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2 0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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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資料
病例1:女性,74歲,以“腹瀉3天,發作性抽搐半天”為主訴入院,3天前因腹瀉在當地醫院治療(未用延長QT間期藥物),半天前出現陣發性抽搐,伴意識喪失、大小便失禁,數秒鐘可緩解,反復發作,故轉我院。既往有“冠心病”史5年,有發作性胸痛病史,無暈厥史,無既往心電圖資料,直系親屬無類似病人,無猝死病人。入院時心電圖顯示:竇性心律,胸前導聯T波深倒置,QT間期顯著延長(附后圖1)。急查血電解質鉀、鈉、氯、鈣在正常值范圍,心肌酶正常。入院后行吸氧,心電監護,對癥治療。入院后約半小時再次出現抽搐,意識喪失,心電監護顯示室性心動過速,給以利多卡因靜注緩解,后靜滴門冬氨酸鉀鎂針,營養心肌,口服美托洛爾片等治療,此后仍反復發作阿斯綜合征,心電監護有時顯示為尖端扭轉型室速,后轉上級醫院,在上級醫院未發作惡性心律失常,藥物治療3天出院。
病例2:女性,77歲,以“反復胸悶、心悸半月,抽搐2小時”為主訴入院,半月前因腹瀉后出現胸悶、心悸,在當地按冠心病治療(未應用延長QT間期藥物),療效差,于2小時前突然意識喪失,四肢抽搐,面色青紫,呼吸困難,約15分鐘緩解,急來診。既往“冠心病心肌缺血”史10余年,無暈厥史,入院時心電圖顯示:心房纖顫,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QT間期大于600ms(附后圖2)。急查血電解質、心肌酶正常。給以營養心肌,中成藥活血化瘀等治療。5小時后再次出現意識喪失,抽搐,心電圖示:心室纖顫,行心肺復蘇,復蘇藥物應用,心電圖轉為竇性心律。于第二天反復發作心室顫動、心室撲動(附后圖3),轉上級醫院。
病例3:女性72歲,因頭暈跌倒致額部裂傷,在外科住院治療,既往身體健康。入院時心電圖示:竇性心動過緩,心率每分鐘45次左右,QT間期顯著延長,T波直立、增寬(因時間較久,無當時心電圖資料)。病人訴時有頭暈,未引起重視,于入院第二天正輸液時突然意識喪失,四肢抽搐,心音消失,大動脈搏動消失,立即行心肺復蘇,查心電圖示:尖端扭轉型室速,后轉為心室纖顫,持續心肺復蘇,復蘇藥物應用,一小時左右,心電圖顯示為心房纖顫,隨后病人出現自主呼吸,四肢活動,血壓平穩,轉上級醫院。隨訪病人在上級醫院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轉院數小時后再次出現尖端扭轉型室速,經治療痊愈出院。
2討論
3例病人心電圖均有QT間期顯著延長,均有惡性心律失常發作,可診斷為長QT綜合征。長QT綜合征可以是先天性,也可以是獲得性的,先天性長QT間期在兒童或青春期最常見,表現為暈厥前兆或癥狀明顯的暈厥反復發作。上述3例病人既往均無暈厥發作,考慮為獲得性長QT綜合征。獲得性長QT綜合征的常見誘因為:
2.1心源性心律失常(完全性傳導阻滯、嚴重心動過緩性心律失常)、冠心病、心肌炎、低體溫。
2.2代謝性酗酒、可卡因或有機磷化合物中毒、心肌缺血、神經性厭食癥、電解質紊亂(低鉀血癥、低鎂血癥、低鈣血癥)、甲狀腺功能低下等。
2.3神經源性腦血管意外、腦炎、創傷性腦損傷、自主神經系統疾病、人類免疫缺陷疾病等。
2.4藥源性奎尼丁、胺碘酮、紅霉素、阿司咪唑、酮康唑、左氧氟沙星等?;鶎俞t務人員對長QT綜合征不熟悉,不易引起重視,治療不規范,尤其是非心血管專業人員,處理不得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3體會
3.1心電圖顯示長QT間期病人應查找原因,完善相關檢查,去除誘因,避免惡性心律失常發生。
維吾爾醫理論內包含于四種體液質(Hilit)1.血液質(Kan hiliti)2.黏液質(Balgam Hiliti)3.黑膽質(Sawda Hiliti)4.膽汁質(Sapra Hiliti)。這四種體液質(血液質.黏液質.黑膽質.膽汁質)內異常血液質(Ghayri Tabii Kan Hiliti)、異常膽汁質(Ghayri Tabii Sapra Hiliti)引起的膽囊炎伴心律失常多見;心動過速,房顫,早搏等。 診斷依據:患者的各種體質變化的臨床表現、心電圖、B超檢查確診。
治療方法:首先對患者進行心理引導,讓他們樹立治療好病情的自信心。治療過程中禁忌服用高蛋白、高脂肪飲食,陰性、氣質、刺激、不容易消化等食物。治療慢性膽囊炎,首先針對膽囊炎,先用通路、消炎、溶化膽囊液暢通血管藥類的同時,注重患者的心律失常,治療上給于維藥參德力糖漿100ml,口服一日三次,炎消迪娜爾糖糖漿 30一日三次口服10天1療程。第10天開始,為了加快溶化血液,消除膽管通路,給與依斯坎及味立吾哪蒲(Iskanjiwel Unnap)糖漿100ml服3次/d,布祖熱糖漿30一日三次口服,7天1療程。并根據患者的體質先用熱瓦呢丸,庫爾斯西怕片,等維藥。第17天起,服用強心、活血、消除阻塞的紅寶舒心口服液,愛維心口服液,加瓦熱西庫穆尼密膏,加瓦日西阿米勒等維藥物口服。
參德力糖漿(Sandal Xarbiti)主要成分:檀香、玫瑰花等。制法:以上二味加水煎煮,提取藥液,同時手機蒸餾液,合并慮過,加蔗糖適量,加熱使溶解,攪勻,即得。
依斯坎及味立吾哪蒲(Iskanjiwel Unnap)糖漿成分:棗250g,苦豆子籽、小茴香、薄荷各15g,醋酸600ml,白砂糖500g。制法:處方中的單藥用蒸餾水浸泡4小時用文火溫煎15-30分鐘過濾,濾液中加入白砂糖溶解后加入醋酸均勻制成1.5kg糖漿。
資料與方法
選擇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青島第一療養院符合下列條件患者100例納入本研究:成年人動態心電圖證實室性早搏>30次/h:同時伴有與室性早搏相關的心悸等癥狀:有或無器質性心臟病。排除標準:室性早搏不多且無明顯癥狀者;有明確誘因如疲勞、精神緊張、情緒波動、酗酒等室性早搏;心室率<60次/分或藥物中毒、電解質紊亂患者?;颊唠S機進入步長穩心顆粒組(治療組)和心律平組(對照組),每組各50例。治療組50例,男26例,女24例,年齡29~75歲,平均57±12歲。對照組50例,男30例,女20例,年齡31~76歲,平均56±14歲。兩組平均年齡、性別、病因等比較差異無顯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方法所有患者均停用抗心律失常藥物l周,治療組口服穩心顆粒,每次9g,每日3次,溫開水沖服,共4周;對照組口服心律平,每次150mg,每日3次,共4周。
對每l例入選患者在用藥前后,用人體細胞微磁場測定――量子共振技術進行檢測。檢測的項目:免疫功能、心臟、肝臟、肝功能、肺、腎臟、腎功能、大腦、心律失常、室性早搏。然后分別加入步長穩心顆?;蛐穆善綄ι鲜鲋笜诉M行效價檢測。用藥期間每2天進行1次心電圖檢查。
臨床癥狀療效判定標準:①顯效:癥狀消失或明顯改善;②有效:癥狀改善;③無效:癥狀無改善或加重。
Holter療效判定標準:①顯效:室性早搏消失或<10次/h或較治療前減少50%;②有效:室性早搏較治療前減少30%~50%;③無效:室性早搏數24小時無明顯變化或增多。
統計學處理 計數資料采用X2檢驗,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
結果 步長穩心顆粒和心律平、胺碘酮、倍他洛克、異搏定的抗心律失常及治療室性早搏的效果相當。步長穩心顆粒有輕度增強免疫功能的作用,而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有輕度降低免疫功能的作用,尤以心律平明顯。步長穩心顆粒對心臟、腎功能、心功能、肝功、腦血管影響的指數在正常范圍,而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腎功能、心功能、肝功、腦血管影響的指數大于正常。
以24小時Holter為標準,兩組患者治療前室性早搏數比較,差異無顯著意義;治療后患者室性早搏數比較亦無顯著性差異;治療組總有效率92%,對照組總有效率94%,兩者比較差異無顯著性;P>0.05。兩組經相應藥物治療后室性早搏數均較用藥前明顯減少(P<0.01)。
胸悶、心悸、乏力等癥狀,治療組總有效率94%,對照組總有效率80%,治療組明顯優于對照組,P<0.05。
不良反應 治療組發生輕度頭暈例,胃腸道反應2例,對照組發生胃腸道反應3例,心動過緩2例,均無其他嚴重不良反應發生。
討論
心律平是治療室性早搏的常用藥物,由于心臟負性肌力和致心律失常的作用明顯限制了其使用,尤其是使用大劑量心律平抗心律失常時,更易引起心律失常,偶爾可致嚴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在伴有缺血性心臟病患者中,心律平應視為禁忌。
(一)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點與優勢
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是過去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與這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獨特的優勢。
與全面審計相比,兩者的審計對象不同。全面審計的對象為下屬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對象為領導者個人,發現問題后還要認定領導干部應負的責任,審計目標更集中,審計責任更明確,審計過程更嚴肅,因此,無論是現場審計,還是事后落實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審計對象的重視,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與離任審計相比,雖然兩者都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但審計目的不同。離任審計是事后審計,即在領導干部將要離開原崗位時開展的審計,其審計目的是對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人事部門進行干部的考核、調動、任免提供依據。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事中審計,其目的是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從而促進領導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職責。雖然離任審計也涉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領導來組織實施,而新領導往往情況不十分清楚,因為不是自己的問題,落實整改的責任相對較輕,積極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顯然不及領導干部履職審計。
(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
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在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審計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把履職審計作為人民銀行改進內部審計,進一步實現自我完善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大力促進整個人民銀行系統加強內部管理,依法辦事,促進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具體說,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體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反腐監督體系,主要是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但每種監督都存在各自的特點和局限性,而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彌補了傳統干部監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監督手段,從而有利于及時防止領導干部,是源頭治腐的一項重要措施。
