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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特克全球擁有16家研發中心,約6800名研發人員。其中,位于中國上海的歐特克中國研究院是歐特克全球最大的研發機構,擁有超過1500名研發人員。歐特克每年的研發投入基本維持在全球總收入的20%的比例。對于這樣一家以研發創新為生命的企業,其知識產權部門便如同心臟般重要。也因此,在采訪中,歐特克軟件(中國)有限公司大中華區知識產權部總經理陳陵陪認為,能夠成為企業優秀的管理人才,首要的職業素養便是“抗壓能力”。
從工程師到管理者
1992年,陳陵陪從上??茖W技術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畢業后便進入了上海航天局815所擔任工程師。在當時,畢業就能夠進入國家單位,是很多人的夢想。但在兩年之后,陳陵陪經過艱難的抉擇,還是鼓足勇氣舍棄了鐵飯碗以及努力奮斗得到的單位認可。
在當時,中國的商場正處于大變革的前夜,國際化全球村剛剛開啟大幕,對于年輕人而言,廣闊天地大有作為,而陳陵陪深知自己的能力與個性,他希望能夠將自己的價值發揮出來,更希望自己在四五十歲時回憶職業生涯,不會因為太過單調或沒做到更好而感到后悔。
此后的多年,陳陵陪從工程師到技術、信息部門負責人,組建團隊;負責國際企業在華公司的組建;項目設立;建立合作的整體解決方案等等,逐漸從工程師轉變為管理人員,這期間,陳陵陪不停的在挑戰,同時也讓自己更加完善。
2004年,陳陵陪加入EMC公司任大中華區技術解決方案中心總經理,主要負責三個部分的工作, EMC產品銷售支持,提供專業服務和市場開拓,包括解決方案的研發和軟件公司收購的技術評估;戰略合作伙伴的拓展,包括和東軟(Neusoft),清華大學和華為聯合實驗室的建立;教育市場的開拓和開發,包括提供EMC原廠培訓中心,授權培訓中心和大學教育培訓網絡的建立。以及相關課件的開發。另一部分重要內容就是知識產權,主要是對收購軟件公司的技術評估和知識產權商譽評估,教育課件的知識產權開發和保護以及解決方案中心研發的產權保護等。
此后,陳陵陪參與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便越來越廣泛,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團隊、制定相關制度、搭建國際企業在華發展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等等。在陳陵陪看來,每次進入一個新的職務和領域,主要的挑戰是如何盡快的學習新領域內原有的知識和工作方法,融入并獲得新領域內原有專家的信任和認同,給新領域的工作帶去有價值的建議和工作方法,并盡快的作出實際的成功案例。
從國內到國際
陳陵陪二十多年的職業生涯中,基本上都是在國際企業任職,2012年加入歐特克軟件(中國)有限公司,最初任中國區知識產權部總經理,負責建設并管理中國知識產權部;調查并核實不合規使用軟件的客戶;開拓并聘請外部律師事務所增加區域覆蓋。后任大中華區知識產權部經理,建設并管理中國,香港,臺灣地區知識產權部。
多年的國際軟件企業在華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經驗,也讓陳陵陪感受到了中國市場的變化,大環境的改變,也使得陳陵陪的工作內容不斷發生著變化?!半S著中央政府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戰略實施,國內企業正版化意識的不斷提供,軟件保護方面從主要有外企在努力推進,變成了從各級政府、法院到各類企業自發的行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大環境比原來要好很多。負責的工作重點從反盜版、幫助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為主,變成以幫助企業提高軟件資產管理;確保軟件合規;避免由于使用非授權軟件而帶來的企業數據安全風險為主。”陳陵陪說。
外企多年的工作經驗,也讓陳陵陪感受到了各方面的不同,對于管理在華國際企業重要部門的負責人而言,很多時候,陳陵陪也要更好的處理好“差異”以及“水土不服”的問題。
陳陵陪認為,外企總體而言管理會相對透明,信息相對公開,對各項決策都會有比較多的討論和溝通。員工和上司之間比較平等,矩陣化管理較多。本地企業對信息的管控會比較嚴格,上下級之間等級比較分明。外企的決策流程偏長,由于信息的相對公開和透明,員工參與度高,監督強,決策的失誤較少,任務設定明確。當達成共識后,員工執行的主觀能動性高。然而有時容易將簡單的事情復雜化。本地企業的決策流程快,員工參與度低,監督不夠,決策失誤的概率高。有時任務設定不夠明確,員工會無所適從。
多年的工作經驗,陳陵陪總結道“雖然我國改革開放多年,但是外資企業在市場準入和公民待遇方面還需要持續與政府進行溝通和交流。另外,雖然外企入華多年,但很難說外企已經消滅水土不服的問題。還有,由于中西方文化差異等因素客觀存在,外企多少存在總部與地區團隊的溝通問題?!?/p>
從企業到商業軟件聯盟
除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者,陳陵陪還有另一個重要的身份――商業軟件聯盟中國區主席。2011年至今,陳陵陪從中國區副主席到中國區主席,主要負責參與聯盟在中國開展業務活動的計劃與方針,組織協調會員單位參與聯盟活動;參與審議,決策聯盟年度預算決算等財務事項;參與、領導聯盟的對外活動,代表行業協會全體會員參與重要的活動并表達觀點;抓好本聯盟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對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了解,進行監督指導。注意發現聯盟日常工作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和解決方法。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針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進行改革的措施
(一)結合新觀念對全過程造價控制進行改進
建設工程中,要科學合理的控制工程造價,并及時根據項目進展等相關情況進行造價偏差的糾正,以保證項目建設階段人力、財力、物力的合理使用,從而實現項目管理投資的既定目標,為企業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與投資效益奠定堅實的基礎。針對項目的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階段全過程中造價進行管理人們稱之為全過程動態控制。以下是對各個階段進行造價控制的觀點:
1.資決策階段。在這一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其重點工作就是根據發展前景以及市場的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科學的制定建設規模,為項目決策做好準備工作。對于這階段工作的開展,應從建設產品的市場前景、技術來源進行研究,對于經濟效益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作出正確的評價,還要充分考慮在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因素,如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上漲等,盡可能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投資估算,降低投資決策的風險。
2.項目設計階段。一直以來,在我國的工程建設中,把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審核施工圖預算、施工、結算工程款等階段,而對項目前期階段的造價控制不夠重視。在這一階段中,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針對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展開的。而在這一階段如果給予足夠的重視,能夠對后期的造價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在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該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建立起設計與施工的橋梁,為控制建設投資提供造價咨詢服務,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設計階段盡早的介入進行計價分析,可極大程度上提高投資控制效率,為今后的投資控制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從而使今后的造價工作更加科學合理。
3.招投標階段。在工程建設中實施招投標就是為了降低工程建設的成本,為工程造價工作的展開做好鋪墊。筆者認為在招標過程中,應做到以下五點:(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2)不斷提高標底編制的質量,加強評標人員的綜合素質,避免出現錯、漏項;(3)在招標過程中,嚴格禁止招標負責人利用施工企業投標心切的情況,提出不公平的條件,如要求施工企業壓價讓利、墊資施工等;(4)在對標底的確定上,要充分考慮雙方利益,堅持共贏的原則。在評標的過程中,應該綜合考慮施工單位的資質、設備情況、施工能力及社會信譽等情況,通過競爭從而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使造價得到合理或下降,這將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效益。(5)建筑施工合同的簽訂,在合同中,要明確合同的內容和范圍以及責任,在現實中,有些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意思表達籠統、模糊,一旦日后發生糾紛,就容易讓對方鉆空子,以逃避責任,所以違約責任一定要具體明確;我公司在一項目中和乙方簽訂了趕工措施費,雙方約定按時完成計算2%的趕工措施費。工程未按期完工,雙方認為系對方原因所致,乙方認為應予計算趕工措施費,我公司認為雙方約定的是不可變動工期,乙方未按期完工,不應計算趕工措施費。法院認為,趕工措施費屬于可競爭費用,應有特別約定。雙方雖約定趕工措施費,但其未在約定工期完工,且雙方約定的工期為不可變動的工期,乙方的延期完工也未提供相應簽證,故我方認為不應支付趕工措施費符合合同約定,經法院調解,此費用不予計入。
5.施工階段。由于這一階段的涉及面廣,工程量大,存在著政策性變化、材料設備價格、市場供求波動、施工周期等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因素。因此,在這一階段要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人力來進行工程造價的控制,要在工程進行階段加強各部門監督與管理職能,從而加強施工全過程的造價管理。筆者認為,關鍵要從以下幾方面控制:
(1)對于施工期間出現的變更要嚴格控制,規范設計變更程序,對于需要變更的工程,應該先做好工程量造價的變更分析,然后由項目負責人同意之后,上報設計審查部門,經設計審查部門簽證并發出相應的說明圖紙后,方可變更;在工程進行中如需要重大變更,必須上報原批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2)在工程施工中,對于施工圖設計的進度計劃與實際的施工進度要及時審核,從而制定施工預算。對于超出設計的預算部分,要進行深入分析尋找原因,并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以便及時與施工部門溝通,修改或制定新的控制計劃,確保對工程造價做到動態控制。
5. 竣工結算階段??⒐そY算對于業主和施工單位都是至關重要的環節,在這個階段,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
(1)在進行竣工驗收時,要嚴格審核工程內容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計價依據、結算方法、主材價格、取費標準及承諾的優惠條件等;(2)在進行隱蔽工程的驗收過程中,要嚴格檢查該隱蔽工程的驗收記錄,確保工程內容與竣工圖一致;(3)對于變更的工程內容,要經項目負責人與監理工程師同意,并有設計單位負責人確認;對于重大工程變更,需要有原設計審批部門審批,方可竣工,否則不予列入竣工結算,確保設計變更簽證的落實工作;(4)驗收過程中要把竣工圖、現場簽證、設計變更與現場工程內容結合起來進行工程內容的核實;
我公司曾在一項目中出現了與工程內容不相符的案例:地下室頂板地坪澆筑,在施工中施工方主張其防水卷材下有70mm細石混凝土找平層要求增加費用,依據是監理會議記要明確了施工項目和施工順序,但我公司認為現場勘驗時未發現細石混凝土,由于監理以及現場工程師的疏忽,造成了不必要的糾紛,最后在法院的主張下,認為乙方以會議記要確定的施工項目作為施工工序,認為其在防水卷材下增加了找平層,缺乏事實依據,且造價處也明確指出在防水卷材下做細石混凝土地坪無依據,故不予結算。(5)在竣工驗收階段要堅持公平、公正、合理、嚴格的原則。
