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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現有各類市場64個,其中位于龍溪、龍山、龍塔、回興、雙龍湖、雙鳳橋街道的城區市場41個,位于其他鎮街的農村市場23個。在城區市場中,農貿市場30家,工業品市場11個。另外還有600多家藥店,餐飲業1020家。市場總體規模均不大,大多數市場的年成交額都不超過5千萬元。
改革開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門建設市場、經營市場。進入九十年代,經濟體制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迎來了市場建設的黃金時期,“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政策應運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投資辦市場的熱潮,市場起到了繁榮一方經濟、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XX年,原先由工商分局興建并經營管理的渝航市場、龍溪松橋農貿市場、兩路農貿市場等先后出讓,雙鳳水果市場、兩路建材市場、沙坪農貿市場、石船農貿市場、統景農貿市場、洛磧農貿市場等,按有關政策規定整體移交給區商委下屬的物管所管理。XX年后,大型連鎖超市不斷開辦、市場周邊門市及游攤不斷增多,集貿市場發展趨于穩定,有的甚至出現萎縮態勢,呈現出市場開辦和經營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場管理“多龍治水”的特點。
市場主體多元化。xx城區既有國家開辦的市場,如商委下屬物管所(事業單位)開辦的市場,又有企業開辦的市場,其中企業開辦的市場占絕大多數。企業開辦的市場為了盡快回籠資金,往往對攤區攤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華夏農貿市場,導致一個市場就有若干個業主,呈現出經營主體多元化的特點。
經營管理模式多樣化。市場開辦者的多元化決定了市場經營管理模式的多樣化。國家開辦的市場,市場監管及衛生保潔由開辦單位負責。企業開辦的市場經營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市場開辦者成立物管機構,自己經營管理市場,如華夏農貿市場、兩路農貿市場等;市場開辦者委托其他物管機構經營管理市場,如園區農貿市場、空港農貿市場等;市場開辦者失去行為能力,市場業主們自發管理市場,如紅金街農貿超市。
多頭管理效率較低。例如商委負責市場建設的布點審批;市政委負責監督市場的環境衛生和臨街商鋪超出門窗外墻設置的攤位;工商負責經營登記和維護交易秩序;公安負責市場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門負責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和機動車非法運營;質檢、衛生、動植物檢疫等負責商品衛生和質量。
二、我區城區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城區市場建設先天不足
中圖分類號:F30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3-056-02
在我國城市中進行農副產品交易的集市被稱為城市農貿市場,在城市集市進行農副產品交易是中國最古老的交易形式,同時城市農貿市場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的補充。農貿市場是我國普及城鄉各地的農產品批發和零售的市場,它與城鄉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城市承載力的重要支點。它與農村的集市貿易不一樣,不是農產品生產者彼此交換為主的市場,而是以農民自產自銷與城市居民、小商販的批發和零賣的形式進行交易的。城市居民、集體單位和酒店餐飲業作為買方,農村、農場和農民作為賣方在農貿市場進行交易??梢赃@樣認為: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發展和創新是生產力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發展進度已成為衡量現代經濟發展的主要標志。它的發展和存在有助于改善城市的食品供應狀況,還可以使城市居民的購買力轉移到農村、農場,使農民的經濟收入有所增長,所以說,城市農貿市場在城市居民和農民的生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目前,我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城市農貿市場的發展和創新能推進我國現代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能幫助我國人民早日實現“中國夢”和促進偉大中華民族復興的前進步伐。發展和創新城市農貿市場管理還能加快城區市場繁榮,保證城鄉產品買賣交易持續穩定,保障城鄉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促進社會安定團結,更進一步提高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筆者就職于河南省濮陽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耳聞目睹了城市農貿市場的建設、改造和一步步發展壯大。筆者欣喜地看到:目前,城市農貿市場服務已成為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和城市經濟增長的亮點,特別是在網絡營銷和知識經濟的推動下,城市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業種配置、市場環境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創新,服務形式更加新穎多樣,服務內容更加拓展延續。但是,城市農貿市場管理在發展和創新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城市農貿市場的農產品是自發調整的,市場價格不是長期不變的,它是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的。這就要求城區發展服務中心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遵循國家對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使城市農貿市場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但是,一些農貿市場由于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而且設施陳舊落后,市場管理簡單粗放、行業監管不得力等問題,使得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發展和創新受到嚴重制約。
1.農貿市場建設落后,設施利用率較低。目前,由于大部分城區面積迅速擴張,大批農民涌入城市務工,使得城市人口急劇增長。這就需要城市的農貿市場建筑面積迅速擴大,市場設施快速更新,以保證農產品交易成功率大大提升,這樣才能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穩定提高。但是據筆者調查所知,許多城市的農貿市場建設仍舊滯后,設施利用率仍舊低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居民15分鐘可滿足購物”的市場建設要求,很多城市小區仍然達不到這個要求,目前很多離城市較遠的小區購買生活用品時需要開車購買,往返需要近一個小時。由于農貿市場建設滯后、場地狹小,使得市場內部頗為擁擠,買賣肉食的區域又臟又亂、污水橫流;買賣蔬菜的區域雜亂無章、爛菜葉發出一陣陣令人作嘔的氣味;市場內經常發生爭吵、斗毆現象,同時也給小偷造成了偷竊機會,消費者丟錢包的事件時有發生。由于市場在初建時期建設規劃比較保守,在設施上沒有投入較多資金,所以市場地面坑坑洼洼,上下水不通暢,市場大棚銹跡斑斑,公廁內臭氣熏天,這樣的環境怎能吸引眾多的消費者到此消費呢!
