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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報到時間___年__月__日上下午__時__分
報到地_________________
應聘保證書
企業名稱_____負責人____
貴公司于_____年__月__日所發錄用通知已經收到。本人肯定按貴公司所要求時間報以,保證如約到貴公司就職,上述保證由本人親屬提供擔保。
姓名______(簽字或印鑒)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親屬擔保人______(簽字或印鑒)現住址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字第___號
崗位聘任書
聘任部門(單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xxx(200x)30號文件《xx大學關于實施崗位聘任和崗位津貼制度的辦法(試行)》、xxx[200x]44號文件《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聘任方案》及《xx大學崗位津貼實施細則》,經學校公開聘任后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聘任書。
一、聘任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xxxx崗位工作,享受xxxx崗位津貼。
二、聘任期限:自xxxx年x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
四、乙方對崗位職責的承諾及工作計劃
(……)
五、本聘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聘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處備案一份。
甲方:聘任單位(章):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單位負責人(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根據《甘泉縣中小學教師職工聘任辦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________職務,聘期從________至________。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
2、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
3、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六個月,聘任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員;
5、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
6、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七、甲方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任務執行情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業務檔案,作為獎懲和能否連聘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以仲裁。
九、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管理崗位聘任書】
茲聘請
一二三先生/女士為北京
XXXXX公司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十職務,職級為____級管理人員。
聘期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聘任期間享受該職級的工資和職務津貼。(詳見《管理崗位職級及相應的工資、職務津貼標準》)
此聘
北京XXXXX公司
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施工崗位聘任書】
聘任單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XXXXXXXXXXXX崗位聘任有關文件規定,簽訂本聘任書。
一、聘任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XXXX崗位工作,享受XXXX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對崗位職責和權限:
1、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3、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4、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對施工員進行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5、對施工過程中所有的技術進行指導和管理。
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技術方面的結算材料,接受公司財務方面的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2-0089-05
上市公司審計的“老三案”(“深圳原野” 、“北京長城機電”、“海南中水國際”)、“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以及近年來的“鄭百文”、“銀廣廈”、“億安科技”等事件顯示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審計質量的確令人擔憂。審計質量具體表現為審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發現錯誤(職業能力)和報告錯誤(獨立性)的聯合概率[1,2],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審計質量的主要問題是因審計師缺乏獨立性而未將發現的財務與會計錯弊披露出來[3]。獨立性作為審計師的靈魂、基石和價值核心,事關審計意見對于投資者、債權人、審計客戶和政府機構的價值[4]?,F行審計師聘任制度是造成審計師喪失獨立性的重要制度原因[5]。審計師聘任制度作為獨立審計合約締結的游戲規則,其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如何選擇合格的審計師,最終目的是要以最低的交易成本來保證審計質量,關鍵在審計師聘任權的合理安排,以下擬探討審計委托人資格安排的內在機理,提出改進我國上市公司現行審計師聘任制度的基本對策。
一、審計師聘任權:股東的基本權力之一
獨立審計是基于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維系和發展而實施的一種經濟監督和鑒證,它通過對企業管理當局自我認定、自我計量、自我編制的受托責任報告的重認定、重評定、重判定[6]來達到監督企業契約的締結與執行進而降低成本的目的[2,7,8],是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產權的保護[9],在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締結的市場合約中,對防止經營者偷懶、濫用(虐待)非人力資本,以及在會計報表中說謊等方面擔負著不可或缺的“經濟警察”的職責。同時,經營者為預防委托人“濫用”委托權損害其利益(埃里克?奧茨,2001)(如所有者隨意撤換合格但不合意的經營者)和解脫受托責任,也需要審計師來對他的經營能力做出公正評價[10],此時,“對有關會計記錄進行審計不僅有利于他(受托者)服務的利害關系者,對(他)本人同樣有利”[11]、對審計的需求已不是財產所有者的單方要求,而是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共同要求”。因而,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所有者,理論上都有可能成為審計師的聘請人(審計委托人)。但通常意義上審計師的聘請人是企業的所有者。
顯然,如果審計師能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和公正,那么,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所有者充當審計委托人,享有審計師聘任權和服務定價權都不會對審計質量、會計報表的公允性構成傷害[12]。但是,現實中的審計師是理性有限的經濟人,在法律風險較低的環境中,審計師的經濟理性往往會凌駕于道德理性之上[13],容易向審計委托人(客戶管理當局)妥協,甚至合謀,從而使得審計師聘任權成為一種可以給審計委托人帶來超額收益的“租”,審計委托人可以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來“俘獲”審計師,使審計師對財務會計報告說“是”或“否”,謀取會計信息租金。通常審計師聘任權租值的大小直接與審計委托人品德優劣、審計師獨立性高低、管制機構監管力度強弱等相關。但是,鑒于審計師聘任權爭奪導致的“租值消散”,經營者與所有者在締結企業合約時會在合約中明確規定或求助于國家法律來界定審計師聘任權的歸屬?;谝韵吕碛桑ǔ2粚徲嫀熎溉螜喟才沤o企業經營者(人力資本所有者),而是安排給企業的財務資本所有者。
