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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涵
政府會計委派制定義為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向其所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委托委派會計監督會計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特別是會計行為的一種制度。此項制度不僅是規范部門經濟工作秩序,而且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有效工具,好處主要是強化會計監管,建立健全適應要求的會計監督約束機制,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主要形式
1.直接管理形式。此種形式是主要是以政府名義向下屬單位直接委派人員的形式。此種形式主要由地方政府使用。委派會計人員的來源比較多樣性,主要有:一是原單位人員,二是從財政局人員選派,三是公開招聘。
2.集中制形式。此種形式主要表現為基層設立國庫收付中心,國庫收付中心統一管理:一是會計人員,二是資金結算,三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
3.零余額帳戶統管形式。此種形式是對行在保持部門資金和財務權不變的前提下,由財政部門專門負責單位財務工作的會計委派形式。委派會計主要由同級別的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二、推行政府會計委派制的重要意義
(一)明確政府委派會計人員人事權和管理權
加強經濟管理,明確政府委派會計人員歸宿問題,維護正常的會計工作秩序。推行政府會計委派制度,可以解決會計管理中委派會計人員歸屬權問題,將委派會計人事權和管理權限分開,避免本單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可以很好的保障機構和人員可以客觀公正的執行有關政策開展工作,
(二)規范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
政府實施會計委派制度后,會計人員獨立工作,提供的數據更加真實可靠,為政府正確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提供了信息根據。目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政府收支矛盾較為突出,但是又存在著部分預算外的賬外資金。實行政府會計委派制之后,能夠有效監督所在單位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監督管理資金使用,有利于盤活存量資金,避免出現占用和挪用,減少權利尋租空間,使財政資金能夠發揮最大效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會計信息真實性
政府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后,委派人員的各種關系由原單位管理,會計人員與被派出單位之間保持相對獨立,對委派會計人員進行約束,確保了委派會計能夠依法行政,為其會計信息真實性提供了制度保證;同時也有利于將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的全程監管,有利于構建財政大監督體系,從而有利于會計信息真實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政府會計委派制實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對政府委派會計制度認識不足
許多單位對政府會計委派制度存在認識不足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對對如對會計委派制的性質認識存在誤區,認為此項制度是上級干預下級工作的措施。對此項規定有一定抵觸情緒,給委派會計工作開展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
(二)政府委派會計制度不完善
委派會計制度實行以后,但是相關配套制度政策卻沒有出臺、完善,使得委派會計地位、待遇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第一,雖然實施此項制度之后,看似委派會計地位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委派會計是上級政府部門下派,造成了與其進入單位領導之間存在地位上的矛盾。第二,對于委派會計的待遇多少,有誰負擔及晉升等問題,目前尚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標準。第三,在實際工作中,委派會計人員普遍感到承擔的工作較為繁重,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委派會計工作范圍。
(三)存在著參與被派出單位工作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財務會計部門是一個單位不可或缺的部門,委派會計除了負責被派出單位的會計、財務及核算業務之外,還要參與監督、預算等決策業務,但是委派會計的主要職能還是監督職能,造成委派會計工作的主要目標:保證受派單位的收支活動不違法,當某項收支活動存在不確定因素時,委派會計沒有十足的信心,除了其工作考慮,委派會計就會反對該項收支活動,委派會計受自身目標所限,就會使被派出單位經濟活動受到限制,委派會計參與被排除單位決策的積極性有所降低。
(四)委派會計存在權利尋租空間
政府實施此項制度以后,考核委派會計的指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派出單位經營活動的好壞,委派會計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造成其監督職能的弱化,造成委派會計與被派出單位存在默契,提供不真實的會計賬目,甚至會計可能在派出單位威逼利誘下,使權利尋租存在可能性。所以,實行會計委派制雖然使得被派出單位領導和會計人員實現了相互分離,客觀上減少了會計人員與單位領導串通舞弊現象的發生,但它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權利尋租行為。
四、原因分析
(一)會計委派制是新生事物,缺乏相關理論指導
會計委派制是八十年代中期創造出來的一種會計管理模式。2000年各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標志著使此項制度有章可循。由于此項制度的實施時間并不是非常長得時間,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和制度不多,綜上這些因素使政府會計委派制度目前還不成熟,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會計委派制急需相關理論的指導,但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很不夠,影響了實踐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當前激勵約束機制存在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委派會計的待遇不盡合理、對委派會計的激勵不夠、缺乏對委派會計的再監督等問題上。目前委派會計與被派出單位的這一利益關系仍未理順。委派會計的待遇問題不徹底解決,激勵機制就無法建立。此外,目前我國雖有代表國家利益的財政、審計、稅務等國家監督機關,也初步建立了會計師事務所等履行社會監督職能的社會中介機構,但對委派會計這一監督者的再監督還不夠,這些都不利于委派制工作的開展。
(三)上級政府與被派出部門之間可能存在利益沖突
