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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端午祭”由韓國人“申遺”成功到皮影戲稱為印尼人的文化遺產,國人不斷受到強烈的刺激,眼下公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和意識也不斷高漲。我們的祖國素以歷史悠久和文化燦爛著稱于世,我們的祖先用智慧和汗水澆灌了絢麗多彩的文化,我們為之驕傲和自豪。但到了今天,在炎黃子孫手中傳承了千年的中華文化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正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如何讓無比珍貴卻又正在消失的文化遺產永遠保護和傳承下去,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嚴峻問題。
一、余姚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現狀
余姚作為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以其歷史悠久、人文薈萃,被譽為“文獻名邦”、“東南名邑”。1973年在這里發現的河姆渡遺址,以大量出土文物,展示了七千年前先民們的光輝業績。它使中國整個文明史向前推進了兩千年,被確定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這里不僅有以河姆渡為代表的史前文化,以青瓷為代表的古越文化,以浙東抗日根據地為代表的紅色文化。還有被稱為余姚四大先賢的東漢高士嚴子陵,明思想家、教育家王陽明,明末清初的浙東史學派鼻祖黃宗羲和中日文化交流先驅朱舜水,都是名重當時、光照后世的名賢大儒。
余姚歷史文化悠久,底蘊深厚,不僅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還擁有數量眾多、門類齊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不少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成為充分展示該市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形象的一張張靚麗名片。
余姚市于2006年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近幾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為指導思想,初步建立起了以“命名重點項目,倡導多元參與,實施分批、分類、分級保護”為基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余姚模式”,整體保護工作走在了兄弟縣市的前列。
1,建立健全機制強化責任。余姚市在寧波地區最早成立了專門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落實了定機構、定編制、定人員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文化副市長為組長的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余姚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最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群眾文化發展規劃,并建立了以績效評估為基礎的鄉鎮(街道)保護工作推進機制。
2,開展項目普查申報注重實效。2006年—2009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我市共查找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2,3萬余條,確定重點項目1600多個。2010年《甬上風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余姚卷》正式出版,全書以鄉鎮(街道)為分冊,共21卷,80余萬字,內容涉及17個大類,近150個子項。余姚市政府出臺了《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指導性文件,專門將非遺保護工作作為市政府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于2006年建立了項目申報制度,目前已公布了4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累計有72個項目被列入市級以上名錄,其中17個項目列入了寧波市級名錄,9個項目被列入了省級名錄,2個項目(姚劇、土布制作技藝)被列入國家級名錄。如表1所示,這72個項目在非遺申報項目十大類中都有分布,足以顯示非遺工作的深度與廣度。2012年3月,余姚被省文化廳命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綜合試點縣。
3,加強項目保護管理保障有力。2007年開始,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萬的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1年,非遺專項資金達到86,7萬元。2009年出臺了《余姚市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文化局、非遺保護中心、鄉鎮(街道)文化站、傳承基地(代表性傳承人)為基礎的四級保護網絡,其中鄉鎮(街道)文化站代表當地政府開展區域內各類保護工作?!掇k法》還對包括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基地、傳承活動等涉及的各類責任主體明確了補助標準,其中對省級以上的項目和對象采取定額補助,對市級以上項目和對象每年通過績效評估的方式進行分級補助,對一些保護工作開展不力的責任主體降低補助標準或者取消補助。截至目前,我市有寧波級非遺傳承基地34個,省級非遺傳承基地2個。余姚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43名,寧波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26名,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6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32名。
4,注重項目精品培育助力傳承。近幾年來,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精品培育工作碩果累累,目前已經有2個項目被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表演藝術重點培育項目,市姚劇保護傳承中心創作的姚劇《母親》、《王陽明》先后獲得第十屆、十一屆浙江戲劇節劇目大獎,傳統戲《打窗樓》獲得2010浙江傳統戲劇展演最佳傳承獎;犴舞獲得2006浙江省廣場舞蹈群星獎銀獎;木偶摔跤獲得2010年浙江省傳統表演藝術絕技絕藝展演活動最佳表演獎,并先后參加了2010年浙江省第五屆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開幕式、杭州市第五裙風雅頌文化節閉幕式、上海世博會廣場演出和2011年中國動漫節巡游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動。
5。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擴大影響。一是活動推廣,在每年舉辦的各類文化活動中邀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展示和展演,同時積極參加省級以上各類展示、展演。二是媒體推廣,積極推薦優秀項目參加各類媒體的專題推介和參與性推介等活動。近幾年來,成功利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海外版)、香港《文匯報》等知名媒體進行國內海外推介,取得明顯的成效。三是精品推廣,將姚劇、木偶摔跤、余姚土布制作技藝等精品項目予以重點扶持、重點推介,鼓勵參加各類寧波級以上的展演和比賽活動,已經獲得省級專題性獎項8個。
6,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多輪驅動。以項目普查為代表,全市發動了近300個村(社區)1000余名業余普查員進行地毯式田野調查,在全市營造了“非遺普查、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并因此吸引了一大批地方文化專業研究人士參與到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極大地推動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以村(社區)、企業單位為主的項目結對扶持工作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僅以泗門鎮為例,已經有10個精品項目實現了與當地村、企業“三位一體”式的結對共建模式,即以村名為傳承基地,以企業為冠名單位,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對外形象展示來達到宣傳推介的作用。
二、余姚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近年來余姚市的保護工作已經取得護工定的成效,但仍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體制創新還是機制建設仍然在不斷摸索當中,當前的各項保護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少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1,保護機制仍不夠完善。根據新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目前急需制訂整體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重點項目的專項保護計劃,使之成為市級十二五規劃的有益補充。鄉鎮一級的保護機制建設方面,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對具體項目的研究和挖掘工作相當欠缺,以致許多優秀的項目仍然散落在民間,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在項目的有效傳承方面,通過設立代表性傳承人的工作津貼制度,傳承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在師徒形式的傳承發展上面仍然缺少有效的激勵手段,給今后的項目發展帶來了不少問題。
2,保護方式仍不夠豐富。目前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要是以專項財政分類補助為基礎,以《余姚市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為依據,對項目、傳承基地和代夷性傳承人進行年度補助。對照新的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余姚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一些方面正在凸顯出不足,土復是現在專項資金對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還有一定距離,鄉鎮(街道)級的配套資金沒有及時跟上,導致一些有發展潛力的項目沒有很好地培育起來。
3,保護力度仍有待加強。主要體現在資金投入、精品培育、基地建設等方面。目前每年大概有40萬左右的資金,落實到140多個具體項目的責任主體,平均不足3000元,這對一些繼續重點保護的項目來講,遠遠不夠。與先進的縣市區相比,余姚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精品還不夠多,除了姚劇之外,能夠在國家級調演和比賽中獲獎的項目還沒有,主要原因是沒有做好整體件的項目策劃和提升工作。在目前的30多個傳承基地中,大多尚未形成規模,可供游客、專業人士參觀的非遺專題館、陳列館更是屈指可敬。
三、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建議
1 解決好遠景規劃和近期目標的問題。文化是一棵樹,前人栽樹后人乘涼。歷史文化遺產,不僅是屬于當代人的,更是屬于子孫后代屬于未來的。留住歷史文脈,是政府的責任和應有的擔當。著眼長遠,就是要強化規劃意識,體現前瞻件。而且規劃是要組織實施的,必須工程化、項目化、具體化。我們要從市級層面制訂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可以有效解決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傳承保障機制、各級政府上下聯動、專業力量有效介入和社會團體充分參與等一系列的保護難題??紤]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樣性和獨特性,除了出臺整體保護規劃的指導件意見以外,還需要對重點項目進行分類保護和規劃,尤其是對一些已經列入國家級、省級的項目,如姚劇、余姚土布制作技藝、木偶摔跤、陸埠佛雕等項目進行專題論證,充分吸收省內外同類項目成功保護的經驗,制訂出科學的保護計劃,通過分批保護和分布實施,更好地實現項目的有效傳承和發展。
2 解決好普遍性保障和重點保護的問題。這也是點與面的關系,既要以點帶面,又要以面促點,或者說既要抓好重點,又要統籌兼顧,握緊拳頭抓重點,張開手指彈鋼琴。點,體現了力度跟深度,點上經驗對面上工作有著實驗性和示范性;而面,體現了寬度和廣度。我們開展非遺工作,始終要堅持以點帶面,示范引導。對列入市級以上的名錄要落實有效的保障措施,要優化一批、扶持一批、搶救一批,特別是要落實好項目傳承基地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政策。根據“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保護原則,對一些特別瀕危的項目,要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要體現政策傾斜,及時采取有效的搶救和扶持措施,優先改善項目的傳承環境。每年要劃出專項資金,安排2-3個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項目落實重點扶持政策,鼓勵項目做強做大,努力提高項目的自我生存能力。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非名錄項目的整理和挖掘,努力做到挖掘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命名一批。
