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2 09:59:06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外匯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溫州的苦澀
“影子”下的監管
海外并購莫忽視稅務風險
從表象到本質
表外融資“萬象”
從協議付款說開去
“便利貿易是最終的落腳點”專訪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副司長郭松
用市場的智慧解決市場的問題專訪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尹龍
在效率和穩定中尋找“黃金分割點”
出口雙保理業務風險防范
穿越償付信用證迷霧
搏擊海外置業潮
港股“自由行”:美麗的傳說
理財排行榜
抑制高利貸泛濫的政策組合
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的誘惑
以提供“增值服務”為核心專訪摩根大通銀行資金服務部高級行政官梁志彥
理解是強化銀企合作關系的最好辦法
關注后金融危機時期的風險管理
財經視野
《巴塞爾協議Ⅲ》落地福兮禍兮
實施價格型管制為跨境資本流動監管“增兵添糧”
“人民幣國際化研究”系列之三貨幣國際化與可兌換的日德經驗及啟示
迂回入股市違規謀利益
合法外衣包藏“禍心”
資本金結匯的“灰色地帶”
強化資本金結匯管理
新格局新戰略新思路記第二屆全國中小銀行外匯業務高峰論壇
只借鑒不趨同從QFII引入談基金管理之道
出海正當時
國際化布局:從“形似”到“神形兼備”
永翔升級之旅
中國化纖行業的發展方向
西門子:馳騁財務藍海
無紡布出口涅磐重生
誰撐起了美股的艷陽天
瑞郎避險能否折腰
銀光燦爛會有時
上善若水
財經天下
珍珠般閃亮海洋般廣闊——水產食品出口行業的現狀與前景調研
困難壓不垮脊梁信心孕育著希望
內陸水產品發展亦有道
稻田河蟹躍出“國門”的奧秘
逆風航行更需智慧——浙江興業集團擴大出口之策
鐵礦石談判背后的“陰陽之謀”
鐵礦石最大買家為何沒有話語權?
順勢而為的自我救贖——南陽二機石油裝備公司的解困之道
國際承包三巨頭:成功可以復制
走近追夢者——專訪光大銀行副行長李子卿
希望何所在?
正確理解信用證語言
全面審核信用證條款——關于“PROOFOFEVIDENCE”的思考
贏在細節(上)——淺談外匯資金池的納稅程序
韓國的資金管理環境
二、外匯改革的方向
2013年,在人民幣升值以及境內外巨大的利差雙重利益驅動下,許多企業想方設法來套利,如利用轉口貿易,遠期信用證貿易融資,國際租賃的政策優勢等方法將境外資金轉入境內存款或者購買理財產品套取無風險利差和匯差,更有甚者,利用虛假貿易出口合同將境外資金轉入境內,2013年上半年,我國大陸對香港的進出口增速達90%以上,其中大量的套利型交易嚴重擾亂了我國的進出口業務正常發展,導致數據統計的誤差(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進出口貿易),外匯當局也面臨著巨大的控資金流入壓力(因為大量的熱錢流入一方面使央行被動的對沖外匯占款而投放超額貨幣,另一方面引起外匯儲備資產進一步攀升),但是我國依靠進出口貿易拉動經濟發展的大格局未變,如何既保障正當的企業進出口貿易的運行和發展,又嚴控投機易對外匯當局是巨大的挑戰。因此,2014年外匯改革的方向應為加大信息化系統建設,在有效監控預警的前提下推出簡政放權的改革措施,促進貿易和正常投資的便利化。
答:企業和個人通過商業銀行買入和賣出外匯,如果商業銀行將凈買入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上出售,由人民銀行購買后就形成了外匯儲備。在人民銀行買入外匯的時候,已經向外匯持有人支付了相應的人民幣。從外匯來源的具體渠道看,主要包括三類:
從企業看,企業通過向、國外客戶出售貨物,提供服務或接受外商投資,獲得對方支付的外匯,向商業銀行結匯成人民幣以后在國內使用。結匯過程中,企業將外匯賣給商業銀行,同時按匯率獲得了相應的太民幣資金,其外匯資產轉變成人民幣資產。從個人看,居民個火將持有的外匯賣給商業銀行后,也獲得銀行支付的等值的人民幣。從商業銀行看,商業銀行從企業和個人購匯后,出于外匯資產負債配置需要,將大部分外匯在各營業窗口又賣給了企業和個人,并將買賣軋差后的多余外匯賣給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支付相應的人民幣獲得外匯,形成國家的外匯儲備??傮w來看,外匯儲備形成中,企業、個人和銀行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國家,而是賣給了國家,并獲得了等值人民幣。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價和自愿的原則,銀行企業和居民的經濟利益在外匯和人民幣兌換時得以實現,人民銀行獲取這些外匯時支付了相應的人民幣,因此是有成本的,不能無償使用。
問:外匯儲備怎樣支持國內經濟的發展?
答:外匯儲備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較為充裕的外匯儲備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金融安全。近年來,充裕的外匯儲備在維持國際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在此輪國際金融危機中,外匯儲備抵御危機沖擊的表現尤為突出。二是充足的外匯儲備便利企業對外開展經濟交往活動。三是外匯儲備經營收益可增加民生支出。外匯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在管理好風險的前提下,確保外匯儲備資產保值增值。外匯儲備經營收益并入人民銀行大賬,人民銀行依法將凈利潤全部上繳財政,增加了用于民生支出的財政資金的可使用量,實際上也對國民福利的改善作出了貢獻。
討論外匯儲備支持國內經濟發展需要澄清兩個問題。首先,外匯儲備不能無償使用。外匯儲備不同于財政資金,是人民銀行用人民幣在國內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形成的,對應著人民銀行的貨幣發行和人民幣負債,如果無償分配使用,將會影響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平衡,并帶來通貨膨脹壓力,影響經濟和金融穩定。其次,外匯儲備在形態上是外匯,主要用于對外支付。如果用于國內,就要二次結匯換成人民幣,再次增加貨幣投放,加劇國內流動性過剩矛盾。
問:如何看待我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問題?
答:外匯儲備不是越多越好。我們不追求大規模的外匯儲備,也不追求國際收支的長期順差,我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連續多年保持順差,外匯儲備的增加是國際收支“雙順差”的客觀結果,反映了我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這是由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和特點決定的。
當前充足的外匯儲備為我國穩定的金融環境提供了保證。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即使按照傳統的適度規模指標衡量,也需要保持一定規模的外匯儲備。充足的外匯儲備也是種信心的保證。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就充分證明,充足的外匯儲備提升了我國有效應對危機的能力。
從更廣義的外匯資產總量來看,截至2009年末,我國對外金融資產3.46萬億美元,遠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當前主要的問題是我國的外匯資產大多集中在政府手中,民間外匯資金蓄水池有限。我國官方的外匯儲備占全部對外資產的三分之二,而日本的這一比例僅約為六分之一。因此,我們鼓勵企業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資外匯,實現財富幣種的多元化,實現“藏匯于民”。
問:外匯儲備包括哪些貨幣?結構如何?