實施會計委派制后,委派會計代表上級政府的監督被派出單位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定期向上級政府報告單位財務情況等,使其能及時掌握被派出單位的各種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被派出單位的掩蓋問題的想法無法轉化為實際行動,這是目前推行會計委派制阻力較大、部分單位反對會計委派制的根本原因所在。
五、完善政府委派會計制的建議
(一)明確政府委派會計的人事權和管理權
實行會計委派制后,委派會計在被派出單位的變成了代表國家和上級政府行使權力,委派會計的人事權和管理權歸上級政府所有,這提高了委派會計的地位,使會計人員不受被派出單位的控制。關于委派會計的工資待遇,應由受派單位負擔。職位調整也由委派單位負責。
(二)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應當出臺法律法規明確委派會計的權利責任。上級政府在派出會計之前應在相關制度允許范圍內,明確委派會計的權責,應當在充分考慮被派出單位獨立自主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委派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保證委派會計能夠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職。
(三)健全完善對委派會計的激勵機制
會計委派制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憑借管理職能對企業事業等單位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會計進行委派的一種制度,在現階段,對國有企業進行會計委派,亦即是由國家資產管理機構向國有企業派駐會計人員,委派人員代表國家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企業的各項經營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他們的各種人事考核、任免、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機構按不同形式進行管理。
為進一步完善區屬國有公司會計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南京市下關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于2011年7月起,在區屬國有公司實行委派財務主管制度,兩年多的實踐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會計委派制的模式
從目前的會計委派形式來看,主要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和國有企業主管會計委派制兩種模式。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委派對象為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總監,委派部門為財政或財政與國資局聯合委派,財務總監以國有股東代表人身份進入監事會、向出資人負責,獨立行使財務管理監督權,并列席公司董事會。財務總監的工資、津貼及獎金納入財政預算,設立工資基金專戶,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和發放。國有企業主管會計委派制委派對象主要是財會負責人,主管會計,有的還包括出納,委派部門是財政和主管部門,一般由政府發文,財政委派,管理體制是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委派、分職任免”的辦法,對會計人員的人事檔案,職務任免晉升,工作調動統籌實行統一管理。
下關區實行的會計委派制主要采用向國有企業主管會計委派模式,區政府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授權指定的國資控股公司向所投資的國有全資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委派財務主管。受委派人員代表委派部門參與被委派單位的會計行為和經濟活動,行政上受被委派單位領導,負責被委派單位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依法履行財務監督職責。
二、會計委派制的主要內容
1、成立會計委派領導小組,加強會計委派工作管理
區政府成立區屬固有企業財務主管委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區政府所屬國有控股企業實施財務主管委派工作。具體包括:委派財務人員的選派、業務培訓、工作業績考核以及履職情況監督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資辦,負責委派工作的日常管理。區國資辦下設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委派人員的人事管理、工資發放、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繳納以及業務培訓等后續管理工作。
2、明確會計委派人員資格、條件和主要工作職責
委派財務主管人員的資格和條件:有較強的政治思想覺悟,自覺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熱愛財會事業,堅持工作原則,積極進取,忠于職守,廉潔自律。掌握國家財經、稅收等法律法規政策,熟悉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有會計、審計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和5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企業經營決策知識和協調溝通能力。
委派財務主管的主要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經法規、規章。依法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行使財務監管職能。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對企業會計核算行為進行監督,確保會計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認真組織好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列席企業領導班子經濟工作等相關會議。參與企業經營計劃方案制定、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方面的重要決策。對已確定的企業經營計劃、對外投資、產權轉讓及資產重組等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控制,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組織企業及其所屬單位會計人員學習國家財經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財會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并對企業及其所屬單位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向領導小組報告制度。報告分月(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報告主要對被委派單位在月(季)度、年度內的經營活動、財務收支狀況、資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客觀分析。對產權變動、對外投資及擔保等重大事項提交專項報告。對企業違紀、違規行為和可能造成公有資產損失的行為,應及時發現和制止并向領導小組書面報告。
3、委派會計實行崗位輪換制度,明確勞務雙方權利和義務
