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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與實際脫節,這是制約當前土地綜合整治的首要因素。目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大多是政府行為,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和立項決策階段調查不深入,僅征求了鄉鎮村組部分群眾意見,未與公眾很多的交流,施工中許多群眾不理解更不配合,出現阻工現象,致使項目無法順利開展。另外,在進行規劃設計時,未能全面詳細了解當地實際情況,過于理想化,部分難以解決農民關心的問題。如為了美觀性,溝渠的設計存在通過農民房屋現象,田間路橋的施工可能損毀部分良田,老百姓抵觸情緒高,無法按原設計進行施工,導致工期延誤。
此外,施工技術薄弱也會造成土地整治的質量與效果不佳。在一些整治項目上,由于部分施工技術人員素質較差,工程施工工序不規范,對項目施工指導不到位,導致部分工程不合格。部分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和合同約定施工,機械設備與人員配置等未按照設計要求上齊,造成窩工。
監理單位素質不高,部分監理人員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不熟悉,沒有做好“三控制、兩管理和一協調”,對隱蔽工程沒有旁站監理,驗收簽證沒有及時完成,甚至弄虛作假,也會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例如在水泥使用上,如果監管程序不到位,沒有使用正規廠家的產品,而是用小廠水泥,沙漿在拌和時水灰比沒有控制好,標號達不到設計要求,就會出現溝渠表面粗糙、強度不夠等現象。
后期管護資金和培肥資金預算不足。在項目竣工驗收后,雖然將相關工程設施移交給當地政府具體負責管理,但是項目預算中沒有后期管護資金,當地政府無法安排專人管理,而泵房、溝渠、涵洞等灌排設施需定期進行清理,保持排水暢通無雜物,田間道路路面出現的坑洼和堆積物需維護和清除。此外,設施設備的自然、人為損毀在所難免,如得不到及時維修,不能發揮出項目的最大效益。開發的新增耕地多為丘陵山地,土壤石礫含量多、土層薄、有機質含量低、土壤保肥保水能力差,后續耕地培肥措施未能跟上,導致土壤肥力逐漸下降,需要進一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新增耕地的產出率。而后期管護資金與培肥資金預算的不足,制約著這些工作開展進行。
嚴把“六關”強化土地整治
近幾年,永興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政策,創新思路,主要以嚴把“六關”強化整治監管。
加強領導,嚴把“組織保障”關。近年來,永興縣把省市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納入縣政府重點基礎項目和“民生100”工程管理,建立了以“政府主導、國土搭建平臺、部門協同合作、上下聯動共進”的工作管理體制。在項目實施前召開專門會議,開展宣傳和動員工作,并分級落實項目實施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實施進度的日常報告制度、重大問題專門報告制度、偏差糾正制度。另外,實行“縣、鄉(鎮)、村組”三級聯動管理模式,明確責任分工,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各類糾紛矛盾,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項目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治安環境。
周密規劃,嚴把“立項申報”關。該縣組織相關部門成立項目聯合申報領導小組,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和程序把好“入口”關。目前,該縣對項目申報的條件規定如下:必須符合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符合環境和生態保護的要求,項目區必須土地權屬清晰,無土地權屬糾紛,且當地群眾積極性高,支持土地開發整理。在項目申報前,該縣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踏勘選址,由聯合申報領導小組審查,縣財政局和縣國土資源局整理資料聯合申報。在編制規劃設計時,要求技術人員深入實地考察,反復核實,并且從當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廣泛征求當地村民的意見,使項目規劃清晰明確。
嚴密組織,嚴把“招標程序”關。在項目招標方面,該縣按照工程招投標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擇優”的原則,在媒體上項目招標公告。所有項目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招標機構和監理單位。在報名環節中,將報名后的各投標單位的相關資料上報縣檢察院審核,如有不良記錄的單位則立即取消其投標資格。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實行陽光操作,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擇用承建單位,既降低了工程成本,又防范了工程項目組織過程中的腐敗行為。
科學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目前,永興縣對每個項目都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成立了項目指揮部,所有項目落實管理責任人,把握質量監督、進度控制和資金撥付。項目管理人常駐工地,定期在工地巡查、監督,從前期準備到竣工驗收,從資料收集到資料信息管理,均全程跟蹤負責,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動態調整,進行現場協調。同時,實行工程監理月報制、離場報告制、實施單位季報制,年度中期、年終綜合檢查制、項目經理和監理考勤制,每個項目都配備指紋機進行指紋簽到。工程質量責任實行施工單位、監理終身負責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建立健全工程技術管理制度,編制《質量安全進度考核辦法》,明確獎懲細則。
專賬管理,嚴把“資金使用關”。針對土地整治項目,目前該縣嚴格執行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在縣會計核算中心設立專戶,建立了專賬,實行專賬核算,??顚S谩9こ炭顕栏癜词┕ず贤s定和項目進度撥付,先由各項目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提交實際工程量記錄支付表及原始記錄圖,經現場監理員鑒證,監理總監審定,村組監督員簽署意見,再經開發整理中心現場管理人核定,資金的撥付由中心財務人員負責審批程序。對少數工程進度緩慢,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督促加快進度或質量改進到位后,再撥付工程施工費。通過這種方式,保證項目的整體進度和工程質量,有效防止了資金“跑、冒、滴、漏”現象。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地開發整理及相關活動,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是指在本縣范圍內,運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縣級留成部分、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國有土地出讓純收益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等專項資金,對農村田、水、路、林等實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行為。
第三條建立縣級“占補平衡”耕地儲備制度。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將宜農未利用地開發為耕地,并納入縣級耕地儲備庫,用于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縣級每年安排的項目新增耕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0畝。
第四條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編制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選址立項、評審確定規劃設計方案,指導監督項目實施,組織項目驗收、建立檔案等工作;參與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資金使用安排。
第五條縣財政部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項目預算安排,項目資金預算評審及確認,按進度撥付資金,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管資金使用;參與項目論證審定、計劃報批、檢查驗收等。
第二章項目申報和立項
第六條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行年度申報與審定制。項目申報原則上以整理項目為主,開發項目為輔。
第七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有關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向縣國土資源部門申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第八條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項目區須集中連片,具備農業生產配套條件。
(二)項目申報規模不低于500畝,新增耕地率原則上不低于30%。
(三)項目規劃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九條項目申報材料:
(一)項目建設申請;
