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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標涉及的基本概念有很多,具體的有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人、評標、工程項目建設招標投標、招標投標當事人、建筑市場及建筑市場主體、串通招標等。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發包建設項目之前,依據法定程序,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鼓勵潛在的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參與競爭,通過評定以便從中擇優選定得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投保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串通招標是指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或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等。
二、建筑工程招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首先,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管理體系不健全。決策和實施兩個階段分別由行業和地方管轄,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標準,且標準互不相認。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的現狀不利于多元化、多層次招投標體系的建立,不利于市場競爭功能的發揮。
其次,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承包方、中介機構。然而由于市場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市場主體存在很多不規范的行為。我國的招標機構也不成熟,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不能為招標單位提供評標、定標等相關的優質質詢服務工作。
三是建筑工程交易市場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本土建筑企業和外來建筑施工企業政策差距明顯。注冊登記難、投標難、中標難、經營難,各地方政府對外地建筑施工企業增加了各種條目的攤派費用,使本就經營困難的外地企業雪上加霜,步履維艱。
四是建筑市場監督機制不健全,市場監督約束機制的缺失,市場主體的行為得不到規范,很容易導致一些市場主體為了獲取不法收益不惜損害他方的利益現象發生。
五是建筑工程招投標機制不能有效運轉,招投標過程的手段、程序,工作方式等都是機制的內容不能形成對主體行為的約束,不利于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的維持。
六是建筑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我國建筑產品的價格卻是在國家先關規定的指導下形成的,根本無法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利于資源優化配置。
最后是招投標方式繁瑣、冗長,在我國,一個完整的投標程序包括三個階段,招標準備階段、投標階段、評標定標階段,共有19個小項的內容。整個招標投標程序異常繁瑣復雜、耗時耗力,造成資源的浪費不說,更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三、解決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的策略建議
首先建立統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監督機構,充分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改變現存的多部門監管的現狀,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縱向的監督、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統一的招標采購中心。
其次,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一是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管,完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監管制度;加強對整個招投標過程的監管力度。二是對建筑施工方行為的監管,從道德和市場兩個方面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行為進行約束。三是對中介組織機構行為的監管,建立和完整中介組織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推出制度,形成一種優勝劣汰的市場凈化機制,建立中介組織機構及其人員信譽評價制度,定期對其進行信譽評價,并予以公布,有利于中介組織機構的自律和管理。
三是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充分發揮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保證招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降低招投標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有利于政府對招投標過程的監督管理。推行互聯網招投標的前提要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招投標網絡系統,方便發包方、承包方及中介機構在網絡上進行招投標工作的相關業務開展。
四是建立以市場競爭機制為主導的建筑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以市場競爭為主導的建造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根據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且以此為基礎進行投標競價。有利于投標企業充分發揮自己的價格和技術優勢,并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競爭,最終形成一個良性的建造產品價格市場機制。
五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市場約束機制,工程擔保是建造市場約束機制的重要方面,工程擔保的推行,有利于規范我國建筑行業市場主體行為,有利于我國建筑市場運行機制的完善。工程擔保的模式和類別有很多種,國際上通用的是以保函形式的保證擔保,我國實行的是銀行出具保函進行保證擔保模式。其工作的重點是結合我國建筑行業的現狀及我國國情,從更深層此的探索和完善我國擔保機制的建設和運行機制。
六是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標運行機制,為了完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必須完善招投標制度。建立完善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組建完全獨立的招標機構,加強招標機構的管理,提高其從業人員素質等。為充分發揮招標機構在規范招投標活動中的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七是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標體制,加強對招投標的體制建設工作,為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規范招投標過程中各方主體行為,為招投標工作的運行提供思想指導和策略指導。
參考資料
[1]姜宏梁. 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及量化管理[D]. 重慶大學 2008
中圖分類號:TV523 文獻標識碼:A
所謂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對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項目的供應商、承包商作為投標方,向招標方書面提出擬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后,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并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1 招標投標的基本概念
招標與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是招標人〔采購方)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投標則是投標人(供應商、承包商)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最終的行為結果是簽訂采購合同,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在招投標過程中,除“招標”、“投標”的概念外,“開標”、“評標”和“中標”也是較為重要的概念。
開標是指招標人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在有投標人出席的情況下,當眾拆開標書,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價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內容的過程。
評標是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由招標小組或專門的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所報的投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擇優選定中標人的過程。評標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要求有生產、質量、拉驗、供應、財務、計劃等各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對投標人的投標方案從質量、價格、工期等方面講行綜合分析和評比。中標是指招標人以中標通知書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標人已被擇優錄取。這對于投標人來說就是中了標;就招標人來說,就是接受了投標人的標。經過評標擇優選中的投標人稱為中標人,在國際工程招標投標中,稱之為成功的投標人。
2 建設工程招標范圍
建設工程招投標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招投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法定強制招標項目的范圍有兩類:一是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3 建設工程招標類型
按招標范圍不同,可將建設工程招標分為全過程招標、單項招標和專項招標三大類。
3.1 建設工程的全過程招標
全過程招標是指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開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至投產交付使用為止全部工作內容的招標。全過程招標一般由業主選定總承包單位,再由其去組織各階段的實施工作。無論是由項目管理公司、設計單位,還是施工企業作為總承包單位,鑒于其專業特長、實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實施。
