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0 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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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目的:針對近年來,我國經濟市場的發展,國家加大對項目的投資、專項資金的使用、地方資金的撥款,在資金流通的過程中,為了杜絕社會腐敗的情況出現,檢察機關、財政、審計部門聯合加強對資金的監督,通過對財政各專項經費的審計調查,摸清經費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確保國家自己能撥款到位,加大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充分發揮財政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各單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與投資項目的健全發展,同時健全規范社會主義市場。
調查意義:從新聞上我們看到,中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兩許巨款非法移到海外、佛山禪城區劉字榮挪用公款、臺北貪污事件。深刻吸取這些教訓,心感痛疾,為此機關部門要改良社會腐敗風氣,健全社會主義社會。針對近年來國家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肅查處截留、挪用、貪污專項資金和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建立和完善財政專項資金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有關業務部門規范管理指導工作服務。
二、工作依據以及范圍
工作依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檢察機關工作規定》、《國家財政撥款計劃》和等相關財政、審計、檢察機關具體管理辦法、規定、專項經費分配及下撥通知書等。
調查范圍:調查近年來國家投資項目的進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征地補償款到位等情況,主要對上一年度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國家投資項目資金以及進展資金的數額、以及國家所建設專項經費、國家財政專項經費收支余、國家對地區的撥款等財政專項經費進行審計調查、監督,根據需要檢查當年或以前年度專項經費情況。
三、調查內容
1、經費落實狀況:通過預算與電腦資料分析,并到國際投資項目基地、撥款地區、進行核查,落實當地財政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查清專項經費來源和具體到位金額;
2、經費動向情況:加強審計部門對各項經費的手指狀況與經費只要用于哪個方面進行核算,加強檢察機關的檢察力度,對于各項資金的使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并且通過各方面調查,查清各類資金的使用是否在預算之內;了解統計全年專項經費收入的增減情況等。統計專項經費各項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及結構等,工程項目所購原材料和設備是否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
3、經費管理情況: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例如對各項資金使用進行管理,并且核查各項資金來源與支出是否合法,監督方面是否到位;查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基金)行為。
其次加強審計核算,對國家財政各項資金進行明細核算,對國家財政的預知與國家專項資金的支出還有就是就是對各地的撥款狀況;
再次核對資金各項數據,當年專項經費結余是否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最后查閱資料結合現實狀況分析;專項經費相關的文件、資料是否完整齊全并歸檔保存。上一年的資料與今年的財政支出,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并對今年項目各項預算。
4、考慮其他因素,目前影響和制約各項工作開展的主要因素,例如環境的影響、國家財政是否安全到位、當地區民的看法等等。
四、調查步驟
1.根據《關于財政專項經費審計調查工作方案》和《國家對各項資金的預算》和一些相關的文件,結合實際情況,聯系檢察機關、審計部門,制定調查工作計劃和具體監督、審計調查實施方案,并對各項資金的來源、動向、撥款情況、用途進行分析。
2、對上一年的資料進行分析,然后有針對性的對各項工程進行核查,通過國家預算計劃于實際狀況,結合當地狀況落實各個部門的分工工作,并加強各個部門的聯系,進一步到基地核查。
3、規范和完善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機制和程序,嚴格按國家下發的流程圖操作。不定期召開責任追究聯席會議,加強與安監、檢察、審計等單位協調,突出解決按規定期限結案的問題,落實責任追究。
4、加大監督、審計機構。通過剖析典型案例,深入進行理性思考,通過群眾反映,新聞媒體進行進一次調查,到地方對核查國家的資金是否到位,并且對投資項目進行列表分析,找出哪些是與預算不符,哪些在計劃之內?
5、繼續開展監測與審計工作。發揮財務監察的靈活性,在監督檢查和辦案過程中,挖掘案件線索,多方開辟案源,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對財務監察工作任務。
6、檢察機關繼續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投資羨慕銀行賬戶清理、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并形成監督檢查報告上報省紀委。
7、數據分析、處理,完成方案。并把各項調查數據與工作中核算的對象存檔,上交資料,同時總結經驗。
五、調查要求
1、審查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違紀狀況。
因為上面已經說到針對性調查,然后地區對各項項目的預算情況與國家的預算進行核對,看看在什么范圍波動,對于波動較大的項目,進行重復核算,如果發現調查單位違反省級財政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向有權作出處理、處罰的權力機構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2、開展財政法規紀律教育活動
(1)首先向上級申請獲得上級肯定,最好就是得到上級的支持。
(2)對典型案件曝光。對這次調查的單位進行教育,并獲得上級的允許,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加強對其他部門教育。
(3)組織學習財政法規、紀律條規。深入到國家各項工程基地宣傳國家法律制度,財政管理制度,在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監督管理部門中,深入開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教育活動。
3、完善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監管長效機制
當前,針對工作薄弱環節和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建立資金審批、管理和使用相互制約的規章制度,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4、高度重視財政專項經費審計調查工作,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組織專門人員負責,認真部署實施,根據下達的具體工作任務,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省級財政專項經費審計調查。
5、各被審計調查單位,要根據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對專項經費收、支、余實行專項明細核算,根據財政預算計劃進行分析。
6、發揮財務監察的靈活性,在監督檢查和辦案過程中,挖掘案件線索,多方開辟案源,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國家撥款單位的財務監察工作任務。檢察機關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國家投資項目銀行賬戶清理、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并形成監督檢查報告上報省紀委。同時也要做好準備好相關的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預決算會計報表等相關資料,積極配合審計調查,保證審計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7、擴大審查范圍,從多方面的資料擴大范圍,對被審計調查單位對其提供的與審計調查相關的會計資料與自己的進行搜查的資料分析、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8、調查小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并充分聽取被調查單位的意見。調查工作結束后,各市司法局要將審計調查情況按照專項經費項目分類形成書面專題報告,隨同調查表等主要資料一起上報省廳審計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打擊私挖濫采確保安全生產系列文件精神,通過進一步深入開展打擊私挖濫采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護礦產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本次打擊私挖濫采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鎮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鎮長擔任,成員由鎮政府辦公室、紀委、自然資源所、派出所、安監站、電力等相關站所和各村負責人組成。
三、排查整治重點
一是各類已關閉煤礦(含硫鐵礦)、廢棄礦井關閉不達標、不到位的;
二是資源整合保留水井礦井改變用途或廢棄不用,需重新關閉的;
三是位于已關閉煤礦(含硫鐵礦和非煤礦山、私采點)、廢棄礦井以及資源整合中作為保留水井的礦井周邊資源埋藏較淺、容易開采區域的洗選(儲)煤廠、企業、種植(養殖)等場所,利用廠房、建構(筑)物作掩護,擅自打開關閉礦井口(巷道)非法采礦的;
四是收購非法采出的煤炭資源的洗選(儲)煤廠。
四、時間步驟及整治要求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0日)
各村、各相關站所按方案中確定的排查內容認真組織,全面排查,摸清底數,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鄉、村二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到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進一步明確各村網格管理責任人職責,確保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無遺漏、全覆蓋。
