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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強政府財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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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連續出現兩位數增長的業績,特別是在世界經濟出現極大波動的情況下,我國國民經濟仍然取得了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的成就,給我國農村勞力就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農村勞動力就業人數達到6.6億多,占農村勞動力就業人口的87%。但是也必須看到,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環境依然存在著政策封鎖、勞動力市場體系不健全,國際勞務輸出環境不理想等諸多不利因素。為此,政府決策者或參謀者應重視和考慮這些因素帶來的影響,并采取有力措施,為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1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環境因素分析
目前農村勞動力就業處于十分困難的時期,不但農業內部有困難,其他備業也面臨著各自的實際困難,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重視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領導者應堅持密切聯系群眾,提煉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出的新經驗,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改變作風,不斷開創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新局面。當前不利于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是:
1.1政策環境因素
(1)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是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必要保證,也是激勵農村勞動力脫貧致富、充分就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近幾年來,國家采取了促進農民增收、緩和勞動力就業壓力的農業產業化、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小城鎮、西部大開發和戶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調動了農民從事各類經濟活動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緩和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緊張局面。但是,還存在許多農民進城的歧視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因此,政府應通過稅收政策調整、鼓勵部分家庭成員貿在農村。例如,政府可以家庭為單位按家庭人均收入為免稅額和比例稅制的基礎,征收所得稅,并減免撫養負擔比較重的人的所得稅。對于正在領取保險退休金仍在就業的,要采取征收征罰性所得稅的辦法,以騰出更多的就業崗位給更多的正需要就業的勞動人口。
(2)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創造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新的大容量密集載體。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為拉動經濟增長、安排就業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國家發行國債數千億元,加大了農林水利、交通通訊、城市基礎設施、城市電網改造,改變國家直屬儲備糧庫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僅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增長,而且為長遠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更重要的是為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了新的大容量載體。
(3)地方政府的封閉政策,導致農村勞動力難以進入城市正規就業。目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阻礙主要來自各大、中城市對農民進城采取了各種歧視性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相繼出臺了限定外地勞動力進城就業數量的政策,而且對進城農村勞動力進入的行業也作出了規定。對本地勞動力采取保護“壁壘”。如長沙等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繼推出保護本地勞動力就業的政策,對農村勞動力流動和就業進行限制性管理,不斷增多就業的辦證收費名目,增加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成本和求職風險。
1.2農村勞動力市場體系環境
我國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全國100家勞動力市場基本完成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的試點任務,取得了積極成果。主要表現在:現代信息網絡初具規模,在就業服務中發揮了極大作用;信息收集和工作全面加強,較好地滿足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需要;就業服務功能不斷拓展;初步建立了一支從中央到地方的勞動力市場法規體系,勞動力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所有這一切,為促進農村勞動力的有序流動,逐步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在編制完成的《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專項規劃》提出,我國將通過改革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在有條件的省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逐步推行勞動力市場一體化。這極大地拓寬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獲得信息的渠道,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有序的流動,加快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步伐。與此同時,我國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機制完全形成還需要時日,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以及政府部門之間就業政策的不協調,不配套從而導致市場分割現象仍然嚴重,給農村勞動力就業帶來了一定的阻礙。為了給農村勞動力就業提供更多的信息指導,不至于盲目流動,由臨時性向穩定性、由單個性向整體性發展,應主要解決的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開放問題,目前一切限制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鄉就業的政策都不利于勞動力市場的開放,入世后更是如此。二是平等競爭問題。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相比較,農村勞動力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機會,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雙向選擇受到破壞,勞動力價格的低廉也破壞了等價交換原則。三是定位問題。政府應該找準自己的位置,不要隨便干預勞動力市場,政府應該積極運用宏觀經濟政策,促進農村勞動力正常就業。
1.3中小企業環境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要途徑。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特點而成為吸納勞動力的主要途徑。這些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小企業數量多,對勞動力的需求量大;二是中小企業對就業人員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適合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現狀;三是中小企業就業制度靈活,適合農村農忙農閑的特點;四是中小企業分布廣,城鄉分布合理,適合農村勞動力的生活習慣。就目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情況來看,75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在中小企業就業。
隨著產業結構調整,中小企業將更多地進入到第三產業,因第三產業具有分散、規模小、勞動密集、資本就業彈性大等特點,對勞動力的吸收仍具有相當大的空間,估計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從事第三產業的中小企業還能容納16000萬勞動力。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進入的其他領域還包括為大中型企業配套的勞動密集的敏感的第二產業以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從長遠來看,第二產業仍然要吸納大量勞動力。根據過去的情況預測,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第二產業還可以吸納大約6000萬勞動力。這樣,由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科技含量提高,使得新增加的需要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就能大量地被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吸收,從而成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要途徑。
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中小企業自身外部環境的窘境,成為制約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瓶頸。中小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很大的成績,但是也要看到其自身的特點也就是它發展壯大中的缺點。點多面廣、四處分散,沒有形成規模,在市場經濟大潮中,不能很好地抵御各種風險。隨著中小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不利于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中小企業將逐步地被淘汰,一部分職工下崗和失業。在這種情況下,要進一步擴大吸收農村勞動力就業的規模至少在目前不太現實。與此同時,城鎮失業率也呈逐步上升的趨勢。1991—1997年的7年間登記失業人數分別為352萬、360萬、420萬、476萬、520萬、552萬和570萬。近幾年來,城市就業形勢嚴峻,1997年來企業下崗職業總數為1151萬人,加上行政企業單位的下崗職工,其數量達1200萬人,1998年新增下崗職工2350萬人,分流5O萬機關干部,再考慮精簡機構、青年就業、學生畢業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萬勞動力,1998年城市勞動力供給總量達2907萬人。這樣,城市與農村雙方勞動力供給都在增加,使得農村勞動力進入中小企業的空間就沒有多大了,從而成為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一大障礙。
l。4國際勞務輸出環境
