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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義
生活垃圾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工作。生活垃圾處理是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是一項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不斷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是實現本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的基本要求。
近年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本市人口的快速增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已不能滿足處理需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布局不合理、部分處置設施長期超負荷運行、資源化利用總體水平不高、無害化處置技術應用不廣等問題日益凸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面臨嚴峻形勢。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職責,增強服務能力,提升管理能級,進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二、明確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則、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城鄉統籌、科學規劃。按照“一主、多點”的要求,優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完善科學合理的區域處置布局,著力形成市中心城區和郊區生活垃圾物流既相對獨立又資源共享的格局。
2.堅持環境優先、資源利用。著眼于環境友好、節能減排,積極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優化資源利用結構,切實提高各類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積極構建政府引導下的社會參與機制,按照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形成職責清晰、技術先進、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處置體系,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效率。
4.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完善市、區縣、街(鎮)三級垃圾管理體制,形成市級統籌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技術、標準、政策及物流。區縣負責所轄區域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承擔相應費用;街(鎮)組織發動市民群眾、社會單位積極參與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格局。
5.堅持技術創新、安全運行。以適用、先進、安全為方向,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技術的創新與產業化應用。加強處置設施運營監管,規范處置運營行為,嚴格控制收集、運輸、處置過程對環境的污染。
(二)工作目標
1.切實控制生活垃圾年增長幅度。大力推廣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力爭將全市生活垃圾年增長率控制在3%左右。
2.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到2012年,基本實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與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到2015年,基本實現建筑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等資源利用。
3.著力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到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約2萬噸/日。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約2.7萬噸/日,基本滿足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需求。
三、落實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源頭管理,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
1.促進社會源頭減量。加大政府引導推進力度,努力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鼓勵社會、市民積極參與源頭減量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不斷促進清潔生產。限制產品過度包裝,鼓勵包裝物回收利用,發展綠色包裝,強化生產者責任。推進新建住宅全裝修,提倡適度裝修,減少房屋裝修垃圾。倡導節儉型餐飲文化,積極引導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繼續推進凈菜上市,減少餐廚垃圾。
2.推進生活垃圾全過程分類。繼續加強宣傳引導,大力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進居住區、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強化垃圾分類在文明小區、文明社區、文明單位、文明行業以及市容環境責任區等各類創建活動中的作用,促進生活垃圾的循環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類運輸專用設備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設日常生活垃圾、建筑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分流處理系統,逐步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過程分類。
(二)推進資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水平
1.完善廢品回收利用體系。鼓勵社會參與廢舊物品回收利用工作,健全社區廢品回收利用系統,進一步完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網絡。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推進廢品回收企業規?;⒁幏痘l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系統,積極推進現有回收體系與相關末端處理企業的對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回收渠道建設。
2.拓展建筑裝修垃圾利用途徑。建立健全建筑裝修垃圾集中收集、規范運輸、定點處置機制,促進建筑裝修垃圾有序消納。推進建筑裝修垃圾水運中轉碼頭和浦東、閔行、寶山等裝修垃圾、拆建廢料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設立區域分揀處置場,逐步實現建筑裝修垃圾就地消納和再生利用。依托生活垃圾集裝化運輸中轉碼頭,在老港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裝修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加快研究裝修垃圾資源利用技術,推進示范項目建設。積極扶持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支持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健康發展。
3.推動餐廚垃圾資源利用。規范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行為,實現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全覆蓋管理。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探索餐廚垃圾處理新技術和新方式,開發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餐廚垃圾源頭脫水技術。鼓勵郊區采取資源規范利用等方式處理餐廚垃圾。
4.加大綠化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各區縣綠化枯枝、落葉收集系統,鼓勵有條件的郊區接納中心城區已粉碎的預處理綠化垃圾。推廣應用綠化垃圾回收利用技術成果,采取粉碎發酵、腐熟堆肥等多種方式,實現綠化垃圾綜合利用。
5.提高日常生活垃圾資源利用程度。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力度,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推進生活垃圾分揀,促進廢紙、廢塑料、廢玻璃等垃圾資源的再利用。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場沼氣利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項目建設。深化相關鼓勵扶持政策,著力提高生物氣發電和焚燒發電產業利用水平。
(三)加速推進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
1.加快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推進老港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配套環保設施建設,不斷適應中心城區生活垃圾量持續增長的需要。按照“就近消納”的原則,著力推進郊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區處置”的處理系統,以適應郊區城市化進程加快所帶來的生活垃圾處置需求。2012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綜合利用基地一期建設;2015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綜合利用基地二期和金山、奉賢、嘉定、浦東、閔行和長興島等地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2.提升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能級。以改進餐廚垃圾處理工藝為重點,通過改建、擴建現有處理設施,提升餐廚垃圾處理綜合能力。新建賓館、飯店、餐飲街、度假村、高校校區、職工食堂等應按照標準,配套建設餐廚垃圾處理設施,不斷規范餐廚垃圾處置行為。
3.改善垃圾處置設施周邊環境。加快原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工程。關閉金山、青浦、松江等區域內鎮級生活垃圾簡易堆場,實施環境改善工程。對已投入運營和在建、規劃建設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實施規劃控制,嚴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項目開發,并結合實際情況實施防污染隔離林帶建設。
4.規范滲瀝液減排。加強生活垃圾清運過程管理,繼續推進生活垃圾收運車輛技術更新,規范滲瀝液收集、排放行為,消除收運過程滴漏現象。改造、更新生活垃圾小型壓縮式收集設施,推廣生活垃圾中轉站、轉運碼頭滲瀝液的就近規范排放,減少生活垃圾末端處置量。加快推進生活垃圾中轉、集裝化運輸系統建設,努力減少二次污染,不斷提高環境質量。
四、確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進行
(一)落實設施建設責任
積極探索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國有控股企業參與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新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市級政府性投資建設為主;郊區政府負責本區域生活垃圾處理,包括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等資源化利用設施的建設。對郊區政府投資建設的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市政府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
(二)強化價格調控機制
根據“按量收費、按類收費”的原則,規范單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深化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及實施機制研究。完善市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價格機制,健全各區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和計量收費制度,繼續實施“超量加價、減量獎勵”政策,鼓勵源頭減量。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環境補償辦法。對社會企業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按照“保本微利,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
