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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件數218169193235205224207219187228261227212
占當年的比例20%12%16%15%13%21%18%20%15%21%25%23%24%
(說明:因從2002年開始實行大民事統計,為了進行比較,從*年起統一按大民事統計方法進行統計)
從以上表中可以看出,離婚案件的比例總體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據民商事案件較大的比例。幾年來,許多國家的離婚率直線上升。據美國統計,在過去100年間離婚增長率是人口增長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離婚告終。前蘇聯的離婚率也高達35%左右。我國1980年離婚率為4.75%,而到了1997年離婚率竟增加到13%,有的大城市甚至達到了25%。①
二、通過對近三年判決和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抽樣分析,離婚案件在實體上的新特點
(一)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結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結婚1—3年的15件,占15%;結婚3—5年的16件,占16%;結婚5—10年的30件,占30%;結婚10—20年的25件,占25%;結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二)、年齡比較小,離婚率較高
30歲以下離婚的占46.5%,30—40歲的離婚的占34.5%,40—50歲離婚的占13.5%,50歲以上離婚的占5%。
(三)、女性提訟的比例高于男性
女方為58件,占58%;男方為42件,占42%。男方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無感情基礎、女方有婚外情、經濟糾紛及對性生活不滿;而女性提出的離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經濟糾紛及男方有罪。
(四)、離婚的原因比較集中
從分析表明,離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導致離婚的23件,占23%;(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的17件,占17%;(4)因雙方感情不合分居而離婚的11件,占11%;(5)因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4件,占4%(7).因一方被判處刑法而離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離婚的2件.占2%;(9)因婆媳關系不和導致離婚的2件,占2%;(10).一方因網戀而導致離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
(五)、通過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比例高,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訴案件在內)
三、在程序上的新特點〖第一┆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一)、舉證困難。在證實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證據主要是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其他相關的書證和證人證言比較少。書面證據主要就是結婚證,常住人口登記卡。大部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證據也不是很充分,從統計的判決準予離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結婚常住人口登記卡,當事人的陳述的有42件,占70%。大部分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是因為證據不足,從統計的12件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中,因證據不足的為8件,占67%。
(二)、公告送達的案件為11件,直接送達的為89件。
(三)、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審理的為24件,占24%。
(四)、調解的比例比較低,調解結案的為31件,占31%。判決結案的為69件,占69%。(*年我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調解率為46%)。
(五)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短期內(在6個月到一年內)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比例高,有19件,占19%;第二次提出離婚訴訟判決準予離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準予離婚的為18件,占95%。
三、上述現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一)、為何離婚案件長期以來一直居高不下?
筆者以為:
從婚前感情基礎來分析?,F在在外打工的絕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特別是農村的年輕人,打工與異性接觸的機會大,又沒有父母的監督和幫助,戀愛比較自由。但也產生一個負面作用,雙方了解不是很深時
,就已經進行同居生活。從分析表明,婚前戀愛時間不到一年占18%,特別是早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結婚時一方未到婚齡的占15%。
從婚后的感情建立來分析:結婚的時間長短中分析,就會發現,結婚的時間的長短與年齡成正比例,30歲以下,一般結婚在10年以內,從時間上結婚10年以內的比例為36%;從年齡分析上30歲以下離婚的占46.5%。即年齡越小,其結婚的時間越短,夫妻之間的感情還不很牢固,加上年輕氣盛,說離就離。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較小,認為孩子小越好辦,對孩子的感情上不會有較大的影響。隨著年齡的增大,結婚的時間越長,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隨著孩子長大,雙更多的要考慮孩子的感情及其影響,也就會比較理智。
從離婚的原因來分析:年輕的夫妻離婚,大部分是因為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本來婚前基礎不牢,結婚的時間不長,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打工,夫妻長期分居生活,感情就會慢慢變淡,很難經得起沖擊。另外,外出人員一般年收入在1.5萬—2萬元,和在家鄉的收入反差強烈,從而導致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一旦有什么波折,及易導致離婚。
(二)、為何30歲以內的離婚率較高(達46.5%)
以前在農村,一談到離婚,就覺得十分丟人?,F在農村的青年在外打工的比較多,他們與外界接觸的機會多,見得世面比原來的要寬闊的多。人們的生活觀和價值觀正在發生變化。加上現在的電子信息高速發展,人們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對離婚的案件及離婚程序了解的比較清楚。夫妻之間實在和不來,能夠比較理智的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另一個方面,由于受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的誘惑,一些人開始對自己在家務農的結發之妻感到不滿,想方設法通過婚外情來尋找滿足,有的想干脆加以拋棄。
(三)、女性提訟的比例高于男性
