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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史沿革
明建文六年,士大夫陳友德辭官回鄉,水西政權慕其德、賞其能,重用為阿牧(總管),在陳友德的建議下,在今六龍“營上”修建兵屯駐軍3萬,修建石板街(取名增列東勝街),為今六龍雛形。明崇禎八年,更名為六龍。雍正年間,一皇親國戚改譚姓來此居住,他們建宗祠,設義學,儲義倉、成橋梁、造紡車以教鄉鄰。至乾隆年間,六龍成為四川至云南、貴陽鹽道的必經之路,眾多江西人到此栽種天麻、何首烏等中藥材,成為商貿重鎮。因省試發榜六龍人占了半榜而有“小荊州”美譽。
三、傳統文化
(一)歷史遺跡
數百年來,各民族兒女在六龍這片熱土上生生不息,修建了期望文化繁榮的文峰塔、表彰譚姓家族養子成才的花牌坊、象征譚姓旺族的譚家祠堂、道觀三宮殿、崇拜龍圖騰的回龍寺、重視教育的文昌閣和萬壽宮、重視交通的永貞古橋、顯示經濟繁榮的戲樓、為官有作為的三道朝門等古建筑;古碑有“愛慈父母”石碑、滿文石碑等;傳統民居有譚姓瓦房和余姓瓦房;古井有大大小小二十余口。
(二)民族風俗
六龍最早的民族是苗族,人數極少。水西政權在六龍駐軍3萬彝族人,但未留下任何痕跡。來自江西的漢人為最多,漢文化為主導,過中華民族傳統的節日和習俗,特別是春節龍燈游藝最為熱鬧和講究。龍燈制作經過200多年的發展變化,造型上發生了變化,色彩上加入了民間農民畫的技法,更加夸張,更加喜慶,更加隆重。六龍還有傳統的手工技藝“龍鳳馬匙”(湯匙、木瓢、筷子、木碗等)。六龍人大多信仰佛教,口頭傳說有《鳳凰傳說》、《九層衙運輸暗道傳說》、《奢香嶺》等。雖然漢文化占有絕對優勢,但也保留了如反映彝族人民生活勞作色彩艷麗手法夸張的農民畫。
(三)著作文集
著有篇帙浩繁的《大定志略》、《譚氏家訓》、《醉月草堂吟》、《宋蛟詩文聯輯錄》、《俗語韻對》、《四書韻對》、《醉楓吟稿》、《巾幗從軍賦》等?!洞蠓介郝撨x集》有近五分之二稿件來源于六龍人作品。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六龍人編輯出版了《迎春詩稿》、《映山紅》、《六龍文藝》、《六龍擷英》等詩詞和文藝讀物。進入新世紀,共出版發行了詩文集數十部:《聚云軒詩稿》、《詩詞百首譯注》、《新醉翁詩詞集》、《四雨軒詩詞集》、《素心雁字》等。2006年9月成立六龍詩社,創刊《六龍詩詞》。2011年《大方詩詞選》六龍作者占三分之一,詩詞、楹聯在六龍得到了很好的傳承和發展。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近年來,我鎮黨委政府雖然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和研究高度重視,但由于財政困難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對傳統文化傳承與保護方面的投入較為不足,制約了一些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挖掘、保護、研究與開發工作。
(二)是缺乏專業技術人才
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是一項重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全社會的關注,更需要一批專業技術精湛的人才隊伍,我鎮從事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人員不足,特別是具有一定業務理論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文化專業人才缺乏。
(三)是宣傳力度不夠大
我鎮在相關媒體上對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搜集整理、保護工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還不大,特別是有關文化的保護法規和政策,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的宣傳在廣度和深度上還不夠。
(四)是認識水平不到位
不少干部群眾尚未認識到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重要性,毀滅性開發、破壞性建設的現象存在,一些傳統文化因素在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害。
(五)是無序開發現象存在
開發導向與價值出現了偏差,導致出現只顧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殺雞取卵式”開發,盲目跟風、亂開一氣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六是沒有凸顯特色、立足優勢。滿足于模仿借鑒別人,而缺乏創新、平淡無奇;僅僅照抄照搬其他地方,而千鎮一面、邯鄲學步。要有自己獨特的“賣點”這一方面亟待加強。
五、思考與建議
(一)是加大資金投入
把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工作作為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加大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所需經費投入,同時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保護開發的積極性,參與傳承和開發民間文化資源。
(二)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文化專業隊伍
培養一批熱愛民族文化工作,熱心投身于文化工作,具有較強理論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重視文化傳承和保護的研究、運用和推廣。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
營造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把古鎮建設的成果和旅游開發的特色(不同性或獨特的賣點)宣傳出去、推出去。
(四)是充分認識到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的極端重要性
從加強文化凝聚力和重構文化產業的大局出發,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環境。
(五)是合理開發科學規劃利用文化遺產
以傳承為核心,以產業為紐帶,培育一批文化產業市場,實現文化的振興價值,注重因地制宜,立足發揮特色,開發與保護并重,有效保護與繼承開發相結合,注重可持續開發。
(六)是大力扶持民間藝術和民間特色產品
特別是手工藝生產企業走向市場,吸引社會資本投資與開發文化產業,走勞動密集型旅游產品開發道路。
草原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建設現代文明、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民族大團結、構建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和諧社會的精神源泉和動力之一?!俺缟凶匀?、踐行開放、恪守信義”是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這一理念作為草原民族生生不息、奮勇向前的精神力量,已經成為中華民族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所體現出的綠色生態、開放包容、重德忠義的思想,與當代人類的理性追求和現代價值取向相結合,對于增強國家和區域認同感,建設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必須抓住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這個根本,增強內蒙古各族人民群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配套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增強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區民族文化的保護措施尚不完全到位,使一些優秀的民族文化瀕臨消亡、民族文化產業相關政策與法規不健全、已有制度文件落實不力;認識滯后和發展觀念落后,對文化產業扶持流于形式,雖然認可或強調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產業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真正落實實施方面遠遠不夠。因此,建立健全草原文化發展的相關法規制度,并且制定好發展規劃,增強各項具體措施的可操作性,是草原文化發展的重要保證。
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及時、有效執行國家關于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的同時,制定適合區情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設計、規劃、出臺符合現狀的法律法規,進而使各項政策得以順利實施。同時,要認清草原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律制定涉及多方面,其涉及的法律方面不僅有自然資源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也包括民商法、經濟法和行政法。我區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差異大,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因此,保護地方特色文化資源的相關法規及公共政策應有不同的側重點。應主要以地方立法和區域公共政策規制對草原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預防和懲治破壞草原文化資源的活動。
要充分考慮民族文化的特殊性,進一步加快有關草原文化遺產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要積極聽取專家學者意見,開展相關立法內容的民意調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注意把保護民族文化多樣性的內容列入各地區的城鄉建設規劃、旅游規劃、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基礎建設工程規劃之中,切實保障民族文化多樣性的保護與發展。加快制定和完善從事草原文化工作的專業人員職稱評定政策和資質認證、機構和團體建設等方面的相關標準和辦法。研究、制定或修訂有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政策法規時,要充分考慮民族文化特殊性,增加專條??罴右悦鞔_。
三、深化草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護工作
認識草原文化特性,保護草原文化遺產,整合草原文化資源,挖掘草原文化內涵,發展草原文化產業,把我區富集的文化資源轉化為強大的文化影響力,是全面提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塑造良好的區域形象,對內增強凝聚力、對外增強影響力的重要途徑。
首先,重視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懂專業、懂行情的知識優勢,制定科學、合理的保護方案。同時應建立專門管理草原文化保護工作的機構,以利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效率化。其次,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必須把文化資源的保護提到重要的位置上來,抓緊制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條例,對已確定的重要歷史文物和文化成果,通過人大及各級政府,用立法或行政規制的形式保護下來,從而把好文化產業發展的第一關,以便實現在有效保護前提下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還應利用現代化手段,忠實記錄和保存草原文化,啟動草原文化遺產數據庫工程,借助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手段搜集儲存影像、語言、文字資料,為草原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奠定基礎。進一步建立相關的博物館、民俗資料館等設施,對出土的文物和流傳、分布在民間的文化遺產進行嚴格保存和保管,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盡量減少和避免開發活動對草原文化原生態的破壞。再次,應當重新審視草原所有制改革的初衷、過程及其客觀效應,找出能夠使草原生態得到根本改善、草原文化得以持續和適應內蒙古牧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結合國家非物質文化保護工程,在不同的草原類型區域,開辟出人口數量合理、牧畜配置科學、文化教育設施齊備的游牧文化保護區,從根本上創造草原文化良性發展的條件。最后,在城鎮化過程中,開展城市建設的文化定位研究,從當地的歷史文化資源中找出最具特點的文化元素,在城市建設實踐中加以物化,以確立每個城鎮鮮明的草原文化特色。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設立保護及發展草原文化的專項基金
2006年,內蒙古草原文化保護發展基金會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以梳理、保護、傳承、發展為宗旨的草原文化保護發展公募型專項基金會。它的成立有利于集合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傳承、保護、弘揚、發展草原文化和民族文化。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對文化建設的投入。建議自治區財政設立由政府主導的草原文化專項保護基金,投入專項資金,組織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用于挖掘、整理、研究、保護草原文化工作。還要鼓勵發展民族文化產業,加大民族文化保護的投入。在對本地區優劣勢文化產業進行充分了解之后,政府可通過各種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對具有特色、市場潛力大的文化項目給予獎勵與扶持;通過注資或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網絡、文化產業集團的建立以及各集團設備設施的更新和技術進步,從而提高其服務質量和競爭力;通過差別稅率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調控文化產業總量規模和水平。
