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9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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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代表:
今年以來,聯社監事會立足于促進農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保障農村信用社穩健安全經營,從多方面多角度對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等進行了認真監督,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使監事會工作與約束機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與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共同促進了我縣農村信用社的持續健康發展。現將一年來履行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參與決策,規范運作,合規有效監督。
為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今年監事會在重大問題的處理上實行“三長一會”聯席制度,日常的經營管理上做到“三權”分設,努力打造農村信用社的“兩大優勢”。具體地講,就是在縣聯社的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實施以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辦公會為運行基礎,以理事長、主任、監事長為運行紐帶的聯席會議制度,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的分設,切實達到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標,在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不斷打造農村信用社的體制優勢和機制優勢。監事會認為:XX年縣聯社理事會的一系列重要決策程序規范,合法合規,切合實際,積極有效;經營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要求,能夠切實貫徹理事會各項決策,運作行為規范,措施得力,效果明顯。
二、找準角度,改進方式,科學規范監督。
根據縣聯社《章程》規定的職權,我們監事會今年以來找準位置,調整角度,改進方式,科學規范地開展監督工作。
1、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范監督工作程序。今年,監事會積極配合理事會、經營班子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參與和協助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信貸管理辦法》、《安全保衛工作違規處罰辦法》以及《內部審計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制度,并根據市聯社和自身規范化管理的需要,將行社脫鉤以來縣聯社在經營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辦法,進行了認真的總結整理和修訂,形成了包括機關管理、人事管理、信貸管理、財務會計、監察審計、微機管理、三防一保七大類五十多項制度、辦法和規定,編印了《平山縣聯社綜合管理資料匯編》。進一步規范了信用社的經營行為,強化了縣聯社統一管理,也為監事部門實施更好的監督提供了依據和基礎,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環環相扣的管理體系,促進了農村信用合作事業的穩步發展。
2、定期召集監事會會議,研究議定有關議題。今年以來,監事會共召開
次全體會議,對理事會擬訂的各項決議草案進行討論,收集并向理事會反饋監事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對主任室通報的近期工作,財務經營情況以及階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項,進行認真的討論和反饋。一年來,我會先后收到各類口頭和書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議)10多件次,其中
件為縣聯社決策層所采納和運用。如今年年初監事會提出了“關于加強平山縣農村信用社行風建設的戰略思考”提案,被縣聯社采納,在此基礎上整理出平山縣農村信用社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發信用社執行。同時,監事會加大行風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全轄農村信用社行風建設上了一個新臺階,年底在縣糾風辦評主行風評議工作優秀單位。
3、正確處理監督和被監督之間的關系。今年以來,監事會成員忠于職守、辦事公正、實事求是,有較強的原則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確地處理好監督與被監督之間的關系。監事會與理事會、經營班子及各職能部門既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是互相監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關系。
三、加強聯系,優勢互補,實施立體監督。
監事會作為縣聯社的監督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縣聯社內部稽核部門,共同構筑了較為完善的科學、規范的監督體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主動與人民銀行、銀監辦、地方審計、紀檢、司法等部門加強聯系,以期取得協調支持和幫助。
1、加大稽核檢查力度,實施有效監督。一是全面開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層社進行常規稽核
次,專項稽核
余次,檢查覆蓋面達100%。對稽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措施,限期糾正,為業務的正常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指導和監督作用。二是做好各類專項檢查工作。年初,對全縣28個獨立核算信用社的XX年度會計決算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客觀、真實地反映了我縣年度會計決算工作的真實性;5月份,對全縣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8月份,組織了農戶小額信貸工作檢查;9月份,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信用站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檢查;另外,還根據省辦和市聯社的工作部署,開展了多次信貸、財務、安全保衛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檢查工作。通過幾次全面的檢查,發現了許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問題,并及時進行了整改,消除了隱患,保障了業務的健康發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經營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于9至11月份對崗南、合河口、柏嶺三個信用社的業務經營、制度執行、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進行了全面稽核。通過稽核發現柏嶺信用社業務經營良好,各項制度健全且落實到位,而崗南、合河口兩個信用社存在的問題較多,根據《稽核處罰實施細則》對有關問題的責任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共涉及13人,罰款3758元,為領導決策提供了真實有效的依據。
2、貫徹以人為本方針,強化紀檢監察職能。監事會把監督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重點抓住了對干部的考察監察工作,重要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向理事會、經營班子提出建議、意見,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虛擬貸款騙取貼息資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貸款、挪用聯行資金,均建議理事會和經營班子免去職務并調離該社。今年,監事會共向理事會和經營班子提出建議
次,處分
人,為信用合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3、腳踏實地抓防范,千方百計保安全。安全保衛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事業興旺發達成功的基礎,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監事會一貫重視安全保衛工作,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導思想,確定了監事長負責,保衛科專職抓的管理體系,具體工作中一是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經常開展安全防范教育,結合系統內外典型案例,對員工進行社會治安形勢和法規、法紀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員工認識到遵守安全保衛制度就是愛惜自己的生命,從而做到警鐘長鳴,克服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緒。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勝伏信用社東義羊代辦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搶劫案。二是加大檢查,堵塞漏洞。針對信用社攤子大、人員多和部分員工對安全保衛工作認識不足、存在重經營、輕安全的實際情況,我們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堅持白天檢查與夜晚檢查相結合、實地檢查與電話查崗相結合、全縣安全大檢查與臨時突擊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一年來共查處違章違紀
人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對其中的
人通報批評,提高了全體員工安全責任意識。三是加大安全設施建設的投入,認真對營業網點安防設施達標檢查,對不達標的地方堅決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投入專項資金,購置配備了安防器具,對沒有衛生間的網點進行了改造,舍得花錢買平安,確保了信用社人、財、物的安全。經過全縣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一年來全縣所轄網點未發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縣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的安全、穩健運行。
總的來說,今年以來監事會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和指導下,在全體監事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與不斷發展的形勢和要求比,工作做得還很不夠,還需要不斷地探索。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監事會的職責,充分發揮監事會的職能作用,為推動我縣農村信用社發展做出貢獻。
謝謝大家!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
今年以來,聯社監事會立足于促進農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保障農村信用社穩健安全經營,從多方面多角度對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等進行了認真監督,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使監事會工作與約束機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與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共同促進了我縣農村信用社的持續健康發展?,F將一年來履行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參與決策,規范運作,合規有效監督。
為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今年監事會在重大問題的處理上實行“三長一會”聯席制度,日常的經營管理上做到“三權”分設,努力打造農村信用社的“兩大優勢”。具體地講,就是在縣聯社的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實施以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辦公會為運行基礎,以理事長、主任、監事長為運行紐帶的聯席會議制度,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的分設,切實達到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標,在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不斷打造農村信用社的體制優勢和機制優勢。監事會認為:XX年縣聯社理事會的一系列重要決策程序規范,合法合規,切合實際,積極有效;經營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要求,能夠切實貫徹理事會各項決策,運作行為規范,措施得力,效果明顯。
二、找準角度,改進方式,科學規范監督。
根據縣聯社《章程》規定的職權,我們監事會今年以來找準位置,調整角度,改進方式,科學規范地開展監督工作。
1、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范監督工作程序。今年,監事會積極配合理事會、經營班子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參與和協助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信貸管理辦法》、《安全保衛工作違規處罰辦法》以及《內部審計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制度,并根據市聯社和自身規范化管理的需要,將行社脫鉤以來縣聯社在經營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辦法,進行了認真的總結整理和修訂,形成了包括機關管理、人事管理、信貸管理、財務會計、監察審計、微機管理、三防一保七大類五十多項制度、辦法和規定,編印了《平山縣聯社綜合管理資料匯編》。進一步規范了信用社的經營行為,強化了縣聯社統一管理,也為監事部門實施更好的監督提供了依據和基礎,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環環相扣的管理體系,促進了農村信用合作事業的穩步發展。
