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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縣級種植生產基地部分無產品質量安全自檢能力,同時又不能出具委托檢驗資料及委托檢驗報告;二是部分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記錄不完善。
二、整改內容
1、各縣(區)農業部門對照生產基地名單附表對本縣(區)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質量安全檢測,歸檔檢測報告。
2、各縣(區)農業部門對照生產基地名單附表對本縣(區)農產品生產基地按照農產品生產過程完善生產記錄。
三、整改安排
1、11月10日—25日,各縣(區)農業部門負責本縣(區)農產品生產基地的整改工作。
2、11月26日—30日,市農業局將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兩個督查組對五縣兩區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整改要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本辦法所稱資質認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資質認定包括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
第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從事下列活動,應當取得資質認定:
(一)為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二)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三)為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四)為社會經濟、公益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活動以及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認監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以及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的式樣,并予以公布。
第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資質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其資質認定由國家認監委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四)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五)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一)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或者省級資質認定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二)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三)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將技術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四)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者現場評審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一)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生變更的;(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的;(三)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四)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生變更的;(五)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增加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或者發生變更的事項影響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十三條 資質認定證書內容包括:發證機關、獲證機構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有效期限、證書編號、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由China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Mandatory App
roval的英文縮寫CMA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組成。式樣如下:CMA標志。
第十四條 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我國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活動。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簡化技術評審程序、縮短技術評審時間。
第三章 技術評審管理
第十六條 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技術評審需要和專業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實施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現場技術評審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與技術評審內容相適應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并確定評審組組長。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加技術評審。
第十七條 評審組應當嚴格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開展技術評審活動,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技術評審結論。專業技術評價機構、評審組應當對其承擔的技術評審活動和技術評審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評審組在技術評審中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應評審項目應當判定為不合格。評審組在技術評審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資質認定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評審員專業技能培訓、考核、使用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條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技術評審活動進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資質認定部門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開展技術評審的,應當對專業技術評價機構及其組織的技術評審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評價機構、評審員在評審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作出告誡、暫停或者取消其從事技術評審活動的處理:(一)未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規定的要求和時間實施技術評審的;(二)對同一檢驗檢測機構既從事咨詢又從事技術評審的;(三)與所評審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利害關系或者其評審可能對公正性產生影響,未進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的;(五)向所評審的檢驗檢測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六)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的技術評審結論的。第四章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規范。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所涉及的利益相關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應當注明檢驗檢測依據,并使用符合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規定的用語進行表述。檢驗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當符合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規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
第二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得偽造、變造、冒用、租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第二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并標注資質認定標志。
第二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技術規范以及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規定的要求,對其檢驗檢測的樣品進行管理。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托送檢的,其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僅證明樣品所檢驗檢測項目的符合性情況。
第三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三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需要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當按照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規定,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標注分包情況。具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
