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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知進展的現狀
社會進展之中,若要構建最為優良的法規體系,并不是簡單的。生成法治社會,社會之內的主體都應接納這一認知,樹立法規意識。我國擁有著龐大人口數目,培育出全民擁有的這種認識,會是更艱難的。社會在建設中,一直都應注重去創設適宜的法治氛圍,培育公民意識。從現有狀態看,法律意識的培育狀態如下:
1.舊的認知仍占有位置
很長時段以來,法制建設凸顯了快速進展的態勢。依循社會主義特有的法制機理,塑造并培育優良的這種新認識。日常生活之中,也更為注重這樣的培育。但現實生活中,非法律這樣的認知仍占有偏大的比值,沒能予以根除。公民擁有著的法治認知顯現了片面的弊病,有著科學因素,也含有并不科學的多重成分。面對法律事件,很多人仍沒能給出最為適宜的認知[2]。
法規是外在的,它顯出了外在范疇的約束價值,歸屬外在規范。從客觀視角看,外部范疇的這種助推力并非完全吻合了主體的認知。為此,傳統觀念仍沒能被除去,仍舊占有地位。
2.認知逐漸被深化
從總體上看,公民傾向于肯定構建起來的現有法規體系,總體態度積極。精神文明延展的歷程中,法治應被設定成必備的根基。觀念漸漸深化,多數公民都接納并認同了這一法規體系,持有肯定心態。公民的心目中,法律應能占有凸顯的主導位置,平日行為都應依循法規予以進行。針對法律問題,設定出來的評價也融匯著理性要素。從概要來看,公民還是認同法治的。
3.部門法沒能平衡進展
各個的部門法,它們關聯著的法律認知并沒能平衡進展。例如:憲法這一根本大法被設定成其他部門法依循的根基,是根本的法規。在法律體系內,憲法占有本源的位置,顯現關鍵地位。然而,相比其他法規,公民并沒能真正明晰憲法的一切內涵,認知反而較低。
從細分出來的部門法看,針對刑法類別,公民顯現出來的認知更為強烈。一旦談及刑法,則會聯想到被判處某一刑罰,或者觸犯刑律[3]。相比來看,民商法覆蓋著的范疇更為廣泛,但公民卻沒能完全去接納它們;對于自身權益,沒能充分予以保護。
二、摸索適宜的培養途徑
生成法治社會,不僅要擬定最適宜的法規框架,還要培育出對應著的意識。唯有增加認識,公民才會守法、自覺運用法規。促進文明提升,就要側重去培育更為根本的認知基礎。從多視角來看,法治社會都緊密關聯著公民的意識。培育法律意識,就要經由如下的途徑:
1.尊重本源的市場規則
培育法治認知,不可脫離新時段內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態勢下,公民才會延展固有的主體認識、權利及職責認識。市場經濟密切銜接著法治,唯有自覺予以轉變,法治才會被看成認知的根基,助推社會進步。在全社會范疇內,形成法治氛圍。
例如:市場進展之中,促進政企分離。政府調配平日的經濟,應采納法規的途徑來調整,不可直接干涉。與此同時,經濟權力應被變更為法規。唯有在限度內,才可履行職權。這樣做,延展了法治應有的內涵,弘揚法治精神?,F代社會中,人們更為注重本體的權益,關心社會秩序。市場背景之下,法規扮演著的角色日漸重要,成分必要部分。自覺接納法律,運用法規來維權,這種認知也應隨之強化。
2.塑造更為平等的總氛圍
法治意識不斷遞增,但若缺失了外在范疇的平等氛圍,也很難去生成。創設出來的司法氛圍凸顯了必要價值,是不可忽視的。司法有著公開及權威這樣的特性,公平即為靈魂。從生成根基看,司法調節了多樣的平日糾紛,側重維護權益,它被劃歸為最后防線。培育法治認知、提升這種意識,都要側重去變更偏舊的教育機理,讓公民快速去接納現代時段內的新意識。適應法治氛圍,接納民主及文明[4]。
塑造平等氛圍,協助公民來確認最適宜的心態,注重法規傳授。這樣做,增添了法律范疇的根本常識,鍛煉法治思維。公民要明晰現有的法規架構、深入解析法規,拓展接納教育的范疇。
3.民主政治的必要位置
完善民主政治、創設民主氛圍,都影響著法律認知的提升。依循民主政治,公民擁有著參政、表述自身見解這樣的必要機會。公民應被看成主體,自主參政議政。在參政過程中,公民應能明晰自身的職責,激發了責任心,激發創造熱情。民主氛圍之內,擬定任一決策都應經由參政,符合民主流程。培育這種認識,不可脫離更廣范疇的法規保障。
意識是人腦對于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感覺,思維等各種心理過程的總和?!?〕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主觀現象的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進行反映的有機綜合體?!?〕法律意識屬于精神范疇,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也是一種特殊的法律現象。社會法律意識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對法律現象的意識,是一個社會中的個人法律意識、各個群體法律意識相互交融的產物,因此社會法律意識往往是一個國家法治狀況的總的反映?!?〕一個國家,立法的內容和水平、立法的價值取向、執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狀態、法律監督機制的完備程度,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體現。
一個國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識狀態密不可分的,國民法律意識程度是這個國家法治的內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識與立法
立法是統治階級將其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是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國家的確認的創制活動過程。
立法者倡導和保護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擊什么需求往往根據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觀念、法律思想等影響其價值判斷的法律意識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創制法律時,法律意識必然支配著他的行為。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從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中可窺見一斑。一個國家整體的共同法律生活準則是建立在這一時期社會整體的對法律的基本價值選擇、情感傾向基礎上的,這種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動得以進行的心理條件。不同歷史時期由于生產力狀況不同、生產方式不同、文化習俗不同、政治力量對比不同,法律意識有所不同:不同的歷史時期存在著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歷史時期不同類型的國家,同一類型不同的國家之間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隸制時期奴隸主是權利的主體,奴隸是義務的主體,奴隸沒有任何獨立人格,只有服從和履行義務。反映到群體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趨向上,則為服從與義務的人治特性。由于生產力低下,社會分工不細,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現為諸法合一,重刑輕民,行政與司法一體等特點。當人類社會進入到商品經濟和工業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時,由于契約自由、等價交換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個人權利、自由、平等為核心的法律意識,同時伴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法律制度也隨之分化,公法、私法分離,司法發達,司法獨立。此階段,當人們有了獨立人格后,產生了平等、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現代法治精神的價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為法治社會對法的內在價值要求。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薄?〕所以,法治社會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時期公平、正義價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終取決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識水平。所以,法律意識是立法精神之引導。
二、法律意識與執法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至高無上,衡量一切活動的標準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會關系在法治社會中主要由法律調整。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控權和保權,即控制公權力,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它承擔著全社會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行政權自身的擴張性,學界和實務界歷來強調對其進行控制,如分權制衡、規范執法程序、責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來落實的,執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識狀態是社會執法水平的決定因素,而且這種因素與道德一樣,自覺支配著執法者的行為。當一個社會的執法者內在具有了與法治社會相匹配的法律意識,外在完備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運行,行政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才能體現出道德的光輝、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權力強制,甚至造成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從而背離了人們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識是執法的內省力。
三、法律意識與守法
法律意識隨著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感受、評價、取舍而逐漸形成。法律意識的內容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而其中最根本的決定性因素是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5〕意識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具有相對獨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會現實:又可以滯后于社會現實,還可以與社會同步。對于我國而言,由于幾千年來封建專制文化的影響和商品經濟的不發達,公民社會沒有出現過。人們的法律意識遠遠抵不上權力意識(官本位意識),人們的思維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鉆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運用權力關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國,真正走向法治的標志,不是我們是否有完備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會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識的公民。只有公民將守法變為自覺,社會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盧梭曾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護一個民族的精神”?!?〕所以,法律意識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識與司法
司法公正,是現代社會政治民主與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司法公正事關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制度的評價。所以,司法公正作為服務于實現社會正義的終極目標,不僅是法律制度運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動本身的要求,也是實現法治國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識與司法公正。法官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行使國家審判權。其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直接制約著執法水平,影響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影響法院的整體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迸c之相類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睋Q句話說,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夠主持正義了,那么這個社會也沒有什么正義可言了。
