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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本項目開放的角度看,盡管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已經平穩啟動,但開放境內投資者境外證券直接投資,對境內金融市場及香港金融市場等方面將產生巨大影響。從管理角度看,更需重視政策放開過程中的各種風險的預測和控制。
影響國內宏觀經濟風險。一是可能對我國宏觀經濟帶來沖擊。2013年以來,國際證券市場的收益狀況要優于國內證券市場,美國市場不斷創出新高,日本市場上漲超過20%,歐洲市場雖然經歷了塞浦路斯危機,但回報率依然接近6%。而我國證券市場表現平淡,且長期以來我國對境內個人證券投資基本限制,一旦渠道暢通,可能形成部分個人長期積聚需求的集中釋放,資本的大量外流,可能會引致外匯收支出現逆差,勢必對我國的宏觀經濟帶來一定的沖擊。二是增加我國調控人民幣匯率難度。由于境內個人對外投資,一定規模的境內個人資本積累于國外,但當國內匯率存在較為明顯波動趨勢時,由于資本的趨利性,這些資本就會順勢而動,增加我國調控人民幣匯率的難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實體經濟帶來影響。我國的實體經濟中,相當部分源于個人出資,實體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個人資本的持續支持。但當境外直接投資政策開放后,將引起境內個人資本分流,從而減弱對國內實體經濟的投資支持力度,從而削弱國內實體經濟的發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境內個人為獲取投資收益,將一定資金用于炒股,購買國庫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購買保險等投資項目,當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放開后,面對境外更好的投資機會,一部分個人資金會從境內轉向境外,從而降低了國內資本市場融資能力。
加大違規資金流動風險。一是加大境外投機資金流入的動力。個人境外投資股票市場的放寬在暢通境內合規資金外流渠道的同時,也提供了投機資金的回流途徑,可能成為更大規模資金流入的動力。二是提供非法資金“洗白”的機會。境外證券市場風險和交易規則與內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幣升值狀況,謹慎型的投資者未必會積極參與,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資金,比如洗錢資金,會不顧及成本積極參與,非法“洗錢”資金獲得了十分寬松的“洗白”機會。三是部分境內企業可能利用企業和個人外匯政策范圍的差異,利用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達到其超范圍投資的目的。如境內個人可對外期貨期權投資,而對于企業一般境內金融企業或大型的企業沒有這種投資資格,這種情況下,為規避政策限制,境內企業就會借道境內個人投資境外期貨期權市場獲利。
加大投資者投資風險與匯率風險。一是境內個人投資者到境外進行證券投資,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識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臨一定的風險。二是投資本金和外幣投資收益的匯率風險,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遠期、掉期、外匯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鎖定遠期匯率,而國內個人投資者參與外匯市場受限,匯率風險則完全由個人投資者承擔。
政策應落實與跟進
目前我們正處在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第一步驟時期,即將推出的QDII2將進入第二步驟。QDII2是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允許境內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面對高度市場化的境外證券市場,在政策開放的過程中,若沒有相對完善和健全的市場規則和監管機制,相應的風險很難得到有效地控制。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開放在技術和系統上其實比較簡單,重點是有關政策的落地和跟進,同時也需要相關配套制度安排。
企業境外投資存在的問題
境外的投資風險防范體系包括不同的層次,關鍵是要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資的各項運行制度,依靠制度使防范境外投資風險時的行為明確化、規范化。目前,我國境外投資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境外投資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
在地區結構上,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及周邊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而對非洲和拉美投資的數量和規模則十分有限,不利于分散風險。在產業結構上,偏重于對加工、制造等初級產品產業的投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嚴重偏少,這樣的投資行業結構不利于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和結構優化調整。
(二)缺乏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由于我國與國外政治、經濟、法律和風俗習慣存有較大差異,因此投資風險較大。如果在決策一個境外項目前不做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就會造成損失。而目前我國為數不少的境外投資企業在對投資項目尚未進行可行性研究之前,便急于境外投資,這就使企業面臨經濟上帶來的巨大風險。
(三)總體技術水平落后
我國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豐富,這使得勞動密集型產業具有比較優勢。因而境外投資項目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行業。而國外的高科技產品和資本、知識、技術密集型的產品逐步成為支柱產業,這又導致我國境外投資與國外產品競爭力差距較大,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企業境外投資的風險防范
(一)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境外投資的規模擴大和地理流向的多元化,境外投資也面臨著日趨復雜的風險,我國迄今還沒有關于調整境外投資保險關系的法規,風險防范機制極不健全。198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投資風險(政治風險)條款》沒有規定相應的為國內投資者境外投資的政治風險投保方式,其境外投資的安全性和既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也僅限于商業保險關系的規范,但境外投資更多的面臨著政治風險。一旦遭到政治風險而沒有相應的風險措施,境外投資利益可能會全部喪失。因此,我國境外投資的安全快速發展有賴于與之配套的政治風險機制的建立與健全。
(二)境外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由于國際經營環境及管理的復雜性,我國境外投資面臨著許多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境外融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投資環境風險和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我國企業境外融資主要是利用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官方貸款以及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等方式。隨著國內外經濟和金融環境的發展變化,我國企業境外融資的局限性逐漸顯露出來:國家和企業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匯率和利率風險明顯增大;利用境外融資的手段和渠道偏少,難以滿足企業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的資金需要;融資手段缺乏靈活性,不能適應企業經營發展和提高投資效應的要求。
2.投資決策風險。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體現在: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制程序。決策程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后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監管和控制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監管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風險進一步惡化。
3.投資環境風險。投資所在國由于其國內政治、經濟的變化而帶來的投資風險,具體表現為: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準壁壘的風險,它是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如果東道國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么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于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風險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企業應采取的措施
1.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正確評估。企業應在投資前對投資所在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政局穩定情況和對外國投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綜合評估。境外企業設立后,也應要求海外經理人員及時提供當地各種政策動向的情報,并由專門機構進行分析。評估工作專業性較強,如果企業實力有限,就要注意發揮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的作用。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需要加強和完善公司治理機構,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積極培養人才,完善人才管理。發展國際化經營管理,不僅需要金融、法律、財務、技術、營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更需要有戰略思想和熟悉現代企業管理的經理人才。目前,我國比較缺乏熟悉國際規則和東道國市場法律的人才,可以通過招聘優秀的國際人才來彌補自身培養的不足。
