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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效益,實現繳納稅收的最低化,在資產重組中進行稅收籌劃,即: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在不同性質的現代企業之間、現代企業的不同組織方式之間存在的明顯差異性,在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現代企業合并、分立和清算的過程中合理選擇重組目標、重組形式和會計政策,以求實現現代企業資產重組的最大經濟效益。
一、資產重組中稅收籌劃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一)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資產重組過程的必然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全球競爭的日益激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優勝劣汰顯得尤為顯著。目前,出于各種動機,資產重組之風愈演愈烈?,F代企業集團利用資產重組進行稅收籌劃的事例也逐漸增多。就現代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并非資產重組的首要目的,但稅收籌劃在資產重組方面的突出作用不應被忽視。因為現代企業要生存、求發展,必須擁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形成,主要靠占有市場份額和降低成本費用。稅金是現代企業成本費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和制約著現代企業收益和目標任務的實現,從而迫使納稅人和稅務專家們去發現、分析稅法方面的缺陷,去尋找市場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不同政策傾向性,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間存在的稅收政策差異性,這些都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和條件,隨著政府對漏稅、偷稅、抗稅的嚴厲制裁和打擊,稅收籌劃成為了納稅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使得避稅手段在資產重組中的運用頻率呈現一股上升勢頭。同時我國現代企業在努力建立“現代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一些優秀的國有現代企業還承擔著國家賦予的政策性“包袱”,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國有現代企業的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國外現代企業都具有很強的稅收籌劃能力,因此對我國現代企業來講,在不違反稅法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的前提下,預先調整現代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收支出,已成為財務管理面臨的緊迫課題。
(二)現行稅制為現代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各國為鼓勵納稅人符合其政策導向要求,都將實施稅收差別作為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擴大就業機會的手段加以利用。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出口退稅、外資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高檔消費品的高稅率等等都是這一政策目的的產物。這些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在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的同時,也給予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空間。
二、資產重組中的稅收籌劃領域分析
現代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將現代企業的外部交易內部化或是相反,可以引起納稅主體的改變,同時,在重組的過程中也會引起稅種、稅率和征稅方法的變化,從而引起現代企業稅負的變化。在現代企業實施資產重組戰略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產權流動與整合,實現現代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將成為市場經濟中現代企業理財的重要課題。
資產重組按一般分類可以分為:并購、分立與清算。我們對這三方面涉及的稅收籌劃分別進行分析。
(一)現代企業并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目標現代企業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目標現代企業的選擇是現代企業并購決策的最主要內容。
(1)根據注冊資金類型的不同,現代企業可以在外資現代企業和內資現代企業之間進行選擇。由于我國稅法對內外資現代企業的稅收差別對待,一般來說,外資現代企業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所以現代企業在并購時可以選擇外資現代企業,若并購后外資占一定比率可申請注冊為外資現代企業,從而可享受到所得稅的優惠措施和優惠稅率,還可免除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不對外資現代企業征收的稅收。另外,我國對高新技術現代企業、新辦第三產業以及利潤水平較低的現代企業規定了減免稅的優惠政策。
(2)根據目標現代企業財務狀況的不同,利潤高的現代企業通過合并有累計虧損的現代企業,將現代企業利潤轉移到虧損現代企業的賬上,表面上是沖抵虧損,實際上是以被兼并現代企業的虧損額抵減其應繳納的所得稅,從而使合并后的現代企業的稅負降低,如果合并納稅后仍有虧損,還可以從以后年度利潤中進行抵減,這樣就達到了延期納稅的效果。
2.出資方式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在并購行為出資方式的選擇上,既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證券(如股票、債券等)支付。如果用現金或公司債券支付,則被并購公司股東在收到現金時就要立即納稅;如果收到的是股票,則可以免稅,待股票出售后才計算損益,作為資本利得課稅從而帶來推遲納稅和減輕稅負的優惠。同時,在折舊的計價基礎上,采取股票支付的,合并中取得的資產按該資產原來的折舊基礎計提折舊,而不像用現金支付的那樣,可以在利潤中抵減較大的折舊額而少納所得稅。
3.資金融通方式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由于負債所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期間費用最終抵減本利潤,因此并購現代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選擇資金籌集方式時,應盡可能選擇負債融資的方式,以求獲得更大的利息避稅效應,當然要結合自身的負債情況,以免產生由于負債過重而打擊債權人信心,使現代企業在生產經營環節發生資金短缺。
稅法規定,現代企業在計算進項稅額時,若不能明確區分其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其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免稅產品的進項稅額越大,其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少,對合并經營者越不利。現代企業可以根據具體的應稅與非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測算出其平衡點的比例,當免稅項目的營業額超過這個比例時,進行分立的資產重組可以降低稅負。另外,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的現代企業、現代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現代企業為使非應稅勞務由稅率較高的增值稅改為較低的營業稅,應當將非應稅勞務的部門分立出來, 成立一個獨立自負盈虧的子公司繳納營業稅。
(三)現代企業清算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現代現代企業制度建立過程中,有些現代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將通過終結清算,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現代企業所得稅。但由于從清算開始日起的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因此現代企業可以對此進行稅收籌劃,通過推遲清算日期,將費用抵減利潤。
三、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從長遠來看,稅收籌劃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表面上看來,稅收籌劃只是微觀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經濟行為,似乎是國家在將自身一部分的經濟利益讓渡給現代企業。固然,國家稅法的制定有其不完備之處,可以使現代企業有機可乘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但是更大程度上的稅收籌劃是國家政策性影響的結果,稅收籌劃在給現代企業帶來短期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結構的合理,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這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根本保障。因此,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反而會不斷擴大國家財政收入的規模。
