現金管理工作的一個必備條件,要確?,F金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還必須進一步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對于《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存在的不盡完善的地方,我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反洗錢有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人行縣支行現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辦法。比如關于商業銀行到人行辦理臨時賬戶、專用賬戶提現有關請示的受理期限,《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并無明確規定,這樣,我們就可以依據行政許可法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只有把現金管理的規定落到實處,才能使人行縣支行現金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提高縣支行現金管理的水平,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樹立起人行在現金管理工作中的威信。
(三)充實管理隊伍,加大各類銀行現金專項檢查的力度
從2006年以來,為使銀行賬戶和現金存取業務管理同步進行,增強現金管理的力度,昆明地區各人行縣支行基礎業務股均承擔起現金管理工作的重任。由于現金管理是人民銀行一項重要的日常監管內容,要做到現場監管達到上級行規定的檢查比例、檢查頻率和工作量,必須要配合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因此,各縣支行應配備充足的人員,最好是2~3人到基礎業務股充實現金管理監管隊伍,這樣既可充實現金管理工作的干部隊伍又可防止工作上的脫節問題。另外,由于對各類賬戶存取業務的監管,目前只有通過現場監管才能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人行縣支行必須加大對各類銀行現金現場檢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現場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做到先急后緩,逐步規范,起到改正錯誤,防范風險的作用。
(四)與時俱進,加強培訓,提高現金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現金管理是指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依照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監督的一項財經制度。中國的現金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務院公布的《關于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1977年11月28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1988年9月8日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對加強開戶單位現金庫存限額管理,抑制“坐支”行為,實現信貸、現金“雙控制”,防范和治理通貨膨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其進行了修訂。
二、現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制度設計缺陷修訂后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仍然存在結算起點太低、現金使用范圍過窄等問題?!稐l例》第五條維持了原來有關結算起點的規定,仍將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過低,造成違反條例規定使用現金的情況普遍存在。再如,很多企事業單位存在公款私存的現象,《條例》規定的轉賬結算起點只針對開戶單位,而未將個人現金使用納入管理范圍,形成現金管理上一個很大的漏洞。此外,《條例》第九條有關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對開戶單位和開戶銀行來說都沒有實際意義;第十一條有關坐支問題的規定,本來是開戶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與開戶銀行的關系不大,加上修訂后的《條例》刪除了第二十一條,開戶銀行不再具有處罰權,因此,這條規定的實際執行效果很不理想。人民銀行是現金管理的主管機構,但有責無權,地位尷尬。不論是《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還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都沒有明確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處罰職責。其結果是在實際工作中人民銀行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管,現金使用違規問題日趨嚴重。例如,2013年7月曝光的葛蘭素史克商業賄賂一案,涉及上海臨江國際旅行社違規套現2000多萬元,成為葛蘭素史克向相關部門、單位行賄的現金來源。隨著最近幾年反腐敗不斷深入,被查處的政府官員受賄現金金額巨大,令人觸目驚心。目前現金管理的種種亂象,與人民銀行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而疏于管理有很大關系。
(二)制度運行缺陷1.開戶銀行的問題?,F金管理對商業銀行的業務具有約束作用,在很多情況下與其開發客戶、拓展業務的商業動機相抵觸。開戶銀行在現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開戶銀行在開戶單位辦理提現業務時違規操作,對支取現金用途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不嚴,存在批而不審的現象,甚至主動協助開戶單位造假,應付人民銀行檢查;大額現金審批流于形式,存在大額現金先支取后審批的現象,使審批失去意義,現金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對開戶單位坐支現金的現象置之不理,放棄監督、檢查的職責,等等。2.開戶單位的問題。開戶單位違反《條例》的行為主要是:編造現金用途,化整為零千方百計套取現金,支取現金比較隨意;違規大額現金支出;坐支現象嚴重,發生坐支情況也不上報開戶銀行;企業所有者從企業隨意支取現金用于個人支出,使用現金的范圍和數額遠遠超出《條例》的規定等。