五、鼓勵、支持、引導非公經濟進入文化事業、產業領域
由于內蒙古文化產業投融資政策的不夠完善和市場發育程度較低,投資者的預期收益與實際回報存在較大差異,致使我區文化產業吸引外來資金的能力較差,文化企業難以形成規模和快速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從欠發達的實際出發,為文化產業投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打破地區、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產業與資本市場的對接,廣泛吸納國內外資本,實現投資主體的多樣化,將自身的文化資源與國內外優質資本相結合,借以提升文化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要改變文化產業發展主要依靠財政扶持以及文化企業自身積累擴大再生產的方式,運用投資控股、資本市場融資、金融信貸等方法,加快建立和發展文化產業基金組織、文化投資公司和投融資平臺,加快投資主體多元化。要放寬文化市場準入政策,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的原則,鼓勵更多的社會民間投資進入文化產業領域,允許個體、私營企業、民營企業等非國有經濟成分通過獨資、合資、參股、聯營、股份合作、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文化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文化娛樂業、文化旅游業、音像制品業、實用美術業、文化中介業、文化會展業、文化信息業、藝術品業、藝術教育業、影視業等相關文化產業的經營,逐步形成以社會力量為主、政府投入為輔,內資與外資相結合的投融資新格局。要在財政稅收方面實行必要的傾斜和優惠,在較大幅度增加用于扶持草原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的同時,較大程度減免相關草原文化產業的各項稅費,刺激行業外資本的涌入,促進文化事業、產業的快速成長和發展壯大。
六、依托豐厚資源打造草原文化品牌,擴大地區吸引力和影響力
首先,科學整合各盟市文化資源, 在認真梳理文化資源、摸清文化家底的基礎上,搞好文化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打造特色文化產業品牌,努力形成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格局。以資本化運作為基礎,根據專業化分工和規?;洜I的要求,組織構建一批實力雄厚的跨地區文化產業集團,突出優勢文化產業,積極有效地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重視區域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立足實際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產業集中區,籌劃實施有前景的重點工程。人口稠密、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中心城市要發揮文化發展的集聚和輻射作用,進而帶動周邊中小城市、農村牧區的相關文化產業的發展,在自治區形成合理規劃、特色鮮明、城鄉互動的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努力挖掘打造更多的優質文化產業品牌。
其次,加大政府投入,扶持和發展重點文化產業。政府要劃撥專項資金,建立完善相應政策、法律體系及良性循環的代謝機制,立足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明確品牌發展的大方向,有計劃地重點扶持那些民族個性鮮明、地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夠形成較長產業鏈的文化產業。
再次,重視營銷推廣,塑造良好品牌形象??梢酝ㄟ^舉辦各種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會展、傳統節日慶典、體育賽事等進行宣傳,把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元素以及代表形象融入產品包裝、商標、廣告中,開展有目的、有層次、有組織的全方位營銷策劃,使消費者在接觸認知過程中得到審美滿足和精神需求,進而提升到價值認同,最終達到品牌構建的目的。
七、培養造就文化保護人才、創新人才和文化經營人才
(一)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大力發展文化教育事業,普及地區民族文化教育,發揮各級普通院校、藝術院校的基礎作用,在做好基本文化人才的培養需求的基礎上,加強對中高層次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特別是要大力培養少數民族文藝頂尖人才、民族民間特色文化藝術傳承人等特殊人才。組織一支高水平的軟件開發、網站維護和資源建設的骨干技術隊伍,進一步加強廣播影視、圖示情報信息等文化建設管理操作人才的培養,引導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基層文化工作領域鍛煉成長。加強與區外著名藝術院校合作,通過特殊招生和定向培養的方式,集中為內蒙古培養各類急需的文化藝術人才。
(二)完善人才聚集機制。要根據內蒙古現狀和發展需求,建立健全引才引智綠色通道,研究制定科學可行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在具體的工資、住房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努力消除束縛人才合理流動的體制,創造良好的用人機制和環境,鼓勵、支持和吸引各類優秀文化人才到民族地區發展創業。充分利用區外的智力資源,采用特聘顧問、學術論壇等形式聚集人才,逐步形成有需求、有所用的柔性吸引人才機制,提升我區文化人才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人才激勵機制。針對當前現實,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文化人才分配、保障、激勵體系,逐步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能夠體現價值、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文化人才合法權益的評價激勵機制。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為文化人才才華施展提供舞臺。實行現代人事管理制度,推廣以績效為中心的考評方法,打破傳統的平均主義,調動積極性,使其創造出更多的優秀作品。提高本地區文化藝術從業者、文化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達到或高于全國其它地區,對文化藝術人才的待遇實施政策傾斜,特別是在工資提升、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扭轉文化人才外流嚴重的現象。
八、強化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共贏意識,構筑北方生態屏障
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有些地方也造成了生態的進一步惡化,這有悖于草原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明確自身責任,確立“代際公平”的理念,保持更大范疇內的生態平衡。
(一)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各級政府應將“環境代價小、科技效益高”的新型工業作為目標,在推進自治區工業現代化發展進程的同時,將環境因素納入考量指標體系,引進高效節能的工業項目。
(二)加強文化產業建設。一是要通過縝密的考察論證,規劃好文化產業化的發展目標、總體布局、發展內容和發展重點。文化產業的發展要盡可能突出民族特點、展示資源優勢、體現地域特色、符合地區實際。二是抓好文化產業化的配套政策。積極拓寬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有發展前景的文化產業項目,鼓勵優秀人才為文化產業發展作貢獻。
(三)利用草原文化構建具有內蒙古特色的企業文化。要以草原文化作為企業精神,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將草原文化與高新技術相結合,形成具有特色的現代企業文化。
九、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現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關鍵詞:
北海老街;特色建筑;保護性開發
北海老街是研究北海近現代史的重要史料,是北海古老民俗風情的重要載體。北海老街沿街的騎樓式建筑是東西方文化碰撞與融合的結晶,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和文化內涵。國內外有一些歷史學家和建筑學家贊譽北海老街為“近現代建筑年鑒”。
一、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現狀
2001年以來,北海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老城保護區規劃與管理規定,對臨街的騎樓建筑和歷史價值較大的原址建筑實行一級保護,并建立了嚴格的修繕改造審批制度,投入巨資,分三期對北海老街的特色建筑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一期是重點對珠海路段進行保護性修復,主要是立面和視覺修復;二期是改造老城,重點是修復、開發與挖掘重點文物景點,創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三期是重點建設珠海路、中山路街區的配套設施與一些文化旅游項目。北海市政府借鑒江浙古鎮保護開發模式,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使老街兩邊的大清郵局舊址、宜仙酒樓、永濟隆將軍府等歷史人文景點,都保持了建筑的原有風貌。修建后的北海老街集休閑、觀光、購物為一體,重現了昔日百年商埠的繁華和老街特有的文化氣息。北海市政府對北海老街進行保護性開發,經濟建設和文化復興兩者并重,舉辦北海老街文化藝術節和百年老街攝影大賽,創建高校藝術教學創作基地。如今,全國各地的藝術家、學生來到北海老街寫生、攝影、采風,讓百年老街綻放出時尚的新綠。北海市政府在保護性開發北海老街中,將厚重的文化積淀轉化為經濟活力,發展旅游經濟,讓百年老街煥發出新的活力。
二、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保護性開發存在的問題
1.當地居民與商戶保護老街騎樓建筑意識淡漠北海老街被開發成旅游步行街之后,部分原居民將破舊的騎樓建筑或推倒重建,或重新裝修,影響了騎樓建筑的本來面貌。北海老街的商戶租借騎樓建筑經營酒吧、餐館,他們在裝修鋪面時對騎樓建筑造成了一定的破壞。
2.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活,傳統民俗技藝后繼無人北海老街旅游品牌越來越響亮,原住居民的傳統生活習俗的改變就越來越大,他們開始向游客兜售珍珠、貝殼等旅游產品,“以船代轎”的疍家特色婚俗被“以車代轎”逐步取代,一些民間傳統曲藝因年輕人不愿學唱而后繼無人。
3.北海老街的旅游形象定位存在偏差,旅游開發不合理北海老街在開發之初主打酒吧文化,后來的店鋪又充滿小資情調,老街的歷史文化與民俗文化難以得到充分體現。北海老街旅游配套設施不完善,步行街仍有車輛穿行并亂停亂放,休閑座椅、垃圾桶和指示牌等設置較少,給游客帶來不便。北海老街沒有開發特色小吃,沿街店鋪缺乏自身特色,影響了老街旅游業的發展。
三、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建議
1.提高民眾保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意識民眾要加強學習文化遺產保護法規,提高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增強保護老街特色建筑的自覺性。特別是老街居民和商戶,在改建或者裝修時,不要破壞或影響騎樓建筑原貌,爭取找出雙贏的解決方案。
2.完善保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法規體系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保護、管理北海歷史文化名城的相關法規,建立北海老街管理目標責任制度,對一些經營性項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對歷史文化遺存進行定期評估和維護,利用現代文物修復技術修繕北海老街的歷史建筑。
3.明確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定位相關部門要統一規劃,對老街特色建筑進行“復古”風格營造,要對騎樓建筑實行分類開發。歷史意義重大的建筑遺址以保存為主,可以開辟成旅游景點或民俗博物館,一般意義的建筑就設置成家庭客棧,或改造成地方戲表演場所,使老街宜居宜商。
4.開拓老街旅游發展空間,提升旅游價值要開發多元旅游產品,使游客既能參觀騎樓建筑和人文景點,又能休閑購物、品嘗特色小吃。要開發永濟隆將軍府、老城傳統婚禮體驗館和接龍橋雙水井等旅游景點。完善旅游配套設施,擴建停車場、設置導向牌、添置休閑座椅等。整合旅游資源,把中山路、海堤街、外沙島、北海港及其他景區景點連片打包,形成精品旅游線路,提升整個北海的旅游價值。
四、結語
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并非一蹴而就,仍面臨一些困難。我們必須堅持保護、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深度挖掘老街的歷史文化內涵,科學開發北海老街。
參考文獻:
