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7 09:40:43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邏輯學的基本規律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中圖分類號:B8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4)01-0112-10
一問:您能給我們講一講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問題嗎?
答: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問題是我整個邏輯理論問題的理論基礎,我們是應該先談談這個問題。
在哲學史上,最早把思維分為不同類別的是康德,他把人的認識分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個環節。他所說的“感性”,大體上相當于人們現在講的感性認識,他所說的“知性”和“理性”,大體上相當于人們現在講的思維發展的兩個階段。黑格爾批判性地汲取了康德關于知性和理性的概念,明確地把人的思維發展分為知性階段和理性階段。恩格斯又批判性地肯定了黑格爾看法的合理性,把人類思維的發展分為普通邏輯所適用的思維和辯證的思維,亦即人們現在所說的普通思維和辯證思維。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說:“悟性(知性的另一種譯法——引者)和理性。黑格爾所規定的這個區別……只有辯證的思維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個悟性活動……從而普通邏輯所承認的一切科學研究手段——對人和高等動物是完全一樣的。它們只是在程度上……不同而已……相反地,辯證的思維……只對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對于較高發展階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臘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發展還晚得多,在現代哲學中才達到?!雹俑鶕鞲袼沟恼f法,我又參考學習了一些關于古代人類思維的材料,提出了我的人類思維發展三階段的理論:從有人類開始到原始社會末期為形象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一階段;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唯物辯證法的產生為普通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二階段;從唯物辯證法的產生以后為辯證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三階段。
人類雖然一開始就已經有了語言,但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語言極其貧乏(主要限于一些獨詞句),人們進行思維主要運用形象(我把它稱之為“意象”)而不是運用概念,人們進行思維交流只是通過形象的手勢等形體動作而輔之以簡單的語言,這就是形象思維階段。
隨著人類生產勞動的不斷發展,人類的思維能力也在不斷地提高,相應地人類的語言也在不斷地豐富。這樣,經過漫長的歲月之后(大概在原始社會末期),人類思維也就逐漸從以“意象”為主要思維材料轉化為以概念為主要思維材料,相應地,人們之間進行思維交流也從主要依靠手勢逐漸轉化為主要依靠語言。于是,人類思維發展也就逐漸從形象思維階段轉化為普通思維階段。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普通思維也得到了巨大發展,到了奴隸社會末期和封建社會初期,人類的普通思維已經發展到比較成熟的程度。這種成熟的標志,就是人們已經把普通思維本身作為研究的對象,已經能夠系統地總結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以及各種普通思維形式的規律——這也就是普通邏輯科學的產生。在西方,希臘學者亞里士多德創立了亞里士多德邏輯。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創立了名學和墨經辯學。約在公元前6世紀以后,在印度創立和逐漸發展了“因明”。這些邏輯學說本質上都是關于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我統稱之為普通邏輯。
普通思維的本質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反映事物的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或自覺地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同志說過:“無論什么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動的狀態?!雹诋斒挛锾幱谙鄬o止狀態時,不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因此具有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事物,它是什么就是什么;它不可能既是什么,又不是(這個)什么;任何事物要么是什么,要么不是(這個)什么。我們可以把這種事物的規律概括為:A(事物)是A(事物);A(事物)不是非A(事物);A(事物)或非A(事物)。這些規律可以統稱之為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世界上各個事物之間都存在著一種最普通也是最重要的聯系——因果條件聯系: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一定存在著足以使這一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條件。這種事物的因果、條件聯系,也表現為如下規律:A(事物)存在,因為B(事物)存在,而且B足以引起A??梢园咽挛锏倪@一規律稱之為事物的因果條件規律。普通思維的本質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和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邏輯科學創立之前)或自覺地(邏輯科學創立之后)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這也就是說,經過人類長期的實踐活動,客觀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因果條件規律反映到人們的普通思維中來,也就成了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
辯證思維就是反映客觀事物的辯證法,不完全自覺或完全自覺地按照客觀世界辯證法規律進行的思維。辯證思維是在普通思維的基礎上產生的,就人類社會的發展來說,大概在奴隸社會末期(我國的西周社會末期及春秋、戰國時期,西方的希臘時期)就已經產生了辯證思維。但是,當時普通思維在人類思維中還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辯證思維在人類思維中還是處于萌芽狀態,也只是在少數杰出人物的思想中存在。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類的辯證思維出現了從康德(1724—1804)到黑格爾(1770—1831)的德國古典哲學這樣的辯證思維形態。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唯心主義的、非科學的,它是人類辯證思維尚未成熟的表現。但是,黑格爾辯證法的全面性和系統性也顯示出人類的辯證思維距離成熟也只有一步之遙了。
唯物辯證法的誕生是人類辯證思維已經成熟的表現。在經典著作《反杜林論》《自然辯證法》《哲學筆記》等中,對辯證邏輯的有關問題也有過精辟的論述。因此,哲學的產生,同時也是辯證邏輯的產生。③而哲學和辯證邏輯的產生也正是人類開始進入辯證思維時代的標志。
我關于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的理論,乃是我整個邏輯理論的基礎。沒有這一理論,就無法正確說明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和理論范圍,也無法正確說明辯證邏輯與普通邏輯的關系,因而也無法建立真正科學的辯證邏輯體系。
二問:按照您的觀點,究竟什么是邏輯?或者說,邏輯的根本性質是什么?
答:邏輯學是關于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因此,要了解邏輯的根本性質,必須了解什么是思維形式。
客觀事物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性質和關系,有些是個別事物的個別性質和關系,如一張桌子的材料、大小、顏色、用途,一個國家的性質、民族、人口、土地等??陀^事物又存在著諸種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如所有的金屬都具有導電的性質,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具有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性質等。在客觀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中,有某些最一般的性質和關系,像事物之間的類的包含關系,事物之間的條件關系、選擇關系、同時關系等等,正確地反映這些性質和關系,有助于人們正確地運用各種命題、推理形式。為了便于說明問題,我把這樣的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稱之為事物的邏輯性質和關系。
思維是客觀存在的反映,反映在思維中的客觀存在(事物的性質和關系)就是思維內容。思維內容又可以分為思維的非邏輯內容和思維的邏輯內容。思維的非邏輯內容是客觀事物的非邏輯的性質、關系的反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張明是者”,在這兩個命題中,前者反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樣的性質,后者反映了“張明”具有“者”這樣的性質。這樣的內容都不是事物邏輯性質、關系的反映,因此,這也就是這兩個命題的非邏輯內容。但是,這兩個命題卻有一個共同的也就是一般的內容,即都反映兩個事物(非指兩個具體事物,而是泛指兩個事物)之間的包含關系。包含關系乃是事物之間的邏輯性質和關系。因此,反映兩個事物之間的包含關系乃是這兩個命題的邏輯內容。再如,“如果天下雨,那么地下濕”,“如果得了盲腸炎,那么會肚子痛”,這兩個命題中前者反映了“天下雨”和“地下濕”之間的具體關系,后者反映了“得了盲腸炎”和“會肚子痛”之間的具體關系,這些都是它們的非邏輯內容。而在這兩個命題中卻也有一個共同的一般的內容,即都反映了兩個事物之間的充分條件關系(這也是事物的邏輯關系),因此,反映事物的充分條件關系乃是這兩者的邏輯內容。
可以看出,思維中的非邏輯內容乃是各個具體思維中千差萬別的具體內容,人們通常就把思維的具體內容稱之為思維內容。而思維中的邏輯內容乃是不同思維中反映事物邏輯性質和關系的一般內容。人們根據它們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關系的不同,區分之為一定的類型,并稱之為思維形式。
凡思維內容與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非邏輯性質、關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維真實。思維內容包羅萬象、無限復雜,因此,如何保證思維真實乃是所有的非邏輯科學共同要解決的問題。邏輯學不研究思維內容問題,因為邏輯學不可能包辦代替一切科學。凡思維形式與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關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維形式正確(就演繹推理來說,也叫推理形式有效)。本來,就其本質來說,思維形式正確也是一種真實性,但人們為了區別于思維內容的真實性,特稱之為思維形式正確。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就是要總結出思維形式正確性的規律,即總結出究竟運用怎樣的思維形式才能正確反映該思維形式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和關系。
一定的思維形式通過語言表現時往往表現為一定的語言形式。例如,反映事物兩個類之間包含于關系的命題形式在漢語中往往表現為“所有的(一切,凡)……是……”,反映事物充分條件關系的命題形式往往表現為“如果(只要)……,那么(就)……”。因此,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也總是通過一定的語言形式進行的。但是,決不可把思維形式和表達它的語言形式等同起來。前者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它的正確與否,歸根結底以客觀世界為標準,它不具有民族性,更無階級性,而語言形式僅僅是表達這些思維形式的符號,它們都具有民族性。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往往用一定的符號公式去刻畫它們,例如,用“所有的S是P”或“SAP”去刻畫全稱肯定命題,用“所有的M是P,所有的S是M,所以,所有的S是P”或“(MAP∧SAM)SAP”刻畫三段論第一格的AAA式的推理形式。但是,決不要把思維形式和用來刻畫思維形式的邏輯公式混淆起來。思維形式是具有該思維形式的各種具體思維中的一般的邏輯內容,它之所以如此而不是如彼,歸根結底是由客觀存在決定的。但用以刻畫各種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卻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某一思維形式所以用這一符號公式表示而不用另一符號公式表示,并不決定于思維形式本身,而是決定于制定該符號公式的邏輯學者。而用以刻畫某一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雖然可以有種種,其本質卻只有一個。例如,用來刻畫全稱肯定命題的符號公式雖有種種,但所有這些公式都刻畫這樣一個共同的內容,即反映兩個類之間的包含于關系。因而,反映兩個類之間的包含于關系才是全稱肯定命題形式的本質。
三問:邏輯學是研究思維形式的,那么,普通邏輯的研究對象又是什么?
答:普通邏輯是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它的研究對象是普通思維的各種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普通思維的思維形式有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假說、論證,這是大家熟知的,就不必細說了。
普通邏輯的思維規律有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人們也稱這些規律為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正是這些基本規律決定了普通邏輯的根本性質和對象范圍。如上所說,普通思維是反映事物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事物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邏輯學產生前)或自覺地(邏輯學產生后)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以及事物的因果條件聯系乃是事物的最經常、最普遍存在的性質和聯系,認識事物的這種性質和聯系,進而在實踐中遵守它們的規律就成為人類正確認識世界的必要的、起碼的條件。經過人類長期的實踐活動,凡是人們(不自覺地)遵循事物的這些規律時,人們的實踐就可能成功,凡是人們違背這些規律時,人們的實踐就一定失敗。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不自覺地)愈來愈多地自然而然地按照客觀事物的這些規律進行實踐和思考了。這也就是說,這些客觀事物的規律逐漸地反映到人們的思維中成為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了。這些規律后來經過邏輯學家的總結,也就是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系下,A(思想)是A(思想);A(思想)不是非A(思想);A(思想)或非A(思想);A(思想)真,因為B(思想)真,并且B足以推出A。
四問:您認為普通邏輯都包括哪些邏輯學科?
答:普通邏輯具有三種不同的形態:一是以亞里士多德的演繹邏輯和培根、穆勒的歸納邏輯為主要內容,主要以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邏輯系統,人們也稱之為傳統邏輯;二是數理邏輯(指非辯證思維的數理邏輯)④;三是非形式邏輯。
五問:數理邏輯運用人工語言和數學演算方法,構造成為嚴密的公理系統,較之傳統邏輯已有許多根本性質的變化,怎么還能屬于普通邏輯呢?
