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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對策與安排。因此,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偷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活動。本文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分別從房地產項目立項、建設和銷售階段提出所應考慮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蘇強,房地產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J],市場論壇,2006(2)。
[3]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規定[s],國稅發[2003]83號,財會月刊,2003,(21):61-62。
引言
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納稅人更應該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稅務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完善稅務籌劃工作,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實行力度,解決好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為題,提高稅收籌劃回報的效益。我國稅收籌劃工作相對于西方國家來說,起步較晚,雖然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增強,但是稅收籌劃理論和實務發展相對落后,如概念區分不清、稅收政策體制不完善、籌劃方法與途徑不適應企業發展的環境、缺乏征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等,嚴重制約了我國稅收籌劃的深入發展。
一、稅收籌劃三層次簡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與特征
目前對稅收籌劃的定義雖然表述上存在差異,但是表達的內涵基本一致。從微觀上說,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行實際納稅義務之前對納稅負擔做出的最低選擇;從宏觀上說,稅收籌劃指的是經濟實體通過合法途徑合理籌劃經營與財務活動,達到最大限度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操作的,這是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的本質區別,是稅收政策應鼓勵的行為。第二,策劃性。稅收籌劃工作是需要納稅人進行積極的事前策劃、恰當安排的活動。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差別,所征繳的稅款也不同,納稅人需要對稅收籌劃進行策劃。第三,低風險,高收益性。低風險高收益性,是稅收籌劃工作得以被人重視的重要原因,它不僅體現了立法機構的征稅的意圖,也反映出納稅人的現實收益。
(二)稅收籌劃三層次的構建
稅收籌劃的傳統劃分方法主要從行業、稅種、主體等人們普遍認識的范圍出發,主要強調狹義稅收籌劃即中級稅收籌劃層面出發。稅收籌劃的三層次從廣義的角度將稅收籌劃細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稅收籌劃階段。這三個階段是層層遞進的關系。
初級籌劃是納稅人認識掌握稅收體系的過程,它的投入產出性價比最高,征稅機構最贊成推崇。中級籌劃是納稅人熟知、理解和運用稅收法規的過程,也是納稅人自我調節的一個過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稅收籌劃的關鍵一環。高級籌劃則要求納稅人不僅僅是作為客體的適應,而是要主動參與到稅收改革的活動行列中來,探索適合企業和個人的稅收體制,操作性最難,一旦成功,風險性最小,收益最大。這三個過程不僅層層遞進,還是同時存在的,并沒有先后主次的分別,稅收籌劃三層次的劃分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稅收籌劃基本途徑探析
(一)稅收籌劃狹義途徑探析
從稅收的三個層次來說,中級稅收籌劃即狹義的稅收籌劃。因此,稅收籌劃的狹義途徑即中級稅收籌劃途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策略:縮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這兩種籌劃途徑經常一并使用。稅基即應繳稅額的依據,隨計稅依據變化而變化,它與產品的生產銷售方式密切聯系。在稅率固定時縮小稅基,或稅基固定時降低稅率,都可實現降低納稅的目的;規避納稅義務及稅負轉嫁。規避納稅義務是指對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的籌劃,具有一定的剛性。納稅人通常使用在不改變原來資產的情況下,將部分資產所有權轉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個人的納稅負擔,并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將自己應繳稅款,通過相關途徑如稅負前轉、后轉,稅負消轉、碾轉等轉由他人負擔的過程。日常生活中企業通過提高原價轉嫁消費稅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延遲納稅。稅收政策優惠籌劃成本小、操作性強、收益大,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可以通過貨幣政策,稅基、稅額、稅率式減免實現減免稅務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納稅義務實行的時間差,延遲納稅,節省利息資金,積累財富。
(二)稅收籌劃廣義途徑探析
廣義的稅收籌劃是從三個層次對整體出發。針對目前存在的稅收籌劃概念不清、納稅人復雜的納稅環境、各機構部門納稅意識不統一現象,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樹立科學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加強區分稅收籌劃、避稅、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為,提高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水平。納稅人也應當提高自身的稅收籌劃水平,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二,完善我國稅收法制,使納稅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第三,讓國家通過政策優惠大力扶持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為更廣泛的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觀環境。
三、結束語
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納稅人群體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納稅權利與義務,稅收籌劃作為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溝通的橋梁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籌劃三層次理論的發展是我國稅收籌劃實踐歷程的印證。從遵守稅法、籌劃稅務行為到改革稅制,納稅人、企業、政府都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觀念,不斷完善稅征體制,創造合法支持性強的客觀稅收籌劃大環境,不斷開拓與完善稅收籌劃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一、引言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巨大,涉及多種不同的稅種,稅收成本在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就必須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這些方法中,創造成本優勢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房地產企業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公司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及依據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理論依據為:1.稅收調控理論與稅收籌劃稅收調控理論認為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正是這種稅收調控使得稅收產生利益差別,從而使得稅收籌劃成為減輕稅收負擔最有效的途徑。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是可行的。2.稅收價格理論和稅收籌劃?,F代財政理論認為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價格。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政府就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納稅人即使想拒絕該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納稅人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所以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就自然產生了。3.企業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扑沟钠髽I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與政府間的稅收契約就屬于其中之一?!逼髽I逐利性和契約的可策劃性下,作為契約關系人一方的企業就有動力和機會進行一些安排,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部分方法