可見人們不僅要求法官具備熟練和高超的業務素質,而且要求其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五、法律意識與法律監督法律監督是法律得以實現的保障,是維護法制統一,防止權力濫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環節。
1.法律意識與權力監督。權力制約權力是現代法治社會運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權力在行使過程中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授權范圍、行使程序進行。為避免其違法、越權,法治國家的制度設計上必有監督機構的設置,以對公權力形成制約。這種監督機構某種意義上也是執法機構,其法律意識狀態與前述一樣,是監督權能否正確行使的內省力。因為,要想杜絕官官相護,執掌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將法律意識內化為職業道德和內心信念,樹立起對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壓力,確保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督。
2.法律意識與權利監督。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是對公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前提。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公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并服務于人民。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是公權力設立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但公權力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與其自身的私利交織在一起,會導致權力的異化,成為公民權利的侵害者、踐踏者。此時,如果公民的權利意識不強,畏懼權力,只會助長權力的瘋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維權意識很強,則會形成強大的震撼力,迫使權力有所收斂。一個真正成熟的法治社會,公民有著良好的法律意識,他們會以主人翁的身份積極參與到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活動中,他們會自覺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公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以此形成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3.法律意識與輿論監督。輿論監督被譽為第三種權力的監督,這說明其監督的力量與力度的強大。理論上,輿論監督屬于社會監督,它獨立于公權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權力干涉。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出臺新聞法,輿論監督存在許多尷尬狀況。這在現實中主要有兩種極端現象:其一,輿論完全依附于權力,沒有自我,缺乏獨立性;其二,輿論不負責任,進行嚴重失實的報道。兩種現象均反映出我們的輿論工作者法律意識薄弱。試想當輿論工作者有了較好的法律意識,樹立了法律權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權勢,不受制于權力,勇揭權力的濫用與黑暗,那將會對公權力形成怎樣的制約,公權力自會收斂其無度的擴張。當輿論工作者有了較好的法律意識,就必然會慎重對待給社會的信息是否客觀,否則會引發不必要的訴爭。此外,輿論工作者的法律意識狀態直接影響并引導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識,甚是會影響司法的公正。
綜上所述,法律意識是一個法治國家必備的內在精神要素,它是社會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因此,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重要環節,是我們應著力加強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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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
根據自身受教育以及多年的調查表明,我們過去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內容缺乏系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內容主要在遵紀守法和權益保護方面,忽略了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的培養。所謂基礎法律意識就形式上來說,是法律意識中的感性認識部分,就內容上來說,是公民意識,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意識。
基礎法律意識,就時間范疇來說是人生最早形成的法律意識,就空間范疇來說是法律意識中最基礎的、得以發展的基座部分。它是法律意識中最基本的部分,決定了人生法律意識發展的方向和軌跡。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的培養,要從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方面培養青少年的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
既然對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的培養十分重要,那么我們就必須掌握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培養的規律。這一規律體現在對青少年法律意識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的形式和內容上。
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從其形式上來說,要通過全方位的教育方式、潛移默化的過程進行。全方位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新聞媒體,包括電視廣播、報紙雜志、電腦網絡等的法治宣傳教育;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包括各種法治講座、社區法制活動等;學校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學校的法治課程和課外法治活動等;參與具有法治意義的志愿者活動等。國家機關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等。正是上述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方式,使青少年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覺地受到浸潤、受到影響而發生了具有更豐富、更健全的法制意識的變化。
以上海為例,上海小學生法律教育,主要通過課堂上的“思想品德課”、“社會課”和課內、課外的專題法制活動進行。如“校會課”上的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教育;校外參觀“憲法活動周圖片展”等。而普通中學的基礎法律教育,較之小學在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上都更深入。上海中學生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通過課外教育和課內教育兩種渠道。每所中學都設立了法制副校長,每學期至少開設兩次法制專題講座。
相較國內而言,一些發達國家義務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更具充分性、合作性和人性化。這些國家的中小學校在對學生的教育中,普遍以德育陶冶情操,以公民教育樹立愛國精神,以法律教育培養自律性。同時,不僅重視學校的教育作用,更注重與家庭、社會教育的結合。比如在美國,從中小學開始,學校就要求學生參與社區服務,即“做義工”,以培養學生的愛心和社會責任心。
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從內容上來說,要注重汲取正確的法律意識,摒棄非正確的法律意識。正確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和法律現象的符合客觀規律的科學認識;非正確的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而錯誤的認識。比如,“誠實守信”、“公平正義”就是正確的法律意識;“權大于法”、“情大于法”就是非正確的法律意識。青少年的世界觀尚未形成,是非的辨別能力較為薄弱,因此在一定環境中對正確的法律意識和非正確法律意識會分辨不清?!拔野质抢顒偂笔录鹘堑难孕?,足以說明當前某些青少年顛倒的是非觀、錯位的法治觀和無知的價值觀。因此我們必須明是非、分對錯、講榮辱,以正確的法律意識引導青少年健康地成長,批判和摒棄非正確的法律意識,并使青少年增強抵制非正確法律意識的能力?!?/p>
李思源 大連電視臺青少年頻道主持人
節目創意與青少年法治意識引導
電視臺青少年頻道的節目創意應注重對青少年的法治意識和道德素養的引導,這既是節目創意的立足點之一,更是一種社會責任和義務。目前,引導青少年在參與中培養法治意識、提升道德素養的主導節目,在全國電視市場還是一個空白。
近年來,對青少年加強法治與安全教育就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在這樣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下,作為輿論宣傳視窗,同時又是最具影響力的大眾傳播媒介――電視節目,應當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宣傳傳媒優勢,積極為青少年開闊一片法律視野,為引導青少年知法懂法提供有效平臺。
節目要突出道德素養引導作用,體現特色,同時也要做到“寓教于樂,深入淺出”。比如,大連電視臺青少年頻道只是區域性的副省級城市電視臺,必須以少年兒童的視角扎根地方現實,辦出地域特色。應加強人文關懷,密切關注發生在本市少年兒童身邊、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聞事件,并不斷強化服務功能,增強節目的互動性。電視節目在進行普法教育與道德指引的同時,盡可能多地為廣大少年兒童提供有針對性的免費法律服務,比如開發一些有可視性的板塊,用真實事例感染觀眾。如互動的訪談類節目,評述分析性節目,讓青少年通過分析一些偏離法治軌道和道德準則的現象,從中發現問題,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電視工作者,也可以從開辦節目的過程中發現青少年法制宣傳的薄弱之處,并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讓家長和老師等監護人參與的節目,讓他們可以了解孩子,對癥下藥。
青少年法治節目作為電視節目的衍生形態,既需要吸取成人法治節目的成熟理念,又要借鑒青少年節目的表現形式,以少年兒童能夠接受的傳播方式和節目形式,把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巧妙的融合進去。比如通過模擬法庭,模擬案發現場等,讓青少年自己扮演犯罪嫌疑人、庭審法官、律師、旁聽者等。當然,做好這類節目,我們不能窩在家里,閉門造車,還必須走出去,掌握第一手資料,擴展節目創意,豐富節目創作素材,把節目辦到少年兒童的心目中去,從而才能更好地發揮對青少年道德素養引導作用?!?/p>
鞠玉翠 華東師范大學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用美善的教育預防犯罪
盡管關注過不少青少年自傷、自殺、傷人的慘痛案例,但是,近期的邢丹罹難事件和藥家鑫案,還是很令人震驚。案件的事后懲處是必要的,但案件所造成的許多惡劣后果,特別是生命的喪失卻是無法挽回的。所以,“預防勝于矯治,發展勝于預防”是對待青少年行為問題和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則。青少年的行為問題,往往是“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顯現于學校,病情惡化于社會”??梢哉f,減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責。
青少年階段是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段。這與該年齡段常見的心理矛盾有關:成人感迅速增強,精力旺盛,但社會閱歷、處事能力還比較欠缺,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容易沖動等。這種矛盾狀態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而在不良的教育環境中則會加劇。
失學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缺失,更是違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在高速公路上扔石頭取樂的三個90后少年是農民子弟,家庭條件不好,早早輟學,沒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權利。這讓我們必須關注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的保障問題,以及基本的教育公平問題。然而,家庭條件殷實,能夠考入高等學府的藥家鑫的案例,則更讓我們深思:僅僅有受教育權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慎思,什么樣的教育才能讓青少年成長為健康快樂有責任心的人?
