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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時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對職業教育發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職業院校承擔起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需人才培養的歷史重任。相應的,高職高專的人才培養目標已經由過去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調整為“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作為培養未來建筑業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類高職院校,也應培養適應法制化建設進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知識又掌握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1]。在此背景下,對具有較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進行改革探索有著重要意義。
一、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
1.1 跨學科性、內容多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人們為了使得建設法規所涉及到的內容更加全面,就將各個學科中的相關內容應用到建設法規中。建設法規的內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程序法規、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建設工程合同法、房地產法規和相關法規[2]。
1.2 知識的抽象性
《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教學內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類教學內容那樣比較直觀,可以通過公式、圖像或者實際案例來進行表達[3]。
1.3 課程政策性強,課時有限
《建設法規》課程內容政策性強,與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變化及更新密切相關,但一般高職院校的授課時限僅有40個學時左右。
二、課程改革的內容和方法
2.1 及時更新教材內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分析,我們在授課時應及時改進教學課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設法律法規應用到教學中;也可以把一些執業資格考試(如建造師)真題作為練習題,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同時,針對不同專業,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教學內容上應有所區別。例如,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側重于建筑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設計法,工程造價專業側重于招投標法和合同法,工程監理專業則側重于施工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法的學習等,在教學內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學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學效果
針對建設法規課程學時少、內容多的特點,既要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又要切實保證教學效果,必須將傳統教學手段與現代教學手段有機整合[4]。現將《建設法規》課程部分授課內容可采用的教學方法總結如表2-1。
表2-1《建設法規》課程內容及授課方法表
注:講授法是教師通過簡明、生動的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發展學生智力的方法;小組討論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圍繞教材的中心問題,各抒己見,通過討論或辯論活動,獲得知識或鞏固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模擬演示:讓學生以老師的角色進行備課、授課及評論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分析法:通過全程案例教學,幫助學生了解建設項目的過程,讓學生在分析案例過程中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從而激發學生的思維潛力及協作學習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2.3優化考核方式,提高學生自主能到性和實踐性
課程考試形式建議采取書面考核和課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書面考核成績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論文的形式表現;課堂成績占60%,具體包括學生的出勤率、在課堂上討論時的參與程度和對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這樣不僅能夠克服單純卷面考試的弊端,又能夠把學生參與課堂案例討論和模擬演練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三、結語
本文對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進行較系統的闡述,從崗位需求和學生的發展角度出發對教學方法嘗試改革,以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黃潔麗.《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改革中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J].法制與經濟,2012,12(333):123~124.
工程建設法律規范的發展時間很長,歷史也十分悠久。在《周禮》當中就已經記載了與工程建設活動相關規范的表述,而且自秦漢到清朝,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文獻也很多。在近現代期間,受國外法學影響,在工程建設方面也陸續出臺了諸多工程建設的法律文件。而基于工程建設法制建設的不斷強化,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工程建設法律研究及教學工作的進步,且研究成果顯著。然而,此學科發展速度相對緩慢,且存在諸多不足,尤其是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的理論研究,在廣度與深度方面都不健全,為此,對基本理論問題的進一步研究很有必要。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所解決的問題
法律是一種制度,同時也是應對社會問題的一種產物。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基礎上,為法律明確了目標,也可以說是賦予其任務。所以,法律部門之所以不同,就是因為其解決的問題是不同的。同樣,部門法的不同就是其在解決問題方面的類型不同,因此,其目的與任務也因此而不同。其中,社會經濟問題主要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因而,經濟法解決的問題也同樣存在于其產生與發展過程中。在生產社會化發展的過程中,社會分工得以細化,所以,人與人之間的依賴性與聯系性更加明顯,而個體與社會的關系也更為緊密。而社會同樣由個體向著整體轉換,因而,經濟法形成并發展,兩者是同步進行的。而在社會整體中,人與人、個人與社會間的關系和主體觀念也同樣對個人生存及發展產生了決定性的作用,同樣也包括了個人成就與利益等。因而,國家經濟也逐漸形成整體,對其經濟體系的持續穩定發展給予了全面保護,這不僅對個人生存與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同樣也關乎著個人的利益。而經濟法就是在這種背景與觀念之下形成的,所以,經濟法所解決的都是關乎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問題,而并非是個人在經濟活動當中獲得利益的問題。由此可見,經濟法屬于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
(二)經濟法保護利益分析
在經濟法發展的過程中,同樣也決定了公共利益在利益結構中的重要作用。而在這一社會背景之下,個人所獲取并分享的利益不僅關乎私人利益,同樣也是在社會經濟秩序公共物品當中所分享到的公共利益。經濟法主要是為了保護經濟公益而形成的一種法律制度,所以,經濟法是保護經濟公益的一種法律,而并非是對經濟私益進行保護的法律。
