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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兩大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還未形成產業鏈。園區內現有電子信息企業35家,主要以通訊、光纖光纜、集成電路、移動電話、發光二極管等產品為重點。2007年1-8月,電子信息企業總產值13.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13.8億元,利稅總額1.44億元,分別占園區總量的38.8%、39%和36.6%;園區內現有生物制藥企業18家,依托生態資源和中藥材加工優勢,突出發展醫藥、生物膠、生物源農藥等產品,醫藥行業主攻中成藥、發展生物醫藥、重振原料藥、培植化學制劑、拓展藥包材和醫療器械。2007年1-8月,生物制藥企業實現總產值8.7億元,主營業務收入9億元,利稅總額1億元,分別占園區總量的25%、25.7%和27.8%。這些產業的存在對推動園區經濟的發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園區內雖然已初步形成了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兩大支柱產業,但還未培育出一批主業集中、品牌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骨干企業和規模企業,產業鏈還未真正形成,配套的產前、產后鏈條還未集成,生產成本還沒有充分優勢,集成不了產業群和產業鏈。
三是園區少數民營企業信用缺失,發展存在“瓶頸”。從高新區民營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來看,缺失信用導致企業難以持續健康發展的企業不在少數,有的甚至起步三四年即面臨倒閉;在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中發現,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賬務不規范、納稅不正常的問題,在省地稅局和國稅局A級信用等級企業的評選中,高新園區內也沒有企業入選。使民營企業得不到金融業的支持和幫扶,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資金周轉困難的“瓶頸”。
四是地稅部門在在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進。首先現行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城鎮待業人員再就業、福利企業、校辦工廠的優惠,更多的是將稅收優惠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個手段。其次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實行梯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適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發展要求。且現行稅收優惠方式簡單,我國有關稅收優惠規定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直接優惠形式,沒有采用國際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等間接優惠做法,對促進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效用不明顯。內資企業折舊制度限定過死,特別是對高新園區內的生物制藥企業、中小民營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藥物腐蝕大、磨損快,費用列支卻得不到照顧。沒有直接減免稅的做法也造成收入絕對額的減少和優惠對象范圍狹窄,無法適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發展的要求。再次對民營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受益面過狹,現行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主要涉及地稅部門管理的一些稅種,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稅等主體稅種,缺乏降低投資風險、引導人才流向、降低企業負擔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間投資進行擴大再生產。
針對園區內民營經濟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地方稅務機關作為政府經濟執法的主要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推民營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一、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觀,做大做強園區民營經濟蛋糕
一是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觀,處理好稅收和經濟的關系。在具體工作中要重點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經濟發展與地稅收入增長的關系;加強征管與涵養稅源的關系。要堅決擯棄收過頭稅、亂征濫罰,甚至涸澤而漁的做法。稅務部門既要加強征管,依法治稅,又要兼顧長遠,扶持發展,做大做強園區內民營經濟這塊蛋糕。
二、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培植和壯大民營經濟稅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減稅讓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不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和市場經濟的公平法治原則。地稅部門發揮好稅收的經濟職能,必須不折不扣全面落實《省支持全民創業措施100條》,用足用活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支持民營資本、企業改制和改組。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按規定落實有關地方稅費優惠政策,尤其是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照顧。用活《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對高新園區內企業的未使用的荒山荒坡的認定,園區內大都是新成立的企業,費用性稅金的負擔比較重,依照此規定可減輕企業的費用性稅金的負擔。借土地使用稅標準變更之機,盡量降低高新區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使市高新園區的發展儲備具有更多的稅收優勢。
二是鼓勵高科技民營企業發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費加計扣除費用支出。對園區內的生物制藥企業加快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配合高新區管委會,做好園區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認定,從獲利年度開始,第1—2年免征、第3年減半征收企業的所得稅。
