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5 15:34:46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社區矯正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而言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它的實施以社區為平臺,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人本主義的價值取向,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社區矯正主要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如何認識社區矯正?如何研究社區矯正?
一、社區矯正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再社會化是在社會化的基礎上進行的,廣義的理解指在生活的急劇轉變中,一個人放棄原來的生活方式而適應另一種對他來說全新的生活方式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被迫的、強制的。狹義的理解則專指強制性的教化過程[1]。無論是廣義理解還是狹義理解,再社會化的過程都需要一個人去糾正和克服在社會化過程中出現的病態與社會失范問題,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罪犯改造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形式。但是,人們一般把這種再社會化理解為由全控機構實施的再社會化,如在監獄進行的再社會化,而忽略了由社區實施的再社會化形式[2]。其實,再社會化除了狹義的壓制性形式外,還應包括參與性形式,即把罪犯放在社會中進行監督改造,從而使罪犯融入社會之中。罪犯社區矯正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1.從再社會化的概念來看,對罪犯的改造不能脫離社會進行。再社會化仍然是一種社會化,而不是非社會化,所以需要在社會的基礎上進行,不能脫離社會。首先,人從本質上說是一個社會性動物,必須參與到一定社會關系中去。把罪犯放在與世隔絕的監獄進行改造,本身就意味著把個人與社會割裂開來,個人與社會之間被設置了一道墻,個人與社會難以同步發展。其次,作為罪犯,雖然他的犯罪行為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具有人身危險性,但這并非意味著罪犯沒有社會需求。與外界隔絕的監獄矯正方式實際上很大程度地限制或剝奪了罪犯的社會需求,這雖然能夠發揮懲治罪犯的作用,但教育改造效果并不明顯。從監獄矯正的實踐來看,很多罪犯在刑滿釋放以后,因為不能適應社會,不久又會重新走向犯罪道路。
2.從再社會化的效果分析,社區矯正的效果優于監禁矯正。監禁矯正使罪犯喪失社會化的基本條件和環境,使罪犯社會化的速度遲滯于正常社會成員,質量也劣于其他社會成員。罪犯社會化的不足,勢必影響其重新回歸社會后對社會的適應,在一定意義上講,意味著罪犯可能被社會淘汰。顯然,監禁矯正與促進社會成員終身社會化的社會發展要求與趨勢存在著矛盾。
犯罪行為產生于社群,也應在社群里得以矯正。社區矯正對象就在社區當中接受教育改造管理,并沒有脫離社會生活。而且,社區矯正可以塑造一種與正常社會生活相仿的矯正環境,努力促進罪犯與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從而達到矯正其犯罪心理與行為惡習的目的。這既符合再社會化的要求,又能夠滿足人性化需要。通過社區矯正,不僅能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也可以減輕社會的壓力。
二、社區矯正具有社會建構的意義
社區矯正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并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社會進行了重構。所以,社區矯正制度是集人本主義價值觀念與社會建構于一體的復合性制度,社區矯正具有重構社會的功能。
1.社區矯正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矯正的任務除了懲罰罪犯之外,還要幫助罪犯恢復他們的社會功能,只有當他們的社會功能得到恢復,才能真正回歸主流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監禁矯正不是立足于恢復犯罪人員的社會功能,恰恰相反,監禁矯正通過隔離的方式,把罪犯從社會中分離出去,不僅沒有恢復罪犯的社會功能,反而破壞了罪犯的社會功能,其矯正效果自然難以理想。社區矯正不是簡單地把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人員放在社區,而是要通過各種矯正措施使矯正對象能夠像正常人一樣融入社區,成為社區中的一員,在社區正常生活。社區矯正超越了刑法制裁的邊界,使犯罪人員的矯正成為一種社會行動。這意味著社區矯正已由以往的以矯正工作人員為本轉變為在堅持社區矯正制度的大背景下以矯正對象需求為本,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 轉貼于
2.社區矯正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政府和社會的功能進行了重構,具有建構意義。從中國的文化傳統以及政府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實踐來看,在中國很難自發生成社會的自我治理體系。因此,中國社會建設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安排社會的一切,監禁矯正日益暴露出的某些弊端也能說明這一點。在政府主導建設社會的過程中,社會自身的利益會逐漸覺醒并反映出來。因此,中國社會建設將在政府和社會的互動中進行,即這個過程是一個建構的過程。社區矯正本質上屬于政府的責任,但政府很難在社區設置機構、派遣政府人員。因此,政府只能通過在社區組建社區矯正團體,承擔政府矯正犯罪人員的工作。由此,關鍵的問題轉變為政府與矯正社會團體之間的關系問題。中國目前存在的社會團體主要都是“政府與民間二重性團體”,政府并不給社會團體編制,也不直接給社會團體撥付經費,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完全屬于社會團體聘任的工作人員,而社會團體經費的獲取則采取政府購買社會團體服務的方式進行。上海的實踐證明,該類關系模式符合社會發展的方向,且有利于社會團體自主地開展矯正工作[3]。
三、社區矯正研究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
當代社會學不僅要關注理論問題,而且要通過社會學范式分析,及時全面有效地幫助國家和社會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當代社會學的使命[4]。社區矯正研究屬于社會學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同樣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在這種探究活動中,離不開科學的精神與科學的方法。
(一)社會學意義上的社區矯正研究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野
社區矯正研究作為社會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角。而“社會學想象力”則可以說是社會學特定視角的最集中概括。社會學想象力中最為重要的觀點是將個人經歷與社會歷史結合起來分析?!盁o論是個人生活還是社會歷史,不同時了解這二者,就不能了解其中之一?!盵5] 這種特定視角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局部環境中的個體困擾”與“社會結構中的公眾問題”。在我們探討與社區矯正有關的各種具體現象和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將個體行為與社會整體結構的背景聯系起來進行探討,將個體變量與結構變量同時納入自己的分析框架中,這樣才可能真正揭示現象和行為的本質。
(二)遵循科學研究規范,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與技術
作為一種科學的研究活動,我們應該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樹立遵循科學研究規范的思想,在對社區矯正進行具體研究的過程中,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技術。社會學研究包括四種研究方式:調查研究、文獻研究、實地研究、實驗研究。其中每一種方式都具備某些基本的元素或特定的語言,構成一項具體社會研究區別于其他社會研究的明顯特征。同時,每一種方式可以獨立地走完一項具體社會研究的全部過程[6]。研究中應根據四種研究方式的優缺點、適用范圍、研究條件、研究者掌握情況等因素進行選擇,正確處理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1.處理好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的關系。許多不成熟的研究者往往會去尋求最好的方法,但實際上社會科學研究中是不存在最好的方法的。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能夠回答研究者問題的最合適的方法。在研究的問題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對象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內容與研究方法之間存在著是否合適的問題,我們應該尋求的是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最好的方法。
2.處理方法的科學性與研究結論正確性之間的關系。每一種特定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都有特別擅長的方面,同時也都有無能為力的方面。要保證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各種研究方法的長處和不足有清楚的認識。無論是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還是具體的調查研究與實地研究,其方法本身并不能保證研究的科學性和研究結論的正確性,關鍵還在于使用方法的人。所以,作為社區矯正研究者即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使自己在分析和看待問題時具有一種超出普通常識的理論意識,還需要一定的方法意識和方法素養,以保證社區矯正研究的科學性。
社會學的深層理念是“增促社會進步,減縮社會代價”。從這一視角看,推動社區矯正有利于減少和縮小社會代價,增加和促進社會進步。當然,在中國社區矯正工作已全面試行的今天,還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方面,要想保證社區矯正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思想上的正確認識,更需要實際行動中的客觀與科學。
參考文獻:
[1]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133.
[2]程琥,孫霞,吳麗娟.法社會學視野中的社區矯正制度[J].中國監獄學刊,2004,(4).
[3]張昱,費梅蘋.社區矯正制度的社會學視野[J].廣東社會科學,2005,(2).
[4]張傳偉.中國社區矯正京滬模式的比較分析與選擇[J].北京社會科學,2009,(1).
中圖分類號:F29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9-0138-02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而言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它的實施以社區為平臺,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人本主義的價值取向,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社區矯正主要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如何認識社區矯正?如何研究社區矯正?
一、社區矯正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再社會化是在社會化的基礎上進行的,廣義的理解指在生活的急劇轉變中,一個人放棄原來的生活方式而適應另一種對他來說全新的生活方式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被迫的、強制的。狹義的理解則專指強制性的教化過程[1]。無論是廣義理解還是狹義理解,再社會化的過程都需要一個人去糾正和克服在社會化過程中出現的病態與社會失范問題,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罪犯改造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形式。但是,人們一般把這種再社會化理解為由全控機構實施的再社會化,如在監獄進行的再社會化,而忽略了由社區實施的再社會化形式[2]。其實,再社會化除了狹義的壓制性形式外,還應包括參與性形式,即把罪犯放在社會中進行監督改造,從而使罪犯融入社會之中。罪犯社區矯正就是再社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1.從再社會化的概念來看,對罪犯的改造不能脫離社會進行。再社會化仍然是一種社會化,而不是非社會化,所以需要在社會的基礎上進行,不能脫離社會。首先,人從本質上說是一個社會性動物,必須參與到一定社會關系中去。把罪犯放在與世隔絕的監獄進行改造,本身就意味著把個人與社會割裂開來,個人與社會之間被設置了一道墻,個人與社會難以同步發展。其次,作為罪犯,雖然他的犯罪行為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具有人身危險性,但這并非意味著罪犯沒有社會需求。與外界隔絕的監獄矯正方式實際上很大程度地限制或剝奪了罪犯的社會需求,這雖然能夠發揮懲治罪犯的作用,但教育改造效果并不明顯。從監獄矯正的實踐來看,很多罪犯在刑滿釋放以后,因為不能適應社會,不久又會重新走向犯罪道路。
2.從再社會化的效果分析,社區矯正的效果優于監禁矯正。監禁矯正使罪犯喪失社會化的基本條件和環境,使罪犯社會化的速度遲滯于正常社會成員,質量也劣于其他社會成員。罪犯社會化的不足,勢必影響其重新回歸社會后對社會的適應,在一定意義上講,意味著罪犯可能被社會淘汰。顯然,監禁矯正與促進社會成員終身社會化的社會發展要求與趨勢存在著矛盾。
犯罪行為產生于社群,也應在社群里得以矯正。社區矯正對象就在社區當中接受教育改造管理,并沒有脫離社會生活。而且,社區矯正可以塑造一種與正常社會生活相仿的矯正環境,努力促進罪犯與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從而達到矯正其犯罪心理與行為惡習的目的。這既符合再社會化的要求,又能夠滿足人性化需要。通過社區矯正,不僅能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也可以減輕社會的壓力。
二、社區矯正具有社會建構的意義
社區矯正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并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社會進行了重構。所以,社區矯正制度是集人本主義價值觀念與社會建構于一體的復合性制度,社區矯正具有重構社會的功能。
1.社區矯正基本上克服了監禁刑存在的各種弊端,具有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矯正的任務除了懲罰罪犯之外,還要幫助罪犯恢復他們的社會功能,只有當他們的社會功能得到恢復,才能真正回歸主流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監禁矯正不是立足于恢復犯罪人員的社會功能,恰恰相反,監禁矯正通過隔離的方式,把罪犯從社會中分離出去,不僅沒有恢復罪犯的社會功能,反而破壞了罪犯的社會功能,其矯正效果自然難以理想。社區矯正不是簡單地把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人員放在社區,而是要通過各種矯正措施使矯正對象能夠像正常人一樣融入社區,成為社區中的一員,在社區正常生活。社區矯正超越了刑法制裁的邊界,使犯罪人員的矯正成為一種社會行動。這意味著社區矯正已由以往的以矯正工作人員為本轉變為在堅持社區矯正制度的大背景下以矯正對象需求為本,具有人本主義價值取向。
2.社區矯正在實施矯正的同時,對政府和社會的功能進行了重構,具有建構意義。從中國的文化傳統以及政府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實踐來看,在中國很難自發生成社會的自我治理體系。因此,中國社會建設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安排社會的一切,監禁矯正日益暴露出的某些弊端也能說明這一點。在政府主導建設社會的過程中,社會自身的利益會逐漸覺醒并反映出來。因此,中國社會建設將在政府和社會的互動中進行,即這個過程是一個建構的過程。社區矯正本質上屬于政府的責任,但政府很難在社區設置機構、派遣政府人員。因此,政府只能通過在社區組建社區矯正團體,承擔政府矯正犯罪人員的工作。由此,關鍵的問題轉變為政府與矯正社會團體之間的關系問題。中國目前存在的社會團體主要都是“政府與民間二重性團體”,政府并不給社會團體編制,也不直接給社會團體撥付經費,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完全屬于社會團體聘任的工作人員,而社會團體經費的獲取則采取政府購買社會團體服務的方式進行。上海的實踐證明,該類關系模式符合社會發展的方向,且有利于社會團體自主地開展矯正工作[3]。
三、社區矯正研究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
當代社會學不僅要關注理論問題,而且要通過社會學范式分析,及時全面有效地幫助國家和社會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當代社會學的使命[4]。社區矯正研究屬于社會學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同樣是科學探究活動的一部分。在這種探究活動中,離不開科學的精神與科學的方法。
(一)社會學意義上的社區矯正研究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野
社區矯正研究作為社會研究的一個特定領域,離不開社會學的特定視角。而“社會學想象力”則可以說是社會學特定視角的最集中概括。社會學想象力中最為重要的觀點是將個人經歷與社會歷史結合起來分析?!盁o論是個人生活還是社會歷史,不同時了解這二者,就不能了解其中之一?!盵5] 這種特定視角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局部環境中的個體困擾”與“社會結構中的公眾問題”。在我們探討與社區矯正有關的各種具體現象和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將個體行為與社會整體結構的背景聯系起來進行探討,將個體變量與結構變量同時納入自己的分析框架中,這樣才可能真正揭示現象和行為的本質。
(二)遵循科學研究規范,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與技術
作為一種科學的研究活動,我們應該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樹立遵循科學研究規范的思想,在對社區矯正進行具體研究的過程中,注意采取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技術。社會學研究包括四種研究方式:調查研究、文獻研究、實地研究、實驗研究。其中每一種方式都具備某些基本的元素或特定的語言,構成一項具體社會研究區別于其他社會研究的明顯特征。同時,每一種方式可以獨立地走完一項具體社會研究的全部過程[6]。研究中應根據四種研究方式的優缺點、適用范圍、研究條件、研究者掌握情況等因素進行選擇,正確處理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1.處理好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的關系。許多不成熟的研究者往往會去尋求最好的方法,但實際上社會科學研究中是不存在最好的方法的。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能夠回答研究者問題的最合適的方法。在研究的問題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對象與研究方法之間、研究的內容與研究方法之間存在著是否合適的問題,我們應該尋求的是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最好的方法。
2.處理方法的科學性與研究結論正確性之間的關系。每一種特定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都有特別擅長的方面,同時也都有無能為力的方面。要保證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各種研究方法的長處和不足有清楚的認識。無論是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還是具體的調查研究與實地研究,其方法本身并不能保證研究的科學性和研究結論的正確性,關鍵還在于使用方法的人。所以,作為社區矯正研究者即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使自己在分析和看待問題時具有一種超出普通常識的理論意識,還需要一定的方法意識和方法素養,以保證社區矯正研究的科學性。
社會學的深層理念是“增促社會進步,減縮社會代價”。從這一視角看,推動社區矯正有利于減少和縮小社會代價,增加和促進社會進步。當然,在中國社區矯正工作已全面試行的今天,還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方面,要想保證社區矯正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思想上的正確認識,更需要實際行動中的客觀與科學。
參考文獻:
[1]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133.
