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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金榮(1962~),女,遼寧師范大學會計系碩士研究生導師,副教授,研究方向:財務成本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F27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4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4-81-02
中小微企業是遼寧省經濟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推動遼寧省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有著重大的戰略意義。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特點使得他們的融資活動總是不能順暢進行。中小微企業貸款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長期以來一直無法徹底解決。據統計,全國有90%以上的民營中小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特別是小微企業即使能貸到款也無力承擔融資費用。這種情況也引起了政府的關注。2012年的“兩會”上,就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代表委員也提出了很多看法。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與“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共同發展是適合遼寧省解決小微企業乃至中小企業融資的“良方”。
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
由于國家的關注與相關政策,中小企業融資在近幾年已經引起了銀行業的重視。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銀行業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開展的并不理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不適用于銀行傳統業務的服務模式,而且銀行的傳統觀念一直認為,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財務不透明、信息失真、信用不佳等。在這種觀念下,用不適用的方法,消極地開展小微企業業務實在難有可喜的成績。事實上也是,除了極少數銀行由于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走上了規模效益的道路,其他大部分銀行都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這其中固然有小微企業的諸多問題,但銀行業的認識不到位,或者說是觀念轉變太慢也是主要的原因。
1.銀行業應改變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
雖然有部分中小微企業確實存在許多問題,但是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的中小微企業信譽度良好,甚至貸款收益比一些大型企業還要好,只不過銀行的觀念還沒有及時轉變,不敢輕易冒險。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心有余悸,對發展中小微企業業務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認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往往是短頻快,貸款給他們只有較高的風險與相對微薄的利益。同時,中小微企業對銀行業來說也是推動利潤增長的重要力量,利雖小但數量眾多,是銀行擴大規模占領市場份額必不可忽視的一部分,放棄和不予以重視絕對是錯誤的決定,將中小微企業貸款上升到商業化的高度,使之產生規模經濟效益,雙利雙贏才是合適的做法。
2.構建小微企業融資專營體系
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確實存在的自身缺陷使銀行很難獲得經濟效益。由于銀行長久以來的服務模式不適用于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也很難通過銀行貸款解決自身的融資難題。因此,構建小微企業融資專營體系勢在必行。這樣做,不僅可以改變銀行過于“謹慎”的經營思想,從優調整銀行的信貸結構,為銀行業開拓小微企業業務確定了方向,同時也給小微企業融資找到了一條可靠的求援道路。遼寧省政府已重視到了這一點,2012年下發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到“鼓勵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有條件的要設立小微型企業貸款專用窗口,開辟小微型企業貸款綠色通道”。
開辟為小微企業服務的綠色通道,不能單一的建立一個窗口,繼續沿用以前的服務模式,這樣相當于“穿著新鞋走老路”,根本不會起到作用。必須引起重視,建立一個針對性強的、切實有效的銀行專營體系。單獨設立一個部門,摒棄過去不適用的管理模式,建立單獨的管理體系、監管機制,從人員配備、融資產品到風險控制、核算機制、績效考核都應進行合理的變更,創造一套適合小微企業業務開展的服務產品。切實落實銀監會“六項機制”的要求,綜合打造適合遼寧省小微企業的信貸業務專營體系。
二、民間金融“陽光化”勢在必行
民間金融存在已久,逐漸從社會的閑散資金發展成為了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目前在我國金融市場上也占據相當大的份額。企業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小微企業受金融系統放貸決策體制與制度的局限,單純靠銀行貸款解決資金短缺問題是不現實的,所以很多年以來,民間金融早已成為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民間金融的有些模式、方法與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之間有所沖突,相當于民間金融一直處于體制外,沒有合理的規劃,也沒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小微企業在民間金融進行借貸是有很大風險的。特別是近年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小微企業的資金鏈短缺更加突出,企業急需資金發展,銀行貸款又很難獲得,不少小微企業冒著風險通過民間金融進行融資。而民間金融游離于體制之外的特點和它的不規范性,使得有很多違法行為和團體應運而生,如金融詐騙、洗錢、高利貸、黑社會等借助民間金融的外殼進行違法活動,給貸款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給社會穩定造成了極不好的影響。
中圖分類號:F832.42;F276.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20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6-42-04
浙江臺州是我國股份合作制經濟的發源地,是民營經濟發展起步早、規模大、密度高的地區,又是民間融資較為發達的地區之一。民間融資為臺州的民營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在因民間融資造成資金鏈斷裂而引發的浙江企業家“逃債潮”事件中,臺州民間融資的諸多弊端也屢次被媒體曝光,社會負面影響較大,故有必要對臺州市小微企業融資現狀進行實地調查和實證分析,從中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供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參考。
有關文獻資料顯示:對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行為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民間金融是一種低效率的融資,應該限制其存在。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民間融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目前,這兩種觀點逐漸融合趨同,即:認為盡管民間融資風險較大,有不完善之處,但民間融資在小微企業發展中的資金支持作用已經越來越明顯地顯示出來,允許民間金融合法存在、規范發展,已成為社會各界人士、專家學者的共識。
為了掌握臺州市的小微企業的融資現狀,筆者設計了調查問卷,對小微企業的資金來源、融資數額、用途、企業經營失敗的原因、企業主對金融環境的期望值等方面進行了抽樣調查和實地訪談。
此項調查由臺州學院經貿管理學院50名大學生來實施的,10個調查小組分赴臺州市椒江區、路橋區、黃巖區、臨海市、溫嶺市等五個區(縣、市)走訪調查,發放問卷300份,收回有效問卷264份。各區(縣、市)收回樣本問卷數量相對均衡,基本上能夠客觀地反映臺州市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基本情況。
本調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數據的信度、效度均在適宜分析的范圍內,誤差控制方案已通過統計部門認可,調查的樣本具有代表性,調查獲得的數據利用SPASS統計軟件進行處理和分析。
一、調研數據分析
(一)小微企業獲銀行貸款占融資總額的比例
對264家已填列數據企業的問卷數據整理,結果顯示(表1):2012年樣本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占融資總額的比例是0的,有50戶,占比18.94%;在20%以下的有108戶,占比40.91%;在20-50%之間的,有76戶,占比28.79%;在50-80%的之間,有25戶,占比9.47%,且全部為民營銀行的貸款。銀行貸款占融資總額的比例在80%以上的,僅5戶企業,占比為1.89%,且這5戶工業企業的年銷售額都在500萬元以上,均不屬于小微企業。由此可知:小微企業中從銀行獲取貸款占融資總額均在50%以下,且全部是從民營銀行獲取的貸款,沒有一戶是從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
(二)小微企業的融資途徑
筆者所調查的小微企業,其銷售額分為100萬元以下、100-200萬元、200-500萬元、500萬元以上這4個區間,各區間內的企業數接近相等,其中,銷售額在200-500萬元的企業相對較多,占34.09%。筆者對銷售額在200萬元以上小微企業的融資途徑進行了統計(見圖1)。
由圖1可知,銷售額在200萬元以上小微企業的融資途徑由多到少依次為自有資金、民營銀行、熟人借貸、小額貸款公司,最后為地下錢莊等。
(三)小微企業發生的民間融資規模
樣本小微企業2012年實際發生的民間融資規模如表2所示。
表2表明,被調查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規模主要集中在200萬以下。分布在20萬以下、21-50萬、51-100萬 、100-200萬這4個區間的企業,分別有103戶、36戶、71戶和44戶,分別占39.02%、13.64%、26.89%和16.67%,有效樣本企業總計264家,占全部調查對象的96.21%。
(四)民間融資是否能解決小微企業資金需求
筆者就認為民間融資是否能夠解決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發放了調查問卷,回收的有效調查問卷的數據處理結果如圖2所示。
從圖2中可以看出,在被調查的小微企業中,72.8%企業認為目前通過民間借貸融資能夠解決企業資金需求問題。表明目前大多數小微企業通過民間借貸這一途徑獲得的資金,能夠滿足企業正常運行的資金需求,可見民間融資在臺州市民營經濟特別是在小微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但仍然有28.8%的小微企業認為民間融資不能滿足它們的資金需求,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目前的融資體系還不夠完善,不能適應小微企業發展的需要。
(五)業主通過民間融資獲取資金后的主要用途
我們將業主通過民間融資獲取的資金各種用途的可能性的五種選項(十分可能、比較可能、可能、不太可能和不可能),分別賦予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分別計算出每種途徑的平均可能性期望分值,得到表3。
由表3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企業將從民間借貸獲取的資金用于放款給其他企業和個人。調查中筆者了解到很多小微企業的產業鏈延伸得很長,企業間資金互相借用和拖欠資金的現象比較普遍,調查的結果正好符合臺州小微企業的現狀。其次是將所獲資金轉而投資于房地產的比例很高,排位第二,這也是形成近幾年房地產泡沫的主要原因之一,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關注。排位第三的為償還其他貸款和臨時性資金周轉,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固定資產更新的資金比例最低,說明小微企業發展后勁嚴重不足。
(六)小微企業期望的融資環境
筆者將小微企業期望的融資環境分為五個選項(十分期望、比較期望、一般期望、不太期望和一點不期望),分別賦予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分別計算出各種融資環境的平均期望分值,得到圖3。
圖3顯示,企業更希望民間借貸能滿足它們的融資需求,其次是希望政府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和降低融資成本。對各類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小金融機構的貸款能滿足融資需求的期望值最低。
(七)小微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
筆者將業主認為小微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的可能性分為五個選項(十分可能、比較可能、可能、不怎么可能和完全不可能),分別賦予分值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分別計算出各個原因的平均可能性期望分值,得到圖4。
這些企業認為,民間借貸融資成本高;將從民間借貸獲得的資金轉投資于房地產;跟不上市場需求變化,產品滯銷;決策錯誤,投資失??;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漲;經營管理不善等這些均是造成一些小微企業倒閉的主要原因。
二、調研結論
筆者對調查問卷和小微企業主的訪談錄進行數據處理和歸納整理后認為:臺州民間融資與小微企業之間存在良性互動發展的關系。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雖高,年利率在6-25%之間,但能保證小微企業正常運轉的資金需求,并能獲取社會平均利潤,民間融資已經成為臺州民營經濟發展的“助力器”,臺州民營經濟的發展與民間融資的貢獻是分不開的。而臺州發達的民營經濟又是民間借貸的肥沃“土壤”,民營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和規模擴張所帶來的對資金需求的擴大,為民間資本提供了投資渠道。民間的富余資金通過給小微企業資金支持也獲得了較高的利息收入,增強了民間資本的收益性。
(一)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呈現“短、小、頻、急”的特征
調研顯示:從融資金額看,占比最大的是20萬元以下,頻數最高為88,其次是50-100萬元之間,頻數為63。從融資期限看,3-6個月占比最高,為31.86%,其次是6-12月的,占比27.42%。這種金額小、期限短、頻率高的小額貸款,貸前調查和貸時審核的成本大,手續繁瑣,放貸風險高,這些都是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對它們“惜貸”的根本原因。而民間借貸由于其地域范圍小,放款人能夠利用地緣、血緣、人緣、親緣等優勢,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經營狀況、誠信度等進行更深入的了解,對借款人進行有效地監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而這是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所不具備的。
(二)民間融資是助推房地產“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
調研顯示:借款人將從民間借貸獲得的資金轉投資于房地產的比例很高,業主認為這個因素最有可能導致企業倒閉。而民間借貸融資成本高導致小微企業破產這一因素最不可能。這一結果證明民間融資必需正確引導、整頓和規范,允許其在一定范圍內合法合規地發展。
(三)轉變發展方式是臺州小微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調研顯示:小微企業從民間融資獲取資金后,將資金轉投資于房地產和償還其他貸款的比例很高,而投向企業自身的技術改造和固定資產更新的比例卻最低。這說明臺州小微企業的發展后勁嚴重不足。因此,臺州小微企業必須加速技術革新,跟上時代技術進步的步伐,走“小而?!?、“小而精”集約型之路,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相關對策建議
(一)民間金融法制化
國家應盡快出臺諸如《民間借貸法》、《民間借貸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護民間金融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民間金融法制化、陽光化、秩序化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服務于小微企業的多元化小微金融機構
