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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獨立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在審計理論與實務中,諸多方面影響著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也影響著審計證據的數量。本文利用圖表形式,對審計證據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直觀分析,旨在提高對審計證據數量影響因素的感性認識。
一、重要性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即影響報表使用者作出判斷和決策的錯報程度就是重要性水平。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進行評估,以有助于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收集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由此可見,重要性水平影響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從而影響審計證據的數量。
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稱為“可容忍錯報”。它是在不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確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錯報。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可以轉化成可容忍錯報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
在抽樣審計中,可容忍錯報與樣本量即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反向變動關系:可容忍錯報越大,樣本量越?。豢扇萑体e報越小,樣本量越大。而樣本量越小,審計證據越少;樣本量越大,審計證據越多。因此,可得出推論:在計劃審計階段,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證據越少;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證據越多。這里所指的重要性水平是指重要性的數量特征,即20000元的重要性水平比10000元的錯報重要性水平高。而為合理保證存貨賬戶的錯報或漏報不超過10000元所需收集的審計證據,比為了合理保證該賬戶錯報或漏報不超過20000元所需收集的審計證據要多。
二、審計風險對審計證據的影響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該式表明,在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成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計劃的、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當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一定時,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表示為: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
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和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從而設計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
這一關系式從表面看,解釋的是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之間的關系,其實質卻是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在既定的、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前提下,重大錯報風險越大,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小,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未被審計師發現的可能性越低,審計范圍越大,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多;重大錯報風險越小,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大,會計報表中錯報未被審計師發現的可能性越高,審計范圍越小,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少。也就是說,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同向變動關系:審計風險越高,所需證據的數量越多;審計風險越低,所需證據的數量越少。
三、審計風險、重要性對審計證據的動態影響
(一)三者問的關系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之間成反向變動關系,由上述分析已知,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反向變動關系,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之間呈現同向變動關系。
(二)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對審計證據的影響
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對重要性的判斷是否仍然合理,從而確定是否面臨過高的審計
風險,審計證據的數量是否滿足了充分性要求。
在確定審計程序后,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接受的重要性水平接近計劃階段重要性水平,則意味著初始重要性水平確定適當,審計風險控制適當,審計證據數量適當。
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高的重要性水平,則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對于初始重要性水平的估計過于保守,注冊會計師執行了過多的審計程序,收集了超過充分性最低數量要求的審計證據,雖不影響審計效果,但影響了審計效率。
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例如初步評估的重要性水平為20000元,而再次評估的重要性水平為10000元,則意味著隨著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了解的深入,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各個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做出了重新估計。此時注冊會計師認為,10000元的錯報就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而原來按照重要性水平為20000元所設計的審計程序沒有收集10000元~20000元之間的錯報。此時較低的重要性水平使得重大錨報風險水平提高,注冊會計師實際面臨的審計風險水平超過了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這就使得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增加。此時,根據初步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的審計程序將不再適用。注冊會計師應當選用下列方法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從而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1如有可能,通過擴大控制測試范圍或實施追加的控制測試,降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支持降低后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
2通過修改計劃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降低檢查風險。
四、抽樣風險與非抽樣風險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抽樣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樣本得出結論和對總體項目實施同樣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存在差異的可能性,也就是樣本不能夠代表總體特征的可能性。例如抽樣風險為10%,則意味著即使注冊會計師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對樣本進行審計,其結論也不代表總體特征的可能性為10%。
非抽樣風險是指由于某些同樣本規模無關的因素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錯誤結論的可能性。例如注冊會計師選擇的總體不適合審計目標,未能適當定義誤差或錯報,選擇了不適于實現特定目標的審計程序,未能適當評價審計發現的情況等等原因所導致的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或控制失敗。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采用適當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對審計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監督和復核以及實務的改進,將非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抽樣風險與非抽樣風險共同構成審計風險,即: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審計風險
注冊會計師若想要求樣本代表總體特征的可能性越大,即抽樣風險越小,則樣本規模必然越大;樣本規模越小,代表總體的可能性越小。即抽樣風險越大。也就是說,抽樣風險和審計證據數量之間呈現的是反向變動關系。
審計風險由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共同構成。非抽樣風險不受審計方式的影響,不隨樣本規模而發生變化,無論注冊會計師采用抽樣審計還是非抽樣審計,非抽樣風險都客觀存在。而抽樣風險隨著樣本規模的增加而逐步減小。在非抽樣風險一定的前提下,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的抽樣風險越低,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要求越低,樣本規模通常越大,審計證據數量越多;而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的抽樣風險越高,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要求越高,樣本規模越小,審計證據數量越少。當樣本規模等于總體時,即在N點處,也即詳細審計時,抽樣風險為零,審計風險全部由非抽樣風險所構成。
五、預計總體誤差對審計證據的影響
抽樣審計中,預計總體誤差即注冊會計師預期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誤差。其他條件既定的前提下,預計總體誤差越大,可容忍誤差也應當越大;預計總體誤差越小,可容忍誤差也應當越小。在既定的可容忍誤差下,當預計總體誤差增加時,所需的樣本規模越大。也就是說,此時預計總體誤差與審計證據數量之間成同向變動
六、總體變異性對審計證據數量的影響
(一)相同點1.兩者都是為案件事實提供認定的證據。2.兩者都針對過去的部分事實進行證明,而非全部的反映。3.兩者在取證過程中,都應遵循一定的規則要求。兩者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表現形態。審計證據和刑事訴訟證據都應具有可采性。兩種證據對案件的證明都僅能達到相對的程度。
(二)不同點1.從收集調查主體上來看,審計證據的收集主體是審計部門,其只負責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及聽證時所必需的說明。在該過程中,相對人不負責舉證和取證。而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主體包括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且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有責任收集被告人違法犯罪的證據。2.從證據表現形式上來看,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分成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被害者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七項內容。而我國審計證據相關規定指出,審計證據包括六種不同的形式,與刑事訴訟證據形式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證據。3.從證據的證明程度要求上看,證據的證明力度取決于其對事實的說服力、真實性和可靠性等,總的來說,主要是取決于其證明價值的大小。審計證據的證明價值普遍低于刑事訴訟證據,其必須經過司法機關的審查,才能上升為刑事訴訟證據。4.從證明對象上來看,證明對象即為需要采用相應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對象。在審計行政處罰中,其證明對象主要是相對人的違規、違法事實,而刑事訴訟過程中,其證明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5.從證明標準上來看,證明標準即為證據所需達到的證明效果或程度,其不只是單一的證明程度,而是整體證明效果。刑事訴訟證明標準包括:一是具備清楚的案件事實;二是確鑿、充分的證據。而針對審計證明標準主要包括:一是充分、確鑿的違法事實;二是具有法定依據。6.從審查判定方式上來看,審計證據主要是為審計機關提供的,其審查過程是根據審計機關內部相關層級審核程序進行,行政人員被告知結果后,僅可通過陳述、申辯及審計聽證方式來進行抗辯。且由于其性質不同,該過程缺乏公開化和透明度,導致審計結果的非客觀和不公正性。而刑事訴訟相對較為公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公訴人提供各類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事實的證據,其具有一定的公平和公正性。
二、審計證據對刑事訴訟的證據價值分析