房地產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稅種的一般稅收籌劃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進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稅收籌劃。在現行政策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能夠實現良好業績,獲得企業的利潤?除了進行合理的價格策略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簡要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
1.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設立銷售公司。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且對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銷售環節,將高增值額分解成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增值額如果被分散的次數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點帶來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企業的銷售部單獨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銷售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理的定價將房地產項目轉讓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進行第三方銷售,從而能夠人為地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公司的增值率,通過籌劃使得企業承受較低的土地增值稅。2.利用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可以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的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環境,增加賣點,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能夠提高銷售價格。比如:可以在小區內有限的空間內增設體育設施,可以讓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鍛煉的樂趣;也可以設立會所和在頂層設立游泳池等。這樣既可以娛樂,又能夠休閑,相應的隱私也能夠受到保護。這些項目均可以列入到開發成本里進行加計扣除。
四、充分關注稅收的籌劃風險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少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因為沒有正確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沒有準確和及時的繳納稅款,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調整、處罰等等,最后導致房地產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和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握,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風險管理:1.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2.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形、復雜性及不確定事件的發生,稅法常隨經濟情況的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在實施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作出正確決策。3.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可靠性,科學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業技能高的籌劃人員來操作。4.力求整體效益最大化?;I劃時,不能僅僅緊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
參考文獻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 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 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 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 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 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 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 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 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 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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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的有序推進,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在企業的稅務管理中,人們逐漸認識到正確而有效的稅務籌劃所帶來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國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關節稅收益等方面,在具體行業的稅收籌劃研究很少,實踐上亦不盡如人意。我國城鎮化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十三五”規劃確定了發展目標,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可以說建筑行業進入了相對的黃金時期。能否在這一新的機遇期提高建筑行業的收入水平、利潤水平,能否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與稅收風險,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由于建筑行業投資大、風險高、合同數量多、資金周轉時間長等顯著特點,且其工作涉及面廣,直接涉及的稅收項目比較多,稅收負擔重。據統計,建筑行業的入庫稅費收入占到稅收總額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業是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營業利潤較低,其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減少稅收、擴大利潤空間已經成為目前建筑業發展的訴求。因此,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及財稅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強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強化經營者的納稅意識,防范稅務風險,維持和提高建筑行業的利潤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與問題
建筑行業是一個綜合型的、涉及面廣泛的行業,涉及多項經營管理活動。其涉及稅收種類也相對較多?,F階段,我國建筑行業的稅收籌劃種類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