三是積極落實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新增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定額每人每年減免4800元稅額。園區的民營企業大部分已招聘下崗再就業人員,但很少有企業對招用的下崗再就業人員進行認定而享受這一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
三、堅持依法治稅,營造良好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要堅決杜絕干擾民營經濟發展的不規范行為,在機制、環境上營造扶助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稅收氛圍,發揮稅收的監督作用。具體來說,要健全四個機制:一是公開透明的政策宣傳機制。大力開展稅收法規和政策宣傳,把稅收政策送到民營企業主手中,對園區內的兩大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專門收集編制優惠政策集。深化稅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增加執法透明度。二是規范有序的執法檢查機制。進一步推行稅收檢查計劃制度,加強“五率”考核,規范稅務檢查行為,嚴禁交叉重復檢查。除上級交辦、舉報等專案稽查案件外,對新辦企業在開業當年內,原則上免于檢查。對被評為A類納稅信譽等級的個體工商戶,2年內免予實地檢查。三是高效廉潔的稅務審批機制。提高稅務行政審批效率,對民營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發票等涉稅事項要從速從快,實行“一窗式”辦稅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提高服務水平。規范稅務行政收費行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使高新區真正成為全市的“無費區”。四是嚴格公正的社會監督機制。通過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建立稅企定期座談制度、執法結果反饋制度,聘請社會義務監察員等方式,廣泛持續開展“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活動”,將稅收執法置于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促進地稅人員的執法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要充分利用聯系面廣、信息量大、熟悉經濟運行各環節的職業優勢,為民營經濟發展助一臂之力。
一是積極主動為民營經濟發展獻計獻策。稅務部門要把稅收工作放到民營經濟建設的大局中去籌劃,主動參與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重點工作,當好政府的“智囊”和“高參”,把《地稅系統“三個服務”措施100條》貫徹落實到位。拓寬園區內民營經濟稅源分析深度和廣度,細化園區稅源分析指標,為高新區和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利用稅務部門熟悉政策的特點,參與對民營企業經營、改革過程,為政府制定調整民營經濟政策當好參謀。對園區內的生物制藥民營企業加快對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步伐,使其能更好地適應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對生產符合國家產業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的園區電子信息等民營企業,加快對其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做強此類骨干民營企業;對園區內的支柱產業生物制藥,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的投資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所得稅抵免。
關鍵詞:
稅收風險;數據比對;科目余額表
一、藥品生產流通行業稅收風險點表現形式
(一)行業概況藥品生產流通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與民生經濟息息相關,也是天津市最具代表性行業之一。截至2015年8月,我市藥品生產流通企業321戶,其中:醫藥生產企業146戶,藥品批發企業175戶。企業所得稅在地稅征管的企業96戶。2014年該行業全市總產值492.52億元,占工業總產值28035.03億元的1.8%,較2013年的475.8億元,增加16.72億元。2014年該行業國地稅收入總額39.81億元,占全市稅收1.36%,同比增長5.6%;其中地稅收入9.68億元,占比0.79%,同比增長7.68%。
(二)稅收風險點分析1.一般事項稅收風險點一般風險點是指通過將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向企業采集的科目余額表及單位往來余額表同各稅種申報和征管數據相互比對,查找出的稅收風險點。(1)成本費用中材料占比不合理一是虛增原材料導致實際產量偏離正常區間。以某制藥企業2014年數值為例,根據其一西藥生產配方,獲取某原料占單位成品藥比重,以該原料實際出庫數量計算理論成品產量2194.5萬粒,而實際產量僅為1929.9萬粒,實際產量與理論產量差異率達12%。二是虛增包裝材料增加成本。以某制藥公司為例,2014年度“原材料———包裝材料”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1208.1萬元,而“生產成本”科目借方累計發生額3449.2萬元,占比35%,比例過高。(2)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虛增成本以某制藥公司為例,該企業成本核算采用計劃成本法,2013年改為實際成本法,2012年科目余額表“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808.8萬元,至2014年末仍未進行調整,造成企業成本虛增808.8萬元。(3)通過“原材料—暫估”科目虛增成本一些企業通過“原材料—暫估”科目調整企業成本。例如,某企業科目余額表“原材料—暫估”科目自2012年借方發生額持續增加,至2014年末借方余額達204.7萬元,貸方卻無發生額,造成成本核算不實。(4)銷售已實現但未確認收入以某制藥公司為例,2014年應收賬款單位往來明細科目顯示,56個單位年初貸方余額56.9萬元,且全年借貸雙方均無發生額,期末貸方余額仍為56.9萬元。經調查,該企業承認該筆款項確屬應確認而未確認的收入。(5)期間費用金額異常醫藥行業費用率高且名目繁多,尤其以銷售費用最為突出。選取天津市2014年收入在億元以上,且企業所得稅在地稅征管的11戶藥品生產企業作為樣本,分析后發現,11戶企業平均費用率達50.2%,其中最高116%,最低24.3%,銷售費用率最高達57%。2.特殊事項稅收風險點特殊涉稅事項風險點是指重組、關聯交易、股權交易等特殊事項中,對涉稅信息進行比對分析,查找出的稅收風險點。(1)股權轉讓方面風險點分解價款降低股權轉讓價格。以某制藥企業為例,企業股東(股權轉讓方)從被投資企業抽取銀行貸款資金,由被投資企業承擔償債責任。股權受讓方以被投資企業債務缺口為談判籌碼,約定股權轉讓價格遠遠低于股權轉讓方投資成本。股權轉讓款項被分解為支付給轉讓方價款和償還被投資企業債務兩部分,變相降低了股權轉讓價格,逃避繳納稅款義務。同時,部分股權轉讓合同包含“對賭協議”,增加了股權轉讓價格的不確定性。