二、基于多個法部門視角研究工程建設法
眾所周知,工程建設活動屬于社會經濟行為,關乎著國家政治、經濟以及軍事等安全及發展,所以,始終受到領導者的重視,而且從多個法律部門入手對其進行有效地調整。而工程建設活動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會涉及諸多法律部門,因而,深入研究其適用法律規范體系就可以選擇多個部門法視角。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學界始終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及法規作為一個法律部門進行研究,而將工程建設法規作為研究對象的一種稱謂。另外,還有部分學者將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及刑事法律規范等統統納入到工程建設法規當中。因此,這種方式所認為的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總和就是工程建設法所秉承的觀點。但是,從學理角度上分析,并不屬于科學認識。而這同樣說明了我國學界在工程建設發基本理論方面的研究并不深入。為此,應當站在多個部門法角度對其展開深入地研究。
三、工程建設法調整對象研究
根據我國經濟法學界的理解,經濟法屬于獨立法部門,所以,也同樣具有本身特定調整的對象。其中,經濟法調整的對象主要就是在對國家經濟運行進行協調與管理等方面所形成的經濟關系。而要想對這種特定的經濟關系進行調整,那么經濟法部門則是最佳的法律規范。從本質上講,工程建設活動就是經濟行為,而這種行為也必然需要接受國家協調與控制,甚至是管理。從經濟法視角出發,針對工程建設法律規范調整對象的屬性,可以細化成多個工程建設法部門。而這種劃分在滿足立法與司法實踐需求方面具有十分關鍵的作用。而基于這一視角,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也包含了不同門類與層次的工程建設法部門,進而形成經濟法范疇內的一個部門。其中,具體的組成部分就是各種門類工程建設法律規范,而其調整的對象也存在差異,但是,相互之間也存在一定的關聯,最終構建出工程建設法這一整體部門。而目前工程建設法調整對象需要涵蓋多種關系,其中具體包括了主體管理管理與市場監督關系,還有宏觀調控關系與涉外管理關系等方面的內容。而主體管理關系則涉及到了工程建設企業的組織管理關系以及職業資格管理關系。在組織管理關系當中還細化成了工程建設企業設立至終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組織管理及企業內部各組織管理之間的關系。對于工程建設市場監管關系來講,具體指的就是在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其主要的內容有工程建設市場反壟斷的關系以及不正當的競爭管理等等。所謂的工程建設宏觀調控關系則指的就是國家針對工程建設活動所展開的調節與控制,在此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其中,主要的內容涉及到工程建設計劃和規劃的關系,另外還有政府采購的關系以及稅收關系等。另外,工程建設的涉外管理關系具體指的就是國家在涉外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展開協調與管理方面所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而主要的內容就是投資管理關系與涉外工程的承包管理關系。站在經濟法的視角分析與思考,正是工程建設法調整對象中的多種關系,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工程建設法調整對象。然而,在進一步研究的背景下,調整對象范圍也同樣具有十分寬廣的發展空間。
四、有關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結構的闡述
因為工程建設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且相對獨立,所以,也同樣決定了其具有特定部門法的地位和結構。而目前階段,我國經濟法學界所持有的觀點就是需要對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結構進行歸納與總結,概括為幾種法律制度,即工程建設的主體法律制度、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以及涉外管理的法律制度。以下是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具體闡述:第一,有關工程建設主體法律制度的闡述。該制度主要是對工程建設企業與相關從業人員在獲取或者是變更與終止主體資格的過程當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的一種法律規范。其中,工程建設行為主體可以劃分成兩部分,即工程建設企業單位主體與從業人員主體?,F階段,國內所實行的工程建設主體法律在調整以上兩種行為主體規制方面,具體可以表現在工程建設資質管理與資格制度兩方面。而工程建設資質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內容就是工程項目在勘察、設計以及施工與開發等多方面的資質管理制度。工程建設資格制度的內容就是多種資格管理機制,像是注冊建筑師與結構工程師等資格。第二,有關工程建設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闡述。該法律制度主要是針對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多形成的經濟關系進行調整的一種法律規范,其中,該法律制度所涵蓋的內容有工程建設的發包承包管理以及招標投標法律制度。此外,對于工程建設當中的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制度等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內容。第三,有關工程建設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闡述。該制度具體指的就是在工程建設活動當中,對其整體進行調節及控制的一種法律規范。其中,該法律制度必須要始終遵循實踐具體需求,進而對其進行細化,具體可以包括工程項目的建設計劃和規劃法,另外,還包括了工程項目建設政府采購法等等。第四,有關工程建設涉外管理法律制度的闡述。這一法律制度主要指的就是在涉外工程項目建設活動當中,對其進行有效調整的一種法律規范。其中,主要涉及到的就是涉外工程項目的建設投資法或者是承包法等多種內容。
五、對工程建設法和法學之間關系的探討
在對工程建設法以及工程建設法學關系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可以站在兩個角度予以探討。第一,工程建設法律規范與其實際發展的規律都被當作工程建設法學領域的重點研究對象。若工程建設法律規范不能夠實現進一步發展,亦或是沒有對發展規律進行全面總結,是很難形成工程建設法學研究對象的,一旦缺少研究對象,那么這一學科都是不成立的。由此可見,工程建設法是工程建設法學的重要前提條件與基礎。第二,工程建設法學本身的形成與發展,一定程度上為工程項目建設法律法規的發展提供了有價值的理論性指導依據。在工程建設法學發展的過程中,能夠確保立法機關始終滿足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工程項目建設法律規范,以保證我國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的結構更為科學合理。而對于工程建設法和工程建設法學間存在的差異,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第一,工程項目建設法律規范是一種國家意志的真實反映,所以,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程序來制定并認可,同樣也需要有國家強制力來予以保障,進一步貫徹與落實。但是,工程建設法學不同,主要是人類在學術研究方面的產物,所以,僅僅具有學術指導意義,但是并不具備強制性的約束能力。第二,工程建設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但是工程建設法學卻不同,其調整對象都隸屬于工程建設法學領域。第三,工程項目建設法律規范體系可以被當作法律體系當中獨立部門,但是,工程建設法學則不同,它是屬于法學體系當中有待發展的一種法學學科。綜上所述,文章首先對經濟法進行了闡述,將其作為出發點,闡述了在經濟法視角之下對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的深入研究與探討,而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為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作者:譚海紅 單位:江西工業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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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軼、朱小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法律屬性研究.建筑經濟.2016(2).