2.上級部門監管力度不強,市場管理粗放。業內同行都很清楚,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涉及到多個行政部門。其中有工商、農業、城管、公安、消防、林業等,這種形式的管理給農貿市場的監管帶來了諸多不便。首先,在檢查、收費、監管等方面,各個部門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和檢查方法,經營者要接受這些部門的各項檢查,經常是這一撥的檢查人員剛走,下一撥的檢查人員又來到。由于一些職能部門沒有深入到農貿市場進行駐場管理,缺乏常態監管機制,只是過一段時間走馬觀花地檢查一下,使得好多農貿市場出現無照經營、不配備消防器材、食品加工經營戶沒有“三證”或“三證”不全,市場內亂搭、亂建的現象。上級有關部門監管不得力的后果造成市場管理粗放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使得劃行規市不科學、不規范,蔬菜區域也有賣水果的攤位,水果區域內干鮮水果攤位混雜在一起,肉類區域生肉、熟肉一起賣,炒貨、小吃點亂擺亂放,農產品檢測項目、市場信息、復秤設備更是沒有健全,公廁無人清掃、蒼蠅滿天飛,粗放管理使得農貿市場環境“臟、亂、差”,布局亂七八糟。
3.馬路菜市和早市問題十分嚴重。筆者曾在一些農貿市場的周圍做過調查研究,發現幾乎每一個農貿市場周圍都有馬路菜市和早市存在。早晨城市居民都要出門,有的上班有的上學,但被熙熙攘攘的馬路菜市和早市阻礙了出行道路。經??吹竭@樣的情景:汽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擁堵在一起,喇叭聲、自行車鈴聲與小商小販的叫賣聲和消費者的討價還價聲交織在一起,使得農貿市場周圍雜亂無章。市民的抱怨聲此起彼伏,因為馬路菜市和早市的存在,上班遲到被扣獎金,上學遲到被老師批評。城市居民曾大聲呼吁取締馬路菜市和早市,但馬路菜市和早市像春天的韭菜,被取締一次過一段時間又死灰復燃了。只有從根本上取締馬路菜市和早市,才能保證農貿市場周圍的交通通暢。
二、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策略
目前,許多城市政府為加強城區標準化農貿市場的建設與管理,都制訂了相應的總體設想和目標,比如,河南省濮陽市就針對農貿市場設立了“立足實際、方便群眾、科學布局、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設想,并制訂了“布局合理、結構協調、功能齊全與市民消費水平相適應”的建設規范化城區農貿市場的目標。筆者長期在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工作,愿意與業內同行一起探究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策略,以美化城市、規劃經營、方便群眾、促進消費為目標,為廣大市民創造一批環境整潔、寬敞明亮、消費安全、價格公平、買賣公正的農貿市場。
1.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創新農貿市場精細化管理。面對激烈市場競爭形式,加強對城區農貿市場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進行精細化創新管理尤為重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一是改造農貿市場的設施和環境。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轉變觀念,遵守國家與市政府規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方針,統籌考慮農貿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修建改造不合理的設施,科學布局、規范經營,將農貿市場修建的寬敞明亮;消費者的通道要布局合理,防水、防滑、防火、防擁擠;環境衛生要干凈整潔;經營者要文明經商,禮貌用語;建立和建設農產品檢測臺、市場信息網絡和復秤設備;這樣做可以提高市場買賣交易成功率,實現市場信息、管理經驗和市場資源共享。二是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成立農產品采購配送中心。城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與物流體系、農村、農場和農民形成一條農產品銷售鏈,可以采用農產品配送的形式將農產品配送給城市的酒店、食堂和居民小區,這樣做可以促進農產品渠道向新型化發展,縮短農產品流通流程,提高貿易效率,也可以降低農產品物流成本和價格,使城市消費者和農場、農村及農民的利益達到雙贏。三是重新調整農貿市場布局,拓寬業種配置。筆者認為,應該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規范、合理的布局,將農貿市場銷售的產品分為三大區域,第一區域為肉食、蔬菜、水產和干貨類,可以將這一區域放在市場的中心地段,因為這一區域銷售的產品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第二區域為糧油、水果、熟食和雜貨類,可以將這一區域的產品放在市場邊角地段,因為這一區域銷售的產品消費者不需要天天購買;第三區域為綠色產品、本地特產和報亭、彩票銷售等,這一區域的產品可以放在市場門口,吸引外地游客前來購買。這樣的布局使農產品交易相互搭配、增加市場人氣,還可以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創新農貿市場的精細化管理。
2.創新市場經營管理,營造市場和諧氛圍。筆者深深感到,要想創新市場經營管理,首先要營造和諧氛圍。市場管理人員要更新服務理念,不能再以上級領導者的身份出現,市場管理人員的工作不再是到期收取租金、檢查一下經營者的衛生狀況、通知經營者一些注意事項就完成工作任務了,而是應該以市場經營者的朋友身份出現,切實幫助經營者解決一些實際困難。每一名管理人員都應該具備處理急發事件的能力,如:經營者與消費者發生爭吵或斗毆事件,市場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調解,并能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經營者之間發生了矛盾,管理人員應冷靜分析矛盾發生的起因和經過,以談心的方式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他們化解矛盾心情愉快地經商。當經營者家庭遇到困難時,管理人員要伸出友誼之手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尤其是一些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沒有親戚朋友,遇到困難時常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他們迫切希望管理人員幫助解決困難。管理人員就要利用自己的人脈關系熱情地幫助他們。如:經營者的孩子入托難、入學難、看病難、租房難等實際問題,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和管理人員都應當幫助他們解決這些問題。這樣做可以使他們積極配合市場管理工作,有利于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和發展,還可以營造市場和諧氛圍,使市場很快繁榮起來。其次,創新市場經營管理。筆者曾學習了國內外同行先進的管理理論和工作經驗,認為創新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嘗試:一是“批零結合”的經營模式。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利用城區交通便利的特點,積極創造“批零結合”的必備條件,吸引外地批發商到農貿市場經營農產品,使農貿市場的零售和批發經營并駕齊驅,越來越紅火。二是“農加超”的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就是利用農貿市場和超市之間的差異化經營,使農貿市場和超市形成良好的優勢互補,再加上其他業態的補充和完善,達到農貿市場和超市互利的雙贏局面。只有打破陳舊的經營理念,才能將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創新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3.完善體系建設,合力治理市場。要想創新對農貿市場的管理,必須完善體系建設,合力治理市場。首先要完善對農貿市場的體系建設,因為對農貿市場的整治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建立一套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相互諒解,一邊抓市場的安全、整治,一邊抓市場的經營、管理的農貿市場管理創新體系,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解決存在問題,隨時隨地掌握市場實際情況,使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起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做起:一是成立市場經營戶管理委員會,完善和推行市場經營戶自律管理體系。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牽頭組織每年度的文明誠信經營戶評選活動,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還可以在市場內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保持市場的正能量上升,以打擊歪風邪氣。二是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與經營戶簽訂衛生保潔承諾書,這樣做可以保證市場的衛生清潔,還要定期公布市場違規違紀經營戶名單,促使經營戶自覺遵守市場規定,誠信經商、文明待客,使市場買賣交易次序井然。同時還要教育和要求管理人員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決不能接受經營戶的賄賂,要按照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的要求經常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黨的方針和政策,落實經營者攤位前的“三包”規定,有效防止經營戶亂搭、亂建、亂停、亂貼、亂擺等違規行為。其次,各部門應盡其責、合力治理農貿市場。筆者希望涉及到管理農貿市場的每一個部門都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調動起各部門的積極性,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個“秩序化、優美化、清潔化、規范化的農貿市場”,使市場成為布局科學合理、買賣井然有序、環境優美整潔、居民安然消費、新型的農貿市場。城市農貿市場既是城鄉居民買賣農產品的集中交易場所,直接關系到民生發展的社會問題,又是一座連接城市、農村農產品貿易的橋梁。它關系著城鄉人民的日常生活及生活水準的升降,還關系著社會安全、穩定與和諧。只有不斷強化農貿市場服務功能,才能將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城市最鮮活的亮點。筆者希望業內同行不怕吃苦、不怕受累,腳踏實地、愛崗敬業、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讓自己管理的農貿市場更好地為城鄉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吳一萍.我國城鄉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農村經濟問題,1996(5)
[2]李波.安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安康市發展研究中心,20141219
*區現有各類市場64個,其中位于*、*、*、*、*、*街道的城區市場41個,位于其他鎮街的農村市場23個。在城區市場中,農貿市場30家,工業品市場11個。另外還有600多家藥店,餐飲業1020家。市場總體規模均不大,大多數市場的年成交額都不超過5千萬元。
