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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省S縣委、縣?政府針對全縣各村的實際情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興辦產業、引進?項目、挖掘潛力為重點,全面加快村級?集體經濟增收步伐,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元化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新格局。2019年,全縣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實現*萬元,村均達*萬元。
一、加強村級管理促增收
始終堅持把強化“三資”管理作為促進村級集
體經濟節本增收的重要手段,有效避免了“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一是清家底。在全縣集中開展以“清查土
地、清理資源、清收資金”為主要內容
的“三清”活動,查合同、查面積、查
賬目、查戶籍,采取行政、經濟和必要
的法律手段,共清收資金*多萬元,
清理出資源*多畝,極大地增加了
村級集體積累能力;
二是建機制。建立鄉村兩級經濟合同審批機制,全縣?鄉、村兩級經濟合同全部交由縣經管?站審批。三年來,共審批清理發包年限過長、發包價格偏低等不合理合同*份,為集體挽回經濟損失近*萬元;
三是重創新。針對村級資產管理?分散、閑置較多的實際,不斷創新經營方式,采取自主經營、作價入股、租賃發包、拍賣等方式,把村集體閑置的山林、水面、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增加村級集體收入。依托彩虹影視基地和生態資源,引進企業開發后頭振?東村集餐飲住宿、田園采摘、休閑垂釣、水上游樂于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項目,拉動村級集體年均增收*萬元。
二、組織興辦實體促增收
鼓勵村集
體以貸款和村集體積累為資本,領辦
創辦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建立科學的公司、集體、農戶利益聯接機制,實
現村集體增收??h財政專門拿出*萬元,作為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按
照1:5比例放大,撬動銀行貸款*億
元,為有需求的村集體提供*萬元
貸款支持,徹底解決了融資難題。主要打造了四種模式:
一是實體企業模式。--村投資近千萬元,建設冷
庫項目,流轉農戶土地1500畝種植黏
玉米,村集體年均增收*萬元以上。目前,全縣*個行政村有*個村興辦
實體企業;
二是開發公司模式。--鎮*個村都成立了農業開發公司,發展肉牛養殖、農產品加工、特色種植等項目,年均增收*萬元以上;
三是集體領辦復合經營模式。上集諾敏河村?在原有桃花水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的基礎上,建設集水稻倉儲、加工、銷售一體化的上善河精潔米有限公司,并建設了上善河大米電商平臺和?實體銷售網絡,年可拉動村集體增收達*萬元;四是扶貧開發模式。對上級扶貧資金、項目等形成的芽室、大棚等固定資產,產權交由村集體所有,實行有償使用。全縣僅*棟芽室、500萬平方米大棚就促進村集體增收達*多萬元。
三、龍頭企業帶動促增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是新時期的一項主要的惠民政策,從根本上解決了廣大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深受群眾的支持和喜愛,但是在工作實踐中,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需要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來推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與持續發展。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層平臺不完善
一直以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很難落到實處。許多縣市區對鄉鎮保障所進行了垂直管理,但由于經費不能很好的落實,導致工作難以開展。因此,大部分的鄉鎮(街道辦) 保障所依實行的是雙重管理模式,即由鄉鎮(街道辦)黨委政府的工作人員管理人、管理工資、管理經費,縣一級的人社部門來管理業務;在人員的配備方面,大多數保障所的專業人員較少,許多是聘用人員,所以業務素質不高,而且不能夠熟練的使用電腦,大量業務知識不能熟練的運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響了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村一級的管理情況并不盡如人意,為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村一級工作人員進行了大量艱苦而且細致的工作,但是并沒有任何待遇保障,有的協辦員甚至沒有任何的勞動報酬,長此以往,久而久之必將削弱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使基層經辦管理人員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2.信息化程度與管理水平較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起點較高,同時規范的操作,以及統一的網絡系統建設都對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著如信息入庫較慢、 數據的質量不高、管理系統運行速度緩慢、缺少匯總的模塊等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除此之外,專業人才的匱乏, 數據安全的管理等方面也有待提高。
3.基礎工作相對薄弱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全面開展的同時,各項基礎工作一定要做得夠細、夠好、夠扎實。 但是個別縣仍然存在對檔案管理工作等業務不夠重視,以及對參保對象的個人賬戶記錄內容不及時等多種現象。在基金的管理方面,當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全由縣級機構負責管理,因為管理層級較低,所以就容易受到地方的干預,給基金造成難以控制的風險。
4.服務方式需要不斷創新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服務對象是比較分散的,在參保繳費和待遇領取以及參保人員的生存狀況等一些關鍵環節還需要出臺新的政策和措施, 以致杜絕基金收繳等一系列環節所存在的漏洞,絕不允許虛報冒領等惡劣的現象發生; 合作金融機構還有不夠到位的服務,這不利于參保繳費與領取待遇的順利進行, 例如農村的參保人員距離金融網點是比較遠的,金融機構又很難提供能夠進村入戶的金融服務,這會使多數參保人員倍感不便。
二、優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措施建議