1.在締結企業契約過程中,財務資本比人力資本具有較強的信號優勢和談判能力,有獲取審計師聘任權的優勢;人力資本所有者必須與財務資本所有者合作,才能參與市場交易,實現自身價值,往往會同意將審計師聘任權分割給財務資本所在者①。
2.擁有審計師聘任權是財務資本所有者保護自有產權的基本需要。市場中的企業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14],財務資本所有者以其投入的財務資本承擔著企業的最終風險,并因此獲得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企業的壯大越來越依賴于有創新能力的經營者的創新勞動,財務資本所有者既要鼓勵經營者積極運用其創新能力,又要防止其濫用創新能力。一方面,要使經營者擁有一定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另一方面,又要保留包括審計師聘任權在內的最終控制權。
3.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進一步強化了財務資本所有者擁有審計師聘任權的市場價值?,F代企業的“兩權分離”使經營者主持日常生產經營、處于信息優勢地位,這種信息優勢為經營者試圖通過偷懶和說謊來謀取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機會主義動機變成現實提供了便利,所有者常常處在信息劣勢地位,為盡可能地防止經營者的損人行為,有效的辦法是聘傭獨立的審計師定期地鑒證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并將聘傭審計師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在一個公司重要決策和重大決策問題上,如果既不出現“一股獨大”,也不發生比較嚴重的中小股東“搭便車”現象,那么,股東大會的決策在幾乎所有重要方面都能保護全體股東的利益,此時,將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股東大會是能通過被聘審計師的獨立審計活動來保護全體股東的重要利益的。
二、審計師聘任權股東大會安排模式:一個悖論
依照股份經濟的基本精神,股東大會決議是保護股東產權的代名詞,其內在的理論邏輯是,股東大會決議是多數股東同意的結果,保護了多數股東利益也就基本上保護了其他股東的利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總第146期)唐 紅,王善平等,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的機理與改進益,這是“多數同意”決策機制在股份制企業重要問題決定上大行其道的基本依據。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應該可以安排給股東大會,然而,現實中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與經營者構成,使審計師聘任的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只保護了控股股東的利益,甚至庇護了董事會人員和經理人員的不當利益。形成這一悖論的重要原因是:
1.控股股東可以利用股東大會決議的“多數同意”機制損人利己。我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利用股東大會決議將上市公司變成自己的“取款機”、不良資產的接受者的情況不勝枚舉,控股股東為了防止自己丑行的敗露,自然不會選擇找自己“麻煩”的審計師審計其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師很容易成為控股股東的傀儡。
2.審計市場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真正需求者,為控股股東聘任合意但未必合格的審計師提供了便利。(1)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董事會和經理人掌握著實際的審計師聘任權。表面上獨立審計的對象是會計資料,實質上卻是管理當局的經營決策與經營活動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理性的管理當局傾向于聘任合意而不一定是合格的審計師;(2)我國IPO市場的獨立審計不是上市公司的自愿需求[15],而是政府強制的產物,其股票發行價也不因審計師質量不同而不同;(3)當今股票市場總體上依然是一個“尋租場”,投機色彩濃厚,股票購買者主要關注的是上市公司的“炒作題材”而不是經營績效,審計意見的市場意義非常微弱;(4)地方政府為謀求政績,傾向于運用手中的權力給審計師施壓,幫助所在地企業獲取上市資格、配股資格或不被戴上“ST”、“PT”的帽子,此時,采取“配合”措施的審計師最受歡迎。
3.企業所有權具有狀態依存(state-contingent)的性質,只有在持續經營,即當“x>=w+r+л”(其中,x為企業總收入,在0到最大收入X之間分布;w為合同工給付;r是對債權人的利息支付;л為企業凈利潤)時,獨立審計才符合“兩權分離”的市場選擇。此時,經理人成為企業所有權的實際擁有者可能被神化,國有股或法人股的“一股獨大”使得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為審計委托人,實質性決定著審計師的聘用與否、收費高低等,此時的審計師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的談判能力很弱[16],其獨立性會受到損害[17]。
4.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審計失敗賠償并沒有威懾力、審計師信譽機制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情況下,股東大會安排模式不僅使中小股東受害,而且還容易導致較嚴重的“操縱控股股東”現象。所謂“操縱控股股東”,就是在股東大會安排模式下,在審計師聘任問題上,董事會“說了算”,董事會也可能操縱控股股東。(1)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允許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實踐中多數董事會成員常常是經理人,審計師要審計的表面上經理人的經營行為與結果,實際上是公司董事的經營與決策行為的有效性與合法性,這樣,董事會當然不會向股東大會推薦那些獨立性強、不與自己合謀的審計師來審計自己。(2)股東大會常常時間有限,信息有限,要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很多,很少有時間、精力、能力來仔細地研究審計師的獨立性與專業勝任能力,對聘任審計師的表決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3)股東為了鼓勵董事、經理人有自我監督的積極性,常常把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對應起來,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的對應需要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基礎,既是公司董事又是公司經理的人,更有動力去左右審計師發表利已性的審計意見。
三、審計師聘任權安排改進:安排給非控股股東
面對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權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存在的悖論,改進它已勢在必行。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將這種權力安排給政府管理部門,如安排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它們是獨立審計服務的最大需求者[18],控制著企業經營者的人選,不僅代表著上市公司的現有利益相關者,也代表著上市公司潛在的利益相關者[19]?;蛘甙才沤o證券管理機構(如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黃世忠,2001),它們管理著我國最大、也最重要的審計市場需求。然而,無論安排給誰,這都隱含著這樣三個前提:政府是無所不知的(omniscience)、是父愛主義的、仁慈的(benevolent);是言而有信的(pre-commitment)。