3.充分發揮企業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發展企業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和產品,是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重要策略。通過自主開發、合資開發、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實力雄厚的企業品牌形象。通過兼并、收購、戰略聯盟等多種方式,運用市場化和國際化手段,增強與外國跨國公司平等對話的實力。
4.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我國企業應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在投資方式上盡量采用合資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國企業身份,可以使合資方分擔一部分投資風險;對資源開發等敏感領域的投資,可根據所在國情況以債務形式出資,通過產品分成獲得收益,這樣可以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權所帶來的國有化風險。如果投資主體具有品牌、技術、管理優勢,也可以采取特許經營的形式,做到既節約資金、避免直接投資風險,又占領了市場。在境外企業經營中采用本地化戰略,一方面多雇傭當地員工,另一方面盡量實現采購本地化。
5.合理安排投資結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調整經營政策和金融政策,把政治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調整的中心是把單獨一家風險變為多個公司甚至把母國與東道國的利益聯系在一起,可采取以下措施:跨國公司應設法在國際上尋找利益相關者,尤其是利用籌集資本的機會把風險分散在東道國或其他國家,以及國際金融機構或公司的持股者、客戶身上。一旦東道國發生任何政治或經濟風險,公司并不會承擔過多的風險,而且還能受到國際性的保護。設法把東道國國內的子公司的原料、零部件等市場與其它國家市場連在一起,還可以把研究與開發設備的特有技術和關鍵部分集中在母國,以便一旦發生國家政治或經濟風險時,可以讓東道國也付出應有的代價。
6.進行周期性國際投資風險分析。對投資者來說,國際投資風險分析不只是投資前期的工作,它貫穿于整個投資期。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因大量雇傭當地勞動力,其政府沒收的風險可能較低,但還存在著其它風險,如資金籌集、企業擴大再生產等。投資企業的外部與內部環境不斷變化,國際投資風險也不斷變化,所以投資方應密切注意各種風險影響因素的變化情況,定期進行投資風險分析。
(二)政府應采取的措施
1.完善我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F階段我國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它是有效保護我國境外投資的前提條件。我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適用應以我國與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目前我國已同2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并且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因此我國應加快與外國尤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締結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依靠國內立法與國際雙邊和多邊協定的緊密配合來為我國境外投資提供擔保。
2.建立投資工業園。企業走出去,尤其是中小企業,很難獨自成功地避免政策風險。如果有國內好的中介服務機構或組織,可以在境外建立投資工業園,集投資咨詢、法律顧問等一同到境外投資,如果出現政策風險,政府之間可以雙邊簽訂貿易、投資協議,以避免可能的政策風險,甚至可以避免匯率風險,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和外匯局可以協調,乃至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做這方面工作。
3.建立境外投資咨詢機構以及政府與企業新的協調配合關系。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是復雜多樣的,可能遭遇的風險類型和程度在不同的投資目的國也是不同的。有些國家的政治風險大,有些是經濟、金融風險大,有些是匯率、債務風險大。企業要想及時分辨境外投資有無政策風險,就需要大量資料和研究來做判斷。政府建立一個風險評估和咨詢機構,將對企業境外投資給予幫助和扶持。同時,政府可以設立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的專門機構為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財務、知識產權和認證等方面的服務。
完善企業境外投資的思路及對策
(一)重點選取優勢行業進行境外投資
為滿足經濟發展要求,境外投資行業重點是選擇具有產業和技術比較優勢的行業,如家用電器、紡織服裝和機電行業等。在扶持大企業過程中要積極培育國際知名品牌,提高產品競爭力。同時增大產品的科技含量,提高產品品質,加大品牌經營力度。
(二)鼓勵境外企業再投資
由于中國資本市場成熟,資金尤其是用于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格外稀缺,這樣海外企業若想擴大規模,行之有效的途徑是利用已有的資本積累擴大海外的再投資。
(三)政府提供相應的扶持政策
稅收優惠。政府對公司的國外投資征稅時,允許在應征稅收中先減去在國外已交的稅金,避免兩重課稅,并且在公司的國外投資收回前不予征稅。外交支持。政府應當通過外交手段與多國簽定投資協定,在法律上為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創造一個較為安全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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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管理是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管理,而財務管理的目標則是實現利潤最大化。企業進行境外投資,也應當以拓展市場、追求投資收益回報為基本出發點,那種僅僅為了規模的擴張、而不考慮投資經濟效益的盲目投資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時代是不可取的。當前,席卷全球的企業兼并重組浪潮和破產清算浪潮正好印證了這一觀點,尤其是全球最大的能源供應商安然公司的倒閉,為那些不追求效益僅追求規模而盲目擴張的企業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在進行境外投資決策時,一定要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進行科學的投資可行性分析,尤其是投資效益的分析。只有對那些有投資效益的項目,才能進行投資。財務部門在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階段,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科學的估算,在進行效益估算時,對使用的數據一定要通過多方調查論證,盡量使用準確的數據。在項目可行與否的結論上,要重點把握投資回收期、內含報酬率、凈現金流量等關鍵評價指標。只有在項目可行性分析環節起到財務閘口作用,才能將境外投資的決策風險扼殺在搖籃里。
二、充分利用全球金融資源,進行多渠道融資
要防范與規避海外投資的融資風險,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準確測算項目資金需要量,防止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其實際資金需要量高于預測資金需要量,即項目尚未建成就出現資金缺口;二是項目正常運轉后,應加強現金流量管理,從嚴控制款項的收支、按定單采購原材料、按定單組織生產以減少庫存積壓,從而加速流動資金周轉,減少流動資金占用;三是準確進行資金缺口預算,提前準備融資方案。一般來說,公司在年初制定年度預算時,就應當制定年度現金流量預算,測算全年資金缺口,并提出可供選擇的融資方案,供經營決策者參考;四是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擇優選擇融資方式,進行多渠道多方式融資,如當地融資和國內融資相結合,進行當地抵押貸款融資、票據貼現融資、從關聯公司拆借融資、通過國內跨國銀行的全球授信額度進行融資等。
三、充分利用當地信息資源,規避政策風險
要有效地規避境外投資的政策風險,需要充分利用當地的信息資源,采用“借力”手段來實現。一是通過當地或國際上知名的會計師樓、財務咨詢公司的咨詢服務來實現境外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日常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報告的提報、納稅的申報和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的享有等;二是充分利用當地的財務管理人才進行境外公司的財務管理,實現財務管理本土化。財務管理本土化,是跨國公司進行跨國經營,規避政策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建立科學的財務監控體系,掌握財務控制權或監控權
對境外投資進行有效的財務監控是防止境外企業資產流失,實現境外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證。失去了對境外投資的財務監控權,就失去了對境外資產的支配權。一個科學有效的境外投資財務監控體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財務監控權與股權相匹配的原則。對境外獨資公司,投資方應當具備百分之百的財務控制權,財務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等一切財務事項均應由投資者進行決策。對中方占大股的境外合資企業,中方投資者應當享有財務人員的聘任、考核和報酬決定權;對中方占小股的境外合資企,中方投資者應當享有定期或不定期查閱、審計企業賬務的權利。
2012年5月1日,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8號,以下簡稱“境外投資監管辦法”)正式實施。隨同2011年實施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6號,以下簡稱“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7號,以下簡稱“境外產權管理辦法”)一起,三個“辦法”構成了國資委對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三項制度的頒發對我國央企大舉實施“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共七章四十條,主要內容是:明確了國資委、央企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了央企境外投資及后續管理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的管理要求;明確了境外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原則性要求;規定了境外企業重要經營管理事項的報告程序、內容和時限;從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兩個層面提出了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內容和要求。