外匯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涉外經濟發展的多變、政策法規的不斷更新、管理方式的逐漸轉變等都為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帶來挑戰。收集最全面、最精準的審計資料,運用上下結合、內外結合、整體與局部相結合、座談了解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提升審計評價的精準度。
(一)充分了解中心支局審計期內的基本情況。一是內部控制、崗位設置、人員配備等基本情況;二是結合張家界市涉外經濟發展特點,充分了解中心支局的業務范圍、業務特點、環境情況等;三是掌握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和相關內部控制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四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二)全面收集有關資料。一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尤其是審計期內發生變化的政策法規,如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改革、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改革,重點掌握變化前后開展相關外匯管理工作的差異;二是各類審批表、分析報告、核查資料以及檢查檔案等資料;三是張家界轄內宏觀經濟環境、涉外經濟發展狀況等相關文字資料,了解所在轄區外匯業務發展狀況;四是中心支局年度工作總結;五是各類上級局檢查資料、通報情況、以往審計檔案資料。
二、運用層次分析法開展現場審計
層次分析法(AHP分析法)是在對復雜的決策問題的本質、影響因素及其內在關系等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利用較少的定量信息使決策的思維過程數學化,從而為多目標、多準則或無結構特性的復雜決策問題提供簡便的決策方法。層次分析法主要是從評價者對評價問題的本質、要素的理解出發,將要分析的問題層次化,根據問題的性質、目標等將問題分解成不同的組成因素,再將各因素按不同層次聚集組成形成一個多層次分析模型。
當前外匯管理工作性質是以“推改革、促流出、重監管、抓手段”為工作重點,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夯實內部管理基礎,貫徹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大外匯政策法規宣傳,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引導資金有序流出,加強資本跨境流動管理和國際收支監測。外匯管理工作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在對其開展績效審計時,我們只能掌握少量的定量指標,面對的是大量定性指標,將之量化,符合了我們對層次分析法的需求。
(一)確立總體評價模型。
我們按照三個層次進行分析,以效率性、效果性、經濟性三性為最重要,最頂層一級評價指標,對所有業務的分析評價都建立在此三性基礎之上,都是為確定此三性最后的評分做基礎。第二層二級指標則以外匯管理各業務模塊為分析目標,分為綜合管理、國際收支管理、資本項目管理、經常項目管理、外匯檢查及行政處罰、旅游外匯六大模塊,并分項列出其包含的具體業務工作,逐項對其開展審計。第三層分析則是對第二層的細化,將各個業務模塊的具體業務按其經濟性、效果性、效率性進行歸類,分別歸于其中一性,分叉在相對應的五大模塊中,在現場審計時,以其所屬的性質為導向進行審計、分析。
(二)確立三級指標范圍,逐項開展審計。
在六大業務模塊中,旅游外匯屬于特殊業務,因為張家界為知名旅游城市,近年來跨境旅游形勢較好,旅游外匯收支規模逐年增長,中心支局如何有效履行外匯管理職責,鞏固旅游外匯成果、推進旅游外匯發展成為了評價中心支局有效履行職能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獨立列在效果性之后,不同于其他五類均分別列于三性之后的情況。
對于其余五個模塊,我們將其業務工作分別劃分為相同的五類。一是基礎類指標。該類指標主要是對中心支局各業務中的基礎性工作進行評價,如制度建設、內控監督、崗位設置等?;A類指標是開展外匯業務的基礎性保障業務,是所有外匯工作的前提,主要采取調閱材料和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側重于效果性審計。二是業務操作類指標。該類指標是對日常工作中外匯局各類操作性業務進行評價。如行政許可、非現場核查等。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重在體現對不同性質涉匯主體外匯業務的集中管理即主體監管的思想,以提高外匯管理有效性為重點,促進外匯監管成本的降低,提高外匯監管成效。該項指標主要采取調閱材料等方式進行,側重其效率性的高低。三是財務類。主要針對中心支局辦案經費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節儉、高效的原則,突出其經濟性。四是履職績效類指標。該類指標主要著眼于履行外匯管理職責的評價,圍繞外匯局外部職能履行和內部管理效率進行評價,主要通過向外匯指定銀行、外資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現場查看等方式開展評價,突出中心支局履職的效果性。五是改革類指標。近年來,國際、國內形勢變化較快,我國的跨境資金流動復雜多變。監測跨境資金流動是中心支局的核心工作,在此情況下,中心支局重點工作也變化較大,部分重點工作是某一階段的核心工作但并非永久性工作。如貨物貿易管理政策改革、直接投資管理政策改革,此類指標主要突出其效果性。
(三)運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作最終評價。
在對中心支局依績效審計指標審計后,我們將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分析為主,分別匯總六大模塊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經濟性,得出最后的三性,輔之以定性分析的方式對績效審計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根據績效評分,將績效審計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級次,并對不同層次的評價結果,提出程度不一的建議。
三、幾點體會
(一)拓寬審前調查是要點。
在開展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審前調查時,深入了解新形勢下“五個轉變”對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要求,把握國家外管總局推進外匯管理關鍵領域改革,行政審核、事前監管的項目不斷減少,總量調控、事后管理的項目不斷增加的業務變化,抓住張家界旅游勝地,旅游外匯迅速發展這一特點,對把握正確的審計方向、選擇恰當的審計指標起到極大的指導作用。同時,學習、借鑒國內外績效審計的成功經驗,從理論上探討績效審計的路子、方法和準則,研究績效審計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開展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奠定了必要的理論基礎。扎實、豐富的審前調查提高了審計人員的操作技能,適應了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實踐需要。
(二)設置評價指標是難點。
關鍵詞:
新常態;外匯管理;規則監管;原則監管
一、引言
隨著中國經濟步入新常態,在涉外經濟領域,我國外匯運行也已呈現一種新常態,主要有兩個標志:一是跨境資金流動從持續凈流入到趨向基本平衡。2014年以來,國際收支趨向基本平衡的態勢日趨明顯,當年經常項目順差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2.1%,與2007年的歷史高點相比回落了近8個百分點。二是人民幣匯率由單邊升值趨向基本均衡,雙向波動成為常態。2015年4月和7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次表示,近期人民幣匯率沒有明顯低估。2015年8月11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調整,在人民幣匯率連續下跌后,曾有多次反彈。這表明人民幣匯率已經結束了長期以來的單邊升值趨勢,進入雙向波動階段。外匯運行進入新常態,需要對原有的外匯管理模式進行反思,轉變管理模式適應新常態。一直以來,金融監管領域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規則導向監管”(rules-basedregulation),另一種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原則導向監管”(princi-ples-basedregulation)。規則監管通過制定具體的規則,規定金融機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操作性強,但缺乏靈活性[1]。長期以來,我國外匯管理模式就是典型的規則監管,依賴數量龐大的規章制度對銀行和涉外經濟主體進行監管。隨著我國外匯運行步入新常態,外匯收支的規模在擴大、結構在豐富、工具在創新,原有的僵化的規則監管模式越來越難以適應涉外經濟發展的要求,外匯管理有必要轉向更富有彈性的原則監管,通過制定一些高層次的原則性規定來實現監管目標。
二、外匯管理轉向原則監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原則監管是宏觀審慎框架下系統性風險管理的要求事實上,我國外匯管理方式從2009年開始已經逐步由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后監管上來,開始實行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外匯管理簡政放權不能是一放了之,要管得住系統性風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構建宏觀審慎框架下的跨境資本流動管理體系[2]。宏觀審慎強調的是宏觀的、系統性的風險,而注重微觀業務合規性的規則監管難以從宏觀角度識別與管理系統性風險。原則監管依靠的是高層次的規則,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更能適應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