事實證明,在多數情況下,這些假設并不成立[20]。首先,在審計師聘任問題上,聘任誰與不聘任誰,總需要一些審計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的政府官員來決定,在此,政府官員并不是無所不知的。其次,政府部門擁有的審計師聘任權是在供給上沒有彈性的、可以為被聘審計師帶來超額利潤的稀缺資源,自利的審計師可以通過行賄、游說等方式“捕俘”該政府部門的官員,獲取租金。同時,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也是理性有限的經濟人,可能“設租”(rent creation)。為減少尋租和設租,必須增強對擁有審計師聘任權部門的監督,必然會發生一部分額外的監督成本,而且這樣的監督未必總是有益的,因為擁有審計師聘任權的部門及其監督者,并不能在高質量的監督中獲取明顯的利益,他們未必總是非常關心被聘審計師的質量。最后,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守護神,要權衡的問題非常多,其行為目標也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在審計師聘任問題上,很難言必行,行必果,如當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是政府當時的核心任務時,聘任特別堅持審計原則的審計師來審計這些企業的上市材料,審計結果可能會與其聘請審計師的初衷背道而馳。此時,政府部門或者制訂一些可以降低入市門檻的制度,或者在審計質量上退而求其次,從維護政府部門利益的角度看,后者是一種較好的選擇。但是所有這些做法都不可取,因為久而久之,上市公司的質量與獨立審計的質量必將成為證券市場的重大“禍根”,政府部門又不得不“變換臉面”,整治這些質量問題。在這種意義上,人們很難分辨它是“朝令夕改”還是“與時俱進”,是“慫恿造假”還是“高瞻遠矚”。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在上市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并把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審計委員會,尤其要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然而,現實中的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參與董事會的有關決策工作,力量單薄的獨立董事其實很難獨立,也并不獨立,其核心力量依然是控股股東的代表,甚至是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代言人。所以,把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審計委員會,與把聘任權安排給股東大會并沒有什么實質性差異,同樣不能在權力上制衡股東大會中的控股股東、較好地保護非控股股東的產權。
總而言之,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審計委員會安排模式和政府部門安排模式,都沒有解決好決策權與決策效果審查權的制衡問題。在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和審計委員會安排模式下,公司的經營決策實際上由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集團決定,審查公司決策及運營的有效性的審計師也是由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集團決定的,這相當于自己雇傭人來審查自己,不難推測這種審查的可信度。政府部門安排模式有效性的三個前提并不成立,同時,也與政府機構選聘國有企業經理人模式沒有本質性差異,政府機構在選聘經理人問題上失敗的根源在于,選擇經理人的政府官員對選聘后果并不承擔責任[20]。
所以,在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權安排問題上應該注重權力制衡,并依照“申請―推薦―決策”機制決定被聘審計師。在審計師聘任權安排上貫徹權力制衡思想就是要使有權決定審計師聘任的人具有如下兩個特征:一是其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的好壞密切相關,即可以依法分享公司的凈收益、承擔公司的凈損失;二是不擁有公司重要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決定權。第一個特征要求審計師的選聘者是公司的股東,不是股東就不會從根本上關注經營者的經營行為與效果。第二個特征要求審計師的選聘者不是持有公司50%以上的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也不是對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有重要影響的股東(如有能力聯合其他股東而掌握公司50%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或者按有關章程或協議的規定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股東,或者有權任免董事會多數人員或獲得多數表決票的股東等),也就是說,審計師的選聘者必須是公司的非控股股東。這樣,在上市公司決策權分配上,控股股東擁有公司重要經營決策與財務決策的控制權,非控股股東擁有聘任審計師審查這些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的合理性、特別是審查董事會和經理人執行股東大會決議行為與效果的權力,在股東內部較好地解決了權力制衡問題,在這一安排下,決策者將不敢亂決策,審計師選聘者也不會隨意選聘審計師。
顯然,這一非控股股東安排模式是對現有的股東大會安排模式的改進,秉承了股東大會安排模式的聘任審計師的權力歸股東所有的基本法則,同時,又符合“兩權分離”情況下的“公平”(權力制衡)與效率原則。但必須注意,非控股股東安排模式要正常運作還需要依賴如下兩個基本條件:(1)非控股股東會積極地參加對審計師聘任的表決,但這種表決不一定要現場表決,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如信函表決,網上表決,委托表決等,應采用“多數同意”機制;(2)為彌補非控股股東在審計師選聘知識上的不足,應該讓有會計、審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發揮善意的推薦作用,但最終的決定權在非控股股東不在獨立董事[19]。
注釋:
①這里隱含的結論之一是,隨著企業的持續經營和受托責任的延續,人力資本的信號功能將逐步由弱變強,人力資本的談判實力和談判技巧也會增強與成熟(楊瑞龍、周業安,2000),經營者有可能分享部分的審計師聘任權,但具體的分享份額取決于委代雙方的博弈實力、談判技巧以及以往的誠信記錄。從現實來看,所有者享有通用的審計師聘任權(如投票權、審計師變更權),經營者享有剩余的審計師聘任權(如提案權、審計收費的議價權等)可部分歸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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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chanism and Improvement of Auditors Employment Right Arrangement of Listed Companies TANG hong1,WANG Shan-ping2,ZHUQing3
(1.Hunan Fina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Changsha Hunan 410205,China;
為了提高數學質量,本??偛砍闪⒘丝诮虒W研究會。特聘請劉×老師為指導教師,參加教 學研究,并關心、指導本校的教學工作。
此致
敬禮
刊授大學(蓋章)
×年×月×日
【 范 文 二 】
聘書
茲聘請趙××同志為××家電集團維修部總工程師、主任,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聘任期間享受集團高級工程師全額工資待遇。
××家電集團(章)
×年×月×日
【 范 文 三 】
聘請書
為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本院成立了科研項目評估委員會,特聘請×××教授為該委員會學 術顧問,指導我院的科研工作。
此致
敬禮!
××市社會科學院(蓋章)
院長:×××(蓋章)
制定企業發展方向及戰略,確定企業的文化和宗旨。提供企業發展的資金保障。負責公司高層管理干部的任命及管理。對公司重大項目作出相關決策并執行。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銷售和管理,對企業負全責。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主持企業高級例會,參加企業重要專題會議。
3.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助理、計劃財務部經理及其他部門經理。?