建筑行業的稅收相比其他行業要復雜的多,這是因為其業務主體多元化,從開發到最后銷售投入使用,資金流、成本流等種類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細化的稅收管理,這樣才能實現節省稅費,改善建筑行業價值需求的目標?!盃I改增”后,我國建筑行業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十多種,每個稅種的性質、適用范圍、繳納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稅種都可以通過合理的籌劃來達到降低稅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業稅收籌劃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間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盡管建筑行業稅收籌劃的方式多種多樣,表現形式各異,但其最終目的主要有:第一,在減少稅負的基礎上,利用降低稅基和減輕稅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納稅策略中選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遲納稅時間,通過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稅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種程度上也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努力降低稅基。
所謂稅基就是稅收的計稅根據或者是計稅依據,例如企業所得稅中的應稅利潤。在稅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稅基和稅額存在正向關系,即稅基愈大,稅額愈高。建筑企業應想方設法減少稅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最終實現降低稅負的目標。
2.積極爭取較低適用稅率。
現階段我國的稅收法律中除了個別稅種只能按照單一稅率繳納外,其他大部分的稅收種類都具有不相同的稅率。這些不盡相同的稅率也給企業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間。企業可以利用稅收籌劃的手段,對不同方面的業務和工作模式進行合理的設計和管控,最終實現降低稅率成本的目標。
3.合理選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無論是企業取得的預付款還是約定的收訖款項,稅法都有明確的納稅義務時間。經過企業合理調整業務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筑企業可在會計核算中,實現對納稅義務時間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納稅籌劃。
4.合理轉嫁稅負。
合理進行稅負轉嫁也是建筑企業經營的手段之一。稅負轉嫁牽涉到課稅商品最終價格的基本問題,這一定要利用經濟成本交易中的價格變化來最終確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價格分包手段,就能夠實現建筑安裝工程收入在總包收入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成功轉移,從而改善建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收,順利實現企業所得稅在不同企業間的成功轉移。
5.有效延緩相關稅收納稅時間。
因為資本使用過程中具有時間特性,建筑企業利用建筑工程時間上的改善,就能夠延緩不同稅收種類的最終納稅義務時間。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業務的預估方式,延緩工程支出的最終確定日期,從而就可以延緩納稅時間,獲得資本金額因為具有時間價值帶來的最終受益。特別是在通貨膨脹期間,拖延義務納稅時間的方法效果更為明顯。
(二)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缺乏稅收籌劃意識。
眾所周知,稅收籌劃與不少企業認為的不繳稅、偷稅、漏稅、逃稅行為有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政策范圍內的合法活動,是企業規避稅收風險、實現企業價值的正當行為,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行為應該受到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而偷稅、漏稅是企業不履行業務的違法行為。有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千方百計地逃避對稅收的繳納,這種避稅行為和籌劃行為應該通過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嚴格區分,避免一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稅收籌劃為名,破壞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擾亂市場。一方面,從國家相關部門的角度來看,稅收籌劃難以發展是因為一些不法分子借稅收籌劃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其結果是嚴重地違反了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企業也可能會承擔稅務風險帶來的損失。所以,建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對稅收籌劃有正確的認識。
2.缺少專門的稅收籌劃人才。
有一個誤區,認為稅收籌劃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只要具備相應的稅務、財務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就可勝任稅收籌劃工作。殊不知,實踐中,對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稅收籌劃要求相關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稅收經驗和較高的企業管理水平,必須事先掌握和了解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國家及地方的方針政策,具有相關會計稅務資格認證,熟知財務、稅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知識,而且熟知企業經營、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建筑企業應配備專門的稅收籌劃人員,否則,稅收籌劃活動一旦展開投入實施,發生了紕漏是無法補救的。
3.忽視風險防范。
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實踐中,無疑會遇到不可規避的風險,但是企業稅收籌劃之前一定要在風險防范方面做足功課,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發生,具體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風險防范:(1)稅收政策風險。如果納稅人對有關政策不明確,理解不透徹,不能及時學習和把握政策的變化,都會造成稅收籌劃在政策性方面的風險。我國法律的層次較多,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體系十分復雜,這就容易造成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對政策的規定理解錯誤,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沒有效果,甚至無意之中觸犯了法律。(2)企業經營風險。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與其目標利潤相關聯,因為,企業利潤最終來源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亦即企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經營活動息息相關。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戰略的高度,在制定財務預算時將企業的經營情況考慮在內,當然,建筑企業所有的活動都應該是在國家的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另外,要考慮稅收籌劃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統籌規劃,防止出現盲目追求節約稅收而造成企業其他活動受到阻礙的現象。如稅收籌劃方案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某個環節不對稱或者不合乎規定,造成整個經濟活動發展受阻,因而從主觀上失去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機會,不僅不可以減輕企業稅收的經營成本,相反,會增加企業經濟成本,使企業陷入困境。(3)稅收執法風險。對于稅收籌劃的合法與否,從主觀方面講是企業籌劃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上講是國家稅務機關相關部門確認通過。這樣就會存在由于稅務機關和建筑企業對稅法認知不同而導致的稅收執法性風險。稅收籌劃是不是在法律范圍之內,這是由國家、企業和相關稅收機構共同判定的。企業通過對稅法等相關法律的理解、判斷進行籌劃,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在審核時對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著自己的主觀判斷。所以,存在稅收執法風險。(4)相關員工管理不當風險。這部分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不當造成的,員工崗位頻繁調整,選人、用人、留人不當等因素都會使經驗相對豐富的員工流失,再加之企業對員工相關理念培養不到位,使得某些員工責任心缺失,對有關程序不認真對待,都很容易引發稅收籌劃中的風險因素。從人力資源角度來說,其風險在企業稅收籌劃中占據重要位置,也是企業經營中最難控制和把握的。企業內部人員出現的風險極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對企業的不信任,這又連帶產生了信譽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度是極其深遠的。(5)稅收綜合性風險。對稅收綜合性風險的防范也是一種操作性防范,也是對之前各種風險產生原因的綜合性運作管理。由于我國各種法律的層次體系較多,內容涉及方面也較為廣泛,在實際操作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風險和摩擦,即使請專業團隊為企業專門進行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現某些主客觀問題。一般來看,綜合性風險可以從兩個大方面把握:一是企業自身方面,對政策的整體把握度不夠,籌劃方案過程中很容易顧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誤;二是從國家方面,對稅收籌劃方面的指引不夠積極,優惠政策宣傳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業或者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不可能規避這些風險,但是在具體稅收籌劃中,預測和防范這些風險是企業在競爭中獲勝的關鍵。
