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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1.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經濟責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內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該負有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所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結果上。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給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在嚴肅財經法紀、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意識等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根據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管理的特點,對其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審查事業單位綜合預算執行及其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目標,具體考核指標有: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經費占全部經費比率;公務費占全部經費比率;社會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
2.審查財務收支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效。重點審查財政補助收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按預算級次反映;各項收費是否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核定標準執行;事業性收費收入和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分賬核算;應存“財政專戶”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否按規定繳存;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等。
3.審查資產、負債、凈資產。重點審查任職初期和任職終結時的債權、債務;審查賬表、賬賬、賬證、賬實是否相符;各項資產、負債、凈資產是否真實、完整、合法。
4.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點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夠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單位工作效率。
三、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開始于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接受,終止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意見書等法律文書的出具或送達。
1.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要求編制工作方案,對審計的組織方式、分工、協作、匯總、處理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2.進行審計前調查。要求被審單位提供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其他有關情況;職責范圍或者業務經營范圍;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紙質和電子會計資料;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3.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委托部門的要求、審計工作方案和審前調查結果,依據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
4.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并將該通知書抄送領導干部本人。
5.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收集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資料: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報告;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情況等。
6.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F場審計結束后,由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征求并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正確意見,修正審計報告。
7.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法律文書。審計機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制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也可以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四、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
1.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測評方法。內部控制調查方法:通過詢問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檢查生成的文件和記錄;觀察被審單位正在進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等。
內部控制調查記錄方法:運用調查問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圖法等方法對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做適時記錄。
內部控制測試方法:選取內部控制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運用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實地觀察、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效果。
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通過測試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環節,可以確認每個控制環節或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點,從而確認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測試方法。實質性測試的一般方法: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的財務審計而言,應結合具體會計賬戶審計目標,對不同的審計目標采取適當的審計方法,包括:對經濟業務合法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記錄完整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賬戶真實性進行審計等。
實質性測試的特殊方法: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的審計理論和方法,對不同的賬戶根據其余額是借方還是貸方的方向性,采用審計測試矩陣,重點測試某個賬戶的借方高估或貸方低估,而不需要對每個賬戶借貸雙方均進行測試,以減輕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總之,為了深入領會全國經濟責任審計會議精神,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而提高認識,做到廉潔自律。
參考文獻:
1、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往對領導干部,主要是組織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缺乏嚴格的經濟監督。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拓寬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渠道,加大了監督力度,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了監督效果,為全面考察、正確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開辟了加強干部管理與監督的新途徑,成為科學有效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環節。
2、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會使處于財經活動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感到有一種較強的約束力,感到“一支筆”的分量很重,增強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加恪盡職守地履行經濟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當家理財的成績,實事求是地指出并處理有關問題,能有效地激發其認真學習、貫徹有關財經法規,自覺履行職責,提高當家理財的能力。
