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1 10:07:02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民工合同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目標任務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繼續以建筑業、采礦業、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為重點,在鞏固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的基礎上,著力推進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工作。通過集中開展“春暖行動”,推動城鎮規模以上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力爭小企業中相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有較大提高。各地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好鄉鎮企業、村辦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行動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貫徹落實,組織力量,深入各類就業服務機構、大量招用農民工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居民服務業相對集中的街道(社區),集中開展法律宣傳工作。通過宣傳,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主動簽約履約責任,增強農民工依法簽約維權意識。
(二)繼續推廣使用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在大量招用農民工的行業和企業推廣使用省廳制定的農民工勞動合同文本。有條件的地區要印制一些勞動合同文本,免費供小企業和農民工使用。省廳制定的農民工勞動合同文本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使用。
(三)積極指導企業規范勞動合同簽訂行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到企業特別是招用農民工比例大、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小企業,幫助、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指導企業在招用農民工一個月內依法訂立勞動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產生支付兩倍工資的違法成本,指導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崗位特點,合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督促企業落實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要重點加強對建筑施工、采礦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確保在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過程中,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企業與農民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
(四)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監察執法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開展日常巡查、書面審查、舉報投訴專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及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各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與農民工因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切實維護爭議雙方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企業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在開展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春暖行動”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51號)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的職工花名冊,并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實現對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準確掌握本地區企業戶數、農民工人數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三、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制定專項行動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獨特作用。為確保“春暖行動”目標實現,此次行動具體分為3個步驟: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監制
安 徽 省 建 設 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簽章)
地址:電話:
乙方(農民工):
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
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元,每月工資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五、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其他約定的事項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關于制發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每月預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其他保 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 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 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 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 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 止。
三、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
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 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農民工勞務合同范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采取無固定期限。
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帶等。乙方必須保管好,如有中途退場甲方應扣除乙方勞保費,工作半年者免扣。
3、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工資待遇
1、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3、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4、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技術工每天100-140元不等,技術工經甲方試用考核,如發現技術水平達不到施工要求工資另定或當力工使用。乙方在正常作息時間的情況食宿由甲方承擔。乙方工作時間休息必須經甲方同意或有請假條批準,注:中途退場或工作時間休息未經過甲方同意,甲方可給予乙方處罰并扣除伙食費每天按10元標準。
5、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有違反甲方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2、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帶相應安全防護用品,服從現場安全員及現場工長的管理。如果不服從或與管理人員發生沖突,從而導致被清場或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在職期間需與工友和睦相處,禁止與任何人發生任何沖突。如有意見可向現場工長或指定負責人反應,由現場工長或負責人進行協調解決。如不能解決再向甲方的負責人反映。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三)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二)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5、如果甲方工作量不多,可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若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離職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擁有對違規者進行辭退的權利并以500元處罰,
