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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Thoughts on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hen Ming-xiang,Chu Bing
(Legal System of Fire Depart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Fire BrigadeGuiyangGuizhou550007)
【Abstract】To enhance the fire department law enforcement capacity of the premise is the standardization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in the work to carry out the process to dare to explor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ork, so that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more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However, due to the actual fir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need to actively fi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is article will be related to the content.
【Key words】Fire law enforcement;Status quo;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我消防執法工作不斷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嚴格執法監督,消防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較以前均有了明顯提升。但我國消防工作正處于向社會化、法制化轉軌的重要階段,尚有不健全的地方,加之市場經濟正處于世界化、多元化轉型階段,消防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消防執法實踐中暴露出許多薄弱環節,因此,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已成為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問題。
1. 我國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存在的不良問題及原因分析
(1)消防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消防法》頒布實施以來,對推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防法》與執法實踐還存在不完全符合、不完全適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國的立法或者法律修訂的程序嚴謹復雜,一部法律的制定與完善周期時間較長。法律法規一旦頒布,在短時間內不會發生變化,但畢竟法律法規制定時具有的前瞻有限,法律法規與快速變化的社會形勢不相適應,導致消防執法監督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沒有相關的法律、標準遵照和參考。相關部門在利益的驅動下,相關制度存在漏洞,“紅頭文件”鉆法律法規的空子,不利于法律的實施,不利于消防執法工作的開展?,F階段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升,一些較為嚴重的火災事故發生之后,由于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加大了對這一事件的關注度,促使一些以“紅頭文件”形式的“新規定”產生,而這些“新規定”往往與法律法規中的標準不符,因此出現了執法人員的現象。
(2)消防執法行為還不夠規范。
在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執法主體不適格、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制度不健全和在執法中吃拿卡要等問題。部分專業性強的場所的消防相關要求的技術標準是分散在不同的標準里,這不僅只是剛從事消防監督人員不能把握,而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不能完全掌握,從而不能發揮有效的監督。從一些重大的、特大的火災事故中發現,一些火災隱患其實公安消防機構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存在,有的還多次責令整改甚至停業,然而其火災隱患依舊存在,處理不徹底,不到位。在很多時候對規范的理解和掌握有偏差,不能夠及時的更行自己的知識,應用規范和法律的能力不夠。
(3)執法監督機制存還不夠健全。
目前,消防機構正在不斷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力度,并且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例如進行消防監督管理系統的研發升級,對于原有的監督管理規范進行完善,對消防監督執法成效進行考核等,這些對于提升消防監督執法的規范性都有著積極的影響。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消防執法監督機制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消防執法監督體系還需要優化和改良,例如考核制度還不夠完善,應用的考核方式、考核標準還存在著很多漏洞,不能保障考核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不能通過考核及時發現消防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限制了消防監督執法水平的提升等等。
(4)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消防執法人員戰斗在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線,但是現階段一些執法人員存在不熟練業務,不了解消防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水平能力不能滿足工作需求的情況。還有消防監督執法部門的一些干部從部隊內部其他崗位調配過來的,沒有經過系統學習和專業培訓,對于消防專業知識了解較少,僅僅憑借個人經驗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導致問題產生。還有一些執法人員沒有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中重管理輕服務,或利用手中的權利為自身謀取不法利益,對于消防監督執法部門的社會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2. 依法治國新形勢對規范消防執法的要求
消防部門作為政府重要職能部門,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對于更好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深入實施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新任務。一是對消防執法行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相關人員規范執法行為,充分發揮法律效力。二是對消防執法服務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原有的執法方式向新型執法轉變,變執法為服務,變管理為服務。三是對消防執法隊伍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適當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隊伍整體水平,更有利于執法工作的開展。
3. 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3.1建立完善科學的消防法規體系。
要參照國外先進國家的做法,進一步完善、修改相應的消防法律、規章,既要考慮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要考慮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既要保證法規、規范的時效性、嚴肅性,也要做到法規、規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以《消防法》為主體,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與地方性法規、實體性規定與程序性規定、國內與國際相結合的消防法規體系,以適應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3.2不斷規范消防監督執法行為。
從內部監督著手,采取上級對下級監督,下級對上級提出建議,同一業務部門和不同業務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等方式,保證消防執法活幼既泛戲āM時,做好外部監督工作,采取聘請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司法干部等擔任執法監督員,采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邀請現場監督等形式,廣泛征求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整改情況進行反饋,提高消防執法工作的公信力。
3.3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制度建設。
要參照國外先進國家的做法,進一步完善、修改相應的消防法律、規章,既要考慮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要考慮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既要保證法規、規范的時效性、嚴肅性,也要做到法規、規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龍頭,行政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與地方性法規、實體性規定與程序性規定、國內與國際相結合的消防法規體系,以適應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3.4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執法水平的提升。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需要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還需要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引導執法人員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執法為民、職業道德、廉政消防等教育活動,幫助執法人員樹立良好的政治觀、人生觀、價值觀,端正執法人員的執法態度,加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視程度,以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去,對自身高標準、嚴要求,規范執法行為,嚴格保障執法工作的公平性、文明性和規范性,提升消防監督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2)注重執法業務培訓,打造高素質的執法工作隊伍。消防監督執法成效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有著密切的聯系,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是某一時期或者某一階段需要落實的工作,而是需要長期堅持不懈開展的工作。消防機構內設的法制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規范作用,促進各級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培訓工作要有規劃、有層次、有針對性的開展,加深執法人員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提升對各項技術設備運用的熟練度,提升對執法程序的掌握程度,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
(3)優化消防監督執法隊伍,保障執法隊伍的穩定性。一名優秀的執法人員是執法部門最寶貴的財富,而一名優秀執法人員的培養,需要一定時間和資源的投入。消防監督執法部門必須要不斷對執法隊伍進行優化,保障執法隊伍的穩定性,避免人才流失。要建立科學、完善的選人用人和獎懲機制,擴展人才的選拔渠道,對于執法人員的選用,必須保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為真正有才能的人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也為消防監督執法隊伍注入新的活力。
4. 結語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根本要求。消防執法部門作為我國公安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積極尋找、深入研究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進完善,推動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黃金. 論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與現實意義[J]. 消防界(電子版),2015,(01):55~56.