三、解決現金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繼續完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防范和打擊詐騙、洗錢、逃稅等經濟犯罪活動,規范和化解經濟、金融風險等。為實現這一目標,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求單位和個人最大限度地降低經濟交易的現金使用量,盡可能使用轉賬結算。新修訂的《條例》仍然把現金管理對象局限于開戶單位,對個人結算賬戶的現金使用沒有約束。由于目前企事業單位普遍存在公款私存的情況,相當多的個人存款實際上是單位公款。開戶銀行即使能管住開戶單位基本賬戶的現金使用,但對存入個人結算賬戶的生產經營性資金或單位資金的現金使用卻無能為力。許多企業的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基本不用,甚至連工資獎金及日常費用開支所需的現金都無需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而個人結算賬戶的資金交易卻相當頻繁,且取現數額巨大?!稐l例》沒有將個人結算賬戶的現金使用納入監管范圍,為開戶單位違規使用現金打開了方便之門。這也是開戶單位發生貪污、行賄、偷稅漏稅、洗錢等經濟犯罪行為的根源之一。從近兩年公布的官員受賄案件來看,家中窩藏現金上千萬的比比皆是,超億元大戶也頻頻曝光。大量的行賄資金來源于開戶單位的賬外資金,這些資金一般都存放于個人結算賬戶。另外一個相關聯的問題是,開戶單位坐支行為非常普遍。根源在于買賣雙方采用現金交易沒有障礙。不管是通過基本賬戶還是個人結算賬戶,購貨方很容易從銀行獲取現金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收到現金如何使用,開戶銀行無法做到監管到位。顯然,只管住開戶單位現金使用是遠遠不夠的。為保證現金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將個人結算賬戶的現金使用納入監管范圍勢在必行。立法部門有必要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現金管理的成熟經驗,就現金管理權限劃分、現金管理范圍、現金存取、現金交易、現金行政主管機關的處罰對象和處罰方式等問題進行調研,對《條例》再次進行修訂或者推倒重建,充實內容,彌補漏洞,增強其可操作性。
(二)加大現金管理制度的監督和執行力度,維護金融秩序第一,進一步明確人民銀行的監管處罰措施,加大現金管理的監管力度。良好的現金管理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動的運行成本,開戶銀行自然也是受益者。開戶銀行違規的主因是: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會降低競爭力,損失客戶。當某開戶銀行發現執行規定只有損失,沒有收益,而不執行規定反而會爭取到更多的客戶但沒有任何損失的時候,違規是其必然選擇。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制度是制度環境、制度安排和實施機制的組合。制度的實施機制是指社會組織或機構對違反制度(規則)的人作出相應懲罰或獎勵。沒有有效的實施機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規則就會形同虛設,失去作用。盧現祥(1996)認為,“強有力的實施機制將使違法成本極高,從而使任何違約行為都變得不劃算,即違約成本大于違約收益”。否則,如果違約違規行為實際收益大于可能的違約成本,便會產生大量的違約違規行為。目前現金管理的被動局面表明人民銀行的監督、處罰還遠遠不到位。因此,改變現金管理混亂局面的著力點是加強銀監會、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現金業務的監管。當務之急是樹立人民銀行作為監管者的權威,增加經費和人員,以保證監管的有效實施。第二,開戶銀行作為被監管方,要自覺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合規經營。開戶銀行加大自查自糾力度,會增加一些工作和成本,但從整個商業銀行的全局來看,立足長遠,完善的現金管理無疑會降低開戶銀行現金業務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對開戶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都是有益的。
一、明確現金使用范圍
(一)未實行“工資統發”的職工工資、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方便,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規定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動,必須采用轉賬結算。
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
(一)各鄉鎮、部門、單位組織收入和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的現金收入,必須及時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政府收入匯繳結算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定期解繳,嚴禁坐收坐支,嚴禁以個人和單位其他名義存儲。
(二)各鄉鎮、部門、單位支付現金,必須按規定范圍和程序辦理,對現金使用范圍外的支出項目,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支付;對現金使用范圍內的支出項目,原則上應在現金支付3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合法憑證向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報賬。
(三)為保證鄉鎮和單位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和零星開支需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在推行公務卡制度前,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鄉鎮5-7天、縣直部門3-5天的現金需求量,確定各鄉鎮和單位的備用金限額??h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加強鄉鎮和單位的備用金管理,不得隨意提高備用金限額。
(四)備用金由各鄉鎮、部門、單位報賬會計妥善保管,報賬會計應對備用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須采取有效措施防盜、防遺失;單位報賬會計應按日登記備用金流水賬,并于每月底前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備案。
(五)對超過結算起點,但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實行事前申報制度(設備購置和基建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辦理,不得使用現金),由鄉鎮和單位依據有關支出證明填寫《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附后)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審批。鄉鎮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大額現金支付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六)縣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認真研究,穩步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辦法,推行公務卡制度。