3、推動所在單位的財經管理。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也是對所在單位財經管理情況的檢查,更是對廣大干部愛崗敬業、廉潔自律的教育。通過從領導干部抓起,請履行經濟責任好、管理能力強的領導干部介紹經驗,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進行通報批評,讓教育和監督別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監督,促使領導給部屬做好樣子,長期堅持下去,不僅能促進財經管理,而且能帶動各項建設。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立法和規范制定工作相對滯后,有關法規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支持是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各地建立完善了有關規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過人大立法或做出規定,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本地區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關部門制定了具體規章制度。如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與審計廳專門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立項程序》;甘肅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試行辦法》、《甘肅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確定及執行程序暫行辦法》。但是,這些規章制度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執法依據,缺乏科學性、操作性,特別是在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評價標準等方面還不明確、不規范、不統一,給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造成很大困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很大風險。盡快提升立法層次并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評價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迫在眉睫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缺乏計劃管理,工作非常被動。經濟責任審計應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保證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少出問題或不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但由于審計任務缺乏計劃性,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得審計工作無法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也無法根據每年干部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一般是組織部門下發委托審計通知書之后,才能對委托單位進行審計。組織部門委托多少,審計部門就審計多少,如遇各級班子換屆,審計任務就十分繁重,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已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要求在短時間內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給審計核實、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三、具體措施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1.缺乏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在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審計評價是其的重要內容。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評價。因為它所評價的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治性非常強。但目前尚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一些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是根據審計實踐的需要、委托部門的特殊要求以及實踐中積累的經驗來實施審計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求的審計評價又不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不準確或者對不應該評價的進行評價而形成風險。在定性處理時,遇到地方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甚至“撞車”時,便給審計機關依法定性處理帶來了難度。如果按國家法律、法規做定性處理,被審計單位及離任領導有時較難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辦事,就明顯存在有法不依問題,無疑存在著審計風險。由于審計評價沒有統一標準,審計機關作出的評價五花八門,言過其實或超出審計職責進行不準確的審計評價,都隱藏著審計風險。
2.審計活動受法律環境方面的影響。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此外,部分審計活動過程中對技術、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就必須依賴其職業判斷,這就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不可避免地產生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具有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財政、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就現有的審計手段難以進行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由于審計方法一般均采取抽查的方法,審計人員僅憑專業判斷和工作經驗進行抽樣審計,難免出現判斷失誤,得出不符合實際的審計結論,特別是在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還是領導責任時,審計人員很難準確把握。由于審計權限、審計手段的限制,往往使審計人員無法取得有效證據,陷入尷尬境地,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4.時效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效性,距離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委托部門需要審計結果的時點越遠,其發揮作用越小。按文件規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及時安排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由于干部管理體制的特殊性,在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現象相當普遍,客觀上造成被審計領導干部對這項工作的不重視。“審用脫離”,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造成審計處理處罰難度加大,審計結論不能被有效利用,增加了審計風險。
5.虛假會計資料形成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審計對象出于自我保護或指使、插手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書面材料、財務資料等,在這種固有風險較高的情況下,審計人員稍有疏忽,就無法揭示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這將直接影響審計取證的質量,造成審計人員的判斷錯誤,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6.審計人員自身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較廣,要求審計人員除了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審計專業知識水平外,還應熟悉政策法規,掌握經濟管理知識,不僅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對一些新領域、新知識都是現學現用,僅通過審計項目對財稅改革、投資決策、市場運作等進行理解和評價,局限性較大,使審計人員的思辨能力、創新能力面臨考驗,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在具體審計項目中,如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審計重要性水平評估過低,審計實施方案缺乏針對性;審計實施中取證不充分,法規運用失當,審計判斷、審計評價失準,問題定性失誤;出具審計報告時處理處罰寬嚴失度,都會直接引發審計風險。
二、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必要性