強化各級政府在引導民間金融和小微企業發展中的職責,創新小微企業的融資機制,正確引導民間資本組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依法將“合會”、“搖會”等地下錢莊改組成為諸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小額擔保公司、小額金融租賃公司、典當行等多樣化的小微金融機構。探索試點政府參股、國有控股銀行參股、政府與小金融機構共擔風險的融資模式。多樣化的民間金融組織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多品種的金融服務,能夠滿足小微企業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使得小微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通過市場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三)強化小微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防范
具體措施有:(1)選擇融資對象的謹慎性原則;(2)融資對象第一還款源的重要性原則;(3)限定貸款對象資金使用范圍的限定性原則;(4)對融資規模的控制性原則。
(四)加速轉變小微企業經濟發展方式
臺州市政府盡快出臺有關政策引導小微企業對落后設備進行更新改造、轉型升級、提高科技投入的比例,以增強日后臺州市在浙江省乃至全國的競爭力,促進小微企業與小微金融機構良性互動協調發展。
(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民間金融穩健成長提供制度性保障
存款保險制度在防止擠兌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方面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民間金融不存在國家信用的最終背景,萬一發生問題,儲戶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對民間金融而言,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削弱了儲戶對存款安全的擔憂,大大改善它們在吸收存款方面的地位,提高它們的競爭力。更為重要的是存款保險制度能夠給整個民間金融系統提供信用支持,一旦某一家小金融機構發生危機,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能夠避免民眾對整個民間金融系統的恐懼感和信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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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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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旺盛,貸款增速較快
伴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省會經濟圈發展進程提速、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轄區小微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資金需求旺盛。2季度巢湖中支銀行家問卷調查顯示:小型企業貸款需求增加最顯著,企業經營周轉類貸款需求明顯增加;對轄區小微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小微企業資金趨緊,融資需求迫切。轄區各金融機構近年來持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切實解決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2014年5月末,合肥縣域當地人機構小微企業各項貸款余額101.3億元,同比增長55.6%,增速較去年同期上升45.9個百分點。
(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方式不斷創新
(1)針對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的特點,轄內多個金融機構推出小微企業聯保貸款,以及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質押、林權抵押、保函等多元化抵押方式,有效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如巢湖中行利用槐林漁網產業集群及建筑行業應收賬款及保函量較多的現狀,適時向企業推薦保函、貿易融資等供應鏈授信產品;巢湖建行率先在轄內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2013年全年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6戶3980萬元;廬江農商行推出漁網經營戶“手牽手”貸款,累計發放2500萬元,并推出小微企業聯保貸款,截至5月末共發放22筆、金額6540萬元。
(2)加強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合作,通過“銀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小微企業”的方式,直接或間接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如巢湖中行成功為一小貸公司授信2000萬元,解決了小貸公司資金短缺問題,間接滿足了部分小微企業的授信需要。巢湖農商行目前與之合作的擔保公司已有5家,3月末擔保貸款余額8.26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700萬元。廬江農商行與縣擔保公司、安徽興泰、國融三家擔保公司合作,共為153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資金支持,貸款金額達23871萬元。
合肥縣域小微企業民間借貸基本情況
(一)小微企業民間借貸規模穩定,利率較高,形式單一
合肥縣域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顯示,截至2014年5月末,監測的80戶企業(多數為小微企業)從個人借貸116筆,金額共計540萬元,無企業從企業借入情況,借款人包括企業股東、員工和其他自然人。
企業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14.89%,是同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2倍多。其中最高利率為50%,最低為8%。利率高低主要取決于借貸時間長短,利率最高的是過橋資金和臨時性周轉資金,此類借貸資金期限一般為1-3個月,年化利率在30%以上;借貸期限在6個月至1年以內的,多用于進貨和購買原材料以及廠房建設投資,年化利率在12%-24%之間。去年以來銀行“錢荒”對小微企業的影響比大中型企業更嚴重,縣域小微企業貸款難度加大,因此企業希望通過民間借貸形式獲取資金的愿望強烈。合肥縣域企業民間融資調查顯示,一季度末,樣本企業民間融資量僅占18家樣本企業總融資量的0.7%,借貸期限均為1-6個月內。
據調查,目前轄區小微企業民間借貸主要以信用貸款為主,5月末數據顯示信用貸款占比為98.3%。借貸達成的方式主要是“打借條”,發生借貸的雙方互相有一定了解,達成融資意向后,打借條注明金額、利率、借款人、還款時間、還款方式等,即可借入資金,手續較為簡便,簽訂正式合同方式占比不高。民間借貸主要依靠企業自身信用、實力及借款人對企業的了解達成,小微企業因自身資本金較小,獲取民間借貸的難度大于大中型企業。
(二)小貸公司自身經營面臨困難,對小微企業融資熱情有所下降
作為民間融資的“正規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四倍,經營情況受到政府監管。運行的幾年來,小貸公司一是相比銀行及民間借貸,成本支出偏高,二是經營資產質量降低,不良貸款保持較高同比增速,自身經營面臨一定困難。四縣一市的23家小貸公司中,已經出現2家退出,3家處于停業整頓狀態,非正常經營的已占總數的21.7%。小貸公司自身經營風險的凸顯直接導致其對小微企業的“惜貸”現象日益明顯。合肥縣域小貸公司5月貸款同比增速為2.8%,低于同期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25.5個百分點。據了解因風險較大,近兩年小貸公司對于小微企業的“過橋資金”貸款已明顯減少。出于降低風險的考慮,轄區小貸公司貸款結構有向大額、較長期限轉變趨勢,貸款對象中小微企業占比有所下降。2014年一季度數據顯示大于6個月的貸款占比為55.9%,較去年同期上升4個百分點,大于50萬的貸款占比88.7%,較去年同期上升0.3個百分點。
(三)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作用有限
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限于中介機構的資質,以及風險較難控制等原因,目前起到的作用有限。合肥縣域主要的中介機構有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
問卷調查顯示轄區2013年只有110戶小微企業得到了擔保公司的支持,且55.7%的樣本企業表示“擔保公司收費增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合肥縣域民營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基本不到1億元左右,規模偏小,加之行業內部普遍存在運作不規范等問題,能夠為小微企業提供的擔保能力有限。二是近年來擔保公司擔保客戶的逾期貸款和不良貸款不斷上升,擔保代償壓力加大,擔保能力呈下降趨勢;三是民營擔保公司信用度不高。自前兩年民營擔保公司風險集中暴發后,合肥縣域大部分金融機構對與民營擔保公司合作都非常謹慎,不認可民營擔保機構提供的被擔保企業的信息,同時擔保公司的資本金運用情況及信用狀況也沒有可信的公開方式,導致金融機構與民營擔保公司合作熱情明顯降溫,部分法人機構完全終止了業務合作。以肥東農村合作銀行為例,2012年前該行與19家擔保公司開展合作,2012年后,該行停止了與絕大部分民營擔保公司合作,合作擔保公司減少為5家,且主要為政府出資擔保公司。這不僅加劇了缺少抵押物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也限制了農村信用社信貸投放。四是反擔保措施要求較高。出于控制風險的需要,部分擔保公司要求貸款企業按融資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以防范風險,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小微企業的可用資金,變相增加了融資成本。
轄內典當行由于資本金普遍較低,融資能力有限,加之業務發展以個人為主,在現有的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財產權利質押三項主營業務中,主要以貴重飾品質押和個人住宅抵押為主,對于適合小微企業類的動產質押和財產權利質押發展不足。以巢湖中銀典當為例,注冊資本僅1000萬,其貸款資金完全來源于資本金,2013年累計典當總額僅1358萬元。
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主要從事民間借貸活動),這些放款機構雖快速發展,但資金停留在炒的環節,多數并未進入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且成本極高。
(四)轄區政府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但對民間融資的規范化有待進一步加強
轄區政府通過多項措施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針對小微企業貸款有效抵押物不足的現狀,巢湖市政府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推出貨物質押方式,由商業銀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融資企業生產銷售產品進行收儲,以產品銷售收入保障銀行貸款資金安全;政府根據不同企業融資需求,通過聯保模式協調金融機構設計對應的金融產品;轉變銀企對接方式,以企業為主,舉辦小型銀企對接,促進“小合作”。以工業園區發展為抓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對小企業客戶和市場進行細分,積極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符合產業升級方向、具有市場競爭優勢和發展前景的小企業客戶。
從調查情況看,轄內四縣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均沒有出臺涉及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與陽光化運作的規范性文件,轄區也無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民間融資服務中心等類似組織。民間融資的規范發展有待進一步加強。
小微企業融資的突出問題及風險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比較突出
今年以來,國內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增大,加之勞動用工等成本上漲,轄內小微企業經營難度加大,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同時,商業銀行對縣域分支機構的信貸管控力度加大,貸款額度(新增和收回再貸)實行全區域調劑管理,貸款獲批難度增加,時限拉長。從金融機構支持的小微企業看,主要為獲得政府扶持、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多數小微企業難以獲取貸款支持。為提高風險覆蓋水平,金融機構普遍提高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同時還要求小微企業提供擔?;虻盅?,導致企業貸款成本上漲。
(二)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發展程度低,服務供給不足
在銀行類金融機構獲貸難度大,迫使較多小微企業尋求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融資渠道。但目前合肥縣域僅有18家正常經營的小貸公司,正規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僅有典當行及融資性擔保公司,且普遍規模較小。部分民間借貸組織沒有營業網點,具有隱蔽性,有資金需求的企業難以獲得信息。小微企業的借貸需求通過民間借貸組織的渠道難以獲得滿足。在有民間借貸活動的小微企業中,資金主要來源于個人,多通過熟人介紹、企業職工和股東借款等方式。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發展程度低,且與小微企業資金供需不平衡,導致本轄區內民間借貸較不活躍。
(三)民間借貸手續不規范,借款利率普遍較高
轄區目前的小微企業民間借貸多為向個人借款,因此缺乏規范的借款合同和貸前調查審核程序。除部分成長中的小企業向個人借貸有中間人擔保外,借款手續普遍不完善。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放貸行為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借貸行為建立在一種非制度信任基礎之上,約束性不強,風險較高。另外,民間借貸的借款利率一般由借貸雙方口頭約定和承諾。據監測數據顯示,民間借貸有時最高利率達到了60%。企業主一般會在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這種高成本高風險的借貸方式,一旦企業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到期本息,債權人可能會采取集體上訪、哄搶財產等非理,影響社會穩定。
相關建議
(一)加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加快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建設
一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要切實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功能,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小微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要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加快貸款投放進度;二是地方政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擔保體系和貸款擔?;?,解決貸款擔保難問題,為金融機構創造寬松的融資環境;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的貸款風險定價機制和信用評級辦法。支持銀行類金融機構組建專營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集中化經營和管理,改善服務質量。探索建立互利互保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業違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小微企業征信服務產品,提高信息透明度。
(二)規范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發展,豐富小微企業融資方式