4.任免部門經理一級管理負責人。
5.主持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6.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書面報告。定期述職。定期聽取下級述職。
7.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及預算外開支計劃。
8.主持高級例會及重大會議。
9.檢查下屬工作,定期評定直接下屬的工作表現。
10.監督、檢查企業中各方面工作。
11.關心員工思想和生活待遇。
12.解決下屬和員工提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13.批閱企業公文、報告和其他資料。
董事長崗位職責
主持董事會的工作,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
(1)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年度計劃、財務預算、投資及日常經營工作的重大事項;
(2) 審核公司機構調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核、審批;
(3) 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 提議公司總經理和其它高層人員的聘用、升級、薪酬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 根據總經理的提議,審核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審核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7) 對公司總經理和高層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控;
(8) 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它重要報表,按規定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支出和資金事項進行審核、審批;
(9) 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投資合同書及其它重大合同書、報表與重要文件、資料;
(10) 簽署批準公司招、解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
(11) 在日常工作中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和監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職權;
董事長的職責范圍
公司董事長是企業的最高負責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權利,也需要對公司行為負責。
1、主持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目標;
2、監督和組織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以及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
3、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
4、主持企業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或者決策層會議,做出決策;
后勤發展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是總公司的人事管理職能部門,在總公司領導下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進行聘任(用)、引進、外聘、職工培訓、工資標準擬定、監督考核及勞動合同的管理等。
二、聘任(用)原則:
1.堅持按需設崗、公開公平的原則;
2.堅持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原則;
3.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崗位確定:
1.后勤發展總公司鼓勵員工向一線流動。公司機關管理人員不超過總公司總人數的5%,各部門管理人員一般不超過本部門總人數的4%;
2.公司部門經理副職以上管理人員崗位由總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并報院有關職能部門認可后實施;
3.公司各部門內部崗位由各部門根據自身工作需要擬定,并報總公司同意后設定;
4.各部門若需在確定的崗位設置基礎上增、減工作崗位(特別是管理崗位),需報總公司同意后方能實施。
四、聘任(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后勤管理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觀念和敬業開拓精神;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承擔并完成相應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部門經理要求年齡至少能任滿一屆(具有針對崗位專業特長的可考慮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能服從工作分配,適應總公司按企業模式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總公司將取消寒暑假,并按需要在某些崗位逐漸推出24小時輪班工作制或雙休日輪班工作制;
4.招聘非在編職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5周歲以下(有特殊專長的管理技術人員經總公司同意后可放寬年齡要求)。
五、聘任(用)程序:
1.公布崗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總公司公布相應輪次設置的崗位以及崗位相應的責、權、利及具體的應聘條件。
2.個人報名:每名參加應聘人員可填報兩個應聘崗位志愿,并在規定時間內交表。每次聘任(用)一般采用自薦報名方式。
3.資格認定及組織考核:相應的招聘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并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進行考核,經集體討論,按規定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4.領導審批:擬聘人員名單經總公司有關領導或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作為正式聘任(用)名單,有總公司下文予以公布,并報院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各部門正、副職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聘任(用),以下人員經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各部門正職負責人聘任(用),若有第三級的依次類推)
六、聘任若干規定:
1.實行全員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員工崗位均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通過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并按有關聘任(用)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公司部門經理每輪聘期一般為三年(其中第一年為試用期),其他員工聘期一般為一年。聘期內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個人志愿經總公司同意后逐級進行微調;
3.總公司組成由總支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結算中心經理參加的聘任(用)領導小組。每輪聘任(用)工作均在聘任(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公司聘任(用)工作接受院聘任(用)監督協調小組的監督,接受組織部、人事處、產業后勤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等有關部門指導,接受群眾的監督。
4.聘任(用)采用逐級分批聘任(用)。每批聘任(用)由相應批次的部門負責人根據有關規定具體實施。
5.已經在上一輪聘任(用)確定崗位者不得參加以后各輪聘任(用)。
6.緩聘:
⑴在聘任(用)工作結束后仍未能找到工作崗位,經用人單位同意進行試用期聘任(用)的,稱為緩聘。
⑵緩聘期限為3個月,緩聘期內給予基本工資及公司最低檔崗位工資部分,不享受效益工資等其它待遇。
⑶緩聘期結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請,聘用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后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見,報總公司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若本人不提出聘用申請或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即作為待聘處理。
7.待聘:
⑴在聘任(用)結束后仍未被聘任(用)以及緩聘期滿未被正式聘用的,且在規定時間內無部門同意使用的即作為待聘人員。
⑵待聘期限為6個月。在此期間可自行聯系工作。待聘期內前3個月給予基本工資和公司最低檔崗位工資,后3個月只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其他有關待遇。
⑶待聘期滿仍未落實工作的(若在總公司內部落實工作的,需有3個月的試用期,期間待遇參照緩聘處理),上交學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場。
8.拒聘:
⑴超過應聘交表截止日期仍不交表或拒絕服從總公司以后指定工作安排的,逾期無故不簽訂聘用合同的即為拒聘。
⑵拒聘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拒聘時間超過一周的,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場。
9.解聘:
⑴聘任(用)期間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右部門提出意見,經總公司同意的可予解聘;本人根據實際情況不愿意繼續工作的,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同意亦可作解聘處理。
⑵任何一方提出解聘要求的,一般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⑶公司管理人員除上級組織調動外,個人提出終止聘用合同的要求的,一般不予同意。
⑷解聘后,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場。
七、聘后管理
1.公司對所有聘任(用)人員實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并根據考核情況確定個人的考核成績。
2.公司考核、聘用實行末位淘汰制。師生滿意率達80%(含)以上的部門,考核成績列總公司所有干部員工后5%的人員;師生滿意率未達到80%的部門,考核成績列總公司所有干部員工后10%的人員,在下一輪聘任(用)中可作緩聘、待聘處理。若年度考核后不進行新一輪聘任(用),可作緩聘處理。
3.考核成績雖未列入按規定需執行末位淘汰制的,但民主測評不合格率超過30%的人員,在下一輪聘任(用)中取消其應聘原先崗位級別同級(含)以上崗位的資格。
4.公司部分關鍵崗位實行定期交流輪崗制度。
八、聘任(用)紀律
聘任(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總公司的有關規定。
⑴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女員工應予聘用;
⑵精神病患者、癌癥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部門安排,不占部門編制;
⑶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一般由原部門聘任(用),不占部門編制;
⑷在上一輪考核中成績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員應予聘用。