基于審計機關所收集證據的專業性、真實性、全面性、直接性等特征,使審計證據對刑事訴訟具有至關重要的訴訟證據價值。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審計證據在收集過程中的直接性有效增強了刑事訴訟中的可采性該過程是由審計人員采取檢查、查詢、計算、復核等方法來進行的。過程復雜且審查范圍較廣,包括被審查單位的會計憑證、銀行開戶、會計報表、會計賬簿等,在認真查閱與事項有關的實物、有價證券及資料等基礎上,得到的第一手資料,具有很強的直接性和真實性,其有效增強了法官的“內心確信”。
(二)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流程的專業性有效確立了審計證據的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計機關除肩負政府預算的決算和執行情況外,還負責管理各行各業國有資金和使用情況。因此,審計人員應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收支、國有資產、負債及損益等情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在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還應具備較高的自身素質,促使他們在收集審計證據時,力求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審計證據的證明價值。
(三)嚴格的審計復核制度是進行案件推理的重要前提其是由審計復核人員針對審計決定書、意見書及審計報告等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相應的復核意見。復核人員對審計證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及關聯性等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審計過程的內在邏輯順序,從而與司法部門達到程序上的一致性,有效確保了審計證明的證明效果。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
(文號)
×公安局經偵總隊:
一、緒言
應貴總隊的聘請,對A某某涉嫌金融憑證詐騙案進行司法會計鑒定。
案情概述:×年×月至×月,A某某偽造甲公司的印鑒章等,將美元×元從該公司開設在×銀行的賬戶,劃至A某某用“B某某”假身份證開設在×銀行的借記卡美元賬戶,然后通過×銀行的在線銀行電話系統,將美元×元結匯分次轉至用“B某某”假身份證開設在×銀行的借記卡人民幣賬戶?!聊辍猎轮痢猎?,A某某分別在本市×銀行、×銀行等自動取款機(下稱ATM機),提取人民幣現金×元,又從×銀行的下屬營業網點柜面提取美元×元。
鑒定要求:(1)檢驗和確認A某某用“B某某”假身份證在×銀行辦理借記卡的情況。(2)檢驗和確認A某某從甲公司開設在×銀行的賬戶,劃至用“B某某”假身份證開設在×銀行的借記卡美元賬戶的數額。(3)檢驗和確認A某某在×銀行、×銀行等ATM機提取人民幣的數額。(4)檢驗和確認A某某從×銀行的下屬營業網點柜面提取美元的數額。(5)檢驗和確認A某某提取人民幣和美元的資金去向。
檢材提供:A某某涉案的材料,由×公安局經偵總隊提供。
二、檢驗
(一)關于A某某用“B某某”假身份證開設×張×銀行的借記卡的查證
1.經查,×年×月×日,A某某用“B某某”身份證在×銀行開設×#的×張借記卡,并辦理了×銀行在線銀行電話系統個人基本信息注冊(見附件一/1-2)。
2.經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利用×銀行在線銀行電話系統可自由實現多個賬戶之間的劃款,而且1萬美元以下的交易不需到柜面辦理,可通過在線銀行電話系統自由結匯的功能,先后用“B某某”身份證在×銀行辦理借記卡。這樣,已注冊個人基本信息的×#借記卡作為母卡,×張借記卡作為子卡。具體領卡營業網點和卡號如表1所示(見附件二/3-31):
3.經查,×年×月×日,A某某先作操作試驗,將美元×元存入×#借記卡賬戶,然后于×年×月至×月通過在線銀行電話系統轉賬結匯美元×元,再從ATM機提取人民幣現金(見附件一/32―36)。
(二)關于甲公司開設在×銀行賬戶內美元×元被A某某劃入用“B某某”假身份證開設在×銀行金穗借記卡美元賬戶的查證
1.經查,×年×月×日,A某某填寫匯款申請書,用偽造的甲公司印鑒章等欺騙×銀行,將美元×元(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同日美元交易中間牌價USD100:RMB827. 73計算,折合人民幣為×元)從甲公司開設在×銀行的賬戶,劃至用“B某某“身份證開設在×銀行的×#借記卡(母卡)美元賬戶(見附件二/1―8)。
2.經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從×#借記卡(母卡)美元賬戶,將上述美元×元,按美元1萬元以下的不同金額,通過×銀行在線銀行電話系統結匯或轉賬,分別轉入以“B某某”身份證開設的×張借記卡賬戶(其中×#金穗借記卡,因已注冊,故未用)(見附件二/9―40)。
(三)關于A某某在×銀行、×銀行等ATM機提取人民幣×元的查證
經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用×張借記卡,從×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銀行等ATM機,提取人民幣現金×元。具體取款情況如表2所示。
(四)關于A某某從×銀行的下屬營業網點柜面,提取美元×元的查證
經查,×年×月×日,A某某用×張借記卡,從×銀行的下屬營業網點柜面,提取美元×元。具體取款情況如表3所示。
(五)關于×張借記卡存款余額,以及A某某提取的美元×元、人民幣×元去向的查證
1.經查,截至×年×月×日,×張借記卡的存款余額,合計人民幣×元、美元×元.其中人民幣存款戶人民幣×元、美元存款戶美元×元已凍結。具體情況如表4所示(見附件五/1―4)。
2. 經查,案發后已扣押A某某藏匿在×銀行、×銀行保管箱人民幣×元和美元×元,還扣押A某某藏匿在家人民幣×元;其余人民幣×元(×元-×元-×元), 則被A某某用于消費(見附件五/6―14)。
三、鑒定結論
(一)×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用“B某某”身份證在×銀行開設×張借記卡,其中×#借記卡為母卡,×#借記卡未用;
(二)×年×月×日,A某某使用匯款申請書和偽造的甲公司印鑒章欺騙×銀行,從該公司開設在×銀行上海的賬戶,將×美元(折合人民幣×元)劃至以“B某某”身份證開設在×銀行的借記卡(母卡)美元戶,然后通過×銀行在線銀行電話系統結匯轉轉賬,分次從借記卡(母卡)劃到其他×張借記卡賬戶;
(三)×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用×張借記卡從本市各大銀行自動取款機提取人民幣×元;×年×月×日,A某某還用×張借記卡從×銀行的下屬營業網點柜面提取美元×元;
(四)截至案發日,A某某劃入借記卡(母卡)美元戶的美元×元,除柜面提取美元×元外,實際轉入各借記卡美元×元,結匯后由A某某提取人民幣×元。上述各借記卡賬戶尚有:美元存款余額為美元×元、人民幣存款余額為人民幣×元。案發后已凍結A某某以“B某某”身份證開設在×銀行借記卡的人民幣存款戶人民幣×元、美元存款戶美元×元;扣押A某某藏匿在銀行保管箱的人民幣×元、美元×;扣押A某某藏匿在家的人民幣×元。
鑒定人:
(簽章)
(司法會計鑒定資格證書號×××)
復核人:
(簽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A某某金融憑證詐騙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二、審查情況
該鑒定文書存在以下問題:
(一)結論之前,名為檢驗,卻未對檢材特征進行觀察,也未對同一事實檢驗不同的檢材,使用的是查賬常用的簡單的報告方法;
(二)將A某某使用假身份證開設銀行賬戶、辦理銀行卡等,本應由辦案人員調查的事實也列入了鑒定范圍;
(三)直接指名道姓說A某某實施了什么行為,而不是說某某賬戶實施了什么行為;
(四)文書名稱為“鑒定書”,但使用的方法卻是查賬的,尤其是未經任何論證,直接提出了鑒定結論;
(五)鑒定結論基本上重復了檢驗的內容。
三、審查結論
(一)文書名稱改為查賬報告;
(二)以“某某賬戶實施了什么什么行為”,代替文書中“A某某實施了什么什么行為”;
審計證據過程的產生與發展都是與其特定時期和密切相關的,相對于特定時期和環境來說它們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是基于特定時期與環境的,以對應時期和環境中人們的知識與經驗為前提的。但是,人們針對具體環境做出的反應是不可能全面迅速的,尤其是對于職業規范來說,更不可能做出那么迅捷的反應,因為就是有足夠敏感的人,也不可能存在足夠敏捷的準則制定機制與程序。而審計證據過程很大程度上是根據職業規范進行的,所以,審計證據過程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某種不足和局限。
一、擴大了解范圍提高所獲證據的說服力
審計證據對審計認定的支持,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取證環境。但2006年之前的審計準則所規范的審計證據過程,對取證環境的要求都主要局限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①,而且了解內部控制的初衷,都是為了確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并沒有意識到欲取審計證據對目標認定的支持與取證整體環境之間的密切關系。而審計證據與審計認定間的關系,不可能有充分必要的論證關系,還需考慮到科學說明理論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
科學說明是一個環境的函數,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充分考慮欲證認定與取證環境之間的關系。在現行的審計證據過程中,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關注很大程度上達不到這個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內部控制有效并不能說明什么問題,在內部控制有效情況下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證據,很可能不能為審計人員的結論提供合理基礎。內部控制被審計單位當局所控制,他們完全可以逾越內部控制做一些他們想做的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審計人員通過這種方法所得證據的說服力就可想而知了。
為了提升審計人員所獲審計證據的說服力,審計人員必須提高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質量與深度,應將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了解拓展到對包括內部控制在內的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充分的了解是使審計富有成效的基礎,它能使審計人員知曉或更好地確定與評估報表重大錯報存在的可能性及其領域,這有利于審計人員計劃審計證據的收集工作,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審計證據,以增強審計證據的說服力,正確認識審計證據整體與審計最終認定間的關系;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范圍,除了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外,還要拓展至被審計單位所在的行業、與之相關的監管以及其他外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采用的政策,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目標、經營戰略和有關的經營風險、以及被審計單位自身的風險評估過程,被審計單位業績的衡量與評價。這是因為:通過擴大審計了解范圍,有利于審計人員確定重大錯報風險或影響報表公允表達的問題所在。例如,監管方面有可能針對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財務報告提出特別的具體要求,若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未能遵守這些具體要求,則它的財務報表就很可能存在重大錯報。另外,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很可能會受到行業經營性質或政府監管程度的特別影響,如長期就有可能產生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收入與的重大估計。其次,通過擴大理解范圍還有利于審計人員確定重大錯報風險和對被審報表做出更恰當的預期。如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所有權、所作或將要進行的投資類型、被審計單位的組建方式及其籌資方式等,這些復雜因素都可能產生會計報表合并、商譽攤銷與減值、權益法的運用以及特殊目的實體的核算問題,審計人員應該關注由此可能產生的重大錯報風險。又如,被審計單位內部的業績衡量與評價有可能暗示被審計單位較之同行業其他主體的非正常快速增長或盈利,特別地,將這些信息與諸如業績分紅或業績激勵計劃聯系起來,有助于揭示管理當局編制被審報表時的潛在偏見。
在擴大了解范圍基礎上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充分地考慮了所獲證據的環境狀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具體論證推理過程中,能更充分地考慮待證認定語用學和語義學方面的內涵,提高證據說服力。
另外,審計人員也應該在擴大了解范圍的基礎上就不同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以提高所獲證據的相關性,提升所獲證據對待證認定的證明力,審計人員應該識別與評價會計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人員應該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整個過程中識別風險,他們既要考慮已識別的風險是否重大、是否足以導致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報風險,以及這種錯報發生的可能性,還要將已識別的風險與會計報表、或特定交易類型、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聯系起來以確定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以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做到審計證據收集有的放矢。
二、對審計證據的要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確證待證對象的合理基礎,這種確證反映審計人員內心信念的變化與持續。對證據的要求,更應該關注它對審計判斷的影響,是審計人員針對某一認定在t1時刻的內心信念與其在t0時刻的內心信念的差異與審計證據的關系,而不是趨于某種形式性的要求。
在審計規范中不存在類似于證據的證據規則。職業規范只是要求審計人員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認為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要求,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對審計證據適當性的考量主要涉及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是密切相關的,對它們的評價是一種職業判斷;為更好地審計人員進行具體判斷,職業規范又對審計證據相關性和充分性的評價提供了一些提示。這些要求是一種實質性的要求,但是這種要求是就審計證據的效用提出的要求,從具體規范行文的字里行間,我們不難發現審計證據的適當性類似于法律證據采用性標準,而審計證據的實質性要求還應該包括它對審計人員就既定認定的內心信念變化方面的影響。
