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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在哨點監測單位開展放射工作場所監測、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及人員健康狀況和放射性疾病發病情況調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員劑量分布與健康危害效應的關系,建立放射職業危害因素預警監測網絡,預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職業病。
二、監測對象和內容
(一)監測對象
在全市選擇10家放射性職業病哨點監測單位,包括4所醫院、2家工業探傷機應用企業、2家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企業和2家X線檢測儀應用企業。在10家哨點監測單位中選擇50名放射工作人員作為監測對象,分別為大學附屬醫院20人、市中醫院9人、區人民醫院5人、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人、化工受壓容器檢測站4人、市東方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2人、木業有限公司2人、化學品有限公司3人、金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臺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體見附件10)。
(二)監測內容
1.開展監測點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調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工作場所情況包括射線類型、防護設施、自主管理情況等,工作人員情況包括工作崗位、接觸射線的年限、接觸射線類型及強度。
2.開展放射工作場所監測,通過監測發現各場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預警并參與處置職業危害事件,保障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場所檔案。
3.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包括常規監測、任務監測和應急監測。分析劑量資料的行業分布、崗位分布情況,尤其關注介入放射學、核醫學診斷治療人員的劑量分布,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監測項目與規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常規監測和醫學隨訪情況。包括就業前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和在崗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和離崗監測,并建立健康檔案。
5.開展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監測,掌握年度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請例數、診斷例數。
在檢測基礎上形成個人劑量常規監測、健康狀況監測、放射性疾病監測等年度報告,并對有條件的項目實施網上直報。
三、放射工作場所監測方案
放射工作場所監測是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通過哨點開展主動性放射工作場所監測,建立放射職業危害因素預警監測網絡,完善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體系,預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健康。
(一)法規及標準
本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及相關檢測規范制訂。
(二)監測對象
根據《2014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工作方案》要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醫院、2家工業探傷應用企業、2家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企業和2家X線檢測儀應用企業,共計10家單位作為哨點監測單位,詳見表1。(三)監測內容
1.基本情況調查
開展檢測機構檢測能力和哨點檢測單位基本情況調查,填寫檢測機構檢測能力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和哨點檢測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2.工作場所監測
開展項目單位放射工作場所監測,通過監測發現各場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預警并參與處置職業危害事件。
(1)醫院放射診斷工作場所
透視機(含DSA)、攝片機和CT監測項目及方法分別依據表2、表3、表4中規定執行。(2)工業探傷工作場所
工業探傷工作場所監測項目及方法依據表5內容執行。(3)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工作場所
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工作場所監測項目及方法依據表6內容執行。(4)X射線衍射儀或檢測儀
X射線衍射儀或檢測儀工作場所監測項目及方法依據表7規定執行。(四)質量控制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開展檢測工作,規范檢測程序和方法,保證檢測質量。檢測使用的設備相關參數要滿足相應檢測規范要求。設備經過國家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取得檢定證書并在檢定有效期內。每項指標有3個檢測數據,取平均值經檢定系數修正后報出檢測結果。檢測結果保持3位內(含3位)有效數字。
四、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外照射監測方案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內容,是診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備條件之一,目的是通過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掌握放射工作人員實際受照劑量,并對受照劑量進行評價,為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危害效應評價提供依據,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
(一)法規及標準
本方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衛辦監督發〔2008〕32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09〕43號)及《省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等制訂。
個人劑量外照射監測工作依據的主要標準及檢測檢驗規范主要包括:《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GBZ128-2002)、《外照射個人劑量系統性能檢驗規范》(GBZ207-2008)等。
(二)監測對象
在10家哨點監測單位中選擇50名放射工作人員作為監測對象,涉及的職業類別包括診斷放射學(28人)、介入放射學(7人)、工業探傷(6人)、工業其他應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線檢測儀4人)。
(三)監測程序
1.監測方法
原則上針對單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線,或弱貫穿輻射(如β射線和低能X射線)不明顯的強、弱貫穿輻射混合輻射場,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只監測Hp(10)。
