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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清理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目標是:縣級各預算單位按照全縣統一部署,集中力量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通過嚴格制度、落實責任、強化管理、加強監督,逐步取消預算單位所有實有資金銀行賬戶,基本建立起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資金管理體系,切實做到賬戶嚴格管理、資金運作規范、監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設“小金庫”、隱瞞轉移收入、設置賬外賬等財務違規現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賬戶清理范圍
本次銀行賬戶清理范圍為縣本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等各類賬戶。
三、賬戶清理原則
我縣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清理工作以“實有賬戶基本撤銷,特殊賬戶嚴格審核,保留賬戶加強監管”為基本原則。所有撤銷賬戶的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統一管理,不改變資金性質,其資金使用權、財務管理權及會計核算責任權維持不變:
(1)取消預算單位原實有資金基本存款賬戶。所有預算單位的原實有資金基本存款賬戶一律取消,其資金的使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
(2)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性質變更為基本賬戶。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零余額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47號)文件規定,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性質變更為基本賬戶進行管理。
(3)嚴格審核其他銀行賬戶。對預算單位開設的各類其他存款賬戶進行嚴格審核。對按政策規定應單獨核算、具有特殊用途的賬戶暫時予以保留,對能夠歸并的賬戶進行歸并。對未按規定開設的、已過規定期限的及經審核不予保留的賬戶一律撤銷。
(4)建立規范銀行賬戶和資金管理的長效機制。對預算單位暫時需要保留的銀行賬戶,建立年審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賬戶資金流入,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力度。
四、賬戶清理工作實施步驟
我縣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工作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思路逐步實施。具體工作分為自查報告、核查界定、資金處理、撤并銷戶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報告階段(4月15日-4月22日)
1.所有屬于清理范圍的預算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全面清查,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現有銀行賬戶提出撤銷、歸并或保留的處理意見。如實填報《縣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清理登記表》(附件1)、《明細情況表》(附件2、3、4),并附所有銀行賬戶開戶依據復印件(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關文件)、截至2013年3月31日單位銀行存款對賬單和單位資產負債表,及對需保留的銀行賬戶有關政策依據。
2.縣級各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銀行賬戶清查情況進行審核匯總,連同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銀行賬戶清查資料于4月18日前上報縣財政局對口業務科室(紙質和電子文檔)。
3.各金融機構在2013年4月18日前將所有縣級預算單位在本行(含各網點行)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信息資料(紙質和電子文檔)報送縣財政局。
(二)核查界定階段(4月23日-4月30日)
縣財政局各業務科室對預算單位填報資料進行審核,結合各金融機構提供的預算單位賬戶信息,對預算單位自查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并依據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提出賬戶撤銷、歸并、保留意見??h財政局國庫科審核匯總后經審定,對各單位下達銀行賬戶處理意見。
(三)資金處理階段(5月1日-5月12日)
縣財政局對各預算單位應劃繳到縣財政代管專戶的資金進行界定,分別處理:
1.對應繳未繳各項財政性資金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直接劃繳縣財政相關收入賬戶。
2.對屬財政撥款的專項資金結余,項目未完工的,仍由單位繼續用于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管理;項目已完工的,資金由縣財政收回,或經縣財政局同意后安排原單位其他項目。
3.對單位歷年滾存結余、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補助資金及往來結算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進行管理。單位歷年滾存結余資金結合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四)撤并銷戶階段(5月13日-6月7日)
1.對屬于撤銷范圍的銀行賬戶,預算單位將賬戶存款余額(包含銷戶結息款)一次性轉入單位原基本賬戶進行歸集。
2.對審定為歸并賬戶的,預算單位將歸并賬戶存款余額(包含銷戶結息款)轉入審定為保留賬戶中統一管理。
3.對單位持有到期的有價證券、定期存單等,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兌付、支取工作,按上述要求將資金及時繳存有關賬戶。
4.預算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各金融機構辦理銷戶手續,各單位進行賬戶撤并后,填報《縣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撤銷情況表》(附件6)、并附銀行退回的《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復印件分報縣財政局對口業務科室和國庫科。
5.縣財政局對各單位上報的歸并、保留、銷戶資料和單位基本賬戶余額明細進行審核登記。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歸集于原基本賬戶的資金余額(包含銷戶結息款),全部劃繳到“縣預算單位財政代管資金專戶”,注銷單位原基本賬戶。
6.預算單位攜帶基本賬戶銷戶轉訖的轉賬單及未到期的有價證券及時到縣財政局國庫科核對轉入資金數額及明細,辦理未到期有價證券交接手續??h財政局對有價證券進行登記造冊、保管,待到期兌付后按上述要求辦理。
7.各預算單位持財政部門核發的《縣縣級預算單位銀行存款開戶憑證》,到人民銀行變更《開戶許可證》。然后持《縣縣級預算單位銀行存款開戶憑證》和變更后的《開戶許可證》到零余額賬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賬戶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預算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市政府金融辦、市中級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市保險業協會等部門組成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各縣(市、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具體評價工作。
二、評價對象
全市5個縣(市)級政府及區政府。
三、評價內容
(一)縣(市)級政府評價內容
1.行政服務環境。評價指標包括金融債權維護情況和企業對當地政府金融服務的評價情況2項指標,將地方政府為金融機構服務、地方政府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優化金融企業成長環境作為評價重點。
2.經濟信用環境。評價指標包括人均生產總值水平、利用外資和吸引省外資金情況以及征信系統建設情況3項指標,將金融運行的經濟信用環境列為評價重點。
3.金融運行質量。評價指標包括存貸款增長情況、貸款質量情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情況和保險市場運行情況5項指標,將金融運行質量作為評價重點。
4.金融運行安全環境。評價指標包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情況、影響金融安全的處置工作情況和企業逃廢債情況4項指標,將金融運行安全環境作為評價重點。
(二)區級政府評價內容
1.行政服務環境。評價指標包括金融債權維護情況和企業對當地政府金融服務的評價情況2項指標,突出評價政府、金融、企業發展狀況。
2.經濟信用環境。評價指標主要是人均生產總值水平,突出評價地方經濟發展狀況。
3.金融運行質量。評價指標包括上市公司情況和保險市場運行情況2項指標,突出評價金融產品質量和金融機構的規范運作。
4.金融運行安全環境。評價指標包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情況、影響金融安全的處置工作情況和企業逃廢債情況4項指標,突出評價地方政府打擊金融非法活動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采用自我測評與現場考察、權威數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參照《縣(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評價表》和《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評價表》,對本轄區內所有的縣(市、區)前兩年度的各項評價指標數據進行測算和評估,并形成明晰、翔實的自評報告報送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自我測評與現場考察的結果,對各縣(市、區)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將初步評價結果向各縣(市、區)進行反饋,充分征求各縣(市、區)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得出正式的評價結果。
五、任務分解與時間安排
(一)任務分解
1.縣(市、區)政府:編寫自查報告,包括縣(市、區)情,近兩年當地金融機構情況,金融生態情況,整改情況,限500字;配合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40—50家當地企業填寫“金融生態建設企業調查問卷”,組織10家當地金融機構填寫“金融生態建設金融機構調查問卷”;對照《縣(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評價表》或《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評價表》,對、年情況自查評分并附情況說明;配合省、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現場考察。
2.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上市公司情況、制定上市政策情況進行收集并報證監局確認;負責對各縣(市、區)的金融債權維護情況(調查問卷)、企業對當地政府金融服務的評價情況(調查問卷)進行數據收集。
3.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的征信系統建設情況、存貸款增長情況等進行數據收集并報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確認。向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收集年、年全省縣域存款、貸款增長額平均水平。