[2]程琥,孫霞,吳麗娟.法社會學視野中的社區矯正制度[J].中國監獄學刊,2004,(4).
[3]張昱,費梅蘋.社區矯正制度的社會學視野[J].廣東社會科學,2005,(2).
[4]張傳偉.中國社區矯正京滬模式的比較分析與選擇[J].北京社會科學,2009,(1).
社區矯正也被稱為社區處遇,是相對于傳統的監禁刑而言的一種新型的刑罰處罰機制。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是那些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輕的罪犯,說明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較小,再犯的可能性較小。按照兩高兩部的《通知》要求,社區矯正的對象主要是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或由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且正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通過實踐證明,社區矯正不僅有利于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促進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資源,減輕國家的行刑成本。它是刑罰理念由監禁化向非監禁化發展的要求,體現了對罪犯人權的保護,是一種人道的處罰機制。
一、社區矯正的施行,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施行有著充分的理論依據:
(一)刑法謙抑思想和刑罰經濟原則。刑罰作為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應當是正義之罰、文明之罰。{1}隨著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歷史發展進程,刑罰制度經歷了重刑主義到輕刑主義的演化進程。古代的刑罰制度中,肉刑,死刑的適用占據著十分突出的地位,執行方式也充滿著殘酷和血腥。近代刑罰制度中,監禁刑成為普遍適用的刑罰,死刑的執行方式也采取了文明的方式。發展到現在,刑罰體系又從以監禁刑為中心,轉變為普遍適用非監禁刑。建立以社區矯正為中心的刑罰體系,所體現的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是對于罪犯給予人道主義的處遇。這種價值取向所體現的人道主義的刑罰觀念,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刑罰具有懲罰性,但是刑罰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罰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預防犯罪。輕刑主義比之重刑主義更為人道,也更為有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從根本上有利于維護社區安全。以社區處遇替代監禁手段改造罪犯,更容易達到促使罪犯悔改向上、重新融于社會的目標,同時減輕了國家在刑罰運作上的投入和負擔,更符合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原則。
(二)犯罪學上的標簽理論?!皹撕灷碚摗痹?0世紀60年代末興起,并迅速成為犯罪學領域的主流理論之一。{2}該理論運用互動觀點來解釋犯罪行為之形成過程。根據此理論,違法者一旦被貼上“罪犯”的標簽,就會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現象,進而順應社會對其的評價, “違法”甚至會被“合理化”而演變為行為人難以改變的生活方式。將罪犯判刑入獄無疑是最深刻的 “標簽化”過程,代之以社區矯正措施可以減少因這種“標簽化”帶來的負作用。
(三)行刑社會化思想。行刑社會化是指盡可能對罪犯適用社會化的刑罰,對于必須監禁的罪犯也要盡可能多的讓其接觸社會,而社區矯正就解決了行刑社會化而去尋找過度性處置、半社會性處置方式的困難。社區矯正可以使不需要、不適宜監禁的罪犯在社會上服刑,而使監禁的罪犯或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得以施展行刑社會化的平臺。社區矯正可以使罪犯盡可能多的接觸社會,使罪犯適應社會的飛速發展,有利于罪犯重新回歸社會。
二、從我國社區矯正試點取得的成績來看,施行社區矯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犯罪人更好的改造和回歸社會的需要
1、 社區矯正可以祛除在監獄中執行刑罰的弊端,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符合刑罰教育功能
(1)社區矯正可以防止罪犯的交叉感染。
執行監禁刑的罪犯在監獄里會相互影響,通過對犯罪技術的交流,有可能在犯罪技術上互補,所以歷史上有人稱“監獄是犯罪的學校 ”,而把罪犯放在社區來服刑即可避免罪犯之間長時間的交流,避免交叉感染。從刑罰執行的實踐來看,監禁刑并不能很好的去到防止罪犯再犯罪的功能,罪犯再犯罪的比例較大。
(2)社區矯正可以削弱罪犯在監獄服刑所產生的孤獨感,增強罪犯的社會責任感。
采用社區矯正的方式,罪犯與社會沒有脫離,仍能進行正常的人際,建立平等的人際關系,使罪犯能實際的感受到來自親屬、朋友的關懷和照顧,消除孤獨感。同時在社區中服刑,他既是服刑改造,又為社會勞動,既受執行機關的管理,又受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這有利于增強罪犯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3)社區矯正有利于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維護基本人權。
采用監禁刑的刑罰執行方式,使得罪犯的一些基本權利由于條件的限制而實際上被剝奪或者限制,如結婚權、離婚權、繼承權、撫養權等,我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相沖突。雖然隨著保護人權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監獄制度在改革中也注重了對罪犯一些基本權利的保護,如有的地區允許個別罪犯在服刑期間結婚,但這畢竟是少數,而且就是結婚后,很多的權利也無法得到保護和實現。如果罪犯在社區中服刑,有些權利不要刻意追求就可以得以保障(繼承權),許多權利有了得以保障的平臺(離婚權),這可以有效的穩住罪犯的心,維護罪犯家庭的穩定,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這體現了社區矯正的社會效益。
2、社區矯正可以使刑罰對罪犯進行“因材施教”,體現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結合。
社區矯正的出現使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繼續監禁的罪犯有了更有利的執行場所,而使需要監禁的罪犯在監獄內能夠充分的利用刑罰資源。社區矯正和監禁刑的并行使特殊的罪犯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教育和改造,這樣能更有針對性的實現罪犯的教育改造,體現了刑罰的特殊預防。監獄對廣大群眾來說就是高強、電網,罪犯在監獄內服刑的具體情況一切都是陌生的,最多也只是從電視、電影等媒體中知道一些表面現象。然而社區矯正使社會上的群眾能夠清楚的看到罪犯服刑的全過程或具體經過,這對群眾特別是對潛在犯罪人來說就是一座警鐘,體現了刑罰的一般預防。
3、社區矯正是行刑社會化的發展,有利于罪犯的再社會。
獲刑者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罰執行完畢后能夠不重新犯罪,是刑罰的執行方式應該具備的功能。從改造罪犯預防犯罪的目的出發,我們期待的是,通過刑罰的實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獲得新生,回歸社會,與社會正常相處。與監禁矯正相比,社區矯正更為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并最終順利回歸社會。在監獄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員與社會高度隔離,環境封閉,行為能力和行為方式高度監獄化,這種狀況會導致對社會環境缺乏適應能力。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適應獄外社會環境的問題若不能解決,不利于防止重新犯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安全。
(二)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解決監獄擁擠,節省國家資源的需要
據統計,至2002年底,我國監獄押犯總數已高達154萬余人,超過我國實際關押能力28萬人,超押率為22.22%.另外,通過對山東、江蘇、浙江、河北、河南和寧夏6個?。ㄗ灾螀^)的24個監獄進行調查,罪犯人均居住面積占5平方米以上的僅占13.1%.而《犯人生活衛生管理辦法》中規定,對在押犯應保證其人均生活設施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所以我國監獄人滿為患,并且以較快的速度增長,而過度的增長使監獄爆滿,監獄的物質、文化等方面的要求都得不到滿足,罪犯的心理受到不利影響,從而影響罪犯的改造質量。從1982年到2002年監獄在押犯人從62萬增加到151萬,增長率為150%,而同期人口增長比率為20%,國家對監獄系統的財政撥款從1992年14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108億元。而社區矯正可以大大減少監獄人口,緩解監獄壓力,提高罪犯改造質量,另外監獄人口的減少使財政的壓力也得到了緩解,從而節省國家資源,這是符合刑罰經濟思想的。國外有資料證實社區矯正是最經濟的刑罰方法,加拿大聯邦矯正系統1992-1993年度的統計,可以看出社區矯正的費用大大低于執行監禁刑的費用。下面是犯罪人每人每年費用:婦女矯正機構為91753加元,最高警戒監獄為70236加元,中等警戒監獄為42155加元,最低警戒監獄為36227加元,平均值為47760加元,社區矯正中心為28269加元。(平均值為每名犯罪人的平均費用僅僅包括與矯正機構的運行有關的費用,而不包括與假釋有關的費用、矯正工作人員的訓練費用、矯正管理機構的費用和加拿大矯正公司運行費用。社區矯正中心主要關押執行日間假釋的罪犯,它是按照最低警戒度監獄的標準設計、建造和管理的。){3}
(三)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完善我國刑罰執行體系,落實非監禁刑的需要
從刑法典的內容來看,我國非監禁刑的種類比較齊全,機構合理,但基本上都是以公安機關作為主要的執行機關,實際中由于公安機關將打擊犯罪作為工作重點且警力有限,對非監禁刑的執行很多的時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結合此次專項監外罪犯專項檢查情況來看,監外罪犯脫漏管情況嚴重;同時公安機關在執行非監禁刑時基本上沒有什么幫教措施,監外罪犯再犯罪的比率較高??梢姮F行的非監刑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與刑法確立非監禁刑的目的相違背。而社區矯正是由公、檢、法、司、社區工作人員和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執行,這就能使非監禁刑落到實處。
(四)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建設更好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法及有效預防未成年犯罪的需要
實施社區矯正制度更有利于對未成年罪犯的矯正,在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法上增加了社會實踐這一課或直接在社會上服刑,把單純的說教拓展為多種方式綜合運用,使他們增強了自我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為未成年的心理素質和理性認識能力較差,但可塑性較強,更容易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所以讓未成年罪犯在社區中服刑,從事公共事業,讓其在健康的社會環境里開展正常的人際交往,接受積極的教育感化,對其心理的成長無疑是積極的,有利于他們樹立自尊、自重的心態,讓他們徹底悔過自新,回歸社會。社區矯正是吸收社會各種力量來參與預防未成年犯罪的活動,形成政法機關、社會機構、家庭、受害人多位一體,齊抓共管的合力,強化特殊預防功能。實施社區矯正讓未成年罪犯在社區中接受教育,可以使其他未成年看到未成年罪犯服刑的具體情況,這活生生的現實就是一條警戒線,強化了一般預防的功能。
(五)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發展受害人、社區、刑事司法系統與罪犯之間的建設性關系的需要,適用恢復性司法的需要
1、社區矯正為罪犯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提供經濟來源、精神安慰
罪犯可以利用社區服務或社區服務以外的時間勞動獲得報酬,從而實現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即使無力賠償罪犯也可以在社區中形成一定的公共基金,可以用于國家賠償,緩解國家一定的財政壓力。如果適用監禁刑,受害人就看不到罪犯服刑的具體情況,因為監獄是不開放的;但是罪犯在社區中服刑,受害人不僅可以看見服刑具體情況還可以監督罪犯的服刑。這體現了社區矯正給予受害人的精神安慰和補償。
2、社區矯正可以給社區提供額外的人力資源,可以減輕社區公眾的復仇欲望
社區可以通過社區矯正獲得額外的人力資源,補充社區人力資源的不足。罪犯在社區中的公益勞動,可以改善社區的社會環境、生活環境、自然環境。人們通常把罪犯看成是違反社區標準或規范的人,因此他們認為罪犯應該對社區進行補償。所以罪犯在社區中完全履行規則要求完成社區勞動時,人們就容易接受他們而重新回歸社區。這樣社區公眾就會因為罪犯的符合要求的社區勞動而減輕對罪犯的復仇欲望,這符合刑罰的安撫功能。
3、社區矯正可以為刑事司法系統節省資源,改變刑事司法系統的自身形象
社區矯正的行刑成本嚴重低于監禁刑行刑成本,并且社區矯正在刑事審判時較普通刑事案件省去了好多環節,節省了刑事司法系統在刑事執行時所耗的費用。社區矯正的執行活動有助于改變受害人、罪犯、社區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態度和觀念。而罪犯在實施犯罪的時候,往往也使社區遭受侵害,但是以往的刑事司法活動并不關注這一點。社區矯正會使社區以不同的途徑直接或間接的受益,從而使刑事司法系統會獲得更多的支持和配合。
4、社區矯正使罪犯本人免受監禁之苦,有助于罪犯培養良好習慣
社區矯正使罪犯不必去監獄服刑,可以避免受監禁之苦,從而避免由于在監獄服刑而產生的家庭問題、感情問題等。因為在社區中服刑犯罪人可以清楚的看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受害人、社會帶來的損失,就有可能感到愧疚,就不得不努力工作,來撫平受害人的創傷。所以犯罪人不僅要辛勤的工作,還要合理安排自己的開支,作好生活預算,勤儉節約,這就有利于培養犯罪人養成良好的生活和行為習慣。“獲得自由是一種夢想,囚犯總是為此而思慮。如果他們看到有一條比逃跑更保險和更可及的陽光大道,他們會立即奔向那里;他們做好事僅僅是為了獲得自由,但他們畢竟是在做好事。不斷重復的運動會變成第二本性,他可能使人養成習慣?!?{4}
(六)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特色罪犯改造制度的需要
20世紀前后,世界行刑思想逐步從報應刑的思想向教育刑的思想轉變,國際上大量采用非刑罰化、非監禁化的開放式處遇的行刑方法來處置犯人,增加罪犯與社會的接觸,縮短罪犯與正常生活的距離,成為一種行刑理念。社區矯正不是主觀意愿的產物,而是一種客觀發展的產物,是監獄制度發展的一定時期的必然、積極的選擇。而我國在這方面比較保守,行刑政策落后于國際行刑發展趨勢,所以我們要積極開展社區矯正等形式的開放式處遇措施,開展社區矯正是我國刑罰執行的需要。從嘗試引入社區矯正之初到如今的廣泛試點,中國刑罰制度拉開了從監禁刑到非監禁刑發展的序幕,為探索特色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社區矯正制度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轉貼于 三、實施社區矯正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社區矯正工作的相較于以前的監外執行工作來說并沒有多少實質性的進步,存在不少的問題。
(一)非監禁刑適用普遍偏少
就目前來說,在我國由于受重刑主義思想的影響,總認為罪犯就應該在高墻和電網的限制下得到懲罰,于是對罪犯苛處刑罰時仍以監禁刑為主體,非監禁刑的適用率極低。從當前世界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來看,社區刑罰制度已被各國廣泛使用。據統計,2000年,加拿大適用非監禁刑的比例最高,達到79.76%;澳大利亞、新西蘭、法國、美國也都在70%以上;英國、日本超過50%;韓國和俄羅斯比例較低,但也分別為45.90%和44.48%.近年來我國緩刑假釋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員的17%.{5}以重慶為例,重慶每年假釋的比例約占在押犯人數的1%左右,緩刑的比例近幾年有所增長,但仍不到刑事處罰人數的10%.