三、強化監督管理
(一)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的現金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現金支付范圍和金額,對大額現金支付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二)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現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即大額現金支付的用款申請,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不得受理。
(一)規定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這里所說的職工工資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指由于個人向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提供勞務而由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向個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包括新聞出版單位支付給作者的稿費,各種學校,培訓機構支付給外聘教師的講課費,以及設計費,裝潢費,安裝費,制圖費,化驗費,測試費,咨詢費,醫療費,技術服務費,介紹服務理由,經紀服務費,代辦服務費,各種演出與表演費,以及其他勞務費用。
3、根據國家制度條例的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撫恤金,學生助學金,職工困難生活補助。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如金銀,工藝品,廢舊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過結算起點的應實行銀行轉賬結算,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8、中同人民銀行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同采購地點不確定,交換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支出。對于這類支出,現金支取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除上述5、6兩項外,其他各項在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存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予以支付。企業與其他單位的經濟往來除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二)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
1、庫存現金限額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由開戶銀行給各單位核定一個保留現金的最高額度。核定單位庫存限額的原則是,既要保證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開戶單位由于經濟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按必要手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2、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管理。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規范現金管理,同時又能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正常使用,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凡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數額作為該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天數可以適當放寬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
庫存現金限額每年核定一次,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其核定具體程序為:
(1)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協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
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
(2)出開戶單位填制“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準書”。
(3)開戶單位將申請批準書報送單位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準,開戶單位憑開戶銀行批準的限額數作為庫存現金限額。
3、各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所謂“坐支”現金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自接用于現金支出。各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確有困難,由開戶單位確定送存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應該在現金日記賬上如實反映坐支情況,并同時報告開戶銀行,便于銀行對坐支金額進行監督和管理。
4、企業送存現金和提取現金,必須注明送存現金的來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設“小金庫”。
5、現金管理“八不準”。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循“八不準”即: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一、庫存現金管理的現狀
(一)坐支現金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
(二)隨意的現金交易,現金交易頻繁
隨意使用現金,現金交易頻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發放工資、獎金、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支付個人勞動報酬和各種勞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現金外,開戶單位之間的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但目前情況是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結算極為隨意,甚至承包企業和鄉鎮企業及個體私營企業,攜帶巨款外出結算。