全過程招標由于對總承包單位要求的條件較高,有能力承擔該項任務的單位較少,大多以議標方式選擇總承包單位,而且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商收取協調管理費,因此,承包價格要比業主分別對不同工作內容單獨招標高。這種招標方式大多適用于業主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能力較差的中小型工程,業主基本上不再參與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觀地對建設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充分發揮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避免由于業主對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經驗不足而對項目造成損失。
3.2 建設工程的單項招標
單項招標是指工程規?;蚬ぷ鲀热輳碗s的建設項目,業主對不同階段的工作、單項工程或不同專業工程分別單獨招標,將分解的工作內容直接發包給各種不同性質的單位實施。如勘察設計招標、物資供應招標、土建工程招標、安裝工程招標等。
3.3 建設工程專項招標
專項招標是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較強,通過招標擇優選擇專業承包商來完成。例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等。
4 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
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一般分為個階段:①招標準備階段,從辦理招標申請開始,到發出招標廣告或邀請招標函為止的時間段;②招標階段,也是投標人的投標階段,從招標廣告之日起到投標截止之日的時間段;③決標成交階段,從開標之日起,到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為止的時間段。
5 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
5.1 行政干預、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
許多工程項目在招投標的實施操作過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制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但實際上有些建設單位不能獨立進行,其要受到來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約,把工程內定給某個施工單位,其他投標單位只是做個陪襯,使招投標徒具形式。
5.2 背離招投標文件訂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設單位為了逃避招投標程序,經常把建設工程進行分拆或肢解,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而招投標管理部門在審核報建單位的工程造價時只根據報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備案,缺少嚴格的審核把關,給某些業主提供了鉆政策、法規的空子的機會。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統一管理與行業管理的關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場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努力形成統一開放依法管理、平等競爭、有序運行的市場體系。堅持統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體制.在當地黨委、政府及其辦事機構的統一管理之下,妥善處理同行業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區之間關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橫管到邊、縱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標制度
凡政府投資以及國有企事業、集體企業和公有制產權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工程,都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發包的方式,擇優選定承包單位。不進行申報、未經批準而擅自發包的,所簽承發包合同視為非法,一律無效,并對建設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結束語
作為建筑市場主體,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都要維護各自的經濟利益。這是市揚競爭中的合理現象。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雙方往往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紛爭不休。因此,要按照平等互利、等價交換、協商一致的原則,正確處理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關系,使他們在共同維護國家和集體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一種對立統一利益兼顧的伙伴關系。
參考文獻
1、前言
水利工程招標作為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過程,成為國家投資計劃實施的重要環節,通過招投標制止項目建設中腐敗和不公平競爭關系的出現,同時招投標過程也是對市場正規化過程的有效方式,但是水利工程招標在我國起步比較晚,并且市場規范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因此對水利招標過程的研究為水利工程招投標提供理論參考依據。水利工程招標過程中也存在的相關違規現象,本文對此進行研究分析,通過對違規現象的分析,為規范水利工程招標市場和相關規范提出參考意見。
2、基本概念
招標過程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并依據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規范等,通常招標有相應的流程,招標過程一般分為發標前準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1-2]。同時招標應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過程由相應的流程,同時有些項目還有額外的程序。
3、水利工程招標違規現象
由于水利招標過程存在著一定的時間性和過程性,因此在招標過程中會存在著相應的違規現象,違法招標正常流程或是違法法律法規。其違反過程主要在發標前、招投標過程、評標定標過程。
(一)發標前過程中違規現象分析
發標前準備的過程中存在著招標公告時間不符合相關要求,有些招標公告時間就一兩天之后就進行招投標工作,水利工程招標和一般招標一樣,在招標登記完成之后,通過省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有關網站招標公告,通常公告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在此過程中,會派相關工作人員對投標單位進行相關證件的審核。
有些水利招標發標過程前,可能還存在著缺少相關手續,因為一個完整的項目建設過程需要很多手續,現有的水利工程往往是政府單位規劃的,政府官員為追求時間上的效率,因此希望能夠盡快完成,因此在招標前很多相關的手續還欠完備,如施工圖審查、資金審計甚至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還在辦理過程或則還未允許過程中就進行招標過程。
在水利工程招標過程中,由于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的資質有相關的規定,因此,在投標單位應當進行資格預審,通常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而通常相關單位會在招標公告規定時間外遞交相關資料,此過程其實是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但是資格預審方往往為了相關利益,而對遲交或是資料缺少的單位進行豁免。在資格預審中,通常也會存在著施工單位或是設計單位曾經存在著資金或是技術上的不到位,通常這些水利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可以進入到投標過程中。
(二)招投標過程中違規現象分析
招標過程中包括了投標,投標過程往往是比較復雜的,通常也是存在違規現象較為嚴重的一個過程,通常投標者提供的工程范圍或是工程設計及施工圖往往存在著較多的不同,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
在施工方案的選擇上,招標人評標可能會考慮人為因素,對原先預選的單位考核簡單化或是投入工程相關數量、工程報價進行溝通,使得參與單位的評標價格和原先投標的理想價格接近,促使該單位投標成功。在投標過程中,也會出現參與單位相互協商,促使一家單位中標。
(三)評標過程中違規現象分析
在水利工程項目評標過程中,最易出現的就是評審人員與參與單位出現利益關系,從而使得評審人員出現違規現象;其次是在水利工程評審人員中選取固定的評審人員,而這些人員與參與單位有相關連,因此也極易出現違規現象。
4、避免招標過程中違規相關措施
(一)完善網上招投標過程,實現招投標信息化流程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往往是由政府投資建設,搭建招投標信息體系,完善網上招投標過程,實現網上招投標一體化,實現招投標流程公開化和透明化。投標單位實現網上報名并且公開預審,網上報名對相關建設單位的資格進行備檔和審核,對相關違規單位進行名單剔除,同時一系列過程在網上公開預審,在網上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資料和證明,這不但可以縮減工作流程和工作時間,加快項目建設的招投標流程,可以減少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一些違規現象。
(二)擴充水利工程評審人員
水利工程招標過程中評標專家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擴充相關專業評審人員,尤其是教授和高級工程師,對評標專家進行擴充,并進行知識補充和培訓,并進行實踐知識的完善,這些評標專家的預選在按照國家的流程中進行隨機選擇,這個可以根據電腦隨機選擇,同時隨機選擇過程也是公開和透明化的,實現水利招投標過程的公正、公平原則。
(三)完善招投標流程
對水利工程招標過程進行完善,對一些不合理現象進行規避或是修改。現有的其他項目建設的招投標過程相對于比水利工程招標過程好一些,可以參考建筑招投標過程,同時完善招標單位制定的相應規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來更好的處理招投標流程,避免違規現象出現。
(四)提高招投標人員素質
提高招投標人員的素質,提高制定招投標流程單位的相關人員素質,對其進行職業道德培訓和相關知識培訓,嚴格遵循相關職業道德,提高從業人員水準。對評審專家等進行相關教育,提高評審專家素質,遵守相關職業精神,為整個工程合理合法性提供公平公正的評選方式和過程。
(五)完善招投標法律法規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墩袠朔ā返谄邨l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蓖瑫r,《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引言