(三)健全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按照法定程序,推進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開展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政府規章、技術標準的制訂、修訂。研究并落實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相關扶持政策,支持相關項目實施主體和配套單位的有關工作。研究制訂各類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應用政策和資金補貼機制。研究制訂適度包裝和綠色包裝標準,制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車輛技術標準和作業規范,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技術規范和監管辦法。
(四)加大科技支撐力度
加大政策引導、扶持力度,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及垃圾綜合管理的基礎性、關鍵性技術的研究,特別是突破制約生活垃圾處置行業發展瓶頸的新技術研究。大力推動生活垃圾處理中滲瀝(濾)液處理、臭氣控制、資源化利用、生態修復等方面新技術的研究與產業化應用。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生活垃圾處理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過程監管,建立健全垃圾收運、處置多元化監管體系,防止垃圾混裝、混運,防止收集、運輸、處置中對環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質量標準、監管標準和綜合考評辦法,強化監管手段,加強運營質量監督和環境監測,切實提高垃圾處理設施運營效率和監管水平。
(六)增強公眾責任意識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以及獨立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等城市化地區內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實施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
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市容環衛部門指導。
本市經濟、規劃、財政、物價、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規劃和預算)
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管理部門、市房地資源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市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
生活垃圾收運以及處置設施建設、運營所需經費,納入市和區、縣政府財政預算。
第五條(容器和設施設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新建住宅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為開發建設單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為業主或者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
(三)單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為產生單位;
(四)經營場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為經營單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為區、縣市容環衛部門。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的設置責任人應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施的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條(分類收集)
本市對生活垃圾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其中,裝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廢舊家具、家用電器等大件垃圾應當單獨收集。
市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置方式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具體方式和要求,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投放要求)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的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在規定的容器、設施或者場所中。
第八條(產生申報)
新建住宅區以及沒有納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統的新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產生量和種類:
(一)居民生活垃圾,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
(二)單位生活垃圾,由產生單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環衛部門申報。
第九條(收運單位確定)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根據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劃定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區域,并以招標方式確定每個作業服務區域的收運單位。船舶生活垃圾收運作業單位由市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其他生活垃圾收運作業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與中標單位簽訂收運作業服務協議,并由市市容環衛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核發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資質證書。收運作業服務協議應當明確收運服務區域、收運期限、收運作業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
除單位自行收運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生活垃圾交由本條第一款確定的所在作業服務區生活垃圾收運作業單位收運。
單位自行收運生活垃圾的,自行收運單位應當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生活垃圾產生量和處置方案。
第十條(收運作業單位具備的條件)
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有分類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的運輸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七)有固定的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十一條(收運規范)
從事生活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收運生活垃圾;
(二)對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運;
(三)收運生活垃圾后,將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復位,并及時清掃,保持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整潔;
(四)收運生活垃圾的專用密閉的車輛、船舶應當保持設施完好和外觀整潔;
(五)將生活垃圾運送至市容環衛部門規定的中轉站、處置場所存放或者處置。
第十二條(中轉站)
市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或者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可以根據生活垃圾運輸需要,設置生活垃圾中轉站。生活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中轉站設置技術規范,并按照規定辦理規劃、環保等有關審批手續。
生活垃圾在中轉站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生活垃圾中轉站內產生的滲濾水,經處理符合國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確定)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與中標單位簽訂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協議,并由市市容環衛部門向中標單位核發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資質證書。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應當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處置作業服務期限、處置作業服務標準等內容。
第十四條(處置作業單位具備的條件)
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規劃,并取得相關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
(七)衛生填埋場、堆肥廠應當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其中,衛生填埋場還應當有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達標排放處理方案。
第十五條(處置方式確定)
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和生活垃圾處置場(廠)的處置能力,按照“就近、經濟”的原則,對各區、縣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和處置場所作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處置規范)
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處置生活垃圾,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規范,并維護處置場(廠)內外環境整潔。
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保持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生活垃圾處置場(廠)排放的污水、廢氣、殘渣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生活垃圾處置場(廠)排放污染物期間,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對污染物排放情況作定期檢測,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提交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垃圾處理費)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按照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單位生活垃圾收費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產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的具體時間和標準,由市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物價管理部門、市市容環衛部門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繳費標準方案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八條(數據報送)
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和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置臺帳,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季度收運、處置情況報送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生活垃圾收運臺帳應當如實記錄所收運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生活垃圾處置臺帳應當如實記錄所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結果。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收運、處置數據匯總后報市市容環衛部門。
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向社會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十九條(停業處理)
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和處置作業服務單位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作業服務。因特殊原因確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當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擅自停止作業服務時,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收運或者處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條(應急機制)
市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編制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應急收運和處置系統。