(二)關于稅收籌劃的資本問題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得現代企業的收益因此而有所增長,然而很多籌劃方案雖然可以少繳稅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并沒有使現代企業收益有所增長,原因在于忽略了籌劃過程中的成本。例如:(1)國家規定現代企業國外投資所得只要不匯回,可暫時不繳稅。這是一種延期納稅的節稅方式,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但是如果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利潤豐富,不及時匯回,會增加資金占用,從而喪失現代企業在國內或第三國的投資機會,這就加大了現代企業的機會成本。(2)在分設過程中,在公司組建形式的選擇上,公司在高稅率區設立分公司而不設立子公司,由于分公司的非獨立核算,其可按總公司所在地稅率區的規定繳稅,從而達到少繳稅金的目的。但是分公司不具備經營決策權,不能獨立對外簽署合約,給公司的資本流動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這也造成了影響現代企業利潤的隱性成本。因此,現代企業應充分利用成本―收益原則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衡量,以減少額外的機會成本和隱性成本,防止陷入“得不償失”的尷尬局面。
參考文獻:
稅收籌劃起源于西方國家,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引入我國。稅收籌劃,又被稱為:合理避稅、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籌資活動、資產管理等事項進行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事先進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謀劃和對策,以達到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內容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重要的稅負調節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以下將對稅收籌劃的內容進行簡要介紹。
1、避稅籌劃。避稅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法立法初衷的前提下,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存在的空白之處和漏洞,以達到減輕稅負的一種即不違法也不合法的行為。避稅籌劃作為企業減輕稅負的一種手段,與偷稅漏稅等有著實質性的區別。偷稅漏稅是嚴重違反稅法的違法行為,但避稅是企業對稅法存在的空白、漏洞等進行了利用,不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國家沒有權利對企業避稅行為進行法律制裁,而應加強對稅收法規的完善和規范,以彌補稅法存在的不足。
2、節稅籌劃。節稅籌劃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為前提,以稅收政策為依據,充分利用稅法中減免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起征點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常采取分立或分散經營的方式,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和籌劃,由于企業是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的合理利用,得到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認可,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對企業來說可以減少自身稅負,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有利于企業作出投融資項目決策,優化產業結構。對于國家來說,可以防止企業偷稅逃稅的行為,增加稅收。
3、轉嫁籌劃。轉嫁籌劃,指納稅人在商品的流通環節,通過對商品交易價格進行控制和調節,提高銷售價格或降低購買價格,將稅負轉嫁給顧客或供應商的稅收調節過程。雖然,企業能通過稅收轉移的方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企業在進行稅收轉嫁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的經營特點、市場狀況,制定符合企業自身情況的稅收轉嫁方案。
二、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
(一)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及稅收籌劃
1、農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我國稅法規定,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生產并自行銷售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免稅農產品時,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買價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除;但是使用自己生產的農產品的進項稅額不準予扣除。
2、具體稅收籌劃方法。如果企業用自己生產的農產品進一步生產工業品,則增值稅不得減免,因此,為了達到抵稅的目的,生產企業可以采取分立或分散經營的方式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即通過分設獨立的法人企業,將生產農產品和農產品的進一步加工進行分立,這樣,就變成了兩個獨立的法人機構之間進行產品的交易,以達到抵稅的目的。
(二)廢舊物資收購政策及稅收籌劃
1、廢舊物資收購政策。財政部規定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時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但是這項規定只適用于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一般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能按此規定執行。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收購廢舊物資和從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單位購買廢舊物資之間存在稅負的差異,因此可以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2、具體稅收籌劃方法。與農產品稅收籌劃方法類似,生產企業可通過分設獨立的法人企業,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如果生產企業自行收購廢舊物資,由于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按規定企業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如果生產企業直接從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單位購買廢舊物資,雖然可以享受進項稅額的抵扣,但是這必然帶來廢舊物資收購成本的大幅增加;所以,在對各種方式下企業可能的稅負情況進行分析后,企業合理避稅最佳的方式就是,自己成立獨立的法人公司,專門收購廢舊物資,這樣一來,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分立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同樣,新成立的廢舊物資收購公司也可以根據國家廢舊物資收購政策,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例如,乙企業時一家從事生產塑料瓶的企業,其生產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廢棄的塑料容器,如果乙企業直接收購廢塑料容器共計500萬元,由于乙企業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乙企業設立獨立的法人公司,專門從事生產塑料瓶所需的廢舊塑料容器的收購業務,這樣一來,乙企業成立的獨立的法人機構,其收購的500萬元廢舊塑料容器可以按照10%抵扣率扣減進項稅額,而對新成立的收購廢舊塑料容器的公司,在該收購環節可以享受免稅優惠。
(三)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稅收籌劃
1、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為民營企業,最近幾年,小微企業數量增多,發展迅速,推動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為了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的向前發展,保障增值稅稅收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2016年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公告,明確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事項。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負有納稅義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時,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具體稅收籌劃方法。由于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是存在一定條件的,即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只有在這個標準內,小微企業才能享受國家的免稅政策。由于,隨著小微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可能長時間的享受此優惠政策,為了能長久的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有必要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與上述方法類似,小微企業可采取分立或分散經營的方式,將不符合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公司進行分立,即將該企業按經營方式、業務特征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小微型企業,使得分立后的公司能繼續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