2、定期召集監事會會議,研究議定有關議題。今年以來,監事會共召開
次全體會議,對理事會擬訂的各項決議草案進行討論,收集并向理事會反饋監事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對主任室通報的近期工作,財務經營情況以及階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項,進行認真的討論和反饋。一年來,我會先后收到各類口頭和書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議)10多件次,其中
件為縣聯社決策層所采納和運用。如今年年初監事會提出了“關于加強平山縣農村信用社行風建設的戰略思考”提案,被縣聯社采納,在此基礎上整理出平山縣農村信用社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發信用社執行。同時,監事會加大行風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全轄農村信用社行風建設上了一個新臺階,年底在縣糾風辦評主行風評議工作優秀單位。
3、正確處理監督和被監督之間的關系。今年以來,監事會成員忠于職守、辦事公正、實事求是,有較強的原則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確地處理好監督與被監督之間的關系。監事會與理事會、經營班子及各職能部門既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是互相監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關系。
三、加強聯系,優勢互補,實施立體監督。
監事會作為縣聯社的監督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縣聯社內部稽核部門,共同構筑了較為完善的科學、規范的監督體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主動與人民銀行、銀監辦、地方審計、紀檢、司法等部門加強聯系,以期取得協調支持和幫助。
1、加大稽核檢查力度,實施有效監督。一是全面開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層社進行常規稽核
次,專項稽核
余次,檢查覆蓋面達100%。對稽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措施,限期糾正,為業務的正常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指導和監督作用。二是做好各類專項檢查工作。年初,對全縣28個獨立核算信用社的XX年度會計決算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客觀、真實地反映了我縣年度會計決算工作的真實性;5月份,對全縣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8月份,組織了農戶小額信貸工作檢查;9月份,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信用站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檢查;另外,還根據省辦和市聯社的工作部署,開展了多次信貸、財務、安全保衛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檢查工作。通過幾次全面的檢查,發現了許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問題,并及時進行了整改,消除了隱患,保障了業務的健康發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經營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于9至11月份對崗南、合河口、柏嶺三個信用社的業務經營、制度執行、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進行了全面稽核。通過稽核發現柏嶺信用社業務經營良好,各項制度健全且落實到位,而崗南、合河口兩個信用社存在的問題較多,根據《稽核處罰實施細則》對有關問題的責任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共涉及13人,罰款3758元,為領導決策提供了真實有效的依據。
2、貫徹以人為本方針,強化紀檢監察職能。監事會把監督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重點抓住了對干部的考察監察工作,重要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向理事會、經營班子提出建議、意見,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虛擬貸款騙取貼息資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貸款、挪用聯行資金,均建議理事會和經營班子免去職務并調離該社。今年,監事會共向理事會和經營班子提出建議
次,處分
人,為信用合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3、腳踏實地抓防范,千方百計保安全。安全保衛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事業興旺發達成功的基礎,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監事會一貫重視安全保衛工作,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導思想,確定了監事長負責,保衛科專職抓的管理體系,具體工作中一是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經常開展安全防范教育,結合系統內外典型案例,對員工進行社會治安形勢和法規、法紀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員工認識到遵守安全保衛制度就是愛惜自己的生命,從而做到警鐘長鳴,克服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緒。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勝伏信用社東義羊代辦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搶劫案。二是加大檢查,堵塞漏洞。針對信用社攤子大、人員多和部分員工對安全保衛工作認識不足、存在重經營、輕安全的實際情況,我們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堅持白天檢查與夜晚檢查相結合、實地檢查與電話查崗相結合、全縣安全大檢查與臨時突擊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一年來共查處違章違紀
人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對其中的
人通報批評,提高了全體員工安全責任意識。三是加大安全設施建設的投入,認真對營業網點安防設施達標檢查,對不達標的地方堅決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投入專項資金,購置配備了安防器具,對沒有衛生間的網點進行了改造,舍得花錢買平安,確保了信用社人、財、物的安全。經過全縣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一年來全縣所轄網點未發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縣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的安全、穩健運行。
總的來說,今年以來監事會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和指導下,在全體監事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與不斷發展的形勢和要求比,工作做得還很不夠,還需要不斷地探索。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監事會的職責,充分發揮監事會的職能作用,為推動我縣農村信用社發展做出貢獻。
謝謝大家!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
今年以來,聯社監事會立足于促進農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保障農村信用社穩健安全經營,從多方面多角度對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等進行了認真監督,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使監事會工作與約束機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與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共同促進了我縣農村信用社的持續健康發展?,F將一年來履行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參與決策,規范運作,合規有效監督。
為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今年監事會在重大問題的處理上實行“三長一會”聯席制度,日常的經營管理上做到“三權”分設,努力打造農村信用社的“兩大優勢”。具體地講,就是在縣聯社的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實施以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辦公會為運行基礎,以理事長、主任、監事長為運行紐帶的聯席會議制度,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的分設,切實達到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標,在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不斷打造農村信用社的體制優勢和機制優勢。監事會認為:XX年縣聯社理事會的一系列重要決策程序規范,合法合規,切合實際,積極有效;經營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要求,能夠切實貫徹理事會各項決策,運作行為規范,措施得力,效果明顯。
二、找準角度,改進方式,科學規范監督。
根據縣聯社《章程》規定的職權,我們監事會今年以來找準位置,調整角度,改進方式,科學規范地開展監督工作。
1、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范監督工作程序。今年,監事會積極配合理事會、經營班子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參與和協助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信貸管理辦法》、《安全保衛工作違規處罰辦法》以及《內部審計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制度,并根據市聯社和自身規范化管理的需要,將行社脫鉤以來縣聯社在經營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辦法,進行了認真的總結整理和修訂,形成了包括機關管理、人事管理、信貸管理、財務會計、監察審計、微機管理、三防一保七大類五十多項制度、辦法和規定,編印了《平山縣聯社綜合管理資料匯編》。進一步規范了信用社的經營行為,強化了縣聯社統一管理,也為監事部門實施更好的監督提供了依據和基礎,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環環相扣的管理體系,促進了農村信用合作事業的穩步發展。
2、定期召集監事會會議,研究議定有關議題。今年以來,監事會共召開
次全體會議,對理事會擬訂的各項決議草案進行討論,收集并向理事會反饋監事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對主任室通報的近期工作,財務經營情況以及階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項,進行認真的討論和反饋。一年來,我會先后收到各類口頭和書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議)10多件次,其中
件為縣聯社決策層所采納和運用。如今年年初監事會提出了“關于加強平山縣農村信用社行風建設的戰略思考”提案,被縣聯社采納,在此基礎上整理出平山縣農村信用社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發信用社執行。同時,監事會加大行風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全轄農村信用社行風建設上了一個新臺階,年底在縣糾風辦評主行風評議工作優秀單位。
3、正確處理監督和被監督之間的關系。今年以來,監事會成員忠于職守、辦事公正、實事求是,有較強的原則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確地處理好監督與被監督之間的關系。監事會與理事會、經營班子及各職能部門既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是互相監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關系。
三、加強聯系,優勢互補,實施立體監督。
監事會作為縣聯社的監督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縣聯社內部稽核部門,共同構筑了較為完善的科學、規范的監督體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主動與人民銀行、銀監辦、地方審計、紀檢、司法等部門加強聯系,以期取得協調支持和幫助。
1、加大稽核檢查力度,實施有效監督。一是全面開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層社進行常規稽核
次,專項稽核
余次,檢查覆蓋面達100%。對稽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措施,限期糾正,為業務的正常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指導和監督作用。二是做好各類專項檢查工作。年初,對全縣28個獨立核算信用社的XX年度會計決算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客觀、真實地反映了我縣年度會計決算工作的真實性;5月份,對全縣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8月份,組織了農戶小額信貸工作檢查;9月份,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信用站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檢查;另外,還根據省辦和市聯社的工作部署,開展了多次信貸、財務、安全保衛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檢查工作。通過幾次全面的檢查,發現了許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問題,并及時進行了整改,消除了隱患,保障了業務的健康發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經營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于9至11月份對崗南、合河口、柏嶺三個信用社的業務經營、制度執行、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進行了全面稽核。通過稽核發現柏嶺信用社業務經營良好,各項制度健全且落實到位,而崗南、合河口兩個信用社存在的問題較多,根據《稽核處罰實施細則》對有關問題的責任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共涉及13人,罰款3758元,為領導決策提供了真實有效的依據。