我國已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由于國際社會經濟交流的增多、雙方貿易的增長、產業結構調整的升級,給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我國在2005年將完成入世的各項承諾,這將有利于對外貿易的長期穩定發展,加工貿易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增加,有望帶來更多就業機會。按照外貿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度為20一40測算,每年額外增加4—5個百分點的出口,就可以使國有經濟多增長1個百分點。從而增加近萬個就業機會,預計在今后十年,就業率比20世紀90年代平均提高50,達到0.15左右,即GDP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就業總量增長0.15個百分點。由此推算,入世后比入世前每年平均增加200萬一300萬個就業機會。入世也會推動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并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可以增加更多的農村勞動就業機會。
但是也要看到,無論是經濟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著大量的失業人員。國際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競爭加劇,造成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國外轉移困難。其主要原因:一是保護主義加強,限制措施增多,勞務價格越來越低;二是工程成交條件苛刻,標價普遍壓得很低,對外工程項目只能達到保本水平,吸納勞動力能力減弱;三是普通勞動需求明顯下降,技術勞務居于主要地位;四是非法移民的數量大大增加;五是隨著勞務輸入國產業結構調整,國際勞務市場對外籍勞務人員素質要求也不斷提高。這就使得我國大量的素質較低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很難輸出到國外。另外,從世界范圍來看,勞動力在國內各類市場的流動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對勞動力的國際流動,各國都有一定的行政干預措施以保護本國利益因此,把我國豐富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引向國際勞務市場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方式。
2農村勞動力就業的主要對策
2.1消除政策環境的障礙,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農村勞動力無論是外出還是在本地就業,無論是進入鄉鎮企業還是自我創業都需要較為寬松的政策環境。但是由于戶籍制度、土地流轉制度、流動人口收費制度以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因此,迫切需要給農村勞動力以寬松的環境。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的農業改革政策。如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土地股份化,“四荒地”使用權租賃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農村非農化的產業政策。以開發農村勞動力資源為重點,結合農業產業化、城鎮化、工業化。通過制定政策,改革農村投融資體制。引導有一技之長的外出務工人員積極回歸創業。同時,注重培育農村新的投資熱點和經濟增長點,從多方面為創業人員構建安居樂業的環境。
2.2消除空間轉移的障礙,拓寬勞動力就業空間
0引言
專家預測來,中國今后建設過程中在用地量這方面會出現很大的改變,建設用地將使用到一定的分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耕地的占補平衡形勢變得更為嚴重。怎樣在既滿足國家政策需要,又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來保護耕地,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需要制定相關的投資方式對現有耕地保護,以此保證足夠的糧食耕種面積,這種對我國農村耕地整理過程中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
1我國農村耕地整理出現的問題
1.1新增耕地造假現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標,這是為了防止國家以及區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證。而實際操作中很多時候將重點放在看數量上,而為重視起土地的使用情況。為實現土地整理標準所劃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單單決定使用采用“多出地”,很多時候會把小田歸并為大田,對耕田隨意處理,胡亂擴大耕地的數量,使得良田被破壞浪費。
對于經過開發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達到種植和耕作的標準,在現實考察過程中未出現相應的適宜性評價和分析。在土地整理過程中對原有耕地的不規則占有,使得耕地質量在整體上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就無法滿足耕地質量不斷提升的最終目標需要。這對當前政府積極實施土地保護政策是相互背離的,而政府也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有效地處理與解決。
1.2農民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參照節約用土地的規定,對土地進行重新劃定,通常采取措施對形狀不規則、達不到機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關的手段將其轉化為整齊、規則、能使用于集約經營的土地,這樣就能促進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也是達到了社會主義現代農村的需要,積極構建社會新型農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發生轉變后,將對造成土地權屬的變化,實施土地整理常常會把原有田塊的邊界打破,這就必須要重新制定計劃,這就需要進行土地權屬調整,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土地整理的內容。
實施土地整理必須要以農民自身的農業利用為重點,從農民的角度出發實施相關的策略。當前,土地整理開展時常常關系著田塊重劃、房屋拆遷、遷墳騰地等問題,而這些事項都和農民的實際利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土地權屬是農民較為關注的一項問題,涉及到了許多方面的利益劃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等。而我國農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舊較低,如:田塊凌亂,水利配套設施老化,使得規劃指導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設,空心村等比較普遍。這主要是因為土地整理能夠對上述現象進行合理的調整,改善不良影響或結果。而在實際運行時出現了強制性命令農戶拆遷房屋、遷墳騰地填埋坑塘等,這就破壞了農民的正常利益。若沒有得到農民的允許就在材料中代簽公眾參與意見,以此實現爭取土地整理項目的目的,或占用農戶所耕種的土地完成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都會影響到農民的自身實際利益。。土地對于農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證,是農民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若以這種違背農民意愿的方式是錯誤的。開展土地整理屬于跨權屬界限的整體調整,這就會給農民的利益帶來影響,削弱了農民參加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1.3土地整理功能難以顯現
綜合發展主要強調把土地整理與農村結合起來發展,其目的在于把內容與空間組織、管理相互統一,這樣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得到以充分發揮。當前,增加耕地數量、補償因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是整個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標,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綜合功能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有時還會引起較大的不良影響,例如:重數量輕質量、占優補劣、開發不利、破壞環境等一系列問題。轉盡管國家已明確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針,立足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但土地整理項目重申報輕建設,工程質量較低,項目目標單一化等問題依然存在,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還未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影響了土地整理綜合性的顯現與發揮,導致了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目標相脫節的現象。
2我國農村耕地整理的真確措施
2.1發揮各個土地的作用
2.1.1綜合村、組的界線。當前中國發展時期運用的制度為農村集體承包制度,各村、組的土地已經劃分出了明顯的界線。而政府制定相應的規劃工作往往忽視了村、組的界線,這樣造成劃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糾紛。這就需要政府及相關部分在制定界限時把村、組的界線問題全面考慮到位,設計上一般允許不存在明顯的界線,但在單元劃分上必須認真對待。
2.1.2結合當地農民的習慣。在規劃土地時有需要將現有的設施積極運用起來,對于部分道路需考慮到是農戶長期在生產和生活中出現的,其具備一定的合理性。規劃過程中需堅持“田成方,路成網,渠相連,林成行”的模式,當在原有的路、溝、渠周圍搭建類似的設施時,要將原有的設施綜合考慮起來,一次來滿足農民習慣的生產、生活方式,還能減少資金投入本。在規劃土地過程中需要對土地進行有效的保護,最好結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展開,兩者保持協調統一,這樣才能保證土地的使用達到當地實情和土地利用的計劃要求。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時立足于實際,以達到社會主義新型農村建設的要求,這樣才能達到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需要,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2.2堅持民主政治原則
在加強新農村建設過程里需要對土地整理提出相應的要求,必須要在堅持民主政治原則下進行,這樣才能保證土地整理規劃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作為公眾能夠積極參加到土地管理項目里,能夠對各個項目的內容有個深刻的了解,并根據實際情況給出相應的建議,這樣既能彌補技術上的缺失,也能到達方案設計的實際要求,讓規劃方案及設計變得科學合理。土地整理能夠讓農民切身體會土地整理的作用,維護了農民自身的實際利益,調動公眾參與農業發展的積極性。:
2.3協調好各種內部關系
促進農村和諧發展在規劃實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協調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農戶以及其部門的協調工作。當項目規劃方案實施出現不合理時,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認可后上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日之內給予答復,以免造成嚴重地延誤工期和耽誤農民的種植時間。當項目規劃實施中出現需要同其他部門協調時,如遷移道路中的電線桿等,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上報土地行主管部門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協調相關部門解決。
3小結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對長一段時間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系統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措施。為了農村更和諧地發展,我們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當前面臨的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1]韓潤仙,韓桐魁.試論農村耕地整理發展制約因素與保障措施[J].國土經濟.2004.(01).