例如,丙是一家從事銷售電腦及零配件的小微企業,2016年9月份實現銷售收入4萬元,其中銷售電腦的銷售收入為2.5萬元,銷售電腦零配件的銷售收入為1.5萬元,如果,丙企業不進行分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果丙企業經過合法的審批程序,分別設立兩個小微型企業,一家專賣電腦,另一家專賣電腦零配件,則2016年9月份兩公司取得的月銷售收入都未超過3萬元,因此都可以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企業集團稅收籌劃是從企業集團的發展全局出發,為減輕集團總體稅收負擔,增加集團的稅后利潤而作出的一種戰略性的籌劃活動,具有合法性、策劃性、整體性等特點,是現代企業集團財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企業集團資產厚實,現金流量大,盤活、調度效果明顯,在戰略選擇、兼并重組、經營調整等方面優于獨立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有著單個企業無可比擬的優勢。
1 稅收籌劃概念的特點
1.1 合法性。稅收籌劃要符合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要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要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偷稅是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實施的,不僅違反了稅法規定,更違反了立法意圖;避稅則是利用稅法的疏漏進行的,盡管不違反稅法規定,但卻違反稅法立法意圖,是一種短期行為;而稅收籌劃以稅收政策為導向,不僅符合稅法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意圖。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稅收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1.2 策劃性。稅收籌劃是一種前期策劃行為,需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事先規劃與設計,對組織機構設置、對外投資方式以及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策劃,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正當的稅收利益,以達到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稅收籌劃是以經濟預測為基礎,對集團決策項目的不同涉稅方案進行分析和決策,為集團的決策項目提供決策依據的經濟行為。稅收籌劃促使集團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權衡選擇,將稅負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1.3 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最根本目的是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使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稅收籌劃的目標必須服從于集團的整體目標,不僅要考慮短期財務利益,還要兼顧長期財務利益以及要承擔的各種風險,稅收籌劃只有從集團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2 企業集團在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集團往往跨行業、跨地區經營,不僅涉及稅種稅目繁多,各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各不相同,稅收籌劃要真正收到預期的效果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2.1 納稅籌劃是一種中長期決策,要兼顧當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納稅籌劃應該服從于集團整體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其主要特點是策劃性,企業集團的稅收涉及面廣、內容復雜,稅收籌劃要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需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事先規劃與設計,對組織機構設置、對外投資方式以及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避免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必須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使稅收籌劃方案達到預期的效果。
2.2 集團會計政策及核算方式設計不科學,人為造成納稅環節的增加或稅基的增大,加大稅收籌劃的難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收籌劃前提,必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務管理。
2.3 稅收籌劃是一種積極的理財行為,要注意資金的時間價值。資金的時間價值是財務管理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納稅直接體現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集團每月的流轉稅額都在幾百萬元,適時爭取緩交稅款政策,相當于得到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實現財務利益。
3 稅收籌劃的一般策略
由于企業集團內部各個企業經營地域和經營范圍不同,稅種及稅收課征范圍存在差異,稅率高低不同,還可能存在減免稅優惠的企業。企業集團可以通過財務決策和戰略調整,選擇投資方向,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平衡稅負,降低整體的稅負水平。一般的操作方法有:
3.1 組織機構設置及對外投資方式的利用。一是設立在經濟特區或高新技術開發區的企業可以有較大的主動性享受稅收和開展稅收籌劃活動。二是兼并收購虧損企業。通過低成本擴張,實現產業重組,對于盈利和虧損數額較大的納稅企業,盡可能設成非獨立法人單位,合并納稅,使抵減后的應納稅所得稅額大大減少,享受盈虧抵補的稅收好處。三是分立或組建企業。集團在分立或組建新企業時,對其組織形式的選擇擁有決策權,為了降低分立或組建公司的風險,對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應進行稅負測算。四是利用集團的資源和信譽優勢,整體對外籌資,然后層層分貸,解決集團內部企業籌資難的問題,調節集團資金結構和債務比例。
3.2 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企業集團要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對適用稅收政策歸類、整理,并跟蹤政策變化。利用政策的優惠條款,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靈活運用。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要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注重對優惠政策的綜合衡量。全盤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不能僅盯住一個稅種,因為有時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要多繳。對各種優惠方案進行測算,從中選取出最優方案。二是注重投資風險對資本收益的影響。許多稅收優惠是與投資風險并存的,要落實資本效益,在籌劃過程中就必須仔細衡量和慎重決策將優惠政策轉化為實際收益。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稅務規劃等,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做出規劃。
稅收籌劃既是經濟學范疇,也是管理學和法學范疇。經濟學是一種選擇的科學,其假設提前是資源的稀缺性。稅收是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工具,它對稀缺的資源配置會產生明顯影響,納稅人在納稅中通過尋求有效資源配置的政策條件,選擇收稅政策,是經濟學基本規律的應有之意,是符合經濟學基本要求的;稅收籌劃是一項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中,開征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收益;稅收籌劃是一種納稅的法律行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業重組概述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于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