第三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國家認監委組織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自行或者組織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向國家認監委報送年度資質認定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地(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將查處結果上報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涉及國家認監委或者其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的,由其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上報或者通報。
第三十四條 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專業領域風險程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我聲明、認可機構認可以及監督檢查、舉報投訴等情況,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部門的要求,參加其組織開展的能力驗證或者比對,以保證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開展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者比對。
第三十六條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并注明資質認定證書狀態。國家認監委應當建立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信息查詢平臺,以便社會查詢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等內容的年度報告,以及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的自我聲明,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 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就有關事項詢問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給予告誡。
第三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一)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依法不予延續批準的;(二)檢驗檢測機構依法終止的;(三)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注銷資質認定證書的;(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對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評價機構或者資質認定部門及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相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1個月內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檢驗檢測人員實施有效管理,影響檢驗檢測獨立、公正、誠信的;(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原始記錄和報告進行管理、保存的;(四)違反本辦法和評審準則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六)未按照資質認定部門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或者比對的;(七)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年度報告、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或者自我聲明內容虛假的;(八)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第四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整改,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二)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三)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失實的;(四)接受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檢測公正的;(五)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檢測報告的。前款規定的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第四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一)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整改期間擅自對外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認定的;(四)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其他情形。被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四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資質認定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四十七條 從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的人員,在工作中、、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引言
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五方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各司其責、分工配合,以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和達到相關質量標準要求。2005年11月原建設部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141號令,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各種質量檢驗檢測數據的檢測機構正式定義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從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走向市場化。從2006年起,隨著我國各地基本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進一步發展和擴充,在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各種質量檢驗檢測數據、確保工程質量上發揮了愈來愈重要的作用。從其所發揮的作用和機構的性質來講,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作為工程建設的第六方質量責任主體的提法已得到了廣泛認可。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發展過程
2000年以前,建設工程中的原材料試驗檢測、專項質量檢測工作主要依托科研院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所屬的建科所和實驗室來進行,基本建設投資規模不大,檢測項目要求不多且主要為建筑工程中的原材料檢驗試驗,相關試驗檢驗工作開展較為平穩有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141號令后,原隸屬于科研院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按要求進行了剝離和分離,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性質的檢測企業。同時期里各地基本建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國家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檢測標準要求愈來愈高,檢測項目也愈來愈多,為建設工程提供試驗檢驗數據的需求也隨之不斷增加。從這一時段開始,云南省各種集體、民營、股份制性質的建設工程檢測機構不斷成立?!督ㄔO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141號令中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作為一項行政審批事項,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提交相應的申報資料,申請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資質標準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在資質申報資料中,加入了一條“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的前置要求,但從整個申報程序和資質審批的過程來看,主要的審批控制形式只注重在申報資料的符合性上進行審查,對檢測機構的現場考核無系統的全過程考核標準、方法或考核較為表面化,檢測資質標準中檢測參數較少且對檢測機構不設置資質分級要求,檢測機構的準入門檻顯得偏低。2006年-2015年期間,云南省檢測機構的數量增加了近100家。截至2015年,據不完全統計,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數量已近300家,目前仍還有增加的趨勢。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開展存在的問題
2.1招投標選擇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
目前云南省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工作已走向市場化,大多數地區基本上采用招投標或建設單位委托的方式進行。在招投標或委托的形勢下,大多數工程項目主要是以低價中標來選擇工程試驗檢測工作。建設單位或委托招標機構在工程檢測的費用上拼命壓價,大多數檢測機構為了爭到工程檢測項目也只有去迎合甲方,相互間也以低價競標的惡性競爭最終承攬工程的檢測任務。
2.2檢測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實際的檢測工作開展后,部分檢測機構往往又以不按規范要求、甚至虛假檢測來提供檢驗檢測數據,嚴重擾亂了建設工程檢測市場,給工程帶來了安全隱患。
2.3檢測及試驗數據不足的問題
目前檢測機構只對來樣負責,對樣品的真實性、抽樣是否具有代表性、抽樣數量、送檢過程是否符合要求都無法保證。特別是目前見證取樣類試驗檢測由施工單位負責委托,其質量意識又僅僅停留在施工內業資料過關的階段,只求可作為內業資料的合格報告,而不求了解所使用的工程材料質量的真實情況,見證取樣的數量也不是每次進場都嚴格取樣送檢,同時還存在施工單位在材料取樣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情況。盡管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建筑材料取樣必須真實、符合要求,確定的監理單位見證人員必須見證、陪同送檢并對材料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但目前監理行業自身存在不足未能真正發揮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對檢測單位來說就算樣品檢測出來的參數合格也無法保證施工的材料合格。專項檢測中,由于委托方一味壓低檢測費用,部分工程存在檢測數量不足的情況,在工程驗收時,如果工程監督機構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就很容易蒙混過關。檢測數量不滿足規范要求,檢測數據不充分,就無法科學、客觀、全面評價工程質量。