3 解決好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政府是主導,文化學者是主腦,民間是主體(趙德利2006)。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五個納入”,就是要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黨政領導崗位目標的考核體系。文化部門是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體,承擔著項目普查、項目申報、項目傳承、項目傳播等重要職責。政府應積極統籌和協調財政、規劃、建設等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政府介入以權力為依托,具有某種強制的功能,構成一種主導力量。這種主導力量可以以其強勢地位統轄全局。也因此,如果認識或措施上出現偏失,將會釀成大面積損害(賀學君2005)。因此政府要學會借勢、借力、借題發揮,要強化多元投入機制,要積極發揮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力量,通過項目共建、活動贊助、文化基金(傳承基地)冠名、傳承人結對扶持等措施來有效推動當地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和保護,從而來有效緩解政府財政的投入不足。我們要重視調動全社會支持和參與非遺保護的熱情,在非遺大普查中,人民群眾體現出了蓬勃的熱情和可貴的文化自覺。我們要保護這種熱情,珍惜這份熱情。以“人人參與,人人共享”為目標,可以通過建立志愿者隊伍、協會、研究會等形式,進一步引導組織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非遺保護。
4 解決好保護和利用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提出的我國非遺保護工作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非遺工作,搶救保護是前提,合理利用是必然,關鍵是要科學的開發利用。王淼(2012)提出的觀點是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于保護,開發促進保護。非遺保護的目標既要保持民族性又要體現時代性。也就是說既要為歷史存檔,為民族續脈,也要發展弘揚,服務社會,融入群眾、生活和社會,使非遺保護成果惠及人民。苑利、顧軍(2006)認為,實踐證明:單純的保護不僅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很難實現,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也很難在完全封閉的狀態下完全展示出來。而在確保文物安全的情況下將這些遺產推向市場,不僅可以解決文化遺產的保護費用,同時也會在最大限度上凸現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并力爭實現我們利用遺產保存歷史、教育后人的最終目的。從目前的研究和發展現狀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品化開發主要有以下7種模式:建造主題公園模式;節事旅游開發模式;旅游商品開發模式;旅游休閑演藝模式;旅游形象經營模式;與工業旅游相結合模式;與仿古街、古民居、古城鎮等結合開發模式(別金花,梁保爾,2008)。
積極倡導對一些表演類、手工技藝類以及傳統美術類項目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尋求機會甚至創造條件使一些表演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回歸舞臺,通過獲取一定演出報酬的形式,有效解決演出隊伍的傳承生存問題。對一些傳統手工技藝和美術類的項目,要從扶持打造地方特產、名品的角度,通過扶持手工作坊建設、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專題館(陳列館)以及加強產品銷售推介等手段鼓勵項目參與市場化競爭。對傳統文化消費的社會引導不可能僅僅靠商業運作,更重要的是需要培養公眾的文化素養和消費觀念(高小康,2009)。比如傳統工藝品的社會需要從根本來說是要重新喚起社會對手工勞動技能的尊重,因此,保護工作不應當僅僅限于工藝品制作技藝的傳承和產品的銷售,而應當著力于培養社會對傳統工藝勞動過程的關注、理解與興趣。
綜上所述,非遺見證了歷史,歷史洗刷了非遺。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們將責無旁貸地扶持和振興傳統文化,讓古老的傳統文化煥發出新的活力。讓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為我們的社會撐起人文主義的濃密綠蔭。讓它如流淌的母親河,源遠流長,延綿不絕。讓它成為人民心靈的歸宿,充滿詩意和夢想的精神家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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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保險消費者 權益保護 制度建議
金融危機對全球的席卷和科技的迅猛發展,一方面促使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在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獲得高度重視,并在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2008年3月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圖》中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三大目標之一;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國保險市場上的現實需求,人們日益對保險相對人的權益保護問題備受關注,作為“金融消費者”下位概念的“保險消費者”這一概念在我國金融制度“從儲蓄向投資轉移”的市場導向型的改革進程中,特別是2009《保險法》經修訂并實施后被頻繁提及。
一、保險消費者權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現
依據《保險法》,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責任險中間的受益人,其權益包括:一是保險消費者的安全權,二是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三是保險消費者的選擇權,四是保險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五是保險消費者的索賠權,六是保險消費者的隱私權。此外,還應有受教育權,個人監督權等。
近年來,通過保險糾紛案件、保險監管機構投訴、消費者協會投訴等方面反映出的保險消費者權益被侵犯的現象呈上升趨勢。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資料,201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險糾紛案件數量是2005年的4倍多。保險爭議的焦點:一是保險機構違法違規問題,包括保險機構弄虛作假、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和非法開展保險業務、擅自修改報備條款、變更擴大保險責任、濫用無賠款優待等;二是銷售違規問題,包括不嚴格執行條款費用、拒保交強險、交強險搭售商業車險、免責條款的適用范圍、保險人是否履行了明確的說明義務、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銷售誤導等不誠信行為;三是虛假賠案、虛假賬目、虛列營業費用、陰陽單或鴛鴦單等財務違規行為。
例如:在侵犯保險消費者知情權方面,主要涉及的問題是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型和專業性,保險人必須對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在人身保險業務中,特別是銀郵渠道的銷售誤導問題凸顯。包括對保險產品的失實宣介、片面夸大新型保險產品的收益率、回避說明責任免除條款、誘導保險消費者購買不適合的產品等。又如:在侵犯保險消費者選擇權方面,在銀郵渠道中,保險公司借助商業銀行的貸款資源和渠道優勢要求銀行客戶購買保險產品、設置各種障礙限制客戶退保等。再如:在侵犯保險消費者索賠權方面,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惜賠”、“拖賠”現象仍然存在。而由于保險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泄露,由此導致他們遭遇大量營銷電話、頻繁被上門推銷等保險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犯的現象也客觀存在。
二、制約保險消費者權益維護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規協調性和系統性有待完善。在我國,對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險法》、以及保監會的大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一方面,不同法律規定之間的協調性有待完善。例如,對于保護對象的界定不一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其保護對象是“消費者”,而《保險法》第一條中明確的保護對象是“保險活動當事人”,即多方當事人。又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四十九條,對消費者實行傾斜保護以實現“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而在《保險法》第五條中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保險業經營的重要原則之一。另一方面,對于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規定缺乏系統性,通常是散見于各種規章制度之中,使得保險公司既難以實施,保險消費者也難有效據此維權。
(二)保險公司經營粗放化。一些保險公司沒有從長遠發展的角度來制定和執行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只是局限于短期利益,一味追逐發展速度和規模。保險公司在不斷推出新型保險產品的同時,產品同質化問題比較突出;保險消費者權益被侵犯行為屢禁不止,也間接說明保險公司內部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或執行不力。
(三)消費者教育機制的缺失。從世界范圍看,美國在20世紀初就已經開展消費者教育,而對消費者教育的正式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日本的消費者教育主要有三個課題,分別由三個階段完成,即“聰明的消費者”的培養、“自立的消費者”的培養和“自覺的消費者”的培養。消費者教育早期研究著重于強調消費者的相關內容,而近期的相關研究則主要集中在具體內容、實施主體、實施途徑和效果評價上。雖然消費者教育本身的理論研究相對比較成熟,但是在國內將其應用于保險消費者教育問題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主要表現為實施主體的有限性和被動性,實施內容的零星分散性,缺乏保險消費者教育體系的構建,以及實施效果的評價標準。而居高不下的關于“銷售誤導”、“理賠難”等保險投訴背后體現的正是保險消費者教育的缺位問題。
(四)保險市場誠信教育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侵犯本身就說明保險企業在誠實信用方面存在不足。而由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在不斷完善過程中,缺乏完整的社會信用資源共享平臺,由投保方誤告、隱瞞、欺詐、有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引起的誠信方面問題時有發生。
三、加強我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建議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一方面,梳理和不斷調整已有保險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法規制度。應根據保險企業各主要經營環節來梳理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中關于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形成系統的制度體系。保險學中保險利益理論、最大誠信原則等理論雖然日趨成熟,但仍然還在不斷與時俱進的發展和進步中。因此,為了保護保險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應該不斷加強和完善保險消費者保護相應法制的建設。例如,新《保險法》中居于衡平保護的理念對最大誠信原則作出了一定調整。又如,由于保險合同的附和性,在應借鑒國際保險立法和實踐緩解保險消費者告知義務,而確立和加強保險人說明義務。
另一方面,不斷補充和完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措施。例如:最近出臺的《財產保險業務服務標準指引》、《車險查勘定損人員分級管理制度》、《壽險公司銷售誤導預防和處置制度》、《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人身保險服務評價辦法》等,聯合公安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衛生局制定出臺的《關于設立道路交通事故一體化調處中心的實施辦法》等對于治理車險理賠難、壽險銷售誤導,進而形成行業服務標準提升機制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加強行業監管。結合銀保業務的發展趨勢,探索保險與銀行監管機構聯合發文,明確銀保雙方在銀保產品銷售服務過程中各自的權責,實施功能監管。監管部門可采取暗訪、座談、市場調查等多種手段,發現保險消費者權益受損情形,通過完善責任追究和向上追責機制,使保險公司切實承擔起主體治理責任,實施多樣化、多層次的監管。