從表現形式來看,審計證據是一個事實、資料、或一個信息等,但若論及證據的功能,則無論是什么證據,所談證據都應該是指影響有關主體判斷或判斷改變的依據。在形式與實質統一的前提下,由形式可以得到實質,實質也可反映具體形式,但在現實世界里,很難達到形式與實質的統一。審計規范中有關審計證據要求方面應該充實對審計證據實質性方面的要求,如,強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應該時刻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合理懷疑態度,強調所獲證據在變更與影響審計判斷中的作用。
審計人員對既定認定內心信念的變化主要反映在有關證據的記錄中,對此方面的要求也應針對審計記錄作出相應規定。具體地說,作為審計證據的載體——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應該包括:所執行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及其結果,以及從所獲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工作底稿應當包括審計人員對需要運用判斷的所有重大事項上的推理和由此得出的審計結論;在涉及較難的原則或判斷問題上,工作底稿還應記錄在得出結論時審計人員已了解的相關事實。具體記錄程度與范圍又是一個職業判斷問題,因為全面完整地記錄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根據莫茨與夏拉夫所提出的“謹慎人”概念②,在具體記錄過程中,審計人員可從一個抽象主體——另一位富有經驗的審計人員——的角度出發,考慮記錄內容的具體取舍。
三、清晰認識審計認定與欲取證據的關系
在現行審計證據過程中,幾乎大都默認或假定欲取證據與待證審計認定間的關系是明確的。如,審計證據的獲取一般都是通過分解審計目標、管理當局認定,得到一般審計目標,再進一步細分出具體審計目標(也即是具體的審計認定),然后按圖索驥。如果公允表達的必要條件是所有管理當局認定成立,或者是管理當局認定成立是被審報表公允表達的充分條件,則這一過程是圓滿的、無可厚非的。
管理當局認定概念的引入的確增加了審計證據過程的科學性和邏輯性,也使得審計證據與待證認定間的關系比以往明晰。但在實際中,一個項目的所有認定的證成是否可以邏輯地推知該項目得以公允表達,這種關聯并沒有得到滿意的論證和應有的公認。公允表達的具體內涵如何,如何保持公允表達目標分解過程中的同質性,那些由管理當局認定衍生的審計認定的綜合是否可以確保令人相信賬表是公允表達的?凡此種種,都是審計證據過程必須面對的問題。
審計證據與欲證認定間的關系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純邏輯的,因為審計的前提是 “現實的”、“的”人而不是“邏輯的”、“抽象的”人。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證據過程中,應該持實踐的觀點而不是純粹邏輯的觀點看待審計證據與欲證認定的關系,將待證認定的證成視為具體的、歷史的、活生生的人類活動,而不是一種靜態的、僵化的、抽象的純粹形式的演算;在方法論上要合理理解審計認定的句、語義學和語用學的關系③。審計證據過程中的判斷和決策不可避免地含有審計人員的動機、觀念、語境等主體性因素,在探討與認識審計證據與待證認定間的關系時,應該在以往的邏輯模式中加上反映和表征審計人員目的、旨趣、動機、意向等主體性的價值項,要求審計人員在具體論證過程中的考慮不能僅限于具體認定的句法學和語義學,還要考慮具體認定的語用學?,F實論證推理是論證形式條件與具體過程中的語境相結合的,只有實現這種結合才能使推理論證從抽象走向具體,從可能走向現實,達到形式與內容的統一。
四、考慮證據的證明標準
迄今為止,審計證據過程中都沒有明確審計證據的證明標準問題,審計規范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一要求并沒有明確表明審計人員利用審計證據進行證明時應該達到什么樣的內心認識程度。審計證據的證明標準所要解決的就是審計認識應該達到的程度,它是審計證明活動必須跨越的橫桿。只有在認識結果狀態超過標準要求時,提出的主張才能認為是正當合理的。
證明標準規范的主體是審計人員,指向的時點應該是審計人員根據所獲證據對具體認定(或報表整體)進行具體判斷做出相應決策的時候;規范的內容應該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證據所獲得的關于被審對象的認識狀態,這種認識狀態的存在形式是含有一定客觀內容的個人主觀判斷。證明標準的核心問題,就是審計人員認為某一認定恰如其是或報表某項目或整體公允表達的確信程度,如,“審計人員以95%的確信認為被審計信息是公允的”。這種專業表述表明審計人員所說的不是確信與否的問題,而是確信的程度問題。
為了提高審計證據過程的合理性,讓審計結果得到業外人士的普遍接受,有必要向他們表明審計人員的具體判斷標準與依據,明示他們確證被審對象的尺度,表白他們確認審計結果時的內心狀態。這還有助于審計人員的實務操作,為他們的具體證明提供理論基準點,根據第二章的有關論述,審計人員的這種確信程度應以排除合理懷疑為標準。
五、充分重視審計人員的職業懷疑態度
所謂職業懷疑態度,是指審計人員以質疑的態度,對所獲審計證據的真實性作批判性的評價,并對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以及導致對文件或當局聲明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保持警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計劃與執行審計中,既不能假定管理當局不誠實,也不能認定其完全誠實。在這之前的準則以及職業的其他規范,對審計人員職業懷疑態度的要求并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程度。
“審計如同刑事偵察,同屬類學科。發現疑點、捕捉線索是關鍵。而保持合理懷疑態度則又是關鍵中的關鍵”④。重視職業懷疑態度不僅有利于審計人員查找錯弊線索,增加審計人員發現錯弊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重視審計人員的職業懷疑態度,還有利于審計人員做出審計證明的相關判斷,審計證明的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審計人員的證明結果是一種內心確信,這種內心確信應該達到何種程度,審計人員才盡到職業義務?這是一個主觀判斷問題,這種主觀判斷與職業懷疑態度存在莫大淵源。
在具體審計證據過程中,審計人員必須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合理運用專業判斷,有效識別重大錯報風險,并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結果作出適當反應,及時調整與改進具體審計思路及相關程序。審計人員應該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特征,在計劃階段審計小組應該集中討論和思考重大錯報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發生的區域和范圍,以共享審計經驗,促使具體審計人員對潛在重大錯報保持更高的警覺,共同提高發現重大錯報的意識和能力。這是提高審計證據過程效果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方法,是現行審計證據過程改革發展的努力方向。
[注 釋]
①這并不說當時的審計證據過程僅僅局限于對內部控制的了解。事實上,在這一模式下,也會對被審計單位的背景,如所在之行業等進行了解,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模式主要要求的是對內部控制的了解。
②謹慎人的具體闡述見莫茨、夏拉夫著,文碩譯:《結構》[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年,171-179頁。
③句,既涉及科學的構成、符號與符號的關系,也涉及自然語言的使用。句法學意義是作者在主客體的相互作用中,以自主地表達思想、觀念的方式,間接地表達客體,闡述自己對作為自己認識對象的自然客體的理解時創造的(曹志平著:《理解與科學解釋》,北京,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68頁)。 它們的名詞或符號之間的關系的理論。這類理論可以稱為解釋性理論(Interpretational theory)或語義性理論(Semantical theory);
企業道德審計程序是指從審計工作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英國美體小鋪國際公司完整的道德審計程序簡單介紹如下:承諾;政策回顧;審計范圍的確定;標準和業績指標的一致;咨詢與調查利益相關者;內部管理系統審計;報表與內部報告的編制;確定戰略目標和區域目標;審核校驗;報表;與利益相關者對話。
從邏輯上看,英國美體小鋪國際公司完整的道德審計程序并不清晰,但從中可以發現基本的審計程序框架,那就是企業道德審計的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結果報告階段。
1企業道德審計的準備階段
企業道德審計的準備階段,審計人員要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協商,形成一份可以指導整個企業道德審計項目完成的工作計劃,根據計劃適當調整從事該項企業道德審計的人員。企業道德審計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成立企業道德審計小組,擬訂審計計劃和設定審計標準。
1.1成立企業道德審計小組。
成立企業道德審計小組是審計工作的第一步,這樣做既能匯集已有的審計職能,又有助于在公司內部正式地創造一些特定的職能。另外,為了增強道德審計小組的獨立性,該小組可由以下有六名成員組成:一名主席來自董事會的,三名外聘專家,兩名公司管理人員。作為價值和愿景中心的一部分,該部門直接向公司的總裁報告。
1.2制定企業道德審計計劃。
企業道德審計計劃就是要明確企業道德審計的目標、任務以及實現目標和完成任務所需采取的行動。計劃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研究相關政策、法律制度和確定審計范圍的等。
1.2.1研究相關政策、法律制度。主要的工作是審視企業的使命(企業存在的理由)和價值觀。
1.2.2確定審計范圍。企業道德審計的主要領域就是那些可以影響企業和被企業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同時,在企業道德審計中還要考慮地理因素。
1.3企業道德審計標準
企業道德審計標準是指審計人員評價審計對象,判斷審計事實,提出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的客觀依據、準繩和尺度。其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業務標準等。
確定企業道德審計標準的最有效的途徑是將各種標準視為互補的而非互斥的。首先,通過領導者確立質量標準,即領導者基準,在接受創新的過程中,領導者基準制定扮演著關鍵的角色。然后,這些標準必須形成協商自愿法則的基礎,最終形成某種立法的基礎。
2企業道德審計的實施階段
企業道德審計的準備工作完成后就進入實施階段,企業道德審計實施的工作量最大,耗費的資源最多。主要的工作就是根據企業道德審計的目的和任務,按照企業道德審計計劃的要求,運用一定的企業道德審計方法,依據企業道德審計的標準,搜集和評價企業道德審計的證據,進而得出企業道德審計的結論。
2.1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搜集。
通過各種方式搜集審計證據,以企業道德審計指標體系為向導,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各個維度的道德行為及表現進行證據搜集,并整理。企業道德審計證據搜集可以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進行:
2.1.1對利益相關者核心群體的調查結果。在企業進行廣泛的調研之前,從面對面的交談中識別每一個利益相關者團體的突出問題尤為重要。
2.1.2有一致的定量和定性的業績標準的部門所提供的文件信息。檢查相關的文件和記錄,包括企業內部的各種成文文件、企業外部的公共機構記錄及新聞媒體的報道。
2.1-3與員工和管理者進行機密的審計座談。審計人員可預先為座談制定一份清單,并將座談的結果用于對部門和分公司處理、了解與社會業績有關的社會問題和公司政策的動態的描述。
2.2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評價。
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評價,是指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判斷、確定搜集起來的企業道德審計證據與審計對象有無聯系、有何關系、能說明什么問題,能否支持審計結論。
2.2.1企業道德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的評價。
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企業道德審計項目的評估應該有足夠數量的證據來支持,同時,審計證據的數量又受到審計證據的質量的影響??傊瑢ζ髽I道德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的評價主要是確認企業道德審計質與量的平衡程度。
2.2.2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再評價。
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再評價主要是按照企業道德審計證據的標準對所搜集的證據作出更深入的評價,以推理出恰當的企業道德審計結論和建議。
3企業道德審計的報告階段
完成了企業道德審計準備和實施階段的工作,企業道德審計人員就可以開展企業道德審計報告階段的工作,企業道德審計報告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出具企業道德審計報告及后續反饋。
3.1企業道德審計報告的內容
一份完整的企業道德審計報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標題、收件人、正文、附件、簽章和報告日期等。
3.1.1標題。企業道德審計報告的標題可以統一為“企業道德審計報告”。
3.1.2收件人。收件人是企業道德審計的委托人,即利益相關者群體,由于企業道德審計的復雜性和利益相關者對信息需求的多樣性,企業道德審計報告中不可能載明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群體,但在報告時必須保證每一個希望得到企業道德審計相關信息的利益相關者都能得到所需的信息。
3.1.3正文。企業基本情況及總裁的承諾;闡述為什么要執行企業道德審計;企業道德審計做什么;如何執行企業道德審計;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改善企業道德狀況的建議。
