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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外媒體報道,標準普爾公司11月16日宣布,將默克公司信用和高級未擔保債務評級從最高的AAA級下調到AA-級。
標準普爾公司稱,默克公司現金和投資超過債務,還有許多很好的藥物,如Zocor、Singulair、Fosamax和Cozaar/Hyzaar.然而,未來兩年間,默克公司將損失75億美元,其中萬絡每年將損失25億美元,2006年中期,該公司還將失去Zocor在美國市場的獨家銷售權。
默克公司原是美國金融服務業外少數幾家擁有AAA評級的公司之一。
由于一項最新研究結果顯示,連續服用萬絡18個月會使病人患心臟病和中風的機會增加一倍,默克公司于9月30日宣布從市場上撤回該藥。
一、前言
分部報告從產生開始就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因而其產生與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矛盾權衡的過程。一種觀點認為,分部報告對會計報表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決策制定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能夠提供有用的信息,符合“決策有用觀”;另一種觀點認為,從規范研究中可以得出分部報告的重要性,以及對報表使用者的有用性,但這并不能說明實際情況就是這樣。盡管國外的實證研究已經證明了分部報告對投資和信貸決策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國仍有人還是對分部報告的有用性產生置疑,理由是國內的投資者大多是投機型的,決策制定者根本不去分析企業提供的各種報表;相反,企業提供分部報告不僅會提高企業的信息成本,而且報表使用者的不利用還有造成信息資源的浪費,這使得分部報告有悖于“成本與效益”原則。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對分部報告的需求明顯增加。中國證監會在1994年頒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一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試行)》(以下簡稱“準則2號”)中首次對上市公司分部的信息披露要求作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該準則在1995~2003年間經過多次修訂,對分部信息披露的要求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從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會計報告中披露具有分部報告雛形的分行業資料,到如今要求披露較為詳細的分部信息。1998年財政部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圍包括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企業按行業和地區提供分部信息。2000年財政部的新《企業會計制度》取代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并明確規定企業要將分部報告作為會計報表附表的組成部分,并對如何編制分部報告做了初步規定,這些規定涉及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的定義、報告分部的確定以及分部報告的內容等。為了更系統的對分部報告的編制方法及提供的信息進行規范,以便更好的規范企業的分部報告實務,財政部于2001年了《企業會計準則一分部報告》(征求意見稿)。并于2006年頒布了《企業分部報告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
1980年FASB在其發表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二期《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中,首次提出了優良信息應該具備的質量特征,并指出會計信息最高質量特征是“決策有用性”。分部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是決定分部信息如何披露及應披露什么的關鍵。目前國內關于分部信息的決策有用性主要采用的是規范分析的方法,對我國上市公司分部信息的決策有用性進行的實證研究尚不多見。鑒于此,在本文中作者嘗試從實證研究的角度,來探討分部報告的信息有用性,并對完善分部報告準則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分部報告信息有用性的研究綜述
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國外學者已經開始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對分部報告在實踐中的價值進行了較為充分的論證,實證研究結果為分部信息的規范提供了基礎。目前對分部報告信息有用性實證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行業分部披露與企業對信息的預測能力
作為該領域的第一位研究者,Kinney于1971年對分部報告披露與預測能力的關系展開了研究。他分別利用合并基礎模型(Consolidated-BasedModels)和分部基礎模型(Segment-Based Models),對24家公司的1967年和1968年的收益(獲利能力)進行了預測。研究的結論是:分部基礎模型優于合并基礎模型,這表明財務報告行業分部披露有較強的預測能力,或者說財務報告行業分部揭示有利于提高企業對合并數據的預測能力。Kinney作為財務報告分部披露預測能力的首創者,其創新性、貢獻及研究成果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存在的缺陷是研究的樣本過小。Collins(1976)克服了該缺陷,采用了包含96家公司的樣本,并在研究中采用除Kinney的模型外的另外四個模型,其研究的結論是:行業分部數據如在輔以政府關于行業增長率的預測無疑比行業數據有更強的預測能力。Emmanuel和Pick(1980)通過對39家公司從1973年至1977年的銷售收入和收益進行預測,發現分部基礎模型比合并基礎模型具有更強的預測能力。Silhan(1983)通過研究在季報中提供分部信息對預能力的影響擴展了財務報告分部披露預測能力的研究領域;而且對下列項目都用了特定的模型:合并收益,合并銷售收入和合并邊際利潤,分部銷售收入和合并邊際利潤,分部銷售收入和分部邊際利潤,分部收益。最后,他們的結論是:Kinney和Collins的結論不但對年度預測能力適用,而且對季度預測能力也是適用的。這些關于財務報告行業分部披露與預測能力的關系的研究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其預測能力指標都選擇銷售收入或收益。Baldwin(1984)研究在預測能力指標的選擇上開辟了一個新境界,即選擇每股收益(EPS)作為其預測能力指標,最后得出的結論是:財務報告行業分部揭示有利于提高公司對其每股收益的預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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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是專門從事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的專業公司,其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費者個人信用記錄,合法地制作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報告,并向規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償出售消費者信用報告。
美國第一家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于1860年在美國紐約的布魯克林成立,經過100多年的發展,美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個人征信服務業最為發達的國家。但是美國的個人征信服務業并不是一開始就非常發達,而是經過了長期發展和多重變革才達到了的發達程度。
(一)個人征信服務業從不發達逐漸走向發達
美國個人征信業務發展較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美國個人征信公司的業務發展一直較為緩慢,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當時的信用交易不夠發達。雖然19世紀中葉美國就開始了信用交易,如廠商以分月付款形式銷售鋼琴、縫紉機和汽車等商品,但美國的信用消費大規模開展則始于二戰之后,戰爭回來的人們對買車、買房、受等對的巨大需求加速了信用交易的發展。美國1969年的信用消費交易額達1100億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截至2001年底,美國信用卡發放量為14億張,抵押貸款余額為4.7萬億美元,消費信貸余額為1.5萬億美元,信用消費已經成為美國人的基本消費方式,幾乎每個成年人都離不開信用消費,消費者申請信用消費時,信用授予方都需要對消費者的信用資格、信用狀況和信用能力進行評價,這種評價的主要依據是個人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信用消費規模迅速擴張極大地促進了個人征信服務業的發展,目前美國消費者個人信用報告的交易量達到每年11.4億份。
(二)個人征信服務市場從充分競爭向壟斷競爭轉變
自從第一家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誕生起,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數量不斷增加,到20世紀70年代達到2200多家的高峰,這些公司都向提供信用產品與服務,整個市場處于充分競爭的格局。隨后的發展中,經過充分的競爭和市場選擇,目前美國個人征信服務市場形成了以EQUIFAX公司、益伯利(Experian)北美公司和環聯(Transunion)公司等三大全國性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為主體,其余400余家小型或地方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共存的市場格局。一方面這些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保持著相互競爭的關系,相互競爭促進產品質量不斷提高,服務不斷完善,為美國個人征信服務業保持快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另一方面,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在相互競爭中也保持充分的合作關系,不僅小公司與小公司之間保持合作,而且三大公司與小公司之間、三大公司相互之間也保持著合作關系,其合作內容不僅有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也有行業標準和規范制訂方面的合作。
(三)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服務對象從系統向多元化轉變
美國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為銀行信貸服務。20世紀50年代以后,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改變了專門為銀行服務的狀況,其服務對象逐步擴大。這方面的成功開端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開始為美國最大的零售商shrill公司服務。目前,美國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服務對象已經多元化,主要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保險公司、零售商、公用事業公司、雇主、租賃公司、商賬催收公司、消費者等。
(四)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工作方式從手工操作向化操作轉變
20世紀60年代之前,“手工作業”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開展的主要方式,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派出人員向各銀行等部門收集個人信息,然后采用紙和卡片等各種原始統計,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統計,形成信用報告,然后向社會出售。20世紀60年代之后,電子迅速發展,尤其是機技術的成熟和計算機的普及,為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信息收集、數據庫管理和產品銷售提供了新的操作方式。目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開始向客戶提供在線服務,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已經可以在網上獲取,例如環聯公司2001年出售的紙質信用報告銷售額為1.5億美元,而通過因特網出售的電子信用報告達到4億美元。由于互聯網的優勢,信息的傳遞與交流變得更加方便,信用數據的記錄與更新也更加容易,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也日益擴大。目前每月有20億條消費者信息進入美國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數據庫中,如果沒有互聯網的發展,這種大規模的信息傳遞不可能實現。
(五)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產品與服務從單一的信用報告向多元化轉變
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產品創新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這是市場競爭的需要,也是市場選擇的結果。20世紀50年代之前,消費者征信報告幾乎是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唯一產品。20世紀50年代之后,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為增強自身的競爭力,開始重視新產品與服務的開發,以占領市場。20世紀90年代以后,大部分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不僅將產品與服務的創新作為爭取客戶的有力手段,而且將其作為新的利潤源泉。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稱謂上的變化反映了其產品與服務創新創新的歷程。起初,美國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叫信用局(Credit Bureau),“Bureau”來自于法語,意指“將不同的東西放在一起”,由于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最初只是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匯集形成信用報告出售,而不提供其它服務,每一家公司很象一個“Bureau”,所以美國人習慣性地將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稱為信用局,隨著消費者信用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逐漸多元化,用信用局(Credit Bureau)已經很難準確說明這類公司的業務性質,因此從2000年后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基本不用“Credit Bureau”這一稱謂。
(六)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規范從無法可依向有法可依轉變
20世紀70年代之前,沒有任何專門法律規范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運作。隨著信用交易的增長和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的發展,信用數據開放和產品與服務的提供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諸如消費者隱私的保護、公平授信、誠實放貸等問題。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個人征信服務業的發展,社會各界都強烈要求出臺規范個人征信服務行業的法律,并于1971年出現了《公平信用報告法》,從20世紀60年代末期到現在,美國一直在制定與完善關于個人征信行業的法律。目前,美國個人征信服務行業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法律框架體系,個人征信服務業也在完善的法律的規范下運作。
二、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業務運作
目前美國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已經形成了從信息收集、產品與服務開發到銷售一體化的社會化大生產運作模式,并形成了鮮明的特點。
(一)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數據收集
消費者信用數據收集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開展的始點,是信用產品與服務開發的基礎。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數據來源主要有信用授予方,如銀行、儲蓄信貸機構、信貸公會(Credit Union)、銀行卡公司、零售商、抵押貸款的借款人、企業雇主等,收賬協會,政府部門以及專業性行業協會,如公寓租賃協會。目前,環聯公司(Transunion)擁有7000個數據供應機構,它們不間斷地向環聯公司提供數據,從而使環聯公司有能力、有資源每月對2.2億消費者資料進行12次的數據更新。
消費者征信公司公司收集消費者個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動的,不需要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大多數授信機構都愿意將消費者的信息主動提供給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而且信息提供方向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信息都是免費的,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銀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為此還得專門配備設備和人員。
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主要通過四種渠道收集消費者信息,一是信息提供方主動通過“在線”方式提供數據,如銀行、信用卡公司、大型零售商以及某些行業協會(如公寓租賃協會)等部門通過專線傳遞的方式定期(至少每月1次)向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信息,消費者的信息一旦更新,或者有新的消費者信息,它們就立即按照既定格式通過專線傳遞給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二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主動和零售商、企業雇主以及其它信息提供方接觸,通過實地調查獲得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三是通過社會第三方獲得,如對政府部門公共信息的采集大多都是通過社會上的第三方提供,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基于成本的考慮,自己通常不愿收集這些信息,社會上專門有一些機構對這些信息進行收集匯總,然后有償提供給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四是從其它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獲得,通常采取有償的方式,這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合作的主要內容。
