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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資金監管法規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當前水利工程建設期中建設管理單位積極推行資金監管措施,保障資金??顚S谩R驗榇胧嵤┥婕皩Τ邪坦こ藤~戶的監督,必須賬戶所在銀行的服務配合,故實施該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值得探討。同時,資金監管措施的推行,對施工承包商的資金使用都會產生哪些不利的影響,筆者認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認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對施工承包商實行資金監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社會效益波及范圍廣。例如,筆者參與建設的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開工至今,根據可研報告批復,主體工程靜態投資為1435億元。
從以上數據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耗資巨大,設計規劃耗時長久。所以在建設期內,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是確保質量、進度、安全等工程建設管理要素的關鍵之一。資金的及時支付和準確使用是資金管理的重點。
2.當前工程承包商的資金調配靈活,資金濫用現象頻現。隨著國內各施工企業大多完成從計劃經濟體系轉向企業化進程,資金和人員調配靈活度高,較容易出現款項挪用、外借、轉移等問題,造成資金浪費甚至出現缺口,進而影響工程建設。
例如筆者親身參與了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該段工程為2003年開工,沒有資金監管措施。因承包商資金轉移挪用、經營不善、原材料漲價等原因,建設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資金困難,建設單位的月進度款撥付剛到就被支取一空,沒有剩余資金用于現場工程建設。部分材料廠商因欠款屢拖不結,頻頻到建設單位告狀。這些經驗教訓是迫使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單位選擇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資金監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保證??顚S?。工程建設單位在做好自身資金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支付給施工承包商的各項資金執行監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監管的政策要求
根據財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發的《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財農【2012】22號)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確保水利資金安全有效使用,推進水利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等方面。強調從制度建設、預算管理、監督檢查、廉政風險防控等各個方面,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備的水利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建立多元化監督體系,減少數據不實、虛假立項、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和項目管理等環節在內的整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管理體系,是中央對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點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加強資金監管方面采取多種措施。保證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條款及時、準確的支付和??顚S?。
三、實行建設資金監管的合理合法途徑
對承包商實行資金監管在水利項目管理中并不多見,存在諸多不同部委行業政策法規的矛盾。實行資金監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經營自和現場項目部與總局的資金調度和管理權限等問題。因此順利實行資金監管的前提是解決其合法合規的問題。
1.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承包商的資金,因為在所有權上已經發生轉移,建設單位無權干預審查資金的使用,建設單位就需要得到授權具備監督權。在南水北調中線漳古段工程的招標階段,建設單位就將實行資金監管的條款納入招標文件內以取得監督權。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過“要約”與“承諾”的過程簽訂的,施工承包商對項目投標,就視同對招標文件所列條件的相應,其投標價格應考慮實行資金監管對施工成本產生的影響。所以,通過招標文件和監管協議等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可以明確資金監管的范圍、方式、權責等,順利解決了工程資金監管的合法合規問題。同時擬定的資金監管協議,將承包商在當地開設的賬戶銀行納入第三方,從而使資金監管協議具備落實的基礎條件。
2.銀行在協助資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優勢,在銀行內對資金流動行使監督具有可行性。從而通過銀行的信息平臺建立對資金流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實現對資金監管理論的落實。
3.資金監管協議的條款必須詳盡、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實施過程中,對施工承包商的資金使用進行約定權利范圍內的監管,只有出現施工承包商轉移、挪用資金等違約情況時,才能采取協議措施。就如同建設單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標承諾投入人員、設備等管理措施一樣,資金監管不能給予建設單位干預施工承包商正常生產的權利。
通過以上詳盡的考慮和措施,解決了資金監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實施中的合理合法性問題。
四、資金監管對各方的影響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項目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除了技術含量較高外,建造過程持續時間相當長,就是商品交易過程復雜,期間因為政策、市場和環境等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對于合同雙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作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過程中引入監管體制無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確定因素,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項目建設期間,施工承包商的項目部主要有以下幾項資金來源:自備的資金;建設單位支付的預付款和進度款;質保金;其他收入。同時,項目部的主要開支有幾大類: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公開銷;設備、材料采購租賃費;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款;總局收取的管理費、利潤和代繳的各類費用等。在資金監管過程中,為了起到有效監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員費用、日常辦公開銷和各項稅費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納入監管范圍以內,這樣無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調撥資金的時間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標的施工承包商總局對建設資金監管制度多持反對意見。因為當前工程建設市場,各承包人需要不斷參與各類工程項目的投標和建設,需要人員、設備、材料的不斷投入和更新,對于資金的使用有著自己的制度和辦法。目前,市場上可供使用的融資平臺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復雜,所以在各工程項目資金較充裕時互相調撥對施工承包商來說是常見的操作方式。建設單位的資金監管措施客觀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資難度和成本,也使得他們對待資金監管措施缺乏積極性。
4.漳古段工程實施銀行監管措施時,從銀行方面得到的幫助有限。依然面臨著資金撥付后對法人賬戶監控并不被銀行系統全面接受的尷尬。銀行在參與監管協議后獲得了穩定的資金注入保證,同時賺取相應的服務費用和資金占用權利。對于協議的落實,并沒有過多的積極性。協議相關條款的實施完全依賴于負責監管賬戶的銀行的負責態度、柜臺員工責任心等不確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銀行出現工程監管力度迥異的現象,出現了監管期間,仍有個別違反監管協議的資金調撥情況的發生。
石油工程項目監理的工作內容包括項目開工前的準備階段、項目投招標過程的監督、項目實施建設環節的監控和項目試運行、檢驗、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作的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石油工程項目監理是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監督管控建設單位的建設過程,監理需要獨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項目監理是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合同、文件的規定來執行監理,不能隨心所欲,隨便更改監理標準。③監理過程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才能更好的實施監督管理過程。
2我國石油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常見問題
我國石油工程建設依靠監理單位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項目的建設質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2.1缺乏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無法保證監理單位在市場上的穩固地位。雖然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比如《質量管理條例》等約束監理行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缺少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規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石油工程監理的受控力度不夠,監理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完善,導致競爭行為缺乏規范性。存在一些業主私招亂雇或者包攬現象,同時擾亂了監理市場的價格。