1.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可以提高審計的威信??陀^、公正是審計執法最基本的準則。在社會的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機關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審計機關不但會失去群眾的信任,而且會失去黨和政府的信賴與支特,從長遠看會直接影響審計事業的發展。因此,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努力防范和降低風險,才能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2.規避審計風險,可強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工作結束后,審計機關所提交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作為組織、人事、紀檢等職能部門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之一,規避審計風險不僅降低了審計結論失真的幾率,還減少了黨和政府用人失誤的可能性,逐步樹立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規避審計風險,可建立新的監督機制。規避審計風險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與其它監督相結合,建立新的監督機制的需要。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黨政領導干部新的監督機制的重要途徑,規避審計風險可使新的監督機制健康持續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4.規避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對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而言,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審計,正確把握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于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和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非常必要的。
三、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措施
1.建立“承諾”制度,明確法律責任。審計署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承諾制度。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當書面要求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彪m然承諾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審計工作,但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致使“承諾制”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完善監督程序,應規范違反“承諾制”的處理處罰辦法,明確“承諾制”的法律、經濟責任。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針對有關當事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具體處理處罰辦法,建立對不完整且虛假承諾的責任追究制度。使“承諾制”真正對被審計單位起到威懾作用,確保審計對象的真實性,為規避審計風險提供了第一道防線。
2.加強審計法規制度建設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社會經濟的不斷變化,應及時修改和制定切合工作需要的審計法規,盡可能使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有關事項均有法可依,使審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還要盡快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國家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把風險控制作為審計準則的重要內容,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差錯,達到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3.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是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審計機關應建立有效的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和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質量控制責任落實并執行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從審計立項到作出審計結論,都必須發揮好內部質量控制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4.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操作。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的實際操作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工作中,審計規范確定了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程序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明確了審計責任,有利于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規范執行審計業務,從審計計劃與委托、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到出具審計報告等整個流程規范操作,避免了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的隨意性,降低了審計風險。
5.加強各部門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在實際工作中涉及面廣,光靠審計部門“孤軍奮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強化聯合審計,才能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和力度,提升審計成果質量。因此,在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還要加強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聯系,共同分析研究審計重點,將審計監督和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審計情況,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
做好特約審計員工作和內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按照《市特約審計員工作管理辦法》和我局制定的具體工作辦法,今年做好第四屆特約審計員的總結工作和新一屆特約審計員的聘用工作,繼續邀請特約審計員參與審計項目方案匯報會,項目的過程匯報會、隨訪被審計單位,進一步了解我局審計干部廉政勤政情況的有關情況,檢查審計干部依法行政行為,促進依法審計水平的提高。根據《審計署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的要求和市內部審計協會有關的規定,我局在今年下半年舉辦了內審人員后續教育課程培訓班,對內部審計規范相關內容進行了重點培訓,組織區部門和單位內審負責人定期參加區內審人員例會,交流內審工作經驗,通過培訓進一步強化內審人員的業務知識。
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機構設置和職能情況。部門機構設置、具體職能、人員編制,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單位,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下屬單位的分布結構;
2、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制情況;
3、重大經濟決策和投資項目情況;
4、上級部門對其制定的各項經濟考核指標和執行、完成情況;
5、以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6、其他需了解的情況,包括走訪區紀檢、組織、等部門,了解與被審計對象有關的情況。
根據審前調查情況,由審計組長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起草、送達審計通知書。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計劃時間,一般為2個月。
審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工作目標、審計方式、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與重點、審計組織與分工、審計工作要求等。
二、審計范圍
(一)審計的時間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凡任期超過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為重點。
(二)審計的對象范圍
按照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環節和方式以及擔負的直接經濟責任和間接經濟責任的相關程度劃分為必審、抽審和延伸審計調查三個層次。部門職能機構、職能單位、下屬一級單位、全資投資單位、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撥款單位以及擔任法人單位為必審單位;一級以下單位和控股、參股等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審和延伸審計調查。
1、部門職能機構、職能單位必須由區審計局實施審計,其他可由區審計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操作實施,企業審計可由部門委托區審計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2、抽審單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審計的內容范圍
1.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1)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目標(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
(2)預算執行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主要審計:執行政府財政預算和國家財政法規情況;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合法、完整性;預算外資金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況;財政資金撥付和繳納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與落實情況等。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招商引資、企、事業改革、改組、改制,有關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