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對消費者信用數據的收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不得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根據美國法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不得收集有關消費者的下列信息:支票、儲蓄和證券帳戶的信息;駕駛記錄;犯罪記錄;醫療記錄;保險單;收入;種族、信仰、傾向。
(二)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信用產品與服務的開發
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首先將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經過多道程序篩選使之成為“合格”的數據后再將其放入數據庫,如益伯利公司(Experian)將數據提供方提供的原始數據經過六個步驟進行處理,審核其真實性、合法性及標準性之后再將其放入數據庫中,然后再對數據庫中的信息進行加工,形成信用產品與服務提供給需求方。對信用數據反復篩選和加工是個人征信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因此,每家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都非常重視信用產品與服務的開發。目前,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主要包括三個層次,即消費者和企業征信報告、消費者信用打分和衍生產品與服務。
消費者和企業征信報告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基本產品,是它們賴依生存與發展的基礎。隨著美國信用交易額的不斷增加,社會對信用報告的需求呈現大幅度上升的情形,20世紀70年代,每年報告的需求量大致在1億份左右,2001年達到了11.4億份,目前每家銀行在發放個人信用貸款時均購買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信用報告,都將消費者信用報告作為貸款決策的重要依據,有些信用卡公司不僅將消費者信用報告作為發卡的依據,而且將其作為監控信用卡持有人信用狀況的工具。美國消費者信用報告協會(ACB,2001年1月更名為CDIA,theConsumeDataIndustryAssociation)提供的資料顯示,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消費者信用報告質量較高,在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消費者個人信用報告中僅有0.02%的消費者信用報告存在錯誤,以致導致消費者信用申請被否定。
,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消費者信用報告主要有三種,一是根據美國信用報告協會(CDIA)設計的標準格式提供的報告,該報告是最基本的信用報告,被稱為表格2000,表格2000要求個人征信機構的信用報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費者信用交易的記錄,記錄的是消費者借款和還款的流水賬,正面信息與負面信息均收入信用信息記錄;(2)公共信用信息記錄,主要收集記錄政府公開檔案類信息,只記錄負面信息,如法院記錄和警察局刑事處罰記錄、消費者欠稅記錄、違章記錄等;(3)就業信息記錄,一般提供消費者的雇主、職務、收入、服務年限、工作或崗位變動情況;(4)個人身份信息記錄,主要提供消費者的家庭和消費者的住所、安全號碼、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員和配偶情況等;(5)查詢信息記錄,包括信用局向所有使用者提供信用報告的記錄。二是針對客戶的特定需要“量身定做”的信用報告,是對消費者信用信息的一種深加工。三是“三合一信用報告”(3-in-1 Credit report),是EQUIFAX專門開發的一種信用報告,其主要原理是充分利用三大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信息共享機制,將三大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對某一消費者收集的全部信息整合形成的信用報告。
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的消費者信用打分是信用授予方提供授信的重要依據。雖然銀行不必須按照個人征信服務公司對客戶的打分發放貸款,但是如果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對某客戶的打分較高時,銀行一般就直接給予貸款,自己不再審核客戶的信用狀況,如果客戶分值較低,那么銀行基本就直接拒絕放貸。美國大多數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都提供消費者信用打分服務。
衍生產品與服務主要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利用消費者的信用信息資源開發的除了信用報告和信用打分之外的、與消費者征信關系并不大的其它產品和服務。衍生產品與服務種類繁多,大致包括兩方面:一是針對信用授予方的需求而開發的衍生產品與服務,如幫助客戶尋找目標客戶和新的業務、幫助客戶對其客戶進行管理、幫助客戶和其客戶建立良好的關系等等。二是針對消費者需求開發的衍生產品與服務,如EQUIFAX公司針對消費者身份欺詐開發出的“消費者信用監視(Credit Watch)”,只要消費者每年向EQUIFAX交納49美元,消費者的任何個人信用信息發生變化,EQUFIX就有義務在24小時之內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變化通過E-mail發送給消費者,以保證消費者隨時監控自己的信用狀況,該產品被美國《商業周刊》評為“2001年最好的產品”。再如,EQUIFAX公司開發一種“在線產品”,即消費者“信用打分模型(Score Power)",消費者只要支付一定費用,不僅可以知道自己的信用分數,而且可以在互聯網上通過不斷模擬式地“變更”自己的信用記錄,由于不同的信用記錄將得出不同的信用分數值,這樣消費者就可以據此確定自己的信用行為,并在今后指導自己的行為,力圖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級。
(三)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產品的銷售
在美國,對個人信用報告的銷售有專門的規定,如《公平信用報告法》規定消費者有權取得自身的資信調查報告和復本,其它購買消費者信用調查報告只能用于信貸、保險、雇傭、獲得信用卡等合法的商業交易等目的,否者都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對非征信報告產品與服務的銷售沒有限制性規定。
對信用報告的銷售通常采用兩種方式:一是“在線銷售”,數據需求方(主要是銀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和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進行聯接,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對每位客戶都給予特定密碼,客戶可以根據需要,隨時登陸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產品庫,收索需要信息,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根據客戶的登記記錄就知道需求方使用情況,從而收取相應的費用。二是出售紙質信用報告。對其它衍生產品與服務的銷售,根據產品與服務的性能采取不同的銷售方式。
三、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運作的特點
(一)市場化方式是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主要運行機制
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產生與是適應市場需求而發展起來的,其生存與發展完全取決于市場需求,政府對消費者征信服務行業沒有任何準入限制,市場優勝劣汰的充分競爭是維持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行業運行的主要機制,市場化、商業化是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運作的主要模式,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制訂規則,進行監管,建立起一種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
(二)獨立性和中立性是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立足之本
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全部是由私人部門組建成立的,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獨立于各商業銀行,是獨立于機構、政府部門和消費者的第三方,如益伯利(Experian)公司是英國公司GUS( Great Universal Stores)plc的一個子公司,GUS plc是一家從事零售、房地產投資和信息咨詢服務的持股公司。EQUIFAX公司是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眾公司。Transunion公司是美國大型集團Marmon Group的一家子公司,而Marmon Group是一家向世界50多個國家提供500多中產品和服務的非金融集團公司。從實踐上來看,美國的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普遍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中立性,它們的生存與發展取決于為客戶提供的信用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其基本理念是,如果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和政府關系密切,人們就會認為其是否貫徹了政府的某種旨意,而如果和銀行保持聯系,人們就會認為其是否和銀行有某種交易,這都不利于公司保持中立、客觀、公正的立場。正是這種獨立性和中立性保證了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自身較高的信用。
(三)市場主體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的發展
除了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聯邦咨詢委員會法》和1976年的《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規定政府公開合理的個人信用數據外,美國沒有相應的規定私人部門必須向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數據。但在現實中,信息提供方都會自愿而且免費向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數據,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銀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在向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提供數據時還得配備專門人員和專用設備,但是信息提供方在購買信用報告時卻沒有任何利益體現,如價格上的優惠等。我們對此一直困惑不解,當我們向銀行提出這一時,他們的答復讓我們深有感觸。如果大家都不提供信息,那么消費者征信行業就不能發展,而且自己提供的僅是部分信息,最終得到的是消費者的全部資料,因此,自己提供信息不僅利己,也利于整個銀行業的發展,這就是美國的“信用”。另一方面,消費者較高的社會信用意識也是促進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美國,消費者個人非常珍稀自己的信用,他們時常關注自己的信用狀況,正是消費者對自己信用狀況的關心,各征信公司針對消費者開發出大量的信用產品。
(四)產品與服務的不斷創新是美國消費者征信服務公司的重要利潤源泉
隨著人民銀行不斷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作為數據庫的基礎產品,信用報告日益引起廣泛關注。企業信用報告一方面服務于商業銀行等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辦理貸款、貿易融資、保理等各類信貸業務,幫助接入機構控制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范圍,促進消費增長,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企業信用報告在全社會推廣應用有助于推動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合同講信用社會風氣的逐步形成,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文明社會的建設。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自身的信用報告(信用記錄),山西省各級人民銀行查詢網點受理的企業信用報告查詢量逐年遞增。2016年,山西省人民銀行累計受理企業查詢自身信用報告約2.3萬次,同比增長7.5%。
一、企業信用報告發展歷程
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前身是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2005年,人民銀行啟動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升級工作,將總行、省、市三級分布式數據庫升級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06年7月該數據庫正式在全國聯網運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最初提供簡版、詳版2個版本的企業信用報告,主要供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也可由各級人民銀行查詢網點為企業提供查詢及打印。企業信用報告的內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所屬行業及經營范圍,法人及高管人員,辦公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二是企業的信貸記錄,包括貸款、保理、票據貼現、貿易融資、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信貸業務記錄及相關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信息,主要來源于各商業銀行等信貸業務發生機構;三是除銀行信貸信息之外的非銀行信息,主要包括政務信息、公共服務信息、司法信息、登記信息、社會保障信息等。在實踐中,由于簡版報告的內容太少,多數時候滿足不了企業的需要,企業要求打印詳版,而詳版報告的篇幅太長,存在部分冗余信息,也不便于企業解讀。
為滿足客戶需求,改進征信服務,2012年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對企業信用報告進行了優化升級,設計開發了銀行版、自主查詢版、政府版和社會版等4種企業信用報告,其中自主查詢版就是為便于企業了解自身信用狀況而設計的版本。
2012自主查詢版企業信用報告于2012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信息概要、信貸記錄明細、公共記錄明細和聲明信息明細等6部分內容。其中:基本信息描述信用主體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資人信息和高管人員信息等;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列示了與企業存在一級關聯關系的企業名稱,包括集團企業關聯、企業投資關聯、企業擔保關聯、出資人關聯等多種關聯類型;信息概要是企業信息主體信用狀況的概括性描述,能讓信息主體迅速了解自身信用報告主要包含哪些內容;信貸記錄明細逐筆詳細描述信息主體在金融機構的當前負債和已還清債務信息;公共記錄明細展示信息主體在社會公共部門所形成的正、負面信息,反映其還款能力和經營能力;聲明信息明細展示無法與具體信貸業務相關聯的報數機構說明、征信中心標注和信息主體聲明等信息。
二、企業信用報告的新變化
2012年自主查詢版企業信用報告較之舊版本信用報告相比內容更豐富、結構更清晰、用語更簡潔,為企業了解自身信用狀況提供了便利。運行4年多來,企業信用報告又發生了新的變化,表現在內容涵蓋更廣,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大量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也開始向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數據;同時,優化了金融機構及企業十分關注的關聯信息和負面信息的展示。
1.企業信用報告在信貸業務中增加“類貸款”業務,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報送的融資租賃業務、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融資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信息。
2.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中,“關系”調整為展示到細類。如集團企業關聯包括家族企業、母子公司,企業投資關聯包括對外投資、被投資、相互投資,企業擔保關聯包括相互擔保、被擔保、對外擔保,出資人關聯包括兼法人代表、兼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兼個人出資、兼個人擔保等,更便于企業理解、核實。
3.在信息概要中,描述性文字增加當前負債余額、不良和違約負債余額,其中:當前負債余額指截至當前未結清的墊款、貸款、貿易融資、類貸款、保理、票據貼現、擔保代償、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等業務的余額匯總;不良和違約負債余額指截至當前未結清的五級分類為后三類的墊款、貸款、融資租賃、貿易融資、保理、票據貼現、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等業務余額及截至當前違約的股票質押融資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余額匯總。
4.新增“歷史欠息”內容,包括“歷史最高欠息金額”、“首次欠息發生日期”、“最近一次結清日期”和“欠息類型”等數據項,反映歷史欠息情況。
三、企業信用報告使用中的常見問題及相關建議
1.企業如何修改信用報告中的基本信息
