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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公立學校教育之外,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或藝術方面,給予中小學生輔導的民辦教育機構。近年來,我國培訓行業飛速發展,目前全國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已超過十萬家,其中,中小學培訓機構占有很大比重,面對這一新興市場,商機無限,而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亦不可避免。那么,培訓機構經營過程中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問題,這些法律問題產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們又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以下,對這些內容進行探討。
一、我國中小學生教育培訓行業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資質不合格。
目前培訓機構數量增長迅猛,監管制度的不完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進行無證經營,更有甚者,居然冒充是某某著名培訓機構的連鎖經營網點,其實,只是設備和教材與該著名機構相同,就是打著該機構名號招攬顧客而已。該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屬于欺詐行為。即便是培訓機構要開設連鎖經營網點,也要經過一系列手續才屬合法。
(二)行業規范混亂。
首先,許多在職教師經不住教育培訓機構高額工資的誘惑,不顧政府相關規定,去培訓機構任教,影響了在職教師的正常教學。甚至,有的教師在公立學校為培訓機構宣傳吸收學員,更是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與政府規章的。
其次,許多機構教師是不符合教學資格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例》第二十三條:民辦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民辦學校應當有一定數量的專職教師。但往往現實中許多培訓機構是達不到這一標準的。
(三)培訓機構亂收費現象嚴重。
相關法律規定,培訓學校對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由學校自行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然而,許多培訓機構不報或虛報收費標準,使得現在培訓市場價格高漲,許多家長對此頗有怨言。
(四)虛假廣告屢見不鮮。
教育培訓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家長對培訓機構的師資實力和相應的教學設備都不甚了解。只能是從這些機構他們在電視、報紙等媒介上發的廣告中去了解相關的情況,即使他們到了培訓的機構所在地也不一定能判斷這個學校的好壞。而面對整個教育培訓行業激烈的競爭,投資者為了快速贏利,其廣告和相關市場部人員的介紹往往是夸大其詞的。這種虛假宣傳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其他培訓機構來說,也屬于不正當競爭。
二、引起該現狀的原因
(一)行政管理機關監管不力。
教育部門沒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培訓教育行業。辦學審批機關和執照核發機關是多頭管理,很容易使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審查不嚴,導致許多培訓機構即使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依然能夠營業,這等同于無人管理。
由于缺乏專業部門監管,且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審核注冊沒有嚴格的有針對性的規范,導致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水平差距很大。在利益驅動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的詐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消費者的權益與教育的質量都缺乏保障。
(二)有關法律規范體系不健全。
雖然《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反不正當競爭等都有相關規定,但目前規制培訓行業的具體專門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不足以對培訓機構的各種失信行為產生有效的法律規范和約束。
此外,《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比較模糊,權責劃分不清晰,導致教育主管部門沒有執法積極性,在招生管理,安全措施,教學教研,監督評估和淘汰機制等方面出現制度匱乏。從而造成培訓市場失控,使一些冒名,不具備資質或牟利的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三)培訓機構鉆法律的空子。
鑒于政府監管乏力和法律的空白,部分培訓機構利用其經營者的有利地位,進行多種違法行為,以實現其利益最大化。對于其他競爭者,其采取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于消費者,其訂立不合理的免責條款或者亂收費,損害了學生和家長的利益。我們知道,學生安全是對于社會至關重要的問題,而有的培訓機構在簽訂合同時,違反合同法規定要求家長簽訂免責格式條款,或者在培訓過程中違反侵權法規定忽略學生的安全問題,使學生的安全無法得到保證。
(四)消費者的法律意識不強。
由于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的消費者為學生及其家長,他們通常會選擇親朋好友推薦或通過廣告宣傳了解的培訓機構,且培訓市場信息公開制度不完善,廣告宣傳又多夸大其詞,因此導致上當受騙。而最重要的是,在“跟風”的心理驅使下,其簽訂合同時往往不會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對培訓機構的說辭過于信任,導致權利受到侵害時,對方以合同條款為由不進行賠償,家長就覺得理屈詞窮而放棄法律救濟,或者不注意保留證據導致缺乏證據等情況的發生,最終有苦難言。
三、對于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的幾點意見
(一)加強中小學教育培訓市場的法制建設。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后兩個月各類事故的發生,近日,__縣安監局深入縣各重點行業實施邊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邊在各重點行業生產經營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縣各重點行業宣傳教育內容為學習《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訂的《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履行安全生產義務,把法律法規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內容宣傳到各類企業和廣大從業人員,使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強大的法制氛圍。
中圖分類號:F52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4月15日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旅游教育培訓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綜合發展,旅游院校、培訓機構、師資力量及學生數量顯著增加,在學科發展、專業建設及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隨著我國旅游發展進入轉型期,旅游市場的不斷拓展,旅游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旅游人才市場供給不足,旅游人才隊伍結構失衡、從業者整體素質偏低,旅游人才流失嚴重,旅游從業者信心不足,行業認可度下降,工作倦怠感增強。這些現象是內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牽涉個人、行業、教育及其他因素。旅游教育培訓改革及創新是我國旅游發展轉型的關鍵環節,需要國家旅游職能部門、高等院校、培訓機構、企業及個人共同應對,從市場需求入手,通過產學研相結合的培養模式,才能為我國旅游發展提供優質專業人才。
一、我國旅游專業教育培訓發展現狀
旅游教育培訓與旅游業發展互為必要條件,我國旅游教育培訓起步于上世紀70年代,歷經3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學科體系,2012年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將旅游管理專業從工商管理下的二級學科升格為一級學科,此次調整,是中國旅游業供需實踐和發展的必然。根據旅游業呈現出的新業態及市場需求,旅游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不斷完善自我定位、創新培養模式、專業設置多元化、課程體系特色化,為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培養和輸送了大量專業人才。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及開設旅游系(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959所,中等職業院校873所,相比2000年增加了637所;旅游院校學生總計77.16萬人,相比2000年增加了44.37萬人;全行業在職人員培訓總量達到427.3萬人次。(表1)
總體來看,我國旅游教育培訓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旅游教育培訓院校、學生人數和在職培訓人員總量呈大幅增長趨勢,并且從2005年開始,旅游高等院校在校學生超過中等職業學校,并且一直保持數量上的絕對優勢,其畢業生成為旅游人力資源市場的主體。(圖1)但是,2013年末,我國旅游教育培訓統計數據出現大幅度下滑現象,我國高等旅游院校及中等職業院校比2012年末減少404所,下降18%;在校生比上年減少30.18萬人,下降28%;全行業在職人員培訓總量比上年減少19.54萬人次,下降4.4%。