有研究發現許多違法犯罪者的童年都很不幸,長期與母親分離,“沒有感情,無法愛別人,只能維持表面的人際關系,容易憤怒和?!边@種回避型交往風格者對別人充滿了懷疑,認為別人都不誠實、不可信。從物理空間上來說,藥家鑫并未長期與母親分離,但在心理上,他與母親并不親近,學習和練琴才是聯結母子的紐帶。從藥家鑫的自述中,不難看出其家庭教育的畸形:“我除了學習以外就是練琴,……為了練琴,媽媽都會打我?!矣X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壓力特別大,我經常想自殺?!痹诒破戎?,在狹小的心理空間中,藥家鑫學會了彈琴的技能,卻沒有體會音樂中的美和善;獲得了養家糊口的一技之長,可缺失了與人交往的樂趣,對他人缺乏基本的信任;考取了高等學府,但是缺乏倫理常識的教養,缺乏對生命的基本敬畏。而值得警醒的是,這絕不是個案!
1 目前高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存在的問題分析
1.1 法律知識匱乏
法律知識是構成主體法律意識的基礎。法律知識是否豐富是衡量法律意識高低的一個重要尺度。當前大學生在掌握法律知識方面存在下列問題:(1)缺乏法律理論知識。受多元價值觀和實用主義的影響,大學生對學習實用性法律有較強的傾向性,對理論性法律知識掌握不夠。法律理論性知識是實用性法律知識的基礎,沒有較為深厚的理論功底,就很難對重大的法律事件和重大行為以及新發生的狀況做出合理的判斷,并在此基礎上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2)部門法知識掌握不到位。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要素,例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不同的部門法。部門法知識掌握不到位就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識結構,不利于法律意識的養成。(3)專業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專業相關法律知識是指大學生所應該掌握的與所學專業相關的法律知識?,F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律的觸角己經延伸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大學生終究要走向社會,從事各種專業工作,如果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將使他們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可能蒙受損失。
1.2 法律觀念的淡薄
法律觀念是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它與法律知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由于當前大學生法律知識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觀念的模糊,甚至有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的實現持懷疑、不信任的態度,主要表現在:首先,權與法的關系分不清。有少數大學生認為,在當今我國權大于法、位高權重,社會的富人階層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約束。其次,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分不清。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認為,違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違法。這樣的結果就是不能夠正確的認識兩者的區別,致使在有些問題上,比如對待一些曾經違法或者是犯罪人員的態度問題上有錯誤的認識。[1]再次,忽視法律的作用,混淆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的關系。有少數大學生認為,法律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無。有部分大學生以為,社會主義法律調整的范疇就是社會主義道德調整的范疇,凡是違背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就是違法犯罪的行為等等。
1.3 法律信仰尚未確立
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學生在現代社會環境下對法及法律現象反應過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學生法律意識結構中居于最高理性層次。它是大學生對于“作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終目標和最終目的”的信念。然而,部分大學生并未形成一定意義上的法律信仰,有調查表明,有些大學生過分夸大社會不正之風和司法腐敗現象對執法過程的影響,從思想上扭曲了權與法的關系。有少數大學生認為,在當今的中國,權大于法,當官的、有錢的人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約束。他們普遍相信“找關系、托熟人才能辦事”的信條,擔心花費大量金錢、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未必能討得司法的公正”,因而不相信法律的嚴肅性;認為“執法隊伍的人員素質偏低”,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執法存在著“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2]可見部分大學生缺乏堅定的法律信仰,進而也就很難將之轉化為自覺服從和自覺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時候甘愿為了法律而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
2 改善高校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2.1 建設法制校園
高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需要一個良好的校內法制環境。為此,教育者在建設法治校園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如下幾方面:(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生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絕大部分與學校的學制建設、教育管理密切相關,學校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時必須把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及其基本精神做為立校的原則,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學校紀律、學籍管理、學位管理和學生生活服務等方面進行依法管理。同時在制定學生管理規定時,要充分征求學生的意見,廣泛吸收學生參與討論,使學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法治主體地位。(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有了規章制度不執行等于沒有,甚至比沒有更可怕。高校要做到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違章必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校每位成員在規章制度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師生平等。不論是準,只要其行為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都要毫無例外地受到處罰,不能因人而異,更不能姑息遷就,堅決杜絕人情和走后門現象。(3)用足用好身邊的宣傳陣地。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只靠課堂教學是遠遠不夠的,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站、???、校報、校園網、學生周末文化廣場等設施,多形式、多渠道地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使法律深入人心,并滲透到同學們的日常生活中,使其感到“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以法律為準繩”,不斷強化和提高法律意識,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3]
2.2 改革課堂教學,豐富大學生法律知識
(1)限制法條教育。我國的法律教育大多以講授法條為根本。誠然,對現行法條的分析和講授在任何時候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讓它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傾向,就會動搖法律教育存在的根基,也會堵塞法學理論發展的途徑。因此,有必要嚴格限制法條教育的使用范圍。(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是在課堂教學中以案例為中心,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通過案例的組織、分析討論、總結評論,把抽象的理論和呆板的法條與實際相結合,使普遍性的理論觀點和特殊的事實材料相統一,記憶性的知識學習和操作性的分析思考相統一。(3)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活動。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鑒了醫學院臨床實習的模式。學生在法律診所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的判斷力、職業責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中國的法學院引入診所法律教育以后,馬上就和法律援助結合在一起,診所法律教育中所需的案件,大量來自法律援助中心。
2.3 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增強大學生的法律能力
(1)提高大學生法言法語的口頭表達能力。教學中,要提高學生的法言法語口頭表達能力。首先,要在教學中讓學生多記、多理解書本上的法律詞語;其次,要讓學生比較其與一般詞語的不同含義;最后,最好能預留時間讓學生上臺來口頭表達,教師再評析,并作為平時成績記錄在案。多次練習后,一般來講,學生都會意識到法言法語的特點之所在,進而提高口頭表達法言法語的準確性。(2)提高大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學習完“基礎”課后,學生至少應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文書的書寫格式。例如:書、上訴書、遺囑、簡單的合同等。這就要求教師適當地擴大教材的知識范圍,在講解三大訴訟法時做法律文書寫作的補充。如果不做如此的補充,學生學完之后僅停留在理論階段,不能轉化成自身的能力。從現代社會公民應具備的素質來看,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才是具備成功的先決條件。所以,我們在教學中,絕不能忽視對大學生這兩方面能力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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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ity of Consciousness and Will: The Culture and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Law Spirit