人總行數據表明,銀行貸款只占到社會融資總規模的50%左右。當前小額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融資組織的飛速發展,反映了民間借貸的繁榮,但其資金流向較難監控,也帶來了風險,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管。對于地下經營的民間借貸組織,政策上應提供公開化、陽光化、正規化的空間和條件,并明確業務范圍以及對其監管要求。對正規經營的中介機構,一方面政府應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風險分擔等方式促進其發展;另一方面對中介結構的資金流向加強監管,保證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從嚴控制好杠桿率,嚴格限制其債券融資、從銀行系統借款等資本金以外的資金來源所占的比重,嚴格禁止其從公眾渠道吸收資金。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及民間借貸行為的博弈分析
收錄日期:2011年10月30日
一、引言
2011年隨著信貸持續緊縮,企業從銀行貸款日益困難,政府和企業對民間融資的依賴程度加劇,資金饑渴催動民間借貸利息不斷走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擔心民間借貸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在資金面普遍緊張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更大,對民間借貸的依賴更大。理解民間借貸的基本經濟邏輯,合理進行疏導,避免由于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穩定金融秩序成為中國當前實現宏觀經濟穩定的重要方面。
二、不對稱信息、逆向選擇與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根據福利經濟學理論,在信息對稱、競爭完全、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完善市場條件下,信貸市場的價格――利率會自動調節信貸資金的供給和需求,使得信貸市場實現瓦爾拉斯均衡,同時信貸市場均衡使得信貸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但是,這種完美的假設在現實世界是很難具備的,現實中的普遍現象是不對稱信息。如,在信貸市場上,中小企業一般都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審計的公開財務信息,其公司經營狀況都是“私人”信息,而銀行放貸者一般只了解中小企業的整體情況,或者說只了解某行業借款者的平均風險和平均收益,對于風險高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單個中小企業,銀行無法判斷其是高風險者還是低風險者。同時,銀行還將面臨中小企業的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問題,因此,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博弈中對中小企業實施“信貸配給”就成為銀行的理性選擇,即只有少部分的中小企業能從銀行系統獲得信貸(stiglitz&Weiss,1981)。
逆向選擇這一問題的現代經濟理論是由Stiglitz和Weiss于1981年為解釋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配給現象而引入信貸市場的。根據Stiglitz和Weiss的基本假設,銀行與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存在信息不對稱,理性的銀行力圖控制債務違約風險以使收益最大化。若提高貸款利率,雖然一方面使銀行收益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使成功申請貸款的最低風險水平上升,這樣就會使部分低風險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退出信貸市場,從而使申請貸款企業的整體風險上升,這將可能降低銀行的預期收益,使銀行處于兩難選擇境地。而道德風險在經濟活動中非常普遍,它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如,中小企業為了獲得貸款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獲得貸款后改變原承諾的投資項目以及賴賬不還等等。因此,在信息不對稱之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會使中小企業融資活動受阻。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很多發達國家政府或其分支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這樣有助于克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付俊文等(2004)通過數學建模論證了通過足額的擔保品,信用擔保機構可以解決信貸配給問題。但是,當前中國缺乏廣泛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完善,對擔保機構沒有統一有效的統籌管理機制(魏如清,2009)。而西方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行等都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而且銀行普遍接受這樣的擔保。此外,更沒有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評估機構,我國的銀行與中小企業進行的業務大多停留在簡單的儲蓄、匯款等層面,而很少涉及到信用證匯兌、貼現等金融服務,而這樣高層次的金融服務恰恰提供了一種信用累積機制,所以僅僅停留在基礎業務層面使得銀行無法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所以,抵押資產不足、擔保不足成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最不利因素。在這樣的背景下,催生了一批商業化的民間融資機構,如典當行、個人放貸者、互助基金會等,這類機構從事的金融服務一般都是游走于法律的邊緣,依靠低息借入、高息放出,以利差為生。(表1)
目前,學術界研究的信息不對稱下的信貸配給問題都是只限于銀行和中小企業為借貸雙方的,而忽視了普遍存在于民間的高息借貸機構。中小企業在借貸過程中涉及到民間金融機構向銀行借貸和中小企業向民間金融機構借貸這兩個獨立的環節,這兩個環節的博弈過程也不盡相同。本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將第三方民間金融機構納入到數學模型中來分析三者的博弈均衡,探討民間金融活動如何對博弈結果產生影響并改善了中小企業缺乏資金的現狀。另外,stiglitz和weiss的模型中討論了銀行利率與期望收益之間的關系,但是現實中銀行利率是不能任意變動的,通常浮動的區間很有限,銀行只能通過信用擔保及抵押品來控制風險,而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卻是相對自由浮動的,所以研究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與期望收益的關系在理論和實踐上也更有現實意義。
三、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借貸關系博弈過程
民間金融機構一般是通過有資質向銀行提供足額抵押品的公司或個人從銀行貸出低息貸款取得資金,然后再貸給眾多被銀行拒絕的中小企業。根據調查顯示,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發生借貸關系必須首先通過熟人介紹,我們將這一流程視為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手段之一;另外,民間金融機構還需要對借款人所借資金將從事的項目進行考察,并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物品的價值決定借貸利率。
假定企業有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項目都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成功時的收益為R>0,成功時的概率為P;失敗時的收益為0,失敗時的概率為1-P;假定申請貸款的民間金融機構所有投資項目具有相同的收益均值T,且為放款方所知,那么,若P(R)是給定項目成功的概率,則P(R)R=T,即成功時的收益R越高,失敗的概率1-P就越低。假定每個投資項目需要的資金為1個單位,企業沒有自有資金(若企業有自有資金并不影響推導過程和結果),擔保貸款是企業唯一的資金來源;假定貸款利率為r。
(一)民間金融機構從銀行借款。此時,民間金融機構為貸款方,銀行為放款方,民間金融機構提供的抵押品與本金之比為m。根據以上假定,在民間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品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期望利潤函數為:
?仔=P×[R-(1+r)]-(1-P)×m (1)
公式表明,民間金融機構的利潤等于成功的概率乘以成功后所得的利潤減去失敗的概率乘以抵押品。如果民間金融機構不進行任何業務,期望利潤為0,因此存在一個臨界值R’,只有當R>R’時,民間金融機構才會從銀行申請貸款投資。又因為P(R)R=T,這也就意味著存在一個臨界成功概率P’,只有當P≤P’時,民間金融機構才會申請擔保貸款,因此,(P’,R’)可由下列兩式解出:
,即隨著T值的下降,民間金融機構所設定的利息會上升,民間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擬投資的項目風險越高,中小企業貸款需要付出的利率高出銀行利率就越多。
b)若1+g-T<0,則意味著民間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擬投資項目的平均收益高于連本付息的金額,滿足民間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大于零的臨界要求,即?籽>0。
上述兩個條件均需民間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擬投資項目的平均收益有準確的判斷,也就意味著民間金融機構在從事放款活動前需充分掌握貸款客戶的經營情況,而這正是銀行難以做到的工作,也是民間金融機構能夠生存、發展的關鍵能力。
四、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間借貸活動,是由民間金融機構通過足額抵押品或其他資源從銀行取得低息貸款,并轉貸給廣大中小企業,從而賺取利差的行為。一方面民間金融機構緩解了中小企業的生產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也引導了滯留在銀行的大量存款,使其能夠流通到實體經濟運營中去,其產生的根源在于交易成本的節約以及風險的轉移。使得“銀行―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轉變成“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民間金融機構的介入大大降低了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情況,通過項目考察和要求提供適當的抵押品實現了風險的控制。但逆向選擇問題并沒有完全消除,平均收益較差的項目更愿意接受更高的利率,甚至產生了部分高利貸現象,而民間金融機構恰恰可能為了追逐高利而降低風險控制能力,從而為民間借貸活動帶來較大風險。同時,由于民間金融機構承擔了幾乎全部風險,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卻沒有銀行強,一旦出現違約時,缺乏法律的保護,導致通過非法手段索取本金利息;或者若貸款企業在資金鏈斷裂后出現逃避債務的行為,如前不久浙江的欠債老板外逃風波,都將帶來金融秩序和社會的不穩定,嚴重破壞經濟發展,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五、政策建議
民間借貸行為確實是現有經濟條件下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一個次優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正規金融的供給不足,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因此,在了解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經濟學邏輯的基礎上,還應通過法律、道德等正規與非正規的制度安排來疏導民間借貸行為,以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資源,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
(一)提高民間金融機構信息掌握能力。民間金融機構需要掌握的信息包括借方的資金運用、生產經營情況。筆者了解到江蘇某一金融中介機構在進行借款時,充分調查貸方企業的業務范圍、營銷狀況,借款合同中規定做到資金運用專項監督,甚至連購買原料的發票都要留存,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避免資金流入樓市、股市等高風險的行業,否則一旦出現資金鏈條斷裂,中介機構也會血本無歸。而加強信息掌握也正好與上文的數學模型計算結果相符合。所以,政府部門應宣傳和推廣這種借方深入參與監督貸方資金運用情況的方式,幫助民間金融機構和廣大中小企業控制風險,保證經濟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大量資金流入虛擬經濟,沖擊樓市、股市,帶來經濟波動、影響社會穩定。
(二)通過強化立法保護借貸雙方。亞當?斯密說過:“若合同的執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會引致高利率的產生”。目前的民間融資仍處于灰色地帶,如何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讓民間資本在陽光下規范運作,成為規制民間融資的當務之急。首先需要彌補法律制度缺失,研究制定《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對民間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資金投向、融資方式、利率浮動范圍、風險糾紛的處理及收益的稅收調節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以“疏堵結合”引導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依法對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監管,將有助于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緩解民營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局面,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合法渠道。一旦出現拖欠貸款而發生訴訟案件,只要利息維持在合法的范圍內,司法機關一定要積極審理,推行債務重組等措施,公正、公平地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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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毅夫,李永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1.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 民間金融 再造
后危機時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一)目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措施
金融危機帶來的世界實體經濟明顯下滑,對我國的國民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沖擊,特別是對于那些技術創新能力薄弱、內部經營管理機制不健全的中小型企業,經營環境更加惡化,生存空間面臨嚴重威脅,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資金短缺,融資困難。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從2008年下半年起,中央及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財稅、信貸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第一,增加財政對中小企業的直接投入。2009年,中央財政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從39億元增加到96億元;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財政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2008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共安排288.5億元資金,用于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升級和國際市場開拓。第二,增加注入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的乘數效應。截至2009年上半年,通過政府出資方式組建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已顯示出在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問題中的積極作用(倪潤霞,2009)。第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負擔。從2008年1月1日起,為減輕小企業負擔,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稅;對創投企業投資國家需要重點鼓勵和扶持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直接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從2009年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從6%和4%統一下調至3%。以上財稅、信貸政策的實施,表明中小企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然而,盡管政策不斷向中小企業傾斜,由于我國中小企業量多面廣,幾乎覆蓋國民經濟各個領域,所以銀行信貸在較長時期內仍然是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但是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還是設置了諸多準入標準,其創新產品和服務也難以和中小企業信貸市場的供求實現真正地對接,所以融資難依舊是困擾中小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生存和發展的頑疾。