到2010年,在對文化遺產資源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數據庫;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搶救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以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體制基本形成,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自覺行動,文化遺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資源普查試點,三年內完成調查、登記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資源檔案和數據庫。推進文物普查成果轉化,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公布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建立檔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根據文物資源狀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改造、旅游發展等規劃相銜接。要統籌安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文物保護利用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禁止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破壞文化遺產。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重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審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基本建設工程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要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需要拆遷和拆除的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歷史信息,建立完備的文物檔案。
(四)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按照全面保護、重點維修的原則,當前重點維修保護一批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急需搶救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排除重大文物險情。規范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維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驗收制度。實施文物維修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證,文物維修保護項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五)推進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工作,在推進城市文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把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遺產作為城市化戰略的重要內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文物部門啟動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底數。公布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積極指導和推動保護規劃的落實,對歷史民居、臨街店鋪及公共建筑進行保護性修復,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對環境進行保護和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保護規劃、隨意建設等各種破壞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和跟蹤檢查制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建設,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重點抓好唐山博物館建設,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鼓勵設立非國有博物館,加強民族民俗類博物館建設,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改善博物館陳列條件,充實、豐富、創新展覽內容,強化精品意識,不斷推出適應社會需求的陳列展覽。提高博物館服務水平,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作用。
(七)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本地館藏文物狀況,建設設施完善、達到國家安全技術防范標準的文物庫房,提高館藏文物保管條件。規范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建立全市博物館文物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完善保護措施。積極推廣科學技術在館藏文物研究、保護、展示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館藏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八)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依法實施文物流通市場行政許可,嚴格把握準入條件。加強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和執法檢查,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取締非法文物市場。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出入境鑒定審核工作,依法加強對文物銷售、拍賣前的審核備案,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做好社會文物征集工作,補充藏品缺項。
三、努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規劃。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探索弘揚傳統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以我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抓手,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體開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二)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并運用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唐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建立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加大相關學科建設力度;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制定專門保護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存。建立健全實物資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展示和傳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的建設,建立科學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政府行為,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各世界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遺產較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我國是一個發展歷程漫長悠久的歷史文明古國,發展過程中一個城市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以及經濟中心自然而然的成為了當地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區域。當前社會很多國家都十分注重對古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例如意大利威尼斯水城的風貌完全保存了原來的風貌,巴黎的舊城區也完完整整保存了原來格局等。
浙江紹興建城約有2500多年的歷史,因歷史悠久,文物眾多,傳統街區和古城風貌突出,1982年被國務院首批公布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經歷了數千歲月,至今古城遺址未變,市區現存22處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下文將探索紹興既保護了文化遺產又發展了現代文明的城市特色發展之路。
1 明確古城保護意義,規劃有方
“把文化作為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是紹興城市發展的口號。在此不難看出,紹興城市建設力求與保護歷史文物風貌相結合,注重傳統與現代的協調發展。紹興城市的保護原則第一點是保護城市的真實性,盡可能的保存真實的歷史古跡,對殘破建筑進行積極維護整修,不因殘損建筑就沒有價值而拆除,從尊重歷史,延續歷史,發展歷史的角度進行保護;第二點是保護古城風貌的完整性,保存整個建筑群,以及周邊環境風貌,包括建筑物、街道、古樹、河道、城墻等各個元素。總體保護目標是為了更好展示古城遺址風貌,體現城市文化內涵,提高城內居民生活條件,促進城市旅游發展。
紹興針對保護完好,結構完整的建筑實施百分百保留;針對部分歷史文物點和建筑物遭到破壞的,強調修繕上“修舊如舊、風貌協調”使建筑的門、窗戶和內外墻的修繕最大限度的符合原貌;針對建筑結構損壞較嚴重,無法修整的,在利用精確實地測量、存留的照片以及影像資料的前提下,實施建筑重建,爭取對原建筑構件的充分回收利用,做到真正的修舊如故。紹興城部分存在解放后重建的建筑物,與總體建筑風格不協調的建筑物實施拆除處理,利用舊材料進行原址改建,使所建建筑物與歷史風貌相協調。
2 加大對文物古跡保護經費的投入
隨著城市建設化的高度發展,城市經濟也在不斷增強,紹興政府對古城保護也引起了足夠重視。從每年的保護經費中就可以看出來,紹興政府僅對魯迅故里的保護,市政府就下撥了10億人民幣經費做支持。
紹興政府對魯迅故里街區的保護投入了大量的金錢和人力,把原魯迅故里的14公頃的保護范圍拓展到52公頃。把保護轄區內的現有企業、作坊、商家和部分居民實行外遷,最大程度還原舊貌。
關于保護紹興古城街區,市政府制定了資金保護、民居疏散、拆除違章建筑等一系列的保護政策,確保在政策和立法上最大限度給予支持,使保護工作更加順利地展開。
紹興城中的民居修繕工作方面,當地住戶和政府共同承擔其費用支出,政府出資比例為55%,個人出45%,個人住戶應該承擔的費用由住戶房屋責任人承擔,住戶房屋修繕前先付80元每平方,修繕后按照實際支出結算。古城中沿街商用的店面房由戶主自行出資修繕,修繕結束后按照實際面積以及停業時間政府給予相應的停業損失補助。
為了降低古城內的人口居住密度,以及改善城內居民的居住條件,根據實際情況,紹興市政府下撥部分經濟適用房指標,針對城內人均居住面積在8m2以下的特困人群給予經濟適用房補助,搬到相應安排的經濟適用房居住區,住戶原居住地由政府出面收購,并加以修繕。除此之外,政府為了鼓勵住戶主動搬離保護街區,實行一系列經濟化措施。紹興政府對保護區內街道的房屋進行收購,按照良好協約的方式,以建筑面積(/m2)每平給予不小于1400元人民幣的價格進行收購。通過此保護措施進行整治,使得城內重點街區20%左右的人口得到有效安置,極大地改善了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
3 如何進行文化遺產保護
我國關于對文物保護方面已經有了法律法規《文物保護法》雖然有了相應的法律,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仍需要不斷完善,使之更有針對性和執行性,對歷史古城的保護得到有效保障,爭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政府方面應該加強思想建設,堅持以保護為主,適度開發的原則,避免過度開發造成不可控的局面。政府方面應該充分認識到保護歷史是不可推卸的責任,歷代幾千年創造出來的璀璨文化,是我們當前世界最為寶貴的財富。它不僅僅屬于過去和現代,同樣屬于將來的子孫后代。衡量一個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僅僅要看其經濟發展,還要看這些歷史文物古跡的保護程度。保護好這些精神文明,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另外,政府應該實施具體行動將歷史文物保護事業納入社會發展規劃中,期間適當增加資金投入,有計劃有安排的保障歷史文物基礎建設,使文化保護條件加以改善,保護工作得以加強。同時,發展過程中一定要避免對歷史古跡的過度開發,適度發展,每個歷史遺跡所承受的參觀能力是在一定范圍之內的,超過這個范圍,歷史文物會造成二次破壞,這種破壞是長期的,不易發現,最后造成了不可修復的后果。
文物保護另一個重要的方向是公眾方向。增強公眾的保護意識,因為歷史文物保護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是每個公民都應該有的責任,增強公民的參保意識。同時也需要通過當前媒體、互聯網、教育等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向廣大群眾普及保護文物重要性的相關內容,使其從根本了解文物資源,了解到古文化文物的價值所在,激發其參保意識,最終上到政府下到個人都為文物保護盡上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4 總結
紹興古城走出了一條發展和保護相輔相成的特色道路,一種“紹興模式”,發展離不開保護,保護同樣也離不開發展。古文化古跡是我國五千年悠久歷史最好的見證,具有極高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等,當前來說在保護和開發的道路上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應該不斷學習國際上一些相關發達國家或地區成功的案例,爭取做到保護和經濟發展協調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正確處理對古民居的規劃和開發,不僅僅發揮其經濟價值,更加使其發揮出潛在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等。
【關鍵詞】
[1]張軍民,劉亮.傳統街巷系統規劃與古城風貌延續:以曲阜明故城街巷系統規劃為例[J].
[2]任潔.淺談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性保護:以云南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為例[J].小城鎮建設,2008(01).
[3]紹興.傳承歷史文明 提升現代品位[J].城鄉建設,2011(06).