2.監測儀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檢測儀為RDG-3A型熱釋光個人劑量儀,具有能覆蓋監測范圍的寬量程(0.01uSv~9999mSv)、足夠高的靈敏度、足夠低的探測下限、能量響應和角響應誤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測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組織等效性、穩定性和重復性。熱釋光劑量儀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周期內。熱釋光劑量儀每兩次檢定之間應至少做一次期間核查,利用檢定后保存的元件檢查儀器穩定性。
3.監測周期
每1~3個月為一個監測周期,監測周期不超過3個月。每個監測單位在各監測周期開始時應隨元件發放隨樣本底,監測周期結束后隨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測讀時扣除本底。
4.數據處理
原始記錄應詳細記載監測過程中的原始數據,包括單位信息、受理號、監測起止日期、儀器狀態、測量人及測量日期等。
對每個監測周期測量結果超過mSv時,對其受照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附在其相應的個人監測原始記錄中。
當劑量計丟失、損壞、異常數據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監測數據時,盡量確定其名義劑量。
當工作人員的外照射個人監測結果小于系統最低探測水平(MDL)時,記錄為1/2MDL。(MDL應至少每年核準一次)
5.數據上報
監測年度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將放射工作單位放射工作人員情況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監測人數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年集體劑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個人監測匯總表(附件6)報至省疾控中心和市衛生行政部門。
(五)質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關人員應具備省衛生廳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資質。
2.各地各單位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開展個人劑量檢測工作,規范檢測程序和方法,保證檢測質量。
3.參加中國疾控中心組織的個人劑量比對,開展監督檢查和定期復核。
五、放射工作人員健康危害監測方案
開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放射性疾病申請診斷情況監測,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資料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情況,包括不同工種、不同工作崗位、不同級別工作場所分析,并結合個人劑量常規監測,分析放射工作人員行業分布、劑量分布與健康危害效應的關系,探求降低輻射危害效應的方法,建立輻射健康效應監測預警網絡,為放射工作人員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據。
(一)監測對象
在10家哨點監測單位中選擇50名放射工作人員作為監測對象,涉及的職業類別包括診斷放射學(28人)、介入放射學(7人)、工業探傷(6人)、工業其他應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線檢測儀4人)。
(二)監測內容
哨點監測包括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調查、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放射性疾病申請診斷情況等。
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調查
市疾控中心負責統計全市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基本情況,包括人員、儀器設備、工作場所等,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登記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
市疾控中心負責統計全市職業健康監護機構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狀況常規監測情況,包括就業前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和在崗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和離崗監測人數,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證明發放數,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登記表(附件7)。
分析監測人群中樣本分布情況,人員健康狀況監測內容參考《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規定的監測項目與規范,主要包括眼晶體、指甲皮膚、白細胞、紅細胞、血小板、染色體等指標,并結合人員工作崗位、接觸的射線類型與強度和個人劑量監測等其他資料,評定射線對健康效應的影響程度,同時填寫哨點監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匯總表(附件8)。
3.職業性放射病監測
(1)統計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員中,年度職業性放射病的申請例數、診斷例數。
(2)放射病報告由診斷機構填寫職業性放射病報告卡(附件9)報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診斷后六小時內報告,慢性放射病在診斷后10天內報告。
(三)監測方法
1.現場調查。采用現場調查的形式統計全市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基本情況和年度內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狀況常規監測情況。
2.職業健康檢查。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進行檢查。
3.監測數據錄入。對哨點監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開展監測工作,填寫相關監測報表,并將監測數據匯總后遞交至省疾控中心,經復核合格后統一錄入數據庫。
4.資料匯總與上報。監測年度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疾控中心負責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登記表、哨點監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匯總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監測報表匯總后報至省疾控中心,同時上報相關文字資料,包括哨點監測工作方案、各類調查表、職業健康檢查資格證明材料、工作總結等。
六、進度安排
1.1~10月,開展各哨點監測單位基本情況調查及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資料與健康監護資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現場監測工作;
3.10月底,完成資料匯總并上報。
七、相關事項
1.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
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建檔立卡脫貧戶2020年在現行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對象
