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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保障缺失和不足問題,這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及農村特殊群體的基本利益,也關系到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標。但由于“三農”問題的復雜性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處于摸索階段。由于商業保險與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發揮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討商業保險如何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定位問題
2006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在《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無疑對商業保險進行了定位。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提出要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各類商業保險,要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實上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是否能發揮重要作用,還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由于商業保險是屬于所謂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適合收入不高的農民,商業保險在農村發揮作用不大,農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農民自己。應當說,這種觀點并非毫無道理,但由此斷言商業保險難以有效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最多只發揮很次要的補充作用,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雖然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倡建立以社會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與商業保險為基礎的“三支柱”社會保障模式,但在當前的中國農村,第一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險嚴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過去那樣的集體經濟的支持,第二層次的補充保險在全國多數地區可以說根本就不存在,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處于各自為政的探索階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決于當地政府的主導能力、當地財力以及制度設計的科學有效性。與其相比,商業保險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響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可以選擇適當的保障。由于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在其他社會保障嚴重缺失和不足的情況下,商業保險應當發揮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業保險,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商業保險是“貴”的,是高檔品,收入不高的農民買不起。無可否認,有一些保險產品,比如高額的養老保險等產品,一般農民確實難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險產品是農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農民及農民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兩三萬元的保額一年保費不過百元左右,青壯年農民擔憂萬一意外身故二老的養老問題,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壽險,即使10萬元保額每年也不過交二三百元保費,即使某些保費費率較高的產品,保險公司也可以有針對性地設計和營銷,比如中國人壽河南林諸支公司一名營銷員創造性地按半份向農民銷售某終身壽險,半年就銷售了152份。同時,由于地區之間以及農民內部收入的差異性,也有很多收入較高的農民對商業保險既有消費需求也有消費能力。因此商業保險并不是農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農民風險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業保險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更有效地運行并發揮其功能。從經濟學角度講,農村社會保險等大多數保障項目是一種優效品,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雖然這類物品主要應當由政府提供或主導,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運營或主辦,而是委托或者特許商業機構經營。事實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在社會保障管理上已經將一部分由政府統一承擔的職能讓渡給市場來執行,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由于商業保險機構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經營所不具備的諸多優勢,具有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先天條件,從當前的農村社保建設的經驗看,那些純粹由政府一手包辦的項目,多數都存在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大,運營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礙,而商業保險介入的多數制度運行效果相對較為良好。
綜上所述,商業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應當而且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二、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我們可以將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區分為兩類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業保險作為二級制度安排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可稱之為直接參與式;二是商業保險作為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運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發揮其獨有功能,可稱之為間接參與式。
(一)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和舒爾茨關于制度模式的分類,商業保險屬于影響所有者配置資源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可以較好地促進農民之間,農民和保險公司之間配置風險。由于制度可以為合作創造條件,而農民缺乏風險分散和轉移的渠道,且農民自發組織建立某種風險分擔制度的交易和談判成本很高,而商業保險制度則可以大大降低這種成本。
1.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從農民群體的制度需求看,隨著中國農村的非農化、市場化、城鎮化,在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保障個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傳統的“土地家庭”這種保障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的新情況。由于農村第一、二層次的社會保障的缺失或嚴重不足,各類農民群體對保險保障的潛在需求很高,大量的農村保障與保險調查報告都得出類似的結論。當然,要將名義保險需求轉化為農民的實際需求還受到諸多條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這種潛在的巨大需求對促進商業保險在農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實施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從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只有當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大于變遷成本從而帶來正的潛在利潤時,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才會發生。而當前商業保險公司正面臨著這樣的機會。首先,隨著經營商業保險主體的不斷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險競爭日趨激烈,城鎮市場的保險開發已經逐漸趨于階段性的市場飽和狀態,而廣大的農村保險市場長期以來為多數公司所忽視,保險資源遠未得到開發,潛在市場機會較大;其次,雖然從總體上看,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但由于地區差異以及農民群體收入結構的不平衡,東中部地區及收入較高的農民既有強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農民群體,比如農民工、失地農民等對一些特色保險有強烈需求,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希望能購買一些低保費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在農村市場取得較好的業績。
2.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供給分析
在農村建立商業保險制度是一種由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而影響保險公司制度供給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障礙的約束和路徑依賴。農村商業保險市場開發程度低,這是潛在市場機會,但也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經營也面臨著較高的制度實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較高,包括設立農村營銷部,宣傳推廣、設計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而且可能面臨農民群體相對更高的賠付風險;其次,雖然傳統的家庭式保障已經難以為繼,但長期以來形成的“養兒防老”、“有災難找政府”等觀念仍在部分農民頭腦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雖然保障程度低,但風險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農民厭惡風險,很多不愿以當前確定保費支出“損失”換取未來不確定的保障,再加上對保險的不了解以至偏見,農民寧愿固守那已經并不可靠的保障,這種對傳統保障模式的路徑依賴將嚴重制約新的商業保險制度供給。
綜合而言,目前建立農村商業保險的制度安排,農民和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較強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數農民的經濟能力,從制度供給上看,主要受商業保險制度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路徑依賴的影響。
(二)商業保險間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政府和市場就是兩種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單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體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以商業保險為中介有幾大優勢。
首先,實施一項農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設計成本和未來的制度運行風險較高,政府必須基于審慎原則進行全方位調研與分析,政府雖然在宏觀制度設計上有優勢,但對于具體的技術性項目的設計則缺乏專業經驗,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長期從事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在制度設計、費用測算、未來償付能力評估等方面可以參與制定方案,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制度設計的成本,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供給。
其次,通過商業保險作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礙。比如目前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由于現有的社會保障實行城鄉分割、區域統籌的政策,造成農民工的頻繁流動與保險關系轉接困難,導致不少地區的農民工無奈選擇退保。據統計,農民工集聚地廣東東莞市2005年有105萬農民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當年就有高達40萬農民工選擇退保。上海市針對這種情況實施的“農民工綜合保險”就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其做法是政府負責征繳保費,為外來務工人員向一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購買養老、醫療、工傷等一攬子保險,一旦農民工離開,其養老保險等關系可轉入戶籍地所在地的商業保險分支機構,這樣就打通了現行社會保險保障區域分割、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有效發揮了社會保險的功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業保險為中介可以有效減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實施成本。比如重慶市政府主導建立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導,將部分補償安置費加上政府補貼的部分保費委托保險公司統一建立保險基金,利用保險公司在保險技術、網點、資金運用等方面的優勢,由保險公司按照與政府的代辦協議管理和發放養老金,政府不再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而主要進行制度監控,這樣充分發揮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的優勢,這種商業保險“代辦型”模式的制度實施成本明顯小于政府“主辦型”的實施成本。
三、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模式選擇與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與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有四種介入方式與模式作為選擇。
(一)商業保險獨立經營模式
在該模式之下,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直接向農民提供風險保障。這種制度安排的優越性在于其運行的靈活性和針對性,一方面,它體現了市場意義下的“公平”,這對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較強的農民特別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農民群體可以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和保額,也有權選擇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會保險違背“一致同意”原則實施強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業保險只具有市場意義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價值評判上的公平,會導致部分農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無法享受保障,也無法實現不同經濟水平農民之間的財富互濟效應。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其好處是可以根據各地農村市場狀況自主確定業務發展目標。
一般而言,農村商業保險制度安排主要應當側重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東中部發達農村地區和農村中高收入群體;二是針對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設計銷售一些他們急需的低保費基本保障產品,比如定期壽險、低額住院保險等產品;三是針對特殊農民群體需求開發和銷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險產品,比如農民工意外傷害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產品。
(二)商業保險委托代辦模式
在該模式下,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經辦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包括政策咨詢、業務管理、費用報銷支付、管理專項基金等,其管理服務費用由政府財政支付,不從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風險由政府承擔。
這種模式可以發揮商業保險所具有的社會管理功能,政府也能減輕新設經辦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壓力,節省制度實施的運作成本,而集中精力專門從事資金籌集、政策調研和業務監控等工作,實現政府從辦農保向管農保的職能轉變。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于政府的市場主體,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種外部干擾,充分運用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對資金運作、保險金給付制定嚴格的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資金、虛假給付保險金等人為風險。而且保險公司較豐富的客戶服務和理賠管理經驗以及較多的網點也方便農民的費用報銷與支付。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業務平臺取得中介業務收益,而且經營風險不大。
