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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虧損(1)一般虧損下,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2)巨額虧損下,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依次)、預計負債(依次)、登記備查賬簿。如下一年度又實現盈利,則按以上貸方反向恢復。
1.3資本公積如果被投資方存在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權益的變動,則投資方按比例計算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貸:資本公積,或作相反分錄。
1.4宣告股利被投資方宣告現金股利時,按比例計算自己應享有部分,并沖減成本。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成本)。如果被投資方提取盈余公積,其權益本質未變,所以投資方不做處理。當被投資方宣告發放股票股利及實際發放時,投資方處理,只登記備查簿,因為其實質是稀釋股權,并沒有引起變化。
2實證
A投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如下所示。
2.12008年度情況
2.1.11月1日,A投資公司用4000萬元銀行存款和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的專利技術(成本為3200萬元,累計攤銷為640萬元)從B裝備制造公司其他股東受讓取得其15%的有表決權股份,并對B不具有重大影響,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B裝備制造公司股份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A投資公司與B裝備制造公司及其股東之間無關聯。B裝備制造公司賬面價值和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均為40000萬元。
2.1.22月25日,B裝備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現金股利4000萬元。3月1日A投資公司收到B裝備制造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存入銀行。(3)B裝備制造公司2008年度實現凈利4700萬元。
2.22009年度情況
2.2.11月1日,A投資公司受讓取得B裝備制造公司其他股東10%的股權,支付銀行存款4500萬元,并向B裝備制造公司派遣董事一名。B裝備制造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0860萬元;K存貨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分別為1360萬元和1200萬元;其他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
2.2.23月28日,B裝備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現金股利,共計3800萬元。4月1日,A投資公司收到B裝備制造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并存入銀行。
2.2.312月31日,B裝備制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漲200萬元,B裝備制造公司將其作為“資本公積”科目處理。
2.2.412月31日截止,B裝備制造公司將1月1日持有的K存貨出售50%。
2.2.5B裝備制造公司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假定A投資公司與B裝備制造公司的會計期間和會計政策無差異,都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A投資公司對B裝備制造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2008年末和2009年末均未減值;無所得稅等因素存在。作為A公司的會計,賬務處理過程如下:(1)按照核算規則,A投資公司在2008年對B裝備制造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2)2008.1.1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7000;累計攤銷640。貸:無形資產3200;營業外收入440;銀行存款4000。2008.2.5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應收股利600。貸:投資收益600。2008.3.1收到現金股利如下。借:銀行存款600。貸:應收股利600。(3)2009.1.1追加投資。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4500。貸:銀行存款4500。轉換為權益法核算:①初始投資時,產生的正商譽為3000+4000-40000×15%=1000;追加投資時,產生正商譽為4500-40860×10%=414,形成的商譽依舊為正數,不必調整。②調整分配的現金股利(權益法下不能確認投資收益,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期股權投資———成本”或者“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借:盈余公積60;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0。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600。③對根據凈利潤確認的損益進行調整: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705。貸:盈余公積70.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34.5。在兩個投資時點之間,B裝備制造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總額為860萬元,其中因為實現凈利潤分配現金股利引起的變動額為700萬元,因此,其他權益變動為160萬元,因此還需做調整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24(160×15%)。貸:資本公積24。2009.3.28宣告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應收股利950。貸:長期股權投資950。2009.4.1收到現金股利如下。借:銀行存款950。貸:應收股利950。2009.12.31的會計處理如下。2009年B裝備制造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金額為5000-(1360-1200)×50%=4920(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230;—其他權益變動50。貸:投資收益1230;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250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00
投資收益1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00
長期股權投資4000
貸:投資收益4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貸:投資收益3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00
投資收益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長期股權投資11000
貸:投資收益46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參考文獻:
[1]于小鐳.新企業會計準則實務指南與講解.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進行合并,投資方應當在確定合并的日期下,將被合并一方的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同持股比例相乘,這一結果被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而這一確定下的初始成本若與轉讓資產和債務的賬面值有差,則應將其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應調整到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進行合并,購買一方需要在確定的購買日期按第20號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相關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認真研讀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會發現,新準則與原有準則對在同一控制下和非統一下的企業合并原則是一樣的,為避免產生人為操作的情況都需要按照市場交易的原則確認初始成本。而通過非合并的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成本的確認在新舊準則下有何不同呢?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過新施行的準則取消對于企業通過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相關規定。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不相同在原準則的規定下
對于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一定的控制這種情況,這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相關核算,但是在期末進行合并報表的編制時要運用權益法對成本法核算的結果進行調整;當投資方無法實施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時,或是在較活躍的市場無公開報價和公允價值的相關計量,則應該使用成本法。在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確認后,投資方在股權的持有期間除了追加投資和投資收回外,也不需調整其初始成本。被投資企業在進行現金股利的分配時,投資方須按照其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倘若被投資的企業在投資前產生了累計的凈利潤分配,則投資方須按持股比例進行長期股權成本的沖減。此外,新準則和原準則對于權益法核算的相關規定也基本一致。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新準則有一點規定,當投資方可以對被投資的企業進行控制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同樣應采用成本法,但在持有被投資方股權的時候除非進行投資的追加或收回,均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賬面價值,而被投資企業在進行現金股利或利潤的分配時,投資方都須乘以持股比例將其全額計為當期的投資收益。所以在后續計量上,新舊準則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不一致。
二、新準則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改變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一)在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發生了明顯變化
首先,在進行對子公司的投資后,母公司的財務報表需運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其次,初始成本的計量如若在權益法下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則需引入一個概念——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當投資的成本小于可辨認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時,就將其確認為收益。針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新準則也將其一分為二,其一是指長期股權投資在最初按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在市場上無相關報價且無法準確計量公允價值;其二是其他依據這一標準進行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針對其一,按照會計準則45條的相關規定需計提一定的減值準備,如果與該權益法下確認的現值存在差額,需要將其確定為當期損益。此外,需要重視的一點是,新準則進行了補充規定,即在計提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后,以后的各個會計年度均不可進行沖回。而對于其二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它的減值金額需要以《企業會計準則8號——資產減值》進行處理。依據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企業需要在資產負債日確認企業是否存在減值或類似跡象,若長期股權投資在出售收回后的金額小于賬面價值,這一差額就需進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中。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修訂后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新準則與原有準則對比后,會發現新準則的執行會對企業的經營業績產生極其重大的影響,尤其是對單獨的財務報表產生巨大影響。在新準則下,如采用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除凈損益外還有別的因素造成了企業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那就需要首先計提資本公積。同時,在進行此項投資的處理時,需按一定比例轉出本就應當計在資本公積的部分,記為投資收益。但按舊準則規定,這種情況就會被計入其他的資本公積,后續不再轉出。所以執行新準則很有可能會導致利潤相應的增加。例如,投資方在單獨的財務報表上使用成本法進行相關核算將極大的增加凈利潤;子公司盈利,通過成本法可以減少母公司的利潤;子公司經營不善而虧損,成本法也可使母公司的利潤相應增加。此外,針對通過債務重組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這種情況,運用權益法進行核算時,投資方需確認其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份額,并以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作為基礎調整被投資方的凈利潤。又如,若一聯營企業發生了虧損導致其凈資產變為負數,按原有準則規定,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0,但的新準則規定,投資方要確認被投資方發生的凈虧損,這會導致相關利潤的降低。