[4]林巾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更新的啟示[J].浙江建筑,2000(05).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survival space also includes its development, heritage and performance space protection. Taking Xi'an Shanxi opera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as an example, presents the hierarchica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space, realiz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space integrity protection.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classification; Xi'an Shanxi opera
中圖分類號:J89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是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重要內容。[1]由于一切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處在與自然、現實、歷史的互動中,不斷發生變化和創新,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應包含遺產生存、發展以及傳承的空間,對文化空間的保護就是對其存在、發展、傳承與表現空間的保護。秦腔是我國最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秦腔作為我國最古老的劇種之一,形成于秦,精進于漢,昌明于康,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廣播于清,經歷了復雜的衍變過程,其文化空間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與創新。本文通過分析目前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間,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的分級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的保護,即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保護、發展與傳承。
2 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間
2.1 秦腔與農貿集市
秦腔原本就是露天曠野土臺上、農貿集市上的環境產物。關中農村定期舉辦的農貿集市中,秦腔是廣大農民最喜愛的娛樂形式。有了秦腔,農民生活便有了樂趣,高興了,聽“快板”,痛苦了,聽“慢板”,也借此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愛恨情仇的情感。集市上的小小的秦腔露天舞臺滿足了農民的精神需要,豐富了廣大農民的精神生活。
3.2 秦腔與紅白喪喜
陜西關中地區,一般年齡大的老人過世,家境好點的,都要請秦腔戲班子唱大戲,謂之“喜喪”。每當村里過紅白喪喜之事,或者是嬰兒滿月、老人作壽,是必然要包一臺秦腔的,“生的喜悅用秦腔迎接,而送葬也要以秦腔致哀”。[2]正如賈平凹所說,幾乎每個關中農民都是由秦腔迎到世間,又由秦腔送他們離開人間,秦腔已經成為他們人生的盛大典禮的象征??梢娗厍辉陉P中人生命中有著不可取代的地位。人們借以秦腔表達喜怒哀樂的情懷的同時也從秦腔劇目所宣揚的“仁義理智信”中受到感染。
3.3 農村的自樂班
關中各個縣,甚至村里有共同愛好、喜愛秦腔的人形成的自己的一個業余的團體,在關中叫作自樂班。通常由一兩個人發起,慢慢形成一個小團體,是關中自娛自樂的一種重要形式。幾個人,不需要舞臺燈光,伴著幾件簡單的樂器便可演繹人間悲歡。秦腔在農村比較盛行,每個縣、每個村都有很多自樂班,
3.4城墻根下的自樂班
秦腔是平民化的戲曲,也是城墻根、街頭巷尾的戲曲,在西安的城墻根或是公園,有自發聚集形成的秦腔表演的活動圈子。會有幾個能拉板胡、會敲板鼓的人,湊在一起,敲打拉唱,于是搭起一個秦腔舞臺。圍觀的男女老少,此時兼有唱與觀的雙重身份,能唱的隨心去唱,不能唱的鼓掌助興?,F在城墻根下的自樂班多了進城務工的農民,秦腔作為他們喜歡、熟悉的娛樂方式用于排遣內心的空虛、寂寞。城墻根下的自樂班是秦腔在城市中保護和傳承的文化空間。
3.5 陜西戲曲研究院的“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動
歷史上,秦腔曾經輝煌而持久地占有過中心城市的舞臺,近十幾年,卻更多的是在山鄉農村尋求生存空間,城市留給秦腔的空間越來越小。為了重新振興秦腔在城市中的地位,2007年10月,陜西省戲曲研究院推出“西安天天有秦腔”的演出活動,不斷創新,推出有關現實題材的秦腔劇目,提高演出質量的基礎上,堅持低票價面向觀眾,并且每場給農民工免費贈票,重新喚醒城市人民對秦腔的喜愛與關注。“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動,充分考慮西安人口整體收入水平,使秦腔在城市得以更廣泛的傳播和發展,為城市大眾的秦腔提供了展示舞臺和生存空間。
3.6 易俗社劇場
易俗社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室內新式劇場之一,原為清末民初修建的一座專供達官顯貴聽秦腔的室內劇場,被譽為“世界三大古老劇社之一”,先后被確為西安市、陜西省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了保護秦腔這項日漸衰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近幾年,對易俗社進行了修舊如舊的修繕工程。修繕后的劇場給人一種時空倒流的錯覺:青磚地面,實體八仙桌、欄桿、木椅、吊燈均古色古香;中國傳統的重花門、梁坊斗拱組合的傳統臺口,內部采用全套實木定制家具;身穿中國傳統服裝的服務人員懷舊、古樸、韻味十足,使人仿佛回到了上世紀20年代的茶座劇場,回到了戲曲演出的極盛時代。在社會大發展、大變革的趨勢中,為了讓秦腔適應時代的發展,易俗社劇場意在打造“生活化、娛樂化、城市化、年輕化”的“高端秦腔”,不僅滿足本地觀眾的需求,又可以對外展示秦腔的新形象。
【作 者】甘明,貴州凱里學院圖書館副研究館員;劉光梓,貴州凱里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貴州凱里,556000
【中圖分類號】D923.4;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09)01-0172-005
The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the Main Right Body in Protection Law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ing the Miao & Dong Autonomous Eparchy of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Gan Ming,Liu Guangzi
Abstract:Based on the field research and law analysis,the article thinks that the inheritor and colony have formed the duality main bod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gives some advices on legislation protection for the inheritor and colon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ins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or;Colony;Main right body;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Miao;Dong
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正在緊鑼密鼓的起草過程之中,在這個法案當中,權利主體制度構建是最大的難點。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哲學、法學教授邁克爾?D?貝勒斯認為:任何有價值的資源均須由特定的主體擁有。[1]目前,在全球化語境下,西方主流文化通過理性擴張,正在利用一整套文化話語,全方位地消解和吞噬著非西方民族的文化個性和歷史傳統,使文化多樣性和國家文化安全陷入危機。因此,保護文化多樣性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成為全球化語境中引起廣泛共鳴的話題。由于現代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具有個人(傳承人)與集體(群體)相結合的二元主體結構的契合。[2]所以可以期望構建一種新的立法制度,既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需要,又能符合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立法宗旨。
一、傳承人與群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任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和傳承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傳承人和群體,都應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006年10月發表的《保護傳統文化/民間文學藝術表達草案:政策目標與核心原則》,在第1條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定義詮釋中,明確揭示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特征之一是“個人和集體的智慧創造物”。[3]另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15條明確規定了“在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時,應努力確保創造、保養和承傳這種遺產的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盵4]
1.運用田野調查法來論證傳承人與群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的主體地位
通過筆者對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方式的調查,主要有祖傳傳承、師傳傳承和社會傳承三種方式。其中傳統醫藥、宗教祭祀、民間文學表現形式等主要采取祖傳方式;苗族民居、侗族鼓樓、風雨橋的建筑工藝,苗族服飾、銀飾工藝、宗教祭祀、儺戲、苗族議榔、侗族議款等主要采取師傳方式;社會傳承是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最主要方式,民間文學、民間歌舞以及傳統醫藥中的公共知識部分則采取社區全民傳承的方式。祖傳傳承和師傳傳承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而社會傳承又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全民性。這三種方式雖然各自有所側重,但又相互補充,由此構成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完整體系,加之相對封閉的生態環境,即雷公山、月亮山的阻隔,使得當地的農耕文明頑強地抵御著外來文化的沖擊,使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一脈相承,并得以很好的保存下來。難怪世界鄉土文化基金會把黔東南確認為中國“返璞歸真、回歸自然”的十大旅游勝地之一(另一個是拉薩)。
另據相關資料顯示,對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醫藥(苗族醫藥、侗族醫藥、瑤族醫藥和民間中草藥)和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即苗族古歌、反排木鼓舞、錦雞舞、蠟染、鼓藏節等;侗族大歌、琵琶歌、薩瑪節等所有權歸屬的問卷調查表明:傳統醫藥方面選國有占11.9%,選民間共有財產占74.3%,選家庭或個人私有財產23.85%;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方面選國有占16.14%,選民間共有財產占85.6%,選家庭或個人私有財產占10.7%。[5]可見無論是傳統醫藥還是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都有近97%的支持率,認為傳承人和群體是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
2.現代知識產權語境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2.1.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知識產品特性決定了其應當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名學者吳漢東教授綜合各家之言對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產品所具有的法律屬性作了高度概括:一是非物質性即知識信息是區別于物的另類客體,屬于非物質財富的范疇;二是創造性即知識、信息與人們智力活動有關,產生于知識或精神領域;三是價值性即知識、信息作為民事客體,其意義在于它們構成了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利益。[6]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7]因而這種知識或信息也具有上述知識產品的法律屬性[8]。
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來自某一社區中個體或群體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個體或群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認同感的表達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總的來說反映了某一個體或群體在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感情上的總和。除了文學和藝術外,還包括生活方式、價值體系、傳統信仰等方面。可見它屬于知識形態的精神產品,具有價值與使用價值,但沒有外在的形體不占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控制,而是表現為認識和利用。
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創造性的特點,屬于一種智力成果。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集體創作、反映勞動人民思想感情、表現了他們的價值取向、審美觀念和藝術特色并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流傳的智力成果,正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智力成果的范疇,所以決定它適合用傳統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為人們帶來經濟利益,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基于傳統的以語言、音樂、舞蹈、手工藝品、故事傳說等形式表達。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商業性使用可以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大力提倡“返璞歸真”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比如黔東南雷山西江苗寨、黎平肇興侗寨[9]
