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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但是,高職法律專業的現狀卻令人堪憂。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08年高職高專法律類畢業生就業率為75%,在所有高職專業中排名倒數第一,工作與專業對口率為29%,排名倒數第一。法學專業就業難,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但是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沒有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難以適應社會對高職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高職法律教育必須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專業定位,切實強化實踐環節教學,提升其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專業的主干課程,商法教學改革是法律專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結合自己的商法教學實踐,談一談商法的職業化教學問題。
一、高職商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首先,高職法律專業以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實用型人才為目標高職商法教學與本科商法教學應當體現出差異性,如果說法學本科應偏重學術教育還是職業教育尚存爭議,對于高職法律專業是職業教育應當沒有異議。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上,教科書選擇等方面的差異。但實踐中,高職商法教學成了本科商法教學的縮編版,除內容簡單點,課時少了點外,沒有體現出職業教育的特色。多數學校在教學過程中以講解法律條文、法學理論為主,缺乏與實踐的銜接。學生只重視法學理論的掌握,卻不知在實踐中如何利用這些理論知識,面對個案不知如何著手。而案例教學,小組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實訓側成了形式主義走過場,不是在課時上保障不了,就是資金保障不到位,導致教學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門與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密切相關的學科,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商法的實踐化教學操作起來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多元化的知識背景。而現在高職法學教師隊伍基本是理論型的而且從發展趨勢看,越來越朝清一色的理論型、研究型發展,這不利于職業教育的發展。教師因為所學專業的局限缺乏對法律之外的經濟專業知識的了解,另一方面沒有律師、法官、公司業務等實務經驗,教學內容與實踐脫節,難以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
再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扎實的民商法專業理論知識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將越來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學生就業的課程。因此在高職院校應當確立民商法學在教學中的基礎性地位,加大課程比重。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在高職院校,往往重視理論課的開設而輕視應用部門法課程的開設,在部門法課程中,民商法課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為例,商法課程為64學時,內容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內容多,時間緊。教師在教學中講述原理和條文后,往往沒有時間進行實際操作技巧的訓練。
最后,是關于商法教材建設的問題。雖然一些學院根據高職教育的特點編寫了一些教材,但是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跡,教材的內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職的特點,適應不了市場的需求,跟不上法制發展的步伐。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法的重心也發生轉變,從貿易法轉到企業法再轉到金融法。公司融資、并購、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脹、電子商務等都成為商法的新課題。與此同時,傳統的票據制度已隨著交易電子化的發展而萎縮,在商法體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為適應這種變化,高職商法課程在教材上應體現出來。目前的情況是,教材老化,授課重點不突出,直接影響了教學的效果。
二、高職商法教學改革的建議
商法教學改革應體現出思想性、知識性和實踐性,其實際運用不僅有助于學生學習任務的完成,并且應當有助于學生在學習期間形成對未來工作至關重要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筆者認為應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改善商法教學隊伍的知識結構
調整教師隊伍知識結構。高職法律專業培養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養這樣的學生需要有既懂理論又會實務的法學教師隊伍。因此,要使法學職業教育適應這樣的教育目標,就必須改造現行的法學教師隊伍。因此,要加強教師培訓,與其他院校進行交流、合作、學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的商法課程是全國唯一的商法國家級精品課,江西財經大學的商業法律網絡模擬課程十分新穎,都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同時我們要與其他高職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職法律教育的發展路徑。鼓勵教師參加社會實踐,允許教師適度兼職,從目前我國的國情看,主要是兼職律師,從發展趨勢看也可兼職法官、檢察官。筆者主張有條件的學??梢耘嘤栆慌鷮B殢氖路蓪崉展ぷ鞯?、類似理工科的實驗教師,專門帶領、指導學生從事法律實務模擬訓練。除此而外,還可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兼職教師。
(二)大力加強教材建設
促進教學內容不斷豐富與更新,教學內容要涉及學術前沿,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引起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法律全球化等問題。要鼓勵教材不斷更新,強化教材對實踐法律運用技巧的講解。推出更多、更適用的商法案例教材。關于教材編撰的問題,雖然目前統編和自編的商法教材數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實踐中的問題、信息量大、視野開闊、適合高職教學的教材卻為數很少。筆者主張高職院校商法教師應當與司法實踐部門合作編撰適合高職教學的經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職業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傳統的基本概念說明、主要學說梳理外,特別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說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實務問題的指引和動態研究。
(三)改進教學方法
變教師講、學生聽這種單向的教學方法為教師學生交互式教學方法,應提倡提出問題,由學生自己解決問題,鼓勵學生發表不同的見解,進而改善學習態度,學會自主發展,提高實際能力。課堂講授要從純理論的講授方法向理論結合實際的講授方法轉變。商法教學中應當吸收實踐性的內容,商法教師應當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實踐中具有新穎性、典型性、可議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規則,把這些典型案例運用到商法教學中去。案例教學法的目標,不僅是使學生通過對案例的討論所得結論來深化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學生感受獲得這些法律知識的過程,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具體運用,從而獲得職業技能方面的發展。改進教學手段,教學手段的現代化不僅是解決學時少課時緊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的重要途徑。法學的內容包羅萬象,要加強高職法學教學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時要充分運用各種教學媒體和教學手段、如幻燈、投影錄像、計算機教學軟件等,這將會大大提高課程的教學質量。超級秘書網
(四)進行商法課程設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來,商法課程所占課時仍然偏少,急需加強。筆者認為應當把商法分為三門課,商法一(總論、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商法二(證口法、票據法),商法三(破產法、保險法)。每門課48學時,都是必修課,二年級第一學期開設商法一,第二學期開設商法二和商法三,這樣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講透,也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案例教學。除此以外,還應當在三年級開設金融法選修課,內容包括信托法、期貨法、電子商務法、銀行法等內容,以適應商法發展和創新的實際需求。還應當鼓勵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如律師訴訟技巧、商務法律實用非訟處理、談判技巧等課程。
目前,我國英語界積極提倡高校英語專業從單科經濟式人才培養模式向著寬口徑、應用型、復合型的方向發展,商務英語教學改革面臨新形勢下的巨大挑戰,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科學的理論來指導,采用新型的培養模式和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率,培養出具有較高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商務英語人才。商務英語(EBP:EnglishforBusinessPurpose)作為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的一個分支是區別于普通英語語言教學的。本文根據實際教學實踐并結合商務英語的特點談一談案例教學法和任務教學法結合的必要性。
