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09 16: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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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來看,隨著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建筑行業逐漸興起,新型建筑的施工必然是以拆遷原先建筑為前提的,在進行拆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原住民的利益。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深入發展,經濟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在進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都會涉及到各種復雜的合同關系,這種情況不僅影響了施工建設正常運行,還不利于人民群眾利益的保障和社會的有序發展。仲裁知識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有效的解決了雙方的問題,促進了社會和諧進步。下面筆者對其進行淺析,希望對我國日后仲裁知識的應用和解決經濟糾紛提供良好的幫助。
1仲裁知識的概念
所謂仲裁,是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般為兩方)將爭議提請第三者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的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果對仲裁進行細分,一般有政治方面的國家之間就領土等問題的國際仲裁,有帶行政色彩的勞動爭議仲裁,有商事仲裁。商事仲裁通常又分國際商事仲裁和國內商事仲裁。在我國,國際商事糾紛,當事人一般較多選擇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管轄,其他商事糾紛,當事人較多選擇地級以上城市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如珠海仲裁委員會)管轄。仲裁具有以下較為明顯的特點:1)仲裁完全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是一種協議管轄,排除了法院的強制管轄權。當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指定仲裁員,選擇解決爭議的實體法等,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騰騰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權。2)審理案件不公開進行,開庭氣氛比較融洽,當事人可以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解決問題;同時可以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對雙方商業關系的損害較小。如果糾紛能夠得以圓滿解決,那么商人們不僅可以保護他們的商業秘密,聲譽和情感,還可以維持其良好的商業關系。
2仲裁知識和經濟糾紛的關系
現階段,隨著經濟的深入發展和進步,我國社會改革也越全面,其中涉及的經濟糾紛也逐漸的增多。在以往解決糾紛的過程中,主要采取的是上訴的凡是,雖然該種方式更加的正式,但是其過程復雜,辦事效率低,并且還需要大量的取證調查,需要長時間的審核,這樣就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影響了我國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也不利于合同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仲裁裁決的應用有效的使用,改變了以往采取上訴手段來維權的方式,提高了經濟糾紛的解決效率,進一步保障了雙方的利益。仲裁裁決的在正常情況下,很容易被當事人接受,自覺的履行責任,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及時的履行,會受到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進行仲裁審查的過程中,其主要是審查仲裁的程序等問題,而不是虛幻的問題。尤其是在解決境外仲裁方面,仲裁方法與訴訟相比更能得到另外一個國家的認同和承認。根據仲裁的基本特點和其在解決經濟糾紛中的不能代替的作用,現階段在進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根據合同來進行相關的仲裁來解決合同的糾紛,并且在合同中明確如果有該類事件發生時應該按照什么方式進行有效的解決,合同雙方按照什么樣的利益來進行調節,各自得到什么樣的好處和虧損。利用仲裁知識解決經濟糾紛,保障了問題解決的質量和公平,并且由于仲裁方法與其他方法先相比有較大的高效性,極大的提高了經濟糾紛解決的效率,進一步保障了合同雙方的利益。
3為何選擇仲裁解決建設工程經濟糾紛
建筑行業作為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建筑行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工期長等特點,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準備的非常細致,并且相關條款的內容必須反復的進行檢查和核實,即使這樣,承包商和業主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問題。合同畢竟是一種書面的協議,就算在簽訂之前進行嚴謹的考察,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隨著建筑的實施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即便開發商和業主之間遵守承若和信譽,但是在建筑實施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會出現一些合同沒有涉及到的問題,或者隨著施工的開展會出現二者沒有辦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具有不穩定性,因此必然會出現經濟糾紛的問題。
4結束語
綜上所述,仲裁知識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有效的解決了經濟糾紛保證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滿足了現階段社會發展和經濟穩定的需要。其與訴訟相比,仲裁更加的靈活、公平、也更能有效的解決的解決經濟糾紛,提高了時間的解決效率,更能夠適應現階段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并且最主要的是能夠與各個國家進行接軌,保障了合同的使用,進一步的核實了雙方的利益,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我國人民群眾利益的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一)賣方違約。
賣方生產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未按訂立的合同標準嚴格進行把關;或者數量方面缺斤少量;或者不能及時提供財務票據等等;都有可能引發買方的不滿情緒,從而引起經濟糾紛。
(二)買方違約。
買方由于自身的財務問題,資金周轉不靈,不按期開信用證,不按期支付貨款,不按合同規定付款贖單,或因國際大環境的影響無理拒收貨物,不按合同規定如期派船接貨等等,與賣方溝通無果,不能取得對方的諒解,都會引發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
(三)買賣雙方均有一定的違約責任。
由于合同訂立時,質量標準要求不明確,按國家標準呢還是按行業標準沒有明確;價款不明確,按訂立合同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呢還是按政府指導價格沒有明確;履行地點,期限,方式等等都要在合同中一一言明,這樣才不會造成買賣雙方之間的理解誤差,造成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引起雙方的經濟糾紛。
二、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雙方協商處理