改革開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門建設市場、經營市場。進入九十年代,經濟體制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迎來了市場建設的黃金時期,“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政策應運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投資辦市場的熱潮,市場起到了繁榮一方經濟、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年,原先由工商分局興建并經營管理的渝航市場、*松橋農貿市場、兩路農貿市場等先后出讓,雙鳳水果市場、兩路建材市場、沙坪農貿市場、石船農貿市場、統景農貿市場、洛磧農貿市場等,按有關政策規定整體移交給區商委下屬的物管所管理。20*年后,大型連鎖超市不斷開辦、市場周邊門市及游攤不斷增多,集貿市場發展趨于穩定,有的甚至出現萎縮態勢,呈現出市場開辦和經營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場管理“多龍治水”的特點。
市場主體多元化。*城區既有國家開辦的市場,如商委下屬物管所(事業單位)開辦的市場,又有企業開辦的市場,其中企業開辦的市場占絕大多數。企業開辦的市場為了盡快回籠資金,往往對攤區攤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華夏農貿市場,導致一個市場就有若干個業主,呈現出經營主體多元化的特點。
經營管理模式多樣化。市場開辦者的多元化決定了市場經營管理模式的多樣化。國家開辦的市場,市場監管及衛生保潔由開辦單位負責。企業開辦的市場經營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市場開辦者成立物管機構,自己經營管理市場,如華夏農貿市場、兩路農貿市場等;市場開辦者委托其他物管機構經營管理市場,如園區農貿市場、空港農貿市場等;市場開辦者失去行為能力,市場業主們自發管理市場,如紅金街農貿超市。
多頭管理效率較低。例如商委負責市場建設的布點審批;市政委負責監督市場的環境衛生和臨街商鋪超出門窗外墻設置的攤位;工商負責經營登記和維護交易秩序;公安負責市場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門負責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和機動車非法運營;質檢、衛生、動植物檢疫等負責商品衛生和質量。
二、我區城區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城區市場建設先天不足
現有的市場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興建,市場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場建設檔次不高,占道經營游攤較多。
1、市場規模已不適應城區發展需要。市場建設規模偏小、攤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導致保潔難度大、亂設攤點現象和“攤外攤”現象相當嚴重。垃圾滿地、人潮涌動,特別是下班時間,臟亂差、堵塞交通等情況非常突出,嚴重影響*區大都市形象。如兩路農貿市場建于*年,面積9000平方米,當時轄區10萬人,現在轄區人口已達30萬人,如此的市場規模已不能滿足群眾購物需求。
2、市場功能不完善。城區所有市場都沒有設停車場,各種車輛沒有固定地點停放,車輛占道停放和進場停放的情況大量存在,導致市場的安全通道不暢。部分市場經營者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硬件設施投入不足,設施簡陋、陳舊,消防設施安裝不齊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3、市場與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離。為此,造成市場周邊及消防通道內長期存在大量游攤,嚴重干擾市場交易秩序和影響環境衛生。
4、城區占道攤點和背街小巷游攤較多。占道攤點主要表現為市場占道類、店外經營占道類、零星攤點占道類三種形式。各種占道經營,增加了市場管理的難度。
5、城區市場有市無人或有人無市現象突出。如四號橋農貿市場自建成到現在,進場經營商戶僅十余家,市場主辦單位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區由于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長期不建,給一些無照經營戶制造了可乘之機,自發形成農貿市場現象隨處可見。比較典型的是三號橋東側20個門面出租經營蔬菜、家禽、水產等農副產品,騎門攤現象非常嚴重,商品質量、商家誠信缺乏有效監督。
(二)市場管理中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1、對商品質量缺乏誠信查處不力。調查顯示市場上眾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鮮肉的質量堪憂。經營戶聲稱自產自銷,其實大部分在家中沒有經過任何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生產上市銷售。市場管理部門卻對此缺少有效監管。
2、對商品銷售短斤少兩管理不到位。絕大部分市場沒有設立公平秤,只是在檢查時做做樣子,市場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兩現象時有發生。市場管理人員對此卻熟視無睹。
3、對市場管理人員疏于監管。市場管理人員重收費輕管理現象嚴重,不能及時制止和糾正市場中的非法行為,市場主辦單位疏于對管理員的管理,對出現問題的管理員不能嚴肅處理。
4、市場內環境衛生較差。市場內垃圾桶和保潔員配備不足,經營環境惡劣。特別是經營活禽、活魚場所,就地宰殺,血水、雞毛、魚鱗滿地,臭味難聞。主要是管理發營業執照的不管衛生,批準市場建設的不對市場經營進行管理。
(三)市場管理體制不順
現有市場管理體制難以使市場管理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工商部門是集貿市場主要監管部門,承擔大量的集貿市場監管職責,但市場的人財物三權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門對市場物業管理單位無任何制約措施。有些市場物業單位對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置若惘聞,不予配合,甚至公開抵觸。工商部門根據《*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明確了市場開辦者的職責,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市場創建的獎懲措施,但無法兌現。市場設施的改造資金和用于市場保潔等方面的費用,工商部門無法落實。對市場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工商部門是看得見、管不著,有力使不上,因此,現有市場管理體制難以使市場管理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四)市場管理法規不夠完善
目前管理市場適用的法規,主要是*年頒布的《*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市場經營者的義務,但缺乏具體的界定標準,部分條款缺乏處罰措施。如第十九條規定“市場經營者應免費設置復檢的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但對短斤少兩的經營戶沒有設置處罰條款。又如規定“進入市場的商品經營者,應當在市場經營者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劃定的地點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該條款賦予了市場經營者劃定攤位的權利而沒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場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場內隨意擺攤的行為成為合法。
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工商部門對市場經營者和商品經營者不履行市場內環境衛生義務沒有處罰權,因此工商部門對市場內環境衛生管理束手無策。
三、加強市場秩序管理的建議
(一)提高對市場的認識,加強領導
市場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關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場管理也直接關系到*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區的成敗。市場是展示*城區都市風貌的窗口,市場秩序惡劣會造成不好的國內甚至國際影響。為此,政府對市場工作要加強領導。要充分發揮各市場管理者管理市場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繼續強化管理功能。特別是要將市場工作作為考核政府基層單位工作成績的重要項目。
(二)合理規劃,構建新的農副產品流通體系
1、把市場建設規劃納入*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凡城市開發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必須將集貿市場納入商業網點進行配套規劃和建設。參照其他直轄市的做法,要按照每萬戶居民擁有集貿市場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新建市場要充分考慮停車場、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設施等市場安全設施的功能,新建農貿市場要以小為主,以社區為主。同時,新建市場可由社區負責經營,這樣既有利于社區的建設,又可解決社區下崗職工再就業,并且還能促進城市文明建設。
2、重點抓好居民小區市場的規劃和建設。居民小區越來越成為我區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上的科學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區農副產品供應渠道多元化,特別是城區周邊有大量農民自產自銷蔬菜、水產、禽蛋等商品供應,農貿市場業態仍顯示出獨有優勢。調查表明市民在購買這些商品時,依然首選農貿市場。
3、加快現有城區集貿市場設施的改造。城區現有集貿市場,尤其是90年代興建的農貿市場,市場內設施陳舊、老化,部分市場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加快設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資金等原因成為改造的瓶頸。為此,要引導市場主辦單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過收購、控股、委托經營、融資租賃、招標招商等方式進行集貿市場設施改造。
4、加快現有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實行無根無雜銷售,既可節省消費者的時間,適應現代城市發展需求,又可保證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是現代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5、做好“堵疏”結合文章。建議政府考慮在現有集貿市場的基礎上,協調有關部門在合理的位置上規劃一些便民攤點,以無償的形式供當地農民銷售一些自產的瓜果、蔬菜,同時為部分生活困難的居民及殘疾人提供自謀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市場秩序管理法律法規
建議區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廢止《*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場的規劃建設、投資興建、登記注冊、服務管理以及入場主體和交易行為的地方性法規。徹底解決市場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責、權、利相統一的問題。明確工商部門在市場管理中的主管部門地位和市場主管單位的責任,徹底解決市場內發生糾紛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明確將政府部門管理市場的重點由管理市場經營者向管理市場主辦單位轉移。