第二階段:整改治理階段(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20日)
1.對排查期間發現存在非法開采的,要從嚴從快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關閉不合格、不到位的各類煤礦(含硫鐵礦和非煤礦山、私采點)、廢棄礦井、資源整合保留水井礦井改變用途或廢棄不用的,由鄉(鎮)政府按“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閉。
3.對以洗選(儲)煤廠、企業、種植(養殖)等場所建構(筑)物為掩護進行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對打開的井(口)、井巷,由鎮政府按“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閉。
4.對收購非法開采的煤炭資源的洗選(儲)煤廠,要加大懲處力度,直至取締。
第三階段:組織驗收階段(2021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
2021年4月21日起,領導組將組織有關站所人員組成驗收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驗收時要達到“六條標準”的關閉標準。建立驗收檔案,明確監管責任單位、人員,并對驗收情況進行通報。后期關閉范圍內的恢復地表植被或復墾工作由各村具體組織實施。整治費用由鎮財政統籌安排。
五、職責分工
(一)各行政村
各村是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嚴厲打擊私挖濫采排查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書記、村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人員按方案中確定的排查內容,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拉網式排查,特別是對位于已關閉煤礦(含硫鐵礦)、廢棄礦井以及資源整合中作為保留水井的礦井周邊資源埋藏較淺、容易開采區域的洗選(儲)煤廠、企業、種植(養殖)等場所進行入企入室重點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非法采礦行為,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排查結果由實施排查的人員共同簽字并經書記、村長簽字后上報城鎮自然資源所。
在排查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在整改階段,對關閉不合格的礦井(口)嚴格按照“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閉。對以洗選(儲)煤廠、企業、種植(養殖)等場所建(構)筑物為掩護進行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在完成非法采礦礦井(口、巷)填實炸毀的同時,對地面建(構)筑物一律拆除,予以取締。
(二)安監站
安監站是此次專項行動的牽頭單位,要組織相關站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確定的排查內容對轄區范圍進行全面排查,對未關閉或關閉不合格的各類關閉煤礦、廢棄礦井的安全隱患做到底清數明,在取締關閉整治階段,提出安全隱患排除意見,確保關死關實,不留安全隱患。
(三)派出所
配合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非法采礦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查處非法采礦點民爆物品,嚴厲打擊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對排查出的非法采礦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城鎮自然資源所
城鎮自然資源所要組織相關包村人員配合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確定的排查內容對轄區范圍進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對排查出的非法采礦行為要及時制止并依法立案查處,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整治工作。
(五)國網XX供電支公司XX電管站
配合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非法采礦排查整治工作,負責對非法采礦點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制止其他單位轉供電。
(六)鎮紀檢監委
全程參與此次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排查整治工作,對各鄉(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影響工作進展的行為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村、各有關相關站所要居安思危,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排查整治不留一處,關死關實,不留隱患。
(二)突出工作重點,形成打擊合力
各村及各有關相關站所既要突出整治重點,又要舉一反三,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該制止的堅決制止,該查處的重處重罰,該治理的全力整治,該關閉的嚴格關閉,該取締的徹底取締,以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同時,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形成打擊合力。
(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建立健全鼓勵人民群眾、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舉報獎勵制度,健全完善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巡查突查制度、應急快速反應制度等,進一步落實鎮、村兩級巡查、制止和報告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的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打擊非法采礦的高壓態勢和嚴打氛圍。
(四)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輿論氛圍
檢驗機構是重要的社會中介組織,在為產業發展和市場貿易提供公正的檢測數據、為社會各界提供技術服務、為政府監督執法提供技術保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02年《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檢驗市場開始邁上了快速發展軌道,檢驗機構數量穩步增加,檢驗業務不斷拓展,檢驗服務行為也逐步規范。目前,全省各類檢驗機構已達到1000余家,服務范圍涉及工、農、商、貿等各個領域,檢驗服務業已成為我省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省檢驗市場在對經濟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也還存在許多問題,如檢驗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不徹底,習慣于依附行政權力,主動服務企業的意識較差;部分檢驗人員業務能力不強、素質較低,少數檢驗機構存在偽造數據、虛假出證等違法行為;政府部門監管方式滯后,對違法行為缺乏有效制約手段,“重審批、輕管理”的局面仍未從根本上改變等。同時,隨著檢驗市場逐步開放和發展,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如外資、民營資本涉足檢驗領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新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檢驗手段、標準更新加快;被檢驗企業和個人的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檢驗服務的質量要求不斷提高等。因此,原政府規章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并且,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后,原規章中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計量認證制度迫切需要立法規范。綜合上述情況,財經委認為,盡快制定出臺關于檢驗機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有助于促進我省檢驗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助于維護被檢驗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特別是當前我省正處在加快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歷史時期,將檢驗機構納入法制化軌道進行管理,有助于發揮其對創新技術的保障作用,從而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上位法,并吸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檢驗機構的規定,吸收借鑒了各地、各部門在檢驗機構管理方面的經驗做法,內容基本可行。同時,財經委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檢驗機構的社會化。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部門委托監督檢驗,應向受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委托檢驗書,并規定被檢驗人在提出復檢時,有關行政機關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對此,有的地方認為,這些規定存在行業壟斷、部門保護的傾向,有礙檢驗機構社會化。從調研情況看,目前我省雖然很多檢驗機構在名義上已是獨立法人,但實際仍依附于政府部門,作為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檢驗機構數量還較少。因此,檢驗機構與行政機關盡快真正脫鉤,成為獨立自主的企業法人,是條例應予重點關注的內容,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機制體制轉換等一系列問題,檢驗機構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將會有一個過程。