(二)加強造價管理隊伍建設,完善造價管理部門職能
由于在工程建設中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復雜、龐大的工作。對于工程造價的管理應該規范化,建立規范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此外,對于造價工程師的要求除了要具備很強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外,還要全面了解工程設計過程、設計內容、項目管理以及工程建設的外部環境等,以加強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筆者認為在工程造價管理中要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管理制度。在工程造價管理中,資料的收集整理應該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工程造價人員在每個項目完成后,都要及時把該項目的資料經統一整理后,以規范的格式保存到信息管理系統中,為以后出現類似的項目提供參考。
2. 加強工程造價資料的分析。造價資料就是對建筑市場各類價格信息及時、準確的進行整理加工后形成的規范信息。由于工程造價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在工程造價管理中,要重視各種基礎資料的積累與分析,并把分析后的資料進行整理,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存檔。
3.提高工程造價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的工程造價隊伍的總體素質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應順應時代的發展步伐,不僅要努力學習好相關專業的知識,還要結合本身工作掌握和了解與工程技術有關的專業知識。既要有關于工程技術知識如機械、建筑結構等知識,還要掌握概率與數理統計、經濟、財務、造價方面的基礎知識,還應具備計算機、管理學、價值工程、系統工程、計量經濟等全方位拓展知識的相關專業水平。
關鍵詞 :高職院校;實習;傷害事故;管理義務
作者簡介:李保民,男,濟寧職業技術學院講師,法學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學理論。
中圖分類號:G7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7747(2015)20-0047-03
頂崗實習是高職院?!肮W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必然要求,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是高職院校學生管理的重要方面。為了避免或減少實習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學校對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超前重視,但不管如何謹慎防范,實習生傷害事故在實習過程中卻愈發頻繁。因此,實習學生權益保護和事故處理日漸成為高職院校教育管理工作關注的重點。在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以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責任主體的情況下,如何在學校及實習單位能夠接受的前提下,確定各方主體的責任比例,依法賠償實習單位或受傷害的實習生,是當前實習各方面臨的難題。實習生在事故處理中是弱勢個體,大都不具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合理確定高職院校的管理義務并勤勉履行該義務,就成為處理事故的核心。
一、實習生對實習傷害及學校管理義務的認識
為了全面摸查實習學生對傷害事故和對學校義務的認識,筆者專門針對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11級120名學生展開專項調查。在調查中,專門針對實習生的人身傷害,不包括實習企業拖欠、克扣學生實習報酬;加班但無加班費;實習內容與所學專業不符等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調查主要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實習傷害事故比例
與部分調查高達31%的傷害比例相比,學校的比例相對較低,只有8%。導致傷害的類型也具有多樣性,其中,儀器設備導致的傷害占多數,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2起,在工作崗位被人打傷1起。
(二)解決爭議的方式選擇
在發生傷害事故后,超過60%的學生會選擇向學校匯報,尋求幫助;直接向實習單位索賠的比例近30%;對一些小的傷害,學生一般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進入到訴訟程序的只有1起。數據顯示,學生還是比較信賴、依賴學校。也說明了學生維權能力不足,不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是傾向于選擇有事找單位和學校的傳統做法。
(三)關于大學生實習制度、法律法規或實習相關注意事項的了解
濟寧職業技術學院超過60%的學生在實習前對實習相關法規和制度有所了解,但仍有1/3的學生表示不了解。從學生了解相關法規制度的途徑看,學校宣傳、網絡、同學交流列前三位。調查表明,學校在學生實習前,對學生做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很有必要。
(四)關于實習協議的簽訂