《境外產權管理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是:規范了境外國有產權登記和評估項目管理,對境外企業產權轉讓等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核權限、基本程序、轉讓價格、轉讓方式、對價支付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紅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規范了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設立離岸公司等事項。
《境外投資監管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內容是:通過定義境外投資的概念,明確了《境外投資監管辦法》適用的范圍;明確了國資委、央企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職責;提出了境外投資活動應當遵守的原則;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規定了央企境外投資計劃報送制度;明確了主業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和非主業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的程序和內容;對提高境外投資決策質量和加強境外投資風險防范提出了要求。
整個監管制度體系從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境外投資與經營行為規范、重大事項報備、監督考核等方面,對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做了詳細要求和規定,對維護境外國有資產權益、防止境外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使央企對外投資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境外投資行為和國有境外資產的安全、可靠。
1.加強內控機制建設
與1999年財政部頒發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國資委針對央企出臺的境外資產監管辦法中對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系列規定,要求央企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境外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保證境外投資和經營管理有章可循、合規合法。
《境外資產監管辦法》指出,央企應當:“建立健全境外企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及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經營責任體系,對境外企業經營行為進行評價和監督,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境外出資管理制度,對境外出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規劃”,“建立健全離岸公司管理制度,規范離岸公司設立程序,加強離岸公司資金管理”,“建立境外大額資金調度管控制度,對境外臨時資金集中賬戶的資金運作實施嚴格審批和監督檢查”,“建立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紀律、工資薪酬等規定,建立外派境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定期述職和履職評估制度”,“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統籌境內外薪酬管理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明確負責機構和工作責任,切實加強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建立和完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賬簿及財務報告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反映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資金收支情況”,“建立健全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加強對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
《境外投資監管辦法》中也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資規劃,建立健全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提高決策質量和風險防范水平”,“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規定,加強境外投資決策和實施的管理”。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企業化解境外投資風險的對策
面對在東道國所遇到各種經營過程中的投資風險,我國的資源能源類企業在經營境外投資項目過程中,應當“未雨綢繆”或“及時補救”,在風險發生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充分評估,及時制定應對各種風險的風險管理策略和處置措施(實際上,西方發達國家多年積累形成的應對跨國投資風險的諸多做法,非常值得我國企業認真學習借鑒)。具體來說,企業應對化解境外投資風險,必須采取以下對策:
1、必須依法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作為“外資”和“外商”,我國的資源能源類企業在東道國長期立足和發展的最重要的必要前提就是要依法經營,認真遵守當地有關稅法、反商業賄賂法、環保法、勞工保障法、工會法、公司法、物權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應當說這是我國企業避免投資風險的根本因素。另外,我國企業到東道國進行投資經營,能夠獲得我國所需的重要礦產資源能源等重大利益,在獲得利益的同時我們應當對東道國當地社會有所回報,因此,我國企業還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力爭成為受東道國歡迎的“友好型”外來投資者。
2、必須預先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評估
要有效化解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的各種經營風險,我國企業就必須堅持積極主動、冷靜審慎的重視態度,樹立并牢記風險規避意識,設計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和風險控制環節,穩妥落實風險防范工作,合理安排風險化解措施,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進有退”的投資戰略,這就要求我國企業認真對擬投資的地區和項目進行預先風險評估。如,我國企業應深入了解東道國對資源能源類外資企業的政策、東道國國內各個政黨的政治勢力情勢及其對外資的態度,東道國政府與我國政府的關系等。針對程度不同,將風險劃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我國企業應努力做到“放棄高風險投資、管理中檔風險、轉化低層次風險”。
3、盡力實施本地化和國際化戰略,最大限度地規避投資風險
本地化包括員工的本地化、融資的本地化等等。實施本地化戰略,可以使我國的資源能源類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避免大量風險。如,善用東道國當地的員工并提升該國當地員工為管理人員可以更好地使公司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融入當地的社會生活。而當企業遭遇到政策法律等風險時,很有可能造成當地的員工失去工作機會,這會迫使東道國當地的勞工組織同政府交涉,讓當地政府不得不慎重考慮自己的外資政策。同時,本地人才更為熟悉東道國當地的政治環境、經濟狀況和文化習俗,具有信息和人脈關系等優勢,也有利于企業發展。因此,我國企業最好應盡量使用當地員工。當然,如果當地員工缺乏足夠的經營才能和對企業的忠誠,就可能使我國企業蒙受經營上的損失,因此我國企業在東道國當地招聘任用骨干員工及管理人員時應嚴謹挑選聘用。再如,如果能夠與東道國的企業合作開發資源能源,不僅可以降低進入東道國的投資門檻和投資風險,也能夠有更多機會享受到相關待遇,較快地融入當地社會,樹立與當地“分享”利益的良好形象。再如,我國企業通過在東道國招股或發行債券等形式的融資本地化,可以將企業利益和東道國當地金融機構等的利益“捆綁”在一起,當東道國發生國有化或政策變動等投資風險時,將連帶其本國相關方面受損,東道國必然“投鼠忌器”。
這里所說的國際化,是指我國企業在東道國投資時應避免將中國的理念照搬過去,不僅要從思維方式上做到符合國際慣例和規則,同時還應盡可能與世界有關國家的跨國公司、金融機構加強合作,以減少投資風險。如,我國企業可以通過與知名跨國公司、國際性銀行等機構合作開發資源能源,則不僅能夠利用其技術能力、跨國經營經驗,同時可以借用其強大的公司背景和國家背景,使東道國不敢輕易對涉及多國利益的企業“制造”風險(因為極少有東道國政府敢于輕易冒犯數國利益)。
4、積極選擇適當的補救策略
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即使采取了投資前的預防性策略和投資中的分散風險等策略,也不可能完全杜絕風險。以東道國征用或國有化風險為例,在我國的資源能源類企業境外投資過程中,一旦發生投資風險,我國企業應當及時采取以下補救措施來減少損失。首先,做好談判工作。在征用或國有化政策公布以后,如果發現所公布的政策有松動的余地,那么,我國企業就應該積極與東道國政府進行溝通,在協商中闡明由此可能對雙方造成的危害。在談判過程中,企業應盡可能地作出各種友好的姿態,要向東道國政府表明企業給當地的社會經濟帶來的好處,并適當做出一些讓步,當然,通報給我國的有關部門,政府與企業聯手與東道國政府進行外交途徑的交流必不可少,效果也會更好。其次,爭取有關方面支持。如果風險發生后的談判沒有取得理想的結果,我國企業就應該想辦法爭取外界的支持。包括爭取東道國“朝野”政黨等多方政治勢力的同情、支持,尋求友好鄰邦的調解和我國政府的干預。不過此策略的運用應謹慎小心。如果我國企業錯誤的估計了雙方的力量對比和東道國的決心,就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第三,訴諸法律。當談判最終破裂,東道國政府正式啟動征用或國有化政策,企業就應果斷地將爭端訴諸于東道國法庭或國際法庭,以期獲得賠償。一般是先向東道國的法院,因為它的判決在東道國具有良好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另一個選擇就是向國際仲裁法院。目前可受理國際投資糾紛的仲裁機構有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高等仲裁院、華盛頓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第四,放棄資產所有權,爭取與東道國政府簽訂管理合同。對于跨國企業來說,與東道國簽訂管理合同,也是風險補救的一條有效途徑。如委內瑞拉政府征用外國的石油公司后,同征用對象簽訂管理合同,合同規定由跨國投資者在原地繼續勘探、鉆井,煉油和銷售。經過實踐發現,這樣的處理方式也未嘗不可,不一定要擁有資產、掌握股權才能牟利,交出股權同樣能夠獲利。因此,當以上辦法均不能有效地解決爭端時,我國企業可以考慮放棄資產所有權,換取與東道國政府簽訂管理合同。