ZHANG Qi-jiang
職業學校培養的學生畢業以后走上工作崗位,基本上都是勞動法律的適用主體,所以在給學生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的時候,我主動增加了有關勞動法律知識的內容,并將社會上實際發生的一些勞動爭議案例帶進課堂,引導學生進行分析思考,從而增強學生的職業法律意識。
近幾年來,職業學校培養的學生勞動技能提高很快,高技能人才的數量不斷攀升,但是他們的職業法律知識比較缺乏,職業法律意識普遍不高。因此,如何切實提高學生的職業法律意識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本人作為一名德育教師,曾就此問題作了一些探索。
我分析了造成學生職業法律意識普遍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主觀上比較重視專業知識的學習,忽視職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陀^上講,學生都知道專業知識的重要性,能夠主動花大量時間應付技能考核,重專業輕德育是普遍現象。
2.教師對提高學生職業法律意識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學生就業時用人單位看重的是學生的專業技能水平,用人單位不會在意學生職業法律意識的高低。
3.教材中有關職業法律知識的內容偏少,并且比較抽象,與實際生活有些脫離,不利于教師的講解和學生的理解掌握。
針對這些原因,我認為最關鍵之處是要突出學生學習職業法律知識,提高職業法律意識的重要性。法律規范是一個人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社會規范,學生畢業后走上工作崗位,必須遵守有關職業法律規范。試想,如果一個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規范,那么,他怎么可能會遵守相關規范呢?所以學習職業法律規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在教學過程中,對于《職業活動中的道德與法律》一節并沒有照本宣科,而是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予以調整:
1.將職業法律定位為重點,將職業道德定位為次重點。如此定位并不意味著職業道德不重要。法律和道德都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法律是對一個人最基本的規范要求,而道德是對一個人較高的規范要求,對于學校教育而言,將作為規范底線的法律作為重點是合適的。
2.對教材中的內容作了詳略分類。教材中主要有《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兩部法律,我對《勞動法》進行詳細講解,對《公務員法》進行簡略講解。我們學校畢業的學生今后當公務員的不會太多,因此對《公務員法》進行詳細講解就顯得沒有必要。
3.適當增加部分勞動法律知識,主要包括2008年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
要想講好職業法律知識,關鍵是要密切聯系實際。法律知識給人的印象就是枯燥的條文,課堂氣氛往往也是活躍不足,沉悶有余。要使學生真正對職業法律知識感興趣,切實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最好的辦法就是運用多媒體手段將實際生活中發生的一些勞動爭議案件引入課堂進行案例教學。我在選擇案例時一般都選擇涉及面比較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很有可能都會碰到的一些問題。
比如,我在課堂上播放一段電視臺曾經報道過的某公司與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案件視頻,然后對案情進行分析。該案涉及到的勞動法律問題比較多,首先,涉及到的是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從這個問題引申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什么是無效勞動合同?然后,涉及到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從這個問題引申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最后,涉及到的是勞動爭議應當如何處理?從這個問題引申出發生勞動爭議如何協商?如何申請調解?如何申請仲裁?如何以及上訴?我將此案要涉及的到相關法律規定全部打印出來發給學生,然后請學生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先進行分組討論,討論結束每個小組派一名代表向全班宣布討論結果并簡要說明理由。我最后加以點評。由于學生的積極參與,課堂氣氛非?;钴S,學習效果明顯提高。
由于學生暫時還沒有走上工作崗位,所以對于職業法律知識普遍感覺比較陌生。為了能夠密切聯系實際,我課后布置作業時要求學生完成一份問卷調查,請他們向自己父母詢問有關單位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規章制度、職業危害和勞動保護等方面情況,然后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判斷自己父母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應當如何依法進行維權。出乎意料的是每個學生對我布置的作業都相當重視,由于他們家長的配合,作業都完成得非常好。甚至有家長要求學生將老師對作業的批改意見轉告他們,因為這些家長自己對勞動法律知識也缺乏了解,他們也想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以及受到侵害應當如何依法維權。我以此為契機,對學習職業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再次進行強調,只有學好了勞動法律知識,以后走上了工作崗位才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一來,學生學習職業法律知識就更加積極了。
筆者從進行職業法律知識的教學實踐總結出,在教學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管是備課、上課,還是布置作業,都應要求學生把掌握的法律知識與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些事情相聯系,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再通過課堂講解與討論,使之上升為理性認知,從而提高學生的職業法律意識,達到教學目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現代型法律意識;現狀
法律意識,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心理、知識和思想的總稱i。法律意識雖然屬于社會意識的一種,但它以法和法律現象作為客體,是一種很特殊的社會意識,依據對社會傳統與現代的劃分,一般又可以將法律意識區分為傳統型和現代型。
傳統型法律意識一般指傳統社會或具有傳統社會特征的人們有關法和法律現象的心理知識、知識和思想,其廣泛分布、長期存在于現代社會以前的世界各地,特征比較復雜,各自與本民族或本區域的固有文明相關聯,具有地方性、宗教倫理性以及內容上的混合性等特征,以義務為本位。
現代型法律意識擺脫了宗教(倫理)的控制,在不排除本區域本民族文明特色的同時,具有了相對的普遍性,體現為對自由、民主、正義、人權以及效益等共同價值的追求ii。權利觀念成為法律意識的核心,這也是它與傳統型法律意識的本質區別。法律意識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變遷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歷史的進步。
法律意識作為國家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著一個社會法制的發展狀況和發展水平, 制約著一個國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進程。在經濟活動為主的現代社會中,一個團體如果缺乏現代型法律意識,它的行為勢必很容易陷入越軌之中,給社會的有序運轉帶來障礙。大學生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其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不僅要具備高水平的專業知識技能,更要具備比一般社會成員高的法律意識,因此,大學生是否具有現代型法律意識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以及法治建設的進程。本文擬從大學生現代型法律意識的現狀談一些粗淺的看法,敬請方家指正。
目前,我國在校大學生的年齡一般介于17歲至25歲之間,這個階段,正是人一生中思想最為活躍,最富于進取精神的時代。
根據調查, 現代大學生大都能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他們也具有較強的平等意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獲得了普遍的支持;絕大部分的人表示關心,或者很關心國家的法制建設iii。
但另一方面,這個階段,是大學生從校園生活向社會生活過渡的階段;也是大學生們的思想由單純轉向復雜,由幼稚轉向成熟的階段。這一時期,許多大學生由于年齡小,沒有曲折、復雜的社會經歷,缺乏對事物的鑒別能力。比如,他們假期打工后拿不到工資,畢業時不知道怎樣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同時,他們模仿性強.可塑性大,又很容易被一些不健康的因素所熏染。一些大學生打架斗毆、盜竊、損壞公物等違法行為乃至兇殺、等惡性案件屢有發生。說明大學生的現代型法律意識的狀況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大學生的整體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大多還停留在法律心理階段。
從人的認識過程角度出發,法律意識又可以分為法律心理、法律知識和法律思想三個階段。法律心理僅僅是對法和法律現象一種直觀的、表面的感性認識。法律思想是人們對法和法律現象的理性認識,具有系統化、理論化、學術化的特點。法律知識處于從法律心理到法律思想的過渡狀態iv。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 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當前雖然我國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專業都開設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但該課程學生學習的狀態和結果都不令人滿意,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缺乏了解,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義務知之甚少。原因有二:第一、課程只開設一學期共36 課時, 課時非常有限, 不可能學到和擁有扎實的法律知識, 這嚴重地制約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第二、大部分學生只重視自己所學專業課, 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 上課不認真聽, 對法律概念、原理、原則不感興趣, 只是臨到考試的時候突擊應付考試。