二、我國旅游專業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
旅游產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面對我國呈幾何級數增長的旅游市場,人才匱乏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旅游業向縱深發展的瓶頸。旅游行業占中國就業市場8%的份額。魏小安指出,未來十年,我國旅游從業者每年需要新增400萬,2015年旅游就業達7,500萬,我國旅游行業出現嚴重的人力資源短缺,尤其是旅游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缺口巨大。然而,在2014年國家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就業率較低的15個本科專業中,旅游管理專業卻位居前列。受旅游本科學生低就業率、招生困難等因素影響,我國旅游教育培訓從2013年開始出現急劇收縮趨勢,部分高等院校旅游本科停止招生,或采取隔年招生,旅游教育轉向精英式的研究生教育。我國旅游教育培訓與旅游人力資源市場供需相悖,尤其是旅游高等教育的培養模式與本行業對人才需求的特點脫軌,對我國旅游業的長期發展帶來隱患。我國旅游專業教育培訓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旅游專業行業認可度低、人才流失嚴重、有效供給不足;二是旅游從業者職業幸福感降低;三是旅游人才區域分布不均衡;四是人才隊伍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偏低。
三、我國旅游專業教育培訓影響機制
我國旅游專業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已引起業界的重視及學者多角度的探討:保繼剛和朱鋒指出我國旅游高等教育學生專業認可度和本行業就業率走低,專業人才流失嚴重,提出從學生就業層次入手,強化旅游專業特色,提高旅游學科主導地位和優勢教育資源的實力;樊婷婷和李志飛分別提出酒店員工和旅行社員工存在較強的工作倦怠感;于偉指出最大化旅游資源的價值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旅游畢業生個人因素、行業因素和教育因素;郭為基于旅游專業反饋的信息得出專業壁壘缺失、就業劣勢及就業退出導致旅游教育出現萎縮,尤其專業壁壘缺失為核心因素。我國旅游專業教育培訓影響機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旅游行業地位不明確,缺乏政策規范和保護。在201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出臺實施之前,針對旅游業的法規條文僅有《導游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以及消費者保護權益法、合同法等,遠遠滯后于30年來我國旅游業的爆發式增長。新旅游法并沒有明確旅游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發展地位,在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國民素質改善與國民幸福感提升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尤其沒有明確旅游業從業者的行業地位,缺乏健全的旅游人才體系、合理的旅游人才隊伍、科學的薪資政策和有效的人才發展保障機制。旅游行業出現基層從業者門檻低薪酬不理想,旅游行業復合型人才需求增加而高學歷者行業退出的矛盾現象,急需國家明確旅游行業地位及建立健全旅游人才保障體系。
(二)旅游教育體系結構不合理。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涵蓋中等職業學校、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等具有不同層次和門類的旅游教育培訓體系。中等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重視實踐教學,主要為酒店、旅行社及景區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本科院校以理論教學為主,實踐教學為輔,為旅游企事業單位培養經營管理人才;旅游碩博教育主要為規劃部門及教學科研單位培養復合型高級人才。我國旅游教育建設和發展起步較晚,2005年以后本科教育才成為旅游教育的主體,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旅游教育的發展,因此很多高校開設旅游院系并擴大旅游專業招生規模,但是部分院校屬于盲目跟風,缺乏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在就業爆冷之后采取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消極應對措施,使旅游專業教育陷入困境之中。同時,由于我國旅游教育依托的學科背景主要為管理學、歷史學、自然人文地理、經濟地理學等,對其他學科的依賴導致旅游教育在學科建設上一直缺乏鮮明的專業特色,致使整個旅游教育質量處于低水平發展階段。
(三)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觀念滯后。旅游人才是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動力,目前,我國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觀念滯后,對人力資源管理的認識僅停留在員工招聘、工資待遇等方面,很少涉及職業培訓、崗位設置,對員工職業生涯缺乏長遠規劃。同時,旅游企業內部在人才的選拔、使用、考核、激勵機制等方面都存在嚴重缺陷,旅游企業組織結構扁平化,中高層工作壓力大,激勵手段單一,力度不大,覆蓋面有限,旅游企業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旅游企業缺乏成熟的人才觀和用人機制,缺乏“人才梯度”和“分級管理”理念,情感留人或者體制留人僅流于形式,致使旅游企業缺少一大批精通業務、高技能、文化修養兼備、經營能力強的管理人才。
(四)旅游從業者職業形象下降。旅游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主要有酒店、旅行社及景區,當前人們對旅游服務人員的認識存在不少誤區,酒店員工被等同于餐廳或者客房等基層服務人員,導游人員被扣上引導游客購物只顧賺取回扣的不良職業帽子。大眾媒體對個別導游人員的違規行為大肆渲染,導致導游員社會形象坍塌,卻忽略了我國游客素質整體偏低的事實,沒有認清旅行社才是將導游推向盤剝游客這種惡性循環的幕后推手,忽視了旅游行業存在嚴重的淡旺季,導游工作極不穩定并且待遇無保障。旅游從業者社會認可度下降,就業滿意度走低、職業幸福感下降使得旅游從業者成為職業倦怠感高發的人群,對旅游業的長遠發展帶來隱患。
四、我國旅游專業培訓教育對策建議
(一)政府引導建立規范的旅游人才市場。旅游教育培訓離不開政府的財力投入、政策支持和資源調配。目前,我國還未形成一個具有權威性的專業旅游人才市場,對于旅游人才的市場供求規律,缺乏科學的分析依據。而一些地區性或集團性的旅游人才市場,對整個旅游人才市場配置所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政府應該引導發展全國性的旅游人才市場,建立旅游人才庫,出臺各類法律法規,同時引導旅游企業建立科學的用人機制,以提高旅游人才市場配置效益,實現旅游人才與企業的順利對接。以政府引導為主,健全旅游人才管理體制,保障旅游行業一線員工的最低收入,監督旅游企業完善從業者的養老、醫療保險,增強旅游從業者的職業歸屬感和榮譽感,建立一個規范的導游等級制度、薪酬體系、職業資格鑒定體系和職稱制度,為旅游從業者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人才制度環境。
(二)提升旅游教育培訓水平。我國旅游業處于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對旅游教育培訓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培養旅游人才的主體,旅游教育培訓機構急需改革創新,提升旅游教育培訓水平。一是針對旅游人才市場需求,明確培養目標和辦學層次,對教學和課程進行合理安排和設計;二是充分利用本地區的優勢資源設置特色課程實現學以致用;三是注重提升學生實踐能力,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結合起來,健全實習機制推進校企合作、聯合辦學,建立長期穩定的校企合作單位;四是提升旅游教師的教學和研究水平,加強旅游高等院校之間的訪學與交流,開拓旅游教師的視野,為旅游教育培養一大批高素質教師。
(三)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理念急需改革。旅游企業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主體,目前旅游企業對旅游人才出現剛性需求,但同時對旅游人才重使用輕開發,重考核輕激勵,重短期效益輕長遠規劃,嚴重挫傷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旅游企業不僅要積極改善員工的行業環境、社會環境,同時優化企業內部環境,為員工創造一個寬松的工作環境,打造旅游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合適的薪酬體系和獎勵制度,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其工作幸福感。
(四)加強職業規劃引導就業。受傳統就業觀念影響,很多旅游畢業生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企最感興趣,旅游企業很難招聘到優秀的本專業畢業生。旅游專業畢業生首先要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增強對旅游業的認同,培養對本行業的熱愛,客觀評價自己,避免盲目就業。旅游院校及培訓機構要加強和改善對旅游專業畢業生的職業規劃指導,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身條件和旅游業的發展前景、用人制度,創造條件鼓勵學生參加旅游企業實習,更好地了解旅游行業的職業特點,對旅游行業有一個正確認識,使旅游教育培訓與旅游人力資源市場實現良好的對接。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嚴根,張德金.旅游業與我國的旅游教育[J].華東經濟管理,2000.6.
[2]何海燕,舒波.旅游本科教育供需悖論的經濟學解釋及其化解[J].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2011.9.