委派企業財務主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委派期限為3-5年。輪換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區國資辦與被委派企業簽訂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確立勞務報酬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派財務人員的勞動合同由本人與管理公司簽定。管理公司負責委派人員的人事管理、工資發放、繳納社會養老統籌、公積金及醫療保險統籌等。委派人員工資實行績效考核工資制度。委派人員調離該委派崗位后即予以調整或取消。基礎工資、崗位津貼由管理公司按月發放;績效獎勵由領導小組根據委派人員年終績效考核情況發放。委派財務主管人員不得領取被委派單位工資獎金及任何福利待遇。
4、委派會計人員的監管
委派企業有權向領導小組或管理公司反映、舉報委派財務主管人員的越權、違法和失職等行為。
區國資辦、管理公司要加強對委派財務主管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不定期地組織其參加財會理論、會計業務和資產監管等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
委派財務主管人員在任期內須接受管理公司的年度任期考核,并按照考核結果實行獎懲??己斯ぷ饔晒芾砉矩撠熃M織,被委派單位予以配合。委派財務主管人員未能通過年度考核或因違紀、失職等原因,管理公司應及時終止該委派人員繼續履職,調整其工作崗位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重新委派財務主管。
三、會計委派制實施的成效
下關區會計委派制已實施2年多的時間,通過委派會計審核不合理開支近千余份。會計委派制的實施擺脫了會計人員與單位之間的依附關系,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將監督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全過程,促進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對違法違規的行為起到了較好的監督作用,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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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根本上解決困繞我行的基礎管理差,內部控制力弱的問題,我行于年初召開了高規格的會計基礎工作會議。會議認真查找了我行會計基礎管理方面問題,深入分析了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提高我行會計內控管理水平的具體措施。
會后不久,會計結算部正式單設。作為會計結算部的負責人,我把貫徹落實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會議精神作為首要任務和工作切入點,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工作
1、以抓《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會計內控管理盡職指引》和在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會議上簽訂的《會計基礎管理及內控建設責任書》的落實為契機,把各級行的行長、分管行長、會計部門(職能所在部門)負責人、會計主管、監管員以及人事、監察等相關職能納入會計內控管理組織體系,大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一體考核,讓會計內控管理關系更清晰,會計內控管理層次得到提升。
2、堅持按季組織開展監管檢查工作,促進會計內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會計監管是內控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操作風險的重要防線。對這一塊工作的重視我一刻也沒有放松過,盡管面臨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我還是堅持按計劃、按程序每季度對各縣支行各經營機構組織開展一次認真細致的檢查。做到每次檢查都有方案、有通知、有記錄、有整改、對責任人有處理。監管的內容也嚴格按照會計監管制度的規定和案件專項治理的要求逐條細化,不敢有絲毫的馬虎。
從已經結束的前三季度監管來看,累計查出問題273個次,絕大部分問題已得到整改或改善,處理或建議處理責任人96人次,其中扣發考核性工資44人次,扣款金額7750元,向州分行員工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積分建議52人次。我把實質重于形式作為監管的重要原則,通過持續、認真細致的監管,我們的會計內控管理水平有了明顯的進步。
3、堅持值班制度,提高預警信息核銷的及時性和真實性,充分發揮會計監控系統的監督作用。
州分行會計結算部分設后,我對會計監管系統的在線值班非常重視,明確責任到人并嚴格執行值班員每日在線值班監控預警信息,督促網點機構會計主管按時核銷預警信息。對督辦信息及時分配給包片監管員進行核實回復。節假日輪流值班,值班員輪班或休假交接時,通過“值班交接”功能進行交接。值班工作的加強,直接促進了我行預警信息核銷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對會計人員產生了一種持續的強大的監督和震懾作用。
4、注重提高會計主管的業務素質與履職能力。會計主管履職到位與否,是會計內控好壞的關鍵一環,20xx年,我認真貫徹落實會計主管委派制,倡導提高會計主管待遇,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會計主管履職能力。20xx年,我督促對在同一機構履職滿一年的會計主管進行輪換調整,全州九個營業機構共輪換會計主管六名,新委派會計主管三名,增派會計副主管兩名。我按月組織召開由分管行領導、直管網點會計主管、會計結算部人員、網點負責人等人員參加的會計主管例會,分析內控形勢,學習新的文件精神,研究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以會代訓,提高會計主管的業務素質與履職能力。
二、深入學習實踐報告科學發展觀,認真組織部門員工和業務條線參加《員工行為守則》教育檢查活動。
一、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的必要性
1、使企業集團作為財產所有者能夠有效監督下屬企業生產經營
在財產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委托關系中,由于兩者獲知信息的不對稱狀況,可能使經營者出于私利,違背財產出資人利益,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因此,財產所有者如何選擇監督者,如何能夠快捷、低成本地獲得有關經營者活動的信息、約束監督其行為,成為財產所有者面臨的一大難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下,財務負責人負責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經濟運行的第一手資料,對經營管理者的行為信息有著充分的了解;同時,委派財務人員的人事和經濟利益獨立于經營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客觀公正地提供包含經營管理者行為的真實信息。
2、使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更為及時
經營管理者對外披露的信息具有滯后性特點,若集團等到報表披露時再采取措施往往已經造成損失。而委派財務負責人可以使集團對下屬企業的監督更為及時。首先,委派會計在審核經濟業務的入賬處理時,可以及時發現不合理的費用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憑證、單據等。這樣經營管理者的舞弊行為就無法掩飾在企業的財務狀況之中,同時還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財務委派人員可以隨時就重大問題向集團公司匯報,便于集團公司及時采取預防對策和措施,這樣就保證了集團公司和企業經營者能夠及時溝通,預防重大失誤產生。