(4)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2.審計的具體內容是:
(1)主要經濟和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2)預算(包括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預算外資金收支和管理情況;
(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專項專用,有無擠占、挪用和轉移,使用效果如何;
(5)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6)債權債務情況;
(7)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制度是否執行到位,對重大的經濟活動和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經過集體討論決定;銀行開戶情況,有無多頭開戶逃避財政監控現象,是否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和標準,及時足額解繳,有無截留挪用、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是否按規定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據,有無使用自制自購發票進行收費;各項支出是否按預算進行安排和管理,有無亂支濫用、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私設賬外賬;
(8)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
(9)領導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10)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三、審計實施要求
(一)審計實施階段
1、召開審計進點會。
2、現場審計。按審計實施方案制定的審計目標和要求實施審計。
3、收集、整理審計證據,完成審計取證,撰寫審計日記。
4、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5、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核實審計情況。
(二)審計報告階段
1、審計組成員按審計分工對相關審計事項提出評價意見(或單篇審計報告),對查出的重大問題須明確領導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組長對照審計工作方案,在進行復核和綜合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形成審計報告(初稿),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后,提交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然后提交局法規信息科和局分管領導審核。
2、經局法規信息科和局分管領導審核后的審計報告(初稿),應根據其審計事項重要性程度,確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審計事項審定會議審議。審計組組長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及時征求被領導干部的意見。
3、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4、審計組在認真研究、核實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是否采納回復意見的書面說明,并完成審計報告(修改稿)。
5、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修改稿)、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意見、審計組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以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
6、審計組長在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涉及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經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法規信息科復核。
7、審計機關領導審定鑒發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
(三)審計結束階段
1、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及領導干部。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區人民政府,抄送區委組織部、區紀監委等有關部門。
2、審計組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有關審計整改情況的回復材料。
3、審計組將全部審計資料按照有關規定整理歸檔。
四、審計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審計評價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描述審計結果、寫實的方式進行;既要大膽披露被審計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闡明被審計對象應負的責任,又要全面客觀地評價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業績。具體來講,一是審計評價要在審計的事項范圍內,圍繞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相關的重要經濟事項來進行評價,以審計認定的具體的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二是在綜合看待整體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如實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從而使審計評價既反映審計的總體面貌,又容易使被審計對象接受,也便于審計成果的運用,使組織部門盡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審什么評什么,對未經審計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予評價,規避審計風險。具體評價內容:
1、經濟責任范圍內各項經濟指標(責任目標)完成的真實性評價;
2、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評價;選用定量法和定性法,運用賬內審查、賬外調查結果進行評價;
3、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評價;選用定性法和測試法,通過鑒定和效益分析進行評價;
4、遵守財經法規和有關廉政規定情況的評價,將定量法和定性法結合起來,運用計算分析進行評價。此項評價內容不作必須評價的內容,但若審計發現問題,則應如實評價(但如果有舉報,而經審計核實并未發現問題的,也應根據審計核實結果如實評價);
5、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評價。通過綜合具體審計事項的評價,得出結論性的評價。
五、審計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為審前調查通知書、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另可根據需要,出具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審計公文。
2、審計報告必須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3、審計報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況:被審計對象任職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門機構設置、下屬單位分布結構;審計方式方法,已審計單位,包括委托審計單位、抽審單位和審計調查單位;
(2)審計結果:審計期限內的財政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國有及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3)審計評價:(詳見第四部分內容);
(4)審計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和責任界定:對問題定性要準確,表達要清晰,運用法規要正確,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
(5)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審計建議。所提建議要避免格式化、類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關注意事項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治任務,層次高、難度大,審計人員需認真對待。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要把重點放在審計操作階段,盡量減少前后準備階段和后期資料整理、擬寫報告、征求意見的時間。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由于特別講究工作程序和質量標準的全面執行,因此實施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必然結果,從控制審計質量的角度來講又非常的必需。那么什么是經濟責任審前標準化作業?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有何作用?如何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