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和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根據市和區、縣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的規定,編制本單位生活垃圾處理應急方案,并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或者處置作業服務單位無法正常進行收運、處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或者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報告,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收運、處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條(無主垃圾處理)
對丟棄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上的無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運單位清除和收運。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為)
在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任意丟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運、處置。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從事生活垃圾收運或者處置活動。
第二十三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對生活垃圾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現場實施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向處置單位派駐監督員。
實施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被調查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發現現場有違法行為的,責令立即改正。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評議)
市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作業服務評議制度,每年對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和處置作業服務單位進行評議,評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作業服務規范的實施情況;
(二)符合從業條件的情況;
(三)臺帳建立和數據報送情況;
(四)受行政處理的情況;
(五)作業服務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在評議過程中應當聽取被評議單位、公眾和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
評議結束后,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將評議結果書面通知被評議單位。被評議為不合格的單位可以在收到評議結果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市市容環衛部門申請復核;市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二十五條(對評議不合格單位的處理)
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或者處置作業服務單位連續兩年被評議為不合格的,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收運作業服務或者處置作業服務協議,并組織其他有關單位收運、處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運作業服務協議或者處置作業服務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作業服務招標。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按規定申報生活垃圾,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生活垃圾在中轉站內不按規定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48小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未保持處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提交檢測報告、未建立臺帳或者未按規定報送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未按規定通知市容環衛部門擅自停止收運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生活垃圾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未按規定通知市容環衛部門擅自停止處置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未按規定編制應急收運或者處置方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作業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四款、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中轉站內排放的滲濾水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其他規定)
近幾年來,江陰市環境衛生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致力于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生活垃圾連續6年實現100%無害化處理,收運體系建設和無害化處理水平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但隨著江陰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江陰市生活垃圾產量急劇增加,生活垃圾處理壓力日益增大。特別是2011年起,江陰花山生活垃圾填埋場由于設計使用年限和庫容已滿,實施封場整治,城鄉生活垃圾全部集運到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發電廠設計日處理能力為1200噸,滿負荷運行日處理能力不得超過1500噸,2012年生活垃圾日處理量達1391噸),致使發電廠垃圾倉持續高位運行,給發電廠帶來了運行和安全方面的壓力。由此,為緩解有限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與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之間的矛盾,生活垃圾減量化工作的實施顯得尤為重要。“減量化”無疑是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出路問題的主要途徑。
2增長原因分析
2.1人口和經濟的增長
近年來,江陰市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都在保持低速增長。據統計,2008年江陰市戶籍總人口120萬,2011年達到120.9萬,增長率0.75%。而江陰市作為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連續9年排名第一的縣級市,地區生產總值也在逐年快速增長。2009年地區生產總值為1713億元,2010、2011年分別為2000億元、2335億元,每年保持16%左右的增長。根據庫涅茨曲線理論【1】,在經濟發展初期某一地區生活垃圾的產生量與當地GDP顯示出較明顯的正相關,即隨著GDP的增長,生活垃圾產量也增長。因此,近幾年來江陰市的人口和經濟的持續增長無疑是生活垃圾產量逐年增長的原因之一。
2.2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導致的增長
近年來,江陰市致力于國家生態市、國家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等城市創建項目,開展了大規模的村莊集中整治,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生活垃圾產量的增長。一方面是許多農村、城郊結合部原本自行消納的的生活垃圾收的更齊、更足,另一方面也存在整治產生的非生活垃圾混入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的情況。此外,江陰市的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的處置系統不完善,收集、運輸等價格體制尚未理順,因此,還存在把這些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現象,造成了生活垃圾產量的增加。
3江陰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對策
3.1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管理
可以2012年生活垃圾處理總量為基準,實施生活垃圾總量控制管理,以確保垃圾處置終端――焚燒發電廠正常、穩定運行。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產量情況,由市政府對鎮(街道)下達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指標,簽訂目標責任狀。各鎮(街道)生活垃圾產量在控制總量指標內的,終端處理費用仍由市財政承擔(78元/噸)。如超出總量指標,超出部分取消生活垃圾以獎代補獎勵(江陰市于2007年制定以獎代補實施意見,每噸獎勵2000元),并由各鎮(街道)財政自行承擔相應的垃圾處置費用。同時,可將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列入生活垃圾以獎代返(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置費按考核結果按比例返還)考核,通過超量經費自負等獎懲措施,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的目標,以此倒逼各鎮(街道)實行有效分類收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三條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遵循城鄉統籌、屬地管理、全民參與、分類處理的原則,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落實城鄉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保障措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生活垃圾清掃、分類和收集轉運、處置工作。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盡量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活動。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知識作為學校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
媒體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公益宣傳。
第二章 分類與投放
第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
城鄉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物品,如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和金屬等。
(二)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家庭廚余垃圾和廢棄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如廢棄的充電電池、紐扣電池、燈管、醫藥用品、殺蟲劑、油漆、日用化學品、水銀產品以及廢棄的農藥、化肥殘余及包裝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紙巾、家庭裝修廢棄物、廢棄家具等。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辦法,引導城鄉居民分類投放垃圾。
第九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區、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單位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或者單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二)農村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三)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橋)、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游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面等公共場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實際管理人負責;