日常生活中,發生經濟糾紛是不可避免的,在發生經濟糾紛后,買賣雙方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是迫不得已。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后達成和解,消除分歧。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靈活性大,有利于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
(二)他人調解處理
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這就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人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弄清事實,分清是非,并找到一種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辦法。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最后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例如:美方一家貿易公司在貨到驗貨時發現貨品質量總體沒問題,但個別產品存在瑕疵,據此向中方貿易公司提出全部索賠。中方貿易公司覺得很委屈,只愿承擔有瑕疵部分商品損失的理賠,而拒絕了全部商品損失的賠償。但因為有錯在先,拒賠理由有些理不直氣不壯。中方貿易公司想法找到了雙方都比較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停,第三方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了協調方案:由中方貿易公司賠償有瑕疵商品的損失,并向美方支付一定金額的罰金,以懲戒中方貿易公司以次充好的不良做法。此方案一出,雙方都覺得可以接受。由此避免了一場國際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指定機構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今后如有經濟糾紛,自愿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后,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經濟糾紛都適用仲裁,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協商未成,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為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地點的約定非常重要。在什么地方進行仲裁,關系著買賣雙方經濟糾紛所適用的法,以及仲裁委員會人員的確定。這些間接關系著仲裁結果的最后走向。例如:江蘇蘇洲一家貿易公司從浙江海寧進購一批貨物,在驗貨時,江蘇蘇洲方發現貨物數量短缺,但金額不是很大,大概在二萬人民幣左右,蘇洲貿易公司據此向浙江海寧方提出索賠。海寧方不同意賠償,雙方根據合同訂立的仲裁協議,向蘇洲市相關機構申請仲裁。很快,蘇洲市仲裁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到工廠庫房現場查驗貨物數量,作出浙江海寧貿易公司賠償蘇洲貿易公司兩萬元人民幣的決定。浙江海寧貿易公司因仲裁地點在蘇洲,考慮到在江浙之間奔波的差旅費與二萬元人民幣賠款哪個成本更高,在蘇洲仲裁委員會下仲裁決定之下很爽快地支付了這筆賠償金。仲裁協議中對仲裁機構的選擇有兩種,一種是常設的仲裁機構,另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臨時仲裁機構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所組成的臨時仲裁機構,當爭議處理完畢之后,臨時仲裁機構將自動解散,非常靈活,費用節省,對貿易雙方的爭議也比較了解,更能切實地為買賣雙方解決問題。仲裁協議的作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二重性。主要體現于對仲裁協議的提起具有自愿性,以及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議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議,讓仲裁機構取得了對雙方當事人經濟糾紛的管轄權,從而排除了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經濟糾紛處置的權利。與此同時,仲裁機構所作出的仲裁決議具在強制性。不管雙方愿不愿意都必須遵照執行,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買賣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司法機關就有權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根據處理經濟糾紛的經驗,在訂立合同之初就達成仲裁協議對雙方當事人來說利大于弊。
(四)司法機關審理
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后的判決。司法機關審理經濟糾紛所耗費的時間長,支付的費用大不說,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系進入了僵局,不利于雙方貿易的發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建議使用司法機關審理。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范文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四、法律建議和內部立法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 楊偉東:當今,因土地而引發的糾紛,可以說形態各異,種類多樣。從糾紛性質上分析,有單純的發生在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類土地糾紛,也有單純的公民、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類土地糾紛,但我們看到的往往是行政與民事類糾紛交織、糾纏在一起的糾紛形態。
從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依個人觀察,土地糾紛中涉及行政機關的無非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因為行政機關就土地及相關不動產的許可、裁決和登記等行政行為違法而引起的;另一種是行政機關針對土地及其之上的不動產的行政行為本身不違法,我想,這兩類問題的性質不同,解決思路也應有所區別。
第一類糾紛和問題主要體現為行政糾紛,矛盾焦點在于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但也交織著現有土地制度的合理性問題。現有土地征用及補償和城市房屋拆遷及補償,就屬于制度建設與違法行政交錯問題,目前《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旨在完善相關制度,試圖從源頭上減少行政機關違法行政或因行政機關的介入而引發矛盾。我認為,解決這類問題相對復雜,除強調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外,需要盡快完善相關制度。
第二類糾紛要相對簡單容易。像福中福案一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本身沒有問題,案件更多不是行政糾紛,而是民事爭議或經濟糾紛。不過,當事人若認為自己受了委屈,當然可以合法方式訴諸法院,或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這是當事人的權利。問題的關鍵是,行政機關和法院如何處理。我個人認為,與第一類糾紛相比,這類糾紛的解決遠遠簡單的多。既不存在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問題,也不存在制度不合理問題,行政機關或法院只要能在法律框架下解決,糾紛或問題應當較為容易解決。行政機關或法院消除矛盾的方法,就是按照法律辦事。相反,如果行政機關或法院試圖“和稀泥”,基于擔心糾紛和矛盾升級以及錯誤的維穩思路,采取壓制甚至運用行政權力違法解決問題,不僅不利于糾紛和矛盾的解決,反而更容易導致糾紛和矛盾的復雜化和升級。在現實中已有不少教訓,值得警醒!
我國工程建設的快速化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城市建設與發展,提高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是,凡是涉及到經濟利益方面的工程建設,長期發展下來總是會出現各種問題,例如,快速的工程建設發展使得工程建設的勞動合同出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的穩定持續化發展,解決問題迫在眉睫。
一、建筑市場承包商的發展現狀
我國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市場的發展,一些相關性的支持政策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建筑市場的蓬勃發展,建筑市場一時成為熱門行業,可想而知,投身于建筑市場的人多了,這個行業的競爭就變得日益激烈。發包人在建筑市場發展中占著較為優勢的地位,由于簽訂施工合同,執行施工合同中的一些規章政策,都是發包人占據有利地位,因此,發包人可以對承包人提出一些關于建設的質量以及規定完成的時間等方面的一些不屬于正常合理的要求。發包人總是會有一些舉措可以放承包人承擔起工程建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風險,在工程建設中出現的一些質量問題,發包人也會將責任推脫給承包人,導致承包人壓力增大,經濟成本提高,使得承包人的經濟收獲較少。因此,在建筑市場發展鏈中,承包人其實是屬于弱者一方,沒有什么實際的權利,也沒有切實有效的話語權,并且還得承擔著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風險,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沒有一個較為專業的人員去管理和執行,使得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很容易出現一些經濟問題,不僅損害了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和諧健康發展。
二、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的必要性
我國雖然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筑市場的發展,建筑市場也發展的更加迅猛,但是,在發展過程中施工合同的發展一直跟不上工程建設的發展,出現嚴重滯后的情況。我國的施工管理合同方面的管理的理論前期主要是引進國外的相關管理理論,多數理論在引進國內使用時,并沒有結合中國的發展國情和實際發展需求而修改。中國的國情和發展現狀與國外的有很大的不同,國外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是結合自己國家的發展實情制定出來的,引進中國的直接使用就導致了很多經濟性問題的存在,造成施工合同的經濟糾紛,直接影響了承包人的經濟收益。
施工合同經濟性的研究對于承包商的發展很有必要,也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承包商的經濟收益。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的發展,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發展需求的施工合同,需要結合我國國情、我國工程建設的狀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具有實際效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只有首先修改制定更加切合實際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才能夠從源頭解決施工合同的經濟糾紛,才能有效的維護承包人的經濟收益,才能夠促使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在施工合同的簽訂中,發包人是占據有利地位的,因此,在合同簽訂中具有很多立于發包人而不利于承包人的條例。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需要承擔日期壓力,還需要承擔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質量修改問題,以及一些經濟問題,發包人將出現這些問題的責任全部推卸給承包商,因此,承包商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很大的壓力,一直遭受各種問題,施工企業的經濟收益也因為這些問題受到很大的影響。對于施工合同經濟性的研究可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實際利用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可以進一步修改和制定更加符合國內工程建筑發展需求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
基于承包商角度考慮來說,承包商的利益和施工合同的經濟性兩者具有重要的聯系。多數的學者認為,承包商的利益的偏失主要是由于經濟性因素影響而造成的,但是,隨著建筑市場競爭越來越大,發展越來越迅猛,造成施工合同的經濟性問題已不僅是由單一的因素造成,換句話說就是并不僅僅是由經濟性因素造成的。建筑市場發展到一個階段,就容易出現一些復雜化的發展狀態,所造成的經濟糾紛的原因也更加多樣化和復雜化。因此,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來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的可行性
承包商對于工程建設的投入主要就是為了盈利,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可以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處于劣勢地位,充分維護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的降低經濟損失和承擔的風險。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是從經濟性的問題入手,在合同制定中找出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性因素,并且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最后通過一些切實可行的經濟性評價的模型來深入的判定其經濟性,使得承包商在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能夠明確的了解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經濟性水平,從而維護自身利益。
施工合同中出現的最主要問題就是經濟糾紛,因此,通過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來解決雙方的矛盾,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經濟性問題屬于影響合同經濟糾紛的關鍵性因素,通過分析經濟性因素,制定出可以提高和保障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經濟性,可以從源頭避免發生經濟糾紛,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承包商的經濟收益,這一目的建設與承包商想要實現自身的企業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也能夠保護我國施工企業穩定而長遠的發展。因此,研究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來說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四、結語
目前,我國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論跟不上工程建設的發展,也不符合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發展需求。因此,在投入使用過程中,具有很多的問題存在,容易造成嚴重的經濟問題,嚴重損害承包商的經濟收益。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承包商的發展風險,維護其經濟收益。
1.我國處理金融消費糾紛途徑的現狀
1.1缺乏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途徑以及相關部門。在我國,金融糾紛問題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小視的問題,從目前來看,我國的金融機構對處理金融消費糾紛并沒有太多有效的解決方法,而且也沒有設立專門為消費者處理紛爭的立法機構,使得廣大消費者的自身權益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這樣一來,金融消費糾紛就會愈演愈烈,金融行業的聲譽也會受到嚴重的損害,從而導致金融行業和消費者的經濟糾紛無法得到良好的化解。
1.2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法律。針對日前越來越多的金融消費糾紛案例,國家卻缺乏相關的法律來維護百姓的切身權利。金融行業要明白,金融消費并不同于其他的普通消費,因此《消費者的管理保護法》無法對其起到良好的作用。這樣一來,就使得整個金融消費糾紛問題無法可依,最終導致整個局面變得更加的緊張。沒有相關的法律為其進行維護,那么老百姓的利益就要受到會很大的損害。
2.金融消費糾紛的解決途徑存在的相關問題
2.1國家的金融機構不夠重視金融消費糾紛。在消費者與金融行業之間產生了一系列的糾紛時,我國的金融消費機構卻沒有為百姓維權以及解決問題,反而對其放任不管。由于有些金融機構的部門沒有足夠的解決能力,服務意識又薄弱,所以一直沒有找到一種合適地解決金融消費糾紛的方法。
2.2我國金融行業的監督力度不夠。由于當代社會的不斷發展,消費者作為市場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自身的消費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一旦金融消費糾紛得不到良好的解決,就會使得整個金融消費糾紛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樣一來,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矛盾就會逐漸加深。加上金融行業的監督力度不夠,無法快速提高金融行業的效率,這就導致廣大消費者的自身利益受到嚴重的威脅,從而阻礙我國金融行業的競爭力。
2.3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相關保護。雖然我國成立了很多以金融為主的自律機構,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它們的存在并沒有為解決金融消費糾紛做出多大的貢獻。這些自律機構不僅沒有合理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而且也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緩和金融消費糾紛的現狀。
3.當前我國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有效途徑
3.1可以向金融單位的投訴部門尋求幫助。目前,在我國各大金融行業中,都會設立一些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并且是由專門的負責人進行管理和監督。例如,農業銀行服務電話"95599"。然后,一般正規的金融機構都會在大堂安排值班經理,當消費者遇到金融方面的問題時,不要驚慌,既可以到金融行業的投訴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及時詢問大堂經理,讓其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值得一提的是,消費者一定要在維權的過程中保護好自身的利益,以免受到傷害。
3.2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求助。眾所周知,消費者協會是一個為消費者提供幫助并且及時為其維權的組織機構。目前,金融消費糾紛作為一項全社會尤為關注的話題,已經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所以,當消費者在遇到相關的問題,可以第一時間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求助,將自己的情況及時向其說明,以便于消協制定合適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問題嚴重,消費者協會也無法解決的話,廣大消費者也不要灰心,可以繼續到相關的金融部門尋求幫助。
3.3國家要建立相關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制度。在我國的金融市場當中,金融行業和消費者根本就是不平等的兩個群體,而廣大的消費者往往處于劣勢,這就使得一旦消費者遇到相關的金融問題,就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方法。所以,國家要想真正地做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就要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費權益制度,以此來保障消費者的切身權益,并且逐漸讓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制度深入到每個人的內心當中。雖然,我國當前已經有了一些相關的法律,但是由于其法律法規混亂,導致在解決問題時毫無針對性可言。
3.4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糾紛處理機制。在當今的社會形勢下,我國的金融機構應該及時轉變傳統的管理理念,完善金融機構的糾紛處理機制,將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并且,金融部門還要嚴格制定員工的考核制度,認真規定具體的解決時間。這樣不僅是為了規范整個金融機構的內部運轉,而且便于解決金融消費的糾紛,為我國金融業的良好發展做出更多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糾紛處理機制,既符合了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又可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金融消費糾紛已經成為了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作為其中最為主要的機構,金融行業必須要及時擺正自身的位置,改變傳統的管理制度,規范金融內部的糾紛監管機制,真正做到將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廣大的消費者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要以理智的態度,運用科學的手段來解決。只有金融部門認真對待金融消費糾紛問題,消費者要以一個正確的態度去解決這件事情,相信我國的金融消費糾紛問題會得到很好的處理,最終為推動我國的金融行業做出更多的貢獻。
由于我國農村社會的特點和生產中的一些特點,農村糾紛大多源于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資料、農民生活資料方面。之外更多的農村糾紛如繼承、贍養、撫養、扶養、計劃生育、合同、侵權、相鄰關系以及婚姻、土地征用補償和村民安置、村務管理等糾紛,這些都是我國農村多樣的糾紛形式。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土地糾紛
眼下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土地流轉規模逐步擴大、流轉速度加快、農民有關土地上的權利意識也產生了變化,涉及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的糾紛越發多見,形式也呈多樣性發展,有些甚至會引發群體性糾紛,增加了農村社會矛盾的復雜性,這些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鄰里糾紛
社會的發展導致鄰里糾紛的產生,在之前鄰里間的溝通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產生,現在鄰里之間的交往頻率的減少對原有的鄰里關系受到強烈的沖擊,鄰里之間的利益沖突不斷加劇,這是農村糾紛中占很大比例的糾紛。
(三)婚姻家庭糾紛
家庭是社會的小單元,婚姻家庭糾紛主要涉及家庭的成立、家庭的結束、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婚姻家庭的糾紛是農村最常見也是最多發的糾紛類型。
(四)勞務(雇傭)糾紛、勞動爭議糾紛
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不斷發展,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人群,近年來,農民工因用工方面的問題不斷凸顯,涉及方方面面如勞動報酬的追索、社會保險權益、福利待遇等問題,日益成為熱點問題。
(五)其他類型糾紛。
除上述類型外,涉農糾紛還包括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合同糾紛等。
二、農村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形式及缺陷
在我國現代農村社會,傳統的糾紛解決機制還存在并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基層政府以及法院都越來越多地參與到鄉村社會的糾紛解決中去。由此,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應運而生。在農村糾紛所呈現的變化中導致了在現實中發生糾紛,人民采用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前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和解
和解所具有的優勢有三方面,第一,和解與訴訟相比較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低,通過和解解決問題是最方便的。第二,和解的糾紛解決沒有固定的規則,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第三,和解的糾紛解決基礎是在自愿的情形下,談判的最終達成是在當事人雙方利弊權衡后自愿做出的讓步,達成和解協議后更容易被接受,對協議的執行具有積極作用。
和解所具有的缺陷主要也有三方面,第一,和解的范圍是狹隘的,民眾缺乏對和解的理念認識。第二,和解的運用形式單一化,沒有與其他農村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對接。第三,和解還未形成系統的基層糾紛解決組織,缺乏協商解決的合理方式。
(二)調解
我國目前的農村社會中存在三種調解方式民間調節、政府調節和訴訟中的調解,調解靠依托權力機關,才能使糾紛得以解決。由法院解決的訴訟調解案件,也是依托法官的身份促進糾紛的解決。
(三)行政解決機制
我國的行政機關承擔著糾紛各種案件申訴的職責,農村糾紛的形式中多種多樣涉及的部門眾多有工商管理機關、公安派出所、鄉司法所等多部門,大量案件的解決積累下有許多經驗。但從20世紀90年代以后,行政權力的不斷壓縮,行政機關對案件糾紛的處理逐漸減少。
(四)仲裁
仲裁是解決農村糾紛的重要方式,適合解決較為復雜的財產權益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和承包合同糾紛等多種糾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農村各行業中組成了一些行業組織,依據行業自治,仲裁對農村行業內的農業經濟糾紛解能起到積極作用,但仲裁這種方式在農村還未普及,農村的一部分農民并不了解仲裁。因而在農村發生糾紛,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問題的人很少,但隨著不斷地發展仲裁這種方式終究會成為主流的糾紛解決方式,被大多數人多認可。
(五)訴訟
訴訟作為公權力的介入解決問題的一種辦法,在當代農村社會中,較受人們的關注,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在于人們對司法權威的尊重、對司法工作人員的信任。相信司法部門能夠給客觀、公正的解決。在現代農村社會中糾紛的解決形式多種多樣,但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占糾紛解決的很大一部分比例。
三、糾紛調解機制的完善
在非訴中農村糾紛調解制度是典型代表,農村糾紛調解制度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應從實際出發,從制度從自身建設、具體的制度實施和政府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解決并不斷地完善。調解過程中有三對重要的關系,一是農民和社會的關系,社會的穩定發展離不開農民,農民的權利和社會的穩定具有緊密的聯系,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二是農村糾紛的調解離不開監督,強有力的監督體制可以更好地促進農村糾紛的解決。三是提高農村調解干部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可以提高效率。
行政調解在糾紛的解決方面具有專業性、綜合性、快捷性、權威性等特有的功能和優勢。完善我國農村的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優勢,是完善我國農村糾紛解決機制發展的一條道路。首先,要把具體的規范和立法進行統一,我國是制定法國家,構建農村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就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增強立法的完善是第一步。其次,需要把法律效力明確化,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效力,不斷加強行政調解與訴訟的連接,這樣可以更好的發揮我國農村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對糾紛的解決能力。
【中圖分類號】 D90-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3-005-1
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目標是培養和造就一批既有較高理論知識又有豐富社會實踐能力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復合型高技能人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法治經濟,在法律已經遍布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今天,法律素質已成為個體社會化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提升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包括法律素質在內的綜合職業素質,增強學生的就業、從業能力,也成為高等職業教育的基本目標。通過多年的教學、實踐,我認為在《營銷法律實務》課程教學中探索引入“診所式”教學,可以幫助緩解或者說解決這一矛盾,從而達到掌握《營銷法律實務》理論,培養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素質的目標。
一、“診所式”教學的簡要介紹