(二)社區矯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實施社區矯正必將涉及如何實現行刑社會化、經濟化、開放化的問題,更是一個長久的、極富挑戰性的命題。在我國社區矯正采用的是先試點后立法的方式,使得社區矯正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各地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制定出了不少的規定,但問題突出,表現在:1、相較于以前的監外執行的有關法律規定來看,關于社區矯正的規定沒有什么實質性的進步;2、各地關于社區矯正規定不一致,存在矛盾和沖突。沒有法律支持的社區矯正就無法可依,使得社區矯正的很多制度顯得蒼白無力。在沒有相關法律支持的情況下,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餞行社區矯正工作就會畏首畏腳,面對當事人的提問有的時候很難做出回答,容易尷尬局面。
(三)社區矯正在某些地區出現“趕鴨子上架”的局面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興的刑罰執行制度,其推廣應采取以點到面的方式,但是卻在一些建設不完善的基層社區中被盲目的效仿、施行、變相施行或超前施行,而使社區矯正流于形式,給社區矯正的實施和推廣帶來負面影響。有些基層社區建設根本不夠施行社區矯正的條件,但是為了“面子”、“趕時髦”也盲目效仿或施行。它們的條件不許可,各方面建設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使社區矯正根本不能落到實處,而導致罪犯刑滿釋放后感覺不到刑罰懲罰性進而重新犯罪,使公眾對社區矯正失去信心。如美國的70年代,公眾認為犯罪已失去控制,而對社區矯正的熱情驟然下降。另外,有些基層社區不考慮實施社區矯正時公眾的想法而強行上馬,使社區公眾不能接受,產生疑慮和歧視或產生對立情緒,則他們就不可能很好的配合相關的工作。社區公眾就會對社區矯正失去信心,給社區矯正的全面實施和推廣帶來困難。
(四)缺乏規范有效的考察評價、獎懲兌現機制
綜觀我市制定的《重慶市社區矯正工作者手冊》,在社區矯正工作制度中沒有執行對社區矯正罪犯的考核獎懲制度,使得對社區矯正罪犯的考核獎懲缺乏依據,影響社區矯正罪犯積極改造的信心。就全國其他地區來看,雖然有的地區已建立了相應的考核計分、獎懲辦法和程序,但關鍵是如何與有關公安、審判、監獄機關銜接配套,缺乏規范有效的制度標準,缺乏硬性和剛性的規定。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必須保持一定的懲罰力度。然而通過什么樣的方式、方法保持社區矯正的懲罰力度和幅度?判斷矯正效果優劣標準如何確定?被矯正者權益的保護如何保證?等等,都是盡快明確的。如試點實踐過程中,有影響力的收監、減刑、提前解除矯正等獎懲兌現就比較難,審批程序和手續過于繁瑣,不易操作,對矯正對象的觸動不大,無法真正發揮對矯正對象的制約作用。
(五)社區矯正主體不明確
我國現行《刑法》第85、76條規定:“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刑事訴訟法》第217、214、21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監外執行……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管制、剝奪政治權力……由公安機關執行”,若罪犯在假釋中違反規定,由“公安機關提請法院審核裁定”??梢姡龍绦芯徯虝r公安機關將罪犯交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考察尚有法律依據外,公安機關是非監禁刑的執行機關。但是,公安機關由于警力不足,任務較重,無暇它顧,至今也難以安排專門的警力來負責對非監禁性服刑人員的跟蹤管理,更談不上對他們的教育矯正;而負有矯正犯罪之責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由于不屬于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只能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安置幫教,而對非監禁性服刑人員的監管矯正并無法律授權,想管也管不了,造成非監禁性服刑人員“兩不管”的“真空狀態”,這不利于對非監禁性服刑人員的改造和社會的穩定。由于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是兩個不相隸屬的機關,不可能要求公安機關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來監管矯正罪犯。這種刑罰執行主體多元化的狀況,必然難以形成普遍適用于各種刑事處分的方針、政策,破壞國家行刑制度的統一性和造成監管矯正工作的脫節,導致了刑事執行權力資源配置失衡,出現某些部門權力資源過剩,另一些部門權力資源供應匱乏的現象,無法使行刑權力資源產生最佳的效益。另外,把某些刑事執行權賦予公安機關,其實質就是把偵查機關與行刑機關合二為一,這有悖于現代刑罰觀重視行刑和刑罰效益的精神,也難以貫徹憲法所要求的各司法機關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法律原則,影響了刑事司法活動的公正性。
(六)社區矯正隊伍職業化和專業化程度不高
社會矯正的工作職責有兩個:一是對罪犯進行監督,從而提供對社區公眾的保護;二是對罪犯進行矯治和提供幫助,包括對他們的咨詢、更新,使他們重新與社會結合。社區矯正人員肩負改造服刑人員的社會重任,如果沒有專門的職業資格衡量,矯正效果就難以保證。西方發達國家在實施社區矯正制度時,一般都要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從而使社區矯正工作法律化、制度化、有序化,而我國相對較落后。
人們對社區矯正的認識上的偏差、法律滯后、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約著社區矯正的進一步開展以及深化和完善。這些制約因素實際上也是上述問題的產生原因。主要制約因素有:一是在觀念層面上,人們對社區矯正的認識有待進一步的端正;二是在體制結構方面,非監禁刑和社區矯正在國家的刑罰體系中的地位還不高;三是從維護司法人權方面來看,對犯罪人的法定權利仍沒有予以充分重視;四是社會轉型使得對被社區矯正對象考察監督的難度加大。
四、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為完善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應著手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行刑法典,統一行刑權限,明確社區矯正的主體
從國外的情況看,刑事裁判的執行大都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和負責,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從長遠看,制訂統一的刑事執行法典,并將行刑權集中由司法行政部門行使,應是我國行刑法制發展的方向,這對于全面、系統地規范行刑權的運作,提升行刑機關的法律地位,加強獄內改造同獄外改造的銜接配合, 推動行刑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行刑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統一, 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行使是較為合適的,這有利于解決目前行刑權主體過于分散及行刑權的非均衡性等問題,從而實現刑事司法權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在構建統一行刑權的同時,對行刑權的監督制約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這是保障行刑公正、防止行刑權濫用的必然舉措。具體做法為立社區矯正局,司法廳設立社區矯正局,市司法局下設立社區矯正局,各縣(市)司法局設立社區矯正處,鄉鎮司法所設立社區矯正辦公室。配置專門的具有資格的社區矯正隊伍,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設立社區矯正專業主修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矯正教育學,罪犯改造學等必備學科,為蒸蒸日上的社區矯正工作供應合格人才。這樣一方面可以使中國非監禁刑真正落于實處;另一方面,給社區矯正一個合法身份,避免無法可依而引起的執法尷尬。
(二)完善社區矯正操作
在制定《社區矯正法》的同時,要制定每種罪犯和判處每種刑罰的罪犯以專門的矯正方案、實施細則。要首先考慮每個社區的特長及可以矯正罪犯的種類,還應考慮罪犯的特長,然后對罪犯和社區具有針對性的“各就各位”,充分利用社區和罪犯各自的長處和優越條件進行矯正,優勢互補。在每個罪犯被判處社區矯正刑之前,要對被告人能否適用這一刑罰方法進行調查,調查包括其犯罪原因、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個人情況(包括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年齡、性別、婚否等)、家庭情況(包括成員和睦情況、成員結構、是否完整、經濟情況、經濟來源等)、工作、生活環境及其主觀惡性,悔改心理及受害人意見和社區公眾的意見(有可能或將要在此服刑的社區)做出一個具體的、全面的報告;結合罪犯的改造情況及其他多種因素對罪犯進行再犯預測。法官在裁判時要主要參照這兩份報告,進行社區矯正聽證制度(人員包括同監室罪犯、親屬、被侵害社區公眾、將要服刑社區的公眾、一些專家學者等),然后具有針對性的判處在某一個特定的社區服刑;然后矯正工作人員根據這個報告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具有針對性的罪犯改造方法,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質量。
(三)加強社區建設,制定考查矯正效果的一系列標準
在罪犯服刑的同時要不斷的加強基層社區建設,為罪犯創造一個加快再社會的良好條件。在《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61條規定“囚犯的待遇不應該側重把他們排斥于社會之外,而應該注重他們繼續成為組成社會的成員?!?制定矯正效果的評估體系,一方面防止矯正工作人員在操作中的徇私舞弊,要形成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制,充分調動矯正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預防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消極的“行政不作為”,不切實履行職責而放任自流的情況,另外還可以考評罪犯改造狀況,適用減刑、加刑的必要,有利于調動罪犯的改造積極性,以致于罪犯迅速再社會。
(四)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
1、明確社區矯正屬于刑事司法體系,是非監禁刑和暫緩監禁的刑罰執行方式。
行刑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統一,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行使是較為合適的,這有利于解決目前行刑權主體過于分散及行刑權的非均衡性等問題,從而實現刑事司法權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矯正工作是一項執法活動,社區矯正工作者首先是執法人員,其次才是社會工作者,其地位與法院的法官、檢察院的檢察官同等重要。
2、在司法部成立專門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構——社區矯正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作為社區矯正的法定執行主體,負責對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5種對象進行社區矯正。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來看,建議成立如下的社區矯正的組織體系。一是由市司法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實施。二是公、檢、法各部門充分發揮工作職能。公安機關實施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對重新違法犯罪的矯正對象依法及時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脫離監控范圍的矯正對象進行抓捕;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對非監禁刑的適用力度,進一步規范罪犯假釋,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工作程序;人民檢察院要充分行使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監督程序,發現社區矯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
3、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由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組成的社區矯正社團,具體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志愿者是一個頗具流動性的社會群體,構成穩定的志愿者隊伍的形成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投入。按照志愿參與某項活動的時間長短,可以分為長期、短期、臨時志愿者;按照參與志愿活動的空間,可以分為社區內、社區外志愿者;按照參與志愿活動的程度,可以分為全面參與、專題參與、閑暇時參與等不同類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志愿者的參與純粹出于內心對某項事業的認同,其隊伍的建設更需要擺脫計劃經濟的慣常模式。
4、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素質建設。
從事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是代表國家實施刑罰,社區矯正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素質必須得到切實保證。社區矯正工作的性質要求從事社區矯正工作者中部分人員具有一定的審判、檢察工作經驗,這樣可以考慮從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人員中動員一部分人員充實到社區矯正工作隊伍中。我市制定的社區矯正工作者手冊中關于社區矯正工作者的行為規范和獎懲、晉升措施不夠全面和具體,不利于優化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有待進一步完善。從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后備人才建設來看,可以考慮組織法學、社會工作專業的力量,在我國法學高等職業教育體系中增設社區矯正專業。
5、加大社區矯正工作者培訓力度。
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者執法水平和開展工作的綜合能力素質,是搞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前提條件,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勝任社區矯正的工作者隊伍,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規定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實,更不可能創造性開展工作,會直接影響到社區矯正的效果。為此,要建立省市縣三級培訓制度,分期分批培訓社區矯正工作者,對參與幫教的工作人員也要進行必要的培訓,使之不斷更新知識,熟練正確地運用矯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適應新形勢下社區矯正的工作需要。
(五)提高社區矯正刑在刑罰體系中的地位
1、擴大社區矯正刑
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及實踐,筆者認為,社區服務刑融教育刑思想與賠償理論與一體,符合刑罰執行的社會化、開放化潮流,它不僅避免了監禁的負作用,也克服了罰金刑因被判刑人貧富不均而潛藏的實質上的不平等。作為新型的短期監禁替代措施,社區服務刑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在我國刑罰體系中引入社區服務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這將使我國的刑罰結構更為合理、科學。我國《刑法》中增加社區服務這一刑罰種類,其適用對象應限定為主觀惡性程度一般不大、罪刑較輕的未成年犯、輕罪犯、過失犯。社區服務的期限,即判決罪犯參加社區服務的時間應該規定在60小時~300小時之間。罪犯每天工作的時問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勞動的時間不超過3天。因為社區服務的勞動主要應該在業余時間完成,以不影響罪犯在社會上的正常生活為原則。罪犯所從事的社區服務工作類型主要包括由當地政府或社區管理部門提供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各種勞動項目。被判處社區服務刑的罪犯盡管是在社區從事服務性的工作,具體勞動組織和工作安排、考核可以由社區管理部門來負責,但作為一種刑罰的執行,還必須有專門的司法機關來對他們進行執行和監督,否則,就會失去嚴肅性和強制性。國外有一些國家,社區服務刑通常是由社區矯正人員或緩刑官員來負責監督執行的。在我國應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被宣告社區服務刑的犯罪分子予以監督和考察。