7、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五、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農民工勞務合同范文三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二、甲方招用乙方擔任項目部零工。
三、乙方上崗前經甲方安排進行安全教育。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相關責任。
2、乙方必須完成甲方安排的日工作量。
3、乙方不經甲方同意隨意接觸電、機械等。若出現事故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4、乙方在上班時間不準喝酒、打架、擅自停工,發現類似情況,罰款500-1000元,并解除合同。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甲方有權扣除一月工資外,并解除合同。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食宿。
2、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到位。
六、工資待遇
1、乙方按日工作制計,每天 元。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元生活費,剩余工資在 月 日前付清。
七、乙方上崗前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常用電話號。
八、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若有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 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作者簡介]尉孟星,山東大學管理學院本科生,山東濟南250100
[中圖分類號]D92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9)04-0104-03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產生的一個特殊群體,為城市建設、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梢哉f,沒有農民工,就沒有我們今天的如此規模龐大的現代化的城市建設;沒有農民工,也不可能有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的突飛猛進的發達的經濟。但是,農民工問題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問題已成為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大問題,這也是東部沿海地區用工短缺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在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新形勢下,如何解決農民工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問題,已擺到議事日程上來。本文僅就農民工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談點粗淺的認識。
一、農民工對《勞動合同法》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具有知情權
(一)農民工作為企業的職工,有知曉《勞動合同法》、利用《勞動合同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秳趧雍贤ā穼嵤┮荒甓鄟?,企業職工真正了解《勞動合同法》的很少,據500人問卷調查,在對“您對《勞動合同法》的知曉程度”的問題的回答是:比較熟悉的占14.3%、基本了解的占46.2%、略知一點的占26.7%,不知道的占12.8%。在對“您所在的企業是否統一組織學習過《勞動合同法》”的問題的回答是:組織學習過的僅占27.9%,其余72.1%的回答是企業沒有組織學習。目前的企業職工尚且如此,農民工就可想而知。農民工工作條件艱苦、生活環境差,接觸和學習《勞動合同法》的幾率幾乎是零??梢姡秳趧雍贤ā返男麄鹘逃€任重道遠。因此,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的學習顯得尤為重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把農民工學習培訓《勞動合同法》作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重要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農民工學習《勞動合同法》,使農民工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做到學法知法,依法就業,依法維權。
(二)農民工作為企業的職工,有知曉企業規章制度并利用規章制度規范自己行為的義務和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秳趧雍贤ā返谒臈l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并規定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當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后,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據500人問卷調查,目前集體企業、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有22.7%、4%、6.3%、16.3%、43.2%、18.2%沒有制定完備的勞動規章制度;分別有75%、96%、82.8%、78.3%、95%、36.4%在制定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時由企業單方制定,不征求職代會意見,也不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分別有11.4%、3.9%、10.1%、26.8%、18.2%制定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不告知員工;還分別有25%、5%、10.2%、15%、39%、36.4%的職工不了解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由于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而且由企業單方制定,再加上職工不了解規章制度,農民工相對城鎮職工就顯得更加無助。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方面,明顯劣于城鎮職工,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利益,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規范企業的行為,引導企業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讓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有平等的參與權、知情權,享有同等的保障權。
二、農民工應享有平等的勞動權
平等的勞動權主要包括平等的就業門檻、勞動合同、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培訓等方面?,F行條件下,勞動權的諸多方面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基本不享有同等的權利。農民工也基本不享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權利。
(一)從就業門檻看,農民工要到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務工,承受著諸多不公平的限制,不僅要提供種種證件,還要繳納保證金、押金。在農民工離開企業時,往往保證金和押金就被無情地扣留了,還有的連自己的證件也陪送了。這一切使農民工在大城市缺乏自尊感。
(二)從簽訂勞動合同看,農民工主要從事建筑業、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大多數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工作,基本不簽訂勞動合同。據500份調查問卷,在對“您所在的企業是否與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的回答是:全部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為國有企業為61%、集體企業占36%、股份制企業為40%、三資企業為26%、私營企業為21%、個體經濟組織為5%,其余均不是全部簽訂勞動合同。從調查中可以看出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非常低。農民工根本沒有勞動合同作保障,這也為企業裁員優先裁減農民工留下了可乘之機。自2008年以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一批企業受到沖擊,由于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們把農民工作為裁減的對象,一時間形成了農民工返鄉潮。