近年來,我國經濟取得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也有較大的提高。盡管我國總人口規模將擴大,但農村人口數量卻由上升轉為下降的趨勢。據統計年鑒顯示,2004年我國農村人口比1996年減少了11%,而宅基地面積卻增加了1.7%。這種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比例轉型將改變農村居住模式,致使農村宅基地用地浪費問題日益突出,對于不堪重負的農地資源和生態環境將產生直接的影響,同時也會直接影響著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模式,乃至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因此,在快速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大背景下,面對農村居民用地的發展趨勢,對其科學地進行土地整理,是非常必要的。而土地整理工作的進行,卻存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
一、我國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宅基地土地整理專項規劃滯后
要科學地整理宅基地,必須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規劃作指導,而鄉鎮一級制定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卻面臨著不利的因素。首先是鄉鎮一級規劃的技術力量薄弱,不僅缺少技術人員,也缺少對規劃的技術資金的投入。其次是近幾年農村中已建成了大量新房,新房的更新需要好幾十年的時間,對它們進行拆遷的費用相當高,這對制定出的規劃的實施又帶來了困難。
(二)土地整理資金籌集問題難以落實
如何在較短的時間內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土地整理資金籌措、運作和監督機制,保證整理過程資金的按時足額到位以及資金的高效利用,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同時,由于資金投入的問題,會導致一些政策措施的長期性和連續性問題。因為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關系到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尤其是采用引導農民自主搬遷的方式,更是需要堅持不懈的多年努力,才能見到明顯成效。
然而,在開展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過程中,由于資金的籌集問題難以落實,往往各級領導的決心難以堅定,各屆政府的工作不能持續,法定程序確定的規劃甚至隨意修改,一些有利于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必須難以穩定下來。從而致使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成果難以形成,達不到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三)農村居民缺少對宅基地進行整理的積極性
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顯然,根據該規定,村集體和農民是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主體,農村居民或作為農村居民集合的村集體進行土地整理則是從土地整理可能帶來的經濟收益出發,如果宅基地整理為耕地的經濟收益不能補償整理的經濟成本,農村居民或村集體就不會有進行土地整理的經濟動力。從村集體和農民的角度看,閑置宅基地的土地整理成本主要有待整理宅基地上房屋的拆毀成本、對房主的房屋補償成本以及土地轉變為良田的整理成本,而收益則是宅基地整理為耕地后的種植業收入。近幾年我國農民純收入中源自農業收入的比重持續下降,農業在農民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減弱,一些地方甚至出現耕地拋荒現象。由于種植業的比較收益較低,閑置宅基地土地整理的收益無法補償整理的成本,使農民和村集體無法自動產生對閑置宅基地進行整理的利益驅動。此外,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對農民將宅基地整理為耕地后的使用權缺乏明確的規定,也降低了農民自己進行宅基地整理的積極性。
(四)農村宅基地超占土地嚴重,“一戶多宅”情況普遍
我國宅基地實行無償使用,加之我國農村宅基地觀念上的一些落后思想,宅基地監管力度不夠,事后查處難度大,多占土地難處理,導致農村宅基地超占嚴重,成為宅基地管理中的普遍難題。國家相關法律要求農村宅基地只能“一戶一宅”,但由于歷史、繼承、買賣、建新不拆舊等行為,造成了我國目前宅基地上的“一戶多宅”現象突出,同時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給與處理。
(五)土地空間置換難度大
在對宅基地進行土地整理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土地的空間置換問題。土地空間置換是土地使用權屬的調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變更,涉及不同主體之間用地關系和利益關系的協調問題,致使土地置換的難度很大。因此,怎樣把土地整理和農村經濟政策(即經濟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用地置換過程中的利益平衡,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六)土地產權不明晰
土地登記發證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礎,對明晰產權,為有效控制農村宅基地建設中的違規違章建設,提供有效憑證,但目前各地發證情況不一。主要是土地部門沒有及時開展宅基地的土地登記工作,另外,農村村民對宅基地登記意識淡薄,宅基地變更后無法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導致宅基地上權利狀況不清,家底不明,管理也相對混亂,宅基地民事糾紛頻發。
宅基地的產權制度問題涉及政策層面,但對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起到了根本上的作用。我國目前農村宅基地的集體所有制,農民有宅基地使用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產權上的混亂。隨著經濟和市場的發展,禁止農村宅基地轉讓,阻礙了農村宅基地市場的建立,扼殺了一些有利土地利用的農村宅基地轉讓,也導致了目前隱形市場的存在,成為宅基地管理上的盲區。
(七)土地整理專業技術較為落后
土地整理是一項跨學科的技術性和實踐性強的系統工程,需要一套技術支持體系。目前,參與土地整理的主體是農村居民。由于他們沒有掌握相關的知識和技能,而相應的各方面專業技術服務跟不上,土地整理常常出現受阻或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現象。
(八)集體土地流失嚴重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客觀存在的土地市場供求關系使農村宅基地的轉讓無法制止,但現行法律法規又不允許農村宅基地流轉,導致當前農村宅基地的轉讓多為私下進行。這種“暗箱操作”、隨意定價的轉讓行為使本來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隱形交易中大量流入買賣雙方手中,造成了集體土地資產收益的大量流失。
二、我國農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的對策
(一)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規和政策
逐步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強執法力度,嚴格宅基地審批,為解決多占、超占、強占宅基地問題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律依據。
制定完善土地整理的法規和政策,引導各地按計劃、有組織地規范開展村莊整治工作。要加快土地整理責任制度、獎懲制度、資金籌措、使用與專項管理制度及村規民約的建立,制定宅基地整理優惠、鼓勵政策,使宅基地整理的責任能真正落實到戶、到人,并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宅基地整理的積極性。
(二)開展農村宅基地普查登記工作
居民點用地普查登記,是農村宅基地整理的前提,通過
教育政策是實現整個國家教育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會發展階段對教育發展不同途徑和方向的選擇,其變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志與愿望。從1985年開始的教育體制改革到2006年這22年間,年均出臺88.8件教育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促進了教育的快速發展,同時也改變了家庭教育消費,特別對收入增長緩慢的農村來說,教育政策變化影響著他們的家庭生活消費。
一、教育政策的變化發展
(一)不同類型劃分的教育政策變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內容及主要變化。一是各種宏觀指導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設、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內容,該政策的變化主要強調了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弘揚社會主義精神風貌。二是教育經費的政策,主要包括撥款、學費、國家助學貸款等方面的政策,其變化始于1985年。在這之前,中國教育財政體制主要是單一的國家供給制,無論義務教育還是非義務教育,由私人分擔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礎教育實施財政分權改革,基礎教育投資責任層層下放,農村地區教育籌資負擔加重,特別是非義務教育收費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費標準,使家庭分擔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斷上升,其變化對家庭教育消費影響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舉辦權、后勤社會化等問題,該政策的變化強調了教育決策的自、不同層次辦學主體的資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會化的問題。四是教育環境的政策,該政策主要強調包括校園周邊環境、學生外出活動安全、校園文化建設等內容。