(三)白條抵庫嚴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發生白條抵庫可謂家常便飯,這些白條多為領導臨時應酬、內部職工和推銷員等出差或辦其他事而借款。不僅借款時間長,而且有些款額高。筆數也很多,個別出納利用時間差將庫存現金挪作他用,二用白條抵充現金有時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現金,從而給企業造成損失
(四)無庫存現金限額
按規定,開戶銀行原則上已開戶單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其庫存現金限額,一年核一次。開戶單位如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應以一家開戶行核定的限額為準,可現在所謂限額核定名存是亡,在多頭開戶情況下,企業不愿主動和執行規定,而銀行也不去過問,開戶單位多頭開戶多頭提現,庫存現金遠遠超過限額,對于多出的部分從不主動、及時地交送銀行。企業內部也不對存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
(五)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儲蓄存款有“隨存隨取,款額不限,靈活方便”的優勢。因此,部分單位為保證不合理地支付現金,便將公款以個人名義私自存入儲蓄所,而銀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據調查,在儲蓄存款凈增加額中,有的企業公款私存占1000萬元左右,高的達到3000萬元。保留賬外公款俗稱“小金庫”這個問題多年來一直難以解決。盡管國家一再強調不準搞“小金庫”,可現實中一天也沒有停搞過,且越演越烈,呈擴張態勢?,F在每個企業,甚至企業內部的每個部門都有或大或小的“小金庫”,小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幾十萬元,形成的方式之多,手段之隱秘,影響之深,給治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庫存現金管理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缺陷因素
現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時隔七年,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條例》本身著實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①《條例》沒有將承包單位、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考慮在內,伴隨這些開戶單位迅速發展,數量眾多,現金結算有增無減。②現金使用范圍規定過于狹窄,與人民幣作為無限清償貨幣應用于一切債權債務的清算實際情況相矛盾。③結算起點1000元偏低,阻礙了正常的商品交易。④原則上以開戶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在物價大幅度上漲情況下,通貨膨脹已嚴重偏離實際,根本不夠周轉使用?!稐l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現金管理的各種問題伴隨經濟發展而越發突出。
(二)經濟成分多元化因素導致管理出現異化。
改革以來,城鄉集體,個體經濟迅速發展。全國私營、鄉鎮企業總產值占社會總產值三分之一,它的發展客觀上增加了對現金的需用量。私營、鄉鎮企業的基地在,其原材料、半成品等來自農戶,而這些商品的購進絕大部分是現金交易。
(三)環境因素
(1)社會環境因素,企業間的商品交易中的現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中些緊俏商品,原材料等非現金不供貨,而以現金結算的價格比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便宜。但是現階段我國銀行結算制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資金結算在途時間過長,很不利于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這一令企業深感頭痛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就影響企業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政策。
(2)監管因素。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現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沒有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對轄區內所發生的違規事例處理很不及時,即使最后得到了處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為例”而已,達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三、解決企業庫存現金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遵守國家規定的庫存現金使用范圍
有關制度規定,企業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庫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技術、體育等各項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家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完善規章制度建設
要盡快完善規章制度建設,以修改《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例:
1.適當寬限現金使用范圍,如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不便利,生產或市場繼續,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和必須使用現金的允許使用現金。
2.調整增加結算起點金額。建立采購與通脹率掛鉤的現金結算起點的調整機制,實行彈性結算起點金額制,或實行固定結算起點金額制。
3.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機構在現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對開戶銀行以放松現金管理為優惠條件吸引開戶單位,由當地當地人民銀行查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追究所在單位行政領導責任。
4.建議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單位信用卡套取現金”這一內容,并在《實施細節》中同時增加相應的處罰內容
(三)正規化現金的管理程序
1.嚴格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公司經銀行核定了庫存現金限額后,必須嚴格將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額內,超出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如庫存現金不足限額的,可向銀行提現,不得在未經開戶行準許的情況下坐支現金。
