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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絡融資基本情況
近年來,“P2P”網絡融資的概念,從國外引入中國。所謂“P2P”借貸,是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隨著網絡融資規模的增大,網絡融資正成為一股新興融資力量迅速壯大。
2005年2月,首創針對個人小額融資的貸款網站Zopa.省略的業務已經擴展至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中國首個個人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也在近一年半的時間內積累了逾8萬名注冊用戶。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銀行個人信貸的收緊更是給了這類貸款網站一個難得發展機會。除了面向普通大眾的“P2P”金融服務,以教育貸款為主要經營項目或是瞄準落后國家和地區的非盈利性組織等各種類型的貸款網站也不斷涌現。
競拍是“P2P”網絡融資網站普遍采用的運作模式,即擬放款人以貸款利率競標,利率低者勝出。與eBay一樣,貸款網站為賣家(申請貸款人)提供了一個展示商品、買家(擬放款人)搜索商品的網上交易平臺。所不同的是,“P2P”網絡融資網站上的商品指的是申請貸款人的貸款金額、用途、期限,以及信用記錄和其他個人信息等資料。簡而言之,eBay拍賣和競賣的是實物商品,而網站拍賣和競賣的則是貸款。而對擬放款人而言,除了可以參考量化的個人信用評分和風險級別之外,還能結合申請貸款人的教育背景、從事行業、家庭情況等多方面情況做出最后的決定。為了分散風險,擬放款人可以選擇只借出申請金額的部分款項,而把余下的閑置資金投往其他的申請貸款人。一旦投標資金總額達到申請人的要求,再經由“P2P”金融服務商的審核,借貸關系就正式確定,電子借條自動生成,而網上銀行的無縫對接幫助借貸雙方實現資金的即時流通,隨后借方將按月向貸方還本付息。迄今為止,絕大多數的“P2P”金融服務商都是采取類似的模式與操作流程,只是在貸款金額、具體步驟以及收費標準上有所區別。貸款網站主要通過收取手續費而獲得收入。
“P2P”網絡融資相對于銀行小額貸款的比較優勢
交易的快捷和便利。與一般銀行苛刻的貸款申請條件、繁復的材料準備以及冗長的等待過程相比,競價式的“P2P”金融服務優勢十分明顯。以為例,凡是擁有社會保障號、個人稅號、銀行賬號,且個人信用評分超過520分的美國公民都可以申請成為網站的注冊用戶,可以申請1000~25000美元不等的無擔保貸款。成為注冊用戶后,填寫完一系列基本信息,貸款網站專門的評級系統會對每個申請人進行風險評級,隨后申請人就能在網站上自己的相關貸款信息?!癙2P”網絡融資具有無需擔保、無需抵押、審批快門檻低,手續簡便,額度高,期限活等優勢。
成熟的“P2P”借貸平臺運作,具有低風險和流動性強等優勢?!癙2P”網絡融資是弱市中“高收益、穩健型”投資產品,收益情況基本不會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甚至有些地區由于資金需求在經濟下滑和萎靡時期往往更加旺盛,平臺上的借貸活動也會更為活躍。
“P2P”模式可以采用信用貸款,更適合中國國情。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平均存活時間不到3年,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財務報表混亂、缺少可抵押物、抗風險能力薄弱等問題,銀行很難放手借款。除此之外,傳統銀行企業貸款業務以客戶為導向,進行精細風險管理。在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近似情況下,銀行及其業務人員都不愿意受理小額貸款業務。
中國網絡借貸經營模式分析
目前,中國網絡貸借經營模式主要分成四類。一、以企業網上行為參數為基礎綜合授信。B2B電子商務公司引入了其平臺上的“網商網上行為參數”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幫助銀行提升授信審核效率,增加企業獲得貸款的概率。其主要的貸款對象是本公司會員。B2B電子商務公司引入作為“開放式”的銀企第三方服務平臺,可接受多家銀行合作。銀行先對貸款企業進行綜合授信,然后由貸款企業客戶進行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信貸風險由銀行和貸款企業共同承擔。 二、做銀行金融業務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務商。網絡信貸企業與國內銀行共同拓展合作,主打貸款超市概念,體現貸款產品種類的豐富及選擇的方便性,提供金額不等的小額貸款業務,可以在很短的時間里幫助客戶選擇到最合適產品,可以全天24小時辦理業務,在3~6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貸款全部流程,并且服務全部免費。三、引入社交網絡的概念,讓用戶能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作為中介,平臺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其主要目標是提供國內個人對個人的小額貸款的借貸平臺。該平臺的宗旨是通過引入社交網絡的概念,讓用戶能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網站收入來源包括向放貸人收取借款本金額一定比例的轉入費,向借款人收取還款額一定比例的轉入費以及借款本金額 一定比例的成交服務費用。四、建立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建立通過網絡借貸專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由于國內信用機制不夠成熟,每個大學生借款人必須通過網站的身份證認證、移動電話認證、銀行賬號認證和電子郵件認證號,并且必須填寫學校、班級、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證號碼,當借款關系成立后,錢不會直接劃到求助學生的銀行賬戶,而是先轉到學生所在學校的賬戶,再由學校將這筆錢發給借款學生,通過這樣一些手段來防范借款風險。
上述四類企業的業務運營模式各有特色,其中第三種“P2P”網絡融資模式風險相對比較高。如果借款人惡意賴賬,最終所放貸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證。目前已經出現一些違約的情況,雖然網站協助催收,但是由于相關程序較為繁瑣,違約成本居高不下。在欠款追討方面,由于對方借款數額較小,運用法律等手段尋求救濟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網站只好將用戶提交的審核資料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勞動合同、工作證、個人信用報告、手機話費清單等將全部進行網絡曝光。因此,筆者認為,必須引入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估,使擬放款人對于該項貸款的風險有比較準確的認識;必須強化對惡意賴賬的追款,才能使得“P2P”網絡融資模式健康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0024-07
網絡借貸是新興的一種借貸方式,是對傳統民間借貸的顛覆或者稱為對傳統借貸方式的延伸與發展。傳統民間借貸即線下交易,而網絡借貸則突破線下交易這一局限將交易擴展到虛擬的網絡中。通過網絡平臺的借貸方式不再是局限于某個地區、某個領域的借與貸,其影響范圍是所有可接觸到網絡終端的任一社會個體或組織。無疑,信息科技發展的結果極具效果性的擴展了借方與貸方的“主體”范圍,但網絡虛擬世界中面臨的各種風險也不容忽視。網絡借貸是線上交易,交易雙方不需要“面對面”交易,一旦交易成功,資金交割完成后某一方毀約對于締約相對方而言會帶來經濟損失,且網絡交易的必然難題是難以找到真實的交易雙方。如果將爭議訴至法院,網絡借貸條約的合同效力以及各種借貸的證據,其法律效力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不能得到充分的認可。這對于追究毀約方的法律責任帶來巨大風險。同時,網絡借貸屬于“灰色地段”,網絡借貸平臺一旦超出合法經營范圍就將面臨法律的責難。刑法第176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罪規制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面臨時代的發展,法律應當作出與時代相應的進步,對于網絡借貸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本罪有當然的適用效力。法律條文是死的,但是對于法律條文的適用與解釋應當是活的。本文通過分析新興借貸手段的各種特征與問題,探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在新型借貸方式中運用,以發揮刑法與時俱進的應對問題的能力,化解社會風險。
一、網絡借貸緣起與問題
借貸是資金共享的一種合理的資金分配形式,資金富足者通過“貸”把多余的資金借給資金需求者,而資金短缺者通過“借”獲取己方所需求的大量資金。借貸雙方之間通過借貸行為滿足了各自的需求,同時也帶動了經濟流通,甚至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傳統的借貸方式有民間借貸與官方借貸,而官方借貸是指法定的金融機構即擁有吸儲、借貸資金權限的銀行或者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借貸活動;民間借貸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前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范民間借貸活動,使民間借貸處于合法與非法的變動之中?!兑幎ā奉C發后,民間借貸有了規范的法律依據,但相對于線下的民間借貸而言,線上的網絡借貸仍面臨較大的法律困境。
(一)網絡借貸的緣起
網絡借貸是民間借貸的網絡化,《規定》中對于民間借貸的定義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網絡借貸作為網絡化的民間借貸,本質上為民間借貸,形式上采用了互聯網平臺,故而其概念可作如下定義: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利用互聯網借貸平臺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當代流行的網絡借貸模式與小額貸款的開創者孟加拉經濟學家?尤努斯有著密切的聯系。被稱為“小額貸款之父”的尤努斯創立的格萊珉銀行開啟了“鄉村銀行”的風暴,并因其借貸銀行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而現代意義上的網絡借貸平臺最早產生于英國,2005年一個被稱為Zopa網絡借貸平臺在英國誕生,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網絡借貸平臺。其后2005年11月美國最早的借貸平臺Kiva誕生,其是非盈利性的,2006年美國最大的借貸平臺Prosper誕生。2006年,唐寧創辦了“宜信”,最早將P2P網絡借貸概念引入國內。但宜信最初只是引進了概念并沒有實際運行網絡借貸,直到2008年才推出“宜信P2P信貸服務平臺”。而在此之前中國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已于2007年成立,并開啟了國內網絡借貸平臺的浪潮,之后各種網絡借貸平臺蜂擁而起,如紅嶺創投、青島貸款網、搜好貸、人人貸等網絡貸款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但在2011年之前,我國法律、法規對網絡貸款尚無明確規范,網絡貸款平臺和業務基本處于監管真空狀態,其風險令人堪憂。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辦公廳了《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對P2P貸款平臺的風險作出提示。
網絡借貸平臺英文表示為P2P即peer to peer或者person to person其意為:人與人之間的借貸。只不過網絡借貸是線上的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而不是傳統意義上得自然人借貸,它突破了面對面交易的局限,擴張了借貸的手段。線下的民間借貸一般意義上是熟人社會的產物,借貸雙方是朋友關系或者有血緣關系,在借貸雙方之間對于借貸合同、利息等要求不甚嚴格。這種借貸也在某種意義上屬于救濟性的、非盈利的。隨著市場經濟和城鎮化的推進,鄉土社會的“鄉土氣”被沖淡了,傳統的民間借貸也被帶進了城鎮社會的環境中。加之公民手中擁有部分的閑置資金,有借出資金以掙取資金利益的欲望,異化了傳統意義上救濟性的民間借貸,借貸雙方超出了“關系”而更多地在于追求借貸中的利益訴求。網絡科技的發展更加劇了這一步伐,借貸雙方屬于純碎的金錢交易,沒有救濟的概念。網絡借貸的發展異化傳統民間借貸特質的同時,產生了新的特點與問題。
(二)網絡借貸的特點與問題
線上的網絡借貸是利用互聯網的擴展性與易得性展開的,信息時代互聯網的普及性難以想象,中國的網民達到了世界之最。這當然有人口基數的問題,但不能否認中國互聯網大國這一現實?;ヂ摼W時代公民的生活離不開網絡,手機等易攜帶、便捷性用戶終端被普及。普通民眾可以很廉價地獲取互聯網,并利用網絡與生活進行深層次的交流:網上聊天、網上購物、網上訂餐。網絡借貸也是順應這一潮流而產生的,在2015年的“雙十一”中僅阿里巴巴一天的營業額為912億人民幣,京東商城的營業額也是再創新高,阿里巴巴旗下的“螞蟻花唄”與京東商城的“京東白條”亦為一種網絡借貸平臺。在各種網絡借貸平臺充斥的社會中,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未健全,催生了許多問題引人深思。
網絡借貸本質上屬于民間借貸,只不過其利用了互聯網技術。也正是因為其利用網絡的優勢導致網絡借貸相比于傳統的線下借貸活動有更多的負面效應。線下民間借貸中所隱藏的違法犯罪特性并沒有被網絡借貸所克服,恰恰相反,網絡借貸“膨脹了”線下民間借貸所包涵的違法犯罪性。網絡借貸的信息擴散快、覆蓋面廣、吸放資金效率高等優勢也加大了資金斷裂時的金融風險。一旦吸金人或者網絡平臺拒絕還款甚至惡意吸收資金,則其帶來的危害將是塌陷性的,波及領域不在是某個地區而是全國范圍內相當部分的公民。2014 年上半年,四川等地數百家擔保公司被注銷;同年11月因擔保公司跑路,四川財富聯盟倒閉,2億多資金去向不明,另有上百家擔保公司、P2P平臺和借款公司陷入危機。這都要求通過刑法規制網絡借貸。
(二)網絡借貸中刑法應當有所作為
借貸業務屬于銀行等合法金融機構的專屬業務,國家通過控制金融行業的市場準入秩序以保證有資格的信貸機構經營資金吸儲業務,避免不具備資質的組織、個人非法吸收資金破壞穩定的金融秩序。2011年銀監會頒發的《通知》中列出人人貸中介業務的七大風險與問題:(1)影響宏觀調控效果;(2)容易演變為非法金融機構;(3)業務風險難以控制;(4)不實宣傳影響銀行體系整體聲譽;(5)監管職責不清,法律性質不明;(6)信用風險偏高,貸款質量差;(7)其他風險隱患。七大問題中所顯現網絡借貸的風險必然帶來對金融秩序的破壞,其中(1)將是對宏觀金融秩序的威脅;(4)(5)項則在制度方面對現有金融體制造成破壞性的影響,使法定金融機構整體聲譽污損,監管責任不清也帶來違法風險;(3)(4)(7)項的隱蔽風險在金融風險中更加凸顯,網絡平臺借助網絡的無限能量所來的風險更加難以預防,一旦實現其后果將是難以承受的;(7)項則涉及到非法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網絡平臺非法借貸公眾資金業務,這一系列的風險與問題都要求法律有所作為。