2、有利于預防和控制風險。風險是隨著事務、具體業務的開展而表現為多種多樣,但主要有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依法履職與監督是并向開展的,如果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就會使央行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出現失誤,甚至犯各種錯誤,直至違法亂紀。對領導干部的履職審計,由于從事后的檢查向事中執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開展經常性的審計監督,能及時督促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公正地處理日常事務,并正確有效地執行金融政策,協調轄區金融工作,促進當地經濟、金融的穩健發展,從而達到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的目的。
3、有利于對領導干部作出經常性的評價。每次履職審計,都應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的決策情況,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履行業務管理職責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評價,由于評價是在審計檢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和了解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質等,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同時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健康成長,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項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認識各種現代管理方法,從而更加有效地預防、發現和糾正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
二、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缺陷及難點
(一)審計的范圍和重點不明確,責任難以確定
所謂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理解應包括該領導在執行金融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內部行政和業務管理、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多方面內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卻往往發現難以操作。
一是審計范圍不全面、審計內容不明確?,F在出臺的履職審計辦法,缺少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難以全面反映領導干部履職全貌。同時,由于缺少具體內容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對一些審計事項如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組織人事等等,不知具體從哪里入手,漫無頭緒。
二是審計重點不突出。既然是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就需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個人工作職責,作為審計的重點。但目前的狀況是,在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中,其他工作人員都有明確詳細的崗位職責和責任書,恰恰行長沒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根據下一級向上一級負責的原則,通常由上級對下級制定崗位職責,簽訂崗位責任書,而行長直接對上級行負責,其崗位責任本應由上級行簽訂,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崗位責任制,通常是對轄屬行整體提出要求,而不會對其行長制定詳細明確的職責。這樣一來,在履職審計中,具體確認行長應具體承擔哪些職責,哪些事項應屬于審計的范圍,就有一定的困難。在實際進行履職審計中,往往出現審計內容和原有的全面審計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對日常性、事務性、操作性業務的檢查中去,審計重點不突出。
三是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難以確定。對于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何確定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容易。在“履職審計辦法”中,把應承擔的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作了簡單的解釋即領導干部直接參與的為直接責任,分管部門的問題為主管責任,其他問題為領導責任。但是這種分類方法并不十分科學。舉個例子,如果有兩家支行的行長,一位分管的部門很少甚至沒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較多,在履職審計中發現了同樣的問題,是否就是前者負領導責任而后者負主管責任?從另一方面看,同為支行行長,相同的職位是否應擔負同樣的職責,承擔相同的責任?這兩者是否產生了矛盾?此外,實際檢查中遇到問題的多樣性,與對領導干部個人責任認定的敏感性,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困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二是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例如,對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錯,領導干部是否要承擔責任?如果發生大量差錯,是否要承擔責任?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審計方法有待完善
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履職審計的方法有四項:進點公告、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座談、質詢、走訪等,其中進點公告是履職審計特有的審計方法。目前在開展履職審計中,除增加進點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審計項目的方法。但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殊性,一些審計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無法全面、真實、廣泛地采集領導干部的個人相關信息。目前采用的問卷調查、座談等方法,由于不夠深入,結果往往流于形式,發言的不是泛泛而談,講些空話,就是只褒不貶,刻意回避談問題、談不足,從而無法獲取真實的信息。其二,缺乏對現有結果過程的審計監督。就目前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情況看,仍注重對工作結果的審計監督而缺乏對結果過程的監督。這樣的審計結果并不能代表被審計對象的整個管理過程或操作過程,無法體現績效效率。
(三)評價內容不全及審計結論透明度不夠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對領導者個人的審計,對人的審計,理應通過審計作出全面的評價。無論是離任審計還是現行的履職審計,由于受審計內容的局限,所謂的評價也只是局限于對所管理的事務和業務工作的評價,缺乏對其領導風格、用人及黨風廉政等方面的評價,且現有的評價由于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出現了對領導干部的評價起點低、內容不全、評價對象難以區分清個人還是單位等問題。按照現行履職審計辦法規定,審計結論僅報派出審計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本人及被審計單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剝奪了個人的知情權,也會使被審領導心存疑慮,同時也不利于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對干部的同級監督。
(四)在審計過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這種阻力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一項新舉措,一些領導干部可能對開展這一項目的意義認識不足,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二是領導干部的下屬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而對審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職工可能會因為對這一審計項目的不了解而產生思想顧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實反映情況。
三、對完善履職審計的思考和建議
(一)完善并制定相應的制度、辦法,進一步明確履職審計的范圍、內容和責任劃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職審計辦法》,再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列明所要監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項條目,使監督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1、履職審計中增加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方面的內容,以保證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完整性。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黨性原則、選人用人是準確履職的重要基礎。從紀檢監察角度入手,能夠進一步了解對該領導干部履職監督的有關線索,如群眾舉報、來信來訪等;當發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線索而審計手段無法深入,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協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監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協助,有助于審計監督目標的更好實現,并能進一步規范對領導干部的管理。
2、《實施細則》應列出具體的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各方面內容加以詳細描述。要防止出現“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審計范圍很全面,具體的審計內容卻很少。
3、總行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分工要有一個指導意見,明確行長、副行長的崗位職責,便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能在行長承擔的職責范圍內開展,以便正確把握好審計重點,同時也可以減少基層行長與副行長分工隨意情況的發生,便于審計人員確定行長應承擔的責任。
4、進一步明確三項責任劃分的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解決“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這兩個問題。