我國加入WTO后建設領域的進一步開放,工程造價按照預算定額計算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規則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結合自身情況,進行自主報價的計價模式。《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下稱《規范》)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來確定工程造價。這是我國深化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已同國際慣例接軌。本文通過分析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淺析該模式下的工程造價控制。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由招標人按照《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它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是招標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或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自主報價,并按照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稅金。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采用的單價是有別于現行定額工料計價單價的另一種形式,即綜合單價,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綜合了風險因素。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特點
采用統一的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可以更好地實現規范計價的目標。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一是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按國家規定執行計價;二是明確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規定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必須做到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統一,且以規定的標準格式呈現。
《規范》中的措施項目,在工程量清單中只呈現“措施項目”一欄,對于模板、腳手架、臨時設施、施工排水等詳細內容,由投標人視具體情況進行報價;《規范》中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沒有具體的消耗量,投標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也可以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企業掌握著報價權。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
(一)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必須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和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以實體消耗費用為主,在進行工程計價時,消耗量標準及其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定額標準執行。屬于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方面的垂直運輸工程費、超高補貼、臨時設施費、材料二次運輸費、優質優價增加費等非實體消耗費用,在工程招標文件中以“宗”或“項”的形式呈現,由投標單位自報費用,除合同約定以外,一般不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的每一個子項,應準確列明定額編號、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計量單位。需換算、參照的子項,應在定額編號后注明“換”、“參”,并在工程項目內容中予以說明。對于不能確定和計算,而采取暫定金額和暫定工程量的項目,應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
工程量清單發出后,若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疑紀要予以更正。招標補充通知和答疑紀要對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具有最后的修正效力。
(二)合同價格的管理
一直以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門對其合法性和真實性的鑒定,對合同造價和工期的合理性督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建設工程合同價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負責工程合同價的認定,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證工作。所以,加強合同的審核管理工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進行事后跟蹤的重要內容。要使造價及施工條件落實,合同簽證至關重要。
另外,建設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應在合同簽訂前對有關文件進行審核,對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等予以確認。審查是否附加不合理條款,撥款形式與時間是否合理等,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條款的合理性,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三)結算價格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設計變更、地基處理、經濟簽證、材料價差等調整合同價格的內容,中標人應通過辦理工程補充結算方式調整合同價格,且不得更改中標價格或合同價格。招標人若采納了清單中的“暫定金額”、“暫定工程量”等選項,工程承包單位應依據項目監理的指令,計算并提出書面意見,經造價工程師或項目監理工程師核實簽證后,方可調整該項工程價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單位與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辦理工程結算,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及有關結算資料一并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通過后,上述結算材料才能成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三、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意義
1.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規范建設市場秩序,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市場形成工程造價的主要形式,有利于企業發揮自主報價的能力,實現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的轉變;有利于規范業主招標行為,有效避免招標單位在招標中盲目壓價,從而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適應市場經濟規律。
2.促進建設市場發展。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促進建設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的需要。對招標人來說,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必須編制準確的工程量清單,并承擔相應風險。由于工程量清單是公開的,因此可以有效避免工程招標中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規范行為。對投標人來說,要正確進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必須對單位工程成本、利潤進行分析,精心選擇施工方案,合理組織施工,合理控制現場費用和施工技術費用。此外,工程量清單對工程款的支付、結算都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利于有關部門職能轉變。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有利于我國工程造價主管部門的職能轉變。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將過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額計價轉變為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單計價,從過去政府直接干預轉變為對工程造價依法監督,有教加強了政府對工程造價的宏觀控制。
4.增強建設主體國際競爭力。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我國融入世界大市場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加快,國外企業和國際項目越來越多地進入了國內市場,我國企業走出國門的海外投資和經營項目也在增加。為了適應這種對外開放建設市場的需求,我國必須推行國際通行的計價方法,為建設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與國際管理接軌的市場競爭環境。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國際通行的計價辦法,在我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有利于增強國內建設各方主體參與國際化競爭的能力。
鏈接:
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
定額計價是一種已被使用了幾十年的計價模式,不論是工程招標編制標底,還是投標報價,均以此為唯一依據。定額計價是建立在以政府定價為主導的計劃經濟管理基礎上的價格管理模式,它所體現的是政府對工程價格的直接管理和調控。
工程量清單計價屬于全面成本管理范疇,其思路是統一計算規則,徹底放開價格,正確引導企業自主報價和市場有序競爭,最后形成價格。工程量清單計價旨在跳出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建立一種全新的計價模式,依靠市場和企業的實力,競爭形成價格,業主可以通過企業報價直接了解項目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提供的是計價規則、計價辦法以及定額消耗量,擺脫了定額標準價格的束縛,真正實現了量價分離、企業自主報價和市場有序競爭。工程量清單報價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統一的計量規則,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報出綜合單價,價格高低完全由企業確定,充分展現了企業實力,同時也真正體現出公開、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工程量清單的基本概念
1.1工程量清單
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是由招標人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及招標文件要求,將擬建招標工程的全部項目和內容,依據計價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計算規則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
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
1.2工程量清單主要組成部分
工程量清單主要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零星工作項目表、主要材料價格表等構成。
1.3工程量清單計價
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全部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是指完成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1.4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
