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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作者Richard Welford 看?!捌髽I既是問題的制造者,但也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EEB)的一項研究也曾指出,“企業對于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為過……企業生產什么以及企業利用地球資源的細心程度和效率,將決定生物多樣性養護的未來?!背四軌驕p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企業還可以從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提供生態系統服務中獲得收益,提高企業的聲譽。
積極的行動要產生可見的影響尚需時日,而且需要具有這種認識的企業越來越多。
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如此重要,但大家又往往很難理解為什么企業在其商業活動中并未能充分考慮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因而,在商業決策和商業行為中有效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議題的第一步包括:理解生物多樣性代表了什么;為什么生物多樣性對于人類社會很重要;以及私營部門和生物多樣性資源之間有什么關系。
事實上,生物多樣性是企業長久生存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企業依賴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服務作為其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性輸入,這里的生態系統服務包括氣候調節、土壤流失和形成、害蟲管理、防洪、水質維護、疾病管理和授粉等。企業生存需要健康的生態系統,如果損壞,企業運行發展的潛能也將受到影響。
歷史上,工商業界已經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一些重大的負面影響。然而,盡管私營部門是制造問題的一部分,但同時也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私營部門的資源和影響力為其創造性地、有效地保護環境提供了重要機遇。很顯然,商業在以不同的形式影響著生物多樣性,或直接、或間接或累計產生影響。
直接影響往往來自發生商業行為的當時當地的土地利用和廢物產生。這可能會導致動物棲息地喪失、物種滅絕、污染空氣、水和土壤流水。非本地物種的引入也可能會破壞周圍的生態系統。
企業可以通過減少使用自然資源(如制造業對水的使用)或減少破壞生態服務系統(如森林砍伐帶來的水土流失)來降低對當地社區的影響。顯然,亞洲大部分仍待被開發的原始或偏遠地區可能會面臨更高的風險。然而,企業可以通過對生物多樣性風險的早期識別以及周密計劃來降低這些風險。
間接影響通常是指他人行為的結果或者是由商業行為間接觸發或導致的。這些影響可以同引發它們的商業行為發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間接影響會給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因為它們很難預測、管理和控制。
與企業相關的當地居民和員工的行為改變也可以影響到生物多樣性,例如一項新的投資可能導致對自然資源需求量的增加,外來移民的涌入也可能會導致自然消耗量的增加。
累積影響出現在當附近的幾家公司開始集體影響生物多樣性的時候。雖然單個商業決策或行為可能對生物多樣性只會產生微不足道的直接影響,但當所有這些影響結合起來時,其產生的沖擊將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現在的問題就是私營部門應該做些什么來保護生物多樣性,緩解上述影響所帶來的風險?
這里有兩種基本的且互補的解決生多樣性議題的思路。首先是要將生物多樣性視為一系列的需要企業管理、緩解的商業風險,對其的成功解決可以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信譽,確保企業平穩運行。第二,通過保持生物多樣性處于其最自然的狀態能夠幫助企業創造價值。
(二)價值的多元性森林生物多樣性是森林這一綜合地域類型中所呈現出來的生物多樣性。一般而言。生物多樣性包括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其所體現出來的價值分為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四類(國家環保局,1998)。直接使用價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樣性直接滿足人們生產和消費需要的價值,又可分為直接實物價值和直接非實物服務價值;間接使用價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樣性提供的生態功能的價值;選擇價值是指人們為了將來能直接或間接利用森林生物多樣性的支付意愿;存在價值是人們為確保森林生物多樣性繼續存在的支付意愿(張穎,2002)。價值的多元性決定了會計確認與計量的困難與復雜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密切相關,其所體現的價值不僅在于為當代人提供直接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為人類目前及將來所創造的巨大的非直接使用價值,所展現的是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積極意義。
(三)資產的整體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相互統一的整體。當森林生物多樣性作為提供木材、竹材和蘑菇及其它動植物產品來源時,釋放的是直接環境效益,此時屬于有形的森林生物資產;當森林生物多樣性作為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森林生態效益資源的時候,釋放的是間接環境效益,此時屬于無形的森林生態資產,兩者的結合點在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同一載體。森林生態資產不能脫離森林生物資產而獨立存在,兩者相互依存,其價值的形成、消費和補償過程密不可分。因此,森林有形資產在其實物量和價值量的增減變動過程中,森林無形資產也相應地發生變動,其所發揮的生態效益地會發生變化。因而在對森林有形資產的價值確認和計量中,也要相應地對森林無形資產的價值及其所產生的效益進行確認與計量。
(四)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相對稀缺的,這不僅表現在天然存量方面,還表現在生成率方面。同時,地球上生物物種是自然界長期進化的產物,因而各物種的形態、結構和功能在絕對意義上是不可替代的。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產生了對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要求,體現在會計上是必須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
(五)產品的公共性和市場的無形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發揮的生態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經濟性,它超越了進行森林經營活動的林業行業以外的外部影響,即不通過市場機制反映的影響,進而會產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社會收益。公共物品是具有外部經濟性的典型例子。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發揮的生態效益主要是一種無形效用,不能貯藏和移動,生產者難以對其控制,即無法迫使受益者償付了補償費用后才能享用其生態效用。因此,森林所提供的生態效益服務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時,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中的生態資產一般不存在市場,所以應更多地考慮非市場價值的計價方法,實現對其生態價值的確認和計量。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會計確認、分類
(一)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會計確認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確認是指將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作為一項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森林生態效益記入會計載體的過程。會計確認的核心問題是選擇合理的會計確認標準。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要能夠作為一項資產加以確認,應當符合資產的確認條件,會計確認從理論上講要同時滿足四項標準:(1)可定義性。我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給出的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最本質特征。森林中擁有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如藥用、食用、纖維、芳香油等)和野生植物資源(如哺乳類、鳥類和爬行類等)。作為林業經營組織來講,一旦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為其所擁有或控制就能為它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凈現金流入。因此,它們符合確認的第一個條件——資產的定義。(2)可計量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可以通過現有多種計量屬性選擇達到對其計量的目的,但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自身的特殊性,其計量比較復雜。同時,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科學定價主要通過對其價格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從長遠來看,隨著評估理論和技術方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能夠做到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合理計量。(3)相關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是指會計信息能夠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能夠導致信息使用者決策的差別(于富生等,2000)。顯然,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計量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幫助決策者了解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實物量和價值量、存量和流量信息,從而會影響到他們為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所采取的宏觀或微觀的經濟決策。(4)可靠性??煽啃允侵感畔⑹褂谜呖梢詫嬓畔⒔o予充分信賴。“當信息沒有重要錯誤或偏向,并能夠如實反映其所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情況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據時,信息就具備了可靠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3)。真實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標志。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計量結果,可從一定程度上真實反映林業經營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森林生物資產和森林生態資產的實物量與價值量,足以使決策者信賴。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分類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分類標準有多種,其中最基本的是按存在形態分。按存在形態可將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分為有形的森林生物資產和無形的森林生態資產。森林生物資產是指森林中活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及棲息于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個體基因,包括林木資產、林副產品及以森林為依托生存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因此森林生物資產是一種有形資產。森林生物資產在價值層次上主要表現為物種多樣性價值和基因多樣性價值,在價值總額中主要表現的是直接使用價值。森林生態資產是指森林生態效益所形成的資產,包括有機物質的生產、的固定、的釋放、營養物質循環與貯存、水土保持、凈化污染物等。森林生態資產在價值層次上表現的是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價值,在價值總額中表現的主要是間接使用價值和和部分直接使用價值(如旅游觀賞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等),此外森林生物多樣性所表現出來的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也歸屬于森林生態資產。