但是,在該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風險,保險經營的專業性又較強,政府可能難以有效監控保險公司行為。因此,有必要引入專業監管,對保險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業務的信息披露、運營標準等作出強制要求,并按照常規保險業務實施定期不定期的現場檢查,以減少和避免“委托—”關系中常見的道德風險;從保險公司角度,由于經營的連續性要求,最擔心出現政府由于財政壓力而無法及時足額撥付管理費用,從而造成保險公司的長期“負債”經營的不利情況,因此,有必要以書面協議形式從法律上明確委托代辦雙方的責權利,降低單方“賴債”風險。目前,重慶市開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正是采用該模式,取得了較好效果。相對各方而言,這是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較好方式。
(三)政府主導的商業團體保險合同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將所籌集到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為農戶投保團體保險,與保險公司就保障條件、保險責任、賠付限額等一系列項目達成一致協議,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按約定事項向農民提供保障,并承擔全部風險,政府不再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與基金透支風險。
這種模式的一個明顯好處就是政府、保險公司、農民三方之間責權利分明,政府與保險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的保險合同關系,避免了保險代辦型和保險合作型模式所出現的責任關聯和不易區分而導致的雙方發生糾紛的困境。由于投保農民群體風險相對特殊,通常缺乏準確的經驗損失數據,雙方都不易合理確定保費,如果保險公司為爭取業務低價承保就極有可能造成該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承擔全部賠付和赤字風險,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現公司為減虧而將賠付標準控制過嚴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同時,由于政府已經將保障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可能導致保險經營缺乏基層政府的支持,不利于農保業務的有效開展。
(四)政府與商業保險合作管理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負責政策制定和農保費用的籌集,保險公司負責經辦農保業務和管理農?;?,有的規定可從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基金發生盈余時公司可在一定限額內按比例提取,如發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分擔。這種模式目前應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險業參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蘇、山東等六省68個試點區市縣中,按上述標準分類,使用代辦模式的有36個,團體保險合同模式的有22個,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個。
該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充分發揮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業務經營上的優勢,由于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雙方都有動力積極支持和協助對方,這對共同搞好農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這種模式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不像前兩種模式那樣雙方責任明確,尤其是出現基金赤字的情況時,政府可能歸咎于保險公司管理不善,風險控制不嚴,而保險公司則會歸咎于政府撥付的保費過低,如果制度設計考慮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雙方互相推諉責任導致合作失敗。
綜合來看,上述模式各有優缺點,相對而言,從控制風險的角度看,委托代辦模式相對較好,其次是保險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則必須要求合作機制設計科學合理,但在嚴格風險管理的情況下,從長遠來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廣。當然,具體采取哪種模式,還要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和不同的保障項目和保障群體,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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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障模式選擇的理解
從世界范圍內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模式有兩種:
1現收現付模式(pay-as-you-gosystem),這種模式以德國最為典型,故又稱為“德國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會保障成本的代際轉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職職工承擔已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成本;支付給退休者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直接來自該時點的在職勞動者負擔的社會保障費用。這一模式要求有較小的人口壓力、年輕的人口結構、較強的國家實力、完備的稅收體系等。但是,在這種模式下,社會保障負擔隨著支出的增長而逐年提高,而且資金完全沒有積累。
2個人帳戶模式。這種模式強調雇員的個人繳費和個人帳戶的積累,退休者的社會保障權益來自本人在工作期間的積累,且所積累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行運作。這種模式以智利的模式為代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具有累積性和增長性,資金供給比較穩定,在經濟波動中表現出較強的抵抗能力。
在現收現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實上承擔了巨大的社會保障債務,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一債務是隱性的;這就對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隨著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政府在各種壓力下被迫提高收費標準,這必然會抑制經濟增長,干擾經濟運行中的正常的激勵(incentive)機制的運行。因此,不僅許多人口壓力較大的發展中國家難以承擔現收現付模式帶來的債務壓力,即便是一些經濟實力強、人口壓力小的發達國家也越來越意識到現收現付模式的負面影響。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這種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及由此體系支持的較高的社會福利水平,是形成歐洲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實行個人帳戶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障模式的演變
在50年代,中國建立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為單位,基本上采取現收現付的模式,將社會保障成本進行代際轉移。這一模式當時之所以是比較有效的,是由于當時的人口年齡結構年輕,同時這一模式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支持。隨著中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人口年齡結構也逐步趨于老化,社會保障問題開始引起關注。1991年6月,中國政府頒布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著手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十四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職工的個人帳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試圖緩解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與此同時,促使職工承擔一定的社會保障成本,以減輕企業的負擔。在這一模式框架下,中國的社會保障部門正逐步著手擴大這一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范圍,如逐步將私營企業、部分地區的農民等納入這一框架。
不過,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模式盡管從名義上是個人帳戶制度,但是其實質依然是現收現付制度,因為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同時就用作社會保障的支出了,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只是帳面上的;與原來的現收現付模式相比,其差異就是將風險分散單位由企業轉變為地方政府,同時中國當前實行的新制度不僅要負擔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還要為在職一代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因此,中國當前實行的這一模式是一個名義上、帳面上的個人帳戶制,在實質上是一個高標準、高負擔的pay-as-you-go模式。
(三)當前中國實施的社會保障模式不能適應當前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因此,盡管我國的社會保障部門為推行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模式及其運行狀況還遠遠不能適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我們認為,高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應該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1)社會安全網的建立;(2)社會進行儲蓄與積累的重要手段;(3)維持對工作的積極的激勵機制;(4)對所有權結構形成積極的影響;(5)建立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體制;(6)確定適宜的收入分配目標;(7)解決失業救濟及勞動力流動問題,等等。從這幾個角度出發,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
首先,當前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不能適應中國正在進行的顯著的人口年齡結構變遷,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中國當前的人口結構和獨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國的人口結構將在不長的時期內進入老齡化社會。如果不在當前年輕人口較多的階段及時建立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政府必然會難以承擔越來越龐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并且會被迫在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來解決這一問題。根據粗略的估算,中國社會的老齡化推進很快,2000年左右將進入老年型國家(即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7%),2003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9000萬,相當于目前歐洲老年人口之和。據勞動部門測算,基于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加上物價上漲等因素,從2025年起,中國政府將每年需要拿出5000億――14000億元用于維持城市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障。顯然,如果中國繼續沿用當前這種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征的社會保障模式,到下個世紀上半葉,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將受到威脅。
其次,當前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模式在老齡化社會到來后,會扭曲經濟運行中的積極的激勵機制。在退休職工占人口較大比重時實施當前的現收現付模式,就會使在職職工的個人所得在納稅后,一方面要負擔相當比例的退休職工,另一方面還需要承擔自身的社會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實現有限。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在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后,在職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成本會相當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職工社會保險水平和標準,并采用現收現付模式,到2020年,工資的提取率將達到32.3%,到2040年將達到40.2%。
即便是在經濟實力強大的德國,目前也遇到了社會保障負擔過大、從而扭曲正常的激勵機制的問題。1997年德國的失業人口達到439萬,失業率也相應達到11.4%,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會保障降低了公眾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德國聯邦銀行1996年公布的資料,如果將德國餐飲業就業者每個月的最低純收入與社會救濟對象的收入狀況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如果沒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馬克;如果有一個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馬克;如果有兩個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馬克。高社會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會救濟收入大于勞動收入的現象,直接導致了社會激勵機制的紊亂。
與德國、荷蘭等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扭曲積極的激勵機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新加坡公積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獲、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斷充實個人帳戶的制度設計,就有效地實現了積極的激勵機制與社會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當前的社會保障模式不符合現代科技發展的新趨勢。為了控制社會保障的成本,當前我國對于退休職工的消費、醫療等實施不同范圍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藥品的報銷等。但是,當代科技進步主要體現在生物化工、醫療器械、信息技術等方面,這些領域的技術進步在很大程度上為退休職工擴大消費、改善醫療等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職工對這些新技術的應用,在社會觀念、家庭觀念的影響下,退休職工所在的家庭、企業也可能會積極為退休職工創造條件運用這些成本較高的新技術,這就進一步擴大了事實上用于社會保障的成本。
第四,繼續運用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所承擔的巨大的社會保障職能必然會成為企業改革的重要障礙。正如我們在《企業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一書中指出的,企業運算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沉重負擔,“本源的錯誤應該歸結于退休金的現收現付制度”?,F實地看,巨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已經成為不少國有企業的經營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們在企業改革的實際操作中也遇到不少類似的問題,在比較不同模式的基礎上,我們開始嘗試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業中劃出一部分國有資產,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從而設法解決社會保障成本對于企業改革的制約。這一做法體現了我們對當前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些設想和設計,我們在后面還將繼續討論。
第五,繼續運用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會增大居民對于未來支出的不確定性預期,增大其儲蓄傾向,這對于當前擴大消費、刺激內需的宏觀政策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制約。
第六,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利于全社會進行儲蓄和積累。
二當前中國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與方案設計
(一)建立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分層次社會保障模式