我國政府化解境外投資風險的措施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筆者認為,我國政府應當認真采取措施預防化解上述政治風險、政策法律風險等投資經營風險。
1、積極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國際投
資環境
我國政府應充分運用政治、經濟、外交、文化等各種方式為企業的對外投資創造一個良好的國際環境,為企業“走出去”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做好保駕護航工作。雖然我國走的是和平發展之路,不會象歷史上西方國家通過侵占殖民地或不平等貿易的方式掠奪礦產資源。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不斷上升,仍然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的關注(包括警惕和防范心理)。因此,在上述背景下,我國政府極有必要為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我國清醒地認識到了上述問題并積極采取了系列措施。如,2006年1月3~5日在北京成功舉辦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暨第3屆部長級會議、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定期舉辦亞洲博鰲論壇,同時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加強與相關貿易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接觸等等。再如,我國不斷加強南南合作,通過各種措施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共同發展。經國務院批準,我國設立了“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從1992年起,該基金貸款先后支持我國企業在30多個受援國探討落實援外合資合作項目40多個,較好地促進了我國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關系,為我國其它商業對外投資項目順利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國際關系基礎。通過上述重大的國際、國內活動和援助合作,宣傳了我國走和平發展、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道路的堅定國策,使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企業以及民眾增強了對中國的了解和認識。
2、重視國際條約的重要性
國家間條約是防范跨國投資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如果跨國投資方的母國政府和資源能源豐富的東道國政府之間共同簽訂或參加了某種國家間條約,那么東道國企業跨國投資的風險將大大降低。如,近年來我國和委內瑞拉政府簽訂了涉及投資、稅收、貿易、運輸、資源能源合作的多個保護性協定,有利地推動了我國和委內瑞拉在資源能源領域的合作項目,避免了一系列投資風險。當前,有關保護跨國投資的國際條約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對跨國投資的專項保護。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簡稱BIT)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為鼓勵、促進和保護本國公民在對方境內投資而簽署的雙邊條約。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世界各國實現相互鼓勵、促進和保護投資,有助于激勵投資者經營的積極性、促進締約國兩國相互投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合作,為締約各方投資者在締約對方領土內的投資創造有利條件。中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鼓勵和保護資本流動的雙向性,它對我國吸引外資和促進境外投資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經合組織多邊投資協議談判的破裂,使得直到目前世界上尚無關于外國投資的綜合性多邊投資協議,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了更重要的意義。根據聯合國貿發組織《2007年全球直接投資趨勢與展望》的數據,國際投資體系正在快速發展,截至2006年底,全球BIT總數已達到2573個。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和世界上123個國家簽署了BIT(我國第一個BIT于1982年與瑞典簽署)。BIT的內容主要涉及投資保護的范圍、投資待遇、征收與補償、貨幣匯兌和爭端解決等內容,我國所簽訂的BIT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由于我國的多數BIT簽定于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鑒于進入21世紀后近些年來跨國投資的新發展,我國與相關締約國之間的許多BIT必須根據新形勢加以修訂,以更有效、充分地保護我國企業作為母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投資和技術轉移。值得指出的是,2008年6月,我國通過與美國舉行第四次戰略經濟對話,雙方一致同意啟動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談判。
世界貿易組織(WTO)中有關跨國投資保護的協議。我國已經于2001年加入了WTO,其關于跨國投資的保護性規定能夠對我國的境外投資起到保護作用。wTO中有關國際投資的協議主要有四個:《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簡稱TRIMs)、《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簡稱SCM)。其中,《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適用于與貨物有關的特定投資措施,專門處理對貿易具有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措施。《服務貿易總協定》涉及到跨境支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等方面服務貿易等方面的規定。其中與國際投資聯系較為密切的是市場準人和國民待遇兩個方面的規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明確規定了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基本原則,保護知識產權的規定與國際投資具有密切聯系,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可以用于投資,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可能構成投資障礙。在《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中,補貼是在某一成員國的領土內,由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向企業提供的財政資助,以及采取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者價格支持和由此而給予的某種優惠。補貼分為禁止性補貼、可申訴補貼、不可申訴補貼。對于禁止性補貼和可申訴補貼,受損害的成員方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者救濟方法對其損失予以彌補。由于該協議普遍適用于一國所有內資和外資企業,因此東道國的投資激勵措施可能構成該協議所定義的補貼行為而受到該協議的管制。在我國礦產資源能源類企業境外投資過程中,WTO所確立的上述有關保護國際投資的規則顯然適用于我國的境外投資者。
自由貿易協定(FTA)對跨國投資的保護。世界上大部分的FTA中包含有投資方面的條款規則,且許多實行零關稅,便利了經濟要素的流動,因此,自由貿易區建設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切入點之一。我國政府一直積極致力于與其他國家開展自由貿易區談判,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實施含有投資條款的FTA或優惠貿易安排有6個,正在談判和計劃啟動的談判有8個,涉及五大洲的31個國家和地區。具體來說,我國已與東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秘魯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正在與澳大利亞、海灣合作委員會(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聯酋、阿曼、卡塔爾和巴林六國)、冰島、挪威、哥斯達黎加、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等國家和地區進行自由貿易區談判。這些已經簽署的自由貿易區協定和正在進行中以及將來可能進行的自由貿易區談判,必將為我國的資源能源類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創造更好的投資條件和投資環境。
另外,在跨國投資保護領域,我國還先后簽署了《漢城公約》(我國在1988年4月成為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創始成員之一)、《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從而,我國的投資者可以在跨國投資前向國際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ues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e Agency,簡稱MIGA)投保政治風險,可以在投資之后通過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解決與東道國政府的爭端。
(一)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規模不斷擴大 從1979年第一家境外合資企業“京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中國內地企業在世界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合作,境外中資企業已超過1.7萬家?!笆晃濉睍r期,隨著中國開放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和“走出去”戰略加快推進,對外投資合作取得跨越式發展。規模和速度快速增長,業務遍布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均超過30%(見表1)。
截至2011年底,我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存量達3220億美元。去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首次超過1000億美元,達到1034億美元,連續兩年居世界首位。2012年上半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達354億美元,同比增加了48%。商務部表示未來五年,中國對外投資合作規模將進一步擴大,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多元化,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在全球范圍內運用生產要素的能力繼續增強,一批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初具規模,對外直接投資2015年達到1500億美元。