一、商務英語課程的內容特點及教學方法商務英語是專門用途英語(ESP)的一個分支,而且也是目前專門用途英語中運用最廣泛、發展最迅速的領域。顧名思義,它包含英語和商務兩個方面,所以經貿英語、金融英語、營銷英語、國際商務英語、外貿函電、外貿實務、商務談判等為該專業方向的主要課程。商務英語類課程最大的特點是英語語言技能與商務專業知識(經濟學,營銷學,會計學,金融學,管理學,商法學等)的密切結合,這一特殊性決定了教師在教學中既要注重對學生英語語言能力(聽、說、讀、寫、譯)的培養,同時還應不斷強化學生的商務專業技能。這就嚴格要求教師除了具備較高的語言素養和扎實的國際商務專業知識以外,還應具備熟練運用現代教學手段的能力。因此,在商務英語的教學中必須注重專業英語技能及商務知識的培養。而我們的學生是在校生,談不上有任何實際經驗,只是簡單從書本或雜志等途徑掌握部分理論性商務知識,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知識結構,更不能很好地實際運用。從英語專業技能來看,他們都可以很好掌握如英語語法、閱讀、詞匯等,但對于真實世界的工作狀況知之甚少,更不會如何將英語語言技能和商務專業知識相結合。原有的英語專業教學體制只是強調語言技能的培養,所以傳統的以教師講授為主的教學法無法使學生的語言能力和商務知識相結合,效果也并不明顯。商務英語教學應該讓語言能力教學為輔助手段,讓商務信息的交流作為主要目標。于是,我們迫切需要找到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
二、任務教學法和案例教學法的特點和結合的必要性
1.任務教學法。任務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娛樂活動中所從事的各種各樣有目的的活動。任務型語言教學的核心思想是要模擬人們在社會學校生活中運用語言所從事的各類活動,把語言與學習者在今后日常生活中的應用結合起來。任務型教學把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做的事情細分為若干非常具體的“任務”,并把培養學生具備完成這些任務的能力作為教學目標。任務型課堂教學模式是將英語的教學目標整合到一個或多個具體的活動任務當中,使學生在使用英語完成任務的同時,不知不覺學會英語,培養學生運用英語的能力。其實質是:英語課堂教學應具有“變化性互動”的各種活動,即“任務”。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進行對話性互動,進而產生語言習得。如果從認知心理學來解釋,學生英語學習和習得的過程一方面是學生通過完成任務不斷地將所學的知識進行內化的過程,另一方面是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不斷地將所學過的知識表現出來的外顯過程,而學生的主體性正是通過內化與外顯的無數次交替而逐步形成、發展和完善的。這種教學模式充分體現學生的主體性,是有效改變以往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極少有機會使用目標語進行交際的教學現狀的最佳途徑之一。
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主要是對具有一定真實性、實踐性和針對性的典型事例、實例或個案分析通過分析、辯論、演繹、推斷、歸納和總結,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是一種致力于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面向未來的教學模式。在案例教學中,學生作為教學活動的主體,在討論過程中常能獲得愉悅的心理體驗,師生互動、生生互動所形成的是一種自主學習、合作學習、研究性學習和探索性學習的開放型的學習氛圍。與傳統的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法相比,案例教學法有很多優勢,如在改革傳統教學觀念、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使學生學會學習等方面都有獨到之處。案例教學法具有高度的擬真性、靈活的啟發性、鮮明的針對性等特點。
3.二者結合的必要性。任務型教學法與傳統的英語教學法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任務型教學開始就呈現任務,以學生在任務的驅動下用語言做事;二是為了完成各項學習任務,學生的活動將以意義為中心,盡力調動各種語言資源進行意義構建,以達到解決某個實際問題;三是任務型教學具有目的性、過程性、綜合性和思維的挑戰性等特點,有效地培養學生語言綜合能力。任務型教學法模式,要求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做中學,學中做”全面發展。綜合運用語言能力,以任務為教學策略基礎,強調從運用語言的任務入手進行教學,讓學生完成一項事實的任務進行學習,從而培養學生運用語言的能力。案例教學法與講授法等傳統教學法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教學材料不同。
傳統教學方法使用的是教科書。教科書是對某一學科基礎知識的系統化的理論闡述,并按照知識的內在聯系來編排。案例教學法則主要使用的是案例材料。案例不是對理論的系統闡述,而是對一個真實情景的描述,這個情景中包含一定的思考題,并要求學生思考、分析、消化吸收??梢哉f,案例是適應特定的教學目的而編寫的。第二,教學過程不同。傳統教學方法的教學過程主要是教師對知識的系統講授,這種結構式教學通常要求教師的講授力求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概念準確、邏輯嚴密,而學生則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案例教學的過程則主要不是教師講授,而是學生之間的討論和辯論。第三,教學目的不同。傳統教學方法的目的主要是向學生傳授知識。案例法教學的目的主要是培養學生的能力,包括分析技巧、進行辯論和批判性思維的能力、群體與人際協調技巧和溝通能力等。此外,由于將學生置于一種接近現實的情景之中,還能使學生積累一些將來用得上的經驗。從哈佛案例教學模式中可以看出,案例教學把培養能力放在比獲得知識更重要的位置,學生在學校獲得的知識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過時,而針對實際情況學習的能力則能終身受益。所以,案例教學法可以使學生對于實際的案例進行分析,任務型教學可以使學生積極投入到討論中,充分發揮其社會構建主義學習理論中的自律、自我、自信、自主、自擇和互動,有機地融合商務目標任務和英語語用能力訓練,從而能夠有效提高學生的綜合商務運用能力。
4.任務型-案例型教學法的模式。任務型-案例型教學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1)任務型-案例型的目標(goals)。指通過讓學生完成某一項任務而希望達到的目的。任務的目標可以是培養學生說英語的自信心。案例的目標是解決與課程內容相關的實際問題。在這個環節,教師要設定兩個學習目標并認清二者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2)構成任務型-案例型內容的輸入材料(input)。輸入案例材料必須具有真實性,應以現實商務實踐中的真實典型案例分析為目的,使學生在一種自然、真實、或模擬真實的情景中體會語言,運用商務知識.從而該學習不應局限于教材。(3)基于這些材料而設計的各項活動(activities)。任務型-案例型的教學設計由簡到繁,由易到難,前后相連,層層深入,形式由初級到高級任務,再由高級任務涵蓋初級任務的循環.并由數個微案例任務(mint-task)構成一串“任務鏈”。在語言技能方面,遵循先輸入后輸出原則,使教學階梯式層層推進。任務型教學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以人的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它根據不同層次學生的水平,創造出不同的任務化活動,讓學生通過與學習伙伴合作、協商去完成案例分析任務。學習過程充滿了反思、頓悟和自醒,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內因,提高他們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發展他們的認識策略,培養他們與人共處的合作精神和參與意識,并在完成任務中體驗成功的喜悅,獲得成就感,實現自我價值。運用任務型-案例型教學法組織教學,強化了語言交際應用的過程,充分體現了語言的交際本質。
5.任務型-案例型教學過程中應注意的的問題。從任務型教學法來看,它要求學生運用所學語言完成具體任務、并強調學生的主動參與,它強調交際的過程和語言的功能,注重發展學生的學習策略,因而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和語言運用能力。當然,任務型教學存在一些不完備的地方,比如任務的選擇并有進行需求分析,任務的等級評定也是任意的,并且任何形式中心的活動在語言教學中都受到排斥,學生以對子或小組的形式來完成任務,教師在其間不直接指導都有待進一步探討和研究。從案例型教學法來看,我國高校教育體制有別于國外發達國家,多數高校為規范和量化教學過程所強制采用的教學大綱及試卷庫雙重衡量和制約機制,仍是一種應試教育模式。案例教學對案例質量的要求較高,與之相對應的卻是案例庫資源供應不足,質量低劣。許多高校盡管重視案例教學的應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上卻相當滯后,大多采用國外移植的案例,這種案例因不大適合國情,難以使學習者產生身臨其境的親切感和真實感。有些案例直接采自報紙、雜志或傳記文學中的內容,缺乏應有的規范和針對性。這些問題不解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案例教學的開展。大量的課前準備工作制約案例教學的開展,案例教學的案例需貼近社會,來源于現實生活,這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時間、經費的投入,使許多教師望而卻步,找些過時或典型性不強的案例來湊數或干脆遠離案例教學。有些教師對案例教學的認識存在錯誤。
另外,有教師認為,案例教學法就是舉例教學法。其實,二者雖然都要引用實例,卻有很大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學中占據中心地位,教學任務都是借助案例來展開的,而舉例在一般教學活動中則處于次要的地位。案例是組織學生進行自我學習、鍛煉能力的一種手段,舉例則是輔助教師說明問題的一種手段。當然,這并不排除舉例也可以使學生鍛煉能力、發展智力。最后,案例教學與舉例說明的指導思想不同。案例教學重點在調動學習者的學習主動性,而舉例說明一般以說明問題為目的。對案例教學法的誤認致使許多教師停滯不前而心態安然。
綜上所述,在實際的商務英語教學中,由于教學方法仍然有待研究,所以商務英語教師必須處理好與其他教學法的關系,以任務型教學為主線,并且提高典型案例的使用效果,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提高教學質量。通過任務型-案例型教學法,英語語言能力和商務實踐能力都可以得以提高。但是要想完善該教學法,必須針對各門課程和學生的實際接受能力而稍作調整。
參考文獻:
[1]St.John&JohnsonChristine.FromtheGuestEditor[J].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1996.