(二)原則監管更能適應外匯形勢和金融市場的變化隨著匯率定價機制的市場化,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日趨明顯,為滿足經濟主體防范風險和境內外市場套利的需要,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層出不窮。如果繼續實施規則監管就要求外匯局不斷制定新的細致規章制度,應對改革和金融市場上的變化。結果是數量龐大的規章制度使銀行望而生畏,對業務量不大的中小銀行尤其如此。截至2014年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廢止和失效規范性文件700余件,保留有效法規仍然有297件[3]。而原則是一些層次更高的規則,有效性更為長久。如無論如何改革和業務創新,經濟主體辦理外匯業務都不能背離真實性原則的要求。
(三)原則監管可以有效防止銀行的道德風險詳細、具體的規則便于執行,但也可能導致銀行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滿足監管形式上的要求,只注重業務的表面合規性,忽視背后的風險。也正因為表面合規后銀行不用承擔責任,一些商業銀行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甚至與企業合謀避開外匯管理規定。即使是設計再嚴密的監管體系,頒布再多的法律法規都不免存在漏洞,這些漏洞往往被銀行和企業利用。原則監管更注重結果,將如何實現這些結果留給銀行,一旦政策執行出現問題,無論是疏忽還是惡意,銀行都將受到處罰。這種機制下,銀行不但不敢鉆法規的漏洞,而且還會積極主動執行相關法規,其目標和外匯監管部門的監管目標基本趨同。
(四)原則監管有利于業務創新外匯管理要立足于服務實體經濟,而海量細節化的、高度復雜的規則可能會使銀行不敢冒政策風險進行業務創新,服務企業的實際需求。原則監管減少了對銀行條條框框的限制,在銀行保證業務真實性并遵循一些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賦予銀行更多自主經營的權力,有利于銀行發揮主動性和創新的積極性,滿足實體經濟的需要。
三、外匯管理轉向原則監管應當注意的問題
原則監管不只是制定幾個重要的原則,還應考慮與金融體系現狀是否適應、如何讓原則落地等因素。
(一)原則監管有效實施的前提是銀行業較高自律和內控水平英國實施原則監管有其歷史文化傳統方面的原因,其金融體制是漫長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演進的結果,銀行經歷了較長的自律發展階段。金融業監管建立在非正式的“道義勸說”和“君子協定”基礎上,基本上是通過銀行的自我約束來實現的。多數銀行都會自覺地在法律框架下經營,監管者的權利大部分情況下僅是一種威懾,很少使用。有研究表明,原則監管能夠有效實施是與一定的金融業基礎環境相適應的。銀行內控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原則監管的實施,若內控水平較差,原則監管的效率也差。原則監管要能在外匯管理中得到有效實施,銀行的自律和內部控制水平需要達到一個較高水準。
(二)實施原則監管不能放松監管要求有觀點認為英國原則監管是“輕的監管”(lighttouch)或“軟的監管”(softtouch)。原則監管實際上既不輕,也不軟,可能比規則監管更有威懾力。原則監管能夠有效發揮效力一定程度上是以其處罰威懾力為基礎的,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就把銀行對原則的嚴格遵守作為有效監管的根本。2005年6月,花旗銀行集團在進行歐洲政府債券交易時的做法頗具爭議,違反了行業中一些不成文的規定,被FSA罰款1390萬英鎊。FSA認為,花旗銀行違反基本原則第2、第3條,在業務過程中沒有體現投資銀行應有的技能、注意和審慎,而且沒有對業務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花旗集團在法國也從事了類似交易,但是沒有被罰,因為法國當局認為沒有違反當時的法律?;ㄆ旒瘓F在表示歉疚的同時,也指出公司并沒有違反英國的市場規范。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實施原則監管后不但沒有放松監管要求,反而應該更加嚴格,提高監管威懾力,有效堵住規則制定中的疏漏之處,讓銀行不敢鉆空子。
(三)實施原則監管是一個漸進過程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不是完全對立的,而是相互補充的。以英國為例,監管當局并不是放棄規則,在基本原則下面還保留了一些詳細的規則。實際上,所謂原則監管是一種“更多以原則為基礎的監管”(MorePrinci-ples-BasedRegulation),是將原則與規則相結合,并不斷地在二者之間尋找平衡點[4]。因此,外匯管理中實施原則監管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原則監管并不是要拋棄所有規章和規則,而是由于目前實施外匯監管所依據的監管規章、規則過于繁雜,增加了操作的難度,需要對現有的規則進行改革,更多地依據注重結果的、高層次的規則和相應的原則實施監管。在一些情況下,仍然需要依靠詳細和描述性的程序確保政策得到落實。因此,外匯管理提倡的應是“更多的原則導向監管”,這是一個不斷改進的過程,不能一下子完全放棄規則,而是逐漸減少規則的數量,逐漸強調原則的作用。
(四)原則監管應以結果為導向實施原則監管后,監管者應該更注重結果,而將如何實現這些結果留給被監管機構的高級管理層。目前,外匯管理逐漸開始強調銀行要遵循“展業三原則”,即“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和“盡職審查”?!罢箻I三原則”的提出增強了外匯管理的靈活性,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銀行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只要機械地遵守了某項規則,或者按照法定程序運作業務,即使最后證明經濟主體的業務真實性存在問題,也被認為合規守法經營。目前“,展業三原則”還處于探索階段,真正落地還存在一些困難,外匯局需要對這些原則進一步具體化,并制定一些輔原則,便于銀行執行。原則監管得到有效實施后,只要銀行在執行外匯管理政策中出現問題,銀行就要被追責。
四、相關政策建議
(一)加強商業銀行內控建設由于歷史原因,各商業銀行以往注重的是如何從形式上機械地執行外匯局具體、明確的法規,內控制度方面是個薄弱環節。從外匯管理實踐來看,也確實如此,部分商業銀行在執行外匯管理法規方面內部控制乏力,自律能力還比較差,風險管理能力仍然不是很強。外匯局提出的“展業三原則”屬于理念上的原則,不僅每家銀行都有各自的理解和解讀,即使在同一家銀行層面,從總行到分行,再到支行,每一級部門的理解都有差異。如果內控制度有效性缺失,“展業三原則”缺乏完備有效的制度作為支撐,直接導致合規性操作流于形式。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注重制定原則,不注重提高銀行內控水平,原則監管可能面臨失敗。因此,外匯局應大力促進商業銀行的內控建設,將內控制度建設作為外匯檢查的重點。
(二)可以考慮實行分類監管我國從事外匯業務的銀行包括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這些不同層次的銀行成立時間、業務水平、資產規模、管理成熟度、發展模式等都有所不同,用同樣的監管方式和方法效果不會很理想。我們可以借鑒英國金融監管中的一行一策的做法,對不同銀行采取不同的監管模式。對于公司治理良好、業務經營規范的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考慮采用原則監管,賦予其更多的靈活性和自由。而對于那些成立時間較晚、公司治理水平一般、業務經營不夠規范的商業銀行應以規則監管為主、原則監管為輔,防范風險,對其業務種類和業務創新予以限制。在這些銀行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提升后,再逐漸轉向監管。
(三)嚴厲處罰違規的金融機構對于內控制度存在缺陷以及內控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的銀行應予以嚴厲處罰,產生震懾效果。英國的經驗表明,具有高度權威的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道義勸說”的有效性是原則監管能夠成功的關鍵之一。嚴厲的巨額處罰是保持監管機構權威性的重要手段。在相關處罰方面,外匯管理可以參考國外反洗錢的相關規定。如2014年1月,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對標準銀行處以700多萬英鎊的罰款,實際上監管當局并沒有發現其客戶有洗錢行為,而只是因為其制定的內控制度存在缺陷且未得到有效執行。
(四)加強外匯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復合型監管人才原則監管意味著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面對的不完全是清晰明確的法規條文,要根據現實情形做出靈活審慎的職業判斷,這對人員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監管人員需要具備更高的分析能力、更專業的知識和更高的判斷能力,才能體現監管的權威性。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大自身隊伍的培訓力度,加強對外匯市場運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運作等的了解,不斷提升監管效果。原則導向強調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持續而充分地溝通,因此,被監管者的人員素質也要相應改變和提升。
參考文獻:
[1]AnitaI.Anand,Rulesv.PrinciplesasApproachestoFinancialMarketRegulation,HarvardInternationalLawJour-nal,Vol.49,2008.