(一)監測對象
1.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52戶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82戶邊緣戶。
2.除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1618戶脫貧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分級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扶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預估今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若為脫貧戶則在國扶系統中標注為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皟刹怀钊U稀本_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10000元(含)的脫貧戶。
(三)監測原則
堅持2020年“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鎮、村三級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利用國扶系統、建檔立卡手機app、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等信息化工具,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
五、監測步驟
按照“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監測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在3月2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駐村幫扶干部、網格化精細管理工作隊成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一次入戶排查。
第二步:重點“訪”。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力量對村上報的初步監測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新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按照監測對象評定標準,進行核實并綜合評定是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鎮上。
2.鎮上評定。鎮扶貧辦對村上反饋對象名單,組織力量開展動態監測,并據此開展暗訪督查督辦。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鎮扶貧辦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監測對象信息,組織人員及時在國家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由扶貧開發局把國家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黃色監測對象由鄉(鎮)、村同時建立臺賬管理;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扶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分級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今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六、時間安排
(一)及時開展評定,準確錄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評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評定紅色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二)加強監測幫扶,限時完成補短。從4月開始,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每戶補短措施,做好監測對象的對標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全面銷號。
(三)全面鞏固提升,提高脫貧質量。7至12月,對當月監測新發現確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及時落實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時銷號。
七、工作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精神,以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鄉鎮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鎮政府責任,引導市場、企業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全鎮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全鎮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全鎮因病因自然災害(火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全鎮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院外)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全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的農戶。由市里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
(二)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現困難等。
(三)監測程序。以全鎮38個行政村為單位組織開展,通過農戶申報、村干部走訪排查、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根據自身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情況,向村委會提出納入監測范圍申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核查小組,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需包保部門參與核查。對提出申請的農戶家庭基本情況入戶核實確認,評估風險等級后填寫監測預警對象實地核查走訪記錄、監測預警對象排查意見表,報送鎮扶貧辦核準。鎮扶貧辦對村上報的農戶開展實地核查走訪,將無疑議戶上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原則每半個月報送一次,如有突發性、應急性等特殊情況可以立即報送。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由村“兩委”、駐村干部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2.村干部走訪排查。村干部、駐村干部、駐村工作隊開展日常入戶走訪排查,實時跟蹤農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并填寫監測預警對象實地核查走訪記錄、監測預警對象排查意見表,經鎮扶貧辦核準后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組織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核實確認,原則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如有突發性、應急性等特殊情況可以立即報送。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鎮住建科、鎮勞動保障所、鎮水利所、鎮民政辦、鎮農辦、鎮應急管理科等部門組織工作人員,通過下鄉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對存在可能返貧或致貧的農戶,評估風險等級后填寫行業部門篩查記錄表、監測預警對象排查意見表,報送至縣鎮扶貧辦。