2、貫徹以人為本方針,強化紀檢監察職能。監事會把監督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重點抓住了對干部的考察監察工作,重要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向理事會、經營班子提出建議、意見,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虛擬貸款騙取貼息資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貸款、挪用聯行資金,均建議理事會和經營班子免去職務并調離該社。今年,監事會共向理事會和經營班子提出建議
次,處分
人,為信用合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3、腳踏實地抓防范,千方百計保安全。安全保衛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事業興旺發達成功的基礎,聯社理事會、經營班子、監事會一貫重視安全保衛工作,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導思想,確定了監事長負責,保衛科專職抓的管理體系,具體工作中一是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經常開展安全防范教育,結合系統內外典型案例,對員工進行社會治安形勢和法規、法紀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員工認識到遵守安全保衛制度就是愛惜自己的生命,從而做到警鐘長鳴,克服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緒。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勝伏信用社東義羊代辦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搶劫案。二是加大檢查,堵塞漏洞。針對信用社攤子大、人員多和部分員工對安全保衛工作認識不足、存在重經營、輕安全的實際情況,我們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堅持白天檢查與夜晚檢查相結合、實地檢查與電話查崗相結合、全縣安全大檢查與臨時突擊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一年來共查處違章違紀
人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對其中的
筆者認為,保育員在幼兒園衛生保健方面承擔的角色是保健知識的宣傳者、健康環境的營造者、幼兒健康的呵護者、幼兒教師的好幫手。
1. 保健知識的宣傳者。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工作,除了由受過專業技能教育的幼兒教師和掌握醫學知識技能的保健醫生承擔外,保育員也應力所能及地承擔。在幼兒教師和保健醫生的指導下,保育員認真準備宣傳資料,定期在宣傳欄中張貼,定期發放給家長;在幼兒一日活動中,抓住一切時機向孩子們傳授衛生保健知識,讓他們懂得養成良好衛生習慣的重要性,了解常見疾病的預防方法,掌握保持衛生習慣的知識和技能。
2. 健康環境的營造者。做好活動室、睡眠室、盥洗室的衛生工作。對活動室,每日晨入園準備工作中開窗通風,使室內空氣清新,地板隨臟隨擦,使之保持整潔;使睡眠室,隨臟隨擦,避免地面有水使幼兒滑到;使盥洗室清潔通風,便池、馬桶清潔,水池下水道處無頭發、污物,地面無積水、無污漬、無垃圾堆物,鏡子保持鏡面干凈無水跡。認真做好教室和幼兒日常用品的消毒工作。堅持每日用消毒毛巾將幼兒能接觸到的地方擦拭一遍,特別是幼兒的飲水柜容易滋生細菌,發生交叉感染,每天下午收缸子后及早上擺缸子前都要用消毒毛巾擦拭;定期用84消毒液對幼兒的玩具、桌椅、坐墊、餐桌、餐椅都進行消毒,給幼兒創造一個清潔、健康、舒適的環境。
3. 幼兒健康的呵護者。呵護幼兒的健康是保育工作的核心。每天幼兒入園入教室時保育員做好晨檢工作,及早發現疾病,排除不安全因素,為幼兒一日生活和學習提供保障。做好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發現異?;騻魅静≡卺t生指導下做到及時隔離與治療,并根據幼兒的情況發放紅、黃牌標志,控制傳染病病菌的傳播,把好安全的第一關。經常提醒幼兒飯前便后要洗手,教會幼兒按正確程序洗手,進餐時提醒幼兒注意進餐速度,引導幼兒養成飯后擦嘴、漱口的好習慣;隨著天氣的變化給幼兒增減衣服,對體弱多病的幼兒給予特殊照顧,為幼兒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4. 幼兒教師的好幫手。幼兒園中幼兒教師和保育員分工不同,前者主要負責幼兒的教育教學活動,后者負責幼兒園內的清潔、衛生、保健等工作;兩者工作又是互相滲透、相輔相成的,“教”中有“?!保氨!敝杏小敖獭保餐瓿捎變簣@的工作。幼兒教師積極支持、指導保育員科學、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保育員在教師的指導下管理幼兒的生活,密切配合教師組織教育活動。保育員是幼兒教師的好幫手,幼兒教師在一日教育活動中和集體活動時,難免百密一疏照顧不到每個幼兒,如果保育員能積極主動配合,時刻關注每個幼兒的表現,及時發現教師工作中的不足或疏漏,及時彌補,那么教育質量將在“?!薄ⅰ敖獭被パa中得到提升。如,有的教師有時較長時間未提醒幼兒喝水,導致部分幼兒因口渴表現出煩躁、注意力不集中;對幼兒的小便時間掌握不好,導致有的幼兒尿褲子,影響了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如果保育員主動配合,主動為幼兒接水,讓需要喝水的幼兒及時喝上水,主動帶孩子去小便,就排除了一些不良因素,從而促進教育教學活動的有效開展。
保育員應該切實履行好上述角色職責。
二、落實保育要求 提高衛生保健實效
為履行好上述角色職責,真正提高保育實效,保育員應將保育要求落到實處,在衛生保健工作中應該做到規范、勤快、細心、耐心、智慧。
1. 規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不按規定來做,就會出現問題。由于幼兒年齡小,身體抵抗力相對較差,幼兒園又是幼兒密集的生活場所,幼兒餐具、用具如不注意衛生消毒,哪怕是消毒了,但如果不按規程操作導致消毒不徹底不到位,那么很容易病從口入,引發各種疾病。因此,幼兒保育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衛生保健工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中的規定、要求來執行。保育員要以一日工作規范為準繩,有序有效地把一日工作做好、做細、做到位。如,幼兒入園前,保育員開窗通風,室內外清潔做到“六凈”(地面、桌面、門窗、玩具柜、口杯架、毛巾架);注意觀察幼兒的情緒和身體狀況。嚴格執行消毒制度,做好日常消毒和防病隔離工作,做到餐具毛巾天天消毒,活動室、午睡室每天進行紫外線消毒,玩具、圖書定期消毒。在傳染病多發季節,嚴格采取隔離消毒措施,被褥一周曬一次,一個月清洗一次。集體教育活動時,協助教師培養幼兒的學習、衛生習慣,指導和糾正個別幼兒不正確的姿勢。游戲活動時,協助教師準備、收拾游戲的玩具、材料、場地,檢查是否安全衛生,平時定期清洗、消毒玩具、材料。
2. 勤快。勤能補拙,先天的不足、缺陷可由后天的勤奮來彌補;勤快往往會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好一名保育員,要做到“五勤”,即要“眼”勤、“耳”勤、“嘴”勤、“手”勤和“腳”勤。勤開窗戶、勤打掃、勤消毒、勤曬棉被等等,這是手腳勤快利落;經常思考問題,多問幾個“為什么”,多反思自身工作的得失,這是腦勤;多注意傾聽保健醫生和幼兒教師的建議,耐心傾聽孩子的意見,這是“耳”勤;多注意觀察孩子們的表現、狀態,孩子們衛生習慣出問題了,多給予提醒,這是“眼”勤、“嘴”勤。
3. 細心。幼兒年齡小,自理能力、自立能力不強;每個孩子都是每個家庭的寶貝,他們的健康牽動每個家庭。幼兒園保育工作是一項“細心活”,稍有疏忽就會出現問題。教室中該消毒的地方沒有消毒或不到位,病毒就會悄然滋生;孩子們該多穿衣服的沒有多穿,感冒就會悄然來臨;患有傳染病的孩子沒有及時隔離,傳染就會悄然擴散……為此,細心應成為保育員其中一個代名詞。每天幼兒入園時,保育員應該對每個孩子從頭到腳仔細觀察一遍,從孩子的神色、臉色和情緒中判斷是否有不適之處。隨時留意天氣變化,注意早晚溫差、氣候的干燥濕潤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在幼兒洗手、擦汗時,保育員要注重觀察,教給他們正確的方法,及時糾正不正確的行為等等。
4. 耐心。保育員的工作需要“細心”,實際上暗示著他們的工作又是瑣碎的,這需要保育員要有耐心,耐心地做好幼兒的衛生保健工作。飯前便后勤洗手,一次兩次提醒孩子了,第三次他可能又忘記了,幼兒的年齡特征和生理特點要求保育員有足夠的耐心去教育引導。孩子間存在個體差異,出現的狀況就會多種多樣,如果保育員缺乏足夠的耐心,就勝任不了保育工作。
5. 智慧。智慧,指個體能迅速、靈活、正確地理解和處理事情。將“智慧”作為保育員的要求之一,與目前保育員素質現狀相比,或許要求高了點,但是保育員要成為幼兒教師的“好”幫手,不能僅僅按部就班地執行規章制度,而應在衛生保健工作中發揮聰明智慧,甚至有所創新;況且,過低的要求往往會消弱人的進取心,而較高的要求卻能發揮激勵、鞭策作用。實際工作中,下面兩位保育員的做法值得借鑒學習。“馬老師正在組織孩子們玩游戲‘網小魚’,我在一旁協助?!◆~’們因穿得太厚,運動量大,早已汗流浹背,在游戲暫停時應及時提醒他們脫去上衣或拉鏈。姍姍已經連續做了好幾次‘小魚’,不停的奔跑使她的小臉通紅,汗流浹背,顯得十分疲憊。于是,張老師走過去對她說:‘小魚,小魚,游到魚媽媽這兒休息一會兒吧!’珊珊和張老師在一起看小朋友做游戲?!盵3]課間游戲時,一名保育員發現好幾個小朋友覺得好玩,經常有意無意地將手指門縫處。保育員意識到這一做法非常不安全,于是她召集孩子們,將一支粉筆放置在門縫處演示給孩子看。直觀形象地教育,孩子馬上感悟到了這個道理,從此沒有孩子再這樣玩了。
第一位保育員并不是直接打斷游戲活動,而是“以游戲者身份介入,巧妙地把珊珊帶出了游戲現場”;[3]第二位保育員拋開了簡單地說教。從他們身上,我們不僅看到了散發的愛心、細心、耐心,更看到了一種教育智慧。顯然,幼兒園有這樣的保育員存在,幼兒的保教質量必將得到有效提升。
參考文獻:
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力打擊了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總體上看,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是好的。但由于執法觀念、執法水平、執法標準等方面的原因,在辦案質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辦案程序違法,收集、固定證據不及時、不全面,對案件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導致實踐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夠確實、充分,嚴重影響了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是造成辦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為進一步強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司法公正,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執法為民的觀念,充分認識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重要意義
辦理刑事案件是公檢法機關的法定職責,確保刑事案件辦案質量既關系到準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也關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乃至國家的形象,責任重大,絕不能掉以輕心。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司法為民、執法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認識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適用法律關,維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公正形象,維護司法公正。
二、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案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分別履行偵查、檢察、審判職責,每個階段的工作都關系到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因此,要本著對刑事案件辦案質量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法律、法律解釋、司法解釋和有關規定,在刑事訴訟中的每一個環節,在案件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從嚴、從細、從實地辦理每一起案件。
要把查明案件事實與遵守法定程序聯系起來,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有關管轄的規定,避免因管轄混亂造成案件久拖不決;嚴格依照規定收集、審查、認定證據,避免出現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對案件存在的疑點、矛盾的證據以及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等,必須給予高度重視,認真、及時進行核實,保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確實、充分。對應當辦理換押手續的,辦案機關必須及時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換押手續;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長、重新計算辦案期限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要依法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于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評定,應當根據全案事實、證據、程序和適用法律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不能單純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或者定罪率作為衡量辦案質量的標準。