(三)從勞動時間看,據500份問卷調查,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有46.4%、52.3%、39.6%、69.5%、85.9%、85.4%、73%的職工每周工作日為6天或7天;分別有15.9%、40.9%、49.1%、46.1%、45.7%、56%、45.5%的職工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其中20.8%的外資企業、19.5%的股份制企業、18.6的私營企業,21.8%的個體經濟組織的職工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含11小時);分別有79.3%、79.5%、96.2、84.4%、86.8%、100%、90.9%延長勞動時間不按《勞動合同法》要求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50%以上的各類企業職工不享受帶薪休假制度,其中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達到了73.6%、76.6%、80.6%、97.6%和91%。從調查情況看,農民工集中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勞動時間遠遠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四)從勞動報酬看,據500份問卷調查,各種類型的企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拖欠職工工資、不同工同酬、延長勞動時間或節假日休息日加班不按國家規定支付高工資等現象,其中大多都拖欠1―2
個月職工工資,主要是17%的外資企業、40.7%的股份制企業、39.5%的私營企業、51.3%的個體經濟組織和45.5%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也有6.9%的集體企業和1.5%的私營企業拖欠1年以上;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有6%、18.2%、7.5%、32.8%、35.7%、44%和18.2%不同工同酬,分別有45.1%、47.7%、39.6%、49.2%、69%、87.8%和55%不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另外,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企業在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農民工集中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受到極大侵害。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四、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充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大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糾紛。
一、農民工勞動合同糾紛問題的分析
近年來,國家、政府、社會各方對于農民工工資問題給予了極大的關注,無論是從法律政策的層面上,還是從社會輿論的層面上都給予了農民工很大的幫助,但是,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農民工工資問題并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年終欠薪事件屢屢發生。因此,我們必須深入到這一現象的底層之中,去找尋其發生的根源,從而有效地解決農民工的工資問題。
(一)體制方面
正如之前所言,農民工并沒有成為單獨的、明確的勞動法上的主體。客觀來講,現階段的廣大農民工仍然具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烙印,仍然被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所羈絆。農民工按照勞動法應該享有其作為勞動者所應有的權利與義務[1]。但是,從勞動法的層面上來看,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工與城市工人的社會地位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尤其是在行業的準入以及社會保障方面,農民工受到政策上的歧視,因此其權利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在計劃經濟體制與二元戶籍制度的制約之下,用人單位利用這種政策上的漏洞,以及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淡薄,從而規避其責任,這是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法律層面
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農民工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其中是針對最為嚴重的農民工工資的拖欠問題,不斷加大懲治力度和制度建設水平,并且一直在不斷地積極完善之中。但是,法律法規的完善始終與經濟發展速度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種勞動保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滯后性所導致的制度缺失,也是成為影響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因素之一。1、盡管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責任,但是我們不能忽略的實事是農民工自身法律素質的低下以及其所處的弱勢地位,讓其根本就無力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同時,用人單位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大多是格式條款,有些就是我們通常所言的霸王條款,農民工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因此很容易落入合同陷阱之中,等到想要維權時,才發現其已經處于不利的地位。一旦發生侵權損害,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承擔到什么樣的程度,法律都沒有對此問題進行細化,法律不僅僅要做到形式上的公正,更應該從實質上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從目前的法律制度來看,仍舊存在著很大的缺失。因而,給用人單位留下了可乘之機,給農民工造成了不利的影響。2、從《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對于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所應該承擔的法律后果來看,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并沒有從法制的角度出發,沒有盡到其應盡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對于違法行為往往沒有太大的顧忌,最多只是罰款等,對于行政處罰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例如,從規定中,我們不難發現法律并沒有給予行政部門強制用人單位執行賠償金的權力,這也是導致行政主管部門往往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出發,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理念,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只要用人單位“認錯”態度較好,能夠主動支付拖欠的工資,就不在要求其進行賠償。這種工作態度,直接影響了執法的公正性與嚴肅性,同時也讓用人單位更加得無所忌憚。又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在剛才我們所提到的那種心態的指導下,勞動行政保障部門很少會為了那些受到侵害的勞動者去追討經濟補償以及賠償金,對于違法企業最多就是罰款了事,根本就沒有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因而勞動違法情況屢屢發生,屢禁不絕[2]。3、從現行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來看,法律在設置單位延期支付工資的條件、程序等方面過于寬容,明顯偏向于用人單位,而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的合法權利。例如在規定中“用人單位如果發生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時,只要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即可暫時延長支付農民工工資”。但是,現實情況是農民工大多數沒有自己的工會,也不知道存在這樣的法律規定,即便存在工會的,由于缺乏獨立性,根本無法代表工人與用人單位進行博弈,同時,法律對于拖延的最后期限也沒有明確的界定,給企業留下了可乘之機。
(三)監督方面
我國的社會誠信制度以及信用體系并沒有完全的建立。由于缺乏社會信用體制的監督,所以對于企業拖欠工資,似乎是司空見慣的,并沒有想到將這些缺乏誠信的單位列入誠信“黑名單”之中,這也就助長了企業對于拖欠工資的心安理得。社會對于企業的這種行為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當農民工被迫上演一幕幕“跳樓”鬧劇時,才進行一番疾風暴雨式的批判,最后也往往不了了之,并沒有從整體上去理解這個問題,從制度上去解決這個問題,這也是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3]。