刑法是后盾法,也是保障法,在其他法律沒有對相關違法行為規制之前應當保持應有的克制,避免刑法的擴張與泛化。刑法的謙抑性要求刑法保持謙抑的精神,正如刑法謙抑理論內涵的最早界定者平野龍一教授所言,刑法謙抑是指刑法的“補充性、不完整性和寬容性”。補充性指稱刑法是其他部門法的補充法、后盾法,只有在其他部門法“無能為力”“有所漏洞”時刑法才得進入;不完整性從某種意義上也屬于補充性之范圍,因為刑法只規范其他法律無法規范的行為,當其他部門能夠有效規制時刑法保持沉默不干涉,這樣刑法能夠所規制的行為范圍是有限的、不完整的;寬容性似乎是對前兩個內涵的升華,刑法應體現人性,具備人道主義精神克制自己的犯罪圈,“有所為,有所不為”。刑法謙抑性所要求刑法在危害行為面前不是積極的前進而是保持冷靜的有限度的進攻。正如有學者所言:我國刑法學者對于謙抑性的基本含義有較一致的認識,即著眼于限制刑法發揮作用的范圍和適用刑法的必要性,強調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肯定刑法謙抑精神無可厚非,但是刑法謙抑不是一劑治療百病的萬能藥水,不能在任何場合都倡行刑法的謙抑。如果將刑法的謙抑擴張到整個刑法領域,即表現為一種非刑法化的趨勢,而我國國情表征著犯罪化的需求強于非犯罪化。特別是在金融犯罪領域,我國刑法體系不夠嚴密,立法存在些許疏漏,如果一味倡導刑法謙抑性、推行非犯罪化,必會放縱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現象,給國家金融秩序造成無可挽救的破壞,甚至帶來局部性的金融塌陷等社會問題。因而,在網絡借貸中刑法保持克制的同時應該在現有刑法體系內對犯罪行為以有力打擊,這也符合儲槐植教授所提倡的“密而不嚴”的刑法理念。正視刑法謙抑“是刑法應當具備的品格,謙抑性的貫徹確實對某些問題的解決不無裨益,但運用謙抑性存在諸多理論與現實難題的根本原因不是尚未形成系統的制度,將解決問題的希望寄予系統的謙抑制度,實在是令謙抑性負載了其不能承受之重”。故而,網絡借貸中涉嫌犯罪行為時,刑法應當有所作為。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這一條文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規定,正如條文所言刑法規制某種犯罪行為必須以某種犯罪行為已被刑法明文規定為前提,否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網絡借貸這一名詞在所有的刑法條文中都沒有規定,屬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但刑法是否一定不能處罰該種行為?答案是否定的。網絡借貸的實質是民間借貸,只不過是民間借貸利用了互聯網這一虛擬環境通過新型的手段完成傳統的借貸行為。網絡借貸中利用的借貸平臺需要取得國家許可的資質方能在互聯網上開展借貸服務,而且該平臺也僅能開展借貸服務而不能超過其平臺范圍經營提供其他服務。一旦網絡借貸平臺超出其準許的經營服務范圍,則必然要面臨法律的規制。而其超出范圍的服務通常為非法借出資金行為或非法吸收資金行為,該行為方式進入了刑法的犯罪圈,運用刑法進行規制將是必然。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規制的是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而第174條非法設立金融機構罪規制的未經國家機關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行為。前罪與后罪有牽連關系或者手段關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或個人其在吸收公眾存款時,通常會通過一個外化的金融機構,并通過該金融機構以獲取存款人與借款人的信任,因而在具體案件基于牽連關系或者結果行為,吸收手段行為的考量可以把非法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行為因素加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中。因而,網絡借貸雖不同于線下民間借貸行為,但其民間借貸的行為本質意味著民間借貸中存在的犯罪行為也存在于網絡借貸中,以刑法中的相關條款打擊非法的網絡借貸行為,不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背離,而是貫徹罪刑法定原則。故而,罪刑法定原則也要求刑法在網絡借貸中有所作為。
三、網絡借貸中刑法如何為:刑法第176條的展開
網絡借貸中刑法應當有所作為,但不是任意而為。罪刑法定原則所要求刑法對某一行為的刑罰規制需要以法條的明文規定為準,且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也要求刑法“退居二線”。這必然要求刑法克制其犯罪圈,合理、合情地規制犯罪行為。網絡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新型形式,則民間借貸的犯罪特長被網絡借貸所承襲,并且在互聯網平臺中借貸的效應被擴大化,其后果更不具有可預測性。網絡借貸的犯罪風險要求刑法的介入,而刑法是克制的介入即以解釋論的視角將網絡借貸中存在的犯罪行為納入傳統民間借貸中可能涉及的犯罪類型中。具體言之,以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規制網絡借貸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網絡借貸中是否會擾亂金融秩序?換言之,網絡借貸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是否侵犯了刑法第176條保護的法益?網絡借貸平臺在超出其合法服務范圍之外自主提供資金借貸業務,其行為特征符合《解釋》的四項規定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行為符合了條文所規范的行為類型其必然侵犯了規范所保護的法益。詳言之,某一行為符合了刑法某一罪名所要求的行為特征,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即符合構成要件的該當性,而構成要件符合性本身便包涵了違法性與有責性,即“構成要件是將違法、有責的當罰行為在法律上的類型化,因此,構成要件既是違法行為的類型(違法類型),同時又是責任類型。只要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就可以推定同時具有違法性和責任?!惫识W絡借貸中的行為符合《解釋》中的要求便具備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在具體案件中如無其他違法阻卻事由,如“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便應運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予以規制。
四、總結
網絡借貸是網絡化的民間借貸,相對于傳統的線下,民間借貸網絡借貸擁有較大的借貸優勢?;ヂ摼W的開放性可以為網絡借貸提供更為廣泛的客戶、更加便捷的信息共享平臺,同時網絡借貸存在諸多風險與問題。面對網絡借貸中存在的風險與問題,法律不能保持沉默,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刑法可以有效地規制網絡借貸中存在的一切違法犯罪問題。刑法的謙抑性與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法在法無禁止時不規范,在其他法律能夠有效規制時不介入,而網絡借貸中滋生的一些新型行為本質上可以落在原有刑法中的某些罪名的犯罪圈中,此時刑法當然可以介入。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于非法民間借貸的規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樣也適用于網絡借貸中國存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在具體案件中詳細明確網絡借貸平臺是否存在《解釋》中規定的四個特征,再無其他違法阻卻事由時,應當以非法吸收存款罪規制網絡借貸中的非法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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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ul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on the Network Lending
――From the Aspect of the Crime of Illegally Absorbing Public Deposits
LI Xueliang
二、我國網絡信貸發展現狀
(一)網絡平臺增速減緩,問題平臺增多
由于網絡信貸行業的優勢,自2010年開始,P2P網絡信貸平臺數量實現了爆發式增長,自2010年開始,正常運營的網貸平臺數量從10、50、200、800、1575發展到2015年的2595家,網貸成交量從2011年的31|元增長到2012年的212億元,2013年的1058億元,2014年的2528億元,2015年的9823億元,截止2016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為29650.33億元,但隨著優質融資項目的減少,加之網貸風險不斷加大,在嚴格的監管政策下,網貸平臺已經進入變緩和縮小狀態,截止到2016年10月底,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2154家,而網貸問題平臺數量卻一路增長,從2010年到2015年分別為0、10、6、76、275、896家,截止到2016年10月底這個數量分別累計到了2181家,其中跑路和提現困難的占到80%以上,問題平臺歷史累計涉及的投資人數約為34.6萬人(不考慮去重情況),占總投資人數的比例約為3.7%,涉及貸款余額約為232.6億元,占2016年10月底行業貸款余額的比例約為3.1%。
(二)網貸產品期限增長,收益率下降
截止到2016年10月底,2016年網貸行業平均借款期限為7.58個月,相比于之前2012年至2015年的5.98、4.73、6.12和6.19有了明顯的增長,這主要得益于平臺融資能力增強,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資金占用時間較長的大型項目中拉長了整體的平均期限。由于近來相對寬松的市場大環境、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再加上《暫行辦法》的出臺,網貸平臺資產端競爭加劇、合規調整成本增加,平臺主動下調綜合收益率,網貸平臺綜合收益率已由2012年前的18.9%,2013年的19.13%,2014年21.25%,2015年的13.39%,下降到2016年第一季度的11.89%,第二季度的10.86%,第三季度的9.86%,2016年10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為9.68%,創下幾年來的新低。綜合收益率的走低有利于加強整個行業的資金安全性。
(三)網貸平臺地區集中度較高,地區下沉趨勢初現
總體來說,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地區的網貸平臺數量較多,截止2015年底,廣東、山東、北京、浙江、上海網貸平臺數量位居前五,分別為476家、329家、302家、300家和213家,占據全國總平臺數量的62%,2015年底網貸貸款余額前三名仍然是北京、廣東和上海,累計貸款余額達到3498.18億元,占全國比例為79.6%,截止2016年10月底,網貸數量平臺數量排名前五位的依然是廣東、北京、浙江、山東、上海,分別為394、295、268、210和205家,貸款余額前5位分別是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總貸款余額達到6808.67億元,占全國貸款余額的比例為90.94%。2015年,新上線的超1500家網貸平臺,平均注冊資金約為3885萬元,比2014年增長了1000多萬元。其中介于1000萬~5000萬之間,占比高達50%,介于5000萬-1億之間的占比達到15%,比2014年都有所提高,銀行、國資、上市公司、風投資本不斷地涌入網貸行業,加速網貸行業的布局。截止2015年底,網貸行業獲得風投青睞的平臺已經達到了68家,上市公司、國資國企入股的平臺分別為48家、68家,銀行背景平臺數量為14家。這說明網貸地區集中度進一步提升,進入網貸行業的資金更多的選擇流入這些發達地區,這與這些地區前背景平臺眾多有所關聯,資金更加理性投資。隨著各地逐步出臺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政策,2015年以來湖北、四川、貴州、陜西等內陸省份以及東部省份的地級市的網貸市場,無論是網貸平臺數量、網貸成交量、網貸貸款余額和投資人還是借款人數量也出現了快速的發展。
(四)網貸行業政策監管趨于嚴格
最初的網絡信貸行為多是由一些具有民間線下放貸經驗同時又關注網絡的創業者開設網貸平臺,一些軟件開發公司也開發成熟的平臺模板,網絡借貸平臺開始發展起來,2014年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網絡借貸出現了野蠻式增長,也潛藏了巨大的風險,跑路、提現困難等現象不斷出現,嚴重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擾亂了金融市場,2015年開始國家陸續出臺《暫行辦法》等系列文件規范監管網貸行業,2016年陸續出臺網貸監管細則《網貸監管細則》、《實施辦法》、《網貸管理辦法》、《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規范網貸行業的發展,2016年10月十五部委聯合發文增資網絡借貸風險,明確了專項整治的目標原則、工作范圍和重點、標準措施、職責分工等內容。
三、P2P網絡信貸的特征
(一)借貸雙方的廣泛性
P2P借貸的借貸雙方以及資金使用途徑都具有不確定性,參與方式靈活,借貸雙方分散,以點對點、多對多形式,使其參與者極其分散和廣泛。借款、貸款資金門檻較低,期限靈活,借款人只要是具備一定的信用條件個體工商和工薪階層都可以獲得貸款,投資者即使擁有的資金量較小,對期限有嚴格要求,同樣能夠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并且每一筆貸款中可以有多個投資者;每個投資者可以投資多筆貸款。這使得具體業務形式上更加分散,參與群體上也更加廣泛。
(二)交易方式的靈活性和高效性
網絡信貸平臺上主要讓借貸雙方執行就借貸金額、利息、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抵押方式等內容進行磋商完成交易,避免繁瑣的傳統金融機構的貸前審查、抵押物擔保、貸款審批、產品單一等問題,手續簡單直接,高效率滿足借款者的資金需求。
(三)風險性與收益率雙高
P2P借貸平臺上的大部分借款者往往缺乏有效擔保和抵押或者難以達到銀行信用標準,難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在銀行承受更高的利率獲得貸款。另一方面,P2P借貸平臺和投資者降低了貸款的門檻,缺乏詳盡的盡職調查,僅靠網絡信息勢必造成借款人違約率較高。
(四)P2P網貸行業面臨大洗牌
幾年來,我國網貸行業發展迅速,但也出現了巨大的變革和分化,一部分經營不規范,綜合收益率低的平臺被逐漸篩出市場,而一些規模大,信譽好,有穩定客戶和良好成交率的平臺公司逐漸穩固并取得了行業的壟斷地位,賺取行業利潤。
參考文獻
[1]梅蕾.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模式研究[D].內蒙古大學,2014.
