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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E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1-0050-02
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彰顯區域文化特色,培育地方文化品牌,增強區域文化自信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為此,近期我區緊緊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傳承,開展專題調研如下:
一、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及現狀
自2005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來,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省、市文化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區委區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成立了宿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通過調查整理,基本摸清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分布、生存環境、傳承狀況等。據初步統計,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有九大類30余種,主要包括:
民族語言類:宿遷方言;
民間文學類:項羽傳說、乾隆在宿遷的傳說、埠子龍潭傳說、陳集九龍潭傳說、中揚成子湖傳說、黑漁汪傳說、宿城民間歌謠、宿城民間諺語;
民間音樂類:宿城霸王鑼鼓;
民間舞蹈類:龍河董王高蹺、雙莊鎮前庵舞龍、宿城的抬閣架閣;
傳統戲劇類:淮紅戲、柳琴戲;
曲藝類:蘇北大鼓、蘇北琴書;
民間雜技類:宿遷雜技;
民間美術類:埠子、羅圩剪紙、宿城石上影雕、刺繡、雙莊的烙書、烙畫;
傳統手工技類:黃狗豬頭肉、丁家湯包、水晶山楂糕、宿遷三園甜油、宿遷煎餅、宿遷粉皮、洋河、埠子車輪餅、宿遷五香大頭菜等;
民俗類:宿遷婚俗、宿遷喪俗、正月十五廟會、正月十六走北邊等。
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主要分布在城區及各鄉鎮村落,有的在全區普遍流布,有的僅在某個鄉鎮或周邊幾個鄉鎮流布。為了做好分類保護,2007年,我區建立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普查的非遺項目進行挖掘整理,確定39個項目為區級非遺保護名錄項目,通過積極申報,已有17個項目被列入市級保護名錄,2個項目被列入省級保護名錄。
二、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面臨的困難及成因
在調研中了解到,我區民間文藝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民間文藝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活動頻繁。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許多傳統的民間文藝漸漸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和環境,民間藝術門類逐年減少,有的正瀕臨消亡。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藝術形式單調、內容陳舊,缺乏時代氣息
民間藝術多源于農耕時代,大部分民間藝術表演形式單調,內容陳舊,而且許多內容嚴重落后于時代,未能及時反映社會變化和人們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未能關注現代社會人們的道德倫理、志向情操以及日常生活中充滿樂趣、哲理的人文情懷,未能走出以戲院、書場為中心的小圈子,面向社會來思考生存與發展的問題,致使風靡一時的淮紅戲、蘇北大鼓、蘇北琴書、霸王鑼鼓、前庵龍舞、戚圩高蹺等民間藝術形式隨著社會進步、時代變遷,正瀕臨困境,逐步失去觀眾。
(二)認識狹隘,自我封閉,難以廣泛傳承
由于傳承人的認識不到位,存在保守思想,擔心技藝外傳,導致自我封閉,傳承技藝的熱情不高。有許多民間藝術在傳承方式上只能采取傳統的口傳身授,淮紅戲、蘇北大鼓、蘇北琴書、霸王鑼鼓、雜技等一些民間藝術門類的傳承采用師傳徒、父傳子、傳男不傳女、家族內部傳授等,也有的是帶有一些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沒有和現代教育方式相結合,以適應現代知識傳授方法的變化,難以在更廣泛區域和環境中,使民間藝術得到傳承發展。
(三)知識匱乏,缺乏藝術創新,技藝難以提高
隨著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審美層次不斷提升,對傳統藝術表現形式也提出新要求。部分民間藝術由于傳承人的知識層次不高,限制了技藝的創新與發展,他們不善于借鑒和汲取其它藝術門類的經驗,缺乏溝通。如我區民間民歌、民謠、兒歌、童謠趣味性和地方特點突出,那些生動有趣的民間傳說、神話故事、軼事奇聞、掌故佳話一直在流傳,但在戲曲、曲藝等門類藝術中很少看到借鑒的實例,同時對外來的藝術門類缺乏認識,在創新觀念上不能推陳出新。
(四)老藝人年事已高,年輕人忙于生計,樂于傳習的人越來越少
民間藝術的技藝擁有及表演者多為中老年人,據初步調查,我區現有的民間演藝隊伍中,人員平均年齡63歲,最大的已經超過80歲,最小的也超過50歲,偏于老化。年輕人有都疲于忙活生計,進廠務工或做生意,認為這些傳統的民間藝術難以支撐家庭生活,去愿意學習的人寥寥無幾,這也是時展形成的一個共性的問題。
(五)政府投入不足,引導不夠,也是民間藝術艱難發展的重要因素
民間藝術多源于民間,是老百姓自發組織、自我娛樂、自我教育而逐步形成和不斷傳習的一種藝術形式。由于長期沒有政策性鼓勵措施,政府經費也無法投入到這些民間藝術項目或組織,長期處于資金短缺狀態,有許多隊伍因為資金問題導致無法開展活動。這些民間藝術組織或者傳承人長期找不到組織,得不到關心幫助,疏于管理,長期處于松散狀態,各行其是,也是民間藝術難以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
三、當前我區非遺工作情況及建議
近年來,區文廣新局按照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非遺中心工作,立足我區實際,推進各項保護工作的落實。一是拿出專項保護資金,建立非遺傳習所;二是發動省級保護項目傳承人,整理傳統書目,已出版了60萬字蘇北大鼓傳統書目《高懷德兵下河東》上冊,下冊待出版,整理了58萬字的蘇北大鼓傳統書目《一門忠烈羅家將》待出版;三是征集光盤、磁帶、唱片等音像出版物;四是在城區黃河公園免費開設周末曲藝書場,讓民間藝術回歸百姓之中;五是推進民間藝術走進校園、走進課堂,培育傳習基地等。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將更加常態化、系統化。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議如下:
(一)完善機構
以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建立區非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區文廣新局設立非遺保護中心,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宿豫區非遺保護中心3個編制,3人;邳州非遺保護中心3編制,3人)。
(二)開展培訓
對非遺工作者開展非遺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指導非遺保護工作能力。對傳承人加強技藝培訓,對優秀的傳承人進行跟蹤業務指導,幫助提高技藝。在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開設興趣班,向青年人滲透,有計劃地培養一批新人。
(三)加大投入
非遺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財政需要提供經費支持,出來日常工作經費外,在項目及傳承人保護上應設立專項基金,鼓勵傳承人開展傳習傳承活動。
為更好地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10月份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我國國務院也在2005年3月份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加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見》①。2011年2月25日,我國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通過并公布,這是繼“文物保護法”之后又一項重要法律。然而客觀地講我國保護“非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很多,這給保護“非遺”工作帶來了消極的影響。在筆者看來,之所以會存在這些問題,相對滯后、薄弱的理論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則時有偏差,所以很難在完善、成熟的中國化系統理論上來開展保護“非遺”的相關工作。本文根據這一情況,著重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兩個概念進行了解釋,對保護“非遺”的基本原則進行論述,且在此基礎上系統地反思國內保護“非遺”的實踐和理念,為相關工作提供了宏觀上的分析對策,以促進保護“非遺”工作的開展。
基本原則和理念
在“非遺”的理論體系里,有兩個核心的概念,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本文將重點解析“非遺”概念的外延、內涵與其基本原則。
《公約》在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時作了如下的規定:被各個團體、群體以及個人看成是其文化遺產的所有的技能、表現形式、知識、表演、實踐以及和其相關的文化場所、工藝品、實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幾方面的內容:手工工藝方面的傳統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關的實踐、知識;表演藝術;節慶、社會風俗及禮儀;口頭的表述與傳說。從總體上看,其具有四個基本特點,分別是“生態性”、“民間性”、“活態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據論者的觀點,“活態性”指的是,較之于那些處于靜止狀態的物質文化遺產,“非遺”具有鮮活、生動的特征,有著不斷變動的形態?!吧钚浴焙汀懊耖g性”關系密切,因為“非遺”是民眾的集體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間生活里自發的傳承、出現與發展,源于民族的社會生活、文化環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維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間的生活相脫離,其生命力將無法鮮活。“生態性”指的是根據自然科學里的“生態”概念,來描述民間“非遺”的生存情況,其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區、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為基礎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習俗、語言等等,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藝術特質和文化內涵;二是各區域的“非遺”形態與其所處的自然、人文環境一起營造出了和諧的文化生態圈。在《公約》里還規定了“非遺”理念的目標和主旨,即實現對人類所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切實保護。在筆者看來,這里所說的保護并不僅僅是保護“非遺”現象,其需要從整體上保護“非遺”的生態系統,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非遺”的目的。
我們要想順利地開展保護“非遺”的實踐活動,就必須科學地理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在《公約》里明確表述了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該遺產每方面的立檔、確認、保存、研究、宣傳、保護、承傳、弘揚及振興”③。但《公約》沒有明確地規定保護“非遺”的原則、對象及主體,這給相關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難。筆者認為“非遺保護”的對象不僅僅只是《公約》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遺”現象的本體,比方說口頭的表述、傳說,其還涉及“非遺”所處的自然與人文環境、受眾以及傳承人等等。對于保護“非遺”的主體問題,各國的規定各異,然而其都規定了應構建各方面相互協作、責任清晰、主體明確的有效保護機制的內容。此外,保護“非遺”時應當遵循其自身原則。第一,應開展理解保護,也就是在準確地把握“非遺”形態的意義系統與符號體系的基礎上來保護“非遺”;第二,在開展保護工作時應遵循創新原則,這是由于只有增強“非遺”納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實現健康發展“非遺”的目標;第三,應遵循整體性原則,也就是將“非遺”作為整體文化來進行保護,切忌肢解式保護。
在對保護“非遺”工作的基本原則、對象及主體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后,我們還應當對保護“非遺”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說創新、革新、傳承、保存)進行辨析。原樣的傳承、保留文化遺產即為“保存”,其可以適用于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但對動態文化的“非遺”來說,由于其處在不斷變化的生存環境里,有著不斷變化的形態,所以在保護的時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樣之外,還應注重對其發展方面的保護。而“傳承”多指動態的口頭傳承,其是“非遺”形態得以保護的一條重要的途徑?!皠撔隆敝傅氖窃谔幱诓粩嘧兓纳姝h境里,“非遺”形態可以根據外部的變化情況來調節自我,且能夠根據文化本身發展的內在邏輯來進行演變。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這顯然有悖于“非遺”保護的主旨。通過對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們對保護“非遺”的內涵的準確把握④。