2.實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門不得聘用本部門領導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本部門任職。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規范總裁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議事決策程序及職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章總裁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第二條總裁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專業管理知識及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2、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組織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協調各種內外關系和統攬全局的能力;
3、具備五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或經營工作經歷,精通公司主要業務涉及行業,掌握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4、遵紀守法、誠信勤勉、廉潔奉公、民主公正;
5、有較強的使命感和積極開拓的進取精神;
6、《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裁。
第三條公司設總裁一名,實行董事會聘任制,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四條總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在聘任合同中規定,自董事會聘任之日起計算,可以連聘連任。聘任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權利、責任、待遇、解聘、辭職事由、違約責任及應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解聘總裁必須經董事會決議批準,并由董事會向總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六條總裁在任期內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總裁的職權和責任
第七條總裁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確保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規范、高效進行。
第八條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1、擬訂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2、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3、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項;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財務支出款項;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基本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7、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經董事長授權,代表公司處理對外事宜和簽訂包括投資、合作經營、合資經營、借款等在內的經濟合同;
10、擬訂公司稅后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11、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12、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3、非董事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條總裁應履行下列職責:
1、維護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確處理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關系;
2、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
3、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生產經營經濟指標,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經濟指標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場信息,組織研究開發新產品,增強公司市場應變及競爭能力;
5、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6、采取切實措施,推進本公司的技術進步和本公司的現代化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十條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經營管理層對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10%(含10%)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等資產經營項目有審批決策的權利。
上述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等資產經營事項是指投資擁有、收購兼并擁有以及出售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物資產或其他財產的行為。
公司經營管理層應通過由總裁負責召集和主持的總裁辦公會議,對上述資產經營項目進行審批決策,通過后報董事會備案。
第十一條總裁報董事長同意后決定代表公司出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董事、監事人員。
直接及間接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所持股數及董事會人數等能起到實際控制作用的公司,其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視同公司行為,其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所涉金額作為公司投資決策依據,應先由公司經營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本細則規定的權限作出相應決議后,在上述企業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員方可按照決議在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上表決。
公司參股企業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交易標的有關金額乘以參股比例后的金額作為公司投資決策的依據,應先由公司的公司經營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本細則規定的權限作出相應決議后,在上述企業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員方可按照決議在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上表決。
第十二條總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時,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壓制、刁難、威脅和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總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實和勤勉盡責的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四章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權分工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十五條 副總裁及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協助總裁工作,直接對總裁負責,對總裁布置的工作應及時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總裁匯報。副總裁及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具體分工由總裁按照市場銷售、技術開發、項目開發、生產安全、質量保證、人事后勤、投資管理、財務成本管理及資本運作等職能安排??偛猛獬銎陂g及不能履行職權時,應指定一名副總裁代行其職權。
第五章總裁決策程序
第十六條總裁在授權范圍內和職權范圍內對重大事項決策的一般議事程序原則:
(1)堅持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則;
(2)確定待決策事項并下達相關工作部門;
(3)有關部門在編制預案中,應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各相關部門意見,一般應形成兩個或以上的預案供討論決策;
(4)召開總裁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重大事項決定后,應根據事項的性質向董事長報告。
第十七條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總裁在向董事會提名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人選時,應事先征求董事長的意見;總裁在任免部門正副職負責人時,應安排人事部門進行考核,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討論,由總裁決定任免。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1、生產經營中,要認真貫徹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控制,強化財務管理;財務收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報總裁批準;
2、日常的費用支出,執行嚴格的預算管理。預算內一般性費用參照執行公司財務有關的審批權限規定;
3、每月份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長報告相關財務數據。
第十九條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經濟活動中的各種合同,由主辦業務部門組織與客戶洽談合同,按公司制定的管理程序報總裁審批,總裁認為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管理程序
1、建固定資產應有專項報告,嚴格按公司的預算執行,報總裁批準;購建預算金額外固定資產由董事長審批。
2、不需用、不使用或使用到期報廢的固定資產可以變賣處理,但必須預先辦理審批手續,由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公司總裁按規定審批。
第六章總裁辦公會議