1.加強政策宣傳工作,增強城鄉居民參保意識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關鍵因素,是群眾是否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因此,我們要增強宣傳力度,爭取做到全方位,高頻率,多層次的廣泛宣傳,從而加深城鄉居民的保險意識,尤其是針對廣大群眾的疑惑部分進行詳細解答,通過多種傳播渠道或方式,講透講明養老保險政策的意義及其好處,讓老百姓心甘情愿,能夠主動參與保險。盡量做到有針對性和實效性,以及形式多樣化的宣傳。
2.逐漸提高補貼標準,鼓勵長繳多繳
對待遇進行相應調整,成立一個養老保險待遇的長期增長機制。并且將繳費時間的長短和金額使之與養老金的提升幅度相結合,年限與金額的不同會直接決定養老金額的不等。其目的是在于鼓勵廣大群眾能夠提早參保,并且能適當的把養老金的標誰提高,爭取能夠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待遇水平一樣,這樣才能真正的做到實現城鄉的共同發展,以及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全面覆蓋。
3.細化具體政策,保障與其他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平穩轉化和銜接
除了努力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長遠來看,逐漸地實現一體化的管理,對相關政策能夠進行細化,保障好異地遷移等一些相關制度的順利銜接,能夠從根本上解除城鄉居民的某些顧慮,努力做到統籌兼顧,做到和其他保障制度有良好的銜接和轉移,保障在轉移的過程中參保群眾利益不會有不該有的損失。
4.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與許多部門掛鉤,所以進行協調溝通是必要的,并且要形成聯動機制。政府是社會養老保險征收的主體,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做到催收保費,而且吸收更多的人參保,從而拓展征收層面,來完成應保盡保;人設部門應做好參謀與助手的工作,認真地辦理參保業務,深入到基層去與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溝通與交流,做好基層的宣傳解讀與業務辦理工作;財政機關也應提高相關服務,做到保證票據填寫;金融部門也需要做好相關工作。
三、結束語
在科學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大環境下,仍然要將城鄉居民保險工作模式與實際情況探索相結合,從根本上解決在工作中出現的新的問題、情況與挑戰,緊跟時代的步伐,努力開創城鄉居民保險高速發展的新的篇章。
參考文獻:
[1]王晗. 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研究[D].西安工程大學,2016.
一、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做好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對解決生豬供需矛盾、穩定市場豬肉價格、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的食品供應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證,對構建新型農業產業保障體系,增強農業、農村和農民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生豬生產是我縣的重要產業之一,各鄉(鎮)政府和財政、畜牧以及人保財險公司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密切配合,抓住國家政策扶持的機遇,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和社會管理功能,扎實做好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積極貢獻。
二、明確責任,全力推動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深入開展
各鄉(鎮)和縣財政局、畜牧局、人保財險公司要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協調配合,確保全縣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一)財政部門:根據《河南省能繁母豬保險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安排相應配套資金,并及時撥付到特設專戶,認真審核人保財險公司提供的已參保農戶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切實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管理,做到??顚S?。
(二)畜牧部門:會同人保財險公司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承保、登記造冊等工作;及時做好對死亡能繁母豬的檢驗鑒定工作,對保險理賠查勘定損工作給予配合;做好防疫服務,提高能繁母豬的免疫水平,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防范能繁母豬的養殖風險。
(三)人保財險公司:積極做好能繁母豬的承保、登記造冊等工作,對農戶個人應交的保險費及時組織收交;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已承保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完善能繁母豬的理賠服務,開辟理賠的“綠色通道”,保證能繁母豬案件快速查勘、優先定損、優先理賠。
(四)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明確一名副職負責此項工作。積極宣傳、動員、組織養殖戶參保,與畜牧、人保財險公司、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登記造冊、保費收交、理賠等各項工作,確保黨和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夠及時落實到每個養殖戶,促進當地生豬生產健康發展。
三、大力宣傳,充分提高養殖戶投保參保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一、正確處理好政府行為與市場運作的關系