(七)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工作責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類管理制度,記錄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和去向,并接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標準和分類標志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確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制止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檢查垃圾分類,把垃圾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條 可回收物應當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錄,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參與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飲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飲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飲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的聯單制度或者信息化監管措施,對餐飲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檢查。
餐飲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落實餐飲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責任,餐飲垃圾應當交給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運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條 有害垃圾由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專業企業處理。
第十五條 居民家庭裝修廢棄物和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或者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
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厥盏膹U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處理。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第三章 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七條 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制度,明確清掃區域、標準要求、作業規范。道路兩側、山邊,河流(涌)、湖泊、水庫及沿岸應當納入清掃范圍。
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負責清掃生活垃圾。
第十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收運,鄉鎮、街道、村(居)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運工作。
第十九條 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量、作業時間等因素,做好收集和運輸工作:
(一)按時收集生活垃圾;
(二)將生活垃圾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轉運或者處置設施;
(三)生活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揚撒、遺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運輸線路應當避開水源保護區;
(五)不得混合收運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將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轉移至本省處理。
第二十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無害化焚燒、生化技術、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
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方式,以焚燒發電為依托,結合先進技術和綜合處理方式,建設集約化生活垃圾處理環境園。
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標準,及時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第二十二條 有機易腐垃圾的處置應當采用生化處理為主的綜合處理方式。
鼓勵集貿市場、超市、食堂、餐飲單位以及有條件的居住區安裝符合標準的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裝置,就地處理有機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條 從事餐飲垃圾處置的單位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禁止將餐飲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飲垃圾飼養畜禽。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
(二)有機易腐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處理,直接還田、堆肥或者生產沼氣;
(三)低價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應當建立收集點,專項回收,集中處理;
(四)惰性垃圾實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類型的垃圾由市、縣(區)統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的生活垃圾,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偏遠地區或者人口分散的農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礎上,因地制宜就近處理;不能就近處理的,應當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的單位。從事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并執行環衛作業標準和規定。
第四章 建設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結合生活垃圾產生和處理情況,組織編制全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示專項規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網站和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專項規劃確需修改的,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建設計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中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經規劃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三十條 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劃、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
自然村應當按照村莊規劃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設置圍蔽的生活垃圾收集點,并定期清運、清潔、消毒,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應當按照國家、省相關標準規范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
站內滲濾液應當統一收集并進行預處理后,運往垃圾滲濾液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廠,或者通過市政污水管道輸送至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第三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和專項規劃,同步推進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技術路線開展,做到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規模適度。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
配套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工程分期建設的,配套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與首期工程同時交付使用;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確需關閉、閑置、拆除的,必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按先建后拆的原則,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
第三十五條 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和簡易填埋場,應結合垃圾堆放、填埋規模、場址地質構造和周邊環境條件制定綜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庫容已滿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應當按規定進行封場、跟蹤檢測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氣、垃圾堆體沉降指標,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第三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資金需求落實生活垃圾處理經費,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和垃圾處理收費不足時的運營成本補充。
第三十七條 城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捐贈、村民委員會籌措等方式籌集。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經費保障。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新模式,城鎮地區可在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開展源頭分類減量和低價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勵資金。
第三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地域統籌、設施共享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機制,科學合理設置補償原則和補償標準。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主要用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地區環境美化、環境整治,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經濟發展扶持和補償等。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制度,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管理責任目標和任務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現場派駐監督員。
第四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運營規范,建立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黑名單制度,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開展年度評價,并公開評價結果。
第四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對生活垃圾處理數量、服務質量以及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和評價。
第四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并與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實時聯網。
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包含環境衛生作業全過程監管,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營在線監控,以及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等內容。
第四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實時監測信息。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及時督促整改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狀況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數據等,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第四十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污染排放中的違法行為,監管單位應當依法受理和查處,并公布查處結果。