財經委認為,對于檢驗機構社會化的規定,既要適當超前,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間,又要積極推進,逐步實現檢驗機構的市場化要求。因此建議: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檢驗機構要逐步與政府部門脫鉤的原則內容;二是明確監管部門發放任務認定書時,應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選擇檢驗機構;三是明確在復檢時,有關行政機關應指定其他的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二、關于適用范圈的調整。條例草案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醫學衛生檢驗等檢驗服務作了排他性規定。對此,有的部門提出,進出口商品檢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品商品檢驗法》等法律中已有專門規定,本已不在條例草案調整范圍。醫學衛生雖然涉及人體及醫療過程,在性質、對象、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但從目前發展情況看,作為獨立法人的醫療機構也在為社會開展檢驗服務,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或者結果,如體檢報告、醫療事故鑒定等。且這類檢驗的市場需求在不斷擴大。對此,有關部門提出,醫學衛生檢驗服務應該納入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以促進醫學衛生檢驗市場的規范發展。同時,船舶檢驗等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排除性條款難以列舉全面。因此,建議第三條第二款可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p>
三、關于特殊情形的計量認證。條例草案創設了檢驗能力及方法的評估確認程序。在調研中,各地認為,創設的條款有利于鼓勵檢驗機構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拓展新的檢驗市場,符合我省快速發展的檢驗市場的客觀需要,但條款內容規定過于原則。為確保這一創制性條款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增加具體方法,以增強可操作性。同時,各地對條例草案設立的應急檢驗服務事后辦理程序提出不同意見。很多同志認為,未經計量認證而提供檢驗服務,即相當于提供非法檢驗服務;雖然允許事后補辦手續,但在補辦過程中如果計量不合格,那么已經出具的檢驗證書的法律效力如何處理,條例草案無法明確。由此也容易引發一系列的問題。當前,一些公共衛生、環境污染等突發性公共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雖然不斷見諸報端,但象2003年非典那樣的重大事故畢竟為數極少。對于一般性的公共事故或緊急情況,質監部門通常啟動緊急程序來解決計量認證問題,在實踐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保證計量認證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議將十四條修改為,因發生公共衛生、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發性公共事件或其他特別緊急情況,確需檢驗機構提供尚未經計量認證的檢驗服務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啟動緊急計量認證程序。同時,建議條例草案對緊急計量認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
四、關于行致行為的規范。條例草案對檢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作了規定。調研中,各地認為,該規定過于原則。當前檢驗市場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些部門職能交叉,分工不明確,致使日常監管缺位。因此,檢驗監督管理部門除了要把好市場準入這一關口外,更應明確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動態監管,以確保檢驗機構的服務行為合法規范,確保其出具的檢驗數據或結果真實有效。建議對該內容作進一步細化。
五、關于計量認證具體評審細則的制定。條例草案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評審細則。有的部門提出,計量認證是檢驗機構進入檢驗市場的通行證,具體評審細則是開展計量認證評審的準則,因此,質監部門必須依法制定評審細則。財經委還認為,鑒于當前評審人員管理不甚規范,一些相關制度尚未完善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將評審人員的考核、使用等內容一并納入到具體評審細則中,并明確評審細則制定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關于檢驗機構人員的職業素質。從調研情況看,目前檢驗人員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參差不齊。有的企業反映,個別檢驗人員在抽檢過程中,故意多拿高檔商品,且往往不予退還,企業不堪重負。由于其手握檢驗權,企業一般是敢怒不敢言。財經委認為,檢驗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檢驗機構提升整體水平的關鍵,也是檢驗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議條例草案對檢驗人員的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的要求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同時,增加關于知識更新、職業道德規范等方面內容。
七、關于法律責任
一是條例草案中許多禁止性條款沒有相應的罰責,如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等,建議增加相關處罰條款;
二是有的處罰條款罰款幅度彈性過大,有的處罰數額較大,建議斟酌修改;
港口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在發展現代物流、加快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對外開放和國際交往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港口資源豐富,全省內河通航里程達10408公里,海岸線總長6646公里,其中深水岸線343公里。2005年全省港口完成貨物吞吐量達7億噸,其中沿海港口4.35億噸(占全國的13%),內河港口2.6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達555萬標箱。港口作為交通運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一些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托。在近年來我省港口航運業迅速發展的同時,港口建設和管理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港口規劃不合理,執行不嚴、隨意變更;港口岸線的利用效率不高,非法占用、損失浪費現象比較嚴重;港口經營秩序還不夠規范,安全監管亟待加強等等。由于2004年1月1日實施的港口法比較原則,一些規定在實際執行中不易操作,而針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又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直接影響港口的規范管理和發展。因此,抓緊制定一部既符合我省港口發展實際又具有操作性的港口管理法規十分必要。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符合港口法等上位法有關規定,總結了近年來港口工作中積累的行之有效做法,借鑒了外省港口地方性法規經驗,內容基本可行。建議將條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議程,同時就條例草案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內河港口適用問題
在調研過程中,內河港口地區普遍認為,現條例草案主要以集約化、規?;?、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沿海港口為主要規范對象,而對量大面廣、布局分散且專業化程度較低的內河港口及碼頭,其針對性、適用性、操作性不強。財經委認為,內河港口航運歷來已久,是我省港口貨物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業務量占全省港口業務總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但從近年來的發展狀況看,內河港口無論在國家政策支持、資金投入還是規范管理等方面無法達到沿海港口的水平,總體上尚處粗放型發展階段。用沿海港口的標準和條件來衡量、規范內河港口,顯然難以適從,也不夠客觀和合理,而且內河港口的經營特點,與沿海港口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建議應根據我省內河港口發展現狀,從有效利用港口資源、加快港口發展出發,適當增加針對內河港口的有關條款,如在港口規劃編制、審批和港口管理、經營資質條件等方面增加相關內容,使之符合內河港口實際。
二、關于開放性口岸規定問題
調研中有的市縣及有關部門認為,條例草案涉及口岸開放的有關內容很少,會影響港口對外開放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財經委認為,我省港口尤其是沿海港口是對外開放和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重要陣地,港口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都會涉及開放問題,資源小省、外貿大省的經濟發展特點和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的發展戰略,對我省沿海開放性港口的建設和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議結合國家有關口岸開放的法律法規,充實相關內容,對港口在規劃、建設以及管理工作中的有關涉外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以適應港口開放管理和發展的需要。
三、關于港口岸線有償使用問題