2、教育教學政策的主要內容及主要變化。教育教學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種政策:一是教學的各種具體政策,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劃等方面的政策;二是關于教師的政策,包括教師的培養、培訓、聘任等問題;三是關于學生的政策,包括學生的學習、思想、品德等問題;四是關于質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優秀人員獎勵、教學評估等方面;五是有關學術的政策,包括學術組織建設、學科建設等方面的政策。這些政策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對教育教學單位自主辦學條件下的教學活動規范化管理,其變化對農村教育消費的影響很小。
(二)不同層次劃分的教育政策變化分析
1、基礎教育教育政策變化。基礎教育是提高整個人民群眾和民族的文化素質,關系到整個民族文化和素質的根本。因此,國家不斷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制定和出臺政策指導來支持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基礎教育投資責任的變化:基礎教育投資責任層層下放,農村地區教育籌資負擔加重,為了扭轉了農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狀況,2006年起開始實行了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變化。高等教育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種非義務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專業性。中國的高等教育由過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眾化教育轉化,高等教育收費由國家主要供給逐步向個人負擔轉變,大眾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斷擴展,特別是1999年后的擴招,高等學校的數量急劇上升,為了適應時代對高等教育超常規發展的要求,出臺了一系列教育政策來規范和引導高等教育。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教育經費、教育教學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這些政策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教育的產業化
和市場化。
二、教育政策變化與農村教育消費的影響
(一)農村教育消費變化狀況
本文以中部地區的江西省1995~2007年農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現金支出為例來說明農村家庭教育消費的變化狀況。
1、農民家庭教育消費支出成為家庭消費的主要部分。從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的比重一直維持10%以上,最高達16.23%。對于廣大農村家庭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家庭來說,教育消費支出在農村家庭總支出中居于首位,這多是以農村家庭一部分成員取消享受資料、發展資料,僅維持低層次的生存需要為代價的。
2、農民家庭教育消費結構比較單一,學費支出成為教育消費的主要部分。農村教育消費比較單一,消費支出主要為學費支出,學費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別在高校擴招和還沒有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免費的那幾年,學費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達84.94%。這一點說明農村除了繳納學費以外,用于提高綜合素質的其他教育卻很少。
3、國家義務教育免費政策使農民受益。2006年開始在西部地區和部分中部地區實施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重要政策,從表1的數據可以看出,農村教育消費占收入和占消費支出的比例從2006年開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個百分點。
(二)教育政策變化對農村教育消費的影響
教育政策對農村消費影響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經費的政策,其變化特點若拿“90后”的話來說就是“以前讀小學要錢,讀大學不要錢,輪到我們現在是讀小學不要錢,讀大學出大錢”,這說明了基礎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在收費方面的差異。由于目前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免除了學雜費、書本費,初中生每學年的收費僅400元至800元,對于農村來說負擔也不算不大。隨著中考和高考升學率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村學生進入高中或中職學習,非義務教育的高中(高職)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費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調查為例,高中生每學年的收費為2000~3800元,另外由于鄉鎮級的高中制學校較少,基本都集中到縣城及以上,所以農村學生多數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的支出對于農村家庭來說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費年年遞增,已成為一些農村家庭的最大負擔。從1995年至今,大學學費從每年幾百元一路飆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學費猛漲約15倍。40%的農村家庭認為教育消費支出負擔重,50%認為較重,只有10%認為輕。這道出了教育體制的改革使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由國家財政單一供給向多渠道籌集轉變,多種渠道的學校自籌經費在高校經費投入結構中的比例呈上升趨勢,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較高的學費,這對大部分農村家庭的教育消費形成了一定的壓力。
(三)教育消費支出對農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響
教育政策使農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給農民增收帶來了收益,農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農村教育消費支出增加。但在農村出現的教育消費型貧困與當前教育收費居高不下密切相關,使得農民不堪重負。從表1數據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儲蓄的金額最大為1102元(用收入減去生活消費支出),而1位大中專生1年的學費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說,農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個大中專生上學。而因“家庭收入低-沒錢投資教育-子女就業機會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這成為一個貧困代際傳遞的“怪圈”,“教育消費型貧困”帶給許多農民擔憂的前景。
三、提升農村教育消費的對策
(一)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費能力
雖然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政策,使農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農民的教育消費質量和水平依然不容樂觀,現行的高教收費政策對廣大農民來說壓力依然巨大。因此,積極關注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出臺具體的支農措施,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致富能力,拓寬農民增收的渠道,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居民教育消費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率和教育投資回報率,增強農民教育消費的信心
對于農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為了改善生存條件,但其收益卻并不明顯,這顯然會抑制農村教育消費的增加。各級主管部門、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要積極推動大學生就業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搭建各種雙選平臺,提供公平競爭的就業機會,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對農村大學生回鄉創業提供補助或提供創業基金,一定程度上實現教育消費的投資回報,提高農民教育消費的積極性。