監管單位對舉報的違法行為進行查實并依法處理后,可以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八條 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行業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處理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主要負責人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納入專項規劃即開展項目建設的;
(二)違反規定批準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垃圾處理設施的;
(三)挪用垃圾處理專項經費的;
(四)因監管不力造成影響公眾健康和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履行工作責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將家庭裝修廢棄物或者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揚撒、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擅自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擅自收集、運輸處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處理廢水、廢氣、廢渣等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未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或者未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由市、縣(區)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的單位,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上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妨礙、阻撓生活垃圾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的,妨礙環衛工人正常保潔作業的,或者圍堵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和運輸車輛,阻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餐飲垃圾,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機關、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食堂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
惰性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環境無害的無機組分,包括混凝土、土渣、煤渣、灰渣、磚瓦、碎石塊、廢砂漿、泥漿等。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8日廣東省人大會頒布的《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生活垃圾的危害1、塑料:如塑料袋、塑料包裝、快餐飯盒、塑料杯瓶、電器包裝、冷飲皮等等 。
危害:難以分解, 破壞土質, 使植物生長減少30%;填埋后可能污染地下水;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
2、電池:如紐扣電池、充電電池、干電池
危害:紐扣電池含有有毒重金屬汞;充電電池含有有害重金屬鎘;干電池含汞、鉛和酸堿類物質等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3、剩餐:如與垃圾或快餐盒倒在一起的剩飯
危害:大量滋生蚊蠅;促使垃圾中的細菌大量繁殖, 產生有毒氣體和沼氣, 引起垃圾爆炸。
4、油漆和顏料:如建筑、家庭裝修后的廢棄物
一、認識要提高
鄉村人口逐步增多,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越來越難。生活垃圾每天都在發生,垃圾填埋場容量有限,并且選址、建設都有很多制約因素,僅靠原來的垃圾簡單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處置根本不能滿足鄉村發展的要求。因此,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使生活垃圾盡可能減量化、資源化成為當務之急。但是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對市民生活習慣進行一種改變,年初醞釀這項工作的時候,大家也有畏難情緒,覺得垃圾分類是個世界性的難題,發達國家還沒有完全解決到位,中國的大城市還沒有做好,來做這件事難度更大。實際上,垃圾分類處置中國早有先例。大家回憶一下:70年代以前,每家每戶都把塑料紙等能回收的東西全都變賣,把玻璃瓶等能利用的東西反復利用,把餐廚垃圾直接用來養殖或堆肥。因此,推進這項工作我有基礎的關鍵是要下決心全面推進。
每個人每天產生的垃圾量是1.21.5公斤。按市區70萬人計算,據有關數據顯示。每年發生的生活垃圾達30余萬噸,一年的垃圾可以堆成一座小山,珍貴的土地資源被白白占用。如果垃圾處置不掉,鄉村的周邊到處堆放,形成垃圾圍城。專家介紹,一粒紐扣電池可使600噸水受到污染,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生活用水;一節一號電池爛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價值。現在很多怪病大多都因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土壤和飲用水引起。前幾年,市政府通過綠化、導氣、排水等措施,投入大量資金對西郊龐莊垃圾堆放場進行了封閉改造,實現了山體綠化。目前,許繁路仍有一個垃圾堆放場,一些鄉(鎮)垃圾到處可見,這些問題怎么辦?最好的方法是從源頭上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能回收的進行資源回收,能燃燒發電的作為能源再利用。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就是把能夠利用的都利用起來,如塑料紙、書報紙、玻璃、金屬等日常生活中幾乎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主要是解決垃圾拋灑對土壤、空氣造成污染的問題。因此,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是一件大事,要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問題,就要做到垃圾分類處置,從源頭上治理。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強化措施,把這項工作抓好。
二、目標要實現
全市集中力量開展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宣傳工作,前一階段。對垃圾分類的意義、好處、做法進行了全面宣傳,宣傳部門、創建部門和新聞單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宣傳效果非常好,群眾認識得到提高。與此同時,市民對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不少群眾給市長信箱寫信、網絡上發表意見,批評我說:垃圾分類只見宣傳、不見行動,只聽打雷、不見下雨。原定今年的工作重點是宣傳,僅開展了9個小區和單位的試點。為響應全市人民的期盼,經過研究,決定擴大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制定三步走工作目標,用35年的時間,實現全市生活垃圾處置分類化。第一步,9個試點的基礎上,去年年底擴展到111個單位和小區;第二步,從明年起擴大到鄉村建成區(含主城區和新區已建成區域)所有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2001年以來新建的住宅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率先實行垃圾分類,新建住宅小區由于基礎條件較好,要全面普及垃圾分類收集;第三步,2012年到2013年,鄉村建成區所有單位、小區、門店都要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垃圾分類工作得到全面普及。為什么要用35年的時間?這是根據工作的推進力度、群眾的接受水平,來估計完成目標的時間。工作力度到群眾的認識提高了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就是舉手之勞;如果工作跟不上,磕磕碰碰,就只能用5年的時間。為什么去年試點111個單位目標具體,后期目標講得不具體?也是為了留下工作空間。市創建辦要做好調查,根據擴大試點情況,確定明年的具體目標,明年的目標實現后,再穩步推進2012年和2013年的工作。力爭用35年時間,把三步走目標落實到位。
三、措施要落實
以下6項措施要認真把握、切實落實。垃圾分類工作要靠全黨動員、全民動手。
1.搞好規劃。市發改委在制定年度計劃、中長期發展計劃時。已建小區要根據需要合理增設分類場房,新建小區要一步規劃到位,要預留垃圾分類就地分解場房的空間。市城管局要修訂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操作方法,進一步細化規劃建設和宣傳推廣的責任,要不斷改進操作方法,對不按規定規劃要求進行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收集、運輸、處置的行為進行依法懲辦。
2.規范運作。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要規范、處置工作要規范。分類收集的終端處置和源頭分類要有機結合起來??苫厥盏募衅饋碜冑u成錢,廚餐垃圾送到制肥企業變成肥料,可燃垃圾送到電廠發電,有毒有害垃圾運送到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3.加大投入。市、區縣兩級財政和物業管理單位都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建設垃圾分類存放的場所。
4.強化監管。一要強化宣傳教育。這是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具體化。要從源頭抓起,培養每個居民、每個單位職工的自覺性,一家一戶內、一個單位內人人動手,通過舉手之勞來實現垃圾分類。源頭分類非常關鍵,垃圾分類收集的關鍵和核心在每個家庭、每個單位。每個住宅小區要監管到每個樓道;每個樓道要監管到每個住戶;每個單位要落實到每間辦公室。要逐戶、逐單位監管,看垃圾分類設施是否到位、各項措施是否到位、源頭分類是否到位。要探索新的措施,如新聞媒體、宣傳單位,包括城管監管人員,發現混合投放垃圾的可對所在社區或單位曝光批評。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提高廣大群眾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長效機制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多方聯動、整體推進、全面提高”的思路,大力推廣“村收集、鎮、社區運輸、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模式,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管理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發展的軌道。
二、工作目標
到2011年底,“村收集、鎮、社區運輸、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模式全面推廣,“一村一站、一鎮、社區一車、一縣一場(其中,城關鎮、赤道社區的農村生活垃圾全部運往縣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集中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歸集處置設施全部建成并規范運行,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規范處置”,農村環境衛生狀況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環境意識明顯提升。
三、重點工作
1、加快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各鎮、社區要遵循布局合理、分類實施、經濟適用的原則,大力開展以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收集分類站、垃圾中轉站等設施建設,以及封閉式垃圾桶、垃圾轉運車等設施配置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達到相關標準要求。要統籌考慮各行政村區位條件、自然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環衛基礎設施布局和規模,做到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一次設計、分步實施。
2、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日常收集清運。各鎮、社區要著眼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的目標,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日常收集清運機制,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常收集清運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要科學制訂垃圾清運車作業線路,合理調配作業車輛和清運頻次,在確保垃圾及時清運的同時,進一步降低運輸成本。要加強對垃圾清運車輛日常作業情況的檢查考核,妥善做好垃圾清運車輛的管理、保養、維護,確保所有垃圾清運車輛正常運行。
3、積極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要面向各村大力宣傳推廣生活垃圾分類以及資源回收利用的相關知識,引導農民群眾自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要妥善做好危險廢棄物的規范化處置,特別是對農藥瓶、廢電池、廢日光燈管,以及農村醫療廢棄物等有害垃圾,必須與其他生活垃圾進行隔離存放,落實有關防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標識。對可氧化的有機垃圾,通過堆漚成肥、沼氣厭氧化等方式處理,實現合理利用;對不能氧化的玻璃、泡沫等垃圾,能利用的盡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統一運往縣城垃圾資源化處置中心進行處理。對產生的建筑垃圾要進行定點集中堆放,通過回填機耕路面等方式有效處置。