分析性測試,是審計人員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審計手段,是幫助審計人員全面把握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科學評估審計重點的技術方法,也是總體評價審計發現、檢查審計成果合理性的有效手段。分析性程序一般作為審計取證的一種輔助手段使用。本文將對分析性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的運用展開探討。
一、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特點
分析性審計程序既可以降低審計成本,又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分析性審計程序是獲得審計證據更為客觀的方法
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運用是基礎會計信息以及非會計信息之間的內在關系,其內在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在一般情況下,這種關系也是穩定的,只要注冊會計師分析得當,充分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從分析性程序中發揮其自身的創造力,運用自身的職業判斷,分析性審計程序就可以提供更為客觀的審計證據,也能夠對審計對象業務中的關鍵因素和主要關系做更好的理解,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報表數據的潛在關系,為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指導。
(二)分析性審計程序可以節省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分析性程序可以耗費更少的審計資源提供相同的或者相對更好的審計證據,分析性程序有時會被描述成發現和形成證據的技術,同傳統的會計報表細節抽樣審計方法是不同的。分析性審計程序是利用信息間的內在關系來判斷數據的合理性,并不局限于審計對象的財務報表,而細節抽樣方法主要是通過對存在的證據進行收集以及檢查來證實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兩者相比,成本是不同的。分析性審計程序通過模型的構建以及會計師的經驗以及知識就可以判斷,可以大大的節省審計資源,而且在電算化的時代,通過利用電腦,分析性審計程序的優勢能夠發揮出來,在節省審計資源的基礎上也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
二、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關鍵
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關鍵在于分析以及比較,要分析所收集數據之間可能存在的關系,即相關性,而且要保證搜集數據的可靠性,并且剔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然后利用審計人員積累的經驗以及收集的合理標準,對照分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以及信息,從中發現異常的變動、不合常理的趨勢或者比率。
(一)應考慮數據之間的關系以及比較基準
運用分析性審計程序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數據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因此,在進行分析性程序時,首先要分析所收集數據之間存在的關系,即財務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財務信息與相關非財務信息之間的關系。財務信息各要素之間存在相關性以及內部勾稽關系,例如應付賬款與存貨之間通常有穩定的關系;當然某些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之間也存在內在聯系,例如存貨與生產能力之間的關系,以此來判斷存貨總額的合理性。其次,應該考慮數據信息之間的比較基準。在運行分析性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要注意將被審計單位本期的實際數據與上期或者以前期間的可比數據進行比較來判斷是否存在異常,在運用以前期間的可比會計信息時,注冊會計師要注意被審計單位內部以及外部的相關變化。也可以將自己的預期數據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上反映的金額或者比率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異常情況,這都是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關鍵點。
(二)要合理確定分析性審計程序的應用方式
分析性審計程序在所有的會計報表審計的計劃階段和報告階段都必須使用,在審計測試階段可以選擇使用,但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過程中要合理確定分析性審計程序的應用方式。應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可以采用比較分析法,可以用于實際與預算計劃進行比較,發現實際與預算的差異,分析原因;將本期同上期比較,判斷本期指標的是否存在異常;同業比較,判斷被審計單位數據指標的正常性。其次,可以采用趨勢分析法,可以用于財務審計中的問題揭示以及管理審計中的前景預測。第三,可以采用科目分析法,通過選擇借方或貸方科目編制對照表來登記對應科目,查明對應關系是否正確并且分析造成錯誤的原因,主要應用于容易發生錯誤以及弊端的會計科目。第四,可以采用回歸分析法。通過回歸分析方法,可以計量預測的風險和準確性水平,量化注冊會計師的預期值。
三、分析性審計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一)分析性審計程序在風險評估階段的具體運用
在風險評估階段,利用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目的是幫助注冊會計師發現財務報表中的異常變化,或者與其發生而未發生的變化,識別潛在的重大錯報風險領域,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幫助注冊會計師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首先,要選擇適當的數據關系,在風險評估階段,分析程序就要識別那些可能表明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異常變化,因此所使用的數據匯總性比較強,在此階段,分析性審計程序的主要對象通常包括對賬戶余額變化的分析,使用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精確程度以及比較的指標范圍,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以及注冊會計師自身的素質而定。其次,要對搜集的數據進行分析,通過對預期關系的數據進行分析,能夠讓注冊會計師進一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有助于注冊會計師了解重大事項或者決策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第三,根據分析性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應該識別是否有異常的數據關系或者意外的波動,因為這都可能是重大審計風險的預警信號。如果出現異常的數據關系或者波動,要作為重點審查項目進行調查,在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的基礎上,考慮運用檢查、觀察等其他審計程序,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二)分析性審計程序在實質性程序中的具體運用
實質性分析程序與細節性測試都可以用于收集審計證據,以此來識別財務報表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實質性分析程序不僅僅是細節性測試的一種補充,在某些審計領域,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較低而且數據之間具有穩定的預期關系,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首先,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特定認定的適用性時,要考慮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越高,注冊會計師應當越謹慎使用實質性分析性程序。另外在對同一認定實施細節測試的同時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適當的。其次,要保證數據的可靠性。注冊會計師在運用實質性分析程序對已經記錄的金額或者比率做出預期時,需要采用內部或者外部的數據,這樣數據的可靠性直接影響根據數據形成的預期值,注冊會計師計劃獲取的保證水平越高,對數據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這樣分析程序就越有效。第三,要做出預期的準確程度,準確程度是對預期值與真實值之間接近程度的度量,分析程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形成的預期值的準確性,因此,在執行分析性審計程序時,要做出預期的準確程度,保證精確度。
(三)分析性審計程序在總體復核階段的具體運用
在審計完成階段,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執行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整體符合,以此來判斷審計結論是否恰當以及財務報表的整體是否公允:首先,是對財務報表重要比率的分析,在前期審計階段,注冊會計師獲得了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各項財務數據以及非財務數據,在總體復核階段,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這些數據進行全面分析,總體把握財務報表的合理性。其次,可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報表審定數同行業平均數據或者以前年度的數據進行比較,來判斷財務報表上的數據是否合理。第三,要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否對會計報表上的數據產生影響,進而確定報表數據是進行調整,還是披露。
參考文獻:
一、審計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賬項導向審計模式。賬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始的審計方法,主要功能在于查錯防弊,其技術方法主要是從審計期間會計事項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入手,追查到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文件的形成,驗算其記賬金額、核對賬證、賬賬、賬表。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僅適用于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融資、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發展,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顯,至20世紀初,這種模式就逐漸退出其主導地位,而代之以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二)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主或企業管理層勢必改變“事必躬親”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統的分層、分工的科學管理制度,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建立起內部控制系統,這就促使審計人員把注意力轉移到與會計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上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這種審計模式,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以大數定律和正態分布為基礎的統計抽樣也逐漸取代了單純判斷性和任意性的抽樣。同時,這一模式由于著眼于對內部控制制度整體的了解與分析,還可以發現與某些內部控制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系統性錯誤,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正因為如此,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從20世紀四十年代起就成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方法。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
其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因為它著眼于全面的控制測試,而不是著眼于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效果(即符合性測試)。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是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捕捉潛在的風險點,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二、風險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重心前移。風險導向審計最大的特點是將審計重心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上,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審計程序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分析性測試程序、審計測試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傳統審計不能適應現代報表審計需要就在于其原有的風險評估不到位,未能有效發現高風險審計領域,造成審計過量或審計不足,現在大大加強了風險評估程序,真正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審計證據。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導致風險評估程序顯得至關重要,風險評估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風險評估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必要的是審計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觀、真實的外部證據。僅僅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內部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所得出來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所以,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不應只采用內部證據,而應更努力地獲得相關的外部審計證據來對風險進行評估。