[2]周琰.主動適應新常態奮力開創外匯管理改革新局面[N].金融時報,2015-01-10.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的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外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集中使用該國的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的流入流出,穩定貨幣匯率,改善和平衡國際收支。中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人民幣匯率行成機制、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外匯交易管理制度、外匯風險管理制度。
一、中國外匯管理制度的發展演變
外匯管理制度應隨著經濟的發展而進行適當的演變、改進和完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演變經歷了匯率雙軌期、匯率并軌期、匯率市場改革期三個階段。
1.匯率雙軌期(1978—1993),為適應改革開放的要求以及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中國采取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并存的匯率形成機制、實行外匯留成辦法、1980年10月建立外匯調劑市場,引進更多競爭機制、增加外匯儲備、存在較少的外匯風險,缺乏外匯監管制度。
2.匯率并軌期(1994—2004),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以銀行結售匯制度為基礎,市場調節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統一、規范、有效的外匯市場、取消對外國貨幣在中國境內的計價、結算和流通,提高居民用匯標準,擴大供匯范圍。1996年12月1日起,實現人民幣經常賬戶可兌換,加入WTO后,中國與世界各國進行的貿易日益增多,外匯管理局為適應形勢需要,作出相應政策規定。
3.匯率市場改革期(2005至今),2005年7月21日起中國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新一輪改革:
(1)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和市場化的人民幣匯率制度,中國政府堅持人民幣匯改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三原則。
調整匯率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一次性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調整匯率基準價格和掛牌匯價體系。適當擴大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允許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日波幅為上下浮動0.3%;將人民幣與非美元貨幣匯率的浮動區間擴大到3%;擴大銀行自行定價的權限,現匯和現鈔買賣價在基準匯率上下1%~4%以內由銀行自行決定,而且可以一日多價。
(2)調整中國外匯儲備的管理制度。截至2008年6月,中國外匯儲備總額為18088.28億美元,由于過多地用美元衡量外匯儲備,加之美元兌人民幣正在貶值,這一階段已擺脫之前經濟學家所謂的“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的外匯儲備政策,中國開始運用合理的手段,充分利用超額外匯儲備使外匯儲備要保持適度規模。
(3)不斷完善外匯交易制度。增加交易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將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擴大到所有銀行;引進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銀行間市場引進詢價交易機制;引進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開辦遠期和掉期外匯交易;實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增加銀行體系的總限額;調整銀行匯價管理辦法,擴大銀行間市場非美元貨幣波幅,取消銀行對客戶非美元貨幣掛牌匯率浮動區間限制,擴大美元現匯與現鈔買賣差價,允許一日多價等。
二、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績效
1.匯率雙軌期。改革開放使中國加強與世界各國經濟往來,進行國際貿易,引進外商投資,其中外商直接投資占主要部分。但是國家對外匯規定仍比較嚴格,匯率形成機制由政府和市場雙方決定,以官方匯率為主。但與改革開放前相比,改變了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單一固定匯率制,擴大了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表現在貿易和利用外資上,增長速度較快,波動幅度較大。
2.匯率并軌期。1994年中國對外匯管理制度進行了新改革,對匯率形成機制、個人和企業用匯政策、外匯市場等都有更加靈活規定,使貿易和投資加速增長。從以下可以看出,這一階段外匯體制變化使貿易和投資較上一階段有較快增長。1994年貿易額達到2366.2億美元,貿易額增長率達到20.9%;投資額為339.46億美元,突破300億美元,增長率為22.24%。1996年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宣布中國實現人民幣經常賬戶可自由兌換,實現投資者換匯的便利性,減少交易費用,以此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包括間接投資,1996年外商投資額為421.36億美元,由于時滯的存在,其增長率為11.45%。加入WTO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一些相應政策促進中國貿易和投資發展。2004年貿易額為11574.4億美元,增長率為35.7%。
3.匯率市場改革期。在總結以往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及符合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的前提下,中國在2005年又一次對外匯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這次改革使匯率靈活性加強,外匯市場更加完善。雖然2006年外商投資增長率僅為15.23%,但從整體規模上看,貿易和投資都在增長,2006年貿易額和投資額分別為17606.9和735.23億美元。
三、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演變背景及影響因素
1.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演變背景
(1)國際環境變化。20世紀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國際上整個匯率體系都隨之作出調整,由固定匯率制開始向浮動匯率制轉變。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各國先后調整原有政策以應對危機。2002年末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經常項目順差不斷擴大和外匯儲備激增,由日本等少數國家開始在國際社會上散布“中國輸出通貨緊縮論”,2003年進一步升級為要求人民幣升值,2005年前后日本、美國、歐盟等主要發達國家又要求中國改變匯率制度或逼迫人民幣升值。
(2)國內環境變化。中國逐步放寬外匯管理,不斷加強外匯市場建設,推廣外匯市場工具,各項金融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宏觀調控成效顯著,國民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勢頭,僅由國家制定固定的匯率已不適合經濟發展需求,1994年開始,中國經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加入WTO后,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更加明顯,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已不能體現市場的主動性,改變中國外匯管理制度也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2.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演變具體影響因素
正如諾斯所言:“如果預期的凈收益超過預期的成本,一項制度安排就會被創新。只有當這一條件得到滿足時,我們才可望發現在一個社會內改變現有制度和產權結構的企圖?!盵1]外匯管理制度變遷的根本動力在于變
遷主體對制度創新利益的追求。
(1)外匯交易費用。匯率雙軌期,官方匯率干擾市場匯率有效發揮,帶來經濟活動扭曲和配置失當,產生管理費用。銀行結售匯制阻礙外匯流動性和可得性,影響個人和企業用匯,并且容易引發外匯黑市猖獗。
(2)博弈參與者進行博弈。在匯率雙軌期和并軌期,中國新外匯管理制度的產生是參與者重復博弈的結果。外匯管理制度的博弈參與者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及其分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先制定新外匯管理制度,一段時間實踐,根據博弈學習理論,進出口企業個人等其他博弈參與者認為新制度會給自己帶來一定收益,他們選擇合作博弈。到匯率市場化階段,進出口企業、個人不再滿足被動地接受博弈的結果,政府也相應的考慮到他們的需求,他們開始參與到博弈中去。