2.3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工程監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響工程監理的質量,無法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
2.4相關監理法規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監理行為的堅實后盾和實施依據。由于現有監理法規制度還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使得監理人員有法不依,無法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5監理工作內容限制較多
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職責權能并不了解,認為監理只負責質量管理方面,并未將投資的管理、進度的管理、工時的管理、獎懲制度的管理等授權給監理部門,限制了監理工作的權限。
3石油工程監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加強政府職能監管力度
要加強政府職能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讓政府機構重視監理行業,加速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強的政府監督管理安全機制,建立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監督隊伍,加強政府對石油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符合現行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來更好更全面地約束石油工程建設行為,監控監理組織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加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培訓,保證監理團隊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實施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能與時俱進地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
3.4規范工程監理資質,明確監理職責
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資質審核要規范管理,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證石油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企業具備合法資質才能使其監理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使監理單位具有獨立性,避免同體監理和內部監理的行為。
二、我國電力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制的現狀
2.1監理市場的招投標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監理市場最為明顯的特點就是:監理單位并不是獨立的社會組織,而是隸屬于某個企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的一個組織,它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于是在進行監理單位的招投標工程中很多時候就帶裙帶關系。比如說:政府部門,隨意批轉監理任務;某些監理單位非法轉讓監理任務,搞不正當競爭。監理市場的招投標工程并沒有一套科學嚴謹的工作機制,也沒有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理市場的行為,監理市場較為混亂。
2.2業主對監理制的思想認識有誤差
很多業主不能深刻認識監理制,認為監理可有可無,在實際工作中,雖然簽訂了監理合同,但是卻沒有給予監理人員“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權利,因而監理效果沒能充分發揮出來,使得電力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等沒有受到合理控制,影響了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
2.3監理人員的素質偏低
由于電力工程建設中業主對監理制的認識存在偏差,監理的費用較低,這就使得監理單位的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甚至很多都是半道出家的,原是工程設計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他們經過短期培訓后就直接上崗了。工程監理需要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專業技術參考,專業性非常強。同時,工程監理人員還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以確保工程建設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而當前監理人員的素質偏低,嚴重影響了監理效果的實現,不利于電力工程建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完善電力工程建設中的工程監理制的對策
3.1建立和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一直在加緊工程監理管理機制和收費標準的法律法規建設,希望提高我國工程監理制的水平,以工程監理來帶動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但是,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不深,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電力工程建設中工程監理制的發展,工程監理難以與國際接軌。在這種形勢下,政府要加強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通過完善的監理法律體系來促進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促進工程監理制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發揮作用,從而帶動電力行業的發展。
3.2完善招投標機制
招投標機制的不完善使得我國監理市場較為混亂,不正當競爭隨處可見,這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因此,政府要嚴格規范招投標工作流程,以法律形式形成完善的招投標機制,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監理市場上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增加違法成本。遏制業主、監理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盲目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監理招投標、評標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開展。
3.3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
要促進電力工程建設中監理制作用的發揮,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監理單位要對現有監理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促進其專業素質的提高。培訓中不僅僅是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有管理知識、法律知識等。同時,還要通過一定的績效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來促進監理人員學習熱情的提高,使監理人員不斷學習先進知識,提升自身的素質,從而提高工作效率。要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更多的專業指導,做到“三控、兩管、一協調”,促進電力工程質量的提高。
中圖分類號:U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6-043-01
一、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頒布實施,雖然有力地保證了公路工程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但在具體的法律條文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監理責任不明確。近年來,我國出現了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均主張監理應對施工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要監理這方面承擔責任,首先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應該對監理在施工安全監督方面的權力和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現有的法律對監理承擔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并無任何具體的規定,且國內外的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無此類條款。其次,缺乏真正全面明確監理制度的法律文件。盡管國家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卻將監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階段,使工程監理只能在施工質量方面進行管理;盡管《招投標法》從理論上界定了強制監理的法律范圍,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許多不規范行為,在市場里的不正當競爭現象也層出不窮。
(二)政府主管部門重視程度低,政企不分現象突出
政府職能部門從制度上或者法規上并沒有體現出對建設工程項目強制實施并全面推廣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的客觀要求。當前工程監理任務主要是實現施工過程監理,對于設計監理、檢測監理等還沒有全面推廣,這也是存在于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一個盲點。致使在工程的設計方面不斷發生設計質量較低和一些設計單位超資質承攬工程設計的現象,從而導致設計上失誤甚至是錯誤,使工程施工中出現大量變更,工程總預算超出等問題。
由于利益的驅使,一些政府主管部門總想著從下屬的企業中獲取相對的利益,而很多企業又想利用政府主管部門的權力來承攬業務。例如個別地方的質量監督站,既可以在受政府委托時行使政府質量監督的職能,又能夠自己組建監理公司利用職權爭取監理項目。這樣的情況充分的體現了如何在現實中實現管理學中的雙贏理論。然而沒有政府庇護的一些監理公司就只好望人項背,像這樣不平等市場競爭環境又如何能夠推動企業的長足發展!