(一)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執法、司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環節。只有規范執法行為,才能保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進而推動全民守法、樹立法治權威,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方面承擔著重大責任,更要增強規范執法的自覺性,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
(二)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更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突出,由此引發大量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檢察機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僅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矛盾化解,還要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廉潔執法,切實防止因自身執法不當激化矛盾或引發新的矛盾。因此,必須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切實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適應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不斷增強民主意識,提高人權保障和證據意識,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尊重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師、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全面收集證據,不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也要收集其無罪、罪輕的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做到不枉不縱。
二、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是執法理念陳舊。檢察工作中,一些檢察干警在執法辦案中,依然存在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配合、輕監督,重數量、輕質量,重法律效果、輕社會效果等觀念。有的為了突破案件違法取證,或者認為只要案子辦好了,程序上的問題不是問題;有的簡單理解社會效果,把執法游離和脫離法律之外,不講程序,不遵規則,追求自以為、所謂的、局部的“社會效果”。有的重數量、輕質量,存在過分追求有罪判決,對改變定性、數額認定等案件質量不高問題重視不夠等。
二是執法違反程序。執法主體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檢察官嚴重短缺影響,為緩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讓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辦案。執法行為方面。在自偵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相互自偵部門與偵監、公訴部門相互借用辦案期限現象;對律師會見、查閱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積極,時常借故拖延,甚至設置障礙;有的因受12小時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調查人員合法權益等。
三是執法公信度不高??傮w上看,人民群眾對基層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極少數檢察人員執法不嚴、不公、不廉等問題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執法形象。有的干警不嚴格依法辦事,執法存在隨意性,濫用自由裁量權;有的干警執法能力不強,辦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辦成小案,小案辦成撤案;有的干警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吃請,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的財物等。
三、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
一是要進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執法主題教育,夯實規范執法的思想基礎。實現執法的規范化必須從源頭上杜絕執法不規范問題產生的思想根源,為規范執法提供思想保證。檢察干警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始終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新理念,真正把規范執法貫穿于執法辦案每個環節,以規范促公正,以規范樹形象,以規范贏公信,切實增強規范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著力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執法主題教育的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開展教育活動的有效途徑,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思想研討、典型案例剖析、規范執法警示教育等活動,并針對檢察干警思想實際加強教育引導,使廣大檢察干警牢固樹立嚴格規范執法的思想意識,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始終繃緊規范執法這根弦,自覺遵守規范執法的各項規定。
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總體目標:
楊煥寧(公安部常務副部長)
為了把握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正確方向,公安部明確了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以積極適應時展的新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出發點,以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為目標,以大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實現執法思想端正、執法主體合格、執法制度健全、執法行為規范、執法監督有效,確保既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又理性、平和、文明執法。三五年內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是:執法的具體規范絕大部分能夠建立起來,執法活動有據可循;執法管理體系建立起來,執法監督更加有力;教育培訓的要求全面落實,執法素質明顯提高;信息化手段在執法中得到普遍應用,執法效率顯著提升;執法辦案場所的設置和安全防范設施符合要求,能夠有效遏制惡性執法問題和重大執法過錯的發生,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有明顯提高。這些目標要求對全國的建設起到了引領作用。我們借鑒企業管理的經驗,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系統、高效、規范的執法管理體系,變事后管理為執法過程、執法環節的系統管理和即時管理。一是加強執法源頭管理。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普遍為基層執法實戰單位的辦案場所和一線執法執勤民警配備現場執法錄音錄像設備,并強化使用,既固定了證據,也約束和保護了民警。二是加強執法質量管理。公安部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公安機關法制員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為縣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配備專兼職法制員,發揮其執法辦案“質檢員”的作用,對案件進行法律審核把關。目前,此項制度已在全國得到普遍落實。三是加強執法安全管理。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范》,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規范化改造,按照接待群眾、內部辦公、辦案和生活區域實行分區設置,辦案區與其他功能區實行物理隔離并安裝電子監控設備。按照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全國60%以上的執法辦案場所必須完成改造。目前,北京、浙江、江蘇、山東、遼寧、河北等地的執法辦案場所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務,大多數公安機關已經完成60%的改造任務。部分地區已開始在市局、分局建設統一管理的辦案場所。可以說,執法辦案場所的規范化建設和應用,是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工具和方式的重大變革,對公安民警的執法辦案思想和行為正在發揮著引領、塑造和改造作用。案件嫌疑人被帶到公安機關后,必須也只能進入辦案區,從人身安全檢查、涉案財物存放、信息采集到訊問、羈押,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標準化操作,而全過程的錄像監控使民警的辦案流程特別是訊問全程都被置于攝像頭下,既規范了執法活動,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一、正確認識我市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的現狀,進一步增強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近年來,特別是*年8月開展平安無錫創建活動以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綜治部門緊緊圍繞“兩個率先”大局和我市爭創全省首批“社會治安安全市”的目標,以實施“大防控”、“大調解”、“大服務”三大戰略為重點,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基工程”,有效地促進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在基層的落實,為保障和促進全市“兩個率先”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市平安創建領導小組在制定平安無錫創建三年規劃時,專門把政法綜治隊伍建設工程、技防建設、物防改造和機制建設,作為平安創建的“四大工程”,切實推動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堅持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老新村整治等政法綜治基礎工作,列入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積極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保障。近三年來,全市各級僅技防投入就達3億多元,今年市政府又將城區公益保安配套經費從200萬元提高到1258萬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市還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并組織兩級綜治和平安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基層鎮(街道)、村(社區)結對共創,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是政法綜治基層組織建設取得新進展。全市83個鎮(街道)配備綜治專干207人,其中行政及事業編制178人;司法所普遍按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備司法干警。公安機關通過新增警力充實基層,全面壓縮機關非實戰警力,推行“1+1”掛鉤基層和基層所隊領導兼管、掛鉤社區、巡段,把警力壓向社區和路面,基層一線警力增加了近800人。*區在鎮級率先建立政法委,江陰、錫山、濱湖等也先后開展了建立鎮(街道)政法委、村(社區)綜治站試點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村(社區)綜治站407個,占總數的28.6%。各級以實施“大調解”戰略為契機,切實加強基層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市(縣)區和83個鎮(街道)全部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組織也都得到了新的加強。各級大力發展專兼職群防群治力量,全市各類保安聯防力量由創建前的1萬多人增加到2萬多人,其中政府出資的公益保安達8900多人;外來人口專職協管員由2318人增加到4100多人。全市治安志愿者從創建前的3.7萬多人,增加到7.6萬多人;治安信息員由2萬多人增加到6.8萬多人;出租車駕駛員義務110由不到1000人增加到2500多人。各地還組織數百名武警戰士和近萬名民兵堅持參加社會面的治安巡邏,進一步壯大群防群治聲威。