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為婦女在家庭中經濟地位提高,不再忍氣吞聲,一旦對婚姻不滿,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離婚。離婚后,婦女有能力自己獨立生活。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男人對外交往比較多,接觸危及婚姻關系的不良因素的幾率比較大,相對女方更容易受外界影響,比如有的丈夫養成了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對妻子任意打罵,還有的與他人同居,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歐美男性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無法與親戚很好相處及婚姻對自由限制過多。而妻子提出的離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義、不關心體貼妻子、婚外性關系、嗜酒及賭博、婚姻暴力(對妻子進行身體和心理虐待)、個性不合、性生活問題及財務困難等。
(五)、離婚原因比較集中的體現在婚外情方面
從上面的分析表明,因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比例位居第一。成年人的婚外情,尤其是男性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女性。從分析的數據反映,男性為15件,女性為10件,比例為1.5:1。據北京某區調查,由“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離婚在*年占總數的14%,*年占30%,*年達到了40%左右。在上海徐匯區的調查,隨機抽出的633件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有婚外情的占了35%。武漢某區1995年1—7月受理離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占了60%以上。而婚外情中,真正純感情交往的比例比較小。大部分都與性有關。巴爾的摩的心理學家葛萊絲針對發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發現,75%的男性表示性歡愉是讓他們“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認為發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戀愛之中”,而這個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②婚外性關系的背后也隱藏著種種動機:對幻想的愛與性的追求,或對浪漫的尋求;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沒有什么婚前性檢驗的人);婦女想證實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證實自己的男性氣質;各種原因引起的性自卑;性厭煩;性試驗;對自己伴侶的報復(即使是不讓對方知道);偶然遇到實現妄想的機會,以及想驗證一下自己的能力。對于有些人來說,婚外性關系的吸引力,在于其秘密性,他們說“猥褻”的性比“合法”的性更令人滿足等等。當然也有出于性需要未能滿足的情況。旅游、節假日、離家在外和晚會等,都會是引起婚外性關系的潛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暫的。由于現在男女在外打工,機會都很多,這就增加了親熱的機會,使得婚外性關系更有可能。除此之外,大部分以夫妻感情不合、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為由的案件中,其實際上就隱含了夫妻性生活不協調的原因在內。新近上海的一份調查報告則明確表明,自*年以后明確提出因性生活問題而離婚的人數明顯增加,目前在離婚夫婦中有23%以上認為性生活不和諧而不愿意將家庭維持下去,還有36%的離婚緣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這樣,直接由性因
素造成的再加上“第三者”插足所致,在離婚案例中竟有半數以上與性有關。③
(五)、現在
離婚案件在程序上出現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離婚案件有其獨特的特點
1.突出表現離婚案件的證據缺乏與離婚率高的矛盾。離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是人身關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是人的內心的思想活動,只有當事人本人最清楚,別人只能從一些表面現象去摧測,加上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的變化,大家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寧愿建一座廟,不愿拆一樁婚姻”的思想,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人是比較困難,但有些案件事實是眾所周知的,又沒有人肯出來作證,另一方當事人又不答辯和參加開庭,通常如果是第一的,以證據不足判決不準離婚。如果是第二次的,一般僅以原告的陳述就判決離婚。
2.公告送達的案件增多,案件事實無法查清,處理上隨意性較大。在實踐中,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從未與家人聯系,一般與家人聯系,只要其家人不說,仍無法查找其下落;還有就是一方本來是外省人(多數是女方),如果夫妻關系發生矛盾,大多數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為女性)存在婚外情,干脆家庭與情人遠走高飛。而另一方又常因計劃生育被罰款,這時到法院,只有通過公告送達。這類案件在證據方面也是不很充分,但通常多會被判決離婚。
3.對待離婚案件的觀點正在發生變化。大部分辦理離婚案件的法官認為,離婚案件是涉及個人的隱私問題,因充分體現個人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同意離婚,不管是否符合判決離婚的條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調解離婚的除外),一律判決離婚。不再重視調解的方式結案。
4.同樣是審理一件民事案件,對于離婚案件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且從效益的角度來講,又是比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對于離婚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視。往往抱有一種吃力不討好的感覺,所以在處理上,主觀隨意性比較大,很少去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5.第二次在一定的意義上變成了判斷是否準予離婚的又一新的標準。筆者在上述的分析中也提到,第一次如果證據不足,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通常法官會對當事人解釋只有等下次,當事人也會認為第二次,法院一定會判決準予離婚。而實踐中,在當事人第二次后,即使證據不是很充分,一般也會判決準予離婚。這里的理由一般有兩種,一是依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以上,視為夫妻感情確以破裂;二是以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的夫妻關系沒有能夠改善,因而認定其夫妻感情確以破裂。
四、思考與建議
民事案件無小事。單個看起來離婚案件只是一個家庭的問題,也有人認為離婚案件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在民事案件中,離婚案件不僅在數量上占據較大的比例,而且離婚案件也是最為復雜,且最為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類案件。如果處理不好或不妥,極易引發新的矛盾和糾紛,各類報紙也經常登有這類報道。