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數量,投標人自主報價,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2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依據
編制依據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招標文件、設計文件、有關的工程施工規范與工程驗收規范、擬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
3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原則
工程量清單是對招投標人都有約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依據。能否編制出完整、嚴謹的工程量清單,直接影響招標的質量,也是招標成敗的關鍵。因此,在招標準備階段,必須聘請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工程量
的內容可以依據設計深度、特殊的質量要求以及便于計量的原則進行編制。由于不同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以及各分部分項工程所包含內容可能不會完全相同,所以在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計算時,要詳細說明該分項所包含的項目、工作內容和質量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漏項、缺項和重復計算。招標單位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3.1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
編制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兼顧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嚴格依據設計圖紙和資料,按現行的定額和有關文件以及國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術規程和規范進行編制,避免人為地提高或壓低工程量,以保證清單的客觀公正性。
3.2全面、真實、準確的原則
計算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項枯燥繁瑣且花費時間長的工作,需要造價人員耐心細致,一絲不茍,努力將誤差減小到最低限度。在計算時首先應熟悉和讀懂設計圖紙及說明,以《計價規范》規定的項目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為依據,目前主要是借助計算機軟件進行工程量的計算。
4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求
4.1嚴格按照《計價規范》進行編制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計價規范》的要求進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必須滿足
“四統一”原則,特別是必須根據《計價規范》中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這就需要清單編制人員編制前要深入學習和領會《計價規范》,理解清單招標的實質,弄清清單項目的劃分,熟練掌握各分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特別要注意與定額計價模式不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4.2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完整
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必須描述完整,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異,造成投標企業報價時不必要的失誤,影響報標工作的質量。清單編制人員要根據《計價規范》中提示的項目特征和設計圖紙,結合具體分項工程的特征,對項目特征進行增減,將項目描述清楚。
這不僅需要清單編制人員懂得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還要懂得工程技術,最好具有工程施工的實踐經驗。招標人需要注意培養工程經濟和工程技術方面的復合型人才,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編制。
4.3分部分項清單項目齊全
清單編制人員要仔細讀懂設計圖紙,根據設計圖紙列項,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不僅要列全,還要避免同一工作內容在多個分項里出現。這樣可以預防施工單位利用工程量清單漏項進行索賠的風險,同時避免投標單位對同一工作內容進行重復計價。
5分部分項清單編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
5.1清單項目設置存在漏項問題
清單編制列項一定要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招標設計圖紙及《計價規范》的項目設置要求,把擬招標工程的明細項目列置齊全,不留活口。
5.2清單項目選套子目不合適
由于清單編制人員對于《計價規范》子目設置和適用范圍理解存在偏差,導致所選清單項目存在問題,這樣一來,清單子目編碼、項目名稱、計算規則應用就全改變了,導致投標人報價也會出現偏差。
5.3同一個清單子目項目分列不合適
在清單編制時,同一個清單子目在什么情況下要分列清單,清單編制人員一方面要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要求執行,同時還要結合本地區的計價標準的項目結構設置考慮,只有這樣。
才能保證投標人根據分列的清單準確報價。
5.4項目特征描述不完整
在項目中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是最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
①計算部位表述不清楚。雖然《計價規范》項目特征描述里沒有要求明確計算部位,但是由于不同計價人員對項目的理解卻在偏差,清單編制人員要把自己的計算思路盡可能標注出來,便于投標人理解清單,準確報價。
②材料規格描述不完整。
③項目特征關于工程做法簡單指向圖集。在清單編制時不允許把有關工程做法簡單指向圖集編號,要求必須詳細列出具體做法。一般來說圖集只是表達施工的構造層次、尺寸,對于涉及材料種類、規格并不明確,簡單指向圖集,對于投標人就無法準確報價。
5.5工程量計算出現偏差
在清單編制過程中,工程量出現偏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圖紙理解出現偏差,計算時丟三落四,尺寸選取不正確,造成工程量少算、多算。
②《計價規范》規定的計算規則理解偏差,該扣除部位的沒扣除、不該扣除部位的扣除了、
該增加的部位沒增加、不該增加的部位增加了,造成工程量計算結果偏差。
③由于清單項目選用錯誤造成的計算規則應用錯誤。
④由于清單項目分列不合適造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并錯誤。
5.6針對清單編制中存在問題有效的解決辦法
鑒于以上清單編制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努力提高編制單位及造價人員的執業水平外,在目前建筑市場前期招標階段,針對大型重點基建項目建設單位為保證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往往委托兩家造價咨詢機構同時編制清單,然后進行細致核對,最終整理出一份幾方認可的完整的清單進行招標,從而有效地保證了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準確性。
建立以市場為指向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建筑工程造價改革的需要,是適應社會主義的需要,是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對整頓建設市場秩序,進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會起到積極的作用,進而也突出了工程量清單編制的重要性。
市場經濟商品交易活動中的風險,是一種未來損失或收益的不確定或與給定情形下預期可能結果的差異性,風險具有未來性、不確定性、會帶來損失、特定根源、普遍性、損失可以通過概率測算、可轉移性等基本特征。根據能否可以利用,風險可以分為兩類:純風險和投機風險。純風險只會造成損失或不造成損失,而不能提供獲利機會;但投機風險則既可能造成損失,又可能提供獲利機會。這些特征和特點決定了風險的可防范性,風險損失也是可以控制的。然而建設工程交易不同于一般經濟活動中的商品交易,它具有產品交易與要素交易的統一性、業主和承包商都是在不完全信息下進行交易、交易的多階段性、交易合同條款的復雜性等基本特征。由于建設工程的這些交易特點決定了工程建設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形成建設行業高風險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由建筑產品的固有特性所決定的:
(1)建設周期長。一般工程幾個月,較大的工程一年以上,像三峽工程這樣的舉世聞名的特大型工程建設周期長達幾代人。
(2)露天作業受到自然界中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大。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實際上是人與自然的博弈和共存,承包商既要面對嚴酷的氣候條件,如嚴寒、酷暑、臺風和洪水等,又要處理復雜多變的地質條件,如滑坡、地陷、地下暗流等,以及地質條件的差異性。
(3)受到政策環境、市場環境變化因素的作用大。由于建設周期長,建設期間這些外部因素,特別是市場經濟因素往往會發生頻繁變化,最典型、經常遇到的是通貨膨脹引起建設材料漲價帶來的風險。
(4)受到人的因素影響比較大。建設工程交易中伴隨著勞動要素的交易,假設交易的一方是機會主義者,甚至是不講信用的人,就容易給另一方造成風險。
工程建設風險歸納起來可分為人為風險和自然風險二大類型。人為風險系指由人為因素直接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人類活動所伴生的其它因素,如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和社會因素等間接引起建設工程經濟損失的風險。自然風險系指惡劣自然條件、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損失,包括氣候、周圍環境和現場條件等因素引起建設工程經濟損失的風險。兩種風險既可以各自獨立發生,有時還能夠相互影響。如人的建設活動能夠引發自然災害,如山體的開發容易引起山體滑坡,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反之自然災害能加劇人為風險,特大洪水過后,建筑材料猛漲價造成工程預算失控。有時人的建設活動也能控制自然災害,如水利工程對洪水的控制;自然條件好也能減少人為風險,深圳的冬天是施工的黃金季節,與雨季相比可以節省許多建設成本。
2、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法的風險類別
建設工程供應商有效選擇由業主公開招標決定,且最低價中標法(又稱為無標底的價格密封招標)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或地區采用的基本招標方法。一般說來,在其招投標中的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投標人根據以往工程建設或商品生產的經驗能初步估計或預料到的先驗風險,這在Rothkopf、Wilson、Milgrom、Milgrom & Robert、Maskin & Riley以及Offerman & Goeree等學者們有關投標與拍賣理論的文獻中都已經作了大量的研究;另一種是投標人中標后對標的物履行相應合約的過程中涉及到的事后風險,如投標時對工程或物品的成本或價格估計不足甚至過低,而在履行過程中又發現工程或物品的成本超出了自己的投標價位而面臨虧損,這在McAfee & McMillan以及Eso & White等學者們的文獻中已經涉及到了。