三是基層基礎防范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步。全市各級從構建現代治安防控體系現實需要出發,大力加強基層技防、物防建設和改造。市和江陰、宜興都對110指揮中心進行了技術改造,推動“三臺合一”,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市區主干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安裝了100多套電視監控系統,全市21個省際、市際、縣際卡口和9個治安查報站全部安裝了功能較全的電子監控設備。城區50多個大型公共場所有30多個建成了技防監控系統。全市技防鎮(街道)數由平安創建前的2個,增加到目前的65個,技防村從無到有建成50多個,技防小區由19個增加到180多個,技防街由4條增加到31條,技防報警用戶由11800多戶增加到44700多戶。全市企事業單位建成內部電視監控系統200多套,金融單位營業網點的電視監控、防盜報警、緊急報警系統安裝率達100%;機關企事業單位財會室、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安裝CK、ITI、AA等聯網報警系統1.9萬余套、簡易智能報警系統10萬余件;運輸危險品車輛安裝GPS移動報警裝置500多套。市、區、街道三級出資,先后對30多個老新村進行了基礎防范設施改造,安裝技防監控系統近20套,推廣安裝樓寓公用防盜門近300扇。全市外來人口集中居住點面積由創建前的132.7萬平方米,增加到375萬平方米,集中居住率達42%?;鶎诱ňC治基礎裝備、基礎設施建設也得到有力加強,裝備投入經費由創建前的5000多萬元,增加到年均近億元。
四是基層政法綜治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在大防控方面,按照“寓打于防、防控結合、打準防實”的思路,著力整合防范資源,把社會面、社區(村)、單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量有效聯結起來。全市先后制定出臺了《無錫市安全技術防范近期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無錫市技防鎮建設規范(試行)》、《無錫市技防監控中心管理規范》、《保安聯防人員職責任務》、《公益性保安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有效地促進了防控工作規范化、效能化。在大調解方面,形成了黨政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和司法行政部門為主、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在積極排查、認真調處、力求化解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建立工作預案,實行滾動式預警,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在大服務方面,以預防外來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青少年等重點人口違法犯罪為重點,建立健全專門的管理服務組織以及工作制度,明確管理和服務的內容、形式,切實提供服務與幫助,依法加強管理與教育。特別是外來人口管理方面,市政府專門出臺了《“新市民安居樂業”工程實施意見》等文件,有效地提升外來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在平安創建方面,以社會治安安全鎮(街道)、村(社區)創建和系列平安創建為重點,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考評細則、獎懲辦法及工作例會等制度,不斷解決經費保障等根本性問題,有效地促進創建活動不斷深入開展。
總體來看,近年來我市的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進步很大,技防建設、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較大影響,為無錫首批進入“省社會治安安全市”作出了重大貢獻。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政法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差距,全市的刑事案件總量仍處于高位運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還時有發生,平安建設的成果還是個“易碎品”?;鶎踊A建設還有不少薄弱之處,發展還不平衡。我們要高度重視,在已有的良好基礎上,以更強的信心和更大的決心,扎扎實實地工作,努力推動全市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二、強化力量保證,努力打造一流基層政法綜治隊伍
基層政法綜治隊伍是搞好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最關鍵因素,只有一流的隊伍才能干出一流的業績。要突出重點,全面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全面加強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建設。在不增加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各鎮(街道)都要建立黨(工)委政法委員會,與綜治辦合署辦公,由黨委分管領導擔任政法委書記,設1-2名副書記(其中一人兼綜治辦主任),配備2名以上政法綜治專職工作人員,規模較大、綜治工作任務較重的鎮(街道),適當予以充實和加強。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組織協調水平高、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充實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也可從政法部門科、所、隊、庭領導崗位上因年齡原因退下來的同志中選調人員充實和加強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要有專門的辦公用房和必要的裝備設備。要提高鎮(街道)政法委、綜治辦的工作效能,充分發揮其整合基層綜治工作資源的作用。有條件的鎮(街道)可探索建立政法綜治中心,將政法委、綜治辦、司法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辦、人武部、城管執法隊相對集中在同一場所辦公,既分工又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協同作戰,增強工作合力。
二是切實加強“兩所一隊一庭”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兩所一隊一庭”建設,新增干警要重點投向基層。要全面加強公安派出所建設,按照精簡機關、充實基層的要求,將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層公安派出所,使基層警力占警力總數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要加強公路交巡警中隊建設,使之與所承擔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防范控制任務相適應。要因地制宜推行基層公安所隊勤務制度改革,著力提高實戰警務和服務效能。要重視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嚴格按核定的司法行政專項編制盡快配備到位,并確保專編專用。要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法庭建設,配好配強法庭力量。今年全市基層法庭要全部達到“合格法庭”標準。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和關心“兩所一隊一庭”建設,鼓勵優秀政法干警扎根基層工作。
三是不斷強化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社區)綜治基層組織建設。要加強新形勢下村(社區)綜治工作新情況的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對軟弱渙散、綜治工作不力的村(社區)工作機構和人員要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村(社區)黨支部要明確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條件的村和社區要配備專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今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村、社區都要建立集社區警務、治安聯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外來人口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禁毒以及情報信息收集等多項職能于一體的綜治站,站長由村(社區)黨支部、村(居)委會領導擔任,成員由村(社區)民警、治保民調干部、外來人口協管員、專職保安聯防等組成。要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公益保安巡邏力量配備,行政村和各類社區要分別按所轄人口等實際情況配強公益保安,公益保安聯防經費各級要給予保證。要按照300-500:1的比例要求配足外來人口專職協管員。要認真研究落實村(社區)綜治站人員的工資報酬和警務室、調解室、保安聯防隊員備勤室等基本的辦公用房,配有電話、防衛器械等必要的裝備。
四是進一步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防范力量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要以貫徹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為契機,全面加強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和保衛力量建設。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加強規范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保安服務在社區防范、機關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大型活動安全保衛、金融押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努力提高保安服務覆蓋面。要逐步將保安服務業作為新時期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實現形式,推動安全服務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要繼續擴大組織武警、民兵等力量參與治安巡邏防范工作。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大力加強治安信息員和治安志愿者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組織化水平,努力形成眾志成城保平安的社會氛圍。要加強對地區各類輔警力量的統一組織指揮領導,有機整合社區保安、小區保安、機關企事業單位保安資源,整合協管員、民兵、治安志愿者等力量,形成統一高效、聯網運行、相互協作、相互補充的群防群治網絡。要建立和完善在群防群治活動中負傷、犧牲人員的救助和撫恤機制,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