(三)在各個階段都利用審計風險模型作出決策。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審計人員在各個審計階段,都分別以審計風險模型為主,分析評價各自的期望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各項決策,從而能夠全面控制審計風險。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一維的,它只有一個決策目標——確定實質性測試所需的證據量,所涉及的風險層次和范圍比較狹窄;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的審計風險模型是二維的,它既包含了不同的風險要素,而且在不同審計階段給各風險要素賦予了不同的內涵。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中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能夠彌補傳統風險基礎審計的不足,縮小審計期望差距。但是,無論是在國際上還是在國內,還沒有一套嚴密的風險導向審計體系。從目前看,運用現代風險基礎審計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一)信息庫的建設。注冊會計師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審單位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為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功能強大的信息庫,按照行業發展特點、客戶經營環境、客戶所處市場環境以及客戶高層管理者的品行,由專業高層人員組織實施評價,定期把客戶風險評價的結果向相關業務承接和實施部門通報,以便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時了解企業的戰略、流程、風險管理、業績衡量。目前,國內很多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數據積累不足,信息庫的建設達不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二)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存在較大差距。在風險評估程序中,注冊會計師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客戶及其環境,評估經營風險,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判斷企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經營計劃的能力。注冊會計師不僅要熟練掌握會計、審計知識,也要掌握管理知識、行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等,還要熟練運用各種分析工具對各種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進行分析。目前,我國事務所90%以上的業務是審計業務和會計業務,沒有經濟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的背景。注冊會計師不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相關行業,不懂得管理、行業等方面的知識,不具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的能力,這些都不利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為此,主管部門需要做大量的培訓工作。事務所也可以一方面引進高層次人才,同時根據自己的客戶情況、事務所的定位,有針對性地進行員工培訓。
四、我國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F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須首先從企業內外環境和經營戰略入手,來分析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這就對注冊會計師的分析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過程實質上就是專業判斷的過程,它提升了審計的技術含量。因此,注冊會計師只有很好的運用專業判斷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形式審計。
(二)處理好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與效益問題。從理論上說,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首先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重點關注領域,從而可以合理地分配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但是在實務中,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主要依賴于外部審計證據,而搜集外部證據又沒有專門的、固定的途徑,使得搜集外部證據的成本較大,有時甚至要高于因減少進一步審計測試所降低的成本而使得總成本增加。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成本的增加很難通過審計收費對其進行彌補,所以如何降低審計成本使審計效益大于審計成本仍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所謂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就是針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新形勢,適時修改相應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F行的各種法規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最為薄弱,因此應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力度,以強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意識。
主要參考文獻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指由內部審計的業務管理機構或部門對內部審計的各種業務活動或行為進行有計劃的監督檢查,實施全面控制管理的行為。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如果一個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沒有保證,其審計目標就無法實現,審計的實效和權威也就無從談起。要提高審計質量,關鍵在于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筆者結合內部審計的特點,針對當前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對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1.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不高的原因在于:首先,機構設置不合理。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合署辦公,導致了內審機構和人員受到多方利益的牽制,無法保證內審業務工作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從而無法保證內審質量。其次,內審人員職業道德意識不強。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內審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品質,不能持謹慎、客觀的態度進行審計評價,對查出的問題往往不能堅持原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隨意性較大。
2. 內審質量控制標準不明確
內審質量控制標準是內審質量的控制依據和內審業務的作業規范,是內審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現行的內審規范體系建設明顯地偏重于內審法律、內審準則和內審職業道德規范的建設,而忽視了內審質量控制標準的建設,結果導致內審質量標準不明確,內審質量控制無章可循,各單位內審運行各行其是,質量狀況參差不齊。
3. 對現場審計缺乏適時有效的過程控制
由于缺乏對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致使部分審計人員在實施現場審計時,未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從而導致個別項目出現了重大“漏審”現象,給審計形象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此外,審計組在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審計時,現場審計信息反饋滯后,各質量控制環節有關人員之間溝通渠道不順暢,審計領導不能及時準確地把握現場審計動態。
4. 內部審計報告缺乏縱向的勾稽復核
內部審計報告的復核,一是審計組長的審計復核,這是內部審計報告形成前的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它承上啟下,把握內部審計質量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復核,主要是在對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重點抽查復核的基礎上,全面復核結論性的工作底稿。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環節往往被忽視,只是停留在對問題的定性方面考慮,沒有實現真正的復核控制。
二、加強內部審計的對策
1. 加強內部審計法律規范建設
明確衡量內部審計質量的標準。第一個層次的標準是《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第二個層次的標準是內部審計章程,它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宗旨、目標和范圍、職責和權限以及內審工作的獨立性;第三個層次的標準是由內部審計機構制定的審計手冊、企業內部適用于內審機構的政策和程序、適用的審計技術和工具、企業和內審機構的發展計劃等組成。
2.加強項目審計質量控制
一要制定科學的審計方案。審計工作方案是用于指導整個項目審計的指導性文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必要時可以進行試審,所確定的審計目標、范圍、內容應當明確, 重點突出,組織分工合理,各項工作措施和要求恰當。二要認真審查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內部審計機構要建立多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查機制,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核,確保每一審計事項都有充分必要的材料支持,并據此確定審計組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是否準確、符合性測試及實質性測試是否履行、審計重要性確定及分配是否適當、受限制的審計程序是否已實施替代審計程序、重點審計領域和重要審計項目是否已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加強后續審計管理
后續審計是指在審計報告發出后相隔一定時間內,內部審計人員為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和建議是否已經采取了適當的糾正行動,并取得預期的效果而實施的跟蹤審計。只有加強后續審計管理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總體審計目標的最終實現,可見,后續審計是內審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
4. 加強項目復核
內部審計還應有專人的或專門的復核機構,對整個審計項目過程和結果進行分析復核。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照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實施,對調整的審計事項是否按權限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否準確,對檢查風險的確定是否滿足可接受的最低審計風險水平的要求;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執行情況的判斷是否正確,審計人員據此所確定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范圍及具體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證發現已存在的重大錯誤及舞弊,結合管理層對已存在的重大審計問題的態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終對審計結論的影響程度,復核審計評價和審計結果的表述是否恰當。
5. 加強監督與考核
內部審計機構還應建立專門的以專職審計師為主的審計業務監督和考核部門,制定明確的審計業務監督和考核程序及方法,使所有參與該審計項目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從事的工作符合內部審計準則及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規范的要求
6.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現有內審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復合型人才少,普遍缺乏計算機審計技能,對經濟業務復雜性的了解不足,難以將企業經營特點、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刻地披露與揭示。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審計質量提高的基本保證??梢酝ㄟ^組織培訓、開展交流和討論以及提倡審計人員自學等途徑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關鍵詞 風險導向審計 煤炭企業 運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指CPA通過對被審單位進行風險職業判斷,評價被審單位風險控制,確定剩余風險,執行追加審計程序,將剩余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運用到煤炭企業,就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剩余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