4.銀監分局: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的貸款質量情況(“不良雙降”情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情況進行數據收集并報銀監局確認。
5.市中級法院: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的企業逃廢債情況進行數據收集并報省高院確認。
6.市局: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影響金融安全的處置工作情況進行數據收集并報省局確認。
7.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近兩年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情況進行數據收集并報省公安廳確認。
8.市商務局: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利用外資和吸引省外資金的情況進行數據收集并報省商務廳確認。統計核定年、年全市縣域實際利用外資和吸引省外資金占縣域生產總值比值。
9.市統計局: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的人均生產總值水平進行數據收集并報省統計局確認;向省統計局收集“年、年全省縣域人均生產總值數據”、“年、年全省區域人均生產總值數據”。
10.市保險業協會:主要負責對各縣(市、區)近兩年保險市場處罰情況、保險“三假”情況進行數據收集并報保監局確認。
(二)時間安排
1.前期準備(4月1日—10日)。成立領導小組,抽調人員開展培訓,對各項評價指標數據進行測算和評估。
2.現場評估(4月10日—20日)。市評估人員到各縣(市、區)現場開展問卷調查,對接評估數據。
3.綜合評估(4月20日—30日)。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形成明晰、翔實的自評報告。經市政府批準后,于4月底報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4.配合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實地考察(5月10日—6月10日)。
5.與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業務對接和意見反饋(6月11日—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兩級政府成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金融工作的領導同志負責當地的整個評價工作。抽調有關部門人員各司其職,認真按照《評價辦法》收集資料,實事求是的進行客觀評價。
(二)2017年度日常監督重點:
1、養老保險費征收和個人賬戶管理:核查個人賬戶歷年記帳本金、利息計算,是否準確無誤;核查系統中個人賬戶繳費記賬數額是否與征繳部門發出的繳費計劃、基金財務部門基金實際到賬數值保持邏輯對應關系,有無擅自更改繳費基數、記賬金額的現象;是否及時、準確更新個人賬戶繳費及記賬信息;核查業務部門是否定期與參保單位或個人核對年度繳費信息,重點核查個人繳費基數是否和省里規定的檔次一致。
2、社會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核查轉入轉出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轉入轉出條件;核查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憑證和《接續信息表》上記載的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是否一致;核查轉移轉出人員歷年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記賬額是否準確、完整;核查業務經辦環節是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移轉出手續。
3、退休人員待遇審核發放:核查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核定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核查養老金發放計劃是否符合經辦、審核、領導簽字的程序要求,對用人單位養老金發放情況進行環比、跨年同期對比、重點核查部分養老金異常增長情況是否真實、準確;核查養老金直發后業務部門與金融機構、與待遇領取個人之間的各項經辦操作是否符合內控管理規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傳輸準確、安全。
4、基金財務管理:核查基金管理部門是否與開戶銀行簽定社保基金存儲優惠利率協議,是否按優惠利率計息,確?;鸬谋V翟鲋担皇欠窠I務、財務、銀行自動對賬制度,實現財務對賬日清月結;基金支付業務是否匹配業務計劃單據,支付結果是否與業務支付計劃一致;二次以上支付業務是否與發放失敗數據進行比對,確保二次支付信息為上次失敗的支付信息后,財務才可辦理二次支付處理。
5、數據信息管理:是否對數據的修改、維護等操作有明確的權限,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度;業務、財務數據修改是否有業務、財務部門授權;數據修改記錄和手續是否完整、合規,并定期存檔備查;有關數據及相關資料是否及時備份,并建立數據遠程備份機制。
6、單位增減人員的辦理:辦理人員增減時所收集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或有效;是否有初審(錄入)和復審(監督)崗位,且復審不能對數據進行修改,只能回退;辦理減少人員時,若參保單位或人員有欠費的,是否要求完成清欠。
7、參保人員關鍵信息修改:修改個人賬戶、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等涉及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信息,是否執行初審(錄入)和復審(監督)、領導簽字認可等程序;是否存在擅自違規篡改關鍵信息的行為;是否有執行修改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確保材料真實、齊全并完整歸檔。
(三)抽查方式: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時查詢、檔案室紙質檔案查閱、實地問詢等。
(四)抽查程序:抽查相關記錄;填寫日常監督記錄表;對發現的疑似問題經稽核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后交予相關股室確認,確認沒有問題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有問題的提交整改意見并落實。
二、內控檢查評估計劃
本次檢查評估按照統一部署、股室和單位自查、上級抽查的方式進行。具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8月30日前完成。
1.監管目標模糊。對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問題,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的把貨幣政策目標等同于金融監管目標,有的把監管目標局限于保護存款人利益,有的則超前地把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等同于市場經濟時期的監管目標。由于認識上的模糊,沒有把轉軌時期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界定在維護金融業的安全穩健、防止金融風險這一核心上來,導致縣支行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左右為難。
2.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監管職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導致監管合力難以形成??h級人民銀行內部監管部門按上級的要求必須對口設置后,由于縣級支行人員編制有限,在保證基礎業務科室基本規章制度執行的前提下,監管部門的一個科室只有1至2個工作人員,導致監管力量分散,職責分散,多頭監管,各監管部門工作不協調,不能形成監管合力,無法全面解決問題,嚴重影響到縣級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如金融管理科作為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農村合作金融管理科作為對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分管金融企業的市場準人和退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離任審核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管。但計劃、會計、國庫等部門作為現金、利率、開戶結算、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貨幣金銀科作為金融市場的監管部門,與機構監管部門在職責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復。這樣,既導致了人民銀行監管力量分散、重復勞動和資源浪費,又造成重復檢查而加大了被監管對象的接待負擔,極不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這還與上級行在監管任務的安排上,缺乏統籌協調有關。
3.監管手段落后。監管上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缺乏必要的設備和程序,監管檢查以手工為主,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信息核實效率低。金融監管中的技術手段落后,已不適應有效監管的需要,制約著監管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4.監管人員素質低。監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決于監管人員的素質。由于中央銀行本身不經營商業性金融業務,不少監管人員缺乏實際金融業務經驗,部分監管人員素質偏低,有相當一部分監管工作人員不具備監管工作的資格和能力,這樣不僅很難做到及時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高風險和違規操作,而且在金融機構面前也難以樹立中央銀行的監管威信。
二、提高縣級人民銀行監管效率的對策措施
1.明晰監管目標。要提高監管效率,關鍵是樹立全新的監管理念,把“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防止金融風險’作為當前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斷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經出現的風險和處理已面臨支付困難的金融機構,最大限度減少震蕩,維護金融業整體安全與穩定;另一方面,必須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確分析和判斷金融創新趨勢及其風險領域,建立起風險的早期識別和預警系統,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風險的積累、擴大和突然爆發。
在監管的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力。我們的金融監管要逐步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當前在金融監管中要逐步實現四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傳統的手工檢查和現代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金融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