2、明確規定慎用監禁刑原則
在我國,受社會發展狀況、傳統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制約,刑罰結構總體上看屬重刑結構,不僅監禁刑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而且在西方逐步取消的死刑在我國仍然有強大生命力。在此背景下,監禁刑的限制適用似乎是奢談。但筆者以為,立法并不能只是亦步亦趨地被動前行,良好的刑事立法應當在立足國情的前提下,盡可能順應世界刑法發展之趨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積極引領公眾刑法觀念的進步。所以,有必要在我國刑法中增設慎用監禁刑的條款,這一條款旨在向司法者和公眾傳遞和倡導這樣的精神:監禁刑并非完美的刑罰措施,不是在十分必要的情況下,不應適用監禁刑,對于可處監禁刑也可不處監禁刑的,應當不處監禁刑;應盡可能以非監禁刑等手段,代替監禁刑的實際執行;對于必須判處監禁刑的,應盡可能判處較短的刑期,應把最長的刑期適用于最重的犯罪。
3、建立刑罰易科制度
(1)建立短期監禁刑和社區矯正刑易科轉換制度
從國外的立法情況來看,限制自由刑與剝奪自由刑往往是配套實施的,一方面,對被處短期自由刑的罪犯,允許法官改處限制自由刑,以減少監獄羈押人數,消除剝奪自由刑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另一方面,對違反限制自由刑執行的罪犯,允許法官將剩余刑期改為剝奪自由刑。為了提高社區矯正刑的行刑效果,保證社區矯正刑能夠切實得到執行,必須對社區矯正刑執行給予一定的權威保障。我們有必要借鑒國外的關于限制自由刑易科其他刑罰的制度,建議我國《刑法》做出以下規定:對于違反社區矯正刑判決、執行的有關規定,逃避社區服務勞動的,應該給予警告、行政處分等,對于個別性質嚴重、惡意逃避社區服務勞動的、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可以規定以拘役或有期徒刑來替代,并規定替代的計算方法。從而使社區矯正刑與短期監禁刑能夠相互替代,形成優勢互補,實現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嚴密性。
(2)建立短期監禁刑、罰金和社區服務等社區矯正刑易科轉換制度
這是為避免短期監禁刑弊端而采取的一種做法。如我國澳門地區刑法典第44條規定:科處之徒刑不超逾6個月者,須以相等日數之罰金或以其他可科處之非剝奪自由之刑罰代替之,但為預防將來犯罪而有必要執行徒刑者,不在此限。我國臺灣地區刑法典第41條、德國刑法典第47條亦有近似之規定。關于短期監禁刑易科罰金的做法,一直受到以錢贖刑之嫌的指責。這種指責理由并不充足。因為罰金本來就是刑罰的一種,具有刑罰的懲罰性,如有人指出:“金錢是自由的凝結物,這是一種事實,因此,剝奪金錢,就限制了消費,能使人感到很大的痛苦。”雖然罰金刑存在教育改善功能不足的問題,但這一問題在短期監禁刑中亦同樣存在,而罰金刑具有的給國家減少獄政開支、避免獄中惡習傳染等優點,卻是短期監禁刑所不具備的。所以,不僅是從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角度,還是從慎用短期監禁刑的立場出發,建立上述易科轉換制度是可行的。
(六)創新監管機制,對社區矯正實行全程化網絡管理
1、建立全程化網絡管理和監控制度
有必要在司法部社區矯正局內設立社區矯正信息網絡中心。該信息中心應該將全國所有社區矯正對象的資料輸入,包括犯罪分子個人的基本情況,犯罪的性質、罪名,所判的刑罰種類,刑期或罰金數額,審判機關,前科,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等。同時,還要輸入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過程不斷形成和收集到的資料,這部分資料是動態的,隨著執行的發展不斷得到增加和充實。另外,還有必要在省級社區矯正局建立本省范圍的執行信息資料管理和交換中心。在每一個縣、市(區)社區矯正工作站,都必須有計算機終端。在各個具體執行站,有專人負責計算機信息管理,并將每天所收集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傳送到省級計算機信息交換中心,在由?。ㄊ小^)信息中心匯總后,傳送到司法部社區矯正信息網絡中心,保證執行主管機關及有關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全國的社區矯正執行情況。地方社區矯正工作站可以通過網絡系統查看有關資料。
2、改革和完善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制度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條規定:“監外罪犯(包括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在被監督考察期間,并未消除罪犯身份。在此期間,應限制其活動范圍并界定其所在地域,明確宣布: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不允許離開所在地域外出經商;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的罪犯,如外出經商,需事先經縣級公安機關允許”。該規定只對社區見于外罪犯外出經商做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對與經商有著區別的外出打工行為沒有做出規定。從現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般原則推斷,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外出打工也是不允許的。但是,不允許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罪犯外出經商或打工是與現實社會人、財、物大流動趨勢不相適應的,也可能造成違背設立非監禁刑刑罰制度的初衷。這也是有些學者主張取消管制刑的主要理由之一。{7}我認為,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在進行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的原則下,一律不允許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經商或打工是行不通的,也不利于社區矯正對象適應社會生活,很有可能使其生活陷人困境,使其因缺乏謀生的條件和環境,而重新違法犯罪。從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在勞動力的供需上不平衡,因此必須對全社會的人力、物力和資源都正在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相當一部分人必須外出經商或打工才能維持生計。如果限制他們外出經商或打工,實際上就是限制他們的生路,必然影響其正常的生活。因此,應當修改原來不準外出經商或打工的制度,建立原則上允許其外出經商或打工,但必須嚴格審批的制度。
3、建立和健全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變更核準制度”、“異地托管制度”、“數據核查制度”和“收監執行制度”
犯罪人雖然適用非監禁刑,但其作為服刑人員的身份并沒有改變。為了強化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和教育矯正,防止脫管失控,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社區矯正對象確實需要遷移到異地居住的,應當經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對于那些擅自遷離原居住地的人員,司法行政機關有權決定將其重新收回監獄執行刑罰。同時,考慮到我國人口多、人員流動性較大、戶籍管理滯后等實際情況,針對困擾矯正考察工作的社區矯正對象“人戶分離”的問題,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異地托管”制度,即對于“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原戶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應主動與其暫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聯系并委托協助管理。同時,司法行政機關還應加強與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建立雙向的社區矯正對象的“數據核查制度”,堵塞銜接工作中出現的漏洞,降低脫管率。國家要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區矯正對象的“收監執行制度”,即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規定,應收回監獄繼續執行原判刑罰的情形及程序及其相關條件,以敦促犯罪人認罪服法,加強改造,確保公眾的安全,維護法律的尊嚴。
(七)強化社區矯正罪犯監管責任。
基層司法所應參照高檢、高法、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執行地司法所所要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掌握本轄區內社區矯正罪犯的基本情況,建立社區矯正罪犯考察檔案和統計臺帳,要求法律文書、幫教組織、幫教措施、責任人、保證書齊全,要有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社區矯正工作者要切實履行對所轄區域內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考察職責,依靠基層組織、單位保衛部門、治保會等加強對社區矯正罪犯進行經常性的幫教,對不服管理幫教的,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同時,還應盡可能地幫助社區矯正罪犯排憂解難,解除家庭、社會的歧視現象,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創造一個好的改造環境,使其在服刑期間能夠遵紀守法、棄惡從善,重新做人;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督促執行機關規范對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一是要加強對社區矯正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尤其要著重查辦牽涉其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二是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社區矯正罪犯重新犯罪進行打擊,及時審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訴。三是加大對社區矯正罪犯執行的監督考察力度,促使執行機關嚴格執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八)暢通和規范法律文書送達機制
應制定統一的文書送達制度,規范文書送達途徑和方法,文書送達的具體時間,以及未按規定的時間送達文書的法律后果。結合此次專項檢查活動來看,以前的監外執行制度關于法律文書送達的規定是比較全面的,但是由于沒有明確未及時送達文書的法律后果,使得有關部門在文書送達上不夠重視,法律文書往往不能及時送達。在實行社區矯正罪犯網絡化管理的,對文書送達可以采用網絡先行通報制度,由決定機關在做出社區矯正決定后的24小時內將有關的文書和社區矯正罪犯的基本情況通過網絡通報執行機關,以避免文書送達時間內,社區矯正罪犯的脫管。同時應規范社區矯正的交付執行制度,對社區矯正罪犯如何交付執行做出具體的規定,避免交付執行脫節,造成社區矯正罪犯脫漏管。
(九)落實檢察監督保障,增強監督權權威
執行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完善監督程序,規范監督方式,在完善社區矯正監督的有關立法中,應將一些彈性監督條款改為剛性規范,指定一部統一的、能協調不同執行機關關系的、能有力保證執行公正和高效率的刑事執行法律規范。明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在檢察監督中的法律強制力,從根本上來說權力是一種使人服從的力量,因此權力的背后即具有某種強制力作為保障,如不對監督權如何具體行使以及對拒不接受檢察機關監督的行為如何制裁法律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就會使監督權失去意義,成為空殼,自然檢察機關的監督就會流于形式。司法事務中,就存在相關部門對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采取消極拖延的態度,但是由于沒有實際的懲處權,檢察機關顯得束手無策。
總之,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還需要一個過程,寄希望于有關的法律法規盡早出臺,為社區矯正提供充分的依據。對于各地區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積累的經驗應盡快予以推廣。
注釋:
{1}張明楷 《刑法學》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本 270頁
{2}尼茨爾 《犯罪及其矯正》 北京心理學會,1981年
{3}吳宗憲等《非監禁刑研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
{4}林山田 《犯罪問題與刑事司法》(第二版)中國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133頁
{5}謝慶 《中國社區矯正制度進入實驗期》 《法律服務實報》2003年
{6}邱興隆、許章潤《刑罰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版 第205——206頁
參考文獻
[1]樊鳳林:《刑罰通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
{2}劉知音 《如何借鑒國外社區矯正經驗,做好我國社區矯正工作》
{3}狄小華 《罪犯心理矯治導論》北京 群眾出版社
{4}康樹華《社區矯正的歷史現狀與重大理論價值》法學雜志
{5}徐小平《社區矯正在我國推廣的可行性分析》重慶工業高等??茖W校學報
社區矯正是社會文明進步、刑事政策日趨理性化的重要標志,它隸屬于刑事司法體系,是非監禁或暫緩監禁的刑罰執行方式。將那些罪行輕微或者經過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于再危害社會的罪犯置于社區,在國家機關的指導下,充分利用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愿者等社會資源以及社會力量,在判決、載定或確定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是社區矯正的本質目的。
1.社區矯正的問題癥結
社區矯正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不可回避的問題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開展產生了一定的束縛和影響:從社區矯正的實踐情況看,民眾對社區矯正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差,司法部門在對執法主體的責權利的研究定位點、適應性上還有待于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從完善法律制度的踐行上看,社區矯正的法制化程度還不高;從維護司法人權的作用上看,對犯罪人的法定權利意識仍有不足或缺漏;從管理模式的形式上看,現代化的管理手段運用欠缺,科技含量還較低。因此,為了順利組織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確保社區矯正的有序進行,提高社區矯正的高質有效,國家司法部門應制定一部社區矯正工作的專項法律,設置專項機構、落實人員編制,提供經費保障,配套相關條例和措施,明確社區矯正的性質、形式、內容和流程,規定矯正對象的權利義務等。同時,修改刑法、刑訴法、監獄法等現行法律,為社區矯正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為實現社區矯正各個工作環節的規范化、法制化提供技術支撐。
2.社區矯正的矛盾焦點