(二)大學生在一定程度上認同法治觀念,但缺乏對法律的信仰。
法治,是社會控制的一種模式,是指人們通過或主要通過法律對國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會的實現,它與人治相對立。根據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法治應包括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秩序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v 。因此,所謂法治,一方面要求人們平等一致的遵守而且嚴格遵守已有的法律,法律至上;另一方面,被遵守的法律應當具有民主、公平、人權、自由等最基本的人類價值觀,即法必須具有正義性。
而在現實中,雖然絕大部分大學生認為法治比人治要好,但只有少部分大學生認為法律應當無條件被遵守,法院判決公正就執行,不公正就不執行。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不習慣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抱著“能忍則忍、能讓則讓”的態度。不僅縱容了違法行為,而且也損害了法律尊嚴。當然造成這種狀況也有我們目前的司法體制尚未理順、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等因素,但也說明法律并未被大學生所信仰,他們擔心訴訟會損害自己更多的合法權益,所以他們寧愿在主張自己權利時作出妥協,通過忍讓或者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
(三)大學生們重道德、輕法律,法律虛無主義現象嚴重。
道德與法律同屬于人類社會的規范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是指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誠實與虛偽、榮譽與恥辱等觀念,以及與這些觀念相適應的由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保證實現的人們行為規范的總和。社會主義的法律與道德由于其產生的經濟基礎與階級本質相同、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一致,所以法與道德在內容和功能上存在交叉和重疊。
但是,道德與法律畢竟屬于不同的社會規范,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也有著不同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手段。模糊二者的界限,把本該法律調整的對象歸于道德的范疇,或者把道德問題當作法律問題來處理,都不利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當代大學生們絕大部分都認為道德比法律更加重要,在評價人物時,也習慣使用道德標準而不是法律標準,更有甚者,由于部分大學生往往只看到社會上存在的陰暗現象, 法律虛無主義思想嚴重,淡漠法律, 甚至蔑視法律, 其結果是一方面不能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 甚至擾亂社會秩序, 以身試法。
當然,大學生們重視道德輕視法律的法律意識的形成也與我國傳統文化有關,傳統中國從未有過法治傳統,尤其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儒家思想長期在中國占據統治地位,中國法律逐步倫理化,“德主刑輔”、“禮治”及“德治”等思想成為主流,法律逐漸淪為道德的附庸。這種影響至今存在,并且深入到中國人(包括現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思想和制度深處。
參考文獻:
[1]張中秋等編著:《法理學――法的歷史、理論與運行》,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
[2]張中秋等編著:《法理學――法的歷史、理論與運行》,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
一、電視編導的法律意識決定電視作品的法制特性
法律是一門嚴肅而又博大精深的科學,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設進程的重要指標。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的法制化建設工程邁上了新的臺階,法律與老百姓的生活聯系得越來越緊密了,作為一名電視法制節目的編導,就應該注重自己的法律修養,強化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法制心理,另一個是法制思想體系。
法制心理是指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自發形成的感覺、情緒、習性。是法律意識的低級階段,又稱為“感覺型法律意識。這種法律意識人人都有。
法制思想體系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系統化、理論化的思想、觀點、理論。它是在法制心理基礎上產生的,是法律意識的高級層次,又稱為理論型法律意識。這種意識是法學家和司法工作者所必須具備的意識,也是電視法制節目編導應該具備的法律意識。
感覺型法制意識是人們直接從社會生活中獲得,極不準確而且是零星的,殘缺不足的,而理論型法制意識則是為專業法律工作者所應具備的。新聞工作者起碼要具備知覺型的法制意識,要有敏捷的眼光,善于撲捉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法制信息并予以報道。而作為從事新聞宣傳工作的法制電視編導不僅要有敏銳的新聞眼光,而且要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能夠靈活地運用法制精神去撲捉、選擇法制節目的選題,制作具有專業水準的電視法制節目。
電視法制節目編導在創作節目時,應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做到準確地使用法律專業術語,以避免鬧出笑話或引起誤會,甚至引發訴訟官司。比如一些記者竟然分不清何謂犯罪嫌疑人,何謂犯罪被告人,何謂犯罪;把拘留和逮捕混為一談,把作為批準逮捕決定的檢察院誤成公安局,至于把被告誤為被告人,把法人誤為法人代表就更不少見了。由此可見,電視法制節目編導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十分必要的,將有利于我們更好地辦好法制電視節目。
二、電視編導文化意識決定電視作品的的文化品格
所謂文化品格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理解是從精神方面,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風格習慣以及與之相關的社會制度和組織。廣義的理解是包括精神和物質財富的總和 ,一種社會行為經過長期的發展和演變而形成的某種公式化的觀念形態和行為規范,就可以進入文化范疇了。文化,是一個既抽象又具體的概念。所謂文化人,就是那些致力于文化建設的人。電視編導因為電視觀念的廣泛性和電視節目的多樣性,肩負著最重要的文化建設的使命。而電視文化品格的提升就 依賴于電視編導深刻而敏銳的文化眼光。
電視法制節目是一種新的電視現象,也是一種新的文化現象,它也有著自己的文化結構和形態。電視法制節目的文化意蘊與其他文化一樣有外在和內在兩個方面,同時也有它的內涵和外延。從電視法制節目的表面現象看,也就是它的外在表現形式,包括節目本身在頻道節目中的地位、節目名稱、包裝形式、節目長度以及播出時段、人員和設備的投放配置、節目來源以及保障等方面,事實上相當于文化結構中器物層次和制度層次。節目的內在表現形式,即節目的軟件包括節目的策劃、制作的水準、社會的認識程度,也就是節目的收視率。電視法制節目的內涵也就是節目所蘊涵的深刻的思想性、豐富的知識性和高雅的審美格調等等。它的外延也就是節目播出后所獲得良好收視效果、積極的宣傳效應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廣告經濟效益,這相當于文化結構中精神智能層次和價值規范層次。
電視法制節目的文化意蘊構建,應該從優化節目定位,強化節目運作機制,完善節目保障措施,不斷變化包裝形式入手,通過周密的節目策劃和精心制作,塑造完美的文化意境,達到影響觀眾的思想和行為的目的。
電視藝術的目的是悅人心情,啟人心智,撫人心靈,美人生活,實現人文關懷。電視法制節目對大眾的人文關懷應該是廣泛而充分的,它的法理性、通俗性、知識性和互動性已經被受眾所接受。電視法制節目所關注的是社會多層面、多領域的問題,凡是與人民群眾生活有關的法制事件都應該為我們的電視節目所涵蓋,而不能只單純地從收視率或興趣出發,背離法制節目創作的宗旨。
電視法制節目應該注意對法律的尊重和對人的尊重的統一。犯罪或違法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在宣傳報道中應該把握一個原則,不能簡單地形成一邊倒的輿論效果,更不能對當事人的人格進行無端的評判和指責,人格尊嚴的保護精神應該在法制節目中得到反映,這樣做也符合法制的精神。
1.網絡普及對當代高職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沖擊
2013年1月15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5.64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2.1%。手機網民規模為4.20億,網民中使用手機上網的用戶比例是74.5%。高中和大專以上學歷人群中互聯網普及率已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專以上學歷人群上網比例接近飽和。2012年中國網民人均每周上網時長達到20.5小時。由此看出,如今社會已經是網絡社會,網絡深刻地影響著每一個人的學習和生活。作為網民中規模較大的職業群體,高職生的互聯網普及率也處于高位,網絡的普及對于他們法律意識的培養產生了巨大沖擊,具體表現方式如下:
第一,通過網絡影響高職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以下簡稱“三觀”),沖擊著學校對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網絡是公眾傳播信息的重要平臺,通過網絡和傳播的信息對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學階段是高職生“三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法律意識和“三觀”同屬于社會意識范疇,兩者關系密切,互相影響。良莠不齊的網絡信息給高職生以不同的教化結果,積極信息有利于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三觀”,而消極信息導致學生積極向上的“三觀”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確“三觀”的培育,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受到極大的沖擊。
第二,通過影響高職生的思想沖擊著法律意識的培養。在網絡平臺上,人們有更多的自由和機會發表自己的思想觀點,同時,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機會了解他人的觀點和理論。高職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維活躍、思想開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對有些問題的是非鑒別力不強,宣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等消極頹廢思想觀念的網絡信息極易侵蝕著學生心靈思想凈土,從而沖擊著其法律意識的培養。