選準金融監管的著力點。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業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金融監管政策融入金融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尋求金融監管與金融企業內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監管的無效勞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縣級支行的科室設置,完善央行監管前沿陣地——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體系。要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建立以金融穩健運行、金融整體有效性和金融中長期風險預測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體系。一是合并縣支行的所有監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職責。對縣級支行的現有機構進行改革,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現有的科室進行撤并,由現在的6-8個科室撤并為兩部一室,即:撤銷金管科、計劃科、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科成立金融監管部;撤銷會計科、國庫科、貨幣金銀科成立營業部;撤銷人秘科、保衛科成立辦公室。二是將原會計、國庫、貨幣發行等部門的監管職能全部移交金融監管部,一個窗口對外實施金融監管。這樣改革后有三大優越性:其一,可以解決縣級人民銀行監管職能和監管力量過度分散的問題。將原來各監管科室的力量進行了集中,有利于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和指揮,如利率、結算、現金等季度性檢查就無需對同一家機構分別組織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檢查,只需一次性檢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復檢查和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可大大減輕被監管機構的接待負擔。其二,有利于基礎業務科室集中精力搞好業務核算,提高基礎工作質量,嚴格執行基本規章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實現“兩個結合”:一是實現監管與調研的有機結合。由于將計劃統計、非現場監管、調查研究等職能全部交由監管部負責,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決“單打一”問題,在對金融機構進行某項檢查時,就可同時對其它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和檢查,工作人員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進行分類匯總處理,分別上報。這種辦法能有效地解決縣級支行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在組織專項調查時發現可能出現的風險性、苗頭性問題,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監管措施,有利風險的及時化解。二是實現服務與監督的有機結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詢服務,又可在服務中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為更好地搞好金融監管奠定基礎。
3.落實監管責任,改進監管手段。
(1)依據監管職責,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監管內控制度。要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提高監管效率,必須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內控制度,對監管部門及人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目標作出明確規定。為保證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建立責任制時,可實行監管職責AB制,即每個監管人員既承擔一部分主要監管職責,還要承擔一部分協助監管職責,避免出現監管工作空檔等問題的發生。同時,對于涉及區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等重大工作,實行統一制定方案、統一調配力量、統一組織實施等做法,有效地發揮監管部門的整體功能。
(2)強化督促落實,嚴格監管約束。制定實施工作考評制度、工作情況匯報制度,監管人員要根據本崗位工作要求,主動制定計劃,落實任務,匯報工作。同時,規定工作紀律,要求監管人員不以管謀私。對監管人員中出現的監管責任事故和發生的違反工作制度、工作紀律的問題進行記載,并根據所犯錯誤的程度和工作責任的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以進一步樹立人民銀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監管手段。一是要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盡快改變人民銀行主要依靠手工作業進行監管的現狀,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加大計算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電腦化管理,實現金融監管指標電算化,把監管人員從復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調查和處置金融服務中出現的新問題、難問題。二是要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已有資源信息。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金融監管檔案信息系統,是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環節。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全面記錄轄內每個金融機構業務發展、高級管理人員、金融風險、違規經營等情況,做到金融監管有效資源豐富,記錄全面、真實、準確,并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建立金融政策法規檔案,通過掌握金融政策法規的歷史沿革,理清監管思路,杜絕金融執法中的誤解和偏差。要對金融機構檔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檔案、非現場監管檔案進行整理、規范和完善。機構檔案要分系統按行別建立,檔案內容分機構設立、業務范圍、業務變更、違規查處、機構年檢、市場退出等六大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分系統按人員建立,檔案內容包括任職審查、任職考核、離任稽核、任職資格取消等四大項;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檔案按行別收集,包括各機構報表資料、自查報告、非現場監管報告和報表等內容。
4.完善監管工作規程,提高監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實現監管工作的規范操作。為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實行程序化管理,即對目前的監管任務,依據操作的先后步驟,進行科學設計,優化篩取,組合出最優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種管理方式。要涵蓋金融監管的全部內容,使各項監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統一規范,運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實施,不僅可以規范監管工作的實際操作,而且可促使監管職責AB制落到實處。
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金融創新的空前活躍以及電腦網絡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對縣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監管隊伍面對層出不窮的金融新業務和金融創新顯得嚴重滯后。金融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增強和水平的提高與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步伐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須加大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提高監管隊伍素質。
1.監管目標模糊。對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問題,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的把貨幣政策目標等同于金融監管目標,有的把監管目標局限于保護存款人利益,有的則超前地把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等同于市場時期的監管目標。由于認識上的模糊,沒有把轉軌時期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界定在維護金融業的安全穩健、防止金融風險這一核心上來,導致縣支行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左右為難。
2.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監管職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導致監管合力難以形成??h級人民銀行內部監管部門按上級的要求必須對口設置后,由于縣級支行人員編制有限,在保證基礎業務科室基本規章制度執行的前提下,監管部門的一個科室只有1至2個工作人員,導致監管力量分散,職責分散,多頭監管,各監管部門工作不協調,不能形成監管合力,無法全面解決問題,嚴重影響到縣級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如金融管理科作為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合作金融管理科作為對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分管金融的市場準人和退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離任審核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管。但計劃、、國庫等部門作為現金、利率、開戶結算、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貨幣金銀科作為金融市場的監管部門,與機構監管部門在職責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復。這樣,既導致了人民銀行監管力量分散、重復勞動和資源浪費,又造成重復檢查而加大了被監管對象的接待負擔,極不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這還與上級行在監管任務的安排上,缺乏統籌協調有關。
3.監管手段落后。監管上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缺乏必要的設備和程序,監管檢查以手工為主,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信息核實效率低。金融監管中的技術手段落后,已不適應有效監管的需要,制約著監管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4.監管人員素質低。監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決于監管人員的素質。由于中央銀行本身不經營商業性金融業務,不少監管人員缺乏實際金融業務經驗,部分監管人員素質偏低,有相當一部分監管工作人員不具備監管工作的資格和能力,這樣不僅很難做到及時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高風險和違規操作,而且在金融機構面前也難以樹立中央銀行的監管威信。
二、提高縣級人民銀行監管效率的對策措施
1.明晰監管目標。要提高監管效率,關鍵是樹立全新的監管理念,把“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防止金融風險’作為當前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斷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經出現的風險和處理已面臨支付困難的金融機構,最大限度減少震蕩,維護金融業整體安全與穩定;另一方面,必須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確和判斷金融創新趨勢及其風險領域,建立起風險的早期識別和預警系統,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風險的積累、擴大和突然爆發。