[2]徐文波.P2P網絡借貸平臺風險及其評估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6.
近階段,浙江省部分企業由于企業資金斷裂,發生經營困難,直至跑路逃債的新聞,引起了國人的高度關注。據統計,浙江省今年非正常倒閉的企業高達244家,其主要原因均是由于融資困難而依賴不穩定的民間借貸造成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與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緊密,成為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風險性徒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社會的穩定。浙江企業倒閉事件發生后,引發了人們對民間借貸的擔憂。
民間借貸,主要指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它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經濟現象,不受金融法規對資本金、流動性及資本充足率等要求的約束,沒有納入國家信用控制和金融監管等常規管理系統(林聲,2008)。
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力度加大,銀行信貸資金趨緊,微觀經濟主體資金需求助推了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大。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或居民在創業起步、生產經營中的資金急需,在浙江、廣東、福建等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許多中小企業的發展,幾年來,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不斷上調,客觀上造成許多銀行無款可貸。中小企業在人工成本上漲和回收貨幣困難的雙重壓力下,無法從銀行借款融資以求得生存,民間借貸便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黃月冬、趙靜芳,2008)。
目前,民間借貸的規模不斷地擴大,其發展也呈現了一系列新趨勢。第一,借貸規模明顯擴張。根據央行溫州中心支行上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元,有89%的家庭或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這個規模在當地約占民間資本總量六分之一左右,相當于溫州全市銀行貸款的五分之一。第二,借貸手續日趨完善,企業借貸方式呈現多樣化。目前,通過民間融資手段來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行為已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從借貸手續上看大部分借貸雙方能夠訂立書面協議,協議內容較為完善。從借貸方式上看,家庭民間融資方式較為單一,屬于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企業之間的借貸方式則可分為直接接待、商業信用和票據貼現等。第三,為了解決臨時性資金不足,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斷攀升。借貸利率視借款人和貸款人的關系和借款人償還能力、期限長短而定,定價決策具有分散性(林聲,2008)。總而言之,民間借貸具有參與主體和資金來源的廣泛性,借貸方式的靈活性,借貸金額的擴大化,期限逐步的長期化,借貸的利率市場化等特點。
正是基于現狀,民間資本的存在具有現實的必要性。本文從社會資本的角度考察民間借貸的興衰狀況及其原因,是基于信任和社會網絡的視角。社會資本最早是由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引入社會學研究的,他將其界定為“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默認或成人的關系所組成的持久網絡有關,而且這些關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笨茽柭↗ames S.Coleman)從理性行動理論出發,擴展了社會資本的概念,他把社會資本的表現形式劃分為義務和期望、信息網絡、規范和有效懲罰等等。本文主要采用羅伯特?D?普特南(Robert D.Putnam)的社會資本概念,即社會資本是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和網絡,他們能夠通過推動協調和行動來提高社會效率,社會資本提高了投資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收益。普特南認為,像信任、管理以及網絡這樣的社會資本存量有自我強化和積累的傾向。一次成功的合作會建立起聯系和信任,這種社會資本的形成有利于未來充分和連續的合作(李惠斌、楊冬雪,2000)。從筆者看來,信任和網絡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影響因素(將于后文闡述),從社會資本中得信任和網絡來闡述民間借貸的興衰,具有重要的意義。
借用社會資本的概念,民間資本快速發展的原因可以從社會學和經濟學兩個視角進行分析。
首先,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以血緣、親緣、地緣為紐帶的人緣關系本位是民間信貸運作機制的重要基礎。中國人歷來重視親緣、地緣的關系,喜歡講人情面子,民間風險借貸風險的保障機制依靠親緣和熟人關系來維護。在一個固定范圍的地域內,親緣網絡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而以血緣、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成為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在熟人朋友圈子和親緣性關系網絡所進行的交往活動中,都具有真誠相待、講求信用等行為特征。這就引出了“信任”這個概念。有學者指出,社會資本是指人們之間的一套橫向聯系包括能夠通過推動協調的行動來提高效率的信任、網絡以及與網絡相聯系的規范。社會資本的特征在于推動組織成員間互利性的配合和寫作(張婷,2011)。肯尼斯?紐頓認為,社會資本主要是與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關的一系列態度和價值觀構成的,是社會和政治文化的主要表現,社會資本的主要特征體現在那些將朋友、家庭、社區、工作及公私生活的聯系起來的人格性網絡,包括非正式群體和正式組織(黃曉波,2006)。Coleman(1990)和Spagnolo(1999)也提出過社會資本強化了信任的普遍程度,即信任是社會活動的均衡結果,客觀上促進了人們的相互合作。通過文獻查閱發現,國內學者主要從網絡或者信任方面解釋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行為。在社區內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其具有一個極其重要的特征是,他形成于彼此較為熟悉的人群內部,也就是說,非正規金融是嵌入于某種社會網絡或者社會紐帶之中的。從社會資本的網絡理論可以發現,網絡的關鍵特征在于它的可達成性及網絡中各結點之間的緊密程度。如果行動者能夠彼此接觸相互聯系,交流資源,網絡則可有達成性。網絡的可達成性事產生網絡內聚力首要的結構性條件。這種內聚力的結構性條件只靠自身并不足以產生信任,他除了要求行動者必須建構一種持久和相對較強的鏈接和配置之外,還必須具備的條件就是情感,情感是粘合劑,建立并維持行為主體間的各種聯結和配置,以防止網絡的過度分散和破裂。布勞也認為,行為主體間的互動就越頻繁,由這樣的互動產生的情感越積極,關系性凝聚力的水平越高,從而便會產生義務性的行為(王麗娜,2006)。民間借貸,尤其是個人性質的民間借貸,往往是在這樣一個親緣關系的網絡中,憑借著對借款人情感上的信任,將自己手頭上的閑散資金借貸給他人(林聲,2008)。在筆者的老家福建泉州,這樣的民間借貸也屢見不鮮,通過中間人介紹,筆者對一名長期從事私人借貸的人士進行了電話采訪,經他介紹,進入這行業的人,一開始都是憑借著熟人的介紹,選擇借、貸款人,貸款人愿意將資金借給借款人,除了獲得比銀行利息更高的利率外,交易成功的因素取決于對借款人情感上的信任,并且在借貸關系發生后,要隨時地跟蹤借款人的資金流向,一旦發現貸款人有不良舉動或是對其產生不信任感后,他們之間的情感聯系將會破裂,最終導致終止這樣的借貸行為。民間借貸在中國能夠紅火發展,中國血親的傳統文化功不可沒。他雖然為民間的經濟活動,但同樣也必須遵循具有傳統特征的行為規范直至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傳統的民間借貸往往發生在親人、朋友之間,因而其信任鏈條不會太長,同一筆借貸中參與人數和參與規模也不會太大。通過朋友、親戚的介紹,一些民間借貸組織對個人或企業的背景環境極為熟悉,加之發放貸款手續簡單方便,很少需要抵押和擔保,民間借貸便受到廣大民眾的歡迎并得以延續。
其次,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要形成民間借貸,離不開行兩個條件、民間借貸的供給雙方及當前市場上存在的借貸機制。第一,從民間借貸的供給雙方看,正規的金融機構(只要是國有商業銀行)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和非公有制經濟強烈的資金需求之間不相吻合。由于中國的流動性資本過剩的背景,出于對信貸資金“安全性、流動性、效益型”的考慮,各商業銀行普遍對基層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加以限制,實行“高門檻”的信貸政策,這首當其沖的是提高對中小企業、農村地區的信貸準入門檻(林聲,2008;馬中杰、楊得芳、李玉霖,2007)。面對經濟的發展與產業需求增大,部分企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卻面臨著資金流動緊張的局面。我國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金融制度,使得國家控制了大部分的金融資金,金融資源也相應地分配給了國有企業、三資企業,惠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則少之又少。近年來,一些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了嚴格的評級授信制度,貸款支持的重點轉變為“四重”和“三大”,即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產業、重點客戶和大企業、大行業、大項目。同時實行了“雙小退出”的政策,即從小企業貸款和小額貸款退出(鄭俠,2008)。而出于供給方的民間借貸組織與個人,擁有較多的閑置資金,但缺少投資渠道,為民間的融資活動提供了資金來源(毛金明,2005)??梢赃@樣說,是國家金融機構對小型企業、個人的不信任感,使民間借貸行業一枝獨秀、茁壯成長。
第三,從當前市場上存在的借貸機制看,我國缺少正規的民間融資服務體系,即官方的正規金融機構為民間借貸提供的相關服務很少。由此產生了許多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相關資金融通服務的中介,這些民間借貸中介和民間借貸的供求雙方一起構成了民間借貸體系,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發展。筆者電話采訪了解到,在民間,尤其是一些農村地區,類似的民間借貸中介數量不少,盡管他們沒有在法律上得到合法的身份地位,但由于長期建立的信任關系使其能在借貸領域獲得了相應的支持,從而維系了行業的發展鏈條。在一些農村地區,正規的金融機構支農力度不足,“存多貸少”的現象十分普遍,資金“外流”的趨勢較為嚴重,而這些資金,極大一部分是投入于民間借貸市場中(林聲,2008)。民間借貸主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間經濟服務,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主要為國有經濟服務的缺陷,其資金主要流向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彌補了正規借貸的不足之處。
除此之外,銀行存款利率持續走低,民間資金積極尋找投資渠道,中小企業及“三農”的資金需求具有“急、少、快”的特點,為民間借貸活躍創造了條件。鑒于本文采取“社會資本中信任與網絡的視角”,在這方面就不做過多的闡述。
民間借貸作為民間融資的一種方式,民間資本作為社會資本的一種,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一是民間融資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其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滿足了中小企業和農村新興特色產業發展初期的資金需求,充分利用社會閑散資金為民間資金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資渠道,擴展了經濟增長空間,提高了資金使用率,實現了資金的優化配置(尤元旭,2010;馬中杰、楊得芳、李玉霖,2007)。在這里,必須強調的一點是民間借貸解決了農村市場對資金的大量需求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國大部分農村生產組織的特點為勞動生產率低,經營規模小,利潤收入少,抵抗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不高,加之農副產品容易腐爛變質的原因,農民極易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局。在正規途徑無法滿足農民資金需求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應運而生,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民間借貸所具備的信息優勢,可以使放款者在小范圍內深入地對投資項目的風險大小、潛在的發展前景和貸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并選擇一個風險和收益相對合理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這就創造了更大的社會財富,從現實生活中論證了社會資本理論中的“信任”原則。二是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輔相成,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借貸的不足(毛金明,2005)。民間借貸在貸款涉及的范圍、金額、利率的協商及方便程度等方面顯示出了獨特的優勢。與正規借貸相比,民間借貸的運作效率更高,交易方式更為靈活,手續更簡便,信息更加對稱,交易成本更低,促進了自身的發展,同時也給正規借貸造成競爭壓力,促使正規借貸機構轉變工作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然而,盡管民間借貸的發展勢頭十分強勁,但浙江民間借貸引發的一系列小企業倒閉、捐款而逃的事件必須引起人們高度關注。民間借貸發展存在以下幾個障礙:一是信用體制障礙,即市場經濟主體的自身信用不足,信用擔保體系存在著結構性缺陷。現代市場經濟不僅僅是商品經濟、法制經濟,也是一種信用經濟(周鋒、鄒曉明,2010)。正規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門檻”,部分原因是其自身規模小、競爭能力相對較弱、自有資金不足、銀行融資不易、市場信息不暢、人才缺乏等先天不足,使得信用缺失行為更為嚴重。一些中小企業的詐騙行為引發的一系列信用問題,不僅影響了企業自身的發展,而且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不利于社會主義經濟的建設。正如前文所述,在個人的借貸中,借款人一方面必須經過對貸款人的信用評估后才將資金借出,另一方面也因為信任機制的不完善,必須得隨時跟蹤貸款人的資金流動取向,以防貸款者“攜款潛逃”。從這個角度看,信任是借貸行為的主要影響因素,人們通過“信任”的橋梁發生借貸行為,又因為“信任”橋梁的倒塌而終止這種行為。二是法律性缺陷。由于國家法律未能明文規定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得作用,致使其不能光明正大地開展業務,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間借貸的規范行為。民間借貸又往往是自發形成的,存在高利貸的嫌疑,政府缺乏相當手段來約束和規范,由此引發一系列嚴重的經濟糾紛和社會問題。同時,國家缺少相關法律對民間借貸雙方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一旦借款方失信,貸款方將很難挽回經濟損失。浙江省民間借貸導致企業倒閉的事件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就是典型的教訓。三是監管。由于對民間借貸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缺乏,監管技術不夠先進,金融監管對民間借貸的市場準入、經營活動及市場推出等監督管理調控力度不夠,無法及時獲取民間借貸的真正活動情況和準確的數據資料。