現階段國內保護“非遺”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地在保護“非遺”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遺”的基本原則與觀念。需要強調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據聯合國與國務院的相關文件來制定保護“非遺”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護“非遺”方面所存在的觀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認識聯合國和國內的“非遺”規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區在開展保護“非遺”工作時還普遍存在措施靈活性不足的問題。由于國務院所頒布的關于保護“非遺”工作的文件只是對部分總原則進行了規定,所以各地區應當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設置方針對策,借助于多樣靈活的措施來保護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護“非遺”的觀念上存在誤區。國內在保護“非遺”時普遍存在主體責任不明確的問題。我國保護“非遺”的主體很多,其涉及各個不同的層面,比方學術界、政府、工商界、民眾、傳承人以及社區組織等等,若它們間可以實現高效的協作,勢必能產生強大的合力,進而完成對有效保護機制的構建。然而當前卻普遍存在不明確的責任分工這個問題:一是,部分區域保護“非遺”的工作成了少數文化投資商的經濟事務或者是少數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務,行政的領導擔當著保護的主體,比方說盡管評審“非遺”的委員會是有關領域的專家與文化廳等行政部門的同志一起組建起來的,然而真正的主體是各級部門的負責同志⑥。此外,在開展保護“非遺”的工作時,學科專家與民間的藝人不具有主體地位。這使評定“非遺”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實際相脫離?,F階段的情況是,部分民間的文藝家協會能夠直接參與到相關的保護工作中來,學者、民間藝人的參與較少,這些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保護“非遺”工作的順利開展。
同時,在保護“非遺”的工作中還存在不能準確地把握整體性原則的問題。部分區域在進行保護“非遺”的文件的制定時,常常忽視保護“非遺”的整體環境,未充分地意識到“非遺”是和自然、人文環境一同存在的整體的文化形態。雖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對文化空間的保護,然而其卻不同于整體性的保護理念。受此類模糊的保護觀念的影響,保護“非遺”的工作常常處于“碎片式”形態之中。
未能準確地把握保護“非遺”的主旨。激發人們對文化的保護意識,使文化的多樣性得以維護,確保人類文化能夠維持生態上的平衡是保護“非遺”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設置“非遺”的名錄,還是設置專項的基金,都僅僅只是最終目標得以實現的手段。所以在保護“非遺”時,我們不能將工作的核心與主要的目標設置成進入“省級”、“國家級”、“世界級”的“非遺”名錄中,這樣做只能是本末倒置,會使文化形態喪失健康的發展空間。所以,我們應該將“申遺”視作促進保護文化遺產工作的一個重要契機,且應把相應的保護工作放在首位,決不能將精力與財力一味地放在名錄的申請上,切忌過分地提高申遺工作的意義。
除此之外,還存在分級政策有悖于保護主旨的情況,部分區域根據國務院的文件,從2006 年開始著手制定涵蓋省、市、縣三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且明確規定只有那些進入了縣級名錄的才能進行更高層次的名錄的申請。在筆者看來,此類分級制度片面地劃分了不同類型的文化等級現象,這顯然不符合聯合國保護“非遺”工作的根本宗旨與目標。
有關國內保護“非遺”工作的幾點建議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開展理解保護工作。在開展保護“非遺”的工作時,各地應重視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調查各種“非遺”形態,準確地理解其精神內核和文化內涵,切實做到理解保護。只有那種理解式地保護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護,如果對意義不能準確地把握,那么開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結果必定是毀滅、破壞。概況地講,我們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組織多種形式的民間藝術展覽、會演,同時要重視對各地區文化數據庫的建設;此外,還應當收集、整理各地區的文獻、史籍、地方志、家譜、民俗志及專題志等相關的資料,以期能夠深層地解讀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原生”環境下維持“原生態”,打造立體、動態的保護模式。在保護“非遺”時,應從“原生”環境里對“原生態”進行保護。現階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記錄立體、搶救及時、整理分類、扶持有效”的方針,其通常會采取兩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針對“非遺”的有形形態的檔案,采用靜態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資料,或者是借助于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將民間藝人的生存狀態與表演過程等動態方面的因素錄制下來;此外,對“非遺”事項的單純保護,比方說組織表演藝術展演。顯然,只借助于這兩種保護措施還不夠。我們應在“活態”保護原則的指導下,構建立體、動態的保護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態和其相關的生存環境看成整體來進行保護,讓它們避免被主流意識形態與商品經濟異化。在實踐中,各地可以參考貴州等省的做法,進行生態保護館建設,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在部分有著豐富的民間文化資源的區域設置民俗博物館與生態博物館,開展動態保護活動,轉變博物館以往那種傳統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鎮(開封)、桃花塢(蘇州)及楊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畫為主題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開展非遺的整體保護工作時需要嚴格地遵循“生態性”原則。
應有效地整合社會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動保護理念向文化保護自覺意識的轉化。在實踐中,我們可以參考法國和日本在保護主體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為例,在保護活動里有許多民間組織的參與,且民俗學者與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在認定、審查、調查與研究“非遺”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國為使保護文化遺產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學性得以維護,設置了數以百計的相關單位,從事調查、收集資料與相關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應參考國外的成功經驗,可以設置與保護“非遺”工作相關的專家咨詢與科研機構,同時應重視發揮專家的作用。為使民間藝人在文化保護工作中的積極性得以充分的調動,我們可借鑒日本的經驗,出臺可行性強的措施,以激發藝人在文化傳承方面的積極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現階段,部分有著豐富的“非遺”資源的區域,經濟比較落后,藝人難以維持生計,對于這一問題我們應給予適當的幫助,解決其在技藝傳承方面的后顧之憂。
制定與地方實際相符的、靈活的保護措施。在保護“非遺”時,務必應從地方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當地文化形態的特點相符的靈活的保護措施。此處我們舉個保護地方戲曲的例子⑧,在開展具體的保護工作時應注意下述幾方面的內容:第一,由于地方戲都有自身的舞臺表演程式與表演體系,因此其保護范圍不能局限于像穿著藝術、化妝、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規范等物質技術層面的內容;應當重視對其精神層面的精神意蘊、文化內涵及審美追求的保護,也就是應將“神”有效的保留下來;應盡可能地減少主流文化與商業文化對其的影響。第二,應重視保護和地方戲相關的審美觀念與語言環境,綜合地保護其相關的藝術構思手法、傳承人及口訣。此外,為了確保地方戲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能夠后繼有人,還應當充分利用學校這一重要的人才培養場所。
構建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要想順利地開展保護“非遺”的工作,就應當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由于自古以來民間文化在我國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襯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間音樂為例,長期以來其都被視為一種音樂素材來源,但其并不屬于主流音樂系統。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間文化的尊嚴與相關工作者的權益。
有效地區分調查“非遺”的方式和調查“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在實踐中,我們應有效地區分調查“非遺”與調查“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在調查“非遺”時,應到調查地進行深入的調研,準確地把握當地文化現象中的精神內涵與其民眾的心理特質,從情感上聯絡調查對象,掌握好當地的情況,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與此不同的是,在調查那些物質文化遺產時,重視的是那些純技術層面的、靜態的工作。
現階段,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尚處初級階段,存在問題也屬于正?,F象,然而我們應當正視這些問題,如此一來,才能主動地學習各方面的經驗,才能在反省中進行改進,才能推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健康發展,使我國的文化血脈得以傳承。
(作者為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項資助課題“湖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模式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2YBA201)
【注釋】
①楊勇勝:“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論”,《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頁。
②楊解君,賴超超:“公物上的權利(力)構成—公法與私法的雙重視點”,《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4期,第20~21頁。
③費安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基本思考”,《江西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第33~34頁。
④王鳴明:“民族學視野中的少數民族戲劇”,《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第28~29頁。
⑤黎明:“論我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源問題”,《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頁。
⑥鄭少華:“試論土著民的環境權”,《現代法學》,2005年第3期,第15~16頁。
[中圖分類號]G25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09)16-0061-03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特點、范圍及保護意義
根據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解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口耳相傳,訴諸視聽而疏于記錄和固態化,因而常常是轉瞬即逝、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記錄手段和技術條件下,基本無法恢復或再生。這就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豐富,但也很脆弱。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以及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分為民間文學類、民間音樂類、民間舞蹈類、傳統戲劇類、曲藝類、雜技與競技類、民間美術類、傳統手工技藝類、傳統醫藥類、民俗類10個類別。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各民族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經濟、文化、風俗等各方面相互影響和滲透,形成了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態,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許多種類為世界獨有或位居世界第一。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現代生活方式對它的消解以及災害性破壞、建設性破壞,發掘整理和保護行動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都對其存在形態構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使得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失或者瀕臨滅亡,成為無人能解的千古之謎,給世人留下了無法彌補的遺憾。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迫在眉睫。
為了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和條例。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2005]18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以政府的名義啟動了這項工程,同時也正式把名稱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出要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2005年12月,國務院又頒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二、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與分布
甘肅歷史悠久、文化底蘊厚重,擁有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第一批公布的85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包括天祝土族《格薩爾》等在內的民間文學7項,花兒、嗩吶藝術等民間音樂8項,蘭州太平鼓等民間舞蹈13項,環縣道情、皮影等傳統戲劇8項,蘭州鼓子等曲藝8項,民間雜技與競技2項,民間美術8項,蘭州刻葫蘆、天水雕漆等傳統手工技藝13項,民俗類有夏河縣香浪節、天水太昊伏羲祭典等16項。第二批共計10類、88項,包括環縣隴東民歌等民間音樂9項,慶陽慶城徒手秧歌等民間舞蹈17項,正寧縣木偶戲等傳統戲劇在內的7項,蘭州太平歌等曲藝6項,平涼崆峒派武術2項,西峰泥塑等民間美術10項,平涼紙織畫工藝燈傳統手工技藝18項,傳統醫藥1項,蘭州清湯牛肉面等民俗15項。