(四)探索新的市場監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協會行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經營者自我管理互相銜接、互相融合的市場管理體系。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引導,盡快建立起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使四者有機結合,形成互動,推動市場管理水平實現質的飛躍。
2、建立市場管理的網絡機制。完善市場內打假維權網絡。建立和推行名優企業、市場主辦單位、執法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等多家參與的打假維權聯席會制度。由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共同協商聘請消費者監督員,共同參與打假扶優維權工作。將名優產品廠家引入市場,設立名優產品專柜。結合工商部門“12315”投訴電話,對投訴問題多的市場、商品展開專項整治。完善消費者舉報獎勵和為舉報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針對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舉報網絡。市場服務管理機構要公布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舉報電話。對市場中存在的管理人員不作為現象,執法部門應及時糾正,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徑是以正面教育培養人。作為農貿市場的管理,只有把人教育好了,才能思想統一、行動一致,才能抓內容管理、抓經營秩序整頓,才能打造“文明、誠信、放心”的市場品牌?;▓@路農貿市場本著“重在教育,重在規范”的方針,加強教育引導,幫助規范完善,教育員工與經營戶講信譽、講誠信、講質量、講服務,增強他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文明經商的意識。一是制定文明職工“五要守則”:統一著裝,佩戴工號牌;文明用語,按章管理;尊重經營戶,一視同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潔,不貪不占?!拔逡貏t”已成為市場經營管理人員思想、道德、作風建設的核心內容,嚴格規范著每一個人的一言一行。二是制定目標考核文件,著力規范管理。每年年初,市場黨支部都以“反驕破滿,牢記‘兩個務必’,攀高爭先,強化爭創意識;定崗定職,牢記愛崗敬業,規范管理,強化責任意識”為主要內容,制定考核文件,實行目標考核。三是在經營管理中提出和實行“五真、五不”要求:交真心,熱情對待每一個顧客;講真話,介紹商品實事求是;賣真貨,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開真價,商品明碼標價不欺詐;做真賬,開具正規發票交足稅費;在經營過程中不拉客、不欺詐、不短斤少兩、不使用厚馬夾袋、不銷售變質商品。每年年終對照標準和要求,評出50名誠信經營戶,并讓其掛牌示范。這些做法都有效地推動了全場經營戶素質的提高。
二、建章立制規范人
1.2城市農貿市場發展現狀分析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消費觀念和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由于城市發展水平與居民收入不平衡,現狀農貿市場存在以下幾類。第一類:路邊馬路市場。主要存在于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以及城市舊城區。這類農貿市場的優點為價格便宜、服務方便,缺點為“臟、亂、差”現象嚴重。第二類:室內大棚農貿市場?,F階段我國農貿市場主要的存在方式。這類農貿市場的優點為功能齊全、價格適中,缺點為交通混亂,存在“臟、亂、差”現象。第三類:各類生鮮超市。主要存在于城市新建區或者居住檔次較高的區域。這類農貿市場的優點為衛生安全、分類精細,缺點為價格高、消費人群較少。目前,農貿市場正經歷著三個轉變:地點——從室外到室內的遷徙;形態——從簡陋到精致的蛻變;經營管理者——從街道辦事處到企業的交接。
1.3城市農貿市場發展趨勢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消費者對購物環境和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促使農貿市場有了許多新的變化。生鮮超市作為一種全新流通模式,對傳統的流通渠道形成了巨大沖擊。無論是先進國家的經驗還是我國近年在大中城市的實踐都表明,生鮮食品的超市經營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和潮流。所謂農貿市場超市化,是指通過政府政策的鼓勵支持,引導大型流通企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不適應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居民消費要求的原城市農貿市場,按照超市的經營業態、經營理念對城市農貿市場進行生鮮超市化改造,使其成為經營主體組織化、經營產品標準化、經營方式超市化及服務規范化,以經營生鮮農副產品為主的超市。“農改超”已在全國許多城市推出,發展速度較快,但是“農改超”存在著多層次分布和地域性差異,這就意味著“農改超”將根據各地市場特點,存在著一個逐步演進的發展過程,現有農貿市場雖然受到很大擠壓,但仍具有面向低收入和傳統消費階層的市場生存空間。
2農貿市場發展規劃方法探索結合東營市農貿市場規劃的經驗,希望能夠總結出一些對中小城市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參考性的方法。
2.1通過規劃控制實現農貿市場發展模式轉變
2.1.1經營模式的轉變首先,對現狀馬路市場進行嚴格的管理,規范和整頓馬路市場秩序,逐漸取締馬路市場。其次,對現狀農貿市場進行“規范、改造、提高”,使現狀農貿市場達到規范化要求,加快農改超的步伐。再次,對新建農貿市場原則上采用“生鮮超市”的模式。最后,鼓勵綜合超市的生鮮部進入居民生活區,鼓勵大型連鎖企業開辦生鮮副食品超市。
2.1.2投資模式的轉變農貿市場建設投資必須遵循“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各類經濟主體投資興辦農貿市場。
2.1.3運營模式的轉變一種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開發商開發或者改建,政府擁有產權,開發商擁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另一種是產權式,將農貿市場等配套作為土地拍賣中規劃的條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業地產一樣,產權、使用權、經營權三權合一。
2.1.4管理模式的轉變明確農貿市場的管理和建設必須法規化,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制定明確的建設和管理流程、章程,將責任法律化。
2.2“剛性與彈性”結合的規劃控制方法規劃中對農貿市場服務人口、服務半徑、所屬居住片區和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強制性的規定,而對農貿市場的具體發展模式實行因地制宜“彈性控制”。
2.3采用可操作性較強的分級分類標準
二、目標任務
利用2年左右時間,采取內部提升、原址翻建、搬遷移建三種形式完成市區現有35個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改建面積14.5萬平方米左右,同時積極推進新建一批農貿市場。
年度,按照難易結合和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要求,啟動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8個,建筑面積約7.2萬平方米。其中6個,建筑面積為2.7萬平方米;區4個,建筑面積為2.2萬平方米;區6個,建筑面積為1.5萬平方米;市開發區2個,建筑面積為0.8萬平方米。重點改造不符合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要求、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群眾反映強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銷市場、南門農貿市場和區院前農貿市場。積極推進、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2012年度安排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7個,建筑面積約7.3萬平方米。積極推進新建2個農貿市場,區、區、市開發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三、責任主體
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遵循以區為主、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作為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這項民生工程,根據市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建設方案,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拆遷、建設、管理和運營等方面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區要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主要職能部門集中辦公制度,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及時協調解決農貿市場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本轄區農貿市場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市商務局(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牽頭單位,要認真做好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等協調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建設規范的要求,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方案審核、指導推進和項目驗收,督促市場建設主體嚴格執行建設規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輿論宣傳,大力宣傳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意義,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
四、建設管理規范
為實現市區農貿市場內外環境同步改善、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同步提升,加快傳統農貿市場向現代流通業態轉型,提升城市形象,促進長效管理,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堅持“建設管理同步落實”。
市區農貿市場應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建設形態主要分為磚混結構和鋼結構,建筑主體、配套設施、室內布局、供電供水、通風排水等執行《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見附件1),做到干濕分離、生熟隔離、配套齊全、整潔美觀。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服務工作。