三、公安機關要依法全面、及時收集證據,確保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程序,嚴把案件偵查關,全面、及時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等涉及案件事實的所有證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采取同期錄音、錄像等有效措施固定證據。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對于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沒有逮捕必要的,偵查終結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批捕后的偵查工作和退回補充偵查工作。對于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要求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證據或有關材料;確實無法補充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于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明確,法律手續完備。對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應當繼續進行偵查工作;待查清案件事實,證據確實、充分后,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要積極推行偵查人員旁聽案件制度,從所辦案件的法庭審判中檢驗辦案質量。
四、人民檢察院要全面審查案件,確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全面、正確掌握逮捕條件,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符合法定批捕條件的,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對調查取證和適用法律提出意見,公安機關應做好證據的全面收集、審查和固定工作,確保案件依法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和直接受理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進行審查,嚴把案件起訴關。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于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補充偵查提綱,列明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和目的。對于經過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審判過程中,對于需要補充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或者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補充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幫助。
五、人民法院要嚴格依法辦實,確保案件最終得到公正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開庭審判,除因法定事由延長審理期限的以外,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在庭審過程中,要對證據仔細核實,認真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意見,查清案件事實,確保案件最終得到公正處理,嚴把案件審判關。
人民法院要根據已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準確適用法律,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依法作出認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于經過查證,只有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要就該部分事實和證據進行認定和判決;對于查證以后,仍然證據不足,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無法再行收集充分的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除人民檢察院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以外,應當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強業務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辦案人員的業務水平
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業務能力和業務水平是保障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的重要因素。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對辦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必要時可以采取聯合培訓的方式,逐步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要經常性地組織疑難、復雜案件和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研討、庭審觀摩、辦案質量評比等活動。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總結辦案經驗,共同提高辦案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加強相互配合和制約
為切實保障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加強相互之間的配合,公檢法機關之間應當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如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等,加強業務上的交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當及時溝通,互相支持。對不批捕、不起訴、判決無罪及二審、再審改判的案件,相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公檢法機關之間既要各負其責,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共同把好刑事案件的質量關。
八、嚴格執行辦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一、董監事履職的意義
董監事作為母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股東方權益代表,應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貫徹母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賦予董監事的參會權、表決權、簽字權、決策或監督權等權利,勤勉盡職的履行工作職責。董監事的勤勉履職有助于構建子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約束機制,維護母公司合法權益,促進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二、董監事的工作職責
母公司外派的董監事,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具備所任職崗位業務素質,具備把握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瞻、預測能力和決策、判斷水平,同時還應當具備比較全面的財務、經營、法律、管理、所從事行業等專業知識。
董監事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按章程在所任職公司參加重大事項決策,關心所任職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了解掌握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管理中或可能出現的重大情況,并以適當方式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意見或建議。維護股東方權益,檢查督促相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即三會決議的執行,及時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資產、財務、計劃、投資等方面的重要情況。在遇重大緊急事項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法律和章程提請公司召開董事會,同時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報告。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工作中積極與其他股東方代表、董監事進行溝通。在提交議案、進行表決以及實施其他履職工作行為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集團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三、如何加強董監事履職行為的管理
(一)加強培訓,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事會是子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承擔著大量的經營管理工作;監事負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監督職責。一些董監事缺乏相應崗位要求的專業背景,在公司治理、決策、監督等方面的工作經驗不足,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母公司應加強子公司董監事培訓,包括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的教育,組織對擔任股東代表、董監事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監事應于就職開始時制定本人履職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履職工作任務與時間,參加必要的學習、調研或其他相關工作時間。董事長應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期或臨時組織(或按公司章程規定委托他人組織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實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與各股|方及董事溝通協調,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二)明確程序,規范董監事履職的流程
母公司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董監事對相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案進行審議,形成公司對相關議案的表決意見,組織股東代表、董監事按照公司意見出席會議,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
(1)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擬召開股東會、董監事會時應提前將議案上報母公司,同時發送公司董監事,董監事收到議案后應針對有關具體情況提出本人意見。
(2)收到會議議案和董監事意見后,母公司審批并研究確定母公司意見,并將最終意反饋至各董監事。董監事需根據母公司意見出席會議,審議、表決或簽署相關議案。董監事出席會議時出現臨時情況,致使未按母公司進行表決,相關董監事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必要時提交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3)董監事應按時出席所任職公司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按規定向所任職公司辦理請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續,受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中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是否委托表決及表決意見,以及公司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資公司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股東代表應依據相關授權書所列示內容審議并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股東會現場臨時增加或減少股東會議案時,股東代表未經授權不得予以表決,因特殊原因對未經授權的議案進行表決,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有關情況。出席參股公司股東會的股東代表應妥善保存會議資料,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當次會議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報送母公司。
(5)董監事應對會議通過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決議事項,應及時對公司提出質詢,予以制止或要求糾正,必要時報告母公司。
(三)完善機制,加強對董監事的考核激勵
母公司需要不斷完善機制,加強對外派董監事的考核與激勵。將薪酬與所派駐子公司利益增減情況相掛鉤,同派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掛鉤,充分調動外派董監事履職的積極性。
(一)積極召開監事會會議,依法履行監事會職能。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等等。