上述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內容豐富,遍布全省各地。
三、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
由于搶救、保護工作起步晚,時間短,投入不足,力度不夠等諸多因素,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家底不清
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些為全國獨有,但由于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地和傳承人在偏遠山區,鮮為人知;而文化部門對具體的種類、數量包括傳承人的情況又了解不夠,所以許多傳統技藝陷入了瀕臨消失的境地,甚至出現人亡藝絕的現象。
(二)缺少必要的法律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還缺乏法律保護依據及相關政策法規、保護制度和保護標準,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如對古代的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民族文物、民間文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沒有科學的界定和權威的說明,也未能納入文物保護法。
(三)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正確的認識,保護意識淡薄
大多數人對文物興趣很大,幻想通過所謂的“收藏”能在一夜之間暴富,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模糊,認識不足。當代的年輕人中有一部分對網絡游戲和國外的生活方式充滿激情,卻越來越遠離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中學、大學的課程中幾乎未提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內容,教育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嚴重脫節。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夠獨立存在,其無形性使得在對它進行保護、傳承和延續方面都有一定困難。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僵死不變的,它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變化而不斷演變,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因為我們保護不當而不能延續和傳承。
(四)搶救、保護經費缺乏,人才斷檔
從甘肅省文物局了解到,由于財政困難,用于搶救、保護的經費嚴重缺乏,所以相當一部分地方因為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普查、建檔等工作。有的地縣至今沒有專門從事保護工作的人員,保護力量明顯不足,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此外,不少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也不能適應保護工作的需要?,F有的傳承人普遍年齡偏大,有的體弱多病。許多傳統技藝難度高、強度大、耗時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學;不少民間藝術大師面臨無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尷尬境地,加上絕大多數傳承人是土生土長的民間藝人,長期以來,他們的藝術創造得不到社會應有的承認與回報,生活困難,條件艱苦。如果政府不能給予有力的扶持和資助,僅靠他們的滿腔熱情維系的創作活動肯定難以長久,最終將會導致傳承渠道中斷。
四、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應當采取一系列相應的保護措施。
(一)全面摸清家底,普查是保護的前提和基礎
搶救甘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應當搞好普查,以便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目前,甘肅省政府已經充分意識到了搞好普查的重要性,于2006年了《甘肅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精神,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切實做好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普查的基礎上,運用錄音、錄像及親筆記錄等方式,獲取真實可靠的圖像、實物、文本記錄及其它第一手資料,再整理分類,編建檔案,進而利用多媒體、數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資料庫和數據庫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資源共享。將搜集到的資料整理編輯成文本,出版相關書籍。將稀少而又珍貴的實物和物質載體,如民間美術中的繪畫、雕塑、手工藝品,民間戲曲中的劇本曲譜、樂器、面具等進行分類收藏、展示和研究,成立專題性博物館等。只有做好普查,才能確定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也才能有組織、有次序、分步驟地對甘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更好的保護。
(二)用法律手段進行保護
從甘肅的實際出發,盡快制定更加完備的搶救和保護的法律、政策,科學、全面、系統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做法是:以憲法為依據,參考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盡快成立鑒定和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分階段制定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長遠規劃,傳承保護本民族代表性的文化資源。倡導公民自覺、自主地去保護、傳承、發展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教育下一代時加強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認識,培養他們的保護意識。只有在法制條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確保保護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
(三)利用新聞媒體,切實做好宣傳工作
目前,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民眾對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明白,更不用說去保護它了,特別是年輕人認為這些都是沒有用的、過時的東西。因此,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就顯得非常迫切和至關重要。我們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如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借助每年的“文化遺產日”,舉辦一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在中小學開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課程,“從娃娃抓起”,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還可以組織民俗學專家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小冊子,用通俗的語言告訴大家到底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讓人們熟悉了解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歷史價值,形成保護它們的共識,促進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
(四)加大對傳承人的保護和后備人才的培養,充分發揮博物館和高校的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特征是不可再生性,它的精華是與傳承人聯結在一起的,以口傳身授為延續方式,以聲音、語言、技藝為表現形式,只有這些傳承人以不同方式復述、表演或制作時,人們才會感受到非物質文化的存在。目前甘肅各地縣的博物館和文化館已對珍貴、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進行了征集、收藏和保存,但還應擴大征集范圍。西北民族大學等高校擁有一批長期從事民間文學、民俗文化研究的專家學者。我們應當充分發揮博物館和高校的優勢,同時與相關的機構聯系合作,聘請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深入探討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支持和理論依據,這樣才能在短期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步入正軌。另外,還應該積極發動群眾,征集民間的影像資料,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才。將民間藝術列入大學藝術教育。在相應的高校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招收學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進修生等。因為只有擁有一大批具有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的從業人員,保護工作才能落到實處。
(五)借鑒國外的經驗
甘孜藏族自治州是康巴文化的發祥地之一,也是格薩爾王的故里、嘉絨文化中心、茶馬古道中樞、康定情歌的故鄉,具有獨特的文化魅力。甘孜州也是中國第二大藏區,擁有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500余項。其中,國家級民間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2項目,國家級舞蹈類3項,國家級傳統戲劇類3項,省級民間音樂、舞蹈類55項,傳統戲劇8項,是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最多的地區。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的精神和有關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甘孜州也于2013年8月1日執行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充分發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作用。
一、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情況
(一)遺產的地理位置及分布狀況
甘孜州面積有15.3萬平方公里,約占整個四川面積的三分之一,處在青藏高原的東南緣。本土藏族人口占78.4%,漢族、彝族、回族、蒙古族、土家族等25個民族,均以大范圍聚居與小范圍雜居的形式,分布在全州。甘孜州1市與17縣中,由于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仍然不便利。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極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利的康定、九龍、甘孜、巴塘、德格、色達、道孚等地區。
(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介紹
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有第一批申報國家級非遺產項目的巴塘弦子、瑪達咪山歌和川族山歌。第二批申報成功的甘孜州得榮學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中增加的甘孜鍋莊、馬奈鍋莊。傳統戲劇包含有德格格薩爾藏戲、巴塘藏戲、色達藏戲。省級項目中,甘孜有頂毪衫歌、康定溜溜調、扎壩嘛呢舞、熱巴舞、甘孜踢踏、真達鍋莊、木雅鍋莊、丹巴阿克日翁(兔兒鍋莊)、鄉城恰熱(瘋裝鍋莊)、新龍鍋莊、德格卓且、嵐安鍋莊、理塘鍋莊、木雅藏戲、理塘藏戲,以及甘孜州色達文化旅游局申報的骨笛。
二、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一)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取得的成績
1.《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的和實施
2013年,甘孜州通過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標志著非物質文化的保護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充分體現了甘孜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和支持。該條例是甘孜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性文件,為保護的規劃實施等做了詳盡的指導。比如擬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立非遺檔案與數據庫,運用文字、錄音、錄像等方式,準確采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項目名錄》,對瀕危遺產進行重點保護。該條例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如:民俗、傳統手工藝、傳統民間醫藥,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同時,條例對保護內容、經費支持、科研、保護團體等方面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2.甘孜州采取多樣的形式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