五是大力加強隊伍教育培訓和管理。要按照建一流隊伍的要求,對鎮(街道)政法綜治干部、基層政法干警、治保調解人員、保安協警人員、治安信息員、治安志愿者等政法綜治力量,開展分層次教育培訓。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有針對性地組織政策法規學習,結合貫徹省委關于“百千萬”培訓工程的部署,深入開展“業務培訓、崗位練兵、技(體)能比武”活動,從應知應會的知識和技能入手,在學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實提高政法干警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要靈活采取集中教育、邊干邊學、個人自學等形式,切實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要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切實加強隊伍管理,努力使基層政法綜治隊伍成為一支思想政治素質一流、政策法規水平一流、業務工作能力一流、身體素質一流、作風過硬的隊伍。
三、立足全面爭先,建設一流的治安防范設施及裝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新的形勢下,要保持較高的創建水平,不斷提高對社會治安的防控能力,必須在強化人防的同時,在完善防范設施和警用裝備,提高防范設施和裝備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
一是大力加強社會面技術防范設施建設。要把基礎防范設施建設列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切實加大政府對社會面技術防范設施建設的投入。到今年底,全市所有省際、市際、縣(市)際治安卡口和城市主要出入口查報站都要建成視頻監控系統。要依托市、市(縣)區公安(分)局、基層派出所的技防監控中心,增布社會面電子監控、電子巡更點等設施,加強對社會面動態監控。通過3至5年的努力,要使社會面監控探頭數增加到5000個左右,電子巡更點覆蓋主要道路、街巷、場所;鎮(街道)全部建成星級以上技防鎮(街道),二星級以上“技防鎮(街道)”達到50%以上;實現技術防范對城鎮主要交通道口、重點要害部位和刑事案件多發的公共復雜場所、公安機關列管的重點單位、城市(含縣城)的主要商業街道、城鎮居民住宅小區、大中型集貿市場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全面覆蓋。根據農村地區社會治安情況和刑事犯罪的規律特點,在案件多發地區、邊遠地區、水陸通道、鄉鎮結合部等建立治安崗亭、治安卡口和流動崗哨,不斷提升對農村社會治安的動態控制能力。要進一步加強科技防范系統規范化建設,提高技防資源整合能力,實現技防信息共享,為預防、打擊犯罪服務。
二是全面推進住宅小區公共基礎防范設施建設。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切實提高城市住宅小區技術防范含量。對新建住宅小區(辦公樓寓),要落實開發商技防設施建設責任,從規劃設計開始把關,確保技術防范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規劃、同設計、同施工、同使用。對老居民住宅小區和散居居民住宅區,要分期分批進行基礎防范設施改造。要認真抓好確定的年度老新村改造工程的技防建設,做到改造一個完善一個。要通過把基礎防范設施的補建、改建、維修經費納入房屋大修基金支出的辦法,全面推動老新村基礎防范設施的完善,推廣安裝樓寓電控防盜門,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對具備條件的開放式小區實施封閉管理改造。要積極推廣、扶持老新村實施業主自治管理,通過政府補貼一點,業主自籌一點的方式,解決老新村防范設施改造、保安聘用等所需經費及其長效管理問題,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市老新村小區基礎防范設施得到普遍加強。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70
1 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1.1 法律條款理解不到位。適用范圍存在錯誤
一是對法律條款掌握不準確,引用條文存在錯誤,針對違法事實錯誤的適用了法律條款;二是法律文書中填寫具體條款時,描述不清晰,條款項不全;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相混淆,很多應說明具體技術規范條款的,只是闡明了法律法規的條款,例如:法律法規說明應符合相關消防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文書中完全未體現出具體技術規范的條款;四是法律文書使用不當,人為增加或減少法律文書,還有的仍然使用過期法律文書。
1.2 證據意識不強。調查取證不到位
一是不重視現場證據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未按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等相關設備,造成證據滅失;二是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等制作不規范、重點環節存在缺失;三是取證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常常事后再進行補充,造成證據的證明力不足;四是監督檢查不能正確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屢屢出現填寫錯誤、漏簽字等情況。
1.3 忽視執法程序。執法隨意性大
一是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裁決、執行不按照程序規定進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決,裁決后又久拖不執行;二是違反辦案二人執法原則、一人履行全部程序,并常常有代簽字的情況;三是行政處罰中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四是忽視法律文書送達環節,或是不按程序送達,或是送達后未按規定填寫送達回證。
1.4 時限意識薄弱。拖延程序造成執法缺位
一是《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下發后到期不按時復查;二是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等行政許可項目不按時限要求出具書面意見,給申報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是對到期未履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人為拖延,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 消防執法存在問題的剖析
2.1 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力度不足
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門內部上級對下級、單位領導對單位執法監督人員依照程序規定進行執法情況的監督,這種內部監督由于機制不健全、程序不嚴謹,造成監督不力或者個別存在一定的包庇,導致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遠遠未跟上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2.2 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外部監督缺乏
在現階段,法制意識的淡薄是社會中存在的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消防法制觀念的淡薄源于消防法律知識的貧乏,使群眾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就造成對消防行政執法的外部監督大大缺失,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體問題就沒有及時糾正的動力。
2.3 消防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一是系統培訓不夠。很多監督人員僅滿足于對原有法律法規的掌握,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理解不深、不透,對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的程度不高,達不到在執法實踐中熟練應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識淡薄。少部分監督干部的執法理念扭曲、責任心不強,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造成徇私枉法、。
3 提升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建議
3.1 不斷加強和完善消防執法的監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體系。造成消防行政執法出現問題的一個原因就是對執法內部監督不足,通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責任體系,形成良好監督機制,確保監督人員自覺抵制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堅持嚴格執法,認真履行自身執法職責。二是將執法質量考評結果列入績效考核。在執法監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細化完善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施細則,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并對突然問題進行通報,每次執法質量考評的結果進行打分和排名,并列入績效考核。三是健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堅持消防執法公開化,將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全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對消防執法程序的監督,做到被監督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不斷減少執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執法質量水平。
3.2 強化學習培訓。端正執法理念
現當今,經濟不斷發展,社會日益進步。隨之而來的消防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眾所周知,消防安全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我們應該為這些在消防法制與執法規范化建設得到的改進之處感到高興,但是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我們卻不能忽視。經濟社會發生了大的變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充分了解在消防執法上存在的瑕疵。
一、我國中小城市消防法制與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意義
1.1消防法制與執法規范化建設有利于社會矛盾得到有效解決
消防工作主旨是為人民服務,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它和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是分不開的。因此,消防工作也受到極大的重視。同時,民主法治進程加快,消防工作受到更大的監督。因此我們必須追根溯源,著力解決基礎層面出現的問題。
1.2消防法制與執法規范化建設能夠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在當今經濟制度下,監管如果單純停留在“管理”的層面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的。隨著《消防法》得到修訂和改善,消防工作也必須隨之改變。比如,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使執法工作朝這一方向改變。只有這樣,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才能更好地進行下去。