中圖分類號: D922.297 文獻標識碼: A
建設法規課程是高校工程管理專業法律平臺上的一門學科基礎課,既具有法規類課程理論性強的特點,又具有工程類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因課程的交叉復合性導致教學難度較大,因而針對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探索課程教學新模式迫在眉睫。
1、建設法規課程的重要性
建設法規課程以市場經濟法律為基礎,以工程建設過程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主線,對我國建筑領域的法律體系作了簡潔而全面的介紹。在建筑活動日趨規范化、法制化的新形勢下,培養學生基于法律的視角重新認識所學的專業技術知識,了解和掌握建設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時刻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增強作為建設領域的當事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從社會及建筑市場角度而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加入WTO,建筑領域法制化建設不斷加強。建筑工程具有生產周期長、不確定性因素多、風險性大、價值量大等特點,建筑領域的勞動成果為人們提供生產、生活的必備場所,因而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一旦出現問題,將會帶來巨大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對行業及社會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建設法規課程涵蓋了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所有法律環節和內容,將教給未來建筑領域的從業人員知法、懂法、守法,這對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勢必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從工程管理專業學生適應人才市場需求的角度而言,本課程是各種土建類注冊執業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同時也是建設行業從業資格“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等標準中必須掌握的知識點的重要組成部分??梢姰斍敖ㄔO法規和建筑活動的關系日益密切,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及法律知識的儲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課程讓學生第一時間接觸我國建筑領域的最新法律、法規知識和操作實務,為學生畢業后從事各環節的相關工作提供法律知識支撐,為培養學生的專業知識及職業能力打下基礎,并能與專業資格注冊制進行更好的銜接。
2、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建設法規課程的重要性顯而易見,但因課程內容相對龐雜、枯燥,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卻出現課程不受重視、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教師教學難等與其重要性倒掛的不均衡的現象。
2.1課程不受重視
從高校角度來講,在就業形勢嚴峻的當下,高校普遍重視對學生專業技能的培養,而對這種偏文科、少操作的課程不太重視。同時對課程的定位也有很大差異,很多學校只設置為專業選修課。從學生角度來講,建設法規課程作為工科類專業開設的一門“文科”課程,學科知識比較抽象,與其他課程經常出現的公式、數字等不同,學生很容易感覺枯燥無味,產生厭學心理。
2.2 傳統教學方法導致學生積極性不高
由于建設法規課程內容龐雜,法條枯燥,傳統單向式、灌輸式的教學方法顯然會令課堂氣氛單調沉悶,嚴重挫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即便為了加強課堂的豐富性增加了相關案例,如何充分的利用案例也相當值得考究。倘若仍和理論知識采取完全一樣的講授模式,滿堂灌和自圓其說,缺乏啟發式的與學生之間的互動,那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案例教學,教學效果可想而知。
2.3 教師授課難度較大
建設法規課程既具有法規類課程理論性強的特點,又具有工程類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一方面要求教師熟練運用法學理論來闡釋建筑法律體系,另一方面要求教師能結合工程實踐來分析建筑市場的各種活動和行為。而從事建設法規教學的一線教師大多未系統接受過專業的法學教育,同時自身積累的工程實踐經驗不足,這導致授課難度較大。相關教師必要的交叉性知識結構尚需完善,業務知識素質和授課水平有待提高。
3、對教學新模式的思考
針對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如何采用適當的教學方法,把眾多生澀的理論,枯燥的法律條文變為學生樂于接觸、感知,從而融于自身知識體系之中的內容就成為該課程在教學方法上的主要探索。
3.1充分應用多媒體
現代教育技術的廣泛運用無疑改變了過去傳統板書式授課的單調枯燥,多媒體的普及增大了課堂教學的信息量,課件制作上文字表述與圖片相結合的呈現方式使課堂教學更加豐富生動,更能增強學生的參與度。
另外,課堂上還可以適當地播放一些與授課內容相關的視頻資料,這些視頻資料往往是與工程實踐緊密結合的,不失為一種生動形象而吸引學生的案例方式。如《今日說法》、《大家看法》、《法律講堂》這類節目,有些與課程內容密切相關,時間通常是15~20分鐘左右,比較適合課堂教學。節目中針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案例進行探討,并邀請專門從事建筑法律事務工作的律師及顧問進行分析評價。這種方式一方面彌補了相關教師在工程實踐領域經驗的不足,另一方面使法律問題更加鮮活而富有生命力。
3.2 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案例教學
案例是學習法律類課程的生命線,沒有案例,一切法律課程都將了無生趣。建設法規課程毫無疑問需要采用案例教學法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案例教學法應當是一種參與式教學,強調學生的參與性與主動性;案例教學法應當是一種啟發式教學,教師處于引導地位,強調學生的思考、合作與總結。
3.2.1 案例的精心選擇
案例教學首先得充分掌握有關案例材料,這是進行案例教學的先決條件。在案例的甄選過程中,應當遵循典型性、代表性、啟發性等原則。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以讓學生抓住該課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而啟發性則充分給予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空間,讓學生通過自己在現有知識結構和查閱相關資料基礎上進行思考和歸納,能增強與學生之間互動,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案例可以從多渠道來獲取,一是教師在網上進行搜集和選擇。教師平時要開闊自己的視野,經常登錄各類專業網站瀏覽信息,如法律快車的工程頻道、筑龍建筑論壇等,注意課程相關案例平時的積累。二是相關的注冊執業資格考試都有涉及建設法規的科目,如全國的注冊造價師、建造師考試都設置案例分析科目。這些案例通常來源與工程實踐,而且比較典型。我們可以在授課過程中適當穿插。三是可以讓學生充分參與進來,變被動為主動。教師選定范圍,讓學生自己去查找相關的資料。比如《建筑法》是該課程中非常重要的章節,涉及到發承包、施工許可、安全、質量、監理等多個方面,可以將各部分案例的搜集作為平時作業布置給學生,還可以從中選擇比較合適的案例進行課堂討論。
3.2.2 案例的課堂設計
有了合適的案例,怎樣充分發揮案例的作用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若仍采取教師講授的形式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案例教學。在案例教學中,師生的角色定位和傳統教學方法有很大區別。案例教學中,學生應居于主導地位,應充分給予學生自我表現、自我發揮的空間,而教師則居于引導和輔助地位。
案例的課堂設計可以采取如下幾種方式:一是作為新內容的導入案例。比如在學習勘察設計法律制度這一章時,先給出一個案例,然后針對案例提出幾個簡單但能引起學生興趣的問題。比如勘察設計在整個項目建設程序中的地位是怎樣的?勘察設計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么?案例背景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讓學生對這些問題進行思考與討論,然后帶著問題去學習新的課程內容。二是作為已學內容的鞏固案例。比如學完了招標投標法之后,給出案例和問題讓學生討論、發言,教師再進行點評和總結。三是可以針對建筑領域里的熱點問題及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設置案例。比如安全問題、拖欠工程款問題等。
3.2.3 轉變學生的角色
實現師生間的良好互動是課堂教學中追求的一種境界。在整個教學過程中,不妨轉變學生的角色,讓學生走上講臺,教師進行觀摩、總結和點評。學生進行講解的內容可以是案例,如在案例的搜集階段某個學生提交的成果比較好,可以讓其參與到講課中來。當然講解的學生要提前進行準備,與其他學生之間的交流也要事先進行設計。學生進行講解的內容也可以是建筑領域的熱點問題,比如學生去準備關于建筑領域發生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然后其他學生討論安全生產的各方當事人應該做好哪些方面的安全工作。學生講解可以采取分小組的形式,設置搜集整理資料、制作PPT、講解、提問等環節,組內進行合理分工協作。培養學生自主獲取知識的能力、演講能力及團隊合作能力,從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結語