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狹義的企業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企業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組合。企業的功能在于把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進行最佳組合,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市場需求和生產要素是不斷變化的,特別是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日益全球化、市場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企業生存的內外環境的變動趨于加快,企業要在這種變動的環境中保持競爭優勢,就必須不斷地及時進行競爭力要素再組合,企業重組就是要素再組合的一種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對企業長遠發展最有意義的是建立在企業核心競爭力基礎之上的持久的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證,沒有競爭力的企業連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發展。所以,通過企業內部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組織的重新組合以及通過從企業外部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和專長,培育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重組的最終目的。
三、企業重組的納稅策略與方法
企業通過合并、分立等方式進行重組,是在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決策。企業重組雖然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或目標選擇,但是稅收政策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或選擇目標。其中,稅收政策分為重組的長期目標選擇和重組過程中的目標選擇。企業重組的長期稅收政策目標選擇,主要是考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的有關政策的選擇問題。在企業重組過程中的稅收政策選擇,主要是指通過何種方式進行重組而對稅收政策的選擇。
1.企業合并長期稅收政策目標的選擇
(1)企業合并對增值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①如果經測算稅負,將原有小規模納稅人改為一般納稅人更有利,除通過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外,也可以通過企業合并的辦法實現這一目標。其中,經營農產品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通過一定形式合并為一般納稅人,一般可以享受“計稅差價減稅”利益。②如果集團內部有的子公司用購進的免稅農產品繼續生產屬于增值稅規定的農產品的,且長期存在抵扣不完的進項稅,長期有較大留抵稅額,一般是由于“計稅差價減稅”政策原因所導致,可以考慮將該企業與其他納稅較多的企業進行合并。
(2)企業合并對企業所得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對于集團公司而言,如果所屬企業有比較多的虧損,可以考慮通過合并的方式,將虧損企業與盈利企業按法律程序進行合并,實現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同時這也是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這種合并必須符合財稅[2009]59號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條件,其中,條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备鶕撘幎?,這種合并至少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以合理的商業目的為前提,以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為考量;②不以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作為合并的實質性內容;③必須是實質性的企業合并。
2.企業分立長期稅收政策目標的選擇
(1)企業分立對企業所得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某些大企業通過分立,縮小企業規模,可以降低適用稅率。
(一)稅務籌劃的本質
蓋地教授認為,“一部稅收史,同時也是一部稅收抗爭史?!奔{稅人的稅收抗爭意愿實際上就是稅務籌劃思想。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企業理財行為,應該與企業財務目標并行不悖,或者說,應該服從、服務于企業財務目標。但稅務籌劃同時也與會計系統緊密相聯,可以視為“根據稅法中法律法規的課稅標準確認核實范圍,并且將其數量化的一種會計核算體系”。
(二)產權框架下的稅務籌劃思想
科斯定理揭示了產權關系、資源配置及經濟效率之間的內在聯系,而產權關系影響著企業邊界和企業稅負。因此,產權安排對稅收籌劃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影響稅收負擔,其根源在于交易費用的變化依賴于企業邊界的變化,而企業邊界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安排的,產權調整、產權交易都會引起企業邊界的變化。而稅收籌劃通過對企業規模、產權結構及組織形式等的調整,做出適當的稅收安排,就可以充分利用企業邊界的變化微妙地影響稅收。
產權安排的實質是對財產權利的分配,產權安排的調整有多種方式,其中對稅收及稅收籌劃有著重大影響的是一定條件下的產權交易和資產重組活動。導致產權安排發生變化的最典型的產權交易和資產重組是企業并購、企業分立以及組織形式選擇等行為。企業并購、企業分立或組織形式調整都是資源優化配置方式,都不可避免地影響著產權關系,甚至還會打破原來的企業邊界,實現資產的轉移及產權結構的變化,而資產的轉移和產權結構的變化會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和稅收籌劃戰略。
(三)稅務籌劃的治理模式
基于委托關系的契約安排和公司治理相互配合,影響和制約著稅收籌劃在企業微觀層面的運作,也決定著稅收籌劃運作的效率??梢哉f,在權力制衡、成本約束、行為博弈角度,契約安排、公司治理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以及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都是極為微妙的。在稅收籌劃的治理機制中,具有關鍵意義的是建立一套對人的激勵機制,以規避人的隱蔽、偷懶和機會主義行為。
稅收籌劃契約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從契約的簽訂角度分析,達成一份完備的稅收籌劃契約需要付出更多的簽約成本,追求完備的契約安排可能并非最佳選擇;從契約履行的監督角度分析,契約的監督成本因信息不對稱和契約天然的不完全性而極為昂貴;從契約履行的激勵角度分析,契約天然需要激勵成本的支持。上述與契約相關的三個成本中,契約的監督成本與激勵成本呈反向變動關系,而契約的監督成本與激勵成本之和又與契約的簽約成本呈反向變動關系。實際上,通過逐步分析契約的一系列相關成本,總能夠找到契約總成本的最小值。
(四)稅收契約的簽訂與稅收籌劃
利用稅收契約開展稅收籌劃,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政策性稅務籌劃,即從稅收契約簽訂的源頭上進行籌劃,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變革性的稅務籌劃模式。一般政策性稅務籌劃適用于有影響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另一種是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稅收契約關系變革下的稅務籌劃,一般需要重點籌劃企業與供應商、客戶、債權人、股東、管理層及職工之間的稅收利益關系,建立一種滿足節稅需求的稅收契約。因此,稅務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企業契約各方的經濟利益。
(五)稅收成本與非稅成本
在稅務籌劃中,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是相生的,任何一種形式的稅收優化都會產生一定的非稅成本,而非稅成本的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稅前收益。因此,稅務籌劃需要納稅人必須在稅收成本與非稅成本之間進行選擇。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包括了公司決策層、業務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各個相關部門,本文主要討論“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流轉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是結構性減稅,不同行業稅負升降不一。這是由于不同行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除此之外,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收的稅,稅負高低與可抵扣進項稅額有關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有關,不同行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同,導致稅負高低不同。