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實踐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職能發揮受到限制
集團企業下屬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身份都是由集團公司直接任命,代表集團公司行使管理權。公司賦予了子公司負責人經營權、人事權等權力,在被委派單位中,財務負責人受子公司負責人領導,很難去約束和監督子公司管理層的工作。同時,由于委派人員身份特殊,代表集團公司行使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督職能,這無形中就把他們推到了子公司的對立面,使委派人員在被委派單位容易陷入孤立被動的局面。對于子公司管理層和其領導下的會計系統來說,財務負責人屬于外來人員,極易被架空,發生利益沖突時,被委派人員往往就難以及時掌握真實的經濟活動信息,委派職能發揮受到限制。
2、存在委派財務負責人獨立性缺失的風險
被委派人員既是集團委派下來的監督者,又是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門的直接責任者,這種模式表明被委派人員同時又代表經營者。作為經營者,從理論上存在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當其個人利益與派入子公司經營者的某些利益相掛鉤時,委派人員開展正常工作的同時要冒著犧牲個人利益的風險,影響了委派人員照章辦事的工作態度,打擊了其工作積極性,難以發揮財務監督的獨立性。
3、財務負責人的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一是業務技能有待提高。雖然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是優中選優,但客觀上擔任財務負責人的人員業務技能參差不齊,能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財務負責人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雖然集團公司明確了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但受人情等因素的影響,一些財務負責人對企業違規違紀等問題沒有履行監督職責。三是財務負責人的協調能力有待提高。
4、不合理輪崗帶來的弊端,影響委派制度生命力
委派辦法一般規定,被委派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如果頻繁輪崗,相對制約了下屬公司財務管理的深度。全面、深刻地掌握一個公司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可能剛熟悉一個公司任期就屆滿了,一個好的做法、一個好的財務管理思路可能被中斷,這不利于下屬公司財務管理的縱向發展。而如果長期定崗在一個受派公司,缺乏應有的流動性,則不利于監督機制的發揮,容易缺失委派的獨立性,所以,既要激勵被委派人員的工作熱情,讓好的財務管理理念得到延續,又要規避監督失效的風險。如何選擇合理的委派人任期期限,制定科學的輪崗制度,是應該考慮的。
三、進一步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的措施
1、從委派人員角度來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
委派人員是委派制的主要執行者,從提高執行者自身能力入手,能有效促進委派制度的落實,同時作為被委派人員,需要在工作中不斷體會、總結、完善,充分發揮出委派制的良好作用。
(1)提高委派人員的自身素質。只有雙贏的制度才能長效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制也是如此。因此,財務負責人委派也應該是讓受派公司受益的制度。在實踐中,要讓受派公司體會到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既是公司保駕護航者又是公司領導的好參謀。這就對委派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有過硬的業務素質,作為專業人員,要具備擔當起公司領導參謀的能力;其次,要有卓越的溝通能力,財務工作離不開其他部門的配合,要善于通過溝通將財務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2)正確處理和企業經營者的關系。委派人員應該以幫助經營者的角色出現,無條件為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提供服務。不能帶有“我來監督你”的對立立場。如果和經營者的關系處理不當,很可能分割經營者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權利,這是必須處理好的一個重要關系。
(3)依法履行職務,主動服務。作為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工作中難免要扮演“三夾板”的角色,兩邊得不到理解。面對復雜的處境,從矛盾中解脫,首先要依法履職,堅守原則底線;其次主動服務,多為公司著想;同時要有良好心理平衡能力。
2、從集團公司角度來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
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是一種不斷探索完善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實施委派制度,它產生的積極意義是多方面的。集團公司作為委派制度的制定者與推行者,不斷完善、優化游戲規則責無旁貸,同時有責任創造良好的執行環境,推動委派制的實施。
(1)培養學習型、復合型的財務人員隊伍,為委派制打好基礎。企業規模不斷壯大,培養具有復合型知識的財務人員隊伍是必要的。財務人員的素質既體現在品德、素養方面,又體現在處事能力方面,還體現在對新興事物的認知和迅速運用方面,一支復合型的財務人員隊伍應該有過硬的技術,超凡的品德,體現出財務團隊的高效、精湛。
實踐中,由于集團公司現有抽調的財務人員不能完全滿足派出人員的需求,而且在短期內也不可能培養出大量的合格派出人才,那么可以嘗試挖掘社會力量以解決派出機構的人員問題。注冊會計師隊伍是當前較好的選擇,而企業集團可以以高薪、良好的社會保障以及良好的運行機制為條件向社會招聘優秀的注冊會計師為派出人員,就可以解決派出人員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和原則性等問題。
(2)建立相關制度,讓委派人有法可依。財務管理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或制度處理事務。就企業集團而言,集團要建立一個完善的財務制度網,利于委派工作的開展,也為被委派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時,從制度上建立財務負責人與集團的直接信息通道,如建立財務負責人報告制度,讓委派人能以制度名義及時向集團傳遞信息。
(3)加強集團對下屬公司領導層管理,確保委派有效。下屬公司領導層的素質以及決策和態度直接影響著財務委派工作的質量和方向,靠被委派人員一人力量,難以達到財務委派的目的。集團應加強對下屬公司領導層的管理,建立對其合理的業績評價、考核標準與獎懲制度,讓其充分認識財務委派工作的重要性。在實際工作中,受派企業應賦予委派人員與職責相匹配的權力,確保委派人員的參議權、審議權與簽字權。對于委派人員在派入單位的身份、定位,公司應在制度上給予明確。為了突出公司委派和監督職能,便于委派人員順利行使監督職能,實踐中,本文認為以“財務總監”的名義委派比較合適。規定財務總監屬于派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地位高于一般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派入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參與派入單位財務活動的決策和組織實施,有權制止單位財務違規行為。