1我們所設計的社會保障模式的不同層次
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實施的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征的社會保障模式,可以說是一種令各個階層、各個方面都不滿意的模式:政府承擔了過大的社會保障成本;企業的負擔過大,不利于企業改革的深入;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職職工需要承擔過大的社會保障成本。因此,這一社會保障模式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綜合考慮中國的人口壓力和財政的承擔能力,以及中國國情的復雜性,我們認為,當前應該建立以個人帳戶模式為主導的分層次的社會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強制型個人帳戶,繼續保留現收現付模式(pay-as-you-go)以滿足社會的基本需求,對于少數高收入階層可以通過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來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社會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職職工中大幅度、大范圍實施個人帳戶模式,并將其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導性模式。這一模式的基本特點是強制繳款、政府免稅、確定嚴格的比例要求、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現收現付模式以滿足社會的基本需求。這一方面可以保證低收入階層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時,由于這一階層的人口規模有限,政府用于這一階層社會保障的財政負擔也是有限的。
第三,對于一些高收入階層,可以鼓勵其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
但是,在這個分層次的體系中,個人帳戶模式應該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商業保險和現收現付都只能發揮輔的職能。關于現收現付與個人帳戶的利弊比較,學術界已經有了廣泛的研究并已經有了共識,但是,在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設計中,還存在不少關于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關系的誤解,我們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探討。
2要恰當處理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們之所以強調社會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只能占據輔的地位,是由于社會保險與個人帳戶模式相比存在許多內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社會保險在資金運用方面,實質上是運用大多數投保人員的資金來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員,具有顯著的平均主義和社會再分配的特點,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例就可以使用,沒有明確、穩定、積極的激勵(incentive)機制,過分強調安全感必然會相應減少努力工作賺錢的動力,從而不利于形成對個人進行社會保障積累的激勵。
其次,商業保險對于職工沒有強制性的約束,而是居民的一種自愿性的金融行為;而以個人帳戶為基礎的模式則能夠通過確定強制性的繳款來保證社會保障體系獲得穩定的資金供給。
第三,為了體現政府對于社會保障體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對納入個人帳戶中的社會保障資金免稅。但是,商業保險難以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具體來說,有許多保險品種的設計類似于銀行儲蓄,也可以說是銀行儲蓄的一種變種產品;如果對這些險種實行免稅,就必然在商業銀行儲蓄和商業保險之間形成不平等的競爭格局。
第四,為了保證穩定、充足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供給,各國政府一般對納入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障資金規定嚴格的比例要求;但是,這一點在商業保險中是難以做到的。
第五,商業保險的險種設計不能夠充分滿足社會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規避特定領域的風險。這是由商業保險的運作特點和基本性質決定的。
第六,在比較成功地實施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對于將保險形式引入社會保障體系始終持十分謹慎的態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國家向發達國家邁進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會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險形式,如“健保雙全計劃”對特定的大病和大手術給予保險,花銷可以超出個人帳戶中的儲蓄等。但是,從總體上說,這些保險式的社會保障安排相對而言十分有限,項目也很少。
因此,社會保險只是一種金融產品,社會保險中的一些產品可以在規避一些特定風險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只能發揮輔的職能。正如我在《企業改革:模式選擇與配套設計》中所指出的:“象我國這樣的低收入國家不宜于搞過多的、與經濟實力不相稱的社會型保險,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與維持激勵及儲蓄之間的關系”。
(二)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個人帳戶模式
1當前由政府承擔由舊體制向新的體制轉軌中的成本的難度較大
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中國社會保障模式應該是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分層次的格局,那么,當前我們就面臨一個從當前的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制向個人帳戶制轉軌的問題。
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體制的轉軌,首先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確認并補償勞動者在原來體制下對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繳款并逐步積累形成的社會保障權益,這一權益事實上也就是政府對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債務,只不過在原來的體制下,這些社會保障債務是隱性的。因為中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勞
動者在獲得工資之前已經扣除了社會保障資金,但是,在原來現收現付的體制下,這些社會保障資金并沒有以基金的形式積累起來,而是用于進一步的國有投資,并形成國有資產。中國當前進行的社會保障體制轉軌,必然會使原來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隱性債務顯性化。
在這個轉軌的過程中,最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障債務,從而為以個人帳戶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的啟動環境。人們在總結智利成功實現由現收現付模式向個人帳戶模式轉軌的經驗時,由智利政府承擔全部社會保障成本、進而投入巨額資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個重要的方面。據測算,智利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的總規模約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債務的最高峰值為GDP的4·8%,隨后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到2025年智利政府將全部清償所有債務??紤]到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較低、目前的人口年齡結構尚比較年輕等因素,據世界銀行測算,中國政府為了推進社會保障模式的轉軌所需要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的規模會比智利要小。
不過,盡管中國政府可能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規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慮到當前的財政收支狀況,由政府承擔這一規模依然有相當的難度。在一定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擔的隱性社會保障債務規模相對較大,才使得中國政府選擇了目前這種名義上的個人帳戶制、實質上的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障模式。
2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以個人帳戶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龐大的、需要中國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債務直接制約了以個人帳戶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模式的實施。那么,是不是我們就無所作為呢?經過我們的分析和實踐探索,我們認為,從當前一些企業集團著手,我們可以逐步推廣個人帳戶制。
之所以選擇一些大型的企業集團,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對于政府機關、不同形式的企業、城市和農村等不同單位的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承諾本來就是存在差別的。從政府對于社會保障的承諾強度看,可以說是從政府機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依次減弱的。企業集團作為國有經濟的主導性力量,在我國經濟運行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對企業集團的承諾是較強的;從企業集團著手推進個人帳戶制,能夠獲得各個方面的認同。
(2)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將“減人增效”作為一個重要的措施;在實施的“減人增效”的改革中,國有企業為安置下崗人員已經承擔了不少成本,這些成本中可以說主要就是社會保障成本;從企業出發建立個人帳戶制,可以說是對這些支出的規范化。
(3)目前一些企業集團的經營狀況較好,還有相應的實力來承擔推進社會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慮劃出這些企業集團中的國有資產的5%-10%,來專門建立這些企業中的職工的社會保障個人帳戶。
(4)我們在一些企業集團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經就這一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嘗試。
(5)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比較容易獲得企業的支持和配合,進而在整個改革的推進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示范效應。而在當前正在實施的所謂“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由于社會保險費率上升、負擔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會保障基金的企業明顯增加;社會保障負擔重的企業出于甩包袱的傾向,參加所謂社會保險的態度十分積極,而一些社會保障負擔輕的企業則設法逃避責任。
(6)將再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職能繼續留在企業,必然會對企業的經營形成巨大的壓力,通過劃出一部分國有資產來推進社會保障模式的轉軌,能夠將企業職工再就業、醫療、養老等基金社會化,相應的風險也就社會化了;企業此時可以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導向參與市場競爭,而可以較少考慮社會保障職能。
當然,以企業集團為突破口推進個人帳戶的方案也有一些缺點,這主要包括:(1)不同企業集團之間的經營狀況參差不齊,推進的難度不一;(2)會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之間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業集團通過股份化改組明確國有股權,并從中劃出一部分國有股份作為個人帳戶的社會保障基金,從總體上看,社會保障的風險并沒有從企業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業中,這些國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適當的市場時機。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場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個人帳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體系后,隨之而來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場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機制。顯然,這一機制的建立,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運轉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在設計社會保障資金的運作機制時,我們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在面對職工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和支出的環節,應該有一個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對社會保障資金實施統一的強制性管理;在這個機構中,要統一管理職工的個人帳戶的各種信息,如個人的工作經歷、繳納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狀況等,因此可以說是一種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數據收集、核查、處理量很大的管理,單獨依靠準政府性質的管理機構恐難以勝任,所以還需要委托商業銀行辦理有關業務。
(2)由于商業銀行在進行帳戶管理、現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長和優勢,因而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可以將個人帳戶的具體管理工作委托給商業銀行辦理,由商業銀行對這些資金進行代管。
(3)組建多家競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場上實現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這些基金管理公司從商業銀行獲得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而無需直接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
因此,我們設計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強制性的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準政府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將其資金委托商業銀行管理多家競爭性的管理公司專門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與比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們的設計有以下幾個優點:
(1)充分發揮了不同機構的專長和優勢,在社會保障資金的不同階段通過合理分工來提高運行效率,如商業銀行的帳戶管理專長、基金管理公司的資金投資專長等;
(2)能夠顯著節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因而其平均花費了整個社會保障資金的29%來進行市場營銷、吸引公眾資金。而我們設計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從商業銀行獲得社會保障資金,促使其通過自身的投資業績來吸引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保障基金的參與,必然會為金融市場培育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從而有力地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3)能夠促使商業銀行積極增加收費型收入(fee-basedincome),開拓理財服務,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商業銀行運用其廣泛的分支機構網絡和較高的電腦技術,通過資金管理業務,能夠獲得大量收費型收入。在吸收公眾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同時,公眾既可以自己選擇不同的投資基金,也可以由商業銀行來推薦,還可以由商業銀行公眾進行投資組合,這樣
就會推動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的發展。
Abstract: the community social insurance the whol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a necessary complement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will communit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namely the old-age security system,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ystem and the community social welfare system, and to them were perfect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roposal.