(三)新準則的頒布對企業營運、治理和內部控制產生的影響
目前而言,新準則雖然變化較大,但對商業目的明確的企業而言并無太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問題。但若企業有其他方面的思考,通過相關交易使賬面產生利潤或者虧損從而達到融資或是業績、股利方面的目的,那新準則將會產生很大的作用,也會對決策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例如,母公司的財務報表若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那被投資企業盈虧與否都會影響母公司的利潤。其次,新準則的頒布會進一步增強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力度,通過公允價值這一點就可體現,在企業合并之初,母公司就需明確子公司各資產及負債的市場公允價值,在編制報表時,也需要將購買日所確定的公允價值作為基礎,對被投資方即子公司的報表進行相關調整。正因為新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更多地提到了公允價值這四個字,所以需要企業相關的財務管理人員提升其職業修養和專業判斷能力,使企業的相關信息更加可靠。
二、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2006年的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包括:投資方能夠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投資方對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而在2014年新修訂的《CAS2—長期股權投資》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的表述中,刪除了“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的表達內容。這一類權益性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處理。所以,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于長期股權投資范圍的規范只有三類,即對投資方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和對合營企業的投資。對于會計核算的影響,本文以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例如,A公司于2014年3月購買了B公司5%的股權,支付了1000萬,假設,A公司取得B公司5%的股權后,對B公司的經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且B公司沒有上市,該投資也不存在交易市場。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舊準則的會計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00貸:銀行存款1000新準則的會計處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1000貸:銀行存款1000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
新的會計準則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初始確認做出了修改: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應該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成本。上述中“賬面價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這對于會計核算最大的影響是,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終控制方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控制的,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還應包括相關的商譽金額。例如,假設A公司于2014年5月,向同一集團內B公司的最終控制方C公司增發股票1000萬股(每股市價5元),取得B公司100%的股權。B公司之前是C公司以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方式收購的全資子公司,合并日,C公司合并財務報表中確認的B公司除商譽外的相關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000萬,商譽為500萬。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按照新準則,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4500貸:股本1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500另外,對于企業合并發生的相關費用,修改后的會計準則也做出新的規定:無論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或購買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費用,于發生時全都計入當期損益。而老準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發生的合并費用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長期股權的后續計量有兩種計量方式,一種是成本法,另外一種是權益法。新準則對于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處理細節做出了新的闡述。之前,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修改后的準則縮小了成本法的范圍,在原有范圍的基礎上剔除投資方是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其合并財務報表的一類企業。并且明確規定投資企業采用成本法對核算被投資單位的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為限的規定。對于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新準則增添了關于持有待售的對合營、聯營企業投資的處理。具體規定如下:第一,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全部或部分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投資方對為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剩余權益性投資,應當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第二,已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資產分類條件的,應當從被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之日起采用權益法進行追溯調整。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在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的為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于被投資企業的部分應予以抵消。并且,投資方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三、新準則對企業合并的規定
(一)擴大了母子公司的內涵,增加了“投資性主體”的概念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個或一個以上主體的主體,這里的主體包括企業、被投資單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業控制的結構化主體等。而先前的會計準則中針對的僅是企業。可見,新準則擴大了母公司的外延,母公司的范圍更加多元化。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體,同樣,子公司的內涵外延擴大了。投資性主體是指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一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二是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投資性主體的主要活動是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且其目的是為這些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這是一個投資性卞體與其他卞體的顯著區別。
(二)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的變化
1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新準則規定,母公司應將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單獨卞伽納入合并財務報表。這和之前的會計準則的差別不大,最大的差異在于有關投資性卞體的合并。具體來說,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卞體,則母公司應當僅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并范圍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予以合并。如果母公司不是投資性卞體,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卞體,包括那些通過投資性卞體所間接控制的卞體,納入企業合并報表范圍。
2抵消內部交易的處理。新準則增加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抵消處理力一式,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這類長期股權投資屬于企業集團的庫存股,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減:庫存股”項目列不。同時也規范了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出售資產所發生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消處理力一式。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資產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全額抵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資產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抵消;子公司之間出售資產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按照母公司對出售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抵消
3特殊交易的處理。新準則對特殊交易處理力一式的修改卞要集中在購買少數股東權益、追加投資、處置等力一而。母公司購買少數股東權益時,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木公積”,資木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力一實施控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力一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而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力一的股權涉及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等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收益。購買力一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被購買力一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木公積C'木溢價或股木溢價),資木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及其適用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取得股權時的成本計價,其后。除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收回投資等情形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其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權益法的核心思想是從投資企業角度,將被投資單位經濟活動及其影響與投資企業視同一體,因此要求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變動而變動。