三、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建筑企業應首當其沖地關注由設計規劃造成的非稅收成本或非稅收損失,然后再考慮施工、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實際情況,進而把稅收籌劃納入稅收風險管理當中。依據稅收籌劃風險標準去評估其管控效果,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建筑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標準。為了實現企業的稅收收益最大化的機制的構建,必須依據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通過對以上諸如稅收籌劃概念不清晰、稅收人才缺乏、稅收風險不宜掌控等問題的簡要分析,提出對策,以期降低建筑企業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稅收風險機制,以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和企業自身戰略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營造有利于稅收籌劃的環境。
改善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和風險防范措施,最終也不能脫離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證。建立、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明確稅收征管基本原則、稅收管理體制、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納稅人在遵循稅法前提下自主開展稅收籌劃活動的權利,可以讓建筑企業在相關法律制度框架內合理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從而從根本上改變現階段相關稅務部門過分倚重管理,忽略對納稅人相關稅收籌劃權利培養。同時,各級稅務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稅務內、外信息化平臺和服務資源,創新納稅服務方式,加強納稅服務意識,強化征納雙方的多樣化互動,努力形成反饋及時、處理得當的企業納稅投訴反饋機制,增強我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確定化趨勢,在納稅流程簡單化、信息多元化的納稅服務系統形成的前提下,為建筑企業大力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控制稅收風險提供信息化和專業化的平臺和技術支撐。
(二)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第一,建筑企業要根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實際的稅收設計規劃及必要的風險管理意識。要明確稅收籌劃是一項合法的財務管理活動,也是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的主要途徑。第二,稅收籌劃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建筑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合理安排經濟業務,盡可能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業整體市場低迷、利潤下滑、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稅收籌劃無疑會提升自己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三,要強化企業管理層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意識。收益與風險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風險也越大。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為了預防由于過度籌劃或籌劃不當的風險,必須強化風險意識。
(三)建立科學規范的稅收籌劃管理機制。
從管理的角度,建筑企業應該從不同方面強化完善稅收籌劃風險體系,改善涉及稅種的內在管控機制,增強稅收籌劃效果。首先,根據企業實際,設立與財務部門相同等級的稅收籌劃專門機構,并配備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員,構建專業化的稅收團隊。從企業長遠經營目標的角度出發,規避風險,爭取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稅收籌劃人員可以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機制。這樣,通過構建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的稅收籌劃專業化團隊,團隊的管理層人員要關注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生產經營政策和稅收籌劃方案。再次,構建和完善稅收籌劃部門和其他部門之間相互溝通機制。稅收籌劃部門需要和公司的高層、財務部門等進行工作的協調溝通,要將稅務籌劃的具體思想體現在日常的稅務工作中,將稅收籌劃策略轉變為公司的利潤,強化公司內部的信息流通,保證稅收籌劃各個環節的暢通。
(四)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團隊。
專業化人才是建筑企業高效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新形勢下,要想在復雜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稅收環境及復雜的業務活動上成功實施稅收籌劃,需要擁有一支高素質和專業化人才的稅收籌劃管理隊伍。目前,經濟新常態使得許多建筑企業通過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業、跨區域甚至跨境經營拓展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常常會涉足對外投資、并購重組、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等復雜交易,涉稅事務愈加復雜。然而,建筑企業對于適應改革與創新所需的多樣化人才準備不足,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為此,建筑企業可設置更加優厚的條件加大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賢納士。對于現有人才,通過整合、專業技能培訓、在崗學習等多種方式,還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業兼職,努力打造一支知識面寬、業務嫻熟、技能過硬的優秀隊伍,以保障稅收籌劃策略的順利實施。
(五)加強建筑企業主要稅種的納稅籌劃。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是政府對企業利潤的再分配過程,是影響企業利潤的一項重要費用,也是建筑企業稅收籌劃中關注的焦點。根據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其所得稅的籌劃應當從固定資產折舊、后續支出、籌資方式入手。建筑企業為了滿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資產,但需要調整對固定資產中的折舊費用和后續支出費用。建議建筑企業融資過程中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采用負債融資的方式去實現調整。例如,通過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券,會產生不同的利息費用,從而達到改變應納稅所得額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區某些特殊的工程項目,考慮能否享受國家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優惠。