(三)加強金融部門對農村教育國家助學貸款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金融部門要在教育消費方面有所作為,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助學貸款政策,及時了解掌握貧困學生助學貸款的實際需求,加強助學貸款品種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將保險引入助學貸款業務的新途徑,對符合條件要求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貸款支持。
(四)設立國家獎學金、助學金支持農村學生,減輕農村家庭教育消費負擔
政府可以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資金用于國家獎學金、助學金項目,鼓勵學校通過各種途徑設立更多的獎學金項目,這樣既可以鼓勵農村貧困的品學兼優學生勤奮學習,有可以為農村家庭教育消費減輕負擔。
參考文獻:
因此,進一步規劃解決農村勞動力遷移問題的戰略思路:其一,統籌城鄉就業,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其二,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減少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風險。
(一)統籌城鄉就業,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
統籌城鄉就業,解決好農民的就業問題,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的關鍵之一。統籌城鄉就業要求把解決好農村的就業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變和擯棄重城市、輕農村的傳統觀念和做法,必須把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作為一個整體,通盤考慮,統籌安排。盡快打破城鄉就業壁壘,實行城鄉勞動者公平的就業制度是統籌城鄉改革的切入點。各級政府應把促進農民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目標,把增加農民就業納入國家和各地區的就業規劃。在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不僅要把擴大城鎮就業、降低城鎮失業率作為重要任務,而且要把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實現農民充分就業作為重要目標。
1.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建立保護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村勞動力遷移者是一個容易遭受貧困與社會排斥的群體。近年來,雖然國家出臺了不少保護其權益的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農民工合法權益屢受侵害的現象仍繼續存在。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約率很低,工資邊清欠、邊拖欠,農民工超時間勞動,休息、休假權利受侵犯比較普遍,一些企業任意加班加點的行為沒有得到遏制。距離公平就業,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不可否認,農民工合法勞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與勞動力供過于求有關,但作者認為,其深層原因仍是勞動力市場制度不健全所導致,因制度原因使農民工處于弱勢地位,從而遭受資方侵害。保障農民工權益是社會公正的體現,更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所在。短期內的勞動用工整治行動只不過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舉措,最終需要建立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包括工資形成的市場機制和集體談判制度,工會作用發揮方式和程度以及保護勞動者的政府勞動立法等方面。
2.公平對待農村勞動力遷移者,逐步形成惠及農村勞動力遷移者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當前城市對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實行的實際上是“經濟接納、社會排斥”的做法。主要表現在:允許農民進城打工(經濟上進入),但不承認他們在城市的社會成員資格,進城農民工不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務(社會排斥);在住房、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婦幼保健和社會保障等方面遭受歧視等。大量農民進城務工不可避免地會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問題,在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應有新的理念和措施。首先,應當轉變觀念,對農民工要由排斥到容納,由管制為主轉向服務為主,改變農民工“邊緣化”的社會地位。要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把進城農民工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統一管理,逐步做到權利平等。其次,在住房、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上考慮農村勞動力遷移者的需要,使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到農民工。統籌考慮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涉及城市公共服務資源重新分配的問題,城市政府財政支出結構需要作相應的調整。進行這種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有利于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對促進城市社會的安定和諧、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3.引導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合理、有序流動,努力開拓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渠道。我國城鄉將長時期面臨沉重的就業壓力,這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情。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轉移,必須廣開門路,多渠道并舉,多形式并存,多層次展開,努力實現合理、有序流動。(1)在地域流向上,引導農民異地轉移與就地、就近轉移相結合。加快城鎮化進程,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是解決好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的根本出路。
同時,通過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促使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轉移,在未來很長一個時期仍是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不可忽視的一條重要途徑。不斷壯大縣域經濟,促使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近年來,隨著土地供求矛盾趨緊、勞動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沿海發達地區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向中西部轉移。要因勢利導,在繼續鼓勵中西部農村剩余勞動力向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流動的同時,推動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沿海發達地區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轉移,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創造條件。(2)在產業類型上,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要充分利用我國人力資源豐富、特別是農村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正確處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產業、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關系,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中的勞動密集生產環節的競爭優勢。在拓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空間的同時,要重視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向農業的深度和廣度進軍。