此外,支付股權款項時,價款支付方、收取方與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雙方不一致,甚至存在多方收、付款問題。(2)關聯方交易涉稅風險點一是關聯方使用資金卻未承擔相應財務費用。企業將貸款資金交由關聯方無償使用,貸款企業承擔全部利息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某制藥公司為例,2014年度發生銀行貸款4200萬元,資金全部轉移到兩個關聯方,該企業當年財務費用304.5萬元,并在所得稅前扣除。二是人為調節生產公司與銷售公司銷售費用。以某制藥公司為例,生產公司生產的藥品由銷售公司銷售,而生產公司每年還要承擔大額銷售費用,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3)擴大研發費支出內容制藥企業多為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研發費用支出大,且此業務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能夠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所以企業往往在研發費支出上做“文章”,以減少應納稅額。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強拉關系,將與研發沒有直接關系的部門的折舊與維修等費用計入研發費;二是增加項目,將辦公費、交通費、差旅費等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的支出計入研發支出;三是調整比例,人為調節計入研發費用的無形資產攤銷比例,達到加大研發費目的。(4)政府補貼對應的研發支出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一方面企業取得政府對研發項目的補貼作為不征稅處理;另一方面,相應的研發支出進行加計扣除。以某制藥公司為例,該公司2014年度取得研發項目政府補貼174萬元,計入不征稅收入,但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研發費加計扣除基數未減除補貼收入對應支出。3.其他稅收風險點(1)置換取得新土地未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以某制藥企業為例,該企業以置換方式取得土地300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以原土地尚未交回政府,新土地尚在開發階段未投入使用為由,未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支付現金股利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某上市制藥企業為例,該公司2014年度發放現金股利5026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土地價值未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以某制藥企業為例,該公司2014年度科目余額表顯示“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科目余額7987.5萬元,“無形資產-土地”科目余額5473.1萬元,而房產稅從價計征計稅基礎僅為8034.3萬元。土地價值未按規定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4)財務處理不規范,報送資料不準確一是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財務報表數據與報送稅務機關的存在差異;二是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會計科目間邏輯關系混亂;會計科目結轉隨意,甚至出現損益科目年末出現余額問題;部分財務軟件能夠修改以前年度已結賬數據。
二、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部信息獲取不暢當今社會,網絡是載體,信息是生產力,在“互聯網”背景下,信息得到高度擴散和傳播,然而稅務機關無法廣泛獲取納稅人涉稅信息,尤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掌控的信息,此問題已成為制約稅收風險防控工作的關鍵結癥。雖然《稅收征收管理法》在稅務機關獲取信息方面做了規定,但由于缺乏實施細則具體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稅務機關信息獲取依然依賴于納稅人的主動申報,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障。
(二)內部數據亟待整合1.基礎征管數據尚待完善主要表現在部分企業房產、土地信息不完整,且缺乏動態維護機制;風險分析可利用數據資源有限;企業隱瞞真實財務數據;企業投資方、注冊資本等工商信息更新不及時等,問題阻礙風險分析工作順利開展。同時,當前征管系統數據深度鉆取和統計功能不完善,也加劇數據庫日趨龐大和風險掃描之間的矛盾。2.征管系統間數據缺乏有效關聯目前我市征管系統主要有津稅系統、BIMS系統、契稅系統、車船稅系統、以地控稅系統等,各系統均采集了豐富的基礎數據,但由于職能分工、操作權限、存儲方式等諸多因素,形成大量信息孤島,數據間缺乏有效關聯。評估人員在稅收風險分析時無法取得有效決策數據,造成“過量無效疑點”和“疏漏涉稅風險”的兩難窘境。
(三)部門協作需進一步加強現階段,我市地稅征管體系主要包括: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大企業管理等部門。分工各有側重、職能互為補充,但實際工作過程中,依然會出現執法越位、讓納稅人多頭報送同類涉稅資料等配合不力問題,對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必要干擾。
(四)稅法宣傳仍需創新我們發現,部分企業一方面故意虛增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方面對于自身理應享受的諸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知之甚微。這不僅顯現出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名目繁多、不利于納稅人及時掌握的現狀,也反映出稅法宣傳工作更側重于納稅人應遵從的義務,而對其應享有權利的強調顯得不足。
三、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拓寬信息獲取渠道,搭建動態資源共享平臺一是加強與國稅部門信息交換。尤其是發票信息,“營改增”后,發票這一評估主要抓手將從地稅數據庫中消失,加強國地稅協作就顯得更為關鍵。二是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交換。獲取企業工商變更信息,尤其是注冊資本變化和股東變更等情況;獲取藥品生產企業上傳到藥品監管平臺信息,包括藥號批準文號、藥品規格、數量等。三是加強與金融機構信息交換。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時,要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事實上,提供給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通常與提供給稅務機關的有所差別。如果將兩家獲取的財務報表數據共享,通過交叉比對往往會發現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