甘孜州政府一直致力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且取得了較大的成果。甘孜州各市、縣均設有文化局、文化館,部分地區設置有非遺傳習所。州各級政府部門在非遺項目申報,認定非遺項目傳承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占據比重大。同時,甘孜州還打造藏彝走廊民歌大賽、拍攝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片等活動,加大了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宣傳活動。尤其是甘孜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的設立為非物質文化的傳承和保護提供了展示、開發、利用的平臺。2009年5月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正式對外開放,是本地優秀文化展示的重要平臺。坐落在跑馬山腳的博物館共三層,第一、二層分別陳列藏民族服飾、農耕系列、唐卡藝術、經版印刷、藏醫藥類,展廳的三層為民族歌舞視聽大廳,參觀人員能在博物館里感受到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魅力,同時,這也是非遺重要的保護平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的建成與投入使用,詮釋了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部分項目,也意味著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增加了博物館保護的模式。
除此以外,甘孜州加強與高校的合作以拓寬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的途徑。甘孜州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期間,與西南民族大學、中國音樂學院簽署協議,甘孜州將為西南民族大學提供研發基地及教育培訓實踐基地等支持,而西南民大方面將則為對方提供培養、培訓各類相關人才,中國音樂學院與甘孜州共同建設民族音樂研究教學實踐基地。同時,甘孜州本土民族高校也專門設立了康巴歌舞音樂研究所,康巴文獻館等機構,力圖在加強非物質文化學術研究的同時,能夠為藏區培養后備隊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人才支撐平臺。
3.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的學術研究成果
甘孜州學者們對甘孜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極為重視,在涌現了大量的科研成果的同時,逐步形成了一批對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頗有研究的專家和學術研究團隊。
楊嘉銘、林俊華、趙勇是其中的杰出的代表。楊嘉銘在《甘孜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中的亮點―兼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幾個常識性概念》一文中,對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提出寶貴的指導。林俊華主要從事四川藏區歷史、文化、音樂研究,其主持多項省部級課題并獲獎。其中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康巴藏族民間歌舞藝術的調查與研究》,對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采錄、整理詳盡,同時對遺產的保護,也起到重要作用。趙勇主持多項省部級課題,其發表的《甘孜州音樂舞蹈類非遺文化的保護與傳承述略》《川族民歌類型及特征述略在遺產的特點》等均對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較為深入的研究。
除此之外,彭紹文、蔡川、王博等研究人員,開始對當地的優秀民族音樂文化進行初步研究,涌現部分研究成果,如:《甘孜藏區不同鍋莊藝術風格異同研究》《川西康巴高原的明珠――“新龍鍋莊”述略》《民族高校傳承民族民間音樂舞蹈文化遺產優勢述略》《民族院校音樂欣賞教學啟示――保護、傳承與發展甘孜藏族自治州原生態音樂藝術》等。
(二)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即使甘孜州政府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的傳承與保護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瀕臨滅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中還有許多的難題。
1.生活與勞作方式的改變使得音樂類非物質文化傳承的土壤變質
在甘孜州調研與采訪過程中發現,即使身處在高原地區的人們受到信息、交通等問題的阻撓,也擋不住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對當地生活習俗與勞作方式的沖擊。往內地與城市遷徙,是大趨勢。除去老人們熟知當地傳統的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外,青年一代,普遍不會演唱與表演,更談不上對遺產的保護。
2.母語環境及文化的缺失與傳承人老齡化增加了保護和傳承的難度
甘孜藏區母語環境有其特殊性。州內有接近十種獨立的語言,大多具有唯一性。多數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民歌,都具有母語文化特點,在音樂文化保護的同時,因為母語文化的消逝,音樂文化保護也受到極大的挑戰。如國家級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瑪達咪山歌由納木日語歌唱,但其主要傳承地甘孜州九龍縣子耳鄉會說納木日語言的不足30人。這意味著這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真正能夠參與的人數,在全國僅僅幾十人。母語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將是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重大難題。同時,在年齡結構上,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也面臨著較大的挑戰,絕大部分傳承人均為老者,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人亡藝絕的尷尬境地。
3.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缺乏專業類人才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對人才的專業性有較高的要求。目前,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傳承人以音樂作為職業的極少,能夠完成文字記錄、整理、采錄等的傳承人更是微乎其微。部分國家認定的傳承人除在非遺傳習所教習,接受研究人員、文化部分采錄演唱或者展示,其余時間主要務農或者經商,沒有成為專職人員。傳承人在的文化水平和音樂素養極度缺乏,也缺乏這方面的培訓。
同時,甘孜州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門專業人才相對匱乏,部分文化部門,幾乎沒有正規軍,主要從舞蹈、歌唱者中吸納,提拔部分文藝干部,缺乏音樂專業人才,更缺乏音樂類非遺保護專家。因此,如何解決傳承和保護的人才缺口,提高傳承和保護的意識,是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又一個重大課題。
四、結語
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傳承和保護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也面臨著各種困難。為了更好地保護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各部門需要更多的思考,不僅僅是政策法規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憾保護的實施程度。本土高校則可以在加強傳承人和學生的保護意識培訓,進一步開發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課程和教材等方面投入更大的力度。隨著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及其努力,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保護和傳承必然能夠邁向新的臺階。
基金項目:
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趨時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例如:過去普遍見到的彝族民間口弦彈奏,現在只能在高山農村偶爾見到;被稱為彝族“木器藝術之鄉”的美姑縣候果莫鄉會木器雕繪藝術的民間藝人已很少;星象學是彝族民間的常識課,而今彝區農村能熟練運用星象知識的人已越來越少。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或傳統表演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后便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證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順應了當今各國的需要,符合各國的共同利益,這是人類文化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事件,標志著全世界從此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了共同的認識。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標志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春天的到來,這為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了新的生機和發展機遇。在這個機遇中,有的已開始了保護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語言文字的規范,使彝語得到了規范和發展,成為國家學歷教育的合法文種;又如已經搜集、整理、編譯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獻;再如已向“文化遺產名錄”進軍,火把節、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遺,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還沒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認識。文化自覺,是對本民族文化的認識、研究、挖掘、整理、宣傳、弘揚發展的行為和過程,是把文化資本發展為價值資本,并轉化為經濟資本的行為和過程??傮w上來看,彝民族對自己的傳統文化的態度已從盲目狀態逐漸進入到自覺狀態,但對民族內部各種群體層面上的人群而言,“自覺”程度是不一樣的,從目前來看,知識精英層面上的人群認識是比較統一的,文化自覺行為也是比較強烈的,但處于領導層面上的人群內部的認識是參差不齊的,甚至有些人對文化自覺行為持抵觸或反對態度;對于大眾層面上的人群大都還處于自然傳承的盲目態度上。這些都有形或無形中影響到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推廣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力度還不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公約》,明確指出,“承認各群體,尤其是土著群體,各團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保護、保養和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而為豐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性作出貢獻。”但是目前在彝區普遍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體認識不明確,因此大多數地方沒有健全或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管理機構,也沒有制訂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到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和普遍價值的評價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傾向。隨著文化遺產熱的升溫,一些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相關政府部門關愛、企業競相開發的對象,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往往會忽視彝族文化本身的傳承特點,把民間文化藝術作為獵奇、招商引資、旅游的手段,往往把傳統的東西與現代的東西混雜在一起,這種做法雖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確實反映出地方政府、企業對彝族民間文化的關愛和支持,但實際上卻在有意無意間剝奪了彝族民間社會傳承本土文化的權利,使節日變成大會,使“民俗”變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態的儺戲“變人戲”(彝語稱為“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盡管不那么專業,但充滿原始氣息,是了解彝族古代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具有很高的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但一些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為了讓其更加專業化、規范化、市場化,在改編過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樂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變得越來越淡薄,原有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已開始發生剝離。這種重開發,輕保護的傾向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摧殘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方法。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中存在“山頭主義”。彝族是一個跨省區、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國外,東南亞地區的越南、泰國、緬甸、老撾等國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中往往只著眼于本地區,無視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體性,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把一個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內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這種文化認識上的“山頭主義”嚴重破壞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從而影響了對彝族非物質文化事象普遍價值的認識。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無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順利實施,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保障。我國早已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但我們彝區各地至今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影響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忽視情境保護、破壞性保護現象?!拔幕z產”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們只注意“事象”的保護,沒有保護文化的“情境”的情況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為國家文化遺產名錄的“火把節”和“漆器工藝技術”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標志特征,而不注意保護文化事象的內容和情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目前仍然存在著“保護”的內容不清楚,“保護”的手段和方法沒掌握的情況。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策探索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困境其實也是當代許多少數民族共同面臨的重大難題——文化轉型的困難,即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如何協調好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傳統文化保護的關系。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是保存現今流傳下來的傳統文化,還要綜合現實環境考慮現在和將來發展的可能性和多樣性,因此需要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層面綜合考慮。本文從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出發,對如何有效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認識。任何一種文化都是人類一定階段的歷史文化的記憶,對于認識人類社會發展史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有義務去傳承和發揚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從而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和視野。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而言,應當切實樹立幾個觀念:一是要樹立文化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根與脈的觀念、是人類的精神食糧和人類永恒財富的觀念;二是樹立文化的多樣性決定著人類的和諧、和平相處的觀念;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觀念,形成上下聯動、上下互動的局面;四是在傳承中求保護,在保護中求發展。通過加大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從而喚起人們的保護意識。
第二,堅持“搶救優先”原則,把搶救瀕危的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擺在優先地位,搶救下來、記錄下來,以免人為地釀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藝絕”、“人忘技失”的悲劇。
第三,對傳承人要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給予相應的經濟資助和政策照顧,重要的是保證后繼有人,不讓任何一項重要的遺產失去傳承。同時開展逐層多級的保護制度,全面和整體地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的生態。
第四,在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要重視文化“情境”保護,防止出現只注重提取文化遺產事象而輕視保護“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事象內容的完整性,防止隨意增減以杜絕“偽民俗”的出現。
第六,依托全國彝學會及各個省、市、縣的彝學會,開展彝族民間文化普查,建立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保護協作組織和研究機構,建立彝族非物質文化及其傳承人資料數據庫,并完善必要的保護措施,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礎。此外還可以嘗試與國際接軌,借鑒國際社會的先進做法與先進理念,從而使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正確理念的指導下走得更快,走得更遠。
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湘西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與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筆者于2014年7月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和鳳凰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進行了為期半月的實地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兩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引起當地相關部門的重視。
一、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現狀
1.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代表性項目名錄情況
截止到2013年,龍山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項,分別是土家梯瑪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擺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織錦技藝,其中4項為第一批國家級項目,2項為第二批國家級項目。省級非遺12項,州級50項,縣級116項。鳳凰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項,分別是土家織錦、苗族鼓舞、苗族銀飾鍛制技藝、鳳凰紙扎、藍印花布印染技藝、苗醫藥,其中3項為第一批國家級項目,2項為第二批,1項為第三批。鳳凰縣省級非遺項目4項,州級16項,縣級49項,具體詳見表1。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學術研究及展演情況
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學術研究方面,兩縣每年都會舉行1-2次研討會。龍山縣已出版《漢語土家語辭典》、《武陵四言八句》等書籍10本,鳳凰縣有三套集成出版。兩縣都發表了科研論文,龍山縣5篇,鳳凰縣20篇。龍山縣平均每年參加3-4次國內“非遺”展演,1-2次國際展演。鳳凰縣平均每年參加10次左右國內“非遺”展演,1-2次國際展演。表2是兩縣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及展演情況。
3.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名錄情況
截止到2013年,龍山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名,省級8名,州級42名,縣級148名。鳳凰縣截止到2013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名,省級4名,州級15名,縣級79名。
4.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情況
兩縣政府對已評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都會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除此之外,縣里還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縣里舉辦“非遺”傳習活動,以此來鼓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為了培養新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面向全體大眾公開招收學徒,通過家庭、社區、學校、傳習所這幾種形式培養新一代傳承人。
5.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與保護的情況
兩縣都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與保護。在職業學校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專業、設置了“非遺”的相關課程。中小學校通過“非遺進校園”活動進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教育傳承。龍山縣還成立專家委員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教育指導,而鳳凰縣偏向于鼓勵社區創辦社區劇團和家庭作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問題
兩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方面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可仍有不少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投入與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個少數民族的聚居地區,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很多珍貴的“非遺”瀕臨消失,需要保護的“非遺”繁多,而投入保護的人力,財力還遠遠不夠,只能選擇那些比較重要、比較有代表性的項目優先保護。筆者調查發現,兩縣省級以上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資金補助較多,州級以下的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較少,龍山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每年200元,鳳凰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無資金補助。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代表性項目傳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是以年長者且從業時間長的為先,導致代表性傳承人的人才隊伍年齡偏大。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最年輕的也有47歲了,83.3%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已過60,70.8%州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已過60,“非遺”傳承人顯老年化趨勢,詳見表3。
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校教育傳承不深入
龍山縣與鳳凰縣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學校積極實施“非遺進校園”活動,兩縣中小學有的把傳承人請進課堂,有的在課間活動學生同跳擺手舞或進行苗族民歌擂臺賽,有的將非遺編進教材……。筆者調查發現,兩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限于搞幾個“非遺進校園”活動,缺乏明確的非遺教育目標。另外,在非遺課程開發上由于缺乏統一的理論指導,非遺課程缺乏層次化、體系化,沒有建立非遺教育長效機制。
三、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對策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資金投入多元化
為了更好地搞好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兩縣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經籌措資金,使“非遺”資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吸引企業或個人投資開發非遺產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專項基金會,吸引廣大民眾投入資金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群眾力量籌集資金。第三,加大公共財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投入。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離不開致力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播的代表性傳承人。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首先,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辦家庭作坊或傳習所,招收學員,組織傳習活動,讓“非遺”薪火相傳;其次,開展“非遺”知識進校園活動;第三,在村落、社區成立展演劇團、建立技藝傳習基地,培養“非遺”傳承人[1]。
3.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校教育傳承
“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參與保護的程度從根本上決定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命運。因此,要通過一系列的活動進一步增進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化自覺?!盵2]為此,縣教育部門首先應組織人員制定各年齡非遺教育目標,以各年齡階段目標為依據編制非遺教育教材,形成非遺教育課程體系,對各年齡階段兒童實施循序漸進的一體化非遺知識教育。其次,教育部門應致力于培訓非遺師資隊伍。要對在職教師非遺知識培訓或對具有非遺知識的傳承人進行教育教學相關知識培訓。最后,學校應配備非遺知識習得與技能獲得的相關設備,完善各校非遺教育的制度建設和持續保障機制,以真正把學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劉霞.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策略[J].岱宗學刊.2009.6,13(2).
挽救和保護這些文化成為全世界的共識,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出了保護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多樣性和豐富性的文化計劃《世界遺產名錄》;2000年,又設立了旨在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截至2011年1月底,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3個會員國中已有134個國家成為該《公約》締約國,中國是首批締約國之一。不僅如此,中國在國際非遺保護領域一直是國際規則的制定者和積極參與者,而不是簡單的執行者。中國全程參與了《公約》的談判及其實施細則的制定過程。
2011年年初,我國政府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批約后的第一份履約報告。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和全國第6個“文化遺產日”,我們邀請文化部外聯局國際處的工作人員,解讀公約,并介紹中國在國際層面的履約工作現狀。
什么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公約》作為首個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宗旨的國際法律文書,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于其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法律框架的豐富和完善,并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框架下發展最為迅速的文化公約。
《公約》的生效和廣泛實施也標志著國際社會對于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認識及其保護進入新的階段。隨著《公約》在世界范圍內的實施和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開始深入人心。
《公約》明確提出四項宗旨,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尊重有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地方、國家和國際層面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公約》的宗旨也是《公約》四個主要目標和工作重點,體現了國際社會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共識,即保護、尊重、提高認識、加強國際合作。
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我們將從締約國履約責任和義務的角度對《公約》予以解讀,并對當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履約工作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和探討。
《公約》對于國家和國際層而履約工作的規定
《公約》對“保護”這一概念給出明確定義: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
為此,《公約》對締約國規定了六項義務:通過擬訂并不斷更新清單,確認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加以保護;制定一項全面的政策,將非遺保護納入規劃工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建立相應的非遺保護主管機構;開展針對非遺的研究、教育、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非遺保護的認識和理解;定期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問委員會提交履約報告;確保創造、持有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群體和個人對非遺保護工作的廣泛參與。
在國際層面,圍繞《公約》宗旨與目標,《公約》從不同角度設立了3個主要“抓手”,即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簡稱“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簡稱“急需保護名錄”)和最能體現《公約》原則和目標的計劃、項目和活動(簡稱“優秀實踐名冊”)。
《公約》還首次建立了非遺保護的國際援助機制,鼓勵締約國開展國際合作。同時,以締約國定期納款為主要來源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為《公約》國際層面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目前,以非遺名錄冊、國際援助與合作及非遺基金構成的《公約》國際層面履約工作機制已逐步建立,并通過《公約》締約國大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等工作機構開展實施工作。
《公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未來主要工作方向
隨著《公約》進入實施階段,國際社會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已形成廣泛共識。但是由于各締約國對于《公約》的理解和關切不盡相同,且各國的履約能力亦有所差別,《公約》在實施過程中在不同層面逐漸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據筆者觀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申報工作中的不平衡問題。這種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名錄之間項目總量的不平衡。截至2010年11月,全球共有213項代表作名錄項目,16項急需保護名錄項目,3項優秀實踐名冊項目和l項國際援助項目。盡管從某種意義上講,優秀實踐名冊和國際援助的申請更能體現《公約》重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精神,但是由于宣傳不足和申報程序相對復雜等原因,締約國對優秀實踐名冊和國際援助的申報熱情還未展現。
還有就是國家和地區申報數量不平衡。目前,亞洲地區國家對于申報的熱情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僅中國、日本、韓國3個國家列入名錄的項目就占到世界的1/3左右。再者,名錄項目體現的非遺領域不平衡。由于表演藝術和傳統手工藝類的非遺項目比較容易識別和描述,這類項目在代表作名錄中的比例高達70%以上。
其次,締約國履約能力建設問題。自《公約》生效以來,5年左右時間,締約國從30個增加到134個,該《公約》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框架下發展最為迅速的公約。面對如此迅速的批約進程,提高締約圍在國家層面的履約能力也成為《公約》及其秘書處面臨的一大難題。
再次,發展中國家對《公約》相關工作參與不足。在規則制定、項目評審以及專業機構和專家參與等方面,發展中國家的參與程度都遠遠低于西方國家,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專業機構和專家往往由于語言、學術傳統和規范等方面問題難以深度參與《公約》的實質性工作。
為應對上述問題和困難,《公約》秘書處將調整工作重心,利用分布世界各地的教科文組織地區辦事處和非遺領域的二類中心等機構,實施全球提高非遺保護能力建設戰略。秘書處計劃在201 1年舉辦50余個培訓活動,通過在全球舉辦一系列地區性師資培訓班,建立國際專家網絡、儲備師資,并將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區辦事處在全球范圍舉辦著眼長遠和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借助專家力量幫助締約國不斷提高其國家層面的履約能力。目前,全球首個非遺師資培訓班已于2011年年初在北京成功舉辦。
中國國際層而履約工作現狀
回顧我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非遺領域的國際合作情況,文化部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關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工作機制,并積極組織開展“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工作。2001年以來,我國政府代表團出席了《公約》框架下的歷次會議,全程參與了《公約》的談判及其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積極開展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合 作與交流,并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別當選首屆和第三屆政府間委員會委員國。
作為公約的首批締約國,中國一直認真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在參與非遺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的相關工作中,一方面積極表達中國的意志和關切,同時,也為推動國際規則不斷發展完善而貢獻中國的智慧,做出了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應有的貢獻。
在國際層面履約工作方面,中國目前做的主要工作有:參與非遺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積極申報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名錄和優秀實踐名冊;積極探索創新與周邊國家非遺合作模式,鼓勵聯合申報;做好履約報告撰寫工作;在華建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構建區域合作平臺;承辦教科文組織非遺師資培訓班,建立國際專家網絡;培養非遺國際合作專家,提供智力支持等。
在這些看似平凡的工作背后,我國的外事工作者付出了巨大而持續的努力。由于各委員國間存在著文化和國情差異,每一項工作的推進要想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框架下取得其他國家的理解和支持,都非常艱難。尤其在與周邊國家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和保護問題上,常常備受國內外關注。
2009年我國單獨申報的“蒙古族呼麥藝術”成功列入代表作名錄后,蒙古國內媒體和部分民眾認為中國搶占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誤解和不滿。我方及時通過相關途徑向蒙方介紹《公約》和申報代表作名錄的相關規定,闡明中國申報“蒙古族呼麥藝術”符合《公約》精神和代表作名錄評審標準,表達中方愿與蒙方建立非遺聯合申報和保護工作機制。
2010年3月25日,我國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部代表團進行會談,經過整整一個下午的談判,雙方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部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作諒解備忘錄》(簡稱“諒備”)達成初步共識。兩天后,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第七次會晤期間,文化部部長蔡武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部部長奧特根巴雅爾正式簽署了上述諒解備忘錄。
為落實諒備精神,文化部派出了6人工作小組于2010年12月14日至17日訪問蒙古國,與蒙方10人工作小組就對《公約》的認識問題、中蒙聯合申報或單獨申報問題、兩國專家學者的合作研究問題、中蒙雙方非遺保護問題、對雙方已共同列入申報代表作名錄項目“蒙古族長調民歌”聯合保護問題等進行了充分的溝通。
2011年4月12日至17日,中蒙聯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作機制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在北京召開。中方派了10人工作小組,蒙方派出了包括蒙駐華使館公使在內的13人工作小組。在不久的將來,中蒙雙方將正式簽署合作協議,中蒙聯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作機制將邁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現代經濟中金融是核心,且某國家或區域金融市場是否發展完善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就是其是否針對金融消費者建立了及時、全面、系統的權益保護機制。在國內,加大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力度意義重大,這有利于金融消費者實現個人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和諧與發展;有利于國內金融信貸以及信用消費持續、健康發展;更有利于國內資本市場實現合理化發展。因此,對要想實現國民經濟有序發展以及對于金融風險的有效防范,金融消費者權益必須得到合理、全面的保護。
一、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與問題
當前,國內金融體制改革逐步深入,資本市場也有了快速發展,信用消費與金融消費種類也隨之增加,其中以商業銀行為中心的金融產品服務與企業運作和普通民眾日常生活之間形成了密切聯系,且有關部門對此也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予以政策和制度保護。但是資本市場發展有其復雜性,且國內金融監管也具有特殊性,金融機構的欺詐行為以及霸王條款屢見不鮮,導致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其問題主要表現如下:1.金融消費相關立法過于滯后,且缺乏必要支持。2.金融消費過程中未建立相應的救濟機構以及保護機構。3.金融機構壟斷導致金融消費者在現實中難以有效實現個人合法權益。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策
1.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構建保護性法規體系并不斷加以完善
在立法實踐過程中,政府部門應通盤考慮金融消費流程與環節,國家金融監管范圍應覆蓋金融交易與消費各個環節,并通過規則性與原則性立法對消費者權利予以保護,使其免于非法害;應對金融機構運作行為加以規范,嚴禁掠奪;應從立法層面出發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予以保護,提高保護立法固有位階,避免金融消費保護法規在實踐過程中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出現沖突摩擦,從而對金融消費者權益能夠予以有力支持和捍衛,國家機關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也得以充分體現。
2.構建科學、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斷加以完善
大量的理論與實踐證明,金融機構之所以會對眾多金融消費者權益施以非法侵害,其根本原因是金融機構在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問題,金融機構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等現象較為普遍。所以,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大金融機構管理與監督力度,構建科學、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斷加以完善,確保金融信息披露機制的系統性與科學性,制定相應的披露程序和標準,特別是一些影響較為重大的、對于金融消費者投資決定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息應予以全面、及時、積極地披露,嚴厲打擊各類隱晦、模糊或者復雜的披露行為,為金融信息科學有效地披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應提供金融消費常識以及相關知識普及教育
伯南克有這樣一個觀點:金融教育與金融知識并非萬能,然而對于金融消費者卻極具指導作用,并對在后者決定實踐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支撐與輔助效用。所以,政府部門應重視金融法規宣講普及以及金融知識教育的開展,引導金融消費者切實增強自身風險識別意識,對于金融機構存在的非法欺詐行為能夠清晰辨識,進而保護自身利益免受損害。
4.完善救濟制度并打破金融壟斷,為金融消費者實現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護
應推動民間金融發展、鼓勵外資金融進入以及支持其他金融主體的方法打破金融壟斷,改變國有金融的壟斷性支配地位,轉而探索全新的、合理的金融消費保護體系,并重視金融救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制度保障。
三、結語
在眾多消費者群體中,金融消費者相對較為特殊,然而在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下,普通民眾最終都將參與金融消費。因此,金融消費者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不僅對金融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更與普通民眾個人利益有著密切關聯。相關部門應從政治高度出發,齊抓共管,通力合作,對金融消費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予以懲治,為金融消費者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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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09)-05-0014-02
湖南是一個多民族的省份,全省有56個民族,其中世居少數民族8個。各族人民在長期的勞動和生活中,創造了絢麗多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而獨特。在內容上,它包括文學、音樂、剪紙、皮影、刺繡、編織、印染、服飾、首飾、雕刻、雕塑、陶瓷、器具、習俗、禮儀、節慶等等。在形式上,它包括土家舍巴日,侗族大成歌會、儺堂戲、苗族鼓舞,土家族擺手舞及毛古斯,瑤族長鼓舞桑植民歌等不同藝術門類。湖南省的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國和世界都有著重大的影響。它們既是湖南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也是珍貴的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好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
湖南省具有悠久的歷史,民族文化絢麗多彩,源遠流長。在幾千年的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湖南各族人民創造了豐富燦爛的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多樣。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比較齊全,顯示了其多樣性、獨特性和豐富性,蘊涵了湖南各族人民民族文化的精神,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1 多樣性
湖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多樣,包括了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曲、民間美術與傳統手工藝技藝、民間絕技與民間知識、民俗等七大類,在2006年6月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0項)中,湖南省占了28項。2008年6月公布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0項)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47項)中,湖南又有31項名列其中。目前湖南省公布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共77項,其中湘繡、瀏陽花炮制作技藝、土家族打溜子、花瑤桃花、湘兩苗族鼓舞、常德絲弦、湘劇、苗族銀飾鍛制技藝和女書習俗等項目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2 獨特性
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顯示了地方的區域特點和文化特性。湖南江永女書,是現今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婦女文字,被人們譽為“天書”。它流傳在江永縣瀟水流域一帶,記錄當地土話、在婦女中傳承使用的特殊表音文字。它不僅是人類惟一現存的性別文字,而且是舉世罕見的文化現象。女書具有婦用男不用、傳女不傳男、字形奇特、土語唱讀、人死書焚五大獨特之處,在人類文化寶庫中具有鮮明的區域性、人文性、惟一性、可持續件和瀕危性,對文字學、語言學、歷史學、考古學、民俗學、婦女學、民族文化史、民間文學、人類學等多學科領域都有重要的研究價值。目前已正式向國家文化部推薦申報世界“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是最古老的舞蹈。中外專家稱“是中國民族舞蹈的最遠源頭”。縱觀毛古斯舞的表演,對研究土家族最初的生活形態、原始生活方式,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
3 豐富性
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非常豐富。湖南省的民間音樂多姿多彩,以嘉禾民歌、土家族打溜子最為著名,湖南省的傳統戲劇特別是湘劇很有代表性,外來的戲曲在長期的演出活動中,與本地區民間藝術、地方語言緊密結合,逐漸形成了這一包括“高”(高腔)、“低”(低牌子)、“昆”(昆曲)、“亂”(亂彈)四大聲腔,唱白用中州韻、富有本地特色的劇利。湖南省的傳統手工藝非常豐富。主要表現在土家族織錦技藝,苗族銀飾鍛制技藝,瀏陽花炮制作技藝、藍印花布等方面。其中湘西土家族織錦技藝歷史悠久,自成形以來已有一千五百多年的歷史,體現了中國少數民族織錦技藝體系的基本特征。土家錦的四百多利,傳統圖案花紋是其民族文化心理和不同時代文化積淀的獨特表現方式,充分展示了土家人的創造力,對中華民族多元文化的形成與發展有積極的見證意義。湘西酉水流域土家族地區是土家錦手工技藝的原生地和最后一塊熱土。也是全國土家族中至今仍保留民間織造風尚的惟一區域。
二、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和基本經驗
回顧這幾年來的實踐。湖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所以開展的有聲有色。并取得了實效,關鍵是做到了以下幾點:
1 立法保護。依法保護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快立法,才能從根本上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湖南省政府積極制訂保護法規和政策,進一步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象、范圍,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屬,明確政府行政部門的職責,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將立法保護和制度保護結合起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湖南省頒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非物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標、方針、原則、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06年6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白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地級州市實施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
2 項目保護。在項目保護上,湖南省全面開展普查工作,積極推進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建立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在此形勢下湖南省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在充分利用十部湖南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地區、分類別制訂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并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利,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目前湖南省的江永女書已正式向國家文化部推薦中報世界“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3 擔承保護。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他們掌握并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精湛技藝,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的寶庫,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代表性人物。為加強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湖南省注意搞好普及教育工作,尊重民間自發性傳承方式,全力挖掘尚存的傳承地和傳承人,加強對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技能的藝人的調查登記,明確需要保護的對象,出臺優惠政策和措施,提供一個長期的傳承平臺鼓勵他們傳承,將傳人保護和傳承保護結合起來。在文化部公布的兩批共777名國
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湖南省共有33人。日前湖南省文化廳正積極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人的推薦和任命工作。
4 博物館、展示館保護。建造展示館是希望將中國神秘的文化遺產集中展示,讓更多的人來關注。讓民族文化找尋到適合自己傳統和發展的道路。近年湖南省各地積極組織非物質文化的展覽活動,舉辦具有獨特魅力的民間傳統節目節會,表演豐富多彩的民俗風情、傳統歌舞,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活動中得以傳承和展示,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展覽和民族傳統節會中復“活”。
0 引言
皮影藝術在中國民間曾經廣為流傳,作為一項獨特的民間藝術,在中國的發展由來已久,大概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我國民間工藝美術與戲曲巧妙結合而成的獨特藝術品種,它內容豐富,具有很高的欣賞價值,在歷代受到達官貴人的喜愛,民間更是廣為流傳。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物質文化生活的豐富,這門獨特藝術卻瀕臨消亡。如何保護這門藝術,并讓它推陳出新,更好的融入到現代生活中,不僅是皮影藝人在思考的問題,也是當代很多人關注的焦點。
1 皮影藝術的發展和現狀
皮影藝術的造型和雕刻藝術有一定的講究,它的藝術風格,在民族藝苑里也是獨樹一幟,采取了抽象與寫實相結合的手法,對人物及場面景物進行了大膽的平面化、藝術化、卡通化、戲曲化的綜合處理。在造型方法上受到佛教、戲曲、民俗文化非常深刻的影響,吸收了鏤空藝術如民間剪紙、紙扎、寺廟雕像和壁畫藝術的影響,特別是窗花剪紙,再加上雕功之流暢,著色之艷麗,通體透剔和四肢靈活的工藝制作效果,著實能使人賞心悅目,愛不釋手,體現了我國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和對生活的向往,也因此廣為大眾所喜愛。但是皮影的制作工藝比較復雜,一套完整的皮影戲箱需要一個技藝高超的刻工至少三至五年方能刻出來。
中國皮影藝術兼備了藝術審美和社會娛樂的雙重特性,在民間源遠流傳,在歷史的長河中一枝獨秀,隨著歷代人口的遷徙、戰爭、文化交流及宗教活動而流布于全國,逐漸在各地形成了許多風格各異的流派,深受民間喜愛。歷史上曾經有過或現在仍有的皮影戲活動的地區(省、市、自治區)就有28個,以北方皮影、西部皮影和中南部皮影尤其有名。但是這種活態的民間戲曲樣式正在逐步沒落,藝人正在逐漸消失,如今已是一個瀕危劇種,國家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許多喜愛皮影藝術的人士也自發形成了一些保護組織,但這些做法成效甚微,想從根本上保護這門藝術,讓它繼續發揚光大,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在2012年的《星光大道》上張學敏一段皮影表演,抓住了在場所有觀眾的眼球,也重新勾起了人們對皮影藝術的回憶。通過對皮影藝人們的調查,皮影藝術的落寞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1)皮影藝人渴望社會價值和社會地位得到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皮影藝術史可以視為藝人的心態發展史。很多皮影藝人依然對皮影戲非常鐘情,自己能唱能雕,技藝全面,但是現在唱戲的確不掙錢,使得皮影戲后繼無人,雖然有改進的打算,但卻無能為力。由于受到經濟的沖擊,很多藝人不嚴格要求自己,不把藝術當藝術了,沒有人深入學習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皮影戲生存的困境和前途。(2)皮影戲后繼無人,技藝馬上就要滅絕了,單靠藝人的力量遠遠不夠,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夠重視。(3)因為發展前途和經濟效益問題,很多藝人選擇了放棄,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和關注。在河南羅山縣有260多名皮影藝人,其中有120多人已經放棄從藝,因為覺得皮影戲沒有前途和經濟效益,自己主動放棄的和在演出與不演出皮影戲之間掙扎徘徊過一段時間,最終不得不選擇放棄的占相當大一部分,只剩下三分之一的人還在堅持;(4)保護皮影藝術的政策在執行上沒有落實到底,對藝人的心態和皮影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很多藝人認為皮影馬上失傳了,也不愿意讓自己的孩子學藝,也不愿意傳授給外人,這也許是一個更大的難題。
2 皮影藝術的藝術價值及傳播價值
皮影藝術是一種古老而獨具特色的民間戲曲藝術,又是富于濃郁地方特色的民間美術品。不僅海納著中國各民族、各地域的曲藝、雕刻、民俗歷史精粹,濃縮了濃郁的民族歷史與文化,同時也參與著整個民族藝術繁榮發展的進程。由皮影藝術構成的文化氛圍,早已波及到世界各國,是我國走出國門,闖入世界最早的戲劇藝術。一直受到外國人的喜愛,在土爾其,至今還盛行著皮影戲的傳統文娛活動。我國的皮影劇團每到國外演出,都受到高度贊譽,皮影戲是世界上最早的供人觀賞的幕影藝術,國外學者公認中國皮影戲是近代電影發明的先行。
皮影藝術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和文化價值,國內很多地方戲如唐劇、華劇、隴劇、黃龍戲,都是在當地皮影戲曲調中直接派生出來的新劇種。皮影人的設計與制作為美術設計提供了難得的素材,融有古代壁畫、佛像、戲曲臉譜、戲曲服裝、民俗裝束與剪紙等民間藝術的精髓。新的作品在創作手法、表現形式中滲透的民族精神,也更加有生命力。皮影戲在音樂唱腔的風格與韻律都融合了當地民族樂器、民歌小調等音樂體系的精華,唱腔豐富,板式也豐富多樣。在我國音樂領域里自成一體,與其他樂種也起著互相取補、互相促進與提高的作用。
3 皮影藝術的保護
皮影藝術曾經在百姓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如今隨著現代文明的不斷發展,各種娛樂手段充斥,這門藝術也應該不斷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以適應現代文明的進步。
國內也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以陜西環縣為例,作為西北原生態文化的代表,早在21世紀,環縣道情皮影就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保護,政府和藝人群策群力,為皮影戲的發展和傳承做出貢獻。在2002年,成功舉辦了首屆中國環縣皮影藝術節。2003年環縣道情皮影成為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首批10個試點之一。政府制定《環縣道情皮影保護傳承暫行規定》和《環縣道情皮影保護傳承實施細則》等地方法規,為保護傳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隨后政府組織收集了大量的資料,完成了《環縣道情皮影戲班分布圖》、《環縣道情皮影表演藝人傳承圖冊》、《環縣皮影薈萃》、《環縣道情皮影戲班名錄》和《環縣道情音樂集成》等畫冊和書籍的繪制和編撰。皮影藝術也進入中小學美術、音樂課堂,從孩童開始就了解皮影,讓這門藝術不斷傳承。同時成立皮影產業開發機構,藝人從事皮影演出和雕刻,產品從單一的皮影工藝品向多樣化邁進,形成掛歷、桌歷、皮影戲光碟、磁帶、畫冊、撲克、口杯、工藝地毯、書簽等8大系列60多個品種。進一步著手研制開發皮影航空紀念品、仿古皮影、皮影刺繡服裝、賓館裝飾品、兒童皮影游藝產品、皮影個性化郵票等系列新產品,尋找新的途徑和市場。成立雕刻公司,作為產業帶動皮影藝術的發展,調動了藝人的積極性,而且提升了環縣皮影品牌的價值,增大了環縣皮影的影響,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借助外力來發展和保護皮影也許需要很多的政策支持和機會,但是皮影自身是否也應該注入新的東西,重新煥發出生機和活力,重新成為人們欣賞和娛樂的方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皮影戲自身變得更加貼近現代,貼近大眾是必要的,擁有了深厚的群眾基礎,這門藝術才會走的更加長遠。具體的方式比如編排一些現代的劇目,反應現代人的生活,年輕人或是好奇心強烈的小孩子應該會感興趣很多。另外一種是數字化的皮影,也就是說直接搬上熒幕,也許缺少搬小板凳坐在畫布前看戲的感覺,但是這種方式更為直觀和方便,易于實現,相信對于宣傳來說更能省時省力。
4 總結
通過人為的方式增加皮影的影響力,通過皮影自身的改變增加更多的觀眾和喜歡它的人,使這門藝術得到傳承。皮影藝術在歷史的長河中能夠永葆青春,是因為它在發展的過程中是不斷的謀求改進,適應了大眾的需求和口味,在現代生活中,是不是同樣也適用呢?
參考文獻: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逐漸推進,發達國家的文化在全球范圍內發生碰撞和交流,這給發展中國家的傳統文化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如何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沿襲中國優秀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該思索的課題。
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現狀
(一)保護意識不強,工作進度不大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全國人民的大事,然而因為我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制度、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盲點。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不作為或者慢作為,或者本地居民主動破壞,游客破壞等現象發生時,沒有相應的制度對其進行處罰。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功利性嚴重
近年來,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被提上了日程,但是卻出現了較強的功利性。首先,各地出現哄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幾個省、城市或地區紛紛搶奪某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牛郎織女故事、梁祝故里傳說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出現了被搶奪的現象。其次,有些地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度,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變成了一種賣點,改變了原生態內涵。例如,某些地區特定的生活習俗,如裸浴、拉纖等被濫用成表演,目的是迎合游客口味的需要,這有損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三)保護力度不足,缺乏有效支撐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雖然已經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因為各種原因落實力度不佳。例如,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建筑類文化遺產規定著誰居住誰保護的原則,但是普通大眾的接受程度卻不怎么高。一方面,政府缺乏經費來進行有效保護,另一方面也沒有出臺有力措施進行支持。這樣一來,很多非物質文化一邊被破壞著,一邊又被政府大力地喊著加強保護,這種矛盾嚴重阻礙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二、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途徑
(一)擴大參與度,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價值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純粹是依靠民間藝人手工創作、表演而存在的,不只是為了經濟利益的實現,它們存在更多的價值在于制作者自我存在感的滿足和在社會自然中找回安全感和歸屬感。針對這一現象,可以充分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中的參與度,加強本土民眾同社會交流的力度,搭建起一個交流溝通平臺,讓更多的公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來,享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獨特的文化價值,建立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同主體制作者之間更親密和諧的關系,達到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
(二)運用高科技傳播手段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科技改變著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微信、二維碼、微博等等各種社交平臺和手段都給現代社會的人們時間創造了更多經濟和文化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應該順應時展需要,借助高科技這一手段,促進其價值的不斷增長,擴大其影響力和知名度。值得一提的是,要加強與青少年一代的互動交往,運用開放的態度進行有效地開發和運用,在包裝和營銷上加強力度,有效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例如,針對剪紙藝術,可以在微信平臺中公布創作者的公眾賬號,通過手機游戲設置等等,讓粉絲體驗動手剪紙的樂趣,還可以通過服務器將作品進行評比,這樣一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名度得到了提升,在保護的過程中也會變得更加容易。
(三)要堅持依法保護的原則,遏制功利性現象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結合我國的法律實際情況加以保護,要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種類、氛圍,對相關的機構實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的挖掘、認定、保護和開發等相關政策,對于已經錄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實行考核復查制度,實行黃牌警告和紅牌除名制度等等。最終形成程序明確,信息公開,榮譽與責任一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和管理制度。
(四)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我國面臨著很多問題,根本問題是保護思想意識的欠缺,這一問題需要從教育的角度出發,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才能有效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教育是人類歷史和文化傳承的重要方式,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好國家和人民在本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使命和應盡的義務,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國家教育體系,促進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從思想到行為的轉變,促進政府與人民自覺、自主地去保護、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以全面提高國民素質和道德水平。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非常重要而復雜的問題,在目前的社會大形勢下面對著諸多的挑戰。面對這樣一個關系到社會主義文化弘揚和發展的問題,如何看待和處理這一問題,決定著我國未來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工作是否走向成功。針對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源頭入手找到問題的所在,只有加強力度進行整改才能實現良好效果。結合一人之力或者一方面之力都很難達到效果,需要結合政府、地方、民間、教育等多方面的力量,充分發揮好各自職能才能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任重道遠,實現長遠目標。
基金項目:
本文為2014年河北省文化藝術科學項目,項目編號:HBWY2014-Y-D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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