(一)、端正認識,抓好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但是在我國,犯罪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分別證實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兒童罹患心理、精神疾病與家庭環境的關系。臨床心理學的大量統計數據說明,親生父母離異的過程和結果,都對孩子尤其是幼齡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傷害,他們的孤獨、自卑、怨恨等不讓良情緒可能導致難以矯治的人格障礙。因此,應重視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需要法官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工作。這又與司法效率相沖突。通常,我們對待事關重大社會生活特殊類型的案件,成立專門的法庭進行審理,如少年法庭,軍人維權法庭等。在這里筆者有一個建議,即各基層法院成立一個專門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備一些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和適當的女法官,注重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解開當事人的思想疙瘩,盡量挽回一個家庭。對這樣的專門的法庭,不宜定經濟指標,對它以一高一低兩個比率來進行考量,即以調解結案率(高)和當事人重復率(低)。
(二)、注重證據,加強職權干預。
婚姻案件不能把它簡單當作一般的民事案件來處理。它不僅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問題,還要附帶解決財產、子女問題。對單純的夫妻感情,我們沒有必要過多的加以干預,但對于因婚外情、婚外、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導致的離婚,還是有必要以公職權加以干預,以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婚姻家庭關系。對于一些當事人確因證據不足,但又必須逃離枷鎖婚姻(這里把一方利用婚姻家庭之名實行對另一方的虐待稱之為枷鎖婚姻),應給予一定的幫助,即可以增加依職權調查取證的范圍。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
目前,我國婚姻家庭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以愛情為基礎的自主婚姻不斷的增多,夫妻平等、團結和睦的家庭已成為當代社會婚姻家庭的主流。但是,由于經濟的發展、物質生活的不斷豐富,人們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在發生變化?;橥?、包二奶的現象正在沖擊著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一些輿論導向只注重自身的經濟價值而忽視了其擔當的社
會責任。大部分人認為現在離婚率高的原因是年輕人看電視、電影多了,受其中的影響大深所致。我們要宣傳社會主義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它是文明社會的基石,它為男女的性生活提供了最安全、最健康、最合法、最自由的空間;為兒童社會化提供了最適應的場所。④
注釋
一. 從1991年——2003年十三年來離婚案件的數量分析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件數 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
占當年的比例 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
(說明:因從2002年開始實行大民事統計,為了進行比較,從1991年起統一按大民事統計方法進行統計)
從以上表中可以看出,離婚案件的比例總體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據民商事案件較大的比例。幾年來,許多國家的離婚率直線上升。據美國統計,在過去100年間離婚增長率是人口增長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離婚告終。前蘇聯的離婚率也高達35%左右。我國1980年離婚率為4.75%,而到了1997年離婚率竟增加到13%,有的大城市甚至達到了25%。①
二、通過對近三年判決和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抽樣分析,離婚案件在實體上的新特點
(一)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結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結婚1—3年的15件,占15%;結婚3—5年的16件,占16%;結婚5—10年的30件,占30%;結婚10—20年的25件,占25%;結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二)、年齡比較小,離婚率較高
30歲以下離婚的占46.5%,30—40歲的離婚的占34.5%,40—50歲離婚的占13.5%,50歲以上離婚的占5%。
(三)、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
女方起訴為58件,占58%;男方起訴為42件,占42%。男方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無感情基礎、女方有婚外情、經濟糾紛及對性生活不滿;而女性提出的離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經濟糾紛及男方有罪。
(四)、離婚的原因比較集中
從分析表明,離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25件,占25%;(2). 因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導致離婚的23件,占23% ;(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的17件,占17%;(4)因雙方感情不合分居而離婚的11件,占11% ;(5)因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的8件,占8%;(6).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4件,占4%(7) .因一方被判處刑法而離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離婚的2件. 占2%;(9)因婆媳關系不和導致離婚的2件,占2%; (10).一方因網戀而導致離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
(五)、通過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比例高,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訴案件在內)
三、在程序上的新特點
(一)、舉證困難。在證實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證據主要是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其他相關的書證和證人證言比較少。書面證據主要就是結婚證,常住人口登記卡。大部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證據也不是很充分,從統計的判決準予離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結婚常住人口登記卡,當事人的陳述的有42件,占70%。大部分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是因為證據不足,從統計的12件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中,因證據不足的為8件,占67%。
(二)、公告送達的案件為11件,直接送達的為89件。
(三)、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審理的為24件, 占24%。
(四)、調解的比例比較低,調解結案的為31件,占31%。判決結案的為69件,占69%。(2003年我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調解率為46%)。
(五)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短期內(在6個月到一年內)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比例高,有19件,占19%;第二次提出離婚訴訟判決準予離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準予離婚的為18件,占95%。
三、上述現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一)、為何離婚案件長期以來一直居高不下?