4.數據比對排查。鎮扶貧辦和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兩個月至少與鄉村振興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數據交換。發現并核實確認在“兩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隱患問題后,反饋鄉鎮核查。
5.鎮級核查。全鎮組織鎮扶貧干部及包村干部對各村提出的監測情況,以及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反饋的監測意見,對監測對象進行核查,核查實際情況后,形成返貧(致貧)預警監測意見報告,并于每月填寫一次市防止返貧和幫扶工作臺賬,報送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
6.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匯總后,提請市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審議通過后,納入監測預警范圍,由鄉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市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巡回督導組,對預警監測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審核。對抽查中發現預警級別評定存在疑似問題的農戶,反饋鄉鎮或責任部門進行重新復核,疑似率超過2%的村要對本村所有農戶進行全面重新排查。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全村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每兩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
(四)分級預警。根據縣級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鄉鎮采取分級預警,按照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數額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的涉臨返貧致貧戶或“兩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農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不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級別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鄉村層面,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企業力量參與幫扶,各村要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養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
五、工作要求
二、監測內容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衛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區衛生監督所對區疾控中心和區一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我區哨點醫院為區一醫院,區疾控中心為哨點疾控。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采樣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于100份樣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采集后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區疾控中心已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區一醫院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采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區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絡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并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采用統一的國家標準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區一醫院向區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醫療機構和區疾控中心負責報告。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
成立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二、項目監測范圍和內容
(一)監測范圍
5個縣(市、區)100個行政村。
(二)監測內容
1、生活垃圾:主要來源、種類、數量、處理方式和處理率等。
2、生活污水:主要來源、種類、數量、排放及處理方式、處理率等。
3、廁所與糞便處理:戶廁類型、使用管理、糞便無害化處理等。
4、村莊內外環境:各類養殖、工業、礦業生產基本情況。
5、病媒生物:村莊內外病媒生物種類孳生地、密度和侵害狀況。
6、土壤衛生:土壤內含各類有害微生物、化學元素等。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項目實施機構職責
市愛衛辦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數據的監測,完成監測數據的錄入、匯總和分析,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項目縣(市、區)愛衛辦選擇確定監測鄉(鎮)和村。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協同市愛衛辦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開展監測工作,并對項目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完成土壤樣品的實驗室檢測。
(二)監測點的選擇
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經濟條件、地質地貌等因素,在開展和未開展過農村改廁項目的縣(市、區)選擇、推薦監測縣,經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審核后,最終確定為武安市、磁縣、涉縣、永年縣、峰峰礦區;在監測縣采取隨機方法選擇5個鄉鎮(不含城關鎮),每個鄉鎮選擇4個行政村作為監測點,每個監測點隨機選擇不少于5戶家庭作為監測戶。監測縣、鄉鎮、監測點(行政村)選擇按照經濟水平、地理環境、人口等因素隨機進行選擇,監測戶應按照農戶居住方位、經濟條件、職業和戶主年齡等因素隨機選擇,以保證樣本的代表性。
(三)監測時間
年月日至月日,統一開展監測工作。
(四)監測方法和指標
根據監測和調查對象的不同,采取現場觀察測量、采樣、實驗室檢測和查閱資料、訪談、調查問卷等方法進行監測,主要指標:
1、基本情況:包括收集監測縣、監測點的人口學資料、環境衛生情況、環境衛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礎信息。