第二十一條總裁辦公會議分為高層行政會議和總裁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均不少于一次,由總裁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總裁辦公室負責組織工作。高層行政會議為總裁經營管理工作的決策會議;總裁工作會議為總裁聽取工作匯報、傳達經營決策,布置工作任務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二條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負責召集和主持,總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職責時,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員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高層行政會議參加人員為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總裁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總裁工作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總裁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全資或控股企業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可列席會議,總裁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四條總裁對所議事項進行決策時,應充分聽取與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分管該項工作的參會人員意見,以集中集體智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總裁有最終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總裁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并邀請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六條主管總裁辦公室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會議記錄和歸檔保存工作,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的,經總裁簽發后應于會后一周內送達各位高管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緊急情況除外);對需要向董事會報批的事項,必須形成書面文件報董事會秘書處。
第二十七條總裁工作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1)定期報告:總裁應于半年及一年結束后對半年度及年度工作進行總結,接受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質詢。
(2)臨時報告: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薪酬制度及其績效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的擬定,由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上述制度和辦法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對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總裁批準發放。
第二十九條 公司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薪酬制度及其績效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應當建立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名稱:
(二)住所: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注:經營范圍必須寫明具體經營的商品名稱或具體生產、經營或服務的項目內容。)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
第四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1)出資方式(指貨幣出資或者非貨幣出資):
(2)股東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比例:
認繳出資萬元,占%。
(3)出資時間:公司在設立登記前注冊資金繳足100%。
第六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公司的機構: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設立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產生;公司設立監事一至二名,監事由股東委派。
(二)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三)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中員予以糾正。
(4)向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議事規則
(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公司成立日為每年公司股東會議日期,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定期或臨時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召開董事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股東會、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章。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議。監事會會議應當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七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議決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公司清算應當由股東會成立清算組;必要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構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應遵守《公司法》關于公司終止、注銷及清算解散等規定。
第八條 財務會計
企業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總制定的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辦理。企業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一律用中文書寫。 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價計算。
企業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條、公司營業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十一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簽章: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采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 :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十六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三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名稱:??趚x貿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谑衳x區xx路xx號
二、經營范圍:xxx、xxx的銷售(可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
三、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
股東:張xx;身份證號:46xxxxxxxxxxxxxxxxx,以貨幣認繳出資xx萬元,占注冊資本的xx %,于公司注冊之日起xxx(時間)內繳足。
五、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不設股東會,設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公司秘書。
㈠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⑴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⑵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⑶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⑷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⑸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⑹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⑺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⑻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⑼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⑽ 修改公司章程;
⑾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以上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二)執行董事
1、股東任命1名執行董事。
2、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⑵ 執行股東的決定;
⑶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⑷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⑸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⑹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⑺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⑼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經理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⑵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⑶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⑷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⑹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⑺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⑻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監事
1、股東任命x(1-2名)名監事。
2、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3、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⑴ 檢查公司財務;
⑵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⑶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⑷ 向股東提出議案;
⑸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⑹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五)公司秘書
1、公司秘書由股東任命和更換。公司設一名公司秘書。
2、公司秘書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向社會公眾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詢公司的相關情況;
(4)籌備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5)管理股東材料和公司文件、檔案;
(6)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執行董事(經理)張xx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財務管理制度與利潤分配形式。