例如,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從長遠角度來說,是一項減稅政策。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等,由于其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在流轉環節都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在繳納營業稅時,這些設備和材料又是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無法抵扣,導致重復征稅。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雙重稅負使行業利潤更低?!盃I改增”稅制改革,將解決建筑業材料設備重復征稅問題。而物流行業則相反,在改革初期稅收負擔可能有所增加,這是因為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中占比比較大的是燃料費、過路費和人工費用,其中,只有燃料費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而過路費和人工費用都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文化創意行業將整體受益,因為文化創意產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相比之前5%的營業稅全額計稅,稅負減少。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所得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于所得稅的影響是通過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減少來實現的。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可扣除的流轉稅減少。這是由營業稅與增值稅在稅前是否能夠扣除決定。在“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都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的。而“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隨之增加。二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進行扣除的成本費用將會減少?!盃I改增”之前,企業支付的勞務費用或交通運輸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營改增”之后,由于這些成本費用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企業支付的成本費用中包含有進項稅額的那部分,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稅收籌劃的主要思路
根據“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具體情況和增值稅的征稅特點,本文主要從納稅人身份選擇、公司組織形式選擇、供應商選擇和利用稅收優惠四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納稅人身份的稅收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文和財稅〔2013〕37號文件的規定,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不僅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外,還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儲蓄業、動產租賃的單位和個人。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主要包括四檔,包括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及13%低稅率,新增的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增值稅征收率3%。
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可以通過銷售額增值率這一指標對稅負進行分析。當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較小時,即進項稅額比較充足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反之,如果進項稅額不足抵扣,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往往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這主要取決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同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與稅負平衡點的關系。在這里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稅負平衡點的模型,設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T,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t,不含稅銷售額為S,應稅銷售額增值率為x。
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稅率的稅負平衡點的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
若不含稅銷售額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一般納稅人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相對較少,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低于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含稅銷售額可以根據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再進行比較。因此,規模以下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時,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銷售額增值率,選擇適用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或者簡易計稅方法。對于規模以上企業,由于營業收入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因此,可以通過拆分業務、分立公司等方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
(二)公司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為結構性減稅,由于適用征收率較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將有所下降。但是部門行業中存在企業稅負并未減少的情況,部門企業還出現稅負增加,這主要反映在一些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高的行業中,如咨詢公司、物流公司等。這些企業由于人力成本比重高,進項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因此,一般納稅人6%的稅率導致稅負較重。如果通過公司分立的方式,將其分立成兩家規模較小的公司,則可使用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
例如,A公司為提供建筑設計的公司,年不含稅營業額1000萬元,依照稅法規定應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但由于公司人力成本占比重較高,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少,導致實際稅收負擔比較重,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有效降低,該公司采用分立方式,將原有公司進行分拆,將原設計公司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
(三)供應商選擇的稅收籌劃
選擇不同供應商,可以降低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是通過縮小稅基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方法。稅法規定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必須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抵扣憑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專用發票所列明的增值稅金額。由于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采購渠道不同,采購價格不同,可抵扣的進行稅額不同,承擔的稅負也就不同。一般來說,采購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貨單位,從企業稅負考慮,企業應及時調整供應商的選擇方式。因此,盡量選擇與可以開具抵扣進項發票的供應商合作,以擴大其進項稅額的抵扣,降低企業稅負。另外,在選擇分包商時,應選擇具備專業承包資質且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合作,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盡量避免簽訂甲方供料合同,以期最大限度抵扣進項稅。
(四)利用稅收優惠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企業在享用稅收優惠方面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免征增值稅,另一類是即征即退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項目主要包括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個人轉讓著作權,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等。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一共有4項,例如,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對于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僅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優惠,也可以享受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優惠等。對于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在“營改增”后,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的申請時,必須注意符合免稅的條件,關注稅收優惠的審批程序,建立檔案,保存好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及建議