答:數理邏輯較之傳統邏輯確實有著巨大的差異,但是它的研究對象仍然沒有超出普通思維的范圍,因此,它仍然屬于普通邏輯。
首先,數理邏輯所運用的范疇仍然局限于固定的、靜止的范疇。在數理邏輯中,概念都是靜止的,人們看不到概念內涵、外延中所包含的矛盾,當然也看不到概念的發展和轉化。在數理邏輯中,不存在辯證矛盾的命題,更不存在辯證矛盾轉化的推理。是否反映客觀事物中的辯證矛盾乃是辯證思維與普通思維的根本區別,數理邏輯的上述特征,顯示出它的研究對象仍然局限于普通思維。
其次,數理邏輯仍然以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作為基本規律。
六問:在數理邏輯中根本無所謂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甚至不是數理邏輯的公理,它們不過是和該公理體系中其他的邏輯定理一樣,是從公理中推出的邏輯定理。怎么能說它們是數理邏輯的基本規律呢?
答:不錯,從表面上看起來,在數理邏輯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都只是從一定的公理中,遵照一定的規則直接或間接地推出來的,并且它們只有在被推出之后,才能進一步作為根據推出其他定理。而實際上,在它們未被公理推出之前,它們已經作為最基本的規律(元定理)而被加以運用了。例如,在數理邏輯中有兩條進行演算的最基本的規律——代入規則和置換規則。代入規則規定:在某一特定公式里,假如一個變項出現不止一次,那么,在代入時必須到處都用同一個公式替代,不能用不同的公式替代,或者不進行替代。置換規則規定:只有在兩個公式的真值相等時才能互相置換。試問,為什么當一個變項出現不止一次時,在代入時必須到處都用同一個公式替代?為什么當且僅當兩個公式的真值相等時才能置換?答案只有一個,就是要保證思維的同一性,也就是要遵守同一律。
進一步說,數理邏輯的命題演算是以真值表為基礎的。真值表規定每種復合命題的真值,也就是規定各種復合命題的根本性質。但是,命題演算的真值表卻又是以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為基礎構造起來的。試看下面負命題的真值表:
p1┒pT1FF1T
試問:為什么當p真時,┒p一定是假呢?無非是根據不矛盾律,兩個矛盾的思想中,總有一個是假的;為什么當p假時,┒p一定是真呢?也無非是根據排中律,兩個相矛盾的思想中,總有一個是真的。
由上可知,在數理邏輯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并非只是從公理中推出的定理,而是建立整個公理系統的基礎和指導思想,實際上起著基本規律的作用。
根據上述兩方面的理由,我們完全可以斷定:數理邏輯的研究對象仍然未超出普通思維的范圍,數理邏輯仍然是普通邏輯。
七問:什么是非形式邏輯?您認為它和傳統邏輯、數理邏輯是什么關系?
答:非形式邏輯是西方邏輯界在大約20世紀60年代新創立的以“批判性思維”(大體上與“論辯”相當)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新的邏輯學科。近些年來,這一新興邏輯學科也成為我國邏輯界一部分人的重點研究課題。我對于非形式邏輯沒有深刻研究,僅對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非形式邏輯是有關當代普通思維中論辯思維(批判性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論辯思維有思維內容和思維形式兩個方面,非形式邏輯也和其他邏輯科學一樣,不研究其思維內容的真實性問題,只研究其思維形式的正確性問題。論辯思維的邏輯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怎樣準確地運用有關的概念、命題、推理等有說服力地去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題;另一方面則是如何揭發、批判論敵在運用概念、命題、推理、論證方面的謬誤,有說服力地確定論敵觀點、論題的錯誤。非形式邏輯則是對論辯這兩方面邏輯問題的總結。
在當代,論辯既可以是普通思維的,亦即運用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進行的,也可以是辯證思維的,亦即運用或主要運用辯證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進行的。當前人們所說的非形式邏輯其研究對象都僅限于普通思維,因此我認為,非形式邏輯屬于普通思維邏輯。
數理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傳統邏輯是用自然語言論述的,它不可能完全割斷與思維內容的聯系。因此,它對思維形式研究的精度和深度是不夠的,特別是對演繹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是不夠的。數理邏輯用人工語言代替了自然語言,構成了符號化的形式系統,使之成為純思維形式的研究,把演繹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推進到很高的程度,從而對許多科學的發展和人們的認識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數理邏輯對傳統邏輯的這種否定是對邏輯科學的發展,是應該充分予以肯定的。
但是,數理邏輯的發展也有它的另一方面,就是它的發展愈來愈脫離人們論辯的思維實際:論辯要運用各種思維形式,數理邏輯卻僅僅研究演繹;論辯是運用自然語言進行的,論辯形式的正誤往往和論辯的場合、論辯者等有著密切的聯系,而數理邏輯卻是純形式的符號系統。這種情況甚至會造成數理邏輯的理論和論辯的思維實際完全脫離甚至相對立的情況。如:在數理邏輯中“pp”是當之無愧的邏輯定理,因為,如果“p”是真的,自然可以推出“p”是真的,但在實際論辯中,用p作為論據去論證和它完全相同的論題p是絕對無說服力的??傊?,數理邏輯雖然是很有用的,但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論辯卻又是很無用的。于是就需要一門邏輯學科對人們生活、工作中經常要運用的論辯形式進行認真的研究,它是用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的。這樣,非形式邏輯就應運而生了。所以,非形式邏輯仍然是形式邏輯,其對象仍然是思維形式,而不是什么思維內容。它之所以叫非形式邏輯乃是相對于形式化的邏輯——數理邏輯而言的。非形式邏輯者,非形式化的邏輯,非數理邏輯之謂也。
數理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非形式邏輯又是對數理邏輯的否定,這樣非形式邏輯則又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的否定——在更高基礎上的對傳統邏輯螺旋形上升的復歸:非形式邏輯和傳統邏輯都是對普通思維的論辯(論辯也都可以說是論證,亞里士多德邏輯的對象是論證)形式的研究,都是以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的邏輯體系。傳統邏輯的許多內容、它的精華部分非形式邏輯都可以加以包容和繼承。但是,非形式邏輯又不能完全照搬傳統邏輯的內容,非形式邏輯應該對當代人類復雜多樣的普通思維的論辯形式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從中總結出一些新的邏輯方法和技巧,以及邏輯謬誤等等,同時也應該吸納近現代邏輯科學發展中的一些新的能為非形式邏輯所用的研究成果,例如預設、語境等。總之,非形式邏輯的研究對象是當代人類的普通思維中的論辯形式,它的科學系統是非形式化的,亦即它是當代的普通思維的以論辯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非形式化邏輯科學。
八問:普通邏輯研究普通思維形式,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又是什么呢?
答:辯證邏輯是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它的研究對象是辯證概念、辯證命題、辯證推理、辯證假說、辯證科學理論和對立統一思維律、質量互變思維律、否定之否定思維律和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思維律等。辯證思維作為人類思維發展的一個嶄新階段,它所運用的概念、命題、推理等與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有著許多根本不同的性質,兩者還有不同的基本規律和思維方法。例如,普通概念的根本性質是確定性和抽象性,辯證概念的根本性質則是靈活性和具體性;在普通概念的內涵中是不允許有邏輯矛盾的,而辯證概念的根本特點之一則是在其內涵中包含有辯證矛盾;普通概念外延進行劃分的規則之一是子項之間不得相容,辯證概念外延進行劃分子項卻是可以相容的;從一般的普通思維者看來,“光既是粒子又是波”“直線是曲線”乃是包含有邏輯矛盾的假命題,而從辯證思維看來,它們卻是反映事物辯證矛盾的真命題;有些辯證命題形式、辯證推理形式和普通命題形式、普通推理形式表面上雖然很相似,實際上卻也存在著根本的差異;還有一些辯證命題形式、辯證推理形式在普通思維中乃是根本不存在的。辯證邏輯就是要研究辯證思維形式所以不同于普通思維形式的基本特征和邏輯結構,研究不同于普通思維形式基本規律的辯證思維形式的基本規律,從而讓人們自覺地遵守和運用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以幫助人們盡快地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以便更好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九問:在我國,有些辯證邏輯著作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在我國邏輯界,關于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有兩大派,一派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思維形式的辯證法,如概念的辯證法,判斷的辯證法、推理的辯證法,等等。人們稱之為辯證邏輯的哲學派。另一派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辯證思維形式,也就是我前面說的辯證概念、辯證判斷、辯證推理等等。人們稱之為辯證邏輯的邏輯派。我是辯證邏輯邏輯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我之所以不贊成把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規定為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是因為:第一,只有辯證思維才具有辯證思維形式,普通思維決不可能有任何辯證思維形式。而思維形式辯證法則既存在于辯證思維形式中,也存在于普通思維形式中。任何一個普通命題,“如樹葉是綠的,伊萬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里……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⑤第二,思維形式辯證法對事物辯證法的反映通常都是不自覺的。凡是正常思維的人都會講“張三是人”,“樹葉是綠的”,但是,一般人誰也無意以此來反映事物個別與一般的矛盾。但是,對任何辯證思維形式的運用都具有自覺性,因為任何辯證思維都具有自覺性——人們只有認識到了事物的辯證法,并且有意運用辯證思維形式去反映事物的這種辯證法時,他才會運用辯證思維形式。第三,僅僅思維形式的辯證法無法具體揭示具體事物的辯證法。只有辯證思維(通過一定的辯證思維形式)才能揭示具體事物的具體的辯證法。例如,不管是概念的辯證法,還是命題的辯證法,都無法揭示“商品”內部的矛盾,只有具有辯證命題形式的辯證命題“商品是使用價值與價值的對立統一”才能具體揭示商品內部的矛盾。第四,思維形式辯證法的研究是對辯證法的研究(列寧就是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講到“伊凡是人”的辯證法問題的),屬于哲學;而對辯證思維形式的研究才真正是思維形式的研究,屬于邏輯學。
這里需要鄭重指出,我決無意反對對思維形式辯證法的研究,問題在于把本該屬于邏輯科學的研究辯證思維形式的辯證邏輯,曲解成為研究思維形式辯證法的哲學,辯證邏輯這門科學又何以存在和發展?不是也真的有一些邏輯界人士,以辯證邏輯研究思維形式辯證法為借口,認為辯證邏輯其實是哲學,并根本否定辯證邏輯的存在嗎?!