2.2.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前面論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正當性,接下來進一步來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關于知識產權的主體:吳漢東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平等,是一種主體從事創造性活動的自由選擇,是一種取得創造者權利的機會均等;同時認為知識產權制度的平等,是一種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調,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合理分享。正是基于這兩方面的原因,形成了知識產權主體制度區別于一般財產權主體制度的重要特征。即一是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條件;二是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限制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1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主體資格,作為民事主體在民法上(包括知識產權制度)的法律資格,是自然人及其群體成為民事主體的法律前提。而法律地位的平等與主體人格獨立則是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主體資格的基本原則。同樣在法律上有著自身的特征: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取得,是以創造者的身份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前提。無論是傳承人或群體都是基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取得創造者的身份,而授予行為是屬于行政法律行為,與創造性的勞動一樣,對權利的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義。借用美國學者的說法:創造性活動是權利產生的“源泉”(source),而法律(國家機關授權活動)是權利產生的“根據”(origin)。[11]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受取得,即祖傳、師傳和社會傳承,這三種傳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從而就會導致產生數個權利主體或群體對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分享的情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之立法保護構建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更明確地指出“個人在傳統文化表達的發展和再創造中起著中心作用”[12]可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和再創造主要是通過傳承人的活動來體現。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通過再現、模仿、表演、改編、收集整理等智力勞動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然人或群體,尤以自然人為主。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口傳心授,人在藝在,人亡藝亡”的特點。所以應該主張:
1.成果確認權并給予相應的獎勵。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的群體性及成果形式的復雜性,基于保護要求,可以通過特定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稱、內容、表現形式、權屬等方面進行確認。例如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6月3日命名首批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人166位,其中苗族5位,侗族1位;《光明日報》2007年6月11日公布國家級目錄中代表性傳承人226名,其中黔東南有8名。(見附表1和附表2)據悉文化部辦公廳2008年1月26日下發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我州又有8人入選,他們分別是:《侗族大歌》吳品仙;《侗族琵琶歌》吳家興、吳玉竹;《苗族蘆笙舞》(錦雞舞) 李金英 、余貴周;《木鼓舞》(反排苗族木鼓舞)萬政文;《侗戲》張啟高、吳勝章。目前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正在申報之中,建議各基層單位做好候選人名單積極申報。
另外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于已經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傳承人稱號的人員,有關部門應盡快地及時給予物質或資金上的獎勵。應該給以定期定額生活補助,保證與同族其他人同等生活水平,使其能夠有時間去傳承文化。
刊《光明日報》2007年6月11日國家級名錄代表性傳承人226名 黔東南自治州8名(1)
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6月3日命名首批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人116位
苗族5位 侗1位(2)
2.原創維護權。人們可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修改、補充,但不能背離原創主體以及基本表現形式,不能歪曲、濫用或實施其他不正當利用和侵害。要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在使用時應當明示原創群體或原創地名稱。如臺江苗族反排木鼓舞、侗族大歌、苗族古歌等等。
3.無期限保護權。這一權利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學藝術作品最本質的區別,其緣由就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比如侗族大歌,據專家考證侗族大歌大約產生于500年前,是通過歌師世代相傳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每一個歷史單元都是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而無法確定其起始點和終結點。
4.持有使用權。凡經確認的持有人和持有群體可以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使用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的基本形式,不同于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之立法保護構建
承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群體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主體之一,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傳統部落、土著民族、或少數民族等群體在集體主義知識產權主體制度下,培育和滋養了集體創新機制,可以為人類創造更加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現代知識產權激勵理論來看,能夠保障對個人創造性給予補償的以集體為基礎的所有權也可以達到激勵創新的目的。[13]另外,承認集體主義財產權,可以使群體控制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減少,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的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體主義知識產權模式,不僅一般地保存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了產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背景。[14]更重要的是,承認群體作為集體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可以通過著作權特有的人身權制度,從法律層面強制性地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者,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的身份,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的“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自覺”,并逐漸把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性宣示轉換為法律機制層面的操作,最終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一種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
筆者以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侗族大歌為例,提出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建議以供專家學者參考。1.署名權。對外姓民族可以署名“侗族大歌”,這充分體現了對整個侗民群體權益的維護;對內則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而定:1)以地名或專屬地流行曲調署名。如“小黃侗族大歌”、“茅貢侗族大歌”、“肇興侗族大歌”等。2)以侗族大歌原創人員署名,如“嘎大用”即陸大用(乾隆末年“六洞”肇興人);“嘎萬麻”即吳萬麻(乾隆四十三年“十洞”宰拱人)創作等。3)以歌曲表現的內容署名,如“蟬之歌”,“上山歌”,“楊梅歌”等。
2.改編權。對侗族大歌的翻譯、配器、填詞等改編,首先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其改編的作品由改編人享有合法權益。根據改編的作品分以下情況:1)以侗族大歌的音樂曲調為素材,稍加藝術加工處理的作品,應注明“改編自侗族大歌×××,由×××創作。”2)沒有具體的侗族大歌原形,但運用了侗族大歌的元素,應注明“作曲選自侗族大歌由×××改編或整理,×××作詞”。
3.個人或群體的演唱權及相關的鄰接權。為了保持其純正,不被仿造和惡意歪曲,只能是侗民族才享有表演的權利。凡未經侗民族允許而使用的行為應視為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侗族大歌的藝術價值是由其演唱者實現的。因此對其演唱者應主張相關的鄰接權。具體表現為:1)演唱者對其演唱的曲目享有復制、錄音、錄像的所有權;2)演唱者對其演唱應享有獲取報酬的權利(包括他人現場直播和公開傳播其表演、他人未經表演者許可錄音、錄像復制發行等行為)。
4.傳播權。必須取得侗民族的允許并支付相應的報酬,但為社會公共福利和傳承侗族大歌弘揚侗民族優秀文化的除外。
5.經濟利益的追償及分享權,值得注意的前提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外姓民族要依法取得侗族大歌的使用權,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民間出現的一些私人制作并銷售侗族大歌光碟的行為,也應持有經濟利益分享權,使其獲得的利潤部分支付給侗族大歌所有權人。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的創作和傳承模式,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制度與傳統知識產權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兩者都是一種集體與個人相結合的二元主體結構。因此,承認傳承人和群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制度的權利主體地位,對于創設一種新型知識產權制度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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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非遺傳承人面臨的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非遺保護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非遺保護意識的淡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國非遺傳承人面臨著極大的困境。
(一)非遺傳承人的生存發展環境很嚴峻。我國目前最主要的非遺的傳承方式是自發推廣,主要依靠傳承人個人的力量在市場經濟中傳承宣揚非遺。由于非遺行業的產品大多是精神和文化方面,而我國的人均經濟水平不高決定了文化精神類產品在我國當前居民消費中僅占據極小比例,這使得非遺從業者舉步維艱,由此可以看出純市場機制的傳承不利于非遺保護。
(二)非遺傳承人呈普遍斷層趨勢,傳承人斷層現象是各類非遺面臨的共同問題。非遺傳承人后繼乏人既有非遺自身難以傳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觀的社會外部因素。中國傳統文化國粹的曲藝、傳統戲劇、音樂類目的非遺在現代流行音樂文化的沖擊下,早已被青年人所遺棄,甚至部分老年傳承人也逐漸將其遺忘民間工藝類的非遺也因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無法形成廣闊市場而少有學徒;科技的進步也使得傳統醫藥類非遺為西醫及更為精密的醫療設備蠶食得幾乎無生存空間。
二、現行非遺傳承人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相結合的非遺傳承人保護制度,國家性非遺傳承人的相關立法主要見于2008年文化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和2011年的《非遺法》;地區性非遺傳承人制度主要是各省市相關部門文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非遺傳承人的資格認定、扶持、義務等問題。
(一)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有缺陷
我國非遺傳承人采取層級認定方式,非遺傳承人也分為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省市等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F行規定在非遺傳承人認定方面存在兩個缺陷:
(1)沒有明確具體非遺的傳承人數量。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點,認定的傳承人越多則對非遺傳承推廣的力度越大,一項非遺被認定并獲得支持的傳承人數目將直接影響該非遺的最終生存。非遺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間藝人,他們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傳,直接關系到某個“非遺”項目的興衰存亡,也只有認定支持更多的傳承人,才能通過群體力量延續非遺的生命。”對特定項目的非遺,認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2)“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條件不科學。非遺法規定傳承人應:“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等三個積極條件;45號令第4條還增加“不應當是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這一消極要件。需要明確的是,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應是傳承人的義務而非認定傳承人的條件;而從事非遺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在完全掌握了一項非遺后完全能夠較好地將之加以傳承,也應當將其納入傳承人范圍予以支持。