在實習前與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的比例較低,不足1/3。一般學校聯系實習單位時,會統一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自己通過各種途徑找到實習單位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實習協議。主要是自己沒有提出要簽協議,單位也沒有要求。這說明當前大學生實習制度化、法治化建設遠遠不足。對實習協議的內容,超過一半的學生表示不了解,在簽協議時沒有仔細閱讀實習協議,只關注到實習報酬等事項;對實習協議中約定的傷害事故處理條款是否合理合法,如“出現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表示不清楚的占到60%以上,學生對傷害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認識模糊。
(五)學生對所屬學校職責義務的認識
有70%的學生認為,學校有義務提供實習單位、崗位信息;有40%的學生認為,學校應進行實習前培訓,宣傳學習相關法規制度;有80%以上的學生認為,學校應該安排實習指導教師,但又普遍認為指導教師發揮的作用不大,在實習單位見不到指導教師的身影,只是偶爾電話或其他方式指導一下。實習學生受到傷害時,實習單位拒絕賠償或只部分賠償的情況下,學生普遍認為,學校應該負有一定責任。選擇學校應該進行賠償有92名學生,占總人數的77%。即使不認為學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學生,也認為學校應積極介入解決爭議,學校有義務保護校外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二、高職院校在實習生事故處理中的困境
(一)法律不健全導致不公平
目前,國家層面尚無學生實習方面的專門法規,實習學生不具有勞動者的身份,學生實習傷害事故一般按照侵權來處理,適用的法律是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無法適用于實習學生。
立法的缺失導致實習學生基本權益得不到維護,有違公平的價值取向。在大多數情況下,頂崗實習學生進入單位后,與普通勞動者并無差異。以筆者任教的學前教育專業為例,學生進入幼教機構,大部分獨自承擔教學任務,承擔的教學管理任務和全職教師基本一致,幼教機構事實上是把他們當做全職教師使用,而不是作為實習生對待。即使他們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也應屬于臨時雇傭關系。據了解,很多實習單位招收實習學生的目的并不是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盡一份社會責任,而是為了獲取廉價勞動力或儲備人才。實習學生不能享有勞動者的待遇,以招工形式同時進入單位、無工作經驗、形同實習的農民工卻可能享有勞動法的保護。實習學生作為特殊勞動者,與普通勞動者相比是弱勢群體,本應賦予高于勞動者的法律保護,立法的不足卻使他們處于更為不利的境地,與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原則相悖。實習生的身份不應成為他們權利的羈絆,而是應該賦予更高層次的保護。在無系統立法的現實境況下,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有所作為,在某個方面尋求突破,如推動將實習學生責任保險上升為強制保險或納入工傷保護的范圍,給予實習生特殊保護等。正如張新寶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時指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彌補原有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不足,原有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就是工傷保險制度產生的根本原因。[1]
(二)舉證困難導致維權難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依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學生必須有證據證明實習單位、學校有過錯,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作為初入社會的年輕人,絕大多數學生沒有證據意識,特別是在身體受到傷害時,忙于去醫院治療,更無暇顧及證據問題。事后出現糾紛,需要舉證時,由于時間及人為的原因,導致舉證不能,不利于學生損害賠償權利的行使。學校由于遠離事故現場,也很難保全證據,在幫助學生與實習單位交涉時往往處于不利地位。探索學生傷害事故試行過錯推定原則,或推行舉證責任倒置等措施,以加強對實習生的保護。
(三)缺少實習協議責任主體不明
《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學生應簽訂三方頂崗實習協議。該規定并未實際施行,實習協議是否簽訂并沒有法律強制。實踐中,簽訂實習協議的比例較低、或事故處理條款不明確。學校為了維護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一般會按照實習單位的要求辦理,不會把實習責任明確寫明,人為的把責任條款模糊化;實習單位一方一般會提供格式合同,盡量規避自身責任;學生由于地位、經驗的不足,合同意識不強。各方原因導致實習協議簽訂率低。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對責任條款也往往刻意回避,以免引起雙方的不愉快。其結果就是責任主體不明,出現事故時,實習單位和學校相互推諉,都想置身事外。單憑高職院校和實習單位任何一方,實習協議都難以達成。因此,政府部門應針對實習學生這一龐大、準勞動者群體,主持制定由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共同遵守的實習學生勞動協議書,并將簽訂協議作為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加以規定。[3]
三、高職院校在實習生事故處理中的管理義務
(一)加強實習全程安全意識教育義務
調查顯示,學生獲得實習法律法規的首要途徑仍是學校的培訓與宣講。高職院校應設立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制定各種與實習相關的安全保障規范及其過程管理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障學生的實習安全。