一、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的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指內部審計部門按照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在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時按照程序要求,對準備階段各個環節實施標準化控制,從而達到控制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和提高審計效能的目標。
二、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1、從審計程序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特別講究工作程序和步驟,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是通過開展審前調查、確定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取證、撰寫審計報告、審計成果運用等等一系列的審計程序完成的,審計項目的質量高低也就在作業過程中形成了。而審計前準備工作是審計總體過程的必經階段,審計前準備工作所取得的資料和掌握的情況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取證以及人員配備和人員分工,它是整個審計過程不可缺少的重要階段,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審前準備工作一旦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審計質量,如審前不培訓,審計人員不具備把握質量的素質保證;審計方案不制訂,腳踩西瓜皮審到哪是哪等等,在這種狀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推行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就顯得非常必需。因此,加強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
2、從審計標準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雖有各項關于質量控制的規章制度,但每個審計人員對制度的理解和認識有優有劣,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如果得不到全面執行,也會影響審計質量,嚴重時帶來審計風險。審計前準備工作對審計重點有慎重的確定,對審計人員有側重的選用和培訓,通過審前標準化作業可以做到條理清晰,明確審計重點,有的放矢,能夠更好地組織和管理好審計資源,實現審計質量的可控、在控、能控。
3、從審計人員素質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業質量的高低關鍵靠人來把握。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勝任能力、職業審慎性都是影響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所以提高審計組成員的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尤其是新進審計人員增加,他們雖然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技術不熟練,審計經驗缺乏,急需進一步加強基本功訓練,以達到作業標準化的要求。把審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作為教材,重視審前培訓,從而迅速提高審計新人基本功,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捷徑。
三、如何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
㈠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關鍵點
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關鍵點在于審計項目實施前編制標準化作業指導書,明確在準備階段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在實施中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的程序要求逐一執行和記錄,保證審計程序和標準得到全面控制,提高審計項目質量。
㈡審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的程序及標準
審前標準化作業共分項目立項、審前調查、數據采集、制定方案等11項程序。
1、審計項目立項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報組織適當管理層批準后或經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等類似機構的委派、委托進行立項,安排審計項目。
2、選派合適的人員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小組的選派可采用內部審計部門自行組織和聘請中介機構人員配合形式。
由內部審計部門確定審計人員的,應結合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性質、預計的審計工作量,以及審計任務的復雜程度和完成時限等,確定所需要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數量。在人員選派方面,要注意保持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審計分工要相對穩定,組員盡可能包括前期曾對該被審單位進行過審計的人員,這既可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檢查督促以往審計結論和決定的落實,同時注意執行回避制度。對審計組負責人或組長的選擇和確定,應考察其以往工作態度和現實工作能力。
具體項目實施前應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審計指令,審計指令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審計起訖期間、審計種類、審計組成員等,組成審計組的同時應明確指定二級復核、三級復核人員,復核人員應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在現場審計期間進行遠程實時復核。
3、編制與審定審前調查方案
審計組成立后,應當進行審前調查,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確定審前調查方案。
4、內部控制調查
在審計準備階段,要通過調查表、流程圖等形式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會計系統、控制程序以及相關計算機控制環境進行了解和初步評價,內部控制了解的實質,就是要通過調查和記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依賴,從而決定下一步審計策略。
5、審前調查情況分析
審前調查分析是確定審計方案的基礎,審前調查分析應針對審前調查階段獲取的各種信息進行橫向分析、縱向分析、比率分析,從數量和性質方面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確定審計重點內容和適當的抽審方法,以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6、審計方案編制與審定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內部控制的了解和初步分析性復核的結果,制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方案由項目主審負責編制,審計組長審批。
⑴審計方案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
①審計目標及審計依據;
②審計對象及范圍;
③審計內容及重點;
④審計程序和方法
⑤審計人員安排及分工;
⑥時間安排;
⑦工作要求。
⑵審計方案編制方法
①做好審前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完備;
②審前調查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通過提供審前調查提綱,編制具體調查資料格式,形成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依據;
③明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7、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應由審計機構送達至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本人。審計通知書應至少在審計組正式進駐被審計單位3日前提交,使被審計單位做好必要的安排,保證單位正常經營業務不因審計而受影響。
下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要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書面承諾要求。
8、審計軟件立項
審計項目實施前一周,項目負責人需要在審計軟件中完成該項目的立項工作,完成組成項目組、進行工作分工、上傳審計方案、審計指令、審計通知書等一系列階段性文書,做好審前準備工作。
9、采集數據,登記疑點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分工,在審前應充分利用審計軟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進行采集,通過報表分析、指標分析、科目分析等數字化手段,有效的把握總體、鎖定重點和精確延伸,擴大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對于有疑問的業務、數據、證據作為疑點進行登記,為后期現場實施審計做好鋪墊。
10、審前培訓
審前培訓由項目主審組織開展,目的是確保審計組成員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具備項目審計的勝任能力。審前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管理問題、了解審計方案、審計程序、審計分工以及審計項目所需的針對性知識。培訓形式可以靈活多樣。
11、審前業務會議
進駐審計時由主審組織召開,全體審計小組成員參加,主要進一步明確審計分工協作、時間安排、審計責任和審計紀律,同時對審計重點、審計程序、審計重要步驟進行強調。
四、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對審計質量控制的效果