三、完善非遺傳承人制度之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
合理確定非遺傳承認認定數量。鑒于傳承人的數量同非遺項目的生死存亡存在極大地聯系,我們有必要規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通過非遺傳承人的稀缺性來提高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精湛技藝和社會地位。瑚認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是非遺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的工作,當前制度上未明確認定數量。國家、省、市等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結合具體非遺的稀缺性、本地財政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最大程度的給予更多非遺掌握者以“傳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質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非遺傳承人員的保障制度和激勵措施
政府應當對特定弱勢的非遺傳承人群體的扶持給予特殊考慮,他們無足夠的社會保障,只有徹底解決了他們的生計問題,才能確保他們有充裕的時間與精力用在傳承工作上。相關法律法規應該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精神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比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取得可借鑒聯合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利益分享原則,依據此原則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中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二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利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利益分享原則表現為:依據公平合理的理念在開發者和傳承人之間分配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惠益。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勢在必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必須走規范化、制度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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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保護規劃中的現狀問題
舊城保護規劃的“保”與“建”
目前,舊城保護存在三個主要問題:缺乏三維性的空間形態控制要求;缺乏對歷史街區內部與新建筑形式的具體指導;缺乏對整體歷史城市空間結構、功能結構的研究與文化信息傳承的指導。同時,歷史街區(風貌片區)、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發展彼此分離,文保規劃、開發規劃分屬兩種規劃類型,監管機構不同,制定單位的資質要求不同,委托進行的群體也不同。“?!钡墓ぷ鹘M只確定“禁止”的空間,但對“建”的方面缺乏具體指導。
現狀文保規劃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保”通常確定以后的功能,比如指定作為展覽館、藝術中心等功能,但城市功能的指定往往沒有相應的支撐,在實際開發過程中難以實施;二是對于“建”的空間、形式、內容基本沒有限定,雖然對清理后的空間雖給出了相應的建筑指導建議,但文保性說明不足,缺少涉及商業旅游開發活動的范圍可實施性指導。這樣,除了保護什么是清楚的,如何保護以及如何開發的關鍵性內容,或者缺失,或者由于缺乏研究背景,而僅僅成為主觀性的意向。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項目在發展上往往成為爭論的焦點。
舊城保護規劃的“整體”與“局部”
對比歐洲歷史城市保護而言,中國歷史街區保護內容中對于保護實體的單體范圍比較明確,但是在其非實體層面中,公共空間、道路體系、空間尺度等系列對于整體風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要素以及最終的整體文化氣質的保護不足,對于歷史城市的大量文化信息和其城市形態、功能背景、實際需求既不有效利用,也不明確引導。
每一個城市都具有自己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對于每個歷史街區所面臨的問題是不同的,我們應該保護什么,通過一種怎樣的方式來保護才能達到最佳模式,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和探索的內容。以成都寬窄巷子為例。寬窄巷子在中心城市傳統特征性商業街區的營造方面非常成功,但在舊城保護、文化遺產傳承方面很難說是成功的。作為傳統旗人居住區域,它的空間結構異體性強烈,街巷居住性氣質突出,兩側以閉合院落為基本單元,基本沒有成都傳統居住區內具有典型性的混合商業功能,是一個優美的居住街區,和北京相當多的傳統老街區
的氣質一脈相承――正是其歷史文化傳承關系的載體。改造后的寬窄巷子,建筑物的表面裝飾、公共空間的細節處理、院落的重新組織都以“夜店”為參照進行塑造?,F代材料深入介入傳統建筑的個體中,相當部分的建筑與院落空間的結構被打破重整,中國民居典型的單元模式、建筑關系、院落空間被打破以形成商業流動空間的塑造。最遺憾的是,作為寬窄巷子歷史街區,其核心性的價值――成都傳統民居的一種特定空間模型及其特有的文化、氣質信息損失了。
歐洲城市保護經驗借鑒
在歐洲城市建設中,這些矛盾利用城市景觀規劃進行解決。在德國的文保類型中沒有“歷史文化街區”,只有文保建筑,這些文保建筑不分級別,統一保護。通常這一類型規劃位于城市歷史核心區域或文化類型區域,依據其城市風貌的整體特征性界定范圍,涵蓋面積往往不超過2平方公里,在其基礎上制定城市景觀規劃。其核心內容為概括其傳統城市空間與功能結構、城市歷史建筑、歷史性公共空間、天際線、視廊等系列特征,形成新建筑與新公共空間形態引導圖則,從而為“新”建筑指定設計與工作框架。
這一規劃為“?!迸c“建”形成了橋梁,在文保單體的基礎上,將城市文化意象的特征擴大到整體城市歷史脈絡結構、空間意象等更大的信息體系中進行歸納總結。城市意象的信息的源泉被得以擴大化,從而增強了傳承的基礎。以此為背景,借助城市景觀規劃事實上對城市的歷史城市結構、公共空間體系、建筑語言特征進行了整體研究,在法規上形成了保護的法定框架與發展思路,建筑語言則一般以推薦性建筑設計導則給予指導。
在中國城市規劃中的新嘗試
2008年以來,我們試圖在中國進行傳統歷史街區改造與發展的新嘗試,包括十八梯歷史風貌街區與法石歷史街區中形成具有歷史街區文保規劃、城市功能策劃、空間形態城市設計為三重載體的城市規劃工作,取得了較好的認同。這一類型項目的基礎是歷史性街區,其中歷史建筑的總量較低,難以劃入歷史文化街區,質量較低的傳統建筑與加建建筑,敏感性相對較低。而這些區域的發展又有較好的城市設計的發展空間,發展任務較為明朗。在此基礎上一個聯合性的城市設計明顯具有兼顧各方需求的可能性。
范例一:法石街區保護與整治規劃及環境設計
宋元至今,法石街區為泉州的重要港口。宋元時期航運、造船業就相當發達。石頭街在歷史上是一條重要的商業街道,兩側波斯行商鱗次櫛比,是泉州著名的歷史商業街區。街區內有碼頭、媽祖廟、馬可波羅巷等眾多作為海上絲綢之路的代表性遺跡,是泉州市海絲文化的重要見證地;在地段內集中了3處國家級文保單位、3處市級文保單位和石頭街、洗馬橋等多處景點。區域內現存的現代典型建筑風格與核心歷史時期已有明顯差異。其鮮明的建筑風格更多地來自于濱海漁村的特征,多為閩南傳統大厝與西洋樓式建筑,材質以石頭建筑為主,屬于典型的濱海閩南民居。但該部分可保留的各類歷史建筑總量共計130棟(包括部分坍塌可重建),文保建筑12棟,僅占該區域總體建筑量7%,因此未能列入歷史街
區保護工作中。
如何在對歷史街區的物質性遺產保護的同時,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傳承的空間載體和發展需求。同時考慮未來旅游需求。作為泉州市閩南文化的展示區域,我們認為法石街區應成為集文化旅游、娛樂和居住為一體的,有著優良環境和顯著文化特征的綜合性街區。整體保護中以宋元時期重要文物遺址為核心,以石頭街為法石片區傳統歷史風貌及當地特色旅游商業的主要文化承載軸,延續法石歷史街區的清代至近現代街巷格局,縱向結合現狀插入綠化軸線和文化軸線。保護和修復現有保存較好的清代、民國及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傳統民居;在規劃中嚴格保護承載非物質文化的文化空間元素,如戲臺、綠地、洗衣空間、祠堂、碼頭空間,各級社區交往空間中各種公共建筑和服務業、商業設施。
在傳統街區之外,法石街區整體屬于風貌協調區,實現包括高品質低密度住宅在內的系列多樣的同時,其風貌形態在現代建筑的基礎上,以各種方式結合傳統建筑典型元素,用現代建筑語言加以闡釋。這對于建筑的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體來說,風貌協調區的建筑必須同時具有高建筑品質與高地方識別性。
中圖分類號:G8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90(2012)02-0075-05
2010年,一檔名為《一代天跤?撓羊英雄會》的欄目開播,將富于地方特色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撓羊賽”推廣到廣大民眾面前,使忻州的地方特色武術文化品牌,通過媒體傳播的力量深入到廣大觀眾心中,越來越多的人對撓羊賽表現出興趣,并積極投身于《一代天跤》的擂臺賽中,對我國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起到很好的效果。盡管“撓羊賽”掀起了大眾對體育非物質文化的熱潮,但是對傳統體育文化的法律保護卻是不容樂觀。
1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它包含了六種類型,其中包含了傳統體育和游藝。本來論述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僅僅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體育文化,它產生或發展于民間,被人們以各種方式享用及傳承,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傳承這種體育文化的群體將其不斷創新,且達到了集體意識上的文化認同,凝聚成自己獨特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最終體現為共同的價值觀。
因此,本文所述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可理解為產生、發展于民間,為民眾享用和傳承,在長期的歷史傳承中能被當地大多數人接受且認可,成為民眾文化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體育項目。山西的忻州撓羊摔跤這一體育競技項目從產生發展到現在,一直被當地的老百姓傳承,并且被歷代民眾所喜愛,已經成為忻州地區民眾們姓喜聞樂見的體育競技項目,不僅在當地形成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成為當地老百姓生活中重要的娛樂活動,豐富了他們的文化生活。當地有“立了秋,掛鋤鉤,吃瓜看戲摔跤放牲口”的農諺[1],撓羊賽是在秋收以后的農閑時間進行,老百姓有充裕的時間觀看和參與,可見此體育項目早已成為他們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
2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產生及發展
撓羊賽為山西省忻州、原平、定襄一帶極具地域特色的民間競技體育,它以摔跤為競技形式,以羊為賭注,故名“撓羊賽”。金末元初文化名人元好問即忻州人,他在《續夷堅志》中稱這一活動為“角抵”。據史料記載:在元末明初,忻定盆地對角抵有“跌跤、跌對、摔跤、撓羊”等不同叫法。在明朝初期,傳統的“角抵”加入到“酬神演戲”活動之中,競賽時,規定對獲勝者獎活羊一只,使其更具競爭性、刺激性和觀賞性,于是人們將“角抵”稱為“撓羊賽”,沿用至今。
摔跤撓羊賽是民族文化的融合物。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各個民族有自己獨特文化特色,因此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民族特色文化的融合中形成的。而忻州地處游牧民族與農耕民族的交界處,加上戰事頻繁,內斂的中原文化與粗獷的游牧文化在此交匯,使得忻州成為民族文化融合的前沿,而撓羊賽無疑是這一融合物的典型代表,綜合吸收了蒙古和漢族摔跤的優點,在不斷的融合和創新中形成一種全新的摔跤模式,具有自己獨特的文化。
摔跤撓羊賽是摔跤民間化的結果。春秋之后,摔跤不僅是一種習武強身的手段,而參雜了些表演因素,更具觀賞性。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 “二世在甘泉,方作角抵優俳之觀”[2]??梢娫诋敃r摔跤已經做為一種表演項目而出現,很得秦二世的喜愛。到了宋朝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的娛樂需求也有所增加,出現了角抵社這一民間摔跤組織,使得老百姓也能直接參與到這項運動中來。至此,摔跤這項競技體育項目逐漸從貴族娛樂發展到民間體育項目。在摔跤民間化的過程中,摔跤撓羊賽在此契機下逐漸產生并得以發展。
自撓羊賽產生以來就成為當地老百姓的一項重要娛樂活動,加上忻州獨特的地理位置,戰亂不斷,使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至于明清時期達到了頂峰。忻州撓羊賽在不斷的演進中已經作為地方特色而存在,即使在當今的和平年代,仍長興不衰。解放前的忻州撓羊賽由組織者(也稱上家)插出兩面跤旗上寫“英雄敵對、摔死無罪”。先拔旗者為挑戰者,后拔旗者為應戰者,組織者召集雙方,或以山河、或以道路、或以鄉村為界,把眾多跤手分成實力基本均等的兩股人馬,由挑、應戰的牽頭選派各自的跤手出場,獲勝者騎馬戴花,失敗者面蒙黑布名曰遮羞,久而久之有的就結下冤仇,場上摔傷、死亡的事故時有發生。
解放后,黨和人民政府關懷重視體育事業,撓羊賽成為各行各業,各種大小型活動中不可少的內容,田間地頭的摔跤隨時可見?!坝颜x第一、比賽第二”和“寧失一跤不傷戰友”的新風格發揚光大,摔跤事業迅速發展。由于它的傳統深厚、歷史悠久,群眾基礎廣泛,動作技術精湛,后備力量雄厚,競訓制度完善,忻州于1960年被全國群英大會命名為“摔跤之鄉”。從1983年起,試行搞起“對抗撓羊賽”,賽前有組織有領導、規定比賽細則和獎勵辦法,充分調動集體的積極性,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掛鉤,通常是三至四個集體參加,每個集體的人數均等,一般是15―25人,輪番出場,周而復始,既獎團體又獎個人,由于方法得當,出場踴躍,場面熱烈,競爭程度激烈,跤手滿意,觀眾高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截至目前,這種辦法是搞好撓羊賽最好的形式之一。從2003年開始,每年一度的“忻州摔跤節”正在形成獨具地方特色的體育旅游品牌。
3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現狀