第三,通過影響高職生的行為沖擊著法律意識的培養。高職生的日常學習生活和網絡有著密切的聯系。網絡是虛擬平臺,人們進行網絡行為需要付出的成本較低,規范網絡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加上學生自我約束力較弱,導致學生養成自由、不受約束的網絡行為習慣,這種行為習慣嚴重影響著法律意識的養成。
2.當代高職生自身因素制約著其法律意識的提升
第一,學習法律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不高。高職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總體不高,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1)感覺法律難學。從總體上講,和本科學生相比,高職生的感性形象思維較好,實踐動手能力較強,而理性抽象思維較弱,對于理論知識的學習感覺比較吃力。法律知識具有系統理論性、思維抽象性、邏輯嚴謹性的特點,大多數高職生感覺法律知識難以領會和掌握。(2)自我約束力不強。相較于本科生,高職生的主動求知欲望較弱,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在網絡背景下,網絡延伸到學生學習生活的各個角落,通過網絡傳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鎖定著學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學習精力,加上學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約束力不強,這些因素綜合影響著高職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第二,法律知識積累有限。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學校的辦學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增強學生的綜合職業技能與職業素養上,學生學習的主要目標是夯實自身的專業知識基礎,提高職業技術水平和實踐應用能力。因此,學生的學習時間基本上被專業課學習、實踐所占據,沒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識的學習中,導致法律知識積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識直接制約著法律意識的提升。
第三,法律實踐活動甚少。意識的養成與強化必須通過反復的實踐才能實現,進行法律實踐活動是培養高職生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然而,由于受制于種種原因,高職生無法開展相關的法律實踐活動。主要原因有:(1)高職生自身沒有法學專業知識和基本法律技能,無法為開展法律實踐活動提供專業支撐。(2)學校無法為學生提供相關法律實踐活動的平臺。為實現高職院校職業教育的宗旨,學校一般將學生安排到公司、企業進行相關的職業技能實習、實踐,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時間等各方面因素,幾乎沒有安排學生進行相關的法律實踐活動。
3.師資力量無法適應網絡背景下高職生法律教育教學的要求
目前,承擔高職院校法律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他們有的不具備法學專業背景,沒有接受過真正、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的訓練,這影響到他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進而影響到法律知識的傳授,最終影響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網絡背景下,快速的信息傳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須具備敏銳的法律嗅覺,迅速通過網絡這個平臺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意義的法制資訊,準確解讀重大法治事件,正確宣傳法治精神。然而,這對于大部分承擔法律教育任務的教師來說,還是一個有待解決的難題。
4.法律課程建設不完善
目前,高職院校的法律課程建設還不夠完善,主要表現為:在課程的設置方面,大多數高職院校僅設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而無相關的具有普及性質的法律課程,僅依靠這個課程涉及法律內容,很難擔當起提升學生法律意識的重任。在網絡課程建設方面,目前高職院校對法律網絡課程建設重視不夠,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不足,建設現狀難以滿足提高學生法律素養的需要。在教材的選用方面,學校選用的法律教材存在著專業性有余而可讀性不足的情況,缺少具有權威性、普適性的材。
二 當代高職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路徑探究
探究高職生法律意識的提升路徑是關系到提高高職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學質量、提高高職生綜合法律素養的重要課題。 要提升高職生的法律意識,要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作用,調動學生積極主動地學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師要懂法、會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導者和學生學習促進者的角色;學校要占領網絡法律教育主陣地,完善法律課程建設,提高法律教育教學效果,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
1.高職生:學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是決定因素,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外因必須通過內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識的培養與提升需要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職生自身因素是內因,它對法律意識的培養具有決定性的制約作用。
調動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識的關鍵。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識,高職生必須做到:(1)學法、知法。學法、知法是前提。學生要充分利用網絡等學習媒介和平臺主動學習與自身學習、生活和將來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積累法律知識,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樹立法律權威是法治社會公民應當具備的素質和應當達到的境界。高職生應不斷學習法律知識,自覺養成守法、用法的良好習慣,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職生學法、知法的最終目的是將自身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納入法律規制的范圍之內,自覺遵守法律,正確運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去分析、解決所面臨的法律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學校和教師還應當通過科學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幫助學生提高學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他們樹立學習主體地位,最終達到提升法律意識、增強法律素養的目的。
2.教師:懂法、會教法
在提升高職生法律意識的過程中,教師擔當著引導者、促進者的角色。為了勝任此角色,法律教師必須具有法學專業背景,經過法學專業知識的系統學習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專門訓練,只有這樣才能深入領會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充分傳授給學生,才能幫助學生提高運用法律思維方式思考,并解決日常學習生活以及畢業求職中所遇到法律問題。要確保法律教學團隊的高水準,學校要嚴格法律師資準入制度,加強法律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教育教學水平;教師自身要加強學習,通過積極參加校內外培訓與教育反思實踐等活動來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
在網絡背景下,法律教師必須緊跟信息爆炸的時代步伐,第一時間充分了解和掌握當下發生的具有教育意義的法制新聞和法制事件,通過充分利用現代化多媒體教學技術,整合數字化教學資源,在恰當的時間及時向學生講解,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增強學生法律素養,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
3.學校:占領網絡法律教育主陣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學效果、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第一,有效占領網絡法律教育主陣地。在當今,網絡正在深刻地影響著人們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網絡具有最新最豐富的信息資源,而且能在最短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通過最便捷的途徑在傳播著信息。從教育層面來說,網絡已經成為一個全新、廣闊的教育空間,是重要的教育主陣地,網絡教育作為一種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斷沖擊著傳統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網絡時代背景下,教師必須充分利用好網絡法律教育空間,有效占領網絡法律教育主陣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動權。
第二,進一步完善法律課程建設,豐富教學內容,優化教育教學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教學效果。(1)完善課程設置。關于法律課程,目前高職院校一般是每個專業只開設一些與本專業相關的課程,如建筑類專業開設建設法規,酒店管理類專業開設酒店法律法規等,這些課程只是面向特定專業的學生,輻射面窄,普及性不夠。因此,高職院校除了開設必修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外,還應根據不同專業學生的學習需要以及不同階段的學習特點,設置教育輻射面廣、普及性強的法律課程。這些課程的內容必須緊密聯系高職生的日常生活行為規范以及畢業后求職所涉及的法律問題。(2)規范教材的選用。所選用的教材應當具有可讀性和實用性,學校也可以根據本校學生的特點自編教材。(3)加強網絡課程建設。在網絡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職院校加強法律網絡課程建設對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學效果、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學生法律素養、提升法律意識的意義凸顯。因此,高職院校要加強法律網絡課程建設,豐富法律教育教學途徑,拓寬法律教育教學平臺。