十問:有些辯證邏輯的學者認為,辯證邏輯就是研究辯證法,正是在此意義上,他們承認有一種哲學是辯證法,但反對有一種邏輯是辯證邏輯。您如何看待這一觀點?您認為辯證邏輯和辯證法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答:“辯證法”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客觀存在于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領域的一種普遍規律,這就是人們說的客觀辯證法。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當然也無所謂階級性。另一則是指關于這種客觀規律的研究、總結的科學,它又有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兩種。唯心主義的如黑格爾的辯證法,唯物主義的則是的辯證法。前者是非科學的,后者是科學的。我們說的辯證法(包括您剛才說的辯證法)都是指的的辯證法。辯證法(即辯證法,以下同)屬于哲學,是有階級性的——它是無產階級的哲學。
辯證邏輯和辯證法是兩門根本不同的科學。兩者的研究對象根本不同:辯證法研究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辯證邏輯則僅僅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兩者的科學性質也根本不同:辯證法是哲學,屬世界觀,具有階級性;辯證邏輯是一般的工具性科學,可以為各個階級服務。
當然,辯證邏輯和辯證法也具有統一性。辯證法是客觀事物辯證法的科學總結,辯證思維基本規律是客觀事物辯證法的反映,而辯證邏輯基本規律又是辯證思維基本規律的邏輯總結。因此,辯證法和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必然具有一致性。兩者在基本規律方面的一致性,也就決定了兩者在作用方面的一致性:學習辯證法,讓人們了解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以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規律,以有助于人們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從而更好地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學習辯證邏輯,讓人們正確運用辯證思維形式,自覺遵守辯證思維規律,也同樣在于讓人們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以便能夠更好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當然,我們決不應該因為辯證法和辯證邏輯具有一致性就將二者混而為一。因為,如果這樣,勢必會否定辯證邏輯的實際存在,而人們也就不可能對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進行具體的、深刻的研究。這對于人類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是不利的。
應該說,把辯證邏輯和辯證法相混同由來已久。黑格爾所講辯證邏輯(他稱之為“思辨邏輯”)的內容就主要是辯證法。蘇聯時期的辯證邏輯著作主要論述思維形式辯證法而不是辯證思維形式,而思維形式辯證法應屬于辯證法而不屬于辯證邏輯。在我國20世紀50、60年代的邏輯問題大論戰中,雖然周谷城先生和包括我在內的9位邏輯學者論戰雙方,論點尖銳對立,但卻在一個問題上是一致的,即都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相混同。另外,還有一件事也應該說一下,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系,類似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不贊成這一提法,他說:“形式邏輯好比低級數學,辯證邏輯好比高等數學,我看不對,形式邏輯是講思維形式的,講前后不矛盾的,它是一門專門科學,同辯證法不是什么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雹奕缟纤f,形式邏輯是邏輯學,辯證法是世界觀、哲學,二者根本不屬于同一門類,說兩者不是什么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這當然是正確的??墒切问竭壿嫼娃q證邏輯同屬于邏輯科學,并且分別是人類思維發展不同階段——初級階段、高級階段的邏輯總結,為什么不可以比作初級數學和高級數學的關系呢?顯然,這里是把辯證邏輯和辯證法混而為一了。是偉大的哲學家、辯證法家,仍然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混而為一,我國邏輯界有一些同志也持類似的觀點,并以此否定辯證邏輯的存在,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十一問:在普通邏輯里,不矛盾律是一個基本規律:對于同一對象任何命題都不能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而在辯證邏輯里,為了反映辯證矛盾,對于同一對象卻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辯證邏輯難道可以不遵守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嗎?
答:這里首先要弄清楚普通邏輯不矛盾律所反對的“邏輯矛盾”與辯證邏輯所肯定的辯證矛盾的根本區別。不矛盾律所反映的是在相對穩定狀態下的事物的質的確定性的規律,事物在相對穩定狀態下具有質的確定性,一個事物是A就是A,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因此,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系下,對于同一對象決不能既斷定它是A,又斷定它不是A,否則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辯證邏輯中一個命題對于同一對象所以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則是反映事物在運動變化發展條件下的具體性和矛盾性,“運動是物體在同一瞬間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人的思維是至上的,同樣又是非至上的”,“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些辯證判斷中所顯示的矛盾并不是“自相矛盾”,而是“辯證矛盾”,正是這些辯證矛盾最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判斷對象的本質。
辯證邏輯與普通邏輯的聯系,最根本的在于它們的客觀基礎之間的聯系,事物的相對穩定狀態只是事物辯證運動的一種狀態。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只是事物辯證運動發展規律的局部,相應地,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也只能是辯證邏輯基本規律的局部或特例。嚴格來講,普通邏輯系統應是辯證邏輯的子系統。例如,辯證邏輯反映事物的辯證矛盾,但從來也不允許自身有邏輯矛盾。辯證邏輯肯定“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但卻不會肯定“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并且,并非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并且同樣認為這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因此,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之間雖有初等與高等之分,卻是根本一致的。凡是根本違背普通邏輯基本規律的,都不會是正確的辯證思維;凡是正確的辯證思維,也都不會根本違背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
十二問:究竟什么是辯證矛盾?您能比較詳細地講一講這個問題嗎?
答:“辯證矛盾”詳細講來可以有三種含義。一種指客觀事物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這也就是唯物辯證法中所講的辯證矛盾。在《矛盾論》中說:“統一物分成為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而兩個對立又互相關聯著?!雹哂终f:“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在于事物內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內部都有這種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運動和發展。事物內部的這種矛盾性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雹噙@里所說的作為事物運動發展根本動力、事物內部兩個既互相排斥、對立又互相關聯的方面也就是事物所包含的辯證矛盾。
“辯證矛盾”的第二種含義是指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客觀事物中的辯證矛盾,為辯證思維者所認識,反映在其辯證思維中,也就成為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例如:“光既是粒子又是波”,“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是兩個辯證命題,前一個命題斷定“光”具有“粒子”的性質,又具有與“粒子”既對立又統一的“波”的性質;后一個命題斷定“帝國主義”具有“真老虎”的性質,又具有與“真老虎”既對立又統一的“紙老虎”的性質,這也就是這兩個辯證命題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當然也是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
就辯證邏輯來說,“辯證矛盾”還可以有第三種含義,就是指辯證邏輯中用來刻畫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各種符號公式,例如:在拙著《辯證邏輯》中,像“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這樣的包含有顯性辯證矛盾的辯證概念,用“A(A亠1A)”公式表示,其中“A”代表某辯證概念,“(A亠1A)”代表其內涵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A”代表主要矛盾方面,“亠1A”代表次要矛盾方面,“”代表對立統一關系。再如,“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一辯證命題的命題形式,在拙著《辯證邏輯》中被刻畫為如下公式:S是()P·亠1P(讀作:S是具有對立統一關系的P且亠1P),其中S所包含的辯證矛盾結構“()P·亠1P”已很顯然,就不再多解釋了。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邏輯學中用來刻畫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既具有主觀性,也具有客觀性,同樣的,辯證邏輯中用來刻畫辯證矛盾的符號公式也是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性。同一個辯證矛盾,不同的辯證邏輯學者可以用不同的符號、公式加以刻畫,因此它具有主觀性。但是,這種符號公式畢竟是對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刻畫,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又是對客觀事物的辯證矛盾的反映,因此這種符號公式歸根結底也是對客觀事物的辯證矛盾的反映(只要這種刻畫是具有科學性的),因而又是具有客觀性的。
十三問:您認為辯證邏輯和普通邏輯之間是什么關系?
答:普通邏輯是人類思維發展較低階段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邏輯是人類思維發展較高階段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因此,相應地,普通邏輯是邏輯科學發展的初級階段,辯證邏輯是邏輯科學發展的高級階段。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類似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恩格斯說過:“初等數學,即常數的數學,是在形式邏輯(即普通邏輯——引者)的范圍內活動的,至少總的說來是這樣;而變數的數學——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積分——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⑨說初等數學是在普通邏輯范圍內活動的,也就是說它是普通思維的數學,說高等數學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也就是說它是辯證思維的數學。因此,相應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也可以說是初等邏輯與高等邏輯的關系。
十四問:在現代的哲學邏輯領域,很多人在研究弗協調邏輯。有學者認為,弗協調邏輯就是以現代邏輯的方法(數理邏輯的方法)做辯證邏輯的工作,您是否同意這種看法?您對弗協調邏輯是如何進行評價的?
答:弗協調邏輯(或叫次協調邏輯)是巴西邏輯學家達科斯塔1958年首創的一種數理邏輯系統。一個數理邏輯系統必須是協調的,即決不允許既可以推出A,又可以推出它的否定┒A。因為,既推出了A,又推出了┒A,也就是推出了“A∧┒A”,這與不矛盾律“┒(A∧┒A)”直接相反,在經典數理邏輯中是絕對不允許的。與此相聯系,在經典數理邏輯中還有一條司脫克規則:(A∧┒A)B,即一個自相矛盾命題蘊含任意命題。試想,一個命題既可以是真的,又可以是假的,也就不存在什么真假是非了,也就可以推出一切命題了。弗協調邏輯與經典數理邏輯不同,它容忍矛盾存在,并且要求不從兩個相互否定的公式推出一切公式,也就是說司脫克規則在其中失效。由于在弗協調邏輯中包含有矛盾,因此,可以說它是不協調的,但它又是把矛盾“圈禁”起來,使之不從矛盾推出一切,因此,它又不是無意義的(一個理論可以推證一切,也就是一個無意義的理論),因此,稱之為弗(次)協調邏輯系統。
由于弗協調邏輯容納矛盾,而辯證邏輯也容納矛盾,因此許多人也就認為弗協調邏輯就是辯證邏輯。近些年來弗協調邏輯成為我國邏輯界特別是我國辯證邏輯學界研究的熱門對象,桂起權教授等著的《次協調邏輯與人工智能》(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和張清宇研究員所著的《弗協調邏輯》(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年)等專著也相繼出版。不過我個人認為,弗協調邏輯存在著一些糊涂觀念,主要是把普通邏輯的邏輯矛盾“p∧┒p”和辯證邏輯的辯證矛盾(我用“A亠1A”表示,A、亠1A代表思想中辯證矛盾的兩個矛盾方面,A代表矛盾的主要方面,亠1A代表矛盾的次要方面,“”代表對立統一關系)相混淆。上文說過,不矛盾律┒(p∧┒p)是客觀事物相對穩定狀態下質的規定性的正確反映,不僅在普通邏輯中不能違反,而且在辯證邏輯中也不能違反。說弗協調邏輯中允許“p”和“┒p”同時存在,并且因此而成為辯證邏輯,這是極其荒唐的。辯證邏輯是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思維和普通思維的根本差別就在于它能反映事物的辯證矛盾,因此,辯證邏輯和普通邏輯的根本差別就在于它是有關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邏輯。弗協調邏輯只是強調同時容納p和┒p,而不是著重研究辯證矛盾的邏輯系統,又怎能成為辯證邏輯呢?
十五問:關于邏輯的范圍和性質,我國的學術界具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大邏輯觀和小邏輯觀。您所倡導的大邏輯觀是否就是基于辯證邏輯所形成的邏輯的視角?
答:我國邏輯界確實存在著持大邏輯觀和小邏輯觀的兩派人物。所謂大邏輯觀,就是像我前面所說的,認為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具體到推理來說,不管是演繹推理還是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等都屬于邏輯研究的范圍。我個人就是大邏輯觀的積極擁護者和倡導者。所謂小邏輯觀則是認為邏輯就只是研究必然地推出的推理(也就是演繹推理)。我所以不贊成小邏輯觀,并不僅僅是因為我認為辯證邏輯應該研究各種辯證思維形式(不是僅僅研究辯證演繹推理形式),而且因為,按照小邏輯觀的觀點,在世界邏輯史上,西方只有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理論是邏輯(他們還認為,亞氏邏輯理論已經過時,只能擺在歷史博物館里了),培根、穆勒的歸納邏輯根本不是邏輯;在東方,中國古代的名學、辯學、印度的因明當然也不是邏輯(它們研究的都不是必然性推理),這樣中國古代也就真像有的中國邏輯學者所說的那樣,是無邏輯了。不僅在古代,就是在現代,人們通常所講的普通邏輯由于它包括了對各種思維形式的論述,自然也不能算是真正的邏輯。這樣說來說去,也就只有他們向來推崇的數理邏輯算是邏輯了。
因此,我過去就說過,按照小邏輯觀的觀點,我國邏輯學的研究只能陷入“一馬(數理邏輯)奔騰,萬馬(數理邏輯外的一切邏輯科學)齊喑”的境地。我至今仍然堅持這一說法。
十六問:您認為辯證邏輯今后應如何發展?未來前景如何?