2.嚴禁私設小金庫。私設小金庫是一種違法行為,隱瞞收入、偷逃稅,對國家和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失,不僅影響公司正常的現金收支,這種不法行為還危害了社會風氣。
一、庫存現金管理的現狀
(一)坐支現金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
(二)隨意的現金交易,現金交易頻繁
隨意使用現金,現金交易頻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發放工資、獎金、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支付個人勞動報酬和各種勞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現金外,開戶單位之間的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但目前情況是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結算極為隨意,甚至承包企業和鄉鎮企業及個體私營企業,攜帶巨款外出結算。
(三)白條抵庫嚴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發生白條抵庫可謂家常便飯,這些白條多為領導臨時應酬、內部職工和推銷員等出差或辦其他事而借款。不僅借款時間長,而且有些款額高。筆數也很多,個別出納利用時間差將庫存現金挪作他用,二用白條抵充現金有時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現金,從而給企業造成損失。
(四)無庫存現金限額
按規定,開戶銀行原則上已開戶單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其庫存現金限額,一年核一次。開戶單位如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應以一家開戶行核定的限額為準,可現在所謂限額核定名存是亡,在多頭開戶情況下,企業不愿主動和執行規定,而銀行也不去過問,開戶單位多頭開戶多頭提現,庫存現金遠遠超過限額,對于多出的部分從不主動、及時地交送銀行。企業內部也不對存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
(五)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儲蓄存款有“隨存隨取,款額不限,靈活方便”的優勢。因此,部分單位為保證不合理地支付現金,便將公款以個人名義私自存入儲蓄所,而銀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據調查,在儲蓄存款凈增加額中,有的企業公款私存占1000萬元左右,高的達到3000萬元。保留賬外公款俗稱“小金庫”這個問題多年來一直難以解決。盡管國家一再強調不準搞“小金庫”,可現實中一天也沒有停搞過,且越演越烈,呈擴張態勢?,F在每個企業,甚至企業內部的每個部門都有或大或小的“小金庫”,小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幾十萬元,形成的方式之多,手段之隱秘,影響之深,給治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庫存現金管理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缺陷因素
現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時隔七年,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條例》本身著實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①《條例》沒有將承包單位、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考慮在內,伴隨這些開戶單位迅速發展,數量眾多,現金結算有增無減。②現金使用范圍規定過于狹窄,與人民幣作為無限清償貨幣應用于一切債權債務的清算實際情況相矛盾。③結算起點1000元偏低,阻礙了正常的商品交易。④原則上以開戶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在物價大幅度上漲情況下,通貨膨脹已嚴重偏離實際,根本不夠周轉使用?!稐l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現金管理的各種問題伴隨經濟發展而越發突出。
(二)經濟成分多元化因素導致管理出現異化。
改革以來,城鄉集體,個體經濟迅速發展。全國私營、鄉鎮企業總產值占社會總產值三分之一,它的發展客觀上增加了對現金的需用量。私營、鄉鎮企業的基地在,其原材料、半成品等來自農戶,而這些商品的購進絕大部分是現金交易。
(三)環境因素
(1)社會環境因素,企業間的商品交易中的現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些緊俏商品,原材料等非現金不供貨,而以現金結算的價格比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便宜。但是現階段我國銀行結算制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資金結算在途時間過長,很不利于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這一令企業深感頭痛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就影響企業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政策。
(2)監管因素。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現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沒有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對轄區內所發生的違規事例處理很不及時,即使最后得到了處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為例”而已,達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三、解決企業庫存現金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遵守國家規定的庫存現金使用范圍
有關制度規定,企業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庫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技術、體育等各項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家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完善規章制度建設
要盡快完善規章制度建設,以修改《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例:
1.適當寬限現金使用范圍,如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不便利,生產或市場繼續,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和必須使用現金的允許使用現金。
2.調整增加結算起點金額。建立采購與通脹率掛鉤的現金結算起點的調整機制,實行彈性結算起點金額制,或實行固定結算起點金額制。
3.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機構在現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對開戶銀行以放松現金管理為優惠條件吸引開戶單位,由當地當地人民銀行查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追究所在單位行政領導責任。
4.建議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單位信用卡套取現金”這一內容,并在《實施細節》中同時增加相應的處罰內容。
(三)正規化現金的管理程序
1.嚴格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公司經銀行核定了庫存現金限額后,必須嚴格將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額內,超出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如庫存現金不足限額的,可向銀行提現,不得在未經開戶行準許的情況下坐支現金。
2.嚴禁私設小金庫。私設小金庫是一種違法行為,隱瞞收入、偷逃稅,對國家和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失,不僅影響公司正常的現金收支,這種不法行為還危害了社會風氣。
近幾年來,霍州市政府抓住發展機遇,縣域經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財政收入增勢強勁,人民收入穩步提高,直接影響現金投回也在逐年增加。2012年轄內現金投放170301.5萬元,較2011年增加到4702萬元,增長2.84%;現金回籠6319.8萬元,較2011年增加1117.1萬元,增長1.8%,凈投放107103.5萬元,較2011年增加3584.9萬元,增長3.46%。由此可看出近年霍州市現金收入逐年上升,現金支出也在逐年增長,現金凈投放基本保持在逐年上升的態勢。雖然90年代以來創新了許多新的支付結算工具,各種信用卡、支付卡等電子貨幣應運而生。但由于我國國民特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金融意識淡薄,傳統消費觀、習慣根深蒂固,加之信用卡消費結算的客觀環境不完善,使得電子貨幣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特別是在減少現金流通方面,并未從根本上起到減少現金流通的作用,致使使用現金的客戶數量和金額也在不斷增多。
二、影響現金使用增長的原因分析
近年來現金凈投放逐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居民儲蓄增長成為現金回籠的主要渠道
近年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住宅環境日益改善,收入不斷增加,使得全市的居民儲蓄存款大幅增長。一是行業競爭使居民儲蓄存款迅猛增長。近年來,各金融機構為壯大自身實力和競爭力,推動自身的經營與發展,借助各種手段吸收資金。二是居民投資渠道狹窄,目前辦企業、服務業、種養業、承包荒山等創業性投資業務,在經濟發展中優惠政策和保護措施欠完善,投資者擔心出現糾紛問題后解決起來比較難,影響了居民的投資積極性,形成“儲幣待投”現象。四是居民缺乏相關投資知識技巧,缺乏投資安全知識,不進行投資。五是社會保障制度、教育、醫療和就業形勢等促使居民儲蓄居高不少。
(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加大了市場現金流量
近年我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加大,投資結構不斷完善,主要用于電力、城市建設、城中村改造拆遷和化學工業升級改造,大規模固定資產的投資建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材料等,絕大部分結算使用現金,同時也就增加了市場現金的流量。
(三)煤炭經濟效益增長是現金投放增加的另一因素
煤炭產業是我市的傳統支柱產業,在GDP收入中占重要比例。近五年來,煤炭市場出現了很大震蕩,前幾年市場疲軟,價格下跌,原煤銷售困難,煤炭企業大面積虧損,從國家實施“關井壓產”政策,到開展鄉鎮煤礦停產專項整頓以來,煤炭價格開始穩步上揚,原煤出現供不應求狀況。到2012年底,月產原煤產量為80萬噸,產銷率達到95%,煤炭經濟效益的增長直接影響到工人工資、獎金也隨之增加,同時影響到現金投放的增加。
(四)資源型經濟格局和產業結構不合理導致現金外流是現金支出量上升的另一重要因素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差和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導致我市輕工業不發達,煤焦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靠外地區供應,不僅大件家電等商品,就是服裝鞋帽、針紡日化等居民日常用品也都是拿現金到外地采購,商品外采導致現金外流。
三、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現金管理法律法規滯后
目前,我國現金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是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人民銀行相應制定的《實施細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已發生了巨大變化,與之相適應的現金流通狀況也不斷發展變化,特別是電子貨幣的出現,對現金管理工作無論是從形式上還是機制上,都提出了新的要求?,F有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規章已不能覆蓋現金流通的全部,也很難適應今天現金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有些條款已經過時,比如說《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結算起點為1000元,已遠遠不能滿足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一些條款規定得不夠具體,操作性差。三是對當前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沒有做出原則規定,如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商品交易大量使用現金結算問題,通過信用卡異地提取大額現金問題,以及開戶單位通過存款轉賬進入儲蓄賬戶提現問題等,都沒有在《條例》中有所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就涉及到上述問題無法定性,如霍州市中鎮五交化公司等多家霍州市用現需求比較大的民營企業,為了圖現金交易方便、效率高,其進貨、購原料等基本上是用現金結算,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有的是從基本賬戶中提現,有的是以個人名義或以銀行卡的形式轉入儲蓄,用時隨即提現,用大量的現金結算,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規章中對此類用現問題找不到依據,目前體現的只是對大額支付現金審批和登記備案。四是隨著監管職能的分離,哪些現金管理行為屬于基層人民銀行管理的范疇,哪些屬于銀監局管理的范疇,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開戶銀行現金管理偏松