“診所式”教學又稱為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它是一種法學教育模式,就像醫學院的學生在醫學診所中進行臨床實習一樣, 法學院的高年級學生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在真實的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給予法律幫助、予以法律上的“診斷”和“治療”。這種方法最早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法學院,后風行于西方世界。2000年9月,在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啟發和美國福特基金會的鼎力資助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大學的法學院開設了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嘗試著進行“診所式”法律教學。2002年7月,經中國法學會批準,成立了“中國法學會教育研討會診所法律教育委員會”??梢哉f,診所式法律教育已經在中國高校扎根,各具特色的專門性法律診所逐步形成。
二、在《營銷法律實務》課程中實施“診所式”教學的意義
具體來說在《營銷法律實務》課程教學中引入“診所式”教學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一)有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學生成為教學的中心?!霸\所式”教學可以使學生有機會接觸到現實生活中的真實的經濟糾紛,通過運用他們學到的《營銷法律實務》理論知識分析案件從而使他們掌握法律在社會實踐中是如何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和規范人們的行為的。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要比書本上的案例復雜得多,這使得學生要想妥善處理經濟糾紛,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進行法律實踐。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法律在經濟生活中的實際運用,就無法用來解決社會實際問題。在“診所式”教學過程中,學生要充當訴訟當事人或辯護人,要完成分析案情、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參與庭審等一系列活動,要像當事人、律師一樣面對所有的挑戰和問題。在訴訟的各個環節,學生有可能遇到各種難題,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通過學生運用所學《營銷法律實務》理論分析解決這些問題,這一方面學生增加了對社會現實的認識,提高了學生利用法律解決社會糾紛、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另一方面教師從中吸取教學經驗,實現了教學相長。
(二)有助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達能力,培養有效的思維方式。學生通過主動的探索和分析與營銷法律實務相關的案件,不僅加深了對社會的認識,獲得了社會方面的各種知識,而且還親身體驗到法律專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具體運用。通過在《營銷法律實務》課程中實施“診所式”教學,可以鍛煉學生適應不同情況,接觸不同類型的人員,處理不同種類法律問題的能力,是對學生處理人際交流和人際關系進行的有益的探索;可以鍛煉學生的口才,包括提問、回答,以及歸納總結問題的能力;可以鍛煉學生的動手能力,包括工作的計劃性,以及從雜亂無章的事實和可能性中整理出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
(三)有助于實現從課堂教學到實踐教學的轉變。傳統的《營銷法律實務》課程教學注重的是對法律規范的內容的理論講授,主要從法官的角度對社會法律行為進行認識與評價,即使教師授課過程中也會通過案例來幫助學生理解所學知識,但教師講課過程中所用的案例一般較抽象、孤立,只是有利于學生對知識的理解,而無法做到舉一反三的利用知識,提高法律素質。而診所式教學則是注重增強學生社會參與意識,使學生通過對自己遇到的或接觸到的案件分析和論證,有利于學生批判性思維、創造性思維方式的形成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提高。“診所式”教學作為一種實踐性的教學,大大超出了傳統教學方式的時空限制,讓學生進入“社會大學”,關注“診所”同學受理的案件,關注社會上與《營銷法律實務》有關的典型案件的發展進程,使學生的學習從“課堂”擴展到了法庭、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甚至看守所等等,使他們成為學生學習《營銷法律實務》理論的生動課堂。在這種教育方式下,學生被置于真實的環境中,不但要求學生充分掌握自己所學的所有法律知識,而且還要能夠將其付諸于司法實踐。
(四)有助于實現從知識傳授到能力培養的轉變。高等職業教育的真諦應當是傳授知識與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并重。對于一個合格的高等職業院校學生不可缺失的是社會交際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解決糾紛能力等等,而這些在傳統課堂教學中是得不到足夠的鍛煉。借鑒“診所式”教學方式可以有效彌補這方面的不足,使學生在分析、判斷、處理真實的案件過程中,要接觸社會現實,完成從收案到結案各個環節的具體操作。學生要完成這些任務,不但需要扎實的學好課本知識,還要求學生需要利用課外時間查閱資料,尋找尚未學到的或無法在課堂教學當中學到的東西,或者相互討論、向教師請教一些在課堂上講述過但不知如何在實踐中使用的知識。通過實踐鍛煉,能夠使學生及時地豐富和補充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從而大大增強他們的法律綜合素質?!霸\所式”教學的價值就在于通過理論知識的直接應用,促使學生認識到學習理論知識的重要性,兩者相得益彰,相輔相成。
參考文獻:
(一)刑事案件呈高發態勢
1.侵財性犯罪層出不窮。
隨著農村改革開放的深入,各種利益格局的調整逐漸加劇,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增加。一部分農村青壯年由于無技術特長,在日常生活中又受到商品經濟大潮的沖擊,往往為了個人享樂鋌而走險。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兩搶一盜”、詐騙、敲詐勒索等侵財性犯罪案件93件165人,其中有約三分之二發生在農村或城鄉結合部,特別是搶劫案件,絕大部分發生在農村偏遠地帶或城鄉結合部。如犯罪嫌疑人田某伙同他人就曾在該縣李莊鎮邊緣的鄉村公路上搶劫作案7起,搶劫過往行人多名,因此處遠離村莊,屢屢得手,累計搶得財物價值7200余元。又如犯罪嫌疑人胡某、方某伙同他人以介紹對象為名,詐騙該縣泉源鄉某村大齡青年李某現金1萬元,也是利用了偏遠農村村民純樸老實的特點和尋妻心切的心理,自己不用出力,只是略施小計就創造出較多的“財富”。
2.破壞生產型犯罪屢屢發生。
在商品經濟大潮的影響下,部分人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不擇手段,不惜與破壞生產、生活資源來賺錢。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毀壞公私財物、盜伐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案件19件32人,其中有三分之二發生在農村或犯罪主體是農民。如犯罪嫌疑人陳某未辦理手續即非法占用耕地7729.6平方米和不可耕用地15917平方米,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產。其他諸如盜竊耕牛、盜竊農村變壓器及變電設施等犯罪更是不勝枚舉。
3.安全生產方面犯罪經常出現。
安全生產我們一直常抓不懈,特別近幾年來安全事故頻發,更應引起重視??扇匀挥腥藶榱四怖?,不惜以破壞安全生產為代價。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非法制造爆炸物、私藏槍支、放火、破壞公共通信設施、破壞電力設備等犯罪案件18件20人,除私藏槍支1件1人、破壞公共通信設施犯罪中的1件2人外,其他案件全部發生在農村。特別是一些農民利用原始技術,私產煙花鞭竹以牟利,更是給安全生產造成了隱患。如犯罪嫌疑人劉某,為了謀取高額利潤,伙同他人生產鞭炮8300余盤,用去煙火藥達70公斤,給安全生產留下了極大隱患。