開辦農業保險雖然是一種比較單獨的商業運營、市場運作行為,是保險公司與農戶之間的合作關系,是在雙方協商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一種經濟補償協議,但農業保險不同于其它險種,農業保險屬于準公共產品,與農村公共醫療和義務教育一樣,它的社會公益性決定了其也屬于政府主要工作的一部分。抓好農業保險工作,既是保險公司的本職工作,也是各級政府應盡的職責。因此,作為農險經辦機構的財險公司,必須更新觀念,轉變思路,擺正角色,理順關系,牢固樹立行政意識,彰顯政府行為,依靠政府辦農險。只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行政推動力度,才能保證農險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農險公司要以積極主動的態度,經常與政府保持聯系,多請示、多匯報、多協商,從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真正建立起政企合作的 “政府搭臺、公司運作”和“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為使農險工作至上而下有組織、有領導、有人管、有人抓,縣政府應成立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工作計劃,部署工作任務,解決實際問題,統一組織協調全縣農險工作。各鄉鎮應設立農業保險服務站,行政村應設立農業保險服務點。鄉鎮、村農業保險工作機構和人員行政上由鄉鎮政府負責管理,業務操作由保險公司負責指導和實施。鄉鎮服務站的主要職責是管理、指導、服務本鄉鎮的農險工作,具體制定工作計劃,召開工作會議,開展宣傳活動,搞好業務培訓,建立農險檔案,調處農險糾紛,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相關保險咨詢、承保、理賠等服務事宜。村服務點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抓好投保到戶、收費到戶、憑證到戶、定損到戶、賠款到戶等服務工作。
二、正確處理好保險公司與社會各界的關系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多方參與”的原則,各縣區安監局要督促和指導轄區內的各類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著力在市政府辦公室文件明確的具有較高事故風險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農電、渡口、燃氣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類行業”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風險。各地安監部門要引導和指導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12年,每縣區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參保任務。
二、承包單位
按照“實力強、信譽好、網絡全、服務佳、理賠快”的要求,通過招標,確定中國人保財險分公司為我市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承保單位。
三、費率標準
2012年,保險費用原則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狀況實行一年一浮動,浮動費率按照亳政辦秘〔2012〕5號標準執行。
四、保險責任
生產經營場所因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人員及第三者,每人賠償金額30萬元;造成傷殘的,按照國家傷殘標準執行,每人最高賠償金額10萬元。
五、參保范圍和防損減災費用
參保范圍和防損減災費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項參照亳政辦秘〔2012〕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時間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階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縣區安監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亳政辦秘〔2012〕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方案,提交縣區政府印發實施。各縣區安全監管局要成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領導組織,明確具辦科室和人員,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盡快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二)動員培訓階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縣區要專門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動員會議,對縣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各鄉鎮政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宣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的背景、內涵和作用。各人保財險縣級分公司要講解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重點是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規定和合同等有關業務知識培訓工作,為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打好基礎。
(三)保險辦理階段(2012年底前)。各縣區安監局認真對參保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建檔,并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督促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所轄或所主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人保財險縣級分公司要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和保險程序,積極主動開展業務,做好承保工作。
(四)總結階段。市安監局于2013年初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座談會,通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表彰先進,更好地推動下一步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實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內涵、實施背景和重要意義,區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社會保險、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職工意外傷害險之間的關系,不斷提高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能力為目標,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公共財政投入向農村農民傾斜,按照“政府出資、農民受益、全面覆蓋”的原則,實施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拓展救災渠道,完善救災機制,促進社會和諧。