開戶銀行是現金流通的中心環節,處于現金管理的“第一線”,一切現金都是從這里流向社會,也是從這里流入人民銀行發行庫。從目前情況看,開戶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中心環節,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隨著各商業銀行之間競爭的加劇,為爭客戶,爭存款,一些機構放松了對現金的管理,即使有也是應付上級檢查,作表面文章,沒有真正重視和加強管理,把開戶企業和個體、工商業者視為“上帝”,為爭奪客戶,在現金支付上往往是有求必應,有章不循,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于幫企業出點子,想辦法,打“球”。一部分開戶銀行對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不敢檢查,或檢查中發現問題不敢處罰,使得有些開戶單位超額庫存現金情況十分嚴重。在執行人民銀行大額現金支付管理制度時,一些開戶銀行流于形式,沒有落實專人負責,賬表記錄不完整,少登、漏登或有意不登時有發生。有的開戶銀行對開戶單位支現用途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不把關,登而不審,敞開放行。根據我們平時對轄內金融機構現金管理的抽樣調查顯示,存在大額現金支付漏登記、漏報備,超用途、超范圍支付現金,支付大額現金無審批,同日超權限、化整為零等現象時有發生,如:某信用社大額支現的審批權限是30萬元,而該社在同一工作日內分四次為開戶單位支現50萬元,化整為零,不僅沒有上報審批,也沒有向當地人行備案。
(三)大量現金通過非正常渠道進行流通,影響貨幣流通秩序穩定
一是開戶單位多頭開戶,并編造用現名目套取現金。二是通過支票轉儲,套取現金。個體經營資金通過儲蓄賬戶結算較多,增大了儲蓄現金的收支額,目前,雖然新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可以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但由于宣傳不到位、開戶手續復雜等原因,有80%的個人不使用結算賬戶。三是公款私存現金比較嚴重,一些企事業單位將銷售款、罰沒款、土地管理費、拍賣收入等公款轉入儲蓄存款賬戶,表現為儲蓄存款增加,但沒有儲蓄現金收入,而通過儲蓄存款賬戶提取現金使用。四是由于目前普遍存在商業信用危機,企業、個體經營者為避免結算風險,逃避銀行收貸和少交費稅,較多地選擇“一手錢、一手貨”的現金交易方式,使現金交易量普遍增加,造成現金“體外循環”。
四、政策建議
為了預防和打擊利用現金結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防范和化解現金結算風險,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調查人員提出如下建議:
(一)應加快現金管理相關法規的調整、完善工作
為使現金管理工作盡快走上法制化軌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應重新規定金融機構對開戶單位現金管理的范圍、職責、要求,適當放寬現金管理的某些限制規定,盡快調整、充實和修繕現金管理法規,使其更具嚴肅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強化現金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建立全方位的現金管理體制
首先,促進貨幣金銀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橫向溝通。貨幣金銀部門應加強與行內其他股室的協作,合力打造多功能,全方位的監管平臺。人民銀行的多項職能不是相互孤立的,也不應該各自為戰,如果賬戶管理、信貸管理、現金管理、人民幣流通管理等各項職責能夠協調起來,相互彌補,形成合力,現金管理就能很快收到實效。人民銀行應加大賬戶管理與現金管理的結合力度,調整職能部門的權限劃分,創造條件,運用品種多樣、安全快捷的金融工具,疏通結算渠道,提高轉賬效率,減少現金結算。另外,積極支持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將儲蓄賬戶、單位賬戶、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性資金的基本賬戶嚴格區分,加強對單位、個體戶的金融服務,以服務促管理。其次,在現金管理的具體操作中應形成事前、事中與事后管理的縱向聯合。各級人民銀行在現金管理工作上,應該做到事前在全社會進行廣泛、深入的現金管理內容的宣傳,事中經常深入到商業銀行與企業現金管理實際中去進行指導,事后對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與企業能夠實施有效的批評與處罰,對商業銀行和企業形成宣傳、指導與查處相結合全方位的現金管理機制,使其自覺地把遵守現金管理規定與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緊密地結合起來。當前,由于投機需求、結算習慣、銀行宣傳不夠等原因,群眾并沒有真正認識到現金管理各項法規的嚴肅性和現實意義,對銀行的現金管理制度要么間接逃避,要么直接抵制。而某些金融機構顯然也不明了其現金管理職責的嚴肅性,對開戶單位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是有求必應、大開綠燈。加強現金管理工作,對金融機構和開戶單位而言,能夠加強其資金安全性,提高其結算效率,減少其不必要的風險;現金管理的各項條法,具有不容侵犯的法律效力,金融機構沒有對其靈活掌握、隨意變通的權利。當前,加強現金管理工作,首先應加大對現金管理條法的宣傳力度,貨幣金銀部門一年一度的“愛護人民幣,反假人民幣”宣傳,應適當加入現金管理條法的宣傳內容。第三,練好“內功”,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工作的內部制度,強化現金管理部門的內部控制,提高現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使現金管理人員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多走,多聽,多看,多問,多想,使其精于業務,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勇于創新,進行“動態式管理”。
(三)組織學習,加強培訓,提高現金管理人員素質
針對當前人員對現金業務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人民銀行應盡快組織現金管理人員上崗業務培訓、相關條法的學習,促使現金管理人員盡快轉變觀念、通曉業務、提高素質的同時,明確職責,進入狀態,以提高現金管理業務水平。
(四)改善金融服務,實行結算電子化和票據化