二、我國中小城市消防法制與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執法理念與執法工作息息相關,執法理念對執法行為有指導性的作用。要是執法理念上出現差池,那么在消防執法的過程中則很有可能會出現閃失。而抱著對人民負責任的態度,我們消防工作人員應該首先端正執法理念,樹立正確的理念,為人民服務,公正執法。
在消防執法過程中,我們應該規范理念,一切從實際出發。此外,消防法律法規同樣不能受到漠視,我們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設更加可靠正義的消防團隊。
三、我國中小城市消防法制與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3.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盡管2008年以來《消防法》得到修訂,但是針對現階段消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我們知道,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而法律法規對具體工作具有指導意義,要是法律內容不健全,執法工作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另外,消防工作人員在訊問違法者的過程中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而某些工作人員對此卻并不以為然,他們僅僅將違法者的話進行記錄,然后據此進行處罰。很顯然,這樣做是不對的。消防處罰必須依照法律進行,不能妄加論斷,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這也是新時期和諧社會的相關要求。
312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有所欠缺
公安部門對消防工作進行監督,但是其執法人員卻存在法律素質欠缺的問題。他們往往不知道所謂的法律實體是什么,對消防程序上的問題也知之甚少。這樣必將影響他們實行有效的監督,有礙消防工作的正常進行。個別執法人員甚至抱著極強的“強權”意識,他們、、罰款隨意等,使得人民群眾的權利受到侵犯,同時使他們對消防執法工作產生質疑。其次,執法人員在提供法律咨詢,指導消除火災隱患方面不夠主動,對群眾舉報不按時處理,結果最終影響消防工作的實施,破壞警民之間的關系。
四、對策
4.1修訂和完善消防法律文書
由于《防火檢查記錄》是消防執法人員對現場所做的確切記錄,并且經過監督人員的簽字確認,確保它真實可信。在對違法者進行處罰的過程中,我們應該結合《防火檢查記錄》中的記載,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對其進行處罰,這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4.2提高監督人員的執法水平
消防監督人員應該規范自己的言行,提高監管水平,培養法治意識,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這要求我們對執法者進行相關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落實從業資格,進行崗前培訓。同時要注意“文明執法”,樹立責任意識,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4.3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范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沖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范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一)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執法、司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環節。只有規范執法行為,才能保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進而推動全民守法、樹立法治權威,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方面承擔著重大責任,更要增強規范執法的自覺性,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
(二)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更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突出,由此引發大量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檢察機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僅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矛盾化解,還要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廉潔執法,切實防止因自身執法不當激化矛盾或引發新的矛盾。因此,必須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切實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適應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不斷增強民主意識,提高人權保障和證據意識,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尊重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師、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全面收集證據,不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也要收集其無罪、罪輕的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做到不枉不縱。
二、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是執法理念陳舊。檢察工作中,一些檢察干警在執法辦案中,依然存在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配合、輕監督,重數量、輕質量,重法律效果、輕社會效果等觀念。有的為了突破案件違法取證,或者認為只要案子辦好了,程序上的問題不是問題;有的簡單理解社會效果,把執法游離和脫離法律之外,不講程序,不遵規則,追求自以為、所謂的、局部的“社會效果”。有的重數量、輕質量,存在過分追求有罪判決,對改變定性、數額認定等案件質量不高問題重視不夠等。
二是執法違反程序。執法主體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檢察官嚴重短缺影響,為緩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讓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辦案。執法行為方面。在自偵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相互自偵部門與偵監、公訴部門相互借用辦案期限現象;對律師會見、查閱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積極,時常借故拖延,甚至設置障礙;有的因受12小時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調查人員合法權益等。
三是執法公信度不高??傮w上看,人民群眾對基層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極少數檢察人員執法不嚴、不公、不廉等問題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執法形象。有的干警不嚴格依法辦事,執法存在隨意性,濫用自由裁量權;有的干警執法能力不強,辦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辦成小案,小案辦成撤案;有的干警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吃請,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的財物等。
三、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
一是要進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執法主題教育,夯實規范執法的思想基礎。實現執法的規范化必須從源頭上杜絕執法不規范問題產生的思想根源,為規范執法提供思想保證。檢察干警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始終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新理念,真正把規范執法貫穿于執法辦案每個環節,以規范促公正,以規范樹形象,以規范贏公信,切實增強規范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著力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執法主題教育的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開展教育活動的有效途徑,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思想研討、典型案例剖析、規范執法警示教育等活動,并針對檢察干警思想實際加強教育引導,使廣大檢察干警牢固樹立嚴格規范執法的思想意識,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始終繃緊規范執法這根弦,自覺遵守規范執法的各項規定。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是指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程辦理各類案件,執行勤務所形成的基本體系,是公安執法者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下,新媒體的發展與輻射效應,公安執法活動是否符合規范被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加以關注和評論。公安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基層單位,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重要任務,公安派出所民警執法活動的規范性更是影響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具體體現。
南京市作為江蘇省省會城市,其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對省內其他城市起到示范性作用。在推進法治公安建設中,南京市公安局所屬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更是成為全省公安派出所的標靶和參照。近年來,南京市人民政府先后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點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南京市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南京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從執法主體和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加快推進南京市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問題提出
為進一步調查與研究南京市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現狀,課題組研究開展了名為“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問卷調查。問卷設計由兩部分組成:基本信息6題和問卷內容10題。問卷內容包括9道客觀題,1道主觀題,9道客觀題中有兩題是多選題,其余是單選題。本問卷共發放了614份,全部回收。發放地點集中于南京市圖書館、珠江路的先鋒書店以及安德門農民工市場,受訪人群是現居住于南京市的居民。問卷由課題組成員現場發放現場回收,經檢驗,均為有效問卷。
問題一:您關注十八屆四中全會并了解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嗎?