(二)投資領域聚集度高、投資區域廣泛 從投資額來看,截止到2010年末,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中第三產業投資占到76.5%,第二產業投資額僅為22.7%,第一產業投資不足1%。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主要分布在第三產業,如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等。而且可以看出這樣的行業投資結構幾年來變化不大。
注:數據來源于2010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注:根據2010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整理得來
從國家看,香港依舊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首選地區,流量達385.05億美元,占2010年流量的56%,行業則涵蓋上述主要海外投資行業。其次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盧森堡、澳大利亞、瑞典、美國、加拿大、新加坡。
從地區看,對歐洲、拉丁美洲、北美洲的投資增長速度依舊很快,2010年對非洲的投資增長幅度較大,較2009年增長40%。而亞洲、拉丁美洲是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最為集中的地區,大洋洲和歐洲是存量增幅最大的地區。而從國內看,地方對外投資活躍,浙江、遼寧、山東省名列前茅。西部地區增幅較大。
數據來源:商務部經濟合作司。
(三)投資主體多元化 中國對外投資者很大程度上是具有雄厚實力的名企,這其中大型國有企業包括央企在內擔當了海外投資的先行者和主力軍(見表4)。而近年來,民營企業的對外投資也在不斷增多。在江蘇、遼寧等一些地區,民營企業對外投資占據半壁江山;在一些重要領域,民營企業也已成為對外投資的重要力量。與不斷高漲的海外投資熱情相對應的是,許多民營企業面臨融資難、信息不透明等難題。外部環境的多變性增加了中國對外投資的難度和風險,民營企業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受到的約束過多也是制約其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風險
(一)政治、政策及法律風險 由于中國的社會體制的特殊性,使得資本主義國家總是在政治上防范我國,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也容易帶有色眼鏡,經常以安全為由干預我國企業的正常商業投資行為。當前在非洲、拉美、亞洲等我國企業已進行境外投資的地區均存在政治動亂風險,東道國參與的任何戰爭或者在東道國內發生的革命、顛覆、、罷工、內亂、破壞和恐怖活動以及地方武裝的沖擊等事件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東道國政策、法律不連續也會限制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發展空間和利潤。最近幾年,在拉美地區,從委內瑞拉到玻利維亞,再到厄瓜多爾,拉丁美洲國家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國有化運動不斷涌現,這些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都形成了巨大的政策與法律風險。
(二)缺乏健全的投資風險防范體系 我國海外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不盡合理,財務預算制度尚未建立,投資決策不科學,財務報告制度、分析制度及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民營企業決策易粗糙草率;國有企業主要是決策程序、考核激勵、監督是否健全適當、到位的情形。如2004年中航油在新加坡虧損5.5億美元的案例以及2008年中信泰富虧損146.32億港元的案例,充分說明我國有些企業的內部運營管理存在問題。另一方面,政府未發揮應有作用,我國尚無有效的投資風險預警機制、監督機制和保障機制。第三,風險防范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立法層次低,形式散亂,工作上缺乏系統性。
(三)文化差異風險 文化差異風險是一不可忽視的風險,因為各國總是要存在著語言上的差異、上的差異、民俗習慣上的差異等文化差異,而文化背后反映的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它是歷史的沉淀,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如果海外投資企業不注重文化差異,一意孤行,就會“水土不服”陷入文化差異的泥潭中,很難實施經營策略,此方面的案例各國都有,教訓非常深刻。
其實文化風險也包括企業道德風險,某些企業采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社會責任意識差,其后果是引起東道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不滿,最終引發風險造成損失。而這種損失是整個中國海外投資企業形象都受損,無形損失不可估量。
除了以上幾點差異外,還存在許多的企業經營風險,比如市場變動、財務風險、營運風險、人事風險、技術風險、法律訴訟等,還有企業國際化人才矛盾日漸突出,缺少有效的中介力量支持,信息不對稱問題等各方面風險。其中任何一種風險都有可能使企業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
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風險防范策略
(一)加強政府宏觀引導與調控 具體有:
(1)完善政策促進體系。政府應該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對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引導和監管。健全對外投資合作領域法律法規,研究管理制度和政策創新,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利用各類政策杠桿加強對企業和項目的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完善外匯管理和服務,拓寬企業和項目融資渠道,完善融資擔保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的保障作用。提高相關部門辦事效率,注重服務引導,便利企業對外直接投資。
(2)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更新各類國別產業指導性文件,發展與對外投資合作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加強行業商(協)會組織建設,有序發展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行業自律規章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境外經營秩序。
(3)構建風險防控體系。應推進對外投資合作安全權益保護體系,健全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都設有國家風險與研究分析機構,由具有顯著社會背景的部門負責組織并提供“國家風險報告”。要完善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大外交支持力度。加強安全信息收集評估,強化對外投資合作金融風險管理。
(二)加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變觀念。與國際跨國公司相比,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經驗還不夠豐富,存在很多問題。投資速度雖然快,覆蓋面廣,但缺乏拔尖企業較少,在高端技術上的競爭力還不夠強。2004年至2010年的7年時間里,中國海外投資凈收益有5年為負。截止2011年底,中國海外凈資產高達到1.77萬億美元,但2011年中國海外投資凈收益為負268億美元。所以中國企業首先要轉變觀念,在跨國發展中要保持理性,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不能認為買到了技術品牌就買到了核心競爭力,提升核心能力必須靠中國企業自身克服困難,加大研發力度,改善經營,修煉好“內功”。
(2)強化風險防控管理。首先,企業應三思而后行,投資前要進行完備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資分析評估,不可盲目跟風。其次,要加強海外投資企業的財務監督并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對海外投資的重要信息進行監測,及時對各種風險的變化做出反映;確定恰當的預警指標體系從而形成預警機制中的識別系統,并對各種信息進行鑒別、篩選、去偽存真。借助財務指標的變化,判斷是否出現警兆,參照事先設立的警度評價指標,分析并尋找警源,從而進行預控。
同時,應建立海外投資企業的績效監測體系,對海外投資的安全進行監控,審計并評價其績效,測度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還應建立健全企業風險轉移機制,深化與國家部門、駐外使領館和地方主管機構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外交資源。
(3)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能否從容地應對各種風險,從根本上取決于公司治理水平。只有加強公司治理,才能更巧妙、穩健地處理各方關系和利益,在共贏的前提條件下走得更長遠更健康。因此,企業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正確區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職責界面,使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要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約束機制,尤其是央企,要嚴格實施問責制,以防重大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受損。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采用預算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科學的管理控制方法,及時發現、分析并化解企業國際化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預防為主,查處為輔。
(三)重視文化交流與溝通 從某種角度講,文化風險是企業最不好解決的風險,它帶來的損失最不好估量。因為文化是一種思想的、意識領域的沉淀,代表著群體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是最不好更改的。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與國外政府、機構、其他群體和企業內部中的外國員工之間的文化上的交流與溝通。