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能夠實施控制或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這兩種情況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成本法、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是建立在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影響程度的基礎上的。實務中,區分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關系的標準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的標準(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據投資企業所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來判斷;另一種是經濟實質上的標準??梢姵止杀壤⒎菦Q定長期股權投資目的和采用相應會計處理方法的絕對標準。在判斷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的關系時。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從經濟實質出發。依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影響程度來確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即在判斷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關系時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則。由于減少投資或追加投資等各種原因,致使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時,應根據權益法和成本法適用的范圍,重新判斷新的影響程度,進而決定是否繼續采用原來的核算方法。一般情況下是通過持股比例進行判斷的。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與核算方法之間的對應關系,筆者用圖1說明。
從圖1可以看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應采用權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這個范圍,就應采用成本法;與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若持股比例發生變化進入20%-50%的范圍就應改按權益法。
二、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情形及其處理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這種情況是指因追加投資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變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減少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這種情況是指因減少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而變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新準則規定,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此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并在此基礎上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按照權益法核算、進行后續計量。
可見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不再采用追溯調整法對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資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是應根據不同的轉換前提。對初始投資、追加投資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
這種情況是指。原持有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導致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新增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考慮、綜合處理。同時,應分析計算原投資后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增減變化額,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留存收益。對于這些規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原持股權部分
比較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的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以下簡稱“應享有的份額”)之間的差額。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大于應享有的份額(超出的部分為“正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小于應享有的份額(小于的部分為“負商譽”),應按其差額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權部分
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如果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份額,即出現“正商譽”,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小于應享有的份額,即出現“負商譽”,應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及營業外收入。
必須注意的是:要綜合考慮上述兩種情況。確定與整體投資相關的商譽或是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份額應計入留存收益或損益的金額??珊唵卫斫鉃椋捍笸顿Y獲得小份額不調賬,小投資獲得大份額則調賬,簡稱“大不調、小調”。在此,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份額之間不外乎有以下關系:
A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B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C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D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E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在上述情況中。只要是綜合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即出現綜合“負商譽”,就應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資本公積。
3原投資后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以下簡稱“兩次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化的處理
兩次投資期間。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化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此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部分,應調整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及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及資本公積。
例1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銀行存款1000萬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權。當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000萬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且無法可靠確定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甲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萬元的價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權,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20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取得該部分股權后,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實施重大影響,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改為權益法核算。(3)假設甲公司上述兩次投資期間,乙公司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凈利潤為3000萬元。未派發過現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導致資本公積金增加1000萬元。這兩項因素導致乙公司的賬面凈資產自2007年初的8000萬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萬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資時。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資1000萬元,按10%持股比例擁有份額800萬元,出現正商譽200萬元;其次,追加投資1300萬元。按12%持股比例擁有份額1440萬元,產生負商譽140萬元;正、負商譽綜合考慮,出現正商譽60萬元。因此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再次,兩次投資期間。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4000萬元。其中3000萬元為凈損益的增加。應按原持股比例調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萬元為資本公積的變化,按原持股比例應調增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300萬元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00萬元
貸:盈余公積30萬元
利潤分配270萬元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萬元
上述分錄做完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1300+400=2700萬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額為:12000×22%=2640萬元,賬面價值高出“份額”60萬元,即為綜合正商譽。
例2假設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資時,支付的款項為10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追加投資擁有的份額為12000×12%=1440萬元,產生負商譽440萬元,與初始投資產生的正商譽200萬元相抵后,出現240萬元的負商譽。對此應作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24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240萬元
涉及損益調整的分錄與例1相同。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1000+400+240=2640萬元,與應享有的份額2640萬元相等。
綜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結論:如果初始投資產生的商譽與追加投資產生的商譽綜合在一起時為正商譽,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綜合在一起為負商譽,則應根據如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如果初始投資產生負商譽,追加投資也產生負商譽。綜合為負商譽,則應在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對前者調增留存收益,后者調增營業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資產生負商譽,追加投資產生正商譽。綜合為負商譽,則應在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調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資產生正商譽、追加投資產生負商譽。綜合為負商譽。則應在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調增營業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減少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
這種情況是指原持有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減少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是與其他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時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理解。