筆者以為:
從婚前感情基礎來分析?,F在在外打工的絕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特別是農村的年輕人,打工與異性接觸的機會大,又沒有父母的監督和幫助,戀愛比較自由。但也產生一個負面作用,雙方了解不是很深時,就已經進行同居生活。從分析表明,婚前戀愛時間不到一年占18%,特別是早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結婚時一方未到婚齡的占15%。
從婚后的感情建立來分析:結婚的時間長短中分析,就會發現,結婚的時間的長短與年齡成正比例,30歲以下,一般結婚在10年以內,從時間上結婚10年以內的比例為36%;從年齡分析上30歲以下離婚的占46.5%。即年齡越小,其結婚的時間越短,夫妻之間的感情還不很牢固,加上年輕氣盛,說離就離。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較小,認為孩子小越好辦,對孩子的感情上不會有較大的影響。隨著年齡的增大,結婚的時間越長,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隨著孩子長大,雙更多的要考慮孩子的感情及其影響,也就會比較理智。
從離婚的原因來分析:年輕的夫妻離婚,大部分是因為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長期分居而導致離婚。本來婚前基礎不牢,結婚的時間不長,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打工,夫妻長期分居生活,感情就會慢慢變淡,很難經得起沖擊。另外,外出人員一般年收入在1.5萬—2萬元,和在家鄉的收入反差強烈,從而導致人生觀、價值觀發生變化。一旦有什么波折,及易導致離婚。
(二)、為何30歲以內的離婚率較高(達46.5%)
以前在農村,一談到離婚,就覺得十分丟人?,F在農村的青年在外打工的比較多, 他們與外界接觸的機會多,見得世面比原來的要寬闊的多。人們的生活觀和價值觀正在發生變化。加上現在的電子信息高速發展,人們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對離婚的案件及離婚程序了解的比較 清楚。夫妻之間實在和不來,能夠比較理智的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另一個方面,由于受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的誘惑,一些人開始對自己在家務農的結發之妻感到不滿,想方設法通過婚外情來尋找滿足,有的想干脆加以拋棄。
(三)、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
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為婦女在家庭中經濟地位提高,不再忍氣吞聲,一旦對婚姻不滿,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離婚。離婚后,婦女有能力自己獨立生活。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男人對外交往比較多,接觸危及婚姻關系的不良因素的幾率比較大,相對女方更容易受外界影響,比如有的丈夫養成了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對妻子任意打罵,還有的與他人同居,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歐美男性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太太有外遇、要求太多、無法與親戚很好相處及婚姻對自由限制過多。而妻子提出的離婚理由更多,主要有:丈夫大男子主義、不關心體貼妻子、婚外性關系、嗜酒及賭博、婚姻暴力(對妻子進行身體和心理虐待)、個性不合、性生活問題及財務困難等。
(五)、離婚原因比較集中的體現在婚外情方面
從上面的分析表明,因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比例位居第一。成年人的婚外情,尤其是男性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女性。從分析的數據反映,男性為15件,女性為10件,比例為1.5:1。據北京某區調查,由“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離婚在1982年占總數的14%,1983年占30%,1988年達到了40%左右。在上海徐匯區的調查,隨機抽出的633件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有婚外情的占了35%。武漢某區1995年1—7月受理離婚案件480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的占了60%以上。而婚外情中,真正純感情交往的比例比較小。大部分都與性有關。巴爾的摩的心理學家葛萊絲針對發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發現,75%的男性表示性歡愉是讓他們“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認為發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戀愛之中”,而這個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②婚外性關系的背后也隱藏著種種動機:對幻想的愛與性的追求,或對浪漫的尋求;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沒有什么婚前性檢驗的人);婦女想證實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證實自己的男性氣質;各種原因引起的性自卑;性厭煩;性試驗;對自己伴侶的報復(即使是不讓對方知道);偶然遇到實現妄想的機會,以及想驗證一下自己的能力。對于有些人來說,婚外性關系的吸引力,在于其秘密性,他們說“猥褻”的性比“合法”的性更令人滿足等等。當然也有出于性需要未能滿足的情況。旅游、節假日、離家在外和晚會等,都會是引起婚外性關系的潛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暫的。由于現在男女在外打工,機會都很多,這就增加了親熱的機會,使得婚外性關系更有可能。除此之外,大部分以夫妻感情不合、不能正確對待家庭生活矛盾為由的案件中,其實際上就隱含了夫妻性生活不協調的原因在內。新近上海的一份調查報告則明確表明,自1984年以后明確提出因性生活問題而離婚的人數明顯增加,目前在離婚夫婦中有23%以上認為性生活不和諧而不愿意將家庭維持下去,還有36%的離婚緣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這樣,直接由性因素造成的再加上“第三者”插足所致,在離婚案例中竟有半數以上與性有關。③
(五)、現在離婚案件在程序上出現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離婚案件有其獨特的特點