要嚴格落實《市市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范》(見附件2),在確保農貿市場按照規范化要求建設好的同時,更要管理好,確保商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市場秩序穩定、管理規范。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農貿市場的長效管理,同農貿市場開辦方簽訂《農貿市場規范管理目標責任書》,做好經營、銷售、食品安全、停車管理、周邊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落實、督查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工作,促進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市城管、農委、衛生、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妥善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期間過渡市場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確保市場供應不斷不亂,保障市場建設穩步推進。
五、扶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質,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補貼政策。市財政根據農貿市場建設的不同形式,按農副產品交易區域的建筑面積采取三種補貼標準:一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內部升級改造的,根據具體項目的各類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達標驗收等情況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平方米。二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翻建、遷建的,磚混結構的原則上給予500元∕平方米補貼,鋼結構的原則上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財政補貼作為政府投資。三是對規劃新建的農貿市場,以國有投入為主,參照翻建、遷建標準予以補貼,鼓勵振興集團等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市區新的農貿市場建設,確保新建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和可調控性。
(二)配套政策。市政府對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農副產品交易區域在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給予以下優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市級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登記費,減半收取規劃咨詢費。政府給予的優惠一并作為政府投資。
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政府扶持資金來源:一是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占地土地出讓凈收益作為農貿市場建設專項資金;二是不足部分資金由市財政調劑。
享受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的農貿市場國有產權部分分別歸屬市、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有;國有產權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歸所在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收益用于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
第三條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農貿市場主辦單位是市場日常管理和市場創建第一責任人。對農貿市場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和“三城”創建等負全責。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應當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農貿市場主辦方落實管理責任。
第五條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區政府的要求,指導農貿市場主辦單位制定、落實、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協調農貿市場創建等有關事務。
第六條農貿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由區商務局牽頭組織實施,并成立由區“三創”辦、工商、公安、衛生、農業、城管執法、畜牧等部門組成的農貿市場管理獎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
第七條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對市場經營戶經營活動每天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全市“三城”創建順利推進。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強市場制度建設。督促管理人員、保潔人員佩帶統一標志按時到崗到位,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創建工作標識標牌并上墻公示;有條件的市場要適時開展“文明(誠信)經營戶”、“衛生流動紅旗”評比等活動。
二是加強市場秩序管理。車輛、攤位要求定點、定人、定標志擺放整齊,確保無亂擺亂放、市場外溢現象,保證市場通道暢通。
三是加強衛生環境保潔。市場內要配備齊全的垃圾桶,開展適時衛生保潔,實現攤位衛生自治,確保場內地面干凈,下水道、洗槽通暢無污物,無衛生死角。
四是加強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肉、禽索票索證制度;加強食品從業者著裝及衛生管理,指導其辦理“兩證一照”,完善食品攤點“三防”設施;各個市場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室,并按要求開展檢測,每日公示。
五是加強重大疫病防控。要對活禽銷售實行銷售、宰殺、展示“三分開”,要建立封閉的集中宰殺工作間,銷售與市場要相對獨立,要配備完善的金屬籠架及水沖設施;嚴禁有違禁野生動物銷售,定期開展“除四害”工作。
第八條全面推行市場經營者衛生自治制度。市場主辦單位要建立經營者衛生自治制度,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范經營者的行為。具體合同文本由各市場依實際情況制定。
(一)加強對市場建設的規劃和審批工作。由工商部門牽頭,規劃、糧食、建設、行政執法等部門配合,做好小菜場的規劃編制工作。農貿市場新建、改造需根據我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鄉鎮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按市場開辦有關程序審批。
(二)以“四城同創”為契機,抓好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工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十小”整規要求,抓好現有市場的統一規劃和改造提升,力爭用三年時間在集鎮所在地(或中心村)按照二星級標準規劃建設或改造提升一個農貿市場,滿足轄區周邊居民生活需要。
二、劃行歸市,整頓規范市場周邊經營秩序
(三)堅決取締占道設攤和馬路市場。納入“四城同創”范圍的街道辦事處要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堅決取締占道設攤、馬路市場。
(四)嚴格規范農貿市場經營秩序。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要嚴格規范,按市場管理要求劃行歸市。農貿市場外原則上不得經營與市場內相同且食品安全、環境衛生管理壓力較大的鮮肉、活禽、水產、蔬菜等商品,若在場外有占道經營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規范管理;若在場外通過門店經營的,由市工商局牽頭規范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予以配合。
(五)積極引導自產自銷農產品入場交易。農戶自產自銷上市的農產品應到市場內自產自銷經營區或其他指定的場所經營。每個農貿市場都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自產自銷經營攤位,用于吸納上市交易的自產自銷農戶,并由市財政、工商等部門共同核定每年給予市場舉辦者一定的補貼。
三、齊抓共管,扎實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辦法所稱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租用等方式取得固定場所,通過提供場地、設施和服務,從事市場經營管理的企業或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場內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現貨商品交易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出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
第三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市場建設、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場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等價交換、誠實信用的原則。市場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規范、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政府主管部門職責
第五條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由縣政府主導,成立三級市場管理網絡??h政府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對全縣的市場進行指導管理。
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市場管理辦公室,建立市場管理協調機制,負責協調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各農貿市場經營者組織成立市場管理辦公室,并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市場經營管理者職責。
第六條縣市場管理委員會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管理的指導工作。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市場的相關管理工作,并配合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確認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對經營主體、商品質量、交易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和處理投訴、申訴;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公安部門依法負責查處市場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經營的行為;市場內的治安管理。