民間借貸出現浙江溫州企業倒閉的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必將相應地產生了一系列消極影響。具體表現在:第一,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國家的貨幣政策執行力度,過多的資金流入民間市場,降低國家的宏觀調控力度;民間借貸交易的隱蔽性又導致有關民間組織活動的稅收無法及時征繳,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損害正規金融部門的利益,影響國家的貨幣政策執行(陳蕾燕,2007)。第二,民間借貸加劇正規金融組織信貸的風險,由于其風險危害性大,同時基于社會資本中“信任”的影響,容易導致信用危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債權人權益得不到保障,從而危害社會安全。
現階段,民間借貸這棵幼苗已經深入扎根于社會經濟生活德沃土之中,尤其是在我國沿海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在融資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對社會經濟發展必將產生極其復雜的負面影響。它是一把雙刃劍,具有兩面性??梢?,對于民間借貸的影響,我們應該持一分為二的辯證態度,既不能全盤肯定,也不可全盤否認。筆者在研究民間借貸的出路時,有針對性地提出以下幾條具體的對策。
第一,從企業角度而言,應該大力提升民營企業素質,增強融資能力,尤其是目前處于貸款門檻之外的中小型企業,應該努力推進其生產經營模式的轉型升級,拓寬其直接融資的渠道(馬中杰、楊得芳、李玉霖,2007;周鋒、鄒曉明,2010)。許多中小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不真實等問題,應采取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財務管理、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合理性等措施,從根本上提升企業信用度,以此贏得金融機構的信任和支持。從更微觀的角度來看,應延伸為提高個人的信用水平,增強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和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信用。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信用是進行市場經濟交易的極其重要的因素,信用是一種財富,也是一種資源。只有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信用水平,才能提高包括民間借貸和金融借貸在內的融資能力。從社會資本的角度而言,社會信用體系除了需要法律法規來規范,更需要有信用文化的支撐,需要培養社會主體信用理念來維系。企業必須加強培育經濟發展的信用文化,加強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教育,把依法誠信經營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奠基石。
第二,對政府角度而言,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企業信用擔保系統,完善民間資本的法律規范。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金融創新,將民間金融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促進社會資金融通,強化社會監管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來規范融資行為(董俊峰,2010,齊美東、王蓮芬,2004)。市場經濟客觀上是建立在法制上的誠信經濟,沒有法制就不能構建一個有效地社會信用體系。天下熙熙,皆為利往。無論是企業或是個人借貸行為,都不可避免地追求著自身利益最大化,這無可厚非。但我個人認為,唯有立法制度和監管手段,才足以規范市場,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信用必須靠法制來維護,法制必須靠信用來彰顯。同時,在運用市場和法律的手段的基礎上,完善中小企業的信用激勵和懲罰機制,才能使企業誠信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第三,對金融機構角度而言,應認真考慮企業或個人的自身發展狀況,加大其對企業的扶持力度,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發展適合小型的金融機構,改進與創新貸款服務方式(毛金明,2005)。比如,推行銀行自主貸款,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積極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促進中小企業及個人的融資走上健康的發展道路。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是我國社會自發生長起來的融資形式,是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民間融資的需要產生的,是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有益補充。民間借貸作為一種社會資本的融資方式,其存在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并將會不斷地發展下去,但民間借貸目前暴露出的許多問題,令人深思。為此,政府應高度重視、積極引導、大力發展民間借貸行為,在國家完善法制和加強管理的基礎上,揚長避短,促進民間借貸的良性發展。從信任和網絡的社會資本視角,只有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克服其現存的消極影響,化解金融體系存在的風險,才能有利于信用經濟的快速發展,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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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交借貸的概念
社交借貸是社交金融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基于社交環境下的信貸金融體系,在社交信任的基礎上通過互聯網建立用戶之間的金融關系,充分發揮社交網絡高效、便捷、即時等優勢,并利用社會網絡進行風險管理,實現普惠金融。社交借貸不限于人與人個體之間的短期借款,也包括企業間的借款,企業間合作融資等。社交借貸與傳統民間金融、互聯網P2P借貸在借貸行為上有諸多不同,所以社交借貸有其獨特的運行機理。通過違約的社會懲罰和還款激勵機制,社交借貸可以管理借貸前后的風險。
二、社會網絡控制借款人違約風險
在單純中介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借款人為成功獲得貸款,借款人在按照平臺的要求,提供收入、身份、資產情況以及借款用途等公開信息的同時,有動機在敘述中過分突出他們的“質量”,比如自身的還款的意愿、能力以及項目未來穩定收益等。由于借款人沒有抵押品,出借方只能通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其違約可能并做出投資決策。為降低信息不對稱,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可通過引入不同的風險控制設計,提高借款人的社會網絡,增加其可信度。
社會網絡能夠幫助出借人做出投資決策,并最終能夠在一定程度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在基于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中,社會網絡在不同階段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逆向選擇,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尚诺慕杩钊四軌蛲ㄟ^小組的審核或出借人的橫向選擇,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甄別作用,出借人選擇違約概率較低的借款人,防止逆向選擇。借款人獲得款項投資后,會受到小組或出借人們的監督,迫使借款人努力工作,按時還息,防止事前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監督作用。特別是在貸款到期時,通過小組或出借人施加監督以及社會懲罰,迫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控制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防止事后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懲罰作用。從最初篩選借款人到最后還款,社會網絡能夠一步一步地迫使借款人嚴格規范地借款、投資、還款,并最終降低違約風險。(見圖1)
三、出借人社會監督下的違約風險模型
出借方中有借款人的出借人及社交網絡延伸產生的其他出借人。如果出借人擁有更多有關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軟信息),在借款人投資項目過程中,出借人可以進行監督,及時觀測到借款人是否降低努力水平、改變資金用途等自利行為,并選擇監督強度為m(m>0),還能及時觀察到借款人的違約行為。當項目成功、收益實現,借款人選擇違約,則將會受到出借人施加的社會懲罰W(W>0),無法再次獲得出借人的信任和下一期貸款,友情也隨之斷裂;當借款人履約,可以獲得社會網絡價值V。借款人進行還款的預期事后收益是:
四、社交借貸對于創新農村民間金融模式的借鑒意義
(一)正視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使民間金融公開合法化,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民間金融對于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和個人融資難,并不是農村地區沒有富裕資金,而是資金因為信貸約束等問題,沒能到真正有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手中,社交借貸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線下社會資本的結合,擴大農村金融市場交易可能性。
(二)政府應該鼓勵發展社交金融,創新民間金融新形式,也應加強對社交金融的監管。結合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尋找社交借貸與農村消費金融的結合點,開展社交金融營銷。支持小微型金融服務機構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創新社交金融新模式,積極鼓勵互聯網社交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的活力。
社交金融也存在和互聯網金融相似的監管問題,比如社交借貸平臺的集資法律風險,社交借貸的平臺安全性和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實和審核等等,政府應該監督社區和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建設。除此之外,社交金融還存在互聯網金融沒有的問題,比如平臺或出借人而因借款人違約而擴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違法等等。這一切都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監管機制。
(三)應積極規范引導民間金融發展,如社區型農村金融互助組織等。在我國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農村地區,正規信貸市場發展比較落后,農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但是農村富余資金外流缺愈加嚴重。正規金融機構出于盈利性的考慮,發展農業及農村的業務成為在尋求政策補貼的被迫行為。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成為農商行之后,支農力度進一步縮減。中國的微型金融機構應該借鑒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技術,依托獨特運行機制管理風險、開展關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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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大學生;網絡借貸
2012年至2015年的四年間,我國大學在校學生數一直呈現增長的趨勢,到2015年止,已經達到了3647萬人。這樣廣闊的市場及消費規模為網絡借貸未來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截至2016年,我國大學生的消費金額突破4000億人民幣,相比2015年增長了4.7%。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網絡借貸平臺越來越多?,F在的年輕人主要以“90后”為主,他們在一個日新月異、科技發展迅速的時代中長大,已經習慣了互聯網生態,也更熱衷于便利的電商消費模式。支付寶等移動支付與互聯網支付方式的出現,削弱了他們對貨幣的概念,使他們形成了敢于超前消費的前衛的消費觀。大學生的這一系列特征促進了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的蓬勃發展。但是,由于法律的監管不嚴、部分校園網絡借貸平臺虛假宣傳等原因,導致大學生過度借貸卻無力還款,“裸貸”事件時有發生,造成了極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本文以某高校學生為調研對象,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對高校大學生網絡借貸情況進行了解,結合校園網絡借貸的特點,聯系現實情況,對校園網絡借貸的現狀和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并剖析大學生對網絡借貸的認知和需求,從多角度出發,為防止不良校園網絡借貸的發生提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議,以促進校園網絡借貸的健康發展。
一、校園網絡借貸的起源及發展
校園網絡借貸是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基礎,結合大學生的特點,專門為大學生設計的一種貸款方式。P2P即“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意為個人對個人,“人人貸”是P2P網絡借貸的簡譯。網絡借貸在網上完成借貸交易,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在這個平臺上完成并簡化借款的復雜手續。
(一)校園網絡借貸的起源