二、實施內容
(一)保險對象:凡是年12月30日前登記在冊的在縣范圍內具有縣農業戶籍的農村居民,房屋必須具備合法性,原則上以戶主為主,實行“一戶一宅,分灶保險”。
(二)保險期限:從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1日止。
(三)保險標的:具有農業戶籍的農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鄉村有人長期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臥室、正廳、飯廳、廚房。以下財產不納入保險標的范圍:圍墻、廁所、糞寮、禽畜間、柴草間、雜物間、牛欄、豬舍、簡易搭蓋、單獨的店面、作坊、無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房屋裝潢、室內財產等。
(四)涉及保險的其他方面,如保險責任、賠償標準、賠償處理等,按照《省政策性投資“三農”保險總體方案》(保監字號)及《中國人保財險省分公司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并以具體的保險合同約定。
(五)保險金額及保費標準:保險金額為每戶每年1萬元,保險費率1.5‰,每戶保費15元,由縣財政全額補助。
三、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制訂我縣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由縣財政局、縣人保財險公司做好補助資金的測算工作;由縣人保財險公司負責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條款、費率、相關保險單證的制定以及承保理賠實務的制訂工作。
(二)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11月6日—11月18日)
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政策的重大意義和具體措施,在去年房屋保險戶數基礎上,進一步調查摸底,查漏補缺,加強核查,完成農戶戶數、住房情況、住房價值等調查摸底工作,并于年11月18日前統一報至縣房產局匯總。
(三)造冊審核階段(11月19日—11月24日)
縣人保財險支公司將匯總情況以鄉鎮為投保單位錄入電腦系統,并造好投保花名冊交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辦理承保手續。
(四)資金結算階段(11月25日—11月31日)
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投保清單及保單出具匯總報縣政府審定后,由縣財政撥付保險資金。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成立縣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1、縣房產局:負責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全縣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開展,并做好督促和檢查工作。
2、縣民政局:牽頭負責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的確認及爭議裁定工作。
3、縣建設局、縣國土局:協助牽頭單位做好倒塌房屋的鑒定及爭議仲裁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的調查,配合做好倒塌房屋的認定及爭議仲裁工作。
5、縣礦管局:負責做好山體滑坡現場勘查,配合做好倒塌房屋的鑒定及爭議裁定工作。
6、縣消防大隊:負責做好火災等意外事故的調查,配合做好裁定及理賠仲裁。
7、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負責審核全縣實際參保農戶數,與保險公司審核、結算保費補助資金。
8、縣委宣傳部、縣廣電新聞中心:負責做好農村農民參保的媒體宣傳工作。
9、各鄉(鎮、場、管委會):負責轄區范圍內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調查摸底及核實登記,協助縣人保財險公司與各鄉(鎮、場、管委會)簽訂保險合同、投保農戶分戶清單登記造冊工作,做好案件的及時報案和協助做好理賠工作。
10、縣人保財險公司:負責對鄉(鎮、場、管委會)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以鄉鎮為單位的財政性投資農村住房保險合同簽訂等承保工作和參保農戶的倒塌房屋理賠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工作開展情況
1.1明確承保公司,分區開展工作
根據《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協調,確定全市能繁母豬承保單位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保鄂州中心支公司)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鄂州分公司)兩家公司為承保機構。其中:中華聯保鄂州中心支公司負責華容區、梁子湖區、葛店開發區以及四個辦事處轄區內的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人保財險鄂州分公司負責鄂城區轄區內的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兩家公司在各自轄區內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不得跨區域發展業務。
1.2臨欄據實簽單,合格應保盡保
經過承保公司與協保員逐個養殖戶臨欄登記,通過兩種方式與養殖戶簽訂保單(即飼養母豬30頭以下的養殖戶以村為單位、30頭以上養殖戶以戶為單位簽訂保單)。經市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審核,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共參保母豬26 795頭,投保率為92%。
1.3統一保費標準,據實收補理賠
按照相關規定,每頭母豬投保費為60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共承擔48元,經各區財政局向保險公司拔付;養殖戶承擔12元,由保險公司直接向養殖戶收取),保險期限為1年。理賠根據全省統一規定標準每頭按1 000元賠付。截至2008年7月止,共向農戶收取保費32.2萬元;財政部門第一批已撥付保費補貼款64萬元。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死亡母豬366頭,向養殖戶賠付資金36.6萬元。
2主要工作舉措