“綱要”中指出“司法機關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笨蓷l文粗疏、籠統;雖然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也有社區矯正的若十規定,但在實際工作流程中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同時,在市場經濟特殊的轉型期階段,社會經濟成份、組織形式、就業模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元化,社區對罪犯監督管理的“瓶頸”日趨凸顯。一是隨著市場經濟形式發展的不斷變化,社會綜治形勢總體趨于穩定的同時,大案、要案、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刑事案發總量居高不下,公安武警嚴打防控任務日益繁重,現有警力超負荷運轉,從而在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上難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警力,使得監控的威懾力與督導的領導上產生矛盾;二是隨著城市現代化的日益發展,衛星城鎮的不斷崛起和舊城改造,人戶分離現象愈演愈重;無當地城市常駐戶籍而滯留在城市進行務工、經商、探訪、旅游觀光、中轉和路過等活動人員的不斷增加,社區的監控壓力日益增大;某些社區居住人群混雜,地處城鄉接合部真空地帶,使部分非監禁或暫緩監禁的服刑人員,脫離戶藉所在地,另辟居所,逃脫監控,群眾監督與社區防控基本流于形式,使得因缺乏矯正條件而被判自由刑的犯罪分子與社區正在矯正的對象相比,在矯正尺度與法律的公平、公正處理方式上產生矛盾。三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下崗職工、社會失業人數的增多,社區服刑人員自身在就業、生活、醫療、子女入學等保障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在需要社會相應的組織給予協調、指導和幫助時,而恰恰現行的法律沒有這個方面的職責要求,使得社區矯正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與法律的支撐上產生質量效率的矛盾。因此,只有行之有效地解決社區矯正的“瓶頸”問題,才能促使矯正對象成功地回歸社會。
二、社區矯正的著力點
社區矯正的本質屬性是對部分非監禁或暫緩監禁的服刑人員在社區進行“修理、剪枝”和重新“修復”,為犯罪人建立再社會化的橋梁。因而,矯正是否高質有效,事關公共社會安全和司法改革的成果。
1.重視“小社區、大社會”的矯正理念
社區矯正的關鍵在于使犯罪人回歸社會,形成社會再生資源,其核心是矯正質量,形成可資資源。為此,“小社區、大社會”的矯正理念,是指在省或市司法機關的宏觀領導下,以區(縣)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為基本矯正組織,統一領導或指揮轄區中的派出所、矯正工作者、矯正志愿者、各種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廠礦企業、學校、社會服務保障組織融為一體,并以社區為單位劃分矯正執法區域。各社區矯正執法區域,應編組多支功能不同的區域矯正執行小組,實行既有重點,又有較大覆蓋面的多層、多道監督防控部署,采取積極有效的矯正措施,對在社區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現行法律制度的框架內,依法矯正。通過矯正領導管理機構積極組織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的同時,司法機關協調社會的相關部門,指導和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就業、生活保障以及其它社會等問題,保證社區服刑人員從思想上得到徹底改造,順利完成人格的重新社會化,回歸社會和融入社會。
2.重視矯正的監控能力
社區矯正并不是一把萬能鑰匙,防止因社會和人為因素的變化而導致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思想出現反復而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依法打擊暴力犯罪、犯罪、黑社會性質的刑事犯罪等各種犯罪活動,層層落實治安防范責任制,構建預防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工作機制,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保障。一是精心構筑群防群治網絡,全面推行定點哨、流動哨、義務哨的“三哨聯動”機制,形成交叉、立體、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網絡;二是各類群防群治隊伍納入派出所管制,由管段民警管理、指導、考核和組織沿街巡邏、干道卡口、定點設伏、區域警戒的監控機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督導的協防矯正態勢,提高社區矯正的監控能力和水平。
3.重視矯正的方法手段
社區矯正應依法組織“矯正”,加強責任意識、使命意識、服務意識、危機意識和安全意識,對矯正對重塑改造意識、回歸社會意識。著重在提升破解難題上下功夫,在提高矯正工作本領上下功夫,在實施矯正的方法手段上下功夫。一是重視教育矯正。通過“聽法制講座、看法制園地、辦法制知識競賽、讀法制報刊、唱文明歌曲、做文明事、干文明活”等多種教育形式,引導矯正對象熟悉法律法規、掌握政策形勢、知曉道德規范、掌握行為準則,使其在思想上真真切切反思悔過,行動上老老實實地服刑認罪,順利地完成回歸社會、融入社會地改造任務。二是重視心理矯正。根據矯正對象的心理需求,結合其犯罪歷史、犯罪原因、心理類型、心理特點、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個體檔案,研究心理矯正執行預案,進行心理分析,適時心理咨詢,實施心理矯正,幫助其樹立正常的心態,增大其心理的承受能力、排除其犯罪的誘惑力、加強其外界的抗干擾力,增強其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信心,促使其開始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能力。三是社會公益勞動矯正。根據矯正對象的年齡和身體狀況,靈活采取多種公益勞動形式;根據矯正對象的職業狀況,具體確定公益勞動的時間、程度和方式;根據矯正對象的技能狀況,合理安排公益勞動的性質、類型和強度。通過組織其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既增強了其公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也使社會和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的補償,同時也較好地維護了其矯正對象的自尊。四是制度矯正。建立和完善與矯正踐行相適應的工作制度,是現行法律的有效補充,更是矯正質量的重要保證。社區矯正組織應根據“五種服刑人員”的服刑情況,建立和完善登記、走訪制度,每日見面考勤制度、問責制度、考核評議制度、聯系會議制度,思想教育制度、公益勞動制度,根據犯罪人服刑、認罪和改造的現狀,適時制定或下發矯正工作的系列規定、措施和通知等,使社區的矯正對象在制度的約束和束縛下,朝著社區矯正工作的流程有序、規范地進行。
三、社區矯正的“節點”因子
社區矯正工作頭緒繁瑣,組織復雜,復歸活動任重道遠,社區矯正的工作環節很多,抓住主要的關鍵節點,能促使矯正工作事半功效。
1.核查社區矯正對象數量
社區矯正是一項系統工程。矯正對象數量核查的準確與否直接涉及到社會各個行業部門、法律服務、刑罰制度、社區管理、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社會保障等各個層面的相互配合問題。核查內容主要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載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并正在社會服刑的“五種人”的數量;被暫予監外執行的但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懷孕或者正在處于哺乳期、生活不能自理對社會構不成危害的人數;職務犯罪、技術犯罪、參加團體犯罪、個人因素主體犯罪以及故意傷害、放火、等暴力刑犯罪的人數;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罪的人數。核查矯正對象的數量是社區矯正的一項基礎工作。為此,區(縣)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應下發“矯正對象核查”的通知,內容主要包括:核點、核查方法與要求、統計與上報等。
2.合理確定矯正比例
矯正比例特指實際矯正對象的人數與社區人口總數之比。確定矯正比例是社區矯正的一項關鍵工作,比例的確定應根據社區在區域中的戰略地位,以及社區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及人口數量等有關資源條件。具體確定多少,應根據社區的矯正承受能力或者幫教能力而定。矯正能力是指在3至5年內或可以矯正對象的人數。它是確定向社區輸送矯正對象的數量以及選擇幫教社區的基本依據。矯正能力的指標為矯正比。一般經濟發達的地區,矯正比較高,相反要低一些。矯正比的適宜度可根據本社區的經濟狀況、社區的各項建設程度,以及社區的人文文化和通往社區交通狀況。矯正比原則上可確定為1:100或者1:50,但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比值,具體比例,應根據本各社區的矯正能力確定。
3.靈活選擇矯正形式
目前對矯正對象在矯正的形式上,美國的社區矯正,主要根據不同的犯罪類型采用家中軟禁、電子監控、中途訓練所、連續的報告中心、罰款、賠償、社區服務等不同的社區矯正形式。根據我國司法改革的實踐,以及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需要,依據核查矯正對象的數據和犯罪類型統計,有針對性地設置社區服務、公益勞動、電子監控和中途訓練所等一些輕重不同的懲罰矯正形式,從而使社區的矯正功能發揮至極效。
4.及時組織科技矯正
一、問題的提出
在刑罰逐步走向人性化、寬緩化的當代世界,將罪犯監禁起來進行改造不再是唯一的方式。將符合一定條件的罪犯置于社會之中,由相關機關主導,在社區矯正組織下對罪犯進行教育、幫助,使之人格健全回歸社會的刑罰執行方式,我們稱之為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體現了對罪犯的人道主義精神,但同時它也帶了一系列問題。將本該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放置于社會,監管力度不夠強,風險成本高,對罪犯預期的矯治效果也并沒有太好。在追求刑罰輕緩、刑罰經濟的目標下,我們可能犧牲了刑罰的有效性。刑罰沒有效果,也就失去了制定刑罰的意義。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的檢察機關,為保證法律的順利實施,是刑罰執行監督當仁不讓的主體。但是自2003年社區矯正試行以來試行的情況看,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等為確保社區矯正順利進行制定了細則,但是監督力度依然有待加強。
二、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矯正本質問題
這里要闡述的社區矯正的本質是針對剛性、軟性而言的。毫無疑問,作為刑罰的執行,社區矯正必然是一種剛性手段。但是作為非監禁刑與監禁刑比較而言,社區矯正是一種軟性手段,無論是執行者還是被執行者都不是很重視它。社區矯正一般要求“月報到、月匯報、月學習、月勞動”,但是真正做到的很少。對沒有達到要求的社區矯正人員,監管工作人員最多也只能是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沒有其他懲罰措施。至于社區矯正結束后的評估報告更是沒有約束力。社區矯正人員作為有前科之人,自然不能從事國家公務工作,在外務工,也很少有企業會調取相關檔案,因此,檔案對其基本沒有約束力。
(二)監督對象的范圍待明確
實踐中,監外執行對象統稱為“五犯”,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和被決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五類罪犯。關于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是否屬于社區矯正的對象,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此予以了肯定,但是根據2012年3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鄙鐓^矯正對象的范圍已經不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辦法》第32條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心理輔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活動”,由此可見,辦法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并沒有要求其必須接受矯正的剛性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再屬于社區矯正的對象。
(三)社區矯正各環節存在的問題
1.缺乏事前監督機制
社區矯正是將本應置于監獄服刑的人員放置于社會進行改造,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適用的時候應當慎重。特別是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雖然法院基于各種原因給予這類人監外服刑的機會,但是也有這類罪犯并未吸取教訓。監外服刑罪犯又犯罪、或者嚴重違反服刑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或相關法律法規而被收監執行的,都是緩刑犯或假釋犯。這表明,對某些罪犯適用社區矯正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應當采用收監執行的方式。
《辦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鄙鐣{查評估是一項軟性規定,這就為社區矯正的決定提供了很大的彈性。是否進行調查評估完全由相關機關(法院、監獄)決定,檢察機關對這方面的監督基本處于空白。在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G區檢察院沒有在法院、監獄適用緩刑、假釋之前得到過相關通知。只是得到了最后決定結果的通知。
2.各執行環節存在的問題
(1)交付執行。交付執行要求“人”、“書” 俱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有見書不見人,或見人不見書。交付執行一般是法院、監獄告知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到相關部門報到的事項,并將法律文書抄送有關部門,由社區矯正人員帶上相關法律文書到司法行政機關或公安部門報到。暫予監外執行比較特殊,由監獄工作人員將社區矯正人員送交到司法行政機關。在前一種情況下,就會出現“人”或“書”不在的情形。有法律文書已到相關部門,但社區矯正人員卻沒到;有社區矯正人員來報到,但是相關部門沒有收到法律文書。出現書到人未到的原因有社區矯正人員未按時報到、社區矯正人員到公安機關報到卻未到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2)矯正監督。社區矯正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漏管現象比較多。在G區,2012年3月,因工作交接,由公安部門向司法行政機關移交社區矯正工作,出現大量在冊卻沒報到的人員。經過1年的查找,仍有78名人員處于漏管中。二是脫管。脫管現象相對漏管現象較少,但是一般出現脫管現象就表明事態已比較嚴重,而檢察機關對此了解的情況一般比較滯后。例: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緩刑期間,又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徐某,檢察院偵監部門審查發現:徐某不構成犯罪不予逮捕。同時查明,徐某處于緩刑期間,偵監部門便將線索提供給監所檢察部門,這才使監所部門得到相關線索。最后監所部門向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將徐某收監執行。從徐某尋釁滋事到被收監執行前經過3個月,檢察機關沒有得到任何關于徐某尋釁滋事行為的線索。這說明在徐某的社會矯正過程中存在脫管而未被發現的情形。三是監管手段并未嚴格按照《辦法》規定。中國社會情況比較特殊,外出務工人員增多,流動性較大,存在于這一人群的犯罪幾率也較大。社區矯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司法行政機關報到后,便申請要到外地務工,不然家里沒有生活來源;也有未成年犯的父母在外地打工,要求將孩子待在身邊進行教育的情況。
(3)變更執行。一是收監執行工作不及時。社區矯正人員由于未遵守關于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或者不再符合一定條件需要收監執行,但該項工作一般進行的不夠及時。其中有執行機關沒有認真履職,遲遲不執行的原因,也有如前(2)所述,監管不力,信息不暢的原因。二是監外執行罪犯減刑程序未啟動。從G區的情況來看,自2007年以來,G區沒有辦理過監外減刑案件。
三、解決的對策
社區矯正作為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既要體現其存在的人道主義、人權主義,當然也必須體現刑罰的莊重性、嚴肅性。
(一)確保社區矯正的剛性性質
確保社區矯正的剛性性質必須由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定。要做到社區矯正人員認真對待這一刑罰執行方法,就要讓其知曉其行為表現與將來的利益密切相關。例如法律可以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雖沒有重大違法以至于變更執行的情況下,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可向法院提出延長執行期限,不對其決定終止執行;社區矯正人員最終解矯后仍然可以作為監控對象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污點標注,以起到警示作用。