網絡借貸起源于歐美,Prosper和Zopa分別是美國和歐洲最大的網絡借貸平臺,他們提供的C2C(customertocustomer)互聯網金融服務,不需要銀行的任何介入就可以實現客戶之間的資金流動。相比傳統的正式金融活動,C2C模式的金融活動顯得更靈活,更具發展前途,成為小型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拍拍貨是中國的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從2009年開始運營,如今已取得巨大的發展。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我國的網絡借貸平臺越來越多,截至2016年底,上線運營的網絡借貸平臺已經超過2400家。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網絡借貸行業成交量達到了20638.72億元,相比2015年全年網絡借貸成交量(9823億元)增長了110%。[1]
(二)校園網絡借貸的時代背景
首先,中國擁有全世界最優的消費市場,市場潛力巨大。從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到,2012年以來,我國家庭最終消費保持連續四年加速上升,到2015年,我國家庭的最終消費額已超過了27萬億人民幣。我國消費環境的逐漸發展是我國消費市場總額上升的原因之一。另外,拍拍貸、螞蟻花唄、京東白條等消費金融平臺的出現,也促進了我國消費市場的發展。同時,年輕群體的消費需求變得更豐富,年輕人作為消費市場的主力軍,其消費增速遠超家庭消費的增速。同時,年輕群體對互聯網的高頻率應用及網上交易的適應,也促進了網絡借貸的發展。其次,傳統金融無法覆蓋大學生群體,互聯網金融后來者居上。我國傳統金融業不能覆蓋類似于大學生這樣既有信貸需要又市場廣闊的群體,形成了巨大的市場空白。而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對這部分人群的信用水平進行鑒別,填補了傳統金融行業的空白,推動了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異軍突起。校園借貸也牢牢抓住在校大學生這個龐大的信貸群體,逐漸迅速成長壯大?;ヂ摼W技術與電商消費的發展,使大學生品牌意識和理財觀念逐步增強,同時提高了對消費品質的要求。在當今時代,大學生更加渴望提高生活品質,消費行為得到升級。強烈的消費意愿加上沒有過多可支配的收入,選擇互聯網金融服務成為了大學生解決資金問題的主要方式。數據顯示,將近70%的年輕人都使用過分期付款,超過20%的人雖還未使用過分期消費但對其很有興趣。
二、校園網絡借貸現狀及風險
(一)校園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
校園網絡借貸是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基礎,專為大學生群體設計的貸款方式。投資人和貸款人通過P2P網絡借貸中介,在網上簽署協議,完成借貸,這樣的貸款流程使貸款變得十分便捷。我國現在的校園網絡借貸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為大學生提供分期付款功能的購物平臺;二是P2P借貸平臺,可為學生提供助學或創業資金;三是由電商平臺提供的信貸業務,如螞蟻借唄等。大學生只需在網上填寫資料,通過審核之后即可申請貸款,操作方便,審核簡單,形式靈活。[2-6]
(二)校園網絡借貸存在的風險
1.法律法規欠缺
目前,國家對校園網絡借貸行業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該行業平臺準入門檻低,既缺少行業標準,又缺少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致使校園網絡借貸在近年來頻繁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2.監管工作缺位
現如今,對于大學生來說,網絡借貸并不陌生,但是,國家對此并沒有做出過硬的規范與要求,加之搭建網絡平臺過程簡易、投入資金少,從而導致了各種網絡借貸平臺的快速涌現。監管工作的不完善致使各種問題頻發,例如,信貸額度不規范,利息制定不合理等。部分平臺違規放貸,線下經營,收取高額服務費,把學生帶入高利貸陷阱。[7-10]
3.行業缺乏自律
網絡借貸平臺沒有規范的業界準則,缺乏行業自律性。部分平臺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故意以借貸時間短、程序簡化等條件來誘導學生進行網絡借貸,[11-12]將學生帶入利滾利的“高利貸”陷阱,使學生難以償還。
三、校園網絡借貸特點
(一)平臺競爭激烈
在現如今的經濟形勢下,校園網絡借貸發展前景比較樂觀,但其與大型的傳統電商企業仍然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小型的校園網絡借貸平臺想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來,獲得外部融資顯得十分關鍵,否則就會因為資金短缺而在競爭中慘遭淘汰。
(二)宣傳推廣力度大
各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為獲得市場,采取了多種推廣方式。一是通過網絡廣告推銷,如在大學生點擊率高的網站對其借貸平臺進行廣告宣傳。二是線下推廣,通過發傳單、貼廣告等方式來進行宣傳。三是采用招收校園的辦法,在各個高校設置人推廣并發展業務,根據其業績支付一定的傭金。我們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學生是通過校園的辦法了解到借貸平臺的。
(三)申請流程簡單
網絡借貸多采取線上交易的方式,在線提供從信息、材料審核到轉賬借款、利率計算、按期還款等服務。身份驗證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學生證等證件的電子材料,并不需要抵押證件,借貸周期短。
(四)授信額度不一
校園網絡借貸中,大型借貸平臺和小型借貸平臺授信額度差別很大,大型借貸平臺的授信額度普遍小于10000,小型借貸平臺授信額度大小不一。另外,各借貸平臺會根據對應的指標進行調整,比如,博士學歷的授信額度比碩士大,“985”“211”高校的學生能獲得比普通高校學生更高的授信額度。
(五)收取高額費用
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在借貸時收取的利息一般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除此之外,平臺還收取比例較高的手續費或服務費,當學生逾期還無法還款時,還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另外,有些平臺為控制風險,還會收取一定的保證金。因此,雖然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的利息設置看起來并未違法,但利息之外的費用十分高昂,這是網絡借貸存在的最大問題之一。
四、大學生網絡借貸認知與需求分析
(一)大學生對網絡借貸的認知
1.大學生對校園網絡借貸了解不深且接受程度較低
本次調查的統計結果顯示,不支持校園網絡貸款的大學生占72.1%,表示中立的占23.18%,僅有4.72%的人表示支持。在本次調查的樣本中,只有9.01%的人使用過校園網絡貸款,90.99%的人未使用過。與此同時,在參與調查的人群中,大多數人反映自己身邊只有少部分人使用過校園網絡貸款。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網絡借貸并未被大多數高校學生接受。
2.未使用校園網絡借貸者的顧慮
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未進行過網絡借貸的學生比例較高,其中約16%的學生曾想嘗試進行網絡借貸,但因怕個人信息泄露和擔心網絡借貸平臺的信譽等原因最終沒有選擇網絡借貸。而有61.97%的學生沒有網絡借貸的需求,也表示對網絡借貸并無興趣。
3.貸款學生對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的評價調查
結果顯示,超過半數進行過網絡借貸的學生認為網絡借貸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其中,28.57%的人認為這會使大學生忙于還貸,增加他們的生活負擔,而14.29%的人的負擔來自心理方面。當被問及是否愿意再次進行網絡借貸時,52.38%的人表示不愿意。
(二)大學生網絡借貸需求分析
1.大學生經濟來源大學生的經濟來源
決定了他們的網絡借貸償還能力。調查顯示,大部分學生的經濟支撐來源于父母,此外有2.65%的人是依靠親友的幫助,這兩類都可歸為家庭提供,總共占比94.83%,這意味著還有一小部分學生的經濟來源并不是依靠家庭獲得的。同時,有26.45%的大學生以勤工儉學的方式為自己賺取生活費。這兩個事實表明,有一部分大學生有獨立自主的收入來源,即有獨立承擔貸款的可能,但大多數大學生不具備該能力。對于后者而言,借貸的利息最終會轉嫁為家庭負擔。
2.大學生資金短缺時的應對措施
對于資金短缺時如何應對,調查結果顯示,有30%以上的學生選擇向父母索要或者通過節約收集資金。盡管貸款平臺具有放貸快、簡便以及成交率大的優勢,但選擇網絡借貸的學生不到2%??梢姡髮W生對網絡借貸并不信任。同樣,調查數據顯示,絕大數學生認為網絡貸款存在風險。因此,到目前為止,大學生對對網絡借貸的需求十分有限。
五、存在問題
(一)平臺風控能力不足
國內大部分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存在風控能力不足的問題,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如下:一是網絡借貸門檻低。一般的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無需提供抵押或擔保。二是平臺資料審核不嚴格。校園網絡借貸雖然實行了實名制,但身份證等個人資料有可能會被盜取,冒名貸款也時常發生。三是重復貸款。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并不審核借貸人的信用,導致大學生在不同平臺重復貸款。四是部分校園網絡借貸平臺信貸不良率高。中國最大的網絡投融資平臺之一———“陸金所”的董事長計葵生曾表示,根據他們的數據統計,P2P平臺不良貸款率在13%~17%之間。
(二)存在夸大誤導性宣傳
某校園網絡借貸平臺打著“零利息、零首付”的口號進行宣傳,實則向借款人收取高額服務費來彌補“零利息”的損失,借貸的相關費用并未降低?!傲闶赘丁币馕吨栀J平臺在發放信貸時,從借款人的貸款中收取20%的保證金,該行為實為變相收取首付,大部分借貸人難以區別這種概念。
(三)存在高利貸嫌疑
我國法律規定,利率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即年化利率高于18.4%)的貸款不受法律保護,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的年化利率通常在10%左右,但如果把其他一系列費用算進去,大部分校園網絡借貸平臺都存在高利貸嫌疑。此外,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的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也普遍高于18.4%,仍然存在高利貸嫌疑。
六、相關建議
鑒于目前校園網絡借貸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提出一些建議,希望可以凈化網絡借貸環境,促進校園網絡借貸健康發展。
(一)加強大學生消費理念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理智的消費觀
學校在平時應多注重宣傳和教育,引導學生形成勤儉節約的正確消費理念,以避免盲目消費。第一,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消費動態,確保學生的消費正常、正確,對學生的超前、過度、從眾等錯誤行為進行教育,并引導他們養成適度消費的好習慣。第二,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交流,適當增加或削減學生的消費支出。鼓勵大學生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儉學活動,讓他們感受通過自身獲得財富的喜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第三,輔導員應及時發現校園內不良網絡借貸的潛在風險,并通過電話、社交網絡、校園廣播等渠道向學生預警消息。第四,校方應通過講座等形式來普及金融、互聯網安全知識。加大對網絡安全的宣傳力度,提高學生對網貸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加強金融知識學習,提高網絡安全防范意識。
(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政府應明文規定校園網絡借貸的業務范圍及互聯網金融提供商的準入標準,使校園網絡借貸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減少網絡造成的不良影響。其次,政府應出臺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個人借款額度提出明確限定,并健全督察體系,時刻監控校園網絡借貸流程。最后,政府部門應堅持依法從嚴全面監管,切實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非法牟利者。
(三)確保監管到位
由于校園網絡借貸為新興產業,為了杜絕不法的網絡借貸行為,監管部門應實時監控大學生的借貸行為,避免不良事件的發生。校園網絡借貸平臺的宣傳內容應通過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查,確保內容真實可信。另外,公安部門要對互聯網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加強互聯網安全監管。[13-15]
(四)強化行業自律
行業內部應簽訂自律公約,自覺遵守公約,杜絕虛假宣傳、不良經營。同時政府要制定行業標準和自律懲罰機制,從而規范校園網絡借貸行業,迫使不良的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出局。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人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互聯網借貸行業應運而生。2009年,銀監會頒布相關文件,使得信用卡業務退出了大學生市場,面對我國數量龐大、購買欲望強的大學生群體,專門為大學生打造的校園網絡借貸行業悄然興起。該行業以其便利性迅速發展,但同時也產生了不少負面消息。部分校園網絡借貸平臺不僅收取高額的利息,而且還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從而把借款人帶入“高利貸”陷阱。
不良校園網絡借貸行為已經對校園環境和學生的安全穩定產生了極大影響。為了保護大學生群體,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法律法規、設立監管機構,督促網絡借貸行業強化行業自律。各高校也應該積極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加強網絡安全教育。網絡借貸行業發展前景樂觀,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政府和行業的共同努力,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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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移動支付、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云金融等金融創新業務在我國蓬勃發展,由此形成了一種新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大數據時代給金融機構發展和品牌創立、傳播既帶來挑戰,也帶來機遇。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壯大,新興互聯網金融公司和傳統金融機構將展開激烈競爭,未來甚至可能改變傳統金融業的經營模式和運行格局。
一、P2P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從融資模式角度看,P2P金融模式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融資模式。但與傳統直接融資模式相比,互聯網融資模式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點。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有中文翻譯為“人人貸”。它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服務模式。P2P行業在中國大致與美英等發達國家發展同步,借助信息技術的發展,將過去分散的民間借貸搬到了互聯網上,從而讓出借人與借款人在網絡上實現點對點的對接。