2.1強化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畜牧獸醫局牽頭,組成有市財政局、中華聯保鄂州中心支公司、人保財險鄂州分公司參與的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能繁母豬保險的重要政策問題,制定統一工作實施方案,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全面落實。
2.2加強部門協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協作”的原則,切實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一是承保公司為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經辦單位,按照“三落實”、“五統一”(即:落實工作專班、落實專門人員、落實業務設備;做到統一承保標準、統一條款費率、統一保險金額、統一服務流程、統一管理辦法)的原則開展宣傳、登記、簽保、理賠等工作。根據《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從每個鄉鎮畜牧獸醫站職工中聘用1位動物防檢監督員為協保員,以協助保險公司的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市已聘用了22名協保員,經過培訓合格后開展工作。二是市畜牧獸醫局為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牽頭單位,負責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協調組織及防疫與技術鑒定工作。一方面積極與政府、財政局、保險公司聯系溝通協作,做到工作達成共識;另一方面向保險公司提供本市動物防疫、疾病情況、自然災害等相關信息,組織鄉鎮畜牧獸醫站協保員協助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做好對能繁母豬承保前的鑒定、統一標識等工作。同時,為了防止騙保、詐賠事件發生以及避免參保養殖戶與承保公司之間發生矛盾,市畜牧獸醫局在市局內指定2名具有獸醫師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人員為全市母豬死因技術鑒定員,負責全市參保母豬死因技術鑒定工作,并出具《鑒定結果證明書》,保險公司憑鑒定結果決定理賠事項。三是各區財政局在市財政局的監督下,憑原始保單及市畜牧獸醫局與市財政局共同出具的能繁母豬參保數據證明,按保險工作進度負責撥付補貼資金,并對參保農戶隨時抽樣檢查。
2.3強化建檔管理
鄉鎮畜牧獸醫站協保員與保險公司經辦人員,做好能繁母豬參保建檔管理工作。建立參保母豬檔案管理系統,對新增參保母豬及時登記,對淘汰或死亡以及易主的母豬及時注銷、變更。同時,由承保公司牽頭及時向市畜牧獸醫局、市及各區財政局提供檔案更新信息,以便核查。
2.4積極宣傳發動
為了使廣大養殖戶充分認識到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是黨和國家支持“三農”的重要舉措,鼓勵廣大養殖戶自覺參加保險,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刊、宣傳車等途徑,于2007年9月初開始與保險工作同步進行全市范圍內大規模宣傳。宣傳活動遍布全市3 600余個村組,切實做到母豬參保工作家喻戶曉。
3取得的成效
3.1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有序向前發展
在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由于措施得力,全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承保單位沒有出現無序競爭;二是在市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的技術指導下,及時協調養殖戶與承保公司之間的關系,做到了相互信任,避免了農戶厭保情緒;三是在市財政局的監督下,各區財政局及時撥付國家補貼資金,保障了承保公司利益。從而促進了該項工作穩步向前發展。
3.2讓養殖戶得到了實惠
養殖戶給每頭母豬投入12元的保險金,如出現意外便可得到保險公司1 000元的賠款,養殖戶利益有了一定的保障。截至2008年7月底,保險公司及時向參保母豬養殖戶賠付了36.6萬元現金,分擔了養殖戶的部分經濟損失。
3.3促進了生豬生產發展
通過該項政策的實施,能及時分擔養殖戶在動物疫病等方面引起的養殖風險,提高了農民養豬積極性,全市生豬飼養量明顯提高。全市母豬存欄量由2007年底的2.4萬頭,增加到現在的2.9萬頭,而且數量和規模還在逐漸擴大。
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4.1存在的問題
一、充分認識開展計劃生育系列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自2014年以來,省人口計生委與中國人壽合作開辦計劃生育系列保險,覆蓋人群為0—6周歲獨生子女。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顯現: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蓋0—6周歲獨生子女,而7—14周歲的獨生子女沒有享受到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學性。獨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頂梁柱,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因此,落實省人口計生委、計生協、中國保監會監管局《關于做好計劃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實國策、完善計生家庭保障的重要舉措。
二、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確保計劃生育系列保險工作健康開展
鎮計生服務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強組織領導,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支持,成立計劃生育系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強化督察指導,抓好落實。具體實施辦法:
1、統一時間,統一標準
根據市縣計生工作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要求,從今年起,我鎮計生系列保險從統一扎口,統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歲獨生子女保險的基礎上,將獨生子女保險承保范圍擴大到0—14周歲,并增加獨生子女父母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對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獨生子女每戶保險費為40元(其中獨生子女保險費用每人每年20元,獨生子女父母意外傷害及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費用每戶每年20元)。