(三)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核算在實踐中的應用從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會計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考慮,目前主要可側重于森林物種多樣性價值方面的核算,特別是其中植物和動物多樣性價值的核算。雖然森林生物多樣性包括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但目前人們對每個層次的認識是非常有限的。相對而言,物種多樣性最明顯也最容易測定。而森林遺傳基因多樣性多發生在分子水平上,它主要包括染色體的多態性、蛋白質的多態性和核酸的多態性三個方面。就目前人們的研究手段和認識水平看,要做到完全掌握森林中有機體,即動植物和微生物的DNA中的氨基酸的排列次序及其結構還是比較困難的。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測定比遺傳多樣性的測定更困難,因為系統的邊界都是模糊的。同時,對于物種多樣性,也部分受到研究手段和認識水平的限制,對于其中的微生物多樣性測定與確定比較困難,所以物種多樣性目前主要著重于植物與動物多樣性的測定,特別是其中的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和脊椎動物。因此,一般來講,目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核算主要是以物種多樣性中的植物與動物價值的核算為代表,暫不考慮基因及生態系統多樣性價值的核算。
三、森林生態效益的會計確認
(一)森林生態效益的概念及特征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間接效益,就是指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內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出來的效用。其具有幾個重要特征:(1)外在經濟性。外在經濟性在林業中是最普遍的現象。當森林生物多樣性發揮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和保護物種及基因多樣性等多種生態效益的時候,這種生態效益卻被非林業經營部門乃至全社會無償地享用,而不必為此付出相應的費用。(2)非減性。森林生物多樣性直接效益的發揮,意味著森林生物資產的減少。而森林生態效益的實現,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減少森林生態資產。(3)模糊性。森林生物多樣性的直接效益隨著木材、蘑菇、動物毛皮等的出售而實現,并可用貨幣直接計量。但森林生態效益沒有物質載體,無法對其效益進行準確的計量,只能通過估計來反映。因此,森林生態效益的確定具有模糊性。
(二)森林生態效益的會計確認長期以來我國傳統林業會計中核算的收益部分只是對市場上可以進行交換的貨幣收益進行確認,對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生態效益外在性不予確認,使得大量的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游離于會計循環之外,嚴重阻礙了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可持續效益的發揮,危及了林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因此,作為林業經濟經營組織必須考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對外部產生的影響,會計上應反映這一巨大的森林生態效益,將森林生態效益外在經濟性作為收入要素納入核算體系(溫作民,2003),從而進一步轉化為林業經營組織的環境效益,真實地評價其業績。根據財務會計的收入定義,收入是一種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顯然,森林生態效益外在性部分并沒有形成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傳統財務會計確認收入的流入和流出概念不能滿足將森林生態效益完整地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要求。要將森林生態效益作為收入要素納入會計系統,其確認可以根據其標準進行:(1)符合定義。符合森林生態效益定義,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間接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內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出來的效用。(2)可計量性。據有關部門測算,森林生態效益是其經濟效益的13倍。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對森林生態效益每年都要進行準確的核算。(3)相關性。森林生態效益會計核算提供了關于森林生物多樣性非木材價值的更多的信息,這些信息將有助于投資者和決策者對森林生態功能重要性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別是可以為林業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進行相關決策或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與準則提供依據,適應新時期我國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需要。(4)可靠性。模糊性雖然增加了森林生態效益計量的難度,但是只要是估計的合理,仍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凡是符合森林生態效益的定義,能夠用貨幣計量,并且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的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的效用,都可確認為森林生態效益。
四、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計量
(一)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尺度計量包括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就貨幣計量而言,其計量單位籠統地講就是貨幣,由于貨幣能把經濟業務全面、綜合地反映出來,所以貨幣成為會計統一的計量尺度。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應同時采用貨幣計量和非貨幣計量兩種形式。這主要是由森林生物多樣資產的特點和森林生態效益的特點決定的。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兩重性、價值的多無性、產品的公共性和市場的無形性以及森林生態效益的外在經濟性、模糊性等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對其價值計量過程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另一方面,即使它們的價值通過一定的方法得以計量,但在其計量結果的公眾認可度上目前仍存有爭議。因此,對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完全以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目前仍存在著較大的困難。為了滿足提供森林生物多樣性方面的會計信息,使其具有較強的可理解性,應當盡可能多地考慮運用非貨幣計量尺度。在非貨幣計量形式中,可同時使用包括實物計量、勞動計量、混合計量等多種形式。運用貨幣計量形成一些財務指標,運用非貨幣計量則會形成實物指標、勞動指標、技術指標、技術經濟指標和文字說明等,從而提供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屬性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是一項廣為流行的會計慣例。對于一般實體資產來講,在沒有通貨膨脹或通貨膨脹較小的情況下,其歷史成本與其價值的差異是較小的。然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一項特殊資產,以歷史成本計價卻是森林生物多樣性一個致命弱點,這主要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大部分是由自然力作用形成的。少部分是由自然力和人力作用形成的。因此,它們往往沒有或只有較低的歷史成本。另外,它們又是有生命力或活動力的,其價值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斷在變化,只有在交易的那一刻才能暫時相對固定其價值。因此,如果僅按目前的歷史成本會計模式來計量,它們的價值計量會偏低,違背了會計信息相關性的原則,不能達到為決策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屬性,不應局限于傳統的單一歷史成本計量,而應包括面向市場、未來、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公允價值在內的多種計量模式。公允價值是一種復合的會計計量屬性,從狹義上看,其表現形式有:現行市價、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的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歷史成本固然可以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但有時為了管理或決策上的需要,要求會計可以提供以公允價值反映的更為相關的會計信息。另外,象森林生態資產一類的歷史成本原本就沒有,用公允價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它們的真實價值。在這些情況下,用公允價值代替歷史成本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進行計量也是可行的。當然,用公允價值計量所帶來的一個負面影響是公允價值的確定避免不了主觀因素的影響,這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的影響不容忽視,因此怎樣提高和增強公允價值的可靠性是一項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從目前我國會計現實來看,公允價值的運用條件尚不具備(張心靈等,2004),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計量屬性可以選擇以歷史成本計量為主,輔之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具體計量時,應分別不同資產及不同階段加以考慮。森林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應按歷史成本進行計量;森林生態資產的初始確認應按公允價值計量;森林生物資產及森林生態資產報表日計量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以通過如實際市場價法、費用支出法、旅行費用法、替代花費法、機會成本法或條件價值法等,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進行評估取得。從發展的角度看,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極有可能成為21世紀的主流(黃世忠,1997),那么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將來應主要選擇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即采用“公允價值+歷史成本”模式。
[參考文獻]
[1]國家環保局:《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
[3]黃世忠:《公允價值會計:面向21世紀的計量模式》,《會計研究》1997年第12期。
[4]溫作民:《環境外在性的會計核算》,《財務與會計》2003年第11期。
[5]于富生、黎來芳:《論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上海會計》2000年第8期。
因為人類處于社會之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甚至有可能只要人類社會還存在,大部分人類就必然依舊會以“人”為中心,思考周圍的各種問題。那就意味著對于“環境”的定義依舊是人類以外的,圍繞人類,占據一定空間,構成主體生存條件的各種物質主體和社會因素。那么我們所謂的“生物”,也依舊是指除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的總和。
筆者認為,保證生物多樣性最終的動力還是來源于人類的思想意識。理想化地說,當所有的人都像愛護自己一樣愛護周圍的動物,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樣無理由地珍惜周圍動物的生命,那么何來生物多樣性的問題?
一、古代人類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思想保證――崇拜
動物崇拜,是指以動物或幻想中的動物作為崇拜對象。這是狩獵時期原始人群社會意識的一種反映。在那個時期,因為原始人還沒有把自己跟動物區分開來,故認為動物和人一樣有思想,有感情,有靈魂。原始人為了維持生活的需要而捕殺動物,但又怕動物靈魂予以報復,所以對動物進行膜拜,以求得到寬恕。還因為原始人在動物面前常感到不及和軟弱,對動物有敬畏感,從而產生動物崇拜。
而這各色各樣的動物崇拜在社會的進程中,有一些慢慢消亡。在一定程度上與其建立的基礎有不可分割的關系。但是,當與動物崇拜共生的神話與傳說,在《進化論》的誕生,工業革命的發起中慢慢蒸發后,神秘的動物崇拜也就逐漸消亡了。
動物崇拜逐漸消亡的過程中,人類對于自身地位的崇拜開始發展起來。尤其是工業革命之后,大規模解放了勞動力,人類越來越脫離了自然的束縛。這種“脫離”,導致了生態文明的衰退,人類對自然、對生物的友好也驟然減退。因為機械時代,人類單純盲目地崇拜機械制造所帶來的高生產力,甚至盲目以為一切環境、社會等問題都能在高科技的發展中得以解決。
但這種對機械制造、高科技的崇拜,信任存在著明顯的漏洞。筆者認為,這是由不同的客觀和主觀因素所導致的??陀^因素是日益發展的人類社會中,上層建筑逐漸壘筑得太高,導致基礎很難輕易再被人想起,并發現重視。而主觀因素則是人類的過分自我信任,人類盲目地陶醉于自己所獲得的各類產物,卻很少、甚至不曾關心岌岌可危的自然環境基礎。
以渡渡鳥為例。即便很多人只把渡渡鳥當成一種基本沒有價值的鳥類,并不曾為她們的離去感到悲傷。但她不僅是失去一種生命體的悲哀,更是一個社會價值的悲哀。渡渡鳥絕滅以后,大顱欖樹也日漸稀少,似乎患上了不育癥。到20世紀80年代,這種名貴的樹眼看就要從地球上消失了。過了很多年,科學家才發現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與此同時,這是不是該給所有自以為是的人類敲響警鐘呢?誰知道哪一天人類會因為某一種生物,或某一些生物的滅絕,而斷送了自己的未來呢。
二、現代人類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思想基礎――價值
不得不說,現在最能引起人類關注的就是“價值”兩字。因此,讓人類自覺自愿地去保護生物多樣性,那么首先其必須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其次是這種價值能被人類體會并認可。顯然生物多樣性是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的,于是這種經濟價值的評價成了非常重要的一點。關鍵。
定義生物多樣性的價值,國際間有不同的兩種分類:內在價值、人本中心價值。內在價值的定義是強調任何生命體不論外貿、特指、數量,都有它存在的價值,就生物本身存在于地球,必然有它扮演的角色,即它處于自己獨有的生態位,與人類是否對它的利用無關,而這種價值不服務于人類,因此很難評估。
人本中心價值是指以人類為中心,從利用生物資源的角度,就生物多樣性提供人類的多種物資和服務來判斷它所具有的價值。這種物資與服務包括:人類生存所需要的物品;休閑娛樂的場所和資源;不同族群創造特有文化的來源;詩詞曲畫創作的靈感和素材;體會待自然萬物的美的來源;科學研究技術所需要的材料;創造科學理論的自然生命現象;有生態系統運轉提供人類生存的條件的生態功能。
生物多樣性的經濟價值能給社會帶來多種效益,屬于典型的外部經濟效益。目前,有研究表明:生物多樣性的價值主要表現在其作為環境財產的外部價值上,而不是表現在作為產業的內部經濟價值上。生物多樣性價值具有公共所有行和社會資本性。
社會資本性以森林為例,它是森林所有者從事林業經營活動的個體資本,森林在實現其作為生產資本效能的過程中,同時發揮了涵養水源、保護環境等公益效能,這些公益效能都表明森林具有社會資本性。
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個人同社會之間在生物多樣性的使用和保護成本及利益上存在著根本的差異。個人成本與利益只關注那些環境的即時使用者看得見的損失和獲?。欢鐣杀九c利益所關注的是與社會相關的損失和獲取的增長。社會與個人的利益通常并不一致。某些對個人有益的東西將侵害社會的利益。有些時候,對于那些對社會和個人均有益的東西,個人卻認為沒有任何體制可以為自己捕獲這種“全局價值”。
如果所有的人類都能充分認識到生物多樣性多帶來的經濟價值,不僅會驚嘆其暗藏的經濟價值之大,而且會切實地去保護生物多樣性,以求它帶來最大的價值。而當此時,甚至不用政策的強制指定,法律的嚴格執法,生物多樣性就自然而然地被人們重視,且發自內心地去充分保護它。
參考文獻:
[1]曾宗永.人類生存的基礎――生物多樣性[M].上??茖W技術出版社,第27頁
[2]蔣棟元.動物?圖騰?崇拜[J].大連民族學院學報,2004,(2)
[3]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生物多樣性概論[M].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出版
生物多樣性系指一個生態系統、一個區域乃至整個地球物種的豐富和均勻程度[1],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理解。《生物多樣性公約》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所有生物的多樣化程度,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生態復全體,包括種內、種間和生態系統多樣性。馬克平認為生物多樣性是多樣化的生命實體群的特征,基因、細胞、種群、物種、群落及生態系統都存在著多樣性[2]。因此,生物多樣性是一個內涵十分廣泛的重要概念,包括多個層次或水平。其中,研究較多、意義重大的主要有4個層次: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和景觀多樣性[3]。本文從上述4個層次上綜述了我國生物多樣性的研究進展,并闡明了生物多樣性在園林、農業及道路上的應用。
1 我國生物多樣性的研究進展
1.1 遺傳多樣性的研究
遺傳多樣性是指種內基因的變化,包括同一種群內和種內顯著不同的種群間的遺傳變異,也稱為基因多樣性。目前,遺傳多樣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蛋白質、染色體和DNA多態性的測定上[4-7]。如,李麗等采用RAPD標記,對26份貴州省芥菜型油菜地方品種的遺傳多樣性進行分析[8];謝喜平等為了從DNA分子水平揭示福建黃兔群體遺傳多態性,選項擇16個微衛星標記檢測了40只福建黃兔的遺傳變異及多態性[9];鄧洪平等研究了九葉青花椒遺傳多樣性的形態與分子鑒定[10];曹喆等利用垂直聚丙烯酰胺凝膠電泳技術(SDS-PAGE),研究了扁蓿豆遺傳多樣性的等位酶[11]。另外,胡志昂對中國動植物遺傳多樣性進行了專門論述[12]。
1.2 物種多樣性的研究
物種多樣性[13,14]的研究內容有物種多樣性的現狀、形成、演化及維持機制,種群生存力分析,物種的瀕危狀況、滅絕原因、有效保護與持續利用等。物種多樣性編目是一項艱巨而又亟待加強的課題,是了解物種多樣性現狀及物種特有程度的根本途徑。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國內的許多學者通過對各地區、大規模生物資源的綜合考察,陸續出版了全國性和地區性的生物資源專著,如動物志、植物志、孢子植物志和各種經濟生物志,為中國的物種多樣性編目奠定了基礎。如牛麗麗,楊曉暉對鄂爾多斯地區四合木群叢分布區的植物物種多樣性研究[15];林琴琴,李寶銀對福建省不同植物群落物種組成與多樣性的分析[16];王斌等對梅花山自然保護區的5個不同生境對昆蟲多樣性進行調查,結果表明:昆蟲多樣性與其生境的植物種類、豐富程度密切相關[17]。
1.3 生態系統多樣性的研究
生態系統多樣性[18,19]包括生物圈內生態過程和棲息地生物群落的多樣化,它既存在于各生態系統之間,也存在于某一個生態系統之內,其主要研究生態系統的維持與變化機制,生態系統的調查、編目和動態監測等。生態系統主要由生物群落的組成(種類、數量、生物量、生活史及空間分布)、非生物物質的質量及分布、生存環境等組成。王韌在簡述太姥山風景名勝區森林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對策時,提出保護與撫育改造等措施,并從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生產力、土壤與水資源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健康與活力、森林生態系統發揮社會經濟效用的能力等方面論述了太姥山森林生態可持續發展[20]。據初步統計,中國陸地生態系統類型有森林212類、竹林36類、灌叢113類、草甸77類、草原55類、荒漠52類、沼澤37類、高山凍原、高山墊狀植被和高山流石灘植被17類,共計599類[21]。
1.4 景觀多樣性的研究
景觀多樣性[22]是近些年由生態學和地理學相結合而形成的研究內容。景觀多樣性是指景觀結構、功能和時間等方面的變化,在景觀水平上生物多樣化的表征。目前,在生物多樣性研究的4個主要層次中,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研究較為深入,而景觀多樣性近年來剛受到重視,研究基礎相對比較薄弱。孫永萍等在對南寧市青秀山風景名勝區景觀多樣性探析中發現,常綠闊葉林和馬尾松林的破碎化程度較輕,而經濟林和農田的人為干擾十分強烈[23];吳麗娟等在調查北京城市綠地系統景觀多樣性時得到景觀類型空間分布格局沿城市梯度——人為干擾強度呈一定的規律性變化[24];王伯蓀等依據景觀生態學原理,把海南島劃分為東部潮濕森林景觀、西部半干旱森林景觀、中南部山地森林景觀、熱帶常綠針葉林景觀、熱帶竹林景觀和熱帶人工林景觀6個森林景觀區[25];白云芳等在調查洪河保護區周邊土地利用變化對濕地景觀多樣性的影響時,發現恢復保護區周邊一定面積的濕地,維持保護區與周邊區域適當的景觀連續性,恢復保護區基本水文條件是維護保護區自然保護效益的有效途徑[26]。另外,莫申國在分析秦嶺植被景觀多樣性的結果:為秦嶺各植被型的多樣性指數Simpson指數D、Shannon-wiener指數H′和均勻度指數基本上呈相同的變化趨勢,隨著海拔的增加,呈波浪式的變化趨勢。隨著海拔高度的增加,太白山依次出現溫帶草叢溫帶落葉灌叢溫帶落葉闊葉林亞熱帶針葉林亞熱帶和熱帶山地針葉林草甸高寒草甸等植被類型[27]。
2 我國生物多樣性的應用
2.1 生物多樣性在園林綠化中的應用
為了提高城市人居生態環境質量,城市綠化已經逐漸從傳統的觀賞和游憩功能發展到維持城市生態平衡和再現自然的階段。城市園林的外部形式不僅要符合美學原則,內部結構和整體功能也要符合生態學原理,優化群落生態結構,提高群落的生物多樣性,使人工群落和自然生物群落完美結合,提高綠地質量和效應[28]。如園林植物上,不同的植物往往在干、枝、葉、花、果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差異,在園林植物配置中,通過不同植物的搭配,表現出植物的千差萬別、千姿百態、五顏六色,營造出一種“梅紅李白,桃粉菊黃”的色彩多樣性,為人們提供多樣化的視覺景觀[29]。程莉等認為生物多樣性維持了園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高效,可以為人類提供各項的功能(經濟功能、社會功能、生態功能、美學功能等),是人類生存的重要資源[30]。李輝解認為通過構建生物多樣性,可以完善園林植物自然保護,同時可以建立協調有序的城市園林生態環境[31]。
2.2 在農業中的應用
在農業病蟲害防治中,生物多樣性減少,造成病蟲害危害越來越來頻繁,越來越嚴重。從生態學角度看,生物多樣性的減少,使自然植物群落喪失了自我調控能力和抑制病害蟲的能力,因此,只有提高或增加生物多樣性,才能提高群落的防蟲抗病能力[32]。時新瑞通過牡丹江丘陵半山區利用生物多樣性防治大豆蚜蟲的試驗中發現,以馬鈴薯與大豆間作防治大豆蚜蟲的效果最好,說明利用生物多樣性可以很好的防治大豆蚜蟲[33]。許承華等通過國營泰州林場內生物多樣性不同的3種林分中桑天牛危害程度的對比,發現生物多樣性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桑天牛的危害問題[34]。高東認為農業生物多樣性可持續控制有害生物,而且這也將越來越受人們的重視[35]。
此外,通過生物多樣性在農業生產中的廣泛應用,可使豐富的農業物種資源,尤其是許多地方性的優良品種遺傳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保存,為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物種資源的保障。這種在生產中保護物種資源的方式比在低溫冷庫中保存物種資源的方式所需花費少得多,而且保存的數量大、更具現實意義。
2.3 生物多樣性在路域植被養護中的應用
公路路域植被進入養護期以后,管護的經費開始減少,而植物演化剛剛開始,如果還是按照原來的管護方式,勢必造成植物群落的逆向演替,使其有可能再次回到狀態,因此,需要從生態學的原理出發,利用生物多樣性對現有的群落進行改造,使其形成一個結構合理、穩定、防護效果突出的植物群落[36]。
3 結論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存的基礎。為了進一步提高人們意識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全面闡述了目前國內研究生物多樣性的程度,并說明了生物多樣性在園林,農業及道路方面的應用,并根據我國實比分加以合理的運用,對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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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生物多樣性表現的是千千萬萬的生物種類。在地球上的熱帶雨林中上生活著全世界半數以上的物種,因此,那里的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生物多樣性具有很高的價值,它不僅可以為工業提供原料,如膠、油脂、芳香油、纖維等,還可以為人類提供特殊的基因,如耐寒抗病基因,使培植動植物新品種成為可能。許多野生動植物還是珍貴的藥材,為治療疑難病癥提供了可能。由于環境的污染與破壞,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壞、濫捕亂獵、濫采亂伐等,目前世界上的生物物種正在以每天幾十種的速度消失,這是地球資源的重大損失。因為物種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種不僅會使人類失去一種自然資源,還會通過食物鏈引起其他物種的消失。因此,我們在呼吁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同時,最主要的是為之付諸行動。
遺傳多樣性是指存在于生物個體、單個物種及物種之間的基因多樣性。
20世紀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環境法;相應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處于萌芽狀態。這一階段的國際法主要是根據個別物種對于人類的利用價值(主要是經濟價值)提供保護,而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則很少涉及。歷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護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法的事項,反映了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不過,盡管國家擁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長時間以來便是國際合作的內容。
因為野生生物的活動范圍并不總是停留在某個國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內。例如侯鳥等在多個國家間遷徙的物種,其保護就需要進行國際合作。類似的,其棲息地橫跨幾個國家、或者位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國際公域的非遷徙物種,其保護也自然需要進行國際合作。由此,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逐漸形成。19世紀60年代開始,歐洲出現了早期的保護生物物種的國際條約,主要有1867年《英法漁業公約》、1882年《北海過量捕魚公約》、1886年的《萊茵河流域捕撈大馬哈魚的管理條約》、1902年3月《保護農業益鳥公約》、1911年《保護海豹條約》等[1]。通過這些生物保護條約,締約國通過談判分配了各種資源資源(主要是魚類以及海豹)的開發權,希望能夠達到某種可持續捕獲的水平。實際上,諸如海豹條約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護條約是最早反映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條約———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續產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環境主義者不斷呼吁要禁止對野生生物的商業性開發。
在此背景下,國際社會通過了一些比較重要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條約,如1933年《保護天然動植物公約》、1946年《國際捕鯨管制公約》、1950年《國際鳥類保護公約》和1951年《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2]413。例如,國際捕鯨委員會,最初是一個在成員國間分配捕鯨量的組織,現在逐漸轉變為禁止商業性捕鯨的機構。國際捕鯨委員會充分說明了當時國際野生生物法內的主要焦點,即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進行適當的平衡。早期的條約很少考慮野生生物的保護問題,而是專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國之間進行資源的分配。隨著環境關注的日益提升,這些野生生物條約開始將其興趣由在締約國之間分配資源,轉變為實現可持續的開發水平,即“可持續產出”。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實現生物資源可持續產出的努力并無法成功。有時候,國際條約締結的太晚,錯過了將種群保持在能夠可持續產出的水平上的時機。另外,關于可持續捕獲水平的準確估計,在科學上還缺乏充分的認識。而且,即使科學家發現了確定的數字,關于開發的政治壓力也是促使決策者確定不可持續的水平。
在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體現出三大特點:首先,除少數條約規定了現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態保護含義外,絕大多數公約所表現的是一種短期的功利主義,[2]28即:側重于保護漁業資源、海豹等經濟性的資源,或對某一物種經濟利益的保護,忽略了對其維護生態平衡的作用的保護;目的是為了保護相鄰國家間的經濟利益,而非保護環境。其次,這一時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簡單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獲屬于某個特定物種的個別生物,而不考慮該物種的生存條件是否存在?!保?]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種跨界解決方式,參與這些國際法的主要是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少數邊界相鄰的國家。
二、初步形成階段:內在價值保護
二戰后,各國忙于戰后重建恢復經濟,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規模也不斷增大,開始出現一些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各國對資源能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也帶來了嚴重的危機。此時,環境科學和生物科學得以興起并迅速發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們不斷深化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的認識。所謂內在價值,是指自然界每一個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潛在生命的物體都具有某種神圣并且應當受到尊重的價值。此時,人們已經認識到,各個物種之間內在價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為人類服務為標準來判斷生物物種資源的價值,本身就是一種物種的偏見。在這種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護生物資源的國際法律文件應運而生,現代意義上的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也開始正式形成和發展。在這一時期,國際社會依然締結了一些對物種的利用價值進行保護的公約和協定,但更多的國際文件開始側重于對生物的內在價值進行保護。例如,1973年通過的《瀕危物種國際貿易條約》(CITES公約)形成了一套詳細的、但也是比較復雜的管理制度,涵蓋數千種動植物。事實證明,這種類型的國際合作也是應對國際經濟活動(主要是不斷增加的野生動物和植物貿易)對生物帶來負面影響所必需的。盡管有旨在控制物種國際貿易的CITES公約以及旨在保護遷徙物種的多項公約,但是野生生物物種在很多地區還是出現了喪失的現象。
有些是商業開發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棲息地遭到破壞的原因,特別是對那些遷徙物種。這就促成了1971年《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和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出臺。這些條約旨在為保護具有特別重要性的生物棲息地提供資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國際條約外,比較重要的國際法律文件還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9年《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1979年《歐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護公約》、1980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區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公約》,等等。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主要特點有:首先,在國際立法的指導思想上,重新認識了人與自然的關系,開始從最初的功利主義、注重保護對象的經濟效用轉向注意內在價值和其它非經濟價值。如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開宗明義,宣布“許多美麗的、種類繁多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統中無可替代的一部分,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須加以保護”。其次,保護手段日漸豐富。通常,這些公約不僅保護個別物種,而且會保護其棲息地,并考慮到可能影響該物種和棲息地的所有生態要素;同時,為了保護、保存、展出、恢復和利用各種保護對象,公約通常要求各締約國綜合采取法律、科學、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等多種手段。第三,很多公約開始采用一種全球視角,將保護對象確定為具有人類共同利益的事項,號召所有國家、而不是少數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相鄰國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保護。
三、迅速發展階段:生態系統保護
不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護生物的國際法一直飽受“缺乏廣泛的戰略或政策”之詬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間,國際社會針對那些具有較大商業價值的特定物種或品種,制定了300多項專門的國際環境協定曾試圖減緩和扭轉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隨著生物多樣性的繼續流失,人們發現野生生物單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護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而且,生物保護學家發現,過于保護某種珍惜動植物,會使決策者對其它形式動植物的保護。
顯然,應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紀90年代前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基于對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環境問題的綜合性等特點的認識,人們了結到針對個別的物種或棲息地采取的保護措施,并不能從整體上解決生物多樣性問題,必須改變傳統做法,另辟蹊徑。因此,他們呼吁制定一項廣泛的框架公約,以涵蓋威脅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樣性的各種危險。通過保護生態系統的健康來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一項全新的保護方式。盡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認生態系統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幾乎沒有認真實施過這方面的規定。28年后一項區域公約———《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也更加重視生態系統的保護。在全球范圍內,最初體現這種思想的是軟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護戰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別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紀念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召開10周年所發起并促成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的一項國際法文件,也是是在人與自然關系方面進展最大也是最具創新性的一項國際文件。該措辭嚴厲,但它只是一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軟法文件。盡管如此,該也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轉變的里程碑。最終,《世界自然》所蘊涵的廣泛的、整體性的保護理念體現在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中。
從1984年到1987年,IUCN發起了第二輪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納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條款。IUCN的建議條款集中草擬了全球為保護遺傳、物種和生態系系統層次的生物多樣性所需付諸的行動,特別是在保護區內外的就地保護措施,以及關于財務機制的詳細建議。但是,各國政府拒絕將IUCN的建議作為進行談判的基礎。盡管如此,IUCN的努力為吸引全球關注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支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一直到了1987年,聯合國環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識到經過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樣性的消失不但沒有減緩,而且每況愈下,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組(adhocWorkingGroup)來調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沒有可能“制定一項綜合性公約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該領域的活動合理化,并解決其它可能處于該公約調整范圍內的領域的活動”(UNEP,GCRes.14/26.1987)。該項“包容性”(umbrella)公約(01)的最初目的是涵蓋當時及未來所有的環境保護與生物保護公約,為各種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棲息地的國際條約提供協調的框架。
該特別工作組小組在1988年的第一次會議所做的結論是既有各公約只提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特定問題,并不能充分滿足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面需求。當時已簽訂的公約,只涵蓋了一些國際重要的自然地點(如《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瀕絕物種的貿易威脅(如《華盛頓公約》)、某類特定的生態系統(如《濕地公約》)和某一種群的物種(如《遷移物種公約》)。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區域性的自然資源保護公約和相關法律文件。不過,就算所有這些公約加起來,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樣性。最終,特別工作組達成共識,統一現行的國際條約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術上都很難行得通,應當建立一或多個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法律機制,特別是可以在既有公約之上建立一個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條約(2),以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在工作組活動期間,很多國家、特別是南方國家不愿意接受一項主要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公約。發展中國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條約的前景;而且他們普遍擔心,推動這樣一個“議程”會阻止他們通過利用自然資源,從而影響其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相反,他們認為,該公約還應當考慮生物多樣性和生物技術的可持續利用問題。經過一個長期的爭論,發展中國家利用他們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事實,從發達國家取得了一系列讓步。這些讓步包括從發達國家獲得財政支持和技術轉移(如生物工藝和監測技術);有關管理生物工藝的議定書;承認當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社團;規定在某種條件下允許國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這種方法等于是讓發達國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擔義務,將利用從發展中國家取得的遺傳資源而獲得的產品利益與它分享,發展中國家要求他們得到發展的權利,至少是他們的所有權。在草案中內容中,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發展中國家也成功地獲得了法律的認可,承認他們對自己的生物資源完全擁有權利。這些資源不再如同國際社會過去所認為的那樣,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正式談判開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組被改組為“生物多樣性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終,談判被納入到1992年里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的籌備活動中,被期望能夠在該次會議上開放簽署。在里約會議之前達成協定的壓力具有兩個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國盡快達成妥協并形成協議。
另一方面,談判的達成很倉促,留下了一個若干條款相互沖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終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籌備委員會會議的最后一天完成,供兩周后開始的里約會議開放簽署。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第36條之規定,公約在第30個締約國(蒙古)批準加入書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該公約沒有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具體的標準或者措施,它也沒有為最初設想的所有物種和生物多樣性法提供框架。不過,它確實涵蓋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樣性,并為各國的保護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此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經歷了一個較為迅速的發展時期。從數量上看,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增長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幾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體現了全新的保護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羅的海海洋環境保護公約》、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樣性特別保護區議定書》、1995年8月在紐約簽訂的《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養護與管理協定》、1999年《萊茵河保護公約》,2000年《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03年《非洲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修訂版)等。
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特點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典型,各公約都奉行了綜合生態系統保護(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認并重視人和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要求全面、綜合地理解和對待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及其各個組分、它們的自然特征、人類社會對它們的依賴,以及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因素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其次,這些公約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等看似沖突的問題之間找到了聯系的紐帶,在保護目標上實現了動態的平衡。而這種保護方法,也更容易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效果。第三,它們遵循了一種全球解決的思路,要求將地球上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保護,而無論其政治邊界如何;同時,各國都有義務為了全球利益而保護在本國境內的生物多樣性。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趨勢