稅收籌劃的同時伴隨著籌劃的風險,因此,在稅收籌劃實務操作中,必須加強對籌劃風險的控制與防范,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發票管理和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由于增值稅的發票管理較營業稅更加嚴格,“營改增”稅制改革后,應加強增值稅的發票管理,盡量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作為供應商,盡可能增加進項稅額。另外,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加強合同管理也尤為重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需規范合同的簽訂主體,防止因公司名稱不一致導致無法抵扣的狀況,應加強總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以符合增值稅發票管理要求。
(二)加強企業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企業重組與納稅籌劃的結合運用使企業重組的效益更高,它的優勢一方面體現在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對國家宏觀政策的整體把握并對其很好的運用,另一方面表現為通過納稅籌劃,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降低稅務成本,進而降低其的重組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重組風險,更好的實現企業重組的目標。
一、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
1.企業重組概述
企業重組是企業遵循經濟、法律原則,按照市場規律對企業的各類資源及本省進行的優化企業結構、再造企業組織形式的行為,實現企業產權或經營權的改變,從而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按照定義,企業重組可以按照產權或經營權的改變進行分類。按照企業產權的改變,企業重組可以分為六種形式:合并、分立、清算、股權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按照企業經營權的改變,企業重組分為資產轉讓、企業租賃、企業托管。
2.納稅籌劃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統籌安排企業的納稅活動,從而為企業謀取最大的稅后收益。納稅籌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節稅籌劃、避稅籌劃、轉嫁稅收籌劃、涉稅零風險籌劃。納稅籌劃是合法的,指納稅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納稅籌劃的籌劃性指的是可以為企業提供納稅前的籌劃安排,從而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為納稅人取得節稅的收益。
3.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
企業重組中的納稅籌劃是指企業根據稅收法規統籌安排企業重組中的涉稅活動,從而為企業謀取最大的稅后收益,達到減少企業納稅額、降低重組風險的目的。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的稅收成本只是經營成本中的一部分,所以企業納稅籌劃時,除了要爭取稅收優惠或者用財務安排降低稅收成本外,還要考慮到企業整體的經營成本。
二、企業重組納稅籌劃的基本途徑
1.利用稅收政策導向
稅收法律中存在多種傾斜政策,例如懲罰性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這些就是稅收政策導向的體現。進行納稅籌劃的基本途徑就是以國家現行稅收制度中的稅收政導向為指導,而對投資活動進行選擇。在實際工作中,這是最常用的納稅籌劃方法。
2.利用稅收法律條文中的差異
稅收法規對同一征稅對象作了若干不同的規定,納稅人的不同選擇對應著不用的稅負,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任一條款。所以,納稅人可以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條款執行,從而減少稅負。稅收法律條文的差異可以表現為多個方面,如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優惠政策、不同的水中之間也可以進行優勢組合、同一稅種內(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也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3.利用稅法中的稅基臨界點
在稅收法規中隊不同規模企業的起征點或免征額、優惠稅率不同,所以,納稅人往往采取變通手段(如:企業分立等),降低稅率或計稅基礎,減輕稅負。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增強納稅籌劃重要性的認識,打造專業籌劃團隊
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會計知識和稅收法律知識,這樣稅收籌劃才能成功。此外,稅收籌劃人員還要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企業重組中的稅收籌劃關系到企業重組的結果,稅收籌劃人員應該運用專業技能,將稅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結合,為企業做出最成功的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還涉及到守法的問題,因此,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堅守職業道德,依法進行稅收籌劃,避免為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2.根據不同的重組方式確定不同的籌劃方案
企業重組有著多種不同的方式,每種方式涉及不同的交易活動,每種獲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稅收籌劃方案也隨之不同。比如,在資產重組中,稅收籌劃不是重組的首要目的,但稅收籌劃可以減輕納稅人在企業重組中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盈利。但這個項目中的納稅籌劃必須注意支付方式的選擇和重組后稅收負擔的大小。而在分類重組中,納稅籌劃要考慮到分立后企業的業務范圍,由于經營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會變得比較簡單,應該重點關注針對特別稅種的專屬方案。而在債務重組中,因涉及到自己的時間價值,需要針對壞賬和重組損失的程度進行稅收籌劃。另外支付時間也是一個影響因素,支付時間推遲會給企業延遲納稅提供機會。
3.事前籌劃與事后籌劃相結合
納稅籌劃是事前管理行為,但是在企業重組中會隨時出現新的問題需要調整,所以納稅籌劃不僅包括事前指導措施,還包括事后籌劃。事前知道措施可以給企業作出明確的指導,企業從而可以往既定的目標前進。事后籌劃方案指的是設計周密的納稅對策,在意外事件發生時減弱其對企業經營效益帶來的沖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所以事前籌劃與事后籌劃必須結合起來使用,這樣才能為企業帶來稅收好處,企業才能成功度過重組期。
4.制定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對策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風險控制管理已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納稅籌劃中,許多企業貪圖納稅籌劃帶來的效益,而隨意套用籌劃案例,結果并未減輕企業的稅負,還誒企業帶來了風險。所以,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樹立風險意識,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特點,根據稅收法規,在稅收籌劃的同時制定出風險控制策略,加強風險控制,根據籌劃進程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修訂完善。
5.加強與外部的溝通
企業重組中涉及到的經濟主體比較多,而且關系復雜,每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在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時,籌劃人員對重組企業及其相關聯的企業的各種業務及經濟行為都要有清晰的了解,他們可以與這些企業公開交流或者私下交流,還可以與他們的稅務部門進行直接聯系,從而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作者單位:福建瑞信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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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稅務部門不斷加大了對企業稅收管理的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企業的涉稅風險,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是一個企業正常生產運營的基本條件,對于分立企業亦是如此。若企業因為稅務風險而被政務部門監查,對企業造成的影響是毀滅性的。因此,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部門在處理各種稅務過程中必須具要高素質的專業水平,會必須對國家的稅務法律法規有深刻的了解,嚴格按照這些法規進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健康、平穩發展。