2、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鎮計生服務中心和各村(居)負責抓好獨生子女家庭保險工作,每戶40元保險費由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轉入。鎮計生服務中心將保險交納到縣計生局財務科“計劃生育家庭保險”專戶,統一轉至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壽收取保費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帶身份證號碼的投保花名冊填制保單,交至鎮計生服務中心,由村(居)發放到獨生子女家庭戶。參保名單由鎮計生服務中心登記審核,選好名冊、張榜公布到村組、增加透明度、并積極做好保險名冊及保費的匯總上報工作。
3、明確保險責任
保障一:0至14周歲獨生子女平安保險,保費20元。總保障金額15000元,其中住院醫療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殘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歲獨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險,每人保費10元。每人保障額度為22000元,其中意外傷害保障20000元、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障2000元。
4、加強宣傳,穩步推進
鎮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積極與中國人壽支公司做好保險知識、保險產品、理賠服務等宣傳工作,強化廣大群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和主動參保意識,逐步提高獨生子女系列保險的覆蓋面。按要求計生系列保險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完成,具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7月1日至7月10日)。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鎮計生服務中心要成立組織,明確責任人,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進行宣傳,達到家喻戶曉;
第二階段:統計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階段重點是計生中心和各村(居)統計、摸底、登記名冊、審核公布;
一、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是:2011年啟動試點工作的城關鎮朱家寨村、東南鎮菜園村、溫水鎮閆家灣村、八渡鎮西坡村、火燒寨鄉火燒寨村,在鞏固已有試點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參保范圍,力爭18周歲以上農民參保率達到85%以上;全面推進的火燒寨鄉,力爭使45周歲以上農民參保率達到95%以上;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知曉率達到95%以上。
二、實施步驟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9月16日—9月20日)組建工作機構、宣傳動員、業務培訓、制定出臺工作計劃階段。一是各有關鄉鎮要及時成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日常業務管理工作,各新農保推進村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二是結合本鄉本村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出臺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制度、參保登記制度、享受待遇人員公示制度、參保對象死亡報告制度等一系列具體業務操作管理制度。三是抓住農閑、古廟會等有利時機,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切實提高惠民政策的知曉率,取得農民群眾對新農保政策的支持。四是分層次搞好業務人員培訓工作,使業務人員熟悉掌握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以便在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五是及時印制調查摸底表、參保登記表、繳費登記卡、繳費明細表、待遇審批表等必需表格。
第二階段:(9月21日—9月30日)調查摸底階段。一要逐戶逐人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并按照18周歲以下、18—44周歲、45—59周歲、60周歲以上幾個年齡段造冊登記,認真核查并逐一登記每一位村民的出生時間、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二要和公安派出所協調聯系,取得派出所戶口底冊,并和摸底登記表核對,不相符的要反復上門核查并走訪群眾,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三是摸清已辦理其它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底子,查驗相關手續并留存養老保險手續復印件,以便及時核銷參保、繳費人員底子。四是嚴格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第十條及文件的有關規定,做好參保對象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摸底、評審、上報工作。
第三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參保繳費、完善相關手續階段。我縣確定今年的10月1日為繳費起始日,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80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是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重要依據,在保費收繳工作中,要采取重點突破,由易到難的方法進行。一是在繳費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村組干部帶頭、黨員帶頭、群眾代表帶頭、富裕戶帶頭,個體戶帶頭的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勸解親屬,帶動鄰居積極參保。二要從有60周歲以上老人的大家庭入手,主動深入農戶,深入田間地頭,通過算帳對比,做耐心細致的引導和政策解釋工作。三要及時公開公布繳費參保情況,通過親情感化、長輩牽動、鄰居推動等形式,激勵未參保對象盡快參保,提高參保率。三是及時完善參保登記表、繳費記錄卡、繳費明細表、待遇審批表等相關表格,確保資料完備。
三、工作要求