從圖中可以看出,除去“沒有關注且不了解”以及“其他”所占的比重,南京市有近90%的居民都對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有所了解。這在定程度上說明,南京市的居民的法治意識普遍比較高。
問題二:您了解“執法規范化”的內涵嗎?
南京市居民普遍對執法規范化的內容還是不很清楚,完全了解“執法規范化”內涵的居民僅占34.53%,這說明了基層社區等沒有做好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大部分居民還游離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識之外。
問題三:您認為您身邊的公安派出所存在執法不規范現象嗎?
調查發現,南京市居民中59%的人認為公安派出所民警存在執法失范現象,這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然而,“不關心”的比重也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近24%的居民不關心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執法不規范現象,表明這部分居民也沒有行使好手中的監督權。
問題四:您覺得目前公安派出所存在執法不規范現象主要有哪些?
這是一道多選題,給出的選項包括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方式不文明、執法監督不到位以及開放式選項其他,供有其他想法的受訪者填寫。調查結果顯示選擇“給定選項”的四項內容的比例不分上下,說明在南京市民居現有的認知范圍內,其認為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同時存在以下幾項失范行為。經統計,在選擇其他的受訪者中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不清楚、服務不到位、不關心等。從開放式選項的調查情況來看,還是存在有群眾不關心、不行使監督權的情況。
問題五:您能否準確地判斷公安派出所的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規范?
在問到“是否可以準確判斷出執法行為是否失范”時,只有35.67%的受訪者給予了肯定的回答。跟題三和題四相呼應,我們可以看出,由于群眾對規范執法的標準不清楚,導致少部分居民沒有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問題六:面對執法不規范的現象,您一般會采取何種措施?
這是一道反映群眾監督權行使情況的題目,據調查結果顯示:約56%的群眾遇見執法不規范現象時還是會采取措施予以干預的,不過依舊有42.83%的居民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監督權,長此以往,這無疑會助長不正之風,執法行為在不受監督的情況下,可能就會減慢提高的速度。
問題七:您認為公安派出所執法不規范對自己影響大嗎?
參與問卷調查的受訪者中,有39.58%認為對自己影響大,認為對自己影響不大或者“據情況而定”的占59%。這在定一程度上說明大部分群眾還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意識到“執法失范”行為對自己的影響,這不利于監督權的行使,也不利于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問題八:您認為加強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可以依靠下列哪些途徑?
從統計結果來看,希望“執法公開透明,并提高群眾監督權”的呼聲還是占最大比例的,這說明公眾希望參與到監督中來,“加強公安內部管理”“加強立法,嚴格追究執法不規范事件”所占比例不分上下,這也說明群眾肯定了這兩者的重要性。只有極少比例的受訪者選擇“群眾示威抗議”來加強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這說明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公民在參與時也懂得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問題九:您是否曾是執法不規范事件的受害者
從調查結果來看,只有28.18%的受訪者遭遇過不規范執法,這說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執法人員法律素養與執法水平總體還是比較高。但我們亦不能忽視“28.18%”這個數字,必須加快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問題十:您覺得還有什么方式可以加強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這是道開放性題目,統計的結果顯示,大多數作答的受訪者不約而同的提到加強監督,包括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以及運用怎樣的方式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從本次調查來看,目前南京市執法規范化建設中還存在如下問題
1.群眾對“執法規范化”的內涵不清楚,
2.群眾的監督不到位,包括不積極行使監督權(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監督渠道不暢通;
3.民警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方式不文明、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可喜的是,從調研情況來看,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總體較高,這也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清除了部分障礙。
二、現狀考量
根據調查結果看,公眾對南京市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總體是肯定的,但也存在兩個方面問題。一方面是公安民警自身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群眾的監督不到位。
(一)公安民警自身方面的問題
1.執法方式不文明,執法者態度粗暴
有部分受訪者在填寫問卷時提到:民警服務不到位,執法態度不好。近年來,卻有一些群眾對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層派出所民警的意見較大,也為此進行投訴,但執法者的執法態度卻屢不見改善。主要體現在出警時對相關人員的詢問缺乏藝術,常常態度生硬,有的執法人員普通話水平較差,操著一口地方話。這不僅有損于公安民警為人民服務的形象,更重要的是還影響到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諧社會,我們提倡的就是“講文明、樹新風”,普通人之間的交往尚要文明,作為保衛一方和諧與穩定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更需要文明執法、文明辦案。
2.執法程序不規范
些公安派出所執法人員在開始執法時,既不向當事人表明身份,也不向當事人出示證件,對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進行告知和說明。執法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置之不理。出現“少廢話,拿單交罰款去”的現象。在南京的大小街頭常常出現交警人辦案,履行手續不規范,文書制作不規范,濫用強制措施等情況。我國的傳統雖是重實體輕程序,但是,在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的當下,必須從重實體的觀念轉變為程序與實體并重。
3.執法行為不規范
執法行為不規范主要體現在執法不公、辦事不公,辦人情案、關系案,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消極作為甚至不作為。有的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出警不及時,或者自己認為情況不嚴重就不出警,在具體處理糾紛時,誰有關系誰有理,誰有關系誰先辦。這些情況雖不常見,但一旦發生,便會損壞整個民警隊伍的名聲,這也無疑會造成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下降。
4.執法監督不到位
執法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是指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上級業務部門對下級業務部門,本即公安機關對所屬業務部門、派出機構及其公安民警的各項執法活動實施的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是指來自國家權力機關、檢察機關、人民群眾以及新司媒體等的監督。本文將在下面的部分著重討論來自群眾的監督的確實,在此不做贅述。關于內部監督,一方面派出所領導接到舉報,往往不會依法追究執法民警的責任,而是選擇包庇掩護,敷衍群眾,更有甚者,還對舉報投訴者打擊報復,嚴重打擊了群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對于基層派出所民警缺乏嚴格的考核制度,對于繼承民警存在的一些問題,領導層無法及時掌握,更不能做出相應的處理了。
(二)群眾監督方面的問題
1.群眾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內涵不清楚
當我們不清楚一個東西是什么的時候,我們就不能準確地知道怎么做是正確的,怎么做是錯誤的,這樣也就不能指出別人是不是做錯了。在群眾對派出所民警執法失范行為進行監督時,常常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根據調查的結果顯示,僅有34.53%了解“執法規范化”的內涵,而能夠準確判斷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否規范的僅有35.67%。這說明群眾中有大部分人是無法判斷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法規,更談不上監督了。
2.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高
群眾沒認識到執法失范對自己的影響,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參與司卷調查的受訪者中,有39.58%認為對自己影響大,認為對自己影響不大或者“據情況而定”的占59%0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大部分群眾還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意識到“執法失范”行為對自己的影響,這不利于監督權的行使,也不利于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同時,據調查結果顯示約56%的群眾遇見執法不規范現象時還是會采取措施予以干預的,不過依舊有42.83%的居民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放棄了自己的監督權,長此以往,這無疑會助長不正之風。