在監管的和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力。我們的金融監管要逐步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當前在金融監管中要逐步實現四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傳統的手工檢查和的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金融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
選準金融監管的著力點。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業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金融監管政策融入金融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尋求金融監管與金融企業內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監管的無效勞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縣級支行的科室設置,完善央行監管前沿陣地——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體系。要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建立以穩健運行、金融整體有效性和金融中長期風險預測為主要的金融監管體系。一是合并縣支行的所有監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職責。對縣級支行的現有機構進行改革,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現有的科室進行撤并,由現在的6-8個科室撤并為兩部一室,即:撤銷金管科、計劃科、合作金融監管科成立金融監管部;撤銷科、國庫科、貨幣金銀科成立營業部;撤銷人秘科、保衛科成立辦公室。二是將原會計、國庫、貨幣發行等部門的監管職能全部移交金融監管部,一個窗口對外實施金融監管。這樣改革后有三大優越性:其一,可以解決縣級人民銀行監管職能和監管力量過度分散的。將原來各監管科室的力量進行了集中,有利于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和指揮,如利率、結算、現金等季度性檢查就無需對同一家機構分別組織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檢查,只需一次性檢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復檢查和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可大大減輕被監管機構的接待負擔。其二,有利于基礎業務科室集中精力搞好業務核算,提高基礎工作質量,嚴格執行基本規章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實現“兩個結合”:一是實現監管與調研的有機結合。由于將計劃統計、非現場監管、調查等職能全部交由監管部負責,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決“單打一”問題,在對金融機構進行某項檢查時,就可同時對其它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和檢查,工作人員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進行分類匯總處理,分別上報。這種辦法能有效地解決縣級支行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在組織專項調查時發現可能出現的風險性、苗頭性問題,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監管措施,有利風險的及時化解。二是實現服務與監督的有機結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詢服務,又可在服務中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為更好地搞好金融監管奠定基礎。
3.落實監管責任,改進監管手段。
(1)依據監管職責,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監管內控制度。要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提高監管效率,必須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內控制度,對監管部門及人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目標作出明確規定。為保證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建立責任制時,可實行監管職責AB制,即每個監管人員既承擔一部分主要監管職責,還要承擔一部分協助監管職責,避免出現監管工作空檔等問題的發生。同時,對于涉及區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等重大工作,實行統一制定方案、統一調配力量、統一組織實施等做法,有效地發揮監管部門的整體功能。
(2)強化督促落實,嚴格監管約束。制定實施工作考評制度、工作情況匯報制度,監管人員要根據本崗位工作要求,主動制定計劃,落實任務,匯報工作。同時,規定工作紀律,要求監管人員不以管謀私。對監管人員中出現的監管責任事故和發生的違反工作制度、工作紀律的問題進行記載,并根據所犯錯誤的程度和工作責任的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以進一步樹立人民銀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監管手段。一是要加快化建設步伐,盡快改變人民銀行主要依靠手工作業進行監管的現狀,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加大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電腦化管理,實現金融監管指標電算化,把監管人員從復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調查和處置金融服務中出現的新問題、難問題。二是要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已有資源信息。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金融監管檔案信息系統,是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環節。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全面記錄轄內每個金融機構業務、高級管理人員、金融風險、違規經營等情況,做到金融監管有效資源豐富,記錄全面、真實、準確,并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建立金融政策法規檔案,通過掌握金融政策法規的沿革,理清監管思路,杜絕金融執法中的誤解和偏差。要對金融機構檔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檔案、非現場監管檔案進行整理、規范和完善。機構檔案要分系統按行別建立,檔案內容分機構設立、業務范圍、業務變更、違規查處、機構年檢、市場退出等六大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分系統按人員建立,檔案內容包括任職審查、任職考核、離任稽核、任職資格取消等四大項;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檔案按行別收集,包括各機構報表資料、自查報告、非現場監管報告和報表等內容。
4.完善監管工作規程,提高監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實現監管工作的規范操作。為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實行程序化管理,即對的監管任務,依據操作的先后步驟,進行設計,優化篩取,組合出最優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種管理方式。要涵蓋監管的全部,使各項監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統一規范,運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實施,不僅可以規范監管工作的實際操作,而且可促使監管職責AB制落到實處。
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金融創新的空前活躍以及電腦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對縣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監管隊伍面對層出不窮的金融新業務和金融創新顯得嚴重滯后。金融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增強和水平的提高與金融機構業務步伐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須加大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提高監管隊伍素質。
一、資金風險管理內涵
管理實踐中普遍認為,資金風險主要分為安全風險、短缺風險和使用效率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經營收入資金監管不到位導致的資金損失風險;二是投資活動因決策失誤、投資監管不到位、投資分析評價存在瑕疵導致投入資金發生風險或沒有實現預期投資目標;三是貸款、對外擔保、對外借款因合同履約風險或在決策和實施過程中缺乏風險控制手段而導致的資金損失風險;四是日常資金管理活動中因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導致現金或銀行存款發生被盜、非法占用、挪用等風險,五是資金短缺風險,由于資金計劃管控不當、籌資困難等因素導致的資金出現短缺,給企業帶來經營或投資損失的風險。資金風險管理是通過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規章制度約束、內部崗位牽制、經濟技術分析、計劃控制等一系列工具對資金的安全、效率、效益進行管理,以實現資金安全、高效、合規運轉,服務企業價值創造。
二、資金風險管理應具備的環境要求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
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企業的首要目標。國家電網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逐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切合實際的、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茖W的公司治理結構為企業風險控制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氛圍。
(二)健全的標準化制度體系
目前,電網企業全面完成“六統一”的財務政策標準體系建設,以標準化保障規范化、促進集約化、提升信息化,實現了財務集約化管理,財務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改變過去的制度標準管理模式,實施制度標準一體化建設,制定印發了紀檢、調度、運維、營銷、人力、財務、物資等七大管理通則,陸續制定下發了多個專業通用管理制度,公司管理標準制度體系日臻完善,為資金風險管理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三)優秀的企業文化建設
優秀的企業文化是實施文化強企戰略,樹立員工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行為習慣的重要保障。電網企業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統籌兼顧、注重實效”的原則,實現企業文化的“五統一”建設,有力保障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中央企業建設企業文化、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了表率作用。優秀的企業文化,是落實資金風險管理的強有力的軟環境,是保證企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的重要支撐要素。
(四)高效的內審和紀檢監察體系