1按減少的持股比例結轉應中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應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剩余份額(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部分)進行比較,屬于投資作價中商譽的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份額的部分(即負商譽),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3對于原取得投資后到轉變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留存收益;對于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根據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資本公積。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積。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權,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賬面余額為7500萬元。為提取減值準備。甲公司取得60%的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0000萬元,賬面凈資產與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存在差額。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將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權對外出售,獲得價款2600萬元存入銀行,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5000萬元,與賬面凈資產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至處置投資期間。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除了所實現的凈損益外,其他原因使資本公積增加4000萬元。
甲公司處置對乙公司20%的股權后,剩余40%的股權應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結轉減持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260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2500萬元
投資收益500萬元
其次,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50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享有的剩余份額4000萬元(10000×40%)進行比較,出現正商譽1000萬元,不需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調整。(如果是負商譽。則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
再次,針對原取得投資后到轉變為權益法期間,乙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5000萬元(15000-10000),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杀嬲J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的5000萬元中,有1000萬元屬于凈利,4000萬元屬于資本公積,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收益額=1000×40%=400萬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資本公積=4000×40%:1600萬元
針對兩次投資時點期間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變動。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400萬元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600萬元
貸:盈余公積40萬元
權益法是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一個主要方法,其主要特點是根據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損益不斷調整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以反映投資方占被投資方經營損益的份額。在2006年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核算相對于舊準則發生了很多變化。。
1. 適用范圍方面的差異
依據對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四種類型。舊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在新準則中,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情況由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改用成本法核算,但編制合并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因為具有控制關系的母子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導致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存在清晰的可辨認的公允價值,在這種情況下,若允許投資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會給不實會計信息提供以可乘之機。
2. 會計科目設置方面的差異
在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舊準則中,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總賬科目下設置了“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等明細科目。在新準則中,企業需要在“長期股權投資”總賬科目下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可見,新準則中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明細科目,同時將核算被投資企業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的“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改為了“其他權益變動”。
3. 初始計量方面的差異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舊準則規定,當初始投資成本高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時,應按其差額相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論文格式。新準則規定,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系投資企業在購入該項投資過程中通過購買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不需要進行調整,而是構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可以看作購買時被投資企業的股東給予投資企業的讓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被投資企業的原有股東無償贈與投資企業的價值,因而應確認為當期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4. 后續計量方面的差異
4.1被投資企業實現凈損益時核算的差異
4.1.1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時
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時,舊準則規定,屬于被投資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而影響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應按所持表決權資本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凈利潤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通常應進行的調整為: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相對于被投資企業已計提折舊額,攤銷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企業凈損益進行調整。
4.1.2 被投資企業發生凈虧損時
新準則要求,投資企業在確認被投資企業發生凈虧損時,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企業存在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項目以及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情況下,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企業發生的虧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處理:首先,減計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其次,長期股權投資減計至零時,如果存在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應以該長期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計至零為限,投資企業權益的賬面價值為限減計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損失。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不作調整。論文格式。再次,長期權益的價值減計至零時,如果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需要企業承擔額外義務的,應按預計承擔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損失。最后,被投資企業以后期間實現盈利的,企業扣除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應按以上相反順序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4.2 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核算的差異
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承擔的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這一處理新舊準則相同。新準則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即: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時,新舊準則核算方法相同,只不過核算時所用的明細科目不同而已。
4.3 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時核算的差異
期末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這一點新舊準則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舊準則在確認減記的金額為資產減值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收益”賬戶。論文格式。同時規定,已確認損失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還可以得到恢復,可在原已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新準則將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減值損失”賬戶。
5.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方面的差異
企業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這一處理原則新舊準則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舊準則要求將其由“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轉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而新準則要求將其由“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為“投資收益”。
通過以上新舊準則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在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核算中,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并更加重視公允價值的計量及核算方式。同時,從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式的變化可以看出,新準則改變和規范了會計上的某些實務操作,使會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上更為容易,降低了對會計人員較高職業判斷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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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和《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在附錄中列出了相關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2008年又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構成了一個較完整的準則體系。全世界的會計準則都不可能盡善盡美,都是在不斷修改、完善中,對于本次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指南、會計科目、講解。我們既要看到進步,也要分析存在的不足,例如對于后續計量問題的核算應用與存在的問題,已經有部分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筆者也在此做一些補充。
一、后續計量的業務類型