2012年底,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整合企業征信系統和機構信用代a系統信息更新機制的通知》,隨后征信中心了《企業征信系統數據采集接口規范(機構基本信息)Ⅴ2.2》并組織實施了企業基本信息采集機制整合工作。經過改造,目前企業信用報告中基本信息的來源已調整為經企業征信系統整合后的機構基本信息檔案。
2014年底,貸款卡發放核準行政許可取消之后,企業無法通過貸款卡年審或信息變更等原有的途徑更新信息。當企業信用報告中的中征碼(原貸款卡編碼)、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注冊號碼、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許可證核準號等標識項有誤時,應由企業的基本存款戶開戶行負責在代碼系統中進行更正。當企業信用報告中除標識項以外的信息有誤時,由該信息的提供機構負責進行更正。如果錯誤信息是基本戶開戶行和人民銀行錄入的,則可直接在代碼系統中更正。如果錯誤信息是信貸業務發生機構提供的,則由該行的征信部門上報企業基本信息報文進行更正。當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提出更新要求時,應到基本戶開戶行或仍有信貸業務的銀行提出申請,待銀行更新本行系統后再報送至征信系統。企業在基本信息發生變化后應及時到基本戶開戶行、信貸業務發生行更新信息,已確保信用報告中的基本信息、關聯信息等展示正確,為后續業務辦理提供便利。
2.企業如何查詢擔保明細信息
企業信用報告“對外擔保信息概要”會展示擔保業務對應的主業務余額信息?!八鶕V鳂I務余額”根據其五級分類狀態,分為正常、關注、不良等三類進行展示。企業查詢信用報告時,往往對不良類的對外擔保信息十分重視,但目前信用報告中沒有對外擔保的明細信息。企業想要了解擔保對應的主業務明細信息,需到當地人民銀行進行查詢。人民銀行查詢用戶進入“信用報告明細查詢模塊”,通過“擔保信息”選項,查看企業相關擔保合同對應的主業務匯總及明細信息。
英國信用監控局Experian的信用記錄顯示,全球約有2.15億成年人擁有活躍的信用記錄,其中曾遭遇身份被盜用的人約占到總數的4%。而據2005年9月3日美國政府公布的報告說,在過去5年間,美國約有2730萬人的身份被盜;僅2002年一年,美國就有超過1000萬人的身份被不法分子盜用,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530億美元。另據加拿大皇家騎警反詐騙組織的統計,2002年至今,約有5萬加拿大國民的身份被非法分子盜用。
身份被盜帶來的損失不僅僅是金錢,還有時間的耗費。修復個人良好信用記錄是一個拖沓冗長且費用昂貴的過程,它往往要耗費數年的時間和上千美元,期間受害人的貸款申請、保險購買、求職都可能遭到拒絕,甚至喪失個人的養老儲蓄,許多發展計劃因身份被盜而被迫擱置。
身份保險好處多
身份保護計劃(Identiy Protec-tion Plan)或身份盜竊保險是國外近年來針對上述風險而開發的一種全新險種,旨在保護客戶因身份被盜造成的損失,減少客戶為消除身份被盜后的諸多善后事宜而不得不耗費的時間。與此相關的一個服務是信用監控,該服務為客戶檢查世界三大主要信用報告機構(英國的Experian、美國的Trans Union和Equifax)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并在一旦發生變化(如客戶住址的變更、以客戶名義開立的新賬戶)時及時通知客戶,或查詢個人賬戶以隨時發現可能的問題。除了專門的身份保險,保險公司還將身份保險納入不同的保險計劃中進行捆綁銷售,例如房主保險(Homeowner Insurance)、企業營利保險等保單中都可以納入身份盜竊保險內容。
保險公司推出的這一險種及其相關服務迅速獲得了大多數消費者的歡迎,美國一些公司也開始將身份保險作為一項福利待遇納入員工福利計劃之中。在美國最大的保險機構――美國國際集團(AIG)中已有700萬的客戶投保了身份盜竊保險,而在美國另一保險巨頭――圣保羅旅行者保險(st.Paul Travelers)公司,約有350-400萬的客戶投保了身份保險。在其提供的個人屋主保險附加身份保護險中,投保人每年只需繳納25美元的身份保險費,保險公司就可以每周向被保險人提供一次信用報告,并提供身份詐騙方面的咨詢。
賠償方面,一旦被保險人身份被盜用,保險公司將支付5000美元的保險賠償金以彌補受害者因此遭受的工資收入損失,還會向被保險人支付最多2.5萬美元的保險金,用于其尋求相關的破案、信用恢復等法律幫助和重新申請貸款。此外,有些推出身份保險的公司還會在接到報告的24小時之內,為客戶指派一名提供相關咨詢、協助被保險人彌補損失的專人顧問,指導被保險人迅速采取行動,進行補救,力爭使被保險人各方面的損失降到最低。
信用報告局很管用
除了身份盜竊保險提供身份保護外,一些個人信用報告局也會提供相關的身份保護措施。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消費者每年可向上述三家信用報告局免費索要一次個人信用報告。這樣,消費者每隔4個月輪流向各家信用局索要個人信用報告,以獲取個人的全年信用記錄??蛻艨梢宰屑殭z查是否存在異常的信用行為或自己不知道的賬戶,一旦發現可疑項目并認為可能發生身份被盜用時,可以向任意一家信用報告局申請90天的免費欺詐警報服務。該項服務是由信用局警告債權人在同意以該客戶名義進行的借貸行為前,務必與客戶本人取得聯系加以核實。
除了上述免費服務外,這三家信用報告局近年還聯合推出了所謂的“三重警報”信用監控計劃。消費者每月支付4.95美元,就可以每天收到這三家信用局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同時,一旦身份被盜,客戶還可得到最高2000美元的賠償。
自我保護最重要
買了身份保險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身份保險補償的也不是受害者被盜的全部金錢。保單只是對因身份被盜而損失的工資收入(通常有最高限額規定)和相關法律費用加以補償;承保的也只是受害者在解決身份被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而與債權人交涉、恢復相關信用記錄的大量善后事宜仍必須由受害人自己處理。而且,對于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身份盜竊,身份保險是不負經濟補償責任的。
由此可見,身份保險只能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最基本的保障,而無法解決身份被盜后的所有問題;在身份保護上,自我保護、防患于未然更為重要。國外的消費專家為此總結了一些措施,提醒消費者謹慎、全面地做好個人身份的保護工作。
自我保護8招
1.每月檢查個人的信用卡賬單。發現可疑項目時及時致電信用卡公司質詢。向三大信用報告局分別索要個人信用報告。仔細檢查每個項目,并對不屬于個人賬戶的記錄提出質疑。
2.如果沒有在固定的日期收到個人信用卡賬單,應立即致電信用卡公司。這個時候有可能已經有人盜用了你的賬號并修改了賬單郵寄地址,所以你無法看見未授權付費項目。
5.不要亂扔信用卡收據、賬單以及其他包含個人信息的文件,要對這些資料進行徹底燒毀、切碎或撕毀。
4.避免在便利店、機場、商場等場所使用ATM機。一般來說,銀行的ATM機更為安全。
5.不要使用像生日或電話號碼等過于簡單的個人密碼。
南寧寧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老板李南經萬萬沒有想到,兩年前在南寧的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拖欠了598萬元的貸款,竟然被桂林的貸款銀行知道了,該行當即終止了寧安公司的貸款審批。公司的財務人員告訴他,是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中記錄了寧安公司所有的信貸情況,如果拖欠的598萬元貸款還不趕快歸還,公司以后就很難獲得銀行的信任了。
上世紀九十年代,很多像寧安公司這樣的企業缺乏誠信意識,隱瞞真實情況向多家銀行借貸,導致了大量的銀行壞帳,同時企業之間“三角債”也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經濟的正常運行。人民銀行為了解決商業銀行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于1997年開始組織商業銀行建立全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商業銀行提供企業信貸信息查詢服務,2006年6月升級改造成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征信系統,2006年7月正式全國聯網運行。目前,企業征信系統已經為全國1700多萬戶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根據采集的信息生成企業信用報告,能夠看到每家企業在國內所有銀行發生的每一筆信貸業務。
企業信用報告中包括的信息非常豐富,基本涵蓋了銀行授信決策所需要的信息,如企業的基本信息、企業高管人員信息、企業的資本構成信息和對外投資信息、財務信息。而最核心的還是企業與銀行發生信貸業務的信息,它能夠直觀而且客觀地告訴信用報告的使用者,企業當前的負債狀況,也能夠幫助銀行判斷貸款申請人的還款意愿。就像之前提到的寧安公司,就很快發現他們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嫌疑。500家金融機構信息監督員問卷調查顯示,2009年上半年,通過查詢征信系統,商業銀行拒絕的企業貸款申請額占企業貸款申請總額的2.2%,企業征信系統成為商業銀行防范信用風險的防火墻,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已經成為銀行進行貸款審查的一個必要環節。
同時,企業信用報告中還包括了企業在其它領域的一些信息:包括法院訴訟信息和執行信息、社保繳費信息、企業環保信息、企業公積金繳存信息、企業拖欠工資信息。將企業在環保、質檢、勞動用工等領域涉及企業信用狀況的行政執法信息全面納入企業征信系統,是要依托征信系統建立多個部門的聯動機制,利用信貸杠桿提高企業和個人在其他領域的違法違規代價,促使企業和個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從制度上合力構建“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社會氛圍。例如2009年11月,某公司向長沙銀行申請4180萬元綜合授信額度,該行從征信系統獲知該公司在08年曾因超標排放污染物被經濟處罰,進一步調查得知該公司曾因“建設項目生產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實際產量超過環評批復產量,未向環保部門重新報批”受到環保部門的查處。以上內容引起該行的高度關注,該行立即要求企業提供后續環保整改計劃、建設項目環評申報及批復情況等詳細資料。在該企業環保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該行不再審批該公司授信。再如2009年10月某建筑企業向建行湖南省分行申請1400萬銀行承兌匯票額度。該行查詢企業征信系統,系統顯示該企業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后經上網查詢該情況屬實,該企業曾被省建委通報批評,最后建行拒絕了這一筆授信申請。
企業信用報告客觀地反映了企業的基本概況、財務狀況、信貸活動等信息,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它的用途廣泛,既可以作為其它企業在與本企業進行經濟交易前,考察本企業信用狀況的一個重要依據,又可以作為本企業向其他企業展示自身良好信用的一項重要證明,能夠幫助本企業獲取其合作伙伴的信任。隨著企業信用報告所包括信息的不斷完善,企業信用報告在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將日益重要。不管是融資還是投資,不管是要發展還是要壯大,企業的信用報告就像是企業的身份證一樣,離開了它,企業的經濟活動都難以展開,企業的發展都寸步難行。所以,現在大家都形象地稱企業信用報告為企業的“經濟身份證”。
一、信用及其特點
(一)信用
對于信用(credit)概念的基本含義存在著不同的界說?!杜=蚍纱筠o典》的解釋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貨物或服務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諾在將來付給報酬的做法?!蔽覈掇o?!返慕忉屖恰白袷刂Z言、實踐成約,從而取得別人的信任”。李紀建則指出,信用是基于交易理性體現契約精神的一種關于各種財產跨期交易活動的制度規則。喻儆明等認為信用是二元主體或多元主體之間,以某種經濟生活需要為目的,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礎上的心理承諾與約期實踐相結合的意志和能力。我國儒家文化提出了許多強調信用的行為規范,如:“言必信,行必果”,“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等。
信用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類型。根據授信對象性質的不同把信用劃分為三大類型: 公共/政府信用(public credit)、企業/商業信用(business credit)、消費者/個人信用(consumer credit/personal credit)。因而,信用這一概念大致包含了兩個不同層面的含義: 一個是社會道德層面,一個是經濟法律層面。社會道德層面上的信用,是指人們誠實守信的品質與人格特征,是一種價值觀念以及建立在這一價值觀念基礎上的社會關系,即一種基于倫理的信任關系。在經濟效用層面上的信用,是指有條件地讓渡商品或貨幣,是價值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信用是債權人( 授信人) 和債務人( 受信人) 對資金、商品或服務的暫時的、有條件的讓渡。在這個層面上,信用是以協議或契約為保障的不同時間間隔下的經濟交易關系,因而是一個經濟法律范疇。
(二)信用的特點
1.信用的文化性和歷史性
個人信用的起源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社會的文化、歷史、道德和經濟發展水平,而社會習俗和規范,尤其是意識形態一旦被人們內化,也會成為個人信用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譬如生存、發展意識方面,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信用雖然也具有一種文化引導機制,但所育化的不是商業社會中的理性精神,而是關系社會中的個體為獲得血緣群體的接納,獲得生存的安全感而必須具備的一種倫理智慧。忠就要是真的忠,孝就要是真的孝,言語發自內心,言行一致,這就是信用。中國傳統信用特征必然是一種以德性、自律為特征的內在信用。同時,它也制約著中國傳統信用觀無法在廣泛意義上超越血緣、地緣等關系限制的人文圈。美國有的學者認為,中國人的信用是處在親戚、朋友的較低層次上的信用。在美國社會,工商業的發達、較成熟的公民社會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民主、平等觀念,使人切實地感受到信用自律能為自身帶來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利益,“信用”成為持久的物質和精神動力,從而激勵人們化為自覺的行動。
2.信用的社會性
學者殷孟波認為,消費信貸在西方國家發展較早并已經成熟,是與它們超前的消費觀念有著重要聯系的。西方文化的傳統是尊重人權、特別是個人隱私權,對于征信服務來說,最重要的是要將涉及個人隱私和公司商業機密的數據和合理的征信數據區分開來,既要保護個人隱私和公司商業機密不受侵犯,同時又要使征信從業人員的業務工作有法可依。學者孫杰指出: 公民享有隱私權,并不等于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公開其姓名、使用其肖像和與其個人相關信息。一些有關不法行為和不當行為的信息,特別是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向社會披露的。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為了更好地實現公民的各種權利,又出現了知情權、選擇權、公開化等新的要求。在美國,無論是立法、司法、行政機構及金融機構的銀行和普通公民,都要把自己的有關信息,包括部分相對秘密的信息向某些機構公開,做一定限度的披露,以供出于合理目的的查詢。美國有《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市場主體在取得授權以后能公平合理地取得和使用相關的信用信息。
3.信用的外部性
當絕大多數人都保持并提供信任(trust)時,少數人的無信用行為就會招致嚴厲的懲罰。如拖欠貸款后就根本找不到交易伙伴,從而使其拖欠貸款的成本變得極高;如拖欠銀行貸款,就沒有哪一家銀行再愿意貸款給他,這樣的話,就會形成個人信用的正外部性效應。在美國,個人信用的外部性對個人行為的影響非常巨大。如果某個征信機構了解到某人有不誠信行為,如拖欠水電費等,普遍存在的風險規避心理就會驅使銀行認定,即便這個人獲得了貸款,也不會及時歸還,這樣的話,此人就會因此失去得到貸款的機會。
4.信用的資源性
個人和組織誠實的品質,具體地說,即以往能夠證明其操守的記錄和一定的資產和負債情況,都是一種可利用的資源。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西方國家的負債由國家和政府的財政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共同承擔,呈現出比較合理的狀態,整個國民經濟體系的風險由社會成員共同均衡、合理地分擔。從銀行角度講,西方商業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家庭、個人,即消費信貸,他們利用信用這種資源進行消費。因此,有些學者認為,信用搭建了健康的金融體系,信用和信任造就了繁榮的經濟和社會。
二、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
美國信用制度的建立對形成誠信的社會道德規范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美國信用制度至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信用體系發展得非常完善。美國信用狀況主要是通過一系列有效的數據、證據和事實來說明的,個人可以通過信用方式獲得支付能力而進行消費、投資和經營。在美國,公民都有屬于自己的社會保障號,每個公民的信用狀況都可以通過資信機構做出的信用報告而得到評估。這種報告為國家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資金借貸和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依據,同時也將能夠終生地制約一個人的行為。如果一個人有過失信記錄,那么他在社會生活中將會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在美國,信用制度建設方面,不僅有完善的信用檔案登記機制、規范的個人信用評估機制、靈敏的信用風險預警、管理機制,而且還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信用方面的法律體系。這一切都使得信用意識深入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個人信用成為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而社會信用成為了市場經濟的基石,從而形成了整個社會誠信的道德規范。信用制度已成為美國基本的社會管理制度之一。信用檔案被美國人看作第二身份證。因此,信用制度的建立對于美國形成誠信的社會道德規范,以及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公平信用報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簡稱FCRA)是美國規范個人信用的一系列相關法律的核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于1971年制定《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以后于1996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別作了重大修改。法律直接規制的目標主要集中在征信業務鏈和授信業務鏈這兩條主線上。在征信業務鏈,著重體現和貫穿了信用信息公開、負面信息修復與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合理界定原則;在授信業務鏈,則突出體現了平等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