條例草案規定了港口岸線可以實行有償使用。調研中一些地方對此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岸線作為一種國家所有的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無償占用,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另一種意見認為,岸線有償使用情況復雜,特別是內河岸線的科學界定、大量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客觀上會使這項制度實施難度較大,且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缺乏依據。財經委認為,港口岸線作為港口建設的基礎性資源,是一種稀缺的國家資源。岸線的科學合理利用對港口建設發展影響重大。從目前我省實際情況看,港口岸線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的深水淺用、優線劣用、閑置不用等不合理利用岸線的情形,與港口岸線的無償使用有著直接的關系。為有效保護國家稀缺資源和促進岸線集約合理利用,港口岸線應當實行有償使用。但要對所有岸線實行有償使用,目前條件尚不具備。從減少矛盾、便于實施、逐步推進的角度考慮,建議條例草案應明確港口深水岸線實行有償使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四、關于跨地區規劃銜接問題
調研中一些地方反映,不同轄區港口的相鄰港區規劃不銜接、不協調,影響了全省港口資源的整合和整體優勢的發揮。財經委認為,從港口資源有效利用和提高全省港口整體效能出發,對于經濟聯系緊密、港口發展依存度較高的相鄰港口,在制定規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相鄰地區經濟協調發展,使相鄰港口規劃有效銜接。建議增加相鄰港口港區規劃銜接的條款,或者授權由省港航管理機構依據港口布局規劃,制定相鄰港口港區資源整合專項規劃,指導各港口制定各自的港口總體規劃。
五、關于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權限問題。
條例草案規定了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的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須經省政府批準。一些市縣認為,港區控制性詳規不同于城市控制性規劃,特別是對未開發的港區,要制定一部周密詳盡的控制性規劃難度很大,如果只是對總體規劃的簡單細化,則很難達到有效控制的要求。而對于量大面廣的部分內河港口,從目前情況看,很難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全省現有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63個,其中沿海32個,內河31個,對這么多港口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要經過省政府審批,顯然范圍過大、手續過繁,難以達到審批目的。因此,建議將須經省政府審批的范圍縮小為重點港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明確重點港區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其他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六、關于岸線臨時使用條件問題
條例草案第十八條對臨時使用岸線的審批程序和使用期限作了規定,但對臨時使用岸線的條件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從目前情況看,在內河港口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情況比較普遍,如果對臨時使用岸線沒有一個具體的準入條件,一方面會使港口管理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建議條例草案增加關于岸線臨時使用條件方面的限制性條款,提高岸線資源使用效率。另外,有的地方提出條例草案第十八條第二款關于港口岸線臨時使用期滿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恢復港口岸線原狀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很難做到,同時對于已經建成的部分有用的港口設施,也沒有必要一定予以清除,建議對該項內容做進一步修改。
七、其他具體修改意見
(一)鑒于港口法已經對理貨業務作了明確規定,建議將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內容刪除。
(二)條例草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原則性地規定了港口設施可以依法進行抵押,鑒于其他法律法規對諸如港口設施等企業資產的抵押問題沒有作出相關規定,條例草案的此項規定,在具體執行中沒有實際意義,建議予以刪除。
(三)建議在港口安全與監督章節中增加關于防范恐怖、偷渡以及污染物清理等方面的規定。
(四)建議對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經濟補償主體予以明確。
(五)建議在條例草案第五條中進一步明確港口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增加防洪規劃和防洪影響評價。另外對于各類專項規劃的名稱要規范一致。
交通運輸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也是服務企業生產經營、保障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行業。我省于2001年頒布實施、2005年修訂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促進我省交通運輸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但我省道路運輸業發展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情況,一方面,城鄉客運一體化進程總體緩慢、區域運輸協調發展能力不足等長期存在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另一方面,燃油稅改革、部門職能調整等變化,對我省道路運輸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和完善。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總結規范了我省各地有效的經驗做法,框架結構比較合理,可操作性較強,總體是可行的。根據調研情況,對條例修訂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適當調整適用范圍
條例修訂草案將適用范圍確定為從事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的經營管理活動,而將拖拉機的道路運輸、維修經營等排除在外。在調研中了解到,拖拉機由于適用性強、載重量大,廣泛應用于農村和城鄉間的貨物運輸,對發展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我省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拖拉機運輸已占當地農村貨運的50%左右。但根據現行管理體制,拖拉機道路運輸仍處于部門監管空白狀態。特別是拖拉機車輛技術狀況差,超載超速現象突出,安全隱患十分嚴重,很多地方強烈要求,有必要將拖拉機道路運輸納入適用范圍,設置專門章節,明確相應的管理規定。有的部門還提出,機動三輪車、殘疾人輪椅車、摩托車和人力三輪車等“四小車”在很多城市大量存在,違章載客載貨、違反交通規則現象比較普遍,查處和取締難度較大,希望條例修訂草案也對“四小車”做出相關規定。另根據調研了解到,條例修訂草案第三章第四節“汽車租賃經營”與道路運輸的直接聯系不大,納入適用范圍不適宜。而且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相應規定,一些條文爭議較大且無法明確罰則,建議予以刪除。
二、增加信用考核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道路運輸經營的準入條件。在調研中,很多部門和人大代表提出,僅規定準入條件是不夠的,必須增加對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考核的內容,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理由是道路運輸市場利益關系復雜,歷史遺留問題多,發展嚴重不平衡,部分經營主體不按服務承諾經營、旅游包車變相從事班線客運等難點問題呈現蔓延勢頭,擾亂了正常的道路運輸秩序,也損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監管措施不到位,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近年來,我省交通部門雖已形成一套信用考核辦法,但由于缺乏法律效應,尚不能對從業人員和企業形成重要制約。為此,建議在總結規范的基礎上,增加信用考核的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以更好地引導道路運輸行業和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協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
出租汽車是當前城市道路運輸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條例修訂草案第二章第三節專門對出租汽車客運做出了規定。很多地方提出,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調整好企業與司機的收益分配關系是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和穩定的關鍵。以溫州為例,溫州出租車以個人經營為主,曾出現過因為經營者確定的承包費過高而引發的少數駕駛員停運事件。為此,溫州推出了出租車協會公布駕駛員承租費、運管部門重點監管的做法,以約束車主亂提承包費的行為。這些措施效果比較好。建議根據我省溫州的實際做法,并參考其他省市將承包費納入政府監管的有益經驗,明確出租汽車的承包費、管理費標準應當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管,切實保障出租車駕駛員合法權益。
四、因地制宜設立城鄉公交站立乘員席
條例修訂草案第21條規定,行經城鎮建成區和一級公路的城鄉公共汽車可以設立站立乘員席。許多地方指出,這一規定不夠合理,也不符合現實情況。目前,我省各地農村雖然通過“鄉村康莊工程”建設,公路等級有所提高,路面狀況明顯好轉,但大部分仍是二級以下標準。而且,農村地區與城市一樣,季節性、時段性客流高峰現象日趨明顯,早晚高峰擠不上而中間時段乘客較少的情況同樣普遍。如果按照該規定執行,我省相當部分行駛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城鄉公交汽車將不能設立站立席,乘車難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因此,建議采取一線一審批的方式,因地制宜,因線制宜,由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審核確定是否設立站立乘員席,做到保障安全與方便群眾并重,以此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能真正得到實施。
五、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
(一)調整執法主體。第87條關于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第90條第1項、第5項、第8項關于明碼標價以及第2項有關收取運費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和價格法有關規定,執法主體應分別是質量技術監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建議予以修改。