值得注意的是,要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一定要處理好和學生之間的關系,平時要注重與學生的交流和溝通,良好師生關系的形成對課堂教學大有裨益。同時,采用何種方式的案例教學都要以理論知識作為基礎,沒有理論知識的鋪墊,案例教學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傊?,要提高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效果,一方面教師要不斷加強自身的業務素質,從理論和實踐各方面提升和完善自己,另一方面要不斷摸索新的教學手段和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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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從國家的宏觀布局來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具體到__建管局,普法工作只有促動南水北調__干線工程——造福后代子孫的德政工程的建設,才會產生強大的現實生產力。因此,我們要緊緊圍繞南水北調__干線工程建設的核心任務和階段性目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工作,促進“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為南水北調__干線工程建設全局保駕護航。
(一)開設領導干部學法專題講座。將法律知識學習納入理論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開設領導干部學法專題講座,使領導干部深刻理解正確行使人、財、物管理職權的法律法規,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管理和依法治企的意識。
(二)張貼法制宣傳畫和宣傳標語。由局普法工作辦公室會同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宣傳動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程建設部和黨群工作部根據“五五”普法的主旨和南水北調__工程建設的特點,統一設計法制宣傳畫和宣傳標語,在各施工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張貼,時刻激勵職工致力這一千秋偉業的自豪感和榮譽感,警示職工必須依法施工,確保工程安全。
(三)加大施法源頭的參與力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督促顧問小組積極參與局重要合同的訂立和審核,對重大活動提供律師建議書,避免有損于__建管局利益的重大法律爭議或糾紛的發生;為局內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詢,確保新建制度的合法性和實效性。
二、貼近基層,以人為本,不斷提高廣大職工依法建設工程的水平
人民群眾是法律實施的主體。依法建設管理工程的效果好壞,取決于廣大職工對有關工程管理、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理解、遵守和和執行程度的高低。這要求我們必須將法律宣傳教育推進到南水北調__工程建設前沿,將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具體法律規范滲透到每個工作崗位,使廣大職工在本職崗位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覺運用法律武器指導工程建設管理實踐。
(一)培育依法建設示范班組。各單位要依托黨群組織,建立依法建設的考核體系,把依法建設作為文明工地、文明班組評比的重要考核指標,定期檢查、了解施工一線依法施工的情況。在條件成熟時,培育并樹立一批依法建設示范班組典型,發揮他們文明、依法、高效建設南水北調__工程的示范作用。
(二)配送法律資料。局普法工作辦公室結合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實際,編制《工程法律手冊》,發送每個職工手中。各有關單位要在施工一線開設法律讀書角,定購《法制日報》和各種法律法規書籍,供職工借閱學習。
(三)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由局普法工作辦公室會同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宣傳動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程建設部和黨群工作部每年在全局范圍內聯合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知識競賽以宣傳工程建設為主旨,以宣傳工程法律知識為內容,形成法制宣傳與工程宣傳的雙向互動的良好局面。
(四)開展現場法律咨詢活動。充分發揮局法律顧問的作用,適時組織他們到各項目部,宣講合同管理、工程安全、土地征收、財務與審計、招投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針對工程建設管理中的疑難和重點問題,從法律層面提供合理化建議。
三、擴大陣地,創新形式,為職工搭建全方位的法律學習平臺
擴大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是吸引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學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條件。這要求我們要根據南水北調__干線工程對法制宣傳教育的現實需求,探索普法工作內在規律,不斷加強普法工作的陣地建設,創新普法工作形式,為職工搭建全方位的法律學習平臺。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二、建筑法規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著我們設計出“堅固、適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對建筑特別敏感,看著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態,總會幻想著自己叼著一根筆,設計著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結構??傄詾樽鳛橐粋€建筑師,有了天分與靈感就足夠了,然而學習了建筑法規,才認識到單單的擁有這方面的靈感和天分是不夠的,還應該用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來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講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記得老師授課過程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脫離建筑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嚴重的后果可能導致犯法行為”,也就是這句話使我們牢牢的記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讓我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著我們在建筑行業里更好更規范的進行設計。
僅僅要掌握繪畫技巧,空間感受創意等知識與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選擇材料和節省材料、如何確定建筑的進深以及跨度,這些知識的缺乏都會影響我們所設計出來的建筑的適用度,也許就是一個擺飾品,僅僅可以供人們參觀卻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規范卻為我們的設計指明了方向,它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數據,這樣我們設計出來的作品將不再是僅僅的“藝術”擺設,而成為一個即堅固、適用又美觀具有藝術性的作品。所以想成為建筑師的道路是十分艱難的。如果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
夢想成為一名建筑師,為實現這個夢想,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的審美與空間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在建筑領域充分的學習。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再幼稚的做設計,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規的設計,這些都能幫助離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設計出屬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二)
通過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的學習,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其中讓我體會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設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v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督ㄖㄒ帯返某雠_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三)
我對建筑規范的理解和學習。做設計作業時,常常會覺得一定要和老師的設計任務,符合本方案的建筑類型規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規范就成為了設計的一種負擔,那很正常。剛學習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時候我們覺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為方案出來后,模型做出來一定很酷,那就達到目的。
現在回想這是一種極端無知浮躁的動作,后來慢慢覺得規范的熟悉掌握應該是建筑設計師的最基本的本領。如果這都沒有,那設計肯定有問題。
有時老師說的,要求的太多了,我們改做重來,那都是很正常。我總覺得方案的好壞最終決定還是經濟,使用者的定位所決定。――涉及到方案定位價值取向的問題,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種流派。因此,在學生階段注重形態還是功能不是爭論和評價的核心所在,關鍵是你追求的東西是不是能夠真正的實現,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實現,實現到什么程度,達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關鍵詞:工程管理;課程體系;課程關聯性;課程交叉性
中圖分類號:G423.0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
10052909(2013)04000904