風險導向審計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導向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賬項導向審計是最初的審計方法關系,主要著眼于查錯防弊。適用于審計早期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制度基礎導向審計主要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首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來確定其可信賴程度,而后根據內部控制測試結果進一步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實施審計程序。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活動日趨復雜和多樣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注重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審,就可能錯誤確定重點審計領域,不利于審計質量;也可能使審計風險失控。于是,風險導向審計在彌補日益擴大的審計期望差距的社會因素中應運而生。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和發展趨勢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1.從宏觀上把握審計風險。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中心實現了由內控測試到風險評估的轉變,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審計人員需要關注的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項目、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在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風險導向審計更加注重宏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 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運用分析程序。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更能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收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分析程序可以用在研究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也可以用在研究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被審計單
位的重大錯報,提高審計的效率。 擴大審計證據的內涵,注重外部證據。審計證據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包括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信息。這些都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另外,審計人員期望管理層提供的證據來證明其舞弊行為顯然是不現實的,通過與企業的一般員工、供應商和銷售商等方面的溝通所獲得的外部證據,是獲取相關線索的重要途徑。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1.風險導向審計適應了現代市場經濟環境的需要。市場經濟的高度不確定性使人們對審計的期望值不斷提高,而風險導向審計正是適應了公眾對審計期望值不斷提高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滿足公眾的要求。 風險導向審計符合現代審計目標多樣化的要求。風險導向審計將被審計單位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企業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從企業所處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經營目標、戰略規劃到經營方式、業務流程等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并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并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 風險導向審計是對原有的審計資源進行重新調配。通過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以做出相應的審計策略,將風險評估與審計程序緊密的聯系起來,同時能據此將審計資源恰當地分配到高風險領域,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審計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為應用風險導向審計奠定了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頒布,會計準則及指南的實行等,構建了中國執業審計準則體系。 審計人力資源的發展為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人才保證。正規院校審計專業學歷教育,在職審計人員的培訓,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師考試制度等。這些措施都為我國審計職業界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人才保證和技術支持。三、風險導向審計在煤炭企業中的應用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應用方法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廣泛運用分析性程序檢測被審計對象,其基本方法
包括審計風險評估、分析性測試、控制測試、業務實質性測試、余額細節測試等。對于有證據表明風險較低的領域,應依賴內部控制或分析性復核;對被認為風險較高的領域,實施大量的實質性測試和余額細節測試,使審計手段與審計目標更好地結合在一起,提高審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績效性。對風險評估來提出風險管理的對策,有效降低所在組織的風險,從而增加企業的價值,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煤炭企業中的作用
1.參與風險管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首先確認企業目標或某項交易的目標,然后分析對這些目標產生影響的風險,確定審計風險水平和審計重點,提出風險防范和控制建議,最后通過后續審計,測定風險是否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這樣審計建議可以直接針對企業實現目標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并將事后評價反饋延伸到事前和事中,使內部審計成為企業價值鏈中的必要環節。 促進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內部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這些目標也是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和標準??梢姡瑑炔靠刂剖莾炔繉徲嫷幕A,也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進入企業治理、風險管理的基礎。 促進煤炭企業治理。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于本企業的具體崗位,比較熟悉企業的業務并能夠隨時深入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各個部門了解具體情況,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可能存在的風險;通過積極持續地支持并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向管理層提出相關建議,從而促進煤炭企業的治理。
(三)煤炭企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運用
根據煤炭企業的戰略目標,在煤炭營銷領域開展重點審計。“十二五”時期國家將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因此,各煤炭企業一定要加強價格研判和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建設,通過不斷的評審與信息反饋,對市場營銷進行戰略控制從而規避風險。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企業的經營環境,管理層的誠信度等方面綜合地分析、評價,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始終貫穿于審計過程,將審計風險降到組織可接受的水平。
四、做好風險導向內部審計
做好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改善內部審計環境,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兼顧客觀性。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隨著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審計范圍不斷擴展,審計人員關注的范圍不斷延伸,對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應鼓勵內審人員參加CIA等各種考試和培訓,使其具有國際水準的執業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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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由于存貨種類繁多且流動性強、計價方法多樣,因而存貨高估構成了資產計價舞弊的主要部分。在會計核算上,存貨對應的會計賬項很多,存貨項目的真實和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其他會計賬項,因此存貨審計在整個審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存貨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存貨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存貨與其他項目密切的關聯度,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存貨項目的審計應當予以特別的關注,相應地要求實施存貨項目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和相關業務知識,運用多種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
一、評價和測試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了解企業對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確定企業存貨真實存在和準確計價的基礎。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貫穿于企業的采購、運輸、驗收、出庫、儲存、付款、入賬各個環節,是事先經過制定的一套相互牽制、稽核、驗證的內部監控制度。通過對存貨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測試,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審單位存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另一方面能確定存貨審計的重點,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制度薄弱環節,問題較多,應列作審計的重點。應注意的是評價內部控制制度,一定要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特別是對于工業企業,要熟悉企業的生產過程和工藝流程,要了解產品成本結轉流程。
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存貨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可通過觀察、詢問、查閱歷史資料等多種方式來加以了解和調查,其范圍包括企業的購貨、驗收、存儲、領料、生產、銷售等環節。經過了解,結合自己的專業判斷,對企業存貨的內部控制進行分析,初步評價存貨的控制風險,實際上就是評價企業存貨的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和糾正重要錯報或漏報中的有效性。
二、審查存貨計價的正確性
存貨計價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期末余額的真實性。因此,做好存貨計價方面的審查工作,對于存貨審計風險的防范至關重要。對于存貨計價的審查應側重與存貨的發出、攤銷及結轉等環節,并在審計抽樣的基礎上進行,由于存貨存在于生產循環過程的各環節,審計人員不可能對所有存貨進行詳查,抽查核對成了存貨計價測試的主要方法。抽查的關鍵是選擇樣本,對存貨余額較大、價格變動較為頻繁的存貨作為測試重點,測算期末存貨價值是否等于存貨的結存單價與結存數量的積,測試期末單價是否與采購成本、生產成本相符。特別注意的是審計工作并不是對被審企業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的重復,審計人員不應受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的干擾,獨立按照適當的方法進行。(1)應審查存貨采用的計價方法是否合理、適當,年度內有無任意改變計價方法的現象。(2)在加權平均法下,審查客戶是否在同一品種、同一規格型號的存貨范圍內進行計價,有無異類存貨混淆計價的現象。(3)對存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客戶,應重點審查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和成本差異的結轉是否正確,有無不按期結轉成本差異,或者利用成本差異調節利潤的情況。