第三,持續有效地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當前,充分利用網絡等方式持續、有效地對高職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對高職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識,培養學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法律素養,提升法律意識。在網絡背景下,為了提高對高職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實效性,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時間。(1)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在校園范圍內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系列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活動,使廣大學生了解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強憲法觀念,尊尚憲法,樹立憲法權威。(2)利用各類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的專題法制宣傳日、宣傳周和宣傳月活動。通過專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努力營造社會公平正義,并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這對未來勞動者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當代高職院校學生必須具備相當的法律素養,才能夠立足社會、在激烈的競爭中找到一席之地,高職院校當前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法律知識普及為主,對于增強學生法制觀念、提升他們的法律素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多元化價值觀念的入侵,使青年學生處在較為復雜的環境中,高職院校應當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學模式,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切實使他們牢牢把握法制精神,為今后的人生道路提供正確的導向,為開拓美好的未來奠定基礎。
一、當前法制教育模式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法制教育是高職院校的重要課程之一,其教育目的旨在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使學生知法守法、會用法,養成良好的遵紀守法行為習慣,提高法律素質,當前的法制教育針對學生思想方面的教育較多,在行為習慣培養方面尚有欠缺,法律知識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高法制觀念的基礎,但是法制教育的內容不僅包括法律知識的普及,其最終目的是培養學生守法、護法和用法,因此當前以普及知識為主的教育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學生全面成長的需要,亟待完善和改進,具體來講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法制教育認識不清、定位不準
受到傳統教育思想的影響,一些高職院校將法制教育納入了德育教育的范疇,而沒有獨立的將法制教育作為一個重要教育目標來實施。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礎,但是道德素質并不能涵蓋法律素質,在高職院校教育中,必須要分清二者之間的聯系與區別。由于就業壓力等因素的影響,高職院校對與專業知識教育的重視遠遠高于其他方面,尤其是在法制教育方面,往往將法律素質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甚至納入德育教育范圍,弱化了高職院校的法律教育功能,缺乏對法制教育的正確認識和定位,在機構設置上,很少有單獨的法律教育研究室,大多數法律教育研究從屬于德育或者政治教育研究,在師資力量配備上,也往往安排其他科目教師兼任,對法制教育研究的深入開展非常不利,法制教育的效果更難得到保證。
2、法律知識教育多,法律意識培養弱
意識是行動的先導,法律意識是法律素養的基礎。法律意識是法制教育的終極目標,一個國家民眾法律意識的高低,決定了人們對法律正確的理解和運用以及對違法犯罪現象的抵制和斗爭,直接影響著國家法律、法規權威性、震懾性落實的效果,也影響著社會安定、公平正義的程度。近年來,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法制教育的實際需要,高職院校在法律意識培養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我們也看到高職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仍舊較為重視學生法律知識的培養,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較為薄弱。主要表現為:一是課程內容繁雜、針對性差。法制課教材大多具有知識性和廣泛性的特點,在法制教育課程中,相關教材以普及基本法律知識為主,基礎性教材內容寬泛、龐雜,務求面面俱到,幾乎涉及了法律專業所有的基礎課程,將法制教育與法學專業教育混為一體,使學生學習起來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到重點和要點,對學習和今后的工作實際指導意義較差。二是教學中將法律知識分解為各個要點,要求學生掌握熟知,然后通過一些案例分析的樣板,來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方式為他們提高法律意識奠定了較好地基礎,但是也存在重知識輕能力的弊端,知識的積累是意識提高的前提,但是只有會運用知識才能夠促進實際能力的提高,鞏固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三是學生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法律觀念的形成需要大學生有意識地吸收法律知識,目前,大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僅限于課本,法律觀念較為模糊,甚至對違法和犯罪之間的區別分不清,在自身權益遭受侵犯時,不能主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抑或不了解被侵權是違法的、根本不知道如何去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我安全和權益。
3、法制教育體系不完善
法律是社會生活不容回避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們的工作和生活離不開法律的保障,離不開法律這個大環境,當前,高職院校學生的就業成為學校和學生格外關注的焦點,也成為銜接學校與社會的橋梁,在就業的標準和門檻中,并沒有法律方面的相關要求,在高職院校教育體系中,健全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尚不健全,造成法制教育未能全方位滲透,不能貫穿于職業教育的各個環節。主要表現為:一是課程設置單一。在高職院校法制教育中,高職院校普遍設有《法律基礎》課,課堂教育也被當作考試過關的任務來完成,完全違背了法制教育的初衷,在學校沒有給予相應的引導的狀態下,學生也滿足于做筆記、背題目,僅僅為了學習而學習、為了考試而學習,學生對法律一知半解、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只要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法律于己無關,可以想象,此種法制教育體系下,怎能奢望培養出法律意識較強、法律素質健全的人才?二是法制教育與學生的實際需要以及社會崗位的需要,結合不夠緊密,課程設置不夠嚴謹,沒有做到結合相應專業特點設計法制教育內容和方式。例如在經濟類專業的職業教育中,常常接觸到的應是合同、公司、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條文,課程開設時有些高職院校開設的是經濟法課程,實際上,民商法更符合經濟專業有關要求,因此在課程設置上,應以實際需要為導向,而不能隨意設置。
二、法制教育模式改進的方向及措施
1、重新認識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在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提出了“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高職院校的總體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法律以其權威性成為一種社會規范,是人人必須遵守的規范,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為當今高職學生就業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各種復雜的形勢為他們今后的發展造成了更多的困擾,高職院校應當高瞻遠矚,認識到法律素質對學生專業能力的促進以及對學生生存能力的影響,切實把法制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把提高當代青年學生的法律素質作為教育的首要目標來抓,應當改變以往認為法制教育就是德育的錯誤觀念,將法制教育從德育的范疇內分離出來,建立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配備專業的師資力量,為學生提供學習和實踐法律知識的平臺,使他們在高職院校就讀期間,練就過硬的專業本領、具備相當的法律素質,為他們的全面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既要實現育才的目標,也要實現育人的目標,真正破解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短板問題,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為社會輸送更多優秀人才。
2、以傳授知識為主轉變為以培養法律信仰為主