2.印花稅稅收籌劃。依據印花稅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記錄的數額去統計應繳納稅額度。只有當應稅行為的發生,需按相關稅法的繳納稅收。特殊情況下,應繳納稅收義務涉及新的應稅憑證的出現,即新的分包或轉包合同。因此,從本質上說,該法是通過降低計稅次數和金額,從而降低繳印花稅的額度。對于應稅憑證,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雙方須共同確定書立的關系,幾方當事人在確定書立合同關系時,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當事人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在合同上,則合同法律效果就達到了。實踐中,若經濟交易活動能當面解決,一般是不用簽訂合同的。當然,如果經濟當事人雙方信譽較好,不簽合同當然更能節省稅款,但這樣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3.增值稅稅收籌劃。2015年我國在建筑業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建筑企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對建筑企業的稅制、稅負、稅務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如何降低增值稅額。如在增值稅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收籌劃上,因“營改增”后設計單位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有明顯的降幅,因此應盡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籌劃。對進項稅額抵扣的稅收籌劃,“營改增”屬于結構性減稅,建筑設計單位一旦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由于進項抵扣稅額較少,稅負較原營業稅有所增加。為降低稅負,設計單位采購付款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稅額越大,應納稅額越小。再比如,在租賃業務中,從合理安排設備租賃、變更長期租賃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等三個方面入手,科學合理設計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慮拆分EPC合同和調整EPC合同中不同業務價款兩種方式,避免由于混業經營未分開核算可能導致的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風險。在含稅報價相同的供應商選擇中,盡可能選擇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大的供應商;針對供應商報價中包含運輸費用的情況,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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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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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企業作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投資收益。影響企業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稅收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正是由于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使得稅收成為企業投資活動所必須面對的硬性外部約束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一面對稅收問題就只能是被動接受。稅收法律一方面為企業的投資活動限制了一定范圍,但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在該范圍內自由活動的權利,由此便有了稅收的籌劃問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照稅收法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通過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的事前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利潤分配,是貫穿企業存續期間不得不考慮的幾個基本事項。投資活動在企業日?;顒又芯哂谐猩蠁⑾碌年P鍵性作用,因為有了投資方向,企業才會有目的去進行籌資;因為有了企業投資,才能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資產,才會有后續的利潤分配問題。正是由于企業投資活動在企業日?;顒又械闹匾饔茫员疚闹荚谏钊氲靥接懫髽I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其投資活動國家自是非常重視,通過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性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將資金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領域。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是企業投資進行稅收籌劃的題中之義。本文接下來就從以下幾方面詳細探討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投資方向。投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當企業投資國家扶持、鼓勵的行業和項目時,國家會給予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稅[2012]27號,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相關規定如下: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適用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又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類似這樣的優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要認真的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投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項目,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二、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解決了投資什么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在哪投資的問題。國家為了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區域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了促進西部大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在西部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又如,為了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稅收上的自,并且給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等。另外,國家為了鼓勵對外貿易以及高新技術發展,在特定的地方設立了保稅區、保稅港口,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在這些地方的企業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享受國家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地點選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區位、資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慮稅收的因素,盡最大可能地去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投資方向和投資地點的問題之后,企業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如何投資的問題??傮w而言,企業進行投資時,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大體有四種: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權投資。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不相同,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自然也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如果僅考慮節稅,不考慮企業控制權等問題,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其原因在于:首先,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可以將本企業閑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轉移到更適合的企業,從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其次,以實物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時,可以將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無形資產時,可以將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最后,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時,需要對投資的資產重新進行資產評估,若能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資資產的價值,則可以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折舊費和攤銷費,減少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而如果直接進行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和稅收處理,起不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而言能夠利潤最大化的投資方式。