存在就有合理性。P2P網貸如此走俏,是眼下的金融排斥現象為網貸平臺提供了市場空問。眼下,對于小微企業,銀行惜貸情緒甚濃。由于服務低端客戶的收益與成本不匹配且應變遲鈍,無法高效應對這批人群需求多樣化的業務特性,傳統商業銀行實在沒有多少興趣。P2P網貸平臺順勢而為,網貸平臺把借貸雙方撮臺到一塊,合乎市場需求。
二、P2P快速發展原因分析
中國的P2P模式能夠從技術角度解決問題,并以創新的方式發展小額信貸,在全球小額信貸市場上也是值得稱道的。但發展P2P網貸得到快速發展主要原因有如下幾點:一是服務的領域屬于民間借貸,因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直是中國人的傳統借貸觀念,人們認為借貸的風險不是太大;二是P2P借貸平臺的貸款利率很高,行業內的年化利率一般在15%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遠遠超越正規金融機構的利率,具有很大的誘惑力;三是有些P2P平臺推出了本金保證、擔保等模式,讓投資者在平臺放貸時感到規范;四是P2P平臺的投資原則是“小額分散”,投資者參與的門檻很低,故參與者甚多;五是有高科技信息手段的支持,平臺運營較低;六是P2P高舉普惠金融旗幟,符合國家金融發展的政策趨向,起著很好的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應,也吸引了一些公益慈善人士的投資和加入。
三、P2P風險原因分析
然而,由于P2P剛剛起步,許多制度尚未完善,前段日子出現的一波倒閉潮暴露出該行業還面臨很多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一
P2P網絡小額信貸現有的風險主要源自于兩個方面,一個是借款者的信用風險,另一個是平臺的網絡安全性風險。借款者的信用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上。借出者常常由于信息不對稱,不易通過虛擬網絡了解到真實的借款者的情況,借款者的信用風險可能會給借出者帶來損失。而且大多數平臺缺乏事中的控制。在風險的事后管理上,當借出者的款項確實無法收回時,平臺不會代替借款人還款,損失由借出者自己承擔。
(二) 合適的利率水平難以確定
小額信貸的借款者常常是用于小型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短期資金周轉.收益難以彌補高的成本,P2P高利率會導致風險增加。利率過高或是過低都不利于小額信貸平臺的長遠發展。但在合適的利率確定方面,無論是理論探索還是實踐經驗都較為缺乏。因此,隨著P2P網絡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在合理的利率的確定上有所突破。
(三) 缺少相關法規規范
中國P2P網絡小額信貸發展時間相對較短,在監管法律法規方面也較為缺乏。體現在P2P網絡小額信貸其實質是一種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是否需要有網絡金融中介服務的一個審核過程國家暫無相關規定。這樣一方面有可能會給欺騙大眾、非法使用資金的不法分子留下可操作空間如果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為了利潤而盲目擴張,可能會引發金融系統風險。
四、P2P網絡小額信貸運營模式改進意見
(一)加強信貸風險管理
P2P網絡小額信貸要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風險控制且不增加平臺的運營成本,可多利用網絡信息的透明性。在事前和事后的風險控制中,可針對中國P2P網絡小額信貸的特點,多個P2P網絡小額信貸平手打造“P2P網絡小額信貸征信系統”,在事后用一個網絡系統將借款人的借款、還款記錄以及其它與之相關的用戶對他(她)的評價登記到聯合平臺中。小額信貸平臺在事前就可通過系統信息查看借款人的以往個人信貸情況.也能避免個人同時從多個平臺同時借款。在事中控制中,借款人應當被要求定期向平臺和借出者披露自己的用款情況。
(二)尋求分散風險新機制
現有發展模式中,借出者在借款過程中承擔了幾乎全部的風險,無疑會降低借出者的積極性.不利于P2P網絡小額信貸的長遠發展。有的學者提出由平臺來分擔部分風險.但如果有平臺做最后還款人,無疑有違P2P網絡小額信貸模式的初衷,而且會刺激有的人利用漏洞從平臺中套錢,增加平臺運營風險。為此,可以通過尋求同保險公司合作的機制來分散風險,小額信貸的借款金額一般較少,所對應保險費則能在借出者的承受范圍之內,借出者比較謹慎,不能完全確定能收回款項的時候可以選擇購買“借款保險”。發展“P2P網絡小額信貸十保險”的新模式有利于平臺的長期發展。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04
1P2P網絡借貸概述
P2P網絡借貸平臺是從國外興起的,在其發展迅猛之時傳入我國,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它是以互聯網為媒介,實現人與人之間的金融關系,打破了借貸交易的空間限制,使資金的流通更加便捷,豐富了我國金融行業的借貸業務,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風險。
P2P網絡借貸它的交易主體十分廣泛,不受地域和人群的限制。目前的參與人員涉及社會群體的各個方面,有學生,也有企業老板,而且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只要有網絡就可以進行在線交易。P2P網絡借貸平臺與傳統的借貸不同,它的操作流程簡捷,在整個平臺里可以進行諸多交易服務,比如信息的、資料的審查、資金轉結業務等。它橢交易者實現足不出戶就能完成借貸工作的任務。
P2P網絡借貸的出現,優化了我國金融體系,滿足了中小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打破了傳統借貸的地域局限。對于有資金需求的個人,P2P網絡借貸給他們提供了新的選擇和渠道,活躍了民間資本,整合了社會閑散資金。在某種程度上,P2P網絡借貸使金融業務脫離了傳統的媒介,讓借貸雙方實現了資金的直接對接,提高了資金的利用率。我國商業銀行以壟斷地位獲取了極大的利益,而P2P的出現,打破了商業銀行的這種壟斷,為借貸者提供了更寬廣的金融渠道。有了良性的競爭,商業銀行也會做出相應的金融政策調整,P2P網絡借貸給整個金融業帶來了生機和發展機遇,助推了中國利率市場化的發展。
2P2P網絡借貸的風險研究
21信用風險
P2P網絡借貸平臺由于是以互聯網作為媒介,那么它對借款人所提交的資料就不能做到有效的甄別和認證,存在信用風險。借款人為了能夠申請到資金,有可能偽造虛假的個人信息,提升了借貸交易的信用風險系數。這個問題的癥結還是在于我國征信體系的不健全,對整體的覆蓋面還是不夠,而且征信系統還沒有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開放,給了借款人有空隙可鉆。再有就是平臺本身的審核不嚴謹到位。P2P的優勢使得很多人們都使用,平臺的工作量龐大,為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平臺會疏于對信息審核的工作。此外還存在一種情況,即借款人資金套現,他們在不同的平臺借還,成功逃避了銀行借款利息,擾亂了資金市場。
22操作風險
P2P網絡借貸平臺在投資環節也存有隱患,很可能出現跑路的現象,暴露了平臺資金托管制度的缺陷。
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流通形式是由投資人將資金從銀行賬戶打入P2P開立的銀行賬戶中去,再打到借款人的賬戶??梢姡琍2P網絡借貸平臺的賬戶是一個中轉站,會擁有大量的資金存放,而這個賬戶是由平臺掌控和調配的。如果平臺管理者擅自動用了資金,出現攜款潛逃的危機,那么投資人的利益就會受到傷害。這中間的操作具有極大的風險。
23擔保風險
為了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滿足借款人的資金需求,P2P網絡借貸平臺提供擔保安全承諾,保障借貸雙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但是,這種擔保的機制存在著太大的風險。
P2P以自身的資金保障投入到平臺中,實際上也參與了這場資金交易,那么,借款人出現借款未還時,平臺的壞賬風險大大提高,最終的結果就是平臺消失。這種擔保機制能夠吸引投資者的投資,也增加了自身的擔保風險,不能徹底消除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而且借貸平臺在法律上是沒有擔保資質的,它們這樣做違反了法律規定,超出了經營的范圍。
24法律風險
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以來,出現過一些集資詐騙的案件和非法洗錢的事件,這都觸及了法律法規。由于這個平臺缺乏嚴格的監管制度,準入門檻也非常低,加上社會經濟的不景氣,人們也確實需要資金進行周轉,這就給非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機會。
最著名事件就是淘金貸事件,這個事情發生后,直到現在,很多受害人的資金還沒有追回。很多犯罪分子看中了這個平臺的好處,開始鉆空子。他們利用平臺洗錢,進行自貸自借,將手中的黑錢洗白這增加了法律風險。
3P2P網絡借貸的風險防范對策
31加大政府的監管力度,防范信用風險
加大政府的監管要從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準入制度著手,因為這是一切交易的開始。P2P網絡借貸平臺具有中介的屬性,除了要在工商部門登記入冊之外,還應當在我國銀監會進行登記備案。這樣做是為了讓平臺在工商、銀監會、網絡的相互協作之間得到最大限度的監管。再者,政府要建立對P2P網絡借貸平臺賬戶的監管權,保障資金的安全。政府可以將中間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實行托管業務,資金由投資人的賬戶直接打入借款者的賬戶,脫離平臺的自有賬戶,這樣就降低了危險系數。增加驗證管理,當投資者的資金劃出時,需要投資人提供驗證碼,才可以將資金房打入借款人的賬戶。P2P網絡借貸平臺不提供擔保服務,需要由具有擔保資質的機構來承擔擔保的責任。
32加強自律組織的監管,完善征信系統
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也不能只依靠政府,還應當成立該行業的自律監管部門,制定相關的自律條例,協助政府規范金融行業。像我國發展相對較發達的城市,北京、上海等地已經有了這種組織,其他還未成立的城市可以多去學習它們的成功經驗,引導市場健康的發展。還應當健全我國的征信體系,這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的基礎。如果能夠實現平臺與央行征信系統的對接,這對整個P2P行業來說以及我國的社會征信體系都是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舉措,能夠極大地防范風險的存在。及時地補充和更新征信系統中的信息資料,健全我國社會的征信系統,這也是未來數據發展的趨勢所向。
33提升平臺的自控能力,使行業透明化
一、前言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居民的投資渠道相對狹窄,而中小企業卻一直被融資難和融資貴所困擾,資本要素配置的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與此同時,我國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和精神迅速結合,互聯網金融創新大潮涌動,而P2P(Peer to Peer)網絡借貸正是這輪金融創新浪潮中的一個縮影。一般認為,P2P網絡借貸是指擁有資本要素的個人,憑借第三方網絡平臺將資金貸給資金需求方。P2P網絡借貸平臺起源于孟加拉國的鄉村小額信貸,其主要目的是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可持續性發展的金融服務,公益性質濃厚。在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下,小額信貸逐步與網絡平臺向結合,2005年世界首家網絡借貸Zopa的誕生,隨后全球各種各樣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尤其是中國,P2P網絡借貸發展指數呈快速上升態勢(參見圖1)。
自2007年國內第一家P2P網絡平臺拍拍貸成立,我國P2P平臺發展異常迅速,截止2015年7月我國P2P平臺總共達到3000多家,單月網貸成交規模達853.89億元,網貸日均參與人數突破24.33萬人次。然而,P2P網絡平臺在“躥升式”發展的同時,我國P2P網絡平臺跑路、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截止2015年7月,我國P2P網絡問題平臺累計到882家,且上漲趨勢較強(參見圖2)。
二、我國P2P網絡借貸的主要運營模式
(一)純中介平臺:線上搭橋,線下交易
純中介P2P網絡借貸平臺并不參與借貸交易,也不對借貸項目兜底,而是提供供需信息匹配、借貸工具支持和交易服務咨詢等功能,這也是P2P網貸最原始的運轉模式。該平臺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的限制下,由資金供給方自行設定。國內最早的拍拍貸就是典型的純中介平臺,這類平臺的收益不高,要求資金借出方具備一定的項目篩選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
(二)復合型平臺:線上交易,線下交易
復合型P2P網絡借貸平臺一方面提高正常的借貸供求匹配和交易咨詢服務,同時也實施風險準備計劃,當滿足一定條件時,若網貸項目借貸發生違約的風險,P2P網絡借貸平臺將為出資人墊付本金并支付利息。由于該類P2P網貸平臺的機制設計中借出方的風險較低,其融資能力較強,故當前我國絕大多數P2P網貸平臺采取這個模式。
(三)公益性平臺:公益為主,象征收費
公益性P2P網絡借貸平臺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扶貧、救災、防險、助農等。公益性P2P網絡借貸平臺交易活動中,引入嚴格的風險防控體制,對借入方的信用要求較高,因而平臺和借出著的風險都較低。當前,國內比較著名的公益性平臺主要有宜農貸、融和貸、惠農貸。
三、我國P2P網絡借貸風險防控對策
(一)加速征信體系建設,增加違約的機會成本
P2P網絡借貸的風險防控關鍵還在于信用體系的構建,當前之所以有不法分子熱衷于在P2P平臺詐騙和賴賬,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滯后,不法行為的違規成本偏低。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規范P2P網貸平臺的運營,就必須形成一個統一、標準、權威的征信體系,而不是由各網貸平臺各自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因為,在存在業務壓力和利益輸送等情況下,平臺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存在偏差。
(二)完善法律體系建設,強化糾紛的處理機制
由于P2P網絡貸款屬于新興金融創新形式,我國法律體系對于這塊的規定基本處于空白,這導致了許多網絡P2P平臺的跑路、詐騙后,受害者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因此,要加快完善法律體系建設,強化糾紛的處理機制。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是一個極大的進步。該文件明確指出“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但主動承諾除外”。
(三)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注重平臺的抗險能力
自2015年以來,由于P2P網貸平臺發展過快,越來越多的網貸平臺存在壞賬,就連紅嶺創投、陸金所等老牌P2P平臺也不例外。因此,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應該成為銀監會的重要監管手段,并且根據平臺的信用等級設置不同的業務準入范圍,進而提高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此外,對P2P網貸平臺的業務框架進行標準化也是未來網貸行業監管的重要方向,如規定融資項一一對應等。(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董昀,李鑫.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基于文獻的探究[J].金融評論,2014(05).