(二)項目摘要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區規劃圖、項目區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四)土地權屬調整方案;
(五)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實施附著物遷占的承諾書。
第十條縣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會同縣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踏勘,檢查項目區基礎設施狀況,核實項目區新增耕地率是否滿足要求;會同縣財政、農業等有關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組織評估論證,依據論證意見由縣國土資源局和縣財政局聯合行文對項目進行立項批復,納入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對項目進行土地調查,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量和規劃設計。
第十一條項目規劃設計應與路、水、林、田設計方案相結合,項目規劃設計完成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規劃設計方案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告,充分聽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員會及群眾意見。
公告結束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縣國土資源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預算書;
(二)項目區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測定界圖、項目區建筑物單體圖,項目區規劃圖、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圖;
(三)項目實施方案;
(四)其他有關資料(如有關影像資料等)。
第十二條縣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預算進行評審。
第三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嚴格實行項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項目合同制、廉政建設承諾制、經費審計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縣土地綜合整治服務中心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招投標,與項目中標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規定嚴格管理。(其中縣級“占補平衡”項目由縣土地綜合整治服務中心委托項目所在鄉鎮、街道組織實施,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招投標,招投標結束后,由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與中標企業簽訂施工合同。)
縣土地綜合整治服務中心建立監理企業備選機制,將符合條件的監理企業納入備選庫進行管理,并從中隨機抽取監理企業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理。監理單位要按照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監理合同要求,對工程建設的資金、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實施控制,并承擔監理責任。
縣土地綜合整治服務中心建立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評估機制。對因弄虛作假、不按規范工序和標準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達標,或拖欠工人工資的企業,解除與施工企業施工合同,取消監理企業入庫備選資格。
第十五條縣土地綜合整治服務中心對項目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開發整理項目耕地的耕作層、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態林網等,應當符合有關標準。項目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可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權屬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前應明確土地權屬關系,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編制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征求有關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村民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應當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十七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土地權屬調整后,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者村民,應當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主要是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縣級留成部分、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國有土地出讓純收益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等專項資金。其中“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資金為收繳的耕地開墾費;縣級基本農田整理項目資金為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縣級留成部分、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及國有土地出讓純收益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
第二十條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按土地整理規模投資,原則上每畝投資不超過2000元。
第二十一條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屬于財政專項資金,應實行??顚S?、專賬核算。
第二十二條項目資金實行預決算制度。每年初,縣土地綜合整治服務中心根據土地專項資金收入情況和財政預算編制要求,編報本年度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計劃和項目用款申請,報縣財政部門審批,并由縣財政部門會同縣國土資源部門對項目進行預算評審后,下達項目預算。
項目預算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按原項目預算申報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項目資金實行申請撥款制度。按照“實事求是、嚴格管理、先審后批、追蹤問效”的原則,資金撥付必須控制在項目預算范圍內。不辦理無計劃、無預算、無申請的撥款。
第二十四條項目資金申請撥款程序。項目實施單位依據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預算及工程施工進度,按照用款計劃編報用款申請,持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報告,經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報縣財政部門審批??h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項目資金直撥施工單位。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預算和項目進度分期分批撥付項目資金。項目啟動時,縣財政按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30%撥付啟動資金,項目驗收前撥付到位項目資金總額的70%,其余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到位。
第二十六條項目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用于組織、實施、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費、拆遷補償費、工程施工費、設備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等。具體使用范圍和列支標準按照《省省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9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項目資金應進行全成本核算。項目資金不得用于購建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無關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不得用于對外投資,支付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贊助和捐贈支出,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用項目資金購置專用設備的應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項目竣工后,購置的設備應與項目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簽訂設備移交管護協議。
第六章項目驗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竣工后,項目實施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告,提交縣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對工程決算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審計。審計結果作為資金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根據項目施工單位提出的項目竣工申請,組織開展項目竣工初驗。
第三十條項目竣工初驗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執行情況、項目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資金配套與使用情況、土地使用管理與工程管護措施、土地權屬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條竣工初驗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聽取項目建設情況匯報。由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并接受對項目建設情況的質詢;
(二)實地查驗工程建設、新增耕地和土地權屬調整等情況,聽取項目區群眾意見,并按照規劃設計,隨機抽查各類建設內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閱項目有關資料;
(四)核實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五)反饋項目竣工初驗情況。
第三十二條經縣國土資源部門、縣財政部門初驗合格的項目,由縣國土資源部門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終驗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竣工驗收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項目實施方案;
(三)竣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土地權屬調整情況、工程管護措施、投資預期效益分析、項目組織管理的主要措施與經驗、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以及文檔管理情況等;
(四)工程決算與審計報告、工程監理質量評估報告;
(五)竣工驗收圖、土地開發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籍圖、土地開發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圖;
(六)項目竣工后期管護措施等資料;
(七)土地統計臺賬變更情況說明;
(八)項目資金撥付及使用等資料;
(九)竣工驗收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四條在項目竣工驗收中如發現資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中止驗收,并責成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后期管護暫行辦法》(廣政辦發〔〕57號)的規定,及時將土地、有關設施、林木移交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
第三十七條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當建立后期管理和維護制度,成立專門的管護隊伍,對開發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保證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設施正常運轉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嚴格加以保護,并不斷提高質量,符合條件的,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新增耕地與其它農用地應及時加以利用,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可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縣財政部門、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及時了解掌握資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存在工程質量不達標、挪用工程款、長期滯留資金和預決算及合同管理混亂等問題的項目,督促相關單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條項目竣工半年內,施工單位未組織決算編報和提出驗收申請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擔我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第四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主動接受縣財政部門、縣國土資源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第四十二條項目施工單位應做好相關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完整、準確、真實的反映和記錄項目情況。
第四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項目成果有關檔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從項目申報到驗收通過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土地資源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和勞動對象。土地整治是對低效、空閑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進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是各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活動的統稱。2010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標志著土地整治已成為國家層面的戰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歷經10載,在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制約農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發揮。一些國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經驗,國內部分省區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結合內蒙古的實際情況吸納與借鑒。
一、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現狀
(一)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土資源部相繼制定了《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管理若干意見》,《關于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工作的意見》,為全國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規范性框架。在此基礎上,2013年內蒙古出臺了《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為內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資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其中30%上交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專項用于耕地開發?!蛾P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新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農村土地整治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按項目或按因素法切塊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2001年以來,全區共實施項目1,121個,總投資122.49億元,其中中央投資61.88億元,自治區投資60.61億元。在項目資金管理上,國土資源部2000年出臺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內蒙古根據地區實際制定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農村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辦法》,并逐步進行了完善。
2012年內蒙古啟動了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項目,對以農村土地整治為載體,整合涉農資金整村推進新農村建設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要求各示范項目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專賬管理、統籌安排、各計其功”的原則,對示范項目建設資金和其他部門的涉農資金,包括農業綜合開發、新農村建設、小型農田水利、林業工程、農村環保工程、農民飲用水、農村電氣化建設、一事一議、農民自籌等資金進行全方位整合,充分發揮資金的乘數效應。
(三)公眾參與方面。目前,內蒙古針對土地整治中的公眾參與,特別是項目區所在基層組織及農民參與尚沒有明確制度辦法規定,僅在個別項目實施過程中就鼓勵農民參與進行了嘗試。
(四)技術規范方面。在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監理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質量評定規程》、《土地開發整理權屬管理操作規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數據庫標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數據庫標準》等的基礎上,內蒙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內蒙古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進一步明確了技術規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內蒙古現有耕地1.07億畝,有效灌溉面積4,339.6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40.5%,總體上看農業基礎設施薄弱,全區仍有2/3的耕地屬旱作農田,1/3的耕地屬中低產田,全區渠畦配套的農田和高標準旱作基本農田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潛力很大。自2001年實施土地整理以來,全區共實施項目1,121個,總投資122.49億元,涉及全區12個盟市98個旗縣區,建設總規模1,150.56萬畝,新增耕地101.68萬畝。土地整治無論在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產出、增加農民收入,還是在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群眾的歡迎和擁護。
土地后備資源較多,大部分土地較為平整,立地條件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實施難度相對較小,具備大規模、高標準開發的條件。目前全區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類:一是在黃河流域和西遼河流域開展的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總規模300萬畝,涉及4個盟市15個旗縣區,建設總投資38億元;二是在赤峰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和鄂爾多斯市4個盟市20個旗縣(市區)開展的自治區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工程,2010至2012年計劃安排資金20億元,建設總規模為150萬畝;三是自治區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項目,整合涉農資金整村推進,總投資4.05億元。
盡管內蒙古在農村土地整治方面開展了許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還存在諸多制約工作進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別是沒有上升到地區性法規的層面對土地整治給予保障;沒有在規劃的指導下建立土地整治項目庫,某種程度上還存在臨時抓項目的情況;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沒有從創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角度開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績效評價等。
二、部分國家土地整治管理經驗
德國、法國、荷蘭和俄羅斯等歐洲國家在世界范圍內較早開展土地整治的實踐活動,歸納起來,這些國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社會和技術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土地整治的國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動最廣泛、成效最好的國家之一。1918年德國頒布了《農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聯邦德國頒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兩次修訂《土地整理法》,從法律上保證了土地整理內容的完備與程序的規范。荷蘭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紀初,1924年通過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動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頒布了《土地整理條例》,1985年頒布新的《土地整理條例》為土地整理的各項具體工作提供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羅斯的土地整治工作開始于17世紀,20世紀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推進此項工作,1993年頒布了《俄羅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羅斯聯邦《土地整理法》豐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內容。日本近代意義上的土地整治活動開展得比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進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進行多次修改。
二是規范的組織運行體系。為保障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全程的有效運行,許多國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規劃管理體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規劃編制、申報、立項、設計、實施、管理和驗收等方面,都建立了嚴格的法律程序。從程序上看,其做法與我國現行的土地整治項目運作程序類似,但我國尚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土地整治監督機制的建立,減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門在土地整治項目實施中的部門利益及個人的營私舞弊行為。
三、湖南、四川兩省土地整治經驗
四川省總面積48.5萬平方公里,人口9,000萬,耕地面積8,994.5萬畝。2005年在全省啟動“金土地工程”,計劃十年投資150億元在130個縣綜合整治1,000萬畝土地,7年來共實施土地整治項目3542個,整治規模達2,117萬畝,占全省耕地面積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個項目,整治1,289萬畝土地,集中建成農民新區5,700個,建成高標準基本農田524萬畝,受益戶852萬人,農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國糧食主產省之一,總面積21.18萬平方公里,人口7,119.3萬,耕地面積5,684萬畝。1999年開始實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計補充耕地91.97萬畝,連續12年實現占補平衡,特別是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3年來,僅省以上投資土地整治項目就達287個,整治土地241.6萬畝。
四川、湖南兩省都為農業大省,人多地少,后備資源緊缺,地形地貌復雜,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的壓力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創新工作思路,大規模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水平,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特點:
一是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兩省已從提高耕地質量為主的單一整治轉向以推進新農村建設為主的綜合整治轉變,把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促進農村城鎮化、增加農民收入、改變農民生產生活方式作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標,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建設和公共服務配套,在嚴守耕地紅線,增加耕地產出的同時,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和拓展。
二是有較強的聚合能力。變單兵作戰為協同推進,以土地專項資金聚合相關資金,實現了集中力量辦大事。四川省長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過土地整理共聚合農業開發資金1.13億元,水利資金6,670萬元、交通資金4,320萬元、中低產田改造資金1,107萬元,文教衛和基層組織建設等資金2,178萬元。湖南省望城縣白箬鋪鎮光明村投入3,000多萬元土地整治資金,聚合各類資金4,000多萬元,一個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遠近聞名的集生態、旅游、休閑、現代農業為一體的新農村示范點。