(二)理清監事會職責范圍,重點行使四項職權。一是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二是檢查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三是檢查企業財務保值增值狀況;四是評價經營管理業績,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加強學習調研,努力提高履職水平。監事會堅持“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是瀆職”的理念,聚焦監督主業,注重學習、調研和總結,把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報告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在促進企業規范管理、科學決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事會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監事會認真列席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專題辦公會、月度會和周例會,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的發生,從程序上把握決策的合規合法,提高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強監事會自身建設。根據監事會成員構成現狀,定期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組織各位監事對監事會自身建設和公司發展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對監事會前期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監事會強化對股東負責的意識,忠實勤勉地履行監督職責,保持監督的獨立性,增強監督的規范性,強化監督的及時性,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不斷提升監督管理水平,服務公司改革發展大局。
(一)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省管企業監事會工作會議精神,提升監事會工作效能。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董事、高管人員執行職務行為履行監督職責。
近年來,監管機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關于董事履職盡職要求的規定?!渡虾WC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對董事的選任與考評作出了明確規定;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對提高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是2010年底,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對規范董事履職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提出“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應當充分發揮監事的作用,監事會對董事履職評價工作負最終責任”。
銀監會董事履職評價辦法頒布后,民生銀行根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不同職責,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工作進行了職責分工和界定,由監事會負責對董事履職評價的最終結果。為此,監事會把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作為重點工作之一,首先著手進行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的準備,組織監事對銀監會辦法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同時廣泛走訪同業銀行監事會,交流探討履職監督工作方法;在此基礎上,結合監事會自身近年來開展的對董事履職監督工作的實踐,重新修訂完善了監事會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辦法及實施細則。新辦法主要從監督評價程序、評價方法、評價結果及運用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細化,為監事會開展董事履職監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規范指導。
“量身定制”董事履職檔案
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處于核心層面。民生銀行董事會機構強大,高效運行,在銀行的戰略管理、風險管控、績效管理等方面發揮核心作用。由于董事人數較多,董事履職活動相對頻繁復雜,要做好對董事履職情況的監督,必須做好基礎性工作。
根據履職監督工作需要,監事會不斷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了董事履職檔案。一是根據銀監會辦法要求,在監事會對董事履職監督實施細則中以表格形式明確了董事履職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出席情況、發表意見和表決情況,以及董事參與課題研究及調研情況等內容。二是根據董事會成員結構,即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執行董事的重點職責,并按照每位董事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情況,區分并細化對各位董事的履職要求,為每位董事“量身定制”不同的履職檔案,如對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召集人增加“到本行工作情況”等內容。三是及時整理并定期核對檔案資料。搜集整理董事履職資料的日常工作由監事會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由相關工作人員每季度調閱各位董事履職活動記錄,包括董事參加各類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董事參加培訓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到民生銀行工作記錄等資料,整理編制董事履職檔案,并通過半年度統計、年末匯總,與董事會辦事機構和董事本人核對有關信息等環節,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董事年度履職檔案。作為董事履職活動的真實反映,履職檔案為監事會對董事履職情況做出客觀、公正、獨立的評價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主客觀結合、量化評價
為綜合評價董事年度履職情況,民生銀行監事會主要采取主、客觀評價相結合,并量化評價標準的方式,對董事年度履職情況做出綜合評價。其中,客觀評價占70%,主觀評價占30%??陀^評價主要以監事會日常監督建立的董事履職檔案為基礎,年末匯總形成董事年度履職情況表,主要包括每位董事年度參加各類會議的出席率、會議發言和提出建議情況,參加考察調研和提出專業報告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坐班情況等項目,并按照不同權重設置各項指標的分值,匯總計算出客觀評價得分。主觀評價為每年度末監事會組織董事對本人年度履職情況實行自我評價和對其他董事履職情況進行互評的方式,綜合了解董事的評價意見。監事會向每位董事發放年度履職情況測評表,要求其對本人和其他董事就董事履行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2010年,對董事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評價的做法開始試行。經不斷改進完善,目前該套評價指標內容相對全面,評價標準比較清晰,實施效果較好,使以往局限于宏觀抽象的董事履職評價工作有了量化的評價依據和標準,監督評價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推動評價結果落到實處
民生銀行監事會通過對董事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年中評價和年末匯總,形成不同階段的評價結果。具體為:根據日常持續監督情況,如發現個別董事履職不夠勤勉或存在其他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和董事發出監督提示函,督促相關董事及時改進;每年上半年工作結束后,對董事半年度履職情況作出階段性評價,并向董事會和董事發出半年度董事履職情況通報,對個別履職不夠到位的董事,如存在親自出席會議較少等情況進行書面提示,督促董事予以改進,認真履行職責;年度末,監事會根據對董事年度履職的主觀和客觀評價得分,計算得出每位董事年度履職綜合得分,并根據相關標準,對董事年度履職評價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級別。如果個別董事行為有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年度履職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情況,監事會將會同董事會對該董事進行誡勉談話,并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或罷免建議。就監督工作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尚未出現“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評價結果。
1.確定評價對象。組成以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以及監事會、稽核部為成員的部門履職評價小組,將部門履職評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采取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每年選擇3-4個部門作為評價對象,所選評價對象報董事會審定后組織實施,力爭通過3-4年的努力,實現對職能部門的履職評價全覆蓋。
2.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評價人員學習、了解和掌握被評價部門的相關職責、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年度工作目標等,在此基礎上制定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案。評價主體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二是部門職責履行情況;三是風險控制與合規經營情況;四是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3.實施工作評價。評價方式采取非現場和現場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非現場評價主要是利用對被評價部門已有的各種內外部檢查結果、監管報告,按照評價方案的要求進行評價?,F場評價通過問卷調查、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為評價提供依據。
4.形成工作報告?,F場評價結束后,評價小組對收集的信息、資料進行梳理,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客觀地對被評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形成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評價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工作成績和經驗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見、處理建議等內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門履職意識得到強化。通過評價,對被評價部門履職情況及其效果予以驗證,使其有責任、有壓力、有動力,促進其盡責履職;對其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增強部門的履職意識和責任意識,解決履職缺位、管理不到位現象;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預警,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2.部門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將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明晰、監督檢查不到位與條線工作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同類同質問題屢查屢犯等現象相結合,促使被評價部門對照部門職責,深挖問題根結,找準整改目標,自加壓力,自我整改。部門工作的主動意識不斷提高,創新意識不斷增強,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3.部門執行力得到提升。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找準了工作重點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創新能力等方面都發生了新變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合規管理的意識明顯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明顯提高,部門的協調能力明顯提升。
4.部門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評價,被評價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從細節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窗口形象,在服務內涵、服務水平上下功夫,為基層、為業務經營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和客戶的滿意度不斷提升。近年來,我行在省聯社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的多項考核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三、幾點啟示
一是充分認識履職評價的重要性。充分認識部門履職評價的重要性,把強化部門履職評價作為提升部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將監督的觸角由基層向管理層延伸,充分發揮履職評價的作用。通過評價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門潛力,提升部門執行力。對評價工作給予支持,明確評價小組的職責和權限,增強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是注意履職評價方法。履職評價應對被評價部門的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反映,在評價過程中應加強與被評價部門的溝通,使其理解評價的目的和意義,積極配合評價活動的開展,自覺接受監督。評價活動應注重實效,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敢于揭示問題,確?;顒舆_到預期效果。
監事會不可或缺?