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是由于建設工程市場結構或條件缺陷、人為因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和社會因素的變化等綜合作用引起的,與這種招標方法有關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是投標人投機風險。投標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再實行高價索賠的投標策略,從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如果索賠不成,承包商則有可能因為虧損致使工程無法按照合同履約,也將造成招標人的損失。之所以能夠發生這種情況,除了法律和合同方面的原因外,與沒有完善的社會信用和個人信用體系有關,致使講不講信用沒有大的區別,這個工程違約以后在別的工程照樣進行投機活動。由于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中標價是經過激烈的價格競爭后產生的,即使中標價高于實際成本,但它的利潤很薄,承包商抗御風險的能力較弱,這也正是這種招標方法最受人們疑慮的地方。在目前我國建設法規不健全,人們的傳統意識沒有改變,即完全沒有意識到工程建設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的時候,建設工程交易市場中到處充斥著投機行為。由于我國對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活動和合同履約過程中的違約行為處罰較輕,客觀上鼓勵了建設交易市場中的投機行為。建設市場中存在的個人掛靠或轉包行為,也加大了投機行為的發生,因為如果中標后賺錢了屬于個人的,虧損了可以推給單位或他人承擔。在沒有完全規范的建設工程交易市場中同時存在三種不同風險偏好的投標人:風險追求型、風險中性型和風險規避型,不僅理論上已經表明風險追求型投標人報價比風險中性型和風險規避型投標人的報價相對低,容易中標,而我們的社會實踐調查調查問卷結果也同樣顯示風險追求型投標人中標對業主風險大。
第二是投標人合謀風險。合謀風險又分兩種,一種是投標人之間的合謀風險。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特點是招標人(買方)有效壟斷的有效性在于多個投標人(賣方)提供“建筑產品”,在競爭中由最具價格優勢的投標人勝出。那么,這種有效性就有可能因為投標人的合謀而失效。如果在投標前,投標人之間可以達成共謀,統一制定高報價策略,由此來輪流中標或是在其內部進行二次招標,將工程授予能給其它參與圍標的投標人最大利益的投標人承擔工程任務,或者是由中標投標人進行分配,幾個投標人共同完成投標工程項目。這種現象發生時,通常被稱之為“圍標”和“串標”。當圍標行為發生時,會打破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完全自由競爭,形成寡頭壟斷建設工程市場的寡頭合謀,當一個或幾個投標人通過圍標或串標行為將工程項目壟斷時,從其利益出發就一定會提高報價,使招標人受損。George Stigler (1964)指出政府采購采用密封招標(拍賣)方式應該說最能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但是,合謀阻礙了投標人進行公正合理的報價。
Larry Yuspeh (1976)通過研究實際建設工程招標案例證實了卡特兒(投標人合謀的形式)會顯著降低競爭人數增加帶來的競爭程度,并且會明顯提高投標報價。另一種是內部人和外部人的合謀風險。是指招標人的內部人員與投標人的人員內外相互串通,幫助特定的投標人中標。這種情況在完全由招標人自己制定招標條件、編制密封標底、邀請投標人和組織評定標的情況容易發生。在那種情況下,知道密封標底就能中標,標底往往成為內外合謀的關鍵點。目前所有工程項目全部進入建設工程交易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已經實行公開標底,同時又采用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招標時,這類內外合謀的行為較難發生。因為任何投標人只要按照最低的價格報價,它就能夠中標,即使該投標人完全不認識招標人,也對該招標項目完全事前不知情也無影響。這也可以被認為是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一大優點。
第三是投標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里所謂逆向選擇是指在招投標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投標人為了中標,會隱藏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同時由于招標人不易獲得這種信息,或是獲取成本過高,無法了解到這種對工程質量或是造價有影響的信息。投標人的逆向選擇會使得原本有效壟斷的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結構因為信息失真而引發風險,最大的問題是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出現魚龍混珠的情況,使招標人有可能獲得表面漂亮實質無效的標書和選擇不合適的承包商,帶來在建設施工中的潛在風險。建設工程交易市場需要一種機制能夠揭示投標人的真實信息。事后的道德風險。因為工程招投標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先“下訂單”再“生產”。也就是先確定買誰的,再讓誰按事先約定的要求完成建設項目。因為合同的不完全性和風險的未來性和不確定性,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存在投標人的道德風險。在招標過程中,為了中標,投標人會盡量壓低投標價,甚至以不到成本的價格報價,以此作為協商的開始,然后在后面的實質性技術談判中改變方案和標準達到重新報價提高標價的目的,或者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增加現場簽證等方法增加造價,使得最后合同價或最終的結算價高于原來的中標價格。另一個事后風險是由建設工程的特征之一建設周期長導致的。一旦招標過程結束,確定了承包商,事實上就是招標人有效壟斷建設工程市場競爭的結束。承包商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或是因為原來合同價與成本價很接近,為了彌補損失承包商可能在施工中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來降低成本。
第四是招標方法失效風險。是指由于招標方法本身結構設計或操作流程設計上的缺點;或者是招標市場外部條件的缺失或變化造成的市場條件與招標方法不適應所引起招標方法低效或者失效,沒有發揮招標方法應有的效率,沒有起到降低工程造價的作用,變相增大了招標人投資的風險;或者是因為選擇了不合適的投標人中標,而不合適的中標單位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約,按時保質保量地向業主提供建筑產品,從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風險。如果招標方法在結構設計和操作流程設計上存在缺點,必將影響到招標結果,就達不到選優和降低造價的目的。除此之外,由于每種招標方法都只能適用于一定的外部市場條件和技術管理要求,即使招標方法本身在理論上是最優的,但是,如果沒有與其相匹配的外部市場條件和技術管理要求,也將影響到招標方法有效性,可能出現招標的失敗。
第五是工程不確定因素風險。工程建設本身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形成高風險的原因有多方面,工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是它的主要原因。它又分為人為不確定因素和自然不確定因素兩種。建設工程產品的固有特性之一是建設周期長,期間建設工程生產要素成本容易發生變化,從而給工程造成損失,建設交易市場中生產要素的不確定性因素屬于人為不確定因素;特性之二是建設工程受自然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大,并且難以預測,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后,經常遭遇到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襲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陀^地說工程不確定因素風險對任何一種招標方法都存在,并不是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所特有的,只是由于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機制設計是迫使投標人只能以最低的報價才能夠中標,與其它招標方法相比承包商的利潤將大大減少,承包商本身抵御自然風險的能力減弱,增加這種招標方法的使用風險。
3、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控制
3.1、風險的基本特征和特點決定了風險防范的可行性
風險的防范手段有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不外乎以下兩類最基本的方法:第一是采用風險控制措施來降低招標人的預期損失或使這種損失更具有可測性,從而改變風險。這種方法包括風險回避、損失控制、風險分隔、風險分散及風險轉移等;第二是采用財務措施防范已經證明工程建設中經常發生的損失,包括購買保險、風險自留和自我保險等。
第一種基本方法是基于風險的可變特征,順應規律,正確引導,以取得理想效果。世間的事物千變萬化,任何事物的變化都離不開內因和外因及兩者的結合。內因不變而外因發生變化會導致一種結果;外因不變,內因發生變化,又可能導致另一種結果;內外因在不同場合下的變化所產生的結果自然又各不相同。改變風險本身即是根據這一哲理采取相應手段以求取有利于自己的結果。對不同的風險可以有不同的對策,阻止風險的發生,遏制風險的惡化,拒絕承擔風險,避離風險,放棄可能遭致風險的意圖等均有可能達到改變風險本身、減少損失的目的,而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分析,對其發展趨勢進行觀察又可達到預測損失之效果。 轉貼于
風險控制的另一種基本辦法就是用經濟手段即財務對策來處理確實會發生的損失。這些對策包括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以及自我保險等。所謂風險轉移,系指風險轉移人尋求用外來資金補償確實會發生或業已發生的風險。風險轉移包括保險的風險財務轉移(即通過保險進行轉移)和非保險的風險財務轉移(即通過合同條款達到轉移之目的)兩種,保險的風險財務轉移的實施手段是購買保險,而非保險的風險財務轉移要么是通過擔保銀行或保險公司開具保證書或保函,要么是利用風險中性化。風險中性化是一個平衡損失和收益機會的主程。例如承包商擔心原材料價格變化而進行套期交易(按商定價格提前訂貨,按正常程序付款);出口商擔心外匯匯率波動而進行期貨買賣等。不過采取風險中性化手段沒有機會從純風險中獲益。因此,這種手段只是一種防身術,只能保證自己不受風險損失而已。而風險自留即將風險留給自己承擔,不予轉移;風險自我保險系指企業內部建立保險機制或保險機構。
3.2、建設工程國內外常用的主要風險管理方法:工程保險與工程擔保
建設工程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不確定因素,既有人為的也有自然的,這些不確定因素,在建設工程中稱之為工程風險。將各種不確定因素,轉化為可以預測、可以防范、可以控制、可以化解的確定性存在,這稱之為工程風險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現在通行的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工程保險,另一種是工程擔保。工程保險是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風險管理措施,在我國的建設工程中,工程保險推廣較早,加上日常生活中保險已經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個人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健康保險、人壽保險等等種類繁多的保險,保險概念深入人們的思想,成為人們的基本概念。同樣,工程保險已經在工程建設行業內得到普遍認同,也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工程保險已經成為工程風險管理的一般性措施。工程擔保在國際上首先是由美國發源,然后迅速被其它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或地區所接受,專門針對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控制的一種比較新的工程風險管理方法。在我國開始推行較晚,人們對其作用的認識還不夠清楚,1999年12月建設部召開第一次全國工程擔保研討會,2000年深圳市開始試點,已經取得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對今后在全國全面推廣應用這種方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前面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方法風險的分析可以看出,招標人的風險主要是由于有效壟斷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失靈引起的,包括投標人的投機風險、投標人的合謀風險、投標人的逆向選擇與事后道德風險等風險。這些風險由于建設工程交易市場本身的缺陷難以自身彌補,工程保證擔保的方法,引入第三方保證人,將最大程度地彌補這一風險。一是由于保證人的償債能力與信用水平作為保障;二是保證人對于雙方行為的監督將是在一個公平公正的角度;三是簽署了這種工程擔保保函之后,對于減少投標人的逆向選擇行為,以及避免道德風險具有很大的威懾作用。