(3)意識形態變化。知識發展方式會影響人們的世界觀。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使中國意識到匯率制度需要由固定匯率制改為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傳統意識認外匯儲備存在“衣柜效應”,安全系數越高,但現階段過多的外匯儲備導致外匯占款過多,易壓迫人民幣升值,引發通貨膨脹、中國意識到對外匯市場的管理應由原來只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外匯業務,改為現在多種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進行外匯業務、意識到隨著市場的開放,經常項目可自由兌換必然會帶來相應的外匯風險,相應的抵制風險制度也應出現,目前中國有多種規避外匯風險的手段,如貨幣遠期合同、貨幣期權期貨合同等。
四、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演變的方式、路徑及其特點
1.國家對匯率的干預。雖然改革后的制度在對匯率的管理上有所放松,匯率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上下浮動,但政府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管理,政府仍發揮著主導作用。
2.中國外匯管理法規“位卑權重”[2]。中國外匯管理法規從一開始就以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包括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形式出現,而不是以國家立法機關通過法律的形式出現。導致中國在外匯管理這一領域只由一部行政法規《外匯管理條例》調整,一切外匯管理活動都以其為準則。
五、中國外匯管理制度演變的趨勢
1.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匯率制度采用浮動匯率制。根據克魯格曼“三元悖論”,即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和資本自由流動三個目標不可能同時實現,各國只能選擇其中對自己有利的兩個目標。綜合中國的現實情況,中國資本市場終究會完全開放也會長期擁有獨立自主貨幣政策選擇相應的浮動匯率制度可行。
2.合理利用外匯儲備。到國外投資、用儲備換技術、關注環境變化,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調整外匯儲備資產的幣種結構,減持美元儲備,增持歐元、馬克等貨幣資產[3];轉變引進外資理念,注重成本效益分析[3]。
3.逐步確立由強制結匯制向意愿結匯制的轉變。意愿結售匯下,易于增強企業和個人自主創匯的積極性。
4.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以及完善外匯風險的監測與化解機制。
5.建立外匯管理制度法律體系。參考別國相關法律的優點,寫出自己的法律,與世界接軌,促進中國外匯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二)加強對“境內交貨、境外收匯”的真實性審核2008年7月2日,《關于實施<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31號)出臺,文件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結匯“關注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予以廢止。2008年9月12日,外匯局了《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操作規程》,其中規定“,按規定應申報為貨物貿易的符合規定的境內交貨境外收匯,應當進入待核查賬戶。需要結匯或劃出資金時,收匯單位(境內供貨商)應向銀行提供《出口收匯說明》、企業操作員IC卡、與境外采購商簽訂的購銷協議或加工合同、發票、貨運單據、蓋有銀行業務公章的涉外收入申報單正本、情況說明函。銀行應在審核收匯單位提交的上述證明材料后,登陸核查系統,參照按規定不需辦理貨物報關項下的出口收匯,記錄對應的涉外收入申報號和收匯金額后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對此類收匯,銀行不得為收匯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彪S后在《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相關問題解答》第二期第四條對“境內收貨、境外收匯”交易給予了進一步解釋:招標項下,境外采購商向境內供貨商購買商品,該商品在境內使用(不運往境外或境內特殊經濟區域,不需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且境內供貨商在收到境外匯入的貨款時應申報為貨物貿易項下的,對于此類收匯可比照“按規定不需辦理貨物報關項下的出口收匯”辦理核查和登記。從以上政策可知,一是在資料審核方面加強了真實性審核,增加了貨運單據的審核要求,但僅憑貨運單據仍無法確認貨物的價值;二是依據問題解答理解,應只有招標項下才允許進行此類交易。但是,單從貨物供應商供貨收匯這一方面去監管,仍難掌握貨物的真正用途,進而無法判斷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三)深化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6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在通知中將包括《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操作規程》在內的116個文件予以廢止。至此,“境內交貨、境外收匯”的外匯管理失去了法規依據。外匯管理法規的缺失,對于此類交易的正常進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如廣東某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前2012年1-7月該公司模具費累計收匯204.27萬美元,同比增長79%;但自2012年8月1日起,企業已被迫停辦相關業務。
二、“境內交貨、境外收匯”的外匯管理難點
(一)交易的真實背景難以把握由以上政策演變過程可了解,原有政策是從國內供貨商與境外付款兩者的交易材料的審核來確認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但憑合同、發票、或貨運單據,難以確認供貨合同是否如實履行,即使憑貨運單據證明已經供貨,仍不能確認供貨的貨值,因而無法判斷貨物與收匯的一致性。再有,僅憑對國內供貨商與境外付款兩者交易材料的審核,無法深入了解國外付款方替國內收貨方付款所生成的兩者之間的潛在交易,也無法斷定它是否合法,進而也影響了對此筆“境內供貨、境外收匯”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判定。
(二)交易的全面監管難以實現在“境內供貨、境外收匯”交易中,境內供貨商與境內收貨方往往不在同一地區,這就涉及到不同外匯局,從而引起外匯監管分離的問題。而已有的相關外匯政策,僅依靠供貨商所在地外匯局,難以實現對此類業務的全面監管,從而削弱了外匯監管的有效性。從以上四種“境內交貨、境外收匯”類型分析,第一種情況下是否引起境外付款方重復付匯,第二種情況下如何保障中標的境外公司為合格承包工程資質企業,第三種情況下招標方是否已進行了相應的外債簽約登記,第四種情況下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投資批準或外債簽約登記,這些問題僅依靠供貨商所在地外匯局均難以解決。
(三)準確申報與統計難以保證一是就國際收支申報而言,此類交易中跨境收入的交易性質與境內外公司之間的關系、貨物的真實用途存在密切的聯系。如延吉市某項目是我國與亞洲開發銀行于2008年2月26日簽訂的外債轉貸款項目中的一個子項目。廊坊一公司在招標中中標,與延吉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金額約2000萬元人民幣,并已經供貨。根據雙方約定,貨款支付方式為亞洲開發銀行直接向廊坊華宇天創能源設備有限公司支付,支付金額約280萬美元。此筆收匯從亞洲開發銀行向我國提供貸款的角度看,該資金屬于資本項下外債。但從廊坊企業所收貨款來看,又具備了經常項目性質。對此,企業如何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成為擺在外匯局和銀行面前的又一難題。二是此類業務規模難以統計。當前“境內交貨、境外收匯”交易,只是做為個案被不斷發現,無法統計這類交易的整體規模。單就此類收匯數據而言,主要申報為“109000其他收入”(2014版涉外收支交易編碼為“122990”),但該交易編碼項下還包含其他跨境貨物流的數據,且只能手工通過交易附言進行區分。并且由于交易附言的填寫隨意性較大,造成“境內交貨、境外收匯”業務匯總數據缺乏準確性。再有,即使單獨掌握收匯規模,也不能實現對境內收貨方與境外付款方進一步交易如外債簽約、外資流入等數據的統計。
三、政策建議
建議在總結以往外匯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操作規程,彌補“境內供貨、境外收匯”這一外匯管理政策空白,實現對這類交易的規范管理,促進這類交易的健康發展。從以上政策難點分析可知,原有政策因僅注重于境內供貨收匯這單一環節的審核,缺乏整體的視角,所以造成此類交易真實性、一致性和合法性的審核難以實現。因此政策制定過程中,以全面監管為中心,破解“境內交貨,境外收匯”外匯監管難題。
(一)全面審核,實現真實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外匯監管要求對于此類業務,不但要審核境內供貨商與境外付款方的合同與發票、貨運合同,還需在情況說明中明確收貨方與境外付款方的關系和供貨目的,并可根據需要進一步要求其提供潛在交易的證明材料如工程承包合同等,以確定此筆資金的性質,完成真實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審核。
關鍵詞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制度變遷適應性效率