(三)監理企業缺乏自我積累及發展能力
目前,我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有80%是依附于政府、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設計等企事業單位,導致了部分監理企業產權不清晰、責權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不能作為完整的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的經營支出必須要經母體單位審核批準,企業經營的利潤全部無償上交,企業沒有用來自我發展的資金,難以引進高科技監理設備與高素質的人才,企業自我發展無從可談。嚴重挫傷了企業經營者和監理人員的積極性。這些企業往往缺乏活力與市場競爭意識,監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
二、完善我國公路工程監理的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建設監理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建設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立以法律法規為基礎的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進一步明確監理的責任,特別是對監理在施工安全監督方面的權力和責任方面的立法;明確規定監理制度,消除不必要、模糊的法律、法規條文,強化監理合同的嚴肅性,減少監理合同中模棱兩可的解釋條款;建立強制性的從業人員再教育體制,提高從業門欄,盡快出臺關于監理員從業資格的管理法規,提高監理費取費標準。
(二)加強政府的監督力度,規范市場行為
各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改變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從市場上退下來,不利用職權為所屬的企業包攬業務,不干擾正常的市場秩序,減少微觀監控,加強對工程的宏觀監督管理。以形成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另外,政府定期組織執法檢查,把好政策、技術審批關,工程實行??顚S茫摄y行把關,不得對工程過多地干預,隨意壓低、拖欠監理費,變相搞陰陽合同,規范業主在招標過程中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弊病,評標不要以監理費報價為主要的評價方案,要體現監理業的專業特點,重點考察監理方案、監理人員能力、企業信譽等技術性和信譽度指標,嚴格按照建設程序辦事。
(三)推進監理企業改革,建立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體系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要努力改變原來依附母體的現狀,從根本上轉變企業的經營機制,建立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產權清晰的經營體制,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真正意義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立以法人實體為主要運行模式,確立一套以市場為主體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只有建立了這樣的企業經營理念,才能增強企業文化,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預案責任心和企業凝聚力,才能確立自己的經營路線,提高企業效益、增加產值,積累原始資金,這樣才有利于企業向更有力的方向發展,增強自主創新的經營理念,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運用靈活應變的能力,增強自身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治軍.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的關鍵問題探討[J].科技信息,2010(23).
關鍵詞:
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風險;措施
1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概述
在煤礦建設工程中,因為工程較為復雜,所以頻繁出現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較高。引發煤礦建設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較為復雜多變。當安全事故發生之后,負責參與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單位通常都擺脫不了責任。因此,在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一方,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以實現煤礦建設工程安全性的提升。首先,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需要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管理以及控制工作,將煤礦建設工程監理中的核心內容穩抓穩打,實現開工的認真嚴格監理、工序交接的嚴格把控以及質量驗收的嚴格把關。其次,煤礦建設工程監理人員需要以國家頒發的法律規定以及監理工程合同為主要依據開展監理活動,以專業配套以及滿足數量工作需求為準則,實現現場項目監理組織部門的設立,并且在對工程開展監理的過程中恪守工程監理所需要的要求以及規范。如果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期間,于自身的職責范圍內發生了任何的細小問題,不僅會因為沒有開展依法監理工作、承擔監理職責而承擔安全事故間接責任,還極有可能對煤礦工程產生不可估量的損失,損害煤礦工程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以及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
2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風險
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煤礦工程建設水平也得到了飛躍的發展,其建設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這也為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難度,在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實踐中仍存在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具體來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煤礦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和法律建設的滯后
雖然我國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法律在近些年得到了充分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仍存在一定的滯后現象。因為監理單位在煤礦建設工程施工期間需要對此承擔安全生產責任,所以及時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健全,是必由之路。首先,從目前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實踐來看,在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領域內,還沒有建立起一整套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權責不明的情況極易被引發,造成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的下降。其次,雖然已經存在一部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很多因為針對性較弱等問題,操作性也不夠強。當出現安全事故之后,無法具體的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再次,現存的某些煤礦工程執行標準已經實行了十多年,沒有進行持續的修訂和改進,導致當實際出現煤礦建設問題時,無據可依,法律得不到充分合理的運用。最后,即使是在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單位內部,安全監理工程的權責分配狀況也不夠明確。即使監理單位有意對相關的檢查工作嚴格執行,進行安全隱患的高效避免,但是苦于受制于籠統片面的法律規定,以及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安全責任職責分配規定,煤礦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職責無法實現完全的明確,責任也無法有效的區分。
2.2煤礦建設工程基礎薄弱
首先,因為煤礦建設工程整個行業的危險系數較高且工作勞動強度較大,也沒有與之對應的薪酬待遇,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大量的優秀工作人員流失,包括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而在現存的煤礦建設工程施工從業人員中,整體素質以及專業素養存在普遍較低的現象,造成人力資源匱乏、配置情況不合理等狀況的發生。其次,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相關機制不夠健全。比如,現存的某些機構存在專業人員匱乏以及專業不對口等現狀,機構部門不健全等問題尤為明顯。最后,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得到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以及施工設計單位三者之間的良好配合,并且還需要充分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包括地質條件、氣候條件等。如果僅僅依賴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要想實現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的提升和保障,是十分困難的。
2.3煤礦建設工程監理業務收費不高
雖然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收費的標準不存在國際標準,也沒有在相關的規章制度中明確標示出來,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收費低的狀況對安全管理質量的保障起到消極影響。市場競爭的激烈導致收費低現象的發生,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單位為了實現更多監理業務的取得,不惜降低相關收費。而在低收費的情況下,監理單位只能以降低監理質量為方法實現利益的保持和更多獲取。因此,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業務收費低也是造成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2.4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始終無法開展獨立工作
在煤礦建設工程中,建設施工單位往往會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的干預,會對監理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消極影響。甚至在實踐工作中,存在部分的建設單位完全無視監理單位的獨立性,利用自身強大的管理力量,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強制干涉。這一現象也對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不小的阻礙。
3提升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質量的具體措施
煤礦建設工程中的監理安全責任事關重大,應該予以充分的重視。監理單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實施具體的措施。
3.1加大煤礦建設監理法規建設力度
只有做到權責分明才能夠實現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質量的提升。首先,相關責任部門應該加大對煤礦監理法規的建設和實施力度,并且對各種煤礦監理法規安全管理行為的規范文本進行明確和有針對性的指導,爭取能夠在風險防范領域有據可依,由法律保障可依。其次,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過程中,權責分明是必要的需求。相關的政府部門需要對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有針對性的設定,爭取能夠在問題發生的時候,能夠高效地開展責任追究活動,實現安全管理意識的提升。
3.2夯實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基礎
首先,爭取加速引進和留住優秀的專業工程師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為安全程度以及施工質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進一步完善煤礦建設工程中的工程管理組織機構,在安全監理的重要方面配備專業對口、資質較好的專業人員,促進監理有效性的提升。最后,加強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與工程施工建設單位以及設計單位之間的配合和交流,爭取協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3加大監理工作資金技術投入
首先,合理提升煤礦建設工程監理收費標準,有效遏制煤礦監理企業的不良低價競爭行為,促進優秀、可塑人才盡可能流入監理行業。其次,實現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的建立,加大監理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惜重金聘請安全領域的相關專家,開展相關的授課和指導工作,降低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風險。最后,監理單位還可以通過結合施工現場的具體案例,開展內部小組的學習交流活動,推動煤礦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素質的提升。
4總結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煤礦建設工程越來越多,人們對于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質量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在這個背景下,研究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質量的風險和措施的諸多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杜瑋.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及對策分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4(12):110-111.