3.3、工程保險與工程擔保的相互比較
盡管工程保險與工程擔保的都有控制工程奉獻的作用,但兩者還是有重要的區別:
(1)涉及的當事人數不同。工程保險只涉及兩方當事人,承包商與保險公司兩方之間直接簽訂協議。工程擔保涉及三方當事人,業主通過擔保公司與承包商簽訂協議。
(2)保證的利益主體不一樣。工程保險是由投保人投保來保障自己或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工程擔保是承包商應業主的要求,提供工程擔保來保障業主的利益。
(3)承保的風險種類不同。工程保險承保的是自然風險,承擔的是承包商無法控制的、偶然意外的風險。而工程擔保承保的是人為的風險,承擔承包商的信用責任。
(4)保證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在工程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承包商的或有自然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它只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無須承擔其它責任。而在工程擔保中,擔保公司首先承擔的是承包商的履約責任,其次才是承擔它的違約經濟損失。
(5)兩者作用機理不同。工程保險的作用機理是將一家的風險損失通過保險公司分散給大家來分擔,它的實質是一種經濟補償機制,具有轉移、分散并且消化承包商風險的作用。而工程擔保的作用機理是通過中間的擔保公司將違約風險損失返還給造成風險的承包商來承擔,它的實質是一種風險返還和違約懲戒機制,具有強化承包商風險而防范業主風險作用。
(6)思考問題的立足點不同。工程保險立足于“賠”,保險公司注重考慮賠多賠少,盡量減少賠償的問題。而工程擔保立足于“不賠”,注重考慮的是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夠實現不賠,以及萬一賠了如何從承包商處追回賠償損失的問題。
(7)保費性質不同。工程保險中承包商交付的保險費是用于保證目的,一般不能返還。而工程擔保中承包商交納的擔保費只是相當于手續費也不退回,另外提供的保函才是用于保證目的。(8)風險轉移主體不同。工程保險是實現承包商自然風險的真正轉移,承包商買了保險就真的保險了。工程擔保是實現業主的風險轉移,承包商的違約風險沒有轉移,而且在承包商購買了擔保保函后更加加大了違約風險。
4、建設工程的投標人風險及其控制
4.1、建設工程投標人的風險偏好類型
由于建設工程市場結構或條件缺陷、人為因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和社會因素的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風險主要包括:投標人投機風險、投標人合謀風險(包括投標人與招標人中個別工作人員的合謀)、投標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招標方法失效風險和工程中不確定因素風險。投標人對這些不確定因素風險的反應取決于他對待風險的偏好態度。通常人們對待風險的偏好態度被分為三種風險偏好類型:一些人對風險無所謂,這些人被稱為風險中性型;一些人喜歡風險,這些人被稱為風險追求型;還有一些人則回避風險,這些人被稱為風險規避型。我們的調查結果表明,建設工程的承包商(投標人)對待風險的態度基本上符合三種類型的分類,其中自認為屬于風險中性型投標人的占多數,自認為屬于風險追求型和風險規避型的相對較少。在風險追求型和風險規避型的承包商中,不同的承包商風險追求和規避的程度也不同,少數特別追求風險,另有少數特別規避風險。因此,在研究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時,我們必須仔細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投標人的風險態度,它將成為影響投標人最終選擇報價的重要因素之一,風險能夠影響投標人決策的程度,還取決于投標人對待風險的態度。顯然,面對相同的招標工程標的物,投標人的風險偏好不同做出的報價也就不同。我們對承包商的調查問卷統計結果正好說明了這個問題,有63.3%的被調查承包商認為在參加最低價中標法的投標時,風險追求型投標人的報價低于風險中性型投標人的報價,而風險中性投標人的報價低于風險規避型投標人的報價。而選擇風險追求型投標人報價最低的承包商合計占78.9%。
國外大多數投標與拍賣理論假設投標人都是中性的,或者都是風險規避的同一種風險偏好類型,我國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實際情況正好相反,投標人中同時存在幾種不同風險偏好的投標人,而且它們的報價會受到投標人不同風險偏好的影響。在這種情景下,哪類風險偏好的投標人中標會給招標人帶來更大的風險,我們的調查問卷結果顯示,83.3%的承包商認為有風險追求型行為的投標人中標會帶給招標人最大的風險,只有6.7%和10%的承包商分別認為風險中性型和風險規避型投標人中標會給招標人帶來最大的風險。招標人的風險態度對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研究也很重要。大多數投標與拍賣理論的文獻都假定招標人或拍賣人是風險中性或者是風險規避的。建設工程的招標有其特殊性,實際上與投標人只關心工程建設階段不同,招標人更加看重的是工程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產生的總體效益,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巨大而回報時間很長,理性和聰明的招標人不會為了在建設階段節省一點投資而承擔將來有可能失去更大收益的風險,這是建設工程的固有特性所決定的。另外,我國的基本國情對招標人的風險行為取向也有影響,我國建設項目的投資體制和管理體制的特點是項目投資和收益歸政府或單位,但是,根據項目終身負責制規定,建設工程無論在建設期間還是經營期間出了重大質量問題,風險責任由項目法人及負責建設的相關人員承擔。國外建設項目的產權、收益權和風險承受人是一體的,在我國建設項目的產權和收益權與風險后果實際承受人是相分開的。由于以上原因,現實中我國公共工程招標人對待工程風險的態度應該主要表現出風險規避,次之為風險中性,表現出風險追求的應該為極少數。因此,我們假設招標人的風險偏好為風險規避型是符合我國公共工程招標大多數實際情況的。
4.2、投標人違約懲罰機制對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風險的防范作用:一個實證分析
招標方法的風險主要來源于投標人的風險行為,如果控制住投標人的風險行為,就可以有效控制住招標方法來源于投標人的人為風險。防范風險的方法有許多種,目前我國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交易過程的管理,制定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對建設工程交易市場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給予懲罰,懲罰作為政府管制的手段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到底會有多大的影響,它對建設工程最低價格密封招標方法的風險控制能有什么樣的作用。
在AA市建設局的支持下,我們采集在該市建設企業范圍內(包括該市內建設企業和外地在該市登記的建設企業,也包括不同企業資質等級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和私有制企業),對承包商在不同的違約罰金(罰金與預算工程利潤的不同比例)下所表現出的投標報價行為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并最終獲得90份有效反饋問卷。
可以發現,第一,從縱向的角度來看,在違約罰金與預算工程利潤的比例為20%時,承包商采取的投標標價行為與正常情況下承包商的風險偏好分布比較相似,采取正常報價行為(風險中性)的承包商占大多數(68.9%),采取較高報價(比較討厭風險)和較低報價(比較喜歡風險)的承包商數分別為16.7%和12.2%,采取非常高報價(非常討厭風險)和非常低報價(非常喜歡風險)的承包商數分別為1.1%和1.1%。說明當懲罰較輕時,懲罰對承包商的投標行為影響很小。當違約罰金與預算工程利潤的比例增加到50%和100%的情況下,各承包商的投標報價行為發生了較大變化,采取正常報價的承包商的比例分別降低到51.1%和40%,而采取非常高報價(非常討厭風險)的承包商數分別增加到11.1%和23.3%,采取非常低報價(非常喜歡風險)的承包商數分別降低到1.1%和0.0%,采取比較高報價(比較討厭風險)的承包商數分別增加到26.7%和28.9%,但仍然少于正常報價的承包商數量,與此同時采取比較低報價的承包商數分別降低到10%和7.8%,說明當懲罰加大到一定程度后喜歡風險行為的承包商大幅減少,而討厭風險行為的承包商數大幅增加,符合人們普遍害怕懲罰趨利避害的心理狀態。在違約罰金對預算工程利潤的比例為200%和500%的情況下,投標報價非常高的承包商數量有明顯的增加并超過了按正常估價報價的承包商數量。采取較低投標報價的承包商數量也有明顯減少,但是采取非常高投標報價的承包商的數量反而從0.0%分別增加到2.2%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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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的建設行業飛速發展,工程項目的管理體制也一直經受著重大的改革。隨著與國際市場的接軌,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也在不斷演進,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也從原先的定額計價方式轉變為2003清單計價,又轉換為2008清單計價,現又轉換為2013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規則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結合自身情況,并考慮風險后,自主報價的計價模式。建設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造價管理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實行工程量清單進行招投標,不僅是快速實現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強宏觀管理轉變職能的有效途徑,同時可以更好地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一、 工程量清單計價