5、建立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總體評價的評價標準。
(二)探索審計手段,完善審計方法
一是深化調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針對履職審計對象為在任領導,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談話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實可靠的審計信息的實際,可采用“走出去,請進來,內外結合”的方法,擴大調查范圍,提高調查深度。二是重視結果過程的審計。通過結果去監督過程是尋求提高績效的途徑,能充分體現績效效率,并能鼓勵和幫助被審計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費較少精力的基礎上取得更多成績。在方法上可根據年度、月度工作目標,上級行布置的任務,在規定時間內應處理的事務等,在時間上,所耗人、財、物上作出相應評價;也可根據制度對日常事務性、規定性的業務完成情況所耗時間,與所取得的最佳效果進行評價等等。
(三)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
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有利于群眾對審計組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如實反映問題給予積極支持,有利于被審領導接受監督、認真整改,使干部群眾更加堅定了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信心;從被審領導所在單位看,審計結論透明,有利于對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加強整改,規范管理;審計結論透明對審計部門自身建設、審計能力和水平、審計質量要求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和推動。為達到審計結論的公正、透明,建議首先在本單位內公布審計結果,向群眾征求審計結果及評價的全面性與正確性,以提高審計結論與處理決定的可信度。其次通過談話形式向被審計領導反饋審計最終結果,既可消除被審領導的思想顧慮,又增強了履職審計的嚴肅性。與此同時將審計結論抄送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利于實施同級干部監督。
(四)加強監督力度,優化審計環境
(一)積極開展內部審計調查工作
我們根據本行的重點工作、簿弱環節及風險點確定審計調查項目二項。分別是《對瑞安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的調查》、《對瑞安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調查》。
今年8月份對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規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今年11月份對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現場詢問、調閱部分檔案資料和觀察臨柜操作情況,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匯管理工作情況;從調查情況來看,瑞安支局能夠較好地執行外匯法規,及時貫徹落實外匯政策,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業務授權分責明確。并能根據上級局的內控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對各項內控制度予以細化補充,及時修訂完善了各項外匯業務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崗位工作職責、外管股人員考核辦法,建立了《內控督導檢查辦法》。但也發現了不少一問題,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提出整改建議,基本得到整改落實。促進了外匯管理部門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外匯法規政策,嚴格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
今年我們通過審計調查,共發現了違規現象20余項,提出整改建議20條,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實,分別撰寫的調查報告已呈報給支行行長和中支內審科。
(三)積極開展審計發現問題“回頭看”活動
在行長親自督導下,我支行由內審牽頭,認真組織開展了對20*年度以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檢查,做足做細“亡羊補牢”工作,強化了整改落實,鞏固了審計監督成效。
1、領導重視,強化整改意識。布置安排對20*年度以來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事宜。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整改意識,主動查找風險隱患,堅決杜絕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精心組織,確保整改實效。安排專人對所有審計項目進行逐一梳理,認真排查問題整改情況;并要求各部門將自查情況、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報內審部門。內審在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了再檢查。
3、強化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內審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經過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認定后,根據問題的原因、性質和情節等采取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并給予經濟處罰。
我們根據本行的重點工作、簿弱環節及風險點確定審計調查項目二項。分別是《對瑞安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的調查》、《對瑞安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調查》。
今年8月份對支行集中采購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規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今年11月份對支行外匯法規、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現場詢問、調閱部分檔案資料和觀察臨柜操作情況,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匯管理工作情況;從調查情況來看,瑞安支局能夠較好地執行外匯法規,及時貫徹落實外匯政策,建立了比較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業務授權分責明確。并能根據上級局的內控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對各項內控制度予以細化補充,及時修訂完善了各項外匯業務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崗位工作職責、外管股人員考核辦法,建立了《內控督導檢查辦法》。但也發現了不少一問題,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提出整改建議,基本得到整改落實。促進了外匯管理部門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外匯法規政策,嚴格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
今年我們通過審計調查,共發現了違規現象20余項,提出整改建議20條,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實,分別撰寫的調查報告已呈報給支行行長和中支內審科。
(二)積極開展審計發現問題“回頭看”活動
在行長親自督導下,我支行由內審牽頭,認真組織開展了對20xx年度以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檢查,做足做細“亡羊補牢”工作,強化了整改落實,鞏固了審計監督成效。
1、領導重視,強化整改意識。布置安排對20xx年度以來審計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事宜。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整改意識,主動查找風險隱患,堅決杜絕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精心組織,確保整改實效。安排專人對所有審計項目進行逐一梳理,認真排查問題整改情況;并要求各部門將自查情況、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體整改措施報內審部門。內審在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進行了再檢查。
3、強化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內審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經過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認定后,根據問題的原因、性質和情節等采取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并給予經濟處罰。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6-0075-03
中央銀行內部審計機制是由內審主體、授權人、內審客體諸要素相互作用有機結合,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系統。[1]構建轄區央行價值創造型的內審機制,關鍵是建立起有效鏈接內審主體、授權人、內審客體這三者的系統內部各子系統的合理的運行機制,并能夠達到“二次增值”:一是被審計部門增值,將審計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并帶動其他管理同步發展,提高各項業務的工作效率,實現全面提升被審計部門的管理價值,最終提升轄區央行履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各項職能的能力;二是審計自身增值,在實現全面提升被審計部門價值過程中,審計人員自身價值得以實現。內部審計成為一種創造價值的知識產業,其影響力也得以提升,不斷吸引內審人員以更強的使命感投身內部審計事業。[2]
本文根據轄區央行存在制約內審部門有效發揮價值創造作用的內部審計機制問題,對如何構建區域央行內部審計價值創造機制進行探討,以期讓內部審計更好地服務于央行中心工作的大局,逐步從事后審計向事前和事中審計發展,發揮內部審計的價值創造作用。
一、轄區央行構建價值創造型內部審計機制的內涵
2001年,IIA(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在其制定并修改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及《職責說明》中認定:“內部審計是一項客觀獨立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為實現價值增加并提高組織的經營效率,采取系統規范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以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改進其有效程度,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盵3]可見,現代內部審計職能是保證和咨詢,強調了內審工作要主動為管理層提供解決管理難題的咨詢信息,內審工作責任不再僅僅是以前的監督和復核。而是增加了“增加價值”概念,這就使內審工作帶來一個方向性的轉變,即內部審計工作要由過去的監督向構建價值創造型內部審計機制轉變。通過對IIA新定義分析,筆者認為區域央行構建的價值創造型內部審計機制應具備以下特征。