實習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必須全面,具體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安全生產常識。在上崗實習前確保他們熟悉工作操作流程,重點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高職院校必須的責任;(2)事故經驗總結。經過多年頂崗實習的實踐,各高職院校多數都發生了或多或少的安全事故,也積累總結了有效處理和避免事故的經驗。用這些常見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學生,更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實習學生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事故發生;(3)事故處理法規。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指導受傷學生知道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學會用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理性處理事故。除了要及時救助受傷學生,防止事故傷害擴大外,尤其要提醒學生的是要樹立證據意識。由于關鍵證據滅失、責任人當時承認事后反悔等原因,導致學生無法維權的案例很多。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導學生采用錄音、錄像、保留物證等形式保全證據。即使案件不進入訴訟程序,也能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安全教育要貫徹全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習指導教師應跟蹤學生實習的全過程。對發現的可能危及實習學生人身安全的行為及其他情況,及時與實習單位商定合理預防措施,最大可能的減少學生實習事故,由于實習學生比較分散,很多學生自主聯系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全程實地跟蹤是不可能的。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遠程做好學生安全工作提供了條件??梢酝ㄟ^微信微博和QQ群等形式,進行日常管理。與學生保持密切的聯絡,及時溝通,了解學生的情況,解答學生的疑難,并解決實習期間出現的問題??梢宰寣W生上傳實習圖片,從中發現他們實習環境和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建議。同時,也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不定期安全預防常識和現實發生的案例,隨時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使安全教育全程化。
上述安全意識教育是否得到落實,是避免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人身傷害事故,判斷學校責任的重要依據。依據法律和實習生傷害事故判例,學校盡到安全教育義務的,即使學生發生了事故高職院校也可部分免責。
(二)調解糾紛的義務
學生在實習單位發生傷害事故,大都會選擇向學校匯報,尋求幫助。作為實習單位而言,直接與學生家長接觸時,由于部分家長的不理性等原因,容易引發爭執,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他們希望學校介入,居中調解。學校一般認為,自己的學生發生事故,學校有義務協調處理。而且學校與實習單位聯系較多,彼此熟悉,具備調解的有利條件。調查顯示,大多數實習事故,是在學校的主持下調解解決的。調解具有成本低廉、更能體現各方的意思自治、易于執行等特點,是三方都能接受的矛盾解決途徑。
當前,學校調解糾紛的體制機制尚未建立,具體運作過程還存在困難。(1)缺少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所調查的十幾所高職院校無一所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調解糾紛的都是學生所在系部。系部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和輔導員,多數沒有受過專門的調解技能訓練,其專業背景各異,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普遍對處理類似事件感到為難。建議學校成立專門的管理頂崗實習的工作機構,設置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員專任負責處理實習傷害事故,為高效解決事故提供條件;(2)學校往往是事故當事人。近60%的學認為,發生傷害事故,在實習企業不賠的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實習企業往往也認為,學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要求學校共同承擔責任。學校很難置身事外,不能以完全中立的第三人身份進行調解,這給調解成功帶來很大的障礙。因此,學校自參與調解前,首先要清楚的就是,學校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在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時,就要勇于擔當,明確表示會依法承擔責任,這是順利調解的前提。不能因為怕被主張責任,就不介入,逃避調解義務。
(三)訴訟援助義務
法律援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在學生遭遇身體傷害后,近一半的同學沒有得到合理賠償;近1/3的同學選擇自認倒霉。在其他途徑無法解決糾紛時,近10%的學生選擇法院訴訟。在校學生尤其是農村學生沒有收入來源,自身無力聘請專業律師;沒有訴訟經驗,舉證能力不足;都制約了學生勝訴率,訴訟也是無奈之舉。在不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時,學校進行必要的訴訟援助很有必要。建議高職院校成立法律事務部,引進培育專門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專業人員,為處于弱勢的受傷害學生提供訴訟援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頂崗實習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