中國工程管理專業的開辦可追溯到1980年,經過30余年的發展與演變,目前該專業的專業課程不僅包括工程技術基礎知識,還包括經濟、工程法律、項目管理等學科知識。中國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需要大量的工程管理人才,因此,應積極推進工程管理專業教育的發展,進一步提升工程管理專業的學科地位,建立完善的學科體系、知識體系和組織體系,對工程管理專業教學活動進行深入研究。
目前全國有近300所高等學校開設了工程管理專業,從專業開設基礎來看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普通高校在教育部 1997 年撤并部分本科專業過程中,把與工程管理專業方向相關的專業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國際工程項目管理、建筑技術經濟和房地產經營與管理等進行重新組合,設立了工程管理專業;二是高校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投資經濟、建筑經濟等原有專業的基礎上,改設工程管理專業;三是少數高校在學科建設和師資力量并不完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考慮到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就業形勢看好,市場對工程管理專業人才需求增加,也設置了工程管理專業[1]。由于這些原因,工程管理專業教育存在問題較多,特別是專業課程之間內容重復較多、關聯性較差,造成本已緊張的課時資源的浪費。目前,中國關于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研究已有不少。陳建國[2]等從實踐能力培養環節、實踐教學的方式和實踐教學的基本架構等三個方面,提出了針對工程管理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曾德珩[3]等提出了“技能—能力—創新”三個訓練層次,并對實習、實驗、設計等多個實踐教學環節進行了優化,提出了工程管理專業未來發展趨勢的合理化建議。許娜[4]等提出了工程管理專業計算機類課程的培養目標及其在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定位,提出“脈絡式”與“自助式”的教學方法,并對案例教學的案例編制與教學方法進行了改革。筆者主要就工程管理專業課程結構體系作了一些探討。
一、工程管理專業課程之間內容重復的知識點
招投標程序的相關介紹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中的采購管理、土木工程建設法規中的招投標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等內容中均有涉及。資金的時間價值在工程經濟學、財務管理、建設項目投資與融資、工程造價管理、項目決策與評估等課程都有介紹。資金籌措與資金成本在財務管理、工程經濟學、建設項目投資與融資、工程造價管理等課程中都有介紹。項目經濟評價在財務管理、工程經濟學、建設項目投資與融資、工程造價管理、項目決策與評估中的介紹內容基本一致。工程造價的構成在工程估價、工程造價管理中有介紹。項目投資的構成及投資估算在財務管理、工程估價、建設項目投資與融資、工程經濟學、項目決策與評估課程中有重復。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標價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程估價、項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均有介紹。索賠管理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建設法規等課程中均有介紹??尚行匝芯康膬热菰诠こ探洕鷮W、項目管理、項目決策與評估、工程造價管理等課程中的介紹是重復的。方案的評價比選在工程經濟學、項目決策與評估、財務管理等課程中均有涉及。設備更新的相關內容在工程經濟學、項目決策與評估中都有介紹。質量管理在項目管理、建設法規中均有涉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在項目管理、建設法規中均有涉及。建設項目成本管理在項目管理、工程經濟學、工程估價、項目投資與融資、工程造價管理中均有介紹。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項目投資與融資、工程經濟學、建設法規(合同風險策劃)、項目決策與評估中均有介紹。進度管理在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施工組織設計等課程中均有介紹。
二、工程管理專業知識體系結構
工程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工程技術和管理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識體系的構建既要滿足學生專業素養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圍繞培養目標,形成工程管理專業如下五大課程模塊[5]。
(一)公共基礎課
公共基礎課是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它為學生學習專業基礎課程奠定基礎??傮w上可以分為五大模塊:(1)政治類基礎課,如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基本原理概論等課程;(2)數學類公共基礎課,如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課程;(3)英語類基礎課程,如大學英語等課程;(4)計算機類基礎課程;(5)實踐環節類公共基礎課,如軍事訓練及國防教育等。公共基礎課雖然不一定同所學專業有直接聯系,但它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以及為進一步學習提供方法論的不可缺少的課程。
(二)專業基礎課
專業基礎課是為專業課學習奠定必要基礎的課程,是掌握專業知識技能必修的重要課程。該課程內容覆蓋面較廣,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知識廣度,往往是專業課的理論基礎。根據工程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專業基礎課包括以下四大類:土木工程技術類、管理原理類、經濟學基礎類、法律基礎類。
(三)專業課
專業課是根據培養目標所開設的有關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課程。 專業課的任務,是使學生掌握必要的專業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該專業的前沿科學技術和發展趨勢,培養分析解決專業范圍內一般實際問題的能力。 專業課的設置要堅持總體優化原則,精選課程內容,合并內容相近的課程。工程管理專業是管理學科和工程學科的結合,因此專業課應兼顧管理類課程與工科類課程。根據專業課與基礎課相對應的特點,專業課同樣應包括四大類:土木工程技術類、管理類、經濟學類、法律類。
(四)專業實踐類課程
專業實踐類課程的設置,旨在對學生進行全面的素質教育。與理論知識的學習不同,實踐類課程培養的是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和創新能力,要求理論知識的學習與專業實踐相結合,圍繞能力培養目標對實踐教學內容進行系統設計。工程管理專業實踐類課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專業認知實習、制圖實習、測量實習、施工組織設計實習、生產實習、工程概預算課程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
(五)選修課
選修課可以分為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兩類。限定選修課主要體現專業特點,加深理論基礎,體現本學科與相鄰學科的關系,拓寬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自由選修課主要是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滿足學生個人興趣和愛好需求,以發展和完善學生個性為目的。
以上五大課程模塊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具體結構圖如圖1所示。
三、工程管理專業課與專業基礎課之間的聯系與結構
工程管理專業培養的是具備管理學、經濟學、法學和土木工程技術的基本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手段,能在國內外工程建設領域從事項目決策和全過程管理的復合型高級管理人才。根據工程管理專業的這一培養目標,該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可具體劃分為如下四大知識體系[6]。
(一)工程及技術知識體系
建筑識圖、AutoCAD制圖、工程測量是工程類專業課程的共同基礎,房屋建筑學、建筑力學、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結構、施工組織設計是專業理論基礎課程,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術提供理論支持。它們將土木工程類的專業知識整合起來,為工程造價、土建裝飾及安裝工程概預算做理論與技術準備。
(二)管理學知識體系
管理學原理、統計學、運籌學等課程是對管理學理論知識的普及,為工程項目管理的學習做理論準備,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及建設項目招投標與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學在工程管理專業領域的深化與拓展,研究如何運用管理知識和手段使工程建設增值。
(三)經濟學知識體系
以財務管理為基礎,掌握財務管理的理論與方法,并將其應用于建筑領域,對工程成本會計進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財務分析。工程經濟學是工程學和經濟學的交叉學科,掌握這一知識有利于進行工程投資與融資分析,進而開展可行性研究與建設項目評估的經濟評價環節。
(四)法律知識體系
以經濟法為基礎,在延伸過程中逐一細分,從體現專業性的建設法規到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內容層層深入。
專業課與專業基礎課的課程結構如圖2。
四、結語
通過整理工程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以及專業課與專業基礎課之間的結構,盡可能地查找各課程之間重復的知識點,以理順專業內不同課程之間的關系,從而優化課程內容,避免專業知識點的重復,更好地利用教學資源,使本來有限的課時得到合理利用。
參考文獻:
[1] 杜小武,胥衛平.石油類高校工程管理專業課程設置的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10(27):280-281.
[2] 陳建國,許鳳.工程管理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構建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0,19(1):89-94.
[3] 曾德珩,曹小琳.工程管理本科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研究與實踐[J].高等建筑教育,2011(1):119-123.
[4] XU Na, WANG Li, WANG Wenshun.The 3rd International Annual Conference on Teaching Management and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C].Hu Nan: China academic journals electronice press, 2012: 144-147.
[5] 王曉燕.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構建[J].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 2002 (4): 21-23.
[6] 王立國,高平.關于工程管理專業課程整合的思考[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7(3):92-94.[ZK)]
Research on the curriculum system structure and the correlation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ZHANG Mingyuan, GAO Ying, YUAN Yongbo
(Faculty of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P. R. China)
一、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水利建設觀念的延續
長久以來,我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都是由當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轄的,水利局負責樹立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督以及管理,這樣一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監管與執法,工程的質量全部靠施工人員的自覺。再加上在當初立法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并沒有法制化,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條文能夠保護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執法。盡管這一切隨著我國法執法的完善在一點一點地得到改善,但目前為止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足。
(二)監督執法主體還不明確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導致到目前為止,水利工程的監督執法還沒能確定一個執法主體。盡管相關的管理條例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但是其只負責程序上的管理監督,并不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因而對于相關的違規、違法的單位的處罰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執法主體,使得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執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
目前,國家已經加大了對于相關法律的完善與修訂,近年來相繼出現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相當一部分法規由于制定的周期過長,根本不適用,無法跟上形勢,甚至在一些法律規定中還存在著沖突,這對于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存在著很大的影響。此外,由于許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國的水利建設狀況的,因而在一些地區就顯得比較不適用,在實際的施工建設執法中就會比較難以掌控。
(四)監督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才剛剛走入正軌,對于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其中一些執法人員并不具有相關的從業經驗,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能夠完全的掌握,相關業務的水平不夠高,對于基本的執法流程還不夠熟悉,對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
二、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途徑淺析
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要想提高執法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水利建設法治觀念
樹立水利建設的法制化觀點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將水利建設執法法制化,將其納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疇中,從而使執法更加規范有效。在水利建設中是離不開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一項水利建設工程,如果沒有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必然會對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響,無論是工程的施工效率還是工程最終的質量都會大打折扣。而將水利建設管理法執化,將其與水利工程一體化將有利于對水利工程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設中的執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設執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提高工程的質量。其主要是針對工程的施工單位的,以此來加大對于工程建設中各項技術的審查,從而達到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觀點來進行樹立建設的管理,來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從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質量,將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這便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后的發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最主要的任務。
(二)提高水利建設立法質量
正如上文所說的那樣,我國在水利建設方面的許多法律法規都存在著較大的缺陷:法規之間的沖突、一些概念方面規定的不夠準確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層面上規范化,提高立法質量。當然,在一些相關的國家法律還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地方的立法機制可以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相關的地方法規進行修訂,細致化,明確相關的執法權以及執法主體,并針對地方水利建設的特點制定來制定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三)明確水利建設執法機構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主體不明確一直以來也是一個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在水利建設中主要涉及三個機構:水利建設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水政監察隊伍。其中水利建設管理機構主要的是負責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質量監督機構則是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而水政監察隊伍則根本沒有參與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科學的對三個機構的職責進行劃分便是不了忽視的。三個機構各有其特長,但是他們都不適合單獨負責水利建設執法,要么是因為人員不夠,要么是因為專業知識不對口,因而找到一個合適的機構來執行對水利建設的執法就顯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平時的監督過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對工程有足夠的了解,考慮到這一點,可以將水利建設執法的任務也交給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其部門下設定一個專門負責水利建設執法的執法小隊,當然,執法小隊的執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的名言進行執法的,還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進行執法,也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這樣一來,便很好的將兩個部門聯合起來了,使得水利建設執法更加規范。
(四)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
僅僅解決了以上的這些問題還是無法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還需要對執法機制進行完善創新。對于水利建設執法而言,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便是案源的發現較難。一般而言,水利建設執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眾的舉報以及從日常的管理檢查中發現。而證如我們所知,在水利建設中的違法行為一般而言都是隱形的,光靠群眾的舉報幾乎很難發現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對于案源的發現便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加大檢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執法是的取證向來是一項重難點,還有執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個問題。這些都表明現有的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無法很好的滿足如今的水利建設執法了,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刻不容緩了,只有找到新的執法機制,才能解決在水利建設執法中的種種弊端,才能真正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10-0089-02
一、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水利建設觀念的延續
長久以來,我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都是由當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轄的,水利局負責樹立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督以及管理,這樣一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監管與執法,工程的質量全部靠施工人員的自覺。再加上在當初立法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并沒有法制化,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條文能夠保護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執法。盡管這一切隨著我國法執法的完善在一點一點地得到改善,但目前為止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足。