[2]MarkEllis&ChristineJohnson.TeachingBusinessEnglish[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2.
[3]TonyDudley-Evans&MaggieJoSt.John.Developmentsin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8.
2.民商法學教學中的三大關系及其處理對策
3.開啟民商法學的鑰匙——民商法學文獻檢索舉要
4.淺析民商法學案例教學的問題與出路
5.關于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的研究
6.民商法學研究評述
7.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分界新探
8.1996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9.淺談民商法學
10.2000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11.人大民商法學:學說創見與立法貢獻
12.民商法學的突破與堅持
13.2002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14.學術史視域下的近代中國民商法學研究
15.2005年民商法學學術研究回顧
16.民商法教學中的情境創設與理念超越
17.學術史視域下的近代中國民商法學研究
18.民商法學
19.世紀之交民商法學研究的五年回顧與展望
20.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點簡介
21.淺析民商法學案例教學的問題與出路
22.關于民商法學中連帶責任的淺析
23.中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簡介
24.2004年民商法學學術研究回顧
25.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學科
26.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研究基地
27.甘肅省重點扶持學科、甘肅政法學院重點學科——民商法學
28.武漢大學法學院1999年民商法學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目錄
29.公安院校民商法教學研究
30.面向現代企業需求的法學職業教育改革
31.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學科帶頭人——楊震教授
32.甘肅省重點扶持學科、甘肅政法學院重點學科——民商法學
33.略論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機制中的法學方法問題——兼對國際法學方法論課程的檢思
34.論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
35.民商法領域研究的前沿學術之作——讀《民商法專題研究》有感
36.高等院校法學教育中民商事模擬審判實踐研究
37.試論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局限性
38.法學方法論在涉外民商事裁判中的適用探析
39.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
40.民商法在公安執法中的地位及應用方式
41.“乘人之?!毙袨榈臉嫵梢靶Я?/p>
42.論法學二級學科對體育法學研究的影響——對278篇CSSCI核心期刊體育法學論文引證的調查
43.環境法學研究影響性因素實證分析——基于CSSCI法學核心期刊環境法學論文引證的調查
44.無效民事行為訴訟時效淺述
45.物業經營權的法律屬性和擔保方式
46.知識產權與科技法律的專業團隊——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系簡介
47.多元視角的當代中國法學研究——以國際法為主線
48.論法學課程在保險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的作用
49.當代中國法學理論學科的知識變遷
50.論體育賽事民商事法律關系的類型化
51.現代經濟法產生的民商法基礎
52.案例教學法在民商法教學中的應用
53.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54.芻議民商法與個人信用體系現實融合障礙
55.解析經濟法對民商法的價值超越
56.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研究
57.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探析
58.民商法在公安執法中的地位研究
59.關于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探討
60.我國經濟中現代民商法的價值體現
61.淺析民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及有效完善
62.淺談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63.現代經濟法產生的民商法基礎
64.現代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問題及對策分析
65.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
66.民商法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創新
67.試論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
68.淺析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69.淺談民商法在警察執法中的地位及運用
70.關于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剖析
71.論民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及完善措施分析
72.論民商法與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從公平與效率之視角
73.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
74.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研究
75.淺議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中的誠實守信原則
76.探究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
77.試析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78.探討民商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發展歷程
79.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80.民商法對人權的保護現狀探究
81.民商法領域研究的前沿學術之作——讀《民商法專題研究》有感
82.民商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探析
83.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探究
84.經濟法與民商法關系新探
85.民商法與經濟法二者的區別與聯系
86.關于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初步探討
87.關于民商法中連帶責任的探究
88.民商法的目的價值探析
89.民商法目的價值的有效體現
90.論民商法上的外觀主義
91.基于平行語料庫的漢語法律文本“的”字結構英譯研究——以20世紀90年代民商法為例
92.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探究
93.談民商法的信用原則
94.民商法價值取向與構建和諧社會
95.市場經濟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研究
96.試分析現代民商法中的均衡問題
97.論現代民商法在我國經濟中的價值體現
98.關于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實踐探討
99.社會變遷與民商法發展——第三屆海峽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圓滿舉行
100.市場經濟體系下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完善路徑
101.探究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
102.市場經濟體系下如何完善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103.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分析研究
104.論民商法的信用原則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105.淺論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106.關于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探討
107.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探討
108.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的相關性探討
109.試分析民商法對消費者信息權的保護
110.論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三者之間協調關系
111.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法律制度選擇——民商法不容忽視
112.淺析經濟法與民商法的互補關系
113.關于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研究
114.民商法與個人信用體系的構建
115.民商法的目的價值淺析
116.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完善路徑研究
117.論加強民商法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新課程設置的構想
新課程專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6學分,共1368課時。其中公共課程全部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1學分,918學時;專業選修課程1分,342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課程開設大學語文(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外語等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開設憲法學(3學分、54學時)、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法理學(3學分、54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分的課程修讀。
新課程本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1學分,共1 278課時。公共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5學分,990學時;公共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最低選修10學分,180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必修課程開設應用文寫作(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公共選修課程開設外語、計算機應用、邏輯學等課程,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中國法制史(5學分、90學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經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證據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國際法學(5學分、90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外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0學分的課程修讀。
二、新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
(一)取消畢業論文必要性
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的文章。它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和檢閱,是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最初嘗試,是在教師指導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記錄,也是檢驗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基本能力的一份綜合答卷。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畢業論文具有三個特點:指導性、習作性、層次性。