綜上可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是為了適應國際社會應對日益嚴重的人類環境問題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是現代國際法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條件至少有以下三個:(1)生物多樣性問題日益嚴重,已經危及到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2)現行國際法缺乏應對、解決這種問題的有效機制;(3)世界各國對形成了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發展有效的國際法律機制??梢哉f,沒有國際法的存在與發展,也就沒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不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遠未達到成熟的地步。美國學者凱爾森曾指出:“一般國際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質”。[3]如果說人類法律的起源與發展大致遵循著如下的軌跡:“原始習慣不成文習慣法成文習慣法(習慣法匯編)國家法”,那么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習慣法編纂”時期———只不過,與文明之初的成文習慣法相比,它增加(或稱“吸收”)了更多技術化的成分———要真正達到高級形態的國家法,還有一段十分漫長的路程要走。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現代國際法自身的發展來說,“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時期”[4]。國際法尚且如此,作為國際環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更是顯得薄弱,離達到基本滿足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不足之處,至少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法律規范發展不足。首先,構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基礎并代表其發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則,如可持續發展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代際公平原則等,尚未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規則、而被國際社會采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規范。其次,法律規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領域(如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規則;已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加以調整的領域,也因為條約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約模式、內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強制,從而導致其保護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說,目前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關系的范圍及深度都無法滿足國際社會的需要。
2.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雖已初步形成了一個體系,但這個體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內部協調統一的整體。而且,國際社會缺乏一個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的整體規劃,條約的發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現;現有的《21世紀議程》層次不夠,國際法委員會也缺乏這方面的相關職責,其關于發展國際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軟法文件而只能對各國其建議作用。
3.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國際組織機構不健全。國際社會缺乏一個具有強制力、可以保證各國平等參與、對國際生物多樣性事務予以監督協調的國際機構。目前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等都不足以承擔此重任。4.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督、管理、激勵和制裁機制沒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權威的超國家機構,作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強制力極其薄弱,甚至可以說可以說是剛剛萌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類的道德機制。5.各國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問題上的共同政治意愿與各國在政治、經濟利益上的巨大差異之間的鴻溝難以彌合,這從根本上制約著國際生物多樣性立法與實施朝著更高的方向發展。[5]面對這種局面,國際社會開始在各個方面進行積極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紀議程》中有關國際環境法的規定及其實施最為重要?!?1世紀議程》第39章“國際法律文件和機制”提出了“評價和促進(國際環境法的)效力,以及通過各項考慮到普遍原則和所有國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關心問題的有效國際協定或文件,來促進環境與發展政策的結合”的總目標,并為此提出了8項目標和4個方面的活動領域。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個主要部門,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發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紀議程》確定的目標和實施方案。
結合《21世紀議程》所作的行為計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今后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得到較大發展:
1.發展中國家參與生物多樣性領域國際立法與實施的作用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也將會更多的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成為發展中國家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有力武器,這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突破其“瓶頸”、獲得新發展的前提;
1、人口的快速增加
人口增加后,必須擴大耕地面積,滿足吃飯的需求,這樣就對自然生態系統及生存其中的生物物種產生了最直接的威脅。由于人口增長過快和對生物多樣性資源的過渡開發利用,導致了生物多樣性的嚴重破壞,加上等政策錯誤,使我國形成了大量的退化生態系統,導致一些物種滅亡。
2、生境的破碎化
就是生態系統在自然或人為干擾下偏離自然狀態,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如森林破壞、草原破壞、土壤破壞、濕地破壞、全球氣候變化等),使生物物種生境破碎化,導致生物失去家園,一些物種泯滅、消失。
3、環境污染
隨著人類的發展,環境污染也加劇,如工業的廢水、廢氣,農業生產中的農藥、化肥等等。它們直接影響生態系統各個層次的結構、功能和動態,進而導致生態系統退化,一些物種民滅絕。
4、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5、制度問題
城市園林綠化是提高環境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展示一個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是人們文化素養和道德風尚的體現。隨著人們對環境保護認識的不斷提高,綠化在城市建設的作用愈來愈引起普遍的關注,而且特別強調保留天然森林和自然景觀,大力營造片林,并強調鄉土樹種選擇及其合理配置;在天然森林已不存在的地方,模擬原來的天然森林進行恢復和重建。
1. 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 重草坪輕喬木
由于受草坪熱的影響,綠化時人們多采用大面積草坪。不少單位只重視草坪,輕視喬木,忽略綠化層次美,造成綠量不足,消音、濾塵、防風效果很低,遮蔭、降溫效果差,使人們夏季漫步時無處納涼,所以在規劃設計時應注意喬灌草的合理搭配。
1.2 重綠化輕美化
園林綠化既要體現生態效益,又要具有韻味美、內容美、形式美、色彩美,同時還要突出個性和特色。但不少單位只注重了做了綠化,忽略美化效果,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在植物選擇上只注重綠色植物的選擇,而忽視了開花植物的搭配,造成一年四季均無花開;二是規劃不科學,或照搬照抄,或雜亂無章,沒有突出一個主題。
1.3 重平面綠化輕垂直綠化
平面綠化是面廣、量大的平地綠化,垂直綠化是指與地面相垂直進行自下而上的綠化,包括屋頂、花架、墻壁等的綠化,它是利用較小土地而獲得較大綠化面積的有效方法,而且還能豐富綠化層次和形式[1]。
1.4 重常綠輕落葉
園林綠化中植物的配置要盡量使用品種不同的植物有機結合起來,達到一年四季樹常綠、花常開,給人帶來不同的美景。但不少人卻因為落葉類花木冬季要落葉而忽略它,在選擇植物材料時只局限于常綠植物的范圍內,導致許多落葉花木如芙蓉、紫荊、梅花等無用武之地。
1.5 重種植輕管理
不少單位對綠化工作重視不夠,綠化只是為了應付上級組織的檢查或者驗收,或趕時髦。植物栽后就忽略了管理,造成成活率低,樹形雜亂,雜草叢生,病蟲害發生嚴重,苗木生長衰弱,綠化效果差[1]。
2. 城市園林綠化中對生物多樣性的誤解
做好生物多樣性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特別要重視生態系統和景觀尺度上的多樣性。目前,在實施城市綠化植物多樣性的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和不合理做法,許多研究集中在統計物種的變化,并把它與瀕危物種的保護等同起來,而在城市又常常把它與物種豐富度等同起來,這對于城市綠化建設和城市生物多樣性的運用是錯誤的。