(二)監督執法主體還不明確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導致到目前為止,水利工程的監督執法還沒能確定一個執法主體。盡管相關的管理條例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但是其只負責程序上的管理監督,并不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因而對于相關的違規、違法的單位的處罰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執法主體,使得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執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
目前,國家已經加大了對于相關法律的完善與修訂,近年來相繼出現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相當一部分法規由于制定的周期過長,根本不適用,無法跟上形勢,甚至在一些法律規定中還存在著沖突,這對于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存在著很大的影響。此外,由于許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國的水利建設狀況的,因而在一些地區就顯得比較不適用,在實際的施工建設執法中就會比較難以掌控。
(四)監督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才剛剛走入正軌,對于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其中一些執法人員并不具有相關的從業經驗,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能夠完全的掌握,相關業務的水平不夠高,對于基本的執法流程還不夠熟悉,對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
二、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途徑淺析
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要想提高執法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水利建設法治觀念
樹立水利建設的法制化觀點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將水利建設執法法制化,將其納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疇中,從而使執法更加規范有效。在水利建設中是離不開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一項水利建設工程,如果沒有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必然會對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響,無論是工程的施工效率還是工程最終的質量都會大打折扣。而將水利建設管理法執化,將其與水利工程一體化將有利于對水利工程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設中的執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設執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提高工程的質量。其主要是針對工程的施工單位的,以此來加大對于工程建設中各項技術的審查,從而達到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觀點來進行樹立建設的管理,來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從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質量,將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這便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后的發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最主要的任務。
(二)提高水利建設立法質量
正如上文所說的那樣,我國在水利建設方面的許多法律法規都存在著較大的缺陷:法規之間的沖突、一些概念方面規定的不夠準確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層面上規范化,提高立法質量。當然,在一些相關的國家法律還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地方的立法機制可以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相關的地方法規進行修訂,細致化,明確相關的執法權以及執法主體,并針對地方水利建設的特點制定來制定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三)明確水利建設執法機構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主體不明確一直以來也是一個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在水利建設中主要涉及三個機構:水利建設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水政監察隊伍。其中水利建設管理機構主要的是負責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質量監督機構則是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而水政監察隊伍則根本沒有參與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科學的對三個機構的職責進行劃分便是不了忽視的。三個機構各有其特長,但是他們都不適合單獨負責水利建設執法,要么是因為人員不夠,要么是因為專業知識不對口,因而找到一個合適的機構來執行對水利建設的執法就顯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平時的監督過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對工程有足夠的了解,考慮到這一點,可以將水利建設執法的任務也交給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其部門下設定一個專門負責水利建設執法的執法小隊,當然,執法小隊的執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的名言進行執法的,還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進行執法,也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這樣一來,便很好的將兩個部門聯合起來了,使得水利建設執法更加規范。
(四)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
僅僅解決了以上的這些問題還是無法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還需要對執法機制進行完善創新。對于水利建設執法而言,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便是案源的發現較難。一般而言,水利建設執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眾的舉報以及從日常的管理檢查中發現。而證如我們所知,在水利建設中的違法行為一般而言都是隱形的,光靠群眾的舉報幾乎很難發現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對于案源的發現便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加大檢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執法是的取證向來是一項重難點,還有執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個問題。這些都表明現有的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無法很好的滿足如今的水利建設執法了,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刻不容緩了,只有找到新的執法機制,才能解決在水利建設執法中的種種弊端,才能真正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
當然,絕不能因為難度較大就放棄了水利建設的法治化管理。為了水利工程的長治久安,為了保證水利建設的安全和質量,為了提高水利資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設執法必須迎難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設執法隊伍后,可以參照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的內容比較廣泛,但比較多的是建立執法激勵制度、執法程序制度、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評議考核制度等有關制度。如果將水利建設執法隊伍作為水政監察隊伍的一個分支或成立綜合執法機構,則水政監察隊伍的這些制度自然適用于水利建設執法隊伍。
三、結語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不僅僅是一項制度,更是對工程質量的一項保證。只有不斷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我國水利工程項目才能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需求,才能較好的滿足各項工程的需要。當然,在水利建設中要注意的不僅僅是執法這一方面,同時還要加強對于水利工程建設的日常管理以及質量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的
質量。
參考文獻
[1] 張博庭.用科學的態度對待水庫的低溫水問題[J].水力發電,2006,(10):12-15.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1涵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roject Planning)和項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參考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定義,此定義也是大部分國家建造師協會認可的)。該定義相關字段的意義如下:
1.1.1“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指的是項目的實施階段;
1.1.2“項目策劃”指的是目標控制前的一系列籌劃和準備工作;
1.1.3“費用目標”對業主而言是投資目標,對施工方來說是成本目標。
可以看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1.2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2.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1.2.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1.2.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1.2.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1.2.5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1.2.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1.2.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1.3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3.1建設法律有:《建筑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3地方性法規有:《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
1.3.4部門規章有:《招標公告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等;
2建設工程監理
2.1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2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2.3相關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
從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到現在,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3.1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3.2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督ㄔO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督ㄔO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督ㄔO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4小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比于建設工程監理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擴展和延伸,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提供訂單式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