從目的上看,成人學員大多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撰寫了論文,部分學員還參與了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攻關。僅僅以本科課程、甚至專科課程是否可以應用到具體問題上來總結和檢閱學員的學習成果,顯然略失偏頗。
從特點上看,指導性做不好。遠程教育師資的數量和質量不能保證學員的論文質量,甚至有些指導教師自己撰寫論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習作性沒必要,前面說了,好多學員已經寫了不少的論文,個別學員公開發表的論文無論其理論性,還是實踐性都強于指導教師的論文。
(二)取消外語必修課程的必要性
學以致用是學習最根本的目的,遠程教育專科培養的是低端的人才,這些畢業生在畢業以后幾乎不會接觸到外語,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語時,我們學的外語知識根本解決不了學員的需要,因為學員遇到的外語專業性太強,而我們現在設置的外語課程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性。
學習、借鑒外國的先進知識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為外語專家,也不可能人人成為外語專家,與其通過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語水平學習借鑒外國法律知識,倒不如通過專業化分工方式,將那些有外語天賦的外語尖子培養成為職業地翻譯人員,將國外先進的知識準確的翻譯成為漢語文章,供工作一線的每一位人員參考、借鑒。
(三)減少專業課程數量而增加學分和學時的必要性
1.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通過對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和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業務培養要求及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養國家級的高層次人才,甚至是國際級的高級人才,它是一種精英教育,其畢業生部分將成為法學專業的職業研究人員、教學人員,而非一線工作人員,另一部分將成為實務界領軍人物。它要求學員知識面廣,課程覆蓋法學專業各領域;要求學員有較高的理論研究能力,課程理論性要強;要求學員具有比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外語課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設置憲法學、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民法學、民事訴訟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學、商法學、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十四門主干課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據自身教育目標的側重,設置了不同的課程,比如,郵電大學培養能在信息產業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具備認識和處理信息時代來臨所產生的新問題,如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和通信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課程。經濟類院校法學專業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知識產權法、保險法、金融法、海商法、勞動法、公司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還有些學校開設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秘書理論與實務、社交禮儀、計算機應用基礎、文獻檢索與利用、專業英語等課程。 而現代遠程教育培養的是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單位發揮自己法學專長的基礎人才,它是一種大眾化教育,畢業生絕大部分是已經有穩定職業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另一部分還有穩定職業的畢業生也將成為基層人員。它不要求畢業生知識面廣,更不追求畢業生有很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所以,現代遠程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應區別于普通高校法學課程設置。
2.課程數量和深度的設置要與學員求知狀況和基礎相適應
電大法學專業專、本科學員中不僅有在職人員,還有下崗、待業人員。他們為了調整知識結構、學習新知識,甚至是為了解決就業,選擇了教學方式靈活的、教學內容個別化的學習方式繼續其學業。這個群體的學習目的不是要成為國家高級人才,而是要成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有用人才;這個群體,他們在選擇專業時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們幾乎全部是有過法律實踐的法律實踐者。
鑒于現代遠程教育面對的群體自身的條件和追求的目標,以及中央電大的培養目標是“各類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就應該把培養學生實際應用能力作為現代遠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要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真正實現課程數量以“必需、夠用”為原則。課程深度以能完全、徹底解決實際問題并且能被學員掌握、應用為原則。
3.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教學方式和技術的要求
現代遠程教育是通過提供視頻和授課講義,同步播放自主學習課件。課程講解是網絡課程的主體部分,現代遠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網絡學習,它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
在教學方法上提倡創新性,在教學手段上倡導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大力推動教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和多媒體教學資源建設。要求教師自行開發多媒體課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遠程教學工具將日益完善,網絡教學資源也將逐漸豐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將日益多樣化、層次化、專業化,萬金油式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將會被社會徹底淘汰。真正為社會培養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才是現代遠程法學教育的終極教學目的。只有對現在的遠程法學課程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
2016年招生簡章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重點大學之一。浙江大學前身求是書院成立于1897年,為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新式高等學府之一。1952年,在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曾被分為多所單科性學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經過一百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已成為一所基礎堅實、實力雄厚,特色鮮明,居于國內一流水平,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型、綜合型大學。
為幫助在職人員進一步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法治建設需要,幫助學員掌握更加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提高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決定在學院本部開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的在職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欲申請碩士學位者需在取得學士學位滿一年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 報名時間:即日起報名,每班人數為60名;
2. 報名地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2號樓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號),郵編:310008;
3. 報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張;(3)報名登記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上課地點:a,、杭州市之江路51號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杭州班)
b、溫州市浙江工貿學院1號樓(溫州班)
三、錄取事項
1. 錄取審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和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共同進行錄取資格審查;
2. 正式錄取及學費收?。悍矊彶楹细裾撸l入學交費通知。學員依據通知規定,入學前完成交費。
四、學習年限及收費
1. 學習年限兩年。按規定學時面授,充分利用在職人員業余時間;
2.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民商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公司與金融法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刑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經濟法學方向)
五、主要專業方向及課程
民商法學:法學前沿(含刑事法學)、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學(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保險法等)、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國際法學、碩士生英語、民商法專題、民事法律與特別法、法律行為專題、刑事法專題、行政法專題、商事案例研習、服務合同專題、侵權案例研習、票據法專題。
公司與金融法:法學前沿、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碩士生英語、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刑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總論、國際刑法、證據法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專題、刑事訴訟法專題、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專題、行政法專題等。
經濟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經濟法專題、商法專題、行政法專題、民法專題、刑法專題、訴訟法專題、知識產權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國際經濟法、勞動法學、環境法研究、財稅法、企業法等。
六、結業與學位申請
1. 進修學員按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考核或考試合格,發給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