4.痞霸犯罪居高不下。
受農村封建思想影響,再加上農村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到位,一直以來,部分人老愛用所謂的“拳頭”解決問題,以至于痞霸犯罪數量不減反增。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尋釁滋事案件45件64人,聚眾斗毆案件2件7人,故意傷害案件36件37人,其中絕大部分案件發生在農村或城鄉結合部。如犯罪嫌疑人王某、林某雷在該縣馬頭鎮逢集時,公開索要“地皮費”,將在此幫別人賣東西的朱俊亮刺傷。除此之外,所謂的村霸、建筑霸以及因瑣事即雙雙互毆的案件極多,數量之大,令人不能不怵目驚心。
5.未成年人犯罪及針對留守青少年的犯罪呈上升趨勢。
近年來,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解放,越來越多父母外出打工,農村留守青少年的監管成為現實難題,從而導致農村青少年犯罪問題和侵害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突出。2014年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未成年人犯罪22件34人,發案率較2013年有所上升,如丁某、楊再某8人搶劫案,截至被移送法院時年齡最大的只有19歲,年齡最小的只有15歲。另外針對留守青少年特別是針對女性留守青少年的犯罪也有8件9人,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二)案件居高不下
1.鄰里糾紛申訴仍然較多。
中國的國情、文化、環境決定了鄰里糾紛一直是一個難以破解的難題。其主要表現形式主要為土地、房屋、通風、采光等相鄰權的利益沖突。以2014年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有2件是相鄰權糾紛案件,1件是鄰里房屋糾紛案件,1件是要求確權排除妨礙案件。
2.經濟糾紛申訴有所增長。
近幾年來,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經濟糾紛出現較多,相應的經濟糾紛申訴也較多。以2014年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經濟糾紛申訴4件,占到所有申訴案件的約60%。
3.利益調整過程中糾紛不斷出現。
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利益不斷地進行調整與磨合,糾紛也隨之而來,如農村集體的土地、林木等承包事宜以及村辦企業的改制,有的當時未簽合同,有的雖然簽了合同,但約定不夠明確具體,以致部分農村出現了村委換屆即轉包,根本不考慮承包戶的長遠效益的現象。該縣花園鄉某村村民王某等3人就是因林木承包未到期,而村委卻要解除合同轉包他人一事,村委要求其履行承包合同。
(三)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1.貪污賄賂案件仍有發生。
盡管近幾年隨著法制宣傳的深入,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案件發案率有所降低,但仍占有一定比例。如2014年郯城縣檢察院查辦的該縣新村銀杏產業開發區某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馬某就涉嫌受賄、貪污、等多項罪名。
2.不作為、濫作為案件頻仍。
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上級鄉鎮黨委政府執行工作任務時,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仍然采取一些粗暴的方式來完成工作任務。如在協助計生部門執行計劃生育任務時,往往采取打罵、關禁閉、“辦學習班”等方式,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嚴重的還構成非法拘禁等犯罪。2014年郯城縣檢察院法瀆職侵權部門查辦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有2人系村支書、村主任等基層組織人員。
二、問題成因
形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農村地區普法教育不成功。
如在調閱有關訊問筆錄時,多名犯罪嫌疑人特別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有類似的表述:我又沒殺人,搶的錢又不多,有些還沒搶成,應該沒什么大罪。一些尋釁滋事犯罪嫌疑人也辯解:不就是打了幾次架么,有什么大不了的,怎么還用得著逮我,農村還不是都這樣。一些家屬也表示:我們能不能以退賠等方式換取少判幾年刑。可見,在農村,法制觀念淡薄的現象普遍存在,普法教育不算成功。
2.農村的平安建設仍不到位。
盡管近幾年該縣大搞“平安郯城”建設,一些農村也購置了相應的設施,普遍建立了巡邏制度,形成了治安防護體系。但在偏遠農村,特別是經濟發展欠發達的農村,由于財力所限,外出打工人員多,難以真正做到建立治安防護體系,特別是遠離村莊的田邊地頭、路口,屬于所謂的“三不管”地帶,更是無法顧及。
3.矛盾糾紛調解機制未能完全發揮作用。
部分農村,盡管建立了調解機構,但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如鄰里糾紛,完全可以通過農村基層組織的勸說、調解,平息矛盾糾紛。但現實中,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怕得罪人,不愿去做這項工作,以民事糾紛愈演愈烈,甚至發展為刑事案件。
三、建議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僅提以下建議及對策:
1.借力新農村建設。
不僅要注重農村經濟建設,同時要強化農村文化、法制建設,加大對農村留守青少年和輟學未成年人的監管力度,正確引導他們。作為檢察機關,要強化法律宣傳,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繼續在農村對各年齡階段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法制宣傳進村入社,提高群眾法制意識,促進農村懂法、守法觀念的形成,減少農村犯罪,維護農村社會治安。
2.立足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影響農村和諧的犯罪,維護農民群眾利益。
圍繞新農村建設,嚴厲打擊破壞農村穩定的各類刑事犯罪,特別要嚴肅查處侵犯農民民利和經濟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為新農村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職務犯罪打擊和預防體系,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我院急診室共收治外傷患者452人。男239例,女213例,年齡3-72歲;頭部外傷202例,多發外傷148例,四肢外傷102例;大專以上學歷110例,高中232學歷例,小學152學歷例,文盲8例;干部95例,工人126例,農民120例,學生84例,其他27例。
2 心理評估
通過接觸、詢問、交談等方式了解患者的性格愛好、文化素質、經濟條件、受傷原因、對疾病認識程度及心理狀態等等因素,觀察患者的言語、情緒與行為的變化及意外傷害對患者心理的影響,從而評估其行為表現所屬那種類型。評估發現不良心理行為反應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 易激惹行為 突如其來的意外傷害使患者,特別是家屬,處于較高水平的心理應激狀態,影響了其判斷和應對能力,出現敵對情緒。平時可能不介意的事情在應激狀態下會怒火中燒,氣憤難平,增加了人際關系沖突發生的可能性。表現為態度粗暴、諸事挑剔,對治療護理不合作, 給護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2.2 抑郁行為 患者由于軀體疼痛致體能、活動明顯受限,且對家人的態度、今后的工作、費用來源及自身病情過分擔憂;或因活動范圍受限,對觀察室環境不滿。表現為情緒低落、精神倦怠、食欲不振、睡眠障礙等。