中圖分類號:TD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1-0188-01
一、煤礦建設安全監理概述
煤礦建設工程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程,也是安全事故頻發的工程。眾所周知,煤礦企業是典型的職工勞動強度高、從業危險性高、事故發生率高的“三高行業”,在煤礦企業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關天的頭等大事。煤礦建設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往往是比較復雜的。作為參與煤礦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往往被認定有著不可推脫的責任。當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如果說這與相關監理單位一點關系都沒有,也是不符合情理的。作為監理單位,主要是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監理單位必須做好工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這屬于監理單位的主要,把好開工、工序交接、驗收的質量關;另一方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理工程合同的要求,按照“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需要”的原則設置現場項目監理組織機構,按照工程監理要求規范地進行監理。監理單位一旦在自己職責范圍出現了任何細小的疏漏,都可能給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同時也會因為未依法監理,履行職責不力,而承擔安全事故的間接責任。
二、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具有極大風險性。從目前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煤礦建設工程基礎較差
1)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嚴重缺失。煤礦建設工程由于勞動強度大,風險高、待遇低等特點,導致中高級專業工程師、技術人員及工作經驗豐富工人流失嚴重,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2)煤礦建設工程管理機制不健全,有的組織機構不全,有的缺乏專門的人員,有的在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缺乏必備資質或專業不對口,不能有效地監控施工;
3)監理工作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之間的配合不夠密切,加上地下地質條件非常復雜,如果僅僅依靠監理單位要做好煤礦建設工程的安全和質量管理,那是很難實現的。
2.2 煤礦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后
1)缺乏針對煤礦建設監理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一些現存的法律法規對煤礦建設監理的針對性不強,缺乏可操作性,執行起來困難重重,無法取到規范、評價、處理安全監理問題的作用,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無法明確具體的責任,責任追究難以執行到位;
2)煤礦建設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一些規范性資料標準,遠遠滯后于煤礦監理行業的實際發展。有的煤礦標準執行了10多年沒有修訂,與發展變化的實際情況不符合,不能很好地取到應有的作用。這都為煤礦監理的安全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3)煤礦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法律專業人才比較缺失。在處理安全事故方面缺乏法律專業的技術支撐,依法監理缺乏人力資源的有效保障。
2.3 缺乏獨立的安全監督部門
大部分煤礦企業的監管部門與生產部門并沒有獨立分開,安全監督與生產甚至是歸屬于同一個部門。而當部門過分追求生產的時候,對安全監督就投入精力不夠了,甚至是對安全監督置之不理。就算是有進行安全監督的企業,其形式也是呆板、單一,簡單,往往是采取罰款的形式進行,這就容易打擊員工的積極性,而且效果不明顯,不能很好地發揮好企業的激勵制度的作用,使得企業的安全監督只限于表面。
2.4 監理工作安全投入不足
1)監理安全工作的收費較低,主要是因為國家缺乏對監理市場的監管,監理市場的惡性競爭問題嚴重。這種問題直接導致監理單位工作積極性不高;
2)監理收入過低,效益不大,導致監理工作的投入無法到位。由于監理企業的收入較低,無法吸納和留住較優秀的專業監理人才,特別是像高級監理工程師一樣的高級監理人才。因為監理企業的效益都不太高,不可能投入足夠的資金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進修,所以,監理隊伍建設仍然任重而道遠。
三、煤礦工程監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強化措施
3.1 加強對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礦安全管理的基礎。煤礦開采的過程是由一個個工作環節組織而成。加強對工序的管理,一般來說就是管理好每一個開采施工環節。影響工序的因素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及時檢查煤礦開采使用機械設備使用狀況,監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確,施工的環境是否有異常,施工人員身心狀態是否正常。只有保證這些因素都良好運行,才能確保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的過程既是使煤礦作業人員將煤礦開采操作規程向安全動機和安全需要進行轉換的過程,同時也是將煤礦工作的計劃,指揮和組織有效進行和諧統一的過程。
3.2 加強對監理執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各地政府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宣傳工作,不斷強化公民的安全意識。 進行大量的宣傳活動,大力營造安全生產的社會氛圍。宣傳期間,全市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增強人民的安全意識,為我市安全生產奠定了廣泛的社會基礎。
另外,針對某些鄉鎮煤礦人員素質低下的實際情況,應大力加強培訓力度,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對井下職工實行全員培訓。為搞好安管人員儲備。
3.3 加強煤礦建設監理法規建設,加大依法監理的力度
1)建議有關部門應不斷加強煤礦建設監理法規建設。特別是應修訂或出臺與煤礦建設監理工作息息相關的規范性標準文件,能夠有針對性地指導、規范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行為,為其風險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規依據和保障;
2)建立健全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不僅要建立監理方面的責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的相關安全責任予以細化明確,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根據調查的結果分別執行責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降低監理單位的責任風險;
3)引進和培養監理法規的相關的專業人才,加強法律方面的人力資源的管理,為煤礦建設工程監理的提供法律服務,降低因為不懂法律而帶來的風險。
3.4 強化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為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地政府要積極開展市縣兩級不間斷的煤礦安全檢查和稽查活動,制止、防止違規生產現象,切實打擊 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煤礦限期整改。對于事故責任人的查處,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4、75、302號令以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嚴格處理,按期批復結案,并出臺相關條例,從嚴從快查處事故責任人。
3.5 加大監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
1)提高煤礦監理的取費,限制煤礦監理企業低價惡性競爭行為,吸引優秀人才加入監理隊伍,提高煤礦監理企業從業人員素質;
2)設立監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監理人員培訓;監理單位成立煤礦安全咨詢委員會,聘請高等院校安全領域專家客座監理企業講學和指導;高瓦斯礦井和高突礦井監理合同簽訂前,應進行安全監理論證,編制轉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設置安全監理控制點。
結語
總之,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及對策分析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我們應不斷加強對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探究,創新工作思路,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開展監理工作。
參考文獻
1引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監理單位的主要職責,即是對建設工程進行綜合、全面管理,從而達到有效控制工程質量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監理工作,還對工程運行周期、投資以及工程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以有效強化相關的管理效果。
2建筑工程監理類型與作用分析
2.1建筑工程監理流程與類型
①現場巡視,即監理人員針對施工工序現場、施工局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從而有效的掌握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在這一過程中,主要包括施工方人員方面的監理、機械設備完好程度與適應狀態的監督、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狀態和供應的監理。②旁站監理主要在技術性方面比較的突出,這就要相關的監理人員必須有著豐富的建筑工程現場實踐經驗以及專業的理論知識,從而進行有效的預控管理。③平行檢驗,這是項目監理機構通過檢查和檢測的手段在一定比例基礎上對建筑工程部位以及材料等進行的檢測和檢查,通過數據來加強質量控制。