2.大學生農民工思想觀念守舊。盡管我國高等教育進入了“大眾教育”階段,學生的精英就業觀念卻沒有改變,一味追求物質待遇和地域條件,不知道自己適合做什么[1]。部分大學生農民工仍然堅持舊的觀念,不能正確給自己定位,不了解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自以為是,期望值過高,對一些相對較低薪水的工作不屑一顧,剛剛畢業,剛剛踏入社會,就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希望自己的薪水高出社會現實水準,而且他們中有些人自身適應社會的能力有所欠缺。在他們的思想里,根本沒有存在去自主創業的意識。不敢實踐,害怕風險,缺乏創新精神。還有一部分大學生農民工當初就有著“考上大學跳出農門以光宗耀祖”的思想觀念。加上城市的優越環境使他們寧可扎堆在城市從事與自己專業無關的單調而機械的工作,也不愿回到農村。而城市所提供的崗位是有限的,這就使大學生不得不自降身份與農民工一起競聘[2]。相當多的大學生農民工主動接受職業教育培訓意識淡薄,市場經濟時代金錢主義的沖擊更加劇了他們自身的功利主義思想,有空余時間時沒錢去接受培訓,而有工作時又忙于掙錢沒時間去培訓[3]。相當多的大學生農民工哪怕接受教育培訓也帶有強烈的功利主義思想,他們參加教育培訓往往首先會對教育培訓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權衡,看中短期收益,往往參加在短期內可以帶來收益的項目的教育培訓上。他們往往更多重視從業能力教育培訓,而對法律、思想道德、生活常識、自我保護意識、人生觀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往往持比較模糊甚至排斥的態度。
3.有關單位重視程度差強人意。第一,相關政府部門重視程度不夠。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提供的教育培訓對象將大學生農民工排除在外,少數政府部門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工作無規劃,有些政府職能部門的培訓機構經費投入不足,已撥付的經費出現挪用現象,必須通過收取一定的培訓費來維護正常運轉。甚至有些地方的培訓機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收費過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學生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涉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工會、婦聯等不同部門,需要這些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才能做好。但是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協調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各部門往往各自為政,一些政府部門對市場上的培訓機構缺乏監管,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大學生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的積極性。第二,用人單位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關注程度有待提高。對于已就業的大學生農民工而言,許多用人單位往往更看中短期的成本收益分析,缺乏長遠發展規劃,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對大學生農民工接受職業教育培訓支持的熱情并不高。由于對大學生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支出增加了用人單位的運營成本,而且這樣的教育培訓具有較高的外部性,用人單位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投資容易發生收益外溢的現象,特別是在那些用工季節性強的單位中,這種收益外溢現象表現得特別明顯。這樣,用人單位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往往就會缺乏足夠的積極性。第三,高校等教育培訓機構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態度亟待改變。長期以來,很多高校沒有意識到職業教育培訓對大學生成長成才的重要性,把職業教育培訓安排在大學生畢業階段,而且開設的課程往往也是講座或者選修課,造成大學生職業教育培訓嚴重不足,使得一些大學生畢業未能就業或就業質量很差,以至于部分人成為大學生農民工。對于已經畢業的學生,一些高校有著“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觀念,對已畢業的學生職業教育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哪怕即使予以職業教育培訓,也是由繼續教育學院進行。此外,社會上也存在一些針對成人包括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機構。但是,無論是高校的繼續教育學院還是社會上的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往往都存在教育培訓質量問題。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為了賺取利潤,打著教育培訓的幌子,卻不管教育培訓效果,教育培訓搞形式主義。教育培訓課程不考慮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不能充分了解普通成人教育培訓與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差異性,隨意壓縮教育培訓時間,有的教育培訓設施落后,相當多的教育培訓教師空有理論知識但缺乏實踐經驗,甚至有些教師授課時隨心所欲,授課的質量有待提高。
4.教育培訓內容亟待完善。目前,我國針對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書籍種類很多,但是質量良莠不齊。而且這些書籍內容往往偏重于理論,有些教育培訓書籍內容陳舊,內容未能很好地做到與時俱進。部分有關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書籍以及教育培訓單位教育培訓內容常涉及的是農林牧副漁以及建筑、油漆、電焊、餐飲、美容美發、縫紉編織、家政服務等行業的教育培訓,對日益發展的制造業所急需的科目卻很少,與現代化大工業、制造業相關的教育培訓很少,有關思想道德、法律知識、文明禮儀、人生觀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內容不多。教育培訓內容的缺失,加之實踐性不強、內容陳舊,這影響了大學生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的熱情。
二、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措施的完善
1.制定完善涉及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加強法制建設是辦好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維護大學生農民工繼續接受教育培訓權的重要措施。為了更好地發展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充分保障大學生農民工的受教育培訓權,我國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完備的涉及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形成嚴密的適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具體而言就是要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保障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我國大學生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我國,有必要制定有關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其內容涉及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的相關主體、客體、具體內容以及相應的肯定性或否定性法律后果,從而做到由國家統籌安排,具體相關職能部門協調并指導實施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為了使大學生農民工在教育培訓中受益,法律應當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制定教育培訓費用減免、時間如何保證以及參加教育培訓可以獲得補貼或獎勵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措施來激勵大學生農民工產生參加教育培訓的積極性。
2.大學生農民工提高對接受教育培訓重要性的認識。接受教育培訓可以幫助大學生農民工發現開發自身的潛能與創造力,從而進一步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和生存能力,進而逐步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梢?,大學生農民工是否主動接受教育培訓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大學生農民工應該高度重視。因此,大學生農民工應當認真分析自身實際情況,充分了解自身特質以及不同工作對人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將自身接受教育培訓和社會實際的需求緊密結合,轉變思想觀念,明確繼續接受教育培訓的益處,從而培養明確的教育培訓目的,明確自己的職業目標,在接受教育培訓過程中保證足夠時間的安排,制訂具體明確的教育培訓計劃,從而掌握充分的教育培訓知識,在學習過程中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教育培訓方法。在接受教育培訓過程中,樹立良好的就業觀念,要打破從一而終的就業觀,不斷提高自身就業能力和就業水平。教育總是體現主體性的教育,并伴隨著主體的變化而變化[4]。大學生農民工在接受教育培訓時,既要重視從業能力方面的技能教育培訓,也要重視法律、思想道德、生活常識、自我保護意識、人生觀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在現代社會,大學生農民工需要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知識、新技術等新生事物,為了適應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大學生農民工只有不斷接受教育培訓,才能跟上現代社會發展的步伐。進入21世紀后,現代信息技術長足發展,大學生農民工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就應該已經掌握了較為充分的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此,大學生農民工在接受教育培訓時,應當學會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自主學習。各級政府、媒體要樹立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要采取積極措施,多從大學生農民工的實際需求來思考工作,積極做好大學生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宣傳活動,這也有助于大學生農民工形成主動接受教育培訓的主動性。
檢察教育培訓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推進檢察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提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水平和能力至關重要。然而,現行的檢察教育培訓模式尚不能完全適應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檢察機關必須立足于檢察實踐,積極探索構建具有檢察特色的教育培訓機制,提高教育培訓水平和質量,推動檢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現行檢察教育培訓機制不足
檢察教育培訓隨著檢察工作的發展而屢次轉型,先后歷經法律專業證書教育、大專學歷證書教育、檢察官續職資格培訓、職業教育培訓等階段,初步建立了以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教育培訓模式,為提高檢察人員的整體素質作出了不懈努力。但這種教育培訓模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諸多不足,亟待改進和完善。
一是檢察教育培訓理念滯后。長期以來,基于“絕大多數人都是通過成人教育培養的,其知識的局限性和素質結構的缺陷就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檢察教育培訓僅限于“補課式”教育,使本應由法學院教育完成的法律知識教育成為檢察培訓的核心內容,本來的基礎教育或職前教育的內容成為了檢察教育培訓的重頭戲。
二是檢察教育培訓內容單一。檢察教育培訓過分強調法律技術層面的知識,而非培養職業化的檢察官。檢察工作不是教條化的法律適用,要求檢察官具有較為廣博的社會科學知識和自然科學知識,能夠用哲學思辨的理性分析評價各種社會現象,對人和事物具有深刻的洞察力?,F行檢察教育培訓內容單一,嚴重影響著其質量和效果。