2. 獲得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具有學士學位并通過全國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語統一考試與法學綜合課考試者,通過浙江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進入碩士論文階段,碩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現階段,我國高校的法理學教學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許多學生學習了法理學之后,依然不能全面理解法理學的基本原理,更遑論運用其基本原理解決實際問題。例如,現行的訴訟離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于這個規定,我們不僅可以運用親屬法的原理進行分析,而且也可以運用法理學的原理進行分析。這就如同一個數學問題,我們既可以用解析的方法解決,也可以用算術的方法解決。但是,有的學生在學習了法理學之后,依然認為這只是一個純粹的婚姻法問題,意識不到這個問題也可以運用法理學的基本原理加以分析。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在于我國高校法學課程設置的不太合理。按照目前的法學課程設置,法理學課程在所有的法學課程中最先開設。學生們先學法理學,然后再學民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等其他法學課程。這樣,學生在學習法理學時,要直接面對抽象的法學理論,由于這個時候還沒有學習相關的應用法學課程,還沒有應用法學方面的感性材料,因此不能充分理解相對抽象的法理學理論。法理學課程被安排在其他法學課程之前最先開設,與人們對法理學課程的定位有著密切的關系。長期以來,我們總是將其定位為單純的法學基礎課,甚至稱其為“法學基礎理論”。但事實上,法理學不但是法學基礎課,更是法學哲理課。法理學在有些國家(包括我國),就被稱作法哲學[1]。它里面不僅有著基礎性的內容,而且還有著大量的哲理性內容。
這些哲理性的內容往往抽象、深奧,對于剛剛入學的大學生而言,有著相當的難度,若無充分的來自于應用法學課程的感性材料,是很難融會貫通的。法理學課程應當被定位為基礎性和哲理性相結合的理論法學課程。筆者認為,應當將目前的法理學課程的內容區分為兩個層次,即初級法理學和高級法理學。對初級法理學的內容,繼續在所有應用法學課程之前開設;而對于高級法理學的內容,則應在大多數應用法學課程之后開設。在具體開設時間上,初級法理學可以考慮安排在大一上學期;高級法理學,則可以考慮安排在大三下學期或大四上學期,因為這個時候學生們已經學完了絕大多數的應用法學課程,積累了較多的感性材料,從而具備了學習高級法理學的材料基礎。經過這樣的分層處105理,既能使法理學真正地發揮其法學基礎理論的作用,也能使學生在積累了足夠多的應用法學知識的基礎上,順利學習法理學中抽象深奧的理論,從而真正理解和掌握這些高級的原理。
二、民、商法教學的“兩張皮”
當前,民、商法學教學的弊端在于民法教學和商法教學的“兩張皮”現象。在講授民法時,不涉及商法,所引舉案例均為日常的買賣租賃借款之類,不能將民法原理與商法聯系起來,很少引舉商事案例;在講授商法時,不能自覺主動地聯系民法原理,有的教師甚至根本就缺乏這種聯系的能力。在商法課堂上,學生聽不到民法的知識,似乎商法和民法是兩個相互獨立、平起平坐的法律,而事實上,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它不能獨立于民法而存在。
民、商法教學中的“兩張皮”現象,違背了唯物辯證法中聯系的觀點,割裂了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固有聯系[2]。在這種教學方法之下,學生無法感受到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無法感受到民法原理對于商法的指導作用,使得學生在學習商法時不能運用民法原理解釋商法現象,而將民法當成了商法的異在物。要改變這種“兩張皮”的現象,就必須高度重視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固有聯系,深刻領會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基本原理,并自覺地將其運用于民、商法學的教學實踐。例如,在講授民法中的民事責任問題時,教師應當考慮到學生在商法學習中必然會遇到股東有限責任的問題或者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問題,因此有意提出有限責任這個概念,并以股東有限責任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問題為例進行簡單的說明。
這樣,學生就能夠全面學習相關的民法原理,而且在將來學習相關商法知識時也不會感到突兀,從而實現了民法向海商法的平穩過渡。再如,在講述商法中的外觀主義和票據的無因性問題時,教師應當自覺地引導學生聯系民法上關于占有的權利推定原理進行比較。這樣,學生就會對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原理有真切的感受,從而為自覺運用民法原理解決商法問題奠定基礎。此外,為消除“兩張皮”現象,筆者建議實施教學輪換制度,即民法教師講授商法和商法教師講授民法。在目前的高校法學教學中,基本上都是民法教師專門講授民法,商法教師專門講授商法。鑒于民法和商法兩者之間的固有聯系,民法和商法教師互相進行定期輪換教學,講授一下對方的課程,這對雙方民、商法理論水平的提高無疑是有好處的。
三、非法學專業開設民、商法以取代經濟法的必要性
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是否有必要開設經濟法這門課程很值得思考。因為不是專業課,學生們對經濟法課程往往不感興趣,到課率很低,考試時只求及格。任課教師要求也不嚴格,講課不夠認真,結果是學生雖然考試過關了,卻沒有學到多少經濟法知識。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經濟法課程的內容不再適合時代的需求。眾所周知,20世紀八九十年代,曾經有過“經濟法熱”。那時,經濟法被理解為與經濟聯系最密切的法律。加之當時經濟體制改革如火如荼,經濟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熱”了起來。
進入21世紀以后,這種違反理性的“熱”開始降溫,人們逐漸認識到,民、商法才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關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作為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法,經濟法雖然與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有關系,但比之民、商法,這種關系是間接的、抽象的、遙遠的,而民、商法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關系則是直接的、具體的、貼近的?;谏鲜龇治?,筆者認為,我國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應當取消,而代之以民、商法課程。其意義在于,隨著對民、商法學習的深入,其所固有的平等、自愿、自主、誠信等原則和精神,將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從而有助于將學生培養成自主、獨立、有個性而又尊重他人的人。當然,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不同于法學專業,所以對前者開設民、商法課程,應與對后者開設民、商法課應當有所區別。在此問題上,應當把握以下三個原則:其一,教學內容力求簡明而全面;其二,教學方法力求貼近生活;其三,師資配備力求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最后還需說明的是,在課程的具體名稱上,非法學專業的民、商法課程可以考慮叫作“民、商法基本知識”或“民商法基礎”之類,而不宜叫作“民法學”。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8.034
1 商法學在教學中的所存在的問題
1.1 隨意的借鑒國外教學方式
美國的診所式教學方法被我國使用,此方法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學生們參與實踐活動的機會增多??墒蔷湍壳皝砜?,不適用于我國的教學。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都是進行單獨性教學方案,需要具備較高的成本。并且一位教師只能對3名左右的學生做指導,需要的師資力量過大。適用于我國的教學方法提倡案例教學法,在教學成本上不需要增加,可是也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課時過多、不能夠包含所有的商法學內容等。因此,不能夠隨意的借鑒國外的教學方式,要針對本國的實際情況,創新適合的教學方式。
1.2 缺乏實務能力的培養
商法學在教學的過程中,一味的使用傳統的教學模式,在教學的過程中沒有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只是在不斷的灌輸理論知識,學生呈現被動的接受狀態。學習的方式為記筆記以及背筆記,這樣的教學方式讓學生的記憶能力得到了提升,可是實務能力卻被嚴重阻礙。一些概念熟記,可是不知道該怎樣的應用。
1.3 教材不能夠推陳出新
部分的高校教師所使用的教材還是傳統型的內容,沒有新意,雖然在當前商法學教材中,有著較多的種類,可是在教材內容上還是偏重于理論知識,一些實踐上的內容較欠缺,所以在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方面,不能夠有效的實現。
2 商法學在教學中的難點
2.1 商法學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
商法學與市場經濟有著緊密的聯系,如:票據、證券、保險等領域,那么就需要學生有著一定的實踐能力。所以,商法學在教學過程中,有必要培養學生相應的實踐能力,讓學生可以在以后從事法律職業的過程中,能夠盡快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實踐能力是商法學教學過程中的難點和重點。
2.2 所涉及到的內容較抽象
商法學一方面包含著總論,還包含著投資基金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公司法以及經濟合同法等30多個單行商法。學生想要將所有的商法都理解是比較困難的,同時,所涉及到的法律條文也較多,修改較頻繁,學習的負擔逐漸加重。教師也要不斷的更新授課內容。因此商法學在教學中是非常抽象的。
2.3 商法學和其他的學科進行交叉教學時,存在較高的要求
商法學中所存在的單行商法較多,可是商法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強的融合性,并且商法學和經濟法、民法都是互相緊密相連的。學生一定要具備較多的基礎知識,對于教師而言一定要具備更高的教學標準,對每一類法律法規都要透徹了解,在商法學上和其他學科上都要有所了解。
3 商法學在教學中所存在的問題和難點的解決對策
3.1 學生的知識面要拓寬,大力培養復合型的人才
商法學在教學的過程中,存在著只注重技術和理論知識,缺乏與之相關的其他學科的了解,促使復合型人才缺乏。所以,在教學的過程中,應引導學生選修與之相關的其他學科,讓學生的知識面能夠拓寬,大力培養復合型的人才。
3.2 實踐教學力度要加大
在商法學教材中存在著理論大于實務內容的問題,所以在商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掌握教學內容的側重點,不應該只是按照課本的內容灌輸,要把理論知識的教學作為基礎,側重于實踐教學的分量,讓學生們的實踐能力得到提升。
3.3 教學的實習環節要落實,學生的實踐能力才可以切實提高
教學的實習活動是每學年必須具備的環節,診所式教學法相比較,教學的實習是最為適合我國的教學理念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墒且恍┬问交膶嵙暬顒樱荒軌驅㈩A期的目的實現。所以想要將學生的實踐能力提升,教師一定要在商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準確的落實實習環節,讓實習內容突出,讓實習計劃詳細。實習之后有必要讓學生們認真寫實習報告,實習中所產生的問題就會被解決。
3.4 師生之間在教學中要增加互動
教師在商法學教學中往往會存在以自身為主體,只講解不互動,促使學生的學習興趣降低。所以,要在教學時增加提問和分析討論的環節,讓師生之間能夠具備充足的互動。那么課堂就會營造輕松氛圍,學生們的主觀能動性才會得到有效的提高。
3.5 提倡應用案例教學,教學的內容會更加豐富
在商法學教學的過程中,適當的提供相應的案例,師生共同對其分析探討,在分析探討的過程中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的引導提示,讓結論能夠正確得出。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并不是非常關注答案是怎樣的,最關注的部分是學生們能夠提升自身的推理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能夠讓學生的學習興趣有效激發,讓課堂氣氛輕松愉快。一方面理論知識會吸收,另一方面主觀能動性也會得到完善。
3.6 教學手段盡量使用多媒體,讓創造性的教學能夠持續進行
我國已走向信息化的時代,在商法學的教學中,教師應該將多媒體的教學手段合理運用??梢岳靡曨l或者PPT等方式,讓學生能夠對商法學內容輕松的吸收和理解。商法學在一定程度上是國際性較強的學科,在多媒體教學的使用中,一些地理位置的局限性就可以被突破,能夠合理的使用國外以及國內較適合的教學資源,讓部分學校所缺乏的資源短缺現象得到改善。
4 總結
根據以上的論述,就商法學而言,傳統的教學模式是不能夠全面讓商法學產生效用的。想要提升新型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并且讓理論的基礎知識掌握,一定要嚴格關注商法學教學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與難點,讓教學方式不斷創新,使學生能夠積極主動的學習,力求將我國的商法學教學質量提升。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3-0119-02
“國際商法”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一門課程,在一些西方國家,很多高校都將“國際商法”設置為法學、經濟及管理等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日益發展,“國際商法”課程的實用性凸顯出來。國際商法不僅可以促進國民經濟和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且可以加快本國外向經濟的發展和本國企業國際化進程。[1]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高校的法學、經濟管理等專業相繼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但除了法學專業將之作為專業課程開設,其他專業如經濟管理、商務英語等專業都不是將之作為專業課程開設,有的專業甚至將之設置為選修課,也沒有為這門課程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導致教師、學生對這門課程都不夠重視。