1.1 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是指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及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它是按照招標要求和施工設計圖紙要求規定將擬建招標工作的全部項目和內容,依照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計算擬招標工程的工程數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和稅金項目清單。它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1.3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中,由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量清單,由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結合自身情況,并考慮風險后,自主報價,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1.4 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綜合單價是指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及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二、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 工程建設離不開工程造價的管理,它是規范建設市場的重要內容。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后工程價格的管理問題,是整個工程實施的重點,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利益所在,工程價格管理到位是否正確,將直接影響投資收益和工程的盈利能力。下面將從工程量清單的管理、投標價格的管理、合同價格的管理、結算價格的管理等幾方面進行淺析,以利于提高建設和施工單位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1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在2003年改為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后,為求得合理的工程價格,工程量清單和標底價格正確以否尤為重要。
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必須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組成包括下列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省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說明、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應以實體消耗費用為主,工程計價時,消耗量標準及其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定額執行。屬于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方面的腳手架、垂直運輸工程、超高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二次搬運費、檢驗檢測費、室內環境檢測費等非實體消耗費用,在工程招標文件中,以“項”形式出現,由投標單位自報費用,除合同約定以外,一般不允許調整。不能準確確定和計算的項目,而采取“暫定金額”和“暫定工程量”者,應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 工程量清單發出后。若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疑紀要予以更正。招標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具有對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后修正的效力。
2.2投標價格的管理
投標報價的依據: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答疑紀要、工程施工圖紙及其說明、變更通知單等技術資料;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費用標準;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和安裝設備市場參考價格、信息價格;施工組織設計等。投標人依據本企業的經營狀況、技術力量、管理水平和掌握的市場價格信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風險程度,自主確定成本、利潤,按規定計取規費、稅金,確定投標報價。
投標人在計算投標價格時,應對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進行核對,如發現工程量清單漏項、工程量計算錯誤等,應向招標人提出,要求給予答疑,招標人對投標人提出問題所做的解釋、答疑,均應以書面形式抄送給所有投標人,以示公平。
1 何謂工程量清單計價
1.1 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是指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及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它是按照招標要求和施工設計圖紙要求規定將擬建招標工作的全部項目和內容,依照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計算擬招標工程的工程數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和稅金項目清單。
1.2 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1.3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中,由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報價,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1.4 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綜合單價是指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及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2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
工程建設離不開工程造價的管理,它是規范建設市場的重要內容。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是全過程、全方位、動態的造價管理。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使項目投資控制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并對各個階段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價管理和控制方法,能動的影響和控制工程造價。
2.1 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項目的各項技術經濟決策,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以及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經濟效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是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階段。
因此,為了在投資決策階段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應該推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在投資決策前進行市場預測,避免項目決策的盲目性,減少和降低投資風險;資本金融資金必須有正式的承諾文件,投資各方必須做到資金到位,確保項目得到批準后能按期實施;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以及征地、水源、供電、運輸、環保等工程項目外部條件的工作深度,使投資估算有充分依據,同時應進行經濟評價選出最優的投資方案并提出結論性意見或建議。
2.2 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在項目做出投資決策后,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就在于設計。設計費雖然只占工程全部費用的不到1%,但它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可達到75%以上。因此,設計質量對整個工程建設的效益是至關重要的。在滿足項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的設計將使工程造價大幅降低。要在設計階段控制好工程造價應正確處理好技術與經濟的關系;注重設計方案優選及設備選型;推行限額設計;運用價值工程優化設計;重視設計概預算的編制與審查等。
2.3 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注重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招標文件作為整個招投標過程乃至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是整個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編制工程量清單要注意編制依據、項目劃分,清單說明言簡意賅。
重視詢標工作。合理低價中標在開標后,定標之前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投標人進行詢標。通過詢標,可排除不合理報價,避免錯報、漏報,便于招投標雙方對有關問題互相解釋、澄清,為確定合理的合同價打下良好基礎。
評標中應注意在審查投標單位報價時,不能只看總造價不看分項單價,因為實際上總價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分項報價符合要求;總報價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項報價最低。有些投標單位雖然總價差距不大,但有些項目的單價卻差距較大,最終會增加結算造價。
2.4 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 在施工階段主要是以控制施工圖預算或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價為目標,在這一階段節約的余地已經很小,但浪費的可能性卻很大,所以要做好這一階段的造價控制工作,要注重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已完成工程量的計量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及時處理施工索賠工作。
2.5 竣工階段的造價管理 竣工階段的成本控制主要包含竣工驗收、工程計量以及辦理竣工結算等工作。這一階段是工程實施總結性的階段,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實際的投資,將在這一階段進行匯總,進而分析投資是否超標。因此在這一階段結算時要有耐心細致的工作方法,檢查隱蔽驗收記錄。落實變更洽商,按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等竣工資料重新準確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核實各分項工程使用的綜合單價是否與投標時或合同簽訂時的綜合單價一致,多到現場進行核對。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attern of project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methods. From the artificial cost management, cost of materials management, mechanical cost manage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cost management, discussed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puts forward the new ideas.