2.1 生物多樣性不等同于物種豐富度
在城市生物多樣性的運用中存在一種傾向,就是特別重視物種的多樣性。許多城市都把城市綠化植物中使用了多少種植物作為一個重要的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傾向于統計城市綠化植物種類增加了多少。當然,不能否定這些植物種類的增加為城市綠化建設提供了豐富的資源,營造了豐富的景觀效果,但如果把城市綠化建設的核心都放在植物種類上就是錯誤的。因為物種豐富度僅僅是生物多樣性的一個指標,它還包括物種的優勢度和均勻度,這兩點是十分主要的。
2.2 物種多樣性高不一定表示生態系統最穩定
我們在城市綠化建設中,綠化植物配置是經常做的一項工作。許多設計都很重視增加植物的多樣性,進行盡可能多的搭配,達到豐富多彩的景觀效果,也期望獲得穩定高效的生態功能。而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高效性是靠構成生態系統的各個成分之間以及它們與生存環境之間形成的相互協調關系來維持的,物種多樣性只是一個方面。物種的多樣性不一定導致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趙惠勛,1990;何芳良,1998)。人工搭配的城市綠地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是不相同的兩個概念。人工植物搭配最大的弱點就是它的不穩定性,因此這種植被類型生物多樣性的高低并不能說明其穩定性大小和生態功能的強弱。
2.3 重視植物的物種多樣性,而輕視了動物的多樣性
運用生物多樣性與提高城市綠地的生態功能并不矛盾,城市園林綠化好了自然會促進城市生物多樣性的有效保護?,F在有些在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過程中,僅僅傾向于運用了多少種植物,增加了多少個配置模式,建設出來的植物種類比其所處的地帶性植被的組成類型要多得多,忽略了對當地動物的多樣性,忽視了提高城市生態系統整體生態功能這個核心問題。因此,城市綠化建設的主體應該是以鄉土樹種為主而形成的植被類型。
2.4 生物多樣性高不是人為拼湊的
在城市園林綠化中,人工植被的比重大。許多城市通過引種豐富了城市園林綠化的植物種類,也建設了許多組合模式,使物種的豐富度顯著提高了,但許多植物和配置模式的保持都必須靠人力來實現,有時死亡率很大,因此會花費很大的人力和財力。生物多樣性應該主要通過生態系統的內部調節來維持,而人為拼湊出來的較高城市生物多樣性與保護和增加城市生物多樣性是有差別的。
3. 城市園林綠化過程中生物多樣性的運用
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 包含三個層次的含意: (1) 遺傳多樣性,即指所有遺傳信息的總和,它包含在動植物和微生物個體的基因內; (2) 物種多樣性,即生命機體的變化和多樣化; (3)生態系統多樣性,即棲息地、生物群落和生物圈內生態過程的多樣化[2~4 ] 。
3.1 以生物多樣性滿足城市園林綠化功能對物種的需求
所謂城市綠化,是以生態學和環境科學理論為指導,以人工植物群落為主體,以藝術手法構成的一個具有凈化、調節和美化環境的生態體系,因此綠化種植中首先要考慮功能的需要[5]。在城郊過渡帶,特別是在特大城市和風沙侵害嚴重的城市周圍,應建立較大的防護隔離地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交通干道兩旁,宜種植灌、喬復合結構的降噪林;在重工業區應多種植針葉樹以及白樺、橡樹和洋槐等,吸煙滯塵,凈化空氣;在居民區應以圓柏、法國梧桐為主,以殺菌抑菌,有利于人類健康,雪松還有消滅蒼蠅、白蛉子、蟑螂等能力,為居民生活排除困擾[6]。
3.2 以生物多樣性維護城市園林綠化成果
城市園林綠化中應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穩定性作為核心問題予以關注,應注重依附于植物的動物在維護綠地系統穩定性中發揮的作用。面對病蟲害,若噴灑農藥,會導致環境污染及害蟲的再猖獗。從生態學觀點來講,利用生物鏈調控才是治本之法。況且動物對植物群落還能起到傳授花粉的作用,大量鳥糞與昆蟲殘體還是哺育植物的優質肥料。據統計,1只灰喜鵲一年能吃15000 條害蟲,可保護1~2畝樹木免遭蟲害; 1只杜鵑一個夏天能消滅31500條松毛蟲,可控制40 畝楊樹不被蟲蛀。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城市綠地多樣性保護,構建合理植物群落,為鳥類和昆蟲提供適宜的生存環境[7]。
3.3 以生物多樣性構建優良群落
城市園林綠化中要注重群落垂直結構,即成層性,成層現象是群落中各種群間,以及種群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產物,它不僅能緩解植物之間爭奪空氣、水分、陽光和礦物質的矛盾,而且確保了植物對單位空間資源的最佳利用,提高了同化功能的效率和強度。因此,在城市園林綠化中可以建立“草坪―灌木―喬木”三位一體的立體化結構[8],既可提高物種豐富度,又可提高資源利用率。另外,我們不可忽視樓頂、陽臺、外墻壁,窗沿及橋墩等城市綠化的“特殊空間”。
在平面上,主要特征就是鑲嵌性,這是由于土壤、地形、水分、 陽光等環境因子的不均勻性而造成的,布局要因地制宜,因此在城市園林綠化中應遵循島嶼生物地理學原理,應用“基底―廊道―斑塊”理論[9],在各生境島以及與城外自然環境之間修建“廊道”,減少城市生物遷移、生存和分布的阻力,以形成城市綠地生態系統,給生物提供最大的生存空間,偏于系統的穩定。
3.4 以生物多樣性提供適宜環境綠化樹種
我們首先應重視鄉土樹種的種植,鄉土樹種適應當地自然條件,抗病蟲,抗逆境脅迫能力強,而且低成本,易管理,易繁殖。多用鄉土樹種,還可以體現本土特色,使生物群落更趨穩定。面對物種單一現象,城市可結合當地土壤、溫度和水分等生態因子,開展園林植物引種工作,這是彌補城市綠化物種單調,豐富城市物種多樣性的重要手段。
3.5 合理規劃城市生態環境系統
現在城市的概念不僅僅局限于一個狹小的商業區域,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要從整個區域的角度著手,把城市的建成區、近郊區和遠郊區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規劃,擴大對城市園林綠地的全面規劃和合理布局,著力保護和發展自然、近自然林模式,提高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多樣性和穩定性。
4.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要求我們在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方面必須通過充實、調整、重建城市生物多樣性,使城市生態系統協調發展,才能建成一種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新型城市。城市生物多樣性運用是整個自然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予以重視。城市生態園林為保護與發展生物多樣性提供了有利條件和新的機會。生物多樣性不僅是衡量城市園林綠化完善與否的一個指標,而且也是整個城市環境質量好壞的一個標準。我們應該抓住機遇,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如何在城市園林建設中體現保護與發展生物多樣性的宗旨,如何將生態園林與生物多樣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生物多樣性大國,尤其又處在城市化進程加劇的當代,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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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吨袊锒鄻有员Wo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通常生態環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總之,一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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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德培主編環境保護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3]曹志平生態環境可持續管理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劉劍平全球環境問題與對策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
[5]伊武軍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環境生物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吨袊锒鄻有员Wo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吨袊锒鄻有员Wo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通常生態環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總之,一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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