⑴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⑵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作為公司法定公 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八、營業期限:xx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⑴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⑵本章程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本章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⑶ 本章程一式貳份,股東壹份,公司登記機關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公開競聘是人才選拔、干部梯隊建設的重要手段,如何選拔崗位所需要的人才,做到人適其崗、能崗匹配,是競聘的主要目的,如何公平、公正的開展競聘,是競聘者所關注的問題,這也是競聘工作重點考慮的內容。
勝任力是能將某一工作(或組織、文化)中有卓越成就者與表現平平者區分開來的個人的深層次特征,它可以是知識、技能、社會角色、自我概念、特質和動機等,即任何可以被可靠測量或計數的并且能顯著區分優秀與一般績效的個體的特征。
將勝任力與公開競聘有機結合,可以通過對應聘者勝任特征的鑒別,區分人員特質差異,提高對人才的分辨度,同時與組織所要求的勝任特征進行比對,找出匹配度高的優秀人才,為公司發展奠定堅實人才支撐。
一、公開競聘工作探索
在研究探索勝任力模型的基礎上,通過競前準備、組織競聘、跟蹤考核三部分,筆試、面試、民主評議三個環節,實施企業內部市場化配置人才,以求以合適的方法選用合適的人。
(一)競前準備
采用專家法的方式,通過工作崗位分析,建立應聘崗位的勝任力模型。以從四個步驟進行:召集專家;選擇性的進行行為事例訪談;分析資料、發展勝任力模型;驗證勝任力。通過組織公司各層面專業專家進行座談研討,結合冰山模型、洋蔥模型,制定相應崗位的勝任力模型。
根據構建的勝任力模型,選取部分典型崗位的優秀員工,進行試套驗證,并按每項1分進行評分,1分為此項特征的勝任最高等級,把匯總結果取平均值后,繪制相應雷達圖,得出其所屬崗位類別的基礎勝任等級曲線,作為競聘者綜合成績的基礎比對底線,只有滿足或超過曲線,方能取得競聘成功的資格。同時,雷達圖曲線將作為競聘者橫向對比的的重要參考標準之一。
根據競聘崗位類型,結合其所屬勝任力特征,明確其重點考察能力,安排相應的考察方式,制定競聘方案。
(二)組織競聘
根據既定競聘方案,結合競聘崗位類型,選取如中層管理崗位、一般管理崗位、基層班組長崗位相應的勝任力特征為重點考察點。
在筆試、面試、民主評價的組織競聘環節基礎上,做適當微調,制定相應的競聘方式,并合理分配相應權重。如:中層管理崗位競聘成績=筆試成績*30%+非結構化面試成績*40%+民主評議成績*30%;一般管理崗位競聘成績=筆試成績*40%+非結構化面試成績*40%+民主評議成績*20%;基層班組長崗位競聘成績=筆試成績*40%+結構化面試成績*30%+部門領導評議*15%+班組成員評議*15%。
面試評委為外聘專家,由專人組織集合后直接引領至面試會場,全程不與其它人員接觸,面試人員按隨機抽取的考號進入會場,面試全過程用考號代替姓名,排除了面試人員與評委提前溝通的可能性。面試題目為評委到場后現場出題,結構化面試時,所有面試人員回答統一問題,體現出了面試的公正性;非結構化面試時,評委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一方面考察人員素質技能,一方面考察其應變能力。優化面試流程,使未面試人員與面試結束人員全過程無接觸點,確保面試試題不泄露。
(三)跟蹤考核
競聘的主要目的是選拔競聘崗位所需的人才,使此崗位工作達到最佳效果。定期跟蹤考核分為談話和測評兩部分,與抽取的所在部門領導、員工以及本人進行談話,了解聘任人員的工作情況,工作單位對聘任人員的培養情況,以及聘任人員在此階段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測評是所在單位領導和員工對聘任人員的滿意度測評。通過跟蹤考核可以充分了解到聘任人員在此階段工作情況、所在單位培養情況和該項工作存在的管理問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培養計劃,促進聘任人員在新崗位上盡快達到最好水平,為公司發展做出更大貢獻。同時,在跟蹤考核的基礎上,不斷修訂崗位勝任力特征,完善勝任力模型。
二、存在問題與改進
(一)存在的問題。一是目前部分企業內部專業試題庫較為匱乏,現存試題庫內容不夠充實,確定競聘崗位臨時準備試題庫將耗費較大精力,試題質量參差不齊,無法保證試題起到專業提高的作用。二是在跟蹤培養過程中,部分聘任人員的直接領導對培養環節不重視,沒有科學的培養手段,沒制訂相應的培養計劃,不利于聘任人員的發展。
(二)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一是加大試題庫建設,多種方式提高試題庫廣度、高度,切實做到試題內容能夠體現專業技術水平,對提高專業能力起到促進作用。二是增加跟蹤考核培養力度。在管理實踐中要不斷提升聘任人員業務水平,力求聘任人員試用期績效評價管理評價體系完善、溝通渠道暢通、結果應用規范。認真落實跟蹤培養計劃,多種手段督導培養,不斷提升崗位技能和職業素養,促進聘任人員崗位成才、盡快成才。三是進一步細化、提煉競聘流程,強化細節管理,形成更為科學完整的競聘體系,為今后的競聘樹立模板。
三、探索實踐工作中的啟示
在以勝任力為核心的公開競聘工作實踐中有以下幾點啟示:
第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公開競聘崗位、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競聘過程、公開競聘結果、公平競聘、公正選拔。
第二,在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前,應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制定企業發展戰略,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組織結構及職位說明書,并進行崗位評價。
第三,企業高層領導的高度重視是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證。
第四,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是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的基礎工作。
二、分歧意見:
此案對于王某的挪用行為并無爭議,主要分歧在于對王某的主體如何認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l.王某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因此其行為應認定為挪用資金罪。
理由是:王某雖然是國有(司下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是王本身并不具備國家干部身份,也沒有表示干部身份的履歷表,只是定期與總公司簽訂職務聘用書。作為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實質上已經具備了我國公司法中關于聘任的法定要件,而且由于其只是根據聘任書的授權,全面負責該單位內部管理、經營,所以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第5號批復:“對于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272條第1款定罪處罰?!币簿褪钦f,應當按照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
2.王某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對其行為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理由是:( 1)王某雖然不具備國家干部身份,又與公司簽有聘任書,但是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并不是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必要條件之一。(2)王某在單位的工作性質不是簡單的提供勞務的性質,其與公司的關系也不是勞務關系。應當說,王某在其擔任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期間,具有了全面負責經營、管理單位財務的職責,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公務活動”、因此王某成為了該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雖然與該國有公司簽訂聘任書,但是這應當視為一種“委派”的行為。因此,應當依照刑法第93條第2款、第384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論處。
三、評析意見:
筆者同意上述第二種意見。本案主要的問題焦點在于對王某的身份如何界定,即對刑法第93條規定的“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如何理解,包括對從事公務和委派的含義如何理解。
l.關于“從事公務”
新刑法中關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界定不再強調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而是提出了壓當具有“從事公務”的本質屬性。筆者認為,刑法上的“從事公務”應當是指代表國家對公共事務所進行的管理、組織、領導、監督等活動。它具有兩方面的特點:一是廣泛管理性,即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包括國家事務、社會事務、集體事務、其范圍涉及國家各種事務的管理;二是國家職能性,即是代表國家而進行的、它是一種代表國家進行管理公共事務的行為,而不是代表某個人,某個集體,也就是說,公務活動是國家權力的一種體現或是一種國家權力的派生。
此外,在界定從事公務時,還要嚴格區分“公務”和“勞務”的區別。筆者認為,勞務與公務的本質區別在于勞務活動不具有國家權力性、職能性、管理性。勞務人員不是國有資產買質上的管理者;其所從事的工作,也主要是靠提供勞力來實現的,是在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者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之下進行的。
在本案中,王某雖然同國有公司簽有聘任書,但是由于其所從事的工作主要是負責國有資產的全面的經營、管理活動,應當認定為是代表國有公司行使對本單位國有公共財產的進行經營、管理的公務行為。
2、關于對“委派”的理解
刑法第93條把國家工作人員分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準國家工作人員、準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三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受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嚴重的分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第5號批復:“對于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272條第1款定罪處罰?!奔窗凑张灿觅Y金罪論。而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標準》中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以挪用公款罪論?!倍鴱男谭ǚ謩t上看,也沒有關于界定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的主體資格法律條文。
當今世界,多極化趨勢曲折發展,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人力資源已經成為最重要的資源。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人才強國戰略的深入實施,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業務技術過硬、富有生機活力的人才隊伍刻不容緩。職稱工作是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中相當重要的手段,推行職稱評聘分開,是促進創新人才管理機制手段之一。
一、實行職稱評聘分開必要性