2.2建筑工程監理的作用
2.2.1保障工程利益
建筑工程的受益方,包括開發商、施工方與使用者,而監理人員的職責在于對整體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建筑質量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施工過程有序進行,促進工程建設高質高效完成。監理工作所追求的結果符合各方利益,開發商達到了預期建設目標,能夠促進企業效益提升;施工方圓滿完成建設任務,保證了自身利益;使用者也獲得了高質量的建筑,得到身心上的愉悅。
2.2.2保證建設合法規范運行
建筑工程施工通常會涉及多方利益,而監督部門則需要通過合同的形式,有效規范工程相關事項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監理部門的規范控制,不僅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可以極大程度上的保證工程能夠在施工周期較長的情況下合法規范運行。
2.2.3施工質量控制
①全局控制,主要是制定可行性強的監理細則與規劃;②方案審查,即是否滿足開工條件、是否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資質是否與施工要求相符、是否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等;③協調各方關系,監理與承包商的協調是要妥善解決質量問題,合理調整工作,而監理與質量監督機構的協調是通過監督檢查監理工作情況,確保完成既定的質量控制目標;④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能充分發揮質量認證權,嚴格驗收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
2.2.4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成本對于建筑工程的進度、施工單位成本等方面來說至關重要,涉及到到工程的工期計劃控制和現場施工管理等多個方面。監理工作可以從工程的設計、項目的招標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個不同階段進行綜合控制,有效減少投入時間。其次,監理過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夠對基礎信息進行更加及時、準確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2.5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控制一直是企業單位的工作重點,要求在保證工程質量、進度的同時,通過一系列的監理工作,能夠有效的實現對工程費用的控制,通過監理部門對每一項成本的統計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購以及投資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資源的投入,不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時也是節約了成本。此外,對各項清單的認真審核,也可以減少工程中的附加費用。
2.2.6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有著投資大、工期長及參與單位多等特點,為更好的落實各方的權利與職責,要加強合同管理,在此過程中,建筑工程監理主要有兩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將合同管理作為起點,控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科學性和合理性;②以確定好的合同關系為基礎,針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爭議與索賠等問題,要及時進行協調并解決。
2.2.7信息管理
在工程信息管理中監理的作用也很大,重點表現為能夠全面、準確、及時的把握基礎信息,比如審查文字與圖形信息、收集并整理口頭語言信息、信息的存檔等。因為建筑工程有著自身的特點,工程信息除了有廣泛的來源以外,其誤導性也較強,只有正確識別并充分發揮信息的作用,才能實現監理工作質量的提升。
3建筑工程監理控制措施
3.1提高監理地位和人員素質,建立完善機制
①提高監理地位。只有監理單位在工作過程中保證業務的精準,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獲得雇傭方即建設單位的信賴才有可能會改變當下在行業中的尷尬地位,真正在建設工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②不斷完善機制,采用優勝劣汰的方式提高建設工程監理的管理水平。同時,還可以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采用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雙管齊下的方式對監理企業進行管理,這對監理行業的發展而言是更為有利的。
3.2控制監管質量
首先,要確定監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則:①合理性原則,即從工程的規模、環境條件、工程的特點出發,根據這些標準對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進行審查,審查時的標準要嚴格依據國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關規范;②全面性原則,就是指認清建設工程項目是一個系統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觀點重視任何一個環節和系統,不能有差別待遇;③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則。實施監理行為的唯一依據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體條款的意圖的同時要保證一切行為要堅持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④符合計劃彈性要求原則,項目計劃的制定是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目前的環境狀況以及對將來的合理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對既定目標要允許切合實際的進行調整。
3.3規范監理市場行為,調整監理服務價格
建筑行業額監理工作常常被外包給第三方監理單位,然而由于很多監理單位資質沒有經過嚴格審核,內部缺乏相關專業人員,也少有法律法規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管,所以大大降低了監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另外由于缺乏市場規范,監理行業存在壓價和盲目競爭現象,監理單位為了得到項目的監理權而壓低監理服務價格,這樣必然導致監理水平低下。所以,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理市場行為和監理服務定價,促進監理水平提高。
3.4制定合理監理計劃
監理單位收到開發商、投資業主委托之后,應綜合多方的標準和要求,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制定出以整個項目過程為對象的監理計劃,需要考慮監理合同規定、建筑監理大綱要求、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等信息,包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目標、合同和相關信息管理工作等內容。在監理計劃獲得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監理單位就可以按照計劃有序的開展監理工作,并對監理內容作出實時調整,全方面監理建設過程,確保監理目標實現,保障建筑質量。
3.5落實監理責任
監理人員在處理工程矛盾問題時,應當堅持“質量第一”,協調好質量與投資、質量與進度的關系,并且要嚴格遵循合同規定,跟蹤和控制建設過程中的項目投資和進度情況,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解決違約、索賠等事件。監理工作中還應對各級、各個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和所負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做到合理分工,使監理人員能夠各司其職又協調合作,對工程建設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理,落實各自的監理責任,完善監理工作。
3.6加強建筑工程監理法制建設
①加強建筑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筑工程監理對應法律法規是其得以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證。國家需要從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予以完善,對那些已經無法滿足新時展需要的法律法規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專業化,更具時代特點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擁有對應的制度航標,使其監理工作更加規范化,標準化。②完善監理市場機制。對此,需要建立對應的招投標制度,使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能夠處于“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中,避免監理市場中那些不正當競爭現象的出現。此外,還要以建筑工程市場監理為紐帶,建立對應的信譽機制,同時,使監理企業能夠意識到信譽的重要性,不斷提升信譽度。
3.7提高建筑工程監理單位要求
①在資質檢查方面,需要對建筑工程監理單位予以加強。在這方面,需要把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對那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予以遵守的行為列入到檢查的范圍中;②對于那些不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要禁止進入建筑工程監理市場,使其市場環境處于有序的運行之中;③需要對建筑工程監理市場的區域性保護狀況予以改善;④使建筑市場能夠形成統一格局,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對融入其中的監理單位予以正確地判斷,并使其處于規范化運行。