(二)規范處罰措施。第86條、第89條、第90條在處罰嚴重程度各不相同的違法行為時,只籠統地規定罰款幾百到上萬,可操作性不強,自由裁量度過大。另外,第33條規定了工程運輸車輛安全監管的內容,但缺少相應罰則。建議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三)銜接已有法律法規。第5條、第92條關于“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之表述,建議改為“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與上位法一致。第32條第2款關于減免通行費用的規定,第89條第5項、第6項關于違反安全生產的處罰規定,建議與《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條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銜接。
六、修改完善相關條款
(一)適當簡化。2005年修訂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共有67條條款,條例修訂草案增加到95條。有部門提出,第15條配套公共交通設施、第16條設置公共汽車專用道、第29條建立物流發展資金等條款,與道路運輸聯系不大,建議予以刪除。同時,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轉致性條款,也建議予以刪減。
(二)提高可操作性。第8條第2款規定,投標人不足三個,由本機構負責人集體討論作出許可決定。為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建議根據行政許可法,設置相應的操作程序。第36條第2款規定城鄉公共交通運輸價格低于運營成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建議增加關于界定運營成本、規范發放補貼的相應程序。
(三)需進一步研究明確的有關問題。
1.第50條關于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以2000元金額作為簽訂合同的標準是否合適,一些部門和企業爭議比較大。
2.第80條規定了暫扣措施,有的部門和企業對“幫助車載旅客改乘其他車輛,所需費用由經營者承擔”、“當事人承擔超過車輛暫扣期限的保管費用”等規定持不同意見,建議進一步研究,以符合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也便于管理部門加強執法。
具體到財政審計。隨著財政體制的不斷改革,上級各項專項撥款補助和轉移支付資金在地方財政支出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審計機關對本級財政的審計,反映不出財政資金使用全貌。財稅系統信息化管理程度飛速提高,亦使財稅上下級部門成為緊密結合的整體。尤其是計算機網絡的出現,電子會計資料的使用,提高了勞動效率,但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如:電子數據安全審計等),造成新的審計風險,信息系統規模越大,功能越復雜,信息風險也就越大。那么,我們的財政審計就很有必要把各級審計機關看成一個整體系統,把各級審計機關的資源作為一個整體,把各級財政審計作為一個整體,有效整合上下級審計資源,形成最強勢整體,才能有效確保審計總體目標的實現。
一、以人為本,合理整合審計資源
(一)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培養“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審計工作的業務性非常強,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財會知識并在實踐中培養、鍛煉和成長。因此,要重實踐、重業務,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建立和保持一支業務熟練的審計隊伍。擴大審計人員的知識面,及時更新業務知識,使審計人員成為除掌握財會知識外,還能掌握經濟管理、工程、法律和計算機等各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審計機關要建立審計人員終生后續教育機制,堅持揚長避短和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行“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每年集中時間、集中人員分層次地進行培訓;聘請各種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傳幫帶”,帶動審計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選派業績突出、潛力較大的審計干部到高校或上級審計機關跟班學藝。
上級審計機關通過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對口指導,抽調下級審計機關業務骨干以審代訓等方式,來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優化“人力組合和人力效能”,審計系統上下優勢互補,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首先,要樹立全省一盤棋的大局觀,優化審計“行為控制”。在制訂審計計劃和審計項目方案的實施上,改進審計的組織方式,把審計人員的因素整合到審計計劃和項目方案中,實現審計項目在計劃階段就確立四個統一,即審計項目的統一計劃、統一方案、統一組織、統一實施。每年的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即可由省統一安排,全省各級機關在本機關范圍內,以財政審計主線為重點,充分考慮項目可能涉及的專業領域和操作難度,抽調各相關專業部門人員組成審計組,最大限度地發揮全省審計機關的整體優勢。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在更大的范圍內實行資源整合,打破行政區劃和行業管理權屬的界限,在全省、市區域范圍內實現省、市、縣之間兩級甚至三級資源重組。例如,省或市級審計機關財政決算審計項目,把審計項目按審計事項或被審計單位分解,擴大審計范圍,對某項資金一審到底,審計到縣級甚至鄉鎮級。省審計機關對全省的審計人員統一進行安排,在工作時間、審計內容安排上統一方案實施,在審計事項的定性處理上統一口徑尺度,使省、市、縣各級審計機關形成了一個整體、一股合力。當然,對個別審計項目,在全省、市審計系統抽調業務骨干,以求強強聯合,集中攻關,也是以往實踐檢驗證明,最簡便易行,成效較好的方法。
二、充分運用信息資源,全方位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審計信息資源包括審計成果、被審計單位資料、法律法規等各種信息。審計機關通過科學分析整理信息資源,以內部網絡、報刊、內部審計通報等各種形式,使審計信息資源共享到每個審計人員,提高審計信息資源的使用效率。
(一)重視審計成果的轉化和綜合利用
一是好的審計報告往往容易引起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重視,一旦被黨政領導批示或作為決策依據,能夠很快地得到落實或引起社會的快速反應,并對政府宏觀調控產生重大影響。二是將已取得的分散存放的審計資料,按照一定的目的整合起來,通過歸納分析,甚至可以利用典型、優秀的審計項目產生的審計成果來編寫審計案例,亦能供審計工作者極好的學習、參考、借鑒。
(二)提高審計信息資源的共享水平
計算機網絡化的發展,一條有可能被利用的審計信息瞬間即被傳播,這對審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帶來了機遇。面對現代信息技術的挑戰,應該把實現審計信息資源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水平,作為整合審計資源的關鍵環節。
三、整合審計技術資源,規范審計行為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自《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頒布以來,我國審計基礎理論不斷創新,先后了諸多審計規范和審計準則。法律只有嚴格執行,才能充分發揮其資源價值。信息技術即是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最佳結合點,它為審計業務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插上飛躍的翅膀,是有效整合審計技術資源,實現審計技術資源共享的重要手段。
(1)積極應用好“金審工程”現場審計實施系統軟件、財政、稅務審計軟件,規范操作審計。通過對審計現場全過程控制,促進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2)建立審計資源網絡信息,諸如審計人才庫、被審計單位信息庫、審計技術資源庫等,使整個審計系統的審計資源實際共享,互通有無,減少重復勞動,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
一、當前高校審計學教學中存在不足
當前高校審計學教學仍是以講授為主要方式,在內容上局限于財務審計范疇,未能與相關行業知識相結合,導致學生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難以滿足新形勢下審計職業發展的需要。雖然很多高校對審計學教學方式進行了有效改革,但始終未能完全脫離原有審計學教學模式,與審計實務聯系不緊密。
(一)教學內容單一。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民間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是本單位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的獨立審查和評價,審計結果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由于審計功能不同,三種審計類型的技術方法與報告內容也有明顯區別。然而,當前高校審計學教材,在內容上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主,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在教材中均為輔助章節,比重較小,這與當前政府審計、內部審計蓬勃發展之勢不符。有關財務報表審計的內容如:審計方法、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采購與付款循環審計、生產與存貨循環審計、籌資與投資循環審計、貨幣資金審計等審計內容,多數都是從國外教材上翻譯過來的,對于政府審計、內部審計而言通用性差。
(二)教學模式重理論,輕實踐。審計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學生除了學習審計理論與方法,還應學習相關的審計實務操作流程與技能,以適應審計職業的需要。然而,當前高校審計學教材內容仍以審計學理論知識體系為主,審計實務知識比重較小,使得學生重理論,輕實踐。
(三)教學方法“滿堂灌”。審計人員在從事具體審計工作時,從獲取審計證據、評價審計證據、得到審計結論、到最終發表審計意見都需充分展開職業判斷,而職業判斷來源于豐富的實踐經驗。當前,學生獲取知識的途徑主要來源于教材,教師的教學方法也基本限于講授。由于缺少豐富的案例分析、模擬實驗等情境訓練,學生被動地接受理論知識“灌輸”,對審計實務缺乏感性認識,缺乏主動探索的興趣,難以達到積累職業經驗的目的。