中國保監委高度重視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了大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011年專門成立了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2012年1月18日,保監會《關于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等等。與其他消費相比,保險產品和服務相對復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風險性,同時,保險消費者保護還涉及到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問題,目前的消費者協會和仲裁機構往往還不具備解決保險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專業素養。因此,還應設立專門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仲裁機構。
(三)對保險公司發展方式進行引導。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評價體系應該包括風險控制、公司治理、消費者權益維護、社會貢獻等方面,同時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和分類監管,綜合評價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進而促保險公司的發展方式逐漸轉變成以保險消費者需要為中心的長期發展戰略。
(四)強化消費者教育平臺建設。在G.Roywr和N.E.noif受美國教育省的委托進行研究發表的《消費者教育——關于其歷史發展的考察》(1980)中,將消費者教育定義為,“消費者根據自身的價值觀和對市場的認識以及根據社會、經濟和環境狀況進行合理的、理智的‘意識決定’,以這種態度、技能和理解力來參與市場活動,或利用公共或私有資源參與市場活動的能力培養”。日本的著名學者今井光昭從綜合教育的角度來考慮,把消費者教育定義為:“消費者教育就是,在客觀公正地公開信息這一條件下,不是強制推行一定的價值觀和選擇方式,而是承認對個人或社會的價值有各種各樣的認識,為了使消費者成為有責任心的消費者、市民,在復雜的社會中發揮作用,向其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意識決定’的知識和技能?!?/p>
在《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指出:“構建保險消費者教育長效機制,積極發揮新聞媒體在宣傳保險政策法規知識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管機構、保險機構和保險社團門戶網站建設,繼續開展中小學生保險教育,普及全民風險意識和保險知識。”因此,應該建立監管部門、行業、消費者組織、社會媒體及公眾等多方參與的保險消費者教育平臺,開展長效的保險知識教育和消費者信息宣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從長遠看,可將消費者保險知識普及納入到公民基礎教育范疇中。
(五)充分發揮保險經紀人作為消費者權益代表的作用。保險經紀人是重要的實現消費者利益的責任主體,從制度設計上就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個制度設計,同時也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重要的一支依靠力量,應將其納入社會監督員體系。一方面,保險經紀人在經營中應確確實實地站在投保人的立場來考慮問題,在投保環節,應向投保方宣傳保險的知識,說明保險中有關問題,充分的了解保險對象的需求,提出一個合理化的保單建議和意見,在理賠環節,能夠協助消費者及時索賠,獲得應有的經濟利益。二是希望保險經紀公司能夠發揮對保險業的發展促進和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借助保險經紀人對市場和客戶的深入研究,既可以向保險公司及相關監管部門反饋相應信息,促使公司能夠改良和修正他們的一些條款和標準,更加公平地對待保險消費者,同時也利于新保險產品的開發。
(六)營造保險行業誠信文化。通過保險協會、聯合高校資源,共同開展保險消費者權益理論和實踐的論文競賽等,在保險行業開展優秀壽險營銷員和優秀壽險營銷團隊宣傳表彰系列活動,借助新聞媒體開展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題宣傳活動、保險消費者權益法規的宣傳活動等等,打造保險行業誠信文化氛圍。例如,新版《保險法》在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有較大調整,但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保險消費者對其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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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居社區建設是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是促進農村資源綜合利用的必然選擇,是改善農民生產生活基礎條件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領導的重要措施。此項工作的快速開展,必然會使農村居民原有的生活狀態、生活方式、生活環境都產生了急劇改變,無形中也使依附于這種狀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得不面對一次巨大的挑戰,如何做好這一時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擺在每位非遺保護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需要解決,而且急需解決的問題。
面對這樣的變化,我們必須增強緊迫的責任感,并做好充分的準備,積極探索有效的方法,使我們的非遺項目得到更好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一、提高認識,加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人們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歷史、民族個性、民族氣質、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機組成和重要表征。它是隨人們生活的改變而不斷演化和發展,每一次重大生活方式的改變,都可能使與過去生活方式相互依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消亡。農耕時代向工業化時代的轉變,城市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是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的主要原因。新農村合村建設,將使農村逐步走向城鎮化,這一過程對于農村居住環境、生活方式而言是一次急劇的改變,必然使與之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經受一次大的考驗。這就要求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必須充分認識到工作的緊迫性,因為我們稍有松懈,就可能錯過一次保護的重要時機,而改變一個項目的存在命運。我們必須增強責任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順利的融合到新村合并建設中來,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平穩過渡和有效傳承。
二、必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新村建設規劃中來
在規劃實施新村合并初期,地方政府就應把文化遺產(包括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護納入新村合并總體工作中來。必須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的組織協調下,確定保護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總體要求、重點項目,編制保護規劃,制定出有針對性、有操作性的規劃方案。做到立足長遠,科學保護,切實履行職責。
三、積極調查走訪,了解狀況,摸清家底
針對被合并的自然村,認真調查走訪,在前期普查的基礎上,進一步了解該村非遺項目的數量、種類、狀態以及傳承人基本情況,做到不遺缺,不疏漏,并以此為基礎做好不同種類項目的保護方案。特別要做好傳承人生活狀態變動記錄,以及傳承人對合村后的項目傳承建議的記錄,為今后制定切實保護情況提供參考。在做好項目本身資料記錄的同時,還要用文字、圖片、錄像等方式真實、全面、詳細的記錄被合并村莊自然環境、人文景觀、重點文化空間狀況,為項目存在的歷史空間保留資料。
在調查的過程中,要對村莊類型明確認識,劃分類別分別對待。對于相對典型的古村落,應以保護古村落為主,并積極探討古村落保護方案,在既能保留古村落的基礎上,使當地居民既能享受到現代文明優越的生活方式。
四、做好新村建設工作,全面收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建立民俗館或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在做好拆遷工作的同時,積極做好新村建設籌備工作。合村建設中對當地居住環境、村落格局、民居樣式都造成了直接的改變。新村建設規劃必須要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新居建筑要盡量體現當地民居建筑風格,體現原有文化內涵,以便更好的保護當地民居樣式,和依附于特有民居樣式所形成的生活習俗方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當地行政部門應在合村籌備階段就積極規劃民俗館或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建設。隨著合村工作的開展,搬遷工作的進行,大量的與今后生活方式不適應的物品將遭到廢棄,其中必然包括一些承載著非物質文化資源信息的物品(如農具、家具、藝術作品、手工制品等)。這種承載原有生活狀態,展現過去生產方式,記錄精神文化生活的物品和作品,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承載著過去人們的智慧結晶,非遺工作者應該大量加以收集、整理和保護,作為依附于此的非物質文化項目的實物資料。建設民俗館與非物質文化博物館應以村為單位設立展廳,對被合并各個村歷史狀況進行真實的記錄與展示。民俗館或博物館應免費為當地群眾開放。
五、組織建立新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聯合會
隨著合村的進行,在一定范圍內具有共同非遺項目的傳承有可能聚集在一起,非遺保護工作者應積極構建平臺,組建傳承人聯合會,定時進行溝通、交流、探討,加強互助合作,共計非遺項目傳承方案。積極探討相關項目聯合發展,共同打造非遺特色產業村,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當地其他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去,切實解決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和居住環境等民生問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的居民增加收入,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增強榮譽感和自豪感,充分享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最大限度地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居民保護文化遺產的責任感。
一、金融消費者內涵的界定
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并非我國所創新,而是伴隨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理念不斷發展而逐漸產生確立的。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復合性金融商品的出現以及現行法律不敷應用等新興問題的凸顯,消費者卻越來越廣泛地與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金融企業進行交往,原有的身份(投資者、客戶、理財人、投保人等)不足以應變金融產業的發展需求。
博登海默曾說:概念乃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據此,我國消費者的定義,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人。構成消費者的三個基本特征是:(1)主體是自然人;(2)行為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3)目的是為了生活需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歸納的消費者定義和特征,有的學者將金融消費者界定為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的個人投資者。有的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延伸和特別化,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也有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實際上是指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這些定義雖然表述略有不同,但所表達的內涵是一致的。
綜上分析,我們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目的,在金融市場上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個人。在法律上,其規制的是一種金融法律關系。這里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一般包括:(1)傳統意義的金融消費,包括存款、貸款、結算、擔保、金融理財等;(2)特別性金融消費,包括以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等特別種類金融產品;(3)金融衍生產品消費。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立法理念:忽視金融消費者權益。在立法指導思想上,金融立法往往側重于金融機構安全與效益,而忽視消費者權益,沒有將金融安全與金融消費者保護聯系起來,沒有回應金融消費者所具有非常明顯的專業性和特殊性。