(一)明確服務內向性
目前,央行先橫后直的內審管理模式,導致內審部門陷入“服務于二主”(Serving two masters)的困境,既服務于行長,又服務于上級內審部門。對此,部分內審人員紛紛謀求在組織體系上保證內部審計部門的超然獨立地位。其實,內審人員的獨立性不僅僅受限于管理層面,在實務中,反而更應該強調客觀性。首先,IIA新定義強調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并列的,表明IIA在淡化獨立性的同時,提升了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傾向于使用客觀性一詞來表達內部審計的可信度。其次,內審工作具有服務上的內向性決定了它為誰服務,為誰負責。即內審部門做的任何一件工作,首先就要考慮審計結論是否對本行的中心工作有利。
(二)注重咨詢
目前,央行內部審計職能的定位主要還體現在監督職能。這種監督可分為兩個不同的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代表上級行內審部門對本級行各職能部門是否履行其應負的責任進行監督,如授權審計;第二個層次是代表本行行長對各職能部門、下級行和行屬企事業單位的合規、內控和風險管理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如同級監督、履職及離任審計等。IIA新定義明確內部審計隨著內審能力的提高可以對內、對外提供咨詢。事實上,國外內部審計的角色正向風險警察逐漸轉變,擴大內部咨詢活動,增加公司及內部審計部門的價值。另外,央行內部審計對本單位的工作流程、風險點有全面的了解,其工作具有綜合性強和接觸面廣的特點。因此,央行內部審計有能力和必要為組織提供咨詢和建議,豐富內部審計的內容,為組織創造價值。
(三)注重整體價值
在IIA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獨立性的要求居于首位。一般認為,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但把“獨立”凌駕于其他概念之上,會使內部審計部門在提供服務時相對于外部服務提供者處于競爭的劣勢。比爾?貝克特(Bill Birkett)指出:價值問題將會取代獨立性來支配內部審計工作。[4]因此,如果對獨立性的強調損害了內部審計所提供服務的價值,應當優先考慮價值,從整體價值鏈來考慮問題和提出解決方案,從全局、長期著眼、促成各部門各個方面的有效合作。這就提供一個判斷內部審計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標準,即內審人員對改進經營和控制的分析與建議是否增加組織價值。
二、目前區域央行在構建價值創造型審計機制中存在的制約因素
(一)存在的制度性問題
1.報告制度存在缺陷,影響管理層決策的有效性。央行審計項目的報告(包括上級行安排的審計項目)均需經本級行領導審閱后,再向上級行報告。然而,向上報告的審計項目結果部分存在按領導的意見有選擇地報告。這種內審報告制度,導致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權和報告權不相統一。當然,篩選的問題一般是本級行的特有問題,但如果內審人員對“篩選”掉的深層次問題沒有繼續分析及監督整改,則該問題的風險隱患長期存在,發生之時不僅有損內審的有效性,甚至對整個轄區的形象造成極大影響。
2.內審定位缺失,影響內審價值創造的前瞻性。2005年人民銀行制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拓展了內審監督的范圍,增加對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行屬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強調加強履職審計,期望以此提高內審的地位。然而,內審部門目前由于受人員素質、項目管理等因素制約,仍定位于查錯糾弊、堵塞漏洞,導致內審工作沒有體現出應有的預防價值,不能發揮內審價值創造的前瞻性作用;加之履查履犯現象的存在,內審沒能發揮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的作用。同時,內審的職責和作用被隨意擴大,在眾多管理決策中均需要內審部門參與,這背離了內審的根本宗旨。
(二)存在著期望差距問題
一是在舞弊審計方面,管理層要求內審人員承擔更多的檢查、發現和報告舞弊的責任,而由于舞弊的特殊性所決定,內審人員在常規審計中難以做到這一點。二是在保證范圍方面,被審計對象要求內審人員能發現所有問題,并能夠解決,而內審人員只能做到“沒有重大錯弊”,不能保證“沒有任何錯弊”。
(三)存在的規范化問題
1.審計管理隨意性強。一是計劃管理不強。計劃制定欠考慮整體情況,一般于年初制定計劃工作,沒有考慮隱含高風險的業務領域,缺乏中長期規劃及內審部門任務重人員少的矛盾沒有得到緩解。二是現場管理欠規范。規范的現場審計要經過進點會談、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意見反饋等過程,而有時因時間短、任務緊,人為地縮短現場審計時間。審計工作的隨意性強,造成審計質量難以保證,最終不能提供具有附加價值的建議。
2.內審整體組織乏力。對內審工作的組織方面存在管理力度不夠,重查下級,輕指導下級工作。一是機關內審部門主動性不夠,不能有效統籌轄區內審工作。機關內審部門往往覺得轄區縣市支行大多只單設內審崗,力量薄弱,無法自主組織內審項目,因此對轄區縣市支行內審工作關注不夠。二是安排項目過少,往往只有上級行內審部門或領導層需要調查了解某情況時,才對轄區內審指定工作任務,但未制定對轄區開展審計任務的指導方案。三是轄區縣市支行的內審工作一般是各自為戰,而自主安排的審計項目雖然有時重點突出,但往往也是基于應付考核所需。
(四)存在的成果轉化問題
大多數內審人員來自財務工作崗位,而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嫻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而且要求具備戰略思考能力、相當的管理知識和經驗、計算機和網絡技能。此外,內審人員普遍缺乏“價值”意識,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后,習慣總結發現了多少問題,提出多少建議,而對建議采用率多少,節省了多少資金,整改多少問題沒有重視并統計,而這恰恰是為組織增加價值的重要考核指標。
三、促進區域央行價值創造型內部審計機制建立的政策建議
(一)識別推動內部審計創造價值的內在因素
內部審計的價值推動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享有利益者的要求。內部審計的存在源于相關利益者的需求,它的價值在于保證享有利益者享受他應有的利益。因此,轄區央行內審部門應針對上級行內審部門、各級管理層等不同的“享有利益者”,確定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和期望,相應轉變工作重點,研究并提出對本行各職能部門各項業務的審計需求,并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二是風險管理。即轄區央行內部審計關注的重點要從單純的財務管理向整體風險管理轉變。利用自身優勢,對本行的風險進行深入細致的評估,明確主要業務的風險點,針對每一風險環節、風險點,明確其內控要點,并設計風險評估指標,制定統一規范的內控評價量化指標和評價標準。
(二)整合內審資源,創造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
在價值鑒定的基礎上,價值創造型的內部審計向利益相關者提供防范性的審計產品,向其提供解決方案,內部審計不再將自己視為“局外人”,而是成為組織增加價值、提供效率的一員,為實現組織的目標提供保障和咨詢。一是明確為行長服務,提高行長的支持度,保持與行長暢通的溝通渠道,以取得工作的主動權和積極性。明確對行長負責,不僅可以很好地保障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而且從制度上確保了內部良好監督管理和層級間有效溝通。二是明確內審工作是為組織增加價值,站在這樣的高度,要求內審人員在遵循質量的基礎上,通過與各部門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和信任關系,開展專項調研、問題研討、案例分析等,發揮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潛在作用,增加附加值。三是整合內審資源,保證內審人員具備傳統和非傳統審計背景。內審團隊應由各種資歷的專業人才組成。如法律、行政管理、金融等專業人才能給內審組織帶來了特殊的才能和視角。四是實施輪換制度,內審人員按制度規定定期或不定期輪換到組織的其他部門,利用他們業務風險和控制的知識增加所在部門的價值。
(三)抓好審計項目工作,為相關利益者創造價值
央行內部審計的主要工作應是以風險為導向,以創造價值為目的而開展的內部審計活動。一是運用風險導向審計,識別和監測出單位最大的風險領域,建立風險事件分類矩陣,篩選尚未有效管理的風險事件,以集中整合使用審計資源。二是運用內部控制評估,評價操作過程和內部控制的充分性。三是運用績效審計,對轄區央行在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進行的綜合考核和評價,提高各項業務的工作效益和效率。四是運用后續審計,對內部控制的缺陷及審計發現問題進行糾正,進而確保管理層及時有效的予以執行。
(四)實施轄區內審工作分類管理和指導,強調風險點控制
結合轄區內審資源實際,按內設機構、業務職能和人員規模等標準將轄區縣市支行劃分為三類,實行分類管理和指導。一是督促轄區縣市支行按照央行內控建設指引,全行總動員,全面排查風險點,制定《風險點控制措施一覽表》。二是對三類支行的《風險點控制措施一覽表》進行差異性分析,明確業務差異,建立分類考核標準。三是指導轄區縣市支行建立內控評估具體實施制度,按季度抽調非被檢查股室人員對計劃檢查股室防范業務風險點的工作進行檢查,強調風險點的控制,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四是制定評估標準對支行檢查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支行行長、檢查組及相關經辦人等的重要考核依據。
(五)建立內部審計自身的價值評估機制
建立價值評估機制,檢討內部審計的策略和程序的有效性及是否與價值推動力保持一致,并根據檢討的結果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完善內審價值創造的相關流程,同時尋找新的價值創造機會,從而有效發揮內審價值創造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周發森,符夫之.系統性內審監督模式的探討[J].海南金融,2003,(9).
銀行行長競聘演講稿范文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
大家好!
狂天,能夠站在這里參加競聘,我感到十分榮幸。首先對各位領導、同志們給了我這次展示自我、回顧自我的機會表示感謝。
1、我為什么要參加此次競聘?
2、我憑什么參加此次競聘,我的競爭優勢在哪里?
3、如果競聘成功,我能為行里做些什么?
我想只要解決了這三個問題,我就可以勝任這個崗位,就能在這個崗位上為我行做出更大的貢獻。下面,我就向各位匯報一下我是如何看待這三個問題的。
一、我為什么要參加此次競聘?
狂天之所以參加這次競聘主要源于我熱愛這份工作,并且有做好這份工作的強烈信心。偉大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信心是成功的源泉”。我想,要想做好任何事情,興趣和信心都是不可或缺的。從93年參加工作開始,我有13個年頭在從事銀行工作,對銀行工作有著一種很深的感情,始終熱愛著這份在外人看來雖然枯燥,但在我看來卻充滿了挑戰的工作,并且在自己的崗位上有出色的表現。工作至今,我曾獲得過很多榮譽稱號,先后被評為鎮優秀團員、多次獲得市支行先進工作者。今天之所以參加這次競聘,原因之一就是,我相信,我強烈的事業心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一定會給我們行的發展做出給更大的貢獻。
二、我憑什么參加此次競聘,我的優勢在哪里?