Keywords: community old-age security system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system community social welfare system
中圖分類號:D5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社區社會保障,又稱社區保障,它是伴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新型保障方式。是指在政府的授權和指導下,根據地區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實際生活標準,以社區為依托,由社區組織和居民共同參與,為滿足社區成員物質文化生活,圍繞各項社會福利對社區居民及特殊居民而開展的社會保障活動。社區保障具有地域針對性、服務性和更多體現人文關懷等特點,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必要和有益的補充,并且在實現保障功能方面將發揮出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建設與完善社區社會保障體系,要著重抓好構建“三大體系”建設,即構建社區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構建社區社會福利體系。
一、社區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給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化養老模式,已經是目前中國社會面臨的一個緊迫的社會問題。
社區在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化養老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今后的幾十年里,由獨生子女組建的家庭,難以完全承擔雙方老人的養老責任,社會化養老勢在必行。面對數量龐大的老齡人口,養老院等院舍照顧的方式不可能被普遍采用,而依托社區建立起國家、社會、家庭共同負擔的社區化養老體系,則是中國解決老齡問題現實和可行的選擇。通過社區老年福利設施的建設,強化社區的服務功能,開展社區居民的自助、互助活動,可以為生活在社區的老人提供社會化的照料和服務,讓老人在社區中參與各種社會和文化娛樂活動,使他們真正能夠在社區的大家園中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為。
下面是本人對構建和完善已有的社區養老保障體系的幾點具體建議:
1.建立完備的社區養老中心
該中心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的日常工作:(1)不斷更新社區老人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兩大類信息,一是社區所有老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家庭背景、經濟基礎、健康狀況、愛好特點養老需求等信息。另一類是服務人員包括愿意在該中心提供有償或義務、半義務服務的下崗工人、低齡退休老人以及社區其它志愿者的資料,能提供服務的時間、內容,與其報酬等信息。(2)對上崗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以及定期指導。該指導分日常服務指導和專項服務培訓兩種。對于只需如陪上街購物、做清潔料理等類似的簡單服務提供指導.而對于行動不便的老人的服務人員則進行專項型培訓。(3)從社區資源和老年人需求狀況出發,因地制宜的新建老年人活動場所,開展各類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建立綜合的服務呼叫網絡系統
社區養老中心應建立綜合的服務呼叫網絡.該網絡裝有呼叫機,老人需要時可通過電話向服務中心傳達不同的服務要求。讓老人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送貨上門、家務料理及醫療救治等服務。
3.社區老年服務的硬件設施的建設
加大社區娛樂設施投入,開設老年活動中心、老年之家、老年康復中心等,廣泛開展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教育、科普活動。通過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構建
社區衛生服務是我國城市基本衛生保健制度運行的載體,社區衛生服務的良性運行,必將會讓老百姓享受廉價、有效、安全、與地區經濟和當地群眾醫療衛生需求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必將緩解現行衛生服務系統中的供需矛盾,促進衛生服務公平性的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核心要點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社區衛生服務方面,政府在政策上和具體職能上都承擔著首要責任。只有強化政府行為,才有利于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發展。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相關職能。政府及相關部門都有責任為社區衛生服務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經濟上、教育上、社會保障制定上以及人事制度上對社區衛生服務與強有力的支持,保證社區衛生服務的可持續性發展。
2、社區護理是社區衛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工作。隨著老年人口不斷增加,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質量和生活質量,對社區衛生服務帶來很大需求和新的課題。家庭保健、家庭醫生、家庭護理、社區康復等服務模式上不斷探索發展,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需求,實行不同的服務新模式和新方法。如家庭照料、臨終關懷等,對社區的兒童、婦女、殘疾人、精神病等慢性病病人,建立基礎信息資料。實行系統管理和動態管理。
3、 建議完善人才流動和培訓機制,社區衛生機構是將來醫療衛生發展的方向,實現社區衛生機構首診制的根本問題是人才問題。鑒于目前社區衛生機構高級人才缺乏的狀況,建議二三級醫院實行幫帶制度,每個二三級醫院幫帶2、3個社區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機構的醫護人員到大醫院學習進修,而大醫院的醫務人員則去社區衛生機構進行幫帶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成長。以緩解社區衛生機構人才不足的局面,推進社區衛生機構首診制的實行。
三、社區福利體系的構建
所謂社區福利,是指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以社區為基礎,發揮社區自主性,充分利用社區內外的一切資源,為解決社區居民生活問題及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所采取措施的總和。社區福利服務主要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商業網點、環境服務、文化娛樂、下崗服務、老年人服務、殘疾人服務、優撫服務等。建立市場偏重型社區福利模式,應當在以下方面具體操作: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目前,盡管社區衛生服務站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已在全國各大中城市得到了普遍發展,但也面臨困境。社區服務中心規模較小,絕大部分為??啤⒛贻p的醫生,上崗前僅接受了短期培訓,只能應付極為簡單的常見疾病,遠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多種需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不被指定為定點醫療報銷單位,大多數城鎮老年人享有醫療保險,而老年患者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服務主體,但由于不能報銷,老年患者只能舍近求遠。種種原因導致了大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處境艱難,收人難以為繼。為了擺脫這種困境,必須引人市場偏重型的社區福利模式。
首先,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銜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地級醫院在所轄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由于兩者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同,在資金的使用、支付、管理,人事協調等方面存在弊端,因此,要加強兩者的銜接,一方面應實行醫療保險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統一管理,一方面要拓寬社區服務中參與醫療保險的服務項目。其次,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并根據服務質量、服務設施考核其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的資格,以保證居民能享受到優質、可靠的社區服務。再次,降低社區衛生服務的整體價格。通過合理降低服務場所租金、工商稅費比例等價格補償手段,降低社區衛生服務的整體價格,可以保證社區外來人口、下崗失業人員、困難群體等不享受醫療保險的居民病有所醫,體現社區服務的福利性。
2、商業網點。社區內的各種便民利民商業網點,絕大部分屬個體、私人經營,是社區福利中市場行為的主體。社區對這類商業網點,通過降低稅收、房租等方式給予價格補償,使它們不完全等同于市場行為,體現了市場偏重型社區福利模式的內在要求。
3、環境和文娛服務。較好的社區治安管理、環境衛生和綠化服務、圖書室和市民學校、豐富多樣的文娛活動、健身設施等,是社區歸屬感形成的主要動力,也是市民向往社區生活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搞好環境和文娛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為了使社區環境和文娛服務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引人市場偏重型的發展模式。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3-0086-1.5
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內涵
農村社會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是指國家或社會在農村這一特定區域范圍內,為了保證農村社會成員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安全和提供必要的福利,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而實施的一種公共計劃。但是,目前其覆蓋面極小。我國用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較低,而其中大部分資金又用于城市社會保障。國家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只集中在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上。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短缺成為影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隨著農村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村社會保障初步具有向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對接的趨勢。但由于農村社會的復雜性以及長期以來農村社會發展的滯后,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還處于縫縫補補的非規范化、非系統化階段,仍然主要依賴于傳統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這就使得新形勢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發展緩慢,并在制度建設方面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家庭及土地保障功能弱化。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整個社會的現代化,家庭社會結構出現了小型化和核心化的趨勢,傳統大家庭結構的消解以及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加劇,人口撫養比例迅速上升,而家庭的收入水平卻并沒有明顯的提高,家庭保障功能出現退化。同時,具有中國特色的“打工經濟”,造成農村無子女共處、只剩下老年人獨自生活的“空巢家庭”增多,使農村養老問題面臨更嚴峻的考驗。另外,土地是農村社會的核心要素,隨著城鎮化的迅速發展,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不斷擴大,失地農民數量持續增加,大大降低了土地對農民生存發展的保障能力,導致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農村居民老齡化趨勢加劇。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占總人口的8.5%。目前,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較為突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增長速度快于預期,并且以年均3.2%的速度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導致社會勞動人口減少、社會負擔加重等一系列問題,客觀上進一步加重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存在諸多問題。在我國農村,農民沒有退休金,沒有養老保險,其生活保障由其所承包的土地承擔。土地既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資料,又是提供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財產,當農民失去土地時,也就失去了這一基本保障。但現階段,大量失地農民又未被納入城市三條保障線的救助范圍,他們的生存面臨著極大的威脅。失地農民往往面臨著就業和養老的雙重壓力,主要表現在:失地人口中勞動年齡內人口占的比重大,并且農業人口素質普遍較低,轉為城市人口后謀生能力受到削弱;由于得到的失地補償只是一種一次性的短期收入,許多農民無法正確,或者說有效地使用這筆資金,出現短視的消費行為。
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缺陷。據統計,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員大約有1.2億人,進城農民工約為1億。長期以來他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其社會保障程度較低。除社會保險外,農民工的社會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現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會救助方面,現行城鎮社會救助體系只覆蓋城鎮戶籍人口。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權益,農民工根本享受不到。另外,農民工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缺乏信任。由于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而農民工流動頻繁,如果不能實現轉移接續,多數很難達到該年限標準。有的地方還規定退休前5年必須到該地參保,這實際上把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排除在外。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
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加強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主導作用。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至少要起到四個作用:一是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減少而不是加劇社會的貧富差距,因此,在制度設計方面應當體現出社會共濟性;二是要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結合起來,使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對響應國家各項號召的農民要實行積極的政策予以支持和保護,對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因病、殘、或缺少勞動力而致貧的家庭實施積極的保障;三是要加強政策設定的科學性和穩定性,并積極引導農民愛惜權益、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四是利用政府的強制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一個完備的法律制度框架。
強化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國家在加大對農業的扶持力度,增加農業補貼的同時,應加強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完善和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加快經濟較發達的鄉村地區城鎮化步伐,實現農業人口在短期內顯著下降,將仍然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納入到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將那些通過賣出土地的農民在獲得合理土地收益的情況下納入到城市人口保障體系。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設計應考慮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社會保障制度的兼容性,避免日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運行機制的偏差與分離。
建立因地因人制宜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經濟發展比較快,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著手建立比較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可以采取國家強制的養老保險方式,同時鼓勵農民進行自愿儲蓄為補充;在一般農村地區,可將國家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和強制性的養老儲蓄結合起來,養老儲蓄作為一種儲蓄不僅比養老保險靈活,而且易于農民接受;對于經濟條件落后的地區要把社會保險與救濟、救災工作統一起來,扶持貧困戶參加社會保險,提高他們戰勝災害,脫貧致富的能力。在許多地區更應該考慮的是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農民得到基本生存
走社會化和家庭化相結合的道路,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針對農村“三無”老人,實行農村“五?!敝贫龋ζ浼右酝晟疲桓鶕鞯亟洕闆r和農村老年人的意愿興辦農村敬老院,為那些不屬于“五?!惫B之列無法參加家庭養老的老人提供養老支持;對那些有義務而不愿贍養老人的農民,政府除在農村廣泛開展法制教育和道德宣傳,要制定規章制度,到期組織贍養的雙方簽訂贍養協議,明確贍養協議的范圍、約束,并予以監督;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并予以優厚政策。