其次,法制機制:體系不一,總體不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有立法,沒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立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是針對一般商品和服務消費過程中如何保護消費者權利的專門法律,對金融消費,由于消費對象的本質差別而有顯著不同,難以適用。
第三,管理機制:多元不一,各自為政。在機構設立上,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監管機構明確承擔和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受理消費者投訴,僅僅設立了尷尬的處等機構。對金融消費者具有保護職責的現有機構,主要是消費者協會和金融監管機構。
第四,救濟機制:缺乏法律支持,難以真正發揮效用。一方面,我國各金融行業協會自律機構雖已成立多年,但是受制于制度、機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上的作為也非常有限,更多的注意力是集中在行業利益上。另一方面,司法救濟途徑問題非常突出,主要表現在訴訟周期長、訴訟費用高、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很難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三、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建議
(一)轉變立法理念。將金融消費者保護明確列為金融監管目標。在我國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下,應正確看待金融產業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的關系,通過培育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來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根本權利。
(二)完善法制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金融消費者維護其權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要盡快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同時,我們可以借鑒英美等金融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經驗,專門制定類似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法律法規,全面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三)設立專門保護機構。目前,我國在機構設置上,尚無任何一家監管機構明確承擔和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因此,建議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內部增設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在經費預算、組織機構等方面保持相對獨立性,專司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
(四)完善救濟機制。一方面,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建立科學的糾紛處理機制。在消費者保護領域,強調糾紛解決的效率性,因此協商、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以其特有的靈活性受到廣泛重視。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制度化,降低訴訟成本,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救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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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波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消費習慣與消費觀念上的錯覺
在我國加入WTO前,銀行業相對封閉、未與國際接軌,針對居民的存、貸、匯、兌等基本金融服務基本上都是廉價的,甚至是免費的,引導廣大居民形成了免費、廉價的金融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成熟的金融消費與服務收費的觀念和意識在我國并沒有形成。加入WTO后,隨著外資銀行的大量涌入,國際上通行的銀行服務收費模式引入我國,對我國廣大儲戶和企業的傳統觀念形成巨大沖擊。最為典型的是2002年3月花旗銀行的儲戶因為花旗銀行開戶收費而花旗銀行。這一訴訟事件引發廣泛而深入的輿論討論,直接促成國內居民形成了金融消費要付費這一金融消費觀念,付費消費成為國內金融消費的常態。始于2002年的第一次社會輿論討論,僅僅解決了消費觀念、消費習慣與國際不接軌的問題,老百姓基本接受了付費消費的金融消費觀念。
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擁有決定優勢的市場地位
然而,2010年以來銀行“亂收費”的社會輿論,顯著不同于2002年開始的輿論討論。新一輪的輿論矛頭直指金融服務不透明、質量不高,存在過多的“霸王”服務條款。事實上,銀行收費項目繁多且不透明的“亂收費”現象,并不是我國獨有,這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直至現在的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普遍存在這一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來自美國官方和民間的兩份調查報告均顯示,即使在法規相對健全、監管體系相對完善的美國,由于銀行和儲戶之間天然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以優勢的市場地位向消費者提供不透明、質量不高的金融服務,導致大量的消費投訴。而在法律法規、監管體系相對不完善的我國,這種現象更是屢見不鮮。自2010年初以來,大量的新聞報道反映銀行收費項目繁多、收費不透明、任意提高收費價格。對此,中國銀監會俗稱為“七不準、四公開”的通知,要求銀行必須公開收費項目及其價格。
銀行的企業化與外部監管驅動銀行收入收益結構的多元化
如果以2005年10月27日建設銀行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為分水嶺,在此之后,我國銀行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銀行成為競爭性企業,銀行的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到2010年7月15日農業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五大國有銀行、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全部實現股票上市。居于市場主導地位的大中型股份制銀行,一方面,它們作為上市公司,市場化的盈利動機得到彰顯。另一方面,它們必然面臨著資本市場的估值壓力,驅動銀行獲取持續增長的更高收益。內部的盈利動機和外部的估值壓力,都驅使銀行管理層朝向邊際收益最高的方向配置資源。因此,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銀行,通過擴大金融服務的范圍和服務質量、增加非利息收入,是銀行管理層的必然選擇。
與此同時,自2002年初開始,我國部分銀行開始試點實施“巴塞爾協議Ⅱ”。到2010年,大中型股份制銀行全面實施了以滿足“巴塞爾協議Ⅱ”要求為目標的發展轉型,建立了以節約資本耗費為導向的經營模式,驅動銀行積極發展低資本耗費的業務。在當前國內銀行的各類業務中,由于傳統的信貸業務資本耗費高,但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并收取費用卻是低資本耗費的業務。因此,隨著銀行業轉型發展的深入,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服務創新的步伐加快,金融服務的范圍和能力顯著提升,金融服務的技術含量和服務質量顯著增強。與此同時,銀行的服務收費范圍也不斷擴大、收費標準也有所提高,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也進一步加??;而且,銀行的規模越大、收費相對較高的發展趨勢也日益明顯。根據銀行的信息披露,大中型股份制銀行收費目錄的范圍和收費標準,普遍的超過小型銀行。實際上,我國銀行業出現的這種“大銀行、高收費(big banks, bigger fees)”的現象在美國也廣泛存在,根據U.S. PIRG的2011年度報告,花旗、大通、匯豐等大銀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均高于小型、區域性銀行。
構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導向的服務收費制度
確立居民的金融消費者主體地位
自2002年以來,我國住戶存款持續增長,從2002年的8.69萬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35.20萬億元;同期的非金融企業存款從6萬億元增長到31.40萬億元。住戶存款持續增長并超過企業存款,預示著我國老百姓擁有的財富總量超過企業,成為國家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戶存款總量持續超過企業存款總量,充分預示這擁有龐大存款財富的我國老百姓,成為一個規模龐大的、可開發利用的金融消費資源。面對這個現實,我國應該在政策法律層面上,把老百姓的金融消費和汽車、家電等耐用品消費,餐飲、食品藥品等服務消費同等對待,在當前新一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把老百姓作為獨立的、合格的金融消費主體,把金融消費作為一類獨立的消費行為,納入國家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范圍。
將金融服務分類為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實行差異收費
金融服務,如同電信服務一樣,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服務,具有較強的大眾性和普遍性,其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不僅是反映國家發展水平的標志,而且反映作為企業服務提供商的社會責任。由于我國是一個發展差距較大的發展中大國,存在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因此,我國可以借鑒電信領域實施普遍服務的方式,將金融服務分為“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兩類,其中基本服務專指面向居民和企業提供的基礎性金融服務,如存取款服務、電器與住房等消費貸款服務、匯兌服務等;增值服務專指面向部分居民和企業群體以增加財富為目標的金融服務,如投資理財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對于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應該實施差異定價。對于基本服務,銀行業應以社會責任為重,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沒有地域差異、質量差別、收費歧視的金融服務,特別是要提供低收入居民和小微企業群體能夠負擔得起的金融服務收費。對于增值服務的收費價格,由銀行和金融消費者自由議定。
當前我國施行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暫行管理辦法》中,將服務分為政府指導定價和市場定價兩類;其中政府指導定價的服務,基本上屬于基本服務的范疇,市場定價的服務屬于增值服務范疇。而且,銀監會、人民銀行和發展改革委在2011年3月9日聯合發文,要求國內銀行業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部分服務收費。這些被免除收費的11項服務,均屬于反映強烈的基本服務內容。中國銀監會在2012年1月20日下發《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分離收費業務和信貸業務,禁止收費業務與信貸業務掛鉤,并引入媒體監督,目的在于保障居民和企業的權益,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我國的金融消費資源,防止涸澤而漁。事實上,我國監管部門從2003年首次對銀行收費立規、到2012年再立新規,都顯示國家的監管導向是非常重視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強化銀行業社會責任,并且通過分類處理、差別對待的方法,引導促進銀行業向金融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基本服務,提高增值服務能力。
推廣普及作業成本法,建立公允的定價機制
最近20多年來,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d costing, ABC)是國際銀行業廣泛采用的金融服務定價方法。作業成本法的核心觀念是“作業消耗資源、資源必有成本”,其基本方法就是按照作業所耗費資源的成本,分攤到各個服務活動上形成服務活動的成本,以該成本對金融產品與服務定價。比如ATM機存取款服務的作業成本,就需要計量ATM設備的硬件與軟件購置費用和壽命期內的維護費用、ATM使用期內(年計)的人工費用與現鈔管理費用等,將這些成本項目匯集并分攤到每筆存取款服務上,形成每筆存取款的作業成本,以該成本就可以確定存取款服務的價格。