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可能發生的業務共有27種,見表1。少數業務比較特殊、少見,如業務類型7中,投資企業增加了投資,但占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重反而由60%下降到15%,表明被投資單位迅速擴張,注冊資本大幅增加,投資企業雖然也追加了投資,但其他投資者追加的投資更多,故股權比例嚴重下降。作為準則,不可不考慮全面,只要有可能發生的業務,都必須考慮進來。
二、問題一:業務類型不全
如表1,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共有27種業務,但不論是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指南還是會計科目、講解,只是敘述了主動條件下的核算原則和方法,對被動條件下的核算沒有做出具體說明,如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的措詞是“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僅一個“等”字,含糊其辭,使得被動條件下,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無據可依。在表1中,業務類型第1-18為主動條件下的業務,基本上有據可依,而業務類型19―27為被動條件下的業務就無明確規定。
“主動條件下”指投資企業主動增加投資或減少投資,使得原有的控制關系可能發生變化,并在賬務處理中進行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氨粍訔l件下”指投資企業并未主動增加投資或減少投資,而是被投資單位的其他投資者進行了增資或減資,使得本企業未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做任何處置而原有的控制關系可能發生變化,并在賬務處理中可能不得不進行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
由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中僅用一個“等”字,導致眾多學者在闡述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轉換核算處理時,只片面地考慮了增加投資或減少投資的業務處理,基本不考慮在被動條件下的核算如何進行。包括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也指出,由成本法轉權益法的兩種情況,一是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二是處置投資,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原因一是追加投資。二是減少投資。可見,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中,雖然有一個“等”字,但在財政部會計司的眼中,并不存在被動情況,“等”字僅是一個虛詞,無確切含義。被動條件下的相關業務處理雖然也可以參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執行,但沒有明確提出總歸不妥,可能會令眾多會計人員有所爭議。
三、問題二:條文不夠細致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三條指出: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七條中指出: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第十三條針對權益法,特別說明了其他損益的變動如何處理,而適用成本法的第七條就未做說明。根據成本法的含義,其他損益的變動(以及凈損益的變動)不涉及追加或收回投資,準則中未說明如何處理則不需要做處理,然而,考慮到我國眾多會計人員的素質不一,對準則的理解可能有誤,如果能明確指出應更合適一些。表1中的業務類型1、3、7、9、10、12、16、18都是此項問題。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權益法改成本法的敘述中,只說了《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五條第二款“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沒有提第五條第一款“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雖然也能理解,參照執行,但既然詳細描述了第二款,就應該同樣列出第一款。表1中的業務類型6、類型15為此項問題。
仍然是《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權益法改按成本法的敘述中,“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如前述,增加投資也可能導致權益法改成本法,不僅僅是因為減少投資,一個“等”字含義太寬泛。表1中的業務類型4、類型6為增加投資帶來的問題。成本法改權益法的原因中,第十四條的描述是“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同樣沒有考慮減少投資也可能導致成本法改權益法。表1中的業務類型11、類型117為此項問題。
四、問題三:準則與指南、會計科目的差異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三條規定“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應用指南“第三條第二款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處理”中指出:“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也即指南與準則相比。特別強調了“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
會計科目“長期股權投資”中“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三)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指出,“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可見,會計科目和指南的表述是一致的,特別強調了“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
作為準則的細化,指南和會計科目為什么要這樣強調?如果持股比例發生細小變化(仍然還是采用權益法)但在被投資單位的權益未發生變化{即被動條件下的業務),應如何處理?這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指南和會計科目中都沒有說明,如果不需要進行業務處理,說明一下應更清楚一些。
五、改進建議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三條修改如下: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在持股比例發生改變但仍然適用權益法的情況下,如投資企業按新持股比例計算在被投資單位所享有的凈損益和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數額都未發生改變,則投資企業無需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投資企業按新持股比例計算在被投資單位所享有的凈損益未發生改變而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發生改變,則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加粗部分為修改內容,下同)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修改如下: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增加投資或其他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的增資、減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或者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減少投資或其他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的增資、減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指南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三條修改內容的第二句話也可以放入指南“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核算”中的“(二)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處理”,以避免準則中的措詞過于羅嗦。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七條的原有條文不變,但為了增加眾多會計人員的可理解性,在指南中增加內容如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變動和其他所有者權益的變動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結論: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不同于原有面面俱到的會計制度,語言精煉、抽象一些也是情有可原,但應盡量考慮全面,不至遺漏業務。對過于細致。放于準則中顯得羅嗦的,可以在指南和會計科目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對準則中的其他一些爭議,如追溯調整的處理等可參看其他學者的論文。
[參考文獻]
股權投資業務在企業運營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形成也是多渠道的,任何一項投資都會產生與之相關的交易費用,這些交易費用是計入投資成本還是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對于企業資產的確定以及利潤的形成都會造成較大影響。然而關于交易費用的核算,新準則只在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提及,既然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在內的金融資產業務會產生交易費用,那么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同樣也應有相關的交易費用,但新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幾乎未涉及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的處理。筆者對此做一些探討。
一、不同渠道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新準則規定,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這些規定中并沒有明確提到交易費用,但交易費用的處理是隱含其中的。舉例說明:2007年6月30日,A公司向同一集團內B公司的原股東定向增發15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價13.02元),取得B公司100%的股權,并于當日對其實施控制;同時A公司發生交易手續費150萬元,合并日B公司的賬面所有者權益總額6606萬元,合并前兩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合并后B公司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
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66060000
貸:股本15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49560000
銀行存款1500000
說明在此種情況下,投資方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交易費用并沒有計入投資成本,而是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如果資本公積不足沖減,再調整“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新準則規定,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之和。這意味著這種情況下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是不同的。舉例說明:2007年4月30日C公司為取得D公司75%的股權,支付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1200萬元和一項專利技術,原價1500萬元,至合并日已累計攤銷400萬元,支付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取得該股權后C公司能夠控制D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合并中C公司支付相關費用100萬元。假定合并前C公司與D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
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27000000
累計攤銷600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技術15000000
銀行存款13000000
營業外收入5000000
此例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2700萬元由C公司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2600萬元和支付的相關費用100萬元組成,而銀行存款1300萬元包括付出資產的1200萬元存款和支付的相關費用100萬元,借貸方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企業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規定,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將交易費用直接計入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舉例說明:E公司2008年2月10日自公開市場中買入F公司20%的股份,實際支付價款8600萬元,其中含有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600萬元,另外,在購買過程中支付手續費等相關費用200萬元。
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82000000
應收股利6000000
貸:銀行存款88000000