第九條消防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內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對新建、改建市場的消防安全審查。
第十條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取締馬路市場;禁止市場占道經營;市場內衛生保潔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衛生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內經營餐飲用具消毒的監督管理;生產、經營食品者健康的管理,經體檢無傳染病的,按照規定發放健康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衛生消毒;市場從業人員健康教育。
第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經營保健品的監督管理;化妝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環保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建設或者改建的環境監督管理;市場內經營行業環境評估和監督管理;配合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做好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農業、林業、水產、畜牧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內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鮮活水產品的監督管理;鮮活家禽、牲畜類產品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內度量衡器的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商務部門依法負責市場規劃、建設、改建和擴建的管理;市場運作監測管理;參與縣政府市場規劃工作;
第十七條物價部門依法負責市場開辦者收費的監督管理;市場內銷售的商品、農產品明碼標價的監督管理;銷售商品價格的監測、檢查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稅務部門依法負責市場內經營的蔬菜類等符合相關減免稅政策規定的農產品,減收或免收相關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積極扶持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經營。
第十九條國土、規劃部門負責參加縣政府的市場規劃建設工作;優先扶持市場的建設者和投資者。
第二十條各鄉鎮及街道辦事處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資源合理配置、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市場布局規劃。禁止馬路市場和占道經營。
第二十一條市場基礎設施規范由縣商務局會同發改、規劃、住建、工商、公安、消防、城管、衛生、環保、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和搬遷的市場應當符合市場布局規劃和基礎設施規范。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辦的市場,應當按照市場基礎設施規范進行改造。按照有關規定,馬路市場和占道經營行為由城市管理機關負責管理。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者職責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投資開辦市場。
市場實行企業登記,應當辦理營業執照。法律、法規規定開業前應當取得其他行政許可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
第二十五條市場經營管理者是市場經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牽頭成立市場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不少于三人組成,對市場內商品質量、經營秩序、食品衛生、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事務負管理責任,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管理工作。
市場管理辦公室接受屬地政府的直接領導,同時接受工商、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二十六條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市場基礎設施規范建設或者改造市場;
(二)核驗場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經營許可證,并參照示范文本與經營者簽訂入場或者租賃合同、誠信經營承諾書;
(三)制定市場管理制度和公約,并定期組織檢查實施情況;
(四)負責市場法制宣傳教育,督促場內經營者遵紀守法、文明經商;
(五)實行進貨查驗、票證留驗等制度,建立相關臺帳;
(六)設置符合計量要求、方便消費者復核的計量器具,督促場內經營者使用合格計量器具,并定期檢定;
(七)制止場內經營者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八)維護場內環境衛生,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保持場地、設施的整潔和完好;
(九)督促場內商品交易劃行歸市,擺放整齊,保持場內通道暢通;
(十)建立先行賠償制度,設立先行賠償金;
(十一)有條件的市場應當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倉儲、中介等服務;
(十二)市場終止營業的,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場內經營者,并向社會公告;
(十三)市場管理者負責市場的消防安全等其他管理工作;
(十四)市場管理者原則上可向市場經營業戶收取一定費用,用于市場衛生清潔、設施維修、支付市場管理人員工資,等,以維護市場正常運轉;收費標準和收費范圍由物價、工商部門制定和監督。
第四章市場經營者權利義務和經營活動
第二十七條除農民在場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場內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照經營,不得在場外交易。
第二十八條場內經營者應當保證購進商品質量,按照規定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憑證等。
場內經營者銷售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品、糧食及其制品等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應當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第二十九條場內經營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開業、變更、停業、歇業、注銷申請;
(二)對經核準的市場名稱享有與市場經營管理者約定的使用權;
(三)提出改進市場管理秩序和消除安全隱患的建議;
(四)拒絕未依法批準的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場內經營者禁止銷售以下產品:
(一)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商品;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未予說明或者謊稱是正品;
(三)銷售來源不明或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生熟食品;
(四)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銷售未經登記的食品;
(五)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
(六)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七)偽造或者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的商品;
(八)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九)未按照規定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偽造商品檢疫、檢驗結果;
(十)贓物、、物品和非法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場內經營者應當按照物價、工商部門核定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市場管理者交納一定費用,用于維護市場正常運轉。
第三十二條場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稅務機關監制的銷售發票。
場內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銷售發票的,不得另行加價。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鼓勵市場發展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流通業態,推進綠色市場認證,提高市場組織化、標準化水平。
第三十四條農副產品市場具有公益性質,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給予扶持。對經營管理不善、嚴重影響消費者生活的農副產品市場,政府可以采取協議收購或者置換產權等方式,重新選擇市場經營管理者。
農副產品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變市場用途。
在農副產品市場周邊開設店鋪,從事與市場內相同品種農副產品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組織聽證會,征求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周圍群眾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農副產品市場應當劃出適當的經營區域,用于農民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
農業行政管理機關對農副產品市場應當配置質量安全檢測設施、配備檢測人員,對農副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并公布檢測結果。
第三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市場管理相關信息以及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情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協助提供相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場內人員行為缺乏城市公共商業空間內的文明規范
一是市民買菜沿襲路邊交易習慣。有的習慣將菜葉扔在地上;有的邊走邊摘菜,菜葉、豆殼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隨地吐痰、抽煙、亂扔煙頭,不把農貿市場當作城市現代商業空間。