二、具體建議
(一)充實審計教學內容。審計學教材應改變社會審計內容獨大的現象,將教學內容在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內部審計進行均分,分章節詳細介紹政府審計中的財政審計、企業審計、金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中的管理審計等內容。尤其要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主義政府審計理論體系,講述政府審計的本質、職能、特征,以及完整的政府審計方法。
(二)構建多層次的教學模式。審計教學模式應由審計理
論、審計實務指南、審計案例三個層次組成。審計理論主要講解審計基本理論與方法,使學生通曉審計概念方法體系,夯實審計理論基礎。審計實務指南由審計組織編制的行業審計實務指南組成,將行業知識與審計技能相結合,如《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指南》、《企業審計指南》、《投資項目審計指南》、《商業銀行審計指南》、《人身保險公司審計指南》、《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審計指南》、《企業財務報表審計指南》等。審計實務指南主要講解各行業的審計程序、方法和依據的法規,使學生達到熟悉各行業審計實務操作的目的。審計案例部分由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案例解析組成,使學生通過案例解析,進入具體的審計案例場景中去思考、分析,掌握審計技巧,觸類旁通,提高動手操作能力。以上三個層次的教學體系,涵蓋了審計理論方法、實務操作、具體案例,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將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相結合,強化學生的復合型的知識結構與審計專業技能。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8-0126-02
目前,大力開展計算機審計已成為深化各項審計工作的主要著力點。計算機審計為深化財稅審計提供了現代化手段,不僅提高了審計質量和效率,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更重要的是帶來了審計思路、審計方法和審計模式的轉變。在審前調查階段獲取電子數據和數據字典,對取得的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關注點;在現場審計階段,可以深入審計分析整理,簡便快捷地排查和確定審計疑點,進行核對和延伸審計;在審計報告階段,為復核把關提供方便,可以有效地控制審計質量;審計后,可以建立部門內部的完整的電子數據資料庫。
我們的主要思路、做法和計算機審計的突出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審前調查分析充分,審計思路清晰
在市地稅、市財政和某轄市財政決算審計中,我們在審前調查階段不僅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而且要取得電子數據和數據字典以及信息系統中各表結構及相互鉤稽關系。在對有關電子數據進行數據導入、轉換、認真分析研究,充分運用計算機進行檢索、查詢、匯總后,結合歷年審計經驗,確定重要性水平和進行風險評估,據此制定審計方案,使方案內容、重點彰顯個性,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審計思路清晰。
2 審計重點更加突出,審計目標明確
在對某轄市財政審計時,從事先取得的數據來看,地方稅收總量不大,納稅大戶不多,反映出該市經濟發展狀況欠佳,財政比較困難。結合該市有關支持企業經濟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精神,審計判斷可能存在對大企業采取保護性政策措施的問題,因此,對地稅的審計把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稅收征收管理情況作為兩個突出的重點;對財政的審計則把審計預算執行及平衡情況以及上級專項支出指標的批復和分配使用情況作為突出的重點,審計結果驗證了我們的判斷,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3 審計內容全面完整,審計風險降低
隨著財政、稅務等審計對象的業務數據和業務流程的電子信息化,審計已經難以完全取得這方面的紙質書面資料,傳統的審計手段已經無法對這部分內容實施有效的審計監督檢查,由于審計存在空白點和死角,致使審計結論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計算機審計對深化財政金融審計有突出的效果,數據采集面廣,取得資料完整,審計覆蓋面寬,并避免了被審計單位隱瞞財政財務業務資料的情況,數據來龍去脈清晰。在地稅審計中,我們將地稅征管系統的主要數據庫中的有關的用戶表及其字段以文本文件方式導入到電腦中,共取得了審計需要的17張表格:繳款書記錄表、稅務登記表、國庫代碼表、隸屬關系代碼表、納稅項目鑒定表、欠稅類型代碼表、減免申報記錄表、提退記錄表、代征代扣項目表、查補入庫明細表、稅款類型表、稅種代碼表、稅目代碼表、稅務機關代碼表、預算級次代碼表、預算科目代碼表、注冊類型代碼表。
在財政審計中,預算管理系統取得的表格有15賬:包括賬套表、摘要表、撥款憑證表、明細賬數據表、科目匯總表、總賬數據表、會計科目表、科目匯總表、記賬憑證表、原始憑證表、資產負債表、單位代碼表、單位賬號表、付款單位表、撥款通知單表。此外,還有財政各業務部門管理核算的預算外專戶、農財、企財、行財、社保、基建等的各個賬套。
上述電子表格資料基本反映了財政、稅務的業務流程和賬務處理,滿足了審計的需要。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審計,審計人員對報表及其各科目數據的真實性做到心中有數,審計結論也放心踏實,更加真實客觀。
4 數據查詢分析快捷,審計效率提高
財稅審計有數據量大、內容多、事項多的特點。傳統手工審計費時費力,效率較低。計算機審計的開展為財稅審計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變化。
首先,由于提前取得電子數據,在審計進點前的調查階段就基本完成了審計重點的確定,查找出了在審計現場實施階段需要進一步核實、核對的審計疑點和審計線索。
其次,現場審計階段,盡管電子數據量龐大,但由于查詢數據資料方便快捷,審計資料共享,以往許多用手工不能審核的數據可以在較短時間內解決。如我們對某轄市財政決算審計,按照以往的審計進度需要20個工作日才能完成的只用了半個月就順利結束,大大縮短了整個審計項目的時間周期。
最后,部分事項可以無須在現場審計,案頭審計即可完成,審計的自主性增強;審計復核工作方便有效,便于審計質量控制。
5 審計技術方法創新,審計內容深化
計算機審計的實施,對稅務審計而言,克服了無賬可查、無憑證可翻的缺陷,審計資料齊全、審計內容更加豐富。在審計范圍上,審計走過了從詳細審計到抽查審計的過程,現代審計手段使審計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實現全面審計;對財政審計而言,把大量的賬簿盡收“機”中,可以靈活選用不同的數據分析工具進行審計,避免了在賬簿堆中埋頭查賬的辛勞,對審計人員是一個很大的解放。更重要的是,計算機審計的核心手段數據分析功能在審計中得到充分發揮。
在財政審計中,為解決財政預算審計中預算指標的查詢、核對、匯總工作提供了一定方便,使原來預算審計中因文件多、指標多、撥款筆數多而不能審核的一大塊內容得到較為全面的審核,可以很清楚地審計出已撥金額、結轉下年支出金額以及被擠占挪用金額。
特別是在稅務審計中,從原始數據到報表的中間環節,在傳統審計中往往會發生線索中斷的情況,計算機審計已經基本可以實現對業務全過程的審計。如,稅務部門提供的稅收計統報表反映的數據的真實性,依靠傳統審計手段難以驗證其真偽。計算機審計可以有效地進行報表核對,驗證其真實性。審計中,靈活運用SQL語句、ACESS表查詢和EXCEL等工具,通過查詢、核對、復算、比較,完成了核對報表、指標篩選、關聯分析和歸類匯總工作,并深入進行了預算級次審查、金融保險業稅收入庫級次情況、稅收入庫大戶查詢排序、新欠稅金及基金費情況、查補稅款實際入庫情況、房地產企業營業稅及所得稅繳納情況、稅收減免情況、滯納金繳納情況、一個賬號多個企業繳款以及一個企業多個退稅賬號等情況,核實查證了有關問題,審計成果明顯。
如,通過對減免稅企業稅收繳納和減免情況的查詢,更清晰地看出大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先征后返”的規定,因而相應減少了當年的應征數和入庫數,影響了稅收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通過對“繳款書記錄表”中減免額的匯總,發現其金額與稅收報表的“減免稅金報表”金額不一致,審計分析其原因是:“繳款書記錄表”反映地是當年減免執行數,即前一年批復和部分當年批復的企業減免額,而稅收報表是統計口徑,反映地是當年批復的企業減免額。但經審計,發現部分企業的退稅應在上年執行,但當年未執行,到次年才退還企業,說明存在利用減免退稅調節稅收的情況。
通過對房地產企業納稅大戶的查詢,對繳稅金額、稅款所屬期、繳稅是否均衡等因素的分析,確定了4戶企業進行延伸審計,根據事先確定的疑點線索,每個企業僅用半天時間,就查出4戶房地產企業應繳未繳營業稅、企所稅800多萬元。
計算機審計實現了業務專長與技術優勢的有機結合,從數據采集、轉換、分析到編寫審計模塊等技術日漸成熟,并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深化財稅審計起到了助跑作用。
參考文獻:
[1]安寧.計算機審計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J].高等財經教育研究,2012(2).
2涉及政府投資工程審計信息數據庫系統建設策略分析
政府進行特殊建筑工程投資過程中,必須事先聯合財政聯網審計資料庫、利益相關方數據庫、法律法規校驗工具以及年度審計檔案材料進行綜合對比驗證,同時借用審計信息數據庫作為核心支撐平臺,完成后期指導經驗共享和工作動態銜接績效指標。
2.1投資工程造價聯網綜合審計數據庫
計算機網絡通訊、信息高級存儲和異質化軟件程序交互應用,一時間令審計工作人員能夠實現不同施工主體材料、人力管理狀況觀察,并且運用庫手段將工程定額數據庫、工料機市場價格數據庫與造價軟件審計程序充分融合,使得審計工作人員能夠從中進行精確查詢和有機篩選,避免設備和材料價格分析出現任何錯誤,嚴禁任何工程承接主體遺留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想法,進一步修訂造價審計精準報表,將過往人工算量和對量程序合理替代,最終大幅度提升既定工作內容交接完善效率。
2.2財務聯網審計資料調研系統
因為政府進行特殊工程投資前期必須進行適當預算評估審核,作為高新技術應用基礎上的審計部門,主要任務內容便是順利執行預算審計職務。作為財務聯網審計資料調研系統,可以快速為政府預算程序執行提供較為穩定的數據信息資源共享體系,經過與財政預算評審中心合作交接過后,穩定電子數據高速傳送和采集效率,進一步及時被財政聯網審計資料系統整編保存。整體工序相對地節省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投資項目數據搜集時間,并且經過系統平臺精準搜集存檔過后,形成財政審計專屬資料并發中心,確保內部工作人員能夠在此基礎上完成數據宏觀對比分析任務,及時提升審計綜合效能。
2.3法律法規校驗工具