績效審計起源于美國,在其他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推廣,后來引入我國,并逐漸成為政府審計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外匯局大力促進審計轉型,探索開展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審計變遷和審計實踐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績效審計是否適應外匯管理體制機制,如何適應外匯管理體制和外匯管理工作,值得我們進一步關注和研究。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適應性效率就是指外匯管理領域的績效審計促進和適應外匯管理工作,提升外匯管理價值的審計制度結構特征。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適應性效率,不僅體現在采取這種新型的審計模式與以往的審計方式相比能夠更大地激發審計價值,節約成本,提高外匯管理水平,還體現在此種審計模式比以往的審計方式更能激發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創新的熱情,從而使外匯管理價值的可能性邊界向外擴張。
一、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適應性現狀分析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適應性不僅表現為績效審計與制度環境的適應性,還表現為績效審計與非正式制度、實施機制等之間的適應性。
(一)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與制度環境的適應性
近年來,外匯局不斷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外匯管理方式的“五個轉變”,著力推進主體監管、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后管理,積極探索外匯管理宏觀審慎監管方式,使外匯管理工作職能定位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在這一體制環境下,傳統的合規性審計雖然對于監督和規范外匯局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缺少對外匯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關注。而績效審計這種新的審計模式就是為了適應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在審計中得以應用,它圍繞外匯管理的目標和任務,對外匯管理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分析、評價,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外匯局科學、規范、有效履職。然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轉型是一個系統、復雜、多元的過程,績效審計與制度環境之間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績效審計規章制度和審計標準的建立可能還跟不上外匯管理轉型的步伐,審計中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因此,需要將績效審計高度嵌入制度環境,以進一步提高績效審計的適應性效率。
(二)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與非正式制度的適應性
非正式制度是習慣習俗、倫理道德、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等非成文的規則系統,它對正式制度產生促進或阻礙作用。外匯局在推進內審內控方式轉型中,要受到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人員的意識形態、思想觀念等因素的影響,這種影響決定了績效審計能否開展、能否達到預期效果。隨著外匯系統審計相關人員知識的增長和經驗的積累,對績效審計的認識不斷增強,成為推動績效審計在外匯領域運用的主力軍。當前,外匯系統大部分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能夠從思想上認識到績效審計對改進外匯管理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業務規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并且已經轉變了審計思維方式,正在探索運用績效審計開展審計項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制度變遷會產生路徑依賴,即制度一旦形成就會在一定時期內維持下去。對于基層外匯局來說,審計人員或者被審計單位還習慣于以往的審計模式,對常規審計存在依賴,致使思想觀念轉變難、人員素質不匹配等問題,使績效審計難以開展或者難以深入開展,績效審計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三)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與實施機制的適應性
實施機制是指對遵守或違反制度的人作出相應的獎懲,從而使這些約束得以有效實現的條件和手段的總稱。實施機制是提高績效審計適應性的關鍵點。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與實施機制之間的適應性主要表現為,績效審計能否在外匯系統全面推進,績效審計成果能否有效運用,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整改落實。外匯局內審部門,緊跟外匯管理改革方向且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對績效審計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并編制了《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操作指南》、《外匯檢查全流程監督績效審計操作指南》等,各級外匯部門也在結合自身的業務實際在審計實踐中應用,不斷豐富審計方法和審計內容,提高內審內控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同時,審計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的方式和途徑,通過情況通報、納入考核等措施力爭實現審計成果的有效轉化。但績效審計在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績效審計在審計項目中的比例還不夠高,審計成果轉化率還比較低等。要改變這種不適應的狀況,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機制,以推動完善績效審計體系。
二、提高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適應性效率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框架,使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有規可循
健全的制度框架是開展績效審計的有效保障和執行依據,也是績效審計應遵循的原則。要提高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適應性效率,建立新的體制機制,實現制度環境和制度安排的變革。應該在借鑒國內外績效審計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外匯局自身實際,進一步健全績效審計管理制度和審計操作規程,對績效審計的目的、內容、程序、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形成一整套系統、完整的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框架,規范指導績效審計的有效開展。同時,應進一步健全績效審計的信息披露和審計成果共享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審計成果轉化率。
(二)動態調整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指標,主動適應外匯管理中心工作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要以服務外匯管理工作為目標。隨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斷轉變,外匯管理中心工作也在進行階段性的調整。因此,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要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創新調整審計內容和審計指標,以提高績效審計服務外匯管理工作目標的有效性。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內容不僅要包含資本、檢查、國際收支、科技等業務內容,還應該根據工作重心的轉移和工作實際不斷拓寬審計范圍,在指標設置上應及時動態調整,以適應外匯管理中心工作的需要,提高績效審計效率、效果。
(三)注重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審計人員隊伍素質
一方面,要通過績效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教育培訓,宣傳績效審計對外匯局長遠發展的重要性,引導審計部門的領導和人員轉變審計觀念,樹立績效審計的意識和思維,使審計對象了解、支持、配合績效審計,提升績效審計在外匯管理中的價值。另一方面,強化審計人員對績效審計知識的持續學習,廣泛涉獵績效審計相關專業知識和基礎知識,不斷提高績效審計業務技能,打造一支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審計隊伍,為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作者:徐如祥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參考文獻:
[1]周冰.適應性效率:諾斯的缺失及再認識[J].制度經濟學研究.2013,(3).