(二)中小企業面臨融資困境的原因
當前,實務界和理論界已基本達成共識,認為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的因素:內部因素包括中小企業自身的一些缺陷和弱點;外部因素包括法律制度、金融體系、金融政策、商業銀行價值取向偏好、社會環境問題、信息不對稱等(楊思群,2002)。針對這些障礙因素,近幾年,人們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從政府的法律政策環境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基金的建立、“銀政企”融資平臺的搭建、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征信體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的建立、二板市場的建立和運行、風險投資與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及金融產品的創新等角度,均提出了大量的政策建議(羅正英,2004),作了一些實踐嘗試,然而,從近幾年政策的實施效果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
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欠發達,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依賴度是非常高的。但因為“我國的金融體系的結構、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金融體制改革的程度,這三個方面跟中小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之間出現了不協調”(李子彬,2009),加之金融危機的影響使得銀行不得不更強調風險控制,而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又很難做出準確的評估,所以,銀行對廣大中小企業“惜貸”、“慎貸”、“恐貸”的心理愈加嚴重,致使中小企業資金環境更加惡化,生存空間受到威脅。當中小企業從合法正規的金融體系很難融通到資金時,就會轉向非法的“地下民間金融”,從而使“地下民間金融”一度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獲取生產經營資金的主渠道(程志遠,2005)。然而,由于某些民間借貸具有高利貸性質,使得中小企業的資金使用成本畸高,而在現實經濟產業中幾乎無法找到高資產報酬率的相關產業,某些中小企業主在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之間反復博弈后,便選擇了畸形和短期化的經濟行為,如假冒偽劣、無視環境污染和生產安全等。
當前,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頑疾,還是要從金融體系入手。在我國,信貸市場有一條內生的特殊的專業分工原理,那就是大銀行給大企業貸款,中小銀行給中小企業貸款。既然自上而下的正規金融體系短期內還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特定的融資需求,那么,就需對尷尬生存的民間金融進行整合、再造,建立起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這些地區性的民間金融機構無疑將為所在地區資金緊缺的中小經濟實體,打通一條重要的資金融通渠道。本文所稱的“民間金融再造”,是指在原有民間金融形式的基礎上,從中國金融體系構建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戰略高度對民間金融進行重新調研、評估和定位的一系列金融體系創新的過程。
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的良性互動關系和潛在風險
(一)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的良性互動關系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缺乏針對金融行業的產業布局政策,缺少對金融體系服務范圍的政策引導和限制,造成四大銀行和地方性銀行在產業布局中存在嚴重的“同構性”:即各銀行經營和服務都以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作為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這樣的體制設計邏輯,一方面造成對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的過度競爭,另一方面卻造成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嚴重缺失,中小企業只有轉向民間金融尋求資金支持。顯然,我國當前金融布局政策的不到位、低效率的國有銀行壟斷造成的信貸歧視和嚴格的金融控制等金融體制設計上的特點是造成民間金融長期繁榮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業選擇民間金融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途徑,也是金融交易主體自身內在的要求,是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體系不能提供所需資金情況下的一種無奈選擇。所以,民間金融作為我國嚴格金融管制下自發形成的一種融資體系,是市場需求與市場供給共同作用的產物,它內生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之中,內生于中小企業面臨的經濟金融環境,這種內生性決定了它與中小企業之間的共存性??梢哉f,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的主動結合,是一個漸進的制度變遷形式,是獲利主體的自發行動,這個變遷過程是自發組織的,它適應我國當前的“二元”經濟結構,適應多種所有制、多層次生產力發展水平和金融發展水平不高的經濟環境(郝丁,2006)。
(二)客觀認識民間金融的風險
任何金融制度都是風險與收益共存的矛盾統一體,不論何種金融機構都面臨著市場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政策風險、政治風險等各種風險,國有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由于民間金融的體制外特征,長期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自身風險控制能力較低,人們對其高風險就尤其關注:民間金融大多是關系型的借貸方式,缺乏硬化的還款激勵約束機制,信用、社會資本只是軟約束指標,所以容易產生道德風險;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產物,民間金融活動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據;民間金融可能同正規金融爭奪金融資源,從而與正規金融產生利益沖突;民間金融大多缺乏正規的組織形式、良好的運作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具有非正式、不規范、高風險等特征,而且隨著民間金融規模和范圍的不斷擴大,其組織的血緣、人緣、地緣關系被突破,風險不斷累積;缺少國家信用保障,政府對其難以監管,加之一些不規范的民間金融形式具有非法集資和投機性的特點,很容易產生社會風險。民間金融風險的產生,既有金融行業自身固有的風險因素,更多的是體制內外的深層次矛盾激化的結果。
解決上述矛盾要從體制、制度著手,再造民間金融,令長期游離于主流金融體系之外的“民間金融”通過國家立法獲得合法的身份,改變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雙軌”運行的格局,允許和鼓勵民間金融在國家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從“地下”走到“地上”來,合法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民間金融再造的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
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民間金融不僅在經濟轉型國家,甚至在發達國家都是廣泛存在的,這說明民間金融的存在是不受經濟體制因素制約的,也與經濟發展階段沒有直接聯系。在我國,民間金融是與中國特定的金融體制并存的一種融資安排形式,在強調其積極作用的同時,更應充分估計其消極影響。民間金融一般處于隱蔽狀態,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非正常經營活動,從而引發金融風險,擾亂金融(社會)秩序;另一方面,中小企業通過體制外的民間金融融資,可能導致國家信貸規模的調控政策難以實現,削弱國家金融調控的能力和效果。這就迫使我們必須盡快通過相應的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完善監督機制,引導民間金融走上規范化發展的軌道。
(一)確立民間金融的合法法律地位并引導其健康發展
對待民間金融,應該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目前,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但由于政策性歧視使得其活動帶有相當大的隱蔽性,面臨的風險很大。如果能加快制定、完善和實施相關法規,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將民間金融規范化,不僅能打破目前信貸市場所有資源被正規金融壟斷的局面,還可以有效堵住“地下黑錢莊”等非法資金渠道,使民間借貸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約雙方有了爭議和糾紛,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徑來解決,這樣,既保護了借款人的利益,也限制和保護了貸款人的行為和利益??傊?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必須對諸多配套法規和政策進行跟進和完善,如稅收政策的調整、主管部門的明確、民間金融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等。
(二)建立民間金融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機制
如果民間金融借貸利率和信息揭示的不充分,市場上就會出現多種不同的借貸利率,這將影響民間金融規范化改革的深入開展。所以,有必要為我國各地的民間借貸市場建立相應的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機制??梢韵扔擅襟w收集匯總,并公布各地關于借貸意愿與利率的信息,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使得民間金融借貸首先在利率水平上趨同,從而降低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資金使用成本。一旦通過電視、報紙或互聯網把每個鄉、縣、市和省的利率信息分別報道出來,就更能促進民間金融在開放的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健康地開展活動,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
(三)鼓勵民間資本轉入體制內循環
即使可以通過立法將民間金融的地位合法化,但在運行過程中仍不可避免會出現很多問題,給國家金融監管造成難題。如果能通過政策引導、機構新建等創新方式將大量的民間金融活動納入體制內的規范化運營系統,如支持和鼓勵民間金融在國家法律框架內成立各種形式的小額貸款公司,改造現有的成熟的民間金融組建信用互助社,或通過吸收民間資本將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為社區銀行。對這些民間金融機構的職能進行定位,讓其專門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跟進稅收優惠措施,并通過法規允許其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限,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鋪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貼息,讓中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在同一國民待遇下生存和競爭。這樣,不僅能有效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而且能將民間金融有效納入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督和管理系統,從而降低金融風險的產生。
參考文獻:
1.倪潤霞.后危機時代中小企業如何發展和生存的思考[J].經濟師,2009(11)
2.楊思群.中小企業融資[M].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2
關鍵詞:
株洲市;小微企業;融資
中圖分類號:
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23010001
株洲為湖南省轄地級市,是中國老工業基地,是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綜合實驗區。近年來,隨著株洲市經濟迅速發展,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有大中型企業521家,其余均是小微企業,其中僅個體工商戶就有158813戶,同比增長14.14%。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蘆淞區、天元區、石峰區、荷塘區。小微企業對全市工業總量增長、財稅增長和就業增長的貢獻率非常大,是活躍株洲市區域經濟的重要力量,是實現經濟轉型升級的主力軍。然而融資問題成為了小微企業發展的攔路虎。因此本文就株洲市小微企業目前的融資現狀進行描述,對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的對策,希望對株洲小微企業的發展有所幫助。
1 株洲市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1.1 有強烈的融資需求
株洲要實現經濟轉型升級,小微企業自身要發展,勢必需要技術革新、引進專業人才、提升管理水平,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抓住商機、發展壯大,靠自有資金很難實現目標。據不完全統計,株洲有60%左右的小微企業有外部資金需求,在有貸款需求的小微企業中,75%左右的小微企業需求在100萬以下。
1.2 融資渠道單一
株洲三分之二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仍以自有資金為主,民間借貸為輔,只有6%左右的企業能通過銀行融到資。為了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株洲市設立了風險投資基金,但小微企業利用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融資的機會也很小。
1.3 銀行貸款難度大,融資成本高
小微企業由于自身先天條件不足,如規模小、抵押資產少、技術含量低、抗風險能力差等,而銀行作為經濟理性人,即要保證資金的安全又要具有盈利性,往往鐘情于與大中型企業合作,針對小微企業的放貸額度很小。像工行株洲分行截止到今年5月,累計發放小企業貸款4億元,在全行貸款總額中僅占7%。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為1695.81億元,也只占比18.87%。在融資成本方面,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大約比大企業高出4%-5%,成本構成主要包括利率成本、時間成本、評估費、擔保費等。
1.4 擔保公司的數量少,難以提升小微企業的信用能力
小微企業因為自身原因信用低、而銀行往往有抓大放小的偏好,這就需要中介機構能提供擔保,通過風險轉嫁的原理,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加大小微企業的信用能力。但目前株洲市融資擔保公司僅有13家,同時對被擔保企業有一定限制條件,使很多小微企業無法通過擔保來提升自己的信用能力。
1.5 民間融資利率高、風險大
近年來,株洲經濟發展迅速,民間資本快速積累,民間金融作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占了17%的市場份額,但是民間融資一般利率很高,株洲民間融資月利率主要在0.8%-5%之間波動,其中54%的企業融資月利率在3%左右,個體融資的利率則彈性更大.這使原本困難重重的小微企業雪上加霜,有的甚至因為還不起利息而倒閉。此外,民間融資不受現行金融體制約束,易于發生法律糾紛案件,2013年市兩級法院接辦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847宗,同比增長六成。
2 株洲市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原因分析
2.1 內部影響因素