1. 突出表現離婚案件的證據缺乏與離婚率高的矛盾。離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是人身關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是人的內心的思想活動,只有當事人本人最清楚,別人只能從一些表面現象去摧測,加上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的變化,大家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寧愿建一座廟,不愿拆一樁婚姻”的思想,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人是比較困難,但有些案件事實是眾所周知的,又沒有人肯出來作證,另一方當事人又不答辯和參加開庭,通常如果是第一起訴的,以證據不足判決不準離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訴的,一般僅以原告的陳述就判決離婚。
2.公告送達的案件增多,案件事實無法查清,處理上隨意性較大。在實踐中,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從未與家人聯系,一般與家人聯系,只要其家人不說,仍無法查找其下落;還有就是一方本來是外省人(多數是女方),如果夫妻關系發生矛盾,大多數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為女性)存在婚外情,干脆家庭與情人遠走高飛。而另一方又常因計劃生育被罰款,這時起訴到法院,只有通過公告送達。這類案件在證據方面也是不很充分,但通常多會被判決離婚。
3.對待離婚案件的觀點正在發生變化。大部分辦理離婚案件的法官認為,離婚案件是涉及個人的隱私問題,因充分體現個人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同意離婚,不管是否符合判決離婚的條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調解離婚的除外),一律判決離婚。不再重視調解的方式結案。
4.同樣是審理一件民事案件,對于離婚案件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且從效益的角度來講,又是比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對于離婚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視。往往抱有一種吃力不討好的感覺,所以在處理上,主觀隨意性比較大,很少去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5.第二次起訴在一定的意義上變成了判斷是否準予離婚的又一新的標準。筆者在上述的分析中也提到,第一次起訴如果證據不足,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通常法官會對當事人解釋只有等下次起訴,當事人也會認為第二次起訴,法院一定會判決準予離婚。而實踐中,在當事人第二次起訴后,即使證據不是很充分,一般也會判決準予離婚。這里的理由一般有兩種,一是依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以上,視為夫妻感情確以破裂;二是以被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的夫妻關系沒有能夠改善,因而認定其夫妻感情確以破裂。
四、思考與建議
民事案件無小事。單個看起來離婚案件只是一個家庭的問題,也有人認為離婚案件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在民事案件中,離婚案件不僅在數量上占據較大的比例,而且離婚案件也是最為復雜,且最為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類案件。如果處理不好或不妥,極易引發新的矛盾和糾紛,各類報紙也經常登有這類報道。
(一)、端正認識,抓好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但是在我國,犯罪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分別證實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兒童罹患心理、精神疾病與家庭環境的關系。臨床心理學的大量統計數據說明,親生父母離異的過程和結果,都對孩子尤其是幼齡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傷害,他們的孤獨、自卑、怨恨等不讓良情緒可能導致難以矯治的人格障礙。因此,應重視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需要法官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工作。這又與司法效率相沖突。通常,我們對待事關重大社會生活特殊類型的案件,成立專門的法庭進行審理,如少年法庭,軍人維權法庭等。在這里筆者有一個建議,即各基層法院成立一個專門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備一些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和適當的女法官,注重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解開當事人的思想疙瘩,盡量挽回一個家庭。對這樣的專門的法庭,不宜定經濟指標,對它以一高一低兩個比率來進行考量,即以調解結案率(高)和當事人重復起訴率(低)。
(二)、注重證據,加強職權干預。
婚姻案件不能把它簡單當作一般的民事案件來處理。它不僅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問題,還要附帶解決財產、子女問題。對單純的夫妻感情,我們沒有必要過多的加以干預,但對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導致的離婚,還是有必要以公職權加以干預,以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婚姻家庭關系。對于一些當事人確因證據不足,但又必須逃離枷鎖婚姻(這里把一方利用婚姻家庭之名實行對另一方的虐待稱之為枷鎖婚姻),應給予一定的幫助,即可以增加依職權調查取證的范圍。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
目前,我國婚姻家庭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以愛情為基礎的自主婚姻不斷的增多,夫妻平等、團結和睦的家庭已成為當代社會婚姻家庭的主流。但是,由于經濟的發展、物質生活的不斷豐富,人們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在發生變化?;橥庑孕袨椤痰默F象正在沖擊著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一些輿論導向只注重自身的經濟價值而忽視了其擔當的社會責任。大部分人認為現在離婚率高的原因是年輕人看電視、電影多了,受其中的影響大深所致。我們要宣傳社會主義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它是文明社會的基石,它為男女的性生活提供了最安全、最健康、最合法、最自由的空間;為兒童社會化提供了最適應的場所。④
注釋
男人被逮捕之后,人們才得知,他就是曾經在《還珠格格》、《玄奘西行》中飾演過主要角色的青年演員許軍本。但他這次不是在拍戲,他抱著跳下地鐵的那個女人是他的前妻。那么,這樣一位事業有成的演員,為什么在眾目睽睽之下抱著前妻跳地鐵呢?