(一)《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
1. FCRA的內容
根據FCRA,信用報告一般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
個人識別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新舊住址、社會保障號碼、電話、出生日期、過去和目前的雇主名稱,甚至可能還會包括配偶的姓名等。
信用歷史: 即交易信息。包括一個人對于銀行、商店、金融機構、房屋貸款商和其他曾向他提供過貸款的機構的償債記錄。對每筆貸款的開戶日期、賬戶類型、款項額度、月還款額等,均清楚記錄。已清償完畢或關閉的賬戶也一一載明。如果有欠債未付或未按期支付的情況,就會在這里顯示出來。
公共記錄:一些向公眾公開的信息也能反映一個人的可信程度。例如欠稅而尚未清償、法院不利判決尚未執行完以及曾經或正在宣告破產等對評價個人信用有價值的公共記錄。
信用查詢:本部分列明所有曾收到某人信用報告的所有授信人和潛在授信人,包括所有其他經授權查看該人信用報告的人。另外,還包括所有其他得到該人姓名、地址以便主動向他提供信用的公司。這些公司并未真的查看他的信用報告,但用其他途徑把他列入合格的信用、保險或其他服務對象,這也就是人們有時會接到那些無需申請已獲“自動批準”的信用卡的原因。
爭議記錄:大多數信用機構都允許消費者和信貸機構對信用報告中有爭議的地方進行聲明,這些有爭議的問題和聲明都會記錄在信用報告中。
為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規定,信用報告一般不包括銀行賬戶余額、種族和、健康狀況、性取向、刑事犯罪紀錄、收入情況和駕車記錄等信息。
按照法律要求,信用報告機構通常向不同的索取人提供不同版本的信用報告。消費者版本包括上述各項信息,以及所有查詢紀錄。而商戶版本除包括上述各項信息外,僅列出為“允許的目的”而查詢的公司的名單。這里“允許的目的”一般指消費者一方已申請某項服務,而不是商家自己主動向消費者“拉”生意。
2.關于信用報告的使用
誰有權獲得信用報告?《公平信用報告法》(FRCA)中規定了誰可以訪問信用報告,以及在什么情況或原因下能夠訪問信用報告。這里用美國三大信用管理局之一的Experian公司的信用報告為例進行說明。
硬查詢: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可以由與他有業務往來的機構和人員查看,例如信貸機構、房東、信用卡公司、雇主等單位或個人。但他們必須經過消費者的允許才能獲得信用報告,他們的查詢會記錄到信用報告中。
軟查詢:一般的公司也能從信用管理局得到消費者的姓名和地址,目的旨在給消費者郵寄預先批準的信用卡申請,或打電話向消費者推銷產品。但這些公司只是得到消費者的姓名和地址,并不會看到消費者的信用報告,而且這些詢問不會記錄到信用報告中。
自查:當前消費者自己也能夠從信用管理局得到信用報告的副本。通過這種查看,消費者可以發現并改正信用報告中一些不準確的地方。
另外,如果消費者滿足一定的條件,便可以每12個月免費獲得一份信用報告副本,這些條件是:詐騙行為的受害者,信用申請因為某種原因被拒絕、正在失業并計劃在60天內找工作、正在接受社會福利救濟。
3.關于信用報告的使用方式
合法信用報告獲得者得到信用報告之后,根據信用報告所給出的個人信用等級高低,在決定是否批準消費者申請時,都有自己不同的標準和方法,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信用評分:信用評分與信用報告是完全不同的,信用評分是利用信用報告中的信息,將這些信息通過一些計算,得到一個簡單數字,它并不是信用報告的一部分,簡單講信用評分是將信用報告中所有的信息濃縮成一個3位數的數字。通過這個簡單的3位數,信貸機構就能夠方便地決定是否批準消費者的申請。這個數字的范圍是在300到850或950之間,數字越高表示授予消費者信用的風險越小。
個別欄目信息:信用報告本身記錄了消費者與貸方的往來歷史,其中某些信息也許對消費者來說沒有什么特殊的意義,但對于授信于你的信貸機構可能會有不同的含義,甚至可能因此而不予授信。不同的貸方的標準不同,但比較敏感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查詢次數:過多的查詢次數可能暗示著一個人現在的經濟狀況需要很多信用,也有可能暗示一個人正在累積債務。專家認為,6個月之間如果有6次信用查詢就有危險了。
開設信用賬戶:如果申請了許多信用賬戶而不經常使用,這也會影響信貸機構對消費者信用的判斷,因為這會增加信用總數。
欠款:付款記錄對個人的信用有很大的影響,如果出現拖欠,即使最后償還清欠款,拖欠的歷史也會在信用報告中保留7年之久。
債務與收入比例:如果某個消費者的債務已經超過年收入的20%,信貸機構很可能不予貸款;即使可以再貸款,利率也會很高。
超過信用限額:如果個人的信用報告中有一條或兩條超過信用額度的記錄,便會警示信貸機構。這預示消費者由于某些原因在財政上有困難。
4.關于信用報告錯誤信息的修改
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的信用報告上有錯誤或不完整的信息,《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賦予消費者改正的權利,信用管理局也有責任改正錯誤。在修改信用報告的過程中,消費者所要做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是保留一切處理事務的記錄,并且保留送交的所有文本的副本。
(二)FCRA下的美國信用制度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美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信用管理國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FCRA給予美國信用體系強有力的保障。美國信用體系不僅滲透到了經濟社會各個領域,而且對美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
1.FCRA下的信用消費推動了美國經濟增長
FCRA下的美國經濟發展為一種典型的信用經濟,信用已成為美國生產力增長的助推器。據統計,美國居民消費信用余額保持了長達50年、 以年均12%的速度快速增長,總額已達到17萬億美元。居民信用消費的持續放大,成為美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在美國的投資、消費和凈出口三大需求中,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一直在80%以上,而美國居民的各種各樣的信用消費方式占美國國內產品總消費的2/3以上。與之相比,歐洲的消費者在數量上超過了美國,但他們所獲得的信用貸款總量要比美國消費者少1/3。因此,美國經濟學家Walter Kichenman將美國的信用體系稱為“美國經濟活力的秘密成分”。
2.信用法律制度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
與FCRA信用法律制度聯系最直接、最緊密的是金融業,因而FCRA的最大受益者也是金融業。FCRA不僅為金融機構識別金融欺騙與風險提供了甄別機制,同時也為金融業務的拓展與創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信用消費方式及其產品,就是在FCRA體系內的消費者信用報告制度規范下迅速發展起來的。目前信用消費已經成為美國金融業中盈利空間最大、利潤來源最穩定的業務之一,它不僅為金融機構帶來了利差收入,同時也帶來了信用卡業務收費等非利差收入。數據顯示,美國的銀行貸款利潤50%以上來自個人消費信用貸款。信用消費以其流動性高、分散性強和客戶面廣的特點,一方面加速了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的周轉與增值; 另一方面通過“杠桿銷售”,帶動了其他金融業務的發展。由此形成的金融組合模式,有效地降低了系統性金融風險。目前美國銀行信貸違約率一般控制在1.5%左右,杠桿貸款和風險債券違約率低于2% ,信用卡逾期率5%左右。資本運營的低風險和高收益率,吸引了國際資本不斷涌入。美國的金融市場已經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如美國 45%左右的商業、產業貸款是由外資銀行提供的,國外資本幾乎撐起了美國信貸市場的“半邊天”。
3.FCRA下的信用交易方式提高了經濟運行效率
法律保障下的美國市場交易方式已經實現了由傳統的現金交易向現代信用交易方式的轉變,信貸投放速度加快,成本降低。目前,美國75%以上的居民個人使用信用卡消費,80%以上的企業間經營活動采用信用交易與信用支付方式; 金融機構做出為上大學,購買住房、汽車和房產保險等提供貸款的重大決定所需的時間是以小時或分鐘計算。2005年的數據表明,美國86% 的汽車貸款申請者在一個小時內就得到了貸款,25%的汽車貸款申請者不到10分鐘就得到了貸款,許多零售商在兩分鐘內就可以為顧客開設新的付款賬戶。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前任主席Timothy J. Muris 說“因為有了信用報告體系,才能夠有這樣快速信用服務的奇跡”。在信用服務效率提高的同時,信用交易成本也不斷降低。
交易方式的轉變也直接導致了以信用交易方式為基礎的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1997―2007年美國電子商務銷售額以年均34.9% 的速度增長,10年時間放大10 倍,2007年美國電子商務銷售額占全球總額的71% 。美聯儲主席Alan. Greenspan 坦言: 電子商務發展極大地加快了市場信息流通速度,削減了企業成本開銷,提高了生產效率與利潤率。
4.FCRA下的平等授信擴大了社會成員生存與發展空間
信用已經成為一種財富和準貨幣。 只要信用好,無論眼前的現金存量與收入狀況如何,都可以信用貸款和信用消費,甚至是身無分文時也可以憑借自己的信用維持生計與發展。平等授信給那些不富裕的人群、年輕人和居住在邊遠地區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實質性的變化。平等授信條件下的信用支付方式,為20%的美國學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使 66%的美國家庭通過按揭方式擁有了自己的住房,1/3的美國家庭通過貸款購買了汽車。信用已經成為一種有效的社會救濟方式。據美聯儲的金融調查表明,在過去的30年里,最低收入家庭獲得消費貸款的比例飆升到接近70%。
三、FCRA對中國信用體系建設的啟示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以及帶來的問題日益凸現。2000年,商務部、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信用評估部對全國上萬家企業進行了信用調研,中國企業因信用問題導致損失約6 000億元,無效成本至少為 GDP 的10%―20%,中國 GDP 每年因此至少減少2個百分點。信用缺失對銀行資產造成的風險,對公共資源造成的浪費,對市場環境造成的損害,對社會風氣造成的影響已經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 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成為社會的共識;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已經納入中國政府的議事日程,已成為中國深化市場取向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中國的信用體系建設目前正處在起步階段。1999 年 7月,國內首家地方性征信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成立; 2000 年2月,國內首部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試點辦法》頒布。上海的試點拉開了中國信用體系建設的序幕。2008年5月,在陸家嘴論壇期間,成立了長三角征信中心。至此,全國一些省市相繼開始了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中國信用體系建設開始由點及面推進。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臺灣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分別頒布了相關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規。臺灣于1995年公布了“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用來規范電腦處理個人信息、保障個人權利。香港個人信用始于上世紀60年代,1966年底個人信用僅為3.8億港元,占香港本地使用貸款的比重僅為6.9%,至1978年,貸款總額已達88.65億港元,所占比重上升至15.7%。1978―1998年,受經濟和居民貨幣收入大幅增長、貸款結構的變化和銀行業務不斷創新的影響,致使住宅按揭貸款需求增長較快,個人信用總額年平均遞增達24%,其中住宅按揭貸款年平均遞增26.1%,信用款貸款遞增36.7%,其他私人貸款遞增9.9%。香港于1996年頒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電腦處理個人信息和非電腦處理個人信息一并納入保護范圍。現在總的狀況是: 制定了一批地方性信用法規,但全國性信用法律尚未出臺; 建立了一批地方性和行業性信用信息數據庫,但規模普遍小、覆蓋面窄,且彼此封閉,全國性、綜合性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尚未建立; 各地成立了一批征信評信機構,但普遍處于探索和市場拓展階段,適應全社會的征信評信制度尚未形成。
根據中國的實際,借鑒FCRA的經驗,筆者認為,中國信用法律體系建設,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去把握、推進。
(一)發展模式采取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
政府推動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動力。美國現代意義上的信用經濟是與金融市場的形成與發展相伴而行的。初期的信用制度實質上就是銀行信貸制度和資本市場融資制度。美國政府從20世紀 30年代開始通過對信貸制度和融資制度創新,推動了美國征信評信制度的確立; 在 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通過加強信用立法和執法監管,彌補了法律和管理缺位的問題。政府持續有力的推動,使美國的信用體系得以不斷發展、完善和形成。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國家,中國的國情與北美不同。人們在消費意識、金融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等方面存在著不少的差異,中國的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與法律體系健全程度還正在深化和提高之中,信用產品的生產受到諸多限制并相對匱乏。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各個領域、覆蓋千家萬戶的龐大系統工程,考慮其建設的艱巨性、復雜性和時效性,權衡信用擴張與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聯動關系,因此,中國可以吸取以北美尤其美國為代表的市場主導模式,結合政府主導模式的優點,在信用體系建設的初期,一方面,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使政府成為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發起者、推動者; 另一方面,采取特許經營、股份制等市場化運作形式,穩健地放開征信市場,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投資征信評信業,聘請和咨詢國際評信機構、資信專家給予幫助。如美國的全聯公司已經在世界上30多個國家開展了業務,其中在6個國家建立了征信機構,他們對中國市場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對于一個信用體系后發國家,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高效率地推動信用資源的整合,在較短時間內構筑起信用體系的框架,避免盲目建設、一哄而上; 可以減輕政府巨額投資的壓力,防止政府壟斷投資、壟斷信用市場,造成政企不分。一旦信用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基本確立,政府的作用應回歸到監管、服務上來。
為了加強政府的推動作用,國務院于2004年成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專題工作小組”。筆者認為當前的主要工作,一是研究與借鑒國內外尤其北美的信用法律體系建設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研制信用法律體系總體規劃,確立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思路、原則、方法和步驟,穩健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是盤活存量,引進增量,充分利用和盤活現有的分散在各部門、各行業的電子政務系統和信息數據庫,引進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與專業的戰略投資伙伴,整合全國信用信息資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統一的、標準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立; 三是加強立法與監管,依法規范推動,抓緊國家信用法律法規的制定,探討行業監管體系、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自律等問題。
(二)完善信用法律監管體系,重視信息公開的法制建設
法律法規的確立和健全(金融有關立法,非金融有關立法,失信懲罰機制)是社會信用制度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的保障。世界各征信國家和政府對之都高度重視,作為信用最發達的美國尤其突出。信用法律環境的確立能夠使政府和信用管理專業公司的征信數據的收集做到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取得;能夠限制消費者個人數據的使用范圍和限制數據自由傳播,從而合法地傳播和經營經過處理的數據;同時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使與消費者個人進行信用交易的金融機構和賒銷商取得授信的依據。
重視信息公開的法制建設,能夠為建立信用體系提供豐富的政務信息資源。信息公開 ,其主要含義是,政府有義務公開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權過程中形成的各種信息,或者說公民個人或團體有權知悉并取得行政機關的文件、檔案資料和其它信息,又稱行政公開。譬如美國建立了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是《信息自由法》(1966年)、《聯邦咨詢委員會法》(1972年)和《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1976年)。這三部法律是美國政治、法律領域的一次革命性變革。其核心思想是,原則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開,不公開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一切人獲得信息的權利是平等的;政府對拒絕提供的信息負有舉證責任,必須提供拒絕的理由;政府機關拒絕提供信息時,申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美國法律還要求行政機關的會議必須向公眾公開,允許公眾觀察,每次舉行會議時,合議制機關應在一星期前發出舉行會議的通告,而舉行不公開的會議要經過相當復雜的程序。