(二)明確社區矯正對象的范圍
根據刑法與新刑訴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監外服刑犯不再是社區矯正的對象。2012年3月份的工作交接,將剝政犯交由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管理正是對這一改變的回應。但是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監督中仍然將剝政犯列入監管范圍是不合理的。第一,對每月、每季度進行剝政犯的統計是一項繁瑣的工作,對本來就任務多、人員配備少的監所檢察科是一各負擔;第二,公安機關對剝政犯的監督頁無非是登記信息,并沒有社區矯正的各項矯治規定,檢察機關再對剝政犯的信息統計無疑是一項重復工作。所以,將對剝政犯的監督檢察劃出是合理的。
(三)建立各環節同步監督機制
1.檢察機關應當作為社區矯正決定的參與者。有參與才能了解社區矯正的整體過程。緩刑犯在緩刑期間又犯罪或者雖未構成犯罪但是其行為嚴重違反行政法規甚至進入刑事程序,只是因為未構成犯罪被終止,這說明當時對該罪犯做出社區矯正的決定是不夠妥當的。當然,資源有限,檢察機關不可能對所有社區矯正的決定進行同步參與。但是在本地出現的社區矯正決定應當參與。法院、監獄在決定對罪犯判處緩刑,決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都應當要求檢察機關列席。法院、監獄機關決定對罪犯進行社會調查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調查結果抄送檢察機關。對故意犯罪,即使符合決定社區矯正的條件,檢察機關也應當做好建議工作,防止出現符合法律條件卻與現實相悖的畸形產品。
2010年,我區正式啟動社區矯正工作。幾年來,社區矯正工作本著“依法規范、積極穩妥”的工作方針,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社會管理”的工作理念,積極探索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有效途徑,以抓基礎,定制度,強管理,顯實效為重點,努力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區矯正對象重新違法犯罪,確保了社會的安全穩定。自全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20人,解除矯正74人,現在冊矯正人數46人,正在接受社區矯正委托調查12人。我區現有一個基層司法所(老莊子司法所),負責空港城開發區和老莊子鎮的社區矯正工作,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管理辦公室的社區矯正工作由其本單位管理。為使社區矯正工作順利實施,我們采取業務練兵、崗位學習為主,到豐潤、路南等先進縣區參觀見學等形式強化業務學習,明確職責,從思想上不斷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履行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奠定了基礎。2014年社區矯正實行新的檔案管理辦法后,我們嚴格執行審前調查評估、交付與接收、矯正實施、解除矯正、檔案歸檔等整個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檔、一人一案,針對不同對象個體特征,制定矯正方案,堅持周聯系月匯報,讓每個監管對象服從監外執行的紀律,積極主動地配合社區矯正機關的監督管理。抓好幫教措施的落實,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對象,關心其生產、生活,使之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能安心進行矯正,有效的防范了矯正對象再犯罪。
二、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少專門機構和人員。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基層社區矯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管理。受管理體制的制約,我區僅有一個基層司法所,即老莊子司法所,負責空港城開發區和老莊子鎮社區矯正工作,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管理辦公室的社區矯正工作由其本單位管理。社區矯正與監內執行有著同樣的嚴肅性,只是在具體實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社區矯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來執行管理。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辦既不具備行政司法主體資格,又難以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規范管理,也極大地削弱了法律應有的威懾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對我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針對司法行政主體資格問題對我區提出了明確整改意見。
二是職能部門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檢、法、司、民政、勞動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門的共同配合,由于區司法局組建時間比較短,各部門相互配合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是社區矯正組織的輔助力量有待加強。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應建立一支專業矯正力量與社會矯正力量相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社會矯正力量主要是社會志愿者,包括專家、學者、知名人士、離退休人員、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成員、高等院校學生、矯正對象近親屬和所在單位人員等。但在實踐中,除了村(居)委會成員和矯正對象近親屬外,其他矯正社會力量還有待于全面發展和加強。
四是工作任務日益加重。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進一步落實,越來越多的罪犯將轉入基層社區接受矯正。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工作,能夠有效促進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和融入社會,對于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在推行社區矯正工作中,無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區服刑人員,無法對其進行日常管理,極有可能造成這部分人員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工作建議
1.增加專門機構,加強人力配備和業務培訓。為進一步提升我區司法管理水平,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根據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司發通〔2014〕71號),建議新建一個司法所,負責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管理辦公室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針對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際,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在崗學與脫產學相結合、自學與組織培訓相結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強現職人員的業務學習,花大氣力提高現職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其盡快地進入角色、適應工作。
[摘要]自2012年2月15日《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實施以后,城市社區矯正工作開始在我國全面展開,如今已擁有了較為豐富的經驗?,F階段,如何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是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也是加強城市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本文以西寧城中區為例,首先指出目前社區矯正存在的缺陷,同時對其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最后,針對我市社區矯正建設提出對策性建議及思考。
[
關鍵詞 ]社區矯正;矯正人員;矯正制度
近年來,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和城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單位人”逐漸演變成了“社區人”,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外來人口已開始大量進入社區,社區人口總量大大增加,人員結構也越來越復雜,違法犯罪現象也呈上升趨勢。現階段,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的刑罰執行方式,如何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是城市社區自治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也是加強城市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城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1社區矯正工作概況
“社區矯正”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區志愿者的協助下,通過矯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從2003年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到2009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的試行,再到2012年1月10日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加之2012年3月14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納入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規定,正式在我國刑事法典中確立了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制度。通過近十年來的探索,各級政府和公檢法司機關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基層社區組織、志愿者等給予了積極地支持、配合,在改造和預防犯罪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工作初見成效,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的法律制度邁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現在作為一項正式的法律制度被確立之后,怎樣依法進行社區矯正,就是一個亟待解決問題。
目前,西寧市城中區已建立了7所司法所,正式在編人員6名,協管員1名。從矯正工作在城中區開展以來,近五年接受矯正人員情況:2009年27人,2010年接受矯正人員38人,在2011年接受矯正人員88人,2012年接受矯正人員134人,2013年接受矯正人員144人。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區累計接受社區矯正人員236余人,累計解除矯正92人,現社區矯正人員144人。
2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問題
社區矯正制度自實行后,雖然取得了成績,但在工作開展中也遇到了較大的法律障礙和瓶頸問題。依《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币簿褪钦f社區矯正中必須發揮政府和社區兩個主體的積極性,即既要體現國家的意志,同時亦要尊重社區的自治。如果在社區矯正中只有硬性的法律規定,沒有社區一些相應的措施配合,此刑罰實施所希望達到的效果也是難以落實的。
問題一:社區矯正工作繁重、而專業人員的極度缺乏,長此以往社區矯正工作將流于形式,監管對象將處于失控境地?!渡鐓^矯正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所在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睋{研城中區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僅就所長一人,轄區矯正人員32人,“矯正責任書”簽訂后如何落實?
問題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據調研社區有的矯正人員的工作普遍帶有季節性,夏季要外出打工數月,冬季回來,不讓其去是斷其生路,讓其前往又不符合規定,請假、移交又不現實,監控無法實現,缺乏有效機制。
問題三:定位手機是社區矯正工作中用于實施定位監控和實現動態管理的專用通信工具,具有進一步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信息化的作用?!段鲗幨猩鐓^矯正定位手機管理使用實施細則》中第2條第3款規定:“縣(區)司法局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各司法所及時啟用,資費由縣(區)司法局核定交納?!钡?條第1款規定:“凡是在西寧市區域內被判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可以配發gps定位監管手機。”定位手機是免費發放,因定位所產生的費用也由政府承擔,在調研中,司法所工作人員反映,若是矯正人員不隨身攜帶定位手機,如何定位?怎樣監管?
3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的幾點建議
建議一:強化隊伍建設,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數的同時設專職矯正人員,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者的整體素質,優化隊伍結構,增強戰斗力。切實提高司法所矯正工作者的待遇,有效解決矯正工作者的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矯正建設工作中來,充分調動矯正工作者的積極性。
建議二:司法所將有關矯正工作與所轄社區的綜治工作,采取合約形式依靠社區進行。譬如:被矯正對象在向社區移交時采取簽訂合約方式,司法所與社區簽訂矯正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司法所負責被矯正對象的資料、檔案等文字工作,社區則要承諾,在司法所指定下,采取專人幫教,家庭幫扶,社區志愿者的教育、感化等矯正措施,以家庭安置、企業接受等安置形式,對被矯正人員進行日常走訪、管理。在矯正期間,司法所隨時可進行抽查,待矯正期限完畢進行驗收,對未盡責者,可以追究其責任。同樣,司法所對矯正中的某些事項,也可與志愿者采取合約形式進行協商,按照“權責統一,費用緊隨”的原則進行操作,這樣就可解決司法所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問題。
建議三:矯正人員的移交體現人性化管理。建議針對矯正人員所剩矯正時間不足1年的,應由其司法所決定是否移交矯正權等內容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地方法規規章,讓其更具可操作性?!渡鐓^矯正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社區矯正人員居所變化不論外出工作、學習,需搬離此地,變更居住地的,矯正權的移交不應作硬性規定,應當由司法所視矯正人員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矯正權。譬如:某矯正人員考上外省大學,所剩矯正時間僅剩半年,該矯正人員悔過態度積極,有上進心,無再次犯罪的可能,可否由其司法所決定是否移交矯正權較為人性。
建議四:將定位手機設置聲紋識別系統,這樣就可有效地克服定位手機監控系統“只認手機,不認人”的致命缺陷,能很好地阻止人機分離——金蟬脫殼現象。
綜上所述,社區建設關系到每個社區成員的切身利益,“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只有政府、社會、公民三方共同參與、良性互動才能不斷推進社區自治建設。
參考資料:
[1]劉愛童.社區矯正法律制度探究——以城市社區為視角[J].法學評論,2012(06).
[2]郭秀云.大城市外來外來人口管理模式探析——以上海為例[J].人口學刊,2009(05).