準備階段的標準化作業管理對促進項目總體質量有了保證,審前準備階段程序從內部審計人員選擇、疑點采集、審計方案的制訂等方面進行控制,明確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應達到的審計目標,促使內部審計人員考慮如何圍繞目標開展工作。內部審計質量最終體現在合理選擇內部審計人員上,而標準化作業程序要求對審計人員進行了科學、合理分工,使其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從而使項目總體的質量有了素質保證。
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在實施過程中除了按照作業程序和標準去執行,還應注重對審計人員加強標準化作業的意識教育,講清標準化作業的形成過程,執行的目的、意義及作用,使廣大審計人員對標準化作業有較為完整的理性認識,這是落實好標準化作業不可忽視的思想基礎。
參考文獻
[1]《索耶內部審計》邰先宇等譯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5年6月
圍繞落實社區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進一步加大對社區干部履行職責和社區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監督力度,嚴格落實社區書記、主任經濟責任審計,社區財務收支審計等制度,促進社區經濟管理工作規范、資金使用效率提高。通過審計摸清社區家底,客觀反映和評價社區干部履職能力、社區集體資源、資產保值增值能力等與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經濟活動狀況,維護社區穩定,促進社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審計對象、方式及時間安排
審計對象:街道27個社區的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情況及下屬的全資和控股公司經營情況。
審計方式:本次審計,按照就地審計的原則,采取街道內部審計與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街道審計所審計4個社區,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23個社區。
審計時間:本次審計計劃分三批進行,每批審計9個社區。第一批社區審計于2013年6月30日前結束,第二批社區審計于2013年9月30日前結束,第三批社區審計于2013年12月31日前結束(詳見附2)。
三、審計重點
1.社區經濟活動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社區執行地方政府規定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社區民主決策執行情況。
2.社區資源、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涉及社區集體所有或以投資、經營和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各類財產物資、土地、森林(林地)、山嶺、灘涂、水面和荒地債權股權及無形資產的管理與使用情況。
涉及社區舊村改造過程中集體資產流向、對已經拆除的集體資產、對新構建、購置的集體資產是否已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居民住房分配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是否經過規定的民主決策程序及社區居民住房分配等情況。
涉及社區集體資產的租賃等情況及社區賬外資產、資源管理與使用等情況。
3.社區的收入和支出及分配情況。
4.社區的債權和債務情況。
5.社區公益及福利性支出情況。
6.經濟合同的簽定和執行情況。
7.社區建設項目管理情況。
重點審計社區舊村改造項目。已完成的舊村改造工程項目,全部納入本次審計的范圍。
8.社區集體全資和控股公司、企業情況。
9.公司、企業中用于社區公益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情況。
10.全資或控股公司、企業資產負債情況。
11.貪污受賄、侵占集體資產、資源情況。
12.根據實際情況,對街道黨政組織和群眾關心的其他問題進行審計。
四、審計工作要求
20xx年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按照全局預算執行審計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圓滿完成預算執行審計任務。
一是組織縣級審計機關共同完成全市農村沼氣、秸桿氣建設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調查。農村沼氣、秸桿氣建設是一項新型的惠農富民工程,開展此項審計調查意義重大。通過審計,不僅要保障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到位,而且要促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政府決策發揮參謀作用。因此,我局領導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在全局人手緊缺的情況下,抽調審計骨干充實審計力量。審計人員經過縝密的審前調查,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審計調查工作方案,并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安排部署,縣級審計機關領導親自掛帥,組成強有力的審計組,深入千家萬戶,掌握了大量的詳實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審閱會計資料、走訪詢問農戶、現場實地考察等方式方法,摸清了全市農村沼氣、秸桿氣建設工程總體規模及進展情況,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效益情況。此次審計以資金流向為主線,對資金管理部門、建設單位和實施單位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審計調查。審計調查資金總額11145.43萬元,占完成投資總額的42.52%;抽查用戶17071戶,占建設用戶的15.23%。審計調查揭示出全市農村沼氣、秸桿氣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建成使用等幾個環節中存在的資金撥付不及時、計劃下達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部分項目未實行公開招標、建設內容不健全、沼氣正常使用率低、服務網絡建設滯后等八個方面的問題。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強化管理,規范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布實施等數條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為我市農村沼氣建設工程的穩步推進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是完成了對市農業局20xx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審計揭示了市農業局未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滯留、擠占專項資金等違規問題,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審計處理,并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引起被審計單位的高度重視。
二、組織完成了省廳安排的對全市20xx至20xx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全市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要求,在對我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總體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各級審計機關的實際,由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分別派出審計組,對市本級和陽城、澤州、高平、沁水等四個農業綜合開發縣,20xx至20xx年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其中:市局直接審市本級和澤州縣,其余三縣實行同級審。我科接受任務后,認真學習領會省廳審計工作方案精神,選準目標、抓住重點,以資金使用的合規、合理和效益性審計為基礎,圍繞開發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實施等各個環節開展審計調查工作。與此同時,認真指導縣級審計機關完成該項審計工作。經過一個月緊張而有序的工作,較好地完成了該項任務。全市共審計和審計調查財政、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單位6個,順著資金流向抽查審計了36個項目實施單位(村),審計資金8157.2萬元,其中:查出違紀違規資金272.66萬元。審計決定促進資金到位794.44萬元,責令歸還原渠道資金11.14萬元,罰款1萬元。通過審計揭示出我市在三年的農業綜合開發建設中存在的部分工程項目和大宗物資采購未實行招投標、自籌資金未足額落實到位、資金撥付不及時、部分項目進度緩慢影響投資效益及早發揮等問題。
三、嚴格按照《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實施辦法》和《晉城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晉城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的要求,實施了對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經理吳建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
1.2012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以推進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為目標,對市財政局具體組織的2012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中,以收入組織、預算分配、預算執行和預算管理為重點,關注財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情況、民生項目資金的投入和保障情況,對相關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調查,積極探索財政績效審計,分析評價財政專項資金是否達到預期效益和效果,促進財政管理水平提高。項目由財金科負責,2013年3月開始實施,6月30日前提交審計報告。
2.地方稅收、基金征管情況審計