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象征,是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保障,有法律信仰才能夠做到守法遵紀,并將守法作為一個人終生的責任和義務來對待。高職院校是培養未來人才的搖籃,應及時轉變法制教育的思路,從過去的重視知識積累中脫離出來,將法律知識作為法制教育的起點,而將培養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培養法律信仰為教育目標。高職院校就讀的大多數青年學生,他們學習能力強、接受能力強,同時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必須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成為有法律信仰的新一代共和國的建設者,既要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創造社會財富,也要自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培養青年學生的法律信仰,首先要增強法律知識學習的針對性,充分考慮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基礎和主觀要求,結合專業特點和就業需求,確保法律知識講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創新加強課程模式。高職院校要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敢于創新、敢于探索,以市場的需求為導向、以學生實際需要為根本,在開設一般的法制課的同時,各專業的教學要從本專業的不同特點出發,增加設置與本專業關系密切的法律專業課。如理工類院校的特點是發明創造的機會比較多,可以考慮開設涉及專利、商標等方面的法律課程,文科類的職業教育可以開設著作權方面的法律課,醫學等專業性較強的職業教育,可以開設與自身相關的一些法律課程,為提高學生自身的競爭力搭建好的平臺,使學生在學好過硬的專業技術的同時,具備較強的法律素質,增強就業的競爭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第三,應改變追求結果忽略學習過程的做法,鼓勵教師創新教學方法,創設法律學習情境,啟發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分析能力,加強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核,教學和考核都緊緊圍繞著培養法律素質、法律信仰來開展。
3、加強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教學實踐
一是由于傳統高等職業教育對專業技能的絕對重視,在法制教育中,教師往往占絕對主導地位,學生被動接受,主體性得不到發揮,容易造成課堂的枯燥無味、教學效果差強人意,因此,應當在課堂教學上求新求變,務求實效,使用案例分析法,使學生能夠參與到教學過程中,建立法律教育基地, 鼓勵學生學以致用, 通過不斷的實踐鞏固法律知識,使學生能夠自覺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身邊的問題,從而促進法律素養的提高。
二是強調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高職院校的特點就是職業性較強,學生實習和實際工作的機會較多,在法制教育中,應充分利用高職院校的這一特點,圍繞學生所學專業的特征以及職業預期,在開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法制教育層面,創新教育模式,應當開辦部分與各專業職業發展相關、高職學生普遍關心的課程,可以通過專題講座等形式,增加學生對專業相關法律的關注,使法制教育貼近學生的需求, 融入職業發展的內在需要。例如, 對于物流專業的學生,如果能夠開設《國際貿易法律法規》、《國際私法》等課程,將對學生法律知識積累、法律素養提高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對于輪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開設《交通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課程,有助于他們將來就業和權益保護。只有讓高職學生切身體會到法律對他們學習、就業甚至一生的影響,他們才能夠保持對學習法律的高度熱情,進一步促進法律意識的培養,提高自身實際職業能力。
4、為學生營造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
一方面,學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以校風校紀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嚴格辦事程序和獎懲落實, 努力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風,同時要聯合有關部門凈化校內外周邊環境, 堅決取締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非法場所, 為學生創造一個課內、課外、校內、校外相結合的法制成長環境。
另一方面,要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建立一支專業水平較高的法制教育隊伍,積極引進人才,努力培養現有人才,及時補充各項法制教育師資力量的空白,培養一支業務強、素質高的法制教育教學隊伍,同時,采取設置專職法律咨詢教師、增強學生政治輔導員等方式,促進教師隊伍法律素質的提高,促進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軟實力的不斷增強,努力為廣大青年學生創造良好的法律教育條件。
總之,法制教育是關乎青年學生一生發展的重要素質,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高職院校要進一步探索有效法制教育模式,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全面提升學生法律素養,培養出適應和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人才,為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參考資料:
[1]陳曉芳.大學生法制教育之我思[J].當代教育論壇(綜合研究).2011(10)
中圖分類號:D92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1-0130-03
如今大學生勤工儉學已成為普遍現象,而大學生由于涉世未深,在勤工儉學過程中,很容易被不良中介欺騙或被雇傭者坑害,被騙錢財,甚至遭受人身攻擊。為了能更好地保護大學生勤工儉學中的權益,本文試圖分析大學生勤工儉學中權益受損的原因,并提出幾種保障大學生勤工儉學中權益的方法。
一、大學生勤工儉學中權益受損的表現
(一)知情權未得到保障
“知情權”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知悉、獲取與法律賦予該主體相關的各種信息的權利。目前,絕大多數高校都設有勤工儉學部門和招生就業部門,學生可以通過這些部門尋找兼職,這類工作相對而言可信度高,由于有學校的參與,大學生對雇傭者的信息了解較多。然而,僅僅依靠學校不能完全滿足大學生勤工儉學的需要,大部分同學還是要通過自己或者中介來尋找工作。據調查,大學生通過中介尋找兼職的比率為19%[1]。然而,在校大學生通過中介公司尋找兼職就可能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對雇傭者或者用人單位了解甚少,有時甚至得知的是虛假信息,其知情權無法得到保障。
(二)財產權遭到侵犯
大學生權益受損最多的當屬財產權。在勤工儉學過程中,有些大學生支付了高額中介費卻得不到工作,有些繳納保證金后拿不回來,有些以服裝費、午餐費等各種理由被任意克扣工資報酬,有些工作完畢之后以種種理由被拒絕支付報酬。據報道,河南163名大學生假期打工被層層轉手剝削,到手工資少1千多[2]。由于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在一開始的時候,不知與對方簽訂協議,在打工過程中也未保留相關證明材料,這就導致最后在索取工資報酬的時候無憑無據,即使有幸手中握有協議,也因種種原因,未能索回自己的工資報酬。
(三)人身權遭到侵犯
在勤工儉學過程中也有不少大學生的人身權利遭到侵犯,比如生命健康權。大學生所遭受的人身傷害有些來自于用人單位或雇主,有些來自于第三人侵權。有些人身傷害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有些則是在工作結束后發生的,有些大學生未能拿到勤工儉學的報酬,試圖通過自己的力量索回,而有些雇傭者會以暴力的方式拒付。
大學生在勤工儉學過程中其他人身權,例如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也會遭受侵害。由于大學生工作時間短,一般要求在短時間上手,而一些雇傭者會對那些笨拙或者無業績的大學生進行謾罵、諷刺;也有一些老板會泄露勤工儉學大學生的個人資料。
二、大學生勤工儉學中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法律意識淡薄
從現實中我們可以看出,造成大學生勤工儉學權益不斷受損的原因之一,就是相關主體法律意識淡薄,這不僅僅是說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有關法律規范,不信任法律,也包括那些中介機構、雇傭者無視法律的規定,知法犯法,隨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主要表現為法律知識缺乏、權利意識薄弱以及法律信仰缺失。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仍然比較貧乏。雖然各高校都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但是很多學生根本不重視這門課,更不用說對一些部門法的深入學習。此外,當權益受損時,絕大多數大學生放棄維權。
法律意識不僅包括權利意識,也涵蓋義務意識。作為一個公民,享有基本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在大學生勤工儉學的過程中,不少中介機構、雇傭者卻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義務,利用大學生涉世未深進行欺騙,或者任意克扣大學生的報酬,甚至對大學生進行人身攻擊,這不僅僅違反了民法的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梢?,這類主體法律意識(主要指義務意識)的淡薄成為造成大學生勤工儉學中權益受損的原因之一。
(二)立法制度欠缺
關于大學生勤工儉學法律關系的定性,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而1995年勞動部出臺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可知,在勤工助學中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不被定性為勞動法律關系,由此可推知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只能是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把大學生勤工儉學中的法律關系定性為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對大學生的權益保護極為不利。大學生勤工儉學的種類繁多,有些是從事操作比較簡單,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務性工作,例如搞促銷、發傳單,也有一些學生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來達到勤工儉學的目的,譬如家教、網絡管理、網頁制作、音樂編輯、廣告包裝設計等[3]。根據大學生勤工儉學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大學生勤工儉學的法律性質可以分為以下兩類:一是介于大學生和雇主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是一般的民事關系。另一類是介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這類主體的法律關系應該定性為勞動關系。
大學生勤工儉學的法律關系具有復雜性而其本身這一主體又相對特殊,現有法律將其排除在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外有其合理性,但只按照一般的民事關系處理又不能有效保障大學生的權益,現有立法存在明顯不足,亟須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