由于我國的醫藥工程項目的發展時間較短,行業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一些項目質量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及專業人才培養較少,加上醫藥工程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導致醫藥工程項目的建設不能夠順利進行或者是達到相關的效果[1]。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是損益發生的可能性,一般是指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危害性。質量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機構為識別、量化和降低會影響質量的產品、操作、供應商和供應鏈的風險而創建的合作解決途徑,其集合了領導力、業務流程、文化和技術能力[2-5]。質量風險管理在醫藥工程項目中的運用是一個重要環節,本文對醫藥工程項目中質量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討論。
1 醫藥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
醫藥工程建設是一個專業性很強,且綜合性明顯的學科。質量風險管理應根據科學知識及經驗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以保證產品質量。由于我國的醫藥工程項目的發展時間較短,存在一些項目質量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及專業人才培養較少,加上醫藥工程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可參考的專業資料和書籍較少等問題。
1.1 醫藥工程建設法規、規范、標準體系不完善
雖然醫藥工程建設法規、規范、標準體系初步建立,但許多規范、標準的不完善,給工程管理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最終給工程管理造成困難。
1.2 醫藥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缺少
醫藥工程建設是一個專業性很強,且與其他類型工程建設相比,醫藥工程建設綜合性相比較而言非常強,但我國目前缺少這種復合型人才。工程建設專業分類中沒有將醫藥工程單列為一個專業,導致醫藥工程建設領域管理人員缺少。當前由于我國的醫藥工程發展時間比較短,相關的專業人員數量比較少。咨詢策劃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導致醫藥工程項目難以有效地實施和落實,造成一些經濟損失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對于醫藥項目工程的進行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1.3 醫藥工程項目可參考的專業資料和書籍較少
目前醫藥工程項目可參考的專業資料和書籍較少,由此造成從事醫藥工程管理的企業和相關技術人員學習提高較為困難。
2 加強醫藥工程項目質量風險管理的相關策略研究
2.1 切實提高對醫藥工程項目質量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
質量風險管理是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審核的系統過程。采用質量風險管理具有對生產過程中有更多的了解、識別出對關鍵生產過程參數、在充分認識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的計劃、對可能發生的失敗有更好的計劃和對策、幫助管理者進行戰略決策、幫助管理者工作的計劃性、實現合理的資源分配等好處。在當前的醫藥工程項目實施中,因為相關的管理經驗欠缺和不足,致使醫藥工程項目的效果不是非常的理想,因此作為管理醫藥工程項目工作人員,應該對醫藥工程項目的質量風險管理予以高度的重視。
2.2 推動相關的質量風險管理規范得以不斷完善
質量風險管理程序實施的力度、形式和文件的要求應科學合理,并與風險的程度相匹配。對于我國來說,質量風險管理還沒有完全地在醫藥工程項目中發揮出其所真正能夠達到的作用,質量風險管理方面不完善,給工程管理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最終給工程管理造成困難。在醫藥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需要對質量風險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規范得以不斷的完善,能使夠工作人員重視質量風險管理,使得在風險管理方面更加有效地提高工作質量,減少由于工作人員的工作出現偏差。
2.3 促進質量風險管理人員提高自身素質
醫藥項目工程十分復雜,對管理者的素質要求極高,所以要加強培訓現有的工作人員,不斷增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并大力引進專業人才,促進質量風險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另外,醫藥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加強與國外先進管理者的交流,學習其優秀的經驗,進而促進質量風險管理工作的水平的持續提高。管理者只有提升自身的風險質量管理水平,才能有效的減少項目發展中的風險。
3 質量風險管理方式及常用工具
新版GMP對藥品生產企業提出必須對藥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依據科學知識和經驗進行評估,并最終與保護患者的利益相關聯。質量風險管理方式主要有質量風險前瞻性管理和質量風險回顧性管理。質量風險管理管理步驟包括質量風險的評估、質量風險的控制、質量風險的溝通、質量風險的審核。風險管理工具主要有故障模式、影響及嚴重性分析(FMECA);初步危害分析 (PHA);風險分級和過濾;基本的風險管理促進方法(流程圖、檢查表、過程映射、因果圖、魚骨圖);故障模式與影響分析 (FMEA);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HACCP);危害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樹分析 (FTA)等[6]。
參考文獻
[1]周玟.醫藥工程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研究[J].現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2016(05).
[2]李艷芹,付偉然.試論風險管理在藥品生產監管中的應用[J].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6(06).
[3]龐鳳華,曾亞侖,吳傳斌.外用藥物制劑生產企業實施GMP的發展策略探析[J].中國實驗方劑學雜志,2015(03).
(二)工程造價缺乏競爭性。當前,由于受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及建筑業自身特點的影響,我國現行的工程計價體系中,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多為直接式服務,采用政府定價,因而造價缺乏競爭性。以施工企業自主定價為特征的工程計價體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缺乏高素質的工程造價技術人才。我國目前取得工程造價師資格的專業人才并不多,高級專業人才就更少;有的雖已經取得執業資格,但無工作實踐經驗和實際工作能力,綜合素質不高。
(四)工程造價咨詢業發展不成熟。有的地方雖已建立咨詢機構,但沒有充分發揮出工程造價咨詢的作用。目前中國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普遍實力薄弱,規模偏小,技術力量不強,改革也沒有完全到位,還無法應對市場的變化和競爭。
(五)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盡管我國已制定了與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不夠健全。
二、強化工程造價管理的對策
(一)強化工程建設前期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1.立項階段的造價管理。立項階段必須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分析,詳細的估算,科學的論證,從而把握準方向,確定好規模,使投資既正確又合理。
2.招投標階段的造價管理。通過招投標,業主可以擇優選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或設備及材料供應商,這對項目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的控制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推進造價管理制度也有積極作用。
3.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設計階段是有效控制造價的關鍵環節,對于工程造價的控制作用尤為顯著。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是工程建設提高效益、節省投資、縮短工期、確保質量的重要保證。設計單位必須要積極推行“限額設計”方法并做好設計方案的優化工作。
(二)設法提高工程造價的競爭性
在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政府的具體干預,政府要進行宏觀控制、原則指導;應鼓勵企業加強造價管理,提倡工程造價競爭,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性,真正實行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報價;要根據市場改革的要求,真正實現“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改革措施,使工程造價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控制、公平計價、合理競爭;要做好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工作,真正實行資格考試、注冊管理、持證上崗等。
(三)大力培養造價管理人才
必須注重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應發揮好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宏觀控制、原則指導的作用,建立國民教育機構和行業管理機構,構成完備的教育體系;要加強工程造價專業高等教育及在職人員的再教育;對目前已經獲得造價工程師資格的人員,要進行繼續教育及培訓;工程造價專業人員也要加強自身的學習,除了對本專業的知識進行更新提高外,還應該結合工作實際廣泛了解和掌握有關工程技術專業的知識。了解和掌握我國的工程造價技術、法規、管理體系及其發展動向,擴大內外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性或區域性工程造價組織的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使目前從業人員在智能結構、理論水平、操作能力和工作經驗諸方面都能滿足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積極發展造價咨詢業
造價咨詢業是搞好造價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力量,需要大力發展,同時要注意其規范和提高。第一,政府主管部門要減少對其的制約,使其真正步入社會,真正自我發展:第二,造價咨詢單位要廣納賢才,培養和重用造價人才,設法提高他們的基本素質、專業技術水平和科研能力;第三,建立和完善獨立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培養一支德才兼備的工程造價咨詢隊伍;第四,加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協會的建設,使其成為政府與企業聯系的紐帶和橋梁;第五,咨詢單位要多領域延伸,全方位發展。
(五)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政府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的力度。應進一步廣泛調查現狀,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工程造價管理和控制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實施細則等。尤其是如何規范市場、激勵機制、制約機制等方面的內容。使工程造價管理和控制工作更適應我國的國情,提高其管理水平并盡快與國際接軌。
(六)嚴格實行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