3規范檢測行為完善檢測機構現行機制的探索
3.1嚴格資質審批
對檢測機構資質進行動態管理由于現行機制下,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準入門檻偏低和考核機制不完善,是檢測機構數量迅速膨脹的一大原因。低價中標給建設工程提供數據支撐的檢驗檢測報告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帶來質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力完善檢測機構的考核審批制度,從檢測機構的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檢測標準、檢測能力等方面進行實地考核認可。具體做法可參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考核方式進行,委派技術專家對檢測機構進行全方面考核,提出考核評價意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考核意見進行最終的行政審批決定。檢測機構檢測行為的監管應作為檢測機構資質動態考核的重要內容,在建設工程質量的專項檢測中實行項目管理,檢測機構根據工程檢測類別將工程項目檢測組的負責人和檢測人員名單、個人資格證書、對應檢測項目所需的儀器(設備)名稱(型號)、儀器(設備)檢定或校準證書形成書面資料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在檢測過程中,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應有專人對檢測工作進行旁站監理,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及時終止檢測工作,提出書面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開展檢測工作。不進行整改和違反規定進行檢測的,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在工程質量的檢測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授權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受監工程的每一類檢測工作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具體監督檢查,檢點為:檢測機構資質、檢測依據標準、檢測數量、檢測方法、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設備等,形成監督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應及時責令停止檢測,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或檢測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規定權限進行處理,以書面形式發出整改要求,責令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于7個工作日內報告資質審批機關。動態監管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批和資質核發提供依據。
3.2完善檢測機構檢測能力參數設置
目前,檢測機構資質類別設置不全且檢測參數較少,完全不能適應當下建設工程中不斷拓展的檢驗檢測參數要求。特別是當前建筑節能、減震抗震領域中對檢驗檢測數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建設工程中要求具有檢測機構資質的第三方提供的檢驗檢測數據,資質類別不齊全和檢測參數不全,嚴重制約了建設工程中檢驗檢測工作的開展。如何與時俱進,體現檢測機構的檢測技術能力、補充和完善檢測技術參數是當前資質管理部門必須解決的具體問題。
3.3現行機制下對檢測機構的監管
現行機制下,檢測機構全面社會化存在較大的弊端,由于目前檢測機構的誠信機制建設和檢測機構的考核機制都不完善,檢測機構普遍存在不規范的檢測行為,為克服這一弊端,可采用代表政府實行監管的政府檢測行為和市場檢測行為并重的形式,各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作為政府行為監管的一方,其他檢測機構作為市場行為的一方,在具體工程項目中,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必須抽取一定比例數量的試驗檢測項目和其他性質的檢測機構完成的檢測項目進行平行試驗檢測控制,發現問題及時展開分析比對,這樣可以有效遏制虛假、不合格檢測報告的出現,同時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工程質量隱患并幫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更有效地對中介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開展行政監管。
3.4檢測數據信息化監控管理
當前由于行政監管的人力、物力有限,信息化是提高行政監管效力的最佳途徑。利用監管系統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檢測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通過構建信息化監管平臺在一定程度上可掌握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開展情況和規范檢測機構的行為。檢測機構通過信息化監管平臺即時向監督機構報送檢測數據尤其是即時報送不合格報告,可避免不必要的人為因素干預檢測結果。在部分省市已建立的檢測信息化監管平臺中涵蓋了檢測機構的基本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檢測試驗信息管理(如檢測數據自動采集上傳情況),檢測行為質量的投訴情況,主管部門、權威機構組織的對檢測機構不定期的抽查檢查情況納入對檢測機構資質的動態管理,也可進一步促進檢測行業的誠信化體系建設。云南省目前對檢測機構的信息化監管平臺已基本上構建完成,屆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監管信息平臺掌握:①檢測機構的基本情況和是否發生變化;②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送檢樣品采用二維碼唯一性標識,建設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納入監管系統進行有效管理,確保試件的信息真實、檢測報告真實有效;③保證檢測報告與相應工程項目的準確對應,形成工程項目完整的檢測報告信息,跟蹤不合格檢測報告及其處理情況;④監控檢測數據的采集和報告的簽發,完整保留對檢測數據的修改記錄;⑤檢測質量投訴情況,有無超資質檢測、弄虛作假、出賣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⑥因檢測質量糾紛,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裁決結果;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權機構組織的抽查或飛行檢查情況。
4結語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為建設工程提供檢驗檢測數據,為工程質量判定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撐,作為建設工程的第六方質量責任主體,在建設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越來越重要。完善檢測機構體制建設,規范檢測行為,強化監督管理,才能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為工程建設提供科學、真實、客觀、完整的各種質量檢驗檢測數據、報告,從而更有力地為建設工程服務。
二、整治范圍、內容
(一)整治范圍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鋼結構建筑物。
(二)整治內容
1、消防審批情況:建筑物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2、建筑情況:建筑實際使用性質與消防審核及驗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墻及屋頂是否采用可燃性夾心彩鋼板
3、鋼結構防火涂裝情況:鋼結構防火涂裝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鋼結構防火涂裝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合格的檢測報告等。對經過審核的在建和經過驗收的鋼結構建筑物,應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檢測報告、施工及監理記錄、中介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4、消防設施情況:建筑物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設備是否按要求設置、運行是否正常,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5、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
6、滅火救援條件: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證。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
(二)集中檢查整治階段
第一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第二階段為治理階段,。各街道、園區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要認真梳理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改正的,責令隱患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區消防大隊,由消防大隊及時下發法律文書,由各街道、園區和消防大隊一起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限期進行整改。對擅自變更使用性質的,由消防大隊依法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消防大隊要加大在建鋼結構建筑物的施工現場檢查力度,對現場使用的防火涂料進行抽檢,對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記錄仔細核查,發現問題應當場責令改正;對新驗收項目,要嚴格采用目測、涂層測厚、燃燒試驗等方法進行防火涂料的復驗,對發現耐火時間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依法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對中介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要依法嚴厲查處,確保新驗收項目不遺留火災隱患。
(三)督查總結階段