此例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由8000萬元購買款和200萬元相關費用構成,特別需注意的是,實際支付價款
8600萬元中的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600萬元不是交易費用,也不能計入投資成本,應作為未來可收回的應收股利處理。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規定,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相關費用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自溢價發行收入即“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中扣除,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這種情況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比較類似。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這意味著交易手續費等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舉例說明:E公司設立時,其主要出資方之一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對F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出資投入E公司。按約定,該項長期股權投資作價6000萬元,交易中E公司發生相關費用200萬元。E公司注冊資本為24000萬元,甲公司出資占E公司注冊資本的20%。
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000
貸:實收資本4800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0000000
銀行存款2000000
二、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
雖然長期股權投資的形成是多渠道的,不同渠道形成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各不相同,但對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產生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應該基本相同,基本處理方法是將取得的轉讓價款與該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具體的賬務處理為: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交易費用應直接沖減處置資產的收益,即減少“投資收益”的賬面額。舉例說明:G公司原持有H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該長期股權投資。2007年12月20日G公司決定出售10%,出售時G公司賬面上對H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構成為:投資成本1800萬元,損益調整48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300萬元。出售取得轉讓收入715萬元,另支付轉讓手續費10萬元。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705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4500000
——損益調整1200000
——其他權益變動750000
投資收益1350000
本例中投資成本1800萬元,損益調整48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300萬元是H公司40%的股權,現G公司出售10%的股權,就是在以上數據的基礎上乘以1/4,該10%的股權的具體數據為:投資成本=1800×1/4=450萬元,損益調整=480×1/4=12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300×1/4=75萬元。單純的轉讓收益應為145萬元(715-450-120),因為支付了交易費用10萬元,使最終的投資收益只有135萬元,而收入的轉讓款項為705萬元。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轉換
一、前言
新準則的頒布使整個會計界涌現了一股改革的浪潮,核算更加規范,財務信息更加真實、可靠,為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007年,上市公司率先實行新準則,到2008年,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等陸續實行。但在實務中,仍然存在很多新準則以及應用指南規范不到的地方,于是處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種方法也會有矛盾之處。根據收集到的有關文獻,本文闡述了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通常處理方法,并提出了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筆者個人觀點。
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概述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該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期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概念與適用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財務、經營決策等方面的影響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別采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權益法適用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即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成本法及權益法的適用范圍見圖1。
為了恰當地選擇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投資企業應正確界定與被投資單位的關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無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企業通??筛鶕缮系臉藴?即通過對被投資單位持股比例來判斷。同時,企業也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例如,投資企業雖持有較低股份比例,但仍能通過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等方式對其實施影響,因此企業在判斷與被投資單位關系時還應考慮經濟實質,依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影響程度來確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關系。
(二)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p>
“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根據以上規定,核算方法的轉換運用未來適用法,而無需再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有兩種情況:一是因追加投資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變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二是因減少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而變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三、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基本處理方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追加投資引起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按照權益法的核算要求對原成本法下的核算結果進行追溯調整,即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并在此基礎上比較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的屬于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此處暗含一個假設,即對被投資單位原始投資時間為以前年度,才能調整留存收益;若為當年,則應調整當期損益。
第二步,對新增長期股權投資部分也比照上述權益法的核算要求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追加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中: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第三步,原取得投資至新取得投資交易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當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對應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數=(追加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初始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原持股比例
與其對應應做以下調整:初始投資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調整當期收益;差額部分,即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此處產生這樣一個疑問:所調整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為什么是賬面值,而不是調整到公允的凈損益呢?也就是說,存在諸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沒有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的情況,處理方式前后不一致。如果根據重要性原則,凈損益賬面數與公允數差額不大,對于實務影響不大,可以忽略。筆者認為,此處也是值得作為理論完善的一個方面。
(二)處置投資引起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是與其他投資方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第二步,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同理:如果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第三步,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份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與其對應應做以下調整:初始投資日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及利潤)中應享有的部分,調整留存收益;而對于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日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調整當期收益;差額部分,即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此處又產生一個矛盾:追加投資引起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數=(追加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初始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原持股比例,即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進行調整的;而處置投資引起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數=初始投資日至追加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剩余持股比例,即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其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進行調整的。兩種處理情況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注重公允價值的變動,實現的凈損益是其中的一部分,比較符合權益法核算的本質;后者則只調整了凈損益,沒有反映公允價值變動的其他方面。
四、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改進
根據以上的分析以及問題的提出,對于兩種情況下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第三步,筆者提出如下改進意見: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它應在一定的期限內平均攤銷,攤銷金額計入攤銷當期的損益。也就是說,股權投資差額無論借差、貸差都要進行攤銷。
而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財會[2003]10號)的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應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并按規定的期限攤銷計入損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則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那么,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方法的前后改變究竟傳遞著什么含義?其具有怎樣的影響?改變是否恰當?