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短、小、頻、急”。銀行往往喜歡抓大放小、嫌貧愛富,對小微企業貸款缺乏積極性。小微企業資產少、抵押能力低。銀行放貸一般分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多以不動產貸款為主,而小微企業大部份都是租憑廠戶或門面進行生產經營,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而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無需抵押擔保。但小微企業信用級別低、申請信用貸款幾乎不可能。小微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報表數據失真。很多小微企業為節約開支,沒有專業的財務人員,甚至有些老板自己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盈利,更別說向銀行提供準確的財務報表,從而導致銀行調查成本高、放貸風險大。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低,違約情況較常見。小微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一般附加值較低、同質化程度較高,競爭能力差?!耙荒臧l家,二年發財,三年倒閉”的現象不斷重復,企業主出現跑路現象較多,融資款項無力歸還的違約情況經常發生。
2.2 外部影響因素
證券市場融資門檻高。債券和股票的發行條件都有很高的限制,就連針對中小企業的創業版也要求發行人至今連續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至今連續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至今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并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而小微企業一般沒有相應的資質,因此想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來融資的可能性非常小。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產品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需求。為了響應國家倡導金融機構要積極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株洲的金融機構通過不斷創新推出新產品和新服務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比如成立了小微企業專營支行長沙銀行蘆淞支行、
民生銀行推出了城市商業合作社模式、株洲其他銀行業也
都在不斷向實體經濟靠攏。比如高新區聯合浦發銀行、建設銀行、華融湘江銀行、招商銀行成立的“科技銀行”,就專為缺乏抵押擔保的科技型、創新型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盡管這些銀行已經“放下身段”,但真正得到大銀行信貸資金的小企業仍是少數。加之貸款審批時間長、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因此仍有千千萬萬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用度較高、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處于融資“門檻”之外。政府扶持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高。為解決株洲市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株洲市人民政府專門出臺了《關于加強金融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耗資400萬建立了株洲市中小企業新型工業化公共服務平臺、設立了株洲市中小企業服務超市、株洲市民間金融服務中心等。但據不完全統計,株洲市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每年服務的中小企業數量僅為1000戶左右,且很多小微企業還不知道有這樣的服務平臺。
3 解決株洲市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
3.1 小微企業須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最本質的原因還是自身力量薄弱。要想改變金融機構的偏見,小微企業需要對自身的各個方面進行提升,包括財務核算水平、技術創新能力、人才激勵機制、誠信意識等,從而形成自已的核心競爭力。
3.2 金融機構需完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運作模式,加快創新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一是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相比大企業而言更為困難。小微企業由于在管理體制上不規范,也沒有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而且缺乏可靠的信用擔保機構,因而難以滿足商業銀行對于貸款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狀況指標的要求,所以小微企業難以通過商業銀行獲得大量的低息貸款。由于企業的資本及整體實力的制約,小微企業通過銀行進行信用貸款難度較大。對于股權融資,雖然國家在證券市場上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及創業板,但是難度非常大,小微企業很難進入這一板塊開展股權融資。這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小微企業不得不依賴于非金融機構及民間借貸進行融資管理。
二是小微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較高。融資成本主要是指小微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資金所有者的報酬及辦理融資過程中的各種交易費用。然而在實際融資過程中,還存在相當比例的由于融資所產生的招待成本及關系維護成本,這些都是無法計入財務管理的隱形成本。小微企業由于融資貸款困難,因而只能依靠跑關系或尋找擔保人的方式來獲得銀行貸款,因而造成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由于小微企業大多從事微利行業的經營活動,過高的融資成本勢必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三是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小微企業由于企業的規模較小,規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沒有規范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因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真實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實際經營情況,也無法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而且部分小微企業在經營發展中的信用意識淡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記錄,影響了企業的正常融資。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一是外部環境因素。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目前我國針對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缺乏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小微企業憑借自身能力和精力難以開展系統的融資管理;其次,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特別是對于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條件有待完善;最后,針對小微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較少,股票及債券等融資方式在小微企業中還未得到應用。二是小微企業自身因素。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內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小微企業的數量相對較多、行業分布較廣、規模較小而且盈利能力較低,企業內部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此外,小微企業的低信用等級及較差的抵押能力,都造成了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困難。
三、小微企業多層次融資體系建設的策略
1.進一步培養發展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
小型社區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以社區、社區居民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向社區內的小微企業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融資服務。由于小型社區主要是以社區及社區居民作為融資服務對象,小型社區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主要限定于特定的社區,因而能夠實現金融機構持續穩定的金融來源。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可以作為小微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形成與商業銀行錯位經營并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的規模小、風險可控、合作性及政策性較強,可以與其他金融服務組織機構相結合,為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支持。
2.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緩解小微企業當前融資困難及融資成本較高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融資方式,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在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上,應該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尤其是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應該對小微企業的上市予以支持,適當降低小微企業的入市門檻,進而幫助小微企業通過直接融資的方式進行資金籌集,以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3.規范民間借貸管理,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由于民間借貸較為靈活,與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方面“急、快、頻”的特點非常適應。為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規范民間借貸的管理,在確保民間借貸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時,對于民間借貸的準入及退出機制、民間借貸的管理組織、民間借貸的經營活動及風險防范進行細化管理,進而形成民間借貸的良好運作管理模式,使之成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之一,為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4.強化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
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因此下一步國家應當增強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實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制度,逐步引導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支持力度,結合市場上的不同情況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新產品,為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排憂解難。此外,國家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應當適度下調,以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緩解小微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難,這不僅有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對于刺激區域經濟的發展也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小微企業調整自身的措施
1.規范小微企業的自身財務管理
針對小微企業基礎管理水平較低及財務會計管理薄弱的問題,小微企業應該重點進行管理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由于財務管理不規范造成企業融資困難。企業應該完善財務會計工作制度、完善財務報表,如實準確地反映小微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進而提升小微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在融資方面受到財務管理水平較低的限制。
2.強化自身的信用體系建設
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較差,導致部分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不敢對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服務。因此,小微企業應該重視自身信用服務體系的建設,將企業的發展定位立足于長遠發展,強化誠信體系建設,依靠良好的信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進而實現企業的發展壯大。
3.做好小微企業的技術及結構升級
一、融資困境已成為小微企業與實體經濟發展的重大難題
當前經濟金融運行面臨“錢多”和“錢緊、錢貴”并存的格局。一方面,資金面總體寬松。2014年12月末,廣義貨幣(M2)余額122.84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2.2%,本外幣貸款余額86.79萬億元,同比增長13.3%。2014年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9.78萬億元,同比多增8900億元。[3]另一方面,實體型企業依舊處境艱難,企業貸款利率和融資成本呈“多軌并行”局面,融資成本居高不下,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日益突出。具體表現為五個方面:
(一)企業融資成本較高,從銀行獲得貸款利率在6%左右,為歐美等發達國家的2~4倍世界銀行的各國貸款年利率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利率為6%,而美國是3.25%,日本只有1.3%,我國貸款利率過高。實體經濟經營收入與其融資成本之間出現嚴重倒掛。有研究表明,工業部門的利潤率已持續下降至6%,而實際利率已由2011年的負1.2%上漲至2014年3月的8.3%。[4]與此同時,“金融熱、實體冷”的局面仍未得到明顯改善,《2014中國企業500強發展報告》顯示,260家制造業企業凈利潤為4623億元,相比之下,17家銀行凈利潤為1.23萬億元,260家制造業企業利潤總和不足17家銀行的一半。
(二)小微企業正規渠道融資的成本高達15%,且正規貸款可獲得性低調研發現,工農中建等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比基礎利率上浮20%~30%,民生銀行“商貸通”上浮45%左右,華夏銀行上浮40%,光大、浦發、興業和招行均上浮30%。據部分城市中小企業反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一般上浮30%~45%,加上手續費、承兌貼息、聯保保證金、評估費、登記費、擔保費、公證費、咨詢費等各種費用,企業最終融資成本一般都在15%以上。同時,銀行貸款對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要求嚴格,門檻高,眾多小微企業難以達到銀行貸款要求。小微企業用款講究的是“短、小、頻、急”,而銀行信貸一般需要線下調查、交叉驗證等復雜程序,貸款耗時過長、融資效率低。調研發現,部分城市只有10%左右的小微企業可獲得銀行貸款,獲得貸款周期過長,企業往往已經錯過最佳用款時機。一些小微企業的微薄利潤不堪貸款難、貸款貴、貸款慢的重壓,背負沉重的還款壓力,資金鏈隨時可能斷裂。