三是檢察教育培訓方式陳舊。檢察教育培訓基本上移植普通高校的傳統教學方式――集中授課輔導,教師以課堂講授法條為主,主要是“說文解字”式的教育。檢察教育培訓要求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在于讓檢察官在掌握知識的同時,學會運用知識的方法,掌握檢察辦案技能,提高辦案水平,具備運用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傳統教育培訓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檢察官職業化的需求。
四是檢察教育培訓保障機制缺失。由于檢察管理模式行政化,檢察官接受教育培訓的機會并非均等,檢察教育培訓在實踐中體現出臨時性和隨意性。尤其是對現有檢察官的知識結構狀態、業務技能水平狀況、檢察業務工作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等了解不夠,導致有的教育培訓內容與實際工作需要脫節,缺乏針對性,導致培訓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規范的教育培訓機制,才能在形式上和實質上保障檢察官受教育培訓的權利。
二、構建以“四大培訓”為特色的教育培訓機制
鑒于檢察教育培訓存在的上述缺陷,有必要探索構建比較完善的教育培訓機制,促進檢察教育培訓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因此,南明區檢察院將教育培訓作為培養檢察人才、增創我院檢察工作新優勢的重要途徑,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科學規劃,著力推進,形成了以“四大培訓”為特色的教育培訓機制,推動了南明院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一是加強司法考試培訓。為了確保檢察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我院花大力氣開展司法考試考前培訓,使年青干警盡快取得檢察官資格,進入檢察官序列。由于我院的不斷努力,目前我院中青年干警除法警外基本絕大部門都已經取得司法考試A證。
一、法官教育培訓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1、法官素質偏低是法官必須教育培訓的根本原因。我國1995年才頒布法官法,正是因為《法官法》的“難產”導致了我國法官整體素質不高、形象大眾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法官制度長期以來套用行政管理模式,使得法官整體素質不高。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的法官隊伍是一支沒有受到正規法律教育的隊伍,主要由解放初期的工農干部組成,其中絕大部分是干部。人們對法治的認識不足,充實到法官隊伍的人員沒有嚴格篩選,這就決定了現有法官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基礎較差。在法官法實施前,法院在八十年代進行了大規模充實。由于沒有嚴格的選拔制度,部分專業能力及素質不高的人員進入法院,使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沒有得到提高。
(2)審判職能行政化,法官地位不獨立。由于法院未能改變行政化管理的模式,法官難以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從事的并不都是審判職責以內的事務,例如還要參與地方綜治、掛點扶貧等。再次,法院的審判工作崗位與非審判工作崗位,按現行的體制可以隨意調整,今天是審判庭的法官,明天可能是后勤處干部,這與行政管理的一套方法無差別。這樣,法官感覺不到其職業的神圣與嚴肅,無法增強自豪感。
2、過渡時期急需法官教育培訓制度。雖然法官法頒布以后,對法官的任職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學歷、工作經驗上都做了明確的要求。但考慮到完全已有制度并不現實,這些規定只是對實施后任命的法官有效,對法院原有工作人員不具溯及力。而社會的飛速發展,全民法律意識的迅速提高,又迫切要求法院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這個非常的過渡時期,法官教育培訓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有其緊迫性和必然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談法官教育培訓時說,"加強教育培訓,盡快提高法官素質,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和重大課題"。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已下決心培訓各級法官,但如何采取一個行之有效的機制,系統地合理地在初任法官及現任法官中對他們進行各種培訓,還有待繼續探索。
二、我國傳統的法官教育培訓
1、傳統法官職前培訓的內容、特點
*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之前,法官預備隊的構成主體是法院內部已有的書記員。這些書記員中的大多數沒有作為合格法官應具備的專業素養,因此,對于這些法官預備隊的職前培訓自然就將重點落在了對他們的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基本理解上,而這一點又是通過組織書記員們大規模參加“法律業大”,以提高學歷水平的途徑進行的。至于這些預備隊員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則僅僅是通過工作實踐中書記員與審判員“一對一”的師徒幫教的方式加以錘煉。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傳統的法官職前培訓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低起點性。書記員們的身份繁多,學歷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進行學歷教育成為法官職前培訓的必要內容;第二,泛學歷性,按照通常的要求,取得合格學歷是法官預備隊的必要條件,但礙于實際困難,傳統的職前培訓卻本末倒置地使書記員們首先成為法官預備隊,而后才進行學歷補充。這一點在新的法官法實施之后仍然存在著巨大的慣性;第三,培訓方式混同性。這是指書記員獲取處理案件實際能力的過程實際上是與其自身與法官“師傅”一同辦案中習得的,而沒有專門的職前培訓機構及評價制度對其培訓效果做出客觀考察。
2、傳統法官在職培訓的內容及特點
按照傳統的法官成長路徑,作為法官預備隊的書記員只要經過了法院內部規定不一的工作年限后就可以參加通過率較高的法院系統內部的助理審判員考試,成為名副其實的法官。成為法官后的培訓則通過在職培訓完成法官的再教育。這種再教育的主要內容是,由國家法官學院和省級法官培訓中心對他們進行短期的培訓,以便解決審判中的實際問題。
其特點有:第一,指令性。這種在職培訓一般都帶有強制性和指令性的色彩,其一表現在培訓任務指令性和培訓對象指令性上;第二,臨時性。傳統在職培訓往往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問題具體表現在,培訓時間短,一般二至三天。培訓內容不系統,法官全年參加的培訓往往沒有彼此間的系統聯系。第三,被動性。法官在培訓課堂上只是被動地接受教師的填鴨式灌輸。第四,單一性。培訓內容過于側重法律知識和技能,忽視了培養法官獨立人格和中立精神理念的培養。
3、法官群體在知識結構上的不合理和理論水平的參差不齊。這正是由傳統的法官教育培訓制度造成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成教型人才多于普教型人才。
(2)經驗型人才多于知識型人才。
明顯的,這種單純的學歷教育和小規模的教育培訓已不再適應新形勢、新需要。因此改革傳統的法官教育培訓制度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也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堅持嚴肅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的需要,是提高人民法院為市場經濟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的需要,是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是樹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我國教育培訓的目標確立與改革歷程
為滿足和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全面提高法官素質。人民法院不斷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形成了國家法官學院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訓機構組成的具有鮮明審判工作特點的法官教育培訓體系:
*年,最高人民法院了《*—*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和《法官培訓條例》。
*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010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修訂了《法官培訓條例》,提出了法官教育培訓工作要實現從學歷教育向崗位培訓的轉變,從基礎法律教育向高層次法律教育的轉變,從知識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質型法律教育轉變的要求。
國家法官學院和各級法官培訓機構按照這“三個轉變”的要求,致力于法官教育培訓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創新,形成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學模式和師資隊伍培養管理制度,強化了任職、晉級培訓的權威性,細化了續職培訓的規范性,增強了各類培訓制度的可操作性。
*年,最高人民法院支援西部法官培訓工作啟動。這一新的東、西部法官交流的舉措,選擇了有豐富審判實踐經驗和扎實理論功底的審判骨干組成“講師團”,分赴11個西部省份,為西部一線基層法官進行審判技能專項培訓。
今年2月25日,中國法官培訓網正式開通。這一新的培訓形式,開創了法官網絡教學的先河,是國家法官學院為加大法官培訓力度、拓展培訓渠道、擴大培訓規模的重大舉措。
這些改革措施確實地提高了法官駕馭庭審、訴訟調解、適用法律和文書制作能力,提升了法官化解糾紛的能力和水平,也為解決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別是培訓網的開通,使我國法官教育培訓又邁上了新臺階。
四、當前法官教育培訓存在的不足
雖然我國在法官教育培訓制度的改革上已取得顯著的成就,但其中仍有不少的問題:
1、目前培訓班的教學模式與教學質量與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標還有一定偏差。
(1)傳統制度遺留的弊端仍然存在。正在轉軌之中的法官培訓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預備法官職前教育”仍處于探索階段,急待完善?!胺ü僭诼毨^續教育”中還存在著急功近利的弊病,使法官培訓的相當一部分力量始終停留在提高法官的學歷教育上。
(2)培訓的系統性、計劃性不夠?,F在法官培訓總體規劃上,還是存在臨時動議的問題,想到什么培訓什么,找到什么樣教員,培訓什么樣內容,這容易造成需求與培訓內容相脫節。培訓班的授課內容也往往是東講一課,西講一課,不深不透,炒“剩飯”多,缺乏系統性。
(3)缺乏深層次的研討,只是停留在淺層次的培訓。首先,教員基本都是兼職的,審判任務重,學習資料少,備課時間短,不可能講出較高質量的輔導;其次,在培訓內容上,往往都是就法律講法律,就實踐講實踐,在理論與實踐結合上很難講出規范具體指導意見。因此,對一些培訓,學員往往總感到不適用,不解渴,針對性指導性不強。
2、除了培訓班教學本身的問題外,一些培訓機制、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不科學,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官教育培訓的質量。
(1)一線審判人員得不到較高層次的培訓。目前按規定,三級以下法官由中級法院負責培訓,三級以上法官由省法院負責培訓,一些院長們由國家法官學院負責培訓。就三級以下法官來說,面廣量大,處于審判第一線,僅靠中級法院培訓,培訓質量不可能得到保證。中級法院培訓機構普遍沒有專職教員,全靠臨時兼職教員授課。這些兼職教員本身審判任務壓力很大,沒有教學經驗,又沒有專門時間去備課、調研,沒有名師當然出不了高徒。而參加國家法官學院培訓的院長們,普遍不親自辦案,審判業務對他們來說并不是最緊迫的事情。處于審判一線迫切需要擴展、充實審判知識、經驗的法官輪不上高級別專業培訓,而參加高級別專業培訓的領導又不直接從事審判工作,這種培了不用,用了不培的狀況明顯不合理。
(2)基層法院人員抽調困難,培訓經費缺乏保障。就法院來說,基層法院處在審判第一線,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問題。而現在許多培訓還是存在一定的臨時性,到培訓前幾周才下文要求相關審判人員參加培訓,這對于基層法院人手的抽調,庭審的安排都產生了不必要的壓力。在培訓經費方面,以前法院可以從訴訟費中列支,現在訴訟費統管之后,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只保吃飯,根本沒有培訓經費預算,使法官培訓的經費再也沒有出處。這些因素都直接影響了基層法院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使法官教育培訓在一定意義上也成為基層法院的一種負擔。