4、健全農村環境衛生保潔機制。各鎮、社區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環境衛生保潔模式,采取“戶前三包”、制訂村規民約和專業隊伍保潔等辦法,建立農村環境衛生保潔長效機制。要加強農村清掃保潔隊伍建設,所有鎮、村要配備專(兼)職清掃保潔人員,嚴格清掃保潔質量標準,落實日常清掃保潔責任。要加強對農村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的日常檢查、定期考評,對環境衛生整體質量較差、垃圾清運不及時、清掃保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要定期開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行動,對村道兩旁、河邊溝渠、房前屋后、公共場所等垃圾死角進行全面清理,不斷提高農村環境衛生整體質量。
四、職責分工
1、各鎮、社區管委會:在縣政府的統一安排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制度健全、資金落實、人員到位、設備齊全、處置規范、監管有力”的要求,精心組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具體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2、縣住建局:全面負責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監管工作,指導各鎮、社區做好垃圾填埋場的規劃、布局、建設等工作,積極配合爭取中、省、市相關項目、資金。
3、縣環保局:做好各鎮、社區的農村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工作;對各鎮、社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進行全程監管;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過程中伴生污染物(廢氣、滲濾液等)無害化處置進行業務指導;會同相關部門爭取中、省、市農村生活垃圾轉運設施項目及資金。
4、縣財政局:將各鎮、社區農村生活垃圾處置補助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農業局:指導各鎮、社區農業生產廢棄物(農膜、農藥瓶等)回收、處置工作。
6、縣國土局:做好各鎮、社區垃圾填埋場項目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7、縣人社局:落實各鎮、社區農村環境衛生保潔專業隊伍人員及工資。
8、縣編辦:進一步明確各鎮、社區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管理機構。
9、縣物價局:制訂我縣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收費標準。
10、縣新農辦:將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作為全縣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并抓好落實。
11、縣扶貧辦:將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作為移民搬遷及“三告別”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實施。
12、縣考核辦:將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納入各鎮、社區年度目標責任考評范圍。
五、實施步驟
全縣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體系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
成立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縣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置工作動會。各鎮、社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
各鎮、社區按照《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廣泛動員,全民參與,整體推進,采取縣、鎮、村聯動,村鎮為主體,部門包抓的辦法,全面完成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體系建設工作任務。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
縣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鎮、社區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體系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進展快的鎮、社區進行表彰,對進展緩慢、未達到建設相關要求的鎮、社區予以批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全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由縣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鎮、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精心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謀劃、調研、指導、協調、督辦,促進整體工作全面順利推進。
(二)強化工作責任。各鎮、社區要按照縣政府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的上總體安排,抓緊制訂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做到“任務明確、職責明確、標準明確、時限明確、獎懲明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協作,積極配合各鎮、社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通過加強行業指導、爭取上級項目資金等方式,為各鎮、社區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提高廣大群眾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長效機制為目標,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和“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全民參與、規范提高”的思路,積極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模式,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和保潔隊伍建設,全面推動我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軌道。
二、目標任務
按照“科學規劃、先行啟動、分批實施、全面推進”的思路,年9月,第一批先行啟動鎮的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年3月底前實現鎮區和村組全覆蓋。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全面啟動其余各鎮工作,年9月底實現全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全覆蓋并規范運行,在全縣建立健全較為完善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規范處置”,使農村環境衛生狀況和村容村貌不斷改善,廣大群眾環境意識明顯提升。
三、工作重點
(一)加快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遵循布局合理、分類實施、經濟適用的原則,大力開展以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收集分類站、垃圾中轉站等設施建設以及封閉式垃圾桶、垃圾轉運車等設施配置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一戶一桶(封閉式垃圾桶)、一組一車(手推式垃圾清運保潔車)、一村兩箱(垃圾箱)、一鎮一車(垃圾轉運車)”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鎮、村區位條件、自然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環衛基礎設施項目布局和規模,做到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一次設計、分步實施。同時,加強對已建成環衛基礎設施的規范化管理,特別對已建成投運的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要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嚴格落實技術操作規程,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確保設施安全、規范、正常運行。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潔及垃圾清運。各鎮按照每500人配備1名環境衛生保潔員的標準配備人員,落實日常清掃保潔責任,嚴格清掃保潔標準,加強日常清掃保潔督促管理,確保清掃清運兩不誤,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及全天候保潔。要大力宣傳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利用的相關知識,引導群眾自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特別是農藥瓶、廢電池及農村醫療廢棄物等有害垃圾,必須與其他生活垃圾隔離存放。
(三)嚴格垃圾處理程序。全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皯舴诸悺保锤鲬舭凑湛衫?、不可利用、有害和無害垃圾進行分類?!按迨占?,即各村配置適用垃圾箱,定時收集本村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版傓D運”,即各鎮負責將收集的生活垃圾運送至縣垃圾填埋場。“縣處理”,即由縣環衛局負責對運送至縣垃圾填埋場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縣環衛局和各鎮在垃圾清運過程中要嚴格落實清運車輛遮蓋制度,杜絕拋撒遺漏垃圾、污染路面等現象;科學制定垃圾清運車作業路線,合理調配作業車輛和清運頻次,妥善做好垃圾清運車輛的管理、維護,確保所有垃圾清運車輛正常運行。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和衛生保潔制度。制定完善并嚴格落實村民衛生“門前三包”、垃圾簡易分類、垃圾集中處理、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和督查考評等制度,明確垃圾分類回收辦法、垃圾處理設施管理責任和保潔員職責及報酬,使每個村都做到環衛設施功能完備、保潔員盡心盡力、經費來源穩定、管理措施嚴密、垃圾處理網絡完備,確保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有章可依、長效治理。
四、組織領導
成立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任組長,副縣長、縣住建局局長任副組長,各鎮、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衛局,具體負責全縣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任務督辦、考核評比等工作。各鎮要成立專門機構,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村要設立管理站,設專人管理,確保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明顯效果,實現全縣預期工作目標。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各鎮、各相關部門要把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研究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切實加強監管,積極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注重農村環境衛生治理的實效性、徹底性和長期性,探索有效的管理辦法,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鎮、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全面宣傳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為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創造寬松的環境。要教育引導農民培養良好的衛生保潔習慣,引導農民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培養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并經常性組織開展農村衛生清潔戶評選等活動,使“人人關心生態環境,時時注意環境保護”成為自覺行動。要引導農民加強自我管理,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鎮村干部、農村黨員的作用,由理事會細分農戶衛生責任區,與農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狀,制定村規民約,規范和約束村民衛生行為。