【參考文獻】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宏觀經濟室,由我的博士導師光主持的宏觀經濟分析課題,指出中國經濟進入“大調整”;二是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研究開發部主辦的《每周述評》,宋國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國經濟進入了通貨緊縮。胡鞍綱亦認為中國進入嚴重的通貨緊縮。我認為,通貨緊縮直接所指,就是價格水平的持續下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20年所積累的泡沫,遠遠沒有擠干凈,需要一個以通貨緊縮或者危機的形式,降低價格,工資和成本,促使企業兼并的時期,通貨緊縮不僅難以迅速擺脫,而且在向深層次發展。通貨緊縮的第一個表現,是商品價格持續下降。我國消費物價指數1994年為最高點,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為負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貨緊縮沒有任何緩解。零售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7%,消費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8%。1-----4月,零售價格指數共下降2%,折年率為6%,這是有記錄以來4個月積累的空前跌幅。4個月的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率為9。1%,但是工業生產絕對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貨幣數量增長率正在下降,這是一個預示短期內緊縮持續或者加劇的信號。商品價格縮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長虹再次降價。1996年,長虹彩電降價30%,這次,長虹從降價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價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創維降價18%。通貨緊縮的第二個表現,是資產縮水。
1.股票市場持續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點以后,中國股票市場就一路下跌。四川長虹的股票價格,竟然從46元下跌到了12元。從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節,討論證券法,和連續不斷的新股發行,都給股市雪上加霜,與直線飚升的美國股市,日趨恢復的香港股市,形成鮮明的對比。1999年5月17日,當兩只新基金跌破發行價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過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卻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價。
海南豪宅降價出售,是第二項資產縮水。全國積壓的8000萬平方米豪宅,已經數年,房地產公司的利益,和各項中間環節的費用,已經打入房產成本,豪宅積壓,資金是壓在銀行,損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納稅人承擔。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數千元,此次降價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價幅度超過60%,簡直是虧血本大甩賣,這難道不是一次嚴重的資產縮水嗎?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徹底改造房地產供給體制,不清除中間環節的情況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設投資,仍舊可能出現價格過高,居民難以承受的問題。到明年再出現積壓,降價處理,資產縮水將更加嚴重。
3.正在縮水的另一項資產,是人民幣自身。人民幣對內價值是利率,已經連續降低,對外價值是匯率,在資本外流和未來國際收支的壓力下,縮水亦在所難免。
即使按照廣義的通貨緊縮定義,將經濟增長率的下降考慮在內,未來數年經濟增長率的下降亦在所難免。一個重要的信號是,1999年5月份,凈出口將出現負數,國際貿易收支的逆差,進口的上升與國內經濟增長并不同步,絕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擊走私,將前幾年已經存在的走私進口正式記入進口,擴大了貿易收支逆差,這正是一種縮水效應。二是國內啟動內需所增加的收入,沒有擴大內部需求,反而擴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進口手機,經濟學稱為收入的“漏出效應”。4類國內需求,消費,投資均為疲軟,凈出口由正變為負,正是緊縮效應,只剩下一個政府開支。擴大國債發行的擴張效應被增加稅收的收縮效應所抵消。資本外流使國家外匯儲備不再增加,阻礙了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發行渠道;另一條渠道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由于多年積累的不良貸款需要清理,自動產生貸款緊縮;最后一條渠道是財政赤字在銀行透支,已經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觀經濟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貶值人民幣并強制結匯,同時促進基礎貨幣發行。中期可采取結構調整政策,包括第一進入WTO,以未來國內市場換取目前外資的大量流入,以緩和國際收支的逆差趨勢;第二,出售國有資產;第三,提高低收入階層的工資。長期則必須進行根本性的體制改革和戰略轉換,我已經提出8條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敗措施,堅決清除腐?。患訌娚鐣髁x民主和法制建設,建立信譽記錄;以國債帶動勞動積累,提高農民收入,進行國土整治和農村城市化;繼續以開放促進改革,改變過分的縱向一體化,政府集中權力強化壟斷的傾向,發展社會橫向組織;將部分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股票市場;改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和西方高消費的戰略,發展獨立的高科技和國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項目的成本,等等。
總之,我們必須從歷史階段的變遷,把中國目前的通貨緊縮看成是戰略轉換的不可避免的“變盤時的滑坡”,抓緊時機解決中國改革的深層次矛盾,為未來中國數十年的經濟持續穩定有效益增長,創造條件。
一.需求主體轉換與利益結構調整
1999年6月份,通貨緊縮已成事實,政府和學術界在認識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達成了共識,我國需求和供給結構都出現結構性斷層,社會收入分配嚴重不公;越來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擔,居民預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響了消費和投資,不進行利益結構的調整,經濟難以啟動。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財政力量承擔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調整社會分配關系。擴大總需求,關鍵是調整需求結構,進行需求主體的轉換。過去20年帶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國人的需求。這是中國的出口。
第二,國內單位購買力。
第三,暴富階層的需求。后兩部分包括相當比例的進口轎車和手機,這是對外國商品的需求;在國內是豪華別墅,高檔消費品,貴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價值,高價格的東西,這就決定了中國的供給結構,過度追求高利潤,高資本技術密集,依靠進口原材料,高工資,低就業。這樣的由少數單位和富人帶動的需求結構,和為他們服務的供給結構不能帶動大眾消費,社會的需求和供給出現斷層。當少數人的需求飽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華產品與大眾無緣,相對生產過剩必然出現,而且靠經濟總量的擴張,難以擺脫。所謂啟動內需,就是要讓另外3部分需求成為主體:
一是以政府為主體的社會投資需求,即基礎設施,環境保護,教育科技,社會保障,國土整治,醫療衛生,國防公安,農村城市化等8個方面,應該由政府進行基本投資,提高民間投資的邊際收益率,吸引民間投資進入。投資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組織動員能力,必須以低成本的反腐敗措施,迅速有效地解決腐敗和暴富階層沒有合法性的問題。
二是農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農用汽車和家用電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轎車和住宅。但是城鄉居民的需求似乎難以啟動。大家奇怪,老百姓為什么有錢不愿意花?銀行里不是有60000億居民存款嗎?中國經濟的研究者們長期忽視和忌諱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有人根據公開的統計數字,說中國沒有兩極分化,他們沒有計算隱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為缺乏數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有少數人以非常不正當的手段實現了暴富,大多數居民手頭仍舊比較緊張,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一直被忽視,或被掩蓋,似乎誰去研究,就沒有“實證性”,就有“否定改革開放”之嫌疑。
許多人估計,目前中國80%的銀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約20%的存款------這個“20:80”格局,是一個兩極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們警惕。
治病,必須對癥下藥。中國的現代化發展到今天,已經面臨著“20:80”格局,暴富階層的消費已經飽和,由于沒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國內投資,出現大批資本外逃。
國家投資很難帶動民間投資,少數人的需求又帶不動社會總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預期收入更不樂觀;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來越多地被少數人所占有,而成本越來越多地由大多數人承擔,居民預期支出增加超過了預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準備買房,治病,為子女交學費,直接抑制了消費。靠啟動股票市場,可以為國有企業籌資,但是對消費刺激不會太大:牛市時大家只要賺了錢,就要再買股票;熊市時股票被“套”,有誰會“割肉消費”?進一步啟動內需的政策,帶有一定的社會收入分配的性質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進行小幅度調整,如提高工資和對低收入階層的補貼;進一步擴大消費信貸,由政府財政承擔下崗工人的社會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從增量調整,肯定會增加財政赤字,最后轉化成通貨膨脹,使經濟增長難以持續。因此需要從存量上調整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解決歷史遺留的老職工沒有社會保障的問題。
二.以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
以部分國有資產直接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場,是我5年以來多次提出的建議,至今沒有被采納。我的建議是:在我國企業改革中,我們必須對于受到損失的工人,給予適當的補償。除去待業保險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過去計劃經濟下由國家財政集中起來的,國營企事業單位職工干部多年積累的退休金和醫療費,在建立社會醫療保險的過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認和補償。
農村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農村的和諧,就不可能有城鄉的和諧,更不可能有中國的和諧。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讓農村成為和諧有序的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和健康繁榮的社會。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關鍵舉措是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個方面。從1991年試點到2003年底,全國有1870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有5 428萬人參保積累基金總額為259億元。2003年當年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有198萬。由此看出,農村社會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應清醒地看到,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還很薄弱,仍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1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除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等實行“五?!敝贫韧猓^大多數農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其養老、醫療、工傷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1.2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保障制度是鄉、村兩級統籌,造成的主要問題一是苦樂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對象的保障金幾十年不變,經過幾次通貨膨脹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難以達到。這種狀況不僅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為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
1.3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救災體系沒有形成科學的等級評價制度;第二,沒有一個具體的貧困標準和救濟標準,因而評價一個家庭是否貧困時,就只能憑直覺,標準一降再降,受救濟的人數逐步減少;第三,確定收入沒有一個統一的方法,這是由于農村的特點造成的。
1.4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資金籌措不足,同時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2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有利于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據統計,我國目前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2004年,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已近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10.90%,且老年人口數量大體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進入21世紀,農村65歲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農村,大多數老年農民的現狀是一無積蓄(有的只是少量積蓄),二無保障,從經濟來源到生活照顧幾乎完全依靠子女。因此農民老有所養勢將成為我國農村面臨的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2.2有利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眾所周知,資源的流動性是保證資源優化配置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作為最活躍、最積極的生產要素,其流動成為資源優化配置和保證經濟運行的重要方面。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相互分割的,特別是所有制分割和城鄉分割。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享受很少甚至根本就享受不到社會保障待遇,使農村勞動力難以向其他所有制流動,難以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養老只能靠家庭,勞動力為贍養和照顧父母所束縛,也不利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2.3有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可能性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滯后、國家財力有限,這就給農村社會保障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但是中央財力的快速增長和中央政府對“三農”的支出政策的加強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的經濟可能性增加。
①持續穩定增長的經濟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物質基礎;②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準備;③農民觀念的更新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思想基礎;④部分地區的實踐經驗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參考;⑤改革為農村社會保障鋪設了道路;⑥原有的基礎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條件。
4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策構想
4.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①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在我國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客觀存在的情況下,把傳統的社會保障項目延伸到農村中的做法,受國家財力、農民收入水平等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建立較為公平、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業保險的納入,則可以較好地保證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使農村、農業穩定發展壯大,從而保障整個社會穩定。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面對反復無常的自然界和社會風險的侵害造成的重大災害損失,如果沒有農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往往也會使農場主們步履維艱。②加快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依據。社會保障的性質在于它的政府強制性和非盈利性,它體現的是社會成員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權利。目的是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分享經濟發展的實際利益,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所以,從科學管理的角度出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出現,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現。必須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律地位,依法建立包括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救濟法律制度、社會福利法律制度、社會互助法律制度、社會優撫法律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確?;鹗褂冒踩?、高效。