(4)業務上加強指導,增進與委派人員的溝通。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首先要求財務委派人員的職責權限要與派駐單位性質相結合。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可根據派往單位的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于國有企業集團,其主要職責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還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私營企業性質的集團公司,其主要職責是確保企業向外公布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監督企業遵守財經秩序,防止股東和經營管理者以虛假的會計資料合伙欺騙稅務部門、投資者、債權人等。需要注意的是,集團委派人員管理機構在這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公司領導應全力給予支持,保證其嚴格履行職能。同時不斷完善委派制度,加強對被委派人員的管理、指導,讓他們有一個堅強的后盾。日常工作中,重視與委派人員的溝通工作,多方面增強信息交流。
(5)完善委派人員的職責與權利。發揮財務負責委派制的作用,關健是明確與落實委派人員的職責與權利,由于在實際工作中,職責不明確、權利不落實是制約該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作用的原因。對于集團公司來說,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涉及以下幾方面:認真貫徹《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代表集團行使監管職能,對受派企業進行會計監督,確保會計資料、信息的及時、準確、完整;結合受派企業的實際情況,指導受派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監督、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負責受派企業的日常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受派企業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擬訂,參與受派企業的重大決策過程,并對受派企業資產的變動、資金的平衡、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重大經營決策的執行情況等及時進行財務分析;定期向集團報送受派企業及下屬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等等。
同時,也要賦予財務負責人享有應有職權:對受派企業的經營決策、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具體情況具有知情權和財務審核權;出席受派企業有關經營管理的辦公會議和有關的業務會議,參與財務決策;對違法的經濟交易和違反集團規定的經營決策、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有提出否決的建議權和向集團及時報告的權利;對受派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企業的相關財務工作人員的聘用、晉升、調動、獎懲具有建議權和考核權。
【參考文獻】
[1] 馮九輝:淺談會計委派制的利弊[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2).
在財產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委托關系中,由于兩者獲知信息的不對稱狀況,可能使經營者出于私利,違背財產出資人利益,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因此,財產所有者如何選擇監督者,如何能夠快捷、低成本地獲得有關經營者活動的信息、約束監督其行為,成為財產所有者面臨的一大難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下,財務負責人負責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經濟運行的第一手資料,對經營管理者的行為信息有著充分的了解;同時,委派財務人員的人事和經濟利益獨立于經營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客觀公正地提供包含經營管理者行為的真實信息。
2、使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更為及時
經營管理者對外披露的信息具有滯后性特點,若集團等到報表披露時再采取措施往往已經造成損失。而委派財務負責人可以使集團對下屬企業的監督更為及時。首先,委派會計在審核經濟業務的入賬處理時,可以及時發現不合理的費用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憑證、單據等。這樣經營管理者的舞弊行為就無法掩飾在企業的財務狀況之中,同時還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財務委派人員可以隨時就重大問題向集團公司匯報,便于集團公司及時采取預防對策和措施,這樣就保證了集團公司和企業經營者能夠及時溝通,預防重大失誤產生。
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實踐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職能發揮受到限制
集團企業下屬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身份都是由集團公司直接任命,代表集團公司行使管理權。公司賦予了子公司負責人經營權、人事權等權力,在被委派單位中,財務負責人受子公司負責人領導,很難去約束和監督子公司管理層的工作。同時,由于委派人員身份特殊,代表集團公司行使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督職能,這無形中就把他們推到了子公司的對立面,使委派人員在被委派單位容易陷入孤立被動的局面。對于子公司管理層和其領導下的會計系統來說,財務負責人屬于外來人員,極易被架空,發生利益沖突時,被委派人員往往就難以及時掌握真實的經濟活動信息,委派職能發揮受到限制。
2、存在委派財務負責人獨立性缺失的風險
被委派人員既是集團委派下來的監督者,又是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門的直接責任者,這種模式表明被委派人員同時又代表經營者。作為經營者,從理論上存在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當其個人利益與派入子公司經營者的某些利益相掛鉤時,委派人員開展正常工作的同時要冒著犧牲個人利益的風險,影響了委派人員照章辦事的工作態度,打擊了其工作積極性,難以發揮財務監督的獨立性。
3、財務負責人的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一是業務技能有待提高。雖然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是優中選優,但客觀上擔任財務負責人的人員業務技能參差不齊,能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財務負責人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雖然集團公司明確了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但受人情等因素的影響,一些財務負責人對企業違規違紀等問題沒有履行監督職責。三是財務負責人的協調能力有待提高。