當然,在信息公開的同時,美國從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出發,對信息保密也相當重視。美國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保護國家秘密。
為了保證信息公開,美國實行了定密官制度和定密制度。在所有的政府秘密中,中央情報局占52%,國防部占44%,國務院占2%,司法部占1%,其它政府部門占1%。大量公開的政務信息,為信用服務公司收集與信用有關的政務信息提供了重要來源。
完善信用法律監管體系是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我國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可地方立法與國家立法相結合。信用法律體系是我國最迫切的問題之一。目前,中國的信用法律法規幾乎是空白。中國現行的 《民法通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以及銀行、證券等金融法律法規中,雖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這些原則規定不是直接約束和規范社會信用行為的。同時,由于信用活動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決定了信用立法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信用法律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時不我待。因此,中國信用立法工作的當務之急是,確定立法原則,制定立法計劃,在此基礎上重點推進,逐步完善。在這一推進過程中,一是可以通過地方立法,先行一步,為加快全國的信用體系建設創造條件,積累經驗。中國的一些省市,如上海、北京、江蘇、廣東、浙江等,已經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的信用法規。二是從信用體系的關鍵問題入手,抓緊研究制定國家的信用法律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代國務院擬定的《征信管理條例》,也 包括征信體系建設整體方案 ,對征信行業的市場準入、行為規則、征信數據庫的建立與開放等方面都做出了規定,應抓緊審定頒布; 立法機構要開始啟動主要信用法律的立法程序。此外,在執法監管體系構建上,應該確立的原則是,誰立法誰監管,地方立法,地方政府監管,行政立法,行政主管部門監管。
(三)加強信用法律體系教育和研究,大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要使信用社會概念深入人心,信用制度有效實施,教育普及、研究和培訓(大學常規教育、員工在職培訓、信用管理研發)必不可少。信用發達的美國高度重視信用管理的教育。教育先行非常重要。信用管理專業教育是信用管理人力資源的基礎,信用管理行業的工作崗位分布于各個企業的信用管理部門、資信調查、信用評級、市場調查、統計模型、數據庫、信息檢索、信用管理咨詢、信用管理教學、信用管理法律咨詢、信用保險服務、保理服務、專業軟件開發、財產評估等技術或技術服務崗位,以及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客戶服務、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市場開發、風險控制、商賬追收、現場調查的制造和服務性崗位。發展信用管理專業正規教育的主要目標既要適應就業市場需要、培養和造就信用管理專業人才,還要為各級別信用管理經理人員的從業執照考試提供專業基礎培訓,以規范商業市場上的信用管理人力資源的受培訓水平,推動信用管理專業有關的研究和發展。
美國等西方信用發達國家,都大力投入信用管理的研究。信用管理的科研主要分理論和應用研究兩個方面。信用管理的理論研究主要包括信用管理有關法律、信用經濟學、信用管理方法論、信用管理對于企業和社會倫理的影響等。信用管理的應用研究包括資信評級的數學模型及新技術手段、新服務方法、行業標準等。各種專業基金支持的研究項目、高等院校、專業協會、信用管理專業公司、專業評級公司、銀行和金融機構、國家實驗室和大企業的研發部門,共同構成了信用管理研究的主體。
現階段我國要大力培養信用法律制度及征信行業的專業人才,加強信用體系的理論與實踐的教育與科研,培養,提高征信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執業水平,這是提高我國信用體系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我國要加快電子商務立法人才的培養,也要積極引進相關人才,使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安全認證、知識產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法律范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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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信用報告法主要規定了客戶在信貸調查時,有權要求告知信用調查的性質和范圍、正在編輯的信息種類以及收到報告的人員姓名等??蛻舯仨氃谙薅〞r間內對調查請求作出響應??蛻粲袡嗬笕魏五e誤的或誤解的材料重新調查,并且,如果未經核實,就必須從檔案中刪除。如果對報告中某部分正確性有懷疑,客戶有權利在檔案中存入他們自己的一百字左右的聲明,來闡明他們關于這件事的立場,這些聲明將成為永久記錄的一部分??蛻粲袡喑浞至私馊魏我患倚庞脠蟾鏅C構對自己信用狀況的評價,并且具有對不實負面信息的申訴權利。當事人有權取得自身的資信調查報告和復本,其他合法使用客戶資信調查報告的機構或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即使當事人同意也屬違法行為。[1]
1996年,國會又出臺兩個法令,分別修改和補充了公平信用報告法,它們是智能授權法和債務催收改進法。前者在原法律規定的合法取得客戶信用報告的五種情況中,授權聯邦調查局可以偵察目的為由取得所需的客戶信用調查報告;后者授權聯邦政府機構可以在債務催收活動中,根據需要取得客戶信用調查報告。[1]
2003年,國會又對FCRA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公平和正確信用交易法》(Fair and Accurate Credit Transactions Act/FACT),增加了客戶改進信用報告正確性,預防身份竊取,限制金融機構使用共享的敏感信息推銷金融產品。該法增加規定,從其他機構獲得客戶信用報告信息的金融機構,不能使用這一信息對客戶進行市場行銷,除非金融機構明確顯著地向客戶披露這一信息,并且給予客戶選擇接受這一市場行銷的機會①。FACT的很多規定,涉及披露信用評分、向信用報告機構提供的信息的正確性、客戶對信息提供者直接提出異議的權利、提供給信用報告機構的負面消息的披露、風險等級的披露、處理包含了欺詐警告的客戶信用報告的程序,以及向客戶提供被偷盜的文件的規則。此外,該法還規定每年信用報告機構提供一個免費的信用報告,并且要在合理的費用基礎上,保證客戶對信用評價的訪問。[2]
美聯儲的規則是為了執行FCRA而制定的,2004年7月16日,該規則進行了修訂。
二、客戶信用報告的相關法律關系
(一)公平信用報告法的適用
公平信用報告法主要適用于調整“客戶信用報告機構”的有關行為,以及對“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包括“完全或部分地從事收集或評估客戶信用信息或其他信息,以便將客戶信用報告提供給第三方當事人”的機構,不論是收費性質的或合作性質的②。“客戶信用報告”一般是“由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做出的有關客戶信譽、信用級別、信用度、品質、一般名譽、個人特性或生活方式的報告,它全部或部分地用作或將用作確認客戶是否適合獲得客戶信用、受雇或其他本法規定的目的”③。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在內部為自己的商業活動使用信用信息,不向第三方當事人提供,它不構成“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如果它只向第三方當事人提供并不屬于“客戶信用報告”的信息或文件,它也不構成“客戶信用報告機構”。[2]
(二)客戶信用報告的內容按照FCRA的規定,客戶信用報告機構不可以在客戶信用報告中包含如下信息:10個月之前破產案件,七年前的民事訴訟、民事判決和逮捕記錄,七年前的已支付的稅務案件,七年前的用于盈虧收款或付費的賬戶,七年前的其他不利的信息,但刑事犯罪記錄除外;前款規定的排除,不適用于如下目的的使用:一個主要金額超過150000美元的貸款交易;價值150000美元的人壽保險;年薪達75000美元的個人雇用④。如果客戶對客戶信用報告的有關信息存在異議,并且通知了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必須在每一份客戶信用報告中包含這一客戶異議⑤。
當信用報告的使用者做出一個不利的信用判斷,使用者必須將這一判斷通知客戶。使用者不需要為不利的信用判斷解釋原因,也不需要為客戶公開文件,以使客戶了解什么信息實質上導出這一不利的信用判斷⑥。當不利的信用判斷部分地從信用報告之外的信息源得出,則要求使用者將這一信息本身告知客戶,但不必告知信息的來源。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必須告知客戶有知曉這種信息的權利⑦??蛻艨梢赃x擇將客戶的姓名和地址從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供的目錄中刪除,并且客戶應當通知客戶信用報告機構,這一請求在5日后生效,有效期限為5年⑧。應當注意的是,在形成客戶信用歷史的過程中使用的那些信息,可以用于開發其他產品,諸如欺詐預防產品、信用風險管理產品等。
(三)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
在FCRA第604和第625條中,列舉了所有客戶信用報告可以使用的情況,甚至包括不是為了建立信用目的的使用。
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只能在如下情況下提供客戶信用報告:(1)按照有權發出指令的法院的指令,或按照在聯邦大陪審團前進行的訴訟程序中發出的傳票,而提供客戶信用報告。(2)按照客戶的書面指示而提供。(3)向有理由相信具有如下目的的人提供:為信用交易或信用延展、或檢查、收集客戶賬戶的信息、雇用目的、涉及該客戶的保險業務、判斷客戶是否適宜接受由政府機構批準的許可或其他救濟,該政府機構按照法律有權審查申請人的金融能力或情況;作為潛在的投資者或服務提供者,或現有的保險者,希望使用這些信息,用于評估或估價現有的貸款責任的信用或預付風險;其他對這些信息有合法商業需要的人,該人將信息用于由客戶發起的商業交易,或者用于檢查賬戶,判斷客戶是否繼續符合賬戶條款。(4)按照州或地方兒童撫 養執行機構的負責人的要求而提供,如果該機構向客戶信用報告機構證明:客戶信用報告對于判斷個人做出兒童撫養支付的能力或判斷這種支付的適當水平是必需的;客戶和該兒童的父子(女)關系;這些機構至少在十天前通知客戶,將要求該客戶信用報告,并且客戶信用報告將只被用于兒童撫養目的,不會用于其他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中,或用于其他目的⑨。
在為雇用目的而提供客戶信用報告時,使用該客戶信用報告的人,要向客戶信用報告機構保證來自客戶信用報告的信息將不會被用于違反聯邦或州的公平雇用機會法或規則,并且在該報告被獲得或導致被獲得之前,要向客戶做出清楚和顯著的書面披露,披露該報告將用于雇用目的;客戶也要以書面形式,授權由該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供報告。如果為雇用目的使用客戶信用報告,在全部或部分地以該報告為基礎,作出對客戶不利的決定之前,該機構應當向客戶提供報告的復制件⑩。
(四)對客戶的披露及相關問題
信用報告機構應當告知客戶如下信息:(1)披露客戶信用報告中的所有信息,但有關信用評分或其他風險評分或對客戶的預測的信息除外;(2)信息的來源,但是,用于構成客戶信用報告的單獨獲得的信息來源,以及實際用于其他目的的信息來源除外;(3)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接受報告用于雇用目的,在客戶申請的兩年內;如果接受報告用于其他目的,在客戶申請的一年內,每一個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者的身份標識(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11)。
信用評分向客戶進行披露時,要按照客戶對信用評分的要求,向客戶提供一份報告書,指出信息和信用評分模式可能不同于由貸款人所用的信用評分,以及一份包含下列內容的通知:客戶當前的信用評分或以前為信用延展目的的信用評分;在所用的信用評分模式下,可能的信用評分范圍;在所用的信用評分模式下,對客戶信用評分有影響的所有關鍵因素;信用評分產生的時間,以及做出信用評分的人或機構的名稱(12)??蛻粲袡嗬麑π畔⑻岢霎愖h,一般來說,有權要求信用報告機構調查有關的異議。作為調查的結果,信用報告機構必須刪除有關的錯誤或在文件中寫明有關的爭議點。信用報告機構必須應客戶的請求,將刪除的情況或爭議點向客戶指定的接受者發送,以挽救客戶的信譽。信用報告機構必須向客戶告知提出異議的權利(13)??蛻暨€可以接受他的客戶信用報告的復制件,并且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復制件是免費的(14)。例如,失業的客戶在尋找工作時、尋求社會救濟金以及客戶相信他受到欺詐時,都有權利要求客戶信用報告的免費復制件(15)。
三、身份竊取行為的預防
為預防身份竊取行為,公平信用報告法主要采取兩種措施:一是警報,二是阻止來自身份竊取行為獲得的信息的使用。警報又分為兩種:一次性欺詐警報(One-call Fraud Alerts),二是長期警報(Extended Alerts)。
一次性欺詐警報,是指按照客戶的要求,如果其以善意聲稱,懷疑客戶已經或正成為欺詐或相關犯罪行為(包括身份竊取)的受害人,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1)在該客戶的文件中包含一個欺詐警報,并且與使用這一文件而產生的信用評分一道提供這一警報,時間上從這一要求之日起不超過90天,除非該客戶要求在這一期限屆滿之前取消這一欺詐警報,并且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收到這一取消要求的適當證據;(2)向其他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及這一欺詐警報。
在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將欺詐警報包含在客戶文件中的情況下,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向客戶披露,客戶有權按照第612(d)條規定,要求客戶文件的免費復制件;并且在披露之后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內,向客戶提供按照第609條所要求的全部披露,不向客戶收取費用(16)。
長期警報是按照客戶的要求,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1)在客戶文件中包含這一欺詐警報,并且與使用這一文件而產生的信用評分一道提供這一警報,時間上從這一要求之日起為七年時間,除非該客戶要求在這一期限屆滿之前取消這一欺詐警報,并且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收到這一取消要求的適當證據;(2)在要求開始之后的五年時間內,將客戶從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制作的客戶目錄中取消;并且(3)向其他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及這一長期警報。
在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將長期欺詐警報包含在客戶文件中的情況下,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向客戶披露,客戶有權按照第612(d)條規定,在申請之后的12個月內,要求客戶文件的兩份免費復制件;在披露之后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向客戶提供按照第609條所要求的全部披露,不向客戶收取費用(17)。如果要求警報的客戶指定了電話號碼,用以身份校驗目的,在授權新的貸款計劃或信用延展之前,這一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者應當使用這一電話號碼或采取合理的措施與客戶聯系,以校驗客戶的身份并且確定是否批準新的貸款計劃,這不構成身份竊取(18)??蛻粜庞脠蟾鏅C構對客戶信用報告進行轉售時,應當包含由其他客戶信用報告機構發出的欺詐警報(19)。對來自身份竊取行為的信息使用的阻止,是使客戶信用報告機構負有阻止在客戶文件中報告這些信息的責任,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對客戶阻止請求的責任,應當是阻止這一信息在今后的使用。如果客戶視這些信息來自于聲稱的身份竊取行為,在收到這一信息之日起不超過4個工作日,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迅速通知信息的提供者:該信息可能來自于身份竊取;身份竊取報告已經制作為文件;客戶按照本條規定,已經做出阻止使用的請求;以及阻止的生效日期(20)??蛻粜庞脠蟾鏅C構可以解除這種阻止,如果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合理地確定:信息被錯誤阻止使用,或客戶錯誤地要求阻止;信息被阻止或客戶要求阻止,是基于對事實的誤傳;客戶因阻止交易或交易而獲得了商品、服務或金錢(21)。
四、我國信用報告制度的現狀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制定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用報告本人查詢規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議處理規程》和《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各地也制訂了個人信用征信管理的地方規定。
200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建立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全國部分金融機構試運行。2005年8月31日,全部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實現全國聯網。2006年1月1日,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投入運行。200 6年11月,在中國人民銀行下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負責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商業銀行作為信息提供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標準及其有關要求,向信用數據庫報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商業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可以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采集數據的權威性、時效性都要強于地方征信公司。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地方征信公司目前處于相互補充并且相互競爭的狀況。同時,暫行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未經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或變相建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提供個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只能用于如下目的:(1)審核個人貸款申請;(2)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3)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4)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5)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