4.2具體措施①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中擔負著極其重要的職責,改革農村單一的社會保障組織形式,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障事業;②采取多種形式籌措資金以支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行,建立嚴格、高效的資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③統一協調,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領導和宣傳工作,更多地體現農民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國家、集體和個人自我保障相結合的模式;④建立和健全三項制度,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項制度是重點;⑤建立與社會保障體系相聯系的相關政策保障體系,加強服務網絡及平臺建設。具體為養老保障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就業保障體系、職業傷害保障體系、生育保障體系、社會救助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社會優撫體系等。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農村經濟發展。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存在的許多問題都是由于農村經濟不發達,農民收入低的原因造成的。如果農民收入豐厚,除日常所需外有多余的存款,那么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增加農民收入。
5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5.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從試點到推廣至今已有近20年時間,現在需要總結經驗教訓,結合新情況和新形勢,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新制度的設計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尋求新的籌資模式;二是擴大保障對象范圍;三是制定新的待遇標準;四是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體現政策扶持;五是要逐步拓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源;七是要保持政策和業務的穩定性、連續性,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現行制度承諾的高利率問題,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5.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5.3建立醫療救助制度,彌補合作醫療保障的不足,并對其功能進行矯正。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保險制度尚不普及之時,其重要性更為突出。為此,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應加強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為那些確實有經濟困難、無錢看病的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5.4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5.5實行社會保障“一卡”管理制。基于人口流動、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轉化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有必要以身份證號碼為賬號,建立“一卡”繳費賬戶,該賬戶可以隨居民的流動而轉移,保險關系進行屬地化管理,其賬戶上附帶的保險費,只需要隨卡由遷出地劃轉遷入地。這一制度要求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服務能夠配套,如社會保障實行城鄉統一機構管理,業務實行網絡化管理,服務機構要求由城市延伸到農村等。依目前社會保障工作基礎看,實行“一卡”制管理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但目前可先以身份證號碼建立個人賬戶,為未來統一管理打基礎、做準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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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形勢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重大轉型時期,農村經濟社會也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革,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凸顯出來。近年來,國家以及社會各界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重視,建設目標逐步明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處于加快推進階段,雖然仍面臨著諸多挑戰,但是總體形勢是良好的。
(一)當前面臨的優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國家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從1978年到2008年,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年均增長9.88%,遠遠高于同期世界經濟平均3.3%左右的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從1978年的3645億元增長至2008年的300670億元;財政收人從1132億元增長到61330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增長了700多倍。而且這一高速增長的趨勢還沒有明顯放緩的跡象。社會保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國家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為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基礎。2.經濟社會政策的轉型。從國家政策層面來看,單純強調經濟發展乃至只論GDP}長的時代已經過去,追求全面、協調發展的時代已經到來;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時代正成為歷史,而促進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時代已經到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農民福扯的重要保障必然得到重視。3.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社會進步的成果已成為社會共識。我國長期實行的二元經濟社會政策使“三農”問題突出,加大反哺“三農”的力度,彌補欠賬,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情理之中。4.后發優勢。一方面,有選擇地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另一方面,不斷總結吸取其他國家經濟發展的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可以使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少走彎路。
(二)當前面臨的劣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農村經濟社會整體基礎差、底子薄。與此相適應,農村社會保障主要建立在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基礎上,農村傳統社會保障局限在社會救助方面,整個體系面臨著很大的欠賬。2.城鄉經濟社會二元格局沒有根本改變。盡管近十幾年來,國家一直強調縮小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但是實際上這一差距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雖然增幅有所放緩),農村發展的滯后對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個制約。3.農村人口眾多,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反哺農村的能力有限。我國農村戶籍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城市化水平不足50%,在這一基礎上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難度很大。4.地區間經濟社會綜合實力差距較大。目前,我國不僅東中西部之間發展差距較大,同一省(區、市)內部也存在較大差距,統一推進社會保障的難度大,給社會保障的統籌性、流動性等方面帶來不利影響。5.相關國家基本政策的制約。制約最明顯的主要是土地政策和戶籍政策,前者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低枯了土地的價值;后者是人為的歧視性政策,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割裂了就業形式與社保形式的內在聯系。
(三)當前面臨的機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需要。我國正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既處于社會經濟的高速增長期,同時又處于社會風險調整積累的時期,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受到更多的重視,它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2.政府對農村社保的持續支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完善五保供養制度、推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彰顯了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視和支持,而且呈現出持續增強的態勢,政策環境是優越的。3.政府財政收人的持續、高速增長。1994年中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稅收收人呈現跨越式增長,近年來增長勢頭更為明顯,2003年首度突破2萬億元,2004年突破2.5萬億元,2005年突破3萬億元,再到2006年接近4萬億元,2007年突破5萬億元,2008年突破6萬億元。持續、高速增長的財政收人為改革帶來了機遇,其中也包括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4.農民收人增長,參加社會保險成為可能。雖然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慢于城市居民收人的增長,但是絕對值增長還是很快,2008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達到4761元,這使廣大農民對社會保險支出具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5.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隨著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特別是隨著廣大農民出外打工,開闊了眼界,對社會保障有了切身感受,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變得強烈。6.近年來改革探索形成的制度基礎與經驗。全國各地,特別是發達地區近年來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探索,創造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模式,部分回答了能否建立和怎樣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為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良好的實踐經驗和制度借鑒。 (四)當前面臨的挑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受財力制約。雖然近年來財政收人高速增長,但面對巨額的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全面保障)還是力不從心,特別是短期內全面推進,在財力上還難以支撐。2.農村人口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小型化、農村人口老齡化、農村勞動力外流等,都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即期享受社保的人多而能作貢獻的人少。3.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世界金融危機將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又凸顯出來,我國制造業的國際優勢很大部分來自于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而勞動力成本低的部分原因是社保不健全,特別是農民工的社保不健全。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地方政府和企業對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熱情勢必降低。4.具體制度缺乏銜接和統一性。主要是各省市,甚至縣,社保制度不盡相同,制度缺乏銜接和統一性,難以適應農民自由流動的要求,影響農民參加社保的積極性。而這一問題很難協調。
二、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切入點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底子薄、欠賬大,目前體系建設已從單純的原有制度修補完善階段發展到核心制度的創建階段,但由于社會保障制度項目眾多、地區間保障差異較大,總體而言,我們仍然面臨著原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拓展和具有現代意義的核心制度的創建的雙重任務。在這一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農村改革相結合、與提高農業生產力相結合、與促進農民就業和適應農民生活方式轉變相結合,并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呼應,形成一體兩翼、相互銜接的大社保體系(由城市與農村兩個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社保體系組成),而不是建立完全割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來看,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一跳而就,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我們既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投人,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促進城鄉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也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現實狀況和其他客觀約束條件,以農民最迫切的社會保障需求為重點,針對有限項目以有效途徑提供有限水平的保障。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傳統項目(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濟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等)得到了鞏固和完善,實踐中是比較成功的,對于這些項目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制度安排上不應有大的變化。當前的重點工作,一方面是進一步推行和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加快探索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具體而言: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這一制度的重點已不是賦力問題,而是各級琢療機構如何創新,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如何適應合作醫療制度。提供適當、便捷的醫療服務;此外,合作醫療收費、報銷等具體管理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使之更科學、合理,貼近農民的實際情況。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方面要拓寬低保覆蓋面,提高低保標準;另一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針對性;實現分類施保,提高保障效率。
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總結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內容分析的文獻研究方法,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理論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政治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企業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中國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發展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參考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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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關系