(3)考核獎懲少,考核機制不到位。雖然現在培訓班增加了考試,增加了向培訓手冊登記,給參加培訓的學員增加了壓力,但學好了怎么樣,不參加培訓又怎么樣,對晉職晉級毫無影響。因此,培訓仍然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軟任務”。
五、我國法官教育培訓制度發展的構想
考察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官培訓制度,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普遍地將法官培訓分為“預備法官的職前培訓”和“在職法官的繼續培訓”兩類。而結合我國《法官法》第9條、第12條的規定來看《法官法》第九章所說的“法官培訓”和現實的培訓實踐來看,我國的法官培訓顯然是指對在職法官的培訓,可以說是對“法官培訓”的狹義理解。在“預備法官的職前培訓”和“在職法官的繼續培訓”這兩點上,我們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1、預備法官的職前培訓
應當以培養“職業化、經驗化”為核心。我國雖然在法律傳統上接近大陸法系,但不能將法官視為機械的法律適用者,而應當注意到成文法的局限,所以我國現代預備法官的培養工作除了應當注重理論考核外更應注重對他們的實踐的積累和經驗的積累。實際上大陸法系國家對通過了嚴格司法考試的法學畢業生進行長達數年的司法演習培訓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他們獲取必要的社會經驗,以彌補大陸法國家法官經驗少的缺陷。對此,我們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修改法官法,在現行法官法中增添“預備法官培訓”制度。明確通過司法考試并符合其他法官任命條件的“預備法官”必須依法參加“預備法官培訓”。而且培訓內容不應在局限在課堂的理論講授,而應將重點放在“經驗性”知識的積累上,如:怎樣審理各類案件、怎樣適用法律、講解審判程序、怎樣制作裁判文書等。
(2)建立與“預備法官培訓”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具體制度。應在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培訓考核等方面參照他國先進經驗,盡快做出制度安排。日本的司法研習制度是可供我們學習的范例,可根據我國實際,選拔安排通過司法考試并有志成為法官的青年人為期2年左右的職前研習。2年的研習期可法定為在檢察院、律師協會或司法局、企業或政府法制部門、法院等四個系統各6個月,研習結束后由各接受研習的單位對預備法官作出鑒定,合格者才可被任命為法官。
2、在職法官的繼續培訓
可以將重點放在“終身化、現代化和理念化”上。“終身化”、“現代化”是在職法官培訓區別于預備法官培訓的重要方面?!敖K身化”是指通過制度使法官樹立“為一天法官就要學習一天”的教育理念,使法官在思維、智慧、知識、能力、人品等諸多方面永遠都遙遙領先于糾紛當事人,通過自身的高素質來樹立自身所發出的裁判的權威性?!艾F代化”是指技術與教育方式的現代化,即改革現有的填鴨式課堂講授和集中脫產面授的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代電子遠程培訓技術探索新的現代化方式?!袄砟罨眲t是指在對在職法官進行培訓時仍需將職業倫理、職業信仰等作為重點內容,強化法官對于自身法官職業能力的認同,從而有效地避免法官不自覺地將自己等同于社會一般大眾。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革:
(1)提高法官職業培訓層級。全國各級法院不必層層設置專門法官培訓機構,中級法院以下擬取消法官專門培訓機構,集中精力人力辦好國家法官學院和各高級法院法官學院分校。各高級法院法官學院分校應有專門培訓教室、設備,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專職教師。中級法院以下主要抓好干警在職自學和專題講座、專題研討等,不再擔任法官集中培訓任務。法官職業培訓主要由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擔。中、基層法院每年可以有條件選拔一些德才兼備、有培養前途的法官到國家法官學院進修兩到三個月。這樣一來可以保證培訓師資力量雄厚,管理規范,教學有經驗,有利于提高培訓質量;也可利于在基層培養高精尖法律人才,推動基層法院審判質量、效率上臺階,同時為上級法院在基層選拔人才或配備基層法院領導班子作好儲備。培訓應按需接受教育培訓。即根據法官自身的需要有選擇地接受教育培訓,并非要接受"全部"教育培訓。
(2)建立形式多樣的法官教育培訓內容及方式
法官教育培訓應培訓什么內容及采用何種方式對法官進行培訓比培訓機構的設置更為重要,總的來說法官培訓應確立面向未來、學以致用、全面培訓原則。法官的教育培訓要針對不同層次的法官有不同的培訓內容,可以制訂一套基本穩定、科學的培訓課程體系。
首先,要加強培訓內容。
一是法律技能,包括法律知識、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熟知證據規則和法院運行程序等。幫助法官正確理解和正確適用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上,形成與不斷發展的審判工作相適應的認識水準,杜絕極個別法官因學習不夠而適用已廢止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傾向發生。
二是法官個人素質,堅持業務培訓和政法素質培訓并舉,幫助法官確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培養德才兼備的法律人才。包括正義、道德情操高尚、富有同情心和慈善心、充滿耐心、對性別和文化極具敏感性、有樸實優雅的風度。
三是把握和處理爭議的能力,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
四是維護法律規則并要求獨立公正行使法律的能力。
這些技能及能力的結合,才構成一個公正的優秀的法官。所以培訓法官應不僅僅停留在法律知識的培訓上,更要在人格、道德、社會知識等等方面加強教育培訓。
其次,要加強在培訓方式。除了傳統的教學外,還應注入診所式案例教學法,多采用師生互動討論和蘇格拉底式的提問式教學方法。如開展:庭審觀摩、疑難案件討論、教師、學生辯論、相互提問學習等各種方式,提高法官培訓效果,尊重法官的主體意識,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學的內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充分發揮學員的主觀能動性,運用所學知識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使知識直接轉化為實際能力。
(3)延長培訓時間,建立系統的培訓計劃,使法官的培訓制度化。目前一般培訓都在五天左右,顯得太短,很多內容囫圇吞棗,參培法官“消化”不了。每年每個法官參加在職培訓應不少于10天,可以分一期,也可以分兩期,讓大家有比較充足的時間對培訓內容進行理解消化,達到融會貫通。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勞動力市場對于高素質產業工人的需求不斷增長。近年來,我國農民工培訓規模大、發展快,但培訓的質量保障卻不容樂觀?;趪H比較的視野,分析和借鑒日本和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保障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對于我國農民工培訓的質量保障改進與提升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一、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保障
(一)完備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法律體系保障
日韓兩國都堅持立法為先、依法治農,現都已形成了相當完備的法律體系,從國家法律的高度支持和保障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順利進行。二戰后日本政府相當重視教育法制建設。在專門針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方面,1947年頒布的《學校教育立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農業繼承者教育的重要地位,闡明了農業學校的宗旨,致力于把擁有高中學歷的農民子女培養成為現代農業骨干人才;1948年頒布的《農業改良助成法》提出要加大對農民科技知識的培訓力度;1961年頒布的《農業基本法》進一步表示要使農業從業者得到一定的教育和培訓,保障從農者及其家庭能夠充分就業;[1]1999年,《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在就農者的教育培訓和經營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并要求國家鼓勵并扶持農村技術教育。[2]在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經費方面,1950年的《農業改良資金援助法》規定了政府經費支持的項目包括改良農業經營、改善農民生活和培養農村青少年等;1984年修改過后的《關于農業振興地域法律》表明要劃撥專門資金用以支持農民的繼續教育培訓。[3]同樣,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也受到法律保護。1962年制定的《農村振興法》強調啟蒙指導、技術普及、領導者的培養與訓練等,旨在振興與開發農村;[4]1990年的《農漁村發展特別措施法》不僅規定了培養農漁民后繼者,而且還確立了專業農戶的具體培養制度;[5]1993年修改的《兵役法》規定將農業后繼者改為產業技能要員,并且免除兵役;2000年施行的《農業、農村基本法》對培養專業農業人作出了具體規定。[6]在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經費上,1971年出臺的《農業產學合作審議會規定》確定了國家須向農業經營者培育、農業教育培訓實習等項目提供必要經費;[7]1980年頒布的《農漁民后繼者培養基金法》為農村基層干部和有意愿且有能力務農的農村青少年設立專項培養資金;[8]1998年修訂后的《農業農村基本法》,不僅明確了對農業人培育的援助,而且還涉及到援助資金效率等相關問題。[9]
(二)系統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日韓兩國都已形成了系統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該體系為農村勞動力打通了更多的職業教育培訓渠道,在增加職業教育培訓機會、拓寬職業教育培訓內容、滿足不同農業相關群體職業教育培訓需求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日本形成了中央政府—都道府縣—市町村、政府部門—教育系統—社會力量從上到下、多方參與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10]日本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主要由文部科學省、農林水產省等部門負責,包括農業職業高中教育、農業繼續教育、農業技術普及組織教育和國內外研修制度。[11]農業職業高中教育由文部科學省系統的農業高中實施,其職業教育培訓對象是高中在校生,目標是致力于把高中在校生培養成自營農業人員和農業關聯產業技術人員;[12]農業繼續教育的實施主體主要有農林水產省和道府縣的農業大學校以及民間農業繼續教育機構,以農林水產省的農業大學校為例,其職業教育培訓對象是有1年以上從農經驗、打算長期從農的具有高中學歷的農村青年,目標是培養振興社區農業的中堅人才;[13]農業技術普及組織教育的實施主體包括農業協同組合、農業青年俱樂部和農業改良普及中心,以農業協同組合為例,該組織設營農指導員,以農業協同組合成員及其家屬為對象(日本幾乎所有的農戶都參加了農業協同組合),對其進行生產、經營、生活方面的指導,目標是提高農業者的素質;[14]國內外研修制度主要由全國農村青少年教育振興會實施,職業教育培訓對象是30歲以下的在農或即將務農的青年,目標是獲得實踐經驗、掌握先進技術。[15]韓國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由四部分組成,主要包括農村振興廳、農業協作合同組織、農業大學和其他民間組織。[16]農村振興廳下設道農村振興院、市郡農村指導所和邑農村指導所,以后繼農民、專業農民、農村青少年、農村婦女等為對象,實施農漁民后繼者教育、專業農民教育和專門農業大學教育,農漁民后繼者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農業后備勞動者,專業農民教育以培養核心農戶為目標,專門農業大學教育以培養具有專業實踐能力的青年農業專門人才為主;[17]農業協作合同組織主要由農業經營教育支援團、教育院、研修院和新農民技術大學等機構組成,培訓對象包括農業協作合同組織會員(韓國90%以上的農村勞動力都是農業協作合同組織會員)、專業農民等,目標是培養具有農業實踐操作技能的農民;[18]農業大學分布于全國各地,以中青年農民、農業后繼者、專業農民、骨干農民為培訓對象,主要是開展知識、信息密集型培訓;其他民間組織包括農村青少年教育協會、農民教育學院、農村文化研究會和其他民間團體,面向農村青少年、農業技術人員和全體農民,旨在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培訓事業。[19]
(三)創新教學內容與方式,突出實踐教學
