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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 市 區(2014) 第 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27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這是對“案外人”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27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在沒有鑒定的情況下,以申請復議人未提供相應證據為由認定復議申請人為 股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被冒名股東,是指虛構法律主體或盜用他人名義登記股東。被冒名股東從未作出過持有股權的意思表示,不應被視為法律上的股東,不應賦予其股東權利,更不能追究其股東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沒有對申請復議人簽名的真偽進行司法鑒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請復議人是被冒名股東,因此原審裁定復議申請人為 股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綜上,原審法院裁定復議申請人與上海鏡靜物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法律程序,且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 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市 中級人民法院
________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并且請求法院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________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后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后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于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F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依法對被執行人協助申請人行使子女探視權的義務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審理完畢,并作出(20 )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其中載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應給予協助”,但被執行人一直拒絕履行協助義務,百般阻撓,導致申請人無法行使探視權,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為維護申請人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貴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望貴院予以支持。
此致
被申請人:廣西南寧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民族大道XXX大廈XX樓。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聯系電話:XXXXXXXX。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XXXXX元整。
2、依法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決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暫算至XXX年X月X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申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被執行人:xx,住所: x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1. 強制被執行人履行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做出的xx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各項經濟損失xx元.
2. 請求被執行人承擔延遲履行期間xx元的債務利息,即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加倍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至執行完畢當日).
3. 請求被執行人承擔案件的受理費用xx元.
4. 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與被執行人xx,xxxx糾紛一案,貴院已做出xx號民事判決.根據判決,被執行人應于該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申請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xx元,并承擔案件的受理費用xx元.
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并沒有在生效判決確定的時間內履行支付義務,因此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申請執行人___,男,1970年3月17日生,漢族,衡山縣人,住衡山縣開云鎮交通村5組4號。
被執行人___,男,1968年8月5日生,漢族,衡東縣人,住衡東縣新塘鎮廣田村4組(異議人之夫)
復議申請人(異議人)不服衡山縣人民法院(2010年)山執異字第126號執行裁定特申請復議,請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結論,支持復議申請人的異議成立,其具體的異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判決并未將異議人列為被告且判決有支付申請執行人___貨款的給付義務,異議人與被執行人陳 輝廣雖屬夫妻關系,但屬兩個獨立人格的自然人,___的經營行為屬于個人負債并非家庭負債,異議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被執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講“可以追加異議人為被執行人,也可以不追加為被執行人。”可見執行法院具有極大的隨意性。不能依法追加異議人為被執行人就不能拍賣復議人共有的房屋份額。
二、裁定中所謂的公告形式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和裁定書,異議人至今未見該案執行的任何法律文書,在2月28日的審理異議聽審會中也未見審判員出示有關文書或進行釋明,申請執行人___認可了未寫書面的評估拍賣申請書,未按規定交納執行費用和評估費用,未選擇正旺拍賣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賣通知書,只是第一次與被執行人選擇了佳圣公司評估,第二次選擇了興隆公司評估,上述事實有審理記錄證實。
三、12月26日、27日,異議人通過傳真形式發給了人的委托書和書面異議書,執行人員不予認可,請問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必須由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當面在承辦案件的法官面前簽名才算合法有效呢?這是在變相限制或剝奪異議人行使權利,對于應當暫時中止的行為而沒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關人員。
四、法院通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選擇的佳圣評估公司,這有監察人員在場見證;而實際上進行評估的卻是易成公司;易成評字(2011)第0803號評估報告顯示其估價作業期是2011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評估委托書是7月12日且不是當事人雙方選擇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說評估行為在先,委托書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評估公司的評估行為都沒有合法依據,評估人員劉雪梅沒有合法資質,其現場勘察沒有法院工作人員和當事人到場監督,故評估報告程序違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畢竟評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執行法院衡山縣法院,而不是司法技術的管理機構___市中院司法技術處。