以規范稅收征管,推進依法治稅為目標,對2012年度市級地方稅收、基金收入征管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地稅部門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履行征管職責、稅收稽查執法等情況,反映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稅務部門嚴格依法征稅,強化征收管理。項目由財金科負責,2013年3月開始實施,6月30日前提交審計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1.部門(單位)、鎮鄉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三責聯審”的有關要求,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對離任的部門(單位)、鎮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部門(單位)在任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具體對象以組織部委托為準。
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所在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領導干部經濟決策、財經法規政策執行以及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全部過程,重點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事業投入及實施效果、國家財經法規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個人遵守相關廉政規定情況;對鎮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要關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領導干部在融資貸款、工程發包等方面的履職情況,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使權力、有效履行職責。
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對市委老干部局、610辦公室、紅十會及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等4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實施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分別由財金科、行事科、農資科和經審科負責,1月份開始,3月底提交審計報告。其他離任或在任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待組織部門明確后即組織實施。
2.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為促進部門預算綜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執行到位率,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已經交辦的市委老干部局等4個部門(單位)進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承辦科室及實施時間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年度中間增加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接到組織部委托后,除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外,對其所在部門(單位)同時進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按照確保審計覆蓋面、避免審計監督盲點的原則,對多年未審的部門預算單位逐年安排審計。2013年,對住建局、農委、水務局、海洋與漁業局系統共29家下屬單位進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住建局系統的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處、房屋征收辦公室、燃氣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建監察大隊、房屋產權交易所、白蟻防治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由財金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農委系統的林果指導站、蠶桑指導站、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村環境能源技術推廣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種子管理站、農業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由農資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住建局系統的城鄉建設檔案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水務局系統的水費水資源管理所、堤閘管理所、水利設計室、水利局倉庫,由經審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住建局系統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室、規劃信息中心、城市排水管理處,海洋與漁業局系統的漁政執法大隊、漁業技術推廣站、呂四漁港船閘管理所、漁港監督站,由行事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三、財政專項資金審計
1.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
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圍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的工作目標,對市保障性住房繼續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的重點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落實與完成情況,工程建設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工程建設管理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后續管理情況。項目由行事科負責,2013年7月開始,12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2.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對我市2010至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審計。目標是通過審計,摸清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況,分析評價資金使用效益和開發效果,審計立項審批管理情況,檢查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問題。項目由農資科負責,3月份開始,4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3.村莊環境整治工程審計調查
根據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統一部署,對我市2011至2012年村莊環境整治工程的總體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省審計廳確認的鎮、鎮、鎮等3個鎮和村、村、村、村、村、村等6個村進行重點審計調查。審計的重點是村莊環境整治工程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資金和項目管理及績效情況、制度建設情況等。項目由農資科負責,3月份開始,4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四、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1.八所中心敬老院財務收支審計
圍繞市委全委會提出的“不斷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事業健康發展”的民生實事重點工作要求,對全市匯龍、呂四等八所公辦中心敬老院進行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檢查2010至2012年財務收支情況、五保養老政策落實情況、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項目由局財金科負責,2月份開始實施,5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2.二十九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收支及運行情況審計調查
圍繞市委全委會提出的“縱深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的民生實事重點工作要求,對全市2011年鄉鎮醫院改制后新成立的29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以財務收支為主線,重點檢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目標通過審計調查,摸清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情況,揭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對如何加強管理、規范運行提出建議,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運行。項目由局行事科和經審科負責,并聯合財政、衛生部門共同實施,2月份開始,4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1.重大投資項目跟蹤審計