答:限于水平和條件,我無法全面地、準確地說明我國辯證邏輯今后應該如何發展的問題,只能簡要地談一談我個人的一些粗淺的看法:
1.非形式化辯證邏輯
(1)要堅持辯證邏輯的對象是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觀點,清除其中有關思維形式辯證法的具體內容;(2)必須堅持以辯證法為指導,但又不要和辯證法相混淆;(3)必須進一步充實各個辯證思維形式中的具體內容,特別是辯證演繹推理形式的內容(要從人們的實際思維中和經典著作家著作中搜集實例,加以總結,用以充實演繹推理部分);(4)各個辯證思維形式的理論要相互銜接,特別是辯證命題種類和辯證演繹推理形式之間要銜接(如,各種辯證演繹推理應該是由相關的辯證命題構成的);(5)要有一套既和普通邏輯公式符號相銜接,又與之相區別的符號,其中要特別顯示出邏輯矛盾和辯證矛盾的區別。
2.辯證數理邏輯
(1)辯證邏輯的三個基本規律對立統一思維律、質量互變思維律和否定之否定思維律應是辯證數理邏輯的基本依據;(2)辯證數理邏輯中應明確區分辯證矛盾和邏輯矛盾,整個系統必須是協調的(不允許出現邏輯矛盾),但又能充分體現辯證邏輯重點研究辯證矛盾的科學本色;(3)辯證數理邏輯系統中應能推出所有非形式化辯證邏輯所揭示的正確的辯證推理形式,并盡可能地超出這些推理形式;(4)諸多辯證數理邏輯中的定理公式一旦置于相對靜止狀態,可以自動轉換為普通邏輯的定理公式。
由于在我國對于辯證邏輯的看法還有種種分歧,我國辯證邏輯的發展必然會遇到種種困難,特別是數理辯證邏輯更是如此。但是我對我國辯證邏輯的發展前景還是充滿信心的。據我所知,我國已經有一批對辯證邏輯形式化系統有興趣的學者組織起來,為構造辯證數理邏輯系統而辛勤努力。我堅信,經過10年、20年的努力,我國的科學的比較全面的辯證數理邏輯系統必將呈現在中國人民面前。
附錄:馬佩教授主要著作一覽表
獨著、主編或參編著作,共28部,主要有:
1.《普通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2.《辯證邏輯綱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3.《語言邏輯基礎》,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4.《辯證邏輯教程》,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
5.《的邏輯哲學探析》,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
6.《玄奘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
7.《辯證思維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
8.《馬佩文集》,河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
9.《辯證邏輯》,河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
10.《邏輯哲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論文,共89篇,主要有:
1.《與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問題》,《新建設》1956年第9期。
2.《形式邏輯有階級性嗎?》,《光明日報》“哲學”副刊1956年10月3號。
3.《論形式邏輯的對象和客觀基礎——與王方名同志商榷》,《教學與研究》1958年第5期。
4.《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邏輯的重要規律——與林銘鈞同志并與李先焜同志商榷》,《哲學研究》1979年第10期。
5.《也談“A是A又不是A”與辯證邏輯——與諸葛殷同同志商榷》,《哲學研究》1994年第9期。
6.《也談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與彭漪漣同志商榷》,《中州學刊》1995年第1期。
7.《關于悖論的幾個問題》,《中州學刊》1997年第2期。
8.《“可知性悖論”、“突擊考查悖論”試解——對向可知論挑戰的挑戰》,《河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9.《悖論的辯證邏輯公式及其它》,《河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10.《也談邏輯真理的可錯性問題——與王路教授商榷》,《哲學研究》2009年2期。
11.《建構數理辯證邏輯系統必須澄清的一些問題》,《河南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12.《對我國兩個著名的數理邏輯系統的評析》,《中州學刊》2009年第4期。
13.《也談邏輯與辯證法——與王路教授商榷》,《學術研究》2010年第10期。
對邏輯學科而言,改革或更新教學內容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目前所使用的邏輯教材,大多是“通論”性的、普及性的,其內容適用于各個不同的專業。教材之所以這樣編寫,是因為:編寫者和出版商考慮到出書成本、發行量;作為一門學科,邏輯學自身有一個理論體系完整性的要求。面對重共性而輕個性的教材,教師應該重視加以“二次開發”,根據所教班級的學生所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根據學生將來所需的知識構成和技能構成來處理教材,確定所需教學內容。關于這一點,早在1999年,時任中國邏輯學會會長的吳家國教授就在《大中學生邏輯思維能力調查報告兼論邏輯教育中的問題及其改革》一文中指出:“根據不同專業特點,邏輯課的內容可有不同側重點。如中文、外語等專業可側重于語言邏輯;數學、計算機、電子等專業可側重于數理邏輯;其他理、工、農、醫等可側重于科學方法論等。”[1]經文獻調查與多次對中文專業的在校生、往屆畢業生的訪談,再加上與中文專業的資深教授的訪談,我們是這樣確定中文專業邏輯課的教學內容的:立足于傳統邏輯,適當增補一些現代邏輯的內容。其主要有概念理論(它的學習將使學生終身受益)、命題邏輯(重點是選言命題和廣義假言命題推理的有效式,插入現代邏輯的真值表知識、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判定知識)、詞項邏輯(重點是直言命題推理的有效式)、歸納邏輯(重點是探求因果聯系的方法、收集和整理經驗材料的方法)、邏輯的基本規律、論辯(重點是論證與反駁),此外,還略涉模態邏輯(簡單的狹義上的“模態命題推理”、“道義命題推理”)。
根據社會對人才的要求,對所選的教學內容的知識類型進行梳理,確定“權重”,明確教學重點。不同類型的知識在邏輯教學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質的知識對邏輯教學的意義是有差異的。過去,我們不重視邏輯知識類型的區別,往往抓不住重點,以致影響教學質量和效率。我們是這樣梳理邏輯知識類型的:第一,區分陳述性知識(“世界是什么”的知識)與程序性知識(“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識);強化程序性知識,弱化陳述性知識。拿“概念”理論來說,“什么是概念”、“概念的形成”、“概念的種類”等屬于陳述性知識,少講略講;而“明確概念的方法———定義和劃分”、“概念的運用”等屬于程序性知識,則是多講細講,講練結合。第二,區分現象知識(事物的表象知識———經驗)、概念知識(事物的本質知識)和原理知識(事物的規律知識———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知識)。“現象知識”、“概念知識”,在對語言結構的分析中分別體現為語言的表層結構和深層結構。重視“概念知識”、“原理知識”;要求學生吃透邏輯原理,如準確理解“概念內涵與外延之間的反變關系”、“定義的規則”、“劃分的規則”、“三段論的規則”、各種“有效推理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規律”、“論證和反駁的規則”、“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應注意的事項”、“探求因果聯系應注意的事項”等。要求學生重視語言分析,洞察語言所承載的實際信息。例如:教授直言命題邏輯形式“S是P”中的邏輯常項“是”的含義時,列舉了下面三個語例:《紅樓夢》是小說。《紅樓夢》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小說是文學作品。
引導同學們分析,得出結論:“是”在命題中的概念義各不相同。它分別表示“個體屬于類的關系”、“個體之間的等同關系”和“小類包含于大類的關系”。這種分析可以揭示“S是P”之邏輯形式的歧義性。教授聯言命題知識時,列舉了下面兩個語例:他優柔寡斷,以致坐失良機。情有可原,罪不可恕。罪不可恕,情有可原。讓學生在精微的分析中知道:上述三個句子并不能簡單地分析為由兩個聯言支構成的聯言命題(即“他優柔寡斷,并且他坐失良機”)。句所表達的聯言命題實際是“他優柔寡斷,并且坐失良機。并且他坐失良機的原因是他優柔寡斷”。句這兩個句子(實際均為轉折關系復句),所表達的聯言命題則分別是“情有可原,并且罪不可恕,并且罪不可恕更重要”、“罪不可恕,并且情有可原,并且情有可原更重要”。顯然,它們若作為審判用語,對于量刑的預示意義是大不相同的。第三,區分主體性知識和輔知識,盡量少用或不用輔知識。根據中文專業的培養目標,我們把傳統邏輯知識確定為主體性知識,把現代邏輯知識確定為輔知識。于是,近幾年來,我們的授課始終是以傳統邏輯的內容為主體、以現代邏輯的部分實用性內容為輔助。對于絕大部分非哲學專業的學生而言,他們的需要不是當邏輯學家,而是提高思維和表達的有效性、嚴密性、創造性,提升思維素質和品質。
筆者從事邏輯教學工作已有20余年,幾十年如一日,注意不斷吸收本學科的新的研究成果,補充完善教學內容。本人的講稿、教案每使用一次都會有所更新,努力使基本概念、原理的表述更加準確、嚴密、科學、規范,力求把學科發展面貌呈現給新一屆學生。近兩年,根據學科的發展和學生的情況,深化、細化被選定的重點內容具體表現在:為“概念”、“定義”、“推理的有效性”等給出新定義,對“定義”、“劃分”、“命題”、“推理”等給出了新分類系統,使得相關概念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同時也避免了舊的說法中的一些疏漏;修正了選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的部分規則,使之更嚴謹、科學;對真值表的作用給予了新的概括,獲得了解決比較復雜的邏輯問題的新的視角和途徑;對“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適應條件作出了新的探討,揭示了邏輯的基本規律與形而上學的區別屬性、與辯證法的相容屬性;探討了反駁的規則、非形式謬誤的分類。上述內容已被吸納到由本人與王躍平教授合著的教材《邏輯學教程》(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總社有限公司2012年4月版)中??傊?,一個有事業心、責任感的教師,就應該力求站在學科的最前沿,用最新科研成果充實或更換教學內容,不斷開拓學生的知識視野。#p#分頁標題#e#
邏輯學課堂教學方法的改革
世界上沒有一種教學方法是完美無缺的,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其優點,也有其不足。一般而言,教學方法的選用主要應該依據教學目的、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和需求以及教學內容的特點。邏輯學教學方法的選用,首先得依據“提升大學生的思維素質”之根本目標和邏輯學科本身的內容特點。檢驗所選用的教學方法優劣的最終標準是教學效果。哪種教學方法可以達到最理想的教學效果,哪種教學方法就算是最合適的。抓好預習環節,精心設計預習題,用于學生預習如,在學習“邏輯基本規律”這一章時,筆者根據學情和本章的教學重點設計了這樣一些預習題:思考題:什么是邏輯規律?邏輯基本規律和特殊規律的根本區別是什么?簡述同一律的內容、要求和作用,并舉例說說違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產生的邏輯錯誤的類型。簡述矛盾律的內容、要求和作用,并舉例說說“自相矛盾”這一邏輯錯誤的主要表現。簡述排中律的內容、要求和作用,并舉例說說什么是“兩不可”的邏輯錯誤。分析題:分析下面兩段文字是否違反邏輯規律。文字成為記錄文化的有效工具是從意音文字開始的。美索不達米亞的釘頭字,埃及的圣書字,中美洲的瑪雅字,中國的漢字都是意音文字。它們在各自地區留下早期文化的燦爛記錄。在今天的世界上巍然獨存的意音文字,只有漢字,其他的意音文字都成歷史陳跡了。我們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否則的話,群眾就不擁護我們。因此,我們要努力向群眾學習,做群眾的小學生。學生帶著這些問題去學習,通過獨立思考,再通過課堂教學活動,都能比較輕松地掌握本章的知識重點。邏輯課存在內容多而時間少的矛盾。抓預習環節,精心設計預習題,不失為解決這一矛盾的良策。
在課堂中激發疑點,組織學生合作學習古人云:“學源于思,思源于疑。”也就是說,沒有疑就沒有思,沒有思就沒有學,疑是學之始。邏輯課程對學生思維的訓練是雙重的,一是邏輯學的內容本身就是告訴人們思維的規律、法則、方法、技巧,告訴人們哪些思維的結構形式是有效的,哪些思維的結構形式是無效的,應該這樣思維,不應該那樣思維;二是在邏輯知識、技能的教授、訓練過程中,應該貫徹啟發性原則,把培養學生的良好思維習慣、思維品質作為重要教學目標之一,作為選擇教學方式、方法、手段的依據。激發疑點,組織學生合作學習的具體做法是:抓住教學的重點難點,或由教師置疑,或由學生質疑;重視開展雙邊活動、多邊活動,進行討論式、辯論式、探究式教學;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嘗試“學生主講,集體討論”的新型教學模式。有些章節的內容,如“歸納推理”、“類比推理”、“邏輯的基本規律”、“論辯”等比較簡單,教師就讓學生自己備課講。具體過程是:在人人備課的前提下,各學習小組(預先劃定的,一般由6-8人組成)選派一個同學上臺講授(要求輪流上臺)。然后讓同學們進行質疑、評議,查漏補缺。老師作為一個參與者融入其中,若學生所講、所討論的內容科學、準確,就不再重復;否則,就要作點睛式補充、歸納。沒有獲得上講臺機會的同學,要求交上講稿,由老師檢查批改。實踐證明,這樣的教法極大地喚醒和強化了學生的主體意識,調動和發掘了他們的學習興趣、學習潛能,提高了學生的實際動腦、動口和動筆的能力。要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提升他們的思維素質,就得充分重視其獲取知識的過程,設疑問難,激疑啟智;就得讓他們自覺參與團隊學習,讓他們在互動、合作中鍛煉才智。重視語用案例分析,引導學生把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教學生學會“形式化”邏輯學教學方法的選用必須依據其學科本身的內容特點。邏輯學本身的知識系統是高度抽象、概括的,是極其枯燥的,其基本概念、理論往往給人以晦澀難懂的感覺,所使用的人工符號較多,所歸納的思維的形式結構遠離思維內容。這就要求我們在教學中必須重視案例分析,注意聯系日常思維和語言實際,教學生學會形式化的抽象和表述。
中圖分類號:B81 文獻標識碼:A
邏輯學離不開“真”這個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從下述意義上使用“真”這個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題真。這種真是指命題的思想內容是真的。任何一個命題的內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狀態的,而是評價命題或陳述的內容的。它的核心是針對其所表達的知識或信念的,例如:“臺灣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命題的內容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所以是個真命題。