眾所周知,既然是競聘必然會“有上有下”,而只有對我行的發展作用最大的競聘者才應該最終留下來。那么,我的優勢在哪里呢?“事實勝于雄辯”,我將結合自己的工作經歷,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匯報:
第一、我善于鉆研,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鉆研是獲得新知識的重要的途徑,我在工作中總是善于尋求高效、快捷的工作方法,遇到問題總是以一種“打破沙鍋問到底”的探索精神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我知識體系完備,工作以后我又在99年參加上海財經大學函授大專三年,學的金融專業,多年的學習讓我掌握了扎實的知識,為今后做好行長助理奠定了基礎。
第二、我具有良好的個人素養
我性格外向開朗,為人熱情大方,善解人意,善于與各種類型的人溝通交流。自從參加工作以來,我積極溝通、協調各種關系,利用自己謙虛、穩重、誠實、熱情、隨和的性格,在工作圈里開創了和諧的氛圍。此外,我還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能夠團結同事,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具備較強的工作能力
參加工作十多年來,我先后從事過內勤、外勤,基層銀行的各種業務都熟悉,每一個崗位,每一種經歷都使我受益匪淺,在領導的培養及同事們的幫助下,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斷的提高。我能吃苦耐勞,無論是在哪一個崗位,我都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干一行愛一行,努力把工作做得最好。
第四、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我年輕,適應能力強,能較快進入工作角色,并能夠及時調整行為規范。我富有創新精神,“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我善于接觸一些先進的東西,喜歡了解一些新的理念,新的知識,有著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我富有責任心,做事認真,在工作中一向能夠正確理解工作指示精神,對事物和新的信息反映敏感,能夠迅速準確地做出判斷。我知道作為一個行長助理,文字功底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項技能,參加工作多年來,我一直堅持多讀書、勤鉆研、多研究、勤思考,能夠駕馭許多文體的寫作。
第五、我具有極強的溝通能力和廣泛的人際關系。
我表達能力強,善于與人溝通,十多年的銀行工作中使我具備了極強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同時,也建立了廣泛的人際關系網,跟個人之間建立了良好的關系,與一些大企業集團之間建立了比較融洽的銀企關系、另外我還跟地方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密切,無疑對我以后順利開展工作奠定了基礎。
三、如果競聘成功,我能為我行做什么?
雖然我認為自己具備一定的優勢,但我深知,不管干什么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善于團結大家,發揚團隊協作精神,發揮群體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如果我這次能夠得到大家的支持,光榮當選,我將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擺正位置,做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
當好行長助理,最重要的是認清角色、擺正位置,今后我將積極為領導分憂,為群眾服務,并把它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工作中我會團結同志,多作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掌握全行各方面工作動態,聽取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行領導反饋各方面的信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力求想在領導之先,做到“未雨綢繆”而非“亡羊補牢”,做到“雪中送炭”而非“雨后送傘”,切實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等職能,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設想。
第二、強化營銷,狠抓貸款五級分類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將轉變營銷理念,強化營銷功能,在行長的領導下,狠抓資金組織工作,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支撐體系。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強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在工作中我們將抓住貸款五級分類的契機,以分類促管理,以分類促發展,建立貸款五級分類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管控水平。
第三、提高兩個意識,加強一個執行
兩個意識是指服務意識和營銷意識。提高服務意識,是要提高對客戶的服務意識,想法設法提高我行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營銷意識是加強員工營銷意識。我行同企業一樣都需要營銷理念。業務不是在家里等的,讓分理處的每個人都動起來,積極鼓勵員工走出去,時刻關注各大企業和個人客戶,把銀行營銷用到民營存款上去,建立我行存款營業額獎勵制度,對每月存款超過??元營業額的員工加大獎勵報酬,并對存款多的企業建立一系列優惠政策,(比如貸款方面)。一個執行是我將帶頭嚴格執行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及我行制定的有關銀行管理的各項規定及管理制度,使各項規定和制度落到實處,以此來保證我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四、加強隊伍建設,做好工作
人才隊伍是我們今后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我將配合行長從培訓著手壯大市場營銷隊伍,構建新型學習培訓模式、創建科學的獎勵機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科學配套的保障體系,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切實做好我行工作。
第五、做好內勤服務工作。
狂后在工作中我將當好行長的助手和參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以服務領導,服務工作,服務人民為宗旨,做好內外勤工作。對于各種瑣碎的工作要主動辦、認真辦、辦得快、辦得好,以良好的服務標榜自己,工作中做到手勤、眼勤、腿勤,讓客戶滿意,讓領導放心。
第六、內抓管理,外樹形象,提高我行凝聚力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工作中,我將積極協助行長加強員工政治思想理論和業務操作制度的學習,用制度來規范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找準客戶需求與我行制度的結合點,服務好客戶,鍛煉出一支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的隊伍。充分利用宣傳工具,鼓勵員工反映好人好事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報道,擴大社會影響。
古希臘哲人說:“給我一個支撐點,我會把地球支起”,這是對生活的自信;而我現在要說:“給我一個機會,我會干出我的光彩”,這是我對生活的熱愛和對事業的無盡追求。我也深深地知道:此次競聘意味著有一部分人會成功,而另一部分人會落選。對此我將以平常心來面對。此次競聘,無論成功失敗,我都將以此為新的起點,更加努力工作,勤奮學習,做最好的自己!
謝謝大家!
銀行行長競聘演講稿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
大家好!競爭,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在人類歷史乃至整個自然界的進化中,無時無刻不存在著競爭,“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達爾文道出了自然進化的法則,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競爭的法則。今天我站在這里參加競聘,就是想用這一法則檢驗一下自己的能力,為我們農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我要感謝在座各位領導能夠給我這個機會,我會好好把握。
下面我做一下自我介紹。
參加工作以來我始終以一顆赤誠之心戍守本職,以無限熱情開啟工作,身后留下的是辛勤的汗水,收獲的是豐富的工作經驗。過去的工作也囊括了領導的諄諄教誨和同事的大力支持,今后我將繼續孜孜以求,爭取做出更大的貢獻。這次應聘銀行行長的職位,我充滿希望,也滿懷信心。我的信心主要來源于以下幾點優勢:
第一、我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
我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有著近年的黨齡(客戶是否為黨員),閑暇之余我經常學習一些黨的文件,仔細研讀xx大報告,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我謙虛、謹慎、誠實,樂于助人,廉潔奉公、為人正直,做事講原則,嚴格遵守職業紀律。工作中不斷加強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自覺塑造自身形象,加強部門協調和合作,做到表率為先、享受在后,不以權謀私,不計較個人得失,不投機取巧,不弄虛作假,不欺上瞞下。
第二、我具有扎實的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
我畢業于學校,具有完備的理論知識。參加工作后,新的形勢對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跟上時代的步伐,我不斷加強學習,利用業余時間多次參加技能培訓,這為我積累了扎實的理論知識。同時,工作十五年來,我從事過多項工作,無論做什么我都把工作當作學習積累的過程,從而收獲了豐富的工作經驗。這為我做好行長工作奠定了基礎。
第三、我具有較強的管理協調能力。
我熟悉銀行工作的政策性、法規性,能夠通過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來加強管理。平時工作中我就喜歡看一些管理方面的書,崇尚現代管理理念,我相信這些對我做好以后的工作必將大有裨益。工作中我善于組織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善于協調領導和員工的關系。使各項工作在和諧的環境中有條不紊地開展。尤其是(選擇與管理有關的工作崗位)的工作經歷,使我的管理協調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對如何做好管理工作有自己獨特的見解。
第四、我愛崗敬業,勇于創新
自從參加工作的那一天,我就深深地喜歡上了這份工作。并且以極大的熱情投身工作。“干一行就要愛一行,愛一行就要專一行”,這是我一貫的工作原則。也正是抱著這樣一份責任心投身工作,才使得我在工作中不斷進取,取得好成績。對于銀行工作我向來大膽探索,勇于創新,使得工作更加得心應手。
奧斯特洛夫斯基說過“把握生命里每一次機會,每一次挑戰,讓自己成為一枝自立自強的寒梅;不要害怕,不要畏懼,讓自己成為一棵傲霜迎雪的松柏。”參加今天的競聘我并不是為了尋求職位上的榮耀,我只是感覺自己非常具備統領銀行行長的各項工作的能力,我自信能在這一工作崗位上,發揮出我的個人能力,為我們農行的輝煌明天出一份力。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如果能夠得到各位的垂愛,讓我走上銀行行長的工作崗位,我將不辱使命,開拓創新,用具體的行動和豐碩的業績來回報領導厚愛和同志們的支持,具體來講,我將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突出重點,抓好營銷工作。
狂后我將加強優質客戶的信息搜集,建立詳盡的檔案,進行等級分類,避免營銷的盲目性和隨機性,在維護現有客戶的基礎上,加大營銷力度,爭攬潛在客戶,擴大市場份額,并以各種金融產品為手段,為不同的客戶“量體裁衣”,實行存、貸、中間業務的捆綁式營銷。把著力點放在優質個人客戶、優質民營企業客戶上,了解他們的金融需求,分層次制訂方案,做到營銷責任人、對象、任務、時間、措施"五個落實",提高優質客戶、重點核心客戶的忠誠度和貢獻度,擴大中間業務的收入和來源,抓好營銷工作。
第二、創立品牌,做好服務工作。
狂后我將努力加強對潛在優質客戶的篩選,尤其是要注重細節,把差別服務做細做實,使大客戶切實感受到“一對一”個性化、親情化服務的優點,對重要客戶可以采取電話預約、優先辦理,上門服務的方法,并通過記錄大戶資金和個人生活臺帳,經常性地走訪,切切實實做到在服務中顯示實力,在工作中形成動力,在創新中增加壓力,在與客戶交往中凝聚合力。
第三、拓展業務,防范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我將牢固樹立“效益第一”的理念,抓好抵押貸款資產工作,堅持到大小客戶齊抓,做好銀行卡推廣、代辦保險、代收代付等業務,努力開發中間業務市場,開發結算大戶、和委托業務大戶的委托業務。強化企業意識、經營意識,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尋求銀企溝通渠道,建立擔保機構;要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消化不良資產。今后我將以上級行的經營方針為指導,以加強內部管理為保障,大力發展個人銀行業務和中間業務,全面提升整體效益。
第四、加強貸后管理,努力調整信貸結構。
狂后我將團結和帶領員工努力拓展市場,嚴把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貸款管理及貸后檢查工作,及時將客戶的各類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完善應急事件處理體制,努力調整信貸結構,打破傳統信貸投放模式,更新觀念,積極開展和擴大消費貸款業務。
第五、面向“三農”,服務“三農”。
我將遵循,20xx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的農業銀行“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積極發揮我行在農村金融方面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加大對農村的扶持力度,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全方位服務。為社會早日解決“三農”問題,做出我行應有的貢獻!