[3]張軍,李丹.績效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研究——基于制度變遷視角[J].會計之友,2013,(7).
[4]柳新元.利益沖突與制度變遷[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外匯儲備作為一個國家國力的象征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如此巨量的外匯儲備在充分顯示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現實問題與煩惱,進而引發業界激烈爭論。
一、我國外匯儲備現狀
2006年2月,我國外匯儲備超過日本成為第一儲備大國。2007年年末外匯儲備較2006年末增加了4619億美元,達到15282億美元。截至2010年末,我國外匯儲備額達到28473億美元。2011年3月,我國外匯儲備正式突破3萬億美元大關,達30447萬億美元。6月新增外匯占款為490.85億元,較5月份的234.31億元繼續增長。2011年末我國外匯儲備較2011年三季度末凈減少206億美元,是近期我國外匯儲備首次出現季度凈減少現象。2012年6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3.24萬億美元,相較3月末的3.305萬億美元下降650億。這是自2011年4季度之后,我國外匯儲備再次出現季度負增長。
二、高額外匯儲備的影響
(一)保持高額外匯儲備的有利之處
巨額的外匯儲備無疑是一筆豐盛財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保持充足的外匯儲備對于確保國際清償能力、提高風險應對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較為充裕的外匯儲備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金融安全。近年來,充裕的外匯儲備為國家干預外匯市場,穩定人民幣匯率,增強抵御國際金融風險的能力,確保國家經濟安全發展起了很大作用。
其次,充足的外匯儲備便于企業對外開展經濟交往活動。在外匯儲備較為充裕的情況下,企業用匯、購匯需求得到充分滿足。如企業對外投資,只要在經濟上可行,就可以用人民幣購匯投資,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企業進口、外債等對外支付也同樣能得到保障和滿足。
再次,外匯儲備經營收益可增加民生支出。外匯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在管理好風險的前提下,確保外匯儲備資產保值增值。外匯儲備經營收益并入人民銀行大賬,人民銀行依法將央行凈利潤全部上繳財政,增加了用于民生支出的財政資金的可使用量,實際上也對國民福利的改善做出了貢獻。
(二)過度的外匯儲備會給國家的經濟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作為發行貨幣的儲備物,央行的外匯儲備并不是越多越好,因為外匯儲備越多,相應投放的貨幣就會越多,而過多投放貨幣,就容易引發通貨膨脹和嚴重的貨幣貶值,進而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了控制貨幣供應量,央行不得不通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和發行央票的方式回籠資金。這樣就導致央行貨幣政策陷入困境:一方面,為抑制人民幣升值過快而不斷購匯,相應擴大貨幣投放;另一方面,為防止通貨膨脹又不得不采取措施予以對沖,大量回籠貨幣造成資金閑置。一方面,貨幣過多,面對通脹,理應較大幅度提高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如果較大幅度提高利率,有可能吸引更多國際資金流入中國并帶來新問題。這就迫使中央銀行使用利率工具時慎之又慎。
此外,巨額外匯儲備也蘊涵著其它弊端。人民幣升值壓力加大,導致大量“套利性”外匯資本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境內;基礎貨幣投放和外匯占款增大,制約了貨幣政策的運用和效應;高額外匯儲備并不經濟,降低了資金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了外匯儲備成本,內債與外債大幅增加;增大了儲備風險;使國家儲備資產面臨巨大的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失去了國際貨幣基會組織的優惠貸款。
三、對我國高額外匯儲備進行有效管理的對策建議
安全、流動、增值——這三個詞可以說是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金科玉律”。
外匯儲備的安全性處于重要地位。我國一直堅持多元化、長期性和戰略性來保障外匯儲備安全。多元化,就是通常說的“所有的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既會投資不同的幣種,又會在同一幣種下投資不同的資產,是一種分散化的資產配置原則。長期性,是指確定外匯資產配置結構時,會綜合考慮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特性、市場發展趨勢等長期因素。戰略性,是指確定貨幣結構時,還會綜合考慮我國國際收支結構和對外支付需要,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等宏觀性或戰略性因素,目的是維護大局穩定,也就有利于保障外匯儲備對外投資的安全。
外匯儲備資產還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動性。因為國家外儲不僅要滿足一般對外支付需求,如進口國內需要的物資或技術、支持企業“走出去”等,還要在資本可能出現快速流出、貨幣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發揮保障國家經濟金融穩定安全的“定海神針”的作用。因此,任何國家的外匯儲備都不會大規模地投資波動性大、市場容量小、流動性差的資產。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全球外匯儲備規模的不斷增長,外匯儲備的功能也在不斷拓展和豐富,世界各國對它的經營管理已逐漸由被動變為主動、由保守變為進取,增值的目標也應運而生。
為了實現國際儲備“安全、流動、增值”三原則,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要多元化
我國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過于單一,主要還是以美元資產為主。美元將以緩慢的速度溫和貶值。美元的貶值預期將使我們以美元為主要組成部分的外匯儲備遭受資本損失,這構成了我們在儲備增量中減持美元的基本動機。我國必須逐步實現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多元化,逐步減少美元儲備比重,增持歐元、日元以及韓元、澳元、新加坡元等,藉以實現外匯儲備的多幣種配置。
(二)開拓多元化外匯經營渠道,分散投資風險
目前我國的外匯儲備多為美國國債、住房抵押貸款擔保證券和高投資級別的公司債券等,這些債券資產雖然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和良好的流動性,但其提供的收益率普遍偏低。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應逐漸提高股權、企業債在資產組合中的比重,適度降低國債、機構債在資產組合中的比重,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
(三)積極建立能源、金屬與其他大宗商品市場的儲備
目前這類資源處于至少10年來的低位,投資價值明顯上升。例如,盡管美國在次貸危機中損失慘重,但美國仍在利用目前的原油市場低迷時期大舉囤油。相比之下,中國的原油和大宗商品進口量卻在下降,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以合理成本建立資源儲備的必要性,利用時機以較低成本建立能源與大宗商品儲備。
(四)采取多種措施,“藏匯于民”
適當加大“藏匯于民”的政策力度,這是化解外匯儲備過多的重要措施之一。國家可利用市場化手段降低過多的或是結構不合理的外匯儲備,讓企業、機構和個人更多地持有并進入外匯市場。把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企業運營的資本和居民的儲蓄,這不但會增加企業、單位和個人的財富,而且還會促進他們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經營持有的資產規避市場風險。
(五)審慎執行走出去戰略
在國際經濟一體化背景下積極參與國際分工,支持社?;稹⑸虡I銀行和工商企業等實體投資于國內外企業股權。我國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政策,通過對一系列申報“走出去”的企業進行審核,為缺乏資金但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在可預見的未來能產生經濟效益的成長型企業,通過調撥一定外匯儲備,幫助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進行投資辦廠;通過兼并購買、控股國際產業鏈中的企業降低企業成本,擴大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同時加強對境內企業走出去進行風險教育。
參考文獻:
[1] 任飛.淺析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及管理對策[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8(8).
原《條例》自1996年1月29日和1997年1月14日修訂以來,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防范金融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際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外匯管理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上加以解決。一是,外匯管理改革日益深化,經常項目已實現完全可兌換,企業可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個人的外匯需求基本得到滿足,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不斷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需要修訂原《條例》以鞏固改革成果,并為下一步改革留出余地。二是,中國國際收支形勢發生根本性變化,由外匯短缺轉為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原《條例》重在管理外匯流出,需要修訂原《條例》以對外匯流入流出實施均衡、規范管理。三是,在中國經濟日益國際化,國際資金流動加快的情況下,需要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以有效防范風險,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
此次新《條例》的修訂,在堅持改革開放的基礎上,吸收近年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并為下一步改革預留政策空間;圍繞宏觀調控的重點,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規范管理;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取消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差別待遇,按交易性質進行監管;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內容、方式等規定,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
全面修訂原《條例》
據了解,新《條例》對原《條例》作了全面修訂。
一是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管理。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取消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允許外匯收入按照規定的條件、期限等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規范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增加對外匯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違反結匯資金流向管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明確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資金流入流出進行監督檢查及具體管理職權和程序。
二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調整外匯頭寸管理方式,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實行綜合頭寸管理。