三、成因分析
(一)執法主體素質參差不齊
加強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確保理性執法、和平執法以及文明執法的基礎,同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公安交管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對此,應當加強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建設,確保交通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升我國公安交警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一、目前基層公安交警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明確的執法目的
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公安交警執法目的。然而,一些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缺乏明確的執法目的,一些交警部門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將罰款與提成掛鉤,使得一些基層公安交警為了罰款而罰款,使得交通執法存在著重罰款輕管理、重管理輕教育現象。同時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未能向群眾及時、全面以及準確地參數清楚相關情況和要求,導致群眾在相關事件的辦理過程中頻繁奔波,浪費事件和精力。一些基層民警為了片面追求罰款數目,對于能夠采取教育糾正的輕微違法行為也采取罰款方式,直接忽視了對對當事人的教育,與執法根本目的以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執法要求相違背。
(二)執法程序不規范
規范的執法程序是公安交警執法的基礎保障,直接影響著執法效果和人性化執法?!督煌ň斓缆穲糖趫谭üぷ饕幏丁返认嚓P法律法規對公安交警在在執法過程中的執勤執法的步驟、程序已進行了嚴格、細致地規定。然而,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的執法程序意識相對薄弱,一些公安交警甚至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規定和要求不熟悉,使得其在執法過程中執法方式簡單,對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隨意攔截檢檢查;一些基層公安交警糾違不敬禮,不向當事人詳細講明罰款原因便收駕駛證、開罰單。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不尊重群眾,不聽取群眾的申訴和解釋,剝奪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權,不符合人性化執法的要求。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進行處罰時,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當場收繳罰款、不開罰款票據或少開罰款票據,一些基層交管部門甚至存在著超限扣車、扣證現象。
(三)執法行為缺乏公正性
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的執法行為缺乏公正性,直接影響著我國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一些基層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對持有本地牌照的車輛管理較為松散,然而對外地過往車輛的管理卻還是嚴管重罰;對小型車輛的管理較為松散,對大型貨車進行嚴格查糾;對熟人車輛的管理較為松散,對一般違法車輛進行嚴格查糾;對政府部門車輛和黨政機關車輛管理相對松散,對普通群眾車輛嚴格查糾。公安交警缺乏公正性的執法行為直接縱容了一些人的繼續從事交通違法活動,同時也會使得一些心理素質較差的當事人心里產生不平衡,容易引發對執勤公安交警的報復行為或過激行為,直接威脅到公安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時,基層公安交警對外地車輛的嚴格查糾和隨意處罰,也會對當地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產生重要影響,直接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
(四)缺乏有效的執法監督
相比于其他警種,公安交警的執法崗位有著點多、線長以及面廣的特點,同時執法較為分散,直接面對人民群眾,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執法監督難度,使得執法過程中存在監督不到位現象。一些公安交警基層領導較為注重執法,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內部的監督機制,從輕處理內部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一些公安交警基層領導包庇、放縱本單位職員,直接影響交警隊伍的聲譽和整體素質。
二、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效途徑
(一)強化宗旨意識
執法理念和執法意識直接影響著基層公安交警執法效果,對此,在開展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時,應當注重強化基層公安交警的宗旨意識。各交管部門應當針對新形勢新任務對公安工作特別是公安隊伍職業素質能力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開展相關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幫助基層公安交警樹立牢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升基層公安交警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提升基層公安交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同時,也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隊伍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有效提升隊伍整體凝聚力、戰斗力以及執行力,確保各項交通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創新管理模式
單純的行政管理手段難以滿足目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對此,應當創新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在開展交通管理工作時,應當樹立交通管理工作社會化理念,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交通管理工作。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著力構建農村交通管理組織,統籌和協調鄉鎮組織、社團組織以及群防群治力量,針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漏管、失控等相關問題,構建完善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以及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力量,以實現由于交通事故引發的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同時,大力推進警務機制建設,構建完善的“大情報”平臺下道路交通管理跨地區跨警種協作機制,并不斷完善區域警務協作框架下交通應急管理機制、省內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聯動機制,有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落實教育訓練工作
為了推動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應當落實教育訓練工作。在開展訓練工作時,應當堅持貼近實戰、貼近實際以及為中心工作服務的訓練原則,幫助基層公安交警樹立以警為本、民警自身安全防護第一的理念,注重對民警進行應急處突指揮決策和公安民警實戰技能訓練演練,同時將基層公安民警的安全防護教育及防護工作與各項公安工作進行共同部署、檢查、落實以及考核,保障基層公安交警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時,也應當定期組織基層公安交警開展讀書活動,確?;鶎庸步痪瘬碛蟹e極、健康、以及樂觀向上的精神狀態。
(四)注重從優待警
我國基層公安交警工作任務較為繁重,使得一些基層公安交警面臨著巨大的精神壓力,直接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對此,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健康的警營文體活動,陶冶基層公安交警情操,幫助其釋放壓力。同時,各地交管部門應當盡量為基層公安交警爭取政策傾斜,有效提升基層和一線民警的政治經濟待遇,積極幫助基層公安民警解決工作困難和家庭生活困難,加大對因公犧牲、因公致殘以及因病致貧的民警或家屬的撫恤補助力度,傳送組織的關愛與溫暖。此外,各地交管部門還應當全面落實基層公安干警休假和體檢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和治療患病基層公安交警,并積極組織基層公安交警開展心理健康輔導講座,幫助基層公安交警做好心理調適,確?;鶎庸步痪睦斫】?。
參考資料:
[1] 湯長源.加強基層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踐與思考[J].公安學刊-浙江警察學院學報,2009,(5):91-94,97.