4、不合理輪崗帶來的弊端,影響委派制度生命力
委派辦法一般規定,被委派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如果頻繁輪崗,相對制約了下屬公司財務管理的深度。全面、深刻地掌握一個公司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可能剛熟悉一個公司任期就屆滿了,一個好的做法、一個好的財務管理思路可能被中斷,這不利于下屬公司財務管理的縱向發展。而如果長期定崗在一個受派公司,缺乏應有的流動性,則不利于監督機制的發揮,容易缺失委派的獨立性,所以,既要激勵被委派人員的工作熱情,讓好的財務管理理念得到延續,又要規避監督失效的風險。如何選擇合理的委派人任期期限,制定科學的輪崗制度,是應該考慮的。
三、進一步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的措施
1、從委派人員角度來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
委派人員是委派制的主要執行者,從提高執行者自身能力入手,能有效促進委派制度的落實,同時作為被委派人員,需要在工作中不斷體會、總結、完善,充分發揮出委派制的良好作用。
(1)提高委派人員的自身素質。只有雙贏的制度才能長效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制也是如此。因此,財務負責人委派也應該是讓受派公司受益的制度。在實踐中,要讓受派公司體會到委派的財務負責人既是公司保駕護航者又是公司領導的好參謀。這就對委派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有過硬的業務素質,作為專業人員,要具備擔當起公司領導參謀的能力;其次,要有卓越的溝通能力,財務工作離不開其他部門的配合,要善于通過溝通將財務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2)正確處理和企業經營者的關系。委派人員應該以幫助經營者的角色出現,無條件為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提供服務。不能帶有“我來監督你”的對立立場。如果和經營者的關系處理不當,很可能分割經營者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權利,這是必須處理好的一個重要關系。
(3)依法履行職務,主動服務。作為被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工作中難免要扮演“三夾板”的角色,兩邊得不到理解。面對復雜的處境,從矛盾中解脫,首先要依法履職,堅守原則底線;其次主動服務,多為公司著想;同時要有良好心理平衡能力。
2、從集團公司角度來完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
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是一種不斷探索完善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實施委派制度,它產生的積極意義是多方面的。集團公司作為委派制度的制定者與推行者,不斷完善、優化游戲規則責無旁貸,同時有責任創造良好的執行環境,推動委派制的實施。
(1)培養學習型、復合型的財務人員隊伍,為委派制打好基礎。企業規模不斷壯大,培養具有復合型知識的財務人員隊伍是必要的。財務人員的素質既體現在品德、素養方面,又體現在處事能力方面,還體現在對新興事物的認知和迅速運用方面,一支復合型的財務人員隊伍應該有過硬的技術,超凡的品德,體現出財務團隊的高效、精湛。
實踐中,由于集團公司現有抽調的財務人員不能完全滿足派出人員的需求,而且在短期內也不可能培養出大量的合格派出人才,那么可以嘗試挖掘社會力量以解決派出機構的人員問題。注冊會計師隊伍是當前較好的選擇,而企業集團可以以高薪、良好的社會保障以及良好的運行機制為條件向社會招聘優秀的注冊會計師為派出人員,就可以解決派出人員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和原則性等問題。
(2)建立相關制度,讓委派人有法可依。財務管理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或制度處理事務。就企業集團而言,集團要建立一個完善的財務制度網,利于委派工作的開展,也為被委派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時,從制度上建立財務負責人與集團的直接信息通道,如建立財務負責人報告制度,讓委派人能以制度名義及時向集團傳遞信息。
(3)加強集團對下屬公司領導層管理,確保委派有效。下屬公司領導層的素質以及決策和態度直接影響著財務委派工作的質量和方向,靠被委派人員一人力量,難以達到財務委派的目的。集團應加強對下屬公司領導層的管理,建立對其合理的業績評價、考核標準與獎懲制度,讓其充分認識財務委派工作的重要性。在實際工作中,受派企業應賦予委派人員與職責相匹配的權力,確保委派人員的參議權、審議權與簽字權。對于委派人員在派入單位的身份、定位,公司應在制度上給予明確。為了突出公司委派和監督職能,便于委派人員順利行使監督職能,實踐中,本文認為以“財務總監”的名義委派比較合適。規定財務總監屬于派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地位高于一般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派入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參與派入單位財務活動的決策和組織實施,有權制止單位財務違規行為。(4)業務上加強指導,增進與委派人員的溝通。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首先要求財務委派人員的職責權限要與派駐單位性質相結合。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可根據派往單位的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于國有企業集團,其主要職責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還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私營企業性質的集團公司,其主要職責是確保企業向外公布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監督企業遵守財經秩序,防止股東和經營管理者以虛假的會計資料合伙欺騙稅務部門、投資者、債權人等。需要注意的是,集團委派人員管理機構在這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公司領導應全力給予支持,保證其嚴格履行職能。同時不斷完善委派制度,加強對被委派人員的管理、指導,讓他們有一個堅強的后盾。日常工作中,重視與委派人員的溝通工作,多方面增強信息交流。
(5)完善委派人員的職責與權利。發揮財務負責委派制的作用,關健是明確與落實委派人員的職責與權利,由于在實際工作中,職責不明確、權利不落實是制約該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作用的原因。對于集團公司來說,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涉及以下幾方面:認真貫徹《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代表集團行使監管職能,對受派企業進行會計監督,確保會計資料、信息的及時、準確、完整;結合受派企業的實際情況,指導受派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監督、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負責受派企業的日常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受派企業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擬訂,參與受派企業的重大決策過程,并對受派企業資產的變動、資金的平衡、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重大經營決策的執行情況等及時進行財務分析;定期向集團報送受派企業及下屬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等等。 新晨