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不僅內容豐富,而且培訓方式也不拘一格,突出了教學的實踐性。日本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內容,除了綜合知識和技能外,還涉及到農牧漁生產技術、農產品加工儲存和銷售、農業經營和管理、國內外農業政策、健康和生活等多個方面。[20]在方式上,強調職業教育培訓的實踐教學,常用的教學形式有上門指導、實物展示、實地參觀考察、互聯網傳播、講座等多種方式。以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為例,該組織要求專門技術員和改良普及員通過示范戶的選定、實驗樣板田的設置、巡回技術指導等方式向農村勞動力提供幫助和指導;此外,還安排農業普及員通過座談會、講習會、視頻播放、苗圃展示等方式對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教育培訓。[21]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教育培訓之前,很多都會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培訓需求分析,從而保障職業教育培訓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其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實用技能和知識的培訓與更新、社會政策教育、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實用科技等方面。[22]在方式上,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表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理論結合實踐,主要有實習體驗、現場參觀和討論等方式;二是培訓時間靈活,既有每期3至5天的短期培訓,也有1至2年的學歷教育,既可完全脫產,也可半脫產或不脫產;三是充分發揮媒介的培訓作用。[23]值得一提的是,韓國2005年推出的農村勞動力教育培訓券制度開了農村勞動力自主選擇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培訓內容的先河,既滿足了實際需要,又遵從了農村勞動力意愿,在韓國引起了強烈反響。[24](四)充足的資金投入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資金來源渠道多,數額也大,這為實施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保障。在資金來源方面,日本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經費來源主要有財政部撥款,文部科學省資助,地方財政、中央和學校法人籌資,國家低息貸款等多種渠道。在資金投入方面,日本除了對有“認定農業者”、“青年農業士”、“模范農戶”等榮譽稱號的務農者給予資助,還對民間農民繼續教育組織的設施建設、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的各項進修活動以及參加國內外留學務農人員提供經費和補助。[25]日本政府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投資不僅項目多,而且數量大。例如,以招收即將從農的高中畢業生為主的縣立農業學校和部分農民進修所,其辦學經費由國家和縣當局共同提供,各自承擔2/3和1/3。[26]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經費來源包括國家財政撥款、農林部門劃撥、地方財政補助、國庫融資、農協融資、官員非法財產充公等渠道。韓國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投入是非??捎^的,政府財政撥款建立的農業專門學校,計劃對農漁民后繼者進行為期3年的正規教育,其辦學年預算達50億韓元;[27]韓國江原大學向農村勞動力開展的咨詢、教育、培訓等活動,所有費用都由道(?。┱袚?,其中僅農村勞動力人均培訓費用就高達300萬韓元;2005年,為了革新農村勞動力培訓方式,提高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質量,韓國農林部投入3.5億韓元用以示范推廣農村勞動力教育培訓券制度,從而保障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實效性;為了改變農業后繼人缺乏、農村荒蕪和蕭條加劇的局面,計劃到2013年為止,韓國政府將投入2.4萬億韓元用以每年培訓5000名從農青年,保證20萬專業農戶的較高素質。[28](五)完善的質量評估監測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日本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評估和監測不單單是針對受訓者,還針對實施職業教育培訓的主體機構。就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而言,日本已形成了設置認可、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共同作用的質量評價體系。[29]設置認可是文部科學省對一所機構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基本條件的資格認可,從質量上保障該機構較高的辦學起點。內部評價是辦學機構對自身職業教育培訓質量的自我監督,且須定期向內部工作人員和外部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外部評價由獨立于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政府的第三方組織進行實施,它必須接受文部科學省一系列嚴格的資格認證才能參與評價,其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已使外部評價成為日本主要的職業教育培訓質量評價形式。日本對完成職業教育培訓的農村勞動力都要進行技能鑒定和資格認證,以確保職業教育培訓對農村勞動力的價值。日本的職業資格分為國家資格和民間資格,有資格考試、專家評審和學歷認證三種鑒定方式。[30]在日本,職業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同等重要,并且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是相當不容易的,農村勞動力職業資格有“農業士”、“指導農業士”等,這些職業資格對提高從農人員的職業素質是非常有效的。韓國不僅對實施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機構、教師、設施等條件有著嚴格的標準,而且為了確保資源的充分利用和職業教育培訓效果的最優化,還要求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必須依據自身的條件和性質選擇職業教育培訓對象、確定職業教育培訓內容。在職業教育培訓結束后,參訓人員均要接受技術考核。韓國嚴格實行職業資格認證,以農業后繼者為例,首先要獲取農業后繼者的申請資格,即作為產業技能要員有2年以上從業經驗,且年齡不超過40歲;其次,需要在滿分為750分的分數選拔中取得合格成績才能真正成為農業后繼者。[31]完善的質量評估監測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不僅使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質量得以保證和提升,還促進了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自身的完善和發展,形成了農業、農村、農民和職業教育培訓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二、對我國農民工培訓的質量保障啟示
(一)推進農民工培訓法制建設
日韓兩國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地位、內容和資金投入給予了法律高度的保護,對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與義務、經費來源、運作及相關獎勵措施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雖然有涉及到職工培訓,但是范圍過寬、可操作性不強、執行力度也不到位。近年來,我國雖然頒發了諸如《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但是這些文件只是一種政策措施,并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對農民工培訓未起到剛性的規范和保護。鑒于此,我國農民工培訓的法制建設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制定專門針對農民工培訓的基本法律,涵蓋農民工培訓的各個方面,確保農民工培訓的標準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法律體系,對現有相關法律的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促進農民工培訓真正服務于農民工群體、作用于生產經營一線。
(二)健全多層次的農民工培訓體系
日韓兩國系統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使得農村勞動力教育有路、培訓有門。為了保障我國農民工培訓質量,健全以職業學校為主導、各類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的、面向全體農民工的多層次培訓體系是有必要而且有可能的。該體系可分為4個層次:一是初等職業學校和鄉(鎮)級培訓機構,以提高農民工文化知識與職業道德、掌握初級技能和就業等通識性知識為目標;二是中等職業學校和縣(區)級培訓機構,主要是把農民工培訓成掌握崗位技能、面向生產服務一線的中級技術工人;三是高等職業學校和市級培訓機構,以培訓既了解相關專業理論,又掌握專業技術的高級技術性人才為主;四是成人教育學校和省級培訓機構,旨在引導和幫助農民工終身學習、更新知識和技能、實現職業轉換等。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可以依據現實所需實行公辦、民辦或者公私合辦。公辦力量以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教育等部門為主,民辦力量包括個體、企業、社會團體等。
(三)優化農民工培訓內容和方式
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內容豐富、方式多樣,既能滿足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又能滿足農村勞動力生活需要。農民工培訓結果的實效性取決于培訓內容的實用性,因此,需要對培訓內容進行深入調研,以確保培訓內容既符合崗位要求,又滿足農民工的職業發展需求和現實生活需要。農民工培訓不僅應該包括法律政策、生活指導、職業知識技能等引導性、就業性內容,而且還應包括人文素質、信息技術、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發展性內容。其培訓方式要注重“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和不同培訓對象采取適應其需求的培訓形式,諸如校企合作、送教進廠、進創業園區、進重點建設項目場地、進產業集聚區等。在時間安排上,采取長短期結合、脫產與半脫產結合或假期進修的方式進行培訓。加強培訓的實踐訓練,培訓教師在“做”中教,農民工在“做”中學,提高農民工的實踐操作能力。此外,還可引導、幫助農民工借助移動網絡進行自我培訓。
(四)完善政府主導的多渠道投入機制
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保障得力于充足的資金投入。我國農民工培訓能否按要求按標準完成,還要看投入機制的完善程度。因此,我國各級政府每年應根據實際情況,將農民工培訓作為民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并作出專項經費預算。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合理承擔農民工培訓經費,并以社會力量投入作為補充,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導,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的多渠道投入機制,為農民工培訓質量的達標提優提供資金保障。
(五)強化質量監管,從嚴實施職業資格考試
借鑒日韓兩國的經驗與做法,加強對我國農民工培訓的質量評估和監測、對農民工培訓結果施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是很有必要的。對農民工培訓的質量監管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對培訓機構的資質進行周期性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培訓師資、基地、設施和管理等方面,評估主體包括學校、政府部門、企業單位和農民工個人;二是對培訓過程的質量進行常態化監測,主要包括對培訓內容、方式、經費使用等方面。培訓結束后,對農民工進行嚴格的職業資格考試,通過的給予相應證書,不合格的擇期重新接受培訓。對農民工施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不僅可以規范農民工的參訓行為,避免因其自身因素造成的培訓質量問題,而且還能對農民工職業技能進行分層分類管理,便于企業對農民工的選擇任用。
作者:杜永紅 金霞 劉潔 單位:西華師范大學 煙臺市福山高新區泊子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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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工作目標。突出教育重點