對于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從保護形態來講一般分為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靜態保護就是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將非物質文化固化并保存下來。動態保護是指采取保護繼承人等各種方式使非物質文化以活態傳承下來?!侗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保護”的定義,“保護”是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對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由此概念推斷出“保護”主要包括三層含義:一為保存;二為傳承;三為弘揚?!氨4妗本褪恰办o態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就是“動態的保護”。下面就從靜態保護現狀和動態保護現狀這兩方面對山西忻州撓羊賽保護現狀進行分析。
3.1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靜態保護現狀分析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指出,所謂保存是指:“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目前,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靜態保護力度較差。這種靜態保護上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3.1.1 沒有相關文獻典籍來佐證撓羊賽的由來
對于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由來,據傳是在宋朝時忻州人就喜歡摔跤。到了南宋時,著名愛國抗金名將岳飛被害后,岳飛麾下一位叫陳效嬰的忻州籍老兵返回家鄉后,把在軍中所學的角(近似摔跤)傳授給鄉里的群眾,一方面便于強身健體,另一方面寄托了抗金的宿愿。因角簡便易行,深受群眾喜愛,得以廣泛開展,世代相傳成為當地習俗。隨著時代的變遷,摔跤技術也逐步提高,由原來單一的摔跤活動慢慢演變成對抗。當時忻州地處忻定盆地的西部,水草茂盛,百姓以放牧為生。因此,獲勝者會獲得一只肥羊作為獎勵,在勝利后把羊扛起繞場一周以示榮耀,故有“撓羊賽”或“杠羊賽”一稱,一直延續至今。
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歷史由來主要靠勞動人民口耳相授、代代相傳。對忻州撓羊賽的由來,除了上述主流觀點外,還有一部分專家認為,山西忻州撓羊賽并非始于岳飛部下陳效嬰在家鄉的教授,而是由于忻州本身的地理歷史原因所造就的。古時忻、定、原盆地地處晉北中心地帶,有晉北鎖鑰,三關沖要之稱,歷來為兵家必爭之地。自秦漢以來,該地就一直胡漢雜居,當地人民多以放牧為生。這樣地處戰爭要沖,胡漢雜居雜交的歷史,使這里的人民世世代代保留了一種尚武精神。胡人擅長摔跤、騎射,當地人民為了躲避戰爭災難,屯戍邊防,自然會學些摔跤等基本技能,至宋朝時摔跤之風風靡全國,忻州也毫不例外的將摔跤之風發揚光大,以當地的農業特色產品――羊為獎品。
3.1.2 沒有將比賽策略和比賽技巧加以總結并物質化
忻州“撓羊賽”是群眾性傳統體育運動,參賽隊員不分體重級別,沒有年齡、種族以及區域的限制,人人都能參與進來。賽場上兩方對壘,既是技術與戰術的較量,也是體力與智慧的角逐,如果是團體對抗,比賽場外各方又由足智多謀的“軍師”來出謀劃策,根據對手的實力進行排兵布陣,一旦一方跤手出奇制勝,而另一方卻疏忽大意,勝利就會與他擦身而過?!皳涎蛸悺备偧贾胸灤┑奶?、摔、摜、拿技擊法,體現了技巧的對抗和智慧的對抗。因此它是技術與力量的完美展示,具有很高的觀賞性,應當通過書籍或者影像固定下來,以供對撓羊賽進行觀賞分析。但目前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3.2 山西忻州“撓羊賽”的動態保護現狀的分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非“死而無變”,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它也會隨著社會的發展通過人的行為融入一些新的內容。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世代傳承的可能與必要,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活遺產性”[3]。而動態保護成為民間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正是由這一活遺產性所決定。動態保護主要是指為促進其傳承、弘揚所采取的措施。下面就從傳承和弘揚兩方面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活態保護現狀進行分析。
3.2.1 經費投入不足
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在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關于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保障措施中也規定,市、縣人民政府要不斷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地方各級政府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確定其在地方財政預算中的比例,如何監督其使用,最終導致實際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等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投入不足,不僅沒有專門的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導致現在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由來仍沒有確切的佐證,對比賽技巧和比賽策略也無相關記錄,對撓羊賽的賞析專門評述更是屈指可數。與此同時,由于地方各級政府的投入少,撓羊賽的文化習俗沒有得到很好的傳承和弘揚?,F在,忻州當地的村鎮由于保護資金缺乏,沒有專門場所,很少再舉辦大規模的撓羊賽了。
3.2.2 品牌文化沒有得到很好的宣傳
一項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體育文化,能被選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僅是一項榮耀,更意味著一種責任。當地既要肩負著完整、真實地保存下來的責任,更要肩負宣傳、弘揚體育文化的責任。目前,山西忻州撓羊賽雖然已經成功申報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是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知曉的人卻并不多,甚至很多山西人都不知道家鄉中有此項運動的存在。盡管現在山西衛視全新改版后,重磅推出了《一代天跤?撓羊英雄會》的欄目,越來越多的民眾通過媒體這個平臺一睹撓羊賽的風采,但是其文化品牌還沒有成熟,觀眾仍然是小眾,影響力并不是很大,大眾對撓羊賽還沒有深刻的文化認同。
3.2.3 面臨著傳承人缺乏的情況
民間傳統體育文化傳承的主要方式就是通過傳承人進行“活態傳承”。但是就目前的狀況而言,由于對撓羊賽的經費投入不足,沒有傳承場地、沒有授徒傳藝,對撓羊賽有深厚感情的老一輩“撓羊漢”的故去后,撓羊賽后繼乏人。很多年輕人已經對這種娛樂活動沒有興趣,也不樂意參加這種傳統的體育項目。這種活體傳承延續不順暢的后果是嚴重的,其直接后果是撓羊賽這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體育項目失傳,最終使我國優秀歷史文化寶庫中失去了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文化項目和民間風俗。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的靜態保護還是動態保護,都必須有相應的規定,相應的制度做保障,之所以出現以上保護不足的狀況,主要是制度上的不完善,沒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而這些問題歸根到底是立法上的不足,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規范存在很多缺陷。法律無疑是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有力最根本的措施,如果法律尚不完善,沒有采取保護措施的依據,又何談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呢?
4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法律困境
國際上還沒有一部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正規法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般是以“公約”、“條例”、“建議案”等呼吁性文件的,到目前為止我國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剛于2011年2月25日頒布,從同年6月1日才剛剛實施。山西省雖然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專門性法法規,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關于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但是從條文內容來看,法律保護機制比較宏觀,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展開只具有一定的宏觀指導作用,缺乏可操作性。
4.1 立法上本身存在立法不科學的問題
4.1.1 上下位階法律條文不能有機銜接
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上位法中體現的內容在下位法中找不到相應的內容加以貫徹和具體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但是,在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關于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再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存在大量條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區域范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類如本級財政預算,但是在山西省的相關規定中卻也沒有相關規定。
4.1.2 各位階的法律規定過于宏觀,缺乏操作性
由于法律作為一種“以一范不一”的社會行為規范,其內容具有原則性和高度概括性的特征,來達到用同一規范規制形形的社會行為的作用。但是,在法律位階之下的法規,應當在法律指導下,根據地方特色和實際情況,將原則化、抽象化的法律化作具體而具有可行性的行為規范。但是,從山西省地方的相關規定來看,對《非物質文化保護法》的規定還是停留在照搬的階段,沒有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具體化。在山西省忻州市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規中,既沒有列出財政預算如何保障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也沒有列出政府如何有效開展對忻州撓羊賽之類的非物質文化品牌加以宣傳,還沒有具體規定地方各部門的具體職責,以至于對民間體育文化的保護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4.1.3 公法和私法不能有效聯系起來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是僅僅靠私法就能實現的。在保護非物質文化的過程中,公法不但要明確行政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同時對破壞民間體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行為要加以嚴懲。因此,知識產權法等私法保護并不能簡單取代行政法等公法保護,同樣公法保護也不能取代私法保護。這兩種保護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兩種手段應當是并行不悖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對于像撓羊賽等民間體育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仍然處于公法和私法各自為營的狀態,并沒有實現對接。
4.1.4 對民間體育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很不完善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機制無論是精神理念還是具體的規制體系上,都存在著眾多的沖突之處,學術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也始終未曾蓋棺論定[4]。而民間體育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當然面臨著同樣的尷尬。從現有的知識產權法體系看,無法準確給山西忻州撓羊賽準確定性。
首先,山西忻州撓羊賽這種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屬于著作權的范疇。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其具體表現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出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5]。很明顯,山西忻州撓羊賽不屬于任何一種作品的形式。
其次,山西忻州撓羊賽也不屬于專利的范疇。專利包括發明創造、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山西忻州撓羊賽不屬于以上三種中的任何一種,自然就不屬于專利的范疇。
最后,山西忻州撓羊賽不屬于商標的范疇。雖然山西忻州撓羊賽是一種富于地方特色的武術文化品牌,但是它卻不符合專利法中關于商標的相關界定,即它不屬于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基于上述情況,山西忻州撓羊賽作為一種已經申報成功的國家級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面臨著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尷尬處境,而只能作為一種民間文化習俗存在。
4.2 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不夠,保護經費投入不足
學術研究無法順利進行、傳承人貧乏,這兩個問題直接導致的就是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下降,甚至會造成非物質文化消失的嚴重后果。這兩個問題歸根結底還是政府經費投入不足造成的。地方政府沒有切實認識到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僅是前人留給后人的精神財富,如果加以合理利用,還是先輩留給我們的物質財富。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首先要保證其完整地傳承下去,這種傳承不只是對其形式的完整傳承,更重要的是對古代人民自強不息、智勇雙全的精神財富的傳承。對山西忻州撓羊賽進行品牌包裝,這種優秀的文化一定能發揚光大,物質財富也會隨之而來。雖然在《非物質遺產法》和山西省制定的相關法規中都有關于加大經費投入,和對傳承人的支持和保護。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這些法律法規并沒有被真正執行,沒起到應有的作用。地方財政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障不力,導致沒有專門機構和專家、學者對這方面的文化進行很好的普查、保存和學術研究也不能順利開展,以至于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真正歷史由來和比賽技巧沒有被真實、準確的記錄。財政的投入不足還影響了撓羊賽的傳承,地方政府對撓羊賽沒有很好的宣傳,沒有提供傳承所需的傳承場地,傳承人的相關經濟利益保障不足,傳承人忙于工作無暇傳承。