2、農戶基本情況:包括家庭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戶廁、室內外衛生、病媒生物密度等信息。
3、病媒生物監測:包括垃圾集中收集、下水道密閉、禽畜糞便無害化處理等孳生地控制;環境病媒生物密度,選擇監測戶的廚房內進行鼠類密度、蠅類密度和蟑螂密度監測,選擇監測戶住宅周圍環境進行蚊蟲密度監測。
鼠類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鼠類》(GB/T23798-)鼠跡法進行;蠅類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蠅類》(GB/T23796-)成蠅目測法進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蜚蠊》(GB/T23795-)目測法進行;蚊蟲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蚊蟲》(GB/T23797-)幼蟲容器指數法進行。
4、土壤采樣與檢測:包括土壤寄生蟲和重金屬污染等情況。每個監測點采集村中農田土壤1份。采樣時,采集5-20cm深表層土壤,在1m2范圍內按照5點取樣法采集土壤混合為一個樣品。用于蛔蟲卵檢測的樣品總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屬檢測的樣品總量為1000g左右。
蛔蟲卵測定方法采用飽和硝酸鹽漂浮法,參照《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7959-1987)進行。重金屬測定土壤鉛、鎘含量。鉛、鎘的測定按照《土壤質量鉛、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質量鉛、鎘的測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進行。
(五)質量控制
為保證現場調查質量和監測數據準確性、及時性和可比性,監測調查的現場觀察測量、采樣、問卷和調查表填寫由市愛衛辦組織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項目縣(市、區)愛衛辦共同完成;土壤樣品的實驗室檢測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
全市各公立醫療單位全面開展公共衛生監測,監測對象為本市戶籍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
二、監測內容及報告要求
1.醫學人口資料:市疾控中心通過向公安部門,收集人口資料數據,匯總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報省、市疾控中心。
2.出生資料:市疾控中心通過向市婦幼保健所等單位了解本年度全市新生兒數及相關資料,匯總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報省、市疾控中心。
3.死亡、相關慢性病網絡直報:根據市衛生局《關于在全市啟動慢性病、死因監測網絡直報系統的通知》相關要求落實網絡直報工作。
三、醫院公共衛生監測漏報調查
對全市市級醫院、梨洲醫院、各鄉鎮(街道、中心)衛生院進行一年二次的慢性病、死亡、出生監測的漏報調查。
(一)時間安排:
6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每次調查覆蓋率按要求均達到100%。
(二)醫院漏報調查的主要內容:
1.死亡、慢性病報告管理制度、公共衛生科工作情況。
2.報告卡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
3.死亡、慢性病漏報情況。
四、質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具體負責有關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及質量控制,通過檢查指導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提高各項數據的正確性,確保監測質量。具體要求為:
1.出生、死亡報告率達95%以上。
2.慢病報告及時率、準確率、項目完整率在95%以上。
3.死亡報告項目完整率98%以上,及時率、準確率95%以上。
4.醫院慢性病漏報率控制在5%以內,死亡無漏報。
5.人群高血壓病人發現率提高到8%以上,糖尿病病人發現率提高到1.5%以上,規范管理。
五、工作評估
對相關慢性病、出生、死亡監測及其報告質量,根據《省衛生醫療機構監測工作質量控制方案》中各類監測標準進行評估。
六、有關工作要求
通過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掌握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狀況,并根據監測結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完善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措施,進一步提升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通過監測工作及監測信息的,進一步加強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意識,引導人民群眾健康消費。2014年確保實現全區蔬菜、大米、水果農殘超標率(定性快速檢測法)控制在2%以內。
二、監測重點
2014年在深入開展蔬菜農藥殘留監測的基礎上,對蔬菜、水果、大米生產基地進行農藥殘留與重金屬動態監測,對獲證“三品”農產品和食用菌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專項抽查,全面掌握全區農產品質量狀況。
三、監測方式
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采取定期定點抽檢與專項抽查相結合的監測方式。對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農產品以定期定點監測為主;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農產品、獲證“三品”農產品以及食用菌產品采取專項抽查的方式進行跟蹤監測。
被確定為監測點的單位應該積極配合,接受抽檢。凡拒絕抽檢的,該單位在該次抽檢中被定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或經營單位。
四、監測承擔單位
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站承擔,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由所在鄉鎮農技服務中心承擔。
五、監測任務
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站全年依法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例行(日常)監測工作,在各監測點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農產品農殘抽樣檢測,全區全年完成抽檢任務960個。鄉鎮農技服務中心負責所在鄉鎮農產品質量例行(日常)監測工作,全年完成抽檢任務480個。
六、監測種類
監測的蔬菜種類在番茄、辣椒、茄子、黃瓜、苦瓜、西葫蘆、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蘭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選擇。
監測的水果種類品種以生產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為主。
七、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一)檢測項目和方法
農殘快速檢測法。檢測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毒情況,執行ny/t448-2001標準。
(二)判定依據和原則
(二)了解農村飲水工程的水處理工藝、消毒設備使用情況、覆蓋人口、新建改建擴建等基礎信息。
全縣行政區域內各行政村的農村飲用水工程。
(一) 監測點設置