消防執法工作是維護人民民主的國家政權的重要部門之一,肩負著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以及應急救援等多項職能,對于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工作安全的作用無可替代。著力提升消防監督執法水平,對于提升公共安全,提升國家、政府和消防部門形象以及推進我國法制化進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多年以來,我國在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執法建設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成績。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們在執法思想、執法能力、隊伍建設、法律素質等方面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與日益加快的民主法制進程,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不少差距。本文將簡要分析當前我國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對策。
1.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逐步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更為強烈。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力度也進一步加大,這些都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已成為新時期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隊伍建設的一項戰略性措施。
一是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順應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新時期我黨確立的一項基本治國方略,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是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地要求和保證。公安消防部門作為國家執法力量的組成部分,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必須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在各項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貫徹社會主義法治要求。
二是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密切警民關系的迫切需要
公安消防部門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窗口,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一言一行,既關系黨和政府的執政形象,又影響執法效果和效率。隨著群眾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要求越來越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考驗。然而規范執法,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傲Ⅻh為公、執政為民”是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的具體體現。
三是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提升執法素質的基本條件
同志強調:“來源于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來源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從這個意義上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對于樹立法律的權威,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要認清當前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從總體上看,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整體水平還不夠高,執法理念還存在偏差,隊伍素質還不夠高,與社會飛速發展的形勢和消防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日益發展的實際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還存在許多不足和薄弱環節,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單位的數量越來越多,消防監督檢查的任務越來越重,而基層消防執法部門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普遍只有4到5名,各派出所得消防專兼職民警只有1名,警力嚴重不足,導致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長期處于繁重的消防安全日常監督任務之中,不允許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給以后的消防安全留下了隱患。
二是消防監督執法執法理念轉變緩慢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的基礎工作,消防執法隊伍肩負著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維護消防安全的神圣職責,是社會平安的希望。無論是《憲法》、《消防法》,還是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行為規范都有明文規定,同時全國公安消防部門的規章制度也比較多,而且十分具體,要求我們每一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應該做什么、怎么去做好、做精。
三是消防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落實不力
一些單位在內部執法監督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設上沒有真正執行,給官兵造成“說一套、做一套”、“雷聲大、雨點小”的印象,使消防監督執法出現盲目性和隨意性。各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執法不規范也是制約消防監督執法的“瓶頸”。
四是消防監督執法保障措施不完善
執法保障建設,是促進消防監督執法長遠發展的基礎。近年來,盡管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大大改觀,但是與實戰需要相比,執法裝備仍然相對滯后,經費不足仍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因素。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推進不快,執法監督模塊還沒有全面投入建設,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動態巡查、實時研判和數據分析等先進運作模式還未完全形成。
3.當前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思路
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對癥下藥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針對當前影響執法工作的各種問題,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健全辦案機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舉、多管齊下,深入推進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端正執法態度,轉變執法理念
正確的消防監督執法態度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做好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強化教育引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端正執法思想,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清醒地認識監管工作法治化、科學化進程,全面了解面臨的嚴峻消防形勢和執法環境的變化,清楚地掌握人民群眾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新期待,糾正消防監督執法和管理工作中不合時宜的落后觀念,澄清模糊的執法思想。
二是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人的因素是決定性的因素。一方面,要健全機構配齊人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仍有90余個縣、市、旗未設立公安消防機構,另外還有40余個消防大隊未配備監督執法人員,相當部分消防大隊只有1至2名監督執法人員,與監督執法的實際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因此,要加大基層執法單位特別是專業執法人員的配備力度。
三是要強化制度建設,狠抓監督制約
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是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根本。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就是要建立健全明晰的消防監督執法制度,細化各類執法標準,把消防監督執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轉化為明確的程序規定,體現到具體的執法環節中去,實現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法制化。同時著眼保障消防安全,對現有的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認真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消防行政執法裁量標準,減少監督執法人員的“尋租”空間,從制度上嚴防死守任何一個可能造成執法不公的漏洞,不留制度不全的隱患,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另一方面,狠抓監督制約是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關鍵。再好的規章制度沒有人去執行,沒有人去監督制約,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