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特點各異,監事會所發揮的具體作用并不一樣。例如金融類的公司和非金融類的公司,在標準、運作、執行力上完全是兩個天地。即便在金融業中,公司體制不同差別也是非常大的――國有控股體制內有一套監督的體系;而像民有控股的金融類公司,或者規模較小、股權較分散的公司,監事會呈現多樣化特征。
實踐中,公司制在國有企業中首先推行,因其特殊的體制和原因,導致包括監事會在內的公司治理體系運行下來存在一些問題。其他類型的公司在實踐中,由于法規模糊、股東訴求不足、監事會本身權責不適配、公司文化有待改進等因素,監事會運行也遇到一些困難。
有家公司監事會負責人就對監事會這個會議體監督方式存在的“形式主義”倍感困惑?!靶枰_會時,我事先組織材料給各位監事,但有時他們連現場會議都不開,拿到辦公室簽個字就行。雖然截止到現在,我們沒有發生過任何違規違法的事件,該走的流程都走了,該開的會每年幾次也都開了。但從經驗上來說,我一個人就代表著他們三個了?!?/p>
還有的企業對自己的治理創新信心不足。為使監事會發揮作用,該公司搞了專職監事,給的是部門正職的待遇,但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很明顯。
類似的例子并不少,以至于到后來,業界出現了監事會要不要、有沒有用的爭論。
《董事會》記者注意到,盡管存在分歧,但肯定的聲音占據主流?!半m然中國國情特有,但從法理上來講,這套設計還是合理的,問題是怎么落地的問題。”“目前監事會在中小企業有些形同虛設,但是有一點是贊同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做得要好得多,在國有企業設立監事會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應發掘民間的智慧,把監事會做實。”“富一代想把公司整體交給富二代,富二代本身沒有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但是交給別人又不放心,這時候怎么辦?監事會就會是個非常有效的方式,對股東代表的管理是個有效方式。”
顯然在現行環境下,監事會不可偏廢,如何切實發揮監事會的作用,更受到上市公司的關注。
大股東有何責任?
“我們省一百多家企業的監事會主席開會,很多企業第一次是這個人,第二次變成另一個人,第三次又變換了新面孔。問他們怎么老在換人,原因是因為提了意見,老板就把人換了,撤換的說辭是‘根據工作的需要’!”一家公司代表吐露了這樣一個現象。
監事會的工作誰需要,對誰負責?在業內看來,這是首先需要破解的難題。股東如果想用好監事會,就會把真正合適的人放到監事會里,好好去監督,直接反饋結果;如果股東不需要,那么監事會再活躍,再能夠發揮作用,也維持不了多久;甚至于,如果股東想干壞事,或者說不想被控制的時候,監事會就完全變成擺設了。當下,各方面比較注重獨立董事的發展,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監事會的作用關注得比較少。如果監事會的工作結果不被充分利用,對監事會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機制以及人員的配備,會有負面的影響。
對于這個問題,與會者建議從兩個方面,強化對大股東的約束。一個是,將監事會主席列入高管行列,享受必要待遇,形成事實上的“高配”?!胺駝t,下屬怎么敢說話,一提意見就容易遭到撤換嘛?!?/p>
另一個是,對監事會應該有合適的指標評價體系。如果運作指標很低,那么反推下來,公司的股東可能存在其他的動機,從市值管理、投資者評價等角度,公司不應該被信任。一旦公司被質疑,投資者就會用腳投票,從而實現市場化的約束。
到底該干些什么?
監事會是一種會議體的監督形式,要想有效發揮作用,首先得理念清、定位準,真正搞清楚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這看上去容易,其實不簡單。
監事會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架構中應當是相對超脫、獨立的主體,也是監管機構的觀察窗口。在運行中,監事會通過各個方面征集議案,經過審議、表決后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進而影響經營管理層和公司治理。對公司財務、內控監督以及董事、高管的履職監督,是監事會職責的題中之義。但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監事會該干什么,著力點是什么,還得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有公司就認為,監事會不應僅僅停留在找問題、識別風險、防范風險、解決問題等監督職能上,還應當立足于公司的戰略發展、管理層面,基于對整體情況的把握,就面臨的問題更積極主動地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在有效監督的過程中促使公司治理各個主體能夠更和諧運轉,更集中到增強公司的價值創造能力上。
持類似看法的公司并不少。有企業就指出,監事會能否不僅僅進行財務或者風險的事后監督,而是更注重將履職的著力點前移,比如對戰略的科學性、經營層執行戰略的有效性加以把控?這樣既可以有效地從事中角度去履行監督職責,同時能夠有效提升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影響力。
還有上市公司監事會代表對信息披露中的職責,有自己的看法,認為監事會只能對信息披露機制是否健全、流程是否合規、制度是否落到實處進行監督,不宜對信息披露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并為此擔責。
怎樣發揮好作用?
圍繞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上市公司監事會擁有數項法定的權力。然而在現實中,外界對“花瓶監事”、“人情監事”的非議頗多,可想而知此間監事會作用發揮之不易。
在很多人眼中,監事會一個最大的矛盾就在于責權不匹配。要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如何提高監事會的地位,讓監事會從董事會、經理層中分離出來,而這需要在人員、薪酬和管理機制等方面下功夫?!抖聲酚浾咦⒁獾?,改善監事會的提名機制、尤其是對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是否可以或者應該設立提名委員會,備受研討會與會者的關注。
有公司認為,目前監事的來源有股東代表監事,有職工代表監事,也有外部監事、獨立監事等,提名委員會對監事的獨立性有正面的作用。尤其是,可以根據行業特點選聘一些外部監事,來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不過操作起來可能有難度。比如,具體的人選提出后,需要誰來認可?
也有公司指出,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個“偽概念”,因為監事會里面的股東代表由股東方推薦,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再設置一個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違規了。董事和監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董事是對所有股東負責,但股東代表監事對股東負責,職工代表監事對職工負責,只有獨立監事才能獨立地對所有股東方負責。
還有公司代表闡述認為,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監事會有權提名獨董。如果把這一條落實下來,哪怕不必然一定采納,一定會成為候選人,但具有這樣的提名權后,整個公司治理機制就比較完善,監事會的地位與作用也會進一步增強。
薪酬、激勵是另一個議論的焦點。監事薪酬的標準異于董事,這是當前存在的客觀現實。其中的成因比較復雜,因為有的監事是外部的,有的可能是公務員,經過組織部批準,不可以在上市公司拿薪酬。不過不止一家公司代表認為,上市公司監事的薪酬,最好不低于獨董的薪酬標準,這樣有利于提高監事會的地位。
相比之下,圍繞監事是否應該享有期權激勵,爭論就很激烈了。有的公司認為,現在國企將期權激勵賦予董事、高管,但監事、監事長卻沒有,并不公平。有的公司代表甚至透露,有些監事不愿意履職,因為擔任其他的職務還可能有期權。但反對的意見也很明確:監事的職責就是監督,如果給予股權激勵,會有利益驅動縱容甚至參與業績造假。
理越辯越明。最終,與會者比較集中認可的激勵方式是,內部監事可以考慮享受期權激勵,外部監事和獨董一樣走包薪的模式。
而在如何保障監事會正常履職環境方面,有與會者覺得,可以將按上市公司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提取監事會履職經費,比如說萬分之二或者萬分之三;使用不完可以退回去。這樣可以保證監事會相對獨立地發揮作用。
獨董、監事聽誰的?