一、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考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內容繁多且課時偏少,教師無法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關于“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學界并沒有達成共識,但大部分學者認為“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應包括:國際商法基本理論、商事組織法、國際商事法、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國際票據法、國際產品責任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及國際商事仲裁法等。非法學專業一般將“國際商法”作為非專業課程設置,一般安排為三四十個課時,如何在有限的課時內完成教學任務是承擔這門課程教學的教師面臨的一個普遍難題。
2.教學方法單調,教學效果不佳
各高校沒有為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一般由法學專業的教師或是經濟管理專業的教師承擔教學。在教學方法上,這些教師沒有進行專門研究,直接照搬法學專業或是經濟管理專業的一些常規教學法。大部分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的任課教師采用的是講授教學法,因為“國際商法”雖然屬于應用法學,但是法律知識的應用以掌握理論知識為前提,而學生對“國際商法”理論知識的掌握主要靠教師講授獲得。有的教師在課堂上提出一堆問題,但沒有給學生充足的準備時間,導致學生無法參與討論。有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也采用了案例教學法,但授課教師將案例教學法變成了案例演示,即在講授了基本理論、概念和規則之后,再舉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解釋、驗證,以強化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2]案例演示都是教師一人在操作,師生之間缺乏互動,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3.實訓環節薄弱
“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國際商法”課程一般比較注重實訓,至少有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等實訓環節,而非法學專業開設這門課程,由于學生沒有訴訟法基礎,教師一般對實訓部分不重視。有的教師在課堂上讓學生討論幾個案例就視為實訓。案例分析是實訓的一種,但實訓絕不止幾個案例分析。任課教師不注重實訓環節,雖然能較系統地將“國際商法”理論知識講授完畢,但沒有經過實訓實踐,學生接受知識的效果肯定不理想。
4.考試方式簡單、單一
有些高校的非法學專業將“國際商法”設置為考查課或選修課,采用開卷考試的方式,通過考試很容易。有的高校雖然將“國際商法”設置為考試,但考試題型無非是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論述題等常規題型,而且一般沒有實訓考試,讓學生覺得沒有新意。一般學生采用死記硬背的方式就可以輕松通過考試,導致學生對這門課程不重視。因此,在考試方式上“國際商法”有待改革。
5.缺乏專業的師資隊伍
目前各高校非法學專業的法律類課程包括“國際商法”缺乏專門的師資隊伍,直接從法學專業教師中選擇或是由經濟管理專業的專業教師擔任。法學類的專業教師具備深厚的法學專業背景,但對非法學專業的專業背景不一定熟悉,而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專業教師雖具備本專業的知識背景,但法學功底不夠深厚。不管是哪個專業的教師授課,都存在一定缺陷。
二、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教學改革措施
鑒于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在教學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有必要對這門課程進行教學改革,以提高教學效果,起到開設這門課程應有的作用。
1.整合教學內容,講義編寫具有針對性
非法學專業開設“國際商法”課程首先要合理選擇教材,最好選擇適合非法學專業的通用教材。目前我國有多種針對經濟管理等專業編寫的《國際商法》通用教材,這些教材在編寫體例上深入淺出,強調實用性。在撰寫講義時,教師應根據不同專業對教材內容作相應取舍,要重點突出。各高校一般在國貿、商務英語等專業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對于國貿專業來講,之前開設了“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經濟法”等法律類先修課程,而且該專業的“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國際結算”等課程在內容上與“國際商法”有所銜接,因此,教師撰寫講義時應突出重點,對其他課程中學過的內容,如國際貿易術語、國際結算方式等內容,在“國際商法”中可簡略講解或是交給學生自學,而對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應作為重點內容來講解。對于商務英語專業,因為之前只學過“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在撰寫講義時應注重面面俱到,同時又要突出重點,這樣學生才能較系統地掌握國際商法知識。
2.多種教學方法結合,增強教學效果
作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法學類課程,直接講授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教學方法,非法學專業的學生缺乏民商法基礎,但在學習“國際商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民商事法律關系及民商事法律行為,教師可通過講授的方式傳授給學生這些知識。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課程,除講授式教學法外還應該采用一些教學方法。
(1)案例討論教學法。案例討論教學一般有案例引入、案例討論、案例總結三個環節。在選取案例時,應結合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背景,不宜選用涉及過多法律概念和過多訴訟程序的案例,而應選取一些與實務密切聯系的案例。[3]在案例討論環節,教師應將主動權交給學生,讓所有學生分組參與討論。學生得出不同的結論后,教師再進行總結,并指出學生得出不同結論的原因,提高案例教學的效果。
(2)重點教學法。重點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授課教師結合教學內容,突出教學重點,使學生明白哪些教學內容是重點,從而重點學習。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由于內容繁多,課時安排又少,授課教師不可能在有限的課時內將所有教學內容詳細地教授完畢,只能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對教學內容進行取舍,有重點地進行教學,完成教學任務。這樣,學生也能根據授課教師的教學思路有重點地學習。
(3)情境教學法。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想方設法創設各種學生熟悉的情境,讓學生身臨其境地學習。如學習“國際商事合同法”和“國際貨物買賣法”時,可以讓學生分角色,操練國際商事合同的訂立過程,親自體驗,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這樣的方式,學生對知識理解深刻、記憶持久,從而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4)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也稱為問答式教學法,一般是教師提問,學生回答,采用一問一答式,在問與答之間掌握《國際商法》的有關知識。采用這種教學法需要教師提前布置任務,學生有所準備之后教師再提問,否則就起不到應有的教學效果。
(5)雙語教學法。在一些對英語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如國貿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等可以開展“國際商法”雙語教學。采用雙語教學法,教師應先了解學生的英語水平,把握中、英文講授的比例,不宜一開始就大幅度用英文講授,而應采取“漸進式”雙語教學,先減少英文講授比例,等學生適應了這種教學方法之后,再慢慢擴大英文講授比例。[4]
此外,還有的學者從中外合作辦學的角度,借鑒西方國家的教學方式、中西方教師相互出國考察及交流教學心得、相互利用教學資源的方式[5],開展“國際商法”教學,以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3.加強實訓環節教學,鞏固教學效果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有必要開設實訓課。實訓是學生對所學理論知識的具體運用操作,可以培養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應用能力及應變能力。根據非法學專業的具體專業背景,可以通過不同形式開展實訓。
(1)案例討論式實訓。如在商務英語專業可采用這種實訓方式,因為該專業學生的法學及貿易實務基礎較薄弱,教師在系統講授了理論知識后舉出幾個典型案例,將學生分組,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討論、分析、總結,使學生在熟悉國際商事法律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對所學知識的運用能力。
(2)組織實訓項目。如經濟管理類專業可以采用這種形式進行實訓,因為這類專業的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學基礎,同時又開設了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可以綜合運用、國際貨運保險、國際結算方面的知識,模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訂立合同談判到爭議解決,所有這些環節都由學生親自完成,最后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學生撰寫項目報告。這種實訓形式可全面檢驗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同時又與國際貿易方面的知識銜接,具有實踐操作性。
(3)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審理經濟類案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教師可組織學生到當地法院旁聽經濟類案件的審理,使學生感受庭審現場氛圍,聆聽原、被告陳述、辯論,了解案件審理的基本程序。
(4)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在學習了國際商事仲裁法之后,教師可選擇一個典型案例,組織學生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審理案件。從仲裁員的選任、仲裁程序到最后仲裁裁決的作出,讓學生親自感受這一過程,掌握仲裁的基本流程,鞏固國際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知識。
4.考試方式多樣化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除傳統單一的理論考試外,應增加實訓考試。實訓考試可以就平時的實訓項目打分,也可以平時以小實訓項目的形式進行,期末再組織一次綜合實訓,學生的最后成績由期末成績(50%)+實訓成績(30%)+平時成績(20%)構成,比較客觀、合理。
5.建設一支專門承擔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教學的師資隊伍
各高校應重視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設置,并建立一支專門承擔非法學專業法學類課程教學的師資隊伍。對此,各高校在招聘人才時可以設置一些條件,要求一方面具備法學功底,同時又取得相關專業學位等。專業師資隊伍建立之后,應定期與其他院校的教師交流教學經驗,共同推進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改革。
三、結語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亟需進行教學改革。各高校首先應重視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設置,充分考慮課時安排、任課教師的選任等問題。同時,任課教師要聯系非法學專業的專業背景,合理選取教材,確定教學內容,采用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重視實訓,不斷推動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的教學改革。
參考文獻:
[1]李萍.淺論《國際商法》在經管類專業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7,(S2):66-67.