新方法的靈魂:謹慎性原則
為什么講處理方法的改變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呢?我們可從二者的攤銷對投資賬面價值的不同影響著手分析。借差的攤銷減少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貸差的攤銷一方面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一方面增加投資收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差額,可能是由于被投資單位的某些資產高估所致,或因經營管理不善等產生的負商譽。如果按照原有的借差和貸差都予以攤銷的方法處理,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完全可能進行“暗箱操作”,操縱初始投資成本便可輕松完成盈利任務。而新方法規定將貸差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則切斷了企業的這條“盈利輸送管道”,防范了企業粉飾會計報表,再度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新方法的影響及分析
會計處理方法的簡化
在確認被投資方發生凈虧損而使投資賬面價值減至零,或減至“投資成本”明細科目的余額以下的,尚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當期不再攤銷,直到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投資方按分享的份額恢復投資賬面價值至投資成本后再攤銷。在原有處理方法下,這條規定是針對借差來講的。
因為貸差的攤銷一方面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一方面增加投資收益。即使不停止對借差的攤銷,也不存在突破零限制的問題。如果被投資方發生凈虧損而使投資賬面價值正好減至零,則貸差攤銷的財務處理可以不變而照常進行;如果被投資方發生凈虧損而使投資賬面價值減至零外,備查簿中還有未反映的損失,且其小于貸差攤銷額,則貸差攤銷應先沖減未反映的損失,然后以余額計入投資收益,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若未反映損失數大于貸差攤銷額,則貸差攤銷應直接沖減未反映的損失,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這樣的處理方法略顯繁雜。而采用貸差不攤銷的方法后,一次性的把貸差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待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再將其余額轉入“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大大簡化了會計處理過程。
有關稅收的問題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為取得另一企業的股權支付的全部代價,屬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投資支出與應享有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均不得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分期計入費用或收益。即,稅法不確認股權投資差額。具體按照借差、貸差分析可知:
股權投資差額的借差應作為時間性差異,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當期股權投資差額借方余額攤銷作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而對于貸差來說,在改變前的處理方式下,也應作為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金額為當期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貸差攤銷金額。目前的處理方法是將貸差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不存在攤銷的問題,也就免去了納稅調整這一步驟。這正是會計與稅法相協調的表現。
新方法所引發的進一步思考
謹慎性原則是否得到了充分體現
前面分析了將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記入“資本公積”方法進一步規范企業利潤構成,體現謹慎性原則。但資本公積是所有者權益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會直接導致企業凈資產的增加。而改變后的方法還是會增加企業所有者權益,報表使用者很難根據這項信息對企業財務狀況做出正確判斷。為了避免誤導決策,就有必要明確資本公積形成的主要來源。
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計入“資本公積”會引起什么結果
改變后的方法將貸差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按照規定股權投資準備是所有者權益中的一種準備,在其未實現之前,不得用于轉增資本,只有其實現之后,才能按規定程序轉增資本。
這樣的處理看似有效控制了企業為達到轉增資本的目的而虛增資本公積,防止企業資本擴張能力的虛增。但仍留有一個缺口——那就是企業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完全可以把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用于轉增資本。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這樣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從而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進而激活股價,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資本流動性。而這顯然有悖于其處理方法改變的初衷——確保轉增的資本公積體現其經濟價值。
參考資料:
一、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面臨的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面臨的風險可分為投資決策風險、投資運營管理風險和投資清算風險。具體來說:
(一)投資決策風險
1.項目選擇的風險。主要是被投資單位所處行業和環境的風險,以及其本身的技術和市場風險。
2.項目論證的風險。主要是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及可行性論證風險。
3.決策程序的風險。主要是程序不完善和程序執行不嚴的風險。
(二)投資運營管理風險
1.股權結構風險。包括:股東選擇風險、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投資協議風險等。
2.委托經營中的道德風險。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必然會產生委托關系。委托制存在著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不一致,信息不對稱的弊端,人可能會利用自身優勢,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產生的道德風險。
3.被投資方轉移風險。主要是被投資企業存在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內部管理風險等會通過股權關系傳遞到投資方。