四、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如何投資的問題之后,還要考慮投資的結構問題。因為不同性質的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性質也不相同,按照投資收益的性質劃分,企業投資收益可分為企業營業利潤、股權投資收益和債權投資收益。而不同性質的投資收益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業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來實現。所以,有時候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并不采取重新投資建廠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虧損企業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內進行彌補。通過這種方式的投資,企業可以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所得額。其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取得的股票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最后,企業進行債權投資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稅前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但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企業要統籌安排這三者的投資比例,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慎重權衡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系,認真地進行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五、投資期限的稅收籌劃
投資講求時間價值,因此在考慮完上述投資問題之后,我們還要考慮投資的期限問題。利用投資期限進行稅收籌劃,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出發:一是分期投資的籌劃,一般而言企業投資應選擇分期投資的方式進行,我國的稅收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的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繳清,一次繳清需在簽發營業執照之日繳清,而分期投資在簽發營業執照時,只需繳清規定的比例,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繳清就可以了。這樣,就能獲得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里的時間價值。二是根據風險和成本,對股權和債權投資進行籌劃。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負債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利息就起到了抵稅的功能,但同時也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當企業在成立初期,若處于免稅或減稅期,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可增加股權融資的比例;當企業已經步入正軌,經營風險降低,可適當擴大負債融資比例,用利息支出進行抵稅。因此,企業在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的時間價值,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六、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身份的納稅主體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時,需要考慮納稅主體的身份與稅收的關系。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企業設立時應合理選擇納稅主體的身份,選擇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從總體稅負角度考慮,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后者一般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第二,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第三,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還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案例]周先生自辦企業,年應稅所得額為500000元,該企業如按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現行稅制,稅收負擔實際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該企業為公司制企業,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資于公司制企業比投資于獨資或合伙企業多承擔所得稅39750元。故在進行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時,應在綜合權衡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額等因素基礎上,選擇稅負較小的組織形式。
綜上,企業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環節特別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窮盡。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稅收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詳盡地了解、掌握國家相關的各項稅收制度,
以免由于對稅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卻是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從而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其次,要綜合全面的考察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這是因為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事前的決策,其決策過程也是會發生成本與費用的。比如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籌劃確實能帶來稅收成本的節約,但企業為此支付的稅收籌劃成本卻大于稅收成本的節約,這樣的籌劃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要只關注于稅收成本的節約,而忽視該稅收籌劃的實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減少和相關費用的增加,必須綜合考慮稅收籌劃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最后,企業要注意稅收籌劃的合規、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的操作經常會處于稅收法律的邊緣地帶,一旦操作不當,越過合規、合法的臨界點,很有可能被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懲處,經濟上的損失。
參考文獻:
0 引言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主權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 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 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 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 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 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 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 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 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 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 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 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 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 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 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 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3.1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
3.2 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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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鳳羽.稅收籌劃:策略、方法與案例.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一、銅冶煉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直接受益
由于稅收的特性有強制性特征,并且企業和個人依法交稅是應盡的義務,對于稅收的征收是無償的,所以對于稅收來說,稅的征收,會構成必要的一項經營成本。稅收籌劃是能夠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遵守國家法規的情況下,通過對自身經營情況,做出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使稅負減輕。在這種情況下,銅冶煉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能夠合理的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減少無償征收的稅收,將多余部分留存在企業,直接給企業帶來收益。
2稅收籌劃能夠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對于國家在節能環保上的發展概念,對于環境不友好的企業,在國家財政政策上,得到的支持會相對較少,所以銅冶煉企業的財務風險更多的是體現在自身資金鏈上。銅冶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大部分企業會整合資源,會有項目需要積累和融資,此時資金的效率則顯得非常重要,出現的企業外部融資,存在一定的財務違約風險。企業通過符合政策的稅收籌劃方案,除了能夠節省一筆支出來說,還能通過延期納稅來調節當期的納稅額。對于調節的納稅額,雖然最終的所繳納的稅收額度不同,但是調節到日后付款,相當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這使得企業的資金量更加的充裕,融資成本降低,同時提高了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償債能力的提高,更加能夠提高公司信譽,降低融資成本,從而使得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得更加的穩健。
3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稅收籌劃是一種銅冶煉企業財務管理策略,目的是使得銅冶煉生產企業的稅收情況更加合理。對于制定稅收籌劃的管理者而言,就需要對企業的發展的情況要有一個非常的好了解,同時要求企業管理者對于未來的發展要一個預期,以便管理者對稅收做一個更好的籌劃。因而稅收籌劃的實行,能夠不斷的鍛煉管理人員的整體統籌能力和企業整體把握能力。另外,稅收籌劃在財務處理上對于企業財務人員要求比較高,對于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要求也比較高,這就會促使企業去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同時健全企業的會計制度,而這些財務制度的建設和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的提高,都能夠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4稅收籌劃可以優化企業投資方向
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往往利用的是稅務上稅基和稅率上的不同,來獲得一個自身最為有利的稅收籌劃方案。在我國,國家處于對于產業結構的調整的原因,出臺了一些產業結構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國家的政策變化以及市場上的變化,企業會注重自身企業與科技之間的聯系,鼓勵企業的個人創新和企業創新。對于現階段,國家鼓勵環境和諧型企業的發展,這就會導致銅冶煉企業在做出投資選擇時,會比較稅收籌劃行業與自身企業之間的契合點,注重環境保護項目的建設,從而引導企業的投資方向。
二、銅冶煉企業稅收籌劃遵循的基本原則
1整體性原則
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在制定稅收籌劃決策時,要有企業整體概念,不能只能考慮暫時的稅收成本問題。企業從整體的角度考慮問題,避免因為稅收減少而引起的其他的費用增加,最終導致整體收益減少的情況,所以企業需要綜合去衡量稅收籌劃方案,從而來考慮企業的最終絕對收益。另外,企業在考慮稅收籌劃節稅的情況時,不能最終完全停留在節約稅金的目的上,最終的目的是節約支出,增加收益,促使企業成長。因而,從整體性的原則上考慮,企業需要權衡稅收籌劃中的稅收因素和非節稅因素,統籌整體,局部犧牲,權衡各個環節的影響,注重整體稅收的節約,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
2可行性原則
作為納稅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考慮制定和執行環境。對于沒有執行環境的籌劃方案,最終得不到實現,進行稅收籌劃實際意義不大。同時對于稅收最終可執行情況也要進行評價,不能因為方案中稅款有減少,增加了其他大量的成本,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效。從可行性原則上來說,一是:整體的收益大于支出,這就意味著,籌劃節約的收益大于其他由于稅收籌劃執行所導致的成本,這才是真正稅收籌劃追求的結果;二是:不能紙上談兵,在稅收籌劃制定的過程中,需要詳細的考慮企業自身的因素和現有的稅收政策,保證制定出的政策能夠切實可行。
3效益性原則
銅冶煉企業稅收籌劃在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中,需要對于稅收籌劃本身的成本以及執行成本進行考慮,因為執行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成本高于籌劃最終的節稅時,稅收籌劃則意義不大。我們不僅需要考慮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直接成本,還要考慮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因為稅收籌劃造成的隱形成本,然后再與獲得節稅稅額進行比較。另外,由于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和制定成本原因,有可能會將其外包給外部專業機構,此時,仍然需要進行比較,做出稅收籌劃方案后,在考慮信譽的前提下,選擇出收益成本最大化的方案。
三、銅冶煉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1合理設計資產折舊年限
銅冶煉企業屬于資本密集型產業,資產在企業中占到很大比重,并且生產設備的資產比值都比較大。生產涉及到的折舊中,折舊會形成這些資產設備的部分成本,因而運用不同的折舊計算方法,會造成不同期限內分攤的成本的不同。在正確進行計算和折扣的情況下,能夠為企業爭取到一定的資金來源,還會涉及的企業的稅賦問題,最終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情況。作為銅冶煉企業,生產設備有時更新換代較快,還會有環境保護設備的更新換代等情況,這樣一般建議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這樣能夠有利于生產設備等折舊費用前移,并且所得稅盡可能后移,從中間的時間差中,可以得到一定的無息資金貸款,從而可以降低企業利息費用,增加企業利潤。
2籌劃研發費用的投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企業新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時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在應繳納的所得稅中進行扣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對于研究開發的費用問題也有規定,在研發中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內銷。國家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進行創新,對于銅冶煉企業在投入研發費用中可以利用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然后來合理的進行籌劃。對于銅冶煉技術研發及改進的研發費用投入,都應該做好核對,對企業投入和國家技術項目補貼需要進行區分,做到賬目清晰,管理好資金研發費用支出。