[2]楊林生.國際商法案例教學探討[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6):83.
法律課程與商科專業知識的結合性不強法律是應用性很強的社會科學學科,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要求較高,要求學生通過記憶、聯想才能把學過的法律知識與社會生活有效的結合起來。從本質上來說,商學院所開設的法律課程是服務于商學院學生專業知識的學習的,并不是主要課程,因此,法律課程的教學應該與商科專業課程很好的結合。但從本人的教學情況來看,現在商學院存在著法律課程與商科專業結合度不高、融通性不強的現象。首先,學生不能很好的把法律與專業知識相結合,而是在認識上就把法律與專業知識分開,不會自覺地把法律知識運用到商業活動中去;其次,教師在上課的時候往往只講授法律知識,對法律與商務相關聯的知識和教學案例卻準備不足,這種上課模式也會對學生的思維造成一定影響;最后,法律教學多以案例教學為主,而在商學院則沒有類似的教學模式,學生對法律案例的處理過程不能很好的撐握,不能全面了解在商務活動中如何正確運用法律知識來解決問題。商學院法律課程缺少有針對性的教材。商學院的法律課程往往沒有專門的教材,而只能選用法學院學生所用的教材,但其對法律知識的撐握程度和要求都是不同的,相比之下,商學院的學生更注重法律的實用性,而法學院的學生則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識的內容和精神,因此在對教材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商學院的學生長期使用法學學科教材,則會覺得法律學習枯燥無味,學習效率也會下降。法律課程的連貫性較差。法律是一門關聯性很強的學科,不管是哪一類法律的教學都離不開法律基礎知識,如“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概念是其它法律上課時必然涉及到的概念,因此,法律課程的設置要有連貫性。商學院的法律課程設置得不夠合理,部分法律知識重復和交叉,如“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內容沒有很好的結合起來,有些法律課程的內容又重復出現,學生學完之后也不能很好的甄別其中的異同,而這兩門課程的法律知識在日后的商事活動中卻是相互聯系、融會貫通的;而大三設立的“國際商法”與之前的“經濟法”關聯性也不大,造成學生對所學的法律知識沒有連成一個整體。法律教學顯得凌亂,學生的學習也沒有層次性。
在課程設置上提高重視,建立系統的法律課程體系。要適當的增加法律課程的學時,在大一開設基礎性的法律課程,如“法律基礎”或者“法學通論”等課程,讓學生對法律知識有一個基礎性的了解,對基礎性的法律常識和概念有一定認識,為之后的學習打下基礎;在大二或者大三逐步開設“經濟法”、“民商法”、“國際商法”等課程,且可以根據專業的不同開設不同的法律課程,如對會計專業的學生開設“金融法”、“會計法”等,對電子商務專業的同學開設“電子商務法”等課程,讓學生對本專業所涉及到的法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師資上重視。商學院師資結構以商科專業為主,很少有法律專業出生的教師,因此在法律課程的教學上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非法律專業的教師承擔法律課程教學,會影響此類教師對商科專業的教學,同時也會造成法律課程教學質量低下,因此,商學院應該盡量啟用法律專業人才或者讓非法律專業的老師進行法律課程進修,給法律課程的教學在師資上給予保障。提高學生的重視度。學生對法律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僅僅表現在教學引導上,考核的方式也會有一定影響。首先,要在課程上把學習法律的重要性通過多種方式告訴學生,讓學生影響重視,把學生對法律的忽視轉變成重視;其次,多數高校商學院的法律課程考核采取的方式為開卷考試,論文報告等形勢,這種方式雖然有一定優勢,但卻不能有效地讓學生自覺地對法律知識進行學習和復習。因此,要采取有效的考核方式,如利用考試時間讓學生進行案例分析等方式,給學生一定壓力,提高學生對法律課程的重視程度,讓學生自覺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
加強案例教學力度。商科的學生學習法律的課時不多,要在短時間內讓學生了解法律知識,案例教學是很好的方法。商學院的法律案例教學應當結合商科專業來設置,如“經濟法”的教學應該結合票據、金融、證券等方面進行案例設置,而“民商法”的教學則應該結合商業合同的簽訂、公司成立等方面進行案例設置,讓學生不僅僅學到了法律知識,也學了如何在今后的商務活動中運用法律知識;同時,教師應當定期給學生進行案例討論或者布置案例分析方面的作業,讓學生都參加與案例學習過程中來,使學生身臨其境,在討論和分析過程中消化所學的法律知識,并運用到日后的商務活動中去。制定針對商科專業的法律教材商學院可以組織商法、民法等相關法律學科的老師對商科專業學生的法律教材進行編寫。商學院法律教材應當在內容上有別于法律專業學生使用的教材,應更注重法律的實用性和操作性,教材的重點應該是教會學生如何有效把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與工作中來。在教材的編寫上,要注重通俗易懂,理論方面的內容不能過多,內容要偏向于與商業有關的案例。注重課堂知識與實踐的結合。課堂上教師所講的法律知識最終要與社會實踐結合起來才有價值。商學院的法律教學也可以借鑒法學院的教學方法,如采取“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教學方式,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可邀請銀行、保險、證券、企業管理等專業人士給學生作講座,介紹相關領域的新情況、新動向,提出問題和要求,拓寬學生的信息來源,激發學生的創新欲望,鼓勵學生運用所學理論解決或部分解決實際問題,使教學收到實效。
作者:彭振 單位:廣西民族大學商學院
自治性和國際性是國際商法的典型特征。首先,作者通過研究國際商法的發展歷史,將國際商法分為萌芽、中世紀商人習慣法、近代國內法化和當代國際商法部門的形成四個階段,這種劃分雖然為商法學界所公認,但作者的著力點著重在于通過對國際商法產生、存在和發展的社會基礎的分析來揭示國際商法的本質特征,其分析系統、深刻而不失簡約,對國際商法的這一特征從歷史視角揭示得入木三分。
本書對國際商法法律淵源的研究,則主要在于通過法社會學解讀,重點對國際商事慣例的形成、法律地位、構成等進行了闡釋??梢哉f,從一個部門法的角度詮釋了當下流行的法律的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主題,闡明了法律全球化的差序性問題,這一點上的分析基于部門法視角,于國內普遍流行的法理學闡釋顯然更有說服力。
本書還對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展開了深入地研究。部門法基本原則是各法律部門理論研究的必不可少的內容,國際商法要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可能沒有自己獨立的原則體系。作者首先指出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與大陸法系關于商法的基本原則在原理上是相通的,然后重點對國際商法中的特別原則以及傳統的商法原則在國際商法中的特殊表現進行了分析,作者提出的商業保護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在國際商法中的特殊表現等都是先前未受到學界關注的。
對于國際商法的主體,隨著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調控地位日益突出,國家在國際商事活動中也越來越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書重點對國際商事行為的特殊主體——國家在國際商法中的地位進行了研究,并結合中國近年的國家行為案例探討了我國對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應取的態度,即繼續堅持絕對豁免原則而不是 “趕時髦”地采限制豁免主義。
對于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特殊處理方法——國際商事仲裁, 本書也給予了應有的關注。該書從國家法與民間法關系的視角加以剖析,指出國際商事仲裁經歷了由最初的純粹民間法屬性,發展到國家權力全方位干預,現今演變為國家法適度干預并逐漸復原其民間法屬性的過程,反映了國際商事仲裁實乃國家法與民間法屬性有機結合, 交互作用并達致和諧的一個典型樣本。最后還對國際商事仲裁未來的發展趨勢作了預測,指出未來國際商事仲裁將向司法監督弱化、仲裁業發展產業化、仲裁行為國際化多元化、利用互聯網仲裁等方向發展。