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信用信息安全,2009年2月28日,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2009年10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對于信用信息的界定、類型,征信機構設立標準、征信機構收集、保存、加工、提供信用信息的限制條件、不得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等作出了詳細規定,非常有特色的是,該征求意見稿意圖建立“中國征信中心”,負責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并且對其經營方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目前該《征信管理條例》正在審議完善當中。
從我國信用信息管理體制來看,我國信用信息立法和管理存在著如下幾點問題:
(一)信用信息內容薄弱,質量不高
目前,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只局限于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商業銀行提供的企業和個人在貸款、信用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信用信息數據庫更加側重于金融信用領域的信息資料,但是通過這些數據庫并不能形成全面明晰的客戶信用評價。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中,也欠缺不可以收集項目的詳細清單,對于不應進行收集的客戶敏感信息并未形成比較明確的立法規范,各地征信機構掌握標準不統一。目前信用信息的征信范圍較窄,信息時效性不高。因此,信用信息資料質量和范圍的局限,必將影響著今后對客戶信用水平的客觀評價。
(二)征信服務中心的職能單一、整合性不足
目前,我國主要的征信服務機構,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征信中心。該征信中心的職能過于單一,只負責采集、整理、保存金融方面的信用信息,為商業銀行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制定、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關信息服務。此外,在工商、海關、法院、公安、統計、質監、醫療、零售業、人才市場等部門,也保存著大量個人信用信息。這些征集機構行政關系復雜、職權不清,非常重要的是他們之間的協調共享機制并未建立起來,導致對于客戶信用信息的管理混亂、多元收集重復收集問題比較突出,這也增加了身份竊取的風險。由于各部門等級不同、地域不同,難以建立全國統一高效的信用征集機構,無法對客戶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并且以此為基礎形成客戶信用的評價結果。
(三)客戶信用信息使用目的單一
目前,客戶信用信息的使用目的僅局限于審核貸款、信用卡、準貸記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信用狀況;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以及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對金融機構收集的信用信息只能由商業銀行使用,不能由其他機構使用??蛻粜庞眯畔⒌氖褂眠€僅僅局限于金融業務方面,信用報告在通信、就業、安全認證、司法部門強制執行等多樣化的使用形式,還未完全充分開發和應用起來。
(四)客戶信用信息的保護水平較低
目前,我國關于客戶信用信息的保護,還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各種信用征集機構有利用自己收集的信息的沖動,金融機構使用共享信息進行市場行銷,也是今后越來越普遍的現象。我國相關信用信息的立法僅規定了根據個人申請提供其本人信用報告的情況,對于信用信息的商業性利用、共享等,還欠缺明確詳盡的規定,這導致了客戶信用信息保護水平較低。
(五)欠缺身份竊取行為及其預防措施
身份竊取行為及其預防措施,是客戶信用報告規定系統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在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剛頒布之時,也沒有對這一問題進行規定。在2003年,則專門制定了《公平和正確信用交易法》,預防身份竊取行為。我國對于身份竊取行為,未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體現出來,這不符合信息社會對身份保護的時代要求。
(六)《刑法修正案》(七)相關規定的局限
《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規定,對于單位范圍的限定過于狹窄,僅僅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限定于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一規定并不能完全涵蓋目前眾多的信用征集機構的種類。將受到侵害的“公民個人信息”僅限于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范圍過于狹窄。如果不是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并不能適用這一規定,這會使許多信用征集機構利用該漏洞免責。此外,“非法提供”的概念也比較模糊,因為我國相關信用信息的法律規定并未完全充分地明確合法提供的類型,因此“非法提供”就難以在實踐中加以明確適用。最后,該條規定僅限于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對于企業信用信息保護并不能加以適用,而企業信用信息的保護同樣重要而迫切。
五、我國客戶信用信息制度的完善與身份竊取的預防
(一)建立信息征管機構的統一信息協調機制
應當看到,目前我國客戶信用信息的征信機構非常零散、不系統,缺乏統一的協調共享機制。目前最主要的中國人民銀行 征信中心,雖然其數據庫龐大而權威,但也僅僅局限于金融業務中的信息,有些信息并不如地方征信機構更加全面、更有針對性。目前我國大多數的征信機構,長期處于多元化、各自為政,以行業為主導的特點非常明顯,因此導致長期以來征信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息分割、信息獲取與共享困難等問題,也導致各征信機構各自形成自己的信用評估體系,久而久之必將導致信用評估標準難以統一、評估報告矛盾沖突多見的問題。
《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圖建立一個統一的征信機構,但有許多學者認為,在中國建立大一統的征信機構目前還為時過早。《征信管理條例》所試圖建立的中國征信中心本身的定位還存在許多爭議,中國征信中心能否擔當起客戶信用征管的核心機構,還有許多難題需要解決。
《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確認了征信中心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家基礎數據庫運行維護者的法律地位,相應地明確了金融機構向征信中心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法定義務,賦予征信中心自行收集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證券、期貨、保險、外匯等金融信用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依法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信息共享權利,并規定其收集個人信用信息時不需要征得信息主體同意,數據庫中的信息,也不允許個人刪除,從而保證了征信中心充分發揮其公共征信機構的市場角色。但是,《征信管理條例》的這一設想未必能夠實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國信用征集機構過多,難以通過中國征信中心這一機構的建立就能加以協調統一,中國征信中心的建立實質上需要以政府主導的信用信息協調機制作為前導。
建立專門的客戶信用信息協調機制的益處在于:提高客戶信息管理的效率,在暫時無法建立統一的征信中心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該機制將眾多的征信機構的工作加以整合。同時,可以提高受理身份竊取的咨詢、投訴、調查及處理的效率。以一個機構為主導,輻射其他組織,將全國征信機構的數據庫和相關工作成果加以整合,是建立高效、統一、權威的中國征信中心的基礎。
此外,客戶信用信息協調機制的建立,可以將一個征信機構發出的身份竊取警報,通過該機制及時向其他征信機構通告。這樣可以將不同來源的身份竊取事件加以共享,例如發生在郵政、社保、稅收等領域內的身份竊取事件,可以與金融、通信等領域中的個人信用記錄相關聯,從而建立靈活高效的客戶信用保護體系。在美國,也是由聯邦貿易委員會與美國三大信用報告機構密切配合,甚至與聯邦調查局、郵政局、社會安全局、國稅局等部門緊密聯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
因此,在目前信用征信機構比較分散的狀況下,建議對客戶信息以目前已有的信用征信機構為主導,建立客戶信用信息統一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主管機構的統一管理,并且為此制訂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
(二)明確征信機構的信息安全責任
征信機構應當負擔信息安全責任,征信機構不能只管征信,不管信息安全,甚至通過出售信息而營利。征信機構應當保障信息準確完善及時有效,不能濫發信用卡,人為增加客戶信用信息出現不良記錄的風險,甚至人為導致身份竊取行為的增多。
建立客戶信用信息披露限制機制,所有披露行為不得損害客戶隱私。在進行信息披露時,征信機關要綜合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披露能否增進社會公共福祉、公共安全,客戶信息是否準確或可信,客戶信息是否涉及第三方的收入、資產、債務等情況??蛻粜畔⒌呐?,不能損害政府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經濟利益,關聯公司共享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也應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應當建立數據公開的范圍限制,應當通過立法,將征信機構對于客戶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圍加以明確規定,以避免目前針對客戶信用信息擅自使用的混亂現象。
此外,征信機構應當負擔起保護個人隱私的主要義務,為防止身份竊取建立防范機制。應當建立信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認證制度,嚴格明確信用信息的利用目的,并且建立信用信息提供前向客戶的通知機制,超出立法目的的信用信息提供,客戶有權禁止使用,從而維護客戶保護信用信息的權利。征信機構應當負有保證信用信息正確的責任,當信用信息發生任何變更時,應當進行及時更新。此外,征信機構應當使各種客戶信用信息便于查詢和訪問,應當為此建立廉價高效的訪問機制。征信機構為確保信用信息的安全,要加強征信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內部人員不能擅自對于信用信息數據進行處理或竊取。
(三)建立明晰、高效的錯誤信用記錄更正機制
征集機構的主要工作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的正確性,并且確保信息的及時性,一旦信用信息出現錯誤或遺漏的現象,應當加以完善補充。在征信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的差錯或其他原因導致了個人信息輸入出現錯誤或沒有及時更改過時的信息,會造成個人信用報告的不真實,影響征信機構的信譽,也會給客戶今后辦理相關業務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信用報告上的記載實際上對于個人與銀行之間發生的金融業務、客戶個人的就業等都將發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這就要求客戶個人信用信息必須準確、及時,且保持最新狀況。因此,對于出現的不正確、不完全或錯誤的信息,應當建立機制確保這種信息能夠被立即改正或者刪除。
目前,我國征信體系中,異議處理環節較多,速度較慢,客戶對此抱怨較多。[4]因此,應當簡化個人消除錯誤信息、更新過時信息的步驟,使這一步驟在成本上更為經濟,更為便捷。如果客戶按照規定的步驟完成了消除不良信息的各種步驟,征集機構應當保證錯誤信息不出現在客戶的信用報告上,從而防止給客戶今后造成不必要的信用影響。此外,有必要建立錯誤信用的連帶更正機制,即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機構與征信機構必須都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更正負有連帶責任,以防止只有征信機構更正,而錯誤信用信息還在整個征信系統中存在的現象。
此外,錯誤信用信息一般都是由征信機構“單方記錄”的,在出現錯誤信息的情況下,個人往往并不知情,因此,應當及時向客戶通告信用報告,讓客戶及時了解個人信用信息的變動情況。
(四)建立認定不良信用信息的科學評估機制
我國目前的信用報告,并不能區分客觀失誤和主觀惡意違約,征信機構對偶爾逾期與主觀連續多次的大額惡意失信并不能夠及時地加以區分。從調查來看,異議查詢中被征信人對負面信息有異議的原因主要 有兩種:一是欠信用卡年費,二是未足額還款產生的幾元幾角幾分的利息等。[3]如果因這些原因導致客戶信用評估下降,并不科學合理。因此,應當加強銀行辦卡管理,防止大量推銷信用卡導致一人多卡且從不使用,人為導致信用卡年費欠繳的現象增多,而給客戶帶來不必要的信用損失。
在《征信管理條例》頒布之后,可以預見到的是,許多個人日常生活資料,例如水、電、氣繳費等情況都將納入信用記錄中。這些費用的欠繳原因更為復雜,許多情況下是因為疏忽而發生的。因此,如果將此類個人信息計入評估結果,必將導致個人信用評分的下降,而這事實上并不能夠反映個人信用的基本面貌。
判斷是否構成不良信息,需要征信機構通過長期的經驗積累,建立判斷信用狀況和信用評估的機制。因此,應當建立信用評估的科學體系,將客戶各種信用信息進行匯集,并且對不同的指標進行賦值,以便進行量化處理,形成比較科學完整的個人信用評價標準。
(五)建立信用信息征信與監督分離機制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征信系統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系統。以歐美為代表的征信業,經過近200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形成了私營系統、公益系統、復合系統。這些模式的征信系統,都需要在經營機構之上設立信用監管機構,避免對于客戶信用信息經營上出現偏差,以及產生嚴重的身份竊取現象。
美國的消費信用報告機構雖然絕大多數為獨立的商業機構,但行業自律較強,相應的法律也很完善,已形成一個行業自律、政府行政監督和法律監管的完整的三方監控體系。一方面消費信用報告機構之間有各種行業協會,如影響巨大的聯合信用署公司(Associated Credit Bureaus Inc/ACB)等;另一方面根據公平信用報告法的授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負責對整個消費信用信息報告業進行監管。[4]
我國也注意到征信機構與監管機構的分離問題,例如,2007年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也將其征信中心與征信管理局分設,但是目前全國范圍內的征信與監管分離機制還未建立起來。征信機構對于信息的征集、管理、利用等方面,有可能存在違法利用和損害客戶利益的現象,這些都需要監管機構及時加以掌控和管理。目前,《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確定中國征信中心是全國統一的征信機構,是獨立的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對外提供有償服務。然而在《征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征集與監管分離機制的表述并不清晰。應當將客戶信用信息的經營機構與監管機構區分開來,在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協調共享機制的前提下,有必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征信機構,并且將信用信息的征信評價機構與監管機構加以區分。
因此,應當解決客戶信用信息管理機構的監管不力的問題,加強個人信息管理機構的監督,強化對于征信機構的管控,否則刑法修正案中的規定將不能得到較好的落實。建立客戶信用信息監管部門,對于信用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的情況,進行及時檢查,尤其是對于身份竊取活動及其規范加以嚴格監督,都是非常必要的。
(六)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
目前,我國銀行業通過中介辦理信用卡或貸款的現象比較常見,但是,我國還沒有建立規范中介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報告的法律制度,也沒有建立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制度。眾多中小中介機構資質不清、良莠不齊、經營管理不規范,這種現狀非常容易導致客戶信用信息被竊取,損害客戶信用信息的安全。
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某些銀行業務員和中介受利益驅使,為一些沒有正當職業或固定工作的社會閑散人員等不具備還款能力或還款能力較差的客戶通過包裝為其辦理信用卡或貸款。二是易產生欺詐行為,被冒名人的征信記錄出現負面信息,既影響其正常經濟活動,也使金融機構形成呆死賬或陷入法律糾紛。因此,出現了本人從未辦過信用卡卻被銀行告知信用卡透支逾期未還,信用報告中也顯示其確有某銀行的信用卡的現象。有的客戶把身份證借給他人辦理擔保,結果變成自己的貸款;有的客戶是為他人作擔保,被擔保人貸款逾期不還;有的客戶是直接把自己的信用出借,即出借自己的信用卡或直接用自己的名字替他人貸款;有的客戶是通過車行貸款,還款時委托車行或他人幫助還款,他人的逾期行為均記錄到自己的信用上;還有客戶對到銀行辦貸款或信用卡程序不熟悉,為了省事到中介或通過第三方辦理,個人的信用報告也提供給中介或第三方,使商業銀行的信用數據或個人的基本信息被泄露。[5]在美國,收集、記錄、整理各種個人信用信息數據的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收集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使用信用信息受到法律制度的嚴格規范。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做法,加強信用中介機構的管理。對于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準入退出機制、設立具體有效的管理機制加以規范和管理,對其使用客戶信用信息的行為加以嚴格監控。
(七)建立身份竊取警報與保護機制
身份竊取警報機制,是征信機構為客戶提供的一種增值服務。征信機構使用自動化設備和軟件,實時監管客戶的信用報告,一旦有人使用客戶的姓名開設銀行賬號、信用卡,甚至使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進行未經授權的使用,該系統都會自動向客戶發出警報,并且向客戶提供相關信息,以幫助客戶搜集證據,這些證據也可以在此后發生的索賠訴訟中加以使用。