Key words: project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cost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3
前言
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是一個動態的控制過程。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條件下,造價控制人員必須在施工建設的各個階段合理確定工程項目的造價目標,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造價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規則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結合自身情況,并考慮風險后,自主報價的計價模式。《GB50500-2008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S]》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這一規范的出臺,是我國深化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已同國際慣例接軌。本文通過分析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談談該模式下工程造價的控制。
1、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概述
1.1 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由招標人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它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招標人或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自主報價,并按照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也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采用的單價是有別于現行定額工料計價單價的另一種單價,即綜合單價,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1.2 工程置清單計價模式的特點
通過制定統一的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達到規范計價行為的目的。這些規定和辦法是強制性的,工程建設各方面都應該遵守。
主要體現在,一是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按國家規范規定執行;二是明確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規定了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必須做到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等統一。并且要用規定的標準格式來表述。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的措施項目,在工程量清單中只列“措施項目”一欄,具體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腳手架、臨時設施、施工排水等詳細內容由投標人根據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報價,因為這些項目在各個企業之間各有不同,是企業競爭項目,是留給企業競爭的空間;《建設工程工程量情單計價規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沒有具體的消耗量,投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的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也可以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將報價權給了企業。
2、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分析
2.1 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必須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組成包括下列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省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說明、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應以實體消耗費用為主,工程計價時,消耗量標準及其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定額執行。屬于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方面的腳手架、垂直運輸工程、超高補貼、土方放坡系數、臨時設施費、材料二次運輸費、優質優價增加費、趕工措施等非實體消耗費用。在工程招標文件中,以“宗”或“項”形式出現,由投標單位自報費用,除合同約定以外,一般不允許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每一個子項,應準確地列明定額的編號、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計量單位。需換算、參照的子項,應在定額編號后注明“換”、“參”字,并在工程項目內容中說明。未能準確確定和計算的項目,而采取“暫定金額”和“暫定工程量”者,應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
工程量清單發出后。若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疑紀要予以更正。招標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具有對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后修正的效力。
2.2 合同價格的管理
長期以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門對其合法、真實性的鑒證,而對合同造價和工期的合理性、實際履行中的監督檢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嚴重干擾著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建設部近期出臺的《建設工程合同價暫行規定》中指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負責按規定范圍的工程合同價的認證或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證工程”,所以,加強合同的審核管理工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采取“事后跟蹤”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中標是施工單位對造價與施工條件選擇的一個階段,要使造價及施工條件落實,合同簽證至關重要。建設主管和造價管理部門應對合同簽訂前進行審核認證,審查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簽訂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條款,撥款形式與時間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合理性,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2.3 結算價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到設計變更、地基處理、經濟簽證、材料價差等調整合同價格的內容,中標人應當通過辦理工程補充結算方式調整合同價格,并不得更改中標價格或合同價格。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采取“暫定金額”、“暫定工程量”的子項,由工程承包單位依據項目監理的指令,計算并提出書面意見,經造價工程師或項目監理工程師核實簽證,可以調整該項的工程價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單位與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辦理工程結算。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及有關結算資料,一并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后。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3、結束語
在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為適應市場需求,必須不斷學習新的工程技術知識。學習國外造價管理中的先進經驗和技術,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把自己鍛煉成適應時代需求的造價工作者。
參考文獻:
[1]陳鳳蘭,郭輝,試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業主的工程造價控制[J],長江大學學報,2005(02)
我國加入WTO后建設領域的進一步開放,工程造價按照預算定額計算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規則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結合自身情況,并考慮風險后,自主報價的計價模式?!禛BS0500——200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這一規范的出臺,是我國深化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已同國際慣例接軌。本文通過分析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談談該模式下工程造價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由招標人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它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招標人或其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自主報價,并按照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也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32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采用的單價是有別于現行定額工料計價單價的另一種單價,即綜合單價,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二)工程置清單計價模式的特點
通過制定統一的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達到規范計價行為的目的。這些規定和辦法是強制性的,工程建設各方面都應該遵守。
主要體現在,一是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按國家規范規定執行;二是明確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規定了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必須做到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等統一。并且要用規定的標準格式來表述。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的措施項目,在工程量清單中只列“措施項目”一欄,具體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腳手架、臨時設施、施工排水等詳細內容由投標人根據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報價,因為這些項目在各個企業之間各有不同,是企業競爭項目,是留給企業競爭的空間;《建設工程工程量情單計價規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沒有具體的消耗量,投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的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也可以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將報價權給了企業。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管理
(一)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必須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組成包括下列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省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說明、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應以實體消耗費用為主,工程計價時,消耗量標準及其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定額執行。屬于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方面的腳手架、垂直運輸工程、超高補貼、土方放坡系數、臨時設施費、材料二次運輸費、優質優價增加費、趕工措施等非實體消耗費用。在工程招標文件中,以“宗”或“項”形式出現,由投標單位自報費用,除合同約定以外,一般不允許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每一個子項,應準確地列明定額的編號、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計量單位。需換算、參照的子項,應在定額編號后注明“換”、“參”字,并在工程項目內容中說明。未能準確確定和計算的項目,而采取“暫定金額”和“暫定工程量”者,應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
工程量清單發出后。若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疑紀要予以更正。招標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具有對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后修正的效力。
(二)合同價格的管理
長期以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門對其合法、真實性的鑒證,而對合同造價和工期的合理性、實際履行中的監督檢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嚴重干擾著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建設部近期出臺的《建設工程合同價暫行規定》中指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負責按規定范圍的工程合同價的認證或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證工程”,所以,加強合同的審核管理工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采取“事后跟蹤”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中標是施工單位對造價與施工條件選擇的一個階段,要使造價及施工條件落實,合同簽證至關重要。建設主管和造價管理部門應對合同簽訂前進行審核認證,審查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簽訂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條款,撥款形式與時間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合理性,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三)結算價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到設計變更、地基處理、經濟簽證、材料價差等調整合同價格的內容,中標人應當通過辦理工程補充結算方式調整合同價格,并不得更改中標價格或合同價格。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采取“暫定金額”、“暫定工程量”的子項,由工程承包單位依據項目監理的指令,計算并提出書面意見,經造價工程師或項目監理工程師核實簽證,可以調整該項的工程價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單位與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辦理工程結算。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及有關結算資料,一并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后。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三、結 語
在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為適應市場需求,我們必須不斷學習新的工程技術知識。學習國外造價管理中的先進經驗和技術,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把自己鍛煉成適應時代需求的造價工作者。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是一個動態的控制過程。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條件下,造價控制人員必須在施工建設的各個階段合理確定工程項目的造價目標,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造價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參考文獻: