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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是國家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學合理的調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個國家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的準則與規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機構通過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對單位、社會團體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的一個過程。
2.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補償制度、土地登記制度、保護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現階段,我國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規范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法律,為國內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撐作用。但目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和城市兩個方面。
2.1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執法問題執法問題是目前國內土地管制度中十分關鍵性的問題,目前,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政府為了發展市場經濟,提升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法律法規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行政方面的執法力度不夠嚴格,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行使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以至于造成執法混亂的局面。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問題突出近年來,在國內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個地方的政府有權對土地實行征收管理,進而制定相對應的征地補償機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個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時又是政策的協調者與執行者。盡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權歸村小組所有,但在實際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組已經沒有對土地管理的權限,最終難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經濟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2.1缺乏相應的地價機制隨著經濟市場的不斷發展,土地市場逐漸被政府壟斷,并且國內的地價制度沒有得到足夠的完善,缺乏動態的土地調整機制,很難準確的調整基準地價,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難以適應經濟市場的價格波動,導致相關的土地征收部門征收的地價比市場價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產權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確指出,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占有,土地資源的使用權由國務院代為行使,地方政府沒有權利進行干涉。但是,在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從中獲取相應的利潤,掌握著真正的土地權使用職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歸國家所有,直接由國家實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時,國家會給被征收地者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的情況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濫用自己的職權,在征地時,完全沒有考慮到經濟市場的發展情況,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補償非常低,這就造成在各個地方征收土地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釘子戶”的情況,導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現不合理。
3.完善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我國要想加強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須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門要以土地市場為核心,增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應的土地管理法。我國的土地轉讓是通過土地協議來開展實施,各個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將交易中心的流程簡化,這樣開發商能夠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門領取相應的審批手續,方便了交易商與政府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時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構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優化我國的土地規劃體系
政府部門在構建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時,必須先優化土地規劃體系,加大對土地執法監督的力度,要學會科學、有效的規劃土地,并加強土地規劃制度的約束性,在滿足社會對土地需求的同時,結合經濟市場的發展規律,嚴格的執行監管機制。同時,要考慮到群眾的經濟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時要結合國內經濟發展的狀況,規劃合理、科學的土地使用方法。此外,國家要加大對土地規劃體系的執法力度,增強執法者的監督工作,使土地執法能夠高效的實施,進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規劃系統。
3.3完善土地權利體系
相應的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進而約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為。國家要保證群眾的土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必須要保障國家的土地財產權益。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體制中,對農村土地產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一些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都一直征占農民的土地,導致很多土地濫用、浪費的現象出現,對農民的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國家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合理規劃土地資源。
3.4改革土地財政稅收
中圖分類號: F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0432(2013)-24-88-1
1 目前我國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體質改革的現狀
一是目前基層國土體制的權利與職責沒有得到相對明確的規定,形成了雙方都領導的交叉現狀,對于國土部門來說雖然賦予了基層國土所一定的權利與職責,但雙方之間存在爭議的時候往往沒辦法達成統一意見,導致對整個地方管理產生了一定的混亂。二是對于在基層國土的工作人員來說,他們是由上級機構分派到每個基層進行管理工作的,這對于他們來說其所處的身份具有特殊性,給管理人員增加了很大的心理負擔。
2 地方國土資源管理存在的缺陷
2.1 目前管理體制尚不健全
目前的國土管理體系主要由許許多多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而對于大大小小的地方國土資源所來說,它們則是我國整體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中最基礎、最前沿的戰線。而目前的改革都是單純地為了改革而改革,并沒有真正意義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做出切實的行動。在改革潮流中沒有出具具有詳細明確的舉措方案,因此也就更加寸步難行,沒有實際的可操作性。就如上文提到的,目前地方的國土管理受到雙重交叉的管理,這樣非但沒有鼓舞大家共同努力的動力,反而造成相互推諉的反面效果。很多地方國土管理部門認為有上級進行交叉管理,那沒有辦法根據自己的想法進行管轄,便干脆直接以上級的目標工作為核心,全面配合即可,這便造成了地方國土資源所出現推諉、不負責任的現象出現,結果就造成了對整個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嚴重破壞,這是其弊端所在,也大大阻礙了國土資源管理的有效管理與發展。
2.2 對財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分配不均
針對財力、物力的分配方面也存在著嚴重分布不均的狀況。土地收益的多與少是地方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源泉,要建設、要發展就離不開土地,對于地方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來說,對財力、物力方面的分配是導致地方與中央之間的關鍵所在,地方為了爭取得到更多的利益而造成分配不統一,這也大大削弱了國土資源管理的效率,從而產生不良的后果。
2.3 管理干部難以得到發展的機會
在干部選拔過程中,當有職位空缺的時候,沒有給予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個參選的機會,這對于有志之士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打擊,他們的發展前途也就被扼殺在里面,嚴重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性,阻礙了部門的發展。
2.4 人員基本素質沒有統一化發展
對于工作人員來說,他們在工作時仍存在一定的素質不全面、參差不齊的問題,有的甚至相距甚遠。而大部分人員的自身素質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首先,不是每個工作人員都有一定的政治涵養,有足夠的自覺去了解當今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管理形勢,也沒有積極地吸取新時代的潮流思想,更沒有全身心地把自己投入到工作狀態里面去,也沒有養成時刻把握政治政策標尺的習慣。其次,對于工作人員的文化層面來說,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擁有一樣的學歷,不是所有人都有一定的文化底蘊來作支撐。再次,對于地方國土管理人員來說,他們都是通過鄉鎮干部一層一層選拔推舉上來的,對于專業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認識尚且不到位,理論知識也相對滯后,在工作過程中還是會出現一定的負面影響。
3 對地方國土資源管理改革的建議
3.1 加強工作人員之間的溝通交流
對于地方國土管理可以開展定期的人員交流會或指導洽談會。有組織有規律地整合工作人員進行資源共享,培養出一個具有活力升級的工作氛圍,從而為之后更好的開展工作奠定基礎。
3.2 保證一定的資金流動、投入
為了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能夠與上級更和諧地開展工作,應該保證有一定的資金投入,明確制定出對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適當的優惠政策,發揮出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從而共同有效地切實解決體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3.3 提高時政意識與政治素質
必須不斷加強管理人員的政治素養,讓他們跟著時代的趨勢發展而不斷學習領會,懂得把握貫徹新時代的精神,把握國家對于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重要舉措。開展一系列培訓與教育,端正人員的工作作風,努力培養出一批有紀律有素質的新一代。
3.4 大力發展人們的國土資源意識
切實抓好落實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法律法規,積極廣泛宣傳,不僅讓國土管理人員懂得相關法規,還要讓廣大人民群眾也參與到這個行列中去,共同為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出力。
參考文獻
[1] 田慶昌.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體制的思考[J].河南國土資源,2006,(12).
[2]劉乃軍.我國資源價格改革的戰略思考[J].價格理論與實踐,2007,(5).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01
近年來,由于人們對經濟價值的過分追求,因此對土地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土地資源現狀不容樂觀。其中鐵路建設工程對于土地資源的破壞尤其嚴重,如不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我國的土地資源將面臨嚴重的威脅。
一、鐵路土地管理中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土地浪費嚴重
國家為了規范鐵路用地,確保土地資源的安全,已經結合我國的國情對鐵路施工的土地利用進行系統的法律規定。但是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土地浪費現象沒有得到緩解。首先,對于相關法律概念的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法律文件在出臺之后沒有進行相應的普法教育,人們不能意識到自身的違法行為;其次,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鐵路承建單位,擅自將用作鐵路建設的土地資源另作他用;最后,鐵路沿線的居民,為了搶占用地,常在鐵路附近私自搭建民房或進行開墾,這種做法一方面給鐵路的運行帶來安全隱患,同時也不利于國家的整體鐵路規劃。
2.監督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素質低
為了規范土地資源的利用,國家下設了專門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但是由于認識不足,現有的土地資源管理機制極其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職責不明確,常出現假公濟私以及無人管理等現象。此外,由于沒有相對較為嚴格的人員引進制度,土地管理的內部人員多為沒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管理能力的閑散人員,不能有效的對土地資源進行管理,同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利用職權,。同時,執法監督的力度也不夠,對于出現的違規操作和嚴重的土地浪費現象,監管部門常常視而不見,監督機構沒有充分的發揮其應用的職責。監督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低,給國家的鐵路建設帶來重大的安全隱患,同時也攪亂了國土資源管理,浪費了國家的財政開支。
3.管理機制不健全,各部門責任不清
國土資源和國家的鐵路建設本屬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范疇,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已經開始逐漸滲透進來,并引進了科學的市場管理機制,鐵路運輸已經屬于獨立的企業部門,但是由于管理理念沒有及時的更新,管理人員認識不夠等現象,使得目前的鐵路建設工作存在政企不分的現象。國家的宏觀調控不能更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同時也不能夠對市場經濟的基本情況做出科學及時的反映。目前,對于投資建設的鐵路建設施工工程,國家都會組織獨立的部門進行管理,該部門既要落實中央的基本文件,又要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同時需要了解企業的運營基本狀況,一個部門分管多項事務,最終導致各項事務疏于管理,腐敗現象頻發,嚴重后果制約了鐵路建設施工的質量。
二、完善鐵路土地管理體制的對策
1.加強法制教育,保護鐵路土地資源
(1)增強監管人員的法制素養
對現有的鐵路施工建設土地利用監管部門的內部人員進行定期的業務培訓,增強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端正其工作態度,提高其業務能力,使其能夠充分利用手中的監督職能,對違法違規操作進行系統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定期對監管人員進行業務能力考核,多次考核不及格的工作人員可以適當的調離崗位,以提高監督團隊的整體質量。
(2)加強土地使用法規的宣傳
國家的宣傳管理部門應該對現有的國家土地法律法規進行及時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的多樣的信息媒介,例如電視、新聞、廣播、網絡等,同時組織專業的普法教育隊伍,對鐵路沿線的重點區域進行集中的普法知識講座,使老百姓真正對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了解,明白哪些行為時利國利民的是國家允許范圍之內的,哪些行為是違背國家的基本規定,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以此來規范群眾的行為做法,為鐵路沿線的土地利用創造一個和諧的氛圍。
2.完善管理機制,合理規劃鐵路用地
(1)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一個完善的管理機制要求管理系統內部的各個子系統之間加強配合、有效溝通,互相監督。鐵道部要對各個鐵路局的土地管理機構加以明確,并設立單獨部門,專門負責土地管理工作,各個鐵路局也要根據所管轄地區鐵路用地的特殊性進行管理,聘用專業人員進行鐵路土地的管理工作,形成鐵路管理的新體制。
(2)提高土地利用率
為了提高鐵路土地的利用率,鐵路部門應該注意加強鐵路土地的綜合運用,例如,因為鐵路用地的沿線一般會有較多的空地,相關的部門可以在這些地方栽種一些花草樹木等,一方面綠化了環境,美化了鐵路沿線的風景,一方面樹木花草的種植可以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同時也防止了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占用鐵路用地,進而保證了整個鐵路運輸系統的安全通暢。
(3)加強土地規劃管理
只有充分了解了國家鐵路用地的長遠規劃,才會避免因只看到短期效益,而造成的國家資源浪費的現象。土鐵路用地的規劃部門也要提高自己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合理利用國家的土地資源,從長遠角度入手,合理規劃,制定最優的規劃方案,并及時交由鐵路土地管理部門,并適當聽取合理意見,兩者相互配合,不斷改善我們鐵路用地的結構,調整想階段存在的不合理用地,在堅持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鐵路用地的經濟價值。
綜上所述,在現有的市場經濟前提之下,鐵路土地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漸融入進去,在國家的宏觀法律法規的監督和指導下,切實引進競爭等市場經濟機制,加強鐵路土地管理法律的普及工作,完善鐵路土地管理制度,提高鐵路土地管理質量,確保鐵路土地能夠合理科學的被利用起來,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1]高祥.鐵路用地租金由誰買單?[J].城市開發,2007(12).
一、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和管理
(一)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建設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納入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國家下達我省的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應當優先保證省審批或核準的重點急需項目、"861"行動計劃重點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
(二)嚴格執行有關供地政策。對國家禁止類項目、國家明令停止建設的在建、擬建項目和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用地項目,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其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各級政府不得批準供地。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高爾夫球場等項目用地的審批。
從嚴控制國家限制類項目建設。確需建設的,必須根據建設用地標準和設計規范進行嚴格審查,對超過用地定額標準、違反集約用地原則的,要核減其用地面積。凡發現下級政府違規供地的,上級政府應撤銷其用地批準文件,并責成其限期整改。
(三)按建設項目審批批次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實行批次用地與具體建設項目相掛鉤。凡未落實建設項目的批次用地原則上不予批準。從嚴控制用于收購儲備的批次用地。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立項或將單個項目建設用地拆分審批。
二、切實加強耕地保護
(一)建立耕地保護責任制度。各級政府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省政府定期向各市下達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各市政府每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監察、審計、統計等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并向省政府報告。對認真履行職責實現目標成效突出的,省政府將給予表彰,并在安排省級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時予以傾斜。對沒有達到責任目標的,將在全省通報,并責令限期補充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同時,省政府也將對各地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的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二)嚴格基本農田保護。建立基本農田劃定和補劃備案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制度、年度核查制度。優質高產、城鎮周邊、交通沿線及重點區域的基本農田,都要設置明顯的保護標志。凡沒有按要求設置的地區,要在20**年6月底之前盡快完善?;巨r田必須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注明?;巨r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
(三)認真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不能自行補充的,必須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占用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耕地開墾費按當地最高標準執行。要將耕地開墾費列入工程概算并依法足額繳納,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四)實行鼓勵土地開墾政策。在鄉鎮企業向城鎮集中、農村居民點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的過程中,通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大于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優先安排省級土地復墾整理項目。
三、堅持節約和集約用地
(一)開展存量建設用地普查。各地要組織力量,抓緊開展存量建設用地普查。要在摸清存量建設用地的基礎上,大力推行舊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潛力。
(二)嚴格土地使用標準。工業企業改建、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原有的生產、輔助、公用工程等設施和場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用地單位內部辦公和生活服務等配套設施用地,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國土資發〔20**〕232號)規定,加強對具體工業建設項目投資強度、容積率、用地定額指標及開發建設進度等內容的審查和管理。
(三)嚴禁閑置浪費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2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征地滿2年未供地的,凡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或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凡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不涉及調整具體地塊的征而未用或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可根據新上建設項目需要依法重新調整安排或出讓給急需用地的企業。
(四)禁止低價出讓土地。經營性項目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工業用地要逐步創造條件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有條件的地方,對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實行有償使用。切實加強地價管理,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定期調整基準地價,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照各地基準地價,制定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標準,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對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在用地報批時一律就地全額上繳入庫,確保專款專用。審計、監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和使用的監管。
四、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制度
(一)依法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各市、縣政府要依照法律規定,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本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標準,逐級報省政府審查后公布執行。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省轄市城市規劃區內不應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其他地區不應低于14倍。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制定區片綜合地價。
(二)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被征地農民要求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進行聽證的,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聽證。土地補償費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保障。
(三)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的管理。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有關規定予以公告,嚴格實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配合農業、民政等部門,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確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顚S?,嚴禁侵占、截留或挪用。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不落實、拖欠截留征地補償安置費的,暫停審批建設用地。
五、全面落實嚴格土地管理的各項措施
(一)深入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20**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領導干部土地法制學習教育活動。教育活動的主要對象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主要內容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決定》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刑法》中有關土地犯罪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等。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習教育活動的方案并組織實施。要通過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各級各有關部門領導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條在本市市區**鎮、**鎮西外環路以東區域范圍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征收或征用集體土地拆遷房屋及其他附著物、并需要對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統稱“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江陰經濟開發區管轄范圍內征收或征用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及補償安置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成立專門機構,做好拆遷工作,并將拆遷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相關的征地補償的管理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拆遷商品房建設的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動遷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動遷辦”)負責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相關的補償安置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四條市規劃局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定點圖)后,市動遷辦根據用地單位的申請,書面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及其他附著物;
(三)審批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四)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書;
(五)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六)核發工商營業執照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用地單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擬訂用地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并報市動遷辦備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地范圍內被拆遷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調查情況和所需補償經費測算情況;
(二)拆遷計劃、拆遷期限;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的存款證明(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或者產權明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
(四)補償安置方式;
(五)其他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的事項。
第六條市動遷辦對用地單位提交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并予以公告,并向用地單位發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
市動遷辦在審查時應當核實拆遷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現實狀況。
第七條用地單位應當選擇有拆遷資質的單位實施拆遷,并與房屋拆遷實施單位訂立拆遷委托合同。
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八條市動遷辦應當對房屋拆遷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監督管理;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在拆遷實施過程中必須使用江陰市房屋拆遷信息管理系統,并接受監督管理。
第九條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在拆遷地點設立現場辦公室。
第十條從事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業務的人員,應當掌握與房屋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相關業務知識,并經市動遷辦的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市建設局核發的上崗證書。
上崗證書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一條市動遷辦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江陰市房屋拆遷估價機構名錄,定期向社會公布。房屋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當事人共同選擇的方式。
接受房屋拆遷估價委托的估價機構應當與用地單位簽訂拆遷估價委托協議。
第十二條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時,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被拆遷人應當予以配合。
因被拆遷人的原因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被拆遷人和拆遷估價機構以外的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并在估價報告中作出相應說明后,估價機構可以依據被拆遷房屋的相關權屬資料,參照同類房屋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在估價結束后5日內在拆遷地點公布估價結果。
第十四條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做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十五條用地單位不得擅自延長拆遷期限。
拆遷期限確需延長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市動遷辦提出延期申請,市動遷辦應當自收到拆遷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六條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具體載明補償形式、補償標準、搬遷期限、安置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采用市動遷辦在江陰市房屋拆遷管理信息系統上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七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之后,當事人對補償安置協議產生糾紛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八條用地單位與被拆遷人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動遷辦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做出。
裁決程序由市動遷辦按照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建設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從事房屋拆除的施工企業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除施工專業資質證書。施工企業應當編制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并對拆除施工安全負責。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嚴格按市建設局相關規定執行。
用地單位應當對房屋拆除施工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二十一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束后,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建設局、市動遷辦組織相關單位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情況作出評價,并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第二十二條市動遷辦、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房屋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相關資料。
第三章補償安置
第二十三條被拆遷房屋的合法依據,以用地單位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定點圖)前,被拆遷人所持有的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續為準。
第二十四條被拆遷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載明用途的以土地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為準;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權屬證書未載明用途或者載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續載明的用途為準。
第二十五條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沒有房屋權屬證書的,以合法建房手續批準的建房面積為準;合法建房手續未載明批準建房面積的,由所在鎮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動遷辦按拆遷所在地農村建房基本戶型標準和相關規定核定其合法建筑面積;沒有合法建房手續,但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建造且被拆遷人建房時符合相關建房規定條件的,由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村提出申請,經所在村、鎮審核,由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動遷辦會審同意,按拆遷所在地農村建房基本戶型標準和相關規定核定其合法建筑面積,并在拆遷地點公示。
不符合前款規定情況的,均不予認定為合法建筑面積。
第二十六條被拆遷房屋的建造年代,以確認合法建筑面積的權屬證書或批準文件中載明或核定的年代為準。
第二十七條拆遷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載明在城市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批建新房時明確應拆除而未拆除的老(舊)房均不予補償安置。
用地單位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定點圖)后,被拆遷人違反規定進行房屋及其他附著物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突擊裝飾裝修部分,不予補償安置。
拆遷租賃住宅房屋的,對房屋承租人不予補償安置。
拆遷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安置,但應當給予適當材料殘值補貼。
第二十八條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房屋產權置換,也可實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九條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要求實行房屋產權置換的,由用地單位提供在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拆遷商品房給予產權置換。
第三十條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每戶按下列規定確認房屋產權置換面積: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確認房屋產權置換面積;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加上超出部分的50%確認房屋產權置換面積,但每戶房屋產權置換面積不得超過250平方米。
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以一處宅基地或者合法建房手續計一戶,被拆遷人在同一用地范圍內有多處住房的,應當根據農村宅基地審批規定合并為一戶計算。有子女的老年人,與所隨子女合并為一戶計算。
第三十一條房屋產權置換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確認的房屋產權置換面積套拆遷商品房的最接近戶型。
置換的拆遷商品房結算辦法為:拆遷商品房面積等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政府確定的建安價結算;大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小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與建安價的差價結算后補貼給被拆遷人。
第三十二條在拆遷期限屆滿之日前,用地范圍內的被拆遷人家庭成員符合農村居民分戶建造住宅條件,因城市規劃控制,未批準建房且未購買村民聯建房的,可由本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請,所在村、鎮審核同意并在拆遷地點公示無異議后,經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會審批準,可按每戶不超過125平方米照顧購買拆遷商品房,價格按建安價結算。
第三十三條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照顧購買拆遷商品房人)要求實行貨幣補償的,先按第三十條、三十二條規定確認房屋產權置換面積(照顧購買面積),再按拆遷商品房的市場價與建安價的差價乘以其房屋產權置換面積(照顧購買面積)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貨幣補償安置。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照顧購買拆遷商品房人)領取貨幣補償金后應自行購房。
第三十四條拆遷住宅房屋應當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價給予補償,其中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大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價的130%給予補償。
第三十五條拆遷住宅房屋,用地單位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房屋裝飾裝修及附著物補償款、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獎勵費。
第三十六條用地單位或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應在拆遷地點公布被拆遷人房屋的補償和安置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
拆遷工礦倉儲及其他非商業經營的非住宅合法房屋,被拆遷房屋建筑容積率小于等于0.3的,其合法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價的2.5倍予以補償;建筑容積率大于0.3的,其合法房屋小于等于0.3的面積部分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價的2.5倍予以補償,大于0.3的面積部分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價補償。
拆遷商業經營的非住宅合法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價的3.5倍予以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參照國有劃撥土地估價,由用地單位補償給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人。
第三十八條拆遷非住宅房屋,用地單位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及附著物補償款、設備搬遷費、綜合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助費和搬遷獎勵費。
第三十九條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金及相關費用應當以定活兩便存單方式支付,非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金及相關費用應當以銀行匯票方式支付,均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拆遷商品房建設管理
第四十條拆遷商品房由市動遷辦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建設計劃,確定建設規模,報市建設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拆遷商品房的開發建設按政府確定的拆遷商品房招標拍賣掛牌價格(含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底價、建安價、室外工程建設費、政府代收費、財務管理費用、核定利潤等),通過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拆遷商品房的建安價由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照顧購買拆遷商品房人)結算給開發建設單位;拆遷商品房招標拍賣掛牌價格與建安價的差價部分,按征地拆遷項目安置所需拆遷商品房的面積計算支付金額,由用地單位預先存入市建設局設立的拆遷商品房建設資金專用帳戶,由市建設局按規定核準后結算給開發建設單位。
拆遷商品房建設資金專用帳戶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拆遷商品房的市場價,按房屋拆遷時同一房地產市場供求圈內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并由市房產管理局、市建設局適時公布。
拆遷商品房建安價由市建設局公布。
第四十三條拆遷商品房用于城市建設和發展中對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的產權置換,由市建設局負責產權置換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拆遷商品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
市建設局設立拆遷商品房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拆遷商品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加強跟蹤監督管理,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并會同市房產管理局落實拆遷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可以依法吊銷上崗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違規使用拆遷專項資金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估價機構與拆遷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的,估價結果無效,由市建設局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拆遷估價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承接房屋拆除工程業務的施工企業未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市建設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傷亡事故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圖分類號:F253文獻標識碼: A
1、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土地利用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一方面人口不斷增加,為確保糧食安全,現有耕地數量不能再減少;另一方面,為保證城市化過程中建設用地需要,要占用部分耕地,而宜耕后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又受到數量少、質量差、開墾難度大和生態環境問題等的限制,潛力非常有限。在我國的城市化過程中,非農建設用地的大量增加和耕地急需保護的矛盾愈來愈突出。在耕地占補平衡當中,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可以補充大量耕地,對實現國家的糧食安全和耕地的動態平衡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土地整理項目實施的初級階段,補充耕地數量和新增耕地率成為項目申報、衡量項目成效的主要指標之一。因此,各個地方在開展土地整理項目時只注重增加耕地面積,而忽略了提升耕地質量,補充的耕地質量水平往往偏低,所以,把耕地數量的增加作為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是不合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的難點就在于整理后的耕地質量評價工作的開展方面。
2、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過度重視耕地數量的補充,而忽略了耕地質量的提高
現在,在我國進行土地整理的具體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地區對于土地整理的目標依舊主要是增加耕地的數量,并沒有在改善生態以及提高耕地的質量等方面進行,在實際的整改工作中之后,土地的質量問題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問題?,F在我國能夠進行開發適合做耕地的土地已經比較少,很多時候,為了確保耕地的占用和補充能夠平衡,便開發那些不適合做耕地的荒地,雖然面積能夠保證,但是質量卻很難達到作物生長的需要,所以在進行土地整理的時候不能夠僅僅只看耕地的數量,更應該重視土地的質量,質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彌補數量的不足。
2.2、在土地整理的時候沒有將生態效益以及景觀效益結合起來
目前,土地整理項目大多注重田間道路和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對項目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考慮很少。在進行具體的土地整理工作中,沒有很好的進行生態規劃和景觀保護,也沒有提出相關的要求,所以進行具體土地整理工作的時候,往往會忽略這些方面的問題?,F在進行農村土地整理的時候,設計道路及溝渠的時候追求高品位的設計,雖然規劃出來的形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美化農村的形象和環境,生產效率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這也直接導致了地方特色不斷的缺失,景觀的多樣性也在不斷地減少,各個地方都大同不易。
3、優化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的建議
3.1、制定統一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標準體系
3.1.1、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綜合考慮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項目工程質量、土壤性狀、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7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基本要素,構成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3.1.2、將指標分級與標準化
為了能夠定量評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需對上述指標體系的各指標進行量化和標準化。作為初級階段的研究,本研究中根據各指標的含義及其對質量的內在客觀要求,進行分級,并且對各級賦予相應的指標值,即指標標準化。
3.1.3、要確定因素權重
因素權重的確定有多種方法,常用的如層次分析法、模糊數學分析法、專家會議法、專家咨詢法等,可視研究對象的特點、內容、資料基礎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其方法喜憂參半。
3.2、建章立制、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
3.2.1、建立監理單位誠信檔案考核制度
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和竣工階段的詳細規定,制定相應的監理單位誠信考核制度。對監理單位的備案條件、備案提交的資料、監理單位項目的質量、服務態度、服務方法、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該單位的誠信檔案,以便評定監理的執業資格水平,規定其可以承擔的業務等級。
3.2.2、制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理單位制度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監理工作進行多年之后,應更強調行業隊伍的素質,使其真正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服務。要在實際工作中重點核查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注冊信息是否屬實,監理工程師資質一般要求是具有國家認可的水利、交通等三級以上資質;其次要強化對相關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
3.2.3、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制度
在項目監理和建設過程中,可以效仿水利、園林、電力等行業的資質管理制度,并結合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自身的特點和實際,制定本行業的資質管理制度。或者可以和其他部門開展合作,相互認證成為一體,共同提高。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要求:水利三級以上資質企業;市政二級以上資質企業。
3.2.4、要加強監理人員培訓
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性、服務性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結構、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是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質量和監理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3.3、培養高素質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技術隊伍
不管是前期的質量計劃,中期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還是后期的質量改進,都需要專業人才去做。而土地開發整理又具有綜合性強、工期長、技術性強等特點,要求從業者必須具備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一支高素質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隊伍是保證高質量、高效益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必要條件。一方面堅持引進來。特聘大學專家教授、技術精湛的前線工人來授課,通過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同時抽調各有關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工程指揮組和質量檢驗組,負責項目工程的招標、施工隊伍的資質考核、施工指導及施工質量監督。二是堅持走出去。積極走訪先進國家地區,學習他們先進的技術和經驗,進一步的學習深造,提高土地開發整理管理的科學性和先進性??傊瑳]有高素質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隊伍,就不可能管理出高質量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最終也不可能收到土地開發整理的預期效果。
3.4、建立規范化的管理制度
土地開發整理要走向正規,必須以管理的規范化為基礎。首先,政府要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尤其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管理,把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作為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立項依據,同時加強對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評價,爭取做到項目立項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其次,要根據各地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因地制宜制定土地開發整理的技術標準。第三,要根據各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堅持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土地開發整理。
總而言之,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重要資源和物質基礎,耕地更是人類生存的重要資源。耕地保護對農業大國中國至關重要,因此對耕地質量進行評價與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土地整理主要是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目標,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等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態環境的過程。合理的開展土地整理工作,改善限制耕地質量的影響因子,以最有效的方式提高耕地質量的研究越來越被人們重視。通過耕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數量、提升土地生產能力、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調整土地產權關系。也就是說在實際的工作中,對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問題以及其相應改善措施的分析探討是非常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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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農村集體留用的機動地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收入的重要來源,發包程序、承包收入等要嚴格堅持:面積核實、收入入帳、承包競標、調整申報。
第三條機動地的權屬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執行,屬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土地權屬關系。
第四條機動地要嚴格按《*省基本農田保護辦法》的規定進行保護。
第五條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的,承包期限按開發“四荒地”的政策規定執行,其承包費收入的管理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機動地的范圍
第六條集體機動地的范圍:
(一)集體預留的耕地。
(二)農戶自愿退包和無力經營的耕地。
(三)依法收回的耕地。
(四)屬集體所有已開發和待開發的“四荒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第三章村集體機動地的用途
第七條用于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
第八條用于調整合法新增人口承包用地。
第四章機動地的管理
第九條機動地的面積要經鎮街道農經站核實、登記、注冊,村、組建立機動地臺帳。
第十條機動地的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承包方以本組織成員為主,本組織無人承包時方可對外發包。
第十一條機動地競標,需經鎮街道農經站審批備案。地塊名稱、面積、招投標時間要提前3天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每塊地的底價要通過村民委員會討論確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經站實行全程監督。
第十二條機動地承包費的收取由村民委員會財務人員經辦,其他人員無權辦理。收取的承包費實行村帳鎮管,并納入集體經濟帳內核算,不得坐支、轉移、私設小金庫或挪用。收取的承包費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向農民公布。
第五章機動地發包程序
第十三條村、組發包機動地,必須向鎮街道農經站寫出書面申請,鎮街道農經站派人參加,召集本組織全體成員大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招標發包。未經招標程序,私下發包的,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第十四條機動地承包費的收取方式必須在招標現場一次交清當年的承包費,否則,不予簽訂承包合同。
第十五條機動地發包必須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合同經雙方簽字,村委會蓋章后生效。雙方當事人申請合同公證的,應予以公證。
第十六條機動地只能發包給直接土地承包經營者,對借機動地發包之機“空包空轉”漁利者,應終止其承包合同。對損壞固定設施的,按實際造價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村集體機動地承包期,原則上為一年一發包,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征用集體土地,是指政府為社會公共利益及城市發展的需要,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的行為。
本辦法適用于**市市轄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集體土地統一征用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征用集體土地。
第四條征用集體土地必須嚴格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征用土地的批準權限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集體土地必須符合**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對近期投資建設項目確定使用的集體土地實行規劃控制。新村建設預留用地嚴格按政府批準的新村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第六條征用集體土地嚴格執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第七條征用集體土地應依法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應當服從國家建設和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積極配合征地工作的實施,不得阻撓征地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條征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并需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根據建設需要和規劃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征地范圍,擬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呈報說明書,分批次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而占用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范圍,擬定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呈報說明書,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并組織實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根據公告規定的時間,到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征地補償登記后,應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補償登記結果,會同區人民政府擬訂征地補償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再次公告,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意見。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爭議不能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五)征地補償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第九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集體土地征用并轉為建設用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單位持有關項目批準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報說明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
農用地轉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五)項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不需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報說明書,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后予以公告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三)、(四)、(五)項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征地補償安置
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標準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的農作物、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對耕地全部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每戶劃撥國有土地15平方米作為商業服務用地,由村民小組統一集中建設。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費或沖減征地款。
第十四條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耕地被征用后實際占用133平方米(0.2畝)以下的;
(二)撤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制的。
第十五條土地被征用后原負擔的農業稅相應核減。
第十六條自征用土地方案批準之日起被征土地即為國有土地。被征農村集體耕地,在政府未開發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耕種,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體土地的規劃控制
第十七條集體土地的規劃控制是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建設需要,將集體土地作為城市建設儲備用地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集體土地規劃控制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區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條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土地按國有土地進行管理,建立地籍檔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轉讓土地,嚴禁耕地撂荒。
建設單位需在規劃控制范圍內開發建設的,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第五章罰則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10-1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已經成為稀缺資源。隨著土地資源的不斷開發和利用,可用的土地越來越少,這就需要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一些強而有效的手段,在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為我國的的經濟建設發揮重要的作用。
1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現狀
我國的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其中包括耕地的保護制度、土地登記制度、土地轉讓制度、城市房地產開發制度等等,隨著我國的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步加速的城鎮化建設和工業用地的需求,使得我國現階段的《土地管理法》及后續的相關法律政策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1 城市方面
1.1.1 地產權制度還不夠完善。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的指出土地歸國家所有,在管理上由國家政府直接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則沒有權利進行土地管理,其中,土地利益的分配是由國家直接進行調控和掌握,國家政府通過國家國務院下屬的國土資源部直接進行具體事宜的操作。
土地是國家所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時,需要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登記,目前,在登記中存在登記不及時、土地變更、房屋買賣信息不能及時獲取和土地使用情況不明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使土地管理部門難以實現對土地的管理和操作,致使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對土地的管理上難以作為,不能形成高效的處置方式。
土地權利結構不合理,在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根據《物權法》中的解釋,土地的建設可以在所用土地的地上、地下進行,并對建設的建筑有使用權,但是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土地空間分割后的所屬權,造成土地資源的閑置,形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1.1.2 土地價格機制還不夠完善。在我國的各個省份和各個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價格問題,在土地的使用上,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和房地產開發用地都存在著不同的差價,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的使用價格也隨行就市上漲,快慢不一,在管理起來就增加了監管的困難。土地的價格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由于土地是國家所有,屬于一種壟斷性資源,在土地的使用價格上沒能和經濟的發展有機結合,造成實際地價低于市場價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隱形土地,這些土地也在干擾正常的土地使用價格。
1.1.3 土地儲備制度還不夠完善。土地的儲備機構屬于政府序列,在權利的行使中往往忽略了市場的實際需求,造成實際情況與市場的脫節。
在土地的收購過程中,土地儲備機構設定的回收價格有高有低,混亂不堪,使得工作開展起來相當困難,處理不好會給政府部門造成不良形象。
土地回收資金來源單一,基本都是通過銀行的貸款來實施的收購,這樣一旦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很容易給銀行和土地儲備部門帶來巨大損失。
1.1.4 征地制度不夠合理。在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時候,政府部門給出的收購價格,往往沒有考慮到市場的因素,難以讓被征土地的人們信服,價格上也難盡人意。
1.2 農村方面
1.2.1 現行制度立法的問題。由于我國的農村土地采用的集體所有權制,在土地的出讓和運用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政府在對農村的土地的進行征收,給出的價格低于市場價格,農村人民對價格的不滿意,進行上訪時,政府又是仲裁者,使得土地出讓者有苦難言。在土地違法事件的處理上不嚴謹、不科學,造成土地違法現象屢禁不止。
1.2.2 城鎮化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在加快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向了城市和鄉鎮,使得農村人口減少,出現了土地空閑,住宅空閑的現象,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的制度沒能及時跟上,恰當處理閑置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2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策略
2.1 完善城市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第一:在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上,要明確土地的所屬權,從上到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制度,緊密結合市場經濟,明確土地的價值。第二: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平臺網絡,在土地使用、出租、轉讓等方面形成信息化管理,簡化手續的辦理,對土地的督察形成實時監控。第三:公開土地的使用情況,形成公開透明的機制,使全社會都可以進行監督,建立起一套發現問題可以隨時舉報的機制。第四:土地資源管理部要努力開通新融資渠道,保證資金的來源穩定。第五:在農村方面國家需要進行立法修改現有的《土地管理法》,對其中的不和時宜的規定進行修改或者刪除,在土地增收方面要保證農民的基本利益。第六:在對于土地的違法犯罪方面,要加強懲罰力度。第七:在對空閑土地、隱形土地進行及時的處理。第八:建立起土地的有償使用制度,深層次開展土地管理改革。
2.2 優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執法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在土地的合理利用上要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進行多方求證,在制定規劃時考慮多方因素,使之符合市場規律。其次,建立執法監管機構,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對于違法違規操作的土地進行查處并做出處罰。
社會經濟體制改革與國土資源管理相互促進,共同作用,經濟社會遇到發展障礙時就必須尋求行政庇護,進而加快國土資源改革進程,社會經濟在政府改革的巨大推動下會發生實質性的進展。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積極進行改革,國土資源領域要積極順應形式,推動改革的順利進行,從而實現經濟發展和保護資源的協調發展,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我國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體質改革面臨的現狀
第一,相關部門沒有明確規定基層國土體制改革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交叉管理的現狀屢見不鮮,基層國土在國土部門的授權下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雙方無法有效的處理矛盾和分歧,最終導致地方管理的無序。第二,基層國土的工作人員直接由上級機構委派,他們在進行基層管理時服從上級機構的領導,他們對自己的身份無法正確認識,無形中增加了自身的工作和心理負擔[1]。
2.地方國土資源管理存在的若干缺陷
2.1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
眾多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構成國土管理體系的基礎,它們構成了國土資源管理體系的根基。但是目前的國土資源管理改革沒有堅持從實際出發,改革的目的不明確,因而成效不明顯。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存在思想上的誤區,消極、被動的接受上級部門的領導和指示,工作目標和重點放在接受上級工作任務上,加劇了不正之風和衰靡之風,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國土資源的管理體系,限制了國土資源管理成效的提升。
2.2人力、物力、財力等分配極不平衡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對財力、物力、人力進行分配時,存在著嚴重不平衡的狀態。地方城市要取得跨越式發展,就要擁有足夠數量的土地資源,一個城市和地區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絕對數量的土地資源。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中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根本分歧在于物力、財力以及人力的分配,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對財力、物力進行分配時不公平,從而降低了國土資源管理水平,阻礙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順利發展。在選拔國土資源管理干部時,工作人員沒有充分享受到被選舉權,有才華的人難以得到應有的重視,嚴重制約了其工作熱情的發揮,為部門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2.3人員基本素質參差不齊
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內部而言,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作能力和水平不盡相同。第一,工作人員的政治素養和水平不一,并非每位員工都能掌握國土資源管理的最新形勢和發展動態,也不能積極主動地投身到新的時代潮流中,自身思想保守、落后,工作熱情未得到充分發揮,沒有嚴格按照政治政策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第二,工作人員所受的文化教育存在較大的差異,個人文化底蘊不盡相同。第三,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一般由鄉鎮干部選舉而來,他們缺乏專業的知識,對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缺乏清醒認識,專業理論嚴重不過關,在工作中難以有效解決各類突發問題和專業性較強的問題[2]。
3.改革地方國土資源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議
3.1樹立起建設大國土資源體制的偉大目標
我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具體工作中要始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事求是,大力學習和引進國外國土資源管理的有益方法,最終走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特色國土資源管理道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明確劃分部門職能,實現部門機構的優化配置,最大限度的發揮人力資源優勢,提高國土管理水平,實現各部門的協調穩定發展,最終建立起大國土資源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國土資源系統的上下機制,下級部門要嚴格遵守上級部門的管理,實現國土資源管理的權責分離,不斷激發地方管理部門的工作積極性,積極探索更為有效的改革方案和途徑,切實提高國土管理效率,推動我國國土資源管理的健康發展。此外,加強對各支撐單位的利用,嚴格以直屬機構的具體特點為出發點,保證各部門職能的有效貫徹,保證國土資源管理改革的順利進行。
3.2進一步健全國土資源宣傳機制
進一步完善國土資源熱點問題宣傳和應對機制,建立起以國土資源行政部門為主要傳播媒介、以專家學者為輔助媒介的宣傳應對機制,切實加強國土資源部與外界的聯系。第一,建立并完善國土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必要情況下就國土資源的熱點問題及相關規劃舉行新聞會,接受公眾質詢和審查,切實維護好公眾的知情權,做到政務公開。第二,建立并完善國土資源管理信息輔助傳播機制,及時把握信息的準確性,嚴格掌控信息所造成的影響,相關支撐機構和專家以信息輔助傳播工具為媒介向外發表聲明或意見,及時掌握民眾呼聲,并適時做出政策性調整,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同時最大限度的為政府提供信息支撐,保證決策的科學合理。
3.3進一步強化國土資源參與宏觀調控的抓手
要切實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就要不斷改革管理方式和方法,最好市場調研工作,及時掌握資源市場開發的最新情況。明確把握資源加工產業、礦產品進出口、房地產價格以及礦山開發等情況。優化專項資金配置、重組機構以及職能調整等工作,協調事業單位發展,及時調控和監督資源開發利用產業鏈。要及時掌握和檢測資源開況,加強對流通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及時掌握最新資料和數據,保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更為有效的參與到政府宏觀調控中來,加強政策的可操作性。
3.4建立并完善資源管理方式,實現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
要推動資源管理的順利進行,就要不斷強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推動國土資源管理的順利進行。首先,重視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意義,強化行政管理作用,加大審批、計劃等手段的實施效力,推動礦產資源勘探以及土地資源管理的順利進行。其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以市場調節機制管理礦業權出讓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問題,減少政府干預。此外,推動中介機構的發展壯大,給予中介機構政策扶持和鼓勵,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行業發展中的約束和推動作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起著主體性作用,政府的主要職能是行政監督和審批,建立起行業中介機構能有效約束政府和企業行為,保證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3.5建立起資本、資產和資源三位一體的協調發展模式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改革過程中要建立起新型的資源管理模式,實現資本、資產以及資源的協調發展,切實解決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阻礙因素。國土管理部要加強管理方式的改革,強化產權管理的重要意義,并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部門管理,實現企資、政企分開。第一,改革資源管理的現狀,實現國有資源管理的一體化;第二,進一步協調行業管理和產權管理的關系,推動資源管理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協調發展,最終建立起部門分工和綜合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實現我國國土資源管理改革的順利進行[3]。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自建國以來,我國的土地制度政策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討程,而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于土地制度逐漸改變了傳統的狹義觀念。社會變遷帶來的新觀點擺脫了舊社會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更加注重對土地制度廣義概念的理解。尤其是我國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句責任制后,農村經濟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在重視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更加重視土地的利用制度、土地流轉制度以及土地用涂管制制度等在新的形勢下產生的新的土地關系。土地管理制度的變遷雖然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但是其在發展討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顆,最主要的就是農民增收緩慢,該問題主要是由制度性因素所制約的,所以為了使土地的生產要素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只有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而使農民的各項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1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針對我國當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項目進行綜介性的研究,是加強工作以及改進缺陷不足的重點環節。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含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制定并且嚴格的執行相關土地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個地方土地的利用情況,并且對土地的分布狀況、總體的質量和數量等進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結介實際的情況給子科學性的評價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關制度的執行過程之中應當進行土地登記,在登記之后才可以授權土地使用證書和土地所有權;第四,建立其科學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統計制度,為土地的規劃建設奠定基礎;第五,加強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強土地的建設,并且嚴格的控制出現非農用建設占地的情況,全而的、細致的、嚴謹的貫徹我國國家制定的政策和規定,依法對劃撥土地的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六,全面并且細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規劃,為今后土地的建設和發展打下基礎;第七,嚴格的檢查并且監督土地的使用情況,對一些違規使用者進行嚴厲的處罰,并且妥善的處理土地利用過程之中出現的相關糾紛情況。
我國當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而的加強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項關鍵性的政策制度。而國家政府為了進一步的加強土地的使用和規劃管理,還陸續的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國針對土地管理是從改革開放之后逐步進行的,當前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會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償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土地登記制度、國有土地農田保護制度等等??偟膩碇v,土地管理制度對于我國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強利用效率有著重大的價值和意義。
2土地管理制度的問題分析
通過上文針對我國當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相關的項目進行細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對加強土地管理和完善相關制度的重要性有著全而的掌握。下文將針對當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行綜介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礎之上提出改進和創新的對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來對工作的方向進行科學化的引導,促進土地管理水準和效益的不斷提升。
首先,我國當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產權制度小夠完善和健全。最為突出的是城市內部的土地產權小夠清晰,土地產權的主體不夠清晰,同時針對土地的登記制度也不夠健全和科學,針對土地的使用劃分和相關的界定也小夠科學介理。另外,在當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針對土地的價格機制建設小夠科學化,相關基準的價格不能夠真實的、全面的、客觀的反映出土地的實際價格水準,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壟斷性的行為,這一點對于土地價格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另外,在我國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現行的集體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問題,針對各項權限的規定均存在有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之中,難以體現出農民作為集體式土地主體的所有權,部分地方政府小能夠準確的貫徹和執行國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小少村民申請的住宅建設均山于規劃方案的缺失而難以得到及時的審批。上述問題都對我國當前土地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阻礙,所以應當加以全面的改進。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產權,加強產權管理。應在法律上對城市土地所有權主體給子清晰地界定,理清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土地權利中的相互地位和關系,明確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權限范圍,以及兩者的利益分配。通過政府監察和公眾監督對地方政府權力進行約束,使土地配置能夠反映國家與地方利益的協調。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豐富和完善土地相關權利法律體系,對土地使用權的各權力層次進行細化分割和明確規定,形成科學的權力層次體系。適應經濟發展和現實需要建立如土地發展權、地上通行權、空間使用權、地役權等土地權權能,有效地促進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結介全國土地調查,盡快建立全覆蓋的土地權屬信息資料數據庫。建立功能強大、技術先進的土地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加強土地權屬變更信息的動態監測。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時辦理土地使用的相關手續。
建立政府授權委托下的土地儲備市場運營機制。必須要先理順土地儲備制度主體也即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儲備一是要實現政府目標,二是要通過市場運作,必須把目標主體和運營主體分割開來,尤其在利益關系上分割開來,才能實現公共目標和規范市場運作的雙贏。應建立政府授權委托下的土地儲備市場運營機制,山政府授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和高級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完全市場化運作。建立土地儲備監督評估體系。建立一種高度透明的信息機制,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政府管理的約束指標向社會公開,土地收購或出讓、出租項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時出讓、出租的結果,建立土地儲備相關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業組織以及全社會對土地收購儲備運行的監督。設置土地儲備的績效評估體系和制度。
4.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4.1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是國家珍貴的資源,為了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利益,更好地發展農業經濟,我們必須要建立與生產力發展相括應的土地制度和法律。但是在施行討程中關干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核發證書工作尚未得到全面的開展,因而,為防止政府強占土地所有者地權,國家應設立專門的農村土地管理機構,授予土地所有者地權證,加快全國土地統一編碼工作,負責對農地的分配、經營和管理。
4.2完善土地水包經營權的流轉制度
目前,對干留在農業內部的勞動力和待轉移農村勞動力來說等待解決的問顆是農業用地的抵押權利,如果農村土地可以抵押,確保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不僅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還可以加快農村多余勞動力轉移的步伐。
4.3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按照市場化原則,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補償,促進農民增收。公平補償指的是按照反映土地真實價值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而且在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制定時,要全面考慮,既要考慮到現實土地用途的補償,同時也要在用途轉化后使農民從中受益,充分考慮到農民的生存權益和發展權益,堅持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發展為征地補償原則。
結語: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較大的問題,在實踐的工作當中還需要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細致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對策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