例如,在美國,身份盜用保護服務每月的費用為10美元到20美元不等,如LifeLock和TransUnion公司,Suze Orman公司的Identity Theft Kit和Identity Guard服務項目,就提供這種服務。這些公司會監管客戶的信用報告,一旦有人用客戶的名字開設賬號,服務會向客戶發出警報,并幫助客戶打贏欺詐官司。此外,這種系統還可以為客戶提供其他增值服務,例如在線信用報告、在線信用證人,以及管理與改進用戶信用評級的工具,[6]有些信用監管機構還可以通過掃描整個網絡,查找是否有人在線上使用客戶的信息進行交易。Identity Guard的Total Protection計劃每月收費17美元,能提供信用監管、信用積分、安全軟件和公共記錄搜索等服務,以及用來辨別姓名、地址和其他與客戶身份相關的特性,其中還包括通行證、欠稅財產和有無犯罪史等。除了這些以外,還包括客戶信用報告中每一次做出的改變。[6]有些信用監管機構還可以為已發生的身份竊取行為承擔責任。例如,TrustedID承諾將為重新恢復客戶的身份買單,償還客戶合法的費用,以及最高提供 5000美元的丟失補償金。LoudSiren也提供盜賊盜用的金錢、辯護律師的費用和丟失的金錢。Debix提供的25000美元也能覆蓋到客戶的花費、辯護律師的費用,最多也能提供2000美元的丟失補償。[6]
因此,我國征信機構應當通過身份竊取的預警和保護機制,將巨大的信用信息資源盤活,利用信用信息的龐大資源進行增值性經營。建立身份竊取預警和保護機制,可以保障身份竊取行為一旦發生,用戶能夠及時了解身份竊取事件,可以保障身份竊取現象對于重要客戶不會發生,也可以為客戶提供及時重要的線索,以追查身份竊取者。在這種服務達到一定規模的情況下,也可以由征信者為已發生的身份竊取行為承擔責任,從而減輕客戶的身份竊取損害風險。
(八)建立信用安全凍結機制
客戶使用安全凍結機制,可以將自己的信用狀況凍結,在這種情況下,征信機構就不會給客戶發送信用報告,同時客戶自己的通信、就業、貸款等活動和服務,也將無法辦理。凍結信用機制,可以使得客戶選擇特定的時間,對自己的信用報告進行凍結,在特定的時間內防止個人敏感身份資料被竊取。例如,在客戶出國時,或者當發生了身份竊取事件之后,客戶都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申請凍結自己的信用狀況,從而使“身份竊賊”利用客戶的名義進行通信和金融等活動時,無法調取客戶的信用報告。因此,在我國建立信用凍結機制,也是一種預防身份竊取的必要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及其使用還有相當多的方面需要完善,應當借鑒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及其相關規則,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征信及使用的完善機制,切實保障客戶信用。我國《征信管理條例》的制訂與完善,試圖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國征信中心,但該機構的建立,應當以建立信用信息協調共享機制為前提,盡快結束目前我國信用征集機構多元化、多樣化、協調共享性差的現象。應當借鑒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的規定,提高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效率,開拓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領域,將客戶信用報告應用于更廣泛的領域;建立身份竊取行為的預防機制,完善《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規定,從征集管理條例制訂之初,對身份竊取問題加以規范,從而保障客戶信用信息的安全。
注釋:
①FACT Act§214.
②FCRA§603(d),FCRA§603(f),15 USC§1681a(f).
③FCRA§603(d),15 USC§1681a(d).
④FCRA§605(a).
⑤FCRA§605(f).
⑥FCRA§615(a),15 USC§1681m(a).
⑦FCRA§615(b),15 USC§1681m(b).
⑧FCRA§604(e).
⑨FCRA§604(a).
⑩FCRA§604(b).
(11)FCRA§609,15 USC§1681g.
(12)FCRA§609(f).
(13)FCRA§611,15 USC§1681i.
(14)FCRA§§609(a),612(a)(b)(c);12 USC§§1681g(a),1681j(a)(b)(c).
(15)FCRA§612(b)(c);12 USC§1681j(b)(c).
(16)FCRA§605(A)(a).
(17)FCRA§605(A)(b).
(18)FCRA§605(A)(h)(1)(B)(ii).
(19)FCRA§605(B)(A)(f).
(一)征信機構
1.基本概念與特征
征信機構,也稱信用調查機關,它是指通過使用一系列手段,合法地將消費者個人散落于社會各個機構的信用情報進行收集、加工、提供、維持和管理的機構。它將在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數據庫和信息交換中心的基礎上,根據授信者的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認證、評估和咨詢服務。征信機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征信機構具有中介性質。征信機構所處理的是個人信息,這些個人信息的公正和正確與否,不僅影響到個人能否得到信用授予,也會侵害個人的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權。所以客觀上要求征信機構必須是獨立、公正的,依附于任何利益團體,都將會損害其獨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征信機構的職能是收集散落于社會各處的個人信用資料,根據第三者的要求進行加工整理,并提供給第三者。同時由于征信機構擁有個人信用資料數據庫,因此,為了維護其公正、準確、安全,應經常進行更新,維護等管理活動。
第三,征信機構必須是經常性地整理、評估消費者的信用信息或者制作與消費者有關的信息,提供給進行商業活動的第三人。這里“經常性”是一個關鍵的因素。經常性表明征信機構是以此為營業的目的。像百貨商店、銀行等僅僅是提供信息給征信機構,并非以此作為營業的目的,就不能構成征信機構。
第四,征信機構是一種商業機構,其組織形式一般為公司制,如美國的三大信用局,德、日等國的征信機構都采用公司制的組織形式進行運作。
2.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性質
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是我國首家專業的個人征信機構,它于1999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核準下成立,由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信司等四家機構聯合投資,以公司制進行運作,該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上海市個人信用檔案數據中心,并成立了中心理事會,理事會會員為上海15家商業銀行。該中心由15家商業銀行提供有關個人信用數據,然后經整理后向15家商業銀行出售。
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應是一家中介機構,而非金融機構,即進行專業個人信用數據處理的征信機構,雖然它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進行試點工作,但它不是金融機構,而是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機構。由于我國征信環境的欠缺,該公司因此采取了政府出面組建和管理的辦法,這點與國外的征信機構的建立不同。
(二)信用資料的提供者
信用資料的提供者,又稱為征信數據源,是征信機構獲得個人信用資料的來源。一般來說,個人信用資料大多分散于金融機構、商業機構、公安、工商、稅務、法院、公用事業、人事、雇主、房管、郵局等部門以及消費者本人,這些部門或個人都是征信的數據源,征信機構必須向這些部門或人員進行收集,才能獲得完整、準確的個人信用資料。
以上這些機構或人員通過向征信機構提供消費者個人的信用資料,以此用來評估消費者的資信,但其并不構成征信機構,不承擔征信機構應承擔的義務。原因在于它們并不以此為營業目的,例如雇主將雇員的就業資料進行提供,并非要評價雇員的信用,而只是就他與雇員的經歷關系進行披露。商賬追收機構的業務不是收集或評估有關消費者的信用信息,而只是想收取壞賬。
需要指出的是,銀行、信用卡發放機構等金融機構以及商業企業僅就其與消費者之間的經歷關系資料提供給征信機構的話,并不構成征信機構。但是,如果它將這些資料提供給進行信用供與、承做保險、雇傭或其他商業活動第三者,我認為應視為征信機構,承擔征信機構的義務和責任。理由是:雖然這些機構并不以提供信用資料為常業,但它提供的資料目的是供對方直接評估是否給予信用、保險或雇傭。
(三)信用報告的利用者
在美國,根據《公平信用報告法》,除了消費者個人可以獲取信用報告外,為從事信用交易、雇傭、承做保險或其他合法業務需要都可合法使用征信機構的信用報告。因此,信用報告的利用者是指需要利用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進行商業活動、雇傭、承做保險、消費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具體包括①授信人,如銀行、零售商等進行信用供給的機構;②受信人,即接受信用供與的消費者;③雇主;④保險機構;⑤其他根據法律可以獲得信用報告的機構或個人。
二、以征信機構為中心的法律關系
在征信活動中,由于征信機構擔負著收集、整理、提供、維持和管理消費者信用資料的職能,因此,征信關系中實際上是以征信機構的征信行為來構筑的。一般而言,在征信中,存在有以下幾對法律關系:
(一)征信機構與消費者的法律關系分析
由于征信機構的活動直接指向消費者個人的信用資料,可以說征信行為都是圍繞著消費者的個人信用資料展開的。而消費者的個人信用資料又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獲得信用、就業以及隱私等利益,因而征信機構與消費者的關系可謂是征信活動的核心關系,也最受法律所關注,如美國的公平信用報告法幾乎規范的全是征信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各國的法律規定以及征信行為的特點來分析這種關系的內涵,基本可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征信機構征集消費者個人的信用資料,必須得到消費者的同意。如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以及歐盟的《數據保護法》都規定了收集個人信用資料時必須通知本人。德國的《情報保護法》也規定情報機關在情報處理及利用時,必須征得情報主體的同意。一般這種同意都必須是書面的。
從這種同意權可以看出,消費者對其個人資料具有支配權和控制權。
第二,這種同意權是基于消費者的信賴而自由作出的。消費者之所以同意征信機構收集、整理、維持自己的個人資料,是基于消費者相信自己的個人資料會被公正、合理、善意的對待,不會被任意傳播。假如沒有這點信賴關系存在的話,消費者是不可能同意征信機構的征信行為的。
第三,消費者與征信機構建立這種關系目的是在于獲取利益。征信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的征信,不僅有利于征信機構,對消費者也更有利。征信機構進行消費者個人信用資料收集、加工,它可以據此獲得傭金或協作等好處,而消費者可據此獲得銀行的信貸、零售商分期付款或就業等好處。否則,由于銀行、商業機構、雇主不能判斷消費者的資信狀況,會拒絕給予消費者這些好處。
從這些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征信機構與消費者之間因征信而建立的這種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首先這種關系的兩方主體的地位平等,互相不具有隸屬關系;其次建立這種關系是基于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沒有這種協商一致,征信機構也無法獲得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最后,雙方的合意,其目的是為了形成征信法律關系,從而具體地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關于合同的性質,我認為征信機構與消費者應為委托關系。征信機構與消費者構成委托關系有兩種情況,一是消費者為了獲得信用供與、就業或其他合法目的,主動提供自己的個人信用資料以及允許征信機構調查自己的信用資料,并由征信機構做成自己的信用報告提供給第三者,這種委托關系是顯而易見的。還有一種是信用供與方向征信機構查詢消費者的信用,這種情況實際上仍是建立在征信機構與消費者原有的委托關系上的。即消費者事前知道征信機構保有自己的信用資料,并預期征信機構會在合法的目的下,為自己的利益而提供這些資料,這種情況仍是以雙方的合意為基礎的,合意的內容是同意征信機構對第三者進行提供。
(二)征信機構與信用報告的利用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征信機構對消費者的信用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加工,無非是為了提供給第三者,供其在商業活動中評估消費者的信用,從而正確作出商業決策,這也是征信制度存在的目的。在社會中,一般可能會利用消費者信用報告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信用供與者、消費者本人、雇主、保險機構、公用事業部門、政府機關。這些機構或個人利用消費者的信用報告,我認為與征信機構一般是委托的法律關系。
根據國外公司及我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等征信機構的運作的實際情況,基本上都是基于非營利的原則,收取適當的手續費,向客戶提供消費者的信用報告供其作信用供與等業務的參考。比較典型的是,這些機構為了降低風險,正確做出商業決策,委托征信機構進行對消費者個人信用的調查,然后根據自己的要求做成相關報告交付給自己。如可以要求其做成購車貸款信用報告、購房貸款信用報告、就業報告等等,這種情況實質上是一種委托關系,即委托征信機構完成一定事務,然后付傭金給征信機構。
另外,如果依據法院命令或傳票利用消費者信用報告是另外的法律關系,不屬于我們研究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征信機構與信用資料的提供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一般向征信機構提供消費者個人信用資料的機構和個人有三類:一是信用授予者、雇主、保險機構;二是政府機構、司法機構和公用事業單位;三是消費者本人。消費者本人處于信用資料提供者地位時與征信機構的關系我們已經討論過。
關于與第一類提供者的關系。我認為要么是一種買賣關系,要么是一種會員關系。當它不是征信機構會員時,它是依據國家的征信數據公開化的法律,將自己與消費者的經歷關系數據出售給征信機構,因而構成買賣關系;當它是征信機構的會員時,則它是根據會員的義務進行資料提供。
關于與第二類提供者,各個國家均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化、征信數據公開化的法律進行提供,它是政府機構、司法機構以及公用事業單位的一種法定義務。
還有一種情況是征信機構向消費者的友人進行調查,這時消費者的友人亦構成消費者信用資料的提供者,而這種提供仍需獲得消費者本人的同意,因此,我認為這種關系實質上是消費者與征信機構關系的延伸。
(四)消費者與信用報告的利用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信用授與機構、雇主、保險機構之所以會利用消費者的信用報告,無非是消費者想與信用授與機構簽訂消費信用合同、與雇主達成就業協議或希望保險公司為自己提供保險服務,而這些機構為了了解消費者的信用狀況,降低相關風險,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前,就要向征信機構咨詢或自己調查消費者的信用狀況。這些行為本質上講,是一種為簽訂合同的準備行為。
(五)其他法律關系
在征信活動中,征信機構還可能與行業自律組織以及行業管理當局發生關系,前者一般為會員關系,目前比較著名的國際性行業協會有商業法律聯盟聯合會、國際信用協會、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商聯合會。在2000年,我國的50多家企業還成立了信用聯盟。后者是行政管理關系,不是本論文討論的民事關系。
三、消費者個人征信法律關系的特點
從以征信機構為中心的法律關系的討論可以看出,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征信法律關系實際上是征信機構與消費者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消費者為獲取信用交易、就業等利益,而允許征信機構收集、整理、提供、維持和管理自己的個人信用資料,從而在這個過程中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法律關系有以下特征:
征信活動是圍繞信用信息的采集、處理、加工和使用而展開的。在美國,作為征信活動的主體,征信公司通過廣泛地采集各類信用信息,根據信用市場的需求將信用信息整理、加工成為信用報告、信用評級、信用評分、信用監控等一系列信息產品,為金融部門、工商企業、投資機構等提供信用信息的咨詢服務,成為它們評價消費者和企業信用狀況并進行授信決策的重要依據??梢姡餍呕顒拥谋举|是針對信用信息的一種專業化的信息服務活動。
征信公司之所以能夠從事信用信息的咨詢服務活動,提供具有權威性的信用報告,關鍵在于征信公司能夠廣泛收集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和數據,并形成規模龐大的數據庫系統,從而非常全面、完整地掌握每一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和信用行為特征。在美國,各征信公司信用信息數據的規模和豐富程度是非常驚人的。從數據庫的數據總量來看,鄧白氏公司(Dun & Brastreet)在美國的數據庫擁有7000萬個美國企業的數據,覆蓋了全部美國的企業;而益百利(Experian)、全聯(Trans Union)和Equifax這三大消費者征信企業在美國的數據庫中,消費者信用檔案的數量則分別高達2.4億份、3億份和1.8億份,平均每份消費者檔案有20個信息項目。
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還體現在信用信息內容與來源的多樣化方面。就信用信息內容而言,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主要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內容,以益百利公司的數據庫結構為例,一是消費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電話、社會保障號碼及征信公司賦予的個人代碼;二是消費者的信用記錄,包括信用卡、消費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分期付款、租賃等信用交易及其付帳記錄,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拖欠、收帳等負面信息;三是公共記錄信息,如涉及個人財產、犯罪的法院判決記錄、個人破產信息、欠稅信息等;四是查詢信息,這是根據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要求設置的,用于記錄和監督消費者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及其使用目的,以保障消費者信用信息的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的用途,避免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相比較而言,企業的信用信息內容比較復雜,以鄧白氏公司的信用信息數據庫的結構來看,其信用數據包括了三個組成部分,九類信息內容。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企業的基本信息,分為三類,一類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電話及鄧氏編碼(D-U-N-Number)的身份信息,第二類自然狀況信息,如企業的規模、雇員人數、業務范圍、年銷售收入等;第三類是組織信息,包括企業的總部、主要投資者、分支機構及企業的部門結構等。第二部分數據主要涉及企業的信用記錄和狀況,一是企業的財務狀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各種收益率、發展趨勢和信用等級評定情況;二是企業的付款和銀行記錄,主要包括企業各種應付帳款情況、付款記錄與特點、銀行開戶及貸款情況等;三是法院及其他公共信息,包括訴訟、判決等法院記錄、欠稅情況、破產記錄以及企業在政府的登記注冊信息。第三部分主要是關于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方面的信息,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主要業務領域、品牌等。