同時,也要賦予財務負責人享有應有職權:對受派企業的經營決策、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具體情況具有知情權和財務審核權;出席受派企業有關經營管理的辦公會議
和有關的業務會議,參與財務決策;對違法的經濟交易和違反集團規定的經營決策、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有提出否決的建議權和向集團及時報告的權利;對受派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企業的相關財務工作人員的聘用、晉升、調動、獎懲具有建議權和考核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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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崗位的定義
所謂銀行重要崗位,是指在銀行經營管理活動中,其工作不可或缺、有明顯的風險點,工作狀況直接和銀行的經營效益、經營目標、經營風險、市場拓展、社會形象等相聯系的崗位。按照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劃分,銀行重要崗位可以劃分為幾種不同的類型:
首先是“權力型”重要崗位,包括銀行各級領導干部崗位和有關涉及“權、錢、人、事”管理的工作崗位都屬此類。主要有營業機構的負責人和有管理職能的各級負責人。
其次是“操作型”重要崗位,主要適用于涉及授信業務、柜臺業務、資金業務、中間業務等風險關鍵控制點的崗位,包括:綜合柜員、會計、事后監督、信貸管理、中間業務批處理、資金調撥以及結算崗位人員(包括票據交換崗位、內部往來崗位人員及印、押、證崗位人員)、出納崗位人員(收款員、復核員)、金庫管理員(金庫、秘鑰保管員)等。
最后是“督查型”重要崗位,是指對“權、錢、人、事”負有監督職責的崗位?!岸讲樾汀敝匾獚徫坏娘L險點在于瀆職失位、對違紀違規問題視而不見或處而不力等方面。
二、崗位管理控制的主要形式
(一)崗位輪換
崗位輪換是崗位管理控制的有效方式,是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安排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調換工作崗位的一種制度安排?,F階段,銀行經濟案件時有發生。這其中內部作案造成損失的占了很大一部分,其原因除了制度堅持不夠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員長期在一個崗位上工作,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給銀行帶來巨大損失。崗位輪換可以為各項工作提供一個監督制約機制,某崗位職責完成的怎么樣,有無缺點和漏洞,至少可以有另外一個人可以評定。為此,對一些重要的、易發案件的崗位實行崗位輪換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經濟案件的發生。雖然崗位輪換在防范案件發生,提升員工素質等方面都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重要崗位輪崗的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一定的問題。
其一,頻繁崗位輪換易導致短期行為。輪崗的年限較短,基層營業網點的負責人頻繁變化,不利于針對營業網點的一些改革措施的持續推進和有效落實,降低了基層營業機構對周邊環境和市場的快速適應能力和服務能力。更有可能因為營業機構負責人可能會追求短期績效而忽視長遠發展,引起的機構人員冗余,人員效率和機構競爭能力下降。對有些柜面、會計等人員來說,定期崗位輪崗有可能形成工作不認真,敷衍的習慣,容易養成責任心降低的壞毛病,時間久了也容易形成短期行為。這些短期行為對于機構的發展和員工個人的發展都是極其不利的。
其二,降低短期工作效率,容易誘發投機心理。員工在一個重要崗位上工作幾年后,也已經熟練掌握本崗位相關的業務知識、技能和業務操作規程,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但走到新的環境新的工作崗位,新舊工作需交接,新工作環境和崗位為需熟悉和學習,新的工作關系也要重新建立,這些都會使短期工作效率下降。此外,從事一定崗位上的工作,一定會遇到一些困難和不滿,若有定期輪換,員工有可能寄望于更換崗位來解決一切問題而非主動克服工作中的難題,在本職崗位上有可能三心二意,甚至采取投機取巧的方式來達到“流動”的目的。
其三,輪崗中交接不清、人員素質不足等可能引發新的操作風險。定期的崗位輪換會出現頻繁的工作交接,當出現交接不清,如資料不全,操作方法、客戶溝通等方面工作不清楚不明了,都會影響工作效率。再如會計、財務、聯行、結算工作專業性較強,對會計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會計人員必須對會計法律法規及相關操作規程等有一個全面和熟練的掌握,才能勝任會計崗位。同時,會計工作又是項連續性和經驗型較強的工作,由于會計業務長期處于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需要及時地吸收,因此要熟悉該項工作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精力,其他部門人員如果輪換到會計崗位上,容易因業務不熟練和缺少工作經驗而造成工作失誤,從而導致新的操作風險的產生。
其四,崗位性質、待遇等差異性影響崗位輪換的工作效果?,F在大部分商業銀行推行的薪酬分配辦法突出與單位和個人業績掛鉤,受經濟利益驅動,基層經營機構效益好的員工不愿到效益差的機構去工作,而效益不好的機構的人員很有可能希望抓住輪崗的機會到效益好的基層經營機構,而不是努力工作改變原來基層經營機構的效益現狀。另外,由于不同工作崗位的性質不一樣, 往往形成了各崗位之間的工作條件、工作量的不同, 使員工也形成了一些好崗位和差崗位的觀念, 這給崗位輪換的有序進行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
(二)強制休假
強制休假也是銀行對重要崗位員工進行崗位管理控制的必要方式, 是防范人員風險、道德風險,完善內部控制的重要制度,是對崗位輪換的重要補充。主要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從頻率上看,強制休假可是常規性的,也可以是觸發性的。常規性主要體現在對崗位輪換的補充作用的正常強制休假。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實行崗位輪換的部分營業機構負責人以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對該類員工進行常規性的強制休假。觸發性主要體現在因為重要崗位員工觸發某一事件,如經檢查或舉報發現業務操作中存在重大違規隱患的,個人思想情緒波動較大、神情恍惚、行為異常等,或者家庭、婚姻遭受重大變故或直系親屬投資經商出現巨額虧損、倒閉破產等情形的,必須對相關重要崗位的員工進行強制休假,以防范操作風險案件的發生。