三、重視對存貨的監盤程序
監盤是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常用的審計策略和手段,通過對存貨的監盤能夠獲取監盤對象的存在性、完整性、權力性、估價與分攤、分類與披露的認定是否恰當的審計證據,存貨監盤是證明實物資產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說服力的證據,也是判斷上述其他認定的輔助證據,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實施對存貨的監盤,以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1)盤點時間最好選擇在會計期末。實際上多數情況的監盤是在會計期末以后進行的,這就需要我們編制從盤點日到期末的存貨余額調節表來證實期末存貨余額的正確性。(2)盤點參與人員的選擇要有代表性。供應、保管、財務、生產等部門的有關人員都應參與;(3)如果不是每一個地點均列入監盤范圍,不應事先透露監盤地點;(4)應特別注意存貨的質量,注意觀察是否存在冷背殘次的存貨,對這一問題發現途徑一是通過實地盤點,二是在審閱企業存貨會計賬薄時存貨數量余額沒有變動的賬戶,其多為冷背殘次的積壓貨物。
采取恰當的盤點方法。①盤點前準備盤點表,同倉庫保管明細賬進行核對,由于倉庫實行保管負責制,一般情況這種核對是相符的。②抽點樣本量。企業盤點人員盤點后,審計人員應進行抽點,抽點的樣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貨總量的10%。③審計人員應向被審單位索取存貨盤點前的最后一張驗收報告單(或入庫單)、最后一張貨運文件(或出庫單),作為截止測試時的依據。④異地庫存貨的盤點。如為外單位代為保管,不能親自盤點時,一定要采取適當的替代程序,如發詢證函、查看原始單據等;如為本單位保管,則一定要親自監督盤點。⑤對一種存貨有幾個存放地點的,我們應盡量對其一次、連續不斷的盤完,防止有關人員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在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自己在存貨監盤過程中獲取的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最終的存貨盤點結果匯總表核對。
結束語
存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中比較復雜和耗時的一項工作,面臨的難點也比較多,因此,我們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審計程序,就能獲取存貨實物資產確實存在、計價正確的審計證據。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相繼,審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相繼修訂,審計理論與實務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審計學教材各部分的內容以最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為指導,充分體現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目前,審計理論體系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審計對象從會計賬簿轉向財務報表,審計職能從查錯防弊轉向審計鑒證,審計性質從批判性轉向防護性,審計方法技術性抽樣審計代替詳細審計,并強調對內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與評價,審計手段趨于電算化。這種轉型與發展,使審計教育必須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對此我們需要從創新角度來重新審視審計教育。
一、審計學教材的體系結構
(1)審計環境,包括審計的起源與發展、注冊會計師管理、職業道德規范、執業準則和法律責任等;
(2)審計的基本概念,包括審計風險、重要性、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等;
(3)審計的流程,包括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等;
(4)審計抽樣原理和方法;
(5)各業務循環的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6)審計結果的報告和溝通;
(7)從事審閱業務、其他鑒證業務和相關服務業務的基本原理。
高職院校審計學教材在CPA審計的基礎上有所調整和刪減,其審計理論與實務都以CPA審計為藍本。2007年是新會計準則正式實施的第一年,新舊教材的內容變化很大,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1)突出了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新設了“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兩章,闡述風險導向審計的概念和運用要求,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牢固樹立這一概念,把審計流程理解為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的過程。
(2)體現了新審計準則體系的要求。在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原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設定、風險的評估和應對、審計證據的收集和評價、審計的結論和報告等方面,都按照新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了更新。
(3)體現了國際職業道德規范方面的最新發展。根據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最新稿,對職業道德規范部分進行了更新。
(4)注重前后貫通。把有關審計流程的基本概念和思路,貫穿到各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中,貫穿到各賬戶余額的實質性測試程序中,避免基本概念和思路在各循環之間運用不一致和前后兩張皮的現象。為此,重新梳理了各業務循環內部的章節結構。同時,對財務報表項目重新進行歸類,并入更恰當的業務循環中。
(5)強化了審計抽樣。增加了審計抽樣與其他選擇測試項目方法之間關系的闡述,更為全面地講解審計抽樣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思路,增加了實質性程序常用的“概率比例規模抽樣法(PPS)。
(6)體現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統一了財務報表項目的名稱,并按照確認和計量的新起點,設計相應的審計重點。
二、審計學課程內容分析
審計學這門課程有著與眾不同的特點。從學科內容上講,它不僅含有很多法規知識,而且含有大量的會計知識,可以說是其他各門課程的綜合運用;從學習方法上看,不僅需要以各門課程為基礎,更重要的是,需要廣泛運用專業判斷思考、分析和決策。審計的某些方面是非分明,極為嚴格,另外一些方面又設有一定法規,令人無所適從,很難操作。這就使得不少學生對審計“似懂非懂”,覺得這門課程難度較大。我們不僅應看到審計課程的學習難度,更重要的是應對其進行科學的分析。事實上,這種難度來自兩方面:一是來自客觀事實,這是由本門課程的內容決定的;二是來自主觀因素,即因為沒有掌握審計課程的特點和學習方法而感到難度大。顯然,后一種難度可以隨著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和對學習方法的掌握而降低。這就需要在學習中對這門課程的特點、規律有一個較為正確和全面的認識。
(一)從總體上明確審計方法的演變
一百多年來,雖然審計的根本目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但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一直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著審計方法。審計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都是注冊會計師為了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而做出的調整。
由于審計風險受到企業固有風險因素的影響,如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行業所處環境、業務性質及容易產生錯誤的會計報表項目,容易受到損失或被挪用的資產等導致的風險,又受到內部控制風險因素的影響,即賬戶余額或各類交易存在錯報,內部控制未能防止、發現或糾正的風險。此外,還受到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未能發現賬戶余額或各類交易存在錯報風險的影響,職業界很快開發了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模型的出現,從理論上解決了注冊會計師以制度為基礎采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從方法論的角度,以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的審計,稱為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審計模式發展的新生階段,主要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分析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訂審計計劃,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從審計流程上看,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排在首位,并且在審計的所有階段都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它們既是審計基礎理論,又是審計實務,集中體現了新準則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
(二)理清思路,把握審計流程
1. 風險評估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與方法,是整個教材的精華所在,它構成全教材的前提或背景。因此,在審計教學中,應當提出明確的學習要求和目標。
(1)如何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準則確立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以明確注冊會計師識別、評估和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思路。審計風險模型構成了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基礎,在審計實務中不易把握,要求學生以注冊會計師的角色掌握如何使用審計風險模型開展審計工作。
(2)如何在審計工作中進行風險評估。要求學生以注冊會計師的角色掌握如何借助于評估程序和審計程序工作底稿,結合具體審計計劃的制訂,進行風險評估。
(3)如何進行風險評估。要求學生以注冊會計師的角色,從6個方面系統掌握注冊會計師如何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特別是利用審計程序舉例的方式,熟練運用于進行風險評估的過程和關鍵環節。
2. 風險應對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的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進行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新風險準則正式引進“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將審計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這不是簡單地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并稱為重大錯報風險,而是重大實質性改進。不僅明確規定了審計工作以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作為新的起點和導向,抓住了審計工作的“牛鼻子”,而且與現行審計目標責任定位緊緊相扣,有利于履行審計責任,實現審計目標。眾所周知,按審計準則要求,設計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新風險模型的構建更直接有助于指導注冊會計師,時刻緊緊圍繞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執行審計程序,以最終實現合理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因此,本章的學習要求和目標是:
(1)如何運用審計風險模型;
(2)如何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審計方案;
(3)如何實施控制測試。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不容忽視,那就是在確定總體的應對措施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如何運用職業判斷。
(三)掌握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
1. 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
本章內容屬于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主要闡述了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兩部分內容,包括審計證據的含義和特點,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序、分析程序、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編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控制程序,以及底稿的格式、內容、范圍、歸納和審計報告日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等。
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主要有3件事:找證據—做底稿—出報告。本章節就占了兩件事,本章涉及的內容,不僅是需掌握的審計基本技能,也是理解審計實務的理論基礎。
2. 計劃審計工作