法律機制建設工作可說是審計部門職務拓展的保障,經過免疫系統功能發揮過后,使得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余規范性文件更加齊全。經過此類工具沿用過后,審計工作瞬間方便許多,內部工作人員只有經過法規條文審定,就可以發現施工現場出現的成本計量問題,避免審計期間滋生任何與法律沖突行為模式,盡量維持處罰決策的公平效應。
2.4年度審計檔案數據庫
其具體由兩大單元構建形成,首先是最近階段政府投資工程審計案例信息,其次便是對政府投資工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匯總結果。其中,政府投資工程審計案例主要包括各年度實施審計的政府投資工程的相關情況,包括項目相關的立項性文件、證明性文件和結論性文件等。對政府投資工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主要依據審計過程中的審計工作底稿和最后的審計報告中出現的典型問題進行分類錄入,存入年度審計檔案數據庫。另一方面,在實際信息化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人員漸漸熟練掌握AO系統與OA系統的交互,并能在政府投資工程審計信息數據庫中應用造價聯網數據庫對電子數據進行查詢分析,具體就是能夠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計方法模型的構建等。
(二)突出開展效益審計的研究,圍繞效益審計的基本理論、程序與技術方法和評價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為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效益審計模式提供理論支持。
(三)進一步加強審計實務研究,不斷總結審計工作的經驗,研究審計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改進和深化財政審計、金融審計和國有企業審計的新途徑和新方法,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推進其進一步深化和發展。
(四)加強審計管理研究,增強系統性和時效性,整合研究成果,深化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與質量控制、審計資源管理、審計質量監督以及審計公告等重點課的研究,初步形成與審計工作特點相適應的審計管理理論體系。
(五)深化和發展對審計技術方法的研究。借鑒國外經驗和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重點研究信息化條件下審計先進技術的運用等課題,豐富和完善我國審計技術方法體系。
二、把握住今年的工作方向
(一)選擇好課題研究項目。今年課題研究的主攻方向和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配合中國審計學會《中國審計發展戰略》課題研究工作,對信息化條件下審計技術方法的應用開展深入研究,二是開展審計環境對審計工作的制約及對策研究,把握了審計環境可以保證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使審計工作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既不超前,也不落后。三是對審計機關的績效管理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這既有利于推進審計項目成本管理制度的完善,也符合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同時也可以解決當前審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四是加強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研究,審計署對專項審計調查制定了規程,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很多具體問題,審計調查的作業流程還不很規范,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專項審計調查的質量。因此,對專項審計調查做深入細致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五是開展對審計處理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當前,審計機關在審計實踐中發現,很多項目審計處理中存在諸多法律問題,審計處理(訴訟)的風險不斷加大,這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摩擦、不完善有關,對此,如何防范和控制審計處理(訴訟)風險,亟需研究新的思路和途徑,六是對審計效能的釋放和充分發揮進行研究。提高審計執行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看審計監督效能是不是得到了全面極大的釋放,社會、政府、民眾的滿意度如何,這是擺在我們面前應該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
(二)圍繞審計工作中心,積極開展學術研討,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形勢的發展變化,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面臨著如何進一步深化、發展以及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的問題。今年學會與審計廳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及其他有關審計處室聯合對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面臨的問題和發展對策等開展深入的研討,必要時還可邀請有關大專院校的學者、教授參加指導交流。“三農”與環境問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近幾年,我省各級政府投入解決“三農”問題和環境治理保護的資金大量增加,這些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如何,直接關系到三農,政策的落實,關系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順利實現,為此,今年學會應與審計廳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處和相關處室以及內審、社審和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聯合召開農業環保資金效益審計專題學研討會,針對農業環保資金效益審計的目標、內容和方式方法等問題開展深入的研討。
(三)積極參加審計署的課題招標工作。審計署、中國審計學會關于政府審計發展若干問題研究課題中確定了今年的招標研究項目有三個:一是政府審計環境與未來發展問題研究;二是深化地方預算執行審計研究;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研究。我們要根據招標要求,認真組織和準備好投標工作。
三、加強調查研究,提高科研質量和工作水平
首先要制定出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調研方案,明確調查目標,突出調點。把那些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突出性問題和黨政領導關心、社會的重大問題以及具有各設區市特色的新鮮經驗和典型案例作為調查分析的主攻任務。其次要將調查融入到課題研究之中,提高課題研究的質量,增強課題研究成果的實用性、指導性和有效性,就必須將調查分析與課題研究有機地融合起來。第三要注意采用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強組織協調,務求實效,例如可以依靠學會自身力量開展調查研究,也可以發揮學會人才薈萃的優勢,整合審計科研人員、審計實務人員、社會上的專家學者等各方力量開展調查研究。
7月28日,從省財政廳傳來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鞏固我省近年來涉煤、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成果,促進民間投資和實體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于印發〈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
收費: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執行到位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意在鞏固國家和我省各項普遍性降費政策落到實處,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再征收,已經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到位。同時,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亂攤派,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業和全社會監督。
專項檢查范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同時,檢查的重點和任務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對于國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的;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管理規定,擅自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沒有法定依據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并收費的;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投資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并收費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監管和準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搭車收費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行政檢查搭車收費,或要求被檢查單位接受付費服務的;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要求企業提供各類審計、年檢、鑒證報告,增加企業負擔的;中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的;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收取會費,強制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收取費用的;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未按規定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以及未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的;企業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收費行為。