三是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完善外匯收支信息收集,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統計、分析與監測;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規定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以及國民經濟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危機時,國家可以對國際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四是健全外匯監管手段和措施。為保障外匯管理機關依法、有效地履行職責,增加規定了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同時規定了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
重點規范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規范是《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之一。
為拓寬資本流出渠道預留政策空間。新《條例》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行政審批,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交易項目的管理原則。
改革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方式。除國家規定無需批準的以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結匯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資本項目外匯支出國家未規定需事前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原則上可以持規定的有效單證直接到金融機構辦理,國家規定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在外匯支付前應當辦理批準手續。
加強流入資本的用途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后人民幣資金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并授權外匯管理機關對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的使用和賬戶變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
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大大簡化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內容和程序。
原《條例》規定,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準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而新《條例》規定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并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取消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強制結匯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按規定保留或者賣給金融機構;規定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按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金融機構購匯支付。
為保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新《條例》要求辦理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同時規定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此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通過核銷、核注、非現場數據核對、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企業簽定的進口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企業簽訂的出口合同或協議、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后,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游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游購物報關單辦理。?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于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三章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后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并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境內個人及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資的,所涉外匯收支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并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準后辦理。?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后,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準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管理,按《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外匯局按賬戶主體類別和交易性質對個人外匯賬戶進行管理。銀行為個人開立外匯賬戶,應區分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外匯儲蓄賬戶、資本項目賬戶。
第二十五條 外匯結算賬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賬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所開立賬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條 個人開立外國投資者投資專用賬戶、特殊目的公司專用賬戶及投資并購專用賬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及賬戶內資金的境內劃轉、匯出境外應經外匯局核準。?
第二十八條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于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后結匯。?
第三十條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附1)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第三十一條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二條 具有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并已接入和使用個人結售匯系統的銀行,直接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第三十三條 各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申請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應滿足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接入條件(附2),具備經培訓的技術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并能維護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四條 銀行應按規定填寫個人結售匯系統銀行網點信息登記表,向外匯局提出系統接入申請。外匯局在對銀行申請驗收合格后,予以準入。?
第三十五條 除以下情況外,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都應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一)通過外幣代兌點發生的結售匯;?
(二)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
(三)外幣卡境內消費結匯;?
(四)境外卡通過自助銀行設備提取人民幣現鈔;?
(五)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
第三十六條 銀行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查詢個人結售匯情況;
(二)按規定審核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上逐筆錄入結售匯業務數據;?
(四)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打印結匯/購匯通知單,作為會計憑證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 外匯局負責對轄內銀行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業務數據錄入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等進行考核和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個人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應分別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除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外,還應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九條 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外匯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對銀行和個人應分別處以人民幣3萬元和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20xx年 2月1日起施行。?
個人外匯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對于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以內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境外個人購匯主要是審核其人民幣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境外個人購匯時,對于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額度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目前,個人外匯流入、流出管理仍帶有外匯資金短缺時期寬進嚴出管理的痕跡。個人從境外收入的外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入賬手續;境內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于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境外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于經常項目支出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個人賬戶不再區分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統稱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統一管理。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開立、使用、關閉等業務均在銀行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賬戶中的資金可在銀行辦理境內劃轉。個人從事對外貿易可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外匯賬戶進行管理。
個人外幣現鈔業務主要包括存入、提取、匯出和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