在美英等發達國家,作業成本法是銀行業服務成本管理的標準方法。各大銀行都建有基于作業成本法的成本會計系統,并能在價格聽證會上向政府、監管部門及金融消費者提供基于該法的成本會計數據。在我國,作業成本法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應用還不普及,使得國內銀行對外披露收費價格時缺乏科學合理的數據依據,難以以理服人。因此,國內銀行業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推廣普及作業成本法,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收費的公允性數據,制訂金融服務收費價格,引導金融消費者形成服務收費價格的社會共識,減輕金融消費者和媒體對銀行業的輿論壓力,為銀行業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
金融產品與服務具有風險屬性的突出特征,特定情況下會影響金融消費者的財富水平,這是餐飲娛樂、電信等服務業所不具有的。因此,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方式方法等重要事項,都有別于有形產品、并與其他消費服務存在較大差異。然而,我國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相關的配套法規,其立法背景主要是家用電器、餐飲食宿等傳統產品消費的大量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是有形產品消費、餐飲娛樂等服務消費,并沒有完全考慮到具有風險屬性的金融服務。自2002年以來,金融消費已成為社會上主要消費類型之一,金融消費者成為重要的消費主體,而現有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后于我國金融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消費需求的不斷提升。
中國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于2003年制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其援引的法律是《商業銀行法》、《價格法》,并沒有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且主要是從價格監管的角度來規范商業銀行的服務收費范圍和收費價格。中國銀監會先后頒發的銀監發[2011]22號文、銀監發[2012]3號文顯示,政府的監管導向出現了明顯的轉型,從價格監管轉向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然而,監管部門雖然利用現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實施了有效的市場監管,有效地促進了消費權益的保護;但從長遠來看,不斷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的解決金融消費與服務收費的矛盾。
國際先進經驗已經表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和國家金融穩定息息相關,嚴格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利于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自2011年以來,我國監管部門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銀行業監管的立足點和出發點,是對國際金融危機、金融穩定的深刻認識與把握。因此,我國應該在新一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中,把金融消費者作為一類單獨的消費主體,在立法層面上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引導監管部門依法建立完善的行政規章,建立健全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中心、行政規章為配套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構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三道防線”
最近十多年來,我國居民日常生活、企業生產的日益“金融化”,金融服務消費的迅猛發展,金融消費者已經成為獨立、龐大的消費主體。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僅是消費者自身的需要,也是穩定金融體系的關鍵。因此,我國應該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服務管理體系,引導包括銀行業在內的金融機構把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放在首位,科學開發利用國內龐大的金融服務消費資源,既促進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科學發展、健康發展,又保障國家金融體系的持續穩定。
(一)《非遺法》出臺,為非遺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2011年國家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化遺產保護方針政策上升到了國家意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上升到了法律責任,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長期、高效運行的堅實保障。從此,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遺保護中長期規劃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規劃是保護工作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各項工作切實推進的有效保障和客觀依據。蒼南縣非遺保護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以“傳承與創新”為主題,以融入現代生活為導向,強力推進非遺生態保護體系、傳承發展體系、宣傳展示體系和保護制度體系的建設,繼續搭建各種傳承和展示平臺,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努力擴大社會參與,擴大傳承人群,不斷鞏固搶救保護成果,提高保護傳承水平,促進蒼南非遺保護事業的轉型升級和深化提升。
(三)多種保護措施并舉,非遺保護取得明顯成效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決定了保護方式和保護措施的多樣性。在保護工作中,我們逐漸探索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種方式:非遺以項目為主要表現形式,因此在保護工作前期,以建立項目名錄、保護項目為主要抓手;非遺主要依靠傳承人口傳心授進行傳承,因此把傳承人的保護放在關鍵地位;非遺與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因此要盡可能運用生產性保護等積極保護的方式。非遺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決定了我們把搶救性保護放在第一位;非遺特有的項目特點和傳承規律,要求我們區別對待,分類制定保護措施。這些措施,為我縣非遺的保護和傳承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非遺保護傳承體系進一步完善,保護傳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遺保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我縣共收集7萬多條線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個項目調查表。并在2012年進行信息化錄入,上傳到省非遺數據平臺進行保護。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縣成立了非遺保護工作小組和非遺專家庫,不斷挖掘、整理我縣的非遺資源,并錄入各級非遺項目、傳承人和基地的資料,建立非遺檔案和數據庫。其次,項目保護體系建設、傳承人保護和基地建設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我縣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各級非遺項目、傳承人和基地的申報,進一步完善了非遺保護體系,壯大了隊伍。我們在保護非遺本真性的前提下,對瀕危項目開展了搶救性工作,全面記錄、整理和保存了相關資料。截止2016年11月,我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3項、省級24項、市級99項;國家級傳承人1人、省級18人、市級76人;省級非遺傳承基地7個、市級13個;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1個,民俗文化村2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項目、傳承人體系基本形成。
(五)非遺宣傳教育活動豐富多彩,非遺保護意識日益深入人心
民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擁有者和傳承者。民眾保護意識的提高,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近年來,我縣利用各種文化場館、廣場舉辦了大量的非遺展示、展演活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非遺進校園、非遺進文化禮堂和“文化遺產日”期間的非遺系列活動已形成品牌。近幾年,集中展示的非遺精品和運用非遺元素開發的各種衍生品,更讓民眾們更真切地體驗到非遺的魅力,也展現了非遺傳承的空間和潛力。非遺走親,以“非遺”為載體,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的互訪,加深了不同地域間文化內涵的了解,非遺“互訪”構建起了“相熟、相融、相親”的非遺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進硬件設施建設,打造非遺宣傳主陣地
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館、展示中心和傳承基地,組織經典非遺名錄的展示展演,開展特色傳承活動,宣傳非遺陣地的作用不容小覷?!皻v史與人文并重,民族與民間同在,傳統與現代交融”,這是我縣非遺館的明確定位。蒼南縣非遺展示館,歷時四年建設完成并對外開放。展館占地面積2000平方米,使用面積1700平方米,分序廳、古韻、遺風、巧技和尾廳五部分,共展出了我縣的國家、省、市、縣各級項目60余項。是一個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學術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傳承傳播于一體的綜合性展館。2015年初開館后,接待過一大批各地領導、專家和學者,累計參觀人數達幾十萬人次,群眾好評如潮?!笆濉逼陂g,我縣還建設了鄉鎮非遺館和民間藝術館十余個,這些展館每年均不同程度開展展示、展演活動,是縣非遺館的有力補充。
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內容既豐富又復雜,這為我們做好這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堅持科學的保護理念,落實保護措施,挖掘現實價值,扎實有效地推進非遺保護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用發展的眼光,理順思路,處理好非遺保護工作中的幾個關系
(一)保o與利用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在社會中的傳統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使之世代傳承,是當前我們面臨的迫切任務。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重要特質,再深入發掘非遺的多重價值,將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民眾的生產生活中,才能獲得生機和活力。所以,在利用開發的過程中,要牢記“保護重于利用”,保護是利用的保證、基礎和前提。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會、融入民眾、融入生活,為當代人服務。
(二)繼承與發展的關系
我們今天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認可、尊重和弘揚。繼承是發展的必要前提,發展是繼承的必然要求。我們要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發展、衍變的規律,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傳承。要全面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借鑒、W習其他地區在保護非遺方面的先進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為我所用。
(三)保護與旅游的關系
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要“積極發展文化旅游,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旅游相結合”。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既要發揮與旅游的優勢互補作用,又要注意處理好非遺保護傳承與旅游的關系,處理好非遺表現形式與文化創意產品、旅游產品的關系。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在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本真性的基礎上,組織非遺項目進入旅游景區,提升旅游的文化內涵。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該是千秋萬代的事情。非遺保護工作的長遠性,決定了我們要采取穩健扎實的,與民眾生活密切結合的發展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保護、傳承、傳播,主要依靠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傳承人擔負著“傳”與“承”雙重任務,作為傳承人,傳承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因為,在傳承人身上承載的不僅是一門技藝或知識,更是本地區歷史、文件發展進程的一個縮影。