p2p網絡小額借貸是一種基于互聯網思想的金融,技術是作為必要支撐,不僅僅是金融技術的互聯網化。p2p是(peer to peer)翻譯過來就是個人對個人的小額借貸。p2p網絡小額借貸主要是指個人通過第三方平臺像其他個人提供小額借貸的金融方式,平臺作為中介機構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不參與到借貸過程中。借款者借款信息包括(金額、期限,利息、用途)等信息,投資者根據借款者的信息可以自行借出款項。
p2p小額借貸是由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創。尤努斯教授創建的孟加拉鄉村銀行為該國貧困人口(特別是婦女)提供小額貸款,極大地促進了孟加拉農村社會和經濟的進步,建立了孟加拉的普惠金融,使貧困人口也享受到金融服務,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
(二)p2p網絡小額借貸的發展
p2p網絡小額借貸在英國首次出現,Zopa(zopa.com),它于2005年3月上線,之后美國的Prosper網站是目前最大的網絡小額借貸網站,他成立于2006年2月。2007年在美國成立了Lending club。2006年11月成立的Kiva平臺是唯一一個公益性質的網絡借貸平臺,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外的p2p網絡小額借貸模式歸為三類:單純中介型(Prosper)、復合中介型(Zopa、Lending club)、公益型(Kiva)。
國外主要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
二、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的發展階段
近年來,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發展迅速,p2p網絡小額借貸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7~2010年自從2007年我國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之后,同期還有宜信、紅嶺創投等平臺相繼出現,但總體看來鮮有創業人士涉足其中,2007~2010年間,我國社會融資的需求導向還沒有從資本市場中轉移,融資觀念沒有改變,大部分資金集團還寄希望于資本市場的再次轉暖,盡管市場對于新形式的融資平臺期望較高,但是從業者相對較少。
第二階段:2011~2012年網絡小額借貸平臺進入快速發展期。隨著民間借貸、金融脫媒的火暴,一批網貸平臺踴躍上線,網絡小額借貸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出現比較活躍的有300多家2012年底的市場規模來看,保守估計借貸余額在200億以上。大量的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涌現,各種劣質產品也涌向市場。而且由于缺少必要的監管和法律約束,導致2012年多家平臺接連發生跑路、卷款逃跑的惡性事件,給我國的正常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金融秩序帶來不利影響。市場因此重新審視p2p網絡小額借貸行業的發展,對行業的期待開始回歸理性,各p2p網絡小額借貸公司開始組成行業聯盟、出臺行業自律規則,并積極向央行靠攏,尋求信用數據對接,市場開始呼吁法律法規的監管。
第三階段:2013年至今我國網絡小額借貸平臺更是蓬勃發展,每天以1~2家上線的速度快速增長,同時每天都有網絡借貸平臺倒閉,市場上不正規的劣質企業將被淘汰,幸存下來的優質企業將有更多話語權。
(二)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的發展迅速的原因
隨著中國金融管制的逐步開放,在中國日漸旺盛的需求,由于內現行金融體制對小微客戶的“排斥”現象,使得對小額貸款、無抵押貸款和短期周轉的資金需求旺盛,這種網絡借貸新型金融模式有望在中國推廣開來,獲得爆發式增長,得到長足發展。
國內的P2P平臺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但目前并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隨著網絡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與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發揮網絡技術優勢,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作為民間借貸的一部分,它彌補了正規金融沒有覆蓋的需求。
三、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的運營模式
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的業務模式在借鑒國外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的業務模式的同時,并延伸出許多模式。其中一些實際操作跨越了p2p的概念范疇,有觸碰法律邊界的嫌疑。我國的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的形式呈多樣化發展,各個平臺的業務形式多種多樣,已經超出了中介的范疇,甚至有的平臺自身已經參與到業務中去,蘊藏著巨大的風險。通過分析,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的有四種運作模式。
(一)擔保機構擔保模式
擔保機構擔保模式是比較安全的p2p模式。該類型的平臺僅作為中介,只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務,不吸儲,不放貸。由擔保機構和小貸公司提供雙重擔保。有利網是典型的代表,該種模式由國內的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最大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該模式的缺點是涉及的關聯方過多,如果p2p企業不夠強勢,則會失去定價權。此類平臺的交易模式多為“一對多”,記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同時有利網還借鑒推債權轉讓模式開展債權轉賣交易,如果投資人急需用錢,可以通過轉賣債權,從而隨時把自己賬戶中的資金取走。
(二)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臺
目前,陸金所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臺,陸金所有強大的平安集團為背景,與其他注冊資金只有幾百萬的平臺相比,陸金所4個億的注冊資金顯得尤其亮眼。陸金所是強大金融集團有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金融的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專業”,在風險控制方面,陸金所的p2p業務采用線下的借款人審核,并與平安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業務擔保,還從境外挖專業團隊來做風控。該模式的優點:線下審核、全額擔保,采用“一對一”模式,一筆借款只有一個投資人,依靠金融集團的強大資金優勢、擁有行業領先的風險控制能力。該模式的缺點線下審核、全額擔保導致成本高,并非所有的平臺都能負擔高成本,投資期限為一年以上,流動性不高。2012年陸金所也推出了債權轉讓服務,緩解了流動性不足的的問題。
(三)模式也稱之為“多對多”模式,以宜信為代表
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的,甚至有時候平臺作為最大的債權人將資金吃借給借款人,然后獲取債 權,對債權進行分割后,又把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平臺制定了“雙向散打”風控,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然后對債權進行金額和期限的同時拆分,將金額和期限交錯配比。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可復制性強發展快。該模式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宜信的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于轉讓債權,等于轉讓不存在的債權。該模式的缺點有政策風險,程序繁瑣往往需要線下審核,受到地域限制。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 將互聯網與線下商務機會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該種模式最典型的做法為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臺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
四、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的風險分析
(一)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源頭風險)。p2p網絡小額借貸企業的業務主要是針對小微客戶的小額貸款服務,是純信用的沒有擔保和抵押,從而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是依靠承擔高風險來獲取高收益。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p2p網絡小額借貸企業無法向銀行一樣進入征信系統,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只可以通過電話、網絡等其他渠道對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經營狀況、及貸款用途很難調查,存在巨大的風險。網絡小額借貸企業大多都可以轉讓債權,轉讓比例無人監管,投資人的融資杠桿比例無法控制,當杠桿率無限擴大之后風險加大。即使是幾個國外運營較為成熟的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其逾期率和壞賬率仍達到3%以上甚至更高。國內社會信用環境和投資環境不健全的情形下投資人承受著很大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單純依靠網絡來實現信息對稱性和信用認定的模式的難度和風險較大。
p2p網絡小額借貸中借貸資金并不是由投資人賬戶直接轉入借款人賬戶,而是必須通過平臺實現周轉,有些平臺通過第三方支付完成,第三方不對中間賬戶進行監管,甚至有些平臺直接控制賬戶,平臺在某個時期能夠控制平臺內的大部分滯留資金,形成體制外循環。平臺經營者還可以通過虛擬賬戶和在途資金,沉淀的大量客戶資金用于風險較高的投資活動,引發信用風險。
2.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者失誤或者外部事件造成的潛在損失。p2p網絡小額借貸網絡借貸平臺對核實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假的辨別能力有限,而這些信息可能不準確或者沒有正確反映借款人的信用可信度。由于P2P平臺掌握的貸款歷史數據有限,沒有一套完整的風險控制體系,檢測指標,它們的信用評級系統可能無法正確預測貸款的實際情況,因為實際的貸款違約情況和違約率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可能跟預期并不相符,一旦借款人違約,放款人只能依靠P2P網絡借貸平臺與其委托的第三方收款機構來取回款項,而無法親自追償。由于手握收益權憑證的放款人在對應的貸款上沒有直接的票據利息,所以放款人擁有的權利就變得不確定了。p2p網絡小額借貸中借貸資金并不是由投資人賬戶直接轉入借款人賬戶,而是必須通過平臺實現周轉,有些平臺通過第三方支付完成,第三方不對中間賬戶進行監管,甚至有些平臺直接控制賬戶,平臺在某個時期能夠控制平臺內的大部分滯留資金,形成體制外循環。平臺經營者還可以通過虛擬賬戶和在途資金,沉淀的大量客戶資金用于風險較高的投資活動,甚至卷走客戶的資金,造成操作風險。
五、我國p2p網絡小額借貸的發展趨勢分析
(一)出現更多行業聯盟,形成覆蓋廣的行業自律組織
p2p網絡小額借貸行業是“零起步,自生長”的發展路徑,而且我國國內的信用環境和受投資者意識的局限性影響,需要逐步發展完善,一方面,培養良好的投資環境,逐步普及投資知識。另一方面在整個行業內進行信息共享,完善信用體系。2012年內不斷有平臺跑路和捐款逃跑等惡性事件,p2p網絡小額借貸行業面臨生存環境惡化的問題,2012年形成了第一個地方性的行業聯盟,從業者們吸取了經驗,意識到這個行業是一個開放性極、兼容性都很強的行業,所以為了自身的發展,同業間信息的自由溝通對行業發展很重要,行業亟待需要自律,通過自我約束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預計2013~2015年,將會有更多的p2p網絡小額借貸行業聯盟和自律組織的出現形成針對不同地域、不同運營模式、不同行業的多維度的自律體系。
(二)加強政府監管
政府對p2p網絡小額借貸行業的監管從下面三個方面:
1.制定行業標準。目前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監管處于監管真空,隨著許多惡性事件的出現,為了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同時隨著行業聯盟和行業自律組織的出現,行業內標準逐步趨向統一,隨著個平臺交易數據的積累,風險控制水平將大幅提升,這種良好的改變會引起政府監管機構的重視。金融監管部門、工商部門、司法機關、網絡管理等相關監管機構可以將已有的監控體系與聯盟內對接,方便管理。
2.利用社會征信體系,完善社會信用環境。由于央行的信用體系尚未完全開放,p2p網絡小額借貸平臺在信用評價環節得不到央行的支持,因此它們所構建的信用評級方法和所收集到的數據也是央行所缺失的,我國唯一的地方性P2P行業聯盟正在積極爭取與央行的信用體系數據庫進行對接,這種積極的態度對于未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十分有益,央行應該以積極的態度,挑選業內聲譽良好的企業或聯盟,與它們的信用數據庫對接,實現共享。
3.發放牌照。業務許可是我國金融行業由來已久的運作體系,這種體系在銀行脫媒之前對我國金融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未來在面對金融脫媒的背景下,更多非傳統的金融機構將會大量涌現,因此金融牌照的類型也應該根據市場情況增加相應的類型。今后,p2p網絡小額借貸企業牌照將成為國家監管的主要手段。
(三)建立開放型的風險控制模型
p2p網絡小額借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風險控制,一個開放型的風險控制平臺,對p2p網絡小額借貸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開放型風險控制平臺的 設計原則和主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開放的數據。個人征信系統沒有完全開放,但也未對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圍加以限制,這為p2p網絡小額借貸企業自行開發風險控制平臺提供了寬松的政策環境。從國外經驗看,用戶的社交媒體賬號,上傳的照片,等資料可以作為p2p企業審核個人信用的信息來源,這些信息不但在時效性、數據量以及精細化程度上都優于央行數據庫,且收集成本非常低。