4.3 全民保護意識淡漠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廣大勞動人民在很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漸形成和完善起來的智力成果。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中華民族文化的融合和加強民族凝聚力做出了很大貢獻。山西忻州撓羊賽作為一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武術文化,是當地人民在古代屯戍邊防、避免戰亂時,為防身躲難之用,結合北方少數民族的運動發展起來的。此項傳統運動的出現,不僅利于當地人民強健體魄,培養了當地人民不屈不撓、不甘服輸的精神,還極大的豐富了當地人民的文化娛樂生活,其獨特的比賽規則和比賽技巧,可謂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一支奇葩?,F在娛樂形式越來越多,城鎮化后高節奏的生活方式,使人們漸漸淡忘了在以前廟會上精彩的撓羊賽。現代人看不到它存在和發展下去的價值,覺得它可有可無,保護意識淡漠。
5 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5.1 科學立法是解決法律技術層面問題的關鍵
5.1.1 應當完善各位階的法律規范
全國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在全國范圍內起作用的部門法,它對地方各級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規和規章及政策有指導性的作用,地方法規和規章及政策對全國性法律起補充說明和具體細化的作用。因此,在制定關于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及政策時,應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指引下,將法律中的規定地方化,具體化。比如,談及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時,在地方性法律文件中應當具體規定,如何確定財政預算中關于保護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經費比例,如何使用這些經費,這些經費的使用應當受到哪些監督等等。
5.1.2 應當樹立公法與私法并行不悖,協調保護的理念
公私法相結合的保護模式,是指在私法保護的基礎上加上有關行政法規等制度和行政資助制度來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6]。民間傳統體育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實質是一種公共文化,它不專屬于任何人、任何群體和任何國家,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由公法介入調整,一方面便于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進行行政指導,引導非物質文化產業發展,使其有序、科學、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便于明確各級各類政府部門的職責,為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上各盡其責,使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借助政府的推動力量發揚光大。但是,只有公法保護仍顯不足。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支持,但是政府部門通常卻無法滿足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公共資源的需求。而且若出現公權力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粗涉,勢必導致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嚴重侵害。由此,引入私法保護主要是知識產權保護彌補公法保護的不足是十分必要的。在對山西忻州撓羊賽保護時,公法主要是行政法,規范的是國家的行政保護行為,如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普查、建檔、學術研究、固化保存、活態傳承、發揚光大等,以及為實現這些保護行為而提供的行政、財政、技術等措施。私法保護提供的則是一種民事保護,即保障山西忻州撓羊賽權利主體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實現。因此,對山西忻州撓羊賽的保護而言,私法保護并不能簡單取代公法保護,公法保護也不能簡單取代私法保護。
5.1.3 明確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性質的法律屬性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長期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動中,通過反復實踐而得出的智力活動成果。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客體――知識產品所具有的“非物質性”、“可復制性”和“價值性”是一致的。除上述特性外,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如“地域性”、“活遺產性”和“歷史傳承性”。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相關權利雖然目前不屬于知識產權體系中的任何一種權利,但是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而且應當納入到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中。從知識產權法的本質上說,只有智力成果體現了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并存在發生經濟關系的可能,才有對其是否納入知識產權制度加以討論的必要[7]。山西忻州撓羊賽這種社會風俗習慣,可以通過注冊商標或者域名進行保護。陜西的安塞腰鼓、謝村黃酒等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已經率先注冊了商標,走品牌化發展道路。山西忻州撓羊賽也是一項適合商業開發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其注冊為商標不僅能夠獲得一個可連續續展的保護期,還可以為當地人民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隨著互聯網深入人們的生活,互聯網迅速成為人們足不出戶卻知天下事的知識平臺,利用互聯網對傳統文化進行保護并將傳統文化發揚光大成為很好的選擇?!暗刂返奈┮恍浴笔沟糜蛎蔀槊逼鋵嵉摹熬W絡商標”,將實體的文化品牌商標與域名這種網絡商標相結合,有助于更廣泛的人群接觸到山西忻州撓羊賽,強化其社會影響力,還有助于這種文化品牌挖掘出其潛在的商業價值[6]。
5.2 加大經費投入和宣傳力度
目前地方政府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是重視不夠,這體現為宣傳力度不夠和經費投入不足。因此,首先應當強化地方政府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認識,明確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地方財政預算中的比例和使用方式及其監督,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的力量,促進政府下設部門和其他社會各界積極參加保護工作。對內,在政府內部實現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對外,廣泛吸納學術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分析研究,引導企業單位為保護工作提供部分經費為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盡一定社會責任,彌補財政經費的不足,還要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借助媒體的力量,將傳統文化品牌加以包裝,喚醒大眾對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
5.3 讓全民樹立保護意識
首先,通過傳媒,包括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的力量,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特性。另一方面,結合山西忻州撓羊賽的特性,它是一種可以實踐的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通過媒體舉辦相應的比賽欄目,可以加強群眾的認知和參加的熱情。
再者,加強學校的非物質文化教育。將非物質文化的內容引入到學校教育的體系中,能夠使這些傳統文化通過課堂教學保存和傳承下去。山西忻州撓羊賽在學校教學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教育,一是通過對學生進行撓羊賽文化內涵等文化內容的講解實現,另外就是通過在體育課中開設撓羊賽的項目,并進行實踐教學,必要時,由政府撥付經費,學校邀請技藝精湛的“撓羊漢”參與體育實踐課程,不僅加深了學生對撓羊賽的文化認知,還加強了對撓羊賽實戰的了解,同時便于傳承人的培養。撓羊賽作為一種傳統的體育文化項目,也具有其他體育項目的“人無,藝滅”的特點,其活態傳承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學校教育對于撓羊賽的保存和傳承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最后,財政支持非物質文化發源地開展非物質文化活動。廣大群眾是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保護主體,他們既是民間體育文化的創造者,又是享用者和傳承者。支持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活動的開展同時會擴大非物質文化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使保護民間體育文化的主體隊伍不斷壯大起來。
6 結 語
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歸根結底是一種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形式,是民間老百姓們自娛自樂的方式。盡管這些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曾經有過自己的輝煌時代,但在現在的商業氛圍里,它們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尷尬困境。在社會轉型與世界接軌的過程中,我們不希望看到民間體育文化被現在的商業文化所吞噬,只有使民俗傳統文化的功能同現代社會的功能要求結合起來,才能使得傳統民俗在現代生活世界中找到立命之本[8]。因此,就需利用各種渠道加強民間體育文化信息的表達,必須在法律上予以保護,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保護民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使其與時俱進,煥發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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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工業現代化和城市現代化的進程,以及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根據城市工業布局調整規劃,眾多工業遺產面臨保護或開發利用的選擇,一些有價值的工業遺產正在遭到破壞和損毀,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如何與城市發展相互協調等問題,成為政府工作中既緊迫又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一、切莫錯過我國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最佳時期
我國工業化時間雖短,卻經歷了復雜的發展演進過程。近代早期工業有外資工業、民族工業和洋務工業等。新
2.由于起步晚,相關研究與保護比較滯后,在國家和地方層面上,尚處于“家底不清,現狀不明”狀況,急需實施前期調研,分級摸清家底,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編制相關規劃。摸清家底可分幾步走,分幾個層次進行,采取從地方到中央,即從基層、從局部著手的做法,以縣為最基層單位,層層建立工業文化遺產檔案庫。133229.Com采取收集信息、實地調查、記錄基礎信息、分析確定各個不同歷史時期工業遺產的具體名錄、進行分級分類統計等步驟,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為編制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開展評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供依據。
3.在國家層面,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戰略和宏觀部署;在地方層面,在城市改造、擴建過程中,無法可依,缺乏整體保護方案和措施。
在國家沒有出臺相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盡快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工業文化遺產的拆改毀加以限制,防止重要遺產在尚沒有認定前被拆遷或損毀。具有重要價值和意義的工業文化遺產一經認定,應當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及時公布,通過強有力的手段使其切 實得到保護。對于暫時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一般性工業文化遺產,在嚴格保護好外觀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審慎適度地對其用途進行適應性改變。在面臨結構性改造的工業區,要充分考慮改造對工業文化遺產帶來的潛在威脅,將保護與利用列入整體改造規劃,與區域改造有機結合。對于規模較小、無法再開發利用、必須拆除或搬遷的工業文化遺產,以建博物館的形式,收集保留有關文物,集中保護并展出,也可使公眾以及子孫后代更好地了解我國工業發展的歷史。
4.工業文化遺產分屬不同行業和不同層次的部門管理,由于體制所限,難以歸入文化或文物部門統一管理,管理部門各自為政,保護標準各行其是,不利于遺產的長期、有效保護。
建議工業文化遺產一經認定,應移交相應級別的文物部門,按照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統一保護和管理。尤其對于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和科技價值,但商業開發利用價值比較低的工業文化遺產,應盡快移交文物部門,由政府給予保護資金補貼。
5.史學專家在工業文化遺產保護中缺席,導致一些工業文化遺產在復原、展示上不能正確反映歷史風貌和完整的生產過程,甚至存在嚴重的錯誤。因此,特別需要在工業文化遺產調查、復原、保護、改造和開發利用過程中,請專家參與,聽取專家意見。要像重視古代文化遺產那樣重視近現代工業文化遺產,深入開展對工業文化遺產的價值評估、保護措施、理論方法、利用手段等多方面研究,逐步形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和比較完善的保護措施,建立科學、系統的界定確認機制和專家咨詢體系,指導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