區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各街道、園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各轄區內10%以上的鋼結構建筑、2個以上新驗收項目進行核查。對檢查發現整治不到位的,將責令其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消防大隊要認真總結,及時歸納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把好建審、驗收源頭關口,建立鋼結構建筑的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以*部火災隱患整治暨深入貫徹落實73號令武漢現場會為契機,按照部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劉金國副部長重要講話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使用現狀,以“三提升”、“三降低”為目標,從源頭抓起,在消除建筑火災隱患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完好率。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對全市設有固定消防設施建筑的檢查整治,改變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嚴重運行不正常的現狀,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火災,切實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運行效率,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把火災事故控制在初級階段。
三、整治對象
全市設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建筑物的經營或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重點是設有自動報警系統、固定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的建筑。檢測機構是否經過省級質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
四、整治內容
(一)經營、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部61號令)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三)經營、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單位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四)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是否準確、與實際使用情況是否相符。
(六)建筑物中使用的消防產品是否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七)固定消防設施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等級。
五、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發動部署階段(20*年11月20日至20*年12月10日)。通過報紙、電臺等多渠道的宣傳發動,明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固定消防設施使用單位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認真抓好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20*年12月10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具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建筑產權單位對本建筑已有的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自查,根據要求填寫自查承諾表,并對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因條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牽頭,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相關單位及人員,明確整改時間,由各責任人簽字,確保整改責任到人。自查承諾表于20*年12月31日前上報當地*消防部門。
(三)第三階段:抽查階段(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以*、建設、質監、房管為主,對轄區內的固定消防設施運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采用隨機方式進行,并根據涉查單位的數量確定相應的比例,最少不少于30%。抽查內容為單位的自查情況、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消防產品質量及系統運行情況、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質量情況、消防系統檢測狀況、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培訓上崗情況、固定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等七個方面。對抽查、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設、質監、房管四部門要及時通氣、相互配合,并依據《消防法》、《建筑法》、《質量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違法現象進行處罰。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視情對全市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并進行通報。
(四)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月1日至2月25日)。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對整治中出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對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施工質量差、消防設施不合格等問題進行通報、處理,做到獎優罰劣。
六、活動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時做出部署,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產品整治活動,對檢查發現的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產品問題要融入產品整治工作一并解決。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整治活動,把整治活動作為做好冬防工作、落實預防措施和消除火災隱患的有效手段來抓,各部門要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并落實專人抓好整治工作。為了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副局長張繼烈擔任,副組長: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邢永漢、市建設局副局長陳高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張克云、市房管局副局長林其龍;成員:周洪年、朱劍忠、蔡光華、周寶輝等組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周洪年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各地在整治活動中要認真做好建筑固定消防設施的檔案建設工作,通過整治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當地的建筑消防基礎檔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總量控制、協調發展、均衡布局、有序競爭”的原則,以市場需求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形成以市場為主導,政府科學引導的新局面。
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如見證送檢制度取得階段性成果、信息化在檢測工作中得到普遍運用等,但總的來說還存在很多不足,如布局不合理、發展不平衡,一部分縣(市、區)無檢測機構,一些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等材料跨區域送檢,檢驗成本高,影響檢測的真實性,給建設項目帶來諸多不便,影響建設項目進度和質量;市區檢測機構數量偏多,存在惡性競爭現象等。為了抓住機遇、迎接挑戰,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統籌全局發展、合理規劃布局、健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管、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動檢測機構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總量控制和布局調整目標
(一)檢測機構資質分布現狀。目前我市共有檢測機構23家,其中主城區16家,縣(市、區)7家,有8個縣(市、區)尚沒有檢測機構。具體分布如下:
(二)嚴格控制市主城區檢測機構數量。在國家、省出臺調整政策之前,市主城區原則上現有的各項檢測資質(見證取樣檢測、使用功能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室內環境檢測、建筑門窗檢測、建筑節能檢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不再新增,也不再新增檢測項目。檢測機構數量保持零增長或負增長。
(三)一個縣(市、區)原則上可以設立一家檢測機構。部分無建筑工程檢測機構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抓緊督促檢測機構申報資質,按照資質申請條件配備相關技術人員及檢測設備,確保檢測機構盡快成立、申報資質并在取得資質后開展業務,為所在縣(市、區)建設工程提供檢測服務。縣(市、區)檢測機構一般為見證取樣檢測機構,有條件的可增加使用功能資質,工程量特別大的縣(市、區)如、、縣等還可增加主體結構檢測等資質??h(市、區)的檢測機構未經許可不得承攬市主城區和其他縣(市、區)的檢測業務。
(四)合理布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確保工程質量為目標,加強對檢測機構的指導和服務,引導支持檢測機構合并、聯合、重組,以及市內富余的檢測機構遷到無檢測機構的縣(市、區)進行資源整合,使檢測機構布局均衡合理。
三、政策和措施
(一)強化資質許可和動態管理
1、新申請建筑工程檢測機構實行預審制度。對縣(市、區)首次申請的檢測機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申請條件的核查,重點核查資質申請中的人員、設備、場地的實際情況,業務開展過程中要加強業務指導,督促縣(市、區)檢測機構加強業務學習和交流。
2、定期開展資質動態核查。要不定期對檢測機構進行核查,發現有超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轉包檢測業務的;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的,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損失擴大的;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與實際不符合的檢測機構,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未能在規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二)強化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管理