三、從傳承人角度。明確職責,做好非遺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
(一)鼓勵傳承人積極開展傳習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傳承人的保護與傳習是促進非遺活態傳承的關鍵。目前,我縣共有國家級傳承人1位,省級18位,市級92位,縣級163位。另外,還有市級非遺傳承團體2個,市級非遺傳承群體5個,建立了較為健全的非遺傳承人梯隊。為確保傳承培育有所作為,有效地促進活態傳承,我縣加強對傳承人的培養力度,推行師徒傳承協議制、傳承基地責任制,鼓勵老一輩傳承人積極帶徒授藝,對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藝人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并幫助學藝成功的新傳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們的傳承人自覺承擔傳承義務,采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后繼人才。另外,如何將傳承人的概念拓展至傳承人群,意在讓傳承成為人群的傳承,而不僅是單個傳承人的傳承,這將是我們今后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鼓勵傳承人積極參與非遺公益性活動,確保傳承常態化
縣內非遺展示、展演活動方面,積極為國家級、省、市、縣級和其它民間藝人開展傳承、演藝活動提供各種支持,并經常性開展非遺下基層、進社區、進校園、進文化禮堂,參加文化下鄉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動,為各種非遺項目提供展示平臺,確保非遺傳承有序開展??h外非遺宣傳、交流活動方面,歷年來,組織過優秀的非遺項目及傳承人參加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浙江好腔調”傳統戲劇系列展演、年味溫州等省、市舉辦的一系列非遺交流活動,組織過新編單檔布袋戲劇目到周邊各縣、市演出等。非遺媒體傳播方面,傳承人們積極參與各級電視臺非遺專題欄目、非遺數字電影《夾纈之戀》、縣電視臺《文化蒼南》“走進非遺”等節目的拍攝,通過媒體渠道進入了公眾視野。電影、電視、互聯網為非遺傳承助力,使傳統文化煥發了新的活力。
(三)鼓勵傳承人不斷創新非遺保護方式,讓非遺融入現代生活
一、建湖雜技保護與傳承的現狀
近年來,建湖雜技堅持在傳承中保護,在創新中發展,扎實培養雜技人才,大力打造雜技精品,積極創塑雜技品牌。作為建湖雜技保護與傳承主要劇團的江蘇省雜技團,其精品節目先后獲全國文華獎、金菊獎、第十三屆法國國際馬戲節比賽銅獎、第六屆莫斯科國際馬戲節比賽銅獎,獲省級比賽獎項16余次,并兩次登上央視《我要上春晚》節目。建湖雜技保護與傳承方面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績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人才培養顯成效。近年來,作為建湖雜技傳承的主要劇團――江蘇省雜技團,扎實開展人才培養工作,為建湖雜技的傳承發展儲備后續力量。該團不僅內培師資,還在其他知名雜技團尋聘具有高級職稱、經驗豐富、掌握特殊尖端項目的教練授課,雜技學員的四項基本功取得了長足進步,節目效果也有了較大的進步,新創節目令人耳目一新,為建湖雜技的存續勃發蓄積力量。
(二)雜技惠民輻射廣。據統計,2015年,建湖雜技全年完成“雜技村村到校校到”文化惠民演出288場次,完成周末劇場專場惠民演出41場次。并先后隨國家文化部、江蘇省文化廳、鹽城市政府等出訪荷蘭、哥倫比亞、特立尼達、文萊、韓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均獲得廣泛好評。
(三)多管齊下塑品牌。近年來,江蘇省雜技團突出創先爭優打造精品力作,傾全團之力打造的音樂雜技劇《猴?西游記》在美國林肯中心商演27場次,打破了該劇場建成開放以來單一劇目演出場次、票務銷售、盈利額度等多項紀錄。演出期間《紐約時報》、《世界日報》、《人民日報》、《新聞聯播》等多家媒體予以跟蹤報道。2016年,創作了國內首部詩詞歌賦雜技劇場《小橋 流水 人家》,并應邀參加了2016上海國際藝術節無錫分會場演出。
二、建湖雜技保護與傳承面臨的問題
近年來,建湖雜技存在從業人數不斷減少,從業意愿持續低迷等問題,在保護與傳承、發展與創新等方面也面臨著諸多問題。
(一)品牌效應不明顯。雖然建湖雜技在全國雜技界有著一定的影響力,建湖縣也曾多次舉辦煙花雜技節,國家和省、市新聞媒體也對建湖雜技多次進行報道,但與河北吳橋、山東聊城相比,建湖雜技的品牌效應還不夠明顯,全國各級媒體宣傳還相對較少,在《中國雜技史》一書中記載還不夠詳盡,作為南派代表,其還沒有足夠史料和重大的藝術活動和精品節目來作支撐。近年來,雖然建湖雜技有一些作品在國際國內大賽中獲獎,又創排了兩臺具有國際化視野的雜技劇目,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建湖雜技的品牌地位,但建湖雜技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例如歷史欠賬多,品牌積淀不夠,同質化現象嚴重,在傳承的過程中偏重與對傳統技藝和項目的簡單重復,緊扣時代脈搏和反映當下生活的精品力作仍然不多。
(二)龐布設施簡陋。由于江蘇省雜技團現有規模小,功能廳房缺陷,設施設備老化等因素,建湖雜技人才隊伍難以壯大、人才結構難以優化、成熟演員難挽留、新學員難招收、高層次人才難引進、新劇目難研發。省雜技團現有兩處訓練房屋,占地面積小,設備老舊,均難以承載新時期學員培訓要求,更無法適應現代雜技節目排練需要;食宿條件簡陋,平均10位學員住在20平米的宿舍內,房間條件簡陋,食堂面積窄小,難以容納現有工作人員同時就餐;無演(學)員文化活動室和專用的文化課教室,30余名雜技學員分設兩個年級,一、二年級在團會議室上課,三至六年級學員擠在一個教室上課;無專業的音樂、舞美、道具、化妝等設計制作工作室,無專業工作人員,排練新作品時需要臨時聘請、租用設備。
(三)雜技人才緊缺。21世紀以來,建湖縣及周邊地區雜技學員招生就已經存在一定困難。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就業機會的不斷增加,同時很多秀場、演藝公司通過高薪吸引凝聚優秀雜技人才,使得建湖當地雜技團培養的人才大量流失。成熟演員的流失,對歌舞、戲劇影響較小,但對雜技而言可能帶來很多問題,因雜技成熟演員所承擔的節目角色和掌握的技藝能力是長年累月的積累練習的結果,流失一人,很可能導致已經成型的節(?。┠控舱?。
(四)退役雜技演員分流難。退役雜技演員中只有少部分能夠轉崗做教練,大部分退役演員面臨二次就業的困境。由于文化底子薄、知識基礎差,雜技退役演員去向面狹窄,能夠從事的第二職業可選擇性較少。退役演員積壓較多,雜技團也經濟負擔重、社會壓力大。從這些演員身上折射出的困境,也會導致很多年輕演(學)員對自己今后的出路尤為擔憂,此種現象的出現對雜技學員招收、隊伍穩定必然會產生不利影響。
三、加強建湖雜技傳承與保護的對策
為進一步繁榮發展建湖雜技藝術,推進非遺文化更好創新與傳承。針對目前建湖雜技保護與傳承存在的問題,主要提出以下對策:
(一)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爭取文化藝術部門的關心和支持,按照“條件具備、功能完備、管理集中”的原則,建設建湖雜技傳承基地。完善基礎條件,健全配套功能,對新建基礎設施與建湖縣文化藝術中心原有訓練、演出、管理等施進行有效整合??茖W規劃,合理布局,充分體現新建設施的時代性、前瞻性、實用性。強化集中管理,充實演出訓練、市場運營、后勤生活等管理力量,實現規范化運行、標準化管理。
(二)加強雜技人才培養。一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強化在職師資隊伍的再教育。二要提升雜技學員文化水平。配備專業化、規范化的教學設施,配備專職文化教師,夯實雜技學員文化基礎。三要強化雜技運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四要提升音樂、舞美、道具、化妝工作,構建專業化業務團隊。五要以“江蘇省雜技培訓中心”為依托,及時制定招生培訓規劃,建立教學基地,使雜技傳承人才的招生、培訓、分配、輸出形成良性循環。
(三)打造精品雜技節(?。┠俊R鼐饭澞康难邪l、創新和包裝,積極打造精品節(?。┠?,充分發揮建湖雜技現有的1名國家級傳承人和1名省級傳承人的積極作用,積極組織多方面專家綜合研發,提高藝術實力,創新表演形式,豐富節(?。┠课幕瘍群?。同時要以各類雜技團為載體,成立藝術研發機構,專門對節目進行加工、錘煉和提高,努力做到雜技節(?。┠?“人無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精”。
(四)重抓大型賽事機遇。建湖雜技是鹽城乃至江蘇一項特色文化品牌,市場經濟條件下,品牌也同樣需要市場。因此,在打造精品節目的同時,必須全力抓住各類大賽機遇,e極主動主動參加省、國家和國際大賽,通過在各類賽事中積蓄力量,爭得名次。同時還要努力推動建湖雜技走出國門,走向世界,讓世界各地通過雜技更多更好地認識建湖,認識鹽城乃至江蘇。
(五)搜集整理雜技文物資料。為了推進雜技事業更加完美的發展和創新,更好地弘揚民族文化精神和民族文化的特色、挖掘建湖深厚的人文內涵,應組織力量,搶救性地搜集、征集、整理建湖雜技散失在民間的歷史文物、實物、照片資料等,重塑建湖雜技的歷史,還原其真實的面貌,為組建淮雜博物館積累豐富的史料。同時為建湖雜技的傳承、展示、創作其它形色的文藝作品積聚豐富的歷史資料,為鞏固“雜技之鄉”的地位提供有力的佐證。
(六)借助“記憶工程”保護非遺文化?!坝洃浌こ獭奔皵底只欠沁z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也是非遺傳承保護的創新之舉。應該充分利用“記憶工程”在資料的搜集整理、傳承人老藝人的采訪采集、圖文影音資料的數字化處理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深入建湖雜技發源地,追根尋源,收集建湖雜技的有關實物,道具、衣飾、舞臺裝置、家傳用具、文字傳承資料,雜技老藝人家譜等實物,掌握第一手資料,力爭“多、古、全”,使“建湖雜技”的歷史在直觀上看得見、摸得著。
(七)建立雜技生態保護區。建湖雜技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做到生生不息、薪火相傳,必須具有一批傳承人隊伍,除專業的雜技學校教育培訓外,還可以積極利用民間團體以師帶徒的傳統慣例,直接培養傳承人。同時,積極爭取文化藝術部門的關心支持,不斷推動建湖雜技10多個民間雜技團的發展,在專業的雜技學習教育培訓和民間雜技團雜技傳承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建湖雜技生態保護區,努力使保護區成為所有雜技藝人和民間團體集聚區、南派雜技的傳承區。
(八)打造雜技文化產業。要將建湖雜技做大做強,做出特色,除了建湖雜技本身的內涵發掘之外,還必須做好品牌的外延拓展工作,積極打造建湖雜技文化產業園。逐步在產業園區設立雜技大劇院、雜技博物館、展覽館、雜技工業產業園、服裝道具制作基地,力爭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雜技藝術大賽,舉行雜技匯演、展演,把雜技的歷史發展、節目研發、傳承保護、生產和演出等有機集中于雜技文化產業園中,使之成為具有影響的文化產業基地、影視拍攝基地、藝術發展交流基地、特色文化傳承基地、世界雜技競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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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03-0153-01
民間舞蹈是民間廣大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蘊含著勞動人民的精神,反映了民間生活實質,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起,給民間舞蹈文化傳承帶來了一定的機遇,但當前我國民間舞蹈文化傳承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诖?,本文簡要研究了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的民間舞蹈文化傳承。
一、民間舞蹈文化傳承的現代價值
首先,民間舞蹈文化體現了我國傳統文化的多元性,體現了我國的民族精神。例如蒙古族人民生活在廣袤無垠的大草原上,這就形成了蒙古族的游牧文化,人民性格爽朗,胸懷寬大,這種民族精神和文化在其民族舞蹈中體現了林淋漓盡致,蒙古舞舞姿大氣、奔放,體現了蒙古族人民對于雄鷹和駿馬的崇拜,體現了對大自然和大草原的獨特情懷;第二,民間舞蹈的傳承有利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創新和發展。民間舞蹈是在無數年歷史中的一種文化沉淀,其體現了民間人民生活的本質,這對于民族文化的研究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對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創新和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例如,一些民間舞蹈對于審美特性和宗教習俗的研究都有著重要意義。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民間舞蹈文化傳承的機遇和挑戰
(一)民間舞蹈文化傳承的機遇。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興起提升了人民對于民族舞蹈的保護意識,提升了人們對于民族舞蹈文化傳承的重視程度,這對民間舞蹈文化的傳承是有著積極意義的;其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許多民間舞蹈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成功,這就將我國的民間舞蹈推向了社會大眾,推向了世界,地方政府也加強了重視,積極打造地方民族舞蹈文化品牌,以此為吸引力帶動了旅游業的發展,將民族舞蹈進一步的展現給了世界各族人民,這對于我國民族舞蹈文化的傳承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民間舞蹈文化傳承的挑戰。首先,全世界都在積極倡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一些政府雖然加強了對民間舞蹈文化傳傳承的重視,但并沒有意識到民族文化舞蹈的現實價值,大多都是重申報而輕管理,許多民間舞蹈“申遺”成功后得不到有效的跟進管理,這就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間舞蹈文化的傳承;第二,有些旅游開發單位大肆宣傳文化旅游;第三,當前我國還未將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發展規劃中,這就使得民間舞蹈文化的相關保護制度建立不完善,制約了民間舞蹈文化的傳承。