本人XXX,系犯罪嫌疑人XXX的XX,我同意XXX接受社區矯正,假如其被判緩刑,本人愿意作為其監管人對其進行監管教育,保證其:
一、接受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履行法律義務,服從社區矯正組織的管理和教育,好好改過,好好做人;
二、接受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履行法律義務,服從社區矯正組織的管理和教育。
三、根據法律的規定按時報到,接受思想教育和改造決不再做任何違法犯罪之事。
保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社區矯正安全保證書【2】
本人在社區矯正期間保證服從矯正組織和工作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積極參加社區矯正機構組織的學習、勞動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區矯正的有關規定,服從監督管理。
2、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有關會客規定。
4、離開所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向司法所報告,并經公安機關批準。
5、遵守其他社區矯正監督管理的規定。
保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社區矯正安全保證書【3】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決定)后,保證做到:
1、自覺接受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履行法律義務,服從社區矯正組織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3、按規定與社區矯正監督人、社區矯正志愿者簽訂監督、幫教協議書;
4、每周向司法所報告一次,匯報上周活動情況,每月到司法所與矯正工作人員見面匯報一次,遞交一份書面情況匯報;
5、自覺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區縣范圍內活動,因就醫、探親等原因暫時離開活動范圍,按規定請假,需要遷居的,主動向司法所報告,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體教育、公益勞動等活動;
7、自覺遵守社區矯正其它有關規定。
關鍵詞:社區矯正 刑罰執行方式 非監禁刑 再社會化
一、美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特點
(一)明確了社區矯正在刑罰體系中的定位
美國法律規定社區矯正是一種與監禁刑相并列的刑罰執行方式,它包含例如緩刑、假釋等刑種。在美國,除了聯邦《監獄法》對聯邦社區矯正予以規定外,大部分的州也確立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了實施機構、手段、方法等內容。
(二)社區矯正種類的多樣性與遞進性
1.審前轉處。是指在審判前由檢察官做出的對罪犯使用轉處項目的決定,只要對罪犯的犯罪指控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內被撤銷或者罪犯成功的完成該轉處項目,那么訴訟將不再進行。審前轉處主要適用于未成年犯以及犯罪情節輕微的罪犯,以防止這些罪犯進入訴訟程序后形成標簽化性格。
2.緩刑。緩刑是指將罪犯附條件的放在社會上服刑,由社會對其監督,暫緩執行監禁刑。
3.假釋。假釋是指對已在監獄內服刑一段時間的罪犯附條件的放在社會上執行剩余刑期。罪犯獲得假釋并不是立即回歸社會而需進行一系列的訓練,以保證罪犯能夠抵制進入社會的不適感。
4.中間性懲罰措施。主要有釋前訓練、歸假制度、工作釋放或者學習釋放和家中監禁等措施。
(三)社區矯正的專業化
一是機構設置。社區矯正機構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政府管理部門。根據聯邦《監獄法》聯邦法務部下設監獄局,負責聯邦監獄以及社區矯正工作。各州根據自己的法律設有矯正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聯邦機構與州機構互不隸屬,各自獨立運行。
二是人員配備。美國假釋官與緩刑官要求至少具有學士學位,而且還要經過筆試、面試,上崗前,一般還要參加崗前職業培訓,并且每年還要定期參加培訓。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含社會組織中的工作人員。
(四)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
美國龐大的社區志愿者隊伍在不同的社區成立了許多團體組織,幫助、輔導社區矯正人員重新回歸社會,比較典型的有迪蘭西街矯正中心。[1]該矯正中心實行犯人高度自治,即由早先進入矯正中心的犯人對后來的犯罪進行指導和管理。矯正中心有沿街的餐館、書店、家具店等,犯人在店鋪里工作,與社會上的人接觸,店鋪營業所得用于支付犯人矯正期間產生的費用。
二、美國社區矯正高速發展的先天優勢
1.健全完善的法制。以明尼蘇達州為代表的《社區矯正法》在大部分州通過,與社區矯正制度相配備的人員、機構也有法律明確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過程中行為的獎懲評價也由法律設定標準。
2.發達的市民社會。市民社會的兩個特征及發達的社會組織與熱情的志愿者隊伍。
3.對自由與人權的熱愛?,F代刑罰輕刑化思想及對人權的的關注更加快轉變了美國民眾對罪犯的看法的轉變。
三、美國社區矯正制度存在問題
(一)較高的重犯率
美國的重犯率為40﹪以上,如此高的重犯率一方面是因為美國法網的嚴密性,許多在我國僅會給予紀律或者行政處罰的行為在美國極可能會被處以刑罰,比如考試作弊;另一方面應當歸責于社區矯正的秉性,社區矯正的非監禁性減輕了刑罰的嚴厲性,對罪犯的威懾不足;矯正措施在執行中過分強調罪犯人權保障而減少或者忽略了刑罰的制裁性等。
(二)擴大了國家的觸角
社區矯正的寬泛性使許多本不需要國家介入的活動,國家卻以行刑者的身份予以評價、制裁。國家權力的擴張損害的是民眾的私權,并且影響社會組織功能的發揮,最終導致國家權力過分膨脹,侵蝕公民人權。
(三)泛刑罰化傾向增強
由于現代刑罰理論主張客觀主義,對犯罪惡的評價標準不拘泥于罪犯的主觀思想,更著重于犯罪行為本身,加上近代人權思想的發展,矯正措施在制定及實施時更注重對罪犯權利的保障,而淡化了懲罰功能。尤其是在刑罰消滅論盛行時期,社區矯正管理人員對待矯正罪犯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是醫生與病人間呵護與被呵護關系。這種扭曲的關系直接削弱了社區矯正的效果。
四、美國社區矯正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一)明確社區矯正制度在刑罰執行體系中的定位
與美國大部分州頒布了《社區矯正法》相比,我國的社區矯正在立法上顯得異常單薄。立法上的不足導致各地對有關社區矯正的辦法、規定的執行程度、時間甚至內容上不盡相同,讓社區矯正制度停留在地方上的自我發揮限制了地區間的交流與協作,更制約了社區矯正制度的整體構建與和諧。
(二)種類繁多且寬嚴相濟的矯正項目
我國社區矯正人員主要的矯正項目為學習培訓與公益勞動,我國單一的矯正項目突出了矯正的懲罰性與強制性,忽視了罪犯的個性,缺乏科學性和嚴謹性,需要在尊重罪犯特性的基礎上增加各具針對性的矯正項目,提高矯正效率。
(三)專門的矯正機構與人員
作為與社區矯正相提并論的監禁刑,其執行主體為監獄,其主要業務為執行刑罰并配備專業的工作人員與經費。目前,負責社區矯正具體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機關,而社區矯正卻并不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唯一業務。并且社區矯正工作雖然劃入司法行政機關業務,但其專項經費極少甚至沒有。
(四)對未成年矯正罪犯的特殊關注
針對未成年人特殊的心理特點,監獄分類出少年犯管教所,法院成立了未成年庭,檢察機關設置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等,但是在社區矯正中卻沒有對未成年犯與成年犯進行區分。
(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我國一些地方雖然成立了志愿者隊伍,但是真正有志愿者參與到社區矯正中的并不多。我國應當在制度設計上盡可能的放權予社會組織,肯定其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志愿者工作上突出制度上的功利性,比如升學就業中可以將參加社區志愿活動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在志愿者管理上注重制度的理性設計,盡可能保護其知情權、參與權、自等。
(六)在社區矯正中引入市場化運作
首先是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由政府購買公益組織的服務減輕政府的人力、物力壓力;其次,政府通過補貼等形式鼓勵企業雇傭社區矯正人員或者為其提供職業培訓;最后,取消民間財團單獨參與社區矯正項目的限制,引導具有社會責任感的民間財團申報社區矯正項目,賦予民間財團“自治權”,在自負盈虧的基礎上實現矯正目的。
社區矯正制度屬于舶來品,我國2003年才開始在部分地區試行,雖然目前已經推廣全國,但是法律移植容易導致本土不服,我國源遠流長的民族文化與西方思想撞擊中會產生許多文化溝壑。在探索社區矯正實踐中,我們要在文化撞擊中開拓中國社區矯正制度的廣闊領地。
注釋:
[1]顏九紅.美國社區矯正的成功典范—迪蘭西街矯正中心[J].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2005,(2).
參考文獻:
[1]李明.國外主要社區矯正模式考察及借鑒[J].中國司法,2008(1).
一、社區矯正制度概述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協助下,在判決、裁定和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在我國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是將那些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化的矯正,充分利用社會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控制和減少重新犯罪的一種措施。它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可以減少獄內交叉感染,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
二、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現狀分析
(一)社區矯正的內容
1.管理方面。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矯正干部的監督管理、監護人的監督管理、居委會(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以及社會積極力量的監控等。實施管理的目的是通過規定活動范圍等方法,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有效控制,規范他們的行為,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確保非監禁刑刑罰的有效執行。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管理人員專職化不夠、責任不明確。
2.教育方面。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勞動教育等。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集體教育、個別談話教育、心理咨詢教育和心理矯正、社會志愿者幫教培訓、實踐活動等。教育的目的是通過教育,使矯正對象提高對所犯罪行的認識,認罪服法,接受矯正組織的教育矯正,矯正他們的不良心理和行為,逐步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使他們在思想上、素質上、行為習慣和道德習慣上都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實現人格的重新社會化,順利的回歸社會。教育方面,各地有許多好的經驗,但缺乏國家層面上的系統總結,缺乏規范化和考評機制建設,帶有較大的隨意性。
3.公益勞動方面。定期組織矯正對象參加一定的公益勞動,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使他們充分認識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增強對社會的責任感,改掉不良惡習,認罪服法,回報社會,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時間每月不少于12小時。實踐證明,這種規定可行有效,關鍵要靠進一步落實。
(二)社區矯正的方法
我國社區矯正的方法總體來說處于探索階段。社區矯正的方法主要有從事公益勞動、實行定期羈押、到犯人教育中心進行教育等。從事公益勞動就是被判刑人員于一定的期限內、在醫院、養老院等場所為一定數量的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工作。實行間歇拘禁就是讓罪犯在特定的時間里,如上周末或者晚上被監禁,另外的時間,如工作時間,允許享有正常的社會自由。到犯人教育中心進行教育就是把犯人送到指定的犯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學習一定的工作或生活技能。社區矯正方法與矯正內容相輔相成,矯正內容不豐富、不規范反映到矯正方法上來就是矯正方法不豐富、不規范,這種狀況與我國社區矯正起步晚有很大關系。
(三)社區矯正制度的管理體制
1.社區矯正的決定機關。在中國,目前緩刑和假釋的決定權都由審判機關行使,從實踐中來看,審判機關在決定緩刑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是很大。審判機關在決定假釋方面,存在很大的弊端,主要是審判機關遠離刑罰執行機關,對服刑罪犯的實際情況缺乏了解,作出的裁定準確性不高。
2.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我國現行的刑事執行體制很不健全,弊病甚多,尤其是刑事執行權的配置科學性不足,職能混淆、專門化的非監禁刑執行機構和專業化的社區矯正隊伍尚未建立起來。執行機制的不順暢,嚴重制約著社區刑法的適用。在我國將這種刑罰執行工作交由公安機關來完成的規定,正是我國“重打擊、輕防范”,“重懲 罰,輕矯正”的刑事政策的反映。這一刑事執行體制嚴重制約了社區矯正功能的發揮,亟待改革。
三、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幾點思考
1.理順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管理體制。在中國社區矯正的發展中,應當建立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社區矯正的體制。具體內容包括:首先在中央一級,應當在司法部內建立與監獄管理局并列的社區矯正局。目前,司法部已經在基層工作指導司建立了社區矯正處,這種機構設置在社區矯正發展的初期是可行的,隨著社區矯正的發展,相關的事務和業務會不斷增加,一個處是難以勝任管理工作的。其次在省一級,應當在省級司法廳(局)內,設立與監獄管理局并列的社區矯正局。負責社區矯正事務。再次在縣一級,應當在司法局內設立社區矯正科,負責本轄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最后在街道、鄉鎮,由司法所負責執行社區矯正。在這個體制中,應當著重加強縣級和街道、鄉鎮執行機關的建設,包括充實力量、完善制度、加強設施等,使社區矯正制度真正能夠得到貫徹和落實。各級社區矯正機關設置完善后,社區矯正執行機關專職化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2.拓展社區矯正的內涵。將社區矯正的重心回復到矯正上來,現階段,現實中我國社區矯正的重心是監管而不是矯正。監管是必要的,但社區矯正的重心應當是矯正而不是監管,這就要求我們將社區矯正的內容真正拓展到或者回復到矯正上來。矯正的方式很多,不能一談矯正就將它局限到集中勞動、集中教育學習上來。最有效的方式還是進行個別化的教育,有針對性的個別化教育雖然成本更大,往往會收到振撼罪犯心靈的效果。
3.探索多種社區矯正方法。(1)建立全程化網絡管理和監控制度。有必要在司法部社區矯正局內設立社區矯正信息網絡中心,該信息中心應該將全國所有社區矯正對象的資料輸入,保證執行主管機關及有關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全國的社區矯正執行情況,地方社區矯正工作站可以通過網絡系統查看有關資料。(2)建立刑罰易科制度。有必要借鑒國外的關于限制自由刑易科其他刑罰的制度,建議我國《刑法》做出以下規定:對于違反社區矯正刑判決、執行的有關規定,或逃避社區服務勞動的,應該給予警告、行政處分等,對于個別違法違規性質嚴重、或惡意逃避社區服務勞動、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可以規定以拘役或有期徒刑來替代,并規定替代的計算方法,從而使社區矯正刑與短期監禁刑能夠相互替代,形成優勢互補,實現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嚴密性。(3)改革和完善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制度。我國現有規定只對各類社區矯正罪犯外出經商做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對與經商有著區別的外出打工行為沒有做出規定。我認為,一律不允許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經商或打工是行不通的,也不利于社區矯正對象適應社會生活,很有可能使其生活陷人困境,使其因缺乏謀生的條件和環境,而重新違法犯罪。建議有關部門建立一套系統的法規規范和完善這一制度,如可以規定犯罪人員外出打工的期限,讓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當地社區接受定期審核等。
4.充實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社區矯正法律,使社區矯正工作存在著很多法律空白或者法律障礙,影響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發展。應通過修改現行法律或者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等途徑,確立新的社區矯正法律制度。我認為,由于我國地區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社區矯正環境各不相同,試圖在全國迅速全面地推行社區矯正工作,并按照統一的立法模式執行,是不切合實際的。各省(市)根據本地不同情況,探索適合本地區的社區矯正模式,制定切實可行的社區矯正地方性規范和制度,可先行一步。
參考文獻