1、建立工作質量檢查制度。將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納入年度工程質量巡查。巡查的主要內容是檢測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邏輯性。每年有計劃按比例分專業進行集中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資質標準條件、工作質量以及現場監督下的對比試驗。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檢測管理的法律和規章,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檢測機構工作質量考核標準,結合監督檢查、質量巡查,每年對檢測機構進行一次工作質量考核??己瞬缓细竦牟挥栀Y質復核。
2、加強信息化建設。在現有的信息化基礎上,逐步將檢測委托、檢測數據采集錄入、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檢測工作全過程納入全省統一的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檢測機構按照要求配備的相應信息化和遠程監控設備及其運轉和使用情況將作為資質許可設備條件的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3、高度重視查處虛假檢測報告。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其中涉及結構安全檢測報告的不合格情況,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未按要求上報的將按照建設部相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通過檢查檢測樣品、留存樣品及原始記錄的邏輯性、完整性對虛假檢測報告進行嚴肅查處。
(三)加強市場行為監管
1、加強檢測合同管理。建設單位或檢測委托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業務,不得以降低檢測工作質量標準為手段壓低檢測費用。檢測機構應當每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承擔檢測業務及檢測合同費基本情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匯總向社會公布,并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檢測合同執行情況、檢測費收取情況,將作為檢測機構市場行為巡查和檢查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核查。
2、抑制惡性競爭控制檢測費用在正常水平。嚴肅查處壓低檢測費用降低檢測質量行為,對壓低檢測費用擾亂檢測市場的各種行為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查處,直至將其清出檢測市場。
四、工作質量和技術水平提升目標
很多年的水運工程實踐可以表明,水運工程的試驗檢測不但是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的手段,還是不斷提高水運工程建設水平的重要技術保證。
1、試驗檢測工作的重要意義
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是進行質量管理的最有效方法,試驗檢測的目的是采用檢測方法對工程項目或材料質量進行檢測,來判定工程的質量或材料是否與現行的技術標準相符合。試驗檢測工作是水運工程質量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對水運工程進行質量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試驗檢測能夠顯著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減少工程造價、縮短建設周期、提高施工技術水平。其重要性意義如下。
一是通過試驗檢測工作,在工程建設中可以更多的利用當地原材料,方便就地取材。例如工程區域的填料砂石等材料,試驗檢測后能夠確定是否滿足進場材料的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實現減少工程造價的目標。
二是試驗檢測工作的實施有利于新技術和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對施工過程中新技術和新工藝及時的開展試驗檢測工作,能夠明確其是否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可行性,采用的新技術和新工藝可以顯著提高工程施工建設的速度,提高工程質量。
三是試驗檢測工作的實施能夠對原材料質量、半成品質量進行科學的評定。采取科學合理的試驗方法和檢測手段,可以對工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材料及半成品的質量及相關性能進行檢驗,對其是否合格進行判定,能夠保證工程建設過程中,選用合適的材料,確保工程質量。
四是開展試驗檢測工作能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科學的控制并進行合理客觀的評價。同時也可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對工程竣工后進行驗收和科學的評定。
2、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現狀及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狀況主要有3種情況,一是試驗檢測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是在科研院校、設計單位和水運工程企業內部設立的試驗檢測機構;三是掛靠在質檢部門、建設施工單位或相關管理部門內部的檢測室,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行。具備水運資質的檢測機構不能滿足我國水運建設任務需求,需進一步加強試驗檢測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5方面。
一是有的試驗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必須依附于相關管理部門或者是建設單位,因為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為出具檢測報告和檢測數據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
二是因為當前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大體上都是行政方面的隸屬關系,市場壟斷性非常強,對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市場的發展和檢測水平的提高非常不利。有的施工單位或部門由于行業系統內的隸屬關系,對試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和數據涉及的問題,不能及時的整改或整改的力度不大。
三是依然還存在試驗檢測報告和數據造假的問題,對水運工程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有部分試驗檢測機構在檢測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認真、管理不嚴格、制度不完善、檢測不規范、數據不核實、報告有遺漏等諸多問題,造成檢測報告和數據產生失真問題。
四是試驗檢測人員素質存在差別,有的沒有持證上崗,試驗檢測人員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在對水運工程進行試驗檢測的過程中,操作不規范,工作不能認認真真,導致檢測結果準確性差。
五是沒有統一的試驗檢測收費標準,存在隨意收費和亂收費現象。
3、加強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措施
3.1 完善試驗檢測機構建設
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應具備3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獨立的第三方性質的檢測機構,作為中介機構,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依據技術標準的要求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向社會提供準確、科學的試驗檢測報告,服務是有償收費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層次是將監督工程質量的機構中所采用的試驗檢測方法當做監督控制工程質量的技術力量;第三層次是將企事業單位內的試驗檢測機構納入水運工程行業管理體系。
3.2 樹立服務觀念,提高服務技能
當前很多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仍舊采用著傳統的管理形式,缺少服務觀念,服務水平差,服務能力跟不上市場的需求。因此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必須樹立起服務的觀念,積極主動的提高服務意識,提高質量意識,轉變管理方式。
3.3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檢測水平
當前,我國的經濟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科技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在水運工程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這就給試驗檢測工作提出了必須加大科技投入的新要求。必須緊緊圍繞科技進步來提高試驗檢測手段,適應水運工程新的檢測技術要求;要在推廣和使用新工藝和新技術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試驗檢測水平;要不斷完善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的檢測手段和檢測方法,保證高效完成檢測工作。
3.4 認真審核,規范資質認定,嚴格檢測工作范圍
要對相關申報機構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的核實,必須滿足申報條件的要求,要組織相關專家對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的評審工作,全面核查完相關的申報材料后,形成專家意見,資質等級條件不合格的檢測單位一定不能從事試驗檢測工作。同時,質監機構要依據水運工程施工現場的情況和申報材料的內容核準試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范圍。
3.5 完善管理,規范檢測行為
每個水運工程項目都有著自身的特點,試驗檢測機構必須依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質量目標與檢測手段,要完善試驗檢測的制度管理,確定明確的質量目標,規范檢測人員的檢測行為,確保檢測工作的順利完成。
4、結束語
要高度重視水運工程中的試驗檢測工作,不能盲目的進行施工建設,要依據試驗檢測的數據,要勇于使用先進的試驗設備,確保試驗檢測能力的提高;要樹立服務意識,積極主動的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水運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關于如何開展科研工作