眾所周知,在監督方面,上市公司監事會的獨立監事職能與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獨董之間,可能存在著職能重合的灰色地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備受上市公司關注。
有限責任公司是印尼最為普遍、規范最健全的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資本劃分為股份,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印尼盧比(約合3.32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中的25%必須被發行并全部實繳,這是對有限責任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此外,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億印尼盧比,且股東數達到300人以上時可以作為發行人公開發行股份或進行IPO成為上市公司(TBK.PT)。由此可見,TBK.PT公司為PT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類似于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募集設立。
對比中國來看,印尼的有限責任公司相當于中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結合體,與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更相似。
印尼公司的治理架構
印尼《公司法》強制規定,印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必設機關,采用“管理—監督”的雙板塊公司治理架構。各治理機關的主要構成如下:
股東大會。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至少由兩名股東發起設立,可以都是外國投資者。董事、監事及公司法特殊規定人員的選舉、任免和解聘由股東大會決定,這是股東大會的專屬權力。若公司章程未規定董事、監事的任期,也可由股東大會決定。在印尼,股東若自行召集股東大會,需向當地法院申請,得到法院令后方可召集并主持股東大會。
董事會。印尼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1名董事,上市公司(TBK.PT)及從事信貸工具發行、基金流轉的公司應有兩名以上,董事經股東大會選舉并任命。其中,上市公司(TBK.PT)至少包含一名獨立董事(unaffiliated director)。
印尼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成員若超過兩名則由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進行職責職能的劃分,任何一名成員都有權代表公司,并任命其中一名為董事長,可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董事長的特殊權利,比如代表董事會,董事會一票否決權等。同樣,在特定事項上董事會可以授權董事代表或公司職員辦理相關事宜,但不免除董事會的責任。
為更好地履行董事會的職能職責,可以下設相應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法通篇未提及經理層或除董事會之外的執行機關,在印尼,董事會扮演著董事會和經理層的復合角色,集決策與執行職責于一身。
監事會。監事會應對公司的運營政策、運營整體情況進行監督,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監事會沒有管理公司的權力,因此也沒有命令董事會的權力。另外,可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監事會的特殊權力,比如規定在一定額度和時間內監事會可以與第三方簽訂合同。
印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一名監事,上市公司(TBK.PT)及從事信貸工具發行、基金流轉的公司應有兩名以上,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并任命,監事會每年向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
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設立至少一名“獨立監事”和一名“代表監事”。“獨立監事”由股東大會任命,要有一定的獨立性;“代表監事”類似于 “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任命,章程中必須列出“代表監事”的職責,不得違反監事會的職能職責,也不得干涉董事會管理的職能職責。上市公司(TBK.PT)必須設置獨立監事,且獨立監事人數不得少于監事會的三分之一。
為更好地履行監事會的職能職責,監事會可以下設委員會,有一名或多名監事會成員構成,并對監事會負責。印尼金融監督局上市條例就對上市公司(TBK.PT)另作規定,要求由監事會設置審計委員會,協助監事會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責任,由監事會歸口管理,并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審計委員會須由至少一名獨立監事和至少兩名其他上市公司(TBK.PT)的人員(外派監事)組成。
伊斯蘭教監事會。在印尼,公司若基于伊斯蘭教的原則開展商業活動,除了設置監事會,還要設置伊斯蘭教監事會,至少包括一名由印尼烏里瑪(穆斯林神職人員)理事會推薦、經股東大會聘任的伊斯蘭教專家。該委員會的職能職責類似于監事會,本著不違背伊斯蘭教的原則監督公司的運營,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各治理機關的職能職責
股東大會。印尼《公司法》并未以列舉方式明確介紹股東大會的職權,但我們可以發現某些職權并不是專屬于股東大會,除《公司法》明確規定的法定權限,某些特定的權限可在《公司章程》中意定,進一步細化、分配董監事會職權,使得兩個機關相互有效地制衡。通過整理,股東大會享有以下權力:
專屬性職權。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享有與我國公司股東大會類似的基本權利,如決定董事、監事及公司法特殊規定人員的任免和解聘及其任期,修訂公司章程,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報告等。除此之外,股東大會還專享決定監事會成員及特殊規定人員的薪酬、對轉讓公司資產或者抵押貸款的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50%的事項作出決議等權力。
選擇性職權(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印尼《公司法》明確提出:“可通過《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在采取某些特定法律行為前需經股東大會或監事會批準?!背酥猓瑳Q定董事會成員薪酬和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年度預算)是股東大會與監事會的共享職權,對董事會成員進行職權劃分是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共享職權。
由此可見,印尼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的職權并未劃分得涇渭分明,在結合公司實際運營情況時,采用公司意定的方式分配各機關的相關職權,有一定的靈活性。
董事會。根據公司法整理,除了日常運營管理,董事會還有如下權力和義務:1.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2.若公司的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存在錯誤、虛假,由董事會(包括監事會)共同承擔任何一方蒙受的損失;3.制定并保存股東大會記錄和董事會記錄;4.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報股東大會批準;5.公司可進行中期股息分派,經監事會事先批準后由董事會決策;6.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制定年度預算,根據章程規定經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若經股東大會批準,需先經監事會批準;7.若因董事會或個別董事的履職過失或疏忽,導致公司破產,董事會全體成員(包括公司破產前5年內任職的董事)將共同承擔除公司資產抵扣掉以外的負債。
監事會。在印尼,由于董事會集決策與執行于一身的特性,存在著一定的治理風險,因此作為監督機構的監事會,其權力相對于我國公司的監事會要大得多,根據實際情況,可在章程規定,董事會為履行特定法律行為要經監事會同意;在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可由監事會對公司進行管理,并擁有與董事會同等的權力與義務;公司進行并購、合并、收購和分立的方案需要經各自監事會批準后提交股東大會;由監事會決定董事會成員的薪酬等。
然而,《公司法》也對監事會作了一定的限制,監事會的權力不歸屬于單個監事的。此外,監事會還設置“獨立監事”,以其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更好地履行監事會的職能職責。
赴印尼設立公司的建議
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實行開放政策。印尼的法律體系整體比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規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隨著外資企業不斷在印尼投資設立公司,由于法律環境復雜,這些海外公司還多處于試探性階段。因此,有必要對相關事項進行簡單分析,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
公司類型的選擇——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投資者在印度尼西亞設立公司必須采用有限責任公司(PT)的形式設立,這是唯一允許外商投資的公司形式。
除此之外,外國投資者可以在進入印尼市場的早期階段選擇設置代表處,主要為了市場研究或作為,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再申請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由于設置代表處受行業限制,以及需獲得政府部門多重許可證的繁瑣性等原因,大多數外國投資者更喜歡直接建立一個完整的外資公司。具體地說,代表處雖然無最低股份、董事、股東、股權架構等要求,但根據設置代表處的經營范圍,可能需要從不同的政府部門獲得多重的營業執照,從而增加了時間和成本的投入,并且代表處不得從事創收,需要聘請公司秘書,營業期限僅為兩年。
印度尼西亞允許100%外資及與當地企業(自然人)合資(外方控股)的形式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然而,除印尼《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外,印度尼西亞對外商投資的公司也存在一些特殊規定。若公司為100%外商投資,公司需聘請印尼當地居民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并且開展業務15年內需要出售該公司至少5%的股份給當地公司(自然人),這類公司營業期限為60年。若以合資形式設立公司,印尼當地股東持股比例應不低于5%,并且需要聘請公司秘書及印尼當地居民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這類公司營業期限為30年。
綜上,建議以中國企業及其下屬公司共同出資的形式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100%外資),該類型公司股權架構清晰,股東權益較集中,易于管理和控制風險,并且公司注冊后的操作流程較為簡易。
治理機關的設置。
二、內部治理中,監事會和獨立董事面臨的問題
1.股權相對集中,監管難度大
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市公司大部分通過國企改革國有企業,國有股份占了相當大一部分,并且新上市的公司股權集中度較強,使得我國上市公司內部監管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相比難度較大。由于股權集中度高,股東大會乃至董事會被大股東控制。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想要監督董事會動的經營活動難度較大。
2.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沒有真正的獨立性