[1]馮衛國.構建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若干思考[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4)
一、我國社區矯正的現狀與述評
目前,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適用社區矯正的主要有: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這5種類型。其中管制作為主刑、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而適用于社區矯正;而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作為暫緩監禁的刑罰執行方式也可以適用社區矯正。作為我國刑罰執行理念的一次重大變革,上海于2002年8月率先在全國開展了社區矯正的試點,今年8月,這種“社區矯正”模式推廣到整個上海市?,F在北京、天津、江蘇、山東、浙江等省市也相繼開展了社區矯正的試點。
我國現行的社區矯正在司法實踐中發揮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一年來的社區矯正試點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人們對社區矯正的認識上的偏差、法律滯后以及科學技術含量低仍然制約著社區矯正的開展以及深化和完善。
1. 從認識角度以及實施情況來看,對社區矯正的認同、研究和適用有待進一步完善
就目前來說,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實踐中,我們仍然釆用的是以監禁刑為主體的刑罰制度,整體而言社區矯正的運用率極低。國人對社區矯正也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仍然放在社會上,絕大多數人會認為犯罪分子沒有受到刑罰處罰,或最起碼是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而法律對社區矯正的條件(即上述5類人)苛刻。因此,社區矯正在實際中使用還不是很普遍。這種以監禁為主的刑罰適用模式,有強有力的法律作支撐,有廣泛的社會基礎作后盾,使法院對適用社區矯正的刑罰控制較緊,從絕對數字來看,適用社區矯正的仍然很有限。在西方各國大量實行社區矯正罪犯的當今時代,我國適用社區矯正的面極有限,為擴大社區矯正造聲勢,創條件仍然很有必要。
2. 從完善法律制度上來看,社區矯正的法制化程度還不高
現有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涉及社區矯正法律條文籠統、過于苛刻,如刑法對假釋的規定嚴于減刑,作為有條件釋放的假釋嚴于無條件釋放的減刑,這在邏輯上顯然難以站得住腳?!缎谭ā?、《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緩刑、假釋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均為“不致再危害社會”,而“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對犯罪人再犯能力性的預測,這樣一種對未來的預測,一種不可知因素作為一項條件列入法律條文中,必然造成法官先入為主的主觀偏見,從而限制了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適用。我國刑法規定:我國假釋的審查、決定權歸屬法院。其長處是:由法院來掌握假釋的決定權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然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不僅應當包括保持原判的相對穩定性,同時應當包括對判決中有畸輕畸重的情形時,通過假釋等刑罰的使用來加以調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監獄往往希望將假釋作為獎勵手段來加強管理,而法院往往傾向于保持原判的相對穩定,不主張更多的適用假釋,因而存在者司法和執法上的矛盾。(為協調兩者的關系,國外往往傾向于成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假釋委員會)同時,由于法院本身有許多業務要處理,難以抽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審查假釋案件,因此,法院往往被動地接受監獄部門報送的假釋的書面材料,然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很少主動地去監獄實地了解待假釋罪犯的具體情況。這種程序上的弊端顯而易見。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對適用社區矯正的5類人的監管歸屬公安機關,由于刑法沒有明確監管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使得監管工作流于形式。隨著社區矯正試點的展開,公安機關的這些權限是移交相關部門還是協同作戰有待進一步的探討。目前在西方各國普遍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社區矯正的各項配套措施,對社區矯正作了全面的規定,因而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機制和物質基礎。由于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出一部統率和調整社區矯正活動乃至整個刑罰執行的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相互協調、配套和銜接的《社區矯正法》,使社區矯正的執行等一系列工作既缺乏法律依據,也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套詳備的監管條例。
3. 從維護司法人權上來看,對犯罪人的法定權利意識仍有不足
西方各國強調犯罪人的法律地位,主張將犯罪人視為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而非被動消極地接受改造的客體,并盡可能少地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已形成的共識是:假釋是罪犯通過自身改造而獲得的一種權利而不是恩賜。我國政府在向世界的《中國改造罪犯狀況》白皮書“依法保障罪犯的權利”中明確指出“罪犯在服刑期間表現好的有獲得依法減刑、假釋的權利。”在我國對于適用假釋的人來說其性質顯然也不是單向的獎勵,而無疑是權利。假釋制度賦予了罪犯通過積極改造而縮短自己刑期的權利。應當賦予假釋犯正當的程序權,不僅要確認申請和取得假釋是對罪犯通過自我改造所擁有的權利,并且要使其法定化。換言之,罪犯經過一定時間的教育改造,認為自己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主觀惡性已降到最低程度,有權申請獲得假釋,并對被駁回取得假釋的申請有權利被告知不得假釋的理由。但是目前我們還沒有充分在制度上、法律上保障這種權利的實現。另外,服刑人在社區被矯正的效果如何,其表現優劣與否,應當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在社區矯正條件下,服刑人的哪些人身自由應當受到限制必須以法規的形式作出明示。罪犯因為其罪過而遭受的刑罰處罰,喪失了一定的人生自由和一定的政治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同時喪失了其他的權利,漠視這項權利或不依法定程序剝奪這項權利是對犯罪人人權的侵犯,同樣應為法律所禁止。
4. 從管理的摸式上來看,現代化的管理手段運用欠缺,科技含量低
一些現代化監管改造手段如心理測試、心理矯治、在判決前對犯罪人的人格了解和背景資料的調查等在我國尚屬起步階段,電子監控、科學的再犯預測機制尚末形成,犯罪分類技術不成熟,對罪犯分類、分級處遇仍停留在粗淺階段。在當前應重視和發展矯治的技術水平,開展心理矯治,對罪犯的改造,不僅要使罪犯改造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還要培養成為心理健康的人,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避免不良行為的發生,心理矯治是促使罪犯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使心理治療成為深化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質量的方法之一,促進社區矯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具體化、多樣化。
二、相關的法律問題的思考
1.關于社區矯正的立法問題
我國現行法律中雖然也有社區矯正的若干規定,但是條文粗疏、籠統,缺乏可操作性,何謂“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立法上未約定衡量標準,導致司法人員在適用時無所適從。從現有的法律條文來看,已明顯不能適應改革、完善和擴大社區矯正的需要。因此,為了順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確保社區矯正的有效性,實現刑罰的目的,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的《社區矯正法》。由于社區矯正是一項復雜、巨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對目前監獄、勞教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正式全面實行還有待試點和調研。因此,在國家目前不能馬上出臺社區矯正法規的前提下,建議國家認可一些省市進行社區矯正試點的合法性,制定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使社區矯正的任何一項工作運作都有法律依據。待條件成熟時,還需要制定更為詳細的社區矯正法,法律的滯后,勢必影響我國社區矯正的進展和推廣。
2.關于社區矯正的形式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目前屬于社區矯治范疇的刑種和行刑方式有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以及剝奪政治權利這5種,但是對這些人采用什么樣的社區矯正形式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對這些人采用的監管形式沒有區別。美國的社區矯正根據不同的犯罪類型采用不同的矯治方法,如:家中軟禁;電子監控;中途訓練所;連續的報告中心;罰款;賠償;社區服務等,對于不同的罪犯,采用不同的刑罰處遇,有針對性的設制輕重不同的懲罰矯治方式,會使社區矯正的功能更有效。應當針對不同的犯罪人群、犯罪類型、犯罪的危害程度采用不同的社區矯正方法。我們要本著人類文化共享的精神,摒棄排外主義的心態,借鑒西方各國的做法,嘗試設立一些諸如電子監控、中途訓練所、社區服務中心等機構,進行認真的研究和探索,積極借鑒和吸取其合理內核,創立中國特色的矯正模式和類型。
3.關于適用社區矯正的數量問題
社區矯正這種刑罰執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國被廣泛使用。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中國適用社區矯正的比例太低。據統計,2001年全國各級法院判處刑罰的罪犯總數為751146人,其中被判處管制的為9481人,占1.26%;2001年全國的緩刑適用率為14.71%;2000年全國假釋犯人23550人;2001年全同監獄系統監外執行的罪犯僅占押犯總數的1.13%.(以上數字由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郭建安于2002年11月12日在上海大學法學院作報告時提供),與發達國家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發達國家的社區矯正率遠遠超過監禁率,而我國卻是監禁率遠遠超過社區矯正率。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飛速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隨著人民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的公益性事業必然迅速發展,這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到這項偉大的事業中,將那些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很深,且有悔罪表現的人,判處社區服務刑,有益于他們以健康的心態回歸社會,并被社會接納,因此,我們應加大社區矯正的適用面,擴大社區矯正的人數比例。
4.關于社區矯正的管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大批外來民工涌入城市,他們為城市的建設作出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了在城市中的犯罪問題。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社區矯正以戶籍所在地為基礎,而由于農村及一些偏遠地區缺乏社區矯正的條件,致使一些地區的本應判處社區矯正的犯罪分子,因缺乏矯正條件而被判處自由刑,這樣的處理方式顯然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日本對犯罪者實施社區處遇采取靈活而又切實可行的策略值得我們借鑒。在日本,在犯罪者沒有住所地和住所地不明確的時候,可以由其最后居住地或者現在地的保護觀察所對其實施保護觀察。這樣既保證了法律執行的嚴肅性,又能夠盡量做到對犯罪者及時進行處遇措施,以避免因為有些犯罪者沒有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而規避法律以及其它弊端的產生。因此,我國對于那些有條件采用社區矯正的外來人員,可以采取據屬地管轄的方式,對他們進行社區矯正。
5.關于社區矯正的機構問題
社區矯正是怎樣的一個機構?按照司法部張福生部長的說法,社區矯正是“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實施的。因此,首先應設立專門的社區矯正的管理機構和工作機構,構建社區矯正新體制十分有必要。一項制度是否受歡迎和長久生存、發展,僅有好的理念是不夠的,還要有好的執行體制作為保障。為了使社區矯正這一制度能發揮其應有的效力,有必要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執行社區矯正,享有社區矯正權。值得注意的是,行使社區矯正職能之后,基層司法部門將成為權力最大的基層單位。因為它有了處治人身自由的權力就容易生成腐敗,應有明示制度加以規范。那么公安機關將在社區矯正中承擔怎樣一個角色呢?以往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以及適用緩刑、假釋的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督考察,現在納入社區矯正的范疇,二個部門的工作職責是“各自為政”還是“聯合作戰”?法院的判決、公安機關的監管如何與社區矯正的機關在工作上實現銜接、協調還有待實踐中探索。
6.關于社區矯正的管理問題
社區矯正如何進行管理?在監獄管理的模式下,監獄與社會高度隔離,環境封閉,高墻電網,武警站崗,關卡林立,戒備森嚴,除了安全防范外,還渲染著一種威嚴又使人壓抑的氣氛。如果說,監獄管理面對的是身著威嚴制服,“嚴厲”監管方式的管理,那么社區矯正面對著的是不穿制服,“柔情”管教的人性化的管理。作為一名執法者,他們的執法活動必須具有威懾力。作為一名矯治者,他們有責任消除罪犯悔改的心理障礙,舒緩服刑人與社會的對立情緒。這些服刑人員在法律上是罪犯,在社區里就是居民,還要和他們建立比較良好的互動關系,要用人性化的管教方式,創造有利于其思想改造的心理環境。這里要注意的問題是,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在行刑的過程中,切不可沖淡懲罰的主題。同時,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在行刑中引入民間力量,可以減輕服刑人員對國家強制性權力的敵視,促進其同社會的親合力。各路人才參與,彌補人才缺陷,提高矯正專業化程度。
7.關于社區矯正工作者的隊伍建設問題
矯正工作者的資格認定、隊伍建設等等至關重要。據悉,現在社區矯正工作者大多從各監獄、教管所和司法行政部門“轉崗”而來以及街道干部和教師,還有一部分社會志愿者協助幫教社區里的服刑人員,為了彌補專業素養的缺乏,北京的社區矯正工作者經過三個月的培訓,上海的社區矯正工作者經過一個半月的培訓,即可持證上崗。但很顯然,企圖通過這種“速成班”要培養出專業矯正人員是困難的。社區矯正作為國家的執法部門,應建立高質量、高素質、高學歷的穩定的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
8.關于社區矯正的性質和評價問題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社區矯正屬于刑事司法體系,是非監禁的或者暫緩監禁的刑罰執行方式,它屬于司法部門,矯正工作是一項執法活動,社區矯正工作者首先是執法人員,其次才是社會工作者,其地位與法院的法官、檢察院的檢察官同等重要。社區矯正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其他的一些資源對罪犯進行改造,促進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但是,基層中治保主任和社會上的自志愿者不能獨立構成作為執法者的社區矯正工作者,或者說不能成為社區矯正工作者的主體。這是由社區矯正的性質所確定的。
社區矯正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社區矯正并不是萬能的,它只是國家行刑制度乃至整個矯正制度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因而它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在實施過程中還會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要防范社區矯正成為犯罪分子逃避懲罰的避風港,社區矯正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要正確對待人們對社區矯正方式存在的疑慮或異議,容忍社區矯正在極個別情況下的失敗,應恰如其分地評價社區矯正的功效。遏制犯罪、維護社會的穩定,需要各種矯正制度的共同配合乃至整個社會的綜合治理。我們既不能夸大社區矯正的作用,也不能因社區矯正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而責備求全,歸咎于社區矯正本身或刑罰執行機關而因噎廢食,全盤否定社區矯正,對社區矯正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出成功的經驗,同時,也要勇于改進不足而使之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