(三)大量小微企業轉向小額貸款等民間借貸,融資利率高達25%面對可獲得性低的正規銀行貸款,大量小微企業轉向民間借貸。《中國小微企業指數》報告顯示,2013年民間借貸占小微企業負債總額的45.7%,已成為小微企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但民間借貸將進一步推升企業融資成本,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收取高昂手續費,并按貸款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控制風險,造成企業的隱形融資成本高企。在大連調研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機構雖然豐富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但融資成本較高,部分小微企業獲得的第三方機構無抵押信用貸款有的月息達到23%到25%,甚至超過了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
(四)部分企業為了“應急”,不得不轉向利率高達40%以上的短期過橋民間高利貸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反映,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及民間融資的年利率一般在30%至50%之間,部分融資成本甚至超過50%。在河北唐山的調研顯示,中小企業民間短期借貸月利率普遍為2.5%~3%,短期“過橋”資金月利率5%~6%。相對于高昂的融資成本,小微企業實際利潤微薄。大量小微企業處在傳統“紅?!毙袠I,進入門檻較低,競爭激烈,受近年來員工工資成本和辦公成本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利潤下降十分明顯,調研顯示樣本企業利潤與三年前比較下降約50%。小微企業的高融資成本擠占了其狹窄的利潤空間,大量小微企業處于“不借即等死,借錢即找死”的兩難境地。
(五)產業鏈上游的大企業拖欠下游小微企業賬款形成的“三角債”使小微企業艱難的資金鏈“雪上加霜”,加劇“錢緊”和“錢貴”強勢大型企業與弱勢小微企業形成“兩級分化”。產業鏈上游往往都是大企業,對銀根、地根、能源、路橋等資源形成高度壟斷,占用下游的資金,能拖則拖,所以下游的中小企業競爭激烈,利潤微薄,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大幅增多,小微企業因大企業賬款拖欠形成的“三角債”而不堪重負。調查顯示,我國大量小微企業有超過其資產50%以上的應收賬款,該比例遠高于國際上20%的平均水平。這使得企業本就艱難的資金鏈“雪上加霜”,隨時可能斷裂,企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資金匱乏。
二、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思考
振興實體經濟,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促進小微企業的良性發展,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特別是要從供給端發力,構建與實體經濟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多樣化組織體系、立體化服務體系,有效整合各種金融資源以服務小微企業,支持實體型小微企業發展,鞏固實體經濟的堅實基礎。
(一)要充分發揮民間資本在銀行業中活力,提升城商行服務小微企業能力和競爭力,放寬金融市場準入讓民間資本設立更多的民營中小銀行,有利于發揮民間資本在金融改革中的“鯰魚”效應,構建競爭有效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國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小微企業首先選擇從銀行獲得外部融資的比例高達74%,而其中選擇中小銀行進行融資的占比又高于選擇大型銀行占比。當前,我國現行銀行體系結構不合理,所有制單一,缺乏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并自主管理的民營中小銀行。目前,我國銀行數量是美國的58%,但是單體規模較大,我國銀行業機構平均資產規模為383.26億元,美國為21.58億美元,僅為我國的1/3;股權集中于國資,民間資本在銀行股權中構成偏低,在現有的銀行體系中,除民生銀行和臺州的民營社區銀行等外,95%的銀行都是公有公營。為此,第一,要營造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要加快《商業銀行法》修訂,明確民營中小銀行的合法地位,通過法律對民營中小銀行的借貸形式、運作模式、資金投向、貸款額度、借貸期限和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為民營中小銀行的經營和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護。完善銀行業尤其是民營中小銀行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民營中小銀行的透明程度,及時監測并控制經營風險。同步構建層次分明的監管體制,大中型金融機構由中央監管,民營中小銀行等小微金融機構的監管可下放至地方。要加強與行業協會以及社會中介機構的交流合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輔助監督作用。第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銀行業發展。一方面,要引進民營資本參與現有商業銀行的改造,放寬民營資本設立社區小銀行的限制,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借鑒我國村鎮銀行和發達國家社區銀行經驗,由銀監會進行總體規模控制,并把設立民營中小銀行的審批權力交由地方政府,建立由民間資本主發起的社區中小金融機構。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制化、規范化、透明化的銀行業市場退出機制,通過兼并重組、接管等多樣化的市場退出方式,以市場化的優勝劣汰優化銀行業生態,提升銀行業市場整體績效。第三,提升城商行的競爭活力和服務小微企業的水平?,F有銀行體系中,城商行等地方銀行對滿足當地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有著豐富的經驗,深交所的研究報告稱,城商行已經在支持中小和小微企業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要采用動態監管方式,在資產規模、存款準備金率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管理。城商行自身要堅持做強、做精,通過差異化、特色化經營為小微企業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和支持。對于優質的城市商業銀行,可支持其通過上市獲得融資,進而使資本市場間接服務小微企業。要降低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門檻,要簡化發行程序,擴大發行規模,并加大宣傳提高市場認可,增強金融債的流通性,降低發行成本。
(二)傳統商業銀行要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可采取小微貸款稅收優惠、小微信貸差別化管理、抵押品創新等方式,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傳統的銀行信貸對實體型小微企業發展舉足輕重。中國人民銀行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底,境內外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為15.46萬億元,占企業貸款余額的30.4%。[5]但在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雙重壓力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存在不可持續性,信貸風險上升進一步制約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積極性,財稅政策的引導力度尚且不足。為此,要通過稅收減免和風險補償等財稅激勵政策,有效推動傳統商業銀行的小微信貸業務能力。第一,對小微信貸達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給予貸款所得稅、小微貸款營業稅及附加稅減免。鼓勵商業銀行在稅前計提一定比例收入,建立小微信貸專項風險補償基金,以應對小微信貸業務的高風險。此類財稅支持能夠釋放商業銀行信貸資源,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規模,間接帶動就業,撬動經濟發展。對于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上的損失,由專項基金按比例予以補償;對商業銀行的小微信貸規模擴大和業務效率提升,按比例進行獎勵??蓪m椈鹞薪o小微金融發展好、小微信貸占比高、具有財政支付資格的商業銀行進行商業化經營,讓基金能夠保值增值。第二,要提升小微信貸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制定小微信貸業務的專項考核標準。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落實好“定向降準”措施,用好信貸資產證券化方式,盤活資金存量。第三,鼓勵銀行進行小微貸款抵押品的創新,針對小微企業輕資產、發展迅速等特點,探索開展知識產權、核心技術、訂單等質押貸款業務。[6]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探索實施“貸款+保險”合作模式,發揮保單對貸款的增信作用。
(三)引導民間金融規范運作、有序發展,從“地下”走向“地上”,發揮互聯網金融倒逼金融創新的“鯰魚”效應民間金融憑借聲譽約束和社會制裁機制,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體系的普惠性,是正規金融市場體系的有效補充,有利于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調查推算,2013年全國民間借貸總體規模為5萬億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14年底,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有8791家,貸款余額達9420億元,民間借貸已成為小微企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但民間金融是一把“雙刃劍”,近年來呈現出營利化、中介化和網絡化的發展趨勢。由于民間金融規范性和透明度較低,中介化拉長了融資鏈條,資金流向房地產、“兩高一?!钡认拗菩院透唢L險行業,民間金融風險逐漸積累,并可能向正規金融體系傳遞,風險交叉傳染。因此,對于高利率的民間借貸的發展,要采取系統性的措施標本兼治,一方面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的民間借貸行為,另一方面要注重民間借貸市場環境建設,通過規范的法律體系、合理的監管體制等促進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發展。第一,采取“多疏少堵”策略,鼓勵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朝規范化、陽光化、合法化的方向發展。[8]制定針對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法規,引導民間借貸有序合規發展。第二,要加強民間金融區域監管的協調。基于民間金融的地域性特點,各個地方政府可結合本區域特色推進民間金融市場建設和監管。目前,廣州、成都、武漢、西安等地建立發展的民間金融街,積極發揮了集聚效應,集中引導一批經營規范、服務優質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及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等進駐,滿足了當地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例如,自2012年啟動的廣州民間金融街,入駐金融機構已達152家,2014年為全市超過15000家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融資超1000億元,是2013年5倍,繳納稅收達4億元,是2013年2.9倍。[9]第三,探索建立民間信貸信息采集網絡平臺,動態監測借貸運行市場情況,把民間借貸風險納入有序監管框架。當前,廣州、溫州、上海和武漢等地的民間融資價格指數,在規范民間金融機構市場行為,為融資者提供有效的融資信息、降低融資價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積極效果。第四,發展互聯網金融促進傳統金融機構革新,具有倒逼金融創新的“鯰魚”效應。互聯網金融是多種因素催生的新生事物,具有大眾化、包容性的特征,是一種普惠金融和草根金融,能夠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有低成本優勢,利用大數據及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有高效率優勢。[10]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在給現有金融體系注入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因此,要因勢利導、適度監管,處理好發展和規范的關系。按互聯網金融業態實行差異化的監管,建立負面清單,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把握金融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一、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勢如破竹,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近年來由于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深陷融資難的“泥潭”,無法自拔。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體制不建全,直接融資渠道不暢
我國金融體制不健全,資本市場發育不全,直接融資渠道狹窄。就小微企業的實力和自身狀況來說,不能滿足證券市場的要求,因而不能上市通過股票籌集資金。就債券而言,目前我國發行債券控制嚴格、要求的條件比較高,而且債券品種單一,債券市場極不發達。目前無論股票市場還是債券市場主要都是大型企業的融資場所,尚且不是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理想渠道。
(二)銀行貸款門檻高,審批程序復雜且耗時較長
銀行貸款是企業最常見的融資渠道,但是對貸款單位的要求和限制也是比較多的,商業銀行對大型企業比較青睞,對于小微企業來說,能獲得貸款的少之又少。由于商業銀行加強貸款額度及投放節奏管理理企業貸款審批周期較以往明顯延長,何時獲批的不確定性增加,即便是有良好信用的小微企業在授信期內,從還貸、解除擔保、重新簽訂擔保協議、申請銀行貸款到貸款到帳至少需要1個多月的時間,如果是超出授信期或新增貸款,其過程更長。
(三)一般通過民間借貸獲得融資
小微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一般是要求比較快,時間短,別的融資渠道不能滿足其要求,迫使小微企業更多地求助于手續簡便的商業信用和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正是因為民間借貸能夠在短時間內能夠為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民間借貸等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補充。
二、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表現
一半以上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都是融資難。中小微企業融資份額比較低,缺乏信貸支持問題突出。近一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都有向銀行貸款的經歷,但貸款之路非??部?,其中有的是抵押物不足,有的是企業規模小,風險承受能力差,有的是缺乏有效信用擔保,有的是企業信用度不高,有的是企業經營存在問題等。
商業銀行貸款結構非均衡現象十分突出,處在高速擴張期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比較明顯,70%以上的中小微企業都主要靠民間融資的方式來解決資金周轉;即使那些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也不同程度需要吸收民間資本,這就極大的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一半以上的企業對現行融資方式和政策不滿,迫切需要改變。
三、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成因分析
(一)緊縮的貨幣政策是導火索
2008年的金融危機對我國也產生了不小的沖擊,為了應對危機,防止經濟衰退,政府采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并且放松了信貸,鼓勵人們消費和投資,但由于我國的貨幣政策的效果被過分放大,最終導致了通貨膨脹,CPI持續走高,物價節節上升。隨后國家為了控制通脹又采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大幅收縮銀行信貸額度,使得本就難以向銀行貸款的中小微企業陷入了極大的的融資困境。為籌措資金,中小微企業只能轉向資金活躍的民間市場,但是由于民間借貸的“暴利”,中小微企業必須承受極高的借款成本。于是,一部分中小微企業在利潤銳減的情況下慘淡經營著,還有一部分則干脆將投資眼光放到房地產市場和股市上進行投機套利,脫離了實體經濟。
(二)商業銀行有差別的對待國有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