2008年8月26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軍本有期徒刑4年。
寂寞北漂,孤獨的他
遇到了一份難得的真情
許軍本很早就有一個出人頭地的夢想,但他沒有想到,自己將來竟然會成了一名演員,更沒有想過,自己的感情和生活都越來越像是一出戲……
許軍本1975年11月生于山東省夏津縣雙廟鄉。1990年,只上到初中二年級的許軍本暑假后再也沒去上學,而是隨著村里人到濟南的一個建筑工地打工,之后又回到家鄉夏津縣當保安。跟身邊那些滿足現狀的年輕人不同,許軍本一直很有野心,他一心夢想著能夠出人頭地,做出一番事業,過上讓人羨慕的生活。
1993年12月,許軍本救了兩名落水兒童,受到當地政府的表彰,被夏津縣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媒體上還大力宣傳了他的事跡。但是,這些并沒有改變許軍本的命運,他依然還是一個小保安。
許軍本決定到大城市里去闖蕩一番。1994年,他輾轉來到了天津一家賓館當保安。在艱苦生活的磨礪中,此時的許軍本已經長成一個身高1.75米的英俊小伙子了,出人頭地的念頭在這個沒有多少文化的青年心里一刻也不曾忘卻。為了謀求一技之長,業余時間許軍本愛上了京劇,只要有時間,他就跑到離單位不遠的天津市第三京劇團,去看別人練功。
時間久了,許軍本認識了幾個在這里練功的武生,他們成了好朋友,經常在一起玩,而許軍本也從他們那里學到了一些基本的武打招式和京劇基礎。
這幾個練功的武生其實也是來這里學習的替身演員,1995年年初,他們接到一個武打片劇組的邀請去擔任替身,臨走的時候他們問許軍本愿不愿意一起去。許軍本一聽說是去北京,尤其是去拍電視劇,不由得欣喜若狂,幾乎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于是,許軍本跟著這幾個替身演員,來到了北京,開始了他影視行業的江湖之行。連初中都沒有畢業的許軍本,現在開始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夢想,那就是做演員。
為了追逐自己的明星夢想,許軍本付出了很多努力。最初,他跟那幾個替身演員住在北京一個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旅館里。地下室很潮濕,但只要能接到哪怕是一句臺詞都沒有的戲,許軍本都會感到很快樂。他覺得這樣的生活雖然充滿了風險,但也充滿了刺激。好的時候一個月有數千元的收入,有時候卻一分錢也賺不到。許軍本是一個不滿足現狀的人,他想尋求更大的發展。
從1995年開始,許軍本跟隨劇組輾轉內蒙古、云南等地,成功當上了替身演員。由于許軍本為人真誠,踏實肯干,還有一股拼命三郎的沖勁和堅韌不拔的毅力。所以,沒用多長時間,許軍本不但當上了武打替身演員,還干上了攝影助理、燈光助理等工作,收入比原來多了很多 。
1997年8月,《還珠格格》開拍,許軍本此時已經在演藝圈里摸爬滾打了兩年多,機會終于降臨到他的頭上,他被選為飾演侍衛高達。雖然這只是劇中一個小小的配角,但也使許軍本興奮不已。
《還珠格格》播出后在國內外引起巨大轟動,人們在記住小燕子的同時,也順便記住了那個勇武的侍衛高達,許軍本從此在演藝圈嶄露頭角。此后,許軍本又在電視劇《玄奘西行》中擔任了男一號玄奘法師,至此,許軍本達到了他影視事業的巔峰。
事業成功了,許軍本開始考慮自己的感情歸宿了。作為一個置身于演藝圈里的單身男人,最讓許軍本忍受不了的卻是孤獨。在外人眼里,演藝圈里的人很風光,經常跟一些大明星稱兄道弟,還有大把的鈔票賺。但是,像許軍本這樣連三流都算不上的北漂演員,在圈內根本沒有什么地位,表面上風光無限,內心里卻很孤獨。
1999年,許軍本決定給自己找個老婆,雖然影視圈美女如云,但許軍本很有自知之明,他清楚憑自己的條件是不會有圈里美女看上他的,于是他很現實地到一家婚姻介紹所登記征婚。
不久,在婚介所的安排下,許軍本和一個來自東北的女孩李玉玲見面了。李玉玲性格豪爽,活潑開朗,兩人交往了一段時間之后,彼此感覺不錯,很快就同居了。兩人如膠似漆在北京度過了一段日子,但為了生計,兩人不得不暫時分居兩地,李玉玲到銀川工作,許軍本仍留在北京。