從覆蓋面看,既包括基層經營機構的負責人,也有各業務條線、環節上的重要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是手段較為靈活的內控措施,強制休假的對象既包括前臺柜員崗、會計授權崗、委派會計主管等重要崗位,也包括基層經營機構的負責人?;鶎咏洜I機構負責人和委派會計強制休假由總行稽核、會計結算等部門按相關規定統一實施并承擔組織責任,各分支機構各關鍵崗位員工強制休假由相關機構自行實施并承擔組織責任。通過重要崗位全覆蓋進行頂崗檢查,規避和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從后續措施上看,有稽核檢查,也有臨時性工作交接,重點是稽核檢查。強制休假的核心是通過工作的臨時性移交、稽核檢查,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藱z查和報告時強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內容。在強制休假期間,由審計人員或替崗人員對休假人員所在崗位進行業務檢查。強制休假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與代職人員的交接手續并限期離崗,未經許可,強制休假人員在強制休假期間暫停行使其職權,不得返回工作崗位,也不得向銀行內其他人員發出任何工作指令或處理有關工作。強制休假人員在休假期滿后,須按時返回崗位并與替崗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對強制休假人員審計或業務檢查中如發現有重大問題,審計人員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并提交審計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對象應負的責任,處理意見或建議等。
(三)離崗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多種表現形式,按被審計人的審計階段和審計目的可以分為離任審計、任前審計、任中審計等。除以上形式外,一些商業銀行為了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已開始擴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嘗試實施了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這一審計模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主要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當前,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其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除了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分支機構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風控類、營銷類等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客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
其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其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大部分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崗位輪換、強制休假以及離崗審計是重要崗位管理最為重要的三大措施,同時三大措施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輔助的三類配套措施,案防工作的實際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三種方法的綜合運用。除此之外,重大事項報告、重要崗位員工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也是案件防控的重要輔助措施。
三、健全關鍵崗位管理的主要思路
在滿足監管關于關鍵崗位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案件風險的目標下,綜合實施輪崗輪調、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重大事項報告等各類配套措施,提高案防工作的有效性。
其一,建立統一、規范的銀行各管理層級重要崗位的管理政策,內容應包含重要崗位的識別標準、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崗位管理的各類配套措施及其適應范圍、管理流程等,實現關鍵崗位統一集中化管理。建立各層級、各條線、分支機構的重要崗位管理辦法,并對崗位輪調、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重大事項報告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重點關注各項內控措施的協調性和匹配性。
此外,在整體重要崗位管理政策之下,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在實施崗位輪換前,應統籌制定年度重要崗位和強制休假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的范圍內開展,做好人員儲備,在保持會計隊伍的相對穩定和會計工作的正常秩序的情況下,發揮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這一內控有效手段,防范案件風險。
其二,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一方面對銀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并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這樣有助于崗位人員依章辦事,保持全行相同崗位職責、操作、風險控制的統一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審計人員則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其三,強抓重要崗位管理政策的落實,執行關鍵崗位輪換制度規定,堅決杜絕因輪崗不及時,因長期從事高風險的固定崗位, 而導致一些重大經濟案件的發生。同時根據銀行的實際情況,制定關鍵崗位輪換制度的細則,最小化崗位輪換的消極影響。當崗位輪換措施不能及時采用,要及時輔助以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降低案件發生的可能。待輪崗條件成熟后,堅決執行關鍵崗位輪換制度規定。
其四,強化對重要崗位管理政策落實的監督,并制定相應的考核機制。重要崗位的管理政策實際落實的情況怎么樣,存在哪些反饋的意見,這些都需要通過強化對重要崗位管理政策落實的監督工作來實現。通過定期對政策的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掌握政策的落實情況和效果,及時解決和糾正政策以及管理辦法落實中出現的問題,推動管理政策在銀行落到實處。
其五,建立重要崗位的相關統計指標,并通過重要崗位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重要崗位的相關統計指標,包括已經識別的重要崗位、已建立上崗標準的重要崗位以及各條線內控措施的實施情況。通過將這些統計指標嵌入到重要崗位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中,這一系統還應該包括的主要功能有:重要崗位管理、重要崗位員工基本信息管理、重要崗位員工崗位輪換、強制休假、預警信息、輪換、強制休假信息查詢以及報表等。通過該信息系統,實現對全行重要崗位的統籌管理。如查詢功能中提出能夠查詢重要崗位員工輪崗后的去向,一是調動的員工,何時調到何機構、何部門、從事何崗位工作,原重要崗位由何人接任;二是部門內部調整崗位的,調整后原重要崗位員工現在從事何崗位,原重要崗位由何人接任;三是客戶經理調整客戶的,調整后客戶經理現在分管何客戶,原客戶由何人接任分管。通過對銀行重要崗位的信息化管理,做到重要崗位管理準確、及時、全面和有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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