各位領導、各位評委,自從當年選擇成為一名銀行機構的職工起,我就將自己的前途與命運和我行緊緊地連在了一起。此次競聘,無論成功與否,我對銀行事業熱愛之心都絲毫不會改變。如果我能有幸得到你們的信任,我將把自己全部的精力與心血都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去,為我們銀行的快速發展而努力奮斗!
謝謝大家!
銀行行長競聘演講稿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同事們:
大家好!很高興能站在這個講臺向各位領導匯報我的工作,論述我的觀點。
支行副行長不僅要協助行長管理內部事務,完成分行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和參與營銷,還要協調支行的各部門工作。但我覺得我有能力和信心勝任支行副行長的工作。因為我具有以下幾個優勢。
一、有良好的個人素質。我工作認真,踏實。謙虛謹慎、遵紀守法,能夠始終保持愉快的情緒和高昂的工作熱情,具備強烈的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
二、貸款前期調查、貸款后管理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貸前調查是貸款發放的第一道關口,貸前調查的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貸后管理涉及監督貸款用途,掌握貸款客戶的動態信息,補充完善貸款和檔案資料,落實還款來源,保全信貸資產,確保貸款本息回收的全過程。貸后管理體現信貸全程風險管理的最終成果,如果貸后管理不到位,前期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審批的所有努力都將歸于零。而我,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恰好具備了這方面的獨立工作的能力。
三、營銷工作經驗豐富,與客戶能夠融洽相處,與支行較為穩定的儲蓄客戶都建立了較好的合作關系。我通過上門服務,對一些大客戶的情況都比較了解。良好的客戶基礎揩會幫助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更好地開展工作。
四、具有較強的學習適應能力。我今年37歲,精力充沛、思想進步,思維活躍,適應能力強,善于接受新事物,有著敢抓敢管、敢做敢為的性格和雷厲風行的作風。正因為我有激情,讓我有精力努力工作;正因為我有激情,讓我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在工作中另辟蹊徑;正因為我有激情,也讓我具有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鉆研和探索。
如果我這次能夠得到大家的支持,光榮當選,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好支行行長的助手,協助他把支行的各項工作做好。我的設想是:
一、協助支行長抓好全員營銷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協助支行長一方面作好現有大客戶跟蹤走訪工作,達到穩定現有客戶,保證現有對公存款的相對穩定;另一方面,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通過各種渠道開發優質客戶,把吸存工作真正做大。
二、制定各項業務內控制度,依據風險級別進行重點監控和管理,研究業務中存在的風險,結合業務實際提出風險監控報告。我支行財會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已有長足的發展,但是,面對人們日益復雜的思想、現象、行為,內控制度要從過去防范差錯轉向防范犯罪,保障資金安全方面。每日一點評,每周一通報,每月一考核,每季一排查以及各機構執行營業終了報平安日報告制度,形成常態化機制。
三、加強支行會計核算合規性、合法性的管理。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違規查究,下級行要對上級行負責;營業部門要對會計部門負責;會計主管要對分管行長負責。發生問題,共同負責。會計監督檢查要做詳細的紀錄,檢查部門和人員要對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四、協助支行行長打造一支廉潔高效履職的團隊。為打造一支“知行合一、整體第一、強執行力”團隊,我將充分利用早上晨評及中午班前會,狠抓隊伍思想、作風,開展“比一比、亮一亮、幫一幫”活動,大力弘揚“激情、勤奮、智慧、精細”的企業文化,追求“用心盡職,在崗守責,以身作則”的工作理念,建設和諧快樂平安的XX支行。
一、主要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對公存款時點新增2。8億元,日均新增3。8億元;公司類貸款新增8。7億元;中間業務收入實現5640萬元,完成省分行計劃的106%;累計發放公司類房地產貸款4。76億元,累計回收4。75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3165萬元。
二、履崗情況
人是最大的資源,也是最大的風險當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于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現實要求。
一、抓住關鍵,正視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對銀行業發展的作用
以人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勵金融創新,確保各種行為的誠實守信是當前國際金融監管總的趨勢一作為銀行機構的經營管理者和決策者,其高管人員的道德、素質和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銀行機構風險防范和經營發展的效果,關系到銀行機構的生存
(一)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貫徹現代銀行監管理念的要求。
銀行監管當局對每一家銀行機構的監管,無論是合規性監管,還是風險性監管,實際上是對人的監管。對人的監管分為兩種途徑,一是對全部人員的監管,即對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及執行狀況的監管,一種是直接對高管人員監管,并通過高素質的高管人員對其內部人員實現管理,以達到規避風險、獲得良好效益之目的。顯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監管當局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能的合理選擇。銀監會成立以后,確立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為銀行監管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學的法人治理構架后,通過一級法人加強對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通過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行為的管理,防范人為風險,以管好法人來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現代法人治理規則的要求。
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性風險所在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在總行層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這種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構,在內容上和實質精神上還沒有達到要求,而且現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經營性分支機構仍未得到有效滲透與貫徹,影響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規則,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應當是產權方的代表,是最大股東派出的董事,銀行行長應當是由董事會選舉、決定或聘任的。在現行銀行體制下,總行級高管人員的產生,是由組織部門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級高管人員是由其上級考核任免、地方組織部門備案的,均有行政級別。行政任免高管人員往往又要受到各種關系的制約和左右,用人往往成為平衡關系、鞏固權力的杠桿和琺碼。這種高管人員的產生環境和方法與現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規則及國際慣例有著一定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引起關注的是城鄉信用社高管人員的監管問題,由于城鄉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系獨立法人,在經營與管理上較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有著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級管理人員對機構經營所起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更是遠遠大于銀行分支機構。城鄉信用社雖說都建立了“三會一層”,但其職責劃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員也是組織考核與任免。這種體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健全,也為銀行業高管人員出現道德風險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加強高管人員的市場準人和日常行為監管,使之能夠正確履行職責顯得尤為迫切。
(三)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彌補當前銀行管理體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設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長享有在轄區支配人、財、物等資源的權力。雖然總行一級有公司治理結構,管理上不斷加強集中控制,但是國有商業銀行機構設置戰線長、機構多、隊伍龐大、各地情況不一,在分支行行長的權力控制過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現實情況下,一些分支行在執行上級規定、按章辦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鉆,內部控制在執行時就容易變成內部人控制,影響了總行風險控制的效力。這種缺乏有效約束的權力為其違規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與分支機構權力過大有關。與此同時,如果主要負責人帶頭違反法律制度,基層員工就會上行下效,從而導致內控機制全線崩潰,“破窗效應”無限放大。特別是目前銀行機構內部人員監督與舉報機制不暢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員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暴露和解決。因此必須加強對高管人員經營決策等履職行為的監管,從關鍵環節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帶來的管理漏洞。
(四)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專項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國內外由于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因素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屢見不鮮。2004年銀監會系統共依法取消244名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并建議各類銀行機構處分違規人員4294人。而2005年以來,又接連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騙貸案”等一系列銀行大案。分析案件頻發的原因,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員不能依法按章履職、內部控制不力而導致內部人作案。因為在市場經濟中,無論什么樣的業務,什么樣的經營策略和規章制度,最終是靠人來做的,受到考驗的首先是人。具體到每一個銀行員工,都是社會中的一員,他所處的社會環境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他的思想變化。一旦銀行從業人員甚至高管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被金錢所控制,個人利益的驅動就會使他們敢于違規操作、火中取栗,最終把手伸向國家的口袋。因此,從內部管理層面上講,銀行業務的穩健操作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只有經營管理水平高、執行政策能力強的高管人員才能不斷嚴密內控制度,把制度落實到位,并以制度規范全員行為,這也是防范風險的關鍵。由于政策法規素質、經營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異,不同的高管人員在同一個機構的經營管理成效也會不同。一個沒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員群體,必然導致有制度難落實、內控不力等問題,為內部違規操作、內部人作案提供風險隱患。因此,加強對高管人員品德素質的考核和履職能力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減少案件發生的重要途徑。
(五)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提高監管權威和監管有效性的需要。
當前,國有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雖然進行了多年的改革,但中國幾千年的官本位體制造成的官本位思想,仍然在銀行機構傳習,高管人員往往只對任免他的組織部門或上級機構負責,以行政級別博弈監管部門,以在地方政府的影響博弈監管權威。一個典型的現象則是,基層行社高管人員被取消一定期限的任職資格后,其上級單位將其調人不受資格管理限制的部門任負責人,行政級別不變,待遇不變,變的只是任職的位置,這樣做的結果就可能把風險帶到一個新的部門。又如在包頭億元騙貸案中,農行包頭分行的高管人員不是將精力放在整改上,而是去監管部門“斡旋”,要求挽回“形象”。其行為從表面上看,是相關領導責任意識不強,其實質是同銀監部門博弈,向監管權威挑戰,是官本位意識在作怪。監管部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手段不多,監管措施能不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能不能形成威懾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抓住對高管人員監管這支利劍。