充分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是有效防范資金風險的重要措施。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主要是為了企業增加價值、提高企業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企業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幫助企業實現經營管理目標。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和內部審計機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對盡快發現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存在的薄弱環節、管理漏洞進行及時修補至關重要。同時,企業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發揮作用,能更好地監督制度的落實,公平公正落實獎懲制度,充分發揮內部監察審計的職能作用。
(五)有效的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2013年,A公司《公司員工獎懲規定》,標志著公司員工工效掛鉤獎懲制度的真正落地實施。科學、公平、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是提高企業員工工作積極性和敬業精神的必要保障。
三、資金風險管理的特色做法
B公司針對資金風險管理特點,結合自身實際管理需要,除常規管理方式以外,還采取了以下特色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制度保障
建立協同監督機制,成立監督工作委員會,確立協同監督組織構架,組織構架由監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各專業處室、督查專責四級構成,落實監督職責和監督內容到各專業部門處室,每月開展協同監督會議,對發現的管理問題履行監督、督辦職責,促進問題的解決,提高規范經營環境和意識,加強依法治企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在總部制定的管理通則和通用制度的基礎上,作為補充,制定了資金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資金集中支付管理辦法、資金支付授權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進一步堵塞了管理制度漏洞。
(二)建立資金安全管理自查和承諾機制
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思想認識和責任意識,是做好資金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資金安全管理自查和承諾長效機制在資金風險管理工作中尤為必要,B電網公司本部制定并下發相關制度,所屬基層單位按時開展自查,于每季度初上報上季度資金安全管理自查報告,每次自查內容可有不同側重點,每年初隨財務決算工作上報下年度資金安全管理承諾書,并做好資金安全管理自查和承諾檔案管理工作。
(三)加強資金風險日常監控工作
此項工作主要有:一是認真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單位每月上報經營重大事項,由財務部門匯總分析后,報公司領導,針對管理薄弱環節查找問題,及時解決。二是實施在線稽核,完善在線稽核規則,加強稽核案例庫建設,應用工作記錄、工作底稿,提升在線稽核規范化水平。強化日常財務稽核診斷,定期通報稽核結果,提升日常監督能力。全面落實各項風險管理責任,編制風險管理手冊,制訂下發風險識別和評估模板。三是加強資金信息質量審核。充分發揮集團賬戶資金池作用,加強電子對賬工作,利用資金池網銀功能,在月度財務快報審核工作中,加強資金信息審核,確保賬、表、戶資金信息準確,加強資金未達業務、賬外資金、備用金管理,制定庫存現金管理標準,實施現金流量“零余額”管理制度,降低資金沉淀,每月對資金信息質量情況進行通報。
(四)加強資金管理指標考核
制定了資金管理考核實施細則,明確職責分工、制定考核指標體系、考核評價標準,落實責任。每月對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對標考核,促進資金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擴大資金風險監控范圍
在加強主業資金風險管理的同時,將風險管理范圍擴大到社保資金、多經集體企業、工會等其他類資金。采取資金集中支付的方式,將基層單位上繳公司本部的四項社保資金統一由公司本部直接、集中支付到公司社保專戶,縮短了資金支付環節,提高了資金運轉效率和效益,防范了資金風險;制定社保資金風險管理制度,將基層單位社保賬戶銀行預留印鑒全部移交本單位財務部門管理,并備案,各基層單位財務部門制定對社保資金收支的監控制度,財務部門對社保資金的支出業務進行審核,進一步加強資金安全管理。公司本部財務部門每月對社保資金進行稽核,做到監督規范有效。建立集體企業集團賬戶,實施資金集中管控,大額資金支付實行上級審批制度。定期對工會資金進行財務稽核,由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聯合執行。
四、資金風險管理實施效果
B公司加強了資金風險管理的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協同監督機制保證了問題的整改落實
在組織機構上,為加強問題的快速解決提供了權威的組織保障,定期召開協同監督會議,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快速反應,有利地促進了問題的解決。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降低了財務風險
對當前管理中存在的顯性問題進行充分的重視,有利于基層各單位主動加強日常管理,增強依法治企的法制觀念,有利于公司管理層主動掌控全局,增強對經營風險的防控能力。自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來,有效提升了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各基層單位對重大事項問題不隱瞞、不回避,逐批逐次解決問題,財務風險逐漸減少。
(三)資金信息質量顯著提升
加強對資金信息質量管理,資金收支業務核算的基礎工作加強了,資金信息更加真實準確,未達資金業務大幅減少,由5%左右的水平降低到1%以下,杜絕了賬外資金和“小金庫”現象,銀行賬戶數量和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資金安全得到切實保證。
(四)資金管理考核工作促進了管理提升
在全面提升資金安全、效率和信息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創造了“上下級互動”的良性資金管理環境,基層單位在加強資金管理方面有了明確的目標,指標量化,有利于對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有效提升管理水平。考核結果與財務負責人工作業績、評優評先相結合,與本單位財務管理評優評先相結合,有力地激勵了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全面提升了資金管理水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政府負責對下一級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h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第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第十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實施。
第十五條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并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屬于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第二十條 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交流溝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 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等方面的意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 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第三十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制定和備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給予指導、解答。
第三十二條 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標準。
省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發現食品安全標準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三十七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四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四十一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食品規?;a和連鎖經營、配送。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袊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一)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三)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四)運輸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對通過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九條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五十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五十七條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五十八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衛生規范。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五十九條 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六十條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十二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第六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第六十四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五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六十六條 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第七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七十一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七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