(三)機遇與挑戰下的思考。在非物質遺產保護語境下,我國民間舞蹈的傳承并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民間舞蹈的文化的傳承形勢仍舊不容樂觀,雖然非物質遺產保護給民間舞蹈傳承帶來了新的動力,但也需要我們規范的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夠發揮非物質遺產保護對于民間舞蹈傳承的積極促進作用。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民間舞蹈文化傳承的對策
(一)健全保護制度。首先,應當加強對民間舞蹈的普查,我國幅員遼闊,在廣袤的中國大地上有著許多民族,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傳承,民族舞蹈博大精深,因此應當加強對民間舞蹈的普查,尤其對一些傳承出現斷層、瀕臨絕跡的民間舞蹈要進行細致的調查,不僅要考察民間舞蹈的本體,還要注重其文化內涵,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描述民間舞蹈的形態和特征,以此來提升對民間舞蹈的原生態認識,為民間舞蹈的傳承打下基礎;第二,應當規范民間舞蹈保護制度,積極建立保護人員隊伍,民間舞蹈的傳承是一個系統的、長期的工程,需要有專業素養和文化素質的人員來參與傳承,需要建立完善的保護制度來保障傳承的有效性,例如可以建立民間舞蹈傳承人的保護制度,加強對民間舞蹈傳承人的保護,避免民間舞蹈文化散落、消失在民間。
(二)與旅游業相結合,提升對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意識。以桂林旅游為例,其將《印象劉三姐》融入旅游中,不僅帶動了旅游經濟的發展,同時加深了人們對《印象劉三姐》這一民間舞蹈的了解,促進了民間舞蹈文化的傳承。
(三)加強對民間舞蹈藝人的保護。應當加強對民間舞蹈藝人的保護,積極為其開設民間舞蹈培訓課程,對一些特色鮮明的民族舞蹈據點建立文化生態園,以此來保證民家舞蹈文化能夠有效的傳承下去。
四、結論
綜上所述,民間舞蹈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瑰寶,其體現了民族精神,反映了人民生活本質。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我國民族舞蹈文化的傳承機遇與挑戰并存,我們應當抓住機遇,采取有效對策來解決當前民間舞蹈文化傳承中出現的問題,實現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促進我國傳統文化的創新和發展。
但僅靠自上而下的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不夠的,其保護力度、影響力度都是有局限性的。要真正意義上在全體國民中開展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筆者認為:必須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才是保護的關鍵,才是最好的保護。
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民眾約定俗成的,源自、產生于民眾中。非物質文化,是由一個民族,或一個集體,或一個地方一代又一代的先民們,在長期艱苦的生產、生活勞動中,把從自然界中或社會群體中所發生的諸多自然現象、社會現象或突發偶然現象、異?,F象,有意識的歸結在一起,再通過反復接觸、感觸的實踐驗證,從中歸納、發現、分析出其中所含的共同點或共性、或相同性、相近性,成為一種定性模式,或思維定型模式,也可說是生產、生活經驗、體驗,并把它保存在記憶里,通過口傳身授向下一代傳授的東西;也是先民們對自然界、社會群體所產生最原始的感性認知的東西。后來的一代代人們對先民所傳下來的東西,再在生產、生活實踐中給與檢驗、驗證,給以去偽存真,去繁就簡,去劣除糟的加工、提煉、純化后,逐約定俗成,仍以口耳相傳的形式被保留、延續、發展、傳承下來,這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譬如:我們中華民族所過的農歷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以及反映四季變化,指導農業生產的二十四節氣等,既是先民們約定俗成的,而被傳承下來的,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產生的源頭來自于民眾,是民眾經過一代又一代口詠嘴噬加工而成的,是民眾在生產、生活勞動實踐中創造的,是民眾智慧與汗水的結晶。它深受民眾的喜愛,她傾吐了民眾的心聲,它描繪出了民眾的生活情景,凝聚了民眾的智慧,結晶了民眾的血汗,表達了民眾的情感,反映了民眾的愛憎,寄托了民眾的理想與愿望。所以說,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是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
提升公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就是要廣大民眾在思想意識里形成共識,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重要作用和偉大意義,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我們中華民族文化,就是守衛我們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就是為中華民族的后代子孫留下根脈守住魂,給他們留下念想,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就是要廣大民眾有意識、有目的、積極的、主動地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繼承、傳播、保護、發展、創新等活動,并且使非遺項目保護的諸多活動在廣大民眾中產生出廣泛而積極的影響,產生出轟動效應,形成濃厚的氛圍,培育出適合非遺項目產生、繼承、傳播、保護、發展、創新的肥沃土壤,清新、溫馨的氣候,優越舒適的環境。就像我們中華民族的子民們每年都要過春節那樣,不僅我們每個家庭的長者要帶領全家大大小小的成員過春節,要進行燒紙焚香祭祀,要燃放爆竹,要張貼門神對聯,要吃餃子,要走親戚串朋友拜年的儀式或程式;我們的國家也帶領全社會的成員過春節,進行團拜、慰問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影響著人的生長,烙印于民眾的腦細胞中。眾所周知,人一出生就受到周圍固有的傳統文化背景、情景、環境、氛圍,和家長所固有的文化元素、情愫、情結、習性、習慣等的影響。這種影響是根深蒂固的,它不僅影響著人的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也直接影響著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的形成,甚至直接影響著人的思維理念、概念、模式的定性形成。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是傳統的。不管這個人出生不出生,這種文化傳統已經形成,這種文化氛圍已經形成,這種文化元素,情結、情愫已經形成,都無所不在的,無時無刻地影響著人。人在沒誕生之前,就受傳統非物質文化文化中的生兒育女觀念的制約、影響。要不民俗中咋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呢?人出生后,非物質文化就撲面而來,把他包圍在其中,讓他無法沖出重圍,一直伴他生長、成長、長大成人。在他從小到大的成長的過程中,長輩們無所不能的及時地、隨時地,把他們從他們的長輩嘴里繼承來的非物質文化,一一灌輸給他,或從日常的生產、生活行為中影響、熏陶著他。這種灌輸或熏陶,是從頭到腳的,由表及里的。無論在衣、食、住、行,還是在語言行為,以及在思想觀念的演變,性格的變化成熟等上都能反映出來。
長大后,人的骨髓、腦細胞里留下了非物質文化的烙印;人的血液里流淌著非物質文化血細胞;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里留下了抹不去洗不掉的非物質文化元素、情愫、情結、習性、習慣等。當然,人的成長過程中,也受現代先進文化、流行文化、外地文化、外來文化等文化的影響,但直接給予影響的還是非物質文化――給了剛懂事的兒童以啟蒙教育;使青少年的思想從幼稚走向成熟;使青壯年的思想走向定格??梢哉f,是非物質文化給了一個人在一個族群里或整個社會中生活的各種元素和營養,從一個自然人變成一個文化人,從一個有著原始思維和野性思維的人,變成一個有文化、有理想、有理性思維的人。因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影響著人的生長。
既然一個人是這樣,以此類推,一個地方的人也是這樣,一個民族的人更是這樣,所以說,非物質文化烙印于民眾的腦細胞中。那么,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就不能不提升民眾參與保護的認知度。只有喚醒了,調動出了,發揮出了民眾參與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以及作用,才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
(一)網絡經營主體難以確定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而對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申請人只需向省級以上通信管理部門辦理較為簡單的備案手續即可。因此,絕大多數網站主辦者都以“非經營”為幌子僅辦理備案手續。獲得ICP備案號后,卻從事網絡經營活動。且不公開主體身份信息。如有違法行為發生,引發消費糾紛、即將被執法機關調查時,就會“放棄”原有網站,一時間“銷聲匿跡”。之后又改頭換面重新備案一個新的網站,由此而產生了大量的“死戶”、“黑戶”網站。更有甚者,連起碼的備案手續都不履行,便開展網上經營活動,虛假信息充斥其間,警覺性較低的消費者極易上當受騙。由于無法查找侵權主體。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類似現象在某些大型購物網站上也屢見不鮮。網店并不依托實體商店而存在,僅憑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可在網上注冊、開店。如果以虛構或盜用別人的身份信息注冊,發生糾紛后,真正的侵權主體很難查找。即使店主以真實身份注冊開店,要逃避侵權責任也輕而易舉,他完全可以在“東窗事發”后,以其他的身份信息重新注冊而另起爐灶。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消費者因維權成本過高而選擇忍氣吞聲。
(二)網絡經營登記存在爭議
網絡經營主體登記是明確經營者身份的有效措施。但目前人們對于從事網絡經營是否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爭議較大,有不少反對者,打出了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旗號。筆者認為,正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應當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首先。網絡經營與實體經營行為并無實質上的區別。網絡經營仍然要實現貨物收發、貨款收付等現實的行為,經營者的最終目的是營利;而消費者的目的是獲得中意的商品或服務,并為此支付相應的對價。只不過交易中的某些(或大多數)環節通過互聯網這種媒介來完成,這與在實體商店購物的區別僅僅是手段和方法上的不同而已,實質上并無區別。其次,從我國現行法律來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無論何種形態的市場主體都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網絡經營者也無非是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某類市場主體之一,因此,要求辦理營業執照,依法經營本是無可厚非的。此外,關于是否應當登記還存在某些認識上的誤區。有人認為,登記辦理了營業執照,就必須照章納稅。事實上。納稅與辦理營業執照并無關系。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國家的公民,即使未取得營業執照,也要因自己的勞務報酬、財產轉讓甚至存款利息等收入依法納稅。
(三)維權和監管技術手段尚需完善
由于技術手段上的制約,網絡維權又面臨取證難、確定證據難等諸多瓶頸。以致消費者維權成本相當高,而相對來說,網絡經營者的侵權成本卻很低,因而,網絡購物就成了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現象滋生的溫床。
二、開展網絡消費維權的初步嘗試
(一)開展兩項培訓,提升監管與維權隊伍素質
近年來,四川省德陽市工商局開展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管探索。一是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市局專門成立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課題組,由市場科負責具體工作,并與消??啤?2315指揮中心等通力協作,聯合開展網絡消費維權工作。同時,抽調具有豐富法律知識和工商業務素質的人員到課題組具體從事監管和維權工作,并通過法規培訓、綜合業務知識競賽、經驗交流、掛職學習等方式,提升監管人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素質。二是開展互聯網技術培訓。針對計算機技術、互聯網知識以及電子證據的搜索、跟蹤、固定等一系列專門知識,開展業務培訓,邀請大學教授、專家講課。同時,派專人赴北京工商局考察、學習先進經驗及相關技術。為深入了解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執法人員刻意上網購買商品,親身體驗和直接感受網購的全過程,從中探尋維護合法權益和實施有效監管的突破口。目前,已集中開展了4期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參訓人員達412人次。
(二)明確“兩類主體”,把握網絡維權的關鍵
明確網絡經營主體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實施有效監管的前提和關鍵。通過開展網絡經營主體清理工作,分別對電信、網通等網絡營運商進行調查摸底,并在省通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對全市范圍網上經營者的基本信息進行了核查與清理。全市主要存在兩類網絡經營者:一類是網站主辦者(或稱網站所有者,是指網站域名的所有者),他們通過建立網站為自己或他人廣告和商業信息,少數網站還提供交易平臺:第二類是利用他人網站廣告和商業信息,創造交易機會,少數以網站為平臺從事交易行為。據此。市局決定將上述兩類主體作為重點對象實施監管。
(三)建立“三項制度”,完善維權和監管機制