4結語
工程監理對于工程質量的保障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加強工程建設的合法化、合同化,可杜絕施工安全與質量問題,同時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主體之間矛盾,并采取處理措施,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加強監理控制。
參考文獻
[1]李博聰.充分發揮工程監理作用確保工程質量[J].科技致富向導,2011(9):72.
從1988年建設領域實施監理制度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建設監理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建設監理理論體系,實踐證明,實施建設監理制對保證我國工程建設投資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國的建設監理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部分監理公司處于半饑餓半溫飽狀態,整個建設監理行業也處于不景氣狀態,從整體上來說,建設監理的發展似乎已陷入了一個惡性運行循環,高層次人才很少愿意從事監理工作。這反映了監理企業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
1存在的問題
1.1現行工程建設監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現有的工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在立法層次和范圍上不能滿足監理實踐的需要。在建設領域四項基本制度中,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等制度都有獨立的立法,但是建設監理至今沒有自己的立法。雖然《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對建設監理有一定的表述,但它們僅僅表述了建設監理的一個側面。使得這部分法律規定過于簡單,在立法的層次上相對法律、法規顯得力度不夠,無法在更廣闊的領域強化建設監理制度。
沒有配套的設計階段監理規范。目前我國的工程監理,決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設計階段監理工作開展不利,使得建設監理僅在施工階段得到了局部發展。在工程建設的設計階段,監理工作型同虛設,由于沒有配套的設計階段監理規范,造成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于形式。
1.2 業主行為不規范
干擾招投標,有些建設單位,事先內定監理單位,虛假招標、陪標現象時有發生。監理招標走形式,無論是從監理隊伍入圍、評標過程,還是評標方法上看似很規范,其實是項目業主事先已與某個監理單位私下談好了監理酬金,由此監理單位找幾個陪標單位走走過場而已,以對付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行為檢查。
業主不愿放棄投資控制權。大多數業主單位,一般不具備項目管理能力,對基本建設程序尤其是工程建設監理制度不了解,在委托監理過程中建設單位不愿放棄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權,惟恐喪失既得利益,因此,有些業主,為了逃避政府強制監理的審查,迫不得已或搞虛假委托或僅委托質量控制,而不愿放棄投資控制權。從而忽視了對工程實行質量、進度、投資的全面控制及對合同進行管理,這種單目標的規劃與控制,使監理效果很難發揮,即使達到了預期的質量和預期目標,花費的人力、物力都很大,使質量監理完全變成了一種低水平的勞動密集型工作,與建設監理所倡導的“高智能”性質大相徑庭。
1.3監理企業的整體素質差,缺乏復合知識型人才
由于我們建設監理行業發展迅速,大多是近幾年成立的小型企業,有集體制、合伙制等,人員兼職掛名現象嚴重,即使一些較大的監理企業也普遍缺乏工程造價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才,資金融通人才和法律咨詢人才。由于人才不配套,絕大多數監理人員只能運用技術對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行控制,而難以對工程項目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創新意識不強,這對接受國際不斷出現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新理論,新思維,新作法不利。
1.4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偏低
我國現行的工程監理取費標準為1992年制定的,其費率為工程概(預)算的0.6~2.5%。此標準無論與國外同行比較還是與國內設計、施工等比較,取費標準均是比較低的。國外工程監理取費一般為工程造價的5~10%,高出我們好幾倍。如:德國專門從事項目組織管理服務的公司,被稱為PM(Project Management),其業務范圍為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含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其取費總計約占工程造價的7.5%~14%。
2 解決的對策
2.1加強監理法規建設
加快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的立法工作。健全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立法質量,既是規范將來中外各方監理行為的需要,也是對我國監理行業進行適當保護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說,要使我國還不太規范、競爭力還比較薄弱的監理行業得到適當地保護,絕對不能依賴行政手段,更不能靠關閉國門、封閉市場來達到目的,而應通過健全法律法規的方法來實現。
出臺專門針對建設監理的法律盡快出臺全國性的《工程建設監理法律》,同時,擴大立法范圍和深度,在工程監理領域頒布專項法規,用以調整監理工作所涉及領域的法律關系。
2.2加大對設計階段的投入
業主和監理單位應當加大設計監理的力度,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保證項目投資效益和三大目標的實現。
由于設計階段決定著工程投資與質量,且投資潛力巨大,可以引入競爭機制,采取激勵措施,鼓勵設計單位重視設計質量及投資效益等問題。
2.3完善價格管理
價格以價值為基礎,隨著供求關系波動。政府應盡快制定具有合理比價關系的、能解決全過程、分階段、分項目(工程類型)及不同服務內容(質量、投資、融資等)的和全國不同地區間合理差價的政府指導價格體系。為業主和從業企業之間確定服務費用提供依據,這是促進工程建設監理市場有序開展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條件。當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有明確要求,即監理取費不得低于取費標準下限,否則不予辦理相關的建設項目報批手續。
總之,建設工程監理制已經成為建設監理體制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既然如此,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提高監理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地位,盡快擺脫存在的困難,使建設工程監理事業健康發展,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我國推行專業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其職責主要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利用其專業化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為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實施有效的、全程的監管,從而確保建設工程的目標完成,它是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然而,在現實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運用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諸如:市場秩序、監理取費、監理業務范圍等,需要對建設工程監理實施有效的控制,用規范化的監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1 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歷經了監理試點、穩定推進、全面深化的不同階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深受建設工程領域的好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成為了我國建設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漸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規體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前行。
其二,建設工程監理隊伍正在不斷擴大,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在不斷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冊從業人員已達94.19萬人,其中,隸屬于行業協會注冊的從業人員有20.19萬人,占總人數的21.4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數量較2005年底增長了117%,注冊執業人員較2005年增長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
其三,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不斷擴大,涉及行業細分領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電力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鐵路工程監理、通信監理、石化監理等,范圍不斷拓展,內容涵括了建設工程的各個領域,并逐漸由施工監理、投資決策監理向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理轉變。
2 建設工程監理的問題剖析