這種牛郎織女的生活,讓許軍本感到很內疚。為了給愛人帶來更好的生活,他四處尋找演出的機會,再苦再累他也扛得住。
偏執情種,
他的感情生活就像是一出戲
2002年,許軍本在外地拍完戲后,決定到銀川去看李玉玲。在百無聊賴的旅途中,許軍本和同車廂的一個女孩相談甚歡。兩人在站臺上依依惜別,卻被來接許軍本的李玉玲盡收眼底。
李玉玲覺得自己很委屈,本來兩人分居兩地她就沒有安全感,如今更親眼見到許軍本和別的女人玩曖昧,心里更不是滋味。許軍本堅持說自己是清白的,沒有什么別的想法,兩人為此大吵了一番。
第二天,李玉玲上班后,許軍本翻出了她的日記,里面記錄了她每日的孤單和對他的思念之情。許軍本看了之后很感動,同時也很愧疚。他想到這么多年來的風風雨雨,李玉玲跟著他一起面對,一起走過,確實受了很多委屈。他陡然覺得自己很愛李玉玲,為了證明自己對她的愛,性格偏執的許軍本竟然決定自殺。
做了這個決定以后,心潮澎湃的許軍本在廚房里找到了一把菜刀,隨后咬著牙狠心在自己的手腕上割了一刀,鮮血頓時冒了出來??粗r紅的血順著手腕流下,許軍本毫不害怕,反倒認為自己在愛面前是勇敢的。
當李玉玲推門進來時,她被眼前的一幕嚇傻了,一把沖過去抱住奄奄一息的許軍本,歇斯底里地呼喊著:“快來人啊,救命!”
許軍本被送到急救中心救治,因搶救及時撿回了一條命,但手腕上卻留下了永遠的疤痕。李玉玲得知許軍本自殺只是想表明他的“愛”,既感動不已,又哭笑不得。她沒有想到,這種戲劇性的情節,以后在她和他的感情生活里會一再出現。
2002年,李玉玲懷孕了。這時許軍本開始做與影視有關的生意,他在昌平區開辦了一家影視器材公司,主要提供燈光和攝影器材,憑著他在影視圈的多年打拼和積累下的人脈,公司倒也接了不少活。
2003年李玉玲帶著剛出生不久的女兒來到北京,終于和許軍本生活在一起了,兩人共同經營著影視器材公司。2006年,李玉玲又生了一個女兒。許軍本雖然在大城市里混了很多年,思想上卻還是很傳統,他很想要個兒子,見李玉玲接連生了兩個女兒,心里不禁有些埋怨。
許軍本和李玉玲一直沒有登記結婚,因此兩個孩子都沒有戶口。直到2006年年底,為了給兩個女兒上戶口,兩人才到許軍本的山東老家登記結了婚。
兩人的性格都是極端剛強的,在共同生活中互不相讓,矛盾不斷,吵架成了兩人之間的家常便飯。曾經融洽的感情,也在這些日積月累的矛盾中淡去。2007年2月,兩人協議離婚,許軍本把公司給了李玉玲。
事實上,許軍本之所以要跟妻子離婚,是因為他又認識了另外一個女人。2002年年底的一天,許軍本在北京遇到一個問路的女孩,熱心的許軍本主動提出給她帶路。路上一聊才知道,女孩叫趙欣穎,是廣西人,剛到北京,在一家公司打工。
當趙欣穎得知許軍本是個演員,演過《還珠格格》里的高達時,驚訝地說:“真的??!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電視里的演員呢,你快給我簽個名吧!”見趙欣穎如此崇拜自己,許軍本那小小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第一次覺得自己真是一個明星了。分別時,兩人互相留了電話。
許軍本是個感情很豐富的人,然而一個感情豐富卻又偏執的人是令人不快的。許軍本讀小學的時候,就情竇初開喜歡上了一個女同學,為了得到這個女孩的心,他十年如一日地追求女孩。18歲時因感情受挫,他將自己打工賺的錢全部給了女孩,自己吞了99片安眠藥,昏睡了兩天才被救醒。
許軍本瞞著李玉玲,和趙欣穎交往了好幾年,周旋在兩個女人之間,許軍本自己也覺得累,但他又舍不得放棄任何一個。就像白玫瑰和紅玫瑰,哪個都是扎在他心頭的刺。于是許軍本總是為情困擾,總是想去自殺。
2006年6月,許軍本在趙欣穎那里留下了一封遺書,打算到國貿跳樓。當他來到國貿旁邊一座尚未完工的樓房時,被一個工人趕了出來。隨后許軍本就接到了趙欣穎和李玉玲的電話,原來,趙欣穎發現遺書后,顧不上忌諱立刻聯系上了李玉玲。
這下子,許軍本和趙欣穎的婚外情浮出了水面,李玉玲大怒,兩人為此爭吵不已,本來就已經岌岌可危的關系更是雪上加霜,最后終于離婚了。