五、拍賣機構應當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協議一致,協議不成的從拍賣機構名冊中采取隨機的方式選擇確定;而不是唯一確定正旺拍賣公司。拍賣公告的范圍及媒體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才由執行法院確定。裁定中只是表述對外公告,至于范圍及媒體方式不清楚;執行法院應當在拍賣5日前以書面或其他能夠確認的其他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本人、優先購買權人或其他優先權人于拍賣日到場;而執行法院未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優先購買權人門面的租賃人羅某和其他優先權人信用社派員到拍賣會場,故正旺拍賣公司的拍賣行為在程序和拍賣根據上不具有合法性。
綜上所述,執行法院程序上的違法性必然導致執行結果實體上的違法性,將會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拍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司法鑒定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裁定所適用法律條款不當,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復議的事實和理由,撤銷原裁定結論,糾正執行法院的違法行為,以示公正!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人向貴院申請執行公司所欠(擔保)借款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本人再次作出重大讓步,達成調解協議。在法官多次催促下,調解協議僅得到被執行人部分履行。但本年度5月至8月,被執行人未按照調解協議“每月支付5萬元,每季度不少于15萬元”的約定還款。現懇請貴院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一、申請事項:
(一)依據2019年4月16日與被執行人的調解協議,申請恢復按 萬元執行,并申請向被執行人加倍收取延遲履行債務利息;
(二)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 公司的可執行財產進行調查,特別是其廠房、辦公樓出租收入,并采取強制措施,清繳欠款;
(三)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四)申請將公司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二、事實和理由
(一)2019年4月16日再次與被執行人達成調解協議后,被執行人未按約定履行償還義務,今年5至8月份更是一分錢不付,無視法院主持下達成的兩次調解協議,藐視法官尊嚴,視誠信為無物。
(二)本人無手段和能力清收欠款,只能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手段,依法維護權益。
(三)被執行人公司長期將廠房、辦公樓對外出租,并在原址重新注冊公司開展經營,屬于有能力償還欠款。
(四)今年初,被執行人新購寶馬汽車一輛,供個人生活使用,卻對法官聲稱無償還能力。
負責人:___職務:經理電話:__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x.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董事長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北京市順義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順民初字第67__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XX)順民初字第67__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于該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執行。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執行人負擔,于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交納?,F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并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__法院
申請人:
負責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請人成為本案被執行人。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曾依據西安市碑林區公證處(2003)西碑證經字第2332號執行證書,于2003年11月3日向碑林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該院審查,被執行人陜西A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B裝飾實業有限公司均無財產可執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004)碑執字第20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執行并發給申請人債權憑證,示明債權人可以憑此證書隨時申請恢復執行。現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陜西A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在處置其位于西安市**路*號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時,其股東陜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資產折價款,濫用股東權利,對申請人的債權造成了嚴重損害。
1998年11月,程**將位于西安市**路1號的在建工程折價750萬元作為其在被執行人A公司【原AA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出資,成為該公司原始股東。2003年1月23日朱**受讓程&&的所有股權成為AA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并將該公司更名為陜西A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讓原始股東梁**的所有股權和朱**892萬元股權成為該公司控股股東,曾作為實物出資的在建工程也隨之轉到朱**名下。2004年8月12日,陜西A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陜西A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股東依然為**公司和朱**.可見,折價750萬的在建工程依然作為注冊資本金而存在。
從2002年開始,**公司與碑林區北沙坡村村委會在廣東雪花新世界聯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一系列糾紛,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陜民一初字第00002號民事判決書和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終字第13號民事判決書,雪花新世界項目中的建筑物被折價由**公司受償,由碑林區北沙坡村村委會支付折價款15299910元,其中不動產價值1186.871萬元,已經支付過230萬元。雖然該實物折價款依法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受償,但它作為A公司注冊出資的性質一直沒有改變。所以,**公司應立刻將該款項作為注冊資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額出資的股東義務。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而被申請人**公司卻在處置A公司財產時濫用股東權利,將230萬元作為向陽公司注冊資本的折價款據為己有,抽逃出資,惡意逃避債務,侵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規定(試行)中第80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的規定,依法申請追加陜西陜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為本案被執行人,要求其承擔陜西A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對西安市碑林區農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債務。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請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