檢查采取各地自查、重點抽查結合的方式
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此次檢查采取各地自查、重點抽查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全面自查階段,各地要結合企業填報信息,有針對性地自查自糾,不隱瞞、不推卸,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立即取消,給企業施加負擔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結束。
在重點抽查階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于8月上中旬對部分市、縣、省直有關單位進行檢查(每市至少抽查2個縣、10個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對企業向檢查組舉報的問題,檢查組將進行實地核查。對問題明顯、反映強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將重點安排檢查,對檢查中發現規范不到位、整改不徹底、收效不大的單位和地區,按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牽頭部分需根據自查和重點檢查情況,于8月12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省財政廳綜合處。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將對涉企收費自查自糾的組織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議進行總結,于8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財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處理階段,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將根據涉企收費自查自糾和實地檢查情況,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規范和鞏固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同時,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機制作用,依托減輕企業負擔舉報平臺,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曝光力度。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將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人的責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門需將涉企收費的規范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完不成任務的一票否決。
涉企收費清理自查報告篇【二】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財稅〔2017〕45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17〕10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規范對象
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指市、區(縣)行業協會商會涉及向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包括會費、捐贈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
二、清理規范主要內容
(一)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或超出會費標準收取企業會費。
(二)利用行政資源強制企業贊助、捐贈、攤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研討、展覽、展會、評估評價、出國考察等。
(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時,收取企業費用。
(六)強制企業訂購書籍、雜志、報紙等。
三、自查自糾程序及內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級行業協會商會成立由負責人、監事會成員、企業會員、財務人員組成的自查工作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明確一名主要領導作為負責人。
2.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張貼清理規范舉報電話。
3.對照有關文件及清理規范內容,嚴格自查涉企收費項目,實事求是形成自查報告,填寫《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7月8日前報市民政局。
4.無業務主管單位的行業協會商會,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報送自查報告和《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
(二)自查內容
會費收入:會費標準是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每年是否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收取會費是否向企業出具北京市財政局印(監)制的《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有無超出會費標準收取企業會費的行為;有無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的行為。
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是否與捐贈企業訂立捐贈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財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贈統一收據》;捐贈資金是否應用于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情況是否向社會公示;有無強行或者變相要求企業贊助、捐贈或攤派等行為。
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服務項目、依據和標準是否向社會公開;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出具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是否全額上繳市、區(縣)兩級國庫或財政專戶;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經營服務性收費: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無向參評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的行為;有無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研討、展覽、展會、評估評價、出國考察,訂購書籍、雜志、報紙等行為。
(三)自查整改
行業協會商會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認真自查,并逐項寫入自查報告。有上述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自糾自改,并將整改情況寫入自查報告。未發現上述問題的,要因勢利導,制定規范化建設方案,并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四、清理規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審計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在清理規范工作中,對全市約四分之一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審計。抽查審計內容包括清理規范涉企收費主要內容,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核實認定,提出進一步清理規范的意見建議。
(二)提出問題分類處置意見
市民政局對行業協會商會自查和抽查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匯總,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屬于繼續整改的,責成按期自糾整改,通報業務主管單位,行政約談負責人。對自查和抽查審計發現問題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由市民政局綜合執法監察大隊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記、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行政處罰。
市、區(縣)民政局將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納入年度檢查內容,視問題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年度檢查結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結論。
(三)建立長效機制
通過此次清理規范,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制定信息公開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會費管理制度、接受捐贈和資助制度。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真正成為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服務的主體。
五、工作要求
(一)實施分級管理體制。市民政局負責清理規范市級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區縣民政局負責清理規范區縣級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7月20日前,區縣民政局要將本區縣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情況報市民政局。全市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結束,市民政局將情況進行總結并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