一、企業分立的涉稅風險
(一)稅收政策不穩定導致的風險
近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斷深化改革,企業迎來了生機勃勃的發展時機,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業市場,我國的行業法規和經濟政策不斷地在進行調整和完善,企業稅收面臨的新問題也促使企業的稅收法規不斷調整變更,以便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由于我國的稅收相關政策法規一直處于跟隨市場實際變化不斷適應中,所以企業的稅務管理法規也在不斷更新。若企業的財務人員不能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的相關變化,不能及時熟悉稅收法規的新內容,就會在工作過程中忽略重要的稅法變更信息,這會經原本合法的稅收行為誤當做不合理,最后導致涉稅風險形成。
(二)企業財務部門對稅收政策不了解導致的風險
企業財務部門對稅收政策不了解導致的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在稅收籌劃處理過程中因為對國家政策把握不全面而增加了稅收風險,這屬于稅收籌劃過程中的綜合風險,主要是財務人員未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系統了解和認識,再加上對企業的相關發展規劃缺乏整體認識,所以會導致兩方面不能同時兼顧的現象。其二,主要是因為財務管理人員不了解最新的企業稅務優惠政策造成在工作過程中做事不力,導致企業涉稅風險增加。
在企業在分立經營活動中會面臨以下稅收問題,財務人員必須要熟悉相關問題的處理方式,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首先企業分立時不繳納營業稅。由于分立企業的是指是企業的固定資產如土地、廠房等轉讓給另一家企業,所以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對其不征收營業稅,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務必熟悉掌握企業營業稅的法律法規,減少企業繳納不必要的稅款。其次,企業分立時無需繳納增值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1]?!庇捎谄髽I分立合乎該法律條文的規定,所以財務人員需要留心稅款種類,不要產生無謂的風險。
最后是企業稅款中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方式。目前對企業分立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國家并沒有相關的法規政策要求,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引起財務人員注意,比如分立后的企業資金拆改該怎么核算?若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在達到相應的目標后延遲繳納稅款的規定是否還具有可行性?這些稅款繳納問題就需要財務人員在企業分立時謹慎思考并結合當地的稅務機關判定作出對應的解決辦法,避免不必要的潛在風險。
(三)企業財務部門對稅收缺乏整體規劃導致的風險
對一個企業而言,財務管理部門的稅收整體規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決定了企業的資產金額和營收效益。但是眾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缺乏全局性認知,單純的認為稅收的整體規劃就是如何偷稅漏稅,并在偷漏稅務上大做文章,有的則完全沒有意識到稅務規劃的重要性,認為稅收籌劃對企業沒有實質性作用,這兩種財務人員的錯誤理解都會增加企業的繳稅負擔,對企業的發展運營帶來不良影響。其實這兩種看法都是沒有深刻把握稅收整體歸劃的實際意義,想當然的將偷稅漏稅與稅務籌劃畫上等號,甚至還將偷稅漏稅變為實際行動,最終害人害己,只得接受國家法律的嚴酷懲罰。
(四)財務人員未進行規范的日常賬務管理導致的風險
在某些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由于財務工作人員積極性較差,對待工作疏于整理規劃,再加上專業素質不過硬,導致其在財務會計、稅收政策、稅收籌劃、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素養較低,就會在日常辦公過程中將稅務的信息數據混淆處理,不能正確區分數據之間的關系,導致數據混亂、工作失誤,最后導致數據分析資料與企業的實際經營水平相差甚遠,在最后的繳稅過程中導致偷稅漏稅現象出現。
(五)財務人員為靈活適應稅收政策導致的風險
在企業的財務部門中,主要負責會計核算的工作人員在向財務人員反應相關的計稅資訊時并不能完全反應出實際情況,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必須提前了解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尤其是對會計與納稅之間的不同方面進行識別,便于進行稅務處理。若財務人員對這兒兩者間的區別不能準確區分,就會在后續的繳稅過程中出現紕漏,造成企業多繳稅或者繳稅不足的現象,不管是兩者中的任何一個,都會對企業的形象與發展帶來不可逆轉的打擊。
二、降低企業涉稅風險的建議
(一)提高財務人員專業素質
一個專業素質過硬,對稅收政策深刻把握的人才隊伍對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有巨大的作用。擁有綜合素質高的企業財務人員,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可以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開支,規避企業分立時的涉稅風險。只有財務管理人員在日常辦公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數據處理能力才能靈活應對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數據、資料以及國家的最新資訊,才能準確核算出公司的稅收收入和繳稅款目,在保證合理合法向國家繳納稅款的同時又可以保障企業的經營收入,確保企業發生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同時,企業應該加大職工內部管理培訓力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技能,形成一套全面高效的用人制度、獎懲制度機制,對員工在上班期間的不作為狀況應適量扣除薪資作為懲罰。在對外招聘時,要嚴把質量關,充分發掘專業能力突出的人才并委以重任,促進企業得到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財務人員要及時把握國家最新稅收政策信息
企業的財務人員在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專業素質的同時,還需要在面臨企業分立行為時,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靈活處理企業的稅務籌劃規劃,具備借助于自身的從業經驗和專業技巧達到與企業的實際情況幸福的實踐能力。在社會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變化中,隨時隨地的關注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政策的變動信息,吸收掌握新的稅收變動政策,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做出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在政策許可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的措施,最大程度的減少企業涉稅風險,堅決抵制偷稅漏稅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企業良性運轉。
三、結語
企業在分立時的稅務處理方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立稅務一般處理和分立稅務特殊處理。企業財務部門在處理這兩方面的稅務時,必須要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法律法規靈活處理,根據不斷變化完善的稅收政策改進稅收籌劃,為公司爭取到最大效益。同時財務管理人員也應樹立法律意識,不偷稅漏稅,及時申報稅款,把企業的涉稅風險概率降到最低,為企業的平穩、健康、高效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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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對策與安排。因此,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偷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活動。本文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分別從房地產項目立項、建設和銷售階段提出所應考慮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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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企業價值最大化已成為企業競相追逐的目標。然而,市場經濟更是一種法治經濟,依法納稅是企業或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款的支付是企業現金的凈流出,為了減輕稅負,企業便會思考如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這樣,稅收籌劃便應運而生。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