4.項目責任小組和外派管理人員風險。一方面,投資方選派項目責任小組或個人,對投資項目實行責任管理;另一方面,也向被投資方派駐董事、監事、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由于責任小組與外派人員自身的知識、能力所限或是責任心不強,使管理的過程存在風險。
5.信息披露風險。被投資方管理層不嚴格遵照投資協議中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故意拖延、不及時報告財務和重大經營方面的信息,暗箱操作,對外部投資者提供已過濾的、不重要的甚至虛假的信息,令投資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使投資方處于嚴重的信息劣勢之中,將嚴重影響投資方的管理。
(三)投資清理風險
1.來自被投資企業外部的風險。如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政策法律風險等。利率風險主要是利率變動導致投資收益率變動,從而對投資人收益產生影響。通貨膨脹風險是物價上漲時,貨幣購買力下降,給投資人帶來的風險。政策法律風險主要是政府指導經濟工作時所作的突然性政策轉變,或新法律法規的出臺,對企業經營產生致命影響。
2.來自被投資企業內部的風險。主要是被投資企業內部的技術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等的轉移,給投資方帶來退出風險。
3.投資退出時機與方式選擇的風險。
二、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存在的問題
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在業務流程的各階段都存在一些典型的問題,這些問題根植于投資風險之中,最終導致投資損失。具體來說,當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這些。
(一)在投資決策階段
1.長期股權投資盲目性較大,缺少戰略規劃。沒有把長期股權投資提升至企業的戰略層級,投資的過程充滿盲目性。
2.股權盡職調查不充分,流于形式。不少企業委托外部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一些中介機構也作為投資雙方的媒介,他們出于自身的利益,可能會盡量促成投資,使信息被粉飾。還有的企業自主進行盡職調查,慣常做法是組織幾個部門到目標公司進行考察,但人員往往只是企業內部指派的職員,而缺少外部的專家顧問,過程流于形式,走馬觀花,缺少針對性,有時甚至把目標公司單方提供的資料作為考察成果,這樣必然使調查成果失實。
3.可行性報告與投資方案制作不完善,內容過多注重出資環節。由于前期的調查不充分,后期的可行性研究、投資方案的制定也會不完善,風險是環環相扣的因果鏈條。另外,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需要使用大量科學的財務分析方法,一些部門或人員圖省事,草草應付。
4.高層決策者決策失誤。企業的一些高層領導的個人意志和風險偏好會對投資決策產生明顯的影響。一些決策者頭腦發熱,或決策層由少數人操縱,缺乏集體科學決策,亦或上級主管部門干預都會導致決策失誤,進而導致投資損失。
(二)在投資營運管理階段
1.項目的實施缺乏風險控制,隨便找個范本就和對方簽訂協議,或者按照對方起草的協議和章程簽訂,沒有根據自己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
2.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全面的投資管理體制沒有建立,在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后,未能組建明確的項目責任小組,導致項目管理真空。
3.外派人員管理混亂。一些企在投資后沒有或不重視向目標公司外派管理人員,任其“自主經營”、自由發展,待出現問題時,方知投資成為泡影。另一方面,派去的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不作為,沒能起到維護投資人權益,溝通投資雙方的作用。更惡劣的是一些外派人員在缺少監督的環境中與被投資公司的內部人員合謀掏空被投資公司的資產,最終禍及投資方。
4.項目跟蹤評價和統計分析環節缺失。企業缺乏投資項目后的評價環節,也沒有相應的部門進行績效的統計分析,導致投資方不能及時推廣有益的經驗,也不能及時終止不良的項目。
(三)在投資清理階段
1.未預先設置投資清算的觸發點,沒有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一旦發生促使投資退出的重大事件,往往被動開啟退出機制,疲于應對。
2.沒有成立專門的投資清理小組,沒有設定退出目標,往往是“被動接招”,一路喪失主動權。不僅使退出的風險大增,還使事后無法進行獎懲,也不利于經驗的總結。
3.投資退出時機和方式選擇失誤,使退出成本和投資損失大大增加。
三、建立全面的長期股權投資風險管理體系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是將風險管理的思想全面貫徹到風險防范的過程中,在整個企業層面構建制度大框架,并把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組織結構、內部控制等框架都涵蓋其中。
(一)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1)在投資前和投資決策階段,重點是把制度框架建立起來并使其正常運轉,以將投資決策納入框架的規范。
(2)在投資營運管理階段和投資清理階段,重點是通過對重大事件的動態管理,加強長期股權投資的過程管理,并保證退出渠道暢通。
(二)建立合理的企業內部組織結構
我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大多為塔型的職能式結構。從董事會到總經理,然后下設職能部門。對企業來說,長期股權投資絕不只是企業高層拿決策、項目部門跑執行這么簡單,他往往需要各部門各層級的協調配合,是一項系統工程。打破僵化的組織機構,進行結構再設計,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業務流程把現有的職能部門整合成幾大系統,靈活調用。比如將企業的決策與計劃部門整合成股權投資決策系統;將財務部、審計部等整合成股權投資核算監督系統。
(三)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1.健全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形成內部控制網絡,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包括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度、授權審批制度、投資問責制度等。
2.健全內部會計控制,這是內部控制的重中之重,是貫穿長期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始終的關鍵控制手段。
(四)按長期股權投資業務流程進行風險防范
1.投資決策風險的防范
包括進行有效的項目選擇,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進行科學的可行性研究,進行嚴格的項目評審,領導層科學、透明的決策。
2.投資運營管理風險的防范
包括謹慎的談判和簽訂協議,制定外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實行項目責任小組對被投資公司實施全過程管理,及時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
3.投資清算風險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