1醫療保險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1.1有利于促進醫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醫療單位進行后臺網絡稽核工作近2年中,對規范醫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醫療保險工作的深入推進,不斷深化醫療保險機制改革,發揮了醫療保險穩定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1.2有利于加強醫院內部基金管理
醫療保險作為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人們的看病就醫、報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力開展醫療保險稽核工作能夠對醫療單位的工作進行指導,發現醫保單位工作中的漏洞,審查醫?;鸬氖褂脿顩r,減少參保人員在報銷中不規范不合理的情況,使每一筆醫保金都有據可查,加強了醫院的資金管理水平。
1.3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醫療保險作為一項人民自愿參與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需要通過稽核手段對參保工作進行干預,保證參保人群的合法權益,以防出現醫保服務不透明,套用醫保資金,降低醫保公平性的情況。醫療保險稽核工作的開展就體現了國家層面對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視,出臺《社會保險稽核辦法》,運用法律的手段對稽核工作作出指導,對醫療保險工作起到監督、規范作用,充分保障了參保個人和參保單位的合法權益[5]。
2當前醫院醫保稽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對定點醫療機構審查不嚴格
定點醫療機構主要是指經醫保經辦機構認定的,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能享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近幾年來掛牌成立了很多定點醫療機構,這些定點機構與公立醫院相比較來說,存在價格虛高、重復收費、不合理治療等問題,不僅阻礙了我國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還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是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核不嚴格,需要進行重點稽查。
2.2缺乏對參保人員的管理教育
參保人數的增多也使得參保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在通過開展醫院醫保的稽核工作中,可以發現很多參保人員存在不合規的利用醫保資格的行為。首先是表現在參保人員開假的就醫證明進行騙保,騙取單位的醫保金,影響醫保工作的公平性;其次表現在很多單位的醫保卡持有者將卡給家人使用,影響了醫保工作的有序性;最后還表現在有些參保人員利用對藥品的報銷,過量使用報銷藥物,影響了醫保基金的正常使用[6-7]。
2.3缺乏有效的醫保管理制度
當前醫院在開展醫保工作時,對醫保工作的監督審查力度不夠,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包括人員管理與方法管理。首先是對稽核工作人員的管理,存在稽核人員工作能力不足,不能全面快速的發現醫院醫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與醫?;鹗褂卯惓5那闆r;其次是對網絡稽查的方法運用不足,不能很好的利用計算機數據平臺對醫療保險進行準確的核查。
3提升醫療保險稽核工作水平的策略
3.1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稽核工作
首先,醫療單位要重視自查,通過對單位內部醫保工作的情況進行總結,發現醫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尤其是鄉鎮定點醫療單位,需要將用藥情況、醫療費用等進行公示,方便后續稽查工作的開展。其次,稽核工作要重點針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對醫保報銷的單據進行詳細的檢查,重點整治藥品價格虛高與不合理診療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對參保人員進行回訪,了解他們對醫療保險使用的滿意程度。最后,要對參保人員的病歷,開具的發票等進行審查,將收費項目與用藥情況進行嚴格的比對,對醫院醫保工作的收支進行計算,保證醫?;鸬氖罩П3衷谝粋€穩定的范圍之內[8-9]。
3.2加強醫療保險稽核工作隊伍建設
醫療單位要想提升管理水平,就要保證醫?;斯ぷ魅藛T的專業素質與業務能力,打造一支專業的稽核工作隊伍,保證醫院醫保工作的順利進行。首先,要對稽核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將醫保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列舉出來,提升稽核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其次,要充分運用后臺網絡稽核的工作方法,提升稽核工作的效率,進一步提升稽核工作人員對計算機數據平臺的運用能力,保證醫療保險信息的真實準確[10]。
3.3強化對參保人員的稽核
要想從根本上提升醫院的綜合管理水平,除了要加強對醫療單位的稽核管理之外,還要對參保人員進行稽核。通過強化對參保人員的稽核工作,減少醫療保險報銷中的違規行為,能夠促進醫療保險稽核工作的順利開展,并最大限度的減少醫療糾紛,這對于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3.4建立健全稽核協作機制
開展漁業保險工作是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農業農村工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提高漁業風險保障能力,保證漁區社會安定穩定和促進漁業經濟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區開展的漁工、漁船政策性保險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深入貫徹農業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結合我區漁船漁工的實際情況,扎實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的各項工作。
二、政策性漁業保險的具體辦法
政策性漁業保險是通過政府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和行政措施來鼓勵、引導和促進漁民投保漁工責任險和漁船全損險。保險的范圍、責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賠償標準如下:
(一)漁工責任險
1、保險范圍:區沿海所有的捕撈作業漁船、漁業輔助船的漁工人員,其中60馬力以下無駕駛室的小型漁船漁工投保人數每船不少于2人,有駕駛室的小型漁船漁工投保人數每船不少于3人,60馬力以上的大中型漁船漁工投保人數標準由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漁船作業類型和從業人員情況進行核定。