4.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人口的整體素質。技能和就業培訓是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工業部門就業,新的工作崗位對勞動者的勞動技能有新的要求。如果勞動力的知識技能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勞動者就容易面臨著失業的威脅。而且,勞動力的整體技能較低,也對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構成了制約。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技能,全面提高農民的素質。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就業培訓體系,大力提倡訂單培養模式。走先培訓后輸出、以培訓促輸出和定向培訓、定向輸出的路子。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納入各級公共財政的支持范圍,建立“政府主導、多方籌集”的投入機制。二是在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長期以來,農村職業技術教育教學內容與農村發展需求嚴重脫節。由于經費短缺,農村職業教育機構萎縮,人員大量流失。要有效整合教育資源,把發展中等職業學校的重點放到農村。這對有序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意義重大,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減少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風險
進城務工的農民,大多處于不穩定狀態。只要還沒有穩定職業并且在外定居,土地仍然是農民最終的退路和保障。土地對廣大農民來說,既是基本的生產資料,又是基本的生存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即使不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不再具有生產資料功能,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也不會消失。從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情況看,大量的農民將會長期亦工亦農,相當部分的農民工將是年輕時進城務工,年老時返鄉務農。在農民到城鎮未取得穩定的就業、收入保障以前,保障他們的土地承包權,使他們進退有路,不失去土地這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有助于防止農民因喪失土地而淪為流民大量集中于城市,對保持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穩定關系重大。
因此,在沒有別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必須依法保障流動就業農民土地承包權的穩定。將所有農村勞動力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于留在農村不能進行農業生產的老年勞動力來說,土地難以起到生存保障的作用,他們往往成為農村貧困人口。在他們不能也不愿從事農業生產時,如果愿意退出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可將他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對那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勞動力,賦予他們對農地承包具有選擇性的退出權,根據自身條件在保持農村的承包地和獲得不同的社會保障之間進行選擇。如果他們有穩定的非農收入也愿意放棄土地,可以以農地換取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障基金,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而那些不愿放棄農地的轉移勞動力,則將他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對那些愿意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如果他們愿意承包上述兩部分勞動力退出的承包地,那么根據其意愿承包的土地面積和承包年限支付一定的土地承包費,而這部分承包費則納入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等到他們到了退出農業生產的年齡時將他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參保單位,以社區或漁業公司作為社保的工作點。其次,為鼓勵漁民參保,在政策資金上予以支持,在繳費比例上以“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政策執行。同時,從漁民轉產轉業資金中劃出一部分,給予每個參保漁民一定數額的補助。
3.建立漁民下崗失業救濟金制度。漁民在棄船上岸失去“工作”后既沒有市場經濟下的商業保險,又沒有計劃經濟下的各種資助待遇,致使下崗失業漁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處于“體制真空”狀態,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為確保漁民基本的生活,應給予下崗失業且仍處于中壯年的漁民如城鎮下崗失業職工一樣的待遇。救濟的金額和期限,可參照目前國家推行的城鎮下崗職工有關規定以及廣州市的標準給予適當的救濟,以體現國家對達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應盡的救助責任,體現社會公正原則。
4.建立新型的漁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體制。要建立和維持漁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關鍵是能提供這一體系或制度運行所需要的資金,而新型的漁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體制則是籌集和管理這筆資金所必需的。首先,在保證一定的政府撥款前提下,可由政府出面,通過財稅部門統一負責漁民社會保障所需要資金的籌集、征繳,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稅務機關的人力和物力,采取廣泛吸收社會捐款,適當征收企業事業稅收,按比例提取城鎮建設項目費以及購買基金、穩定投資等辦法來保證漁民社保資金的充足;其次,統一漁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機構,把漁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的管理范疇,并通過漁民基本生活保障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加強對其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再次,建立由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政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籌集和征繳機構的征收行為、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支付行為、財政專戶的管理行為以及基金運營情況實施全程監督。
改革開放以來,限制勞動力遷移的許多舊的體制已經基本消失,其中包括居住限制、食品供給限制以及大部分就業限制,同時教育水平的提高降低了人們的遷移心理成本,增加了就業成功機會,也大大提高了人口的流動性。與此同時,隨著勞動力遷移的增加,移民網絡已經起到提供就業信息、降低心理成本的作用,還有交通和通訊費用的降低以及高校擴招和收費的增加,‘都是中國國內遷移規模有可能增長的理由。剩余的限制勞動力遷移的因素,更多可能體現在一些較難改變的體制上,如城市就業體制和農村土地制度等。
為更好的了解農村勞動力對政策的需求,以便政策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2007年春節期間筆者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縣廊田鎮11個村,共發放問卷調查表6O4份,其中A卷(遷移者)194份,B卷(未遷移者)410份,回收有效問卷552份,其中A卷181份,B卷371份。另外,2007年上半年在城市中進行了調查,所有調查對象均為廣東省城市中外來務工人員,共發放問卷調查表(全部是A卷)263份,回收有效問卷212份。兩次調查共獲取764份有效樣本,調查目的主要是了解遷移者的個人特征和遷移動機,以及未遷移的可能原因,其中對政策的需求是調查的重點內容之一。
一、遷移者對政府政策的期望
農村勞動力遷移絕大多數人是依靠自身努力所實現的,但并不表明這種純市場經濟行為不需要政府的干預,因為遷移對于農村勞動力來說畢竟是有風險的行為選擇,他們需要政府的幫助,尤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在現階段,他們對于政府政策的期望有哪些,哪些對于他們目前最迫切,作者利用A卷(遷移者)調查數據做了一個統計。
在調查中發現,在選擇政策期望時,由于個體特征的差異,存在明顯的地區偏好、性別偏好、年齡偏好和文化(教育程度)偏好。例如,樂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遷移者更注重社會保障,男性相對于女性來說,對農地承包權更為留戀,年輕者考慮計劃生育問題更多,而對各項社會保障并不太感興趣。但統計分析時,看到他們對政策期望的核心內容是完全一致的,只是選擇的先后順序不同而已。:
在城市生活中,他們擔心更多的是失業和居住問題。前者,遷移的根本目的是掙取更高的收入,只要有份工作(或有份不拖欠工資的工作),就會有一定的收入。出乎意料的是,遷移者對住房的要求比較迫切,遷移者向定居者過渡時強烈要求的具體訴求。另外,遷移者對于社會保障的要求并不太高,表面上看,由于他們從未得到過社會保障,所以覺得那只不過是城里人“天生”的待遇,甚至有不少人還不知道有社會保障這一說。況且進入社保還要求他交納一筆費用,這將減少其現期收入,所以他們對納入社會保障的要求并不迫切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農民的保障只是原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所以,遷移者無一例外的希望享有原有在農村的一些政策,固他們特別希望保留自己的宅基地。如果一下子剝奪了他們的土地承包、使用權,他們將很難適應,結果可能是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局面。
二、未遷移者原因
為了更好的了解遷移者的個體特征,調查B卷專門針對在家務農的農村勞動力,希望能做比較分析。未遷移者的原因,作為一個多選問題,在回收的373份有效問卷中,其選擇未遷移的原因統計結果。