征信公司信用信息的來源也是十分廣泛和多樣化的。從企業信用信息的主要來源來看,既有從公開的信息渠道獲得的,如政府、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也有專業化信息公司提供的,例如有專門從事收集地方法院判決信息的專業化信息服務公司;還有許多是向銀行、金融公司、投資者和各種工商企業采集的,如銀行貸款情況、帳款拖欠的記錄等,特別是拖欠帳款的信息一般是由債權企業提供,需要征信公司向債務企業核實后錄入數據庫。從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來源來看,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零售企業、租賃商、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等授信機構提供的消費者信用交易和付款記錄;二是政府機構或公共部門的公開信息,如稅務機構的欠稅名單、法院對個人拖欠借款、破產、犯罪等方面的審判和裁決信息、公用事業部門的收費記錄等;三是其他信用信息報告機構提供的信息,如住房租賃者協會提供的消費者房屋租賃信息等。
從征信公司的信用信息內容和來源的多樣化可以看出,征信公司是把分散在社會生活中各個角落和各種機構中的、有關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集中起來,形成能夠全面、真實、詳細地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數據檔案;在此基礎上,再根據信用信息加工成信用報告等信用信息產品,并反饋給各種授信機構和其他信用主體??梢姡餍欧帐墙⒃趯π庞眯畔⑷嬲莆盏幕A之上的,信用信息資源就成為征信活動開展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
二、信用信息的使用與共享機制,是征信活動得以進行的制度保障
如上所述,信用信息的內容涉及面廣,來源也比較復雜,而且在采集與使用過程中還會涉及到許多非常敏感的問題,如工商企業的商業秘密、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以及事關國家安全的機密等。如果對信用信息的采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征信公司就會在信息采集方面遇到很多障礙,甚至無法采集其所需要的信用信息。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對信用信息的使用不進行必要的限制,而任由征信公司濫用信用信息,就會危及到工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乃至國家的信息安全。因此,規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就成為征信體系建設中的一個核心內容。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需要從五個方面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規范。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國的《信息自由法》,用來規范全社會各種信息主體采集、傳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
第二,針對政府信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規,以滿足社會對特殊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并依法保護企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制訂和實施《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美國國家安全法》、《企業法》《隱私權法》、《統一商業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政府機構、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披露和公開其掌握或反映自身狀況的各種信息,并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給予嚴格的保護。這種信息公開的制度為征信服務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環境和豐富的信息來源,為征信服務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礎。
第三,針對信用信息內容的法律規范,以保證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在美國,這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公平信用報告法,此外在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準則、信用修復機構法(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等、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Act,以下簡稱GLBA法)等法律法規中也涉及到一些信用信息的規定,由此構成了對信用信息內容的法律規范。在信用信息的內容方面,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中非常強調信用信息的完整性,除對拖欠、欠稅、破產等負面信息和涉及個人隱私等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外,對正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則沒有過多限制。
第四,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圍方面規定,以促進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在信用信息使用范圍方面,《公平信用報告法》對征信公司的信用報告規定了明確的使用目的(PermissiblePurposes),即只能用于與消費者獲得信用、貸款、就業、保險等法律允許的用途。而在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圍,特別是消費者信用信息的共享方面,美國相關法律法規的重點,一是嚴格界定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及其相關的保護措施,二是對于非隱私的個人信息則允許銀行、工商企業與第三方之間進行共享,但它們必須告知消費者擬共享的信息內容和對象。在這方面1999年頒布的GLBA法有較大影響,特別是對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共享作出了明確規定。該項法律規定,金融機構應在與消費者建立客戶關系時告知其擬同第三方共享的、有關消費者的信用信息內容;消費者有權決定其信用信息不能與第三方共享。如果消費者在被告知后30天內沒有表示不同意共享,則金融機構有權將消費者的信息同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機構“出售”消費者的個人金融信息。而且GLBA法還對金融機構告知消費者的時限、方式等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GLBA法的頒布,意味著信息共享的范圍會比以前更廣泛,效率也更高(以前金融機構的信息若同第三方共享,必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但同時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共享范圍也開始主要由消費者個人決定。
第五,防止信用信息濫用的相關措施。在美國,各種信用信息能夠進行充分交流和共享的另一個重要條件是,相關的法律規范中對濫用信用信息的行為有比較嚴格的監管和懲處措施。例如,公平信用報告法中對違反信用信息使用目的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損害規定了非常嚴格的懲罰措施,包括違法者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與此同時,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還要求征信公司必須建立信用報告查詢記錄系統,對所有購買和查詢信用報告的企業及其使用目的進行記錄。這個記錄不僅可以讓被征信人(消費者或企業)能夠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的使用情況,而且為被征信人和征信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了便利,可以有效地防止征信公司和其他市場主體對信用信息的濫用。與此同時,公平信用報告法還對濫用信用信息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濫用信用信息的企業和個人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懲罰。
在這樣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條件下,美國信用市場中形成了以征信公司為中介的信用信息共享的格局,征信公司不僅能廣泛收集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各種授信機構、貸款人、企業或其他組織都能夠自愿地向征信公司提供和反映信用信息,從而使征信公司能夠全面掌握每一個企業或消費者信用狀況的全貌,并據此向社會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詢、報告、評估等項信息服務。根據美國消費者信用信息行業協會的資料,美國征信企業平均每個月接收的消費者信用數據總量高達20億條,僅全年銷售的消費者信用報告就達11.4億份。
三、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僅有助于信用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且能夠有效地監督和激勵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
信用信息共享實際上解決的是信用交易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此為信用交易的各方帶來了多方面的好處,也對整個社會信用規模的擴張和信用行為的規范有直接的促進作用。
首先,信用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的成本和時間。在美國,由于征信公司能夠收集和匯總全面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大量應用,使得征信公司能夠方便、及時地為銀行、工商企業提供信用信息和相關的信用報告,從而大大減少了銀行、工商企業的相關業務活動及其授信成本。例如,美國各商業銀行和信用卡公司在對消費者發放貸款時,向征信公司購買信用報告的成本不足1美元,一般僅為0.5美元左右。而且由于采用了互聯網等在線服務方式,獲得信用報告的時間也大為縮短,實際上已達到了同步的程度。
其次,信用信息共享直接促進了信用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使信用資源不斷向信用狀況好的企業和個人集中。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況下,授信者能夠更加全面地、準確地了解信用申請者的信用狀況,減少或避免授信者因缺乏信息或僅憑主觀判斷而出現的決策失誤,有利于授信者把握授信的風險程度,并根據不同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信用額度和利率水平,從而做出合理的授信決策。在美國,對于信用狀況較好的企業和個人,銀行、信用卡公司和投資機構可以優先給予其信用支持,而且通過更為優惠的利率鼓勵其使用各種信用資源。其結果是,銀行貸款等各種信用資源不斷向信用狀況好的企業和個人集中。二是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和個人有更多機會選擇優質的信用產品和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可使授信者發現更多的潛在的優質客戶,也同時面臨著失去其已有的優質客戶的風險,因此每一個授信機構都必須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這就促使授信者必須以更加優惠的價格、更好的服務為信用狀況好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產品。其結果是,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和個人就成為銀行、商業企業等授信機構競相追逐的重點,也因此能夠贏得更多的選擇機會,以得到更為優惠、滿意的信用產品和服務。事實上,這對于信用領域、特別是銀行之間的競爭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全面共享信用信息對失信者具有懲戒效應,并能夠消除或抑制多頭、過量借貸的不良動機。當授信機構能夠共享企業和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或違約行為等負面信息時,授信機構就會要求那些有負面信息的申請者支付較高的利率來獲得貸款或規定更為嚴格的賒銷付賬條件,這既是授信機構防范風險的必然選擇,也是對失信者的懲戒。因此,在美國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獲得良好的信用記錄以獲取低成本的信用資源。信用信息共享不僅僅需要知道企業和個人的負面信息,更需要了解它們的總體負債狀況和償債能力。因為,企業和個人可以利用多頭借貸來維持良好的信用記錄,而這種多頭、過量借貸的企業和個人一旦不能履行債務或宣布破產,其給授信機構帶來的損失將是很大的。例如,香港的消費者信用信息共享只限于負面信息,而近年來由于多頭、過量借貸而導致的個人破產出現了快速上升趨勢,香港每名個人破產者平均向12個金融機構舉債,欠債總額達到月薪的55倍,而美國個人破產的欠債平均水平是月薪的21倍。因此,全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才能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起到懲戒和約束的作用。
四、經驗啟示和政策建議
(一)征信體系發展和信用制度建設的目標應當是通過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規范,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開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
美、英等信用體系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動開展的基礎,而規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是征信企業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并為全社會提供征信服務的基本制度保障。目前,征信行業在我國的發展已有近10年的歷史,但至今行業規模依然較小、市場信譽尚未形成,其主要原因是,我國還未確立信用信息公開、共享的制度和法律規范,征信企業無法穩定、合理地從銀行、工商企業、政府機構收集和獲得相關的信用信息,因此很難掌握和了解各種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全貌,并提供令人信服、權威的信用報告,征信企業在獲得和采集信用信息方面仍然處在弱勢地位。因此,政府在促進征信體系發展和信用制度建設過程中,必須首先解決信用信息共享的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應當認真借鑒國際經驗,通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并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合理使用,而不能簡單地用建立公共信用登記系統來解決信用信息共享的問題,更不能用其來替代征信體系的制度建設和從事社會化征信服務的征信企業。
(二)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考慮到我國有關信息使用和傳播的法律規定還十分缺乏,信用信息共享會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訂或修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在著眼于長期制度建設和法律規范完善的同時,目前急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和共享問題。
首先,必須對征信行業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圍作出明確的規定。由于我國對政府信息公開、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護沒有明確立法,因此,有必要對征信機構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內容,采集方法和使用范圍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對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作出清晰的界定,在確保征信公司不侵害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信息主體的正當權益前提下,使征信服務獲得充分的信用信息。在這方面可以借鑒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的一些主要做法。
其次,盡快明確政府機構的信息公開辦法。特別對工商、稅務、法院、技術監督、統計、中央銀行等掌握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門,需要盡快明確其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和具體方式,為征信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能夠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信息資源創造條件。
第三,盡快明確對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的保護措施,保證征信企業能夠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三)打破信用信息壟斷,注意防止征信服務領域中可能出現的利用信用信息的尋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