二是場內經營者還有路邊攤位經營意識。為了擴大銷售額提高利潤,有的攤主喜歡突破攤位空間限制,溢攤、出攤經營;有的為圖方便,在攤位周邊亂扔蔬菜廢棄皮殼,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攤位條件開展批發業務,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將經營攤位拓展到市場外和街道上。
(二)市場主辦方的利益取向導致管理松弛
農貿市場主辦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市場日常管理,只是根據攤位情況核算總租金,采取承包轉包方式分派給日常管理人,并將日常管理費用壓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夠,難以維護秩序和場內保潔,市場只能維持低水平運作狀態。同時日常管理人員為了增收,場內私搭亂擺,增加臨時攤位,加劇了市場內部的擁擠混亂。
(三)政府行政主導的市場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務指派與職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暫。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以及國家三定方案的落實,過去由工商部門一家統管的職能相繼劃分到相關職能部門,如農殘、家禽防疫,生豬屠宰、收費監管就分別由農林部門、商務部門、物價部門監督和管理。但對市場活動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職責,一直由于農貿市場的定位問題而存在分歧,長期以來,職能分工讓位于上級分工,常常出現指定負責的部門沒有依法查處的權限,有查處權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務,使得許多行為難以徹底性糾正,只能是暫時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條線部門超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聯合管理難以落實。為了實現某一管理目標,需要多部門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個具有一定行政資源的部門,如行業規劃權、政策制定權、資金扶持權等,來牽頭負責情況匯總、居間協調、信息交流、共同行動。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襲過去農貿市場的管理模式,越過商務部門職能指定工商部門作為牽頭部門顯然不合適,一是從工商部門職能看,它主要負責對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行為監管,是農貿市場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為條線部門在市級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門不屬于政府所轄部門,很難協調政府所屬的塊塊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組織。
第三,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而缺乏經濟手段。農貿市場中屬于事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由相關的管理制度或機制來約束?,F在的管理中,依照內部約定實施經濟制裁的手段嚴重欠缺,即便有所規定,也很難有效執行,市場管理工作主要依賴政府部門的檢查執法來推動,通過外在的他律實施監管,不勝其累。
(四)政府對農貿市場建設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標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卻沒有跟上。主辦方為了盈利,盡量減少管理費支出,場內衛生保潔、場外車輛停放方面政府也沒有補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標沒有轉化為市場自身的管理目標,導致農貿市場環境差的現象比較普遍。
第二,環衛部門公共服務的長期缺失。環衛部門每天固定時間在固定地點按次序收集垃圾,對于農貿市場這樣生產垃圾的大戶,并沒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間。經常由于垃圾清運不及時,影響場內經營秩序。
第三,農產品交易準入制度不完善。從消費安全角度看,農產品交易場所必須具有設備檢測和內部質量把控條件。由于缺少準入制度,一些規模很小的農貿市場,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個體蔬菜店、活禽店、肉店,還有那些開著卡車、挑著擔子到處兜賣的流動攤販,如果任其發展,農殘、注水肉、瘦肉精、病死豬肉、禽類防疫、水產品運輸過程中添加致癌物、水發產品致癌問題等安全隱患很難消除,而且會降低市場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積極性,還會浪費大量的行政監管資源。目前,行政監管部門面臨著諸多尷尬,一方面,無法依法責令場外經營小店整改和停業;另一方面,由于怕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對不具備條件也不整改的市場,不敢強行關閉。
二、農貿市場作為準公共產品具有多重管理屬性
(一)農貿市場的公共性與準公共產品定位
首先,農貿市場長期融貫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
第一,農貿市場功能可替代性弱。對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農貿市場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滿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農產品新鮮、方便和價格便宜深受居民認可。即便現在城市里已經擁有眾多綜合性超市。還有一些專業性生鮮超市或是蔬菜連鎖店,但農貿市場依然是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經濟的平臺。
第二,農貿市場選址基本上由歷史沿襲,居民對此有很強的認同依賴。農貿市場設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區。所用場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國有房產開發公司或政府興建;二是政府規劃由開發商享受優惠而興建的配套設施;三是由鎮街一級政府或大型企業出借閑置土地民資興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場改造為室內農貿市場,政府給予資金扶持。雖然現在大都實行了民營化,但其為居民生活配套服務的性質沒有改變。
第三,農產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貨源和質量的把控,農貿市場是農產品進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關卡。農產品沒有標準化的生產工藝流程,質量問題隨時都有可能在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環節出現,這就需要有對貨源正當性進行審核、對產品質量安全性進行檢測的第三方管理機制,采取農產品集中交易模式、實現集中質量安全把控顯得尤為重要。
第四,農貿市場盈利模式主要是靠獲取租金,基本上屬于微利性經營。農貿市場的經營模式主要是市場主辦者通過投資興建或上繳一定的土地房產租借費或承包費獲取經營權,以收取經營戶攤位費獲取收入,攤位費再通過經營戶成本最終傳導到菜價上,形成租借鏈、成本鏈。從某種程度上講,露天、大棚或設施越簡陋的市場,蔬菜價格較低,人氣反而較旺。
第五。農貿市場內集聚了眾多經營戶,交易方式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
準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它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如教育、政府興建的公園、公路等都屬于準公共產品。
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競爭性。對于獲得同一農貿市場承租攤位的經營者來
說,當甲從事食品經營的同時,并不會排斥乙賣菜。就是說。甲在使用農貿市場的同時,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獲得利益。但是,場所內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是顯然的。與超市、連鎖經營者不同,農貿市場內集合了眾多的市場經營者,他們的進貨渠道大多來自于同一集散地,進貨價格幾近一致,利潤率極其透明,其銷售價格平均要比綜合性超市低。
農貿市場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將此定性為準公共產品。對于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在理論上應采取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以此定位,來研究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問題,才能尋找到較佳的管理思路。
(二)農貿市場管理具有多層次性和多重屬性
一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管理好兩個層次的主體: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和場內經營戶,政府應當對他們的經營活動與社會影響依法分別實施行政管理。二是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對于市場活動的日常管理,主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實現對市場經營環境的維護,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引導場內經營戶合法合規經營。三是市場管理人員對場內經營人員和入場消費的購買人實施具體管理。其市場內交易活動和場內行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層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質。
第一,行政執法。政府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對市場中蔬菜農殘、家禽與肉類檢疫、農產品來源等,以及經營戶的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實施行政監管,并依法對場內經營戶和市場主辦方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維護市場法制,維護居民消費權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約管理。政府通過行政合同規范市場舉辦者的行為。政府依法規劃批準建設農貿市場時,市場舉辦方應有文明規范經營的承諾,由此形成與政府的合約:經營戶在入場經營時向市場主辦方簽訂文明規范經營承諾,相互形成契約;市場主辦方向入場購買者提出文明倡議和宣傳,與廣大消費者達成共識。
第三,自律管理。農貿市場協會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對所屬各會員農貿市場的文明經營進行檢查、評比,并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獎勵和懲罰建議;政府管理部門將檢查、評估結果作為政策扶持的依據。同樣,市場主辦方將場內經營戶組織起來進行評比考核,并將誠信攤位張榜公布,引導市民到誠信攤位消費,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自律機制。