同樣在選擇不遷移的原因上,也存在著區域偏好、性別偏好、年齡偏好和文化偏好等因素。其中,年齡大的和文化程度低的主要是缺乏相應技能,而女性未遷移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家人拖累,那些回遷者則比較滿足于農村的生活狀況。問卷調查中,絕大多數人并未選擇“在打工地受到一些政策限制或歧視待遇”這一項,由于傳統文化的潛移默化和長期二元結構的政策影響,農民已經養成了逆來順受的“品德”。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0-0038-02
農民政治參與作為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指的是“我國農村成年人口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與要求,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或政治決策,以影響政治過程的行為”。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農民政治參與不僅有助于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和民主政治發展,而且還有助于促進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梢哉f農民的政治參與對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但是,目前我國農民的政治參與還存在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應當正確認識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而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不斷提高我國農民的政治參與水平,從而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繼續向前發展。
一、農民政治參與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上來看,目前我國農民的政治參與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參與意識淡??;行賄和賄選現象普遍存在;參與假象嚴重,參與質量不高。
(一)農民政治參與意識淡薄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冷漠問題
在對山西省古縣蘆家莊村村民的調查中,當被問及“您對當村干部是什么態度”時,有55.3%的村民選擇“無所謂”,選擇“想當,并會積極爭取”的僅占15.7%;當被問及“您為什么要參加村委會選舉”時,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村民選擇“村里讓我選”或“大家都選,所以我也選”,而選擇“這是公民的義務”的村民僅占少數。由此可見,我國農民缺乏明確的政治參與意識,對集體事務特別是政治方面的事務漠不關心,政治責任感不強,政治積極性與主動性不高,這些必然會制約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水平。
(二)行賄和賄選現象普遍存在
通過對山西古縣蘆家莊村村民的訪談顯示,村民為了獲取某項權利或權益,會通過拉關系、托熟人、請客和送禮等途徑與政治決策者進行權錢交易,即行賄。在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中,有些村干部候選人會積極活動,搞小動作,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網巴結領導、賄賂村民,從而在選舉中獲勝,即賄選。村民會為了在扶貧、貸款和低保收入等方面獲取有利于自己的決定而行賄。村民會因為金錢或禮品、人際關系、情面等因素而輕易放棄手中神圣的選舉權。這種賄選行為直接破壞了農村的基層民主,應當極力禁止。
(三)政治參與假象嚴重,政治參與質量不高
根據對山西古縣蘆家莊村村民的調查結果顯示,村民的到場率及投票率是很高的,但事實上這種興盛并不是真實的。高投票率和高到場率并非就意味著高參與率,政治參與還包括許多其他的形式,如、監督等,而農民卻很少使用。在此次調查中,沒有一個村民意識到“通過新聞媒介來解決自己遇到的政治問題”;大多數在外地務工的村民是委托投票,有的村民會一人一大把選票;有些農民雖然參與了選舉,但大多是被動員或者是迫于村干部的壓力而不得不參與。這些都導致村民的參選率失真。
二、農民政治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導致農民政治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經濟原因。
(一)農村經濟依然落后
經濟落后,農民生活依然貧困,這是農民政治參與程度偏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對山西古縣蘆家莊村村民的調查顯示,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平均月收入在500元到1000元,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村民僅占少數。為了維持其生活,大多數村民農忙時節在家務農,農閑時節到城里打工,終年勞作。沉重的生活壓力和經濟負擔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使得農民整天為生計而奔波,無暇顧及投票選舉等政治參與活動。正如格爾哈德?倫斯基指出的:“日常生活的壓力嚴重地限制了人口中絕大多數人的政治活動,雖然在革命時期,大多數人可能在短期內某一重要的領域中變得在政治上活躍,但由于必須要保證其生計,大多數人很快就離開了政治領域?!?/p>
(二)村民自治組織不完善
村民自治是農民政治參與的直接體現,它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主要通過自治組織村委會來行使這些權利。但是,根據訪談顯示,在農村的村委會選舉中還存在著賄選、宗族勢力干涉的現象,這使得選出的村委會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里很少召開村民會議,村務也不公開。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村委會的職能異化,農民的各項自治權利得不到充分的行使,從而制約了農民有效的政治參與。
(三)農民自身的組織化程度低
從我國歷史和現實的因素來看,改革開放后,我國實行了,農民分散經營土地,在長期的經營活動中缺乏必要的聯系與合作,單家獨戶進入市場,從而形成了我國農民分散性較大、組織化程度比較低的問題。因此,我國農民進行政治參與主要是以個體或小團體為主要形式,這使得農民利益表達難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同時由于農民組織代言人的缺位,導致農民政治參與的目標訴求不明晰,進而影響了農民的參與熱情。
(四)農民自身的文化素質低
由于我國農民的文化水平整體不高,因而導致其政治認知程度也比較低,這在很大程度上將影響農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制約農民政治參與的能力和水平。調查結果顯示,有14.9%的人從未上過學,有45.4%的人是小學文憑,有37.7%的人是初中文憑,而只有2%的人是高中文憑。農民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他們對政治參與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和熟悉程度比較低,對自身政治參與的權利和參與程序也不了解,從而嚴重制約了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
(五)我國傳統政治文化的消極影響
我國作為一個有著漫長的封建專制傳統的國家,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為主線的傳統政治文化,這些傳統政治文化在農民的心里逐漸積淀成了“清官思想”、“依附和歸屬心理”、“與世無爭”、“權威崇拜”等復雜的政治意識。這種意識至今還深刻地影響著農民的政治觀念和政治行為,使得農民在政治參與中表現為被動與盲從,從而制約著我國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三、提高農民政治參與水平的對策分析
通過上述對我國農民政治參與存在問題及原因的分析,筆者認為,要全面提高我國農民的政治參與水平,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民政治參與提供有利的物質保障
第一,要因地制宜,在發展農業的同時可以發展養殖業、種植業等。例如蘆家莊村,鑒于該村的村民以種地為生,土壤肥沃,草木茂盛,所以政府應該同時發展當地的農業和養殖業,形成集體規模,并給予村民統一的指導和管理,確保農民增收。第二,要做好農產品的深加工,提供“產供銷”一條龍服務,并大力發展綠色農產品,形成具有當地特色的新興產業。例如蘆家莊村,鑒于該村有許多特色產品,比如櫻桃、連翹等,所以可以將這些產品進行深加工,獲取更高的經濟價值。第三,要建立農民培訓機構,加大對農民相關技能的培訓,包括種植技術、養殖技術等,讓農民掌握先進的科學技術,以此來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為農民政治參與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在民主選舉方面:村民委員會要對選舉中出現的賄選、拉票行為作出明確的嚴肅處理規定;要增加選舉的透明度,通過各種形式,比如候選人開展競選演說、公布政務目標等,讓農民了解村干部候選人,保證農民選出真正維護自身利益的代言人。第二,在民主決策與民主管理方面:要定期召開村民大會,村內重大事務一律交由村民大會集體討論,最大程度地考慮群眾的意見。第三,在民主監督方面:要推行村務公開,做到公開村務的時間及時、形式規范、內容完整;要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認真審查村務公開的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是否及時等,讓全體村民進行有效監督,從而真正落實村民的民主自治。
(三)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政治參與的整體實力