圍繞市委全委會提出的“突出平臺打造,完善功能配套,進一步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的沿海開發重點工作要求,以及“塑造宜居中心城區,實施民生城建”的城鄉統籌重點工作要求,對財政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呂四港環抱式港池、10萬噸級進港航道工程、??跇屑~工程、臨海高等級公路、公共衛生大樓、商務中心等6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由固投審計一科負責。大學校區、蝶湖酒店、行政中心配套工程、南苑中學等4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由固投審計二科負責。審計重點關注建設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建設資金來源、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征用地手續、拆遷管理及資金使用情況,力求通過跟蹤審計,揭示建設單位在制度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規范建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幫助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建設單位的管理水平。
2.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計
按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均有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的規定,以促進建設單位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合法有效使用建設資金,努力節約政府投資,不斷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根據項目建設單位申報,2013年,對中醫院病房大樓、城建指揮部經濟適用房、世紀大道綠化景觀工程等45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工程送審額約15億元??⒐そY算審計分別由固投審計一科、二科負責,1月開始,12月底結束。
六、金融審計
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根據市審計局的統一安排,以促進農村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和增強服務“三農”能力為目標,對農村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通過審計,反映農村商業銀行在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風險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核實各項金融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情況,分析其整體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揭示影響當前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項目由財金科牽頭組織實施,擬于7月開始實施,具體要求待省廳統一部署。
1、干部離任后再審計,造成對離任審計重視不夠。現在實施的干部離任審計,大多是“先離任,后審計”,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效果,使離任、新任干部及審計人員思想上產生了一些錯誤的認識。第一,離任干部認識不到位,總感覺自己已任新職,審計只要不查出個人有貪污行為,其他問題都無所謂,反正不會影響職位變動。因此,對離任審計工作不予重視,對審計中需要配合的事項,往往以新單位工作忙等理由進行拖延和推卸。也有的離任干部在談問題時敷衍塞責,避重就輕,使一些問題長時間難于澄清。第二,作為新任干部,存有“離任審計是審前任,與己無關”的思想,對審計工作不重視、不關心、不過問,不配合,應付思想嚴重。第三是審計人員重視不夠,缺乏動力和責任感。一些審計人員認為離任后再審,審計不過是走過場,搞形式,審不審一個樣。
2、離任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機關力量薄弱,使審計工作質量難于保證。一是通常干部離任相對集中,涉及人員多,審計單位數量大。如石家莊市裕華區2002年6月至8月機構改革時共調整干部90多人,需要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就有35名同志,離任審計任務十分繁重;二是離任干部任職時間長,審計時間跨度大。凡離任干部任期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幾年,造成審計時間跨度大,大大增加了離任審計的工作量;三是有的離任、新任雙方財務交接不徹底、不規范,使一些問題未能在交接中予以認定和查明。如應收資金是否能收回,固定資產帳實不符的原因等等,而審計人員又不可能對每筆應收或應付款及固定資產逐一核實、清點,從而影響了審計質量;四是一些被審計單位下屬部門和單位多,財務往來頻繁,帳務處理復雜,加大了審計工作難度;五是離任審計結果往往急需在短時間內提供,而基層審計機關人員編制有限,專業人員少,審計力量不足,在短時間內難于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任務,使離任審計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受到了一定影響。
3、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作用未能全面發揮出來。一是對有問題的離任干部處理較輕。有些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雖然違反了財經制度,但本人沒有行為,增加了組織處理的難度,大多是以批評教育為主。二是對新任干部警示教育作用較小。由于新任干部在思想上存在著與己無關的模糊認識,往往對離任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如現金管理不嚴,購置固定資產不入帳,控購商品不辦控購手續等等,影響了離任審計約束作用的發揮。三是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由于審計結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審與不審一個樣,挫傷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使離任審計工作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并日益規范完善,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加大對離任審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都能正確認識,全方位支持、配合審計部門搞好這項工作。尤其要教育離任干部和新任干部,嚴格遵守離任審計制度,離任的要給自己留個清白,給他人交個明白,接任的同志更要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國家財產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審計工作,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保證自己接一個清楚帳,減少遺留問題。
2、進一步健全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內容,嚴格審計程序,使離任審計真正步入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離任審計是一項政治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審計中遇到難題很多,紀檢、組織、審計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遇到棘手問題,審計部門要及時反饋,紀檢和組織部門要積極予以協調。對拒不接受審計或不予配合而影響離任審計的行為制定相應的懲處措施,保證離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在離任審計中,各級組織部門應起到牽頭抓總和協調調度的雙重作用。審計前,由組織部門組織被審計單位的新任領導、財會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召開協調會,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審計時間、內容、程序,強調紀律,對新任的領導和被審計對象提出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工作的明確要求。在審計中遇到問題時,審計人員應及時向組織部門進行反饋,由組織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在審計組織上,實行分級分層審計。如審計力量不足,可由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在審計內容上,要突出“五查五看”。即:一查資產家底,看國有資產的增減狀況;二查財政財務收支,看其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三查管理制度,看其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四查債權債務,看其有無虛列漏記問題;五查清理移交情況,看其有無轉移、隱匿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使任期審計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可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審計臺帳,被審計單位每年將財政、財務收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重大經濟活動情況,報審計部門存檔,以便離任審計時查閱,進行比較分析。
3、改變“先離任,后審計”的單一程序。一是將離任審計同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離任審計寓于干部考察、考核中,行于干部任免前,克服“先離任、后審計”引發的弊端,使離任審計結果真正成為評價干部、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二是建立干部任職審計制度。將任期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相互融合,做到“一次審計,成果共享”,既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又做到了審計內容上的相互完善和補充。2001年石家莊市裕華區成立之初,區委就研究制定了《關于實行科級領導干部任職審計制度的暫行辦法》,除了對離任干部進行審計外,對在職干部也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