二、把握現狀,重視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銀行監管部門加強了對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的權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對高管人員實施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沒有隨改革進展及時跟進。
銀監部門分設后,出臺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了《商業銀行法》部分條款,但在高管人員監管上還沒有一個系統的管理辦法。目前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還是沿用《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金融違法處罰辦法》等相關法規,銀監會僅以文件形式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作出適用性修改,但由于執法主體與文件規定不一致,權威性上受到質疑。特別是在涉及行政處罰方面,沿用人民銀行原來頒布的文件規定,不能“名正言順”,具體操作中仍有難度。
(二)現行法規體系對高管人員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規定不夠完善。
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應該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動態過程,包括其對市場準人、任職行為以及市場退出等的監管。目前的法規體系主要體現了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取消等方面的監管,而對高管人員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規定少,且彈性大,難操作,形成了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多,對任職期間經營行為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多,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機構的多,處理高管人員的少。同時,由于目前監管者與被監管高管人員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動態的行為監管,難以控制高管人員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導致部分高管人員為了追求業績在任期內存在短期行為,或不盡職、疏于管理而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聚等。監管部門一般在發現違規問題時,才約見其高管人員進行談話,后續監管缺少連續性。一旦發生道德風險,監管部門只能“救火”,損失也難以挽回。由于直接觸及高管人員任職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大,對履職情況沒能進行有效的跟蹤監控,使得銀行監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現行法規對高管人員道德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預防高管人員職務犯罪、道德風險也是當前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監管部門往往依據銀行機構的組織考察材料進行判定,即使進行現場考察,也難以在短期內作出全面準確地評價,其結果難以保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高管人員在品行、能力等素質上的合格。同時,對銀行機構提供的組織材料的真實性,目前缺乏有效的問責,也為高管人員市場準人的審核留下了缺口。
(四)檔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資源共享困難。
高管人員的檔案是一種相當重要的資源,它載明了高管人員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監管部門關注的不良行為記錄。在當前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異地交流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由于檔案不隨人走,也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因此難以全面連續地記錄高管人員的各項信息,這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而且也使監管的有效性、連續性受到影響。
三、以人為本,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
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日常監督,是規避決策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是防范操作風險、案件發生的關鍵所在,必須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才能確保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規體系,實現人本監管。
依照現代銀行監管理念要求,大力實施人本監管策略,把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納人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軌道,有效地約束法人的行為。針對目前管理現狀,建議盡快出臺有關銀行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管理辦法,從法律上加大對高管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對出現風險和案件的銀行機構,既要有人及時問責,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責任人,迫使高管人員不僅僅是對任命他的組織負責,而且要對其任職的單位負責,對社會公眾負責。
(二)抓住關鍵環節,加強行為監管
為加強對高管人員連續、系統、規范、完整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議試行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制度,在監管環節上抓住市場準人關,在其履職時“查好崗”,對其行為“問好責”一是實行市場準人資格證書制度。要求出具擬任人申報材料的銀行機構,準確評價擬任人的品德、學識、能力以及任職硬條件,對材料失真的申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實施任職資格審查的監管機構,要在嚴格審查任職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實行任職資格現場考試制度、實地考核制度和準人前公示制度,將品德差、能力弱的擬任人拒之門外,對符合資格的高管人員頒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從源頭上選準“當家人”。二是實行對履職行為的四項監管制度。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從建立科學的經營指標考核體系人手,對高管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系統的量化,通過實施現場檢查并結合非現場監管情況,考核其實際工作能力,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經營行為。
(2)定期或不定期約見談話制度,就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高管人員咨詢、誡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等,掌握高管人員的經營管理思路和思想動態,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
(3)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把高管人員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密切關注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經商辦企業、從事第二職業、賭博、不正常交友等問題和現象,促進其自我約束,力求消除各種案發隱患。
(4)離任審查監管制度,在高管人員離任前,對其上級部門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對問題仍未查清的機構,向其上級部門提出原高管人員不允許離任的監管意見,并督促進一步查糾落實。對發現高管人員履職或個人行為有嚴重問題的,按照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這樣,通過多環節的日常監督,把高管人員履職行為序時記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管理檔案,約束和激勵其自覺主動地守法合規經營,規避風險,以促進銀行機構穩健運行。三是嚴格問責制度,增強監管效果。對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對機構進行處理的同時,要加大對責任人特別是高管人員問責力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監管原則,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對銀行業發展造成破壞的高管人員要堅決取消任職資格,并收回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逐步實現對高管人員行為監管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機制約束。
人是最大的資源,也是最大的風險當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于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現實要求。
一、抓住關鍵,正視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對銀行業發展的作用
以人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勵金融創新,確保各種行為的誠實守信是當前國際金融監管總的趨勢一作為銀行機構的經營管理者和決策者,其高管人員的道德、素質和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銀行機構風險防范和經營發展的效果,關系到銀行機構的生存
(一)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貫徹現代銀行監管理念的要求。
銀行監管當局對每一家銀行機構的監管,無論是合規性監管,還是風險性監管,實際上是對人的監管。對人的監管分為兩種途徑,一是對全部人員的監管,即對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及執行狀況的監管,一種是直接對高管人員監管,并通過高素質的高管人員對其內部人員實現管理,以達到規避風險、獲得良好效益之目的。顯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監管當局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能的合理選擇。銀監會成立以后,確立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為銀行監管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學的法人治理構架后,通過一級法人加強對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通過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行為的管理,防范人為風險,以管好法人來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現代法人治理規則的要求。
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性風險所在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在總行層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這種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構,在內容上和實質精神上還沒有達到要求,而且現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經營性分支機構仍未得到有效滲透與貫徹,影響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規則,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應當是產權方的代表,是最大股東派出的董事,銀行行長應當是由董事會選舉、決定或聘任的。在現行銀行體制下,總行級高管人員的產生,是由組織部門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級高管人員是由其上級考核任免、地方組織部門備案的,均有行政級別。行政任免高管人員往往又要受到各種關系的制約和左右,用人往往成為平衡關系、鞏固權力的杠桿和琺碼。這種高管人員的產生環境和方法與現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規則及國際慣例有著一定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引起關注的是城鄉信用社高管人員的監管問題,由于城鄉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系獨立法人,在經營與管理上較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有著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級管理人員對機構經營所起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更是遠遠大于銀行分支機構。城鄉信用社雖說都建立了“三會一層”,但其職責劃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員也是組織考核與任免。這種體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健全,也為銀行業高管人員出現道德風險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加強高管人員的市場準人和日常行為監管,使之能夠正確履行職責顯得尤為迫切。