在對外直接投資前要對東道國的文化進行調研,識別文化差異,企業管理盡量做到“本土化”,將生產、管理、營銷、人事等經營的各個方面融入到異國的經濟中去,尤其要尊重東道國的民俗禮儀。不要妄想把本國的精英文化理念強加于對外直接投資的過程中,那樣只會適得其反,要做到企業文化和當地文化兼容,然后再不斷摸索形成適合企業自身的獨特的帶有異國風情的企業文化,助推企業前進的步伐。
(四)加強國際化經營人才的培養 人力資源是企業的核心資源,這一點毋庸置疑。而我國目前缺少的正是具有國際化經營能力的人才,加強國際化經營人才的培養任重道遠。要企業要結合實際做好“人才儲備”,建立健全人才成長通道,完善人才引進、選拔、用人機制。由于對外直接投資的涉外性,要不斷推進“人才國際化,用工本土化”。要建立薪酬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人才的主觀能動性,使英雄有用武之地,這樣才能改善國際化經營人才的培養狀況和局面。
總之,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企業的積極、科學的努力下,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會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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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論
FDI指一國的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國境投入資本或其他生產要素以獲得或控制相應的企業經營管理權為核心,以獲得利潤或稀缺生產要素為目的的投資活動。FDI被認為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引擎,跨國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FDI為東道國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技術、管理方法、工作機會等,使其經濟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尤其是面對流動性約束的發展中國家和過渡性國家,FDI帶來的資金被認為是取得穩定資金流和吸引到能夠提高本國勞動生產率的跨國公司的最好手段。
關于FDI的本質,專家學者的觀點是不一樣的。一部分學者強調的是“經營資源”,特別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例如,日本學者小島清認為FDI是以經營管理上的技術專業知識為核心。一部分學者強調的是“控制權”。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認為FDI是指一國的某公司在另一國設立分支機構或獲得該國某企業的控制權。相關的國際機構、政府部門與理論界,例如聯合跨國公司與投資公司、IMF、WTO、美國商務部等,認為國際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因為FDI所形成的無形資產處于核心地位,而貨幣資本則處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進行直接投資,所以FDI不僅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而其直接目標就是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
二、政治風險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可以把政治風險分類,本文采用的是Simon(1984)的分類方法。
(一)內部政治風險。內部政治風險來自于東道國內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政局不穩。來自于東道國內部不同的利益沖突所引發的暴力行為(比如內亂、游擊戰及襲擊)對跨國企業的財產造成潛在的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2)政策調整。出于保護民族工業或者保持本國企業的優勢,東道國采取政策上面的調整。對于關系東道國經濟命脈的行業政策的調整尤為集中,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能源產業、軍事設備等行業;(3)法律環境??鐕髽I在東道國最應深入了解法律環境。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在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對于東道國法律環境的熟識也是需要長期持久進行的。倘若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經營的過程中觸犯相關的法律條款,訴訟過程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財力。因此,法律環境對經營者的理財活動有重大影響,形成了企業風險的外在發源地;(4)政黨因素。企業跨國經營的過程中應當了解東道國所有主要政黨的政治觀點和價值取向。尤其在換屆選舉中,要明確分析參選政黨對于外國投資者的態度,這樣才能利用東道國的有利政治環境來提高本企業的業績。
(二)外部政治風險。外部政治風險并不是來自于東道國內部,而是來自于東道國所處的國際政治環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政治環境尤為復雜,企業面臨的外部政治風險也趨于復雜??鐕髽I面臨的外部政治風險主要包括:(1)貨幣政策的不穩定性。在某種特定的經濟條件下,貨幣可能產生增值或者貶值。跨國經營的企業可能產生潛在的資金問題,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產生危機;(2)外交因素。主要指跨國公司所在的母國與東道國的關系。兩國政治上發生爭端時,經濟會成為一方壓制另一方的必要手段,而跨國公司會成為其主要的攻擊目標,從而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正常經營活動會受到打壓,影響其經濟收益;(3)東道國所處的國際局勢。在特定的國際大環境下,某種國際資源價值的增值或者貶值都會影響跨國企業的制造成本,結果使商品的利潤相對減少。這種情況對于原材料需要進口的跨國制造商影響比較大。
三、跨國投資中政治風險的評估
東道國政治風險的復雜性會使企業對外投資遭遇風險。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是企業管理者決策的直接依據,是風險管理的關鍵因素。對東道國政治風險做出正確的評估可對跨國公司經營起到指導作用。政治風險的評估可以從宏觀和微觀進行。
(一)政治風險的宏觀評估。宏觀方面的評估代表有美國BERI公司定期在《經營環境風險資料》上公布的全世界各國政治風險指數、美國紐約國際報告集團制定的ICRG——國家風險國際指南和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世界經濟研究中心(WERCCN)編制的中國第一個《國際貿易投資風險指數》報告。
《經營環境風險資料》上公布的全世界各國政治風險指數動態地考察了不同國家經營環境的現狀以及未來5年和10年后的情況。是國際上公認的權威性政治風險指數。它先選定一套能夠靈活加權的關鍵因素,再由擅長于政治科學而不是商務的常設專家組對評估國家多項因素按照國際企業的角度進行評分,匯總各因素評分即得出該國政治風險指數。
國家風險國際指標每月公布一次,其構成因素及各自權重如下所示:
ICRG=0.5×政治指標+0.25×金融指標+0.25×經濟綜合指數
其中,政治指標包括領導權、法律等14個指標;金融指標包括外匯管制、融資條件等5個指標;經濟綜合指數包括物價上漲、償付外債比率等6個指標。該方法中,不論政治風險指數還是國家風險指數都采用了定量的方式,方便實用。
國際貿易投資風險指數重點分析進入21世紀后,全球75個國家政治經濟環境及政策變化產生的國際貿易投資風險特征及趨勢,也為國際貿易投資提供了晴雨表、方向標和政策指南。該報告指標采用0-1分制和賦值方法,分值越高,風險越小。該方法的政治風險指標中,將國際和平和國內穩定因子納入貿易投資風險評估體系,并賦予政治風險30%的較高權重。此外,法律效率、社會安全等也均納入了評估體系。
(二)微觀政治風險的評估。微觀風險方面代表性模型有“丁氏逐漸需求模型”和理查德羅賓森提出來的“產品政治敏感測定模型”等。但這些模型都是相對于一般產業或產品來說的。實際投資項目的微觀政治風險評估中,考慮的風險因素很多,政治風險因素應當根據投資國家和項目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鐕顿Y項目政治風險的評估體系應包括東道國政治環境評估、法律環境評估及經濟環境評估。
四、政治風險與FDI的關系
當外國投資者進入新興國家時,政治風險可能組成國家風險的一個很大部分。累積的政治風險指標是重要的,國家會有很多的政治風險從而吸引到更少的FDI。如果東道國存在政治風險,跨國公司將會面臨充公的威脅,這些跨國公司作為本國企業的合作伙伴與東道國政府應該有戰略性的相互交流。因而,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要考慮該國政府機關的決策等政治風險(包括政府穩定性、內在和外在的沖突、腐敗和種族緊張、法律和規范、政府和機構的民主穩定性),防范政治風險影響FDI流入。
良好的政治環境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具有良好政治環境的國家會有更多的FDI的流入,有利于經濟的增長和發展。這樣也可以說,國家政治風險影響了FDI生效的結果。
五、政治風險的防范
一是投資保險。對境外投資的資產進行保險工作是政治風險防范的一項重要的預防措施。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對本國企業境外的投資承保政治風險,例如美國通過獨立的政治公司——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從事這種業務,從而在某種程度上為美國企業的境外投資解決了問題。中國境外投資基本上是國有資產,當這些國有資產屬于商業投資性質的時候,東道國一般不承認其豁免,而是按照外國私人投資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爭端來處理。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明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國家保險公司承包境外企業投資的政治風險是目前一項亟須解決的任務。
二是簽訂特許協定。特許協定指境外投資企業與東道國政府就投資項目內容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只要東道國政府講信譽并保持相對穩定,必要的協商不失為一種防范政治風險的有效方法。
主要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79.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5-0054-02
遼寧省作為中國東北經濟區的重要省份之一,以其特有的地理環境和經濟產業構成,成為東北通向世界、連接歐亞大陸的前沿地帶和重要門戶。國家實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更是為遼寧省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遇。企業“走出去”要面臨著復雜的國際環境和巨大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一般而言,世界各國都會為本國企業在國際法的基礎之上提供國內法的保護,但我國在立法方面嚴重落后于企業“走出去”的步伐,目前尚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來保障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1]。所以,作為省級政府部門,出臺一些建設性的法規條例來完善地方性法規,以保障“走出去”戰略更好的實施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遼寧“走出去”地方性法規立法現狀及不足