1、檢測機構的能力水平是誠信檢測、和諧發展的首要條件。測能力是指檢測機構在滿足法律地位、獨立性和公正性、安全、環境、人力資源、設施、設備、程序和方法、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的條件下,以保證其出具的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穩定性的相關經驗和水平。檢測機構只有在具備應有的基本能力的基礎上,才能向客戶提供技術服務,若遇到風險時,才有能力承擔風險。那么,如何提升檢測機構的能力水平呢?
(1)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認真編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形成架構有序、完整的支持性管理文件,使檢測工作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并不斷持續地改進工作。(2)加強能力驗證工作確保檢測數據和結果報告準確可靠。因為數據和結果是檢測機構工作的最終產品,也是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的最終體現,數據和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客戶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檢測機構的形象和信譽,所以必須進行能力驗證。能力驗證的目的就在于驗證試驗過程中涉及的儀器設備及檢測系統、環境條件、試驗操作方法、標準適用和結論判定等內容符合相關規定要求。驗證的方式有:與國家級或省級檢測機構開展縱向比對、與本地區檢測機構開展平行比對、內部開展自行比對等,經常驗證檢測工作是否處于正常狀態,以確保檢測數據和結果準確可靠。
2、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人員綜合素質是誠信檢測、和諧發展的關鍵。檢測工作人員是檢測機構的根本,是最寶貴的資源。他們的素質與水平對檢測機構是至關重要的,只有他們充分參與,才能發揮他們的智慧,才能為檢測機構帶來收益。一個檢測機構的水平高低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員素質與水平。因為檢測工作是一種高智能、高技術的專業活動,檢測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另外,檢測工作人員尚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誠實守信,一支質量意識高,責任感強,且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是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最重要的資源保證。所以一定要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人員綜合素質。(1)檢測機構管理者必須重視政治思想工作和檢測機構文化建設,充分發揮黨、團和工會組織的作用,在檢測機構上下努力營造“和睦相處、團結協作、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有效激勵檢測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凝聚力,使他們對檢測機構有責任感、愉,融洽到檢測現場,有效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2)檢測機構管理者不僅要注重制度管理,還要注重把握人性,運用情感管理,本著“以人為本,人文關懷”的思想,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增強檢測機構技術開發應用及課題研究能力,努力為各類人才搭建施展才干的舞臺,充分調動廣大檢測工作人員鉆研業務、投身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3)分配機制的和諧是促進和諧發展的保證,實現公平和正義是構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在加強對檢測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技術素質和身體素質培養的同時,既要考慮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要幫助解決檢測工作人員實際困難,切實提高檢測工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使他們保持健康的勞動道德心理;不只把工作當作是謀生的手段,也看成是精神的需求,看成是獲得價值的主要手段。
1 現狀分析和解決的主要問題
1.1 珠海市發展現狀
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肩負著我市建設工質量的監督和檢測的管理工作,目前已經建成的電腦系統有:
1.1.1 建筑材料檢測系統
主要用于建筑材料和現場構建的檢測管理。
1.1.2 工程質量監督系統
主要用于工程質量監督的日常管理。
1.1.3 OA辦公系統
主要用于公文處理、人員、設備、標準資料的管理。
以上系統都是獨立運行,不能信息共享。而且珠海目前社會要求檢測市場放開的呼聲越來越大,檢測機構推向市場是新的趨勢,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提出新的要求。
1.2 解決的主要問題
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一體化平臺建設,主要解決如下問題:
(1)缺少基礎信息數據庫,工程信息中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督(下稱各方責任主體單位)企業信息、人員信息不互通。
(2)現有的監督系統是監督單位事后登記錄入備查,問題整改處理反饋不及時,不能與各方責任主體單位互動,不能實時反映當前建設工程的實際狀況,各單位軟件開發存在重復建設的問題,具體情況有:
(1)檢測報告無法第一時間通知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真偽無法快速識別,對比。
(2)無法確?,F場取樣混凝土試塊的真實性以及檢測數據的有效性。
(3)解決混凝土現場回彈檢測結果的完整性及數據錄入工作效率問題。
(4)目前已有的信息系統每個模塊都是獨立的,未能形成完善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信息資源共享度不高。
(5)現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是由市站統一管理,隨著檢測市場的放開,需要建立一套檢測機構監管系統對全市檢測機構的資質、人員、設備、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進行監管。
2 建設內容及實施方案
2.1 軟件設計
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建設工程項目為主線,從建筑施工管理系統、建設工程項目招標管理系統中讀取相關建設工程的數據,進入一體化監管平臺進行管理,該平臺系統主要包括:材料檢測應用、商混檢測應用、視頻監控應用、質量監督應用、其他應用基礎平臺、關系數據庫管理后臺和公共數據接換平臺組成,該平臺功能架構圖如圖1。
2.2 應用部分
2.2.1 材料檢測應用
在材料檢測系統中,將建筑原材料入場檢測和工程構件現場檢測從委托檢測、檢測數據錄入、數據處理、報告審核、批準、報告發印、統計查詢等進行電腦網絡化管理;材料檢測系統中的試驗數據自動采集的數據和檢測報告自動上傳到檢測機構檢測監管系統進行監管。如回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在材料檢測系統中進行委托檢測登記,使用現場數據回彈儀系統在工地現場進行檢測,然后與材料檢測系統對接將檢測數據導入該系統,進行數據處理、報告審核、批準、報告發印、統計查詢等,其中第一時間將原始數據和批準后的檢測報告上傳到檢測機構監管系統供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2.2.2 商混檢測應用
混凝土生產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和銷售情況的信息化監管。與材料檢測系統關聯,將商混合同備案審核、商混生產配比數據、商混用于那個工程某個部位、試件抗壓強度等信息 上傳到工程質量監督系統中。使得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檢測數據都處于受控狀態。
2.2.3 視頻監控應用
融入信息一體化平臺系統內部進行了無縫連接。使檢測機構、商混企業、工地、在平臺中統一管理,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的權威性和懲處的震懾力,及時有效地掌握企業運營動態,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監管信息化。
2.2.4 質量監督應用
質量監督系統主要是監督站的工程監督員以及行業部門通過電腦或移動端,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對工程日常監督、不合格項的處理、工程整改意見反饋等,與材料檢測系統、商混檢測系統、視屏監控系統關聯及時查詢、查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環節情況。極大的提高監督站的監督效率。如材料檢測系統不合格的報告第一時間通過電腦系統及手機客戶端通知監督人員、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將處理結果上報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檢查完成后將最終處理結果上報監督人員。
2.2.5 其它應用
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是一體化平臺的基礎信息數據庫:工程庫、企業庫、人員庫,相互之前互聯互通。保證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關聯性和動態性。
2.3 制度建設
一個好的系統建立和運行,必須要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制度作為保障,要建立珠海市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制度、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對單位資質、人員、設備、辦公場所、檢測實施、監督管理進行規定。
3 總結
運用移動互聯、云計算、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圍繞工程施工和質量建立的珠海市工程質量監督信息一體化平臺,可以實現如下目的:
(1)加強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的行業監管,強化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全要素動態監管,切實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2)為建設、施工、監理、檢測機構、商混企業、監督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端口,數據共享,減少各部門各企業軟件重復開發,節約費用。
在現實生活中,對所購車型的實際油耗遠遠超過廠商標注油耗的吐槽比比皆是。今年“3.15”期間,央視報道稱中國汽研旗下長春與天津兩家汽車檢測機構存在與車企共同進行油耗造假的情況。這讓國內唯一一家以汽車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中國汽研陷入了風波。在停牌了一段時間之后,中國汽研進入為期6個月的整改階段,但檢測中心油耗檢測質量控制存在何種嚴重缺陷以及整個整改計劃并未向外界公布。
本刊記者從接近工信部的人士處獲悉,央視“3.15”曝光部分檢測機構制造虛假汽車油耗后,工信部立即責令產業司和裝備工業司的相關領導帶隊,對汽車油耗第三方檢測機構和所有車企上報的油耗數據進行徹查。而面對近期處于風口浪尖的油耗檢測問題,中國汽研的有關領導稱已經為此事“頭疼得寢食難安了”,工信部要求他們整改完成之后再向媒體談及此事。
那么油耗數據造假是行業內的普遍情況嗎?第三方檢測機構為何能向油耗數據注水?