(四)管理方面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于用人單位的監管缺乏主動性,而農民工往往缺乏勞動維權意識以及維權知識。因此,一旦出現被侵權的情況,不知道該向誰去告,怎么去告,或是由于擔心公正以及成本等問題,要么忍氣吞聲,要么走上極端。同時,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不力,一些地方存在著勞動保障監察資源緊缺的情況,這也是制約其起到行政監管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少縣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缺乏獨立性,其工作經費的來源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地方企業的財政稅收支出,這讓其開展監管工作陷入了很大的被動與制約。由于行政監督的缺失,導致了不少企業存在著大量非法用工情況,以及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情況,卻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
二、農民工勞動合同糾紛解決的法律機制建構途徑
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問題,因此是當前法律工作的當務之急。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必須完善法律制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依靠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各方力量的相互協調與配合。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工資支付制度,才是最終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
(一)強化監督機制的建構1、完善工資支付監督檢查制度。勞動保障監督部門應該加強日常的巡查工作,擴大巡查的范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并且加強對農民工進行法律方面的宣傳與教育,尤其是針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例如建筑行業等,應該加強監管的力度。督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提供勞動合同的副本,以備核查其是否存在違法的情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經營,規范勞動用工情況。對于存在違法情況的企業,必須加強處罰的力度。同時,建立起通報舉報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且做好舉報投訴的接待工作以及保密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于舉報情況應該積極予以查實,并且對于違法違規企業建立起長效的監管機制。在日常巡查的基礎上,勞動保障部門還可以聯合其他有關部門繼續開展專項檢查,從而有效地減少欠薪事件的發生。2、實施“工資保證金”制度。這是一項主要適用于建筑施工領域內的專項制度,一般在新項目開工前,要求企業按照工程合同的價款,在指定銀行內預存工資方面的保證金,由勞動保障部門對這部門資金進行監管,企業如果發生拖欠工資的情況,行政部門有權動用保證金,用以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如果項目完工后,并未發生拖欠情況,這部分資金將歸還給企業。這一制度在保證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因此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國家應該對工資支付保證金的提取和使用進行統一的規范,在提取比例的設置上應該做到合理,對于專門賬戶的使用、管理以及資金的支取情況,應該公正、公開與透明。同時,施工企業也應該積極履行其法定義務,足額繳納一定比例或是限額的保證金?!肮べY支付保證金”制度的實施,應該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對于那些長期以來,始終能夠積極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或是無違反勞務用工管理規定的企業,可以考慮適當減少或是減免其保證金的支付[4]。盡管,這一制度在不少地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各地方對于這一制度的規定,大多停留在規范性文件的層面上,而沒有賦予其實體法的資格,因此法律效力較低,缺乏強制執行力。因此,這一制度的推廣必須要有實體法的支持,因而必須加強其立法進程。3、建立工資支付誠信制度。建立工資支付誠信制度有利于改善企業的誠信意識,有利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可以將企業納入到地方信用體系之中,根據其在工資支付等勞動問題上的表現,給予其不同的等級評定。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企業,可以將其評為信任企業,并且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屢教不改的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并且進行長效監管,向社會公布情況,讓勞動者能夠辨別。
(二)強化立法層面的工作解決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必須完善立法,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加強違法懲罰力度。從完善勞動保證法律法規入手。清理其中陳舊的,不合時宜的規定,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拋棄落后的身份等級觀念,平等對待農民工。同時,從保障民生的高速,積極落實憲法中關于保障勞動權與生命權的規定,從立法的層面上保證職工的勞動報酬權,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對于那些長期存在惡意欠薪的企業,應該在《刑法》中增加惡意欠薪罪。對于惡意欠薪的認識應當明確,不能夠姑息養奸,從而有效地打擊這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強化相關法規的執行力度首先,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力度。要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對于用人單位違規支付工資的問題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應該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于存在不良記錄的企業應該予以重點檢查。其次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做到權責相稱。也就是說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行為,不僅僅是一種行政權利,同時也是其作為行政主體所必須要承擔的義務,如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那就是一種行政不作為,因而需要承擔行政責任[5]。這不僅能夠有效地發揮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同時能夠有效地督促其認真執法。對于那些違規情況嚴重的企業,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公布上網,對于不接受處理的企業,情況嚴重時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甚至限制或是剝奪其再次開業的權利。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
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京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乙方性別
出生年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在上崗或調換新崗位前應對乙方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團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每周至少保證乙方休息一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將工資報酬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銀行發放。
2、甲方支付工資報酬的支付周期為,支付時間為支付標準為
。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保險,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的待遇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按法定條件辦理,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除如數支付損失數額外,還應加付25%的賠償費用。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來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