雖然,近年來遼寧省政府在“走出去”法規制定方面做出了努力,陸續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意見,但與江蘇、浙江、上海、北京、廣東、福建等全國“走出去”先進省市的“走出去”法規規章制定相比,尚未形成完整有效、適合當地情況的法規體系[2]。
(一)“走出去”尚未形成宏觀指導體系
關于“走出去”宏觀指導,遼寧省主要是是在相關的法規規章中作為一條或一部分進行規定,也沒有相應的“走出去”戰略規劃。政府有關部門在推進“走出去”工作方面由于對其重要意義尚未形成共識,在沒有法規指導約束的情況下其在加快推進工作中,步調不一,很難形成強勁的合力。而企業在缺乏宏觀指導法規的情況下,在進行“走出去”各項活動時,很可能會因為缺乏政府的宏觀指導,影響“走出去”的進程。遼寧省雖制定了《遼寧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但只是從審批上加以規定并且存在審批管理不合理,審批程序相對反復的問題,缺乏一個整體性的管理辦法。目前,遼寧省的海外投資管理政策基本上都是針對投資的審批,并且其出臺之間較早,未根據國家2009年最新出臺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做出調整,尤其在工程承包、勞務輸出方面缺乏相應的管理規定和意見。
(二)“走出去”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目前,遼寧省尚未針對“走出去”設立專項基金,財政支持力度不大。商務部出臺的《關于做好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外貿發展轉向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只是針對境外資源開發、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其支持面較窄。遼寧省針對自身情況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實施意見》和《遼寧身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關于“走出去”的資金和優惠制度門檻過高,限制過嚴,只適用于生產加工型項目和技術合作項目技術,而對國家發展和企業發展具有長遠利益的研發型投資、市場開拓型卻不在支持范圍之內,且支持力度不夠。企業缺乏資金、信息和人才支撐,融資困難,再加上國家外匯管理還比較嚴格,企業難以突破資金瓶頸使企業無法適應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3]。稅收、外匯、金融配套措施實施也沒有出臺相應的管理規定,致使國家相關政策落實不盡人意,影響了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
(三)未建立應急機制,保險制度不完善
國際市場風云變幻,企業“走出去”難免會遇見一些突發事件,更面臨著貿易壁壘、投資壁壘所造成的風險。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為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活動提供政治風險保障,但其目前提供的服務來看,主要還是側重于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保險,企業應對風險的成本仍然很高。這就要求各地在實施“走出去”各項支持政策的支持的同時結合當地實際,建立適合本地企業的應急機制和保險制度。而目前遼寧省并未在國家政策之外制定自己的應急機制和保險制度,影響企業“走出去”的信心。
二、完善地方法規,促進遼寧省企業走出去
(一)不斷充實完善“走出去”的促進和支持體系
1.出臺實施“走出去”戰略指導性文件
遼寧省作為東北重要的工業基地,在國家實行“振興老工業基地”戰略和“走出去”戰略的雙重要求下,應該先行先試,研究制定指導文件,解決當前迫切的法律保障和宏觀指導問題??梢愿鶕鴦赵杭八鶎俨课囊幏都爸笇б庖?,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出臺《境外投資(促進)條例》,就境外投資管理以及財政信貸、稅收、境外投資保險、企業人員出入境等做出具體規定,便利企業“走出去”,并給予良好支持。
2.推出扶持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走出去”配套政策,加快建立“走出去”專項基金的意見,并出臺一系列相關辦法保證其實施。擴大企業“走出去”扶助資金總量,并在其中對單列境外資源開發利用、研發型投資專項資金子項,對“走出去”企業進行這兩種活動前期費用和銀行貸款利息方面給予財政補貼,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利用境外資源,推動企業進行研發投入,促進企業產品升級,加快企業的轉型。此外,遼寧省應研究制定新時期管理、突破當前管理局限,制定《遼寧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針對其中的審批機關混亂,審批程序繁復的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簡政放權,將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副省級城市,明確審批管理機構和職能,減少審批環節,簡化核準手續。
(二)構建“走出去”服務體系
1.完善金融、外匯、稅收服務支持
融資難是遼寧省企業乃至全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主要困難之一,對于民營企業更是如此 [4]。遼寧省可以設立“海外投資公司”并定期與遼寧省海外華人建立聯系,致力簽署一些合作意見,為境外投資項目融資提供支持。制定《遼寧省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就管理的部門、要求、程序等做出科學的規定,改革現行外匯管理體制中與市場經濟和"走出去"開放戰略不相適應的部分,給予企業海外投資外匯使用和結匯方面更多的自由和方便。
2.建立健全對境外投資企業的保護機制
政府可以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和完善對境外投資的政治風險擔保制度和構建境外投資風險“預警”機制。加快制定《遼寧省境外商務活動突發事件處理意見》和《遼寧省“走出去”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的辦法》,對企業境外投資中常常遇到的外匯匯兌、東道國政府征收以及戰爭等政治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對于企業在中東等高風險國家的經營活動應專門制定《遼寧省企業赴高風險國家實施“走出去”項目的人員安全防范指導意見》,強化外派人員的安全教育,落實遼寧“走出去”項目和人員的風險防范措施和善后處置措施。
結語
“走出去”是全球化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有利于企業在國際分工中占據有利地位,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但是,現階段遼寧省在“走出去”上仍存在缺乏力度等問題,政府部門應充實完善“走出去”的促進和支持體系并且構建服務體系,促進遼寧省企業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走出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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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國家產生了較強的戒備和抵觸情緒,甚至在政治上猜忌,以貿易投資保護主義、所謂的國家安全問題和東道國國內輿論等因素將商業行為政治化。它們對于來自中國的投資,特別是重要資源和關鍵技術的收購與投資,往往設置較高的門檻,導致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受阻或失敗的例子越來越多。
其次,中國的對外投資尚處于初級階段,部分企業對外投資存在著一定的盲目行為。由于缺乏對外投資的經驗和相關分析機制,加上浮躁心理,一些“走出去”項目在決策過程中缺乏科學嚴謹的分析研究,對于投資對象國的具體情況調查不夠,導致項目投資最終失敗。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2)-0054-04
一、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現狀
(一)相關法規
現行有關境內個人境外移民投資方面的外匯管理政策規定較少,僅有對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等個別種類有明確的政策規定,而作為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種的移民投資,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移民境外的購付匯規定則涉及兩個文件,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匯發〔2004〕118號,以下簡稱118號文),文件規定了移民購付匯的相關操作流程、申請人資格、有關申請材料要求等內容;二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以下簡稱2號文),文件簡化了個人財產轉移售付匯管理。
(二)投資移民的渠道
由于對投資移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境內個人投資移民仍然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將資金匯出境外。目前,主要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跨境匯款。
民間外匯借貸。具體做法是“境外借、境內還”,即境內申請人向境外的相關人員借用外匯,由境外人員將移民投資所需費用直接匯往境外的有關賬戶,隨后申請人在境內用等值的人民幣歸還給境外人員在境內的相關聯系人。這種方式申請人不用購匯,也不跨境匯出。
人民幣分拆購匯匯出。通過分拆的方式將所需資金匯款至境外。拿投資移民美國為例,需要匯款50萬美元,申請人找10人以上分拆購匯匯往美國,這樣就規避了外匯局對境內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的限制,到達投資移民匯款的目的。
借助中介公司。目前,中介移民公司層出不窮,服務項目大多都是通過“投資移民項目”吸引境內個人將資金轉移至境外??蛻糁恍杼峁┫鄳娜嗣駧刨Y金,繳納中介費用,其余皆由中介公司操作完成。這些中介公司多有關聯公司,投資移民資金的轉移主要是這些關聯公司假借經常項目、資本項目轉移至境外。
通過地下錢莊。地下錢莊是一種特殊的非法金融組織,主要從事非法資金的跨境流動活動,地下錢莊營運方式繁多、保密性高、無記錄。地下錢莊辦理本外幣匯兌時,采取境內外收支兩條線,地下錢莊通過非法途徑幫助客戶實現跨境收付,再由客戶在境內或境外直接與地下錢莊進行清算。資金可能并沒有實質上發生跨境流動,規避了外匯管理,交易金額o法統計,游離于國家政策監管范圍之外。
二、境內個人移民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不完善
現行個人移民投資政策法規不完善,實際操作難?,F有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只是對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作出原則性的規定,而缺乏實施細則和指引,無法具體操作。118號文、2號文對個人移民財產轉移做出了相關規定,但針對的是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即先移民國外,再將境內資產轉移移居國。對于投資移民來說,必須是先匯款至國外進行投資,滿足一定條件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即先匯款投資,再獲得國外身份(流程如下圖)。移民財產轉移是先移民再匯款,投資移民是先匯款再移民。