三是堅持高標準建設。兩省根據村莊特點、地形地貌、區位條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風貌各異、特色鮮明的農民集中區,項目區村落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向城市看齊,有的已經超過城市建設水平。村莊整治后,農民打工有企業,活動有場地,看病有診所,養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幾年。走進四川雙流縣三星鎮龍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錯落有致的別墅式農家掩映在綠樹叢中,干凈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設施,村民過著閑適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縣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園,戶戶住別墅,吃有農家樂美食,休閑有開心農場,還開發了垂釣、爬山等旅游項目,吸引許多城里人來這里休閑度假。
四是突出產業支撐能力。兩省把培育特色產業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連片高產穩產農田大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項目招商,引進龍頭企業實行規?;a業化經營,實現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龍頭企業達420家,今年銷售收入預計將達到1,400多億元,已建成60多個面積在5,000-10,000畝成規模的糧、油、菜特色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綜合加工率達到52.2%,帶動就業20多萬人,一批諸如蒼溪縣獼猴桃、渠縣黃花、邛崍茶葉等特色種植基地效益明顯,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同時,兩省利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壯大村集體經濟。比如,成都市新津縣普興鎮袁山社區通過村民參股發展獺兔養殖,實現了不低于5萬元的年收益,一舉摘掉了“空殼村”的帽子。
五是體制機制靈活。兩省不斷解放思想,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在資金投入、土地置換和工程實施等方面形成了許多好政策、好措施。從2006年開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級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體建設用地掛鉤在符合規劃的城鎮作為“建新區”,把“建新區”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舊區”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為國家實行土地增減掛鉤政策提供了參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極重災區都江堰市向峨鄉實行整鄉推進田、水、路、林、村、房綜合整治,成為全國第一個實施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湖南省2006年頒布了全國第一部省級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2009年在全省實行項目區富余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允許跨行政區有償轉讓,新增耕地占補平衡富余指標允許省域內有償轉讓等政策。通過探索和實踐,兩省有效解決了城市建設“地從哪里來”和農村發展“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實現了農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農村的雙贏。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兩省注重通過頂層設計來規范項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戲規則”,實現了用制度管人,按規則辦事。湖南省獨創的“合理定價評審連續兩輪抽取法”招投標管理辦法被國土資源部在全國推廣,2008年以來該省共淘汰12家設計單位,處理了15家違規施工單位,取消了31位項目經理備案資格,2010年以來,省以上投資233個,投資達48億多元多,涉及標段1400多個,期間沒有發生一起群眾上訪舉報事件,沒有發生一例招投標違法違紀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項制度和規范,實行項目資金專戶管理、??顚S?、分賬核算,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算會審制、逐級審批制、現場復合制,保證了項目的規范操作。兩省通過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土地整治項目成為經得起各方面檢驗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國內外經驗對內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啟示
土地問題事關改革發展全局。當前,內蒙古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推進土地整治,特別是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對于緩解保護耕地壓力、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和成功做法,內蒙古土地整治工作還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才能對這一涉及確保耕地紅線、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工作給予根本性的指導和保障。對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經驗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現狀,可以發現都是以法律或者統一法規的形式出現。而我國在法律方面涉及較少,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國家層面應結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條例》;內蒙古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土地開發整治條例或辦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土地整治規劃、立項、實施、資金管理、土地權益保護和法律’責任等。
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區整體決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為自治區重大民生工程,專門出臺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意見,對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現有分散在國土、發改、農業、水利等部門的土地整治資源,明確各級行政主體的職責,整體規劃、協調推進土地整治。在具體實施上,應堅持地方政府主導,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要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督導制度。把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內容,對項目規劃、資金籌措與使用、拆遷補償、工程建設、群眾安置等環節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對土地整治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健全公眾參與的機制,做到公眾的全程參與和有效參與,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訴機制,廣泛依靠公眾監督。加強公眾參與組織建設,建立由人大、政協等參加的土地整治公眾參與的非常設機構,以及由獨立于行政組織之外、關心土地整治事業的公眾組成的團體,對土地進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農村建設怎么抓,城鄉差距如何縮小,這是各地一直在付諸實踐的重點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推進新農村建設,較短時間內實現了耕地質量提升、農民收入增加、人居環境改善、城鄉差距縮小,破解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許多難題。建議內蒙古把土地整治作為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扶貧開發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與改善生產條件、推進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建設農民新居、壯大集體經濟結合起來進行綜合整治??梢韵冗x擇一些條件成熟、群眾意愿高、發展前景好的地區,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建設,集中配套文體、醫療、教育、商業等公共設施,建設標準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個項目就是一個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樣板工程來實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設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