本書最后,從國際立法學的視角研究了國際商法統一的方法論問題和國際商法的學科體系構建問題。作者提出了比較法方法、博弈論在國際商法統一中的方法論意義,并通過案例分析了國際商法統一的具體步驟和存在的具體技術性問題。對該問題的研究雖然是初步的,但國際商法作為法律的國際統一化水平最高的領域,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對于其他法律部門法律統一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僅僅提出國際商法學科的獨立是不夠的,獨立的學科必須具有獨立的學科內容構成體系。作者最后分析了當前我國國際商法學研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構建我國特色的國際商法學的學科體系問題,并嘗試性地提出了科體系方案。
國際經濟法是我國教育部對于法學理論專業本科生的教學統一指定的16門核心課程之一。
國際經濟法課程應用性較強,特別是對于地方高校非法學院的法學本科教學來說,由于其在學生培養目標的定位、課程設置、師資力量、學生實踐條件、教學方法和手段以及學校原有教學評價體系等方面的限制,給這門課的教學提出了嚴峻的課題。筆者從2003年開始一直在地方工科院校法律系從事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對此有一些思考,特予以總結,以供交流。
一、關于培養目標問題
目前,許多學者職責地方高校非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人才的培養目標上存在著誤區,認為他們大多處于應試和研究型教育階段,僅僅將教學目的定位于服務于考研和司法考試的需要,而忽視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以至出現培養出的學生不會起草合同,不會辦案的反?,F象”。國際經濟法課程尤其面臨這種難題。國際經濟法一般都是被安排在專業課的最后階段,即大四第一學期。這一階段是學生“三考一試”(司法考試、考研、考公務員和應聘面試)階段或其準備階段。學生急需這方面的指導,哪管什么素質教育或綜合教育?而且個體的學生之間本身也有不同的定位,此時的國際經濟法課程自然難以面對如此迥異的多重目標,只能變成考研或司法考試輔導。同時,選擇其他目標的學生此時已無心他顧,只能選擇缺課。
對此,我們認為,非法學院地方院校本身具有多種多樣的特色和層級,其法學專業的定位也是多元的,包括法律職業教育、素質教育、通識教育或者精英教育?!叭家辉嚒币彩菍W生進行自我定位或測試自己的定位的過程,也是提高學生法律職業素質或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不應將二者截然區別開來。據此,我們的做法,一是在堅持素質教育和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同時,在課堂上有針對性地對考研和司法考試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專門講解,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二是將這門課程調整到大三第二學期,避免在司法考試之前學生漏掉這門課,也避免在大四第一學期考研之前安排過重的課程。我們在實施了這兩項措施之后,效果很明顯:學生考研和司法考試通過率大幅上升;國際經濟法課堂學生出勤率大幅提高。
二、選修課設置與師資力量問題
非法學院類地方高校法學專業選修課在專業課中的比例一般都比較低,而由于地方院校涉外人才的缺少,國際經濟法方面的選修課更少,只能采取“大國際經濟法”課程的辦法,將此領域全部內容囊括其中。這一問題確實難以解決。我們根據自身在知識產權法方面的專業特長以及教師結構開設了若干選修課,如國際知識產權法、WTO法、海商法等。另外我們發現,選修課比例低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教師缺乏,二是學生較少,按照學校規定選修某門課程的學生人數少于一定限度,就停開這門課。因此,我們建議適當整合學校教師資源,特別是從其他專業的教師中選擇選修課教師,如國際經濟學、社會學、外語等專業。同時,考慮從一年級開始就在全校范圍內放松轉專業的限制,允許其他專業的學生轉入法學。目前這些建議尚未得到全面和大力實施,尚無法看出其效果。
三、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問題
許多學者所推崇,被一些法學院系所采用的案例教學或診所式教學方法并未見取得明顯的效果,反而可能由于過于重視本來就不符合我國法律制度習慣和特點的案例教學而忽視了學生對成文法規則的解釋和適用以及法律理論的學習。因此,我們結合這些情況和國際經濟法的特點,采取了如下教學方法。
(一)雙語教學
國際經濟法的最大特點是其條約、慣例以英語文本為主,條約的制定、國際商務談判、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法庭也主要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在此情況下,雙語教學成為必須。我們經過與學生之間的多次雙語互動試驗,最后決定采取一種獨特的雙語教學模式。
首先,不指定教材。目前我國缺乏國際經濟法雙語教材。僅有的如姜作利的《國際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沈四寶的《國際商法教學案例(英文)選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顧百順的《國際商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分三本:“合同銷售”、“法與產品責任”和“公司和票據法”,僅限于國際經濟私法部分),孫法柏的《WTO與國際經濟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等教材內容范圍寬窄各異,但其共同的缺點是大多遵從漢語版國際經濟法教材的結構體系,未能反映國際范圍內的學者所關注的其他問題,如Lowenfeld的專著“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中的國際競爭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國際環境法以及國際經濟制裁法和日本學者中川淳司等著的《國際經濟法》中的國際經濟刑法等。國際上最受推崇的Lowenfeld教授的專著由于版權和費用等問題無法在國內推廣。另外,通過前期教學實踐和調查,我們發現,國內本科學生(即使是一些像對外經貿大學等著名高校的碩士研究生)的閱讀理解能力遠達不到閱讀原版教材的水平,讓學生使用純英文版教材,難度太大。因此,為了實現“大國際經濟法”所要求的教學內容和體系。我們決定不選擇教材,而是集眾家之長而選擇具體的授課內容,由教師分發一些教學材料和教會學生獲取其他教學材料的手段,由學生自行補充教學材料。這樣也可以鍛煉學生搜集整理資料的能力。
其次,在課堂上,教師課件采取中英文并用的辦法,主要采取在漢語課件中加入英語關鍵詞句、段落,特別是條約慣例以及裁決的原文以及學者觀點的原文。同時,教師根據學生的具體外語水平和難易程度靈活決定口語授課的比例,在英語授課部分必要時參以漢語解釋,在漢語授課部分加入英語關鍵詞句和片段,以學生能夠基本聽懂為限。
另外,對于重要知識點,教師都在課堂上插入少量精選的“英文原讀”的內容,要求學生快速閱讀并翻譯其關鍵詞句或找出作者的核心觀點。同時,向學生提供擴大閱讀的鏈接或其他線索,如外國著作、論文,方便其課后進一步閱讀。
(二)課堂/模擬法庭以及課下互動/辯論教學
同其他應用性法學專業一樣,國際經濟法的實踐要求這門課的學生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辯論能力。因此,我們在這門課的教學設計別重視這一點。首先,安排2到4個學時的專門的辯論課,主題主要是國際經濟仲裁案例模仿,如WTO專家組對案件的審理或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仲裁庭的審案程序。學生通過辯論課,直觀第了解了國際經濟爭端解決的程序性問題,有助于其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提高。其次,在平時的課堂上,對于每一章都選擇一到兩個主題(該主題可能由老師提出,也可能是從學生分章論文的題目中選擇),要求學生提前準備并在課堂上進行發言(presentation),闡述自己的觀點,其他同學提出質疑,進行辯論,解決了學生被動“聽課”、老師在臺上唱獨角戲的問題。另外,以教師的博客和學校教學網站為平臺,與學生進行互動,學生可以下載所需課件資料,更可以隨時在網上向老師請教某些問題,或者發表自己的觀點,彌補課堂教學時間的不足。
四、學生實踐鍛煉問題
內地高等學校與國外的各種交流非常有限,其中的法學/法律系更是如此。這對于傳統的法律學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專業似乎不是大問題,學生學習這些課程可以通過本地的各種法院等機構的實踐得到鍛煉。但對于國際經濟法的課程來說,在內地幾乎就沒有實踐鍛煉的機會。我們的做法是組織有興趣的學生參加國家級的學術會議,如國際經濟法學會學術年會、中國社科院國際法中心(現改為“國際法研究所”)舉辦的各種國際學術會議等。另外,也鼓勵學生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參加國內著名學府舉辦的各種國際經濟法培訓班或研修班。這樣使學生直接向我國和國際著名的國際經濟法學者學習和與其交流,獲得受益。
五、教學評價估體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