(二)監管難度大
盡管移民投資沒有政策依據,不被國家認可,但這種行為卻一直存在,主要是通過上述四種渠道完成投資移民。無論哪種渠道都是沒有經過或逃避了外匯管理或相關部門審批的。這部分資金有的游離于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之外,逃避了外匯監管;有的游離于跨境外匯數據統計之外,影響了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如果這部分資金規模逐漸變大,將加大管理部門監管難度,將會影響到外匯管理形勢的研判,對國際收支平衡管理也帶來一定影響,進而會影響到外匯管理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擾亂正常的外匯管理秩序。
(三)投資風險大
由于目前投資移民沒有政策依據,申請人只能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操作。個人分拆匯出方式會受到外匯局的監測,如檢查發現違規,外匯局將會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其余方式投資款的匯出也都難以得到國內法律的保護,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欺詐,將會給申請人帶來潛在的風險。此外,境外國家的政策設計和執行操作與國內存在不同,加上本國利益的保護主義,也會因政策方面的問題導致風險的發生。總之,目前非合法化的操作會使得投資移民風險加大。
三、放寬移民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一)個人投資移民市場需求大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境內居民個人境外移民投資的真實需求量大,而通過正常渠道匯出量小,嚴重不相匹配。現行政策落后于個人移民投資的發展需要,實際上構成了抑制作用。改革完善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外匯管理政策,適當滿足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需求,縮小需求供給差異,有利于外匯局掌握外匯收支的真實狀況,也方便對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有效監測。
(二)僑匯是促進母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僑匯是境外移民與母國經濟聯系的主要紐帶之一,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從印度移民投資情況來看,為了吸引海外印度人回國投資,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富有吸引力的投資政策,比如復興公債等,使僑匯成為印度外匯最大的來源之一。根據世界銀行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印度僑匯收入達到722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國639億美元緊隨其后;國內生產總值2015年中印兩國分別是108649億美元、20599億美元。中印兩國僑匯匯款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為0.59%、3.51%。許多海外移民進入移民國跨國公司中高層,由于他們的主導作用使這些公司促進了與母國公司的合作,不光對母國提供了資金支持,也提供了智力支持??梢?,移民為兩國的經濟發展均做出了積極貢獻,實現了雙贏。
(三)與國際做法銜接
2號文雖然取消了對外財產轉移總金額超過等值50萬元人民幣報備總局、分次匯出、財產公證的要求,但國內居民個人主要移民國家對于投資移民的管理,均規定在取得本國公民身份之前,需將一定金額的資金匯至該國,以取得永久居留權。而境內申請人由于在對外轉移財產前不能取得移民國身份證明文件,也就無法進行對外轉移財產??梢?,國內政策依舊與國際做法無法有效銜接。
(四)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加快
隨著人民幣加入SDR貨幣籃子,人民幣國際化邁出歷史性的一步。此外,自貿區試點范圍不斷擴大,從“金改四十條”提出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上海自貿區;到福建自貿區允許區內工作或居住的境內外個人,可辦理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再到第三批新增7各自貿試驗區;都在不斷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投資。這必將會大力推動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加快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步伐。再者,人民幣使用范圍、規模、地域的不斷擴大,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逐步完善,這都為境內居民個人對外投資提供了良好的資源和平臺。
(五)堵不如疏
個人移民投資需求強烈,但受到法規政策的限制,資金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匯出,這就助長了個人分拆購匯的行為,以及中介公司、地下錢莊通過非正常渠道轉移資金的非法行為。這不僅增加了投資者成本,風險隱患也較大,擾亂了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既然圍追堵截也較難防止資金流出,大量資金在地下非法化,還不如轉向地上合法化。資金流動透明了,不但能引導居民合法合規的移民投資行為,更好地疏導資金合法走出去;還有利于全面掌握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情況,提高外匯交易數據的真實性,進而增強對資本流出的把控能力,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四、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政策設計
(一)主要思路
將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納入現有外匯監管體系,逐步放開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地域、額度要求等限制,初期做到總量可控、風險可控,在此基礎下逐步有序推進基于合理性動因的移民投資渠道的正規化。
(二)基本原則
穩步放開原則。先發達后全國??梢栽诎l達地區或者民營經濟活躍的地區先行試點再推廣全國。就如跨境人民幣業務、自貿試驗區都是先在上海、廣東等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開展試點,積累一定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再延伸到內陸較為發達地區,最后到全國開展。
便利原則。在簡政放權、資本項目可兌換趨勢下,對依法守法的個人提供更多便利,從而對主體合規移民投資產生正向激勵。
控制風險原則。境內個人移民投資先期可對個人移民投資購匯匯出金額做出限制,在移民政策、監管措施完善后,風險可控下可取消總量限制。
主體監管原則。以主體為單元,對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業務實時、動態、持久跟蹤,實現常態化全方位監管。
(三)政策設計
額度管理。采用限制額度的形式開放個人移民投資,境內個人可以在限制的額度內進行移民投資,如可以一開始設定每個人年度100萬美元的總額限額,或者年度個人凈資產的50%以內;單筆20萬美元的限額或者個人凈資產的10%以內。根據年度外匯收支形勢,外匯局可以視情況逐步調高或調減限額,促使個人移民投資均衡流動。
審批管理。發改委、商務部門作為移民投資的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個人的移民投資,類似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一樣,在確保投資對象真實、投資規模可控、資金來源合法的情況下,向申請人出具批準證書和批復文件。外匯管理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批復,再查驗銀行資金存款證明,要求移民投資者出具資金來源合法性承諾書,并向反洗錢部門備案后,辦理外匯登記,同時負責資金監測等。
風險管理。各主管部門要引導投資者加強境外投資前期風險分析和論證,有效防范境外移民投資風險。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強資金流出入的監管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投資的動態信息,加強投資的跟蹤管理。
差別化管理??蓪€人境外移民投資在投資金額、投資范圍、投資區域、投資幣種等內容下實行差別化監管等管理模式。在投資金額上可簡化小額個人移民投資辦理流程。投資范圍上可采用限制投資項目的方式逐步放開個人移民投資,首先可以放開一些操作簡單、風險較低的直接投資項目,待時機較為成熟、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再逐步放開證券、債券等的投資。投資區域可先放開港澳臺地區,然后到經濟發達國家,最后放開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投資幣種上先外幣后本幣。
匯兌管理。設計包括境內個人移民投資項下資金來源、購付匯限額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滿足正常的購匯需求。同時,建立收益合法回流渠道,確保境外合法投資收入的安全回兌。移民投資匯出及投資收益匯入,應開立個人專用賬戶辦理入賬,及時登記匯款人及相關交易信息,掌握投資的動態信息,確保外匯局對資金流動的可跟蹤監測和管理。
(四)風險防范
統計監測。境內居民個人移民投資業務并入資本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管理。個人境外移民投資業務應實現與反洗錢、征信、務及公安、紀檢等相關系統的數據共享,銀行應實行身份證系統聯網核查以認定投資主體信用資格以方便外匯局與銀行對個人移民投資信息的真實性審核。同時,強化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監測統計機制。建立個人境外移民投資信息權益登記制度,將移民投資個人主體納入每年的境外投資權益登記進行管理,加強對境內個人移民投資的后續監管和風險防控。
微觀監管措施。建立商務部門、人民銀行、外匯局、海關稅務部門、公安、紀檢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及權益保護協作機制,共同監測資金收付情況,防范異??缇迟Y本流動給國內經濟產生不良影響。運用個人結售匯監測、國際收支申報系統、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等系統,加強對境內居民個人外匯資金跨境流出監測分析,設立預警指標,適時調整相關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加大非現場線索的挖掘深度和廣度,防范個人自有外匯通過非正常渠道進行轉移,規避外匯監管。同時及時對銀行報送的異常情況展開調查,提高對個人異常資金流動情況的監測水平,做好風險防控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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