三、建立自律、契約、執法相銜接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政府對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具有宏觀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點。農貿市場的日常運行和文明建設,主要還是要靠市場自身的管理。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場管理與行業自律結合起來,構建以自律管理為基礎、以契約管理為紐帶、以執法管理為保障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一)建立農貿市場綜合管理的政府職能協調機制
首先,明確主管部門職責。農貿市場的管理職責歸于具有相關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承擔,主要負責制訂整個地區農貿市場的布局規劃,制訂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等規劃,提供農貿市場建設和運行的制度,協調政府對農貿市場的管理。
其次,劃分和協調各職能部門行政執法的管轄范疇。農貿市場的文明規范建設,涉及工商、商貿、城管、環衛、衛生、質檢、農林等多家職能部門,應先明確各自職能邊界,再建立各部門合作管理的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二)加強農貿市場有序進入和退出制度建設
首先,要建立農產品準入經營和入場經營制度。一是農貿市場必須具備對入場農產品貨源管理機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這兩項基礎條件,方可對外經營。二是對小規模的獨立門店實施行政許可。
其次,加強對攤位收費權限、收費標準的監督,提供相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不同檔次市場的收費,提升規范經營的水平;對不按規定的、屢不改正的市場主辦者暫?;蚴栈厥召M權,使得政府不因對市場主辦的處罰累及百姓日常的購菜權,引發。
(三)構建由政府、市場、經營者組成的規范經營責任鏈
首先,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并通過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申辦農貿市場時,需要對場內場外環境和衛生、攤位擺放秩序、買賣秩序、文明宣傳等事項作出責任承諾;場內經營戶提出入場申請時,也要簽訂相應的責任承諾。
其次,建立與承諾相對應的保證金制度。市場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管理單位,繳納文明經營保證金;經營戶向市場交納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證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農貿市場協會對各市場進行考核評比,對達到目標要求的,由政府兌現增加人員經費補貼或相關建設改造資金補貼: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動用保證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發揮農貿市場行業協會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對行業協會加強指導。一方面,主管部門制定農貿市場文明建設的規范標準,提出總體的管理要求,為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據;另一方面,職能部門參與行業管理的制度設計,做好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的銜接。
第二。按照市場自治組織的要求建設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保持自己的獨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完善內部機制,注重協會的微觀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強化經濟責任制和財務控制。完善行業協會內部結構,建立行之有效的規則和監管。
第三,充分發揮協會章程實行行業自我管理的作用。行業規章約束行業的從業人員,要把行業章程與每個市場主辦方的經營管理直接掛鉤,與市場中的經營戶直接掛鉤,更好地運用行業規范和經濟責任調節經營者的行為。
第四,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增強其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端正服務態度,改變目前農貿市場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管理較弱的狀況。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與服務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設扶持資金,完善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
根據城市規劃和政府工作計劃,對興建及改造升級的農貿市場,給予一定項目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為農貿市場規范有序經營創造基本條件。為每個農貿市場配備農殘檢測設備,并提供一定的日常運作費用,確保這些設備的正常運行,以便把好農產品質量關。
(二)政府提供或購買部分公共服務,激發農貿市場投資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積極性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在流通領域逐步形成了以大型農業批發市場為中心、城鄉集貿市場為依托的批發市場網絡。但以數量型指導思想為主的農業生產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質量型生產的轉變過程中,產銷銜接問題仍是農業流通體系中的一個突出的問題。
第一,隨著農產品的產量增長迅速,產銷之間的“小生產、大流通”的瓶頸問題日益突出,新鮮產品的損耗和浪費巨大,已超過生產總量的20%,部分單項大類產品如水果、蔬菜等,損耗率更達到了25%的水平,農業的產業鏈結構調整和流通體制的改革日漸緊迫。
第二,大中型城市原有的國有蔬菜副食銷售體系逐步向連鎖商業轉型,但面向居民的零售網絡尚未形成,而更多地被無證商販或不夠規范的街頭農貿集市所取代。
第三,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白菜蘿卜過半年”已不能滿足現在居民的消費水平,流動攤販和街頭農產品集貿市場雖然方便,但對質量、服務、環境的擔心和不滿卻始終揮之不去。
超市生鮮經營在這個時期的出現和發展可謂是應運而生,但問題在于多數連鎖超市經營企業在生鮮經營初期沒有真正清晰地找準自己的位置,有效地建立生鮮經營的專業管理標準和管理方式,以至經營效果和潛力始終未能充分表現出來。 二、超市生鮮區的定位分析
對于超市生鮮經營的定位分析中首先要弄清楚的一個根本問題是,在超市中經營生鮮產品截然不同于在菜市場或者集貿市場中的銷售行為。
生鮮區經營從表面上看就是在超市里賣菜,賣魚肉和生鮮商品,換句話說就是把菜市場搬進超市經營。其實情況遠非如此簡單,開辟生鮮區的關鍵是要在超市的環境里經營生鮮商品,以生鮮經營吸引顧客,再將顧客的購買行為引導向超市的包裝食品和家庭日用品。那么,在生鮮經營管理中大量地引用了超市管理的標準和要求:特別是充分體現了超市對基礎管理的要求,新鮮、高質量的商品,衛生、良好的購物環境,嚴格的商品管理、時尚的消費引導等等。
一般來講,超市生鮮區在蔬菜水果、鮮肉和水產等初級生鮮商品的價格競爭優勢并不明顯,但消費者購買需求中對購物環境和生鮮品質量保證的要求明顯較高,因此,超市生鮮區能否經營好?能否達到超市生鮮經營的目的,就取決于高水準管理和商品組織保障,否則將失去超市經營生鮮區的真正意義,同時超市的整體形象也會受到影響。
生鮮品的品種,相對超市包裝食品和日用品來說雖然不多,加之商品受季節性影響,品種不過千余種,但這樣的商品總量規模如果加上對商品的單品管理和嚴格的有效期管理,再加上要求達到超市的陳列標準、衛生標準、損耗和庫存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要求,這樣一來,生鮮區采購管理、現場經營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無形之中被放大了好幾倍,要達到這樣的水準,就勢必要加大設備、人員和管理力度的投入,經營上的風險也隨之增加。這些是超市的決策者在生鮮經營立項之前就應該充分估計到的。 三、消費者購買動機的比較分析
在一項消費者購買動機的比較分析資料中,反映了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中對傳統菜市場或集貿市場和到超市的選擇傾向。其中,一方面顧客到傳統農貿市場采購鮮肉、水產品、蔬菜、水果等四類商品的購買動機依次為:26%、25%、25%、14%,而其他食品和南北干雜貨等僅有10%。另一方面,到超市食品區采購的顧客,購買目的主要傾向于肉類生鮮品、水產品、蔬菜類產品、冷凍調理食品和水果類產品,購買動機依次為:14.5%、14%、10%、9.1%、2.1%,而其他包裝食品、飲料、家庭日用品等比重則有50.3%。
從以上數據中可以發現,傳統農貿市場里的鮮肉類產品、水產品、蔬菜類和水果類產品為生鮮經營范圍的主項,超市生鮮區里的肉類生鮮品、水產品、蔬菜類和水果類產品以及冷凍調理食品等項屬于生鮮經營的范圍。通過對以上經營主項購買動機的分析不難得出以下分析結果:
1、消費趨向變化
消費者到傳統農貿市場以購買生鮮商品特別是初級生鮮商品為目的的占絕大部分,合計占到了90%左右;而到超級市場生鮮區購買生鮮商品僅占一半,合計為49.70%。從幾年前沒有超市生鮮經營,到如今有近一半的顧客到超市購物的目的是為了生鮮商品,這個變化是很大的,它反映了生鮮經營在超市中的地位和顧客的消費趨向的變化,超市生鮮經營的崛起對大中城市傳統農貿市場形成相當的沖擊已是不爭的事實。
2、商品品類分析
在超市食品的經營品類上,無論是生鮮類商品還是包裝食品都比傳統農貿市場從整體上得到充分的加強,品類和品種要豐富齊全得多,生鮮類商品中加工半成品和制成品及其集成度高,而超市包裝食品的商品配置則是傳統農貿市場所沒有的,而包裝食品在顧客的購買動機中也占了相當大的比重。超市通過生鮮商品、包裝食品和家庭日用品的合理配置,將顧客到超市購買生鮮品的趨向進行有效的引導和轉化,使超市的食品和日用品也可以具有相當的銷售比重,所以才使生鮮商品的購買動機比傳統農貿市場明顯偏低,超市經營項目上的設計目的就在于這三者之間的合理平衡。
3、超市生鮮區的經營優勢分析
目前大中城市中的相當一部分消費者正處于從農貿市場購物逐步轉向大型超市購物的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中,經營良好的超市生鮮區在面點、肉類及其制成品、熟食涼菜、主食廚房等幾個產品類別特別是深加工產品方面具有很大的集客能力和競爭優勢。而在超市生鮮初級產品經營中則優勢不明顯,例如蔬菜水果部門,蔬菜由于價格敏感,銷量是在毛利很低的條件下實現的;水果毛利相對高一些,所以水果銷售對于部門毛利貢獻上比較重要。
兩種市場在水產品、鮮肉和蔬菜水果類銷售上的反差很大,城市居民到傳統農貿市場購買此類商品的動機很強,反映出顧客生鮮初級產品消費上的傳統習慣仍在延續和保持。
基于以上分析,超市生鮮經營一定要在自身定位利弊分析的基礎上有所側重,對集客性商品和盈利性商品、初級產品和制成品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制定不同的經營和銷售策略,最終揚長避短,爭取達到超市生鮮區應有的銷售業績和份額。 四、超市生鮮區的經營優勢
在超市生鮮區的定位分析中,經營良好的超市生鮮區之所以能快速發展,主要是有效發揮了它在幾個方面的經營優勢:
1、消費信任度:超市生鮮區吸引顧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所經營的生鮮商品在衛生、安全和產品質量上的保證,加上生鮮區良好的購物環境,這對于超市生鮮區經營的成敗至關重要,因此除明示服務承諾之外,對生鮮商品的顧客投訴、退換貨及其賠償等問題都會給予認真對待。
2、產品集成度:從上述定位分析中,超市生鮮區比傳統農貿市場生鮮品的集成度大大提高,從消費者需求出發的商品組合滿足了消費者方便快捷、一次性購足的購物方式,特別是生鮮深加工產品的創新和多樣化,使超市生鮮區在經營上占據了絕對優勢,同時這類商品的經營也是生鮮區獲利的真正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