第七十三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準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并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第八十條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關于藥品廣告管理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注冊人或者備案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省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注冊或者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目錄,并對注冊或者備案中獲知的企業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第八十三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并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八十四條 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
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第八十六條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八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
第九十條 食品添加劑的檢驗,適用本法有關食品檢驗的規定。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九十一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托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當公開。
第九十四條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前款規定的內容;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商應當立即停止進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
第九十五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通報。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十六條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撤銷注冊并公告。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境外出口商、商、進口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第九十八條 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第一百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下列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進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的風險預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對其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
第一百零一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可以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和審查,并根據評估和審查結果,確定相應檢驗檢疫要求。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一百零二條 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一百零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政府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級政府和上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一百零四條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h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百零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前款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h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一百零六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零七條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組織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
(一)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添加行為和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有關功能宣傳的情況;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第一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在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作為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財務經理述職報告范文1我自--年-月份到公司上班,-月底被分配到--辦事處擔任委派財務經理,現在已有-個月的時間,這期間在公司各位同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其他相關人員的積極配合下,我與大家一道,團結一心,踏實工作,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下面我將近幾個月年來自己的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向大家做簡要匯報:
一、嚴于律己,嚴格要求,遵章守紀,團結同志。
自到公司上班以來,我能嚴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時上下班;同時我也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不搞特殊,也從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對公司的人員,不管經理還是工人,我都能與他們搞好團結,不搞無原則的糾紛,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
二、盡職盡責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
我在--辦事處主要從事財務工作,為此我從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嚴格控制--辦事處現金支出。
嚴格按公司的備用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備用金的控制,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發票、超出費用報銷范圍的費用或相關手續不完善的報銷憑證堅決不予報銷,將--辦事處發生的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制定--辦事處備用金二次借款管理辦法,對二次借款進行嚴格控制,提醒借款員工按時歸還或沖銷借款。對發生的費用及成本及時寄回總部沖銷備用金,保證現金的正常周轉。
2、認真審核需支付第三方物流承運商的承運費。
費用結算嚴格按合同規定價格和周期執行,對所支付金額過大的費用認真審核,詢問相關人員原因,對不符合要求的發票要求承運商重新開據或者拒絕報銷。
3、按時結算。
按時與美菱物流部及長虹銷售分公司核對配送費用,及時向總部申請開票,開票時嚴格匹配收入與成本,取得統一發票第一時間交美菱物流部結算費用。
4、正確計算工資薪酬。
根據公司規定嚴格按照考勤記錄及加班情況正確計算員工工資,耐心準確地解釋員工對自己當月工資的各項疑問,對因我個人原因造成個別員工工資計算錯誤的情況,及時向辦事處總經理及總部人事主管反應,保證員工正當利益不受損。
5、及時向總部報送財務分析及經營分析。
根據r3系統及業務臺帳數據及時準確的填制財務分析表,監督該月各項指標執行情況,分析各項指標異常因素,制定下月預計目標;及時填制經營分析,反應該月--辦事處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6、及時完成總部的其他要求。
如及時完成對--年--辦事處收入預算的編制、及時配合完成--年公司財務決算工作,為公司的正常工作當好助手。
三、存在的問題
半年來,圍繞自身工作職責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公司的要求和期望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主要是:自己來公司時間短,一些情況還不熟悉,尤其是對部分公司規定還沒有吃透,另外--辦事處正處于逐步走向制度完善的境況,相關業務流程對工作效率有一定影響,對這些問題,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學習,不斷提高自我,為公司發展竭盡所能。
財務經理述職報告范文2一、主要工作:
1、制定并貫徹實施酒店財務管理和采購物資管理辦法,從根本上查找漏洞,確保財務各崗位的規章制度能嚴格執行。
2、組織財務部全體員工學習酒店財務內控管理制定,將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聯系起來,每月進行調價、盤點等自查與監督工作,從各項單據票據的審核、票據的填制及印章保管等工作抓起,遵循酒店財務報賬流程,加強財務工作的規范性,爭取酒店利潤空間的最大化。
二、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財務部一直人手較少,但在我們高效、有序的組織下,能夠輕重緩急妥善處理各項工作。財務部每天都離不開資金的收付與財務報帳、記帳工作。這是財務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一年來,我們及時為各項內外經濟活動提供了應有的支持?;旧蠞M足了各部門對我部的財務要求。
1、加強了財務基礎工作和精細化管理力度信息是一個企業的神經,而這些信息來源的科學性就給財務的基礎工作提出了挑戰,現在稅控監管部門及審計檢查力度的加大我們在基礎工作方面更加嚴謹,因此我們強化了基礎工作,規范了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稅法規,及時、準確填制各項財務報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合法。
2、持續推進全面預算管理,提高前瞻性財務規劃力度
由于全面預算的編制是從業務計劃出發將戰略層層落地,以具體的業務計劃支撐預算數據,并由專業部門歸口審核與業務相關的預算,以實現公司的運營策略與資源配置的統一,避免了孤立、僵化、就數字論數字的預算。預算分解的過程中,也是向各級員工傳達了企業的目標信息,及企業面臨的風險和優勢,明確個人的任務和責任的過程,說到底是逐級承諾的過程。在執行過程中,更注重跟蹤差異分析,及時調整與業務不相稱的數據,因此,一年來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初見成效,在指導經營發展,戰略決策,全面有效配置資源上發揮作用。
3、加強業務學習,提升理論水平,建設優秀財務隊伍
人是生產力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只有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才能指導實踐。"藝多不壓身",因此,我們有計劃組織全體財務人員學習相關稅收法律知識,提升把握政策的水平,增強團隊學習創新能力,并運用于工作實踐。
三、需要加強的工作:
1、通過管理公司審計小組每季度考核工作指出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意識到財務工作中還是存在管理漏洞,需要完善和落實,比如說原始單據附件的規范性、付款憑據的合理依據、賬務處理的及時性及加強酒店各項收入的監督等
2、堅持嚴格貫徹執行年度預算,重點抓成本費用的控制,合理、高效的支配酒店的每一分錢財。
爭取利潤的最大化。
3、不斷加強財務各崗位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的培訓、學習,及時了解、掌握國家頒發的稅法政策、法律法規。
以上述職如有疏漏和不當之處,懇請各位領導及廣大員工批評指正。
財務經理述職報告范文3董事長、總經理、各位領導、各位同仁:
大家好!