稅收策劃又稱節稅,是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納稅人選擇稅負最輕或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來安排投資、經營、財務等系列活動,是以法律條文為依據合理又合法的行為。通過有效的稅收策劃,在稅法既定的范圍內合理地減輕稅負,可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和現金流量。由于企業投資決策、經營過程、結算方式等因素均對企業納稅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正確選擇投資項目和方式、經營結算方式等,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完成納稅額最小化,對企業來說顯得尤為重要,成為企業不容回避的重要抉擇。
二、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稅收策劃時機的選擇
1.企業設立時。由于我國在稅制設計時,制定了很多差異性的稅收政策,企業的性質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相同。例如,公司制企業和合伙企業在征收的稅種上也有很大差異,合伙制企業只繳個人所得稅而不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的行業不同,稅收政策也不大相同,如軟件企業就有很多的稅收優惠;企業使用人員身份不同,也有稅收上的差異,如安置殘疾人、下崗職工、隨軍家屬等等,就可能獲得相關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設立時,應充分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并進行充分的政策調研,對比稅收負擔,制訂出最優納稅方案,避免錯失稅收籌劃時機。
2.企業合并、分立時。企業合并、分立時,是比較復雜涉稅業務,不同合并分立方式,對企業納稅影響也不相同,因此,納稅人在進行合并、分立時,必須充分進行稅收政策調研,并制訂相應的最優納稅方案,從而達到規避風險,降低稅負的目的。例如,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兼并虧損企業,其盈利可以彌補虧損。因而對于一個盈利企業來說,兼并一個虧損企業,可以為其減輕所得稅稅負,獲得凈現金流量。
3.重大稅收政策變化時。通常一項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對企業影響非常大,納稅人如果不及時了解這些稅收政策變化,就可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當重大稅收政策變化時,納稅人就要對這類政策變化進行評估,進行相應納稅方案調整,甚至是經營方案調整。例如,從2005年4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5]5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鋼坯等鋼鐵初級產品停止執行出口退稅的通知》,這樣,對經營鋼坯商品出口的進出口貿易企業,影響就很大,其結果加大了企業的營業成本,最終將導致企業作出經營方案的調整。
4.企業對外簽訂重大合同時。企業對外簽訂重大合同時,合同中的很多條款是直接與稅收發生關系的,如付款方式,是采取預收貨款,還是分期付款,還是代銷合同,而這些條款簽訂不同,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不一樣,再比如這一合同是否屬于應稅合同,是否貼花,如何貼花等等,甚至合同不同簽法,直接關系到是否征稅,征什么稅種,甚至稅率都不一樣,因此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鍵期,建議企業應建立涉稅合同報批制度,以適應稅收籌劃的目的。
5.非常規業務發生時。企業在正常涉稅處理中,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天天接觸,往往不易出現差錯,而相反,企業非常規業務發生時,財務人員沒有相應稅收概念,極易出現稅收問題,如企業注冊資金變化,很多企業財務人員就忘了貼印花稅等等,這些業務與企業正常業務相比,不經常發生,如果不進行稅收籌劃,或納稅方案設計,就可能導致納稅風險,甚至錯失稅收籌劃時機。
(二)稅收策劃的幾種方法
1.稅收優惠籌劃法。稅收優惠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例如減、免稅優惠、退稅優惠等等,企業如果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例如,財稅[2002]2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根據此條款,納稅人就應該結合擬定售價,測算不同售價企業實際利益,尋求最優納稅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0-0035-02
一、企業加強納稅籌劃的意義
企業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沉重的稅負,節約大量資金,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為詳細的稅收策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稅務籌劃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稅務籌劃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稅務籌劃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二、企業加強納稅籌劃的幾種實物方式
1.納稅籌劃工作有效實施的條件。企業要嚴格遵循相關的收稅法律、政策與法規等。依法納稅是企業所有經濟活動及納稅方案實施的基礎,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前提,企業應嚴格遵守,不然就會遭受一定的懲罰,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也會使企業遭受巨大的損失。對國家的稅收政策法規要進行全面的了解與掌握。企業應對稅收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分析與研究,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政策經營與管理本企業的同時,最大化地應用有利條款,有效完成節省納稅的計劃。企業的相關財務與管理水平應不斷強化。企業應致力于完備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以達到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目的,保障企業經營活動進入良性循環系統的同時,最大化地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最終達到最大限度實現企業經濟與社會價值的目的。
2.企業設立過程的納稅籌劃。企業在經營中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以何種形式作為企業的組織形態,法律提供了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各種各樣的企業組織形式在經濟生活中并存。對一個企業而言,在制度設計和策略運用上,如何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對于企業的投資者而言,面對市場環境中各式各樣的經營風險,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自然成為核心。公司股東責任有限原則,對于投資者(股東)而言,企業在經營上可能遭遇到的風險責任,止于其出資額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及于其他個人財產。此一制度設計,對于投資者的風險控制具有相當的意義。相對地,根據中國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系負無限連帶責任。投資者所必須承擔的風險不僅及于其出資額,還包括其全部個人財產。
3.企業兼并的稅收籌劃:兼并是指企業因某種合法原因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成一個企業的經濟行為。包括新設合并和吸收合并兩種,它與分立是相對的,企業分立和合并都是為了其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樣是為此目的,比如盈虧相抵的籌劃獲利能力高的企業可通過兼并虧損企業來盤活其資產,以增大自身競爭優勢和能力,同時還可沖減利潤,少繳稅款。但必須注意,要符合稅法規定(尤其是手續)。再如吸收現金或收購股權的籌劃,企業合(下轉53頁)(上接35頁)并若采取現金吸收合并時,產權關系明確,但被吸收方收到現金時必須繳納所得稅。而采取持有股份,雖不能一次性將全部股份轉移,卻不需繳納這筆稅款。
4.企業清算的稅收籌劃:清算是指企業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終止經營活動的法律行為。企業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稅款,因此就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清算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資本公積項目的籌劃和清算期限的籌劃。對資本公積中評估增值和接收捐贈項目,發生時不計征所得稅,而清算時應繳所得稅,即可延期繳稅。若其他條件不變。增值部分合法計提折舊,以減少所得稅額,從而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其間必有清算費用,如同時有大量盈利,則可籌劃合法適當延長清算期,以沖減利潤,減輕稅負。
5.會計核算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稅收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貨物銷售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分別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也體現稅負從高原則,對納稅人賬簿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而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額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