盈利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基本前提,也是商業銀行不斷發展的驅動力。貸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資產,一方面貸款是商業銀行實現盈利性目標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貸款又是一種風險很大的資產。商業銀行為避免或盡量減少不良貸款帶來的損失,會對借款人進行信用分析,通過分析,對貸款的風險作出評估預測,并據已確定是否給予貸款[][3]。因此,商業銀行理所當然的會“偏心”國有企業和大企業,向他們提供更多的貸款,從而使銀行在享有較高安全感的同時也實現了利潤最大化。相對地,中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資金實力、擔保以及經營條件的限制就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
(三)中小微企業創新能力低
在全球經濟大環境下,任何企業如果不能把握機會努力創新就難以生存。在金融危機、歐美債務危機以及人民幣升值的接連打擊下,一些出口導向型的中小微企業產品出口量已直線下降,同時還要面臨國內通貨膨脹所導致的原材料成本、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低價勞動力作為出口優勢而號稱“世界工廠”的中國正面臨著來自印度、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的更為低廉的勞動力的威脅。在這樣的國際經濟形勢下,中小微企業的創新就顯得更為重要。如果將主要精力放在當前業務的持續經營,不能實現創新增長,企業最終得到的利潤只會越來越少,而低下的盈利水平也會使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上加難。
(四)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
中小微企業由于抵押物不足,基本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但目前市場上擔保費用約2-3%之間,加上銀行貸款利率都上浮30%,這樣資金成本約12%左右(這些還不包括一些隱形的中介費用等),公司的利潤率一般在10%左右,極少數企業能達到20%,扣除貸款成本,企業的利潤空間就很小了,加上人工、原材料、運輸等企業成本上升,企業的利潤空間進一步的被壓縮。由此可見中小企業融資通過銀行貸款的成本過高,很難讓其順利發展,一旦資金鏈斷裂就極有可能導致破產。
(五)政府支持力度不夠,民間借貸缺乏監管
中小微企業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監督和管理。政府要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平等競爭、一視同仁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但是由于我國法制建設尚不規范,政策向國有企業傾斜以及金融市場體制的不健全,使得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因疏于管理而困難重重。尤其是對民間借貸市場來說,本來是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但是由于監管不到位而扭曲,使民間借貸市場成為了“地下錢莊”的“樂園”,導致了現在借貸雙方兩敗俱傷的局面。民間貸款的高利率不僅加大了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的潛在風險,而且也擾亂了民間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我國金融體系的有序運行和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造成了巨大隱患。
四、關于中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
(一)強化自身素質建設
(1)加強企業自身信用建設。對于中小微企業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資渠道還不暢通的情況下,要想通過間接融資解決資本不足的問題,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市場競爭是公平競爭。它拒絕欺詐,排斥投機取巧,鄙視一切不講信譽的行為。作為中小微企業,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誠為本。
(2)積極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目前,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主要是通過銀行機構來實現的,渠道單一。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不僅會產生資金來源不足和資金緊張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應積極發展資本市場,并鼓勵和引導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以改變企業主要依賴銀行獲得資金的現狀。
(二)加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力度,優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1)發展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我國應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或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未來的社區銀行中擴充針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業務,以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的需要。
(2)放寬抵押貸款條件,適當擴大貸款抵押率。銀行應進一步放寬抵押品的范圍。根據《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行可接受房產和商鋪抵押,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倉單、提單質押,基金份額、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存貨抵押,出口退稅稅單質押,資信良好企業供銷合同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押、質押以及保證擔保等。還應完善抵押物拍賣市場和中介機構,降低抵押成本和減少抵押手續。
(3)業務創新,包括產品創新、服務創新、擔保方式創新等。在產品創新方面,銀行可開發針對中小微企業的專向貸款,或者依據國家有關政策,開辟專門用于扶植高新產業、低碳行業的貸款,在貸款利率、貸款成數以及申請條件上給予適當的放寬;服務方面,銀行可改進現有的短期貸款的還款方式,增加隨借隨還的功能,在較大程度上令貸款周期與資金需求周期趨于一致,同時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擔保方式方面,銀行可在最基本的抵押、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增加諸如聯合擔保、供應鏈融資等新興擔保方式,既可以降低貸款風險,又可以使信用不完全滿足貸款條件的企業獲得需要的資金。
銀行在進行這些創新時,可能會增加管理上的成本,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樣做既可以緩解中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又可以拓寬貸款市場,更重要的是,順應宏觀政策導向,為銀行自身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有助于銀行今后的發展。
(4)認真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支持政策。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提高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比率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落實“有扶有控”信貸政策,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認真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積極鼓勵金融機構到縣區和鄉鎮增設機構。強化政策扶持,鼓勵金融機構保障小微企業的有效融資需求。通過風險補償、稅收獎勵、考核獎勵等多項政策,鼓勵金融創新,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完善貸款風險定價機制和信用評級辦法。支持銀行機構組建專營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集中化經營和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創新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探索建立互利互保的信用擔保機制。廣泛開展銀企對接活動,提高對接成效。探索設立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基金,為小微企業有效融資需求提供補貼。
(三)發揮政府扶持和引導作用,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1)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環境。風險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的戰略投資。由于我國在政策環境、退出機制、企業制度、個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諸多問題,風險投資在投資總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須有與之配套的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法規、經濟體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環境。政府應該培育我國真正的風險投資主體,為風險投資創造良好環境和出臺優惠政策。盡快降低中小微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門檻,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2)引導民間資本發展中小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民間融資。中小微企業將持續發展,大型商業銀行肯定不能滿足融資的需要。中國民間資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間銀行。國家可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試點民間銀行,然后加以推廣。民間融資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簡便、快捷的民間融資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間融資發達地區,就是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民間融資不發達地區,就一定是民營經濟不發達地區。
(3)規范和引導中小微企業,構建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應構建以互擔保為主的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5膬瀯輥碜杂诿耖g擔保的產權結構、社區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機制。當面臨風險時,政策性擔保機構通常的做法是將風險轉移給政府,而互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最終由會員分擔,容易被潛在的被擔保者接受,擔保審批人與擔保申請人相互較為了解,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互擔保將銀行或政府擔保組織的外部監督轉化為互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了監督的有效性;處于劣勢的中小微企業通過互擔保聯系起來,在和銀行談判時可以爭取到較優惠的貸款條件;互擔保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可以為政府與中小微企業溝通創造新的渠道,容易獲得政府的支持。
為適應今后的發展需要,宜構建以互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擔保機構為基礎,以地區和市級、省級、全國三級再擔保機構為支撐的結構體系。
(4)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我國可以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制定《信用管理法》,以法律規范企業信用行為。各級政府要從本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還應盡快普及和全面推行《中小企業促進法》。繼續廢止和清除不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真正使中小企業發展走上法制化軌道。
五、總結
為了解決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根據我國具體的社會、經濟、金融等在內的各項現實情況,并通過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及中小微企業本身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國中小微企業慢慢走出融資困境。
參考文獻:
當前形勢下,小微企業融資難已經成為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要問題。為幫助盡量多的小微企業生存發展,地方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如鼓勵銀行放貸給小微企業、拿出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想方設法為小微企業減負、成立各類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融資機構、建立健全小微企業擔保體系等。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眾多小微企業的歡迎,確實緩解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但僅靠政府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不夠的。小微企業量大面廣,目前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在覆蓋面、持續性、針對性、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從資金扶持來看,無論地方政府拿出多少財政資金,對小微企業來講受惠面都是有限的。從政策扶持來看,政策具有普惠性,與政策相配套的資金扶持則容易“撒胡椒面”,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從時效性上來看,由于政府的決策往往滯后于市場的變化,政府的“溫暖”到來之前小微企業往往就已陷入“死亡谷”,導致政策、資金失去扶持對象。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一是商業銀行都以企業抵、質押物為貸款條件,銀行承認的抵押物只有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而小微企業可用作擔保的土地、房屋多數無使用證,無法進行質押擔保。
二是部分小微企業自身創新能力、人力資本等方面的競爭力不強,銀行從評級標準、風險分類、抵押條件、收費標準等均較少考慮小微企業及融資特點。
三是小微企業信用缺失,誠信系統不完善,容易產生拖欠和不還貸等問題。
四是小微企業單筆貸款額度小,銀行經營成本高,合作的積極性不高。
五是大量的社會資金在金融機構外部運行,銀行收儲能力降低,放貸能力減弱。
二、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建議:
1、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步伐
小微企業要想獲得融資支持,首先要增強信用意識,靠自身的綜合水平,經濟實力和良好信用取信于社會、取信于銀行。2004年。以省中小微企業局牽頭,省直10余家部門參加成立《河北省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委員會》,每年在全省范圍內評選一批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小微企業,改善我市小微企業發展的信用環境,引導小微企業強化信用管理,加快培育以小微企業為對象的社會化信用體系,逐步提升小微企業整體素質和融資能力,建議政府相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并撥付相關的專項資金,重塑小微企業在全省范圍內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良好氛圍。我局爭取在全市范圍推出一批信用好的小微企業,以信譽取得金融機構貸款。
2、金融部門建立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業務體系