第二,數據的兼容性。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特點是,不同的機構掌握著僅供自己使用的數據庫,自成一體,這些數據在向外對接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不同機構間的競爭、標準差異等而不能兼容。但p2p企業的信用數據庫不存在這一問題,其從零開始積累的特性使得任何現有的數據庫對其都意義重大。所以,在數據平臺設計之初,就會對其他企業的數據進行加權賦值并予以利用,這樣就實現了數據跨企業跨行業的兼容。
最后,模型的普適性。p2p行業兼容了其他行業、企業的數據,所形成的風控模型不僅適用于所有p2p企業,也適用于所有企業,對于我國社會征信體系都將是有效的實踐和數據補充。
(五)p2p純線上模式的爆發
p2p企業本土化的過程中,結合我國的情況,衍生出一些本土化特點,在資金需求的挖掘、抵押物擔保、提供投資資金等方面都結合了大量的線下經營活動,違背了p2p企業的初衷和精神。
p2p企業在全球范圍內蓬勃發展的原因:
一、理論背景與研究假設
20世紀末社會資本理論逐漸成為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多個學科共同關注的熱點和前沿問題。社會資本理論的出現,大大豐富了傳統資本概念,為經濟分析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概念工具和方法。但作為資本的一種特殊形態,目前學者們對其基本含義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對其內涵的理解也大多因局限于各自的研究領域而略有不同。如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97)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合體,它們與或多或少制度化了的相互認識與認知的持續關系網絡聯系在一起……通過集體擁有的資本的支持提供給它的每一個成員。科爾曼(James Coleman,1989)認為社會資本是個人擁有的社會結構資源,具有兩個共同特征:它們由構成社會結構的各個要素所組成;它們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羅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1992)認為社會資本是指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國內學者張其仔(2001)認為社會資本從形式上看是一種社會關系網絡;邊燕杰(2000)認為社會資本是行動主體與社會的關系以及通過這種聯系攝取稀缺資源的能力。從這些定義及其詮釋中可以看出,社會資本的核心在于社會網絡、信任與規范,它是類似于慣例、習慣或約定的一種非正式制度安排。
中國作為一個關系本位的社會,其社會資本的內涵可以更多地從關系人口來把握,當然社會資本并不完全等同于關系資本。鑒于目前對社會資本界定的多樣化,本文整合以往學者對華人社會中社會資本與關系理論所作的相關研究,擬建立一種本土化的關系和信任模式,并將農村社會資本獨特地定義為人際關系的總和。這里的人際關系包括情感性關系和工具性關系。其中情感性的關系主要是以血緣為基礎,包括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工具性關系主要指人與人之間后天形成的各種交往關系,包括地緣性關系和業緣性關系。若進一步從所動員社會結構資源的性質來看,情感性關系可以理解為先賦性社會資本,工具性關系可以理解為獲得性社會資本。
基于上述對本土化農村社會資本的界定,在分析農村社會資本與農村民間金融內生成長的內在邏輯關系之前,作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一:農村的人際關系在其生產、生活中幾乎無所不及;在利益的驅動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成員的關系網絡日趨從封閉內向走向開放外向。
假設二:農村的信任格局基本上呈現家人――親屬――熟人――陌生人等的“差序”形態,而總體上整個社會信任水平較低。
假設三:農村金融交易的主體為農戶,其交易行為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則;這種效用最大化體現在農戶家庭社會網絡聯系的回報上。
假設四:社會資本擁有量是農戶金融交易的約束條件,農村民間金融的形成與發展是農戶在既定金融交易約束條件下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結果。
二、農村社會資本的獨特性與農村民間金融的內生性
(一)農村社會資本的獨特性
根據對農村社會資本的界定,人際關系成為農村獨有的社會資本,社會關系網絡構成農村社會資本的基礎和載體。由親人、熟人圈構成的農村社會關系網絡,體現了傳統農耕文化所倡導的“禮”、“信”等規范。從個人角度看,依據先生(1945)的“差序格局”理論,人際交往模式是以個人所在家庭為中心水波紋似地往外推分布的,越靠近中心的群體與中心的關系越親近。這表明,在人際關系網絡中,人們與離自己家族血緣關系越近的人感情越好,越容易相信;相反,關系就越冷淡,也越不容易給與信任。這構成了中國農村社會人際關系的基礎,由此也形成了血緣、地緣和業緣信任等級的遞減順序,即由“愛有差等”到“信有差等”,人們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隨著親疏的遠近而變化,表現為先賦性社會資本的信任等級高于獲得性社會資本。
總的來說,由于農村長期相對小范圍的封閉性,關系網絡中的人長期共同生活,生活模式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使得他們互相了解非常充分,互相知根知底,相互之間信息非常對稱(程昆等,2006)。
(二)農村民間金融的內生性:靜態社會資本視角分析
在農村民間借貸活動中,由于缺少正式的金融中介組織提供信貸中介,借貸渠道主要依靠農村的關系網絡。這個網絡能夠加強人們之間的協調和溝通,提供相對完全的借貸信息和“信任抵押品”,降低農村民間金融的交易成本,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的自發形成。這一形成過程,鮮活地顯示了農村民間金融內生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情感性內生。情感性關系在農村中占據主導地位,它們是農村中首要的社會資本,即先賦性社會資本。情感性關系網絡中的成員社會交往甚密,信息對稱,容易產生相互的信任。他們聯系的紐帶一般不是建立在利益基礎上,而是血緣這種超功利的關系上,這就極易激發人們的奉獻精神。如在農村、特別是在一些貧困的鄉村,家族中若有一方逢婚喪嫁娶或遭遇意外災害與疾病而資金短缺時,經濟較寬裕的一方會出于親情打動或親情相助習慣為其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甚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能為其提供一部分無償資助。一般而言,這種情感性借貸較多發生于生活急需之際,貸方往往視借方借款事由的重要性或緊迫性而決定是否借予及借予多少,較少關注借方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期限,但借方總會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示其“有錢即還”的強烈意愿。這樣在貸方有較強幫助借方意愿、借方有較強按期還款意愿的情況下,情感關系就很容易達成“借貸協議”。
靠情感而支配的借貸活動,實際上也體現了一種互惠原則。借方出于對借款幫助的一種感激,常常會回饋對方一些“稀缺”物品,如自己家生產的一些土特產品,或在對方需要幫助時及時到位。借貸雙方的互助行為,尤其貸出方,會受到家庭圈層人群的更多尊重,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個人的社會資本擁有量,也加強了借貸雙方的聯系??梢姡楦邪l揮了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能夠使貸方將資金借給需要資金的人,同時借方在貸方需要某種資源(比如說勞務)時給予義務性的回報,從而推進了農村民間借貸活動。
2、工具性內生。工具性關系是后天形成的一種工具性的交際網絡,是社會資本的拓展,更多表現為獲得性社會資本。在工具性關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再是無功利色彩的、不圖回報的關系了,雙方的交往是一種互惠互利的社會換
行為。在農村,同村或同鄉居民、同學或朋友間往往會產生資金互助需求,即一方有資金急需而告借之時,關系圈內的成員會有不同程度的幫助,或竭盡全力解囊貸之,或礙于面子少許借予,而極少發生拒借情形,除非實在是無能力為之。因為村落居民的相互依賴性較高,斷然拒絕關系圈層內成員的借款要求,必然會使自己的關系圈變窄,處于較為孤立尷尬的境地,自然也會增添生產與生活互助交往的障礙以及資金籌措的難度,終將影響到雙方的利益。
因而,在具有高度互識性和依存性的農村社會中,工具性關系作為農村民間借貸發生的依據有其現實基礎。通常的情形是,基于人情法則的農村民間借貸活動不可能發生一次后就中止,而是要進行近乎無限次的重復博弈。在此情形下,借貸雙方在多次交易活動中就會形成一定的規范以約束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使他們認識到相互合作帶來的邊際收益要遠遠大于不合作時的邊際收益。如在村落社會中,借方賴賬不還,貸方就會永遠終止與借方的經濟關系;同時,借方的違約行為還可能會被貸方以“閑言碎語”的方式擴大懲罰效應,其“惡劣行徑”便會成為整個村落的共同信息,導致違約者再向其他人借款會變得更加困難。考慮到這些潛在的違約成本,作為經濟上理性的借款者是不會惡意拖欠借款的。有了這一內在的、“天然”的借貸保護機制(葉敬忠等,2004),民間金融的運作風險就會大大降低。可見,農村社會資本為農村民間金融提供了一種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它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激勵經濟行為個體去獲取最大收益,從而推進民間金融組織不斷發展。
以上分析表明,基于血緣、地緣和業緣的關系型民間信用借貸具有“自我履行”的功能,能夠有效克服農村民間金融運行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降低借貸活動的交易成本,進而使其從農村獨特的社會環境中內生出來,并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穩占一席之地。
三、農村社會資本結構的變化與農村民間金融的內生成長
(一)農村社會資本結構的變化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的觀念和體制也在發生變化。就農村的人際關系網絡而言,其變化主要表現在:其一,人們的傳統家族觀念逐漸淡薄,開始重視自身的個體價值和個體利益的獲取,從而使人際關系網絡向與自身利益密切聯系的人群延伸;其二,農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加強了人們的行為規范,使人際關系網絡跨越了家族界限,由親緣、地緣關系向業緣關系發展;其三,農村人口流動性的增強,導致“同鄉會”、“商會”等民俗活動出現,擴大了社會關系網絡;另外,還有其他一些政策、體制及法律等方面的原因,如計劃生育和晚婚政策、戶籍制度、農民合作社法等都不同程度影響農村關系網絡的分布。
農村社會關系網絡的拓展,直接導致農村社會資本結構在量上的轉移和質上的分化。在量上表現為先賦性社會資本數量減少而獲得性社會資本數量增加;在質上表現為社會資本的穩定性和同質性降低,特殊性信任基礎弱化,“差序格局”增大。伴隨農村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軌,社會關系網絡規模將不斷擴大,社會資本結構也將隨其進一步演化。
(二)農村民間金融的內生成長:動態社會資本視角分析
與正規金融相比,農村民間金融具有明顯的社區性、分散性、人格性等特征。正由于此,民間金融常常被認為是低層次金融的代名詞。其實不然,民間金融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特點――層次性,即隨著農村人際關系網絡的擴展,農村民間金融如何由低層次的無息互借貸到有息民間借貸再到組織化的民間融資。
1、由無息互借貸到有息民間借貸。在傳統中國農村,小農在需要借貸時,首先考慮的是在家庭圈層內尋求親情借貸,因為他們具有共同的血緣關系,借錢給對方被視為是一種道義或義務,往往不收取利息;同時由于彼此之間非常信任,也不會擔心賴帳問題。這種無功利性的親情借貸形成了傳統農村中的無息互借貸組織,該組織充分體現了先賦性社會資本的重要性。
隨著農村社會環境的變化,先賦性社會資本的數量在減少。此時情感性關系已不足以滿足個人發展對稀缺資源和合作的需求,于是人們便會沖破血緣的樊籬,轉而在親屬關系之外建構新的社會聯系,擴大社會交往的范圍,利用新的社會資本。這種新的社會資本,即獲得性社會資本,主要由朝夕相處而形成的地緣性和業緣性的人際關系構成。由于這種后天發展而來的工具性關系的信任等級較情感性關系的信任等級低,因而在同村、老鄉、同學之間發生友情借貸時,貸方在道義上的滿足感和信息對稱性上的把握下降,此時就會出現以貸款利率來補償滿足感和不確定性風險損失。這樣,與信任等級逐級遞減相對應,民間借貸組織也就會由無息互助型轉變為有息互助型。
2、由有息民間借貸到組織化的民間融資。農村社會資本范圍的進一步擴大,會催生民間借貸的組織化發展。在處于經濟增長與結構轉型的農村社會,基于親情、友情的無息或低息借貸有時難以滿足農戶對資金周轉的需求;即使能夠滿足,其所內含的“人情債”也逐漸使他們不愿承載,這使其轉而尋求一種能夠為之提供適當金融服務的融資通道。這種融資渠道相對于原生態的情感型互助借貸,能夠更好地適應農戶隨其經濟規模與交往范圍的擴大對多品種金融服務的經常性需求,同時有助于推進原生態借貸方式下隱性成本的顯性化。在此狀況下,農戶資信能力將取代其原有的“關系渠道”,成為其借貸成功的決定性因素。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發育內恰于農村民間金融需求演變,而農村社會資本形式的演繹是農村金融內生成長的基礎。伴隨農村社會關系網絡的擴展,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機會成本增加,互的“道義經濟”將逐漸會被制度化的“市場經濟”所替代,由此推進農村民間借貸活動的組織化演進。
總體而言,盡管農村中的人際關系格局在發生變化,但目前并未動搖以家庭、家族關系為主線的親緣關系網在中國農村社會中的主導地位。因而,現階段農村民間金融的組織化程度還較低,民間借貸仍以無息或低息的互助形式為主。不過,關系社會中奉行的“人情”原則,終究無法替代商業活動的“市場”規則。伴隨農村社會資本結構的變化,農村民間金融的組織化程度將逐步提升,并由此成為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新生動力,最終實現與正規金融機構的銜接與轉化。
四、結論
1、農村民間金融的交易渠道主要依靠村落人際關系網絡,相互之間的信任成為其交易的基礎。建立在這種特殊信任基礎上的借貸雙方也追求個人效用的最大化,這種效用最大化體現為情感性關系回報和工具性關系回報,因此農村民間金融資產的價格――利率不能完全體現資金的使用價值,其中隱含著借貸雙方的義務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