2018年我區確定了15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范村和某鎮鎮區作為今年“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的主體,共涉及9769戶29282人,計劃每戶配2個垃圾分類收集桶,學校、衛生所和商店除配垃圾分類桶外還配置分類果皮箱。目前共采購7.6萬個分類垃圾收集桶,烏某鎮某村作為首批試點村,正在進行收集桶和果皮箱的安裝配置工作,已安裝收集桶240個,果皮箱8個。
二、存在問題
一是由于新建的烏金山、什貼、東趙、長凝、北田、莊子六座農村生活垃圾轉運站正在建設中,當前各鄉鎮農村垃圾收運體系尚不完善,僅能完成垃圾的分類投放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垃圾分類的運輸和處置工作。二是有害垃圾的分類處理還存在很多問題,不能將有害垃圾很好的進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三、整改及處置情況
一是加快烏某、什某、東某、長某、北某、莊某六座農村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10月底完成轉運站建設和設備的采購。二是做好15個示范村和某鎮鎮區的垃圾分類工作,在烏某某村示范村建設的基礎上,7月底前全面鋪開垃圾分類工作。通過確定收集車輛、人員及配套設施設備,加大宣傳,嚴格考核,到11月底前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同時做好垃圾減量化、分類化、資源化處理的經驗總結,為進一步推進全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做準備。
四、工作建議
進一步建設完善的農村收運體系,按照“戶分類、存收集、鄉(鎮)轉運,區處理”的方式,推動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建立健全垃圾轉運站和村級垃圾收集點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實現農村垃圾治理全覆蓋。按照“五有”標準,從保潔、收集、轉運、處置四個環節入手,制定標準,明確人員、資金和管理考核制度,強化督查考核,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宣傳,通過電視、電臺、宣傳海報、網絡等各種媒體,提高村民農村環境治理的責任意識并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附件:問題清單
1、存在問題:由于新建的烏某、什某、東某、長某、北某、莊某六座農村生活垃圾轉運站正在建設中,當前各鄉鎮農村垃圾收運體系尚不完善,僅能完成垃圾的分類投放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垃圾分類的運輸和處置工作。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當前,我國多個城市都在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00年中國有8個城市成為原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但10多年之后仍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在10多年的實踐中,既有不成功的嘗試,也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但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突破,成為市民的生活習慣,還須以政府為引導,制定簡便、易行的分類標準,盡快制定垃圾處理循環利用的產業激勵政策,完善垃圾的末端處置途徑,增強垃圾的末端處置能力,加大公益宣傳的力度,扎實、細致地推進城市垃圾分類工作。依托同濟大學城市可持續發展研究課題,我們經過一系列調研、跟蹤調查和面向公眾的問卷調查,對城市垃圾分類問題及其策略進行了研究。
一、規則的可執行性不足與應對策略
古人云:不立規矩,無以成方圓。規矩能夠實行,必須簡單。英國的戶外垃圾箱總是并列三個,箱體外沒有文字說明,只有圖案標識:一個是玻璃瓶,一個紙袋,一個屑屑粒粒的點,擲棄者一目了然,知道歸類拋物,哪怕不識字的,都會各得其所。在上海,垃圾箱上寫著“有機”“無機”的化學名詞,表示出科技含量。一個垃圾箱,老人、小孩自然不知所云,外來農民工也不知所措,像我這樣也算讀過些書的“知道分子”,只能像下注彩票似地拋擲垃圾,這樣標識的垃圾桶,應該放在化學系、科技館門口?!?/p>
另外,一些城市普遍設置“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垃圾桶,甚至寫上外語,讓人感覺“先進”,但實際上多數只是擺設。很多人對“可回收”、“不可回收”視而不見;一些守規則的人想“科學”分類,結果左右為難,因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模棱兩可;少數認真的人,發現分類后的垃圾普遍被混合起來收集,因此,積極性備受打擊。以至于市民難免會“腹誹”,生活垃圾分類在當下中國的很多城市,幾乎成了一個噱頭。
規則簡單、明晰,執行才容易。規則不是做給內行看的,而是做給外行看的,讓全社會的相關者都能一目了然,哪怕有些弱智,這是智慧。這樣的管理方式也許會認為是粗線條的,但容易管理,而且為未來的規則擴充、細化提供了空間和基礎。
基于以上觀點,筆者認為生活小區戶外垃圾箱可設置廚余垃圾、塑料垃圾、紙類垃圾、廢棄電池、其它垃圾五種。根據對居民的日常生活習慣考察,廚余垃圾與普通家庭廚房必備垃圾桶的習慣一致,因而方便分類投放。塑料垃圾是重要的污染源,而回收廢品的人員經常只收飲料瓶、洗發水瓶等較大的、便于回收的塑料垃圾,而大量的小塑料瓶、超市售菜用的塑料盒、塑料托盤、小食品的包裝盒、包裝袋等都沒有得以回收,設立專門的塑料垃圾回收箱,一方面可以讓“拾荒者”自然拾走一部分,剩下的則可以集中處理、回收利用。紙類垃圾許多居民已有單獨收集的習慣,與塑料垃圾一樣,單獨設立垃圾箱既方便了“拾荒者”的自然分揀,也避免了混裝帶來的污染,也便于集中處理、回收。廢電池已單獨收集多年,居民對其污染性已有認識,所以延續此做法。
在實施過程中應認真聽取家庭主婦們的意見,尊重居民的生活習慣,例如現有的玻璃品垃圾箱其實不符合當下人們的生活習慣,畢竟對于家庭來說玻璃類的垃圾并不多,過去很多包裝用的玻璃瓶也被塑料等其它包裝材料所取代。
在公共場所的垃圾箱,設置“塑料”、“紙類”、“其它”,方便路人擲棄。一方面與生活小區的垃圾箱設置相對應,另一方面也符合人們的擲棄習慣,并且方便分類回收利用。
“簡便、易行”,對于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度推廣垃圾分類來說,在初期顯得尤為重要。
二、政府參與的典范與啟發
近期,廣州市政府正在有意把廣州打造成中國大陸第一個市民自覺自愿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力親為,并宣稱要打一場生活垃圾分類的“人民戰爭”,這個姿態在當下中國十分重要。
“從現代城市治理、公共生活的角度來看,要引導市民在短時間內接納一種先進、環保、可持續的生活理念,促成個人生活習慣、城市風尚的全面進步,沒有誰能比政府在其中發揮出的作用更大?!?/p>
日本推廣垃圾分類最早始于1970年代。1970年,日本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但由于早期垃圾處理以焚燒為主,政府并未積極參與,民間抵觸也比較大。直到1990年代,在證明焚燒處理方式的危害之后,許多政府全面參與了強制生活垃圾分類運動。
韓國開始生活垃圾分類大約是在1990年代初,政府參與更早,行動更加干脆。由于政府果斷介入使得1995年成為分水嶺,大約兩三年時間,生活垃圾分類便已經成為城市居民的一種習慣了。
習慣先天具有頑固性,能夠和它有效對抗的只能是堅持不懈以及全面細致的工作。但由于習慣和個人的自由直接相關,這使得政府在最初發揮引導作用的時候往往只能是鼓勵、循循善誘為主,懲戒為輔。因此政府的引導作用可以用“事無巨細”一詞來形容:除了制定相對完備法律、定制垃圾箱、垃圾袋等等,各種傳媒上幾年如一日的公益廣告,從幼兒、小學開始的基本教育,給臨時租客、游客房間鑰匙的時候同時附帶的一本垃圾分類指南,按時上門的垃圾分類收集車,一旦發現有人亂丟垃圾就會上門的居委會工作人員等……而所有這些工作,都要求政府必須有長期性,能堅持下來,本著務實的態度,把工作做細、做好。
關于垃圾分類的宣傳方面,顯得表面化、不實際,在網上并不能輕松找到垃圾分類對照表,給市民看的垃圾類別與給環衛部門執行的混雜在一起,不明晰。在日本,除了簡略的垃圾分類表,還有供人們查詢的日常生活用品屬于哪個分類的表格。
此外,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用廢舊塑料做材料的服裝表演秀、或用廢舊物品做裝飾品之類的展覽,其實這些并非垃圾分類工作的常態和工作重點,這些活動只能是作為垃圾分類主導宣傳的補充。隨著這些年環保、低碳生活觀念宣傳的廣泛深入開展,廣大民眾對生活垃圾分類是有積極性的,政府應該盡快抓住契機,有所作為。
三、垃圾分類方法的導向:適民、利民與可持續
“未受工業化影響時的中國農村,廢棄物的分類、資源化利用非常有效,可稱之為‘有垃圾無廢物’的社會。由于社會變遷、觀念更新,城市垃圾處理較少汲取傳統社會的生態遺產,而一味學習工業化國家做法。事實上,真正可以操作的垃圾分類方法,一定是‘此地’的辦法,無論是傳統農村還是國外成功的垃圾分類,都是建立在當地具體情況基礎上?!?/p>
日本是將垃圾粗略地分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大型垃圾、資源物品、塑料垃圾以及廢棄食用油、廢棄電池、有水銀的體溫計、燈、廢棄燈管等幾種特殊類別的垃圾。在日本的家庭里,一般有分好類的幾個垃圾桶,同一類的垃圾扔進同一個袋子里,方便扔掉。垃圾分類對于日本人來說也不是那么容易,所以,很多家庭都會在冰箱上貼一個垃圾分類表或者查詢表方便查詢,不同的垃圾,會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扔掉。同樣,人們的冰箱上會貼上這樣的扔垃圾日歷,這個月的幾號扔可燃垃圾,幾號扔不可燃垃圾等等,人們在指定的時間把垃圾扔到指定的地方。
這樣細致的垃圾分類做法,效果自然很明顯,但由于國民性格的差異,我國居民隨意性較強、個性相對懶散自由,因而參照其實施的難度較大,也不太現實。
上海探索垃圾分類投放已有10多年,但進展并不大。復雜多變的分類標準讓很多市民感到無所適從,十年中生活垃圾分類變化了4次,平均兩年多變一次,原有分類標準還未形成習慣,又出臺新的分類標準,居民進行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同時,垃圾從產生到最終處置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垃圾分類投放屬于前端環節,處置屬于末端環節。從經濟角度看,如果沒有適宜的垃圾處置設施,就不需要進行前端分類,否則勞民傷財。從社會動員角度看,做一件費時費力卻沒有意義的事,很容易增加居民的不信任感。因此必須重視前端分類與末端處置的系統整合。
四、垃圾分類的可持續性
上海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建設委員會《關于上海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調研報告》指出,上海垃圾“三化”處置存在“垃圾全程分類系統未建立”、“垃圾減量缺乏配套機制”、“資源化利用處于初級無序狀態”、“垃圾處理能力相對不足”、“管理體制不順暢”、“市民觀念習慣有待轉變”六大問題。報告指出,“與源頭分類相匹配的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置設施尚不到位,全程分類的收運系統始終未形成。分類垃圾重新混裝、有毒有害垃圾未單獨收處、裝修垃圾與日常生活垃圾混放等現象仍很普遍?!?/p>
上海作為一座特大型城市,垃圾處置非常急迫,但城市管理層級多,社區內部差異性較大,從當下來看,要達成理想效果,制定科學、合理的階段性目標尤為重要。
筆者認為,廚余垃圾、塑料制品和廢電池的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應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從技術角度看,分離廚余垃圾是推進垃圾分類的突破點,分類收集后通過生物工藝處理,生產出生態、高效肥料,再施用于農作物,實現循環利用。從以上幾個突破口出發取得階段性成果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積極性,同時也為日后垃圾分類進一步細化打下群眾基礎。
如果垃圾處置末端能打通,即使分類有困難,也能逐漸有效推進,且末端的信息反饋會強化前端分類工作。分類中存在的問題從末端處置反映出來,再反饋到前端分類,由問題來推動分類正確率,更可使居民充分理解分類的意義。可見,垃圾分類的實踐邏輯是以末端可行的垃圾處置辦法推動前端垃圾分類,而不是目前所通行的由政府或某個機構按照某種意愿,從前端進行宣傳推動。
因此,垃圾分類收集和回收應與資源循環利用緊密結合,盡快制定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產業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讓技術應用、產業發展形成氣候,從而建立系統化、規范化的處置流程。
五、總結
總而言之,垃圾處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其社會動員的難度可想而知,因此,筆者認為垃圾的分類和減量工作放在一起進行綜合操作的難度太大、過于理想化,想起哪個做哪個,勢必“按下葫蘆起來瓢”最終一項也沒做好,分頭來操作容易見成效,而且最終的綜合效果是一樣的。
在宣傳方面,電視、地鐵等強勢媒體上很少看到關于垃圾分類的公益廣告,實際上,不僅要大力宣傳分類標準,還應該讓市民實實在在地了解垃圾的去向,垃圾回收利用的結果等,這樣才能激發市民進行垃圾分類的動力,同時又將這種動力持續地保持下去,因為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而要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
深化水利局生活垃圾分類成果,規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流程,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無盲區監督管理。帶頭做好表率,率先執行垃圾分類,層層傳導,分類指導,著力進行查漏補缺、標準提升,確保質量和效果。干部職工養成主動分類、自覺投放的行為習慣,影響和帶動身邊人共同參與到垃圾分類工作中,引領“愛護環境、從我做起”的文明新時尚。
二、領導小組
成立縣水利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三、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及對象
局屬各單位辦公場所及全體干部職工。
(二)部門職責及分工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垃圾分類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實施方案制定、設施設置、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宣傳培訓、技術支持。