要想進行有效的內部監督,獨立性是首要前提。縱觀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設置、薪酬的領取、發表意見的方式來看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在履職事沒有真正的獨立性。
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或合計持股1%以上的股東推舉并有股東大會同意產生。我國股權相對集中,中小股東的利益往往被侵蝕,其發表的意見也不被重視,獨立董事的任職也被大股東控制,這樣其監督缺乏獨立性。監事會的產生同樣受到控股股東的影響。
獨立的董事主要的職責是事前監督,作為董事會的一員,參與董事會的決議過程,而且對于大規模交易,也必須通過獨立董事通過,董事會才可以執行,但是,獨立董事在公司中沒有公司股權,只有參與發表意見的權利,及時董事會作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獨立董事也沒有及時制止的權利,必須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解決,而在我國股權集中度較高的情況下,董事會往往代表著股東大會的意見,所以即使獨立董事向股東大會提交報告,也很難阻止董事會的決議。同樣監事會的履職主要是事后監督,監事會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過多的列席董事會會議會被扣上干擾經濟活動的“帽子”。而且監事會成員中沒有規定任職能力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缺乏必要的經濟、審計、法律等專業知識,造成監督能力較差。同時監事會成員中三分之一的職工監事。職工本職工作就很忙,參與內部監督也不會創造額外及經濟價值,使得職工監事的監督積極性很低。
另外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薪酬制度也被董事會把持。獨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權,只領取固定薪酬,并且薪酬的多少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并且不會隨著其履職效果的好壞發生變化,難免會發生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情況。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其薪酬水平相對和治理層、管理層相比差異較大,甚至有的監事零薪酬進行工作,薪酬水平誰決定履職積極性的一個重要水平,兩者薪酬水平都實現獨立,監督權難免寄人籬下。效果地下。
3.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兩者職權重疊嚴重
獨立董事引入公司監督體系的初衷就是為了彌補監事會監督效果低下的情況,但實際工作中兩者職權存在重疊,難以充分劃清界限。獨立董事主要進行事前監督,其可以對重大事項發發表意見,提議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為監事會的職責主要也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和管理層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等。通過比較我們發現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值內部監督的關鍵方面存在職權重疊,兩者職權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界限,它們都可檢查公司財務,都可以提議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當公司出現問題或者兩者出現意見分歧時,監事會和董事會往往會指望對方去履行監督權,這就容易使發生兩者都不作為的現象。
三、如何協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發展
1.保障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真正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強化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效果的首要問題就是解決兩者獨立性。沒有真正的獨立性,其“法定地位”無法得到保障,也就沒有真正的有效監督。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增加外部監事的選拔比例,通過引進外部監事增強獨立性,另外可以修改監事和獨立董事的選拔機制,使獨立董事和監事的選拔拜托大股東的控制,比如可以按照股東人數規定投票比例而不是用股權確定比例或者限制控股大股東對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提名。另外給予中小股東更大的機會推舉監事,畢竟監事只要為了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不被大股東侵蝕。同時監督低下的原因也和履職能力有關,監事會成員大多沒有具備勝任的專業知識,應完善監事會成員結構,可以增加專業人士進入監事會的比例,另外設置專門的基金,滿意臨時雇傭外部專業人員參與公司內部監督。同時設施任職最低標準,使得監督機構整體保持高效的監督能力,同時禁止監事同時任職多家公司,保障充足的任職時間和精力。
2.完善薪酬改革,增加監督積極性
監事會和獨立董事主要領取固定薪酬,其薪酬水平和董事會、管理層相比差別巨大。另外兩者股權比例也相對較少,對公司業績水平的關注度也就相對較小??梢酝晟菩匠牦w制,增加考核指標,將監督效果和薪酬水平掛鉤,同時可以將貨幣薪酬通過股權支付的方式支付給獨立董事和監事。同時需要限制董事會決定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薪酬的職權,通過市場水平制定薪酬起始標準。
3.賦予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更大的監督權利
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效果弱化的主要原因和其監督權利小有關,他們只有建議、檢查權,沒有立即阻止和處罰的權利。可以賦予監事或者獨立董事更大的權利,比如賦予他們更大的知情權。董事會會議決議作出以后,必須以文件形式送至?O事會備份,而不是監事會自己列席董事會會議,這樣監督機構可以時時了解公司決策出現的風險。還可以成立專門的基金,用于獨立聘請外部監督機構參與公司特殊事項家督。另外賦予每位獨立董事和監事獨立檢查的權利,當個別監事認為管理層出現違法行為需要緊急制止時,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立即制止經理行為,保護公司資產,同時也制定相關政策防止監事權利的濫用。
4.協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只能分配
江西銀監局成立以來,認真貫徹銀監會“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緊緊抓住法人監管核心,圍繞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動法人銀行業機構完善公司治理體系。目前轄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已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基礎架構,風險管理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各項業務快速發展,以改革促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運行中,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機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公司治理架構不夠完善,基礎保障作用未發揮。健全的組織架構是公司治理發揮效能的基礎和保障。目前江西銀監局轄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尚未完全建立科學的分權制衡公司治理架構。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實行對省聯社和股東大會的雙線負責制,弱化了機構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經營理念。
(二)主體運作不夠規范,影響制衡有效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帶來的制衡作用仍不明顯,部分銀行業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各治理主體履職缺位、越位、不到位,職責邊界模糊的現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銀行業機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形同虛設,該開的會不開,董事履職意愿不足或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難以在董事會或專業委員會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影響董事會決策有效性。
(三)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削弱決策科學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目標制定不科學,考核指標未落實合規優先、風險掛鉤理念,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考核機制未充分體現激勵相容原則等問題,使得機構經營發展戰略有失審慎,重發展、輕管理,間接導致不規范經營。
(四)內部監督不夠到位,制約公司治理質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機制、薪酬機制、人員素養等原因,轄內銀行業機構監事會、獨立董事沒有行之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
二、推進公司治理建設,力促全面轉型發展
當前轄內銀行業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構,夯實發展根基。銀行業機構要立足戰略高度,將公司治理建設作為改革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程常抓不懈,對照銀監會新頒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認真評估現有公司治理架構存在的不足,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在建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架構上不斷體現進步度,夯實發展基礎。城商行要加快推進董事長、行長分設,構建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明確法人權利和層級委托關系,逐步推進省聯社行政管理職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體制。
(二)優化股權結構,規范主體運作。要進一步清晰界定并通過制度安排來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尤其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明確董事會負責制定機構發展、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重大戰略并對銀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高管層負責具體執行戰略和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做到公司治理邊界清晰、權責明確、制衡有效。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來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股東權力義務,從而推進各治理主體厘清職責邊界。要進一步完善“三會一層”的溝通協調機制。從股東大會到董事會、董事會到高管層的決策傳導機制要在實踐中逐步理順,層層建立明確的報告路線,確保決策層及時、準確地獲取執行情況的信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以增資擴股為契機,選擇性引進當地涉農龍頭企業和支持認同“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投資入股,適度提高股權集中度,改善股東結構和質量,弱化內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