隱藏的利益鏈
如果說,汽車油耗數據的造假,是工信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制定的不到位導致的必然結果。那么,利益的驅動則是第三機構和汽車企業暗渡陳倉的根本原因。
資料顯示,2009年之前,國內消費者要了解一款車的油耗,只能去看汽車企業提供的數據。為了嚴格規范汽車行業的油耗檢測標準,從2009年開始,工信部出臺了若干文件,指定車輛油耗檢測的機構全國共有14個,要求整車企業的油耗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確認。
與此同時,2010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在其公告的“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中明確規定,對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工信部的初衷是為了讓汽車市場更家規范,但由于汽車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獲得授權的機構中自行選擇,給這些存有競爭關系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帶來了很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本刊記者獲悉,為了讓自己生產的車輛能夠享受國家補貼,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一些汽車企業更是動起了歪腦筋。從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小排量車型市場銷量比例高達60%以上,使政府120億元的計劃補貼款僅一年多就用完。
去年國家審計署的《2013年第25號公告》,公布了汽車業違規使用節能汽車補貼資金及整改情況,一些車企違規獲得補助資金超過1900萬元。上海大眾、上海通用、上海通用東岳和江淮汽車等廠家“榜上有名”。
武漢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汽車油耗測試分為研發測試和認證測試兩部分。研發測試為車企對自身產品進行測試,車企可自行調整車輛參數。認證檢測則由廠家將樣車發往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油耗試驗。
如試驗結果合格,由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眾多車企能干預的其實是認證檢測這個環節。如果企業和檢測機構達成默契共識,企業可挑選“合格”產品送樣檢測;如果檢驗機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對檢測來樣產品負責,那么批量產品的一致性問題就得不到有效監管。
更糟糕的是,如果車廠將樣車拿到檢測機構做測試不合格的話,可以把相關系數交給檢測機構的工程師,他們會根據車廠想要達到的油耗數值計算出一套測試樣車的理想參數。至于之后怎樣調整下次送檢的樣車就又是車廠自己的事了。
此外,這些車輛檢測機構的業務范圍遠不止“油耗檢測”一項,其中多家檢測機構都同時向整車企業提供其他檢測內容。
該負責人舉例稱,一輛乘用車做油耗檢測費用在100萬元左右,而一輛新車則需要進行安全碰撞檢測、油耗檢測、尾氣排放檢測等諸多測試。這就意味著如果整車企業一年內要上市幾款新車,加起來的送檢成本至少有幾千萬元,而規模較大的車企每年可能需要上億元新車檢測費用。
法律漏洞提供造假機會
顯然,汽車企業利用政策的漏洞為一己私利,公然對油耗造假,將對國家整個節能減排帶來嚴重的影響。
據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介紹,汽車油耗最終明示需要受到三個政策法規的約束,這包括《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以下簡稱《試驗方法》)《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中都缺乏對于檢測機構的監督與約束。
賈新光稱,工信部頒布的《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汽車實際油耗可能會和油耗標簽上的數據有所差距,但這一規定并未對“有所差距”做具體量化。差距在多少范圍內是合理的,相關規定并未明示。這給了不少第三方檢測機構和整車企業互相捆綁的機會。
此外,工信部網站中《“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數據來源及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一文明確指出,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的所有數據都是由生產企業(包括國內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汽車經銷商)提供。汽車業內人士指出,工信部公布的檢測數據,初始來源仍由汽車生產廠家提供,只是試驗方法和標準統一了。
盡管根據《試驗方法》的規定,檢測車輛和銷售車輛必須相同。然而,在央視報道中,檢測機構表示“只對車企送檢的樣車負責”。賈新光介紹說,由于油耗檢測施行的是送檢制度,試驗的用車由廠家提供,廠家可以為通過油耗測試做好準備之后送檢,并不能反映實際生產車輛的情況。
有汽車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第三方檢驗機構之所以能夠接受車企隨意修改樣車參數,是因為除了前述規定漏洞之外,《試驗方法》第5條“試驗條件”有這樣一條說明:“試驗室可檢查進氣系統的密封性……試驗室可檢查車輛的性能是否符合制造廠的規定……”
該人士介紹說,試驗條件中的“可檢查”是造成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也讓某些不負責任的檢驗機構能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既然“可檢查”當然也“可不檢查”,車廠給到什么樣的測試樣車這些機構就測成什么樣,至于是否與銷售車輛相一致那是車廠的事,與他們無關。這也就是為什么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會說:“我對樣品負責?!?/p>
行業監管缺失
雖然不少車主對汽車的“工信部油耗”和“實際油耗”出入較大都深有體會,然而一旦遇到“油耗造假”的問題,消費者卻面臨“維權無門”的尷尬境地。
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表示,除了油耗數據的造假之外,我國油耗測試依據的標準已經較為陳舊,目前是按國家標準GB/T19233-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在20至30攝氏度的實驗室內,通過冷機啟動、加速、穩定車速、減速和怠速的測試,完成四個市區工況循環和一個市郊工況循環,得出的油耗數據。
中圖分類號:P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01-0298-01
前言
防雷檢測機構主要是通過現場檢測,對防雷裝置(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和其他連接導體)的設計、安裝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檢查,對防雷裝置的有效性進行測量。防雷檢測機構實施計量認證,可不斷規范防雷檢測機構管理工作,提高防雷檢測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和科學性,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計量保證,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2004年12月16日中國氣象局第8號局令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防雷產品檢測機構應當通過計量認證。2006年7月27日國家認監委又印發了新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認實函[2006]141號),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防雷檢測機構開展計量認證的依據