貨幣資金是企業支付能力最強的資產,是資金流轉的起點和終點,也是最難控制、最難保存、最容易流失的資產。貨幣資金就是企業的“血液”。貨幣資金管理不好,企業就如同人缺血、貧血,不論其他器官多健康強盛,都會出現生命危險或死亡。因此,貨幣資金管理非常重要。但是,由于貨幣資金管理某些環節專業技術含量在財務工作中不算最高的(當然也和融資、投資、經營財務管理等有密切的聯系),常常在管理中被疏忽、甚至受到歧視,錯誤地被認為“只要有點知識文化的,都會干的工作”。貨幣資金管理崗位人員素質低下,很多沒有受過專業的教育,缺乏業務技能,對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理解不透徹,執行不嚴格,貨幣資金管理客觀上成了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更可怕的是,很多單位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二)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仍存在很多困難和障礙
由于影響企業資金活動的因素很多,不確定性很強,企業貨幣資金控制和管理實施過程中面臨很多困難和障礙。如業務人員常常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在支付方式上,難以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執行;離公司所在地較遠辦理業務時,財務印章的分管與工作效率、管理成本就難以兼顧;財務人員定期輪崗與工作適應度、工作效率難以兼顧等。
(三)貨幣資金的外部監管力度不強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與企業很大程度上是合作共贏、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賦予開戶銀行對業務單位的現金監管職能,很難實施。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門重在對企業行業性、政策性的指導和管理,缺乏日常的監管,使得貨幣資金的外部監管力度較弱。
二、貨幣資金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提高對資金管理的認識
貨幣資金具有支付能力最強、最容易流失等特點,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使用安全、防范貪污受賄等意義重大。資金管理崗位需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 、有很強的責任心、能一絲不茍地堅持制度和原則。優秀的資金管理人員做出的成績是無形的,付出卻是巨大的,從這個角度講,資金管理人員可稱為“英雄”。不應該受到歧視,更應該重視、尊重他們。資金管理的傳統崗位“出納”,涉及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直接關系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但對于一些不懂資金管理或對資金管理一知半解的人,卻成了歧視性的字眼,出納的薪酬待遇普遍低于其他崗位。一些單位,為了引起大家對資金管理的重視,取消了“出納”這個稱呼,換成了“資金管理崗”,但是資金管理是系統的管理工作,出納的工作和職責顯然不能完全涵蓋資金管理。
(二)重視選拔人才,用好人,加強理論知識培訓與學習
在提高對資金管理認識,同工同酬的基礎上,企業要注重資金管理人才的選拔,用好人。資金管理任何一個環節都不是隨便哪個人都能干的事,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同時,定期對資金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和培訓,增強法制觀念、堅守職業道德,提升業務技能。
(三)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與管理
貨幣資金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企業要想長遠的發展,就必須制定出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嚴格執行。企業應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使不相容崗位和職務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企業要建立貨幣資金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審批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批準權限的規定, 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做到授權審批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授權批準與監督檢查等相分離。對于重大的業務和事項,企業應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企業應當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處理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企業的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絕對不得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用的全部印章,用章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并進行登記。此外,企業還應該建立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內部評價機制,保證內部控制設計及運行的有效性。
(四)加強外部監管力度
企業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現金、銀行賬戶的管理,積極配合接受國家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檢查、監督。政府監管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為依據,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還可以會同國家審計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對貨幣資金的管理發表審計意見。讓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監管及審計互相支持、互相促進,共同保障貨幣資金的有效管理。對違反貨幣資金管理法律法規的單位,及時給予糾正和相應的處罰。
二是《辦法》與《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有不一致的地方。《辦法》規定,單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特定用途的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經審批后可以辦理現金支取業務。本著存款人自愿的原則,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銀行開立賬戶。這樣就可能出現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同城的不同銀行支取現金的現象。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