本章屬于審計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計劃審計工作對于注冊會計師順利完成審計工作和控制審計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充分的審計計劃有助于注冊會計師關注重點審計領域、及時發現和解決潛在問題并恰當地組織和管理審計工作,以使審計工作更加有效。同時,充分的審計計劃還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對項目組成成員,進行恰當分工和指導監督,并復核其工作,還有助于協調其他注冊會計師和專家的工作。
本章特別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審計風險的分析作了重點闡述。
(1)審計重要性。既是審計理論的重要課題,又是審計實務的重要內容,它貫穿于整個審計實務,要求學生既能從理論上理解審計重要性的含義和性質,又要能從實踐上對其進行確定。
(2)審計風險。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務問題。要求學生既要能從理論上理解審計風險模型的含義、構成及各種風險之間的關系,也要能從實務上對其進行分析和控制。
本章為重點章節,應重在理解,因為其涉及的審計理論應與以后各章的各交易循環的審計實務聯系考慮,學生應具備運用本章的審計理論分析審計實務、確定審計報告類型的能力。
3. 審計抽樣
本章屬于審計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主要闡述審計抽樣在審計中的運用問題。詳細介紹了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審計抽樣概述、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和審計抽樣在實質性細節測試中的應用;涉及審計抽樣的概念、種類和步驟等內容。
(四)歸納審計循環,掌握審計實務
審計循環屬于財務報表審計實務。審計循環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為例,介紹各業務循環審計的具體內容,重點介紹對各財務報表項目如何審計
報的領域。從方法論的角度,以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的審計,稱為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審計模式發展的新生階段,主要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分析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訂審計計劃,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從審計流程上看,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排在首位,并且在審計的所有階段都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它們既是審計基礎理論,又是審計實務,集中體現了新準則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
(二)理清思路,把握審計流程
1. 風險評估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與方法,是整個教材的精華所在,它構成全教材的前提或背景。因此,在審計教學中,應當提出明確的學習要求和目標。
(1)如何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準則確立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以明確注冊會計師識別、評估和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思路。審計風險模型構成了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基礎,在審計實務中不易把握,要求學生以注冊會計師的角色掌握如何使用審計風險模型開展審計工作。
(2)如何在審計工作中進行風險評估。要求學生以注冊會計師的角色掌握如何借助于評估程序和審計程序工作底稿,結合具體審計計劃的制訂,進行風險評估。
(3)如何進行風險評估。要求學生以注冊會計師的角色,從6個方面系統掌握注冊會計師如何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特別是利用審計程序舉例的方式,熟練運用于進行風險評估的過程和關鍵環節。
2. 風險應對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的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進行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新風險準則正式引進“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將審計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這不是簡單地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并稱為重大錯報風險,而是重大實質性改進。不僅明確規定了審計工作以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作為新的起點和導向,抓住了審計工作的“牛鼻子”,而且與現行審計目標責任定位緊緊相扣,有利于履行審計責任,實現審計目標。眾所周知,按審計準則要求,設計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新風險模型的構建更直接有助于指導注冊會計師,時刻緊緊圍繞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執行審計程序,以最終實現合理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因此,本章的學習要求和目標是:
(1)如何運用審計風險模型;
(2)如何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審計方案;
(3)如何實施控制測試。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不容忽視,那就是在確定總體的應對措施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如何運用職業判斷。
(三)掌握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
1. 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
本章內容屬于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主要闡述了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兩部分內容,包括審計證據的含義和特點,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序、分析程序、審計工作底稿的含義、編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控制程序,以及底稿的格式、內容、范圍、歸納和審計報告日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等。
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主要有3件事:找證據—做底稿—出報告。本章節就占了兩件事,本章涉及的內容,不僅是需掌握的審計基本技能,也是理解審計實務的理論基礎。
2. 計劃審計工作
本章屬于審計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計劃審計工作對于注冊會計師順利完成審計工作和控制審計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充分的審計計劃有助于注冊會計師關注重點審計領域、及時發現和解決潛在問題并恰當地組織和管理審計工作,以使審計工作更加有效。同時,充分的審計計劃還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對項目組成成員,進行恰當分工和指導監督,并復核其工作,還有助于協調其他注冊會計師和專家的工作。
本章特別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審計風險的分析作了重點闡述。
(1)審計重要性。既是審計理論的重要課題,又是審計實務的重要內容,它貫穿于整個審計實務,要求學生既能從理論上理解審計重要性的含義和性質,又要能從實踐上對其進行確定。
(2)審計風險。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務問題。要求學生既要能從理論上理解審計風險模型的含義、構成及各種風險之間的關系,也要能從實務上對其進行分析和控制。
本章為重點章節,應重在理解,因為其涉及的審計理論應與以后各章的各交易循環的審計實務聯系考慮,學生應具備運用本章的審計理論分析審計實務、確定審計報告類型的能力。
3. 審計抽樣
本章屬于審計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主要闡述審計抽樣在審計中的運用問題。詳細介紹了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審計抽樣概述、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和審計抽樣在實質性細節測試中的應用;涉及審計抽樣的概念、種類和步驟等內容。
(四)歸納審計循環,掌握審計實務
審計循環屬于財務報表審計實務。審計循環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為例,介紹各業務循環審計的具體內容,重點介紹對各財務報表項目如何審計
測試。審計測試包括控制測試和對交易賬戶余額及列報的細節測試和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審計循環各章的內容都差不多,而且內容多,項目也多。這幾章可以按以下思路來理解:
首先,了解循環的概念。就是一個單位將相互聯系的業務類別和涉及的會計賬戶組合在一起,即把同該循環存在內部聯系的業務類別與其他相關的賬戶捆在一起,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就是一個循環。也稱切塊審計法。
然后,了解各個循環的特征,循環的內部控制及交易實質性程序,以及余額的的實質性程序。內部控制的測試,先談內部控制是什么,然后再談怎么測試??梢允请p重目的的測試,交易的實質性程序主要針對利潤表,測試結果往往不披露,因為每筆交易最終都會形成金額進入有關賬戶,進入有關賬戶后才存在列報的問題。以上就是這些章節的大致邏輯關系 。
1. 各審計循環的重點
(1)各審計循環的主要憑證與記錄、內部控制制度及控制測試、所涉及的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認定、審計目標;各循環實質性程序基本原理;
(2)各審計循環主要會計處理與審計實質性程序;
(3)函證程序在各審計循環中的應用;
(4)監盤程序在各審計循環中的應用;
(5)實質性分析程序在各審計循環中的應用。
2. 審計循環的難點
(1)各循環內部控制測試的應用;
(2)對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具體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的運用。
3. 各審計循環的特點
(1)本循環所涉及的主要憑證與會計記錄;
(2)本循環所涉及的主要業務活動。
各章所有審計循環的特性均是如此。
4. 掌握審計循環主要審計技能
(1)函證;
(2)存貨監盤;
(3)實質性風險程序;
(4)截止測試;
(5)審計調整。
(五)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1. 審計意見的形成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以作為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在形成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總體上評價是否已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所有相關的審計證據,包括能夠印證財務報表認定的審計證據與財務報表認定相矛盾的審計證據。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結論的評價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
2. 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也是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供的最終產品。
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
(六)執業準則與職業道德規范
注冊會計師的整個審計工作都是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審計主體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境地或最終結果。
(1)審計總目標。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是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方面做出評論。
(2)具體審計目標。根據各類交易事項、賬戶余額、列報3個層次的逐個認定和審計總目標來確定。
注冊會計師執業是依據管理層對會計報表的認定設計審計具體目標,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取得證據,完成對會計報表各項認定的確認,最終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目標的實現與審計過程密切相關。審計過程充滿了大量的職業判斷。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在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的過程中,尤其需要職業判斷。既然是判斷,就有失誤的可能性,職業判斷本質上意味著風險。因此,必須把執業審計準則作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時應遵循的行為規范,作為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標準;同時,還要受到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約束,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因為審計工作是一個以道德為濃重背景的工作,其職業道德防線的潰決將會帶來災難性后果。
應將執業準則體系有效地滲透到審計教學中,將新準則作為一個契機,統領教學內容和審計實務;應將審計職業道德放在首位,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強調誠信教育,把專業勝任能力與職業道德的培養結合起來。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