隨著我國防災減災工作的深入開展,雷電災害防護工作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根據《氣象法》的規定,各級氣象部門相繼成立了防雷檢測機構開展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東營市雷電防護技術中心根據上級要求于2001年向山東省質監局提出了計量認證申請,2002年6月順利通過了認證,取得了計量認證合格證書。2008年3月再次通過了計量認證復查評審,證書編號為2008150076L。2011年5月又通過了計量認證復查評審,證書編號為2011150284L。
二、認真做好檢測機構計量認證工作
(一)實驗室管理體系建立的步驟
1、領導的認識階段;2、宣傳培訓、全員參與;3、組織落實,擬定計劃;4、確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5、分析現狀,確定過程和要素;6、確定機構,分配職責,配備資源;7、管理體系文件化(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質量記錄)四部分。
(二)質量體系的運行和改進
質量體系是指實驗室用文件化的形式列出的有效的、一體化的技術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好、最實際的方式來指導實驗室的工作人員、設備及信息的協調活動,從而保證委托方對質量滿意。在計量認證評審中,質量體系的建立是一個最為重要的環節,其既應符合評審準則的要求,又要符合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質量體系文件是實驗室工作的依據,是實驗室內部的法規性文件,具有法規性、唯一性和適用性特點,一般分為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質量記錄四部分。
1、領導重視,全員參與
領導重視是做好計量認證工作的先決條件。實驗室的領導要經常地參加與計量認證工作相關的培訓,熟知計量認證工作的重要性,根據情況決定實現質量方針、目標及持續改進的措施,充分認識到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等工作是完善防雷中心實驗室質量體系的重要手段。要實現質量方針和目標,單靠領導是不行的,要充分發揮中心每個成員在質量體系中的作用,制定獎勵措施,使職工在質量體系運行中,始終有參與質量體系改進的積極性和能力,主動分析自身體系的差距,以求不斷進取。
2、作好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及管理評審工作至關重要
為了檢查各部門所開展的質量活動及其結果是否符合“質量手冊”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確保質量體系持續有效地運行,為質量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同時為了確保管理的適應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達到規定的質量目標,認真開展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至關重要。
(1)制定年度計劃,按時進行。每年年初,必須制定詳細的年度內審和管理評審計劃,計劃中必須明確擬審核的部門、審核時間、審核內容、審核組組成和審核結果的處理。
(2)做好記錄,保質完成。制定可操作的內審記錄表,內審結果通知書,內審匯總表,管理評審紀要。明確不符合項的糾正負責人,整改時間及復查跟蹤人員,充分做好管理評審的輸入和輸出。
(3)計量認證現場評審中,檔案的檢查是一個重要方面,具體要求為:
a.儀器設備檔案:實驗室應確定一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儀器設備臺帳和檔案,檔案中至少應包括:儀器設備的名稱、型號、制造商名稱、出廠編號、設備接收/啟用日期和驗收記錄、制造商的說明書、所有檢定/校準報告或證書、設備使用和維護記錄或修理記錄等。
b.檢測報告檔案:檢查檢測報告的信息量是否充足,原始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和檢測報告同時歸檔。
c.技術人員技術檔案:應包括人員簡歷、學歷證明、獲獎情況、培訓情況、科技成果、發表的學術論文及相關復印件(如上崗證、獲獎證書、技術業績年度鑒定等)。
3、通過監督評審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
在3年的計量認證周期之間實驗室都要經歷監督評審,通過監督評審,技術專家會發現本中心質量管理體系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糾正辦法,進行有效的整改,這也屬于計量認證后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有效辦法之一。
(三)積極開展能力驗證及實驗室間比對
能力驗證是利用實驗室間比對來確定實驗室檢測/校準能力的活動,實際上它是為確保實驗室維持較高的校準和檢測水平而對其能力進行考核、監督和確認的一種驗證活動,東營市防雷中心每年都與鄰市的濰坊市防雷中心或濱州市防雷中心進行比對試驗,以切實提高檢測能力,為更好地出具公正數據保駕護航。
(四)加強制度建設,認真做好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在實驗室檢測工作質量的諸多因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實驗室水平的高低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員素質和水平。中心領導必須建立完善的防雷檢測人員資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等管理機制,建立一支適應業務發展需要,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的防雷檢測隊伍,實現人才總量、結構和素質與防雷減災事業發展需要相適應。注重新標準、新規范、新方法的搜集和使用,確保其現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員使用,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開展檢測工作,定期交流研討檢測技術,邀請經驗豐富的檢測專家作技術報告,不斷提高檢測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力、檢測水平,為提高檢測技術的科學性、有效性打下良好的基礎。
(五)認真編制檢測(驗收)報告
檢測(驗收)報告是檢測過程的結果,是實驗室工作質量的最終體現。檢測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到客戶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實驗室自身的形象和信譽,防雷檢測機構要認真編制報告,統一格式,除了信息要完整、數據要可靠、結論要準確外,還要注意文字打印質量、裝訂質量等,每份檢測(驗收)報告要涵蓋評審要求的所有信息。
三、結語
實驗室計量認證是一項長期持續、不斷改進的工作。通過內審、管理評審、監督評審等環節,促使我們的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地完善,有利于提高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和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