人才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是重要的稀缺資源。多年來,職稱一直是專業技術人員關注的焦點,但是,長期以來在專業技術隊伍中存在的一種弊端:只要年限到頭,資料齊全,一般都能評上去,專業技術職務一旦擁有便是終身制,各種福利待遇隨之而來,這種“只進不出”、“評聘合一”的職稱管理模式,使得一些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到手后就停滯不前、不思進取。職稱已成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瓶頸,如何使專業技術人員在取得任職資格后繼續保持活力和優勢?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將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取得與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相分離,變靜態的身份管理為動態的崗位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增強競爭意識,促使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水平整體提高,從而為企業水平整體提升起到積極作用,是每個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也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所以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與崗位聘任分開,建立以聘任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是企業引入競爭機制,促進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才管理的關鍵。
二、職稱評聘分開,創新人才管理機制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極強。
本人結合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裝配廠(以下簡稱三裝廠)工作實際,從積極、穩妥的角度出發,在開展職稱評聘分開工作之前,進行廣泛的宣傳和動員,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轉變觀念、統一認識。
企業要想生存、發展,必然要重視人才的建設,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要建立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各類人才各顯其能的機制和環境,營造真正尊重人才、切實關愛人才、大膽使用人才、客觀評價人才的氛圍,為人才提供展現特長和穩步發展的舞臺,努力消除人才工作中一切不合時宜的政策影響,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評聘分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是人才建設的必然要求,實行崗位聘任對每個人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這與以往的聘任有著本質的區別,“評聘分開”就是要將靜態的身份管理向動態的崗位管理過渡。今后,“評”只是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水平的認證,“聘”才是實用價值的體現。這就給成績平平但已進“保險箱”的職稱獲得者敲響警鐘,也給鉆研業務的人提供了技能競現的機會,待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機制形成后,每個人的潛能得到激活,每個人都能看到前途。對不適應本崗位的工作人員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事故的人員,實行待崗或低聘使用,在學習、培訓提高后,經考核合格,才能再次參加競聘上崗,徹底打破論資排輩做法。
(二)合理定編、科學定崗。
定編定員是進行人事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機構重組,控制人員編制,合理定編設崗。不僅要考慮目前企業狀況,還要充分考慮企業今后發展、人才結構、人才培養及各級崗位相互之間的關系等因素。根據各個部門、各級崗位所承擔的任務建立科學的編制,逐步建立機構運轉協調、人員配置合理的管理機制,建立科學的各級人員層次結構合理的崗位體系,做到“總編控制、結構調整、彈性適度、按需設置、布局合理”。在科學定編設崗基礎上,明確崗位責任,在評聘分開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按崗定酬、崗動薪動、崗變薪移”。
(三)競爭上崗、強化考核。
實行聘任制,推行職稱評聘分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科學定編設崗的基礎上,按照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全部實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優化組合、逐級聘用,逐步建立起有責任、有約束、有競爭、有激勵、有活力的運行機制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
三、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聘任制工作的規范化原則。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考核,涉及個人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上下去留,因此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一個標準、一個內容。為了確??己斯ぷ髟鷮崒?、細致周密,相關部門將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力求對每個人能力素質做出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三裝廠各系統主管領導及專家組成考核評定小組,具體負責考核方案制定及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己嗽u定小組反復學習、討論、調研并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在此基礎上制定《三裝廠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組織召開各層次座談會,公開《方案》內容,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認真采納職工意見,最終的《方案》必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只有如此才能充分體現民意,得到廣大干部職工的認可、支持和參與,才能在全廠上下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為聘任考核工作順利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在聘用程序上,聘用合同的簽訂、聘用雙方權利的維護要按規范化要求進行。
(二)堅持聘任工作考核的量化的原則。為最大限度地減少考核工作的隨意性,真正做到公正合理,廠部還將在《方案》基礎上制定《各類崗位競聘考核辦法》,將考核內容進行分解和細化量化,力求準確反映每個人的能力和素質。聘任考核內容參照“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評分標準”(見下表),其中績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績4個方面,由所在部門領導、支部書記、支會主席、職工代表等組成進行綜合打分。根據打分結果按照崗位需求進行聘任。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評分標準:
1、學歷:(10分)
學歷 研究生及其以上 本科 大專 中專及以下
對應分值 10分 8分 6分 4分
2、取得初級、中級、副高及正高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年限(10分)
工作年限 8年以上(含8年) 滿5年-7年 滿3年-4年 2年以下(含2年)
對應分值 10分 8分 6分 4分
3、績效考核(50分)
績效考核 在本單位排名前10% 在本單位排名前11-25% 在本單位排名前26-50% 在本單位排名前51-60% 在本單位排名61-80% 在本單位排名81-90%
對應分值 50分 45分 40分 30分 20分 10分
4、創新創效(主創人)(20分)
創新創效 榮獲一等獎 榮獲二特等獎 榮獲三等獎 榮獲鼓勵獎
對應分值 20分 15分 10分 5分
5、導師帶徒(10分)
導師帶徒 簽訂師徒合同3份 簽訂師徒合同2份 簽訂師徒合同1份
對應分值 10分 8分 5分
6、加分項(20分)
科技成果獎項 榮獲國家級 榮獲省級 榮獲市級 榮獲公司級
對應分值 20分 15分 10分 5分
(三)堅持深化職稱改革,努力為企業服務的原則。在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中,有的學歷偏低,理論功底不深,但他們的實際操作水平高,技術熟練,對待這部分專業技術人員應從實際出發,考慮他們的工作業績,不能唯學歷、唯知識理論,所以,對長期在一線工作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中能力強、業績突出、為企業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人員,經過綜合評價,給他們發揮能力的舞臺,為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機會。既可以高評低聘,也可以低評高聘,不拘一格降人才。
四、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的現實意義
(一)評聘分開制度的建立,使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分離,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職務(崗位)確定,把資格申報權交給個人、資格評審權交給社會、職務聘任權交給用人單位。實行評聘分開后,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建立以業績為重點,以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促使專業技術人員鉆研業務,最大限度地調動了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增強競爭意識,挖掘專業技術人員的最大潛能,為他們提供了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的平臺。
(二)調動了專業技術人才的積極性,穩定了人才隊伍。通過職稱評聘工作,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得到了公正的評價,社會價值得到了認可,個人的職業生涯得到了發展,社會地位得到了提高。大多數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都被聘用到了相應的崗位上,落實了崗位待遇,保持了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穩定,很大程度上激勵了專業技術人才開拓創新,勤奮工作的熱情,為推動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五、積極探索、逐步完善人才管理機制
(一)加強和規范繼續教育培訓,切實注重培訓的針對性和時代感。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當前,我們應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牢牢把握以提高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創新能力為重點,廣泛組織和開展好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活動,與時俱進,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專業進行相應的培訓,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培訓方式,對不同對象,進行分層分類的培訓,切實把握好繼續教育內容的針對性、指導性、時代感、形式的多樣性和教育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