2.局屬各單位:根據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類別進行分類投放,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堆放;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投放至分類垃圾箱內。
3.保潔:負責垃圾分類設施的日常檢查、生活垃圾收運,包括:定時對各公共區域生活垃圾收集桶的日常檢查、每日定時將分類垃圾箱內的垃圾運送至集中收集點放置。
(三)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局機關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樓層內
各樓層放置分類垃圾桶2只;
(2)辦公場所
每間辦公室(會議室)設置分類垃圾桶1只。
(3)食堂
食堂側方定點設置廚余垃圾桶1只。
(4)機關院內
院內設置四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1處。
2.基層站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辦公場所
每間辦公室(會議室)設置分類垃圾桶1只。
(2)基層站院內
院內設置四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1處。
(四)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及投放處置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
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①有害垃圾,須投放至院內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有害垃圾收集箱內;
②集中更換的廢舊燈管等,統一由工作人員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箱內;
③硒鼓、墨盒等能回收的有害垃圾,由負責更換的工作人員統一交由硒鼓、墨盒生產單位回收;不能回收的,則由工作人員統一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內。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
舊報紙、舊雜志書籍、紙箱、包裝紙、非辦公廢紙等紙類;易拉罐、食品罐等金屬類;各類塑料瓶、透明快遞緩沖膜、白色不透明塑料泡沫等塑料類;各類玻璃;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子產品;廢紙鋁塑復合包裝(即牛奶盒利樂包裝)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可回收物的基本投放原則是保持其干凈和干燥,根據垃圾減量原則,可回收物無須裝袋投放。
①塑料、玻璃、金屬制容器及廢紙鋁塑復合包裝(即牛奶盒利樂包裝)須清洗干凈后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內;受污染嚴重難以清洗的,須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內;
②廢棄辦公用品可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廢棄辦公用品投放時需注意將其中不可回收部件單獨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內,如:廢棄簽字筆在投放時應將筆芯取出,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③玻璃類回收物須投放至院內分類垃圾集中點中設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內;
④廢棄文件類(含擬制的修改稿、打印稿等)投放至各樓層設置的分類垃圾回收箱內;
⑤其他舊報紙、舊雜志書籍、紙箱、包裝紙等紙類,可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⑥食堂后廚產生的可回收物,由食堂工作人員洗凈、疊整齊后投放至院內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設置的可回收物垃圾箱內。
3.廚余垃圾
(1)主要品種
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食堂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如:菜葉菜皮、剩菜剩飯、果皮果殼、廢棄食用油脂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廚余垃圾的基本投放原則是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嚴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時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廚余垃圾禁止袋裝。
①廚余垃圾,應投放至專門容器內。茶葉殘渣投放至茶葉桶,其他食物殘渣、果皮果殼及綠植落葉等投放至廚余垃圾桶;嚴禁將一次性餐具、飲料瓶罐、廢紙巾等投放至廚余垃圾桶內;
②過期食品有包裝物的,須拆除包裝后投入廚余垃圾桶,食品包裝須根據屬性分別投放至其他垃圾桶或可回收物垃圾桶;
③食堂備餐時產生的菜葉菜皮、動物內臟等餐廚垃圾與職工用餐后的剩菜剩飯一同投放至食堂內定點設置的廚余垃圾桶內。
4.其他垃圾
(1)主要品種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廚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普通干電池、煙頭、衛生紙、餐巾紙、各類一次性用品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其他垃圾可裝袋投放,嚴禁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①其他垃圾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②在食堂用餐完畢后,應將紙巾及酸奶盒等投放至食堂定點放置的其他垃圾桶內。
5.四分類外其他種類垃圾
(1)主要品種
建筑(裝修)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廢舊大型家具等。
(2)堆放及處置要求
①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需要設置各類垃圾臨時堆放點。臨時堆放點應設置明顯標志標牌,由專人管理,避免在堆放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堆放點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②堆放點的垃圾應及時清理,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破碎、分揀及運輸處置。
(三)源頭減量措施
1.節約辦公物資
(1)提倡使用電子辦公系統,減少辦公用紙;
(2)辦公用紙應雙面打印,對單面打印的廢紙應進行重復利用;
(3)盡可能使用回形針替代訂書釘,回形針重復使用。
2.節約會議物資
(1)減少打印會議資料,盡量使用電子設備查看會議資料;
(2)各辦公室及會議室提倡自帶水杯或使用陶瓷水杯;
(3)減少使用塑料袋、橫幅、易拉寶、KT展板等,盡量使用電子屏幕替代實物類展板。
3.節約其他物資
(1)就餐提倡光盤行動;
(2)提倡使用手帕、毛巾等替代紙巾,減少一次性紙巾使用。
四、宣傳培訓
(一)開展垃圾分類專項宣傳
要大力度、高頻度加強宣傳,既要用好主陣地,又要善用新媒體,以干部職工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開展常態化宣傳。統一宣傳材料,制作宣傳手冊、宣傳海報等,充分利用辦公區域的媒體介質(LED屏幕、宣傳欄、電子大屏幕等)及單位微博等平臺進行垃圾分類專項宣傳,形成有利于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輿論氛圍,使垃圾分類工作真正深入廣大干部職工心中。
(二)組織垃圾分類專項培訓
1.開展全局垃圾分類專項培訓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專項培訓工作。
2.開展后勤工作人員垃圾分類業務培訓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潔后勤工作人員開展垃圾分類操作知識培訓,保障垃圾分類投放后的分類收集及處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問題已經成為所有城市面臨的一大難題。據統計,我國每年垃圾總量已達2.5億噸,城市人口人均每天產生垃圾1kg/天,加上歷年的垃圾堆存量已達80億噸以上,并以每年8%的速度在增長。目前比較常用的垃圾處理方式有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由于填埋對場地的需求、堆肥對垃圾的種類局限性等問題,焚燒技術越來越多的被使用到垃圾處理中,其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垃圾發電及水泥窯協同處置。由于水泥窯窯內溫度較高,處理過程徹底,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轉向采用水泥窯來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也日趨成熟,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1 政策上的支持
現在很多水泥企業都在上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除了更好的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減少垃圾處理壓力的社會責任外,還有就是為了利潤。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可以部分免稅,還有垃圾處理補助,所以利潤還是比較可觀的,但是前提是地方政府的支持。
很多地方不是很傾向于建垃圾處理項目,主要是對于水泥窯處理生活垃圾工藝系統并不熟悉,認為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項目在立項和審批上有很大難度。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的生產成本和折舊成本非常高,包括生產成本、電能消耗、冷卻費用、熱能損失費用、人工成本、運輸、日常檢修維護費、折舊、管理費等多項費用。尤其是夏天處理含水量較高的生活垃圾,更使得熱耗加大,給企業帶來明顯成本壓力。
目前很多企業還面臨著生活垃圾處置資金難以落實的問題。目前很多國內生活垃圾處置費用都是由市政部門提供。國內垃圾處理補助不明確,各地標準也不統一,沒有形成完善的補貼扶持機制。因此,全國推廣水泥窯爐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亟待政策“開口”。
2 處理技術
現在國內比較成熟的垃圾處理技術,一是焚燒爐與水泥窯聯合焚燒系統,如銅陵海螺生活垃圾處理示范線;二是垃圾破碎后直接入窯尾煙室焚燒,如秭歸華新水泥三峽漂浮物處理;但是兩項技術也不是完全成熟的,其中主要是氯過高、重金屬離子遷移問題及垃圾堆存轉運過程中的氣味、處理量偏小等問題。
首先生活垃圾中還有較多氯離子,進入水泥窯后會造成系統不穩定、熟料氯離子超標等。雖有部分公司采用脫氯技術等一系列手段盡可能的降低氯離子含量,但目前技術來說,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是進入水泥熟料的重金屬離子。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水泥窯煅燒的重金屬,有三個流向:固結在水泥熟料中;與窯灰一起排出;和煙氣粉塵等一起排出。其中隨著煙氣一起排出的重金屬離子,還有對環境的潛在威脅。水泥制成品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老化、風化等因素影響,重金屬會發生遷移現象,雖然經過研究發現,金屬離子的浸出率非常低,但這也勢必也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國外發達國家已經建立從重金屬產生源頭到水泥產品中重金屬含量的測量方法,相關的法規及標準也比較完善。國外經驗證明,只要控制得當,重金屬的浸出、遷移對環境的影響會很小,甚至沒有。但是我國還沒有針對水泥材料中重金屬浸出行為的試驗方法及評價標準,垃圾分類也不如國外徹底,所以在水泥制品中重金屬離子控制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三就是垃圾轉運及儲存過程中的氣味問題。尤其夏天氣候炎熱,垃圾變質較快,轉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惡臭。現在盡量避免垃圾的儲存,收取垃圾后馬上進入水泥廠進行處理。雖然采用的全封閉車間、系統負壓、除臭噴霧等方法來限制,但是氣味問題仍然嚴重。
第四就是垃圾處理量問題。由于水泥窯系統主題是水泥熟料的生產,而且熟料中各種化學成分都是有指標控制的,所以處理過程中生活垃圾摻加量不宜過多,否則會影響熟料性能。而且垃圾摻加量過大,會造成熱工系統紊亂,影響生產穩定。
3 群眾認知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現仍被很多人所誤解,從認識上就比較抵制此類項目,所以很多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遭到了當地群眾的強烈反對而延期或擱淺。其實此類處理技術有很多技術優勢,只是不為廣大人民群眾所了解。
首先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基本不用對垃圾做任何分類,不需要復雜的垃圾分類設備,這也符合中國人處理生活垃圾的習慣。很多工藝都是采用破碎后入窯焚燒的方法來處理。垃圾中含有輕飄物質很大多數為可燃物,可以通過在水泥窯中燃燒處理,由于窯中溫度高達1400℃,不會產生二英之類的有毒氣體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我國于2001年頒布《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01),其中明確要求,焚燒爐中煙氣出口溫度≥850攝氏度環境下,煙氣停留時間需≥2秒,在在≥1000攝氏度環境下,煙氣停留時間需≥1秒,窯尾煙室溫度一般在1000~1100攝氏度之間,分解爐溫度在850~900攝氏度之間,停留時間均超過2秒。由此可見,利用水泥窯窯尾煙室或分解爐來處置生活垃圾,完全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規定要求,無需另外增加焚燒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