要通過這次集中教育培訓活動。交通法制觀念和服務水平不高的問題。徹底扭轉路面交通違法行為突出、行車秩序混亂、事故隱患增多的狀況,切實解決全縣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職業道德意識淡薄。堅決糾正部分駕駛人“開霸王車、開英雄車、開賭氣車、開疲勞車、酒后駕車”惡習。堅決杜絕因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穩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集中教育要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同步進行”原則。二是七座以上營運客車駕駛人、出租車駕駛人。重點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客運安全知識以及行業規章道德教育。三是社會車輛駕駛人、?;\輸駕駛人員和貨運駕駛人。重點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業管理法規、職業道德素質以及安全行車知識教育。四是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和摩托車駕駛人。重點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素質以及嚴禁“黑車非駕”違法載人、摩托車超速等安全行車知識教育。重點抓好以下四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一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駕駛人。重點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素質以及安全行車知識教育。
三、確定教育內容。把握方法步驟
縣公安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培訓內容,健全工作機構。擬定培訓計劃。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授課、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典型案例通報、現身說法、以案說法等形式,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培訓教材、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選編為主要內容開展培訓。這次教育培訓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召開動員會議。提出具體的教育培訓時間、內容、方法步驟和紀律要求。制定出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方案。明確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
二)具體實施階段:要按照駕駛人的基本數量和具體分布情況做出學習安排和培訓計劃。給駕駛員面對面講課。要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地進行集中統一的教育培訓。面對面傳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重點抓好黨政機關駕駛人、客運駕駛人、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學習教育。
三)考試考核階段: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在完成學習教育的基礎上。對學習不認真、態度不端正。達到教育培訓的預期目的和效果。由公安局交警大隊分期分批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法律法規集中閉卷考試。兩次考試不及格的延長教育培訓時間。
四)檢查驗收階段:教育培訓期間??h政府將派出巡回檢查工作組。對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將在全縣范圍內嚴肅通報批評。分赴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進行督查。
四、嚴格工作要求。務求取得實效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并將駕駛員參加這次教育培訓的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是安全責任主體,密切協作配合。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這次教育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本單位、本部門的駕駛人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積極主動參加教育培訓。要通過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分工協作,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公安機關具體抓,交通、運管、安監、廣電等職能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合力,為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要狠抓工作落實。采取針對性強、豐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訓方法開展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行業主管的原則。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對客運駕駛人、出租車駕駛人的教育,務求取得成效。要針對不同駕駛人。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要及時深入客運企業、客運車站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在日常駕駛中經常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違法記錄和駕駛惡習的駕駛人,要作為重點對象,重點教育;二是對縣直各單位的駕駛人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進行集中教育,對各機關單位駕駛人要會同單位車輛管理部門采取“走出去、請進來”方法,重點加強職業道德和服務水平的教育,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經教育又不改正的駕駛員要建議單位進行調整,以確保內部車輛交通安全;三是對社會車輛、?;\輸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要深入到社區、貨運公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四是對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要積極依托鄉鎮交通安全協管站、村委會來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五是對所有七座以上客運駕駛員、出租車駕駛員、機關內部駕駛員、?;\輸和貨運車輛駕駛員的教育情況,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檔案和臺帳,一律實行結業考試制度,形成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誠信檔案,并要按照駕駛人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確保駕駛人教育質量。
1新頒布實施的公路法律法規
新頒布實施的公路法律法規的培訓依然是公路職工教育培訓的主體內容,并注重培訓的時效性"新頒布實施的公路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關系到整個公路職工教育系統的執法活動關系到公路行業執法的價值取向關系到公路行業執法的模式選擇"因此,在公路職工教育培訓中及時加強對新頒布實施的公路法律法規的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這理應成為公路職工教育培訓的主體內容"
2合理健康培訓教育
隨著2004年全國開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以來,各級公路職工教育部門頂住壓力,克服了重重阻力,特別是奮戰在一線的公路路政執法人員不僅工作時間沒有規律性,而且還由于超限超載車輛不配合執法檢查面臨危及生命的危險,超常的治超執法職業壓力一方面造成路政執法人員生理心理的不良反應,另一方面由于生理心理的不良反應連鎖影響到執法人員家庭以及執法隊伍的穩定"由于治理公路超限超載不是短期治理而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這種職業壓力對公路路政執法人員的思想行為模式有著一種恒久的不良影響,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心理健康科學的研究,將公路職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為一項常態化培訓課題,把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作為新時期關心公路路政執法人員身心健康穩定執法隊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對在公路治超執法高壓狀態下的公路路政執法人員的思想行為取向進行健康的引導,全面促進公路路政執法人員的身心健康,促進公路路政執法隊伍的穩定與家庭和諧"
3公路職工教育核心價值文化培訓教育
公路文化是公路職工在公路建養管等實踐活動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是公路行業在長期的公路生產活動中形成的管理思想群眾意識和行為規范"公路人離不開公路,公路離不開沙石,公路人猶如鋪路石一樣默默奉獻在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等工作中,這其中體現出的精神就是“鋪路石精神”"“鋪路石精神”是公路文化的核心,它是由公路部門所倡導公路職工所認同并能理解的在生產實踐中形成的職業理想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是公路行業及其職工價值觀的集中表現,因而也是公路職工教育培訓的核心內容"通過加強對公路路政執法人員的核心價值文化培訓教育,有利于形成公路事業主人翁責任感,有利于公路路政執法人員愛崗敬業廉潔奉公;通過積極培育公路路政執法核心價值文化,有利于在公路路政執法隊伍中形成默默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執法精神"
公路職工教育培訓模式的創新
長期以來公路職工教育培訓主要是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培訓的需要,臨時性地組織開展一些執法業務培訓,由于培訓涉及面廣培訓可利用資源有限,很難對全體公路路政執法隊伍進行全員系統性的培訓2011年7月l日正式施行的松路安全保護條娜也只是每個省(區)市的業務骨干參加了培訓,而各地方各部門在業務培訓的人才儲備與培養上又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雖然也采取了一些培訓措施,但是由于個體素質的差異對于業務培訓的質量達不到理想的效果"鑒于此,對當前公路職工教育培訓模式應該著重進行以下2方面的創新"
1著重打造一支公路職工教育培訓團隊,建立階梯式培訓模式
從近幾年的公路職工教育培訓,比如2011年松路安全保護條伽腸的宣傳貫徹培訓來看,在交通部門最高層面上就是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的幾位教授日夜穿梭于各地開展培訓,這不僅使這幾位教授奔波勞累辛苦,而且也由于時間短與學員的交流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培訓參與面又不寬,因此導致培訓的整體效果不是很理想"我們要從培訓體系的建立上著眼全局來考慮公路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要建立從交通運輸部到各省級交通運輸廳到市一級公路管理部門的培訓體系"在各級培訓體系中建立專職培訓機構專門負責研究公路路政執法法律法規訴訟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交通運輸部培訓機構負責對省級交通運輸廳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培訓機構的培訓,省級交通運輸廳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培訓機構負責對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市級公路管理機構培訓機構的培訓,各市級公路管理部門培訓機構負責對本級全體路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這一體系的目標點是實現層層有培訓專家層層出培訓效果建立的關鍵點如下:一是要扎扎實實建立培訓機構;二是要建立對培訓機構人才的培訓機制,要通過派遣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到專業大專院校進行培訓學習參觀考察專題討論等方式提高培訓機構的人才素質;三是要重視對公路職工教育工作人才的培養,建立公路職工教育工作人才庫,著力解決公路行業高素質人才缺乏的局面"