煩惱的日子還是在繼續下去。許軍本和李玉玲離婚后,兩人仍然生活在一起,畢竟是這么多年的感情了,想一下徹底了斷也很難的。許軍本哥哥的孩子一直跟著李玉玲,許軍本的母親來到北京也是和李玉玲住在一起。實際上他們的生活還是像一家人。
然而,李玉玲沒想到的是,2007年4月,許軍本剛剛辦完離婚手續不久,就瞞著她和趙欣穎結婚了。婚后不久,趙欣穎回到了廣西,許軍本仍在北京和李玉玲生活在一起。他和這兩個女人之間糾纏不清的關系,成了他痛苦的根源。
抱著前妻跳地鐵,
他演砸了最后的感情戲
2007年7月,當李玉玲得知許軍本和趙欣穎已經結婚后,非常生氣。許軍本怕李玉玲一氣之下真的和自己一刀兩斷,便偽造了一個離婚證給李玉玲看,并說自己是為了要一個男孩才和趙欣穎結婚的。誰知,第二天李玉玲就查到這個離婚證是假的,兩人之間再次爆發戰爭。
最后,許軍本給李玉玲簽了一個協議,表明自己兩年后就和趙欣穎離婚,與李玉玲復婚。這期間,許軍本算是給李玉玲打工,掙的錢全部上交給李玉玲,她每月給許軍本1萬元,許軍本再從這1萬元里拿錢交給趙欣穎用。
離婚后,許軍本又成立了一個影視器材公司,缺貨時經常從李玉玲那里拿,共欠李玉玲5萬元。李玉玲嫌他拿多了設備不給錢,于是,兩人之間的矛盾除了感情糾葛,又加上了經濟糾紛。
2008年1月12日下午4點左右,許軍本打車來到李玉玲的公司還錢。許軍本欠李玉玲5萬元,他只帶了3.5萬元的支票,剩下的1.5萬元,他想讓李玉玲和他一起去一個朋友那里取錢。
大冷的天,李玉玲很不情愿出來,但是為了收回欠款,不得不跟著許軍本來到龍澤地鐵站。想起這么多年了,許軍本總是在金錢和女人的問題上扯不清,李玉玲就來氣,不禁開始數落起許軍本。
許軍本聽得心煩,不由得向站臺上的警戒黃線內移動。他站在了站臺邊緣,看著腳下的鐵軌,突然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又一次覺得人生無趣,還不如死了干脆。而那邊,李玉玲越說越來氣,許軍本氣不過就和她吵了幾句。
這時,正好一輛列車進站,許軍本看著緩緩駛來的列車,又回過頭來看了看正喋喋不休的李玉玲,心里十分煩躁。于是,正在等車的人們見到了電影里才上演的驚險一幕 :兩個人一起掉下了站臺,雙雙摔倒在鐵軌上。眼看著兩人就要葬身車輪下,站臺上的人們發出了一陣驚叫。列車也發出了刺耳的剎車聲……
車站頓時亂成一片。鐵軌上的李玉玲大腦一片空白,事情發生得太突然,她還沒有反應過來,許軍本就站了起來,爬上了站臺往出口走。許軍本在出口攔了一輛出租車,剛坐到車上,一個警察追了上來將他帶到了派出所。
2008年5月20日,許軍本被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在法庭上,許軍本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沒有故意殺人?!痹S軍本辯稱,當時是因為聽到前妻罵他,他很氣憤?!拔铱刂撇蛔∽约旱那榫w,就想晃一下她的肩膀,嚇唬她一下?!痹S軍本這樣解釋自己“抱妻跳軌”的行為。
根據公訴人出示的一份公安機關鑒定結論,證明許軍本屬于偏執型人格,但具有完全責任能力。許軍本也承認自己以前自殺過多次。在法庭最后陳述時,許軍本非常激動,放聲大哭起來。他一邊哭一邊說,當時自己是有點生氣,一時沖動才做出了那件傻事,現在他非?;诤?,覺得再怎么生氣也不應該嚇唬自己的前妻。庭審時,許軍本還說:“我這兩天在看守所里看到四川地震,死了那么多人,我真的很受觸動,心里很難受。我讓他們把我卡里的錢全都捐出來,我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讓我照顧好我的兩個孩子,讓我能再好好地去回報社會,我要我的家人也多捐一些,我現在能做的只有這些了……”
聽著許軍本痛哭流涕的陳述,旁聽席中的李玉玲也無聲地掉下了眼淚。開庭前,李玉玲給法官寫了一封信,表示許軍本并沒有殺害自己的意圖,希望從輕處理許軍本。她也沒想到會弄到這個地步,她寧愿相信,這個她曾經深愛的男人真的只是一時糊涂,一時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