2.1 準入門檻低,市場競爭不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的準入門檻低,催生出一些專門為“掛證”而參加監理考試而并不從事監理行業的現象,出現所謂的“人證分離”,存在較大的責任風險;還有一些專門為掛靠而成立的監理公司,并不從事監理業務,而靠“出賣”資質收取管理費,影響了監理行業的正常健康發展,也有損于監理的服務質量,造成不良的負面效應。同時,還存在應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的問題,由于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良莠不齊,為了承攬業務,采用規避招投標、陪標、低價中標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惡性競爭的現象。
2.2 工程監理取費較低,制約了監理行業發展
在建設工程監理中,一些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工程招標、工程咨詢等都屬于監理的范疇,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和利潤空間較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經濟發展。同時,監理市場競爭的不規范現象也致使一些監理項目無法按照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進行取費,這導致了監理服務質量低、人員素質低的問題,使監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行業發展。
2.3 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素質整體偏低,人才建設不規范
這不僅表現在監理隊伍的數量上,還反映在理論知識結構和現場實踐經驗上,都存在監理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的現象。具體來說,我國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不足,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監理人員的資質認定制度也還有待磋商,這個制度對于一些非監理崗位工作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的考試壓力太大,顯現出較大的矛盾。另外,監理取費較低,導致監理工程人員的收入低,監理企業由于取費低,就找一些低工資的人充數,根本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
2.4 工程監理責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顯
在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規范的現象,這種責任不清晰的現象,導致一些責任被無端擴大,責任過多,而權力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監理遭受不正當處罰,監理缺乏自,在產權關系和管理經營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制約了監理的長遠發展。
3 工程監理規范化措施探討
3.1 完善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嚴守質量關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條款不少,然而,在市場規則和市場運行機制方面的監理細則較少,需要不斷地完善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發展。同時,要擬定規范化的監理措施,嚴守工程質量,具體方法為:首先,做好監理的準備工作。項目監理工程師進場之后,就要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獲取相關的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實施”的原則,進行認真的審核。其次,要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和保證體系進行質量控制,重點審查承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組織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等。最后,實施對工程的質量控制。施工前,要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記錄等技術交底,還要對施工材料進行合格審核。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通過巡檢、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對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責令其及時糾正。施工后的驗收程序中,要讓承包單位進行三級自檢,然后,專業監理工程師再進行實地檢測和核對,對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驗收合格之后才能簽認。
3.2 規范工程投資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的投資控制,可以將建設總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到各個施工環節,如:樁基施工投資控制、基坑支護投資控制、安裝投資控制等,再根據工程進度計劃,擬定不同的月計劃、季計劃、周計劃,從多個角度實施投資的控制。要注意監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資控制的關鍵,有利于掌握證據,幫助建設單位優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3.3 規范工程監理進度控制
對于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規范化的實現,要以動態控制為切入點,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協調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總進度計劃,包括:關鍵線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氣變化因素、人員因素、材料因素等,對影響進度的風險因素進行預測、分析和排查,從而實現動態的監理控制。
3.4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隊伍
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未來市場趨勢是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監理,在市場需求多元化的規律之下,要積極拓展監理服務內容,并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形成相當數量的高素質監理人員,打造出公信力強、品牌效應的工程監理企業,以推動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穩定快速增長。
4 結束語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與國際慣例接軌,在不斷拓展的工程市場需求之下,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要正視現狀,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在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條件下,實施工程項目全過程監控,并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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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設前期的工程咨詢,建設實施階段的招標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直至建設后期的運轉保修在內各個階段的監督與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資、設備的監督管理。自上世紀80年代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引入我國后,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監理作為一種先進的工程管理模式,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建筑工程造價、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F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同時也面臨著發展機遇。探討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分析其面臨的發展機會,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具有一定創新性且科學性的建議,無論對行業自身發展還是對我國工程建設市場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現狀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對工程建設的質量保障起到了積極作用,其發展程度也是衡量我國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自1988年開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已發展為我國建筑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然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面臨如下問題:
1.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監管有待加強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在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國法律體系中有對國內監理企業資質的認定要求,而對國外類似企業的認定要求還不完善。另外,在監理工程師的權責認定方面,隨意性太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監理行業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實行行業準入制度、企業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制度,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監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企業監管責任的承擔者是誰、監理人才的流動性差、東西部地區監理人才數量的顯著差異及西部地區工程監理的到位率不足等問題。工程建設過程可以分為不同階段由不同職能部門(如計劃,城市規劃、土地、房產、建設等)進行管理,也可以分為不同性質由不同領域的職能部門(如水利、公路等)進行管理,從而產生了不同職能管理部門的工作交叉和重肴,多頭管理,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業管理的統一。另外也存在行政管理黑箱操作,對企業服務意識差等問題,這些現象不可避免地阻礙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2.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市場的不良秩序
雖然現在監理行業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范來調控,但整個市場的運作仍不完善,大量不正當的競爭正在影響著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上很大一部分業主沒有也不可能將工程的投資、合同的簽訂、進度的控制等關鍵工作全部交由監理公司來完成;即便有些從監理公司轉型過來的項目管理公司也不大可能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部管理。向業主方介紹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的內容、意義以及委托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此外,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誠信問題十分嚴重,我國監理行業在從業人員的個人誠信與企業誠信兩個方面都有所欠缺,其結果都會導致行業的“誠信危機”,損害行業利益。其直接根源是誠信體系的缺失。
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惡性競爭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實行招標。從行業發展的前景來看,引入競爭機制是對的,但是在工程監理招投標時,價格競爭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費標準。加之工程監理企業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很多企業為了自身利益不惜犧牲行業整體利益,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監理取費低,其結果一方面對監理企業而言經濟效益日益下降,另一方面對業主來說得到的也就未必是優質服務。如任由這種局面惡性循環,勢必使監理行業的社會形象一降再降,從而嚴重阻礙工程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4.監理責任逐漸加大
從當前建設市場形勢看,監理人的責任有逐漸增大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行為不規范的業主推卸責任的傾向比較明顯。二是施工企業進入改制轉型期。實力強的施工單位向總承包管理公司發展,將勞動力密集的工種甩出;同時,大量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充斥施工一線,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下滑。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加強監理責任的傾向。長期以來,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習慣于掌握工程建設的控制權。即使在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后,建設單位仍然留戀工程建設投資控制權,形成了監理單位對工程沒有實際控制權。監理單位成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夾心”,監理單位有責無權,難以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控制管理,地位尷尬。
三、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探討
隨著國家住建部2003年2月《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2004年11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2008年11月《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從工程建設強制性監理方式到提倡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方式的政策性指導,將給工程監理行業帶來更多的發展契機。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必然帶動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城市化進程加快也必然帶動相關建設制度的逐步完善,從而為工程監理行業營造更良好的市場環境。
通過以上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問題、發展機會的分析,結合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現實狀況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就促進我國工程監理行業進一步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市場
對于監理行業來說,市場是基礎,法律法規體系是規范,監理行業要積極主動地聯合建筑行業,推動監理行業乃至建筑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從而起到規范市場行為的作用。如參考國際文件,研制監理服務范圍;制定監理招投標管理辦法;制定外資企業進入監理市場的準入資格等等。
2電力企業應加強員工安全施工培訓
安全管理監督管理體系的建立和設備定期的維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變電站的運行安全。在變電站的電力設備操作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危險,尤其是在變電運行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對設備進行操作,如果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安全意識不高,違規操作或者在操作的過程中發生失誤,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不僅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更有甚者會造成人員傷亡。因此,電力企業要加強對員工安全施工的培訓。同時,在變電站安全運行管理中,工作人員的文化素質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電力工程的建設質量,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既要加強安全知識技能的學習,也要加強安全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通過制定績效考核制度充分調動監理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有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文化素質,工作人員才能做好電力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對于高空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要求持證上崗,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教育,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更多的專業指導,做到“三控、兩管、一協調”的管理,提高電力工程質量。在電力工程建設中,只有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得到提升,同時具備相應的法律道德觀念,才能促進電力工程建設活動的順利開展。通過對電力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以促進電力工程建設持續、穩定地發展,提高電力安全監督的可靠性。
3加強電力安全監督隊伍的建設
面對當前電力企業存在的問題,要順應時代的發展,充分利用科學技術和法律對電力進行有效的監督。電力企業首先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監督隊伍,定期對監督人員進行培訓,使監督人員通過培訓不斷提高監管知識,熟練掌握和運用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為了提高監管人員在執法中的工作效率和提高監管人員的事故調查能力,要求監督人員具備對特殊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只有建設起高素質的監督管理隊伍,才能實現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的可靠性。其次,電力企業還要明確劃分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電力企業電力安全監督的主要任務,就是徹底解決變電站運行過程中的熱點問題和突發事件,把電網和電力供應安全作為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的核心,及時了解安全生產的動態,掌握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新問題,并根據問題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解決方案。再次,電力企業還要提高變電作業的風險意識。安全監察工作就是對風險進行管理,在傳統變電作業中,缺乏風險防范意識,這種傳統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當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對安全作業的要求,因此,要求電力企業對變電作業風險管理工作引起重視,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將變電作業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