為保證教育培訓效果,鎮安辦精心組織,連同市衛生執法監管部門、鎮農業、衛生等部門,對全鎮范圍內的36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進行了集中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率達到96%以上。
二、認真落實,突出教育培訓成果。
組織學習國務院、省、市級部門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切實增強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行業道德倫理,確保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1、有針對性的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市衛生執法監管部門、鎮農業、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目的、有內容的培訓。
2、教育培訓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認真傳達黨和政府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不斷增強食品經營單位人員的守法意識、誠信意識和從業素質。通過廣播、標語、板報等多種方式,以會代訓,在全鎮范圍內轟轟烈烈的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人員集中教育培訓工作。
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想發展就需要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安全生產是保證企業安全發展的基本條件,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企業如果沒有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放在企業發展的重要地位,就會使企業的安全管理混亂,生產狀況日益惡化,安全事故不斷,失去發展甚至生存的機會。許多從業人員也認為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在浪費時間和金錢,還不如去休息一下或多干幾個工。不知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要性,不懂法律和施工現場特點,對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沒有掌握,在施工中自我防范能力又較差,冒險蠻干,這樣的從業人員往往會成為事故的肇事者或(和)受害者。在事前和事中全然不顧國家法律的存在,只有在發生事故后才想起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人比比皆是。家庭成員和親朋好友也只是關心從業人員的收入高低,工資能否按時足額發放,工作累不累等。沒有人過問從業人員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有沒有安全風險和職業病傷害;沒有人過問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高低,有沒有參加過安全培訓。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不夠
法律規定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但大部分工地的項目經理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全部交給項目安全員負責。由安全員來組織這樣的活動力度是不夠的,培訓的深度和范圍均達不到要求。受到職位和能力限制,原定的培訓時間一次次地被項目上的其它事情占據。培訓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班組長等人員不到位,其他培訓人員也就無拘無束,來去自由,最終安全員也疲于奔命,培訓活動只能流于形式,成了簽字活動。監理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也負有重要且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現場各類監理人員的安全素質也不高,所以對項目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管實施力度不夠。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式單一枯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大多數還是用“填鴨”的方式講原則講套話,內容枯燥,針對性不強,與實際工作狀況脫節,無法調動廣大從業人員的學習興趣。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簡單,效果不佳
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每次培訓的對象基本都是新面孔,培訓的內容也只能是從零開始重復一些簡單的常識性東西,致使培訓效果很難在緊張復雜的生產活動中體現出來。企業是在給社會不斷培養人才,這也嚴重挫傷企業對從業人員的培訓積極性。有些人已從業多年,即使接受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但身邊“三違”現象還是不斷地發生著,對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還知之甚少,不懂安全操作規程,不能識別存在的危險源,連個人防護用品也不知如何正確使用。
2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建議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教育部門應從義務教育階段開始增加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內容,從源頭上為社會培養具備一定安全素質的人才,也為今后各行各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奠定基礎。建設主管部門應完善相關的培訓體系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系列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好、約束力強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將施工(包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監理等企業在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要求企業給參加教育培訓人員提供經費和時間支持,并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
建立社會、企業和項目三級培訓機構。由政府牽頭在社會上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優勢資源組建培訓機構,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一定的扶持。可聘請學者、專家來授課,比如講授一些新的法規標準等讓從業人員知道這些法規標準的制訂背景,修訂情況,應用中應注意的重點。通過與從業人員交流互動也能讓學者、專家知道這些法規標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以便再版修訂能更有效地指導安全生產。各單位在企業層面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校長的培訓學校,每年年初制訂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分批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可聘請本企業或業界資深項目管理者或安全管理者擔任講師,向從業人員講授一些安全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度分析。
在各個項目部設立分校,由項目經理擔任分校校長,在項目開工前的臨建策劃時就同時考慮分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教學設施,如桌椅、電視機(或投影儀)等。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分批對各專業各工種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進行授課,講授項目特點,現場安全生產要求等。為調動講師和學員的積極性,各培訓機構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和處罰機制,對表現優秀的講師和學員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在晉級、職稱評審等方面可以優先考慮;同樣對表現差的講師和學員給予通報批評或一定程度的處罰,以鞭策從業人員努力學習安全知識,不違反安全規定,進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式
培訓機構要結合生產實際,統籌安排,采取集中培訓、半工半培、送教上門等形式,利用施工間歇、工種交替、雨天、晚上等時間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并根據學員的文化水平和特點,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開設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欄,編制通俗易懂、便于理解的文字和音像資料,利用多媒體、電視、漫畫、案例分析、現場觀摩等直觀方法進行教育培訓,堅持針對性教育與系統知識講解相結合、課堂學習與現場指導相結合、形象化培訓與老工人“傳、幫、帶”相結合,提高培訓實效。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法制法規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四個方面。安全思想教育是整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最重要的環節,是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為主要目的,讓他們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培訓時可列舉一些不重視安全而導致的事故案例以引起他們重視并牢記。只要從業人員都具有“我要安全”的強烈意識,許多安全問題便可迎刃而解。法制法規教育是讓從業人員知道法律制度是保護遵守者懲處違反者的,知道法律條文和制度措施都是用生命和血淚換來的,并通過一些典型的“三違”事故案例讓從業人員知道違法的沉重代價。通過法制法規教育,使從業人員能夠正確理解和掌握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并在生產活動中遵照執行。
安全知識教育包括電氣知識、建筑施工知識、機械設備知識、防火防爆知識、勞動保護知識、職業病防治知識、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預控等知識,根據從業人員的職位、年齡、文化程度、工作經驗等編制通俗的文字和音像資料向從業人員進行講解,可張貼安全掛圖、發放口袋書供從業人員平時學習。只有從業人員掌握相關的安全知識,才能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靈活運用。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范與操作訓練技能、應急處置技能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將操作規程與操作技能用通俗的語言深入淺出地向從業人員傳授,讓他們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平時操作中哪些方面做得不對,今后該如何改正。還要讓他們知道如果不這樣做會對自己、家庭、企業和社會造成什么后果。要將應急處置和逃生技能用漫畫、動畫、動作示范等形象易懂的方式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讓他們知道生產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該如何處置,如何逃生。若發生事故,知道如何用最小的代價進行自救互救,知道如何進行事故報告和保護現場。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與管理
培訓機構應對學員的學習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試、交流、案例分析、參加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培訓和考核情況要進行登記,建立教育培訓檔案,真實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并錄入企業信用檔案和人才信息庫。檔案、信息與企業資質年檢、招投標活動、人員上崗和創先評優工作掛鉤。執行一票否決制度,未完成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企業和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將限制其相關的建筑市場活動,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