時光飛逝,歲月如梭,回顧20--年,是忙碌的一年,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年,在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經理的大力支持與配合下,嚴格管理,在財務基礎工作,全面預算管理,提供經營決策依據,發揮支撐服務,加強財務檢查及組織業務學習等方面做了許多踏實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標,達到了預期效果,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當然,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還存在一些不足,現將本人20--年工作完成情況和總結匯報如下:
第一部分:作為公司財務經理,我的工作職責是:
1、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會計制度,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2、完善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對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財務預算、資金運作等各項工作進行總體控制,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組織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嚴禁收入跑、帽、滴、漏。
3、搜集與評價融資方式及成本;
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組織資產清查工作。管好貨幣資金和其他流動資產,檢查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4、督辦客戶欠款、資產報損報批資料的整理工作,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待處理資產損失的審批手續。
負責稅務檢查,各種審計協調工作。
5、對月報、季報、年報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6、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7、靈活機動,理財策略,市場競爭激烈,瞬息萬變,錯綜復雜,我作為公司理財管家,在資金收付方面,在與國家財政法規沖突不大的范圍內,靈活處理各種會計實際問題,在會計核算方面,靈活運用書本理論知識,既要考慮國家稅收法規,又要兼顧企業經濟利益。
統籌兼顧,全盤謀劃,巧妙周旋。特別注意靈活機動,把錢管好,把工作搞活,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盡量多做些有利于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事。
例如:為償還"--"債務,讓員工集資的建議,被公司領導采納,并受到了廣大員工積極的響應和大力支持。
8、不斷專研,爭當排頭。
社會在發展,知識在更新,要當好財務經理(經理),就要隨時注意運用當前社會與工作有關的新知識來武裝自己的頭腦,特別是要注意學習和掌握財務會計稅收新知識,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這樣才能揚長避短,指揮得當,搞好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明年的工作構想及要點:
1、挖掘人力資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
立足在現有人員的基礎上,根據目前人員的知識結構、素質況狀確定培訓重點,豐富培訓形式,加大培訓力度,特別是對業務骨干的專項培訓。
2、降低成本費用,促進效益的穩步增長。
一是加強成本管理,減少成本性資金流失。
二是加強結算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可用資金。
三是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率;認真匡算資金流量,盡可能地壓縮無效資金和低效資金占用,力求收益最大化。
四是降低費用開支,增強盈利水平。
五是準確做好各項財務測算,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
3、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加強管理,加快工作效率,并向財務經理匯報工作。
在這里,我非常感謝公司領導對我工作的信任與支持,20--年,我將繼續以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高標準、高質量的工作要求,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為公司的發展作出新貢獻。
以上是我20--年度的述職報告,如有疏漏和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及公司同仁批評指正,同時也祝愿公司繁榮昌盛!謝謝大家!
財務經理述職報告范文420--年,我分管公司財務管理和內控工作。在各位領導、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幫助下,我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順利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公司年度銷售收入200億元,利潤50億元,均超額完成集團下達的各項指標。這些成績的取得,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我對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現從五個方面述職報告如下:
一、政治素質方面
20--年我認真學習黨的政治科學理論和集團公司領導的講話精神,把思想統一到集團公司奮斗目標上來,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
二、履行崗位職責方面,分兩個部分匯報
(一)財務管理工作。針對20--年公司面臨的經濟、生產、銷售形勢,著重抓好如下財務工作:
1、以價值管理為導向,加強資產管理。
針對第二廠改造及停止部分業務等實際情況,組織專項資產清點,確定停止租賃部分資產,測算新的費用標準;針對四廠并入龍田公司,組織對四廠資產進行專項清查,確定租賃費用標準;組織對六廠出租資產進行新增確認,及時回收資金占用成本;清理在建工程賬目,對已完工或投入使用項目,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竣工決算。
2、抓上海金融大廈建設資金補貼,現已收到補貼2、2億元。
3、管好用活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堅持資金周報制度,根據公司需要科學制定資金籌措方案,保證30多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和60多億元生產需要資金。沒有因為資金問題影響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生產任務。在保障資金供應的基礎上,控制銀行資金存量,節約利息支出2億元。
4、強化預算管理。
以全面預算管理為基礎,提高預算準確性,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適應建設和生產需要。堅持以零基預算為主、其他方法相結合的預算編制方法。狠抓目標分解,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5、把好財務開支關,以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審核每一個合同,認真審核每一項開支,杜絕一些可開可不開的支出,壓縮一些有彈性支出,壓減支出3000多萬元。
6、努力抓好增產增收工作。
在抓好主營收入不放松的基礎上,加大創收力度。根據五廠維修成本上漲等情況,公司組織成本測算,經過多次溝通解釋,最終增加五廠增加收入800萬元。
7、通過財務渠道向集團申請人工成本額度,在解決全員住房公積金制度、采暖費、物業費的基礎上,統一交通費標準,縮小收入差距。
8、根據歷年成本支出規律,結合物價上漲情況,合理測算生產單價;
對合作單位費用測算,力求達到互贏共利的平衡。
9、強化分析手段和方法,以真實、可靠的財務分析為基礎,為公司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定期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對新設備效率、能耗及成本效益進行調查分析,為公司提供基礎資料。
10、以經濟本質安全為導向,加強公司財務風險控制。
對全公司后勤系統進行審計檢查,為規范后勤核算管理,制定公司后勤會計核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后勤核算軟件;推進基層核算員輪訓,強化基層成本核算力量。
(二)內部控制工作。在內控和風險管理工作上,以“不知道風險是最大的風險、多一份控制就少一份風險”為理念。提高對重大風險、薄弱環節和關鍵控制點的識別和控制能力,組織風險事件評估和梳理工作,組織編制20--年度全面風險體系建設報告,提出風險管理措施和辦法,為公司本安體系建設提供有效制度支撐。
三、職業道德修養方面
我認真學習黨的廉政建設,加強自身的增強黨性修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尊敬領導團結同志,認真執行上級指示,廣泛聽取各級意見,正確地對待大家賦予的權力,每處理一次經濟往來都以公司利益為重,嚴于律己,忠誠企業,公私分明,樹立更高的道德品質和精神境界。
四、執行規章制度方面
一年來,我積極宣傳國家的財經方針,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狠抓基礎建設,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五、存在問題方面
20--年我做一定工作,取得成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1、走基層少。對基層單位情況及員工思想狀況、工作狀況、員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掌握的不夠全面2、還有其他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資產清點不及時等。
針對上述問題,今后我要加強基層溝通,定期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加強企業管理,為公司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做出新的貢獻。
述職完畢,謝謝各位!