一是建立網站備案制度。掌握基礎信息。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發了《網絡經營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于2008年10月1日在全市范圍實施。一方面要求網站主辦者將主體信息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予以公開,實行網上“亮照經營”:另一方面對于網上經營者(非網站主辦者),則由網站主辦者在與之簽訂服務協議(即為之提供廣告或交易平臺)時,對其身份信息加以審核、保存,保存期限自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履行完畢之日起不少于兩年:一旦網上經營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執法機關可根據網站主辦者保存的信息對其展開調查和處理。通過對全市2035條網站數據逐條清理、核查,剔除無效和未經營網站。二是建立網絡12315申(投)訴專項處理制度。涉網申(投)訴,統一由我局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組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和處理。要求網站主辦者建立內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設置機構,配備人員,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同時網站主辦者必須在首頁下方提示消費者,在遭受侵害
時,可直接撥打12315舉報。三是建立網上巡查制度,實施動態監管。執法人員對全市經營網站實時開展巡查,瀏覽、搜索、核查各類經營信息,從中搜尋違法違規線索,并結合實地巡查、現場檢查、經濟戶口比對等對網絡經營行為實施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經營。截至2010年3月,已受理消費者投訴37起,并結合網上巡查,共查處無照經營、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各類網絡違法案件56起,實施行政指導7起。
三、建立網絡消費維權新機制的構想
(一)盡快出臺明確網絡經營者主體身份的法律制度
維權的前提是明確侵權主體。國家工商總局草擬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第10條,作出了辦理營業執照的相應規定,對于明確網絡經營主體,進而確認侵權主體將發揮重要作用。但這一規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該條第二款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個人,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應當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暫不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應當向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經營者申請實名注冊”。也就是說,從事網絡經營的個人只有具備“條件”,方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暫不具備“條件”的,則向網站經營者申請實名注冊。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登記注冊需具備的“條件”較為含混,應當制定相應的細則加以明確,便于操作;二是不具備前述“條件”的個人建立網站,成為網站經營者的,如何為自己辦理實名注冊呢?《辦法》未作規定,建議作相應的補充和完善。筆者認為,應當在《辦法》中明確規定,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只要是建立網站,為他人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經營者就應當向工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而不以是否具備“條件”為標準。
(二)加快建立網絡交易監管系統
由于互聯網在虛擬空間上的無邊界性,決定了網絡交易的跨區域性。筆者建議,盡快開發和應用全國工商機關統一的網絡交易監管軟件,提供網絡違法證據的搜索、跟蹤、固定、保存等功能,方便各地工商機關實現上述功能的對接,便于各地實現跨區域合作執法與維權,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維權成本。同時,將12315延伸到互聯網,要求網站經營者在其首頁設置12315投訴舉報鏈接,與工商機關網絡交易監管系統相聯,并由該系統對投訴、舉報進行智能化處理、統計,分配和指派具體負責調查和處理的機關,做到對待消費者投訴“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三)成立機構,配備專業人員
1 對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解讀
民間文化歷史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是世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美譽,而項目傳承人則被稱作是漫漫歲月長河中的“提燈人”,傳統民俗文化在他們的手中發揚光大。然而,由于資金短缺、年事已高、后繼乏人等各種原因,不少項目傳承人的生活、生存狀態欠佳,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正處于瀕危狀態。比如,北京市密云蔡家洼五音大鼓、北京通州運河船工號子、山東高密撲灰年畫、重慶南溪號子、南京白局等都面臨著消亡的可能。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歲數已高,如果他們去世,也就意味著這些民俗文化的徹底失傳。如,廈門翔安農民畫傳承人梁金城今年已是73歲高齡,作為全國聞名的農民畫家、翔安文化的“金名片”,梁金城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接班人;福建皮影的唯一傳承人陳鄭煊直到近百高齡,才在市級文化部門的牽頭組織扶持下有了名義上的徒弟……
保護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正日益受到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做好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檔保護工作,是保護、搶救和傳承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關鍵舉措,也是各級政府特別是檔案、文化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
2 對廈門市翔安農民畫的相關解讀
廈門市翔安農民畫是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特點鮮明且獨特:樸實、生動、活潑、絢麗,蘊含強烈的鄉土氣息和濃厚的翔安風俗韻味,是中國現代民間繪畫的藝術瑰寶。1988年,原同安縣(含現在翔安區)被國家文化部命名為全國首批“現代民間繪畫之鄉”。
進入21世紀以來,在外來文化強勢沖擊、商業文化腐蝕、宣傳力度減弱等諸多原因的影響下,曾經有過輝煌耀眼歷程的翔安農民畫陷入了瀕危的境地:農民畫家隊伍人數急劇減少且后繼乏人,翔安農民畫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舉步維艱。
目前,廈門市翔安農民畫的主要傳承人為梁金城(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梁金城于1939年出生, 1957年開始從事農民畫創作活動,作品多次參加省市及全國美術展覽并獲獎,受到美術界同仁及國際友人的贊譽。梁金城在全國美術界有較大的影響,曾和陜西戶縣的農民畫家李鳳蘭被中國美術界稱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一南一北兩位農民畫家”,《人民畫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均做過專版介紹。
3 廈門市翔安農民畫建檔保護的實現
對廈門市翔安農民畫進行建檔保護,將其通過文字、圖像、音頻、視頻等不同形式記錄保存起來,不但能將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有形的物質形式體現,同時,由于檔案本身的特殊屬性及其作用能夠使得這種保護形式更有先天優勢:1.檔案作為一種歷史記錄,是社會記憶的最真實可靠記錄。原始記錄性是其本質屬性和根本特征,真實性是其本質屬性的表現。對翔安農民畫進行建檔保護,實質是將非物質形態的文化事項固化,以達到記錄、保管、利用的目的。2.檔案的記錄載體多樣,檔案本身承載的內容亦包羅萬象,這樣,無論在形式和內容上,都能比較好地體現特點鮮明、內涵豐富的翔安農民畫的記錄。3.檔案有兩個基本屬性,一為憑證作用,二為參考作用。將翔安農民畫以檔案形式保存記錄下來,其真實可靠性保證了其憑證作用和參考作用的發揮[1]。
3.1 主動征集翔安農民畫及傳承人的相關檔案資料,建檔保存。實際上,不少地方的檔案部門已經著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建檔保護。例如,遼寧省檔案館,發出公告面向全社會征集各類歷史檔案資料,像東北大秧歌、踩高蹺、皮影戲等這些民間藝術,首次被收錄進館[2];陜西省檔案館收藏了陜北賈四貴和陜南鐘明華兩位剪紙藝術家的21幅代表作,這是該館首次收藏剪紙作品;昆明市檔案館與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合作,將其保存的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非物質文化民間傳承人及傳承技藝檔案,以及反映昆明市彝族山歌、花燈歌舞、民間傳說、民間小調、特色樂器演奏、民間小吃制作、民間手工藝等檔案共計800余卷全文數字化并移交昆明市檔案館保管。
翔安農民畫是翔安民俗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廈門文化事業發展的一大亮點。對翔安農民畫這一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征集建檔,不僅能夠豐富地方特色館藏,使這一民俗文化品牌源遠流長,更能讓它成為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一大助力。因此,檔案工作者需要主動作為,變“等檔案”為“找檔案”, 對有關翔安農民畫諸如圖書、照片、期刊、歷史文稿、口述檔案、畫家手稿、新聞報道等檔案資料展開征集工作,并及時建檔保存。對屬于個人并且比較有價值的畫作等資料,除了積極提倡和鼓勵畫家向檔案館捐贈或者寄存,更得做好購買準備,申請并建立收集專項經費,將部分翔安農民畫檔案收購、征購進館。同時,在翔安農民畫申報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填報、鑒定、審批、確定等申報材料,記錄申報過程的新聞報道及宣傳保護翔安農民畫的各種活動中產生的材料,同樣具有重要的保存與編研價值,需要積極征集、妥善保管。
此外,可以為翔安農民畫傳承人建立傳承人專項檔案。對傳承人檔案的征集要求具體完整,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傳承人與檔案征集者的個人相關資料,比如姓名、年齡、性別、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及職務等;與傳承人相關的翔安農民畫相關信息:形式、類別、特色、價值及與其有關的地方民俗文化;宣傳保護翔安農民畫及其傳承人的各種活動中產生的新聞報道、宣傳畫冊、相關著作、獎杯獎狀獎品等背景資料[3]。
考慮到翔安農民畫傳承人年紀偏大等原因,為了保證傳承人專項檔案建立的最大完整性,可以考慮口述檔案。通過對傳承人的采訪做口述錄音及筆記記錄、以錄音帶或者光盤載體形式歸檔,更能直接地體現翔安農民畫的原始面貌。
同時,翔安農民畫傳承人專項檔案建立以后還要對翔安農民畫傳承人的信息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對傳承人的現狀進行跟蹤、反饋,及時掌握傳承人的最新情況,比如個人獲獎信息、開展翔安農民畫培訓情況、媒體最新對其的報道,等等,并在其專項檔案中跟進調整。
3.2 建立翔安農民畫檔案資源數據庫,通過網站與傳播。從現實考慮,互聯網比傳統書籍與音像制品更具優勢和影響力,大部分的人群,尤其是年青的一代,越來越傾向并習慣于從互聯網獲取知識信息。因此,建立翔安農民畫資源數據庫,將征集處理后的翔安農民畫相關資料轉換到光盤、硬盤等數字化存儲載體進行數字化存儲,通過專門網站進行,將更容易吸引群眾注意力、擴大影響力,更有利于傳播翔安農民畫的文化。
3.3 編寫翔安農民畫圖志、研討論文專著等文獻資料。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源開發利用的最主要途徑之一就是編寫志書、文化圖考等文獻集成資料。社會學者及專家要進行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的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是其可靠的第一手資料[4]。
因此,在對翔安農民畫的建檔保護中,應建立起檔案部門、文化部門與社會專家學者的良性互動,通過舉辦翔安農民畫學術研討會、圖志編撰等有益形式,歡迎、鼓勵、支持專家學者恰當利用翔安農民畫檔案資源,深入發掘翔安農民畫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創造出一批具有理論深度研究價值的翔安農民畫文獻集成成果,形成翔安農民畫檔案運用、研究及普及相關知識的良好氛圍。
3.4 立足翔安農民畫檔案資源,推動其產業化發展。在保護與搶救的同時,為了讓翔安農民畫能夠得到持續、健康的發展,應立足翔安農民畫檔案資源,積極探索讓翔安農民畫與市場接軌,促進農民畫的商品化,拓展農民畫的商業價值,推動農民畫的產業化發展??梢詮奶岣咿r民畫的藝術品質和商品化標準等方面入手,設計開發多種農民畫衍生品,如農民畫的包裝禮盒、茶杯、掛歷、紀念衫等;另外,也可以與農家樂旅游結合起來,在農民畫家家中設立畫室,或者開辟翔安農民畫文化長廊,成為游人看山水美景、賞民間藝術、品風味小吃、體驗翔安鄉村風土人情的旅游新亮點。
參考文獻:
[1]覃鳳琴.從“非物質”到“外化物質再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式保護及其價值考察[J].山西檔案,2007(5).
[2]趙亞敏、王云慶.檔案館等文化事業單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途徑[J].浙江檔案,2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