社會保障制度與商業人身保險都是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對因生、老、病、死、殘等人身風險而遭遇不幸或困難的人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二者并行不悖、共同發展,既相互補充,又相互制約、相互影響。
(一)社會保障制度對人身保險發展的影響
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其發展水平的高低對人身保險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社會保障的范圍對人身保險的影響。社會保障的覆蓋面越窄,人身保險發展的空間相對越大;反之亦然。因為在經濟發展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障范圍越小,即使社會保障標準和待遇維持原有水平,用于社會保障的總費用就越少。而社會保障費用和工資均來源于消費基金,社會保障費用的減少意味著工資部分的增多,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應增加,人們參加人身保險的能力也相應增強。
社會保障的保障項目對人身保險的影響。社會保障的保障項目越不齊全,人們對人身保險的需求相對越大。因為在人們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障的項目越少,需要由人身保險進行保障的就越多,參加保險的愿望和積極性就越高。同樣,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障項目越少,用于社會保障的費用越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應增加,對保險的有效需求上升。
社會保障發展程度對人身保險的影響。社會保障的發展程度是指社會保障的給付標準。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定和人們保障需求一定時,社會保障發展程度越低,對人身保險發展的促進作用越明顯。
(二)商業人身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日益加深,商業人身保險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將市場機制引入社會基本保險管理,可以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效率。許多國家都嘗試在社會基本保險的運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場機制,主要途徑是在國家監督之下選擇保險公司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政府通過投資限制、績效評估等辦法對其進行監管。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由于其產品特征、資產結構、對長期資本投資管理的豐富經驗等,成為基金經理人的首選目標。在美國,許多保險公司都是公立養老保險計劃的主要基金管理人。實踐證明,由保險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營機構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效率比政府有較大幅度提高,在確?;鸢踩缘耐瑫r獲得了較高的投資收益。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力量,可以提高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被雇主視為增強企業凝聚力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在積極引導和鼓勵自愿性職業年金計劃、企業養老金計劃等各類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的發展,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保險公司在數理計算、資產運用、繳費記錄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專長,在補充性養老保險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國,職業年金計劃最初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全過程服務,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時,信托和銀行等機構才開始參與。目前,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的職業養老保險計劃,占美國職業養老計劃資產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業養老金制度運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壽保險公司和銀行提供全過程服務的方式。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日本的企業養老金業務主要由人壽保險公司和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經營。
多樣化的商業養老與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可以豐富社會保障體系層次?;镜纳鐣kU只能是低水平的,滿足社會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時,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長,社會成員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斷提高,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商業人身保險可以彌補社會養老保障和社會醫療保障供給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現狀分析
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沿革和變化與全國大體一致,到2002年全省已建立了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弱有所助,和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帶有地方特色的做法。
養老保險制度獲得重大突破。在參保范圍和對象上對非公企業參保作了有益探索,出臺了“低門檻準入”,“低水平享受”的辦法;在基金征繳方式上,開始由稅務部門征收;在統籌上,堅持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建立多元、穩定的基金籌措機制;積極探索農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對策。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1995年率先出臺了《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條例》,后又進行修訂,使失業保險的覆蓋率、征繳率和人均月征繳額等幾項主要指標均有所上升。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管理體系建設步伐加快,覆蓋范圍開始向城鎮全體勞動者拓展,并在農村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存在問題
目前,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運轉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由于脫胎于傳統計劃經濟,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二元結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實際具體運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較弱。由于缺乏政策和國家財政支持,加上農民收入較低,參加社會保障觀念落后,意識淡薄等問題,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相對薄弱,目前除在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救助等方面有所探索外,在最核心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
不同居民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異。城鄉人口能否參加社會保險主要取決于是否擁有城鎮戶口;城鎮職工能否享受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主要取決于企業性質和所從事的行業,如在山西省內已經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中,大多數企業屬于壟斷性或資源性行業。
保障資金支付存在較大潛在風險。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全覆蓋后,部分企業存在拒繳、欠繳現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不夠完善,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難度加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資金到位率比較低,造成基金支付存在較大潛在風險。
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效率不高,難以充分調動政府和市場的積極性。政府承擔了大量本應由市場來承擔的職能,例如各地社保部門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進行管理運作,強制主辦補充醫療保險,不僅效率不高,還存在資金混用等管理風險。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個人帳戶基金迫切需要金融機構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服務,以及通過保險企業提供年金化領取方案;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個人養老與健康保險方面,由于缺乏稅收優惠政策,限制了企業和個人的選擇空間,不同企業和個人差異化的保障需求無法得到充分滿足。
完善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措施
(一)具體途徑
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要使社會保障和人身保險既相互配合又充分發揮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必須找到二者的最佳結合點。就具體途徑而言,可以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F階段居民養老的主要形式有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社區養老。社區養老主要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經濟基礎較好,有能力提供一定的退休金或建有老人居住的敬老院。從山西省具體情況來看,社區養老事業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發展非常有限,家庭養老仍是最主要的形式。
從人口結構來看,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隨著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的實施,農村年輕勞動力大量向城市和非農業生產部門流動,加快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同時,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與“四二一”型家庭結構的大量涌現,將更難滿足老年人的供養需求。原有的養老保險不能適應發展的需求,購買商業養老險逐漸成為實現家庭成員“老有所靠、老有所養、自主養老”的一種重要理財方式。山西省保險公司應抓住機遇,發揮商業保險的網絡機構和風險管理優勢,為地方政府提供精算技術和資產管理服務,同時在企業年金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等領域有所作為,特別是為失地農民和農民工群體提供養老保險服務和相關咨詢服務。
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經濟的“內在穩定器”和“減震閥”,發揮著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時,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網絡,增進國民整體福利水平還被認為可以改變居民的收入預期和消費行為,進而對經濟發展起到相應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正由點到面逐步展開,由城鄉分割向城鄉統籌轉變。這種變化和發展必然會使居民消費和儲蓄行為呈現出新的特征,給學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間。因此,有必要對社會保障和消費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
理論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一)經典理論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在西方經典理論文獻中,涉及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理論主要有絕對收入假說、生命周期理論、永久收入理論和預防性儲蓄理論。1936年,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Keynes表述了通過社會保障體系將收入由邊際消費傾向較低的高收入者轉移給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的低收入者,會提升社會總體消費水平的觀點。20世紀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說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費理論基本上同時發展起來。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費來解釋居民消費和儲蓄行為,認為社會保障體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們的儲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費率就會越高。后者則將社會保障視作永久收入,并以此為基礎,推斷以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水平來改變居民收入預期進而影響居民消費,要比減免稅收等暫時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預防性儲蓄理論,認為社會保障具有社會保險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進而減少謹慎性儲蓄,主動擴大消費。
(二)后續理論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盡管各種學說構建研究框架的假設、分析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與居民消費之間呈現出正相關關系的結論,但西方也有學者對此觀點持謹慎態度。1974年,哈佛大學教授Martin Feldstein發表了論文《社會保障,引致退休,資本積累》,提出了社會保障的“資產替代效應”與“引致退休效應”?!百Y產替代效應”是一種“擠出儲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應”則會迫使人們為退休時期的延長進行更多的儲蓄。他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對儲蓄和消費的影響將取決于“資產替代效應”與“引致退休效應”的凈效應。
經驗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一)得出正相關結論的經驗研究
在提出了“資產替代效應”與“引致退休效應”后,Feldstein還以美國1929年至1971年的數據對此觀點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結果表明,美國的現收現付公共養老金計劃使儲蓄降低了大約50%,顯然在美國“資產替代效應”大于“引致退休效應”。1994年,Jonathan Gruber對失業保險和消費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獨特,分別考察了有失業保險和沒有失業保險兩種條件下失業期間消費的下降情況。根據他的研究,如果沒有失業保險,失業期間消費將下降21%,如果有失業保險,消費僅下降7%。1999年,Ndikumana與Allene利用67個國家七個年份的截面數據,對收入分配和消費規模進行了回歸分析,結果發現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較高的國家,經濟增長率和消費總水平也相對較高。而社會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通過社會保障體系轉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費。2005年Wouter Zant在荷蘭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
(二)得出負相關結論的經驗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費者聯盟中15000位會員的數據來分析養老金對儲蓄的影響,發現參加養老金計劃會喚起人們的退休欲望,從而增加儲蓄,減少消費。1975年,Blinder運用美國1949-1972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實證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調整對居民總消費需求沒有顯著影響的結論,這也就意味著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縮小收入差距,進而提高消費水平的渠道在這一時期并不順暢。
綜上所述,國外學術界對于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斷發展與完善的。雖然主流觀點傾向于社會保障對居民消費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并未取得結論上的完全一致。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釋變量的選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則是源于各國社會保障體系本身存在著重大差異。
我國關于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嶺,而關于社會保障與我國居民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為兩個階段,具體如下:1999年之前,學者們大多以絕對收入假說、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說為理論框架,1999年之后,學者們一般以預防性儲蓄理論為研究基礎。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居民消費行為,認為居民消費和傳統福利保障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1999年,趙新安、程義全對我國城鎮居民消費傾向的變化和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的變化進行了分析,發現二者的變動趨勢基本一致??傮w來說,這個時期研究的內容相對簡單、直觀。1999年,宋錚對1985-1997年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認為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是影響中國居民儲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啟動居民消費,首先要啟動居民未來的收入預期。2000年,龍志和、周浩明基于預防性儲蓄理論,對1991-1998年我國居民的儲蓄行為進行分析。結果顯示這九年間,居民儲蓄的預防性動機明顯,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越大,儲蓄的規模也就越大,消費也會隨之萎縮。這兩項研究均從謹慎性儲蓄的角度肯定了社會保障對消費的積極影響。2006年,韓冰等利用2002年全國各地區消費和收入的橫截面數據,得出了社會保障支出與居民消費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171125,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這一影響因素之后。