財務經理述職報告范文5光陰如梭,我到公司已經兩年多,通過兩年的工作,讓我切切實實看到財務管理的許多薄弱之處,作為財務部的一員,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好家、理好財,對照公司領導的高標準、嚴要求,只有先調整自己的理念,徹底轉變觀念,從全新的角度審視和重整自身工作,才能讓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下面就20--年度的工作情況向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仁報告如下:
一、20--年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1、建立健全公司的財務制度及管理辦法
根據省廳20--年財務審計工作會精神,結合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的要求及時對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面對新的經營形勢,根據公司領導的安排,擬定公司《客戶獎勵基金管理辦法》、《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其中《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已經開始執行。
2、高質量的按時完成20--年度財務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向省廳、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按時上報各種數據報表
根據省廳20--年度財務決算會議的要求,我們準確、及時、高質量的完成財務決算報表的編制工作,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按期向省廳上報20--年度財務決算會計報表(財政部、國資委格式各一套)及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
根據省廳的要求按月準確、及時的向省財政廳上報企業經濟信息數據。
按月向省地稅重點稅源網上直報系統上報公司納稅情況。
填制完成《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自查報告》的附表數據(20--—20--年度)及部分報告內容。
3、順利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公司從20--年起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財務管理部多次組織部門員工集體學習、研討,對制度和準則要求不同之處進行深入研究。從而保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執行。
4、順利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全國范圍試點。我公司部分業務屬于本次“營改增”的試點范圍,財務管理部自今年4月起就積極組織員工學習國家的相關規定、文件及市關于營改增的相關具體規定等。為營改增的順利執行打下的堅實的理論基礎。
積極和公司所屬國稅局溝通處理公司執行營改增中的相關涉稅事項。經過多次與國稅部門的溝通、協調,我公司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目前的業務收入情況測算,年可節約增值稅近10萬元。
因稅種的改變,涉稅的會計事項核算也發生很大變化,組織部門員工對增值稅的會計業務進行認真學習,并積極參加國稅局組織的營改增培訓學習。
因執行營改增對我公司及客戶均造成較大影響,就營改增業務與多家客戶溝通、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并向多家客戶提供相關業務的咨詢。
5、向省廳領導提供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分析報告
因我公司業務屬于----的三大權益之一,省廳領導受相關部門的要求和影響,決定我公司的收支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公司領導的指示,財務管理部積極對公司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利弊及存在的法律障礙和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并向省廳領導提供詳盡的報告,避免一個重要決定的匆忙出臺。
6、早打算、早安排,通過各部門的協同努力,有計劃的完成公司各項財務目標
凡是預則立,不預則廢,為保證公司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從20--年10月起,根據往年的數據對財務情況逐月進行測算,為年度財務決算做好準備工作。
針對本年公司利潤較大,導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較多,為不引起稅務部門對公司的關注及交通行業的利益,向公司提出向--公司支付---費,以增加成本,降低稅賦支出,公司的這種大交通意識得到省廳的肯定。
二、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我一直注重黨風廉政方面法律法規學習,不斷地加強自身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牢固樹立一切為公司的宗旨,時刻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約束自己,增強拒腐防變的自覺性。
在工作中本人能嚴格遵守中央的八項規定及六項禁令的要求,通過強化財務監督,規范核算程序,落實財經紀律,建立內控制度,對各個工作環節進行監督制約,防止不廉行為的發生,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兩年來,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指導幫助下,雖然在工作上取得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
1、主觀上思想未給自己加壓,沒有真正進入角色;
2、忽略管理團隊的積極作用,與各級領導、各個部門之間溝通不足,沒有全方位地對財務工作進行管理;
3、憂患意識尚需加強,對當前公司面臨形勢的嚴峻性認識不足,雖有較強的責任心,但開拓、創新工作意識尚需進一步提高。
4、沒有做好理好財的工作,公司大量資金閑置在賬面,沒有產生應有的效益。
四、‘’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具體表現
針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問題,聯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重點查找自己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對個人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層次的剖析,達到自我教育、提高的目的。存在的問題及具體表現:
1、形式主義方面
政策理論水評不夠高,理論學習不夠,政策水平不高。工作缺乏創新,主觀能動性較低。工作中缺乏爭先創優意識和拼搏創新精神,學習和鉆研思想理論及專業知識的高度不夠。
2、方面
沒有真正解部門員工的思想和工作思路,有時對員工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沒有經過充分考慮,就提出處理意見,工作是缺乏耐心。沒有把全部精力用到日常生活工作中去。
3、享樂主義方面
本職工作創新意識不足,缺乏亮點,缺乏積極主動性,這樣容易助長不思進取的惡習。
4、奢靡之風方面
平時的生活中沒有發揚保持我黨的艱苦樸素作風,有鋪張浪費的現象。
五、20--年工作思路和改進措施
1、完善、修訂公司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辦法
隨著經濟形勢和公司的經營狀況的變化,部分內部管理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的發展,為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趨于完善,財務部將結合公司管理的要求,與有關部門進行修正。
2、加強團隊建設,充分發揮財務職能部門的作用
作為財務部一名財務工作人員,也是財務管理制度的組織者,要有嚴謹、廉潔的工作作風和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充分發揮團隊的合作精神,發揮團隊的力量;在堅持原則的同時,我們堅持“讓客戶滿意、讓員工滿意、讓領導滿意”;
3、加大各項費用控制力度,充分發揮財務的核算與監督職能;
將繼續加強各項費用的控制,行使財務監督職能,審核控制好各項開支,在財務核算工作中盡心盡職,認真處理審核每一筆業務;
4、搞好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充分有效的依據;
合理高效的財務分析思路與方法,是企業管理和決策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徑,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企業決策和管理提供有力的財務信息支持;
5、20--年度財務部要完成的幾項重點工作:
A、制作媒體銷售情況控制表,用以滿足財務部及相關部門對收入及應收賬款的掌控。
B、完成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待清查結束后,根據具體情況咨詢相關專家,提出處理意見,爭取在20--年度對--集團移交和代建的媒體設施入賬。
C、針對我公司持有的大量資金,咨詢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人員,尋求一個無風險、高收益的投資,以提高公司資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