2、投保方式:漁工保險采取無記名以漁船船名號登記投保,保險公司對船上作業漁工因意外事故承當賠償責任,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的漁工人數少于船上實際作業人數時,保險公司按投保人數與實際人數的比例賠償。
3、保險責任:從被保險的漁工人員登上漁船就崗出海捕撈作業時起,由于下列原因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傷亡,保險公司按規定負責賠償:(1)洪水、海嘯、雷擊以及航行證書上規定風力范圍內的大風;火災、爆炸;碰撞、觸碰;擱淺、觸礁。(2)船上人員操作、作業時發生的意外事故。
4、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每人保額10萬元,其中,意外傷害醫療費限額15000元。保險費率:2.7‰,即每人年保費270元。
5、政府扶持政策
試點期間政府保費補貼30%,其中:省級承擔20%,市級承擔10%,船東承擔70%的保險費,即漁工每人每年實際交納保費189元。
6、賠償標準
(1)死亡者:按保險金額全數扣除免賠額賠付。
(2)雙目永久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殘廢者,按保險金額全數扣除免賠額賠付。
(3)一目永久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者,按保險金額半數扣除免賠額賠付。
(4)喪失一部分身體機能永久不能復原,影響工作能力者,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視其喪失機能程度,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扣除免賠額賠付。
(5)失蹤者自發生事故之日起,期滿30天,按保險金額全數扣除免賠額賠付,但若失蹤者重新出現或者確知沒有死亡,則必須全額退還所賠款金額。
(6)漁船漁工人員受傷必須就醫者,保險公司根據醫院發票按公費醫療待遇賠償醫療費用及扣除免賠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意外傷害醫療費限額及扣除免賠額為限。
(7)免賠額: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400元。
(二)漁船保險
1、保險標的:區管轄的合法登記注冊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捕撈許可證的60馬力以上漁業船舶,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儀器。
漁網、保險漁船上所裝載的貨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備用機件、漁獲物、給養品、漁需物資及船上人員的私人財物不在保險承保范圍之內。
保險期限:一年一保。
2、保險責任:被保險的漁船在航行中失蹤六個月以上,或由于洪水、海嘯、雷擊以及航行證書上規定風力范圍內的大風、火災、爆炸、碰撞、觸碰、擱淺、觸礁以及由上述災害或事故導致的傾覆、沉沒所造成的保險漁船全損,保險公司按規定負責賠償。
3、保險金額:按照每艘漁船保險價值及船齡(折舊)確定其實際價值后的50-70%以內估算保額。
4、保險費率:(1)鋼(鐵)質漁船標準費率;船齡5年(含5年)以下1.08%,船齡5-10年(含10年),1.35%,船齡10年以上1.62%;(2)木質漁船標準費率:船齡5年(含5年)以下1.62%,船齡5-10年(含10年)1.8%,船齡10年以上1.98%。
5、賠償標準:保險漁船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全損時,鋼(鐵)質漁船按保險金額的95%賠付,木質漁船按保險金額的90%賠付。
6、政府扶持政策:試點期間投保人按標準保費的70%交納保費,省級政府按照標準保費總額的20%建立賠償準備金,市級政府為投保人補貼10%保費。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月日-月30日)
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全面部署我區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在廣電定期開展漁船漁工保險宣傳,各鄉鎮也要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標語進行廣泛宣傳,要組織人員深入沿海重點漁業村,與漁民座談,重點宣傳講解漁業保險形式、賠償標準、責任范圍等相關政策和搞好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普及安全知識、保險知識,要通過宣傳教育把漁工漁船保險能分散漁民生產生活中的風險,提高災后自救、恢復生產能力的道理講深講透,讓廣大漁民認識到保險是花小錢、保大安的最科學、最有效的風險規避方式,以增強投保、參保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具體實施階段(月日-11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漁工、漁船保險工作的宣傳動員工作,海洋與漁業部門要協助提供漁船、漁工信息數據,人保財險公司是政策性漁業保險工作的承保單位,要全力以赴深入漁區廣泛深入動員發動,做過細的引導工作,辦理承保、理賠業務。有關鄉鎮、村及海洋與漁業部門要抽派業務骨干組成專項聯合工作組進駐相關鄉鎮、村配合人保財險公司逐船辦理保險手續,全力支持和促進漁業工作開展。漁船保險由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結合臨船檢驗,由人保財險公司現場對漁船價值進行基本估算,公平、公正、合理地對應保漁船辦理投保。區信用聯社、農行要大力支持漁船發展生產,在貸款發放上,對漁船給予適當傾斜,盤活承保漁船的固定資本。在這階段各單位部門要將漁業保險與伏季休漁、漁業許可證件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和燃油補貼發放和漁業海事處理等工作結合起來,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辦法,最大限度將應保對象納入政策性漁業保險范圍,實現所有的證件齊全的應保漁船、漁工參保率達到100%。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鄉鎮和海洋與漁業部門要組織對本轄區的漁業保險工作進度、參保比例及完成參保任務等方面的檢查、督促,及時補缺補漏,確保100%完成本轄區的任務,并按省分解的目標和任務開展自查,做好工作經驗總結,研究制訂漁業保險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工作成果,迎接省漁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對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市縣(區)工作驗收。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