除了對全國的情況進行分析外,學者們也考慮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針對性的研究。2001年,王麗娜通過對比分析,發現在我國農村地區,由于傳統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體系還遠不完善,農村居民消費占居民消費的比重從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凈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國農村住戶的調查數據為依據,得出了農村社會醫療保險有利于增加農村居民即期消費的結論。2007年,陶紀坤指出,農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約我國農村市場消費潛力的主要因素,而農村社保網絡的建立與完善可以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消費。
雖然大多數研究都肯定了社會保障對消費的促進作用,但也有學者對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趙衛華(2004)、楊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們均認為在我國,社會保障的“引致退休效應”要大于“資產替代效應”,因此社會保障對消費的凈效應應該是負的。
我國關于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發達國家對社會保障和消費的理論研究又有了新的進展,給我國相關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國不同于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模式、體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國學者不能照搬國外的理論,必須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研究。由于我國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長期處在學習和探索階段,存在著一些不足和薄弱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新興消費理論在國內的適應性研究
20世紀80年代末,緩沖庫存儲蓄理論和目標儲蓄理論相繼出現,把收入沖擊、流動性約束、目標性消費等因素納入分析框架內,這不僅豐富了儲蓄理論,也延展了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但國內的相關研究較少。2002年,朱國林等曾經從生存性消費、遺贈儲蓄和預防性儲蓄動機出發,建立了一個研究消費的理論框架,但這三大動機和目標性消費動機在內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說,國內對預設消費目標和流動性約束條件下社會保障影響消費的機理分析還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這方面的實證研究。
(二)社會保障與農村居民消費研究
從1991年到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快速增長,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農村市場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機之際拉動內需的主要力量。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網絡,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2010年的中央財政預算,已經把農村社會保障作為拉動內需、保障民生的重點來投入,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村低保、新農合、農村醫療救助等方面的補貼資金有較大幅度增加,也為新農保試點預留了資金。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關于農村社會保障與農村居民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相對滯后。到目前為止,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仍在理論和實踐的探索中,也缺乏對農村低保、新農合、農村醫療救助等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方式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比較研究。
(三)社會保障對不同收入階層居民消費的影響研究
伴隨著改革開放,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急劇擴大。2006年,世界銀行認定中國的基尼系數達到了0.47,越過了0.4的警戒線。而在理論研究中,收入增長和收入分配對消費的影響并未達成一致。Keynes的經典理論認為在收入增長的過程中邊際消費傾向遞減,但炫耀性消費理論卻給出了邊際消費傾向遞增的消費函數(Walther,2004)。因此,對社會保障與我國各階層消費之間的關系也不能一概而論。但由于社會階層的界定比較復雜、各階層社會保障數據可得性也較差,國內不論是運用時間序列數據展開的長期研究,還是利用截面數據進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較薄弱。
參考文獻:
1.Wouter Zant.Social security wealth and aggregate consumption:An extended life-cycle model estimate for the Netherlands[J]. De Economist,2005
2.Levchenko A.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2005,(2)
3.Feldstein.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ried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
4.Cagan, Phillip. The Effect of Pension Plans on Aggregate Saving:Evidencefrom a Sample Survey[M].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65
5.臧旭恒.中國消費函數分析[M].上海三聯書店,1994
6.宋錚.中國居民儲蓄行為研究[J].金融研究,1999(6)
7.冉凈斐.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消費需求增長的關系研究[J].南方經濟,2004(2)
2006年11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一2010年)》明確提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十一五”期間我國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2007年3月13日,上海市體育局制定的《上海市體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指出:“十一五”期間上海市體育事業目標之一是構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岡。本研究以此為背景,根據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動開展實際情況,從終身體育的角度出發,提出構建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將有利于上海市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的構建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1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提出
1935年8月,美國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會保障”概念。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首次在世界范圍使用“社會保障”概念。經過七十多年的發展,社會保障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目前,理論界對社會保障的一般定義為社會保障是國家或社會依法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換言之,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依法建立起來的保障國民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的系統,是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以及各種具有互助共濟功能的社會化保障機制共同編織成的“社會安全網’,團。社會保障體系是指由社會保障各個有機組成部分所構成的整體。
終身體育是指一個人從生命開始至生命結束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身體鍛煉和接受的體育教育。終身體育與全民健身概念的提出目的都是要通過體育活動提高國民的身體素質與健康水平。但兩者的角度不一樣:“全民健身”概念強調“全民”也就是強調要所有人參與,但參與者并不一定能堅持這個行為。而“終身體育”強調的是個體在整個生命過程中的體育行為的延續,參與者從生命開始到生命結束的整個過程一直堅持體育的行為。本研究依據社會學、體育學、人口學、保健學以及終身體育與社會保障體系相關理論提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定義,既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是指:在現有體育資源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政府提供經濟、法律、財政、行政支持,組織、協調各級部門形成多元化的體育服務供給機制,保障全體國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參與基本體育服務的機會,使全體國民健康素質得到明顯提高的保障系統。
2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杜會保障體系的構建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準了《上海市體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到2010年在群眾體育方面要構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的目標。本研究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推進全民健身計劃、落實終身體育階段任務、建設健康城市為目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構建了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見圖1)。本
研究所稱的居民,包含本市居住及在本市工作、生活和學習的其他人員。
上海市市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本研究還只對其做了初步設想。爭取達成以下目標:第一是促進終身體育人口增長;第二是完善終身體育保障制度;第三是配備基本體育資源;第四是提供全方位終身體育服務。
2.1終身體育體制保障
管理體制是管理機構設置、權限劃分、運行機制等方面的體系和制度的總和。是實現體育目標的組織保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總則規定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體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管理體育工作。從已有研究可知,上海市群眾體育的開展主要分成以下幾大組織:一是教育系統下的學校體育;二是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體育主管部門開展的單位;三是各居民小區開展的社區體育;四是各社會辦經營性體育類俱樂部、協會開展的體育活動。各組織之間相互獨立,平時各屬其主管單位管理,分別開展各組織的體育活動。雖然現在已提倡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等手段來緩解群眾體育資源不足等問題,但由于各組織分屬不同系統,屬于不同單位管理,因此很難協調,也很難真正發揮各組織的體育優勢。本研究按照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根據終身體育不同階段的實際情況,提出上海市居民終身體育“三區聯動”管理體制,即將學區、園區、社區三部門的體育資源進行整合,在上海市體育局和上海市體育總會的統一領導下協調配合,發揮各組織的優勢,讓現在的體育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以緩解現階段我市體育資源不足的現狀。例如:充分發揮學校體育教師的作用,讓其在課余深人社區進行體育指導,指導市民科學健身等。這一管理體制的構建將有利于發揮各區的體育優勢,充分挖掘上海市開展終身體育各項運動的潛能,使上海市居民的終身體育活動更科學化、多樣化,娛樂化。
2.2終身體育制度保陣
規章制度是是黨和國家在體育方面的策略、措施和辦法,決定在體育領域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解決問題、發展體育的對策,規定與指導著體育的發展方向。本研究從體現社會保障制度對象的全民性出發,提出可在我市已有體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出臺終身體育援助制度、終身體育福利制度,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提議頒布《終身體育法》,以增強現有體育法律法規對終身體育的扶持、引導力度,真正實現對上海市市民終身體育的全覆蓋。體育援助概念來源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救助。體育援助制度是指國家與社會通過制定規章制度,通過一系列措施,長期、持續的向貧困人群和特殊人群通過發放現金、發放物質、提供服務等援助措施保障這一部分人群體育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體育福利概念來源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福利。體育福利制度是國家與社會通過規章制度,在解決一部分社會成員的基本體育需求的同時,通過發放補貼、提供設施、提供服務等福利措施,以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多方面的體育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些制度和法規的建立將有助于將一些因經濟狀況不允許等其它原因導致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具備同等參加基本體育服務的機會。如:愛立信中國公司考慮到員工工作的時間比較長、工作壓力比較大,為了鼓勵他們去鍛煉、去運動,愛立信在北京的員工每年可獲得5000元的體育補貼。
2.3終身體育人口保陣
2007年5月,上海市政府批準了《上海市體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到2010年上海要構建并完善全民健身服務保障體系,經常性參加體育健身的人口占到全市人口的50%?,F代醫學把體育運動作為預防疾病的一級預防措施,人們也越來越認識到缺少運動地健康的威脅。但統計表明大多數人沒有進行足夠的運動來保證身心健康,來自世界各地的關于健康問題的調查結果顯示出驚人的一致:缺乏運動或處于類似情況的成年人約占人口總數的60%-85%。國家體育總局2000年的調查結果中指出“大多數人口進人青年時期后中斷體育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并出現逐漸加劇的趨勢?!度窠∩碛媱潯沸纬傻牧己脩B勢是否能夠可持續地發展下去,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參與體育鍛煉的個人是否能夠長久地堅持。為推動全民健身計劃形成的良好勢態可持續地發展下去,本研究根據鍛煉堅持理論,建議從培養終身體育意識、學習終身體育知識;培訓終身體育技術技能等方面著手,保障我市終身體育人口的增長。如:通過雜志、圖書、電視、網絡等途徑來獲取最新的體育知識,滿足居民們不斷變化的提高的體育知識需求;在各體育網站和各健身苑點的體育健身雜志、宣傳欄可分專題解決人們在終身體育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針對終身體育各階段人群在體育與健身問題上的誤區,突出科學鍛煉身體的方法與手段,體質評價與醫務監督等內容的體育理論知識育。
2.4終身體育資源保障
體育資源是開展體育運動的前提。終身體育開展所需資源主要包括人才、經費、設施三個方面的內容。在人才培養方面,上海市現已建立了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機制。在經費來源方面,政府投資在上海市體育事業經費來源中占絕對主導地位切。在設施建設方面,近年來,上海市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從現在可查文獻資料所得出的結論來看,上海市現在的體育資源還是不能滿足構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如:在體育人才方面到2006年,我市社會指導員與人口比例為1:12000,若按《全民健身計劃綱要》規定的每千人配備2-5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標準,上海市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才存量與現實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本研究提出本市體育局應聯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上海市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數量、質量,推動我國社體育指導員事業的進一步興旺發達。在經費方面,盡管上海市體育主管部門積極開拓體育事業融資渠道、興辦體育產業,但所獲得的經費用于終身體育開展的還是有限,在國家不能為終身體育增加更多的投資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向上海市全體居民收取終身體育保障費,動員社會力量投人終身體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設施建設方面,可借鑒北京市朝陽區在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方面的做法與開發商簽訂《公共服務配套建設協議書》,建立配套設施公示制度,建成后由政府統一收繳和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建立居住區配套體育設施建設管理新模式等種種措施來不斷豐富我市終身體育資源,保障人民群眾開展各項終身體育的需要。
2.5終身體育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