3積極籌劃銷售收入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對于企業的銷售收入稅收籌劃有一定的規定:對于分期結款的貨物銷售階段時,需要安裝事先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來確認收入。在確認收入后,企業就需要上繳當期的應交所得稅,然后入賬。在這種情況下,銅冶煉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合同條件成熟和企業本身收入穩定,同時銷售收入能夠安全穩定的收回的情況下,選擇一個合適的收入確認時期來確認收入,爭取獲得一個合理的稅收繳納節點,從而可以獲得稅收的減少或者推遲。
四、銅冶煉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
1積極掌握法律和財務稅收規定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銅冶煉企業財務人員需要積極的去了解相關的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于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了解,可以積極的了解到國家稅收政策的趨向,還可以避免因不了解稅收政策造成違反國家稅法的情況發生,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同時通過對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了解,然后可以去判斷其與企業自身稅收情況的契合點,從而去尋找到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這樣能夠更加的符合企業稅收方案的制定。
2準備企業稅收籌劃信息
銅冶煉企業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需要了解到大量相關信息。財務人員更多會了解到相關財務信息,對于銷售方案信息,企業科研發展狀況信息,企業未來發展方向信息等,都需要其他部門或者管理層配合給出。同時對于企業本身發展狀況,財務狀況,行業所處的狀況以及所能夠享受到的財稅政策都需要一個深入的了解。另外對于企業面對的稅務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也需要去足夠了解,這樣最后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才具有整體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籌劃過程中信息準備不全造成籌劃失敗的情況發生。
3具體稅收籌劃目標
銅冶煉企業作為生產型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就是合理的減少稅收,增加企業利潤。但在稅收籌劃中需要將最終目標進行細化,然后尋找細化策略,例如降低稅負點,遞延納稅等,然后再具體化到操作步驟及流程上,這樣才能夠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也便于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執行和稅收籌劃的具體制定。
4稅收籌劃具體方案可行性分析
對于銅冶煉企業在熟悉了稅務規定,完成了一些信息收集,然后對目標明確后,就需要回到具體的籌劃制定上。對于制定好的方案,需要根據銅冶煉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最終目標去分析可行性。制定完成后,從法律合規,目標明確合理,操作準備完備等進行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遇到分析到不合理的情況,需要及時的進行反饋,然后尋找出原因,這樣可以做出適當的調整,避免最終籌劃執行失敗。
5方案的實施與反饋修正
銅冶煉企業在通過方案制定和可行性分析通過后,就需要具體到方案的實施。在實施過沖中,需要做到事中反饋,對于產生的問題,及時的反饋,然后對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其對最后稅收籌劃方案的影響。對目標影響較大的問題,需要及時的逆向反饋給制定者,然后制定者根據得到的信息和產生的影響對執行過程產生的情況分析,找出原因,最后進行修正,在修正后需要對各個方面的影響進行分析,最后再具體執行。
參考文獻:
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稅收籌劃具有合法、合理、籌劃、專業等特點。稅收籌劃與偷漏稅和避稅不同,而是一種解決目前企業全局稅收的最優化的方案;稅收籌劃是合法的納稅行為,是被國家和政府的稅收政策所鼓勵的;企業稅收籌的標準和方案應該以企業價值為核心而展開,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籌資行為中,不同的籌資行為和方案會對企業產生不同的影響,為企業帶來不同的稅收征繳的效果。企業籌資決策的主要目標是利用籌資體系來滿足目前企業的資金需求,達到資金成本的最低。
一、企業權益籌資的稅收籌劃
首先,我們在對企業留存收益的籌資進行籌劃。在目前我國稅法的規定之中,除去機會成本的因素以外,企業留存收益的資金成本還是很低。但是在稅負角度上來講,企業留存收益是企業稅后的利潤的一部分,所以企業留存收益的稅收標準一般較高。面對這樣的問題,企業在留存收益過大的時候,資金成本將會很大,企業的節稅的手段和效果還不是那么科學和完整。
企業留存收益屬企業股東所有,我國稅收法律規定,企業稅收后利潤要提取相應比例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其余利潤要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才能確定分配標準,其中股東分紅和股利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所以要從股東的角度出發,同時顧全企業的長遠發展,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需要資金的時刻要經由股東大會的決定提取相應的盈余公積金,這樣就滿足了企業資本的需要。如企業把留存收益再次投人資本市場后,等于把股東的資本進行再次的投資,這樣既滿足了企業權益籌資的需要,又提高了股東的收益率,這么做的結果是一舉兩得。
其次,我們對企業的股票的籌資進行籌劃。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股息的稅務征收工作是針對稅后利潤的。那么企業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月無息就下能享受相應的股息所得稅的收益,所以就加重了企業的稅負壓力,企業權益資本籌資的稅收籌劃空間就變得微乎其微了。但是根據稅法規定,外商企業允許在一定的期限內分歧繳納出資,所以企業就可以利用這樣一個時間段來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具體操作程序是:企業分段注人注冊資本,在到位前股東按比例分享利潤。但資金不到位的話企業負債就會加大,企業相應的利潤就會變小,同時企業的負債的利息計算到企業費用之中,扣除了相應的賦稅。所以在股票籌資的過程中,我們要加強適度負債規模和比例的控制。
二、企業負債籌資的稅收籌劃
首先,企業間拆借籌資的稅收籌劃。企業為了籌資便利的需要在關聯為企業中產生借貸,在企業主要管理層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樞紐來控制和操作企業關聯方拆借業務。如此操作的好處是對企業內部的資行優化整合,對債務和資本進行合理分配。對外部企業的整體籌資有信用和風險的保障,對內的話可以調節企業的資金和債務。這樣一來財務服務功能的強化可以節省相應的費用,同時則務樞紐給企業帶來的稅務效益和資金管理也不容小覷。具體操作是:在企業內部拆借過程之中,差別稅率的體現極為明顯,這樣企業可以轉移稅負。同時進行免稅和緩稅的操作,以便集中企業資金加人到企業發展的項目之中,進行利潤轉移工作。
其次,企業銀行借貸款的稅收籌劃。在當今我國經濟環境之下,銀行借貸款是企業籌集資金的有效途徑,企業通過技術改良和支柱產業規劃等工作可以向銀行的地方政府籌集相應的預算經費,但借貸款的規模要視企業抵押和信用評級來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政策貸款和普通貸款的申請和利用就需要銀行借貸款的稅收籌劃工作來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工作。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貸利息的支出按照實際產生額進行收稅,向非金融機構的借貸款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和同期的利率計算金融以內的數額進行相應的扣除,白藥之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企業的財務功能,加快企業借貸規模,加強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同時,企業還可以與銀行協議利率和貸款期限等。這樣一來經濟而決捷的本息了;!款的形式就可以加快企業銀行借貸款的稅收籌劃工作。
三、企業資本結構選擇的稅收籌劃
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應該以所有者權益的提高作為標準,所以企業的資本稅后的資本結構選擇將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楊和著眼點。在目前的法律條件下,企業稅收籌劃應該確立企業相應的負債規模和比例,同時進一步強化企業負債籌資的合理結構。在企業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企業要根據各種不同的資本結構情況在多種方案中選擇最優的稅收籌劃工作,同時在利用企業負債進行稅收籌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相關的國家規定,以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