2.3 賠償[1] 多表現在為他人所傷的患者,對外傷所帶來的后果、疼痛及各種損失心理上難以平衡,且涉及賠償等問題,患者及家屬擔心醫護人員偏袒對方而損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多出現賠償性心理。往往夸大病情及自身感受,拖延留觀時間甚至刻意要求住院,或因肇事方未為其繳納費用,又不愿自己出錢而強行要求醫務人員免費治療。既打亂了醫療秩序,影響醫護人員對患者病情的判斷,又給患者的治療帶來干擾,增加了醫(護)患的摩擦與糾紛隱患。
2.4 不遵醫行為 由于前往探視患者的親屬較多,有些患者和家屬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無視醫護人員的善意提醒,在觀察室大聲喧嘩、抽煙、聚眾賭博?;蛞蛘厥路脚c受害方協商時意見不和,在觀察室發生激烈爭吵甚至群體斗毆。嚴重影響了觀察室的環境秩序及其他病員的休息、康復與人身安全。
2.5 消極暗示行為 個別患者或家屬因未處理好協商事宜或未將心理調試過來,而向觀察室其他患者及家屬抱怨與不滿,潛移默化影響其他患者的心理行為。
3 三步干預法
3.1 環境干預――營造健康有利的治療環境
3.1.1 觀察室設置 為了緩解陌生醫療環境給患者、家屬帶來的感官刺激,觀察室一律選配綠色花紋的窗簾,臥具舒適潔凈,設有圖文并茂、解說生動的外傷知識宣教專欄。整個環境美觀、整潔、明亮且富有生機,為患者和家屬營造了一種輕松、舒適、安全的氛圍,從而減輕心身壓力。
3.1.2 建立與維持良好的醫(護)患關系 主動介紹相關工作人員的質量信息、科室環境及規章制度等內容。幫助患者盡快熟悉適應治療環境和建立新的人際關系,通過信任與合作增加安全感,使患者能積極調整心理狀態,配合治療。
3.1.3 病友間的心理支持 注重病室內良好健康氛圍的培養,向新入觀的患者、家屬介紹其他恢復中病友的情況,鼓勵同病室患者之間、家屬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有效溝通獲得有力的心理支持和安慰,相互影響、幫助、慰藉而進入積極的心理狀態,從而促進患者身心的早日康復。
3.1.4 獲得家屬的協同支持 在情緒和情感的產生過程中,認知起著關鍵性作用。[2] 家屬作為患者的主要支持系統對其自我行為影響很大,他們對事件的認識和態度將直接影響著患者的認識。而且由于家屬疾病知識缺乏,對患者過度關心和擔憂,其緊張情緒可能比患者更為突出。所以護理人員應主動與患者的家屬及親友合作,為其提供信息,減輕他們的心理負擔,同時讓他們了解到過度負性情緒會對患者的治療效果和康復帶來消極作用。配合護理人員做好對患者的心理護理,使患者愛與歸屬感得到滿足,共同合作對患者實施正常的醫療計劃。
3.2 認知干預――建立健康積極的心理狀態
3.2.1 開放式――主動溝通獲取信息:采取單獨交談的方式,鼓勵患者說出自己的內心感受,耐心傾聽并觀察患者的表情、言談及行為。理解、同情患者的遭遇及各種痛苦體驗,對其關心的問題、顧慮與負擔及所表現出來的行為進行評估。
3.2.2 啟發式――幫助患者認識重建:對患者正確的認識給予肯定,對不良認識進行分析,幫助患者作出正確的判斷,使其對自己出現的情緒狀態和行為有一個比較理性的認識。明確告訴患者,如果對不良心理行為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對其治療及康復造成干擾,影響自身健康。
3.2.3 討論式――在無法改變的事實面前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態,正確認識和接受現實。適當控制不良情緒,理解和包容他人,以平穩、豁達的胸懷解決問題,用平常心和辨證的觀念看待某些現象,以保持身心平衡的健康狀態。
3.3 信息干預――指導健康科學的
3.3.1 在認真地了解患者思想動態的基礎上,有效的進行健康教育,如:病情現狀、治療方法、預后、注意事項、并發癥防治、康復鍛煉指導、及自我心理調適方法等。
3.3.2 介紹法律知識,加強對患者病歷的管理,避免糾紛的發生。
3.4 干預技巧
3.4.1 溝通藝術 護士態度誠懇、親切、禮貌待人、語言清晰和緩、冷靜沉穩,以樂觀開朗的情緒感染患者和家屬。要避開患者休息和親友探視的時間。要充分了解患者的心理,注意與其溝通的職業藝術和修養。察顏觀色,因人而異。應從人道主義出發,理解患者及家屬的心情,體諒其行為,以正確的態度對待。避免使用刺激性、沖突性語言,更不能鄙視、挖苦或諷刺患者及其家屬的行為。認真傾聽宣泄,對患者和家屬的合理要求給予足夠的重視,并盡量滿足。對個別無理要求,也不能因同其賭氣而降低服務標準,應在有禮有節的服務過程中委婉拒絕使其主動放棄無理要求。應耐心交談,主動關心,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同時進行針對性心理健康指導,向其宣教,使其解除顧慮.激發治病的積極性,主動配合各項工作。想方設法的幫助關心患者,最大限度滿足其需求,使其感受到受重視和關注。
3.4.2 應變藝術 對涉及事故糾紛的問題,雖然不是護士力所能及的事情,護士也應以誠懇端正的態度表示關心,讓其感受到護士的努力與誠意。用恰當的語言,是求是的、有科學依據的解釋病情,既要使其心服口服,又要誠懇、溫和的讓其感受到護士對他的關心和支持。當肇事和受害雙方發生爭吵甚至沖突時,護士不能坐視不理,應立即上前勸解或請醫生、保衛科進行協調??傊魏吻闆r下護士都不要與患者或家屬發生正面沖突,要具備應急應變的能力,為患者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解決方式,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善于協調復雜的人際關系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創造醫院內良好的公共關系。
涉案人數多,主體難以確定。彩禮的給付并不是男女之間的事,而是牽涉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起訴時,原告往往不僅將對方女子列為被告,還將對方父母作為被告,甚至將媒人做為第三人。我國相關法律只是規定,給付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但實踐中,收受彩禮的可能是女方或女方父母抑或共同收受。被告主體的不確定給糾紛的處理增加了困難。
禮金數額大,名目品種繁多。彩禮數額少則三五萬,多則七八上十萬,是一個普通家庭一年收入的數倍,除正常的訂婚禮金和簡單的衣物外,現在已發展為要有項鏈、戒指、耳環、手鐲等金銀首飾,有的還要求有房有車。
言詞證據多,禮金數額難查清。男方在支付禮金的時候,往往是直接交給女方父母或女方,不會要求女方寫收條。在一方不承認收到禮金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查清。有些雖是經過媒人交付禮金,但媒人一般都是雙方的近親屬或朋友,一旦發生糾紛,媒人肯定是站在一方當事人一邊或者干脆置之不理,不出庭作證。
情法沖突多,矛盾難以化解。按照農村風俗,如果是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無需返還彩禮,反之,女方要自動返還彩禮。這種習慣在農村根深蒂固,導致居中處理糾紛的法官十分被動,調撤難度很大。而給付彩禮一方當事人極容易因彩禮給付導致家庭困難,甚至舉債。該類糾紛處理不好,不僅會引發給付一方與他人的經濟糾紛,而且會因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演變成兩個家庭甚至家族的矛盾,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
遏制對策
要切實解決農村地區返還彩禮糾紛日增的態勢,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加大法治宣傳。應深入鄉村廣泛開展法治宣傳,通過巡回審判、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并制作專門宣傳資料散發群眾,教育村民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家庭觀,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新風尚,弱化甚至摒棄女方索要彩禮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