(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F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梢妬喞锸慷嗟碌恼胬碛^,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档抡J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梢娺壿嬚胬淼母拍钪苯右蕾囉谛问秸Z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論,肯定了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萊布尼茲、康德、維特根斯坦和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邏輯真理和現實絕對無關,與事實真理根本不同。塔爾斯基主張真理必需以亞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而且只能以形式語言來構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
認識論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同樣邏輯真理也是客觀世界規律性的反映。列寧指出,人的實踐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它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而最普遍的邏輯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關系。列寧認為邏輯的公理、正確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關系,是由人們實踐中千百萬次的重復而反映和鞏固在意識中。列寧說的最普遍的邏輯格是指三段論推理的正確形式。在這一點上我們說邏輯真和事實真是相容的,事實真是基礎,邏輯真是建立在事實真基礎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邏輯真理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邏輯學離不開“真”這個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從下述意義上使用“真”這個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題真。這種真是指命題的思想內容是真的。任何一個命題的內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狀態的,而是評價命題或陳述的內容的。它的核心是針對其所表達的知識或信念的,例如:“臺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边@個命題的內容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所以是個真命題。
(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F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梢妬喞锸慷嗟碌恼胬碛^,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档抡J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梢娺壿嬚胬淼母拍钪苯右蕾囉谛问秸Z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論,肯定了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萊布尼茲、康德、維特根斯坦和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邏輯真理和現實絕對無關,與事實真理根本不同。塔爾斯基主張真理必需以亞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而且只能以形式語言來構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
認識論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同樣邏輯真理也是客觀世界規律性的反映。列寧指出,人的實踐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它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而最普遍的邏輯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關系。列寧認為邏輯的公理、正確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關系,是由人們實踐中千百萬次的重復而反映和鞏固在意識中。列寧說的最普遍的邏輯格是指三段論推理的正確形式。在這一點上我們說邏輯真和事實真是相容的,事實真是基礎,邏輯真是建立在事實真基礎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邏輯真理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邏輯學離不開“真”這個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從下述意義上使用“真”這個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題真。這種真是指命題的思想內容是真的。任何一個命題的內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狀態的,而是評價命題或陳述的內容的。它的核心是針對其所表達的知識或信念的,例如:“臺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边@個命題的內容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所以是個真命題。
(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F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見亞里士多德的真理觀,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档抡J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梢娺壿嬚胬淼母拍钪苯右蕾囉谛问秸Z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論,肯定了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萊布尼茲、康德、維特根斯坦和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邏輯真理和現實絕對無關,與事實真理根本不同。塔爾斯基主張真理必需以亞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而且只能以形式語言來構造,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
認識論認為,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同樣邏輯真理也是客觀世界規律性的反映。列寧指出,人的實踐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它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而最普遍的邏輯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關系。列寧認為邏輯的公理、正確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關系,是由人們實踐中千百萬次的重復而反映和鞏固在意識中。列寧說的最普遍的邏輯格是指三段論推理的正確形式。在這一點上我們說邏輯真和事實真是相容的,事實真是基礎,邏輯真是建立在事實真基礎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邏輯真理與任何具體的經驗事實無關。
邏輯學離不開“真”這個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從下述意義上使用“真”這個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題真。這種真是指命題的思想內容是真的。任何一個命題的內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狀態的,而是評價命題或陳述的內容的。它的核心是針對其所表達的知識或信念的,例如:“臺灣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命題的內容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所以是個真命題。
(二)推理真。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結論真之間的關系。演繹推理前提真結論必然真,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前提真而結論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結論相對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這里“真”指的是否再現邏輯推斷關系而不是對命題內容的評價。
(三)指派真和賦值真。在邏輯學中(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把命題形式當作真值形式,而且只從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種命題形式的邏輯特征,真和假是命題的唯一屬性。邏輯真在這里指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變項與公式的真假,這時的真假和具體命題內容的真假無關,而只是一種假定的真假和根據這種假定而推論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邏輯學中有一類公式,對其中的變項可以代以任何命題、謂詞、個體詞總能得到真命題。這類公式的真是一種邏輯關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變項P賦真值或是假值,這個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統真。現代邏輯建立了形式系統,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個系統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這種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種系統的真。
在以上這五種“真”的情況下,邏輯學不考慮第一種意義的“真”,而只關注后四種“真”。后四種“真”在邏輯學中有各種表現,在其他科學中也有這些意義上的真的表現,就被稱為邏輯真理。
所謂邏輯真理是一種特殊的真理,是一種因邏輯關系或邏輯原因而成為真的一種真理。邏輯真理不能憑經驗而得知其為真,它需要我們借助邏輯分析、語義分析、關系分析確定它們是真的。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真理是有區別的。
恩格斯認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何者為本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思維能否認識現實或者正確地反映現實世界的問題。從邏輯哲學的角度來看,其重大的基本問題就是邏輯與客觀現實的關系問題,任何邏輯學家都要回答:邏輯真理是否與客觀現實一致?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之間又有什么關系?
關于這個理論問題,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學》一書中明確提出并詳細論述了邏輯基本規律(矛盾律與排中律)。在談到矛盾律時認為,事物不能同時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規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是因為它符合“事理”。亞里士多德肯定了邏輯規律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其根據就是真理符合現實的理論,即所謂真理符合論。它在解釋真與假這對概念時說,凡以不是為是、是為不是者,這就是假的;凡以實為實、以假為假者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論,一切真理必需與現實一致,邏輯真理也不能例外??梢妬喞锸慷嗟碌恼胬碛^,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這個真理論肯定了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亞里士多德只強調邏輯真理與存在規律的一致性,卻忽視了邏輯真理的特殊性。
萊布尼茲是現代邏輯的創始人。他第一個提出了用數學方法研究邏輯學中的推理問題,對亞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論提出了挑戰。他認為有兩種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實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實真理那樣依賴于經驗,它們的證明只能來自所謂的天賦的內在原則。因此萊布尼茲的這種觀點,就成為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先驗論的一個起源。
基于萊布尼茲的推理真理和事實真理的對立,在康德的哲學中就演變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分歧。康德認為一切來源于經驗的判斷都是綜合判斷;分析判斷是絕對獨立于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斷,在康德看來表示邏輯規律的判斷就屬于分析判斷。
數理邏輯問世之后,邏輯哲學領域中出現了維特根斯坦學派,即以維也納小組為核心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他們的一個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數理邏輯的成果,發展從萊布尼茲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論和邏輯真理的先驗論,使之獲得科學化的外觀和現代化的形式。維特根斯坦把邏輯真理稱為重言式。他認為重言式的命題是無條件的真,由此他斷言,重言式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同樣的也不能為經驗所否定,也就是說與現實沒有任何描述關系。邏輯實證主義者進一步把康德關于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的區分推向極端。在他們看來,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邏輯實證主義者確立了一個基本的哲學信條:分析真理與綜合真理有根本的區別。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卡爾納普認為,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于世界上的事實的。前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分析推理,后一類推理就是所謂的綜合推理。邏輯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個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爾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給出了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對其語義學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認為邏輯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樣,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語言中,一個語句是不是邏輯真理,取決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種解釋下都成為真語句;同時一個語句在某一解釋下是否為真,取決于它在這一解釋下,是否與它所“談論的對象”相一致??梢娺壿嬚胬淼母拍钪苯右蕾囉谛问秸Z言中的語句,與它們所描述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符合關系,這說明它的邏輯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驗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們為真同樣是因為它們與現實相符合。塔爾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論,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實真理和邏輯真理,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與客觀現實相符合。
在教學中,如果把邏輯學作為知識系統向學生介紹,會加重學生的記憶和學習負擔,加重他們的逆反心理,學生未必歡迎,而且這樣做容易喧賓奪主,教師應潛移默化地將一些重要的邏輯學知識滲透在教學中傳授給學生。
2.注意概念的運用
邏輯學上,概念是反映客觀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歷史概念是人們對歷史事實的概括與總結,包含著特定的歷史含義。在教學中,教師應向學生準確介紹學習的歷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會導致判斷錯誤。在學習時,常有學生將張謇及大生紗廠誤認為是內容。如果學生掌握了的概念,知道大生紗廠是張謇私人創辦的企業,便不會犯這種錯誤了。還有一些類似的比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師向學生明確講授,如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壟斷、封建社會等。
3.注意對歷史時間的記憶
歷史時間是歷史的基本線索,也是學生解決問題的線索,雖然當前考試中幾乎沒有直接提問歷史時間的試題,但很多試題的解答還是依靠歷史時間,因為時間是理清歷史事件內在邏輯關系的基本線索,知道了歷史時間,才能知道歷史事件的先后順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順序就能進一步判斷事件之間的關系。假設有兩個歷史事件,時間接近,那么時間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個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時間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個事件的影響而產生的。如(1894~1895)和(1898),后列強掀起的狂潮,民族危機大大加深,為挽救民族危亡,維新派開始了維新變法。在前,是因,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兩個歷史事件基本處于同一歷史時期,兩者常?;ハ嘤绊憽H缥鞣较群筮M行了兩次工業革命,同一時期中國先后經歷了和。這種情況在中國史和世界史發生交叉時表現得較為明顯,很多學生在思考時思路不夠開闊,如果教師能有意識地引導學生注意歷史事件的時間,并強化由時間關系凸顯出來的歷史事件的內在聯系,相信學生在解決問題時思路會更加廣闊。
4.有意識地運用邏輯學的基本理論
三段論是邏輯學中著名的論證形式,這種論證形式在歷史教學中也有廣泛的應用。如通過學習,學生知道了資產階級革命或改革都會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在講授后,可以向學生提問有何影響,并根據學生的回答向學生說明因為屬于資產階級改革的范疇,所以也促進了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同樣的方法也適用于分析戰爭的影響、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因等問題,而且通過經常性的練習,可逐漸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和邏輯思維,養成良好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習慣。
5.加強教學語言的邏輯性
教學語言是教師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形式,教師通過語言向學生傳道授業解惑,如果教師的教學語言不遵守邏輯的規律,必將影響課堂教學效果。教學語言的邏輯性要求教學語言要條理清楚、概念準確、判斷恰當、推理合理、語句層次結構明晰、語句通順連貫循序漸近。要加強教學語言的邏輯性,教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教師在進行教育教學時采用的語言應具有條理性、科學性。(2)教師的語言應個性化。(3)不同類型的語言各具特點,組織類語言簡單扼要,問題類語言清晰明了啟發引導,闡述類語言要準確全面,畫龍點睛。
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筆者發現形式邏輯課教學必須將理論和實踐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靈活的應用到課堂之上,探索必要的教學方法改進,才能夠從根本上促進教學效果的提升。下面,筆者在概述形式邏輯課的四大特點之后總結教學改革的三大原則,最后提出六條改進方法。
一、形式邏輯課程的特點――教改的難度
形式邏輯課是一門研究思維的課程和科學,它是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的研究。受到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影響,其研究過程和其他學科有著本質的區別。想要講清楚這門課程、讓更多的學生取得學習的效果,就必須全面、準確的認識這門課程的特點和難點,從而有的放矢。
1.內容單調枯燥
形式邏輯學的知識點較少,內容較為單調,理論性東西短缺。例如,在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這一部分的內容中,僅僅只有同一律的基本內容以及違反后的邏輯錯誤這一點內容,如果不進行透徹的分析,只需要幾句簡單的話便可以完成,學生掌握難度較大。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需要不斷地重復,不僅使得教師重復??嗦,也讓學生無心繼續學習,教學難度較大。
2.知識抽象、難懂
形式邏輯學的內容大都較為抽象,在進行判斷時也要考慮判斷的邏輯性,講課時內容也十分抽象,常常聽得學生昏昏沉沉、云里霧里,真正掌握其中內涵比較困難。
3.知識環節性很強
形式邏輯學的知識點之間銜接的非常緊密,從概念到判斷再到論證往往一環套一環,任何一個部分存在弱點都可能造成知識缺陷,給整體的學習帶來倍增的難度。
4.實際應用難
在學習了邏輯知識之后,大家在工作、生活、學習中需要不自覺的運用,但是在講知識要點與具體實際聯系在一起時比較困難,邏輯學的思維形式、思維規律與現實之間存在一定差距。
這些邏輯學的自身特點給教師的教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給教師工作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想要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必須進一步深入了解教學的原則和方法。
二、形式邏輯教改的思路――教改的原則
教學改革的大趨勢下,教師必須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在教法上有所提升,從實踐中提高創新能力,堅持正確的原則。
1.課堂講授為主的原則
課堂是教師進行傳授的主要平臺,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主要依靠教師的講授。教師在確定了教學目標之后,要在“怎么教”上面多進行研究,讓學生能夠在愉快的課堂過程中獲得知識。教師要珍惜每一節課堂的機會,增強課堂教學動能,正確處理好聯系、討論、講授等環節的相互關系,不能忽視講授的主導地位。
2.精講多練原則
教師給學生傳授知識的最終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在實踐中靈活運用。在課堂講授中,作為教學主體的教師必須要把握“準”字和“精”字,讓學生通過課堂充分掌握所要學習的要點和體系,領悟到知識的切入點。邏輯學的課程雖然基本表述比較簡單,但是運用困難、程序繁多,這需要教師在進行教學安排時,把練習貫穿到課堂教學的各個環節中,通過練習有效的提升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達到教學目的。
3.提高能力的原則
在教學過程中要注意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動手動腦能力?,F如今學生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學習的知識較為單一,機械古板,思考問題時邏輯混亂。在教學過程中,要注重積極地引導學生,讓學生能夠運用知識和理解知識,舉一反三的運用到實踐中。
三、提高邏輯學教學效果的具體措施――教改的方法
1.精心備課
備課是每一節課的必要環節,也是好的教學效果的基礎。備課時不僅要備教法、備內容、備教材還要備學生。教師需要針對實際情況,創設不同的課堂情境和教學過程,保證思路清晰、有備無患。
2.精選教例
形式邏輯學課程的內容大多比較枯燥,規則和形式比較多。想要提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學習效果就必須在引用教例時多加注意。教例要能夠集中反映事物的共同本質,有利于學生透過現象看到本質的思維能力提升。
3.科學傳授
傳授內容確定之后,采取怎樣的方法使學生能夠掌握就成為最關鍵的問題。課堂講授力求表達準確、深入淺出、啟發引導、層層遞進,切忌似是而非、拖泥帶水。不管是講概念、判斷還是推理、論證,都要從基本知識入手,使學生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引導學生學會運用。在引用教例時要準確、適時、恰當,使學生在理論教學中學習知識,在案例教學中體驗知識,把知識融化于實際中。
4.雙向交流
教學是教師和學生的雙邊活動,教師的教說到底是為了學生的學。要實現預期的教學目的,教師在優化講授的同時,必?隨時把學生引導到教學活動中來。不管是教學內容的設計,還是課堂教學的組織,都要調動、激發、引導學生進入教學角色。這樣才能夠通過良好的反饋機制促進雙向交流。
5.強化訓練
在教學過后要注重學生運用教學內容和課堂知識的訓練,指導學生在正確的邏輯思維下解決實際問題。教師所安排的各個教學環節都應當緊緊圍繞學生的思維能力進行,方便學生接受更多的邏輯訓練。
6.嚴格要求
1、掌握本專業所必須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較深的文學功底、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學藝術鑒賞能力、評價能力。
2、能閱讀所有現當代文獻作品和一般古典文獻文論。
3、普通話達到國家二級甲等水平。
4、能書寫規范的三筆字即鋼筆字、粉筆字、毛筆字。
5、英語達到三級水平。
經過多年的發展,邏輯學呈現出多元發展的趨勢,出現很多邏輯分支或邏輯類型,成為一個龐大的系統,并在不同的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傳統邏輯比較,現代邏輯雖然成為了當今邏輯學發展的主流,其嚴密性、先進性以及在現代哲學、數學、計算機、認知科學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和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一門科學的持續發展,要考慮它的適應群體和研究目的。論及此,必須提一下非形式邏輯領域被廣為引證的卡亨的一段話:在幾年以前的課堂上,當我正要結束(對我來說)迷人的、復雜的謂詞邏輯的量詞規則的時候,有個學生嫌惡地問道:他花了整整一個學期所學的東西,與諸如約翰遜總統決定再次升級越南戰爭的問題有何關系。我喃喃無語,就約翰遜方面說是糟糕的邏輯,然后就表示,邏輯導論不是這類課程。學生接著問道,什么課程處理這種事務。我不得不承認,就我所知,還沒有這樣的課程。這個學生想要今天大多數學生想要的一門與日常推理相關的課程,一門與他們聽到、看到的各種論證相關的課程,這些論證的內容涉及到種族、污染、貧困、性別、核戰爭、人炸以及在20世紀后半葉人類所面臨的所有其他問題。〔6〕28與此相同,吳家國教授也曾提及在國內發生的類似情況:1999年12月12日,為了紀念“學術百年”、面向社會宣傳邏輯學,北京邏輯學會舉辦了一場邏輯報告會,除專業邏輯工作者參加外,還公開售票,歡迎對邏輯學感興趣的人們參加。會上,邏輯工作者發言十分踴躍。然而,在會議結束時有一位中年女同志站起來發了言,她深沉地說:我是花錢買票來聽講的,本想學點邏輯知識對工作有用,可是,聽了以后感到聽不懂,不知道邏輯學對我有什么幫助。我很失望?!?〕這些事例,充分說明了邏輯學發展過程中的一個不盡如人意的方面,甚至可以說不平衡發展的不足。在這種邏輯學與人們現實生活、思維實踐嚴重脫離的情況下,首先從北美興起批判性思維運動,從而推動了非形式邏輯的發展。武宏志、周建民、唐堅等人在《非形式邏輯導論》一書緒論中大量轉述國外部分邏輯學家的論述,指出數學邏輯(即通常說的數理邏輯—引者)的特征及非形式邏輯學家對數學邏輯的批評,提出了“邏輯學的實踐轉向”?!?〕28目前,非形式邏輯與批判性思維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視并廣泛推廣,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鞠實兒教授曾提出:“假定存在一個邏輯類型,它或者是新的或已知的。如果它取代另一邏輯類型而成為被關注的主流,則稱這一歷史事件為邏輯學轉向”。〔8〕并在該文中提出了邏輯學的認知轉向。陳慕澤教授在《邏輯的非形式轉向》一文中確認邏輯學是以研究推理和論證的總體目標的前提下,解釋了邏輯轉向的三個意思:“第一,促使邏輯學在某一階段發展的動力,有別于上述總體目標;第二,邏輯學在此種轉向目標的推動下,取得了長足的實質性的進展;第三,此種進展不但對實現其轉向的目標,而且對實現邏輯學的總體目標有重要的意義”。〔9〕邏輯學的這些發展方向的轉變為不同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啟發和理論依據。陳波教授在探討“邏輯的可修正”問題時指出了“作為研究對象的邏輯”和“作為理論形態的邏輯”的區別:“前者(指作為研究對象的邏輯———引者)就是我們在實際使用著的邏輯,這是一種客觀形態的東西。有沒有這樣的邏輯存在,是有爭議的。如果有這種邏輯的話,它大概存在于人類的語言實踐和思維實踐中,并且與人類所面對的外部世界也有某種關聯。于是,‘作為理論形態的邏輯’,就是對這種邏輯的描寫、刻畫或重構;它們是一種‘發現’而不是‘發明’;發現就含有描述性成分,就有真假對錯之分……,由此引出一連串復雜的哲學問題。當我說‘邏輯是可修的’時候,我不是指客觀形態的邏輯,這種邏輯是‘存在’那里、‘擺’在那里的東西,無法修正;至于它究竟是什么樣子,則見仁見智,難以獲得統一的見解??梢孕拚闹荒苁恰鳛槔碚撔螒B的邏輯’,即邏輯學家所構造的、并獲得公認的邏輯學說和邏輯系統”?!?0〕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就是存在于不同民族語言實踐和思維實踐中,并在他們認識世界、表達和交流思想等與外部世界發生一切關系時具有密切關聯、起重要作用的一種實際的思維現象,可視為該民族“作為研究對象的”邏輯。以邏輯學視角,用邏輯學理論,研究不同民族思維方式,掌握其認識世界、交流思想的基本規律,分析其形成的歷史文化背景,總結在有效交際過程中的主導推理形式,并與邏輯一般規律以及各民族傳統思維方式進行比較等等,都可謂是邏輯學今后在邏輯與文化的互動視域下值得研究的新領域,也是解決邏輯脫離人們思維實際的有效途徑之一,同時能夠充分發揮邏輯科學在不同民族思維實踐中的重要作用,體現其應用價值。
(二)有利于中國邏輯史的研究,豐富中國古代邏輯思想
西方邏輯傳入中國之后,中國有識之士大量介紹、學習西方邏輯的同時,圍繞“中國古代有沒有邏輯?”、“邏輯在中國歷史上的狀況應當如何認識與評價?”的問題開始了中國邏輯史的研究。經過一個世紀以來幾代學者的辛勤勞動和不懈努力,中國邏輯史的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對中國邏輯史的研究對象形成共識,研究方法進一步科學化,研究成果可謂是洋洋大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邏輯思想是邏輯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古代有豐富的邏輯思想,其中由于中國古代的歷史發展本身就是一個不同民族不斷融合的過程,其歷史的發展演變中當然也包括了不同民族的歷史文化的持續融合過程。因此,研究中國古代的邏輯思想,理應包括在不同歷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不同民族的邏輯思想。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不能說是不同的邏輯,但它是邏輯思想的核心內容之一,在不同民族群體的思維實踐中占居主導地位并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應該通過學習、研究不同民族思維方式來探究其規律性的因素,通過比較研究,豐富中國的古代邏輯思想。比如,蒙古族是我國具有悠久歷史的少數民族之一,長期以來在以蒙古高原為中心的北方遼闊草原為依靠游牧經濟生息繁衍,創造了有別于中原農業文明的草原文化,形成了獨有特色的蒙古族思維方式。蒙古人的為人處事方式與漢族人有別樣的一面。那么這是為什么?這種特征是怎么形成的?這些問題要從古代蒙古族的歷史文化背景著手,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研究,并與漢族古代邏輯思想進行比較,分析與漢族及其它民族思維方式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等。邏輯與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互動關系。張東蓀先生進行了邏輯與語言結合的研究,提出了自己關于邏輯與文化之間關系的觀點,有人稱之為“文化主義邏輯觀”。他認為:“邏輯是由文化所需要而逼迫出來的,跟著哲學思想走,是文化的產物,由于不同國家、民族的文化不同,因此邏輯就不同,不存在先驗的、普遍的邏輯,沒有唯一的邏輯,而只有在各種不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不同邏輯”?!?1〕崔清田教授則在中西邏輯比較研究中充分闡明了邏輯與文化之間的互動關系。他指出:“邏輯與文化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客觀聯系。這種聯系是由文化的整體性,以及包括邏輯思維在內的思維方式在構成文化整體的諸要素中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邏輯與文化的關系既表現為文化的整體特征和需求對邏輯的制約,也表現為邏輯對文化發展的影響。文化對邏輯的制約,決定了由特定歷史階段的特定文化所孕育出的不同邏輯傳統,既有共同性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156鞠實兒教授在《邏輯學的問題與未來》一文中指出,在某一文明內部,由不同的人群所創造的不同或具有顯著差異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構成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邏輯?!?2〕眾所周知,中國邏輯學界“大邏輯觀”與“小邏輯觀”之爭可以說至今還沒有徹底結束。我們雖然沒有將大邏輯觀擴大化,持不同的民族都有不同的邏輯,或者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就是不同的邏輯的觀點。但是,從中國特殊的歷史文化背景出發,將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或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作為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組成部分進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布留爾將原始人的思維稱作為“原邏輯”,并指出:它(指原始人的思維)不是反邏輯的,也不是非邏輯的?!?3〕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或一個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可以說是前邏輯或原邏輯,它體現著一個文化群體在認識客觀事物、表達思想、論證觀點等方面的規律、規則、程序、步驟、手段等共同的思維特點和思維趨向。將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或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納入到中國邏輯史研究范疇,能夠豐富中國古代邏輯思想,體現我國多民族的文化、思維相互影響、交融一體的特點,對中國邏輯史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三)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和民族文化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當今社會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信息傳播方式不斷進步,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日趨頻繁。不同民族文化從表面上看,有很多顯現的、可感知的差異,而其最本質的差異潛在于一種文化的深層次。這里包括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積淀的文化理念。這種理念在不同民族政治、經濟、歷史、文學、藝術、道德、宗教、風俗、語言文字等諸多領域起作用并處處得到體現。一個民族或一種文化群體的思維方式以及說理方式貫穿于該文化體系中,有學者稱之為文化的“本”和“紐帶”,認為在思維方式的作用下各種具體文化形態和形式聯結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不同文化群體之間或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可以視為一種跨文化的論證。評價一個論證的好壞,有很多不同的標準。從非形式邏輯標準分析,其要素———“論證者”與“目標聽眾”至關重要。所謂論證者“就是指提出論證的人”。所謂目標聽眾“即是指論證者試圖說服的聽眾”。〔14〕面對不同民族文化群體之間或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跨文化互動,不僅要考慮論證形式的共性,更要考慮涉及論證者和目標聽眾的文化差異性。和諧社會需要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和諧社會是通過社會主體———人的行為得以實現的,只有人人保持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社會才能夠和諧發展。每個人的行為都受其思維方式的制約,是思維方式的具體表現,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在國與國、民族與民族之間的交流、交往過程中,能夠多一些和諧、少一些沖突,其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對彼此思維方式的全面、正確了解。因此,對不同民族的思維方式進行認真研究,正確認識、全面了解不同民族文化各層面的具體狀態及其歷史演變,把握其文化的特質思維方式背后深層次的因素,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時代需要。鞠實兒教授曾提出“廣義論證”〔15〕概念,擴大了邏輯家族成員,在廣義論證的框架內考察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交流方式,將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納入到邏輯家族。廣義論證不僅考慮到論證中的語境變量,而且還將文化作為變量引入邏輯學的研究領域;強調博弈參與者的文化隸屬關系對論證活動的作用,從而允許我們在廣義論證的框架內考察不同文化群體的說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說理方式的人群之間的交流方式。由于參與者的社會文化隸屬關系對論證的實施方式和論證結果的可接受性有直接的制約作用,事實上,如果博弈者使用的規則不被他們所屬的文化群體認可,博弈的結果將不會被相應的群體所接受,所以也就沒有規范性。這一理論的提出對于邏輯學發展和不同民族文化交流與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在這樣理論指導和“文明平等原則”〔12〕下,不同民族之間才能夠順利有效地交流,也只有這樣的原則下,不同民族文化才能平等、協調發展。
二、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方法
任何一門科學或學科不容忽視研究方法的重要性??茖W的研究方法是取得成功的先決條件。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要借鑒中國邏輯史研究的成功經驗,采取比較研究方法和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的方法。
(一)比較研究方法
比較研究方法是諸多學科普遍運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學科運用比較研究方法之后,在該學科研究領域出現過新的分支或研究方向。例如,比較文學、比較邏輯等。民族思維方式的研究,也離不開比較研究方法。因為,只有在比較中才能夠更好地體現不同民族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和一般規律。采用比較方法,必須堅持科學、客觀的原則,不能盲目比附或強行比較。要明確比較目的、對象,要通過不同民族思維方式所形成的歷史文化背景、主要特征的比較,總結出他們的共性和個性,全面、客觀地分析他們的異同特征形成的原因,掌握發展規律,分析發展趨勢,指導不同民族群體和個體之間的交流。
(二)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
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是中國邏輯史研究的一種成功的研究方法。即把中國古代邏輯史放在它產生和發展的具體歷史環境和文化環境中,將中國古代邏輯思想作為先秦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與當時的哲學、倫理學、政治學、語言學和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思想以及文化發展的基本特征結合起來進行全面的分析、考察,從而得出全面、確切的結論。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不僅糾正了過去中國邏輯史研究“據西釋中”、“簡單比附”方法的缺陷和不足,為中國邏輯史研究開辟新的思路,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而且對很多學科的研究都具有方法論意義。民族思維方式研究必須正確采用歷史分析與文化詮釋方法,把不同民族思維方式放在其產生和發展的該民族的特定歷史背景和文化環境中,進行全面考察、認真分析、高度概括、科學歸納,得出切合實際的結論。
[中圖分類號] G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5853 (2014) 01-0031-04
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學理論構建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其研究在1987年已經開始,到世紀交替之際“掀起了一個不大不小的”[1]。經過20多年的研究,根據邵益文《30年編輯學研究綜述》和范軍《關于編輯活動基本規律的討論》中的列舉,有關編輯基本規律的表述已有近30種之多。這些表述雖然“從不同側面、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以不同的思維方式豐富和發展了對編輯規律的認識”[2],但也可見觀點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各方觀點爭持不下,極大地阻礙了編輯學理論的建設和發展。因此,有必要對編輯基本規律已有的研究作一全面的檢視,找出問題與不足,分析癥結之所在,以便凝聚共識,形成能被廣泛認可的富有說服力的主流理論。不少學者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比如王志剛就認為編輯基本規律研究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概念表述詞語存在爭議”,二是“基本規律以偏概全”,三是“規律多元,以繁代簡”[3]。筆者在此不揣淺陋,通過對編輯基本規律已有研究的考察,擷取四個方面的問題試作辨析,以期就正于方家。
1 編輯基本規律的研究范疇問題
編輯基本規律的研究范疇,指編輯基本規律研究的范圍和“邊界”,即研究的起點和終點。
已有編輯基本規律的研究,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角度多元[4],研究范圍非常廣泛,所闡發的關系對象從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乃至作者、讀者,無所不及。出現這樣的情況,與研究者對規律概念的理解有關。
對于什么是規律,學者們多引用列寧的定義:“規律就是關系……本質的關系或本質之間的關系?!钡袑庍@一定義只是界定了規律的內涵,并沒有界定其內涵的指向對象(范圍)。
《現代漢語詞典》對規律的定義:“事物之間的內在的本質聯系。這種聯系不斷重復出現,在一定條件下經常起作用,并且決定著事物必然向著某種趨向發展?!盵5]《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定義:“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存在于現象之中并決定或支配現象的方面。又稱法則。規律是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同類現象的本質關系或本質之間的穩定聯系,它是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的相對穩定的方面?!盵6]在這里,《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界定規律內涵的指向對象是“事物之間”,《中國大百科全書》界定的是“事物本身”。
這正是20多年來編輯基本規律研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根源所在。因為,根據列寧和《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規律就是關系”,是“事物之間的內在的本質聯系”,那么,編輯活動與社會任何事物都可能存在“關系”或“聯系”,都可能有規律在其中,這樣,其研究范疇就有可能無限大,而其研究結果的眾說紛紜就在所難免。
但是,如果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的釋義,明確編輯基本規律研究的范疇是編輯活動本身,這樣的問題就可避免。而且從語義上,將編輯基本規律研究范疇規定于編輯活動本身也更為合理。編輯活動是編輯主體的編輯行為,具體地說,是“組織、審讀、挑選和加工作品的工作”[7];編輯活動的過程,就是對作品進行“組織、審讀、挑選和加工”的過程;研究編輯的基本規律,就是揭示存在于并決定或支配編輯活動過程中“組織、審讀、挑選和加工”等現象(編輯形式)“相對穩定的方面”。這樣,把編輯基本規律的研究范疇限定在編輯活動本身,以此作為編輯基本規律研究的起點和終點,可防止其研究范疇的無限擴大,從而增加研究結果的確定性。
編輯基本規律如何界定,決定著編輯基本規律研究的理論方向和實踐價值。
在已有的編輯規律研究中,學者們多是通過編輯規律層次的區分比較對編輯基本規律予以界定。王振鐸等把編輯規律分為外部規律和內部規律兩個層次,外部規律是普遍性規律,內部規律是特殊性規律,“兩者相輔相成,構成編輯活動基本規律”[8]。林穗芳把編輯規律分為基本規律、普遍規律、特殊規律三個層次,基本規律的“基本”有根本、主要的意思,“是體現事物發展中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在事物發展的全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規律”[9]。闕道隆同樣把編輯規律分為特殊規律、普遍規律和基本規律三個層次,認為基本規律是“決定編輯活動發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過程的規律,是最高層次的編輯規律”[10]。靳青萬把編輯規律分為普通規律、特殊規律、主要規律和基本規律四個層次,“基本規律是指那種最根本的、最核心的、反映事物本質的、對事物發展起決定作用的規律”[11]。
亦有學者直接對編輯基本規律作出界定。如劉辰認為:“編輯活動的基本規律,應是編輯活動中具有整體意義和本質意義的規律。所謂整體意義,指它反映的應該是編輯活動的整體聯系,不是某一部分的聯系,這樣的規律才具有整體的普遍適用性。所謂本質意義,指從對象的本質規定出發去概括它們的關系,這樣的規律才具有深刻性。”[12]
上述對編輯基本規律的界定可以概括為五點:一是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活動外部規律(普遍性規律)和內部規律(特殊性規律)的結合;二是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活動根本的、核心的規律;三是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規律中最高層次的規律;四是編輯基本規律是對編輯活動的發展起主導作用和決定作用的規律;五是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活動中具有整體意義和本質意義的規律。
以上五點,第五點的界定過于寬泛;其他四點界定了編輯基本規律的性質及定位,但顯得空泛,難以捉摸。比如,所謂“根本、核心”,“最高層次”,“起主導和決定作用”,“具有整體意義和本質意義”,均難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中缺乏具體的認知性和操作性,容易陷入人言人殊的困境。
在此,筆者試圖引用著名邏輯學家吳家國先生關于邏輯基本規律的論述,借以界定編輯基本規律的內涵。他說:“我們在思維過程中除了要遵守這些特殊的規則(指諸如概念的定義和劃分、判斷的換質和換位,以及各種推理和論證等的規則,筆者注)外,還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廣泛適用的邏輯規律。這些基本規律分別貫穿于所有邏輯形式之中,是思維的內在、本質的聯系,是運用各種邏輯形式的總原則。各種邏輯形式的具體規則是由基本規律產生出來的,是基本規律在各種邏輯形式中的具體體現?!盵13]
編輯活動在結構形式上與思維活動有許多相似之處。比如,思維有概念、判斷、推理等形式,編輯有選稿、加工、編排等形式;思維的概念、判斷、推理有各自具體的規則,編輯的選稿、加工、編排亦有各自的規范和要求。如前所述,如果我們限定編輯基本規律研究的范疇是編輯活動本身,那么,我們就可以對編輯基本規律作出這樣的界定:“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普遍適用的規律,這些規律分別貫穿于各種編輯形式之中,是運用各種編輯形式的總原則。各種編輯形式的具體規則由基本規律所決定,基本規律體現在各種編輯形式之中。”這一界定概括起來就是:(1)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活動的普遍規律;(2)編輯基本規律是運用各種編輯形式的總原則;⑶編輯基本規律決定各種編輯形式的具體規則并體現在各種編輯形式之中。
編輯基本規律應有多少條?根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最先提出這一問題的應該是林穗芳。在中國編輯學會2001年11月16—17日于北京召開的編輯規律專題研討會上,林穗芳提出,作為編輯活動的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劉杲在會議結束講話中也說“基本規律只能是一個”[14]。接著明確表示編輯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的是闕道?。骸捌毡橐幝煽赡苡腥舾蓷l,特殊規律就更多,而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不會有三條四條?!盵15]后來,陳景春、靳青萬、王成利、王志剛等也持同樣的觀點。叢林則有不同意見:“有些論者很肯定地指出,編輯活動的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不可能很多。這話可能太肯定了一點,因為大家熟知的辯證唯物論的基本規律就有三條之多。”但他最后也承認:“誠然,既然是基本規律揭示實質關系,應當是高度概括,而且由于編輯學在學科大系統中的層級地位所規定,一般說來,其基本規律一條足矣。”[16]王振鐸等認為:“所謂基本規律應該說主要是指它據以獨立自存的內在特有矛盾的運動所形成的規律。至于基本規律究竟有幾條,那就看實際的矛盾有多少,看矛盾運動的具體條件和環境的復雜性而定?!盵17]
“編輯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之說,根源于前文所述學者們對編輯規律層次的劃分而對基本規律所作的界定。在這些學者看來,既然基本規律是“主要的”“最高層次的”“最根本的”“最核心的”規律,那么就應該只有一條。
筆者認為,對編輯規律邏輯層次作過細的劃分是沒有實際意義的,由此斷定編輯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也是沒有道理的。編輯學屬于社會科學。根據美國哲學大師歐內斯特·內格爾的說法,由于社會科學研究題材上進行受控實驗的可能性極為狹小,社會現象的“受歷史約束的”和“文化上決定的”特征,以及人類因獲得社會的新知識而經常更改他們習慣的社會行為方式,因此要在社會科學中確立普遍規律本來就是非常困難的[18]。而還要在編輯規律中區分出哪些是普遍規律,哪些是普通規律,哪些是主要規律,哪些是基本規律,非得具備孫悟空的火眼金睛不可。其實,根據筆者的統計,截至目前,對編輯規律的研究大概有40多種說法,其中明確號稱是編輯基本規律的有30多種。而什么是“普通規律”,什么是“主要規律”,至今未見有具體的闡述。因此,筆者認為,把編輯規律劃分為基本規律和特殊規律兩個層次足夠了,基本規律就是編輯活動的普遍規律,這樣,就不必規定編輯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
何況,許多學科都存在基本規律,但從未見有其他學科提出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的說法。比如,叢林所說的“大家熟知的辯證唯物論的基本規律就有三條之多”,那就是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19]。打開所有的《形式邏輯》教科書,都毫不例外地寫著邏輯的基本規律有三條: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有的甚至還加上“充足理由律”而共有四條[20]。生物遺傳也有三大基本規律:分離律、自由組合律和連鎖互換律。這些非常成熟的學科的基本規律已成為常識。編輯學的理論構建還遠在探索之中,即斷定其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未免過于武斷,無益于編輯基本規律的深入探討。
編輯基本規律研究不但觀點內容眾說紛紜,其表述形式亦五花八門。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表述形式。
第一種,語段說明式,即用一個說明性的語言片段進行表述。如蔡克難的“以對他人作品的選擇和擴散為形式,以‘述而不作’為原則,以‘春秋筆法’為特點,以借題發揮(有時是借刀殺人) 為本質,客觀上借助他人的作品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使自己掩身于原著作者身后對社會施加影響”[20]。 林穗芳的“在為作品的內容向公眾傳播做準備的過程中作者和讀者/用戶之間的供需關系的矛盾在全面而準確評價的基礎上依照質量第一和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加以調節和解決”[21]。
第二種,直言判斷式,即用“S是P”的簡單判斷句式對規律進行斷定。如劉杲的“編輯基本規律是編輯人員以傳播文化為目的對作品進行選擇和加工”[22],仝冠軍的“編輯活動的基本規律是編輯主體對客觀現實的創造性把握”[23]。
第三種,規范概括式,把規律內容概括為一個詞或短語,采用“內容+規律(律)”的格式表述。又可分為簡單式和集合式兩種。簡單式是每條規律由一項內容構成。有單獨一條的,如闕道隆的“在文化創造和傳播過程中編輯與社會相互作用規律”[24],向新陽的“精神文化生產的個性自由與精神文化產品社會化矛盾統一規律”[25];有多條組成一組的,如任定華的“信息、知識有序律,信息、知識載體結合律,信息、知識傳播律”[26],王振鐸的“訊息傳播規律,媒介建模規律,文化締構規律”[27]。集合式是多條規律集中為一條表述。如邵益文的“優選、優化規律”[28],實際上是“優選規律”和“優化規律”的集合;靳青萬的“推拉創變律”[29],實際上是“源體推進律”“用體拉動律”“主體創新律”和“客體變革律”的集合。
上述三種形式,語段說明式顯得繁冗,而且辨識性差,有時很容易與編輯的概念定義混淆。直言判斷式只有主語項和謂語項連在一起,才能讓人識別是基本規律,而且語言顯得累贅。規范式表述特征明顯,容易辨識,而且簡潔明了,便于記憶。集合式把多條規律集中為一條表述,可能是作者認為編輯基本規律只能有一條的緣故而削足適履。
其實,以“內容+規律(律)”的形式表述基本規律已成為許多學科固定的范式,前文所述的辯證法基本規律、邏輯基本規律、遺傳基本規律,莫不如此。因此,以“內容+規律(律)”的格式表述編輯基本規律,應該是最優的表述形式。
注 釋
[1][4]范軍.關于編輯活動基本規律的討論[J].出版科學,2004(5):13-20
[2]周國清.編輯規律新探[J].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38(4):46-50
[3]王志剛.編輯活動基本規律研究的三點不足[J].出版科學,2011(4):29-31
[5]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Z].修訂第3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474
[6]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中國大百科全書(第8卷)(第2版)[Z].北京:中國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288
[7]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Z].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3369
[8][17][27]王振鐸,胡義蘭.編輯活動的規律和特點[J].出版科學,2005(5):21-27
[9][21]林穗芳.編輯基本規律新探[J].出版科學,2002(2):7-11
[10][15][24]闕道隆.試論編輯基本規律[J].出版科學,2002(3):14-17
[11][29]靳青萬.編輯學基本原理[M].長春: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117,116-137
[12]劉辰.編輯活動的基本規律[J].出版科學,2004(6):28-35
[13][20]吳家國.普通邏輯原理(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18,120-137
[14]孝明.探討編輯規律 推動編輯學學科建設:編輯學規律研討會側記[J].中國出版,2001(12):39-41
[16]叢林.編輯規律探索旁議[J].出版科學,2004(6):23-27
[18][美]歐內斯特·內格爾著;徐向東譯.科學的結構[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507-532
[19]衛興華,趙家祥.基本原理概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56-70
[20]蔡克難.編輯概念、編輯活動基本規律和編輯學研究的意義[J].中國編輯,2003(5):24-27
[22]劉杲.關于編輯規律的幾點認識[J].出版發行研究,2006(1):29-30
[23]仝冠軍.從編輯模式看編輯活動的基本規律[J].出版科學,2005(2):19-24
[25]向新陽.編輯勞動規律漫議[J].出版科學,2003(4):)11-13
[26]任定華.關于編輯規律的探討[J].中國編輯,2003(4):9-11
[28]邵益文.關于編輯活動規律的探討[J].出版廣角,2002(4):39-41
參考文獻
[1]邵益文.30年編輯學研究綜述[J].編輯之友,2008(6):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