小微企業由于規模小、管理不規范,市場風險較大,而且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固定資產少,從而導致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高、成本大,而不愿向其貸款。建議省直有關部門督促商業銀行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拓寬面向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額度,根據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時間緊、時效強的特點,簡化審批程序,開辟“綠色”通道,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3、規范管理,確保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具有高科技、高成長性的小微企業直接投資,簡化小微企業融資手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開展規范民間融資試點,積極探索民間融資陽光化途徑。以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對現有的各類民間融資方式進行規范,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作為民間融資相關行為的指導依據。同時要加強對創新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管理,重點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寄售行、調劑行、投資類機構以及網絡貸款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管理,積極防范化解民間融資及企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要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要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活動及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維護經濟金融穩定發展。
4、要大力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引導和鼓勵銀行機構圍繞小微企業貸款方式、抵質押擔保方式、還款方式以及信貸流程改進,積極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著力推進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商位使用權、農民住房、土地承包經營權、排污權等抵質押方式。積極推廣供應鏈融資、物流融資、“小本貸款”、小企業債權集合信托、“創業通”、“速貸通”、“保兌倉融資”、循環貸款等多種信貸創新產品。大力推廣“抱團增信”、“網絡聯?!?、“橋隧模式”、“信貸工廠”等多種金融服務模式,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多樣化資金需求,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5、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一、企業自身因素
1、自我積累能力不足,抗風險能力弱
河南省的小微企業規模小,多數為勞動密集型的企業,產品科技含量低,平均利潤水平不高,僅僅依靠利潤留成作為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自我資金積累能力不足,遠遠無法滿足企業投資發展的需要。這不僅使企業生產和再生產的資金陷入困境,而且會失去許多市場機會,致使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受市場、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大,從而導致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的風險系數明顯高于對大中型企業。而企業獲得外部投入能力取決于企業積累與獲利能力,一個缺乏內部積累能力的企業,只依靠外部融資來獲得發展,也必然會面臨資金不足的制約,使得企業自有資金缺乏的同時外源融資也受到嚴重影響。
2、治理結構不合理,產權制度存在缺陷
河南省的小微企業大多實行家庭式粗放管理,企業行為不夠規范,尚未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其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這使得小微企業普遍存在家族封閉性、用人機制上的任人唯親、經營決策上的獨斷專行,易形成企業的內耗,限制企業發展空間,面臨許多潛在風險,限制了企業利用融資渠道的能力和資本運營能力。
3、財務狀況不穩定,缺乏健全的內控制度
河南省的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著資產負債率偏高、流動資產不足、流動比率偏低、短期償債能力不強、財務狀況不穩定情況。尤其在發展初期,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報表不統一,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造成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這可能導致小微企業為取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隱瞞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誤導銀行發放貸款或是獲得貸款后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的發生;同時也造成銀行對企業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從而導致銀行惜貸現象的發生。
4、融資規模較小,單位融資成本高
河南省的小微企業大多規模小,業務范圍和經濟效益不高,與大企業相比其融資規模和資金流量不大,但每筆貸款的發放程序、經辦環節是必不可少的,由此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單位融資成本就會很高,平均為大中型企業的5倍左右,收益與成本不匹配,這也是許多銀行不愿貸款給小微企業的重要因素。
5、信用等級較低,抵押擔保難度大
河南省的小微企業普遍存在信譽問題,誠信度不高,信用等級較低。據統計,目前河南小微企業平均賬款拖欠天數超過90天,平均壞賬率約為2%~10%,高于同期貸款總體不良率的平均水平。在信用等級較低,信息不透明的條件下,銀行為規避風險,往往要求企業提供相應的抵押或擔保。從抵押貸款來看,由于收費高導致企業負擔較重。從擔保貸款來看,同樣因企業資本規模小、信用歷史短、貸款風險相對較大,難于取得有效擔保。此外由于嚴重缺乏信用基礎,在小微企業信貸業務中,表現較突出的也是擔保難問題。大部分企業無法提供反擔保措施,即使能提供房產等抵押物,也會由于目前的產權交易規定使抵押品難以變現,阻礙了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
二、金融市場因素
1、資本市場體系不健全,直接融資規模較小
我國的資本市場體系不健全,小微企業很難從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分類設計中,滬深主板市場、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市場主要偏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條件嚴格、準入門檻較高,大多數小微企業對上市融資可望而不可及。二是對廣大小微企業而言,發行企業債券存在著“門檻高”和“成本高”兩大障礙,使得大部分小微企業難以從公司債券制度中獲益。三是隨著我國高科技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風險投資也成為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一種方式,但由于缺乏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受阻,而其本質屬性決定了它與高新技術或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具有天然的親和力,不可能成為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的有效融資途徑。這三種方式都因其融資渠道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它們更適用于較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部分急需融資的小微企業被排除在資本市場的邊緣,難以獲得直接融資的支持。
2、金融機構存在信貸偏好,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欠缺
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除了自有資金外,仍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貸款為主要融資渠道。但由于受長期以來我國融資制度以政府主導型的間接融資為主的偏好影響,對國有企業的貸款依然表現出明顯的偏好,即便在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得到一定改善的今天,由于其制度慣性依然對國有大型企業存在嚴重的信貸偏好,對中小微企業存在歧視,對小微企業貸款有較高要求。
一是貸款條件設置過于嚴格。據調查,有34.8%的企業認為銀行貸款審批時間長、手續繁瑣、費時費力,21.7%的企業認為銀行內部對企業的授信審批權有限、門檻較高、政策不靈活。二是獲得貸款的成本較高。據調查,有39.1%的企業認為貸款利率較高,17.4%的企業認為要想獲得貸款支持,還要支出各項收費,限制企業貸款積極性。三是缺乏與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融資服務和技術支持。我國目前的金融系統仍是以服務大中型企業為主導,總體來看小微金融機構仍較為缺乏,尚未形成充分競爭的服務小微企業的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四是金融產品創新速度與小微企業發展速度不相適應。據調查,有34.8%的企業認為目前金融機構缺乏符合小微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創新產品,創新能力需進一步提升,17.4%的企業認為金融機構擔保方式比較單一,有待進一步改進與完善。而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創新不足,已有的創新產品規模和覆蓋率偏低。目前,商業銀行信貸產品主動創新服務的對象仍舊是大中型企業和優質客戶,且產品設計比較復雜,不便于小微企業了解、掌握和使用。同時,商業銀行對金融創新產品推廣相對緩慢,產品規模和覆蓋率仍然偏低,金融工具的發展仍處在結構性失衡、產品單一的階段,能為小微企業提供資金的融資產品較少,與小微企業數量和貸款需求都極不相稱。
3、民間金融缺乏規范,優勢發揮受限
作為農業大省,河南廣大鄉村地區民間借貸較為活躍。河南省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呈現出以下特征:一是民間融資規模和范圍不斷擴大,融資總量不斷攀升,參與層面更加廣泛,其中參與民間融資的企業占85%以上。二是民間金融的形式和規模由分散、零星發展成為有一定組織形式的、規模較大的融資。目前已經有專門從事發放短期貸款的個人組織,明確規定期限、利率,并有規范的借貸合同。三是民間金融以生產性融資為主,約占民間融資總量的80%以上,主要解決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小微企業所借資金用于解決短期流動資金不足的占83.9%,為構建固定資產支出、投資新項目而進行融資的僅占12.9%。民間金融以其簡便、靈活、快捷的形式,滿足了部分小額信貸資金的需求,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也為小微企業開辟了一條便捷的融資渠道,是對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
但由于我國還缺乏明確規范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使得民間融資活動與非法集資之間的界限變得非常模糊,未得到應有的監管和規范,導致民間借貸不斷“高利貸化”。另外,由于民間金融一般建立在人緣、地緣、血緣等關系基礎上,大多缺乏正規的組織形式、良好的運作機制和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具有非正式、不規范、高風險等特征,很難承擔大規模集聚資本的功能。而且民間金融的利率較高,加之不法分子在利益驅動下的違法犯罪行為等,金融風險強烈的傳染性可能導致民間金融的崩潰,進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而民間資本一般來源復雜,缺乏存款保險機制,使其難以進入正規金融部門。目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的開放設立使得民間資本有了陽光化的途徑,但由于其自身發展水平不高,實力總體較弱,競爭能力有待提高,還不具備向小微企業提供除信貸以外的其他多元化服務的軟硬件條件,因此,發展緩慢且運作不規范,優勢難以發揮,無法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也制約了小微企業從傳統融資渠道之外尋找替代融資途徑,在一定程度加劇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狀況。
三、政策環境因素
1、貨幣政策連續收緊,政策性資金支持力度有限
近年來,在持續攀升的通脹壓力下,貨幣政策連續收緊,外需疲弱、內需不振,而原材料、勞動力、能源、物流、土地價格的上漲導致小微企業經營成本不斷上升,企業利潤空間受到嚴重擠壓。在經營成本節節攀升以及供應鏈上下游提供的商業信息水平下降的壓力下,小微企業即使維持原有的規模生產和經營,也需更多的流動資金支持,加之擴大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缺口和轉型升級所需的中長期資本投入,使得小微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問題更加突出。
相比于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的經濟作用更為直接、時滯更短、效果更明顯。我國的財政政策對小微企業融資的直接影響主要體現在專項資金支持、政府采購和稅費征收等方面,間接影響主要通過政策性和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實施?!吨行∑髽I促進法》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但缺乏具體的實施辦法。在稅費方面,雖然國家及地方政府都制定和相關法規對小微企業進行稅費上減免,但總體來說,小微企業并沒有享受普惠制的稅收優惠或差異性的稅收待遇,稅賦仍就偏重,給小微企業造成了沉重的社會負擔。
2、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不足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很重視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日本等目前都已經形成了一套以中小企業基本法為主干、專項法律為輔翼的完整的中小企業立法體系,對中小企業予以保護。但是我國長期以來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立法,直到2003年才開始實施《中小企業業促進法》,法律保護相當滯后,且法律執行環境差。從而造成了這些企業的經營行為缺乏法律約束,使它們能夠采用多種不正當的手段參與經營與競爭,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造成了資源和環境的重大破壞。同時目前推動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征信管理條例尚未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動產物權擔保制度不完善,民間借貸款法或放貸人條例仍未出臺,以及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地位和監管模糊,法律法規的扶持保障力度不足。
3、公共服務的供給不足,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確保各種融資渠道和融資市場發揮作用的法律法規體制和市場維護制度,提供信貸擔保以及信息服務體系是政府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提供的典型公共服務,這些服務能夠比較有效地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明顯存在供給不足的局面,而處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河南省此種狀況更是嚴重。針對小微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及河南省政府雖然都頒布了一些新的政策,但由于我國關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起步較晚,還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很多方面仍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缺少專門獨立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二是對小微企業融資傾斜的金融政策多以指導性建議為主,缺乏必要的量化指標和操作細則,落實信貸政策的措施大部分停留在制度層面;三是在小微企業融資中有重要地位的擔保機構及民間融資方面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
4、信用體系建設不到位,缺乏完善的風險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