按照磐政辦(2013)30號《關于加強農村飲用水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對全縣12個集鎮供水、253個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進行檢測。(詳見監測點分布表)
(二)監測方法
水樣的采集、檢驗和評價要求:對12個集鎮供水成品水每月檢測一次,對253個村集中式供水分別在每年的枯水期和豐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檢測1次;水樣采集、保存、運輸、分析按《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5750-2006)規定執行。水質評價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四)監測指標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鋁、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揮發性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氨氮。
毒理學指標:砷、鎘、鉻、鉛、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學指標: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
與消毒有關的指標:根據飲用水消毒劑所用情況確定相應的指標,如游離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時檢測亞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檢測氯酸鹽。
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為保證監測數據的可靠性,須采取從現場檢查、采!樣和實驗室分析的質量保證措施;如按規定做現場空白、運輸空白、現場平行樣、現場加標樣等。建立監測數據的審核檢查制度,監測實施中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料審查。
一、充分認識建立節能降耗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節能降耗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還很艱巨。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降耗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是確保實現節能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三個方案”的要求,積極推進“三個體系”建設,為全面完成節能目標奠定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市大比武活動的組織領導,由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共同成立全市大比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大比武活動的具體承辦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同時組建專家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人員組成見附件2)。專家委員會全面負責大比武的技術審定和技術爭議的仲裁工作;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大比武全過程的公正性進行監督。
三、內容和形式
首屆全市大比武活動確定的環境監測內容是:環境監測制度、技術規范以及其它涵蓋環境監測各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重點是監測分析技術方法、質量管理技術要求、綜合評價技術方法和監測儀器現場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動的形式是環境監測理論考試和現場操作,理論考試和現場操作比重為4:6(具體內容見附件3)。
全市大比武定于7月30日、31日在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集中進行。比武用所需儀器及物品采用自帶與統一配備相結合的原則。
四、報名及人員要求
(一)以各區市環保局為單位組成12支代表隊,每支代表隊由領隊1名、比武人員2名組成;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派2名比武人員參加。
(二)各代表隊所有人員必須經各單位審查批準(報名登記表見附件4和附件5),于7月16日前報全市大比武領導小組辦公室。(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
(三)各代表隊2名比武人員必須是環境監測站的正式在編人員。
(四)各代表隊比武人員必須參加全部環境監測理論考試和現場操作。
五、獎勵辦法
本次大比武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分別設立個人獎、團體獎和組織獎。
(一)個人獎根據比武人員個人成績確定,獎勵比武人員個人;其中一等獎3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6名,優秀獎若干名。對獲得個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選手,由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聯合授予“市環境監測技術標兵”稱號,優秀選手由市環保局授予“市環境監測技術大比武優秀選手”稱號,其中個人成績一等獎的選手按程序向市總工會申報“市工人先鋒”個人榮譽稱號。
(二)團體獎根據2名比武人員個人成績總和確定,獎勵各代表隊;其中一等獎2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獲得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代表隊,由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頒發團體獎獎牌,代表隊成員頒發榮譽證書。其中一等獎的代表隊按程序向市總工會申報“市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
(三)組織獎根據各區市環保局在全市大比武中的表現和大比武活動實際開展情況而確定,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獲得組織獎的代表隊,由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頒發組織獎獎牌。
(四)市環境監測中心站2名比武人員只計個人成績,不計團體成績。
(五)對在全省大比武中獲得優異成績的我市選手,除省表彰獎勵外,按照以上規定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六、有關要求
(一)掌握鼠、蒼蠅、蟑螂、蚊子等病媒生物的種類、數量、分布及季節變化,為預測預報和處理應急事件積累基礎數據。
(二)為制定我區城區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三)分析病媒生物的長期變化和當地傳染性疾病的相關性,為病媒生物性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提供技術支撐。
二、工作職責和分工
(一)區疾控中心按照相關程序規范開展專項招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以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由專業服務公司開展監測工作。
(二)區愛衛辦、區疾控中心承擔監測點選擇工作,實時監督監測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并負責轄區監測資料收集、整理,撰寫分析報告。
(三)工作結束后,區愛衛辦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考核驗收。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