“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家庭離群孤立,一個個單獨地站在國家權力機構面前?!边@是農民利益容易被忽視和遭受侵犯的主因之一,所以農民應該有自己的政治參與和維權組織。因此,要引導農民組織起來,成立屬于農民自己的利益組織,比如“農民協會”等,這些組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代表農民參加政治決策,以集體的力量抵御各種可能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增強農民自身的組織性和自我保護能力,從而不斷增強農民政治參與的整體實力。
(四)提升農民的文化素質,為農民政治參與提供素質基礎
第一,在鄉鎮建立農民夜校,開辦農民文化培訓班。如在蘆家莊村,村干部可以組織開辦識字班,把當地村民組織起來進行學習,每星期兩次,每次一小時。第二,在農村創辦公共文化組織和文化設施,如文化室、文化館等;開展農民文化節,豐富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如在蘆家莊村,村干部可以組織村民觀看一些反映農民生活的電影,并進行交流和討論,從而指導村民自己的日常生活。第三,動員大學生志愿者下鄉進行義務服務,為農民進行國家政策、文化知識的講解,以提高農民的政治素質和文化素質。
(五)發揮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作用,為農民政治參與提供規范化的渠道
第一,要設立專屬于農村的電視頻道和廣播節目,創辦專屬于農民的報紙和雜志等,為農民提供更為豐富的規范化政治參與渠道。第二,要創新大眾媒體的表現形式,以廣大農民喜聞樂見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展現在農民面前,如漫畫形式。第三,積極引導農民向大眾媒體反映影響農民自身利益的問題。如開辦類似焦點訪談之類的電視節目等,通過這些大眾媒體的報道和宣傳,形成社會輿論,加強農民對各級村干部的監督,促使有關部門積極解決這些問題,從而為農民政治參與提供規范化的渠道,激發農民政治參與的熱情和利益表達的愿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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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在溫縣的推廣,可以將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規范治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鎮化的進程當前,在溫縣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了部分農村商品房建設(如溫縣南張羌鎮朱溝村)的現狀,當地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將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并一致同意讓他們在本村進行商品房的規劃和建設。而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農村現有土地供應短缺、農民申請宅基地比較困難這樣一個客觀事實。商品房的出現可以在充分利用農村土地資源的基礎上將農民有效地集中起來進行統一管理,這也將成為推動新農村建設城鄉結合發展的一個雛形,對于提高當地的生產發展和農民的生活水準,以及發揚鄉風文明和管理民主的新局面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當然,城鎮化的發展,新農村社會的形成歸根到底要在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上推進,而最根本的就是要解決好農村的土地問題,尤其是農村土地流轉的歸屬性和有序性問題。只有在堅持土地公有的基礎上,農民按照自愿、有序的原則推進土地流轉,才能促進農村土地資源的穩定及合理利用,進而真正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新格局。
(二)有利于推動溫縣“四大懷藥”的發展和工農業的結合
一、前言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建設新農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農村人口養老問題緊密相連??紤]到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加速發展的城鎮化進程,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數人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時期防范風險、防止農村老年貧困、調節農村人口年齡和性別結構,就必然持續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至關重要的政策議題。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保證。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法律法規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養老保險金流失和挪用等行為,未規定有效的懲罰措施。目前農村社?;鸸芾碇械倪`規行為相當嚴重。正是這種不穩定的制度和屢見不鮮的違規行為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難重重。
2.自給來源少,吸引力不足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集體補助不到位或數額少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體現;國家政策扶持,僅限于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除此,再無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財政,除經辦機構費用,也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強制性的情況下,僅靠這些政策,難以發揮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長慢,難以為繼
基金增長速度跟不上養老金發放的增長速速,出現負增長。農?;鹪鲋捣绞街饕谴嫒脬y行和購買國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給農民承諾的保險給付率也高達12%,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債券和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致使基金增值緩慢。加上缺乏穩定的投資渠道,農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現負增長。
三、完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養老將呈現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養老將居主體地位,社會養老保險將得到新的強化,從而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為農民養老建立一道比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設,真正體現公平與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是法制經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實施。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中國實際情況,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盡快制定并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標準、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范其操作行為,以法制的形式將這項合法權利確定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會化養老的主體是社會,是以社會運作的方式實現的。而能夠代表社會。管理社會的主導者是政府。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強調個人應承擔義務是對的,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針對目前集體補助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當考慮如何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養老的優良傳統,這為家庭養老制度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現階段,由于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許多原因,農民養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從制度上鼓勵農村家庭養老。
四、結語
從農村和整個國家現代化長遠角度看,建立農民養老制度是對農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護。嚴峻的人口發展現實、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學習的國外經驗, 都迫使中國不得不用創新的思路、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制度, 走出一條城鄉之間相對獨立而又良性互動的、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啟示并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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