(三)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彌補當前銀行管理體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設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長享有在轄區支配人、財、物等資源的權力。雖然總行一級有公司治理結構,管理上不斷加強集中控制,但是國有商業銀行機構設置戰線長、機構多、隊伍龐大、各地情況不一,在分支行行長的權力控制過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現實情況下,一些分支行在執行上級規定、按章辦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鉆,內部控制在執行時就容易變成內部人控制,影響了總行風險控制的效力。這種缺乏有效約束的權力為其違規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與分支機構權力過大有關。與此同時,如果主要負責人帶頭違反法律制度,基層員工就會上行下效,從而導致內控機制全線崩潰,“破窗效應”無限放大。特別是目前銀行機構內部人員監督與舉報機制不暢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員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暴露和解決。因此必須加強對高管人員經營決策等履職行為的監管,從關鍵環節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帶來的管理漏洞。
(四)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專項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國內外由于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因素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屢見不鮮。2004年銀監會系統共依法取消244名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并建議各類銀行機構處分違規人員4294人。而2005年以來,又接連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騙貸案”等一系列銀行大案。分析案件頻發的原因,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員不能依法按章履職、內部控制不力而導致內部人作案。因為在市場經濟中,無論什么樣的業務,什么樣的經營策略和規章制度,最終是靠人來做的,受到考驗的首先是人。具體到每一個銀行員工,都是社會中的一員,他所處的社會環境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他的思想變化。一旦銀行從業人員甚至高管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被金錢所控制,個人利益的驅動就會使他們敢于違規操作、火中取栗,最終把手伸向國家的口袋。因此,從內部管理層面上講,銀行業務的穩健操作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只有經營管理水平高、執行政策能力強的高管人員才能不斷嚴密內控制度,把制度落實到位,并以制度規范全員行為,這也是防范風險的關鍵。由于政策法規素質、經營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異,不同的高管人員在同一個機構的經營管理成效也會不同。一個沒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員群體,必然導致有制度難落實、內控不力等問題,為內部違規操作、內部人作案提供風險隱患。因此,加強對高管人員品德素質的考核和履職能力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減少案件發生的重要途徑。
(五)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提高監管權威和監管有效性的需要。
當前,國有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雖然進行了多年的改革,但
二、把握現狀,重視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銀行監管部門加強了對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的權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對高管人員實施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沒有隨改革進展及時跟進。
銀監部門分設后,出臺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了《商業銀行法》部分條款,但在高管人員監管上還沒有一個系統的管理辦法。目前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還是沿用《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金融違法處罰辦法》等相關法規,銀監會僅以文件形式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作出適用性修改,但由于執法主體與文件規定不一致,權威性上受到質疑。特別是在涉及行政處罰方面,沿用人民銀行原來頒布的文件規定,不能“名正言順”,具體操作中仍有難度。
(二)現行法規體系對高管人員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規定不夠完善。
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應該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動態過程,包括其對市場準人、任職行為以及市場退出等的監管。目前的法規體系主要體現了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取消等方面的監管,而對高管人員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規定少,且彈性大,難操作,形成了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多,對任職期間經營行為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多,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機構的多,處理高管人員的少。同時,由于目前監管者與被監管高管人員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動態的行為監管,難以控制高管人員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導致部分高管人員為了追求業績在任期內存在短期行為,或不盡職、疏于管理而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聚等。監管部門一般在發現違規問題時,才約見其高管人員進行談話,后續監管缺少連續性。一旦發生道德風險,監管部門只能“救火”,損失也難以挽回。由于直接觸及高管人員任職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大,對履職情況沒能進行有效的跟蹤監控,使得銀行監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現行法規對高管人員道德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預防高管人員職務犯罪、道德風險也是當前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監管部門往往依據銀行機構的組織考察材料進行判定,即使進行現場考察,也難以在短期內作出全面準確地評價,其結果難以保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高管人員在品行、能力等素質上的合格。同時,對銀行機構提供的組織材料的真實性,目前缺乏有效的問責,也為高管人員市場準人的審核留下了缺口。
(四)檔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資源共享困難。
高管人員的檔案是一種相當重要的資源,它載明了高管人員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監管部門關注的不良行為記錄。在當前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異地交流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由于檔案不隨人走,也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因此難以全面連續地記錄高管人員的各項信息,這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而且也使監管的有效性、連續性受到影響。
三、以人為本,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
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日常監督,是規避決策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是防范操作風險、案件發生的關鍵所在,必須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才能確保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規體系,實現人本監管。
依照現代銀行監管理念要求,大力實施人本監管策略,把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納人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軌道,有效地約束法人的行為。針對目前管理現狀,建議盡快出臺有關銀行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管理辦法,從法律上加大對高管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對出現風險和案件的銀行機構,既要有人及時問責,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責任人,迫使高管人員不僅僅是對任命他的組織負責,而且要對其任職的單位負責,對社會公眾負責。
(二)抓住關鍵環節,加強行為監管
為加強對高管人員連續、系統、規范、完整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議試行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制度,在監管環節上抓住市場準人關,在其履職時“查好崗”,對其行為“問好責”一是實行市場準人資格證書制度。要求出具擬任人申報材料的銀行機構,準確評價擬任人的品德、學識、能力以及任職硬條件,對材料失真的申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實施任職資格審查的監管機構,要在嚴格審查任職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實行任職資格現場考試制度、實地考核制度和準人前公示制度,將品德差、能力弱的擬任人拒之門外,對符合資格的高管人員頒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從源頭上選準“當家人”。二是實行對履職行為的四項監管制度。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從建立科學的經營指標考核體系人手,對高管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系統的量化,通過實施現場檢查并結合非現場監管情況,考核其實際工作能力,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經營行為。
(2)定期或不定期約見談話制度,就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高管人員咨詢、誡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等,掌握高管人員的經營管理思路和思想動態,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
(3)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把高管人員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密切關注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經商辦企業、從事第二職業、賭博、不正常交友等問題和現象,促進其自我約束,力求消除各種案發隱患。
(4)離任審查監管制度,在高管人員離任前,對其上級部門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對問題仍未查清的機構,向其上級部門提出原高管人員不允許離任的監管意見,并督促進一步查糾落實。對發現高管人員履職或個人行為有嚴重問題的,按照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這樣,通過多環節的日常監督,把高管人員履職行為序時記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管理檔案,約束和激勵其自覺主動地守法合規經營,規避風險,以促進銀行機構穩健運行。三是嚴格問責制度,增強監管效果。對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對機構進行處理的同時,要加大對責任人特別是高管人員問責力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監管原則,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對銀行